一、建筑物附属车库能否办证?(论文文献综述)
张聪[1](2020)在《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除了包括专有权和共有权,还有成员权。随着经济增长,车辆数量激增与小区内停车位稀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问题研究,通过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引入法定停车位、自行增设停车位和奖励停车位等方法以期解决现实矛盾。
陈圆月[2](2020)在《基于WSR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中央政府大力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的背景下,一些重庆的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历了供不应求的房地产红利时代后,迎来了巨大的生存挑战。为了降低项目工程变更给技术和管理都不够成熟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带来的生存风险,本文基于WSR理论对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的工程变更物理维因素进行了分析,搭建了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的事理维控制系统,完成了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的人理维协同管理系统的研究。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通过对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1506项已发生工程变更的因素识别,完成了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的工程变更物理维因素模型分析。得到了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的十大关键因素以及因素之间的逻辑层级关系。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的十大关键因素是:项目赶工、合同内容遗漏、施工方案优化、保证人员安全需要、业主方管理问题、新增工作内容、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验收要求、局部功能更改、设计遗漏。根据关键因素关系矩阵计算出了ISM结构模型,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的根源性因素是“项目赶工”和“业主方管理问题”,工程变更关键因素第二层级因素是“合同内容遗漏”、“新增工作内容”以及“施工质量不满足要求”。工程变更关键因素第三层级因素是“施工方案优化”和“验收要求”。工程变更关键因素第四层级因素是“保证人员安全需要”、“局部功能更改”以及“设计遗漏”。(2)通过对工程变更的根源性因素分析,搭建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的事理维控制系统。得到项目的经济(方案预估金额、合同金额变动率、成本容纳风险程度及投资变化率)、工期(工序工期影响、相邻工序影响、总工期影响)、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及人员安全)和风险(索赔风险、技术风险)四项主要指标,实现了业主视角的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价值工程评价。从工程变更的初审、工程变更的因素识别及技术评审、工程变更的风险管控、工程变更的实施与总结进行层级权限的分解,完成了业主方工程变更过程审批的有效控制。(3)从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实际管理问题出发,完成了人理维协同管理的研究。分别从内部和外部分别进行协同管理分析,打破专业不同、阶段不同导致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的分离,整合管理思维和行为方式。业主方内部主要是从组织结构优化和设立奖惩机制来实现协调管理。而培养外部良性竞争关系以及增设交流沟通平台有助于外部协同管理。
唐瑞[3](2019)在《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在现代社会具有国计民生的意义,其相关规定最早出现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用以反映和解决人们在同栋一建筑物中的共同生产和生活问题。随着人类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日益重要。现代社会需要高楼大厦,高楼大厦需要巨量资金,“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资金筹集分散到一家一户,具有无可替代的制度价值,我国《物权法》因而有了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十四条规则有许多特色和亮点,应当为《民法典物权编》所吸收,但就总体设计而言,我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存在着重大的制度缺陷,应当矫正和重构。我国《物权法》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覆盖单栋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和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引起住宅小区发生权属纠纷,加重业主经济负担,致使业主决议难以形成。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物权法》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单栋建筑物扩展到住宅小区,与一物一权原则产生争议,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原相悖。同时,忽略我国住宅小区的特点,无法与我国大中型住宅小区的发展相适应。由于住房形态的差异,各国及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主要呈现三种立法选择:第一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为单栋建筑物。第二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由单栋建筑物扩展到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第三种立法选择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限定为单栋建筑物,对住宅小区或建筑物群准用部分规定。对比分析三种立法选择,现有立法选择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难以破解我国的困境。为解决我国《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必要对现有规则进行重构,促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回归单栋建筑物,新设“住宅小区所有权”规范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问题。“住宅小区所有权”是指住宅小区内的业主对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共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并共同承担开支的权利。“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为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包括各栋建筑物之上的业主。“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客体为住宅小区的公用土地及公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财产利益,包括道路、车位、车库、沟渠、水池、游泳池、环境小品景观、文体设施、围墙、大门以及绿化设施等共有部分。“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容为共同享有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和共同承担住宅小区的共用利益开支。由此通过《民法典物权编》分别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住宅小区所有权”,实现单栋建筑物业主自治管理单栋建筑物,住宅小区全体业主自治管理住宅小区的共有部分,适应我国街区制、住宅小区等不同住房形态的实际需要。
仝楠楠[4](2019)在《A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与应用研究 ——以HY企业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中国的房地产行业在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国家大力发展城市建设,相关的房地产制度得以不断完善,也刺激了房地产开发投资需求,增长了投资规模。2017年,在国内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企业的数量已达9万多家,然而,只有300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市场上真正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剩下的都是中型和小型房地产公司。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不断介入施压,在企业管理上,尤其是在项目成本管理方面总体呈现出不成熟、不均衡的局面。因此,在房地产市场整体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中小房地产企业只有选择科学的成本管理方法,才能为企业解决问题,带来经济利益。本文在内容结构上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后整合分析了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和成本构成情况,界定了中小房地产企业范围。进一步引入目标成本管理理论,分析了HY企业现有成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目标成本定义模糊、管理方法欠缺、项目重点不清晰等问题。因此,本文以HY中小房地产企业A项目开发建设流程为主导,研究了项目决策时的市场情况,规划项目目标成本以及设定土地获取价格的上限;在项目备选方案设计方面,要求以项目目标成本为导向,选择出最佳方案;在相关建设合同签署时,分解项目成本科目,对应科目控制合同目标成本;当项目正式实施时,融入动态成本管理的思想,比较分析动态成本和目标成本之间的差值,全过程规避项目成本失控风险,以构建出中小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目标成本管理体系。最后,在A项目中实际应用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并获得预期的结果。该体系的可行性得到进一步确认,可为中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成本管理提供参考。本文的研究成果,基于在HY房地产企业中应用恰当的开发项目成本管理方法,丰富企业目标成本管理理论,节约企业项目成本,取得竞争优胜,也拓展了中小房地产企业的项目成本管理的研究思路。
詹长根,戴云,鲁羽西[5](2018)在《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探析》文中指出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解决百姓生活中特别关注的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问题,本文从地下停车位登记现状出发,考虑了地下停车位的空间分布和建筑物关系,进一步理解"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明确各类地下停车位权利归属。据此,进一步明确了地下停车位的登记机关、类型、内容、材料和程序等内容,设计了人防工程改建、依建设规划建设和历史遗留部分地下停车位登记方案,并从6个方面提出完善地下停车位登记的措施。
毛虎[6](2018)在《开放式小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持续推进,城市道路交通越来越拥挤,对此,我国许多专家提出采用西方城市建设模式,打开现有的封闭式小区,充分利用小区道路,打通毛细血管,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开放式小区确有其优势,可一定程度解决交通问题。但盲目打开已有封闭小区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不容小觑:占用的公有设施权属问题,何种情况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何种情况属于私有,何种情况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如何有效行使权利的问题,打开封闭式小区主要是针对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道路沿线的业主应如何表达诉求;政府如何在避免社会矛盾的前提下推进工作的问题,业主共同决策时,往往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决定,但受影响最大的却是沿线的一少部分人,而这一少部分人很可能会采取过激手段来维护自身利益。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法律层面分析打开封闭式小区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并探讨解决思路。
赵贺鹏[7](2018)在《我国地下空间权构成要素及立法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始,我国城市发展进入膨胀时期,人口、商业、公共交通的需求使城市开发呈现出了立体模式,地下空间被越来越多的应用于生产、生活及公共使用当中。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家享有,但城市地下空间权的使用主体在现实中往往并不是国家,如地下商场、小区地下车库、城市墓地等空间多为私主体所使用。这就导致了地下空间之“一物”上存在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局面,相应便产生了地下空间使用权的法律问题。我国民法对地下空间权的规定是模糊的,仅《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可以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层设立,将地下空间权作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处理,一些地方政府也通过政府令具体确认了这种认定,但并没有直接将地下空间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权利进行规定。而根据各国立法例,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日本、瑞士分别在其民法典中以“地上权”、“区分地上权”、“建筑权”的方式确立了独立的空间权利,英美法系国家也通过单行法及判例承认了空间权可以独立成为一种财产权。很明显,我国立法在此方面既无法应对国情的需求,也落后于法治成熟的国家。本文通过观察我国地下空间法律关系的现状,总结出目前主要集中的争议焦点,力求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全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展开本文谈论的焦点,即“城市地下空间使用权”,揭示出当前我国地下空间权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说明构建我国地下空间权的实务需求,通过现实环境、裁判需要和必要性及可能性三个方面解释了地下空间权存在的意义。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当前地下空间权的法律渊源,归纳了一般性法律、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对地下空间权的规定,旨在揭示我国法律在地下空间权方面的不足。第四部分辨析我国地下空间权的法律性质,通过分析几个大陆法系国家对空间权的规定,比较几种相关定性,解释将其作为用益物权的优越性。第五部分探究我国地下空间权的一些构成要素问题,通过分析具体法律关系中主体、客体、内容相对应的主要法律问题,点明构建我国地下空间权的必要性。第六部分既是对前文的总结,也是对全文问题的应对,即通过分析是否应独立构建并如何构建我国地下空间权,来表达笔者对该问题的思考与期待。
李珣昱[8](2017)在《重庆市渝北区殡仪馆改造策划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以及火葬方式的推广与普及,年火化量万具以上的殡仪馆不断增加。国家最早推行火葬政策修建的一批殡仪馆已年久失修,建筑面积及各种设施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火化量与人们对殡葬服务的需求。城市急剧扩充,年久的殡仪馆被城市小区包围,成为“城市中的殡仪馆”。其中一部分城市中的殡仪馆面临着无法迁移,只能原址改造的局面。从中国自古以来的文化传统来看,人们对死亡的敬畏与回避使存在于城市中的殡仪馆设计不仅要考虑技术方面的难点,人们心中对殡仪馆的忌讳也是设计时需要考虑的。然而,目前国内对于殡葬建筑的研究本就偏少,对于城市建成区内的殡仪馆改造及新建策略的研究更是相对缺乏。本文的选题来源于重庆市渝北区殡仪馆改造项目。该项目地处城市建成区内部,基地与周边城市其他功能建筑距离很近,同时又加入殡仪馆周边环境整治,殡仪馆建筑自身的独特性、殡仪馆与周边环境的矛盾以及项目要达到的较多的综合目标,使项目具备一定的特殊性,此种条件下,建筑策划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渝北区殡仪馆改造项目仍处于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及概念设计方案阶段,建设方对殡仪馆改造方向与主要建设策略不明晰,无法提供设计任务书。因此设计方主动帮甲方承担起责任,但多种新思路、新想法因甲方的不确定不断修改、搁置,项目处于构思阶段迟迟无法推进。笔者希望通过系统的建筑策划分析,为项目的定位提供充分的依据,并针对殡仪馆改造及环境整改项目的主要建设策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协助领导和甲方较快确定建设方向,最终制定出项目的设计任务书,保证项目科学合理的进行。同时,将建筑策划的成果对实际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进行评估,对概念设计进行反馈,为今后的建设项目提供设计依据。本论文以渝北区殡仪馆改扩建及周边环境整治为研究对象,以确定殡仪馆改造的整体方向与主要建设策略为主要目标。尝试从建筑策划的视角来讨论处于城市建成区的殡葬建筑内部功能流线与周边环境及内部空间、经济技术等一系列影响因素的关系。按照庄惟敏先生提出的策划步骤,结合威廉·佩纳以及赫什伯格的策划方法,对殡仪馆改扩建进行前期的策划研究。通过对项目用地内外条件的调查及特点、价值取向分析,确定了项目的改造主要方向。项目的改造策略主要分为三部分,总体方向、空间构想(分项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要素构想。(1)总体方向:1)鉴于民众对遗体火化的抵触情绪,强烈建议火化区域搬迁,但综合甲方意见,策划内容包含火化部分。2)将殡仪馆与周边环境进行统一改造更能达到共赢的目的。3)改造范围:保留殡仪馆现有2#业务楼3#综合服务楼,将其余建筑拆除,进行改扩建。4)项目分期进行:一期对2#3#楼进行内部空间的改造,以适应遗体处理、办公、骨灰寄存功能的驻入,二期对2#3#楼以外的部分进行改扩建,完成守灵区域、办公生活服务区域、环境车库的修建。同时,2#3#楼的火化功能与骨灰寄存区域正常对丧属服务;三期建设中对2#3#楼进行整体统一性改造,主要进行外立面统一改造,内部空间适应性微调。5)灵堂的规模、分配比例、环境车库与殡仪馆车库规模、火化设备需求量均按需求进行确定。6)环境车库方面,建议机械停车位与普通室内停车位结合设置,既降低车库面积,也相应的节约成本。7)环境景观改造方面,面向周边居民打造可参与的绿化公园,并通过栽种绿植降低殡仪馆对周边环境的干扰。(2)空间构想(分项指标)1)基于对丧属使用时间最长、使用频率最高的守灵堂与火化间进行使用者行为调查分析,结合殡葬建筑规范以及三方使用者的使用需求,确定了功能空间的内容。通过矩阵法确定了空间的功能配列模式。2)采用单位元法对殡仪馆各功能用房面积进行估算,以归纳法对其他殡仪馆各功能分区面积进行统计、分析,得到渝北区殡仪馆最终的功能用房面积指标。(3)其他相关因素构想1)建筑构想方面,包括项目的功能分区、交通组织、分期建设,殡仪馆内部广场以及面向周边居民开放的外部环境,2#3#楼的改造空间,以及掩埋在山体内部的新建空间的构想。2)经济构想。分环境车库全为机械停车位或全为室内普通停车位两种情况讨论,两种情况的总投资均接近15000万元,与预期投资有接近2000万的差距。3)技术构想。保留的3#楼因是砖混结构,在进行内部空间改造时进行结构加固。新建建筑主要采用框架结构。外立面建议采用性价比高的轻型材料,既节约成本,又能消除民众对殡仪馆的固有印象,为城市形象带来积极影响。设备方面,建议至少采用燃油火化炉,配置完整的尾气处理系统,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最后与概念方案对比,对策划进行了细微调整,得到最终的设计任务书。
李浩挺[9](2016)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为民法物权领域一项重要的制度,于2007年在我国《物权法》中正式确立。《物权法》对此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运用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还存在很多争议,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日益凸显,在处理该类纠纷时,《物权法》则显得捉襟见肘。为此,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与探索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文分为五大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进行研究,先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性质的各类学说进行介绍,并进行分析比较,进而研究共有权之客体的立法及分类,并共有权的取得和行使进行分析研究,最后结合实践就共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完善共有权制度提出立法建议。第一章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法律性质。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涵义进行了论述,通过对各学说比较分析,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的性质为共同共有的观点。第二章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的客体进行研究。该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共有权的客体的各国立法及我国立法进行了比较,并对客体的分类进行阐述,明确个人观点。第三章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内容分析。该部分对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共有权之共有权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分析研究。第四章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制度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对实践中存在的小区绿地、车位、车库、幼儿园的共有权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第五章是对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的思考。阐述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的必要性,结合前文分析,对我国对共有权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洪望强[10](2015)在《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汽车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需要。但是,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开发商在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时候,未必能提供与之配套的停车位,导致小区车位、车库的增长速度跟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现有车位、车库的数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使得相关纠纷不断出现。加之我国物权法的颁布和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仍然缺乏对车位、车库所有权的登记、流转等问题的具体规定,尚无法全面的规范日益复杂的车位、车库市场,因此,尽快确定小区车位、车库的权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当前纠纷不断增加的关键。本文共分为四章,由一个再审判决推翻一审、二审判决的案例引出全文,通过对各国(地区)立法的介绍和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来提出针对我国现状的立法建议。第一章为问题的提出,首先对车位、车库的界定、分类和特征进行介绍,再提出小区内车位、车库权属的理论依据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项特殊的权利,此部分将对其进行具体的论述。第二章为部分国家及地区对小区内车位、车库的相关立法的比较研究。主要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法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立法,通过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的比较和分析,归纳总结出异同点,为后文分析我国立法现状和提出立法建议做铺垫。第三章为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现状及分析。该章共分为两节,第一节系对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现状进行介绍。相关立法主要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节为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分析,指出我国相关立法存在的四个缺陷。第四章为完善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建议。主要针对第三章总结的我国立法存在的四个缺陷进行回应,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包括明确车位、车库的类型及权属,对第七十四条中“首先满足业主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车位、车库权属的登记、流转制度和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地位。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旨在完善我国小区车位、车库的法律制度,但由于篇幅所限,还有许多问题仍然需要深入研究,有待进步。
二、建筑物附属车库能否办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筑物附属车库能否办证?(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
(一)概念 |
(二)学说分析 |
1.一元论说 |
2.二元论说 |
3.三元论说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内容 |
(一)共有人的权利 |
1. 使用共有部分的权利 |
2. 对共有部分获得收益的权利 |
3. 对共有部分进行修缮改良的权利 |
(二)共有人的义务 |
1. 共有权人应当合理使用共有部分,使其承担按原有用途进行使用。 |
2. 共有权人应当分担共同费用和负担的义务。 |
三、小区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 |
(2)基于WSR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外工程变更研究现状 |
1.3 国内工程变更研究现状 |
1.4 国内中小型地产公司研究现状 |
1.5 研究现状分析 |
第2章 绪论 |
2.1 研究意义 |
2.2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2.3 技术路线 |
第3章 工程变更概论及WSR方法论 |
3.1 工程变更概述 |
3.2 WSR方法论 |
3.3 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 |
3.4 WSR方法论指导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的适用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WSR理论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物理维因素分析 |
4.1 工程变更因素识别 |
4.2 工程变更关键因素分析 |
4.3 工程变更关键因素相互关系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WSR理论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事理维工程变更评价控制系统 |
5.1 工程变更产生因素识别分析及构建因素信息库 |
5.2 工程变更评价体系 |
5.3 构建业主方为主导的工程变更控制流程 |
5.4 事理维的工程变更评价控制系统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WSR理论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人理维协同管理 |
6.1 协同管理介绍 |
6.2 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管理问题 |
6.3 基于WSR理论的人理维工程变更协同管理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数据 |
附录2 ISM结构模型调查问卷 |
致谢 |
发表论文及参与课题一览表 |
(3)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现状 |
(一)国外的研究现状 |
(二)国内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内容 |
(一)研究的方法 |
(二)研究的思路 |
(三)研究的难点 |
第一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困境 |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问题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问题 |
一、各国及地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选择 |
(一)客体适用于单栋建筑物的国家及地区 |
(二)客体扩展到住宅小区的国家及地区 |
(三)客体分别予以规定的国家及地区 |
二、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选择 |
第三节 客体扩展造成的现实困境 |
一、滋生住宅小区的权属纠纷 |
二、增加业主的经济负担 |
三、引起住宅小区的利益冲突 |
(一)带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冲突 |
(二)带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利益冲突 |
四、造成相邻关系的规范不利 |
五、致使业主决议的难以形成 |
第四节 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产生困境的原因 |
一、违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原 |
二、背离一物一权原则的价值取向 |
三、违背共有规则的基本原理 |
四、忽略住宅小区的客体特性 |
第五节 域外立法选择无法破解我国的困境 |
第二章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设立 |
第一节 我国的住房制度与发展趋势 |
一、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演变 |
二、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由来 |
三、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权衡 |
(一)街区制的利弊分析 |
(二)住宅小区制的利弊分析 |
(三)住宅小区制与街区制的共存 |
第二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与相关概念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提出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涵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定义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与“业主权”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与“住宅区区分所有权”的异同 |
(四)“住宅小区所有权”与“居住区区分所有”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的特点 |
第三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构成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名称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的主体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客体 |
四、“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内容 |
第四节 增设“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必要性 |
一、弥补我国《物权法》现有规则的不足 |
二、解决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问题 |
三、满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分需要 |
四、适应我国住宅小区的发展趋势 |
第五节 补充“住宅小区所有权”的可行性 |
一、符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调整需要 |
二、契合《民法典物权编》的编纂时机 |
三、适合我国不同住房形态的实际需求 |
第三章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规则设计 |
第一节 住宅小区的市政公用部分 |
一、住宅小区市政公用部分的由来 |
二、住宅小区市政公用部分的认定 |
(一)市政公用部分的内容确定 |
(二)市政公用部分的划分依据 |
(三)市政公用部分的管理与使用 |
第二节 住宅小区的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 |
一、住宅小区其他权利人所有部分的认定 |
二、住宅小区其他权利人是否能成为业主 |
第三节 住宅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 |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认定 |
二、住宅小区有关争议部分的探讨 |
(一)物业服务用房 |
(二)车位、车库 |
(三)架空层 |
(四)会所 |
三、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分类管理 |
第四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法律地位 |
二、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运行 |
(一)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设置 |
(二)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创设 |
(三)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与业主大会的异同 |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一)住宅小区业主的权利 |
(二)住宅小区业主的义务 |
(三)住宅小区业主的责任 |
四、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全体管理 |
(一)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 |
(二)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改建、重建与更新 |
(三)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收益 |
(四)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
(五)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 |
第五节 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 |
一、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的召集 |
二、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的决议 |
三、毗邻建筑物业主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
四、毗邻建筑物业主大会与住宅小区所有权人大会的异同 |
第四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矫正 |
第一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专有权 |
一、专有权的客体 |
二、专有权的主体 |
三、专有权的内容 |
第二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共有权 |
一、共有权的客体 |
(一)屋顶平台 |
(二)外墙面 |
(三)电梯 |
二、共有权的主体与内容 |
第三节 单栋建筑物业主的成员权 |
一、业主大会 |
(一)业主大会的成立 |
(二)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 |
(三)业主大会的管理事项 |
二、业主委员会 |
三、业主监督委员会 |
四、单栋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管理 |
(一)单栋建筑物的维修 |
(二)单栋建筑物的更新、改建与重建 |
(三)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 |
(四)单栋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 |
第五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 立法模式的比较与选择 |
一、单行法模式 |
二、民法典模式 |
三、民法典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模式 |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则修改 |
第三节 “住宅小区所有权”的规则补充 |
第四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住宅小区所有权”立法建议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书籍 |
(一)专着类 |
(二)法典类 |
二、中文论文 |
(一)期刊论文 |
(二)学位论文 |
三、外文资料 |
致谢 |
(4)A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与应用研究 ——以HY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文献 |
1.3.2 国内研究文献 |
1.3.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目标成本管理理论 |
2.1 我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界定 |
2.1.1 按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界定 |
2.1.2 按项目开发区域划分 |
2.2 中小房地产企业特征分析 |
2.2.1 组织结构特征分析 |
2.2.2 人力资源特征分析 |
2.2.3 企业制度特征分析 |
2.3 房地产企业成本及项目成本的构成 |
2.3.1 房地产企业成本的涵义 |
2.3.2 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的构成 |
2.4 目标成本管理理论 |
2.4.1 目标成本管理的涵义 |
2.4.2 目标成本管理的特点 |
2.5 房地产开发项目目标成本管理理论 |
2.5.1 目标成本管理的基本流程 |
2.5.2 目标成本管理基本原则 |
第三章 HY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HY房地产企业简介以及成本管理现状 |
3.1.1 HY房地产企业简介 |
3.1.2 HY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现状 |
3.2 HY房地产企业成本管理问题分析 |
3.2.1 项目成本管理意识不强 |
3.2.2 缺乏匹配的成本管理体系 |
3.2.3 各类成本控制要点不明确 |
3.2.4 项目成本管理欠缺方法 |
第四章 HY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建立研究 |
4.1 目标成本的确定 |
4.1.1 预测目标成本 |
4.1.2 确定土地最高获取价格 |
4.1.3 优化项目优化和估算目标成本 |
4.1.4 确定项目目标成本 |
4.2 目标成本的分解 |
4.2.1 建立项目分解结构 |
4.2.2 分解与落实项目目标成本 |
4.3 目标成本的控制 |
4.3.1 控制土地获取成本 |
4.3.2 控制前期工程费 |
4.3.3 控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
4.3.4 控制销售费用 |
4.3.5 控制管理费用 |
4.3.6 控制财务费用 |
4.4 目标成本对比分析 |
4.4.1 分析签订合同成本 |
4.4.2 分析项目开展动态成本 |
4.4.3 对比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 |
第五章 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在A项目中的应用实践 |
5.1 A项目开发背景 |
5.1.1 区域发展状况 |
5.1.2 项目SWOT分析 |
5.1.3 土地概况 |
5.2 A项目目标成本的确定 |
5.2.1 预测项目目标成本 |
5.2.2 确定土地最高获取价格 |
5.2.3 优化项目产品设计和目标成本 |
5.2.4 确定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成本 |
5.3 A项目目标成本分解及责任落实 |
5.4 A项目动态成本对比及效果分析 |
5.4.1 对比动态成本与目标成本 |
5.4.2 分析项目成本控制情况 |
5.4.3 分析成本控制效果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5)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 地下停车位登记现状 |
2 地下停车位权利归属 |
2.1 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的归属 |
2.2 单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 |
2.3 结建地下停车位的归属 |
2.4 单建结建合一地下停车位的归属 |
3 地下停车位登记 |
3.1 确权登记的明确 |
3.1.1 登记机关 |
3.1.2 登记类型 |
3.1.3 登记内容 |
3.1.4 申请登记的材料 |
3.1.5 登记程序 |
3.2 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停车位登记 |
3.3 依建设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位登记 |
3.4 历史遗留部分地下停车位登记 |
4 完善地下停车位登记措施 |
4.1 调查摸底 |
4.2 规划配置 |
4.3 报建审批 |
4.4 房产测绘 |
4.5 房产销售管理 |
4.6 确权登记 |
5 结语 |
(6)开放式小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用设施的权属问题 |
第一节 公用设施的分类 |
一、权属有明确规定的公用设施 |
二、权属存在产权争议的公用设施 |
第二节 公用设施权属的分析与研究 |
一、停车位权属的相关法律分析 |
二、停车位权属的理论梳理研究 |
三、停车位权属相关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第三节 业主拥有公用设施处置权的理论分析 |
一、业主拥有公用设施处置权的法律依据 |
二、业主拥有公用设施处置权符合实际需要 |
第二章 共用部分的处置问题 |
第一节 共用部分处置权的法律规定及解析 |
一、《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及解析 |
二、《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及解析 |
三、《物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及解析 |
第二节 共用部分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
二、实际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三、业主申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共用部分处置权相关理论的梳理与对比 |
一、“2/3业主同意可执行”的思路 |
二、“全体业主同意可执行”的思路 |
三、“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可执行”的思路 |
四、“90%业主同意可执行”的思路 |
五、四种思路的对比与分析 |
第四节 “双90%同意才能执行”理论分析 |
一、法律方面的分析 |
二、政府角度的分析 |
三、小区业主角度的分析 |
四、可行性分析 |
第三章 共用土地的征收问题 |
第一节 获得共有土地产权的方式 |
一、“国有土地转让”方式的利弊分析 |
二、“土地租用”方式的利弊分析 |
三、“国有土地收回”方式的利弊分析 |
四、“国有土地征收”方式的利弊分析 |
五、“准征收”方式利弊分析 |
第二节 获得国有土地产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法律依据不足 |
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三、后续的法律纠纷问题 |
第三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用”方式的研究分析 |
第四章 打开封闭式小区的建议和方向 |
第一节 对公用设施权属的确定 |
第二节 对产权人行使处置权的建议 |
第三节 对共有部分征用的意见和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我国地下空间权构成要素及立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设立地下空间权的实务需求 |
(一) 现实需要 |
(二) 裁判需求 |
(三) 必要性与可能性 |
二、我国法律渊源 |
(一) 历史渊源 |
(二) 法律法规 |
(三) 地方政府规定 |
(四) 学者立法建议 |
三、法律性质分析 |
(一) 地下空间权的法律概念 |
1. 地下空间权的定义 |
2. 地下空间权的概念范畴 |
3. 地下空间权名称刍议——大陆法系国家(地区)比较 |
(二) 地下空间权的性质辨析 |
1. 财产权 |
2. 地役权 |
3. 土地发展权 |
4. 用益物权 |
四、地下空间权构成要素的若干问题 |
(一) 地下空间权主体问题 |
1. 地下车库主体争议 |
2. 架空层停车位主体争议 |
3. 城市墓地主体争议 |
(二) 地下空间权客体问题 |
1. 地下空间权的限度性 |
2. 客体范围 |
(三) 地下空间权内容问题 |
1. 墓地使用权的租赁关系争议 |
2. 地下车库的租赁关系争议 |
3. 物权与债权优越性比较 |
五、立法路径展望 |
(一) 地下空间权利构建 |
1. 是否应独立创设我国地下空间权 |
2. 如何构建我国的地下空间权 |
3. 采用何种立法模式 |
(二) 完善统一登记制度 |
1. 确定登记模式的选择 |
2. 归纳地方立法 |
3. 确定登记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重庆市渝北区殡仪馆改造策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背景介绍 |
1.1 项目选题背景 |
1.1.1 项目背景 |
1.1.2 项目区位 |
1.1.3 改造开始前殡仪馆情况 |
1.2 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的目的 |
1.2.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3 相关概念介绍 |
1.3.1 建筑策划及国内外研究 |
1.3.2 殡葬建筑、殡仪馆及国内外研究 |
1.3.3 殡仪馆策划国内外研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归纳法 |
1.4.3 调查法 |
1.4.4 实践印证法 |
1.5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框架 |
2 策划相关因素的准备 |
2.1 项目总体特点 |
2.1.1 性质特点 |
2.1.2 属性特点 |
2.1.3 类型特点 |
2.1.4 功能特点 |
2.2 进行策划的原因 |
2.3 选择策划方法 |
2.3.1 庄惟敏先生总结的建筑策划方法 |
2.3.2 八大价值领域(HECTTEAS) |
2.4 项目的策划框架 |
2.5 本章小结 |
3 初始目标的设定与信息收集 |
3.1 初始目标的设定 |
3.1.1 渝北区殡仪馆改造初始目标 |
3.1.2 殡仪馆周边环境整治初始目标 |
3.2 外部条件调查 |
3.2.1 地理条件 |
3.2.2 地域条件 |
3.2.3 社会条件 |
3.2.4 景观与生态条件 |
3.2.5 殡仪馆与周边居民关系调查 |
3.3 内部客观条件调查 |
3.3.1 殡仪馆使用现状评价 |
3.3.2 办公条件 |
3.3.3 休息及饮食条件 |
3.3.4 场地条件 |
3.3.5 停车条件 |
3.3.6 殡葬服务条件 |
3.3.7 遗体流线 |
3.3.8 设备条件 |
3.4 内部空间使用调查 |
3.4.1 使用者人口学构成条件 |
3.4.2 使用者分类 |
3.4.3 火化区使用者行为调查 |
3.4.4 守灵区使用者行为调查 |
3.4.5 使用者使用方式 |
3.4.6 空间功能要求 |
3.5 本章小结 |
4 策划目标的确定 |
4.1 特点分析 |
4.1.1 甲方对项目目标的模糊性 |
4.1.2 民众意见的可参考性较高 |
4.1.3 限制条件分析 |
4.2 价值取向 |
4.2.1 业主意见梳理 |
4.2.3 价值取向的确定 |
4.3 目标确定 |
4.3.1 总体目标 |
4.3.2.渝北区殡仪馆遗体年接待量 |
4.3.3 渝北区殡仪馆灵堂规模确定 |
4.3.4 渝北区殡仪馆灵堂分配比例 |
4.3.5 殡仪馆改造停车位规模确定 |
4.3.6 环境车库规模 |
4.3.7 任务书修正 |
4.3.8 殡仪馆改造规模确定 |
4.3.9 火化部分的去留 |
4.4 本章小结 |
5 项目空间构想 |
5.1 空间评价 |
5.1.1 观察法 |
5.1.2 访谈法 |
5.1.3 问卷调查 |
5.2 空间内容策划 |
5.2.1 空间内容确定 |
5.2.2 功能空间配列模式 |
5.2.3 空间规模确定 |
5.3 建筑空间构想原则 |
5.3.1 功能完善,流线合理 |
5.3.2 污染防治,改善环境 |
5.3.3 利用地形,节约成本 |
5.3.4 合理设置公共空间 |
5.3.5 弱化元素,融入城市 |
5.4 本章小结 |
6 相关因素构想 |
6.1 建筑构想 |
6.1.1 总平面构想 |
6.1.2 外部环境构想 |
6.1.3 改造类空间构想 |
6.1.4 新建类空间构想 |
6.2 技术构想 |
6.2.1 结构构想 |
6.2.2 材料构想 |
6.2.3 设备构想 |
6.3 经济策划 |
6.4 策划与概念方案的对比 |
6.4.1 概念方案的选取 |
6.4.2 概念方案介绍 |
6.4.3 总结策划对概念方案的反馈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设计任务书的拟定 |
7.1.1 设计原则 |
7.1.2 项目建设方向 |
7.1.3 功能分区及要求 |
7.1.4 主要建设策略 |
7.2 结论小结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B问卷调查 |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法律性质 |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性质的学说 |
1、按份共有说 |
2、共同共有说 |
3、总有说 |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性质的界定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权的客体 |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权客体的立法 |
1、建筑物区分所有共有权客体的境外立法 |
2、建筑物区分共有权客体的我国立法 |
(二) 建筑物区分共有权客体的分类方法 |
1、全体共有部分和部分共有部分 |
2、法定共有 |
3、约定共有 |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内容 |
(一)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人的权利 |
1、共有部分使用权 |
2、收益权 |
3、修缮改良权 |
4、处分权 |
(二)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人的义务 |
1、合理使用共有部分的义务 |
2、分担维护费用 |
3、维护与保存共有部分的的义务 |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制度典型问题分析 |
(一) 关于小区绿地的权属问题 |
(二) 关于车位、车库的权属问题 |
1、关于规划用于停车位、车库存在的权属问题 |
2、关于利用人防工程进行改造而成的车位、车库存在的权属问题 |
(三) 关于小区幼儿园的权属问题 |
五、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的思考 |
(一) 立法模式的选择 |
1、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立法,纵观世界各国之立法规定,大致可归纳为以下三种模式 |
2、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 |
(二) 区分所有权住宅小区停车位之模式重构 |
1、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与实务分析 |
2、区分所有权小区停车位问题之立法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车位、车库的界定 |
一、车位、车库的概念 |
二、车位、车库的类型 |
三、车位、车库的特征 |
第二节 小区内车位、车库权属的理论依据 |
一、概述 |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在小区车位、车库权属上的运用 |
第二章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比较研究 |
第一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 |
一、美国相关立法 |
二、加拿大的立法规定 |
三、法国的立法规定 |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规定 |
第二节 国外立法值得借鉴的地方 |
第三章 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现状及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现状 |
一、立法方面的规定 |
三、与车位、车库相关的房地产权法律规范 |
第二节 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分析 |
一、车位、车库的定义与分类不明 |
二、车位、车库权属不清 |
三、“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难以操作 |
四、车位、车库权属登记、流转制度缺失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小区车位、车库权属的立法建议 |
第一节明确车位、车库的类型及权属 |
一、明确车位、车库的类型 |
二、明确车位、车库的权属 |
第二节 完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
一、细化“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二、修改《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 |
三、设定车位、车库的配置比例 |
第三节 完善车位、车库权属的登记、流转制度 |
一、完善车位、车库权属的登记制度 |
二、建立完备的车位、车库流转机制 |
第四节 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
一、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 |
二、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四、建筑物附属车库能否办证?(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权问题研究[J]. 张聪. 法制与社会, 2020(32)
- [2]基于WSR的重庆市中小型地产公司工程变更管理研究[D]. 陈圆月. 西南大学, 2020(01)
- [3]住宅小区所有权研究[D]. 唐瑞. 武汉大学, 2019(07)
- [4]A项目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建立与应用研究 ——以HY企业为例[D]. 仝楠楠. 江苏大学, 2019(02)
- [5]地下停车位不动产登记探析[J]. 詹长根,戴云,鲁羽西. 国土资源情报, 2018(07)
- [6]开放式小区建设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 毛虎. 烟台大学, 2018(12)
- [7]我国地下空间权构成要素及立法路径研究[D]. 赵贺鹏. 南京大学, 2018(10)
- [8]重庆市渝北区殡仪馆改造策划研究[D]. 李珣昱. 重庆大学, 2017(06)
- [9]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制度研究[D]. 李浩挺. 江西财经大学, 2016(12)
- [10]小区车位、车库权属问题研究[D]. 洪望强. 华南理工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