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工作会议

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工作会议

一、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守押工作会(论文文献综述)

肖姗姗[1](2018)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议题均受到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如虐待儿童、未成年人监护权事宜、未成年人犯罪等。从现行的研究来看,多从刑事法领域予以探讨,缺乏对未成年人司法的体系性探索。文章从体系构建的角度入手,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双重理念下,构建以刑事为主导,兼顾民事、行政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我国自古以来便有“恤幼”的传统,现今已经开启了专门立法的进程,如颁发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专门法。然而,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相比体系性、全面性、实用性为主导特征的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体系而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存在立法分散、缺乏系统性、附属于传统成人司法、缺乏独立性、受理范围狭窄,缺乏全面性、以刑事处罚为主,缺乏健全的保护处遇体系等问题。可喜的是,一体化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提供了至关重要的研究视角。一体化指导下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不仅涉及未成年人实体法规定,还应当包括程序法、组织法与执行法的规定;不仅涉及未成年人为行为人的案件,还应当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予以处理;不仅涉及刑事法领域,还应当涉及民事法与行政法领域。第二章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探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基本理念的选择。“国家亲权”理念促进了西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形成,“儿童利益最大化”思想推动了其进一步发展。从“国家亲权”理论来看,它起始于英格兰,与封建土地制度密切相关,从开始对未成年人监护案件的适用扩大到现今诸多领域的适用,“国家亲权”成为了西方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根基。从“儿童利益最大化”来看,虽然其存在概念模糊性的问题,但这一理念逐渐得到了国际认可,并成为了国际社会、诸多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的一项基本准则。从我国的历史传统和现行发展来看,显然不能将“国家亲权”、“儿童利益最大化”这两大舶来品照搬到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中,但两者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提供了重要参考。就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而言,必须坚持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双向保护的立场,不仅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规制,同时也需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保护。因此,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应当选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未成年人权权利保护并重的基本价值理念。第三章主要介绍未成年人司法的适用范围。未成年人司法构建的前提在于对适用对象的厘清。虽然“少年”概念和“未成年人”概念经常被混淆使用,但从我国近年来颁布的法律规定来看,“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更具有中国特色,能为我国的司法制度所用。然而,“少年”概念在某些领域仍可保留使用,如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创始发展至今的“少年法庭”、比较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司法中的相关“少年”概念。同时,结合我国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将十八周岁以下的所有公民归于未成年人的范畴。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立的另一个前提在于对管辖行为的厘清。文章根据调研和案例分析,认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类别区分。从一般预防入手,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的抽烟酗酒、校园欺凌、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不良交往、不良触网等现状,对未成年人的典型不良行为予以规制;从临界预防入手,取消传统的严重不良行为规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寻衅滋事,扰乱治安行为、涉赌行为、涉毒行为以及性交易行为等触法行为予以规制;从特殊预防入手,结合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如暴力犯罪、财产性犯罪以及性犯罪等行为予以重点规制。第四章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十九大的召开,宣布着我国已经步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新的阶段,我国诸多方面面临着新的矛盾、困难与挑战,如未成年人司法组织。我国的少年法院、未检部门、未成年人警务部门和司法社工都已经成为了未成年人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部门经历数年的发展后取得的成效仍不容乐观。经过三十余年发展的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少年法庭,出现了价值理念落后、区域发展不平衡、组织形态不一、专业化队伍缺乏等问题。我国在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之后,开始寻求公安机关内部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探索。然而,这种专门化、专职化的探索并未形成特有制度。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我国未成年人警务制度成为了司法体系构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因此,应当在法律上明确未成年人警务的地位,并在县级公安机关设置未成年警察机构,在地市级公安机关无需设置未成年人警察机构,并进一步对未成年人警察的职能予以调整。作为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法律程序的监督的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机关是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然而,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出现了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并不清晰,缺乏明确性、稳定性、职能范围过于狭窄、名称混乱,缺乏统一性、专业化队伍落后等现象。基于借鉴比较与现实考量,文章提出对未成年人检察机制予以调整和重构,主要从统一称谓、规定层级设置、调整职能范围、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入手,构建我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除此之外,我们也应当认识到社会工作在未年成人司法活动中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在未成年人司法活动中具有角色优势,他们在基本价值理念与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相契合,具备承接未成年人审判、检察、侦查等司法人员延伸工作的能力,也符合符合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的特殊要求。毋庸置疑,社会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密切相关。因此,在我国特色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将其运用到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中。第五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制度的探索。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同,诉讼程序中案件的审理也不尽相同,对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审理,应当区别于成年人案件的审理。因此,我国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时,应当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的依据,并以全面调查与迅速简易为基本原则性指导。同时,应当注重对不公开审理、合适成年人到场以及社会调查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从而,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审理程序、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审理程序入手,探索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体系性构建。第六章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犯罪预防的角度出发,文章此部分主要探讨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以及犯罪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机制。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中,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研究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探讨对这一特殊主体的救助制度,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护避免未成年人遭受“第二次伤害”的需要,也是基于被害人恶逆变的考量对未成年被害人予以犯罪预防的需要。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制度的构建主要从被害补偿、司法援助、被害社会援助入手,同时倡导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致力于被害预防机制的构建。对于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机制而言,这是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薄弱环节,现行的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和强制性戒毒等保护处分措施的实际功效显得十分苍白。因此,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过程中,应当对触法未成年人适用多样化的社区性保护处分措施,重视中间性保护处分措施的运用,并对我国的工读学校予以改革。当然,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措施也应当设置从调查——决定——审理与裁判——执行的严格程序规定。对待犯罪未成年人的刑罚适用而言,当前的主流观念为禁止死刑、限制自由刑、鼓励非刑罚处罚为基本适用原则。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已经明文禁止死刑的适用,但是对于自由刑和非刑罚处罚措施来看,仍有待进一步调整。基于犯罪预防和权利保护的需要,文章认为除禁止适用死刑外,无期徒刑、没收财产、政治权利的剥夺也应当禁止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未成年犯罪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罚金刑的适用应当予以特殊化规定。就未成年人刑罚的执行而言,应当从监禁执刑和社区矫正入手,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帮教力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帮助和矫治,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

夏善梁[2](2008)在《精心经营 扎实推进——江西省上饶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管理纪实》文中指出 江西省上饶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十六年来,总公司在市公安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始终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和"信守合同,确保安全,讲求信誉,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确保签约客户单位安全"这个中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为客户单位提供了优质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方面做了大量

杨辉,许建平,林岳平,刘洪雨,马剑[3](2008)在《南京、泉州、深圳宝安三地保安服务公司调查纪实》文中提出 发展中的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公司现状锐意进取不断取得突破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于1987年4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在市公安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国有独资企业。2003年12月市保安服务总公司进行了体制改革,由事业性质改为企业性质。服务范围包括人防服务、技防、安检服务、大

川保[4](2004)在《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守押工作会》文中指出

二、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守押工作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守押工作会(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我国需要研究的问题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三、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第一章 未成年人司法的概述
    第一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与现状
        一、中国对未成年人特殊规定的历史沿革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现状
    第二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发展困境
        一、未成年人法律规定缺乏体系性
        二、未成年人司法缺乏独立性
        三、未成年人案件的受理缺乏全面性
        四、未成年人保护处遇体系缺乏健全性
    第三节 未成年人司法在全球的发展及特征
        一、世界三大未成年人司法模式的发展
        二、现代未成年人司法的三大特征
    第四节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的路径选择—体系化
        一、体系化作为我国未成年人司法的研究方法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化的基本构想
第二章 体系化未成年人司法的思想理念
    第一节 未成年人司法产生的基础——“国家亲权”理论
        一、国家亲权的起源
        二、国家亲权在美国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延伸
        三、国家亲权的基础:家长主义
    第二节 国际未成年人司法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沿革与发展
        二、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发展中的困境与应对
    第三节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一、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评析
        二、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选择
        三、中国未成年人司法理念的实质要求
第三章 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适用范围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主体
        一、“未成年人”概念的选择
        二、未成年人年龄范围的界定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侵害行为
        一、我国现行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规制
        二、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三、未成年人的触法行为
        四、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第三节 法律适用的被害案件
        一、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特征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情形
第四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组织的体系性构建
    第一节 少年法院的构建
        一、中国少年法庭的起源与发展
        二、中国少年法院创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中国特色少年法院的基本构思
    第二节 未成年人警务机制的构建
        一、域外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二、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作用及职责
        三、中国未成年人警务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分析
        四、中国构建未成年人警务制度的设想
    第三节 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构建
        一、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发展与困境
        二、中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调整与重构的可能性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机制的构建
    第四节 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机制的创建
        一、社工在未成年人司法中的角色优势
        二、社区工作与未成年人犯罪
        三、社工与未成年人保护
        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第五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机制
    第一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兼顾保护原则
        二、全面调查原则
        三、迅速简易原则
    第二节 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特殊制度
        一、不公开审理制度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三、社会调查制度
    第三节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
    第四节 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
        一、中国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案件的现行规定
        二、中国当前未成年人民事保护案件审判机制的缺陷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制度的构建
    第五节 未成年人行政司法保护案件的程序性探索
        一、中国未成年人行政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未成年人行政审判的现状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行政审判机制的构建
第六章 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遇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 未成年人被害救助制度的构建
        一、未成年人被害救助的概念及基本理念
        二、未成年人被害救助机制的构建
        三、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机制
    第二节 触法未成年人的保护处分
        一、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界定
        二、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实践与问题
        三、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的完善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处罚
        一、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基本理念
        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处罚的适用
        三、未成年犯罪人的矫正机制
参考文献
致谢

四、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守押工作会(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特色未成年人司法体系的构建[D]. 肖姗姗.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2]精心经营 扎实推进——江西省上饶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管理纪实[J]. 夏善梁. 中国保安, 2008(12)
  • [3]南京、泉州、深圳宝安三地保安服务公司调查纪实[J]. 杨辉,许建平,林岳平,刘洪雨,马剑. 中国保安, 2008(11)
  • [4]四川召开全省保安守押工作会[J]. 川保. 中国保安,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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