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郑州婷[1](2021)在《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研究,是基于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际运行乱的现实问题下提出的。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是未来一定时期内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一个方向。研究上海市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及其特色,对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广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实现养老服务公益定位、保基本生活以及满足新时代下新需求、新水平、新期待的民生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针对上海市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中概念不清、理念不晰、机制固化、发展活力缺乏等问题,从可持续发展出发,注重社会调研,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公建民营社区养老设施为样本切入点,重点调查和剖析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现行运行机制,对其运行情况和特色、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协作治理理论为理论依据,对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进行构想,设立其发展目标,提出其理想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对策,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现行运行机制,以提供政策导向。通过文献分析,本文结合现行上海社区养老服务实际操作,明晰“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社区养老设施”等基本概念及其类型,并从老年人需求角度出发对社区养老设施进行功能分类,最终归类成社区照料护理类、社区便民服务生活类、社区休闲娱乐类三类养老设施。通过参与观察法与访谈法搜集一手资料,从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六个要素:服务对象的确定、收费与定价、税收优惠与补贴、规范性、智慧化、专业性来全面剖析上海市6个区县8个街镇三类社区养老设施的现行运行机制,并梳理出当前上海市中心城区、郊区、老旧小区、国有农场改革社区等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的特色与经验。此外,分析其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协作治理为指导,设想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通过健全准入机制、服务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支持机制、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机制7个子机制,以及形成外部运行、内部运行、内外部作用整体运行3个平衡机制及闭环,阐述其理想运行机制,从而提出能够促进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现行运行机制得以更快更好发展的对策建议。研究看来,目前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运行效果,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模式可行,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积极意义;调研涵盖范围广,社区三类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特色与经验具有可推广性,可为上海市乃至全国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后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依据协作治理,本文提出了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并从多元主体协作下的政府、运营方、社会层面出发,结合目标针对现存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对策,为我国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提供经验,推动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升老年福祉。
苏杭[2](2021)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探究 ——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愈发严重。中国这个超过14亿人口的国家也不例外,其老龄化严重程度同样不容忽视。随着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核心化,传统养老模式日渐式微以及公办养老机构供给效率低下,缓解农村严峻的养老压力刻不容缓。政府政策的出台、养老需求的剧增、外部环境的优化催生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民办养老机构作为机构养老模式的重要载体,在弥补家庭养老不足、提升老人生活质量、缓解养老压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任何事物的成长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民办养老机构在发展过程中同样遭遇诸多困境。探索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并进行原因分析,一方面可以拓宽养老领域研究视角,丰富养老服务体系,为后期学者深入研究提供一定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农村养老服务的质量,推动农村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发展。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基于社会保障学、管理学、社会经济学等诸多交叉学科,对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通过选取正定县5所民办养老机构,以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部分老人、机构管理者以及县民政局负责人为调查和访谈对象,分别从入住老人和机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基础设施、资金运营、护理人员以及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总结出正定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存在机构供需不匹配、服务内容单一、基础设施薄弱、护理人员流动性大、运营管理不当等困境,并对这些困境进行了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政府支持力度不足、养老机构自身能力薄弱以及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综上所述,从政府、养老机构以及机构外部环境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建议。政府要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到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中;完善多元化养老体系,尝试探索医养结合、智慧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养老模式。民办养老机构则应致力于完善服务内容,突出医疗康复、文化娱乐以及临终关怀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机构内部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健全护理人员机制,持续提供专业性人才;拓宽营运思路,实现机构盈利。社会方面则需要努力改变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的外部环境,包括转变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及“脏、乱、差”的社会偏见;加强宣传,提升社会对养老机构的认可度;鼓励发展志愿者队伍,弥补服务人员短缺的困境。
暴占杰[3](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地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而这其中,中国共产党对西藏贫困问题的治理实践是最为典型的代表。原因在于,西藏地处青藏高原,集我国边疆地区、边缘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于一体,加之和平解放前长期遭受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蹂躏,导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就贫困状况而言,西藏贫困人口多且分布广泛,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贫困代际传递问题,2011年,西藏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此外,作为国家战略安全屏障,西藏存在境内分裂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威胁国家统一与安全的稳定问题。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将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把舵定向,谋篇布局。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体现了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解决西藏的贫困问题能够为推进西藏持续稳定和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上述因素,西藏在党和国家扶贫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西藏的扶贫工作既在国家总的扶贫战略框架内开展,又有党中央、国务院超常规的特殊扶持政策的推动。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于在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下对西藏反贫困实践进行实证研究,而以中国共产党为研究对象,纵向宏观考察我们党在西藏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较为薄弱。2019年,西藏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2020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又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不管是从学术视角来看,还是从时间节点来讲,研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对西藏乃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长足发展意义深远。有鉴于此,本文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基于西藏深度贫困这一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探讨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为主线,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等方法。依托包括党和国家以及西藏地方历史文献、着作、期刊、报纸等各类文献资料,并参考相关会议纪要、政策文件、统计年鉴、地方志等材料,历史地、系统地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逻辑,进而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推动西藏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启示,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六章对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展开研究。第一章是绪论。回顾了关于西藏贫困问题与扶贫工作的研究现状,明确研究主题。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能从中把握学术界研究进展,找准研究角度,借鉴前人研究经验,趋避其研究不足之处。这样既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又可以避免重复研究。通过文献回顾和述评,确立了从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贫困问题实践角度着手研究。第二章是关于西藏贫困问题的相关概述。对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念、贫困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从西藏区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地理、社会、宗教、民族等特点探讨西藏面临的贫困问题。纵向梳理西藏不同阶段的贫困特征,同时横向对比西藏贫困问题与全国其他区域的差异。这既可以有效衔接下文中国共产党西藏贫困治理所做的有针对性工作,也凸显了西藏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同时还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何采取超常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西藏的扶贫工作。第三章是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理论上系统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反贫困思想,借鉴中国传统反贫困思想和国外有益的反贫困理论,能够为研究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贫困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看,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对西藏扶持、支援和建设为此后的扶贫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该部分主要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以中央和西藏地方扶贫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为标准,将西藏扶贫工作细化为三个阶段,包括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扶贫攻坚阶段、扶贫开发深化阶段,分别论述中央政府以及西藏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具体开展工作,有什么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这一章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具体阐述中央关于西藏的脱贫攻坚政策与西藏精准脱贫具体实践。本章与上一章节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这两章将中国共产党关于西藏扶贫工作的演进脉络,历史经验清晰地呈现出来,为总结经验和启示提供研究基础。具体来说,这一章主要探究中国共产党为推进新时代西藏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的战略规划,构建的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以及施策路径,并总结了脱贫攻坚阶段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本章在梳理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反贫困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解决西藏贫困问题的经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的与时俱进,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在汲取经验的基础上还应该展望未来,明确今后推动西藏的扶贫工作和发展应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在脱贫攻坚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通过扶贫工作历史性地消除西藏绝对贫困问题,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意义重大,创造了中国减贫治理的“西藏样本”,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光辉典范。探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路径,总结经验和启示,以期对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曹海苓[4](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唐菁阳[5](2020)在《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和社会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和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社区日渐成为社会群体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焦点和社会治理的着力点(?)。社区建设已被政府和学界认定为“社会治理的单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社区建设的政策,涵盖了社区政权、社区组织、基层民主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在政策引领下,我国各地出现了独具特色的社区建设典型,然而这些典型大都出现在沿海地区或长江流域等经济发达的地区,而民族地区的社区建设出现了诸多问题,诸如多元治理主体力量失衡,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民族特殊性重视不足,民族倾向性资金投入缺乏,民族社区的贫困问题及空间分化,各民族居民之间的信任缺失等等。那么从政策执行的角度来观察社区建设,或者说,将社区建设相关政策作为一顶公共政策,民族地区又是如何执行这顶政策的呢?在执行过程中为什么会呈现出不同的执行类型?在不同的执行类型中,影响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是什么?不同的政策性质会导致不同的执行类型。所以,本文并运用类型学的方法,提出了“自主性”和“损失嵌入性”两个维度,它们的不同组合,形成了四种社区建设政策,即实质性规制政策、程序性政策、再分配政策与分配性发展政策,他们分别决定了四种执行类型,即合作执行、行政性执行、变通执行与探索性执行,从而构建出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作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也出于经验材料的可获得性,本研究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分别选取了湘西州的社区矫正、社区环境建设、社区低保、社区养老作为四种政策的执行案例。在每顶案例的撰写上,按照政策性质、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政策执行具体过程、政策执行绩效评价、政策执行逻辑的思路进行案例分析。本研究的结论是,在民族地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难度较大,相关权力部门之间基于交易形成“合作执行”,政策执行呈现合作执行的类型;程序性政策的执行偏差往往是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与社区资源出现了问题,基层官僚采取了行政性执行类型;再分配政策的执行过程最为复杂,政策失败的原因往往是“有产者”结成优势联盟,导致政策变通执行。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取决于地方积极性与地方资源,往往呈现出探索性执行的行为模式。对于如何将这四种政策执行类型引向有效的执行,本文提出了如下路径。对于实质性规制政策,民族地区政府要充分运用自治权,提升自治能力,发挥宗教信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规范政策执行各主体的行动与衔接,使合作执行朝向实现政策目标的方向进行;对于程序性政策,要健全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统一的领导机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多元治理体系,同时也要在资金、规划、人力、技术等资源上继续加大投入;对于再分配政策,要从政策设计上降低自主空间,优化瞄准机制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专顶救助政策的衔接,通过监督考核增加优势联盟的道德风险成本;对于分配性发展政策,要鼓励社会主体的参与,挖掘少数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并且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
郑凌[6](2020)在《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服务对象逐渐由最初的残疾人扩面到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残疾人、伤病人等残障人群体,人们对康复辅助器具的各方面需求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急需突破。目前国家针对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生产、装配及研发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但在相关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及监管制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在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问题方面,如何完善产业相关政策支持,更好地促进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发展,需要探索与实践。本文介绍了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和产业政策支持系统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政府职能理论和公民权利理论。通过调查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的执行情况,总结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税收及水电热气相关优惠政策有待落实、金融服务灵活性及便利性不足、财政资金引导支持范围较窄、消费支付措施及范围有待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严重匮乏等,并剖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研究了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减免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研发税收、减免生产供应装配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税收,着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基于市场化支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基于多元化开发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融资工具,强化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四众”财政支持范围、奖注补支持非营利性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建设、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多措并举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完善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制度、商业保险支付范畴制度、消费信贷支付范畴制度,完善消费支付制度建设;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知识进入专业教育范畴、推进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校企合作机制、完善从业人员的职称职级制度建设,协同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阿宗兵[7](2020)在《云南省地方政府优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正确对待和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这一特殊群体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云南省地方政府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退役士兵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技能单一、社会适应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以致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之路困难重重。本文运用服务型政府理论、就业能力理论、公共产品理论,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分析研究云南省退役士兵的基本情况,总结他们对政府就业创业服务的需求。对云南省地方政府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中所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调查结果表明,阻碍退役士兵成功就业的主要因素为职业技能缺乏、学历较低以及工作经验缺乏。造成退役士兵创业困难的主要原因则是自身能力不足、资金压力大以及社会资源缺乏。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当前云南省地方政府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度体系不完善;二是政策落实推进不到位;三是就业创业培训质量不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府部门推进有关政策落实能力不强,考核机制缺乏;政府部门在观念上未完成角色转变,服务意识不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内生动力不足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健全地方政府服务制度和体系;二是营造良好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环境;三是提升就业创业培训质量;四是加大就业创业服务的监管和问责力度;五是建立政府、社会、退役士兵三方“权责明确”的服务新机制。本文的研究和结论有助于丰富和完善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应用研究,同时还可为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决策参考。
宋东明[8](2020)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快速发展阶段,就这一新趋势特征而言,我国老龄人口规模已经是世界最多,且未来发展中“人口众多、结构老化”以及“未富先老与未备先老”将是我国人口现象长期持续存在的情况,因而必须面对严重的老龄化挑战。老龄化日趋严重同时增加了社会以及家庭的养老负担,并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极大压力,但是也为养老产业提供了发展空间。随着我国老龄化日益加重,政府、社会对于养老产业也越来越重视,加快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置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进老龄服务产业发展”,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均对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老龄化问题,站在战略高度提出发展养老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行之有效的战略。发展养老产业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和重要选择之一。在我国,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要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日益增多的多层次与多类型的老年人口群体的需求快速增加,为养老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此同时,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家庭结构小型化与空巢化等都要求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共同承担起为老人提供服务的职责,而我国传统的养老事业的运作机制难以满足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的商品性、市场性需求,需要通过大力发展养老产业来填补这一不断扩大的需求空间。老年人口增加、老年人生活需求多样化、老年人购买能力逐渐提升,使得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客观经济条件。我国当前的养老产业发展现状是从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提供进行社会福利养老,向因时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政府提供社会福利发展养老与养老产业发展提供社会产品相结合的养老产业之路转向,由此可以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和发展问题,同时促进老年人以及社会福利的全面发展。国家已明确提出加快养老产业发展,但当下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尚未明确,因此“发展什么”与“怎么发展”,尤其是发展依据,是现阶段我国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难题。养老产业可从技术、市场、企业与政府多维度进行,但是在这些维度内容中,法律制度都是核心与基础保障。而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视域,不仅可以依法组织和汇集养老产业发展动能,而且是养老产业增长与创新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保障。由于养老产业在我国出现新的增长机遇,它极为需要法律的促进保障,这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新课题。文中以探索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的发展为目标,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框架,分析当前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充分比较分析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基础,以我国老龄化国情提炼我国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功能要素、制度路径等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内容,论证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而且创新提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整体立法设计、并论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的新领域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注意研究带有问题意识积极尝试理论结合实践,对积极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主要设计、内容与结论分别呈现出:第一,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理论分析路径。在厘清养老产业界定的基础上,以国民收入和分配理论、产业成长理论、社会福利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和经济法理论等理论为依据,在分析养老产业发展制度需求与供给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处于非均衡状态,养老产业在我国的兴起,是对政府、社会、个人公平效率意识的考验,而在养老产业市场对法律制度的促进调控需求以及政府提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的意愿与能力是形成养老产业市场秩序的供需互动。因此,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在养老产业发展中体现政府公共职能的作用、引导作用、规范和约束作用。而且由于养老产业的经济性与福利性兼具的特点,依据我国养老产业发展的情况,亟需具有保障功能的法律制度促进其发展,形成政府与市场的合力,通过法定政策指引,法律手段促进,如,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来引导社会理性参与养老产业,从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第二,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供给不足。在梳理了产业发展、产业促进、特别是我国养老产业发展法律政策现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和刚刚提出养老产业这一概念时期相比,养老产业经过一段时间的表现,其发展生存环境已经有了质的变化。如,老年人购买养老的专门用品和养老服务的理念已经初步形成,社会也已经开始普遍关注养老用品和养老服务的供给与生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投入到养老用品的生产与养老服务的提供中,党和政府明确作出了加快养老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地方政府也在积极的发展养老产业,可以说已经初步形成了发展养老产业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但是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和效益性不足,我们认为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基本法缺失,因而无法利用法律制度的优势促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第三,构建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必然性。首先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具有实现社会公平和效益价值的主要功能,这体现在养老产业法律的促进功能和权利保障层面;其次,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是以满足社会,尤其是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保证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为直接目标;最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针对养老产业的重要法律保障,是法学领域以及经济法律领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创新。第四,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为基本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制度建构。首先提出促进养老产业法发展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总称,在法律规范层级结构上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等四个层级。其次,由于促进养老产业法的法之整体性,其立法成长过程需要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我们在分析了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之后,在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上的不同立法优势与特色特征,认为美国、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具有各自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不同制度模式,通过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它可以保障老年人的经济能力,提升全社会养老市场购买力,保障老年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重点提出了在分析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原则要素、功能要素、协调要素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保障+财政支持+投融资完善的法律制度路径选择。第五,我国社会经济的变化发展必然促进养老产业的稳步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了发展我国养老产业的战略选择,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战略。发展养老产业的根本宗旨是服务于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尤其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和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需要。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旨在促进和鼓励养老产业发展的带有“促进内容”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具有促进意义的基本法,这既是将国家宏观政策引导与法律制度保障相结合的结果,也为法律作为制度架构来规范和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法律范例。现在养老产业的发展吸引越来越多的多元主体进入养老市场,成为新型的产业发展动能,养老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法律、政策的鼓励和推动,需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促进、扶持和规范,促进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可以为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发展方向与制度保障。围绕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整体目标,强调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框架体系,既有宏观制度要素分析,又有微观实施安排路径选择,建议形成以专门的、统一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为统领、为基础,以配套制度为补充的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体系。
周源[9](2020)在《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愈发强烈。家庭规模小型化以及子女的异地迁移导致以家庭养老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受到严重冲击。受传统观念桎梏,老年人更愿意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具有显着的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特征,政府必须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南宁市作为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的民族地区首府城市之一,近年来政府出台诸多政策,扶持当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但是,政府的低效、粗放供给,造成了养老服务公共资源供需匹配度低,影响了政府公共服务治理水平。随着精准治理理念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运用,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引入这一治理理念,有助于提升政府精准供给能力,减少公共服务资源浪费。对此,南宁市政府可以借助精准治理理念,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资金持续供给能力、提高信息平台使用率、协调多元参与主体关系、优化监管考核标准,提升南宁市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精准化供给水平,有效破除当前政府供给不精准的发展障碍,不断完善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当地老人多元化、多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同时为其他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推进提供经验借鉴。
张凯哲[10](2020)在《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退役士兵的安置,不仅影响着军队的稳定和谐,更是关乎国防安全与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在不同的时期,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都应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探索,既可以解决当前退役安置工作的现实问题,也能够为退役安置政策的完善提供理论来源,同时还能够促进相关制度的完善,推动政策的有效落实。辽宁省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与北部战区的中心地带,每年政府部门需要作大量的工作对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因此,针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现行的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体系,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指令与制度对安置工作进行管理,有着计划统筹安排的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传统依靠政府指令性的安置方式所产生的问题逐渐显现,加之推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各项制度与配套措施存在不足,致使安置工作的开展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调整传统安置方式、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对退役士兵的妥善安置,成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界定了退役士兵与士兵安置的概念,运用公共产品服务理论、就业能力理论以及社会补偿理论,研究了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以及就业安置的现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美、俄、英等军事大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突出特点,深入解析了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出现的岗位安置难度大、政策落实难、创业优惠力度小以及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最后提出多方面解决辽宁省当前形式下的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问题的对策:完善就业安置立法、提升人力资本投资、加大士兵创业扶持优惠力度等。
二、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关于社区养老设施的研究 |
1.2.2 关于公建民营的研究 |
1.2.3 关于研究角度的梳理 |
1.2.4 文献研究述评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社区养老设施及其分类 |
1.3.2 公建民营养老设施及其功能类型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6.1 创新点 |
1.6.2 难点 |
第2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照料护理类 |
2.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2.1.1 身体条件 |
2.1.2 优先入住情况 |
2.1.3 综合因素 |
2.2 收费和定价 |
2.2.1 基本入住率 |
2.2.2 基本收费 |
2.2.3 主要资金来源与支出 |
2.2.4 总体盈亏情况 |
2.3 享受的税费优惠和补贴情况 |
2.3.1 政策情况 |
2.3.2 税费优惠与补贴情况 |
2.4 规范化建设 |
2.4.1 运营方招投标要求 |
2.4.2 公建民营合同管理要求 |
2.4.3 监督管理 |
2.5 信息化建设 |
2.5.1 智能养老产品的使用 |
2.5.2 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的搭建 |
2.5.3 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
2.6 专业化建设 |
2.6.1 社会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2.6.2 专业团队成员的资质与配置 |
2.6.3 专业团队的培训 |
2.7 运行特色 |
2.7.1 医养融合,打通为老服务各个环节 |
2.7.2 运用信息系统,打造智能管理平台 |
2.7.3 精准对象,分类分层服务,降低运行风险 |
2.7.4 服务网络片区化,充分发挥规模效应 |
第3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便民生活服务类 |
3.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3.1.1 范围 |
3.1.2 优先享受情况 |
3.1.3 综合因素 |
3.2 定价机制 |
3.2.1 供餐内容与方式 |
3.2.2 基本收费 |
3.2.3 工作人员的工资承担及发放形式 |
3.3 优惠与补贴情况 |
3.3.1 政策情况 |
3.3.2 具体补贴情况 |
3.4 规范化建设 |
3.4.1 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3.4.2 安全管理 |
3.4.3 质量监控 |
3.4.4 监督与考核 |
3.5 运行特色 |
3.5.1 强化引导,实现标准化管理 |
3.5.2 两重补贴,促进可持续发展 |
3.5.3 第三方评估,规范监督管理 |
3.5.4 多方协作,促进资源整合 |
第4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分析——休闲娱乐类 |
4.1 服务对象的确定 |
4.1.1 身体条件 |
4.1.2 范围 |
4.1.3 综合因素 |
4.2 资金来源与供给情况 |
4.2.1 资金来源与支出 |
4.2.2 供给内容与方式 |
4.2.3 设施使用率 |
4.3 优惠与补贴情况 |
4.3.1 政策情况 |
4.3.2 补贴资金管理与使用 |
4.4 规范化建设 |
4.4.1 运营方资质与能力 |
4.4.2 运营方招投标与合同签订周期 |
4.4.3 评估管理 |
4.5 队伍建设 |
4.5.1 团队配备 |
4.5.2 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
4.6. 运行特色 |
4.6.1 多样化、一站式运行,功能齐全 |
4.6.2 专业服务、规范运行,全面提高质量 |
4.6.3 注重团队能力建设、链接资源,提升团队整体实力 |
第5章 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目标运行机制构想——基于协作治理视角 |
5.1 存在的问题 |
5.1.1 政府有关政策规范性不够 |
5.1.2 运营方服务质量偏低 |
5.1.3 社会支持网络尚未构建 |
5.2 设立发展目标 |
5.2.1 目标设立的理论依据 |
5.2.2 目标设想 |
5.3 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的理想运行机制 |
5.3.1 健全七个子机制 |
5.3.2 形成三个闭环 |
第6章 协作治理下完善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的对策 |
6.1 政府层面: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提高实施规范性 |
6.1.1 明晰社会运营方招投标要求 |
6.1.2 加强委托管理合同管理 |
6.1.3 优化补贴政策结构和内容 |
6.1.4 制定统一的评估考核体系 |
6.2 运营方层面:明确基本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益 |
6.2.1 运营方明确自身基本定位 |
6.2.2 参与前期建设,提高运行效益 |
6.2.3 加强智慧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
6.3 社会层面:完善资源整合机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 |
6.3.1 鼓励多渠道引入运营资金,保障资金周转 |
6.3.2 探索用财政补贴撬动市场项目,发展专业化运营 |
6.3.3 建立健全老年人需求表达与参与机制 |
6.3.4 引导市场主体的志愿服务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探究 ——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农村老龄化程度加剧 |
1.1.2 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
1.1.3 农村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创新点 |
1.4.3 不足之处 |
1.5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研究框架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内容 |
1.5.3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机构养老 |
2.1.2 民办养老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3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历程 |
2.3.1 起步阶段(1956 年-1978 年) |
2.3.2 发展阶段(1979 年-2000 年) |
2.3.3 成熟阶段(2000 年至今) |
第三章 正定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现状分析 |
3.1 问卷设计 |
3.2 数据来源 |
3.3 正定县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现状调查分析 |
3.3.1 正定县5 所民办养老机构基本情况 |
3.3.2 正定县民办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基本情况 |
3.3.3 服务内容状况 |
3.3.4 基础设施现状 |
3.3.5 资金运营状况 |
3.3.6 护理人员数量与质量现状 |
3.3.7 管理状况 |
第四章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及原因分析 |
4.1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 |
4.1.1 供需存在矛盾 |
4.1.2 服务内容单一 |
4.1.3 基础设施薄弱 |
4.1.4 护理人员流动大 |
4.1.5 运营管理不当 |
4.2 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
4.2.1 政策支持力度不足 |
4.2.2 养老机构自身能力薄弱 |
4.2.3 农村地区经济文化落后 |
第五章 推进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 |
5.1 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
5.1.1 完善相关政策,加强监管 |
5.1.2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养老机构建设 |
5.1.3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多元化养老模式 |
5.2 加强农村民办养老机构自身建设 |
5.2.1 完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 |
5.2.2 加强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建设 |
5.2.3 健全护理人员机制,缓解困境 |
5.2.4 拓宽思路,实现机构盈利 |
5.3 改善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外部环境 |
5.3.1 转变传统养老观念 |
5.3.2 加强宣传,提升养老机构的认可度 |
5.3.3 发展志愿者队伍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及参与科研情况说明 |
附录 |
致谢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述 |
2.1 贫困理论基本释义 |
2.1.1 贫困的定义 |
2.1.2 贫困的标准 |
2.1.3 贫困的分类 |
2.1.4 扶贫的内涵 |
2.2 西藏贫困问题的基本状况 |
2.2.1 贫困人口较多且分布广 |
2.2.2 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 |
2.2.3 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严重 |
2.3 西藏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 |
2.3.1 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 |
2.3.2 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 |
2.3.3 落后的基础服务设施 |
2.3.4 突出的健康风险问题 |
2.3.5 严重的精神文化贫困 |
2.4 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
2.4.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
2.4.2 筑牢党在西藏执政根基的需要 |
2.4.3 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
3.1 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关于反贫困理论 |
3.1.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扶贫工作的论述 |
3.1.3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反贫困的思想 |
3.1.4 西方学者关于反贫困的理论探索 |
3.2 实践基础 |
3.2.1 1949-1958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3.2.2 1959-1977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第4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 |
4.1 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1978-1993) |
4.1.1 出台西藏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
4.1.2 改革制约农牧区发展的经济体制 |
4.1.3 初步开启西藏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
4.1.4 体制改革阶段西藏扶贫成效总结 |
4.2 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 |
4.2.1 西藏扶贫攻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4.2.2 新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与落实 |
4.2.3 扶贫攻坚阶段西藏脱贫工作成效 |
4.3 扶贫深化阶段(2001-2011) |
4.3.1 探索适宜西藏扶贫开发的新路子 |
4.3.2 明确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目标 |
4.3.3 夯实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
4.3.4 扶贫开发政策落地与基本成效总结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发展的战略抉择 |
5.1.1 规划新时代富民兴藏路线 |
5.1.2 加快推进西藏高质量发展 |
5.2 构建西藏精准扶贫的实施机制 |
5.2.1 西藏精准扶贫的瞄准机制 |
5.2.2 西藏精准扶贫的政策机制 |
5.2.3 西藏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 |
5.2.4 西藏精准扶贫的投入机制 |
5.2.5 西藏精准扶贫的退出机制 |
5.2.6 西藏精准扶贫的监督考核机制 |
5.3 明确西藏精准扶贫的施策路径 |
5.3.1 特色产业开发:撬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杠杆 |
5.3.2 易地扶贫搬迁:打破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 |
5.3.3 生态保护扶贫:破解“富饶的贫困”陷阱 |
5.3.4 大力发展教育:阻断西藏贫困的代际传递 |
5.3.5 社会保障兜底:兜住西藏脱贫攻坚的底线 |
5.4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阶段工作成效 |
5.4.1 第六次座谈会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
5.4.2 “三不愁三有三保障”脱贫目标基本实现 |
5.4.3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创新与发展 |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历史经验 |
6.1.1 始终坚持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 |
6.1.2 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
6.1.3 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持续革新 |
6.1.4 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 |
6.2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对西藏未来减贫与发展的启示 |
6.2.1 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
6.2.2 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 |
6.2.3 在脱贫攻坚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6.2.4 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4)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选题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选题意义 |
1. 理论意义 |
2. 现实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政策类型与政策执行 |
(二)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相关研究 |
1.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特殊性 |
2. 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经验与对策 |
(三)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相关研究 |
1. 国外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2. 国内关于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的研究 |
(四) 社区建设政策相关研究 |
(五) 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三) 技术路线 |
(四)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分析框架 |
一、概念界定 |
(一) 社区建设与社区建设政策 |
1. 社区建设 |
2. 社区建设政策 |
(二) 政策执行及社区建设政策执行 |
(三) 民族地区 |
二、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与案例选择 |
(一) 理论根基 |
1. 行动者的参与:利益相关者理论 |
2. 政策执行中的央地关系:戈金的府际间政策执行沟通模型 |
3. 民族社区建设的价值内核:民族区域自治理论 |
(二) 民族地区社区建设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 基本假设 |
(三) 案例选择 |
1. 湘西简介 |
2. 政策案例的选取 |
第三章 实质性规制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矫正为例 |
一、作为实质性规制政策的社区矫正政策 |
(一) 实质性规制政策 |
(二) 我国社区矫正的政策背景与历史沿革 |
1. 社区矫正的勃兴 |
2. 社区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过程 |
(一) 湘西州社区矫正机构体系 |
(二) 各行动主体的权力资源 |
(三) 社区矫正中官方政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 |
(四) 案例说明 |
1. 社区矫正人员重犯的化解 |
2. 社区矫正人员规范训练 |
(五)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价 |
三、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矫正政策的损失嵌入性和自主性 |
1.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矫正政策具有较弱的自主性 |
(二) 湘西州社区矫正政策执行逻辑:合作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四章 程序性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环境建设为例 |
一、作为程序性政策的社区环境建设 |
(一) 程序性政策 |
(二) 社区环境建设的背景及历史沿革 |
1. 社区环境建设的时代背景 |
2. 社区环境建设的实践历程 |
二、美丽湘西在社区中的执行 |
(一) 社区管理体制 |
(二) 资源支撑 |
(三) GD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政策过程 |
1. GD社区环境建设面临的挑战 |
2. GD社区环境建设的主要行动 |
3. GD社区环境建设的经验 |
(四)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建设工作评价 |
1.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效果评价体系简述 |
2.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过程 |
3. 社区开展美丽湘西工作评估结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环境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美丽湘西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美丽湘西政策具有较低的自主性 |
(二) 社区建设美丽湘西的行动逻辑:行政性执行 |
1. 管理体制机制在社区建设美丽湘西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
2. 资源支撑不足限制了美丽湘西的有效执行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五章 再分配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 以湘珏州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为例 |
一、作为再分配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
(一) 再分配政策 |
(二) 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演进过程 |
二、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运行过程 |
(一) 湘西农村社区低保政策的执行类型 |
(二)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一以D社区为例 |
(三)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3. 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绩效结果 |
三、湘西州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低保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低保政策具有较强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低保政策行动逻辑:变通执行 |
1. 农村社区低保政策执行中各利益相关者的道德风险 |
2. 优势联盟的形成及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六章 分配性发展政策的执行类型分析:以湘西州社区养老为例 |
一、作为分配性发展政策的社区养老政策 |
(一) 分配性发展政策 |
(二) 社区养老的政策历程 |
二、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过程 |
(一) 福利供给者的职责发挥与探索性行动 |
(二) 社区养老服务递送项目案例:从老年饭桌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
(三) 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评价 |
1. 指标体系的设计 |
2. 选取区域、数据的获取与基本信息 |
4. 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评价 |
5. 对社区养老供给工作的评价 |
6.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执行效果分析 |
三、湘西州社区养老政策执行类型分析 |
(一) 社区养老政策的损失嵌入性与自主性 |
1.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低的损失嵌入性 |
2. 社区养老政策具有较高的自主性 |
(二) 湘西社区养老政策行动逻辑: 探索性执行 |
1. 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对政策执行的影响 |
2. 资源配置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影响 |
四、小结与政策建议 |
第七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一、比较案例总结 |
二、对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一: 社区田野调查访谈提纲 |
附录二: 问卷调查 |
附录三: GD社区田野调查报告 |
一、GD社区简介 |
二、GD社区之发现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6)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发展动态 |
1.3 研究目的及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及可行性分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可行性分析 |
第2章 基本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 |
2.1.2 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系统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职能理论 |
2.2.2 公民权利理论 |
第3章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执行情况 |
3.1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整体情况 |
3.1.1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管理与发展组织机构 |
3.1.2 H省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现状 |
3.1.3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项目资金支持情况 |
3.2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支持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调查 |
3.2.1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
3.2.2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金融服务支持政策 |
3.2.3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
3.2.4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消费支付支持政策 |
3.2.5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人才培养支持政策 |
第4章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4.1.1 税收及水、电、热、气相关优惠政策有待落实 |
4.1.2 金融服务灵活性及便利性不足 |
4.1.3 财政资金引导支持范围较窄 |
4.1.4 消费支付措施及范围有待完善 |
4.1.5 专业人才队伍严重匮乏 |
4.2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优惠政策原因:优惠政策制定部门与落实部门之间沟通不足 |
4.2.2 金融服务原因:部分金融服务机构存在双重管理困境 |
4.2.3 财政资金原因:财政专项资金应用无法协调 |
4.2.4 消费支付原因:关联机构之间业务往来未达成共识 |
4.2.5 人才队伍原因:缺乏相关部门保障机制 |
第5章 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的完善对策 |
5.1 着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5.1.1 减免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研发税收 |
5.1.2 减免生产供应装配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税收 |
5.2 强化企业金融服务政策落实 |
5.2.1 基于市场化支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 |
5.2.2 基于多元化开发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融资工具 |
5.3 多措并举加大财政资金引导 |
5.3.1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四众”财政支持范围 |
5.3.2 奖注补支持非营利性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建设 |
5.3.3 将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
5.4 努力完善消费支付制度建设 |
5.4.1 完善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医保支付范畴制度 |
5.4.2 完善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纳入商业保险支付范畴制度 |
5.4.3 完善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纳入消费信贷支付范畴制度 |
5.5 协同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
5.5.1 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专业知识进入专业教育范畴 |
5.5.2 推进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校企合作机制 |
5.5.3 完善从业人员的职称职级制度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关于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情况的调查 |
(7)云南省地方政府优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及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界定及理论综述 |
一、核心概念界定 |
二、理论综述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现状 |
第一节 国家相关法规和云南省地方政策概况 |
一、国家法规及政策概况 |
二、云南省地方政策概况 |
第二节 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现状的调查 |
一、调查设计 |
二、云南省退役士兵基本情况及就业创业服务需求 |
第三节 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现状分析 |
一、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主要服务现状 |
二、云南省退役士兵就业现状 |
三、云南省退役士兵创业现状 |
四、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现状分析 |
第二章 云南省地方政府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和体系不完善 |
二、政策落实推进不到位 |
三、就业创业培训存在短板 |
第二节 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部门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
二、政策落实上,政府部门推进意愿不强,考核机制缺乏 |
三、思想观念上,政府部门未完全转变为服务者角色 |
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主观能动性不足 |
第三章 国内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府服务的经验和启示 |
第一节 国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府服务经验 |
一、美国 |
二、韩国 |
第二节 国内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府服务经验 |
一、广东省 |
二、河北省 |
第三节 国内外经验对云南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府服务工作的启示 |
第四章 优化云南省地方政府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地方政府服务制度保障 |
一、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相关法规体系 |
二、优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政策 |
三、借鉴国内外良好经验做法,完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服务 |
第二节 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服务环境 |
一、加大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宣传工作力度 |
二、改善退役士兵创业资金环境 |
三、优化退役士兵创业场地环境 |
四、优化退役士兵创业社会环境 |
第三节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内容与方式 |
一、完善培训机构的选取机制 |
二、健全培训经费的分配和保障机制 |
三、建立多元化培训监督和考评机制 |
四、优化培训专业和内容设置机制 |
第四节 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监管与问责 |
一、完善监管机制和体系建设 |
二、建立公众监督制度和渠道 |
三、构建问责机制,提升惩处力度 |
第五节 建立政府、社会、退役士兵三方“权责明确”的服务新机制 |
一、明确政府、社会、退役士兵三者的权利和义务 |
二、建立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及社会的联动机制 |
三、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精准帮扶 |
四、确保全社会就业创业服务的机会均等与市场公平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意义与背景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方法 |
1.3.1 规范分析方法 |
1.3.2 比较研究方法 |
1.3.3 价值分析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1.4.1 选题创新 |
1.4.2 方法创新 |
1.4.3 研究思路创新 |
第2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理论概述 |
2.1 养老产业概念界定 |
2.1.1 养老产业概念 |
2.1.2 养老产业特征分析 |
2.1.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形态 |
2.2 养老产业发展理论基础 |
2.2.1 经济学理论 |
2.2.2 社会学理论 |
2.2.3 经济法理论 |
第3章 我国养老产业制度溯源与现状 |
3.1 我国养老产业发展历史回顾 |
3.1.1 1999年之前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2 2000年-2013年的养老产业情况 |
3.1.3 2013年以来的养老产业情况 |
3.2 我国养老产业政策和法律现状分析 |
3.2.1 养老产业政策 |
3.2.2 养老产业立法 |
3.3 我国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3.3.1 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备 |
3.3.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不完善 |
3.3.3 养老产业财政支持制度存在问题 |
3.4 养老产业相关制度问题成因 |
3.4.1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公平性不足 |
3.4.2 养老产业政策提供的效益性不足 |
3.4.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缺失 |
第4章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 |
4.1 美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征 |
4.1.1 美国养老产业发展特色 |
4.1.2 美国以法案形式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特有历程 |
4.2.1 日本养老产业法律制度发展三大阶段 |
4.2.2 日本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综合性特色 |
4.3 韩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本法范例 |
4.3.1 韩国以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作为法律制度引导 |
4.3.2 韩国构建了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计划 |
4.4 德国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以法律政策并重表现 |
4.4.1 法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4.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 |
4.5 国外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启示 |
4.5.1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的基础 |
4.5.2 通过促进产业发展法律制度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
4.5.3 完善投融资及财政支持法律制度促进养老产业发展 |
第5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要素 |
5.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目标要素 |
5.1.1 通过基本法模式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
5.1.2 依法促进养老产业升级转型 |
5.1.3 依法保护市场机制的配置作用 |
5.1.4 依法明确养老产业发展中的政府作用 |
5.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原则要素 |
5.2.1 公平正义原则 |
5.2.2 市场竞争原则 |
5.2.3 依法治理原则 |
5.3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功能要素 |
5.3.1 养老产业市场不健全的调节功能 |
5.3.2 对养老产业不平衡的调节功能 |
5.3.3 养老产业市场信息不充分和不对称的调节功能 |
5.3.4 养老产业企业唯利性的调节功能 |
5.4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协调要素 |
5.4.1 养老产业法律制度与政策协调 |
5.4.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综合协调配套建设 |
第6章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安排 |
6.1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作为制度基本法 |
6.1.1 确立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之意义 |
6.1.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基本法的关键内容 |
6.2 促进养老产业发展主要法律制度路径选择 |
6.2.1 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完善 |
6.2.2 养老产业投融资制度完善 |
6.2.3 养老产业的财政支持制度完善 |
6.2.4 其他相关制度的完善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9)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历史背景 |
二、现实背景 |
三、理论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五节 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二、公共服务 |
三、精准化 |
四、精准化供给 |
第二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元治理理论 |
二、精准治理理论 |
第三章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演变与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的演变历程 |
一、起步阶段:政府包办、城乡二元、兜底保障 |
二、初步发展阶段:市场参与、注重效率、有偿提供 |
三、深入推进阶段: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一核多元 |
第二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
二、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加 |
三、信息平台建设趋于完善 |
四、部门职责日益清晰 |
五、监管力度有所增强 |
第四章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执行不到位 |
二、资金投入效果不佳 |
三、信息平台利用率低 |
四、部门横向交流欠缺 |
五、监管标准制定不合理 |
第二节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供给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落实缺乏有效反馈 |
二、隧道视野导致供需不匹配 |
三、信息平台宣传不足 |
四、政府联动作用发挥不显着 |
五、监管标准未能及时调整 |
第五章 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供给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的经验 |
一、英国:完善的法律与监管体系 |
二、美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
三、日本:注重养老文化灌输及权利下沉 |
第二节 国内地方的经验 |
一、上海市:静安模式 |
二、南京市:鼓楼模式 |
三、苏州市:虚拟养老院模式 |
第三节 国内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供给的启示 |
一、发达国家的启示 |
二、国内地方的启示 |
第六章 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
一、完善权益保障政策体系 |
二、制定完备的政策实施细则 |
第二节 增强资金持续供给能力 |
一、对合理需求进行精准识别 |
二、对公共财政实行动态监管 |
三、拓宽社区养老资金筹集渠道 |
第三节 提高信息平台使用率 |
一、加强对信息平台的宣传力度 |
二、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功能 |
第四节 协调多元参与主体关系 |
一、线上即时互动 |
二、线下多方联动 |
第五节 优化监管考核标准 |
一、优化职能部门的考核管理 |
二、优化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核管理 |
结束语 |
附录1 调查问卷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调研日志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的内容、方法、思路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 |
(一)创新化的退役士兵人力资本提升 |
(二)专业化的退役士兵创业帮扶新模式 |
第二章 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核心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核心概念 |
(一)退役士兵 |
(二)就业安置 |
二、相关理论 |
(一)公共产品服务理论 |
(二)就业能力理论 |
(三)社会补偿理论 |
第三章 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现状 |
一、辽宁省退役士兵的情况调查 |
(一)辽宁省退役士兵的人口情况 |
(二)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取向和态度 |
二、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政策的内容 |
(一)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 |
(二)退役士兵岗位安置政策 |
(三)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
(四)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政策 |
三、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 |
(一)退役士兵就业安置落实的配套措施 |
(二)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政策的落实情况 |
第四章 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
(一)岗位安置难度大 |
(二)安置政策难落实 |
(三)就业能力提升保障不足 |
(四)创业优惠支持力度小 |
二、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安置工作管理存在偏差 |
(二)政府安置政策与法律针对性不强 |
(三)退役安置经费投入不足 |
(四)退役士兵人力资本开发不足 |
第五章 国外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主要特点 |
一、美国多方位的就业渠道支持 |
(一)完备的管理帮扶机构 |
(二)社会化的就业帮扶 |
二、俄罗斯多角度的就业辅助帮扶 |
(一)全方位的就业安置辅助制度 |
(二)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
三、英国多元化的参与主体 |
(一)政府协助社会组织参与帮扶 |
(二)各级企业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支持 |
第六章 完善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对策 |
一、充实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相关法律与制度 |
(一)加强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的法制建设 |
(二)充实退役士兵就业安置保障制度 |
(三)提升政府政策优惠标准 |
二、加强政府管理强化就业安置政策宣传 |
(一)强化退役士兵就业安置机构职能 |
(二)政府构建完备的就业政策宣传平台 |
三、推动退役士兵人力资本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
(一)健全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
(二)拓宽培育渠道增设学历教育 |
(三)增设人才资源储备库实现按需培养 |
四、加大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政府扶持 |
(一)建立退役士兵创业创新培训基地 |
(二)加大创业资金与场地扶持力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件 |
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基本情况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社区养老设施公建民营运行机制研究[D]. 郑州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境探究 ——以河北省正定县为例[D]. 苏杭. 天津商业大学, 2021(12)
- [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D]. 暴占杰. 吉林大学, 2021(01)
- [4]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5]民族地区政策执行的类型研究 ——以湘西州社区建设为例[D]. 唐菁阳. 山东大学, 2020(02)
- [6]H省残障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政策支持问题研究[D]. 郑凌. 湖北工业大学, 2020(10)
- [7]云南省地方政府优化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的对策研究[D]. 阿宗兵.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1)
- [8]促进养老产业发展法律制度研究[D]. 宋东明. 辽宁大学, 2020(01)
- [9]南宁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精准化供给研究[D]. 周源.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5)
- [10]辽宁省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问题研究[D]. 张凯哲.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