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津贴与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性(论文文献综述)
汪若玮[1](2021)在《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自我交易现象及其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上市公司采用合理的高管激励计划能够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增加股东和公司整体收益,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但是,当前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却饱受诟病,例如“宏观经济利好”“企业薪酬攀比”“退休的金色降落伞”等情形的存在,常成为了高管获得“意外之财”薪酬的正当化缘由,以致于出现薪酬计划与公司经营绩效相脱节现象。更有甚者,不乏通过“财务数据造假”“信息披露不实”“恶意行权”等手段以谋取不合理薪酬。以上种种现象,使得当前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导向产生了偏差。“公众属性”是上市公司有别于一般公司的独有属性。由于涉及社会不特定多数主体利益,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应当更加符合公义,应当保障各类主体参与的公平性、合理性和可救济性等权益。我国对上市公司采用的是“双层制”的立法模式。在上市公司治理中,通过建立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方专业咨询等制度以确保其高管薪酬决策的独立与科学。在其薪酬方案的建议、决定、披露和救济上,都有相应规范进行限制。我国制度将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建议权赋予薪酬委员会(如果有)或董事会,决定权则属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规定了董事回避制度。此外,还规定了股东事后救济方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对高管“自定薪酬”“自我交易”产生的不合理薪酬进行追责,将高管获得的不法收益归为公司所有。同时,国务院部门规章、证监会及交易所指导性意见,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各环节也有相应指引。但反观现状,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却是难以实现,制定高管薪酬过程中“分兵把守”“相互制约”的状态往往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当前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规制,并没有同普通公司区别开来,因此造成了法律规制上的大量留白。若要实现上市公司高管薪酬的有效治理,有效的法律规制这一“基础”必不可少。上述种种不尽人意,与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特点息息相关。首先,我国上市公司股东持股集中,股东大会主要传递的是大股东或公司管理层意志,中小股东力量薄弱,难以对其权益所受侵害有效救济。在我国,控股股东通过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的积极性高,其地位也远超一般股东。股权集中的特点与现代公司普遍要求的外部治理相背离。其次,“交叉任职”现象普遍,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经理层与董事会人员存在高度重合,相互兼任职的情形普遍存在。相互交叉监督导致董事会对高管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弱化。最后,上市公司外部治理作用有限。在有效的市场交易中,上市公司的股价应当成为衡量公司经营状态的客观指标,公司正面或者负面的各类行为能够在市场中得到反馈,并在公司治理中得到修正。然而,我国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披露制度并不系统,当下在定期报告披露信息中,仅对高管所持有的激励期内股价、股数进行简单披露,而决定授予股权激励、或调整股权激励价格的信息,基本是通过临时公告披露。面临市场上充斥着的海量信息,不成系统的信息披露增加了股东获取信息的成本,抬高了社会监督上市公司高管自定薪酬现象的门槛。以上种种,体现了当下法律规制的断层。根据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治理实况的梳理,结合域外公司治理的成功案例,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路径:其一,针对“一股独大”现象,可以借鉴“股东咨询性投票制度”。这一制度在欧美法律体系中普遍存在。针对高管薪酬进行股东咨询性投票,重点不在于形成有约束力的决议,而是侧重于对股东意见的表达,形成的舆论影响对董事会也会产生约束效果。其二,针对身份冲突问题,可以参照“高管薪酬总额分配制度”,董事会在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总额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进行薪酬具体形式的分配。平衡交叉任职带来的利益交换。其三,针对外部治理问题,则需要加强薪酬计划披露的系统性,建立系统的高管薪酬披露制度,从披露渠道、表述形式、披露内容等各方面详尽规划,借鉴欧美针对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全面披露”“集中披露”的披露原则,从而减轻股东监督成本,实现公司治理效率的提升。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秩序,是推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进一步完善了针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考虑到其弱势地位,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济,强调公司管理者不能因为履行法定程序而豁免关联交易的赔偿责任;同时,也细化了中小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为中小股东投资利益提供了更加有效的保护。202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等多部份,均与本文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治理主题相呼应。由此,也反观出当下解决高管薪酬有效治理问题对于新时代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时军[2](2020)在《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上市公司融资渠道薄弱一直困扰着中国实体经济的发展。融资渠道的拓展作为资本结构研究的主要核心问题,其对公司融资能力的提高,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公司成长的稳健性,以及公司应对外部环境的变化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目标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内源融资受到公司盈利能力和规模的限制,且筹集资金时间较长,因此,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关注如何有效合理地开展公司外源融资活动,其主要是围绕着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进行研究。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待完善,商业信用融资能够有效地缓解公司融资压力,拓宽公司融资途径,促进公司资金周转使用,已经成为公司重要的外源融资方式,其对降低公司融资约束,优化资金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本文将商业信用融资纳入公司外源融资渠道开展进一步研究。由于现代公司主要特征是“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导致在资源委托方(即资源所有者)和资源受托方(即资源经营者)之间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薪酬契约制定的有效性可以作为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的公司治理机制之一。科学、合理地制定薪酬差距,是公司薪酬激励机制的重要研究内容,也是公司薪酬政策是否有效、可行的判断依据。由于薪酬差距会对公司高管和员工日常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最终影响到公司绩效,导致在资本市场中向公司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传递出的公司偿债、营运、盈利和发展能力信息受到影响,最终会影响公司进行外源融资的效果。但是,目前学术界还缺乏关于薪酬差距对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且学术界针对薪酬差距所产生激励效果的研究尚没有统一结论,其究竟会对公司外源融资渠道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验证。目前,对薪酬差距和外源融资的研究范畴还缺乏权威、一致的界定,且已有研究很少考虑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此,本文以锦标赛理论和行为理论为基础,结合代理理论和公司治理理论,对已有研究的文献进行系统梳理,探索出本文的研究空间。其次,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和外源融资方式的发展趋势,探究研究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的必然性,对两者之间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再次,从三个维度开展薪酬差距对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第一维度是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第二维度是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第三维度考虑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最终,对本文的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验证和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主要结论为:(1)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债权融资水平方面,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越高会显着降低负债融资比率。债权融资期限方面,公司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与长期负债比率呈现显着负向关系。债权融资方式方面,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与长期借款比率均呈现显着正向关系。实证检验进一步区分了公司产权性质,国有企业能够加强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与负债融资比率的负向效应;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被加强,说明在国有企业中,薪酬差距越高,高管会建立有利于自身谋利机制,削减公司债权融资,提高其薪酬操纵的便利性。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会加剧公司外部和内部高管员工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率负向效应,高管团队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被减弱。此外,考虑了行业竞争程度,采用垄断度进行分类,发现垄断程度较高的行业会增强高管员工外部和内部薪酬差距对负债融资比率、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会被减弱;将公司注册地划分为东部及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发现位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及沿海地区的公司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负债融资比率负向效应被加强,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和相对薪酬差距对长期负债比率的负向效应被减弱,高管团队外部薪酬差距中值对长期借款比率的正向效应被加强。(2)实证检验发现公司高管团队、高管员工薪酬差距的增加会降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国有公司会加剧公司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会削弱公司高管员工外部薪酬差距中值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处于高垄断行业的公司,高管团队相对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加强;处于经济发展较好地区的公司,高管团队和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减弱。(3)实证检验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与股权融资水平呈现负向效应,随着公司外部和内部薪酬差距的增加,公司的股权融资水平会下降。实证检验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国有公司中、垄断度较高的公司和处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的公司中,高管团队、高管员工相对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均会得到加强;股权制衡度较高的公司中,高管团队相对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水平的负向效应会减弱。综上分析,基于对我国上市公司薪酬差距对外源融资渠道影响的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本文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为:完善薪酬激励相关法律规章建设,提高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性;完善资本市场公司商业信用融资相关规范,完善商业信用监督体系,净化商业信用融资环境;设定合理的岗位薪酬标准,综合考虑公司内外部差异,科学制定薪酬差距,构建适合本公司的薪酬差距体系;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明确奖惩标准,制定合理的公司管理层晋升机制;明确公司管理层责权,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合理制衡公司股东控制权;增加公司高管薪酬透明度,完善公司高管薪酬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还应注重树立诚信为本、规范经营的理念,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逐步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商业信用融资的吸引力。
李苗[3](2020)在《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盈余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股权激励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股权激励模式的科学选择。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主要有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模式,虽然已有研究在企业规模、成长性、公司治理等企业特征方面对其进行了大量研究,但这主要是基于被激励对象是属同质性的假设,而实际中,被激励对象可能并非是同质的。众所周知,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及适用性,而股权激励的核心在于激励管理层为股东价值服务,那么在进行股权激励模式选择时,如果依据高管特征来选择合适的股权激励模式能否使激励效果达到最优?基于此,提出第一个研究问题,高管特征会对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产生影响吗?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频繁发生财务披露丑闻、盈余操纵等事件,部分研究认为股权激励是引发盈余管理行为的根源之一,为了降低这一行为的发生,公司理应从高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着手,而股权激励模式恰是激励方案有效实施的关键和首要因素。那么,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是否会影响盈余管理行为?基于此,提出第二个研究问题,股权激励模式是否会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赋予了高管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作为上市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高管的认知、情绪和价值观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进而可能会影响盈余管理行为。现有文献主要是从高管学历、年龄等因素研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这些均属于高管内在特性,而高管的社会资本、两职合一和高管持股等外在特征也可能会对盈余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现有研究对此较少涉及。基于此,提出第三个研究问题,高管特征(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是否会影响盈余管理?由上述分析可知,高管特征可能影响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与此同时,股权激励模式又可能对盈余管理产生影响,因此,进一步提出股权激励模式可能在高管特征与盈余管理关系中发挥中介传导效应?此外,虽然股权激励模式会影响高管的盈余管理,然而股权激励仅仅属于高管报酬的一部分,而高管盈余管理的发生动机,通常是取决于其总报酬。从已有研究文献发现,现有研究大多是从单一的高管报酬组成部分进行研究,没有将高管报酬的所有组成部分进行综合考虑来分析对盈余管理的影响,那么,高管货币薪酬作为高管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否会与股权激励综合影响着盈余管理?基于此,进一步提出第四个研究问题,高管货币薪酬是否会对股权激励模式与盈余管理的影响关系起到调节作用?本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和创新点如下:(1)基于高阶理论,创新性地从高管内在与外在特征角度探讨了其对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产生的影响,并且揭示了高管特征与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之间的影响路径是通过决策行为这一中间关键点产生影响。通过对高管特征对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年长、任期长、学历高、社会资本丰富、两职合一以及持股比例低的高管,公司应选择授予其限制性股票模式;相反,对于年轻、任期短、学历低、社会资本欠缺、两职分离独立以及持股比例高的高管,公司应该选择授予其股票期权模式;同时,高管性别这一特征对其影响并不显着,这可能是因为样本选择限制的原因。研究结论对公司选择股权激励模式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上市公司在选择高管股权激励模式时不仅要考虑公司特征因素,还应结合高管特征因素,从而更加合理地选择股权激励模式。(2)本文将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盈余管理三者纳入同一框架,系统、深入地分析三者之间的影响关系及路径。研究了高管特征对股权激励模式的影响,而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又影响着盈余管理行为,本文将盈余管理分为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从这两方面分别探讨不同的股权激励模式对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与限制性股票相比,股票期权更容易导致高管应计和真实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模式在高管特征对盈余管理的影响中起到局部中介效应,表明高管特征对盈余管理也存在着直接影响关系,具体地,高管年龄、学历、任期、社会资本、高管持股对盈余管理有显着负向影响;男性高管更容易进行盈余管理。研究丰富和完善了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与盈余管理间的关系研究。本文从微观行为即高管的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视角来揭示其对盈余管理的作用机制,揭示了影响盈余管理不仅仅包括公司特征因素,高管特征在其中也具有着重要影响作用,拓宽了已有的盈余管理研究,补充了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在提升上市公司盈余质量方面、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效发展、降低和消除高管进行盈余管理而侵害相关投资利益者具有现实意义。(3)创新性地揭示了高管盈余管理行为是其各报酬部分的综合影响的结果,高管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不仅仅取决于股权激励,通常也会结合其他报酬的情况来共同决定最终的盈余管理。研究发现高管货币报酬在股权激励模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关系中起到“倒U型”的调节作用。
秦强[4](2020)在《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商业银行在中国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主导性作用,同时是货币当局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媒介。随着改善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已经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研究和分析主导我国金融体系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尤为重要。近年我国银行系统大案频出,公司治理不完善成为银行风险暴露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旨在以公司治理视角为切入点,探究现有商业银行体系中存在哪些公司治理问题,以及这些治理问题是否对商业银行风险产生影响,并依此从改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政策建议。本文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其风险大小的作用路径入手,基于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二者关系研究的相关文献和理论基础,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质量与风险程度存在逻辑上的关系进行了推演。由于商业银行息差收益来自于风险承担,因此在以风险为经营内容的商业银行中广义的公司治理的内涵包含了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风险管理实施的前提和基础,而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商业银行的行业特征,本文总结了不同类型银行在公司治理、风险管理的现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报》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在经营地域、监管政策、行政许可等方面不同。目前各类银行均已经形成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及配套的风险治理机制,且已经将风险管理职能嵌入银行管理的各个层级和业务流程之中,但在公司治理下的风险管理又存在集中于股权结构缺乏合理性、董事委派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的缺乏独立性以及薪酬制度激励性不足等问题。最后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薪酬特征入手,本文基于37家银行5年的面板数据证明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薪酬特征会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产生显着影响。其中产权性质会影响商业银行风险,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更高;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视角下的公司治理问题不同,其中大型国有银行主要风险点来自于股权制衡度不足,股份制商业银行高薪酬水平促进了经理人风险追逐行为而中小商业银行在提高股权制衡度、优化董事会规模与独立性以及提高薪酬制度的激励程度方面均大有可为。基于本文的研究,本文从一般意义上以及针对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分别提出了从公司治理角度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政策建议。其中,一般意义上风险管理视角下公司治理的完善建议包括构建具有制衡性的多元股权结构、明确治理架构中不同角色的权责关系、提高风险管理策略在组织中的地位以及制定激励相容的经理人薪酬计划。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借助此轮混合所有制改革适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股权制衡度方面入手改善公司治理;对于股份制银行,主要建议包括适当降低薪酬激励水平以及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对于中小商业银行,主要从明晰政府权力的边界、完善董事会结构方面提升公司治理质量。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如下:第一,揭示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其风险大小的作用路径。即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所有外延都包涵在广义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内涵中,公司治理为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提供可能。公司治理中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薪酬制度设计是影响风险大小的主要因素。股权结构影响风险管理策略整体的风险偏好程度、董事会特征影响风险监督的有效性与独立性、薪酬制度设计影响风险策略执行的有效性,以上三方面是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其风险大小的作用路径;第二,研究中发现虽然我国各类商业银行目前均已经形成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及配套的风险治理机制,但在公司治理下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又存在集中于股权结构缺乏合理性、董事委派市场化程度不足导致的缺乏独立性以及薪酬制度激励性不足等问题,这些都是导致商业银行产生风险的重要因素。同时研究发现产权性质会显着影响商业银行风险,而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影响风险程度的公司治理特征不同;第三,本文结合案例分析对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模式特征进行了归纳。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模式介于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之间,两种模式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因此本文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与两种模式的共性总结了发达国家治理模式对我国改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启示。第四,本文通过对公司治理和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通过现状分析和实证研究方式分类研究,发现了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所导致的风险发生影响因素,对我国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下风险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祝雅柠[5](2020)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灰犀牛”,几乎每一次金融危机都与其密切相关,如何解决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命题。2008年金融危机使学术界与金融监管部门意识到金融机构行为监管已经不足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故提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以进一步完善与强化金融监管。2019年,帕特里克·博尔顿(Patrick Bolton)等四位欧洲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发表《金融体系终于稳健了吗?近十年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回顾与评估》研究报告,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金融监管改革尚未有效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并未遏制其过度风险经营倾向。实际上,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法律是公司治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形成与运作产生重要影响。实践中,金融监管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缺乏自足性,通过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解决其道德风险问题是后危机时代金融法与公司法交互与融合的重要命题,须针对金融机构的特殊公司治理改革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从而改变其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进一步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尽管,我国金融系统并未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但我国特殊金融市场体制存在极为突出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我国金融市场化正进入提速期,民营资本不断进入银行业,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可兑换的推进使金融业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与更宽领域开放,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与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意味着更高的制度要求与更国际化的视野。本文以我国金融市场为研究背景,结合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存在的本土问题,借鉴域外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理论成果与制度改革经验,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具有前瞻性的法律制度改革研究:突破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路径依赖,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从而为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转型、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提供法律保障。本文对以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问题进行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改革规制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道德风险是一个经济学概念,却被广泛适用于法学领域研究。从信息经济学角度来看,道德风险并非风险而是由事后信息不对称形成的、产生或扩大风险的行为机制。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是激励相容理论,即对代理人的奖惩与其行为相关信息相联系,从而将委托人的成本与收益内部化为代理人的成本与收益,换言之,通过激励机制促使代理人为委托人利益行事。法律作为重要的激励机制之一,其通过要求行为人对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使相关社会成本与收益转化为私人成本与收益,从而通过个体行为的最优选择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优状态。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是多元的,包括金融安全网的设立、金融市场的创新等,其法律制度根源则是权利义务的失衡。以公司为组织形式的金融机构是法律抽象的结果,其行为不可避免地受到自然人意志的影响,相较于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行为法维度上的权利义务失衡,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在组织法层面形成的权利义务失衡亦不容忽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既有传统的命令与控制型监管,也逐步确立了金融机构后设型监管,前者包括金融机构资本监管与结构性监管等措施,后者则是围绕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展开的董事会构成、董事、高管薪酬奖励等公司治理监管措施。但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与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错位、现代公司法激励机制缺失体系化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权利义务失衡,使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激励相容作用极为有限。并且,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与规制上存在本土化问题,即金融市场存在突出的政府隐性担保,且其正处于市场化提速期,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变革、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进一步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但目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规制仍依赖于金融监管的强化,对我国金融机构隐性道德风险的规制效果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基于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特点,改革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重塑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相关权力配置、行为规则与权利义务安排,以填补金融监管空隙,调整金融机构行为动机与风险偏好,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政府隐性担保与金融市场化交织为主要发生机制的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的确立当下是一个复杂多变的“公司的时代”,任何一种单一理论都不可能为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提供全部答案。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研究领域,基于其与传统公司治理实践的客观差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需要理论上的演进指导制度上的改革。股东利益至上被认为是导致2008年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英美等国在后危机时代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监管与立法上的改革,仍深受股东利益最大化理论的影响,聚焦于股东与经营者代理利益冲突,通过股东赋权强化监督经营者行为,实现股东与经营者利益的统一,实质上进一步加剧了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利益相关者理论在公司利益以何为准的问题上给出与股东利益至上理论截然相反的答案。但是,以德国为代表,适用利益相关者保护公司治理目标的公司法国家,其在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受制于难以界定利益相关者范围的固有问题,不仅存在较高的制度成本,还易引发金融机构经营者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后危机时代,诸多学者围绕利益相关者理念提出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思路,即以董事信义义务制度为依托,引入债权治理。但是,与非金融业公司债权人风险厌恶不同,金融监管与金融安全网机制形成了债权人的风险中立,其缺乏激励与能力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已然是一个更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英国学者安德烈亚斯·科基尼斯(Andreas Kokkinis)基于安德鲁·凯伊(Andrew Keay)提出的实体最大化与可持续发展(EMS)公司治理理论,针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提出金融可持续发展(Financial Sustainability)理论,以规制道德风险,遏制金融机构过度风险经营,从而确保金融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该理论对以公司治理为路径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启发:以社会整体利益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终极目标,立足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体系化地重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责任制度,克服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制度内生因素,从而为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提供理论上的支持。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对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股东有限责任是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根源,公司人格否认适用条件缺乏预测性与可操作性、法官对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的审慎态度、非自愿债权人集体行动困境等问题使其在实践中适用范围极为有限,难以解决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以2008年金融危机为背景,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为场域,影子银行的产生与扩张以及机构投资者的兴起表明,金融机构特殊性实质上改变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理性预设,从而加剧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最终导致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负外部性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高于其带来的制度收益。实际上,相较于非金融业公司股东有限责任,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立法确认较晚,但其发展迅速,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不断积聚金融系统性风险,现有商事风险分配与控制机制不足以解决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道德风险问题,故通过考察与梳理金融法与公司法学者提出的股东有限责任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股东双倍责任、股东比例责任、选择性股东责任、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比例责任以及股东加重责任,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阶段、金融体制特点以及相关立法现状,以类型化金融机构为前提,以“事实状态预设、权利与义务规则以及法律后果”为逻辑结构,重构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即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股东加重责任,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金融系统性风险基金与股东比例责任。四、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对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直接规制以2008年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市场实践为研究场域,现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造成董事治理职责与激励机制的结构性扭曲,形成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实践与理念的偏差,从而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在路径依赖理论框架内,通过检视与反思金融机构内部公司治理改革实践,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强化对道德风险的规制作用极为有限,有必要在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指导下重塑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进一步改革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考察并分析既有董事信义义务制度改革建议与方案,包括直接扩张董事勤勉义务适用范围、引入董事诚信义务与董事公共治理义务;在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结合金融立法现状,在不完备法律理论指导下,重置“强监管、弱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以渐进主义法律改革模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中嵌入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规则,构建董事信义义务三元结构体系。以区分银行业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前提,前者应引入董事公共治理义务以解决我国银行依赖政府隐性担保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后者则通过引入董事诚信义务,纳入债权人利益,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结构,以实现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治理目标,从而起到规制道德风险的作用;反思与重构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构建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制度,使其成为实现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目标,规制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重要制度依托。五、金融机构监事会职能完善对道德风险的间接规制相较于其他行业公司的监事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的运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作用,应在“强化监事会实质性监督权力、优化监事会与独立董事会监督权限配置以及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制度”问题上作出实质性的制度改革。与德国等国一样,我国监事会制度固有缺陷使其面临严重的公司治理困境,造成监事信义义务制度虚置,且我国公司监事会还存在独立性缺失、公司法激励与约束制度的结构性扭曲等本土化问题。以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结合我国公司内部特殊的监事会——独立董事复合监督结构,借鉴德日等国监事制度相关立法经验,通过构建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监督职责赋予其实质性的监督权力;构建针对监事会监督职能特点的薪酬制度与信义义务制度,确保监事会独立性的同时,激励其充分行使监督职权,从而在金融机构道德风险问题上发挥金融机构监事会内生的、间接的规制作用。
吴怡骏[6](2020)在《股权结构对企业R&D投入强度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近几年,世界全面进入信息时代,传统经济逐步向“知识经济”过渡。国际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国家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在知识经济时代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和社会繁荣的源泉。在技术创新过程中,R&D投资是技术创新的关键环节,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R&D投资已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乃至国家兴旺发达的重要战略性投资决策行为。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只有不断地进行研发投资才能保持其创新能力,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源动力。本文以制造业与信息业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根据搜集数据整理并运用图表分析企业研发经费现状、股权结构特征和企业R&D投入现状,对企业整体情况做好初步了解,为以后假设的提出做好铺垫。从股权结构的股权集中度、公司性质、高管持股比例、股权制衡度对股权结构进行研究,并运用以下几个重要指标来衡量,如实际控制人性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Z指数、高管持股比例等,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来衡量具体指标和研发投入之间的相关关系。然后分析回归结果,得出股权结构影响R&D投入的作用机制。对2017-2019年股权结构及研发投入相关数据,建立回归模型,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系数分析,多重共线性检验、回归分析,稳健性检验,研究我国上市企业股权结构与企业R&D投入的相关性,根据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实证分析表明:企业R&D投资与股权集中度存在显着的先增强再减弱的倒“U”型的非线性关系;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有利于企业R&D投资;高管持股比例越高,高管与股东的利益一致性就会越强;股权制衡度越高,中小股东参与企业决策的机会就会越多,在能够对管理层进行更好的监督的同时,也更有利于企业增加R&D投入强度。
王金煜[7](2020)在《独立董事异议影响因素及股市对异议的反应》文中指出在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的文献中,由于董事会通常“关门议事”,独立董事履职行为难以被外界观测,因此西方学者在研究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时,大多围绕着董事的身份、董事会的结构、独立董事特征、背景、就职等方面开展。而此类研究方法易导致内生性问题而使得结论存在局限性。2004年上交所、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在公司会议上的投票情况和意见内容。这一规定无疑揭开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工作的“神秘面纱”。独立董事的履职细节可被观测。本文利用这一特有的强制披露信息,在阅读梳理了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之上,搜集2004至2017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从公司层面因素和个体层面因素出发,研究了哪些因素会导致独立董事发表异议,并采取事件研究法考察股票市场对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异议这一信号的反应。研究结果发现公司业绩指标ROA较低会引起独立董事的异议,在深入考察之后发现债务融资增长、股权融资增长以及留存收益下降均会促使独立董事发表异议。这说明独立董事不只是简单地关注业绩表现,对于可能反映代理问题的因素也会加以深入考察。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对于独立董事发表异议有着负作用,说明大股东仍然会对独立董事施加影响,排斥监督。而公司董事会内部独立董事人数越多,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可能性也越大,这也证明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工作中“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本文同时发现高收入的独立董事更不愿意发表异议;男性独立董事比女性独立董事更频发地发表异议。事件研究法的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公开发表异议以后,股票价格在当天显着向下跳跃,这说明股票市场将独立董事发表异议解读为公司内部存在问题。综合本文的实证研究后,发现独立董事不仅在公司内部做到了认真工作,发现了公司内部存在潜在的问题,而且公开发表异议会引起股票市场的负面反应,说明独立董事的异议具有信息效应。根据本文的实证研究结论,提出如下建议:适度增加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使公司接受更多投资者的监督;增强对独立董事的薪酬激励、法律监督,驱使独立董事更加努力工作;引入外部投资者,削弱大股东对公司的操控。
刘一涛[8](2020)在《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文中认为在不同时期的治理环境变化下,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也在不断地改变。从早期对股东与管理层的权利分割的关注到大股东与外部分散中小股东的权利分配,最后再到公司实控人与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安排问题,每个两权分离的视角都代表了一类委托——代理问题,而这个重心转移的过程也是内部代理成本的外化过程。债权人既是公司外源融资的主要提供者,也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参与者,所以提升公司债权治理的效率不仅保证了债权资产的安全,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限制三类权利分割产生的代理冲突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论文以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为基础,研究了为企业提供债权资金的金融机构如何通过其筛选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规模和债权融资结构产生影响,并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两种机制对中国上市公司中的经理人代理成本、控股股东代理成本,以及债权融资代理成本均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债权人筛选机制是双方在缔约前对潜在债务人的约束行为,即资金需求者为满足债权人的风险偏好,需要释放能够达成契约的信号。而债权人的监督机制是在双方契约达成后形成的,即双方已经建立了债务——债权关系,并且必须遵守和履行在契约的约束下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两种治理机制在受到公司内部治理、产权控制、外部环境等治理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债权融资规模的边际因素的影响后,对三类代理成本的治理效用也是变化的。所以,论文从影响公司债权治理的环境因素的维度、债权融资规模边界的维度和债权人参与债权治理机制的维度分析了这三个维度如何相互联系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代理成本和债权融资代理成本产生治理效应,以此给予处在这个空间中不同点上的资金供求双方做出投融资决策的参照。
唐军[9](2019)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文中认为上市公司的权力配置,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问题,也可称之为上市公司机关权力分配。此种权力的分配本质上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其与非上市公司存在多种区别:上市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且较为分散,资合性特点突出;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现,股票流动性强;股东对于上市公司的治理呈现多样性——关注与理性冷漠交互存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机和方式,也较非上市公司复杂。上述特点凸显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分配异常复杂。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基础性问题,应当是解决“公司到底是谁的?”这个价值判断问题,进而对公司权力进行制度性的配置。从根本上而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重点是公司控制权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的分配问题。应当如何对上市公司权力进行有效的配置呢?文章考察分析后发现,无论是股东中心主义,还是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都无法很好解决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难点在于:一是权力配置应当坚持怎样的价值导向?二是权力应当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之间如何分配?如何有效保障公司权力得到合法运用而非滥用。三是如何有效协调兼顾公司、股东、董事、职工、公司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利益,等等。基于此,本文对如下问题开展了研究:我国公司法下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实践与典型问题;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渊源;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优劣考察分析;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及其基本原则;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路径选择与制度设计,等等。力图清晰界定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理论逻辑与基础,构建利益均衡、运行高效、分权制衡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从文章的结构上,分为八章,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第一章以案例分析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现状及问题进行了梳理,发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存在的弊端与制度完善之需求。本部分通过万科董事会与万科两大股东(宝能系和华润集团)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以及新黄埔股份公司大股东华闻投资与股东中科创之间的控制权争夺案分析,阐释了董事会与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以及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形成的原因,揭示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的两类主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法律界定不清的问题;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剥夺问题;董事会独立性保障问题,等等。第二章为了对上市公司本质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分析了公司制度的演变,然后对公司本质进行了论述。分别就公司契约论、公司实在论、公司否认论、公司拟制论、公司生产团体论等传统公司理论进行了阐释,分析了各种学说的核心观点,对比了上述理论之间的异同,指出了其中需要探讨之处。在公司权力起源问题上,分析了作为公司法上的权力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认为公司权力来源于三个方面:第一,法律的授权;第二,合同的授权;第三,权力主体的转授权。公司权力的核心为控制权,分为表决控制权、执行控制权和监督控制权等三种类型。第三章对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两种模式——股东中心主义模式与董事会中心主义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探究其制度困境。本章对股东中心主义和董事会中心主义产生的背景和特点进行了阐释,运用法经济学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分析,认为其在上市公司规模化的当下并不适用,其决策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股东存在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将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有效决策。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而股东中心主义推崇的股东本位是个人利益的集中表现,与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相违背的。从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上,有必要对股东中心主义进行国家干预。董事会中心主义强调了董事会权力的独立性,保障了公司的运行效率。董事会法律属性应当是多方位的,而非只强调“法律授权”、“资源依赖”或者“委托代理”。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在于:股东直接民主向董事会代议民主的转变;经营自然性向专业性的转变;有限理性克服和信息对称的需要。董事会中心主义存在的弊端主要有:董事存在侵占股东及公司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可能;董事会权力制约机制缺失或者失灵;集体迷失现象之显现,等等。第四章主要分析和研究了如下问题:一是应当坚持什么样的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二是上市公司权力配置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对于第一个问题,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和宗旨应当是坚持股东利益和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对于第二个问题,从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目标、宗旨出发,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至少应当坚持这三个原则:一个是效率原则;二是公司社会责任兼顾原则;三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第五章从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分析探究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一是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公司的文化、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二是正式制度因素分析,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经理层制度、外部制度。三是实施机制因素分析,包括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公司权力配置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等等。第六章对股东权力的运行进行了制度上的探讨与设计。首先,本章论述了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的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在股权结构方面,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区分不同的股权结构类型。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如何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规制呢?应强调控制权股东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履行自己的忠实义务;《公司法》应当对控制权股东进行法律上的定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楚界定。控制权股东对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完善控制权股东的关联交易表决权回避制度。在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上,应当加强控制权股东的信义义务,且对控制权股东的表决权限制。在公司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问题上,一是双层股权结构之公司类属在立法上应当以任意性规范为主,强行性规范为辅;二是创始股东投票权特殊限制规则;三是资本股东表决权的复苏规则;四是资本股东申请权的保留规则;五是双层股权结构的时限规则;六是保护资本股东的内部规则。本章认为,我国股权结构应当增加双层股权结构选择,且就我国双层股权制度构造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探讨。其次,股东提案权是保障股东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内容,充分保障股东提案权是实现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的“分权制衡原则”的重要举措。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股东提案权进行修正与完善呢?本章对股东提案类别和股东提案规则的要素进行了分析。通过对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着重从提案权股东的资格条件限制、对股东提出的提案本身的要求、对于提案的具体排除程序、违反SEC提案权规则的救济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好的理解股东提案权,本章对美国股东提案权的实践进行了分析,得出启示。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议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对提案权股东的资格要求;二是股东提案的范围;三是提案程序;四是股东临时提案数量和内容的限制。第三,高管薪酬问题越来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高管薪酬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保障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突出。在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如何对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呢?对高管薪酬现状比较分析后发现,有必要对高管薪酬的进行信息披露约束和高管薪酬的股东投票权约束。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应当建立股东对董事会薪酬决议的诉讼权约束机制。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而言,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一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的决定权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而不能授权于董事会;二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应当和其绩效考核相联系;三是董事、监事和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应当进行充分披露,以助于形成公众对其薪酬的舆论监督机制。第七章对董事会权力运行与约束进行了探讨,首先,对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进行了论述,其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独立董事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明显、情感因素和利益诱因等导致独立董事不独立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在董事自我交易约束上,本章认为应当从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和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等方面开展工作。在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方面,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董事会决议原则上不应被股东会大会否决,以保障董事会独立性,商业判断规则是有效协调董事权力和股东权力的重要标准之一,基于商业判断规则,股东不得对董事正常的履职行为和权力进行任意的干涉。应当从法律上和公司章程角度,对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进行具体分配。董事职务的解除上,股东大会解除和司法解除互相存在,但应当做好二者的有效衔接。为有效保障董事会更好履职,应当建立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第八章对德国公司监事会制度、日本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且对意大利公司监事会制度、荷兰公司监事会制度和法国公司监事会制度进行了比较考察,着重探讨了监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任期、选聘、解聘和职责等内容。且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分析了我国现有公司监事会制度存在的不足:一是监事的任职资格比较单一,局限性较大。二是监事会权力范围较小,不利于监事会功能体现。三是我国无外部监事制度,无法很好履行监督职责。基于此,就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一是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外部监事。《公司法》修改时,应当考虑监事会成员中包括外部监事,且应当就外部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应当考虑中小股东监事代表,且规定中小股东代表监事的入职条件,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二是扩大监事会职权。改变公司监事会事后监管模式,将其监管方式变成事中和事前监管。有必要赋予监事会对董事会重大决议的表决权,赋予监事会对一般董事会决议的异议权,明确异议权效力内容。
姜孟玉[10](2019)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昆明机床财务舞弊成因及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一直被认为是影响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隐患之一。虽然财务舞弊源于诸多因素,但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是降低其财务舞弊可能性的重要途径之一,例如有必要缓解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后遗症”-一所有者缺位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在委托代理链条形成断裂的情况下,公司内部监督形同虚设的现象也变得常见,这时在公司管理层出于特定的目的的直接授意下,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容易成为牺牲品。另外,本文通过对2013年-2015年财务舞弊违规记录进行了统计,发现一半以上的财务舞弊记录来源于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A股上市公司。由于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而沦为“云南退市第一股”的昆明机床同样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下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在时任董事长的策划和组织下,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成为了牺牲品。基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在公司治理的视角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成因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防范?本文将以上述问题为研究起点,以昆明机床为案例对象,对本文研究问题进行解答。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将昆明机床作为案例对象,从公司治理四大核心要素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四大维度出发,以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管理防御理论为理论基础,将规范研究法与案例研究法相结合展开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财务舞弊成因分析,并针对本文得出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最终得出本文结论。本文研究发现首先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与国有股占比高的股权结构容易导致财务舞弊,另外,股东大会“走过场”更为财务舞弊制造了机会。其次,公司董事会缺乏除控股股东以外的有实力的外部董事制衡,且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机构等内部监督渎职也为财务舞弊营造了环境;再次,监事会存在“亲信监事”及职工监事占比低等监督不力问题也为财务舞弊滋生提供了温床;最后,公司核心高管由控股股东委派,在多年不发生职位变更、缺乏足够激励及财务业绩压力大时更容易增加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本文选择昆明机床案例,在公司治理视角下的财务舞弊成因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相应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建议。
二、独立董事津贴与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性(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独立董事津贴与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性(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自我交易现象及其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思路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高管薪酬的不合理安排现象及其成因争论 |
(一)高管薪酬与业绩背离的实证研究 |
1、样本选取 |
2、多元回归分析 |
3、实证研究结论 |
(二)高管薪酬规制的失效 |
1、域外治理困境 |
2、我国治理困境 |
3、不合理高管薪酬成因 |
(三)上市公司不合理薪酬成因争论 |
1、最优契约理论 |
2、管理层权力理论 |
3、竞标理论 |
4、锦标赛理论 |
二、高管薪酬的自我交易本质 |
(一)学界对高管薪酬自我交易认识的变迁 |
1、从公平交易到管理层权力 |
2、从董事会中心主义回归股东参与 |
(二)高管薪酬决定程序的自我交易特征 |
1、薪酬方案提出 |
2、薪酬方案审议 |
3、薪酬方案决定 |
(三)高管薪酬决定主体的自我交易特征 |
1、薪酬委员会 |
2、董事会 |
3、高级管理人员 |
4、公司内部人力资源部门 |
5、第三方咨询机构 |
6、股东及股东大会 |
三、域外国家对薪酬自我交易的抑制机制 |
(一)高管薪酬咨询制度 |
1、高管薪酬咨询制度背景 |
2、高管薪酬咨询制度内容 |
3、高管薪酬咨询制度评价 |
(二)不合理薪酬追回制度 |
1、不合理薪酬追回制度背景 |
2、不合理薪酬追回制度内容 |
3、不合理薪酬追回制度评价 |
(三)高管薪酬总额分配制度 |
1、高管薪酬总额分配制度背景 |
2、高管薪酬总额分配制度内容 |
3、高管薪酬总额分配制度评价 |
(四)薪酬自我交易下股东的司法救济:公平判断规则 |
四、我国高管薪酬自我交易现象规制的完善 |
(一)薪酬计划提议阶段 |
1、第三方强制评估机制 |
2、股东咨询性投票制度 |
(二)薪酬计划决定阶段 |
1、薪酬总额分配制度 |
2、薪酬计划披露制度 |
(三)关于薪酬司法救济 |
1、建立薪酬裁判中的公平判断规则 |
2、完善高管不合理薪酬追回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框架与研究内容 |
1.2.1 研究框架 |
1.2.2 研究内容 |
1.3 关键概念界定 |
1.3.1 外源融资相关概念 |
1.3.2 薪酬差距相关概念 |
1.3.3 公司产权性质概念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贡献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外源融资研究的文献综述 |
2.1.1 债权融资的影响因素 |
2.1.2 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因素 |
2.1.3 股权融资的影响因素 |
2.2 薪酬差距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 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相关文献综述 |
2.3.1 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 |
2.3.2 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 |
2.3.3 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
2.4 公司产权性质影响外源融资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评述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薪酬差距影响外源融资相关理论分析 |
3.1 锦标赛理论 |
3.1.1 锦标赛理论内容 |
3.1.2 锦标赛理论与外源融资 |
3.2 行为理论 |
3.2.1 行为理论内容 |
3.2.2 行为理论与外源融资 |
3.3 代理理论 |
3.3.1 债务代理成本理论 |
3.3.2 管理层防御理论 |
3.4 公司治理理论 |
3.4.1 公司治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3.4.2 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延伸 |
3.4.3 公司治理理论运行机制与原理 |
3.4.4 公司治理理论与外源融资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薪酬差距对债权融资的影响 |
4.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4.1.1 薪酬差距与债权融资 |
4.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债权融资 |
4.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4.2 研究设计 |
4.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4.2.2 模型构建 |
4.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2 相关性分析 |
4.3.3 多元回归分析 |
4.3.4 稳健性检验 |
4.3.5 进一步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薪酬差距对商业信用融资的影响 |
5.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1.1 薪酬差距与商业信用融资 |
5.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商业信用融资 |
5.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5.2 研究设计 |
5.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5.2.2 模型构建 |
5.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5.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3.2 相关性分析 |
5.3.3 多元回归分析 |
5.3.4 稳健性检验 |
5.3.5 进一步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薪酬差距对股权融资的影响 |
6.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1.1 薪酬差距与股权融资 |
6.1.2 薪酬差距、产权性质与股权融资 |
6.1.3 本章理论分析模型 |
6.2 研究设计 |
6.2.1 变量选择和定义 |
6.2.2 模型构建 |
6.2.3 样本选取和数据收集 |
6.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3.2 相关性分析 |
6.3.3 多元回归分析 |
6.3.4 稳健性检验 |
6.3.5 进一步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3.1 研究局限 |
7.3.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盈余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文献综述 |
2.1 股权激励模式的相关研究 |
2.1.1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比较研究 |
2.1.2 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 |
2.2 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 |
2.2.1 盈余管理的方式研究 |
2.2.2 盈余管理的计量研究 |
2.2.3 盈余管理的影响因素研究 |
2.3 高管特征与行为决策的相关研究 |
2.4 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研究 |
2.5 文献述评 |
3.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概念界定 |
3.1.1 高管概念界定 |
3.1.2 盈余管理概念界定 |
3.1.3 股权激励实行程序 |
3.2 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与盈余管理的理论框架分析 |
3.3 高管特征对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3.1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特点分析 |
3.3.2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与高管行为决策 |
3.3.3 高阶理论下的高管特征与高管行为决策 |
3.3.4 高阶理论下的高管特征与股权激励模式选择 |
3.4 股权激励模式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5 高管特征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5.1 高管内在特征 |
3.5.2 高管外在特征 |
3.5.3 股权激励模式在高管特征与盈余管理间的中介作用 |
3.6 高管货币报酬在股权激励模式对盈余管理影响中的调节作用 |
4.高管特征对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影响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设计 |
4.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4.1.2 变量定义 |
4.1.3 模型设计 |
4.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2.2 相关性分析 |
4.2.3 高管特征对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影响的回归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4 内生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5.股权激励模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研究设计 |
5.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1.2 变量定义 |
5.1.3 模型设计 |
5.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5.2.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2 相关性分析 |
5.2.3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回归分析 |
5.3 稳健性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高管特征对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
6.1 研究设计 |
6.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1.2 变量定义 |
6.1.3 模型设计 |
6.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1 高管特征对应计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
6.2.2 高管特征对真实盈余管理的影响分析 |
6.2.3 股权激励模式在高管特征与盈余管理间的中介作用分析 |
6.3 稳健性检验 |
6.4 本章小结 |
7.高管货币报酬调节作用的实证研究 |
7.1 研究设计 |
7.1.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1.2 变量定义 |
7.1.3 模型设计 |
7.2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3 稳健性检验 |
7.4 本章小结 |
8.研究的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创新点 |
8.3 管理启示 |
8.4 研究不足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一、发表的学术论文 |
二、参与的科研项目 |
(4)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国内外研究 |
1.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国内外研究 |
1.2.3 公司治理视角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研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文章创新之处 |
1.5 论文框架 |
第2章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商业银行商业模式及行业特殊性 |
2.1.1 商业银行商业模式 |
2.1.2 商业银行行业特殊性 |
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 |
2.2.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涵 |
2.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 |
2.2.3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理论基础 |
2.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分析 |
2.3.1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涵 |
2.3.2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内容 |
2.3.3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理论基础 |
2.4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
2.4.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影响银行风险的路径分析 |
2.4.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的逻辑关系 |
第3章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分析 |
3.1 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1.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1.2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1.3 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
3.2 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2.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2.3 中小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的影响评价 |
3.3 公司治理失败导致银行风险爆发的案例分析——以恒丰银行为例 |
3.3.1 恒丰银行基本介绍 |
3.3.2 恒丰银行风险事件梳理 |
3.3.3 恒丰银行风险事件暴露的公司治理问题 |
3.3.4 恒丰银行案例研究的总结与讨论 |
第4章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程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假设 |
4.2 数据、变量和模型 |
4.2.1 数据说明 |
4.2.2 变量构造 |
4.2.3 模型构造 |
4.3 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4.4.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程度的实证分析 |
4.4.2 产权性质与银行风险的实证分析 |
4.4.3 不同分组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程度影响的实证分析 |
4.4.4 稳健性检验 |
第5章 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风险管理实践与启示 |
5.1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 |
5.1.1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5.1.2 英美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总结 |
5.2 日德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 |
5.2.1 日德模式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案例分析 |
5.2.2 日德银行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模式总结 |
5.3 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下风险管理对我国的启示 |
5.3.1 规范股东治理,提升风险管理重要性认知 |
5.3.2 建立、健全正向激励与负向惩戒的双向考核机制 |
5.3.3 加强资本市场监督管理,提高银行风险管理的技术性 |
第6章 改善公司治理以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对策 |
6.1 从改善公司治理视角降低商业银行风险的一般性对策 |
6.1.1 增强股权结构制衡性,减小预算软约束、强化股东监督 |
6.1.2 明确角色间权责关系,提高风险监督效率 |
6.1.3 优化经理人薪酬计划,实现与风险管理目标的激励相容 |
6.2 从改善公司治理视角降低不同类型商业银行风险的对策 |
6.2.1 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借由“混改”打破“官商不分”格局 |
6.2.2 股份制商业银行:弱化高额薪酬激励、抑制内部人控制问题 |
6.2.3 中小商业银行:强化经营独立性、优化董事会结构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框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前提问题:廓清规制道德风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基本认识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内涵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表现 |
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危害性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理论探析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信息经济学解释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形成的法理解释:权利义务失衡 |
三、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发生机制的本土化问题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检视与反思 |
一、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基本原理:激励相容 |
二、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监管实践的困境与局限 |
三、金融机构特殊公司治理及其法律意义 |
四、我国金融机构道德风险规制的公司治理路径 |
第二章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的理论演进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股东利益至上理论 |
一、股东利益至上的理性基础与理论范式 |
二、股东利益至上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股东利益至上的价值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基本原理 |
二、利益相关者利益保护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实践 |
三、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视阈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适用迷局 |
第三节 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基本原则 |
一、原则一: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应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 |
二、原则二:以金融可持续发展为公司治理目标维护社会整体利益 |
三、原则三:金融可持续发展下改革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法律制度 |
第三章 直接规制股东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股东责任制度重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有限责任 |
一、股东道德风险的形成机理 |
二、股东道德风险的公司法规制:公司人格否认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检视与改革 |
一、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沿革 |
二、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异化与规制虚空 |
三、金融机构股东有限责任限度突破的理论基础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反思与重构 |
一、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路径选择与立法模式 |
二、金融机构股东责任规则的建构思路 |
三、金融机构股东责任的规则设计 |
第四章 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第一节 传统公司治理中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诱发金融机构道德风险 |
一、全球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实践视阈下董事激励与约束的法律考察 |
二、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检视 |
三、后危机时代金融机构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改革之反思 |
第二节 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 |
一、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必要性 |
二、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重塑方案 |
第三节 金融机构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责任强化 |
一、我国金融领域监管与司法的权力配置格局重置 |
二、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立法路径 |
三、我国金融机构董事责任强化的司法路径 |
第五章 间接规制道德风险:金融机构监事职能完善 |
第一节 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原理与现实困境 |
一、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基本原理 |
二、金融机构监事规制道德风险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金融机构监事会监督职能之完善 |
一、金融机构监事会信息权制度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同意保留权与风险管理职责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激励与约束机制 |
第三节 我国金融机构监事会本土化问题与制度改革 |
一、金融机构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供给现状 |
二、金融机构监事会法律制度评估 |
三、金融机构监事会制度改革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股权结构对企业R&D投入强度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我国研发投入现状分析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1.3 文献评述 |
2.2 股权结构影响R&D投入的相关研究 |
2.3 股权融资对企业R&D投入影响研究 |
2.3.1 股权集中度与企业R&D投入 |
2.3.2 股权制衡度与企业R&D投入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
3.1 企业R&D投资相关概念 |
3.2 企业R&D投资活动的内容及特点 |
3.3 股权结构的含义 |
3.4 理论基础 |
3.4.1 委托代理理论 |
3.4.2 股权制衡理论 |
3.4.3 激励理论 |
3.5 我国股权结构特征现状分析 |
3.6 研究假设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股权结构对企业R&D投入强度的研究设计 |
4.1 变量选取 |
4.1.1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 |
4.1.2 解释变量的选取 |
4.1.3 控制变量的选取 |
4.2 模型设计 |
4.3 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
4.3.1 数据来源 |
4.3.2 样本选择 |
4.4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股权结构对企业R&D投入强度实证检验与分析 |
5.1 相关性分析 |
5.2 多重共线性 |
5.3 多元回归分析 |
5.3.1 模型有效性检验 |
5.3.2 回归分析结果及分析 |
5.4 稳健性检验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答辩意见表 |
(7)独立董事异议影响因素及股市对异议的反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1.5 论文结构 |
1.6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独立董事理论文献 |
2.1 独立董事的概念和规定 |
2.1.1 独立董事的概念 |
2.1.2 我国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 |
2.2 独立董事制度相关文献 |
2.2.1 独立董事监督的影响因素 |
2.2.2 独立董事监督有效性的研究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假设 |
3.1 独立董事制度相关理论 |
3.2 本文理论预测 |
3.2.1 独立董事发表异议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
3.2.2 独立董事发表异议与公司资产增长的关系 |
3.2.3 独立董事发表异议与股权集中度的关系 |
3.2.4 独立董事发表异议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的关系 |
3.2.5 独立董事发表异议与自身性别的关系 |
3.2.6 独立董事发表异议与薪酬的关系 |
3.2.7 股票市场对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反应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独立董事异议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4.1 样本选择 |
4.2 研究设计 |
4.2.1 独立董事异议与公司业绩的关系 |
4.2.2 独立董事异议与公司资产增长的关系 |
4.2.3 独立董事异议与公司股权集中及独立董事比例的关系 |
4.2.4 独立董事异议与个人性别及薪酬的关系 |
4.2.5 被解释变量的定义 |
4.2.6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定义 |
4.3 描述性实证结果 |
4.3.1 异议总体描述性统计 |
4.3.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3.3 有异议和无异议公司的分组描述性统计 |
4.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4.4.1 业绩因素对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影响 |
4.4.2 企业的融投资对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影响 |
4.4.3 董事会结构对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影响 |
4.4.4 个体因素对独立董事发表异议的影响 |
4.5 稳健性检验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股票市场对异议反应的实证研究 |
5.1 引言 |
5.2 样本选择 |
5.3 研究设计 |
5.3.1 事件窗和估计窗 |
5.3.2 异常收益率的计算 |
5.3.3 异常收益率的检验 |
5.4 实证分析 |
5.4.1 总体异议实证分析结果 |
5.4.2 不同异议严重等级实证分析结果 |
5.5 稳健性检验 |
5.6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及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8)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 |
第五节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六节 论文的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相关基础理论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债权治理的研究现状与具体内容 |
第三章 中国债权人治理与金融发展的历史过程 |
第一节 中国金融周期与宏观经济周期 |
第二节 中国企业部门杠杆率与投资贡献率 |
第三节 中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与债务结构的变化 |
第四章 债权人参与治理对经理人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一节 债权人筛选机制对经理人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二节 债权人监督机制对经理人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五章 债权人参与治理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一节 债权人筛选机制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二节 债权人监督机制对控股股东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六章 债权人参与治理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一节 债权人筛选机制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二节 债权人监督机制对债权融资代理成本的治理效应 |
第七章 结论 |
后记 |
参考文献 |
(9)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论题及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中国实践与典型问题 |
第一节 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控制权之争—以万科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和主持权流于形式问题 |
二、董事会管理层自定薪酬问题 |
三、董事会管理层内部人控制问题 |
第二节 股东之间的公司控制权争夺—以新黄埔控制权争夺为切入点 |
一、大股东剥夺问题 |
二、董事会独立性缺失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原理:制度生成、本质与权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养成、嬗变与概念厘定 |
一、公司养成与嬗变 |
二、上市公司概念的厘定:法律形态及类型化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及权力类型 |
一、上市公司权力:权力与权利之辨 |
二、上市公司权力:权力溯源 |
三、上市公司权力:控制权、类型及实现途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法益向性—对传统公司理论的再认识 |
一、公司本质的传统理论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二、上市公司本质及权力配置的法益向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考察 |
第一节 股东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股东中心主义概述 |
二、股东中心主义的法经济学分析 |
第二节 董事会中心主义权力配置模式 |
一、董事会及董事会中心主义生成 |
二、董事会中心主义确立的逻辑路径 |
三、董事会法律属性的传统认识论 |
四、董事会中心主义之弊端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宗旨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目标与宗旨 |
一、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当坚持股东利益 |
二、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应兼顾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 |
第二节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基本原则 |
一、效率原则 |
二、社会责任兼顾原则 |
三、分立与制衡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科学与否的判断标准—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
第一节 非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对于公司本质的认识 |
二、公司的文化 |
三、社会对公司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
第二节 正式制度因素分析 |
一、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董事会制度 |
三、监事会制度 |
四、经理层制度 |
五、外部制度 |
第三节 实施机制因素分析 |
一、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相关制度设计是否合理 |
二、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运行成本是否经济且有效率 |
三、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信息交换机制是否流畅 |
四、涉及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权力主体是否健全、制衡理念是否得到了贯彻 |
五、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的惩戒成本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 |
六、公司权力配置的制度设计中的激励机制是否得到了落实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股东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一、股权结构的类型 |
二、我国单层股权结构下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三、协议控制权及其控制权股东的法律规制 |
四、双层股权结构及衡平规则 |
第二节 股东提案权修正与完善 |
一、股东提案权基本认知 |
二、股东提案权制度比较考察 |
三、我国股东提案权制度之完善 |
第三节 高管薪酬约束及股东投票权 |
一、高管薪酬现状分析 |
二、高管薪酬约束比较法考察 |
三、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约束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董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董事会组成、原则和功能定位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缺失 |
二、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途径 |
第三节 董事自我交易约束 |
一、自我交易的披露约束 |
二、自我交易的股东大会批准约束 |
三、自我交易的董事会批准约束 |
四、其他约束 |
第四节 董事权力与股东权力的协调 |
一、董事会成员不应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
二、董事的自由决定权应受到保障 |
三、董事会与股东大会权力的具体分配 |
四、董事职务的解除 |
五、董事会集体责任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监事会权力运行 |
第一节 监事会制度的比较考察 |
一、监事的任职资格 |
二、监事的任期 |
三、监事的选任与解聘 |
四、监事(会)职权与责任 |
五、监事的薪酬 |
第二节 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制度的修正 |
一、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会相关规定的评述 |
二、我国监事会制度的完善建议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昆明机床财务舞弊成因及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思路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思路 |
1.3 研究方法 |
2 文献回顾 |
2.1 财务舞弊 |
2.1.1 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成因研究 |
2.1.2 关于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防范研究 |
2.2 公司治理 |
2.2.1 关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作用研究 |
2.2.2 关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缺陷研究 |
2.3 概括性评论 |
3 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的理论分析 |
3.1 公司治理概念界定 |
3.2 公司治理视角下财务舞弊理论分析 |
3.2.1 委托代理理论与财务舞弊 |
3.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财务舞弊 |
3.2.3 不完全契约理论与财务舞弊 |
3.2.4 管理防御理论与财务舞弊 |
3.2.5 本文理论分析框架 |
4 昆明机床财务舞弊案例 |
4.1 公司简介 |
4.1.1 基本情况 |
4.1.2 公司治理结构情况 |
4.2 昆明机床财务舞弊案件 |
4.2.1 财务舞弊背景 |
4.2.2 财务舞弊内容 |
4.2.3 行政处罚结果 |
5 公司治理视角下昆明机床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
5.1 股权结构视角分析 |
5.1.1 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 |
5.1.2 国有股占比高 |
5.1.3 股东大会“走过场” |
5.2 董事会视角分析 |
5.2.1 执行董事与核心高管高度重叠 |
5.2.2 非执行董事与控股股东代表高度重叠 |
5.2.3 独立董事人员配备不当 |
5.2.4 独立董事参会效果欠佳 |
5.2.5 审计委员会成员与控股股东代表重叠 |
5.2.6 内部审计部门无作为 |
5.3 监事会视角分析 |
5.3.1 存在“亲信监事” |
5.3.2 职工监事占比低 |
5.3.3 监事会“开会少” |
5.4 管理层视角分析 |
5.4.1 核心高管由控股股东任命 |
5.4.2 核心高管多年不变更 |
5.4.3 管理层缺乏股权激励 |
5.4.4 管理层业绩压力大 |
6 公司治理视角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防范措施 |
6.1 股权结构层面的防范措施 |
6.1.1 适度退出国有股 |
6.1.2 引入战略投资者 |
6.1.3 提升中小股东网络投票参与度 |
6.2 董事会层面的防范措施 |
6.2.1 增强外部董事制衡作用 |
6.2.2 增强独立董事问责力度 |
6.2.3 独立董事资格认证与监督业绩挂钩 |
6.2.4 优化独立董事报酬机制 |
6.2.5 强化内部审计外包机制 |
6.2.6 深化党组织内嵌决策机制 |
6.3 监事会层面的防范措施 |
6.3.1 引入外部监事 |
6.3.2 监控职工监事人员设置 |
6.3.3 丰富监事会职权 |
6.4 管理层层面的防范措施 |
6.4.1 深化高管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 |
6.4.2 建立管理层定期轮换机制 |
6.4.3 引入“相关利益最大化”激励机制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独立董事津贴与控股股东利益关联性(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自我交易现象及其规制研究[D]. 汪若玮.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2]薪酬差距对我国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的影响研究[D]. 时军. 吉林大学, 2020(03)
- [3]高管特征、股权激励模式选择与盈余管理研究[D]. 李苗.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4]基于公司治理的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 秦强. 山西财经大学, 2020(08)
- [5]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研究 ——以规制道德风险为核心[D]. 祝雅柠. 吉林大学, 2020(08)
- [6]股权结构对企业R&D投入强度的影响研究[D]. 吴怡骏.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
- [7]独立董事异议影响因素及股市对异议的反应[D]. 王金煜. 电子科技大学, 2020(07)
- [8]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对代理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上市公司债权治理的视角[D]. 刘一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9]上市公司权力配置研究 ——以股东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之争为视角[D]. 唐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公司治理视角下的昆明机床财务舞弊成因及防范研究[D]. 姜孟玉.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