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趋势(论文文献综述)
郭鹏鹏[1](2021)在《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文中研究指明孟德拉斯曾直言,在任何时候,农业问题始终都是一个无法消除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因此,农业成为政策对象被顶层设计者关注是国家实现公共治理的目标之一。而农业结构调整作为地方政府农业治理领域中的行政任务,被认为是农政转型研究中最重要的主题。本文以拓展的个案研究方法为工具,以农业结构政策演变为主线,主要回答“中国农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与动力机制”问题。在深度的田野调研中,作者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研究:一是,以农业结构调整政策为切入点,研究地方政府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治理行为;二是,以家户为视角,研究农民基于家户利益考量,在农业转型实践中的行动逻辑。在结构安排上,基于研究主题的需要,作者主要从四个层面展开论文的叙事:一是,首先以全国农业的宏观数据梳理了中国农业结构调整和变迁的历史进程,其次选取陇中A区作为田野调研点,系统介绍了中观层面的农业结构变迁背景,最后以李村为案例点深入地考察了推动当地农业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第四章);二是,论文以粮食作物马铃薯为例,探讨了地方政府在农业治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总结出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政策动力(第五章);三是,以经济作物芹菜为例,揭示了小农户在推动农业结构转型中的阶层动力(第六章);四是,从具有公共价值的“多功能性农业”出发,对发展工业化资本主义农业进行了反思(第七章)。应该说,这对于农政研究中的转型过程、动力机制和地方性知识的理解都是有意义的。在深入的田野研究基础上,作者得出如下结论:(1)基于田野点的地方性经验证据发现,当地的农业结构已然发生了转型,即资本进入农业,改变了传统的农业生产关系,实现了农业的资本化转型。(2)基于田野点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农业政治经济学关于国家农业政策在驱动农业结构转型中的作用。在李村,基于项目制的规模化农业,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比较简单的农业结构转型现象。这种追求规模化、统一化的农业,是受政策驱动在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下形成的。(3)田野点的实证研究也揭示了更加彻底的农业结构转型。受家庭资源库的约束,农户在实现家庭积累的过程中所采用的生计策略存在明显的差异,成为推动农业资本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这种由小农户驱动的作物繁荣为我们深入认识农业的资本化转型提供了重要的微观视角。(4)论文进一步得出农业结构转型所表现出的两种进路:一种是以规模化、统一化为特征,通过政策工具的干预而完成的简单的农业转型;另一种是以资本化为本质特征,同时兼具规模化与专业化,由小农户因经济分化而推动的农业转型。本文将农业结构变迁的外在动力总结为政策动力,将农业结构变迁的内在动力总结为阶层动力。农业结构的变迁是受政策与农户双重动力驱动的结果。作者认为,在农业现代化的转型过程中,政府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对农业的扶持和引导不可或缺,但是其干预不宜过多越界。农户作为农业实践活动的真正承担者,要发挥其能动性,不断培养调整农业行为的能力,以便应对市场和自然风险,成为繁荣乡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农业资本化转型造成的后果是多面向的。乐观地讲,农业作为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发展现代化农业不仅对于农业产量的持续增长,对于消解全球饥荒,对于提升农村社区及农民群体的福利,以及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均功不可没。但同时又面临诸多问题:首先,于农业生产本身而言,从本质上来讲农业是多种生命形式互动的过程,而单一作物的规模种植将逐渐丧失“传统农业”所蕴含的多功能性,使得农业变得不可持续。一个纵容浪费和污染从而破坏地力的农业体系,不可遏制地损耗着全球的环境公地;其次,土地是创造财富的源泉之一,在没有国家福利规划的情况下,对于农民家庭来说,即使是很小的一块土地,也是至关重要的安全网;第三,对于农民而言,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商品化程度加剧,各类经营主体和资本进入农业,使得小农面临着巨大的生活压力和竞争压力;最后,传统村庄被认为是由共同体成员居住的家园村落,是一种具有特殊文化价值、互惠原则、个人关系的的固定场域。农业、农地和农民作为一个互动共生的体系,都依托村庄这样一个地理空间而发生各种关系。然而,在过去几十年,世界范围内的农村地区已经被市场化进程和实质性的商品化所改变。
刘明辉[2](2019)在《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城市优先”是我国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战略抓手,对我国经济取得瞩目成就举足轻重。但是,城市集聚绝大多数劳动力、资本、土地等要素的光鲜背景下,也诱发了农村产业空心化、农村留守人口老龄化、农村从业人员女性化、农村环境治理无序化等系列“乡村病”。因此,城乡融合、农村产业融合是我国进入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执本之举,亟待推进。建国后,我国城乡关系在多数时间处在分离状态。城乡统筹的发展路线在我国肇始于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变,强调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扭转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的局面,补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短板。乡村振兴是党和政府对新时代城乡关系发展的深刻认识,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业不发达、农村不兴旺、农民不富裕的“三农”问题。其中,推动农村“产业兴旺”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重点。城乡关系演变的各个阶段都需要关注农业发展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证数亿农民就业和增收的重要使命。然而,当前我国农业仍未能从根本上改变粗放的生产方式,加之农业生产比较优势的渐趋衰退、国内外农产品价格倒挂以及农业生产的立体式污染等问题,对我国农业发展形成了巨大冲击,构成了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极大挑战。如何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收益、破解农民增收困境以及盘活农村生产要素等成为农业现代化的先决条件。当下,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冲击着传统的生产模式,新一轮的新信息、新技术为农村产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农村产业融合已成为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农业与二三产业之间的融合趋势向好,尤其是第二产业对农业的中间投入已有较大提升。但是,我国农村产业融合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如产业链脱节、要素链脱钩、利益链不完善、融资难度大、税收支持力度不够、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严重束缚了农村产业的深度融合。整体上看,产业融合链的断裂或融合体制的脆弱多可归结于市场、政府和经营主体三个层面。因此,本文在城乡关系演变背景下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研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对我国走出传统产业分工、剥离传统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包括九章内容。第一章是导论。本文首先梳理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现实作为本文选题的背景依据,并据此提出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接着,本文对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研究进行了评述,并界定了文中涉及的核心概念,在此基础上设计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并据此选取适宜的研究方法等。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框架部分。基于城乡关系理论、二元经济理论、产业组织理论、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与产权理论,本文尝试构建了“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理论分析框架,着重剖析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配置、主体功能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第三章构建“政府”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本文将政府支持和制度供给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概括为资源补充机制、信号传递机制、资源重置机制,并进一步分解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支持、产业确认与保护等角度进行阐释。第四章着重从“市场”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要素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信息机制与竞争机制影响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可分解为要素流动瓶颈、要素集聚功能、交易成本等方面。第五章是从“经营主体”维度分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机制。在政府和市场的共同作用下,经营主体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主要通过竞争或合作博弈对农村产业融合产生影响,表现为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市场应对能力、密切利益链接机制、强化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等。第六章厘清了中国农村产业融合的历史经验,并将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置于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刻画了城乡关系演变过程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事实和主要特征,最后结合本文构建的一般性理论分析框架,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第七章是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按照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对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实证检验。通过设计变量、构建模型、整理数据、实证估计,本文得出了针对“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结论。第八章是国际经验借鉴部分,本文分析了日本、韩国、法国、荷兰、美国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经验性事实,并从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分析了五个国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验。第九章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部分,从本文理论框架的三个维度探讨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同时总结提炼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互动效应,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得出五个结论。第一,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政策支持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信息传递机制、资源补充机制与资源重置机制是政府影响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渠道,具体表现为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产权确认与保护以及创新金融支持等方式。第二,要素市场扭曲是制约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诱因。当前,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仍然滞后,诸多体制性障碍严重束缚了要素平等进入市场的程度,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与信息机制的扭曲导致要素流动受阻、要素集聚受限、交易成本企高等问题制约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三,经营主体之间通过竞争与合作的博弈推动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经营主体面对政府和市场机制的共同约束,从而经营主体采取竞争和合作的方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强化市场应对能力以及构建紧密的利益链接机制、激励机制与共享机制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第四,我国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从政府、要素市场与经营主体等多方面着手。现阶段,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从本文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中,可以看出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并要大力促进竞争有效的要素市场形成,打破城乡之间的地区分割、完善市场作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巩固经营主体地位、强化经营主体功能,以及加速技术创新等。第五,城乡关系演变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之间存在双向效应。城乡关系的分离、对立与阻隔会导致要素市场分割,进而导致要素市场机制扭曲,引发要素流动受阻,制约着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由于缺乏新要素和新动能的注入,城乡融合发展则难以实现。随着城乡关系逐渐走向融合阶段,城乡产业开始趋于联动发展,要素能够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和互动补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也逐渐加速推进。同时,农村产业融合引导城市地区的资源和要素流向农村地区,开发并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能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产业空间、提升城乡经济融合程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本文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规律基础上发现“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在理论阐释和实践检验分析中探寻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路径,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的相关理论。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尝试构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框架。基于城乡关系演变背景的梳理,本文提出“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了产业融合理论及农业发展理论;第二,细化与拓展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的理论阐释。本文从政府支持与制度供给、要素市场配置、经营主体功能三个维度考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作用机制及其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视角给出进一步的理论解释;第三,研究方法上的改进。本文运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分析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计量模型的理论推导与实证分析以及比较分析方法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在“三个维度”实证检验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部分,本文运用政策评估方法(PSM-DID)以及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方法上的改进。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3](2017)在《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文中指出19582017年以来,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推动各地区逐步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体制,拓展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保护节约集约使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征途上,拓展十二条途径:一是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三是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四是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五是农村土地综合开发和科学复垦途径;六是农村土地依法征购、储供、利用途径;七是农村土地定级估价和建设占用审批调控途径;八是农村村民住宅基地建设维护和治理途径;九是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实施途径;十是农村土地及相关系统经营管理监督检查途径;十一是农村村民失地后社会保障途径;十二是农村土地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途径。
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鲁川[4](2013)在《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文中研究表明从1990年至今已20多年,我们一直注意调研、探讨全国各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1990年,山东省诸城县从建立农业产品生产、加工、供销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实体,到2011年,全国各地区形成了农业产品种养加、产供销、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结成了农工商、贸工农、内外商、农科教一体化产业经营体系,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工业、商业、服务业转移,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农工商企业共同发展,开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永续
谭贵华[5](2012)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文中认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以来所确立并至今仍在坚持实行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尽管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该体制得到了极大的巩固和完善,并被实践证明仍是符合农业生产特点以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但亦须正视的是,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及所服务的核心目标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运行中也面临一些新的挑战。对此,学界虽然予以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并且在一些问题的研究上达到了极为深入的程度,但这方面的探讨也还存在一些缺陷,除了以“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为主题展开的直接特别是系统性研究较少外,其中尤为明显的不足是,这些研究更多是从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展开,而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欠缺,尤其是从法学视角展开的系统性研究可谓尚付阙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靠党和国家的政策来推动的;在此过程中,法律制度供给严重不足,这使得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缺乏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尽管在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国家适时制定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法规,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法制保障,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供给仍不同程度地存有不足。对此,虽不应抹杀政策所具有的功用,但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更需要重视法治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和完善提供保障,一方面将行之有效的政策适时地上升为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创制推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法律与政策的良性互动。本文即是针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以上认知,站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场,通过综合运用历史、规范、实证、比较等分析方法,在对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以及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历程加以全面、系统爬梳的基础上,立足新时期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所处的内外部制度环境,对其当前所存在的突出法律问题予以重点剖析,进而提出尽可能具体的完善对策。全文除绪论和结论,主体部分由以下5章构成。第一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乃是要通过对相关历史文献资料,尤其是中央出台的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力图清晰地揭示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如何逐步形成的,以及该体制最初被正式确立时体现的是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总体而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乃是对我国20世纪50年代实施农业集体化以来所形成的高度统一经营体制尤其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扬弃,并且在其最初确立时体现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集体统一经营”的制度架构。具体而言,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摈弃了以往具有高度集中管理特点乃至是以各种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一经营主体的经营形式;另一方面,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又传承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土地改革基础上通过农业集体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所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在一种宽泛意义上的“双层经营”格局中不断调适的,只是由于政治、经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集体统一经营长期占据着绝对地位,直至问题积累日深并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才得以在正式层面确立起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第二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旨在通过对国家所出台的相关政策立法文件的梳理和解读,系统揭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正式确立后历经30余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形成了哪些较为重要的制度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法制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予以揭示。就总体来看,一方面,决策层基于实际情势的变化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不断予以修正,如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取代“家庭联产承包为主”,并形成了至今延用的正式表达,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另一方面,决策层亦充分肯定并切实支持统一经营方式的机制创新,如今在实践中总体上形成了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组织依托的三种较为典型的统一经营机制。与此同时,随着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国家逐步重视依靠法律治理农业和农村,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和间接涉及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立法,为其稳定和完善提供极为重要的法治保障。不过,尽管这方面的改革及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官方既有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界定与实际情况不甚契合,尤其是统一经营的内涵有待拓展和予以更加正式和科学的界定;旨在落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政策进而健全家庭承包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旨在培育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组织发展进而健全统一经营机制的法律制度供给亦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足。第三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旨在通过结合前两章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历史回顾、现状审视,就我国当前乃至今后改革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在一个较为宏观的层面上展开分析,以期更为清晰地勾勒出在探索健全该项体制以及完善相应法律制度安排时可为之努力的方向以及需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与此同时,亦为本文后两章的基本逻辑架构及相应阐述的展开作出铺垫。本章的基本结论是:其一,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总体上应当界定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与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或是多样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载体的统一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相关立法让农民享有长期稳定、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健全农村统一经营机制及其法律制度不应狭隘地理解为仅重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完善其相关法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而以此为依托提高农民组织化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亦是落实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重要途径。其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深化改革总体上需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第四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乃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角度对前文梳理得出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无疑是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而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关键又在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此认知,本章着重分析提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农村承包地调整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制度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应在予以适当规制的基础上,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放宽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通过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和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法律制度等,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第五章——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亦是从具体法律制度完善的视角对前文所揭示的农村统一经营现存法律问题予以回应。经济组织制度建设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是其他各项基本经营制度发挥功能的极为必要的组织载体和制度保障。有鉴于此,并结合农村统一经营机制的创新发展方向,前文选择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济组织制度建设的视角梳理了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章着重分析提出了以下对策:其一,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体而言,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以及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其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一是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重点在于明确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以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代表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法律形态,并在此基础上健全相应的法律运行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如增加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规定,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法律机制以更好地保障社员和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以及建立健全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其三,完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制度。关键在于通过完善立法以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以及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王忠林[6](2011)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基于对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文中提出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农村劳动力也正处在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入就业的快速时期,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的比例正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些都表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内在条件已经具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经过了明令禁止流转阶段,解禁农村土地流转阶段,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阶段等三个阶段。结合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历史回顾说明,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精英设计和社会博弈相结合,农地产权制度应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清晰界定土地产权等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山东省滕州市是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其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的前列,滕州市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具有明显的经济效应、经验效应、社会效应。滕州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综合改革;改革拓展了土地产权功能;改革避免了政策风险;改革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改革较好地兼顾了公平和效率。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说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有助于保护国家粮食安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稳定与完善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布局。同全国其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问题相近,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还面临着土地流转中农民风险的控制问题、土地流转所依赖经济环境的改善问题、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问题、土地流转所依据法律的解释问题。除滕州市外,全国各地不同范围、不同深度、不同形式的也在进行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转包式土地流转、转让式土地流转、互换式土地流转、出租式土地流转、土地信用合作社式土地流转、土地股份合作社式土地流转,尤其是出现了以山东枣庄模式、成都温江模式、重庆模式、浙江嘉兴模式为代表的土地资本化流转方式,它们为深化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作了先验性的探索。通过对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考察,和对全国其它地区农村土地流转做法的学习,完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形成的总体判断与指导理念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改革的空间已经打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而稳定的过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任务是解决管理和技术层面的问题,政府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裁量权须适度,农民应充分享受到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更多成果,实践证明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是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纠结,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成果最终要靠法律来保障,农村土地产权清晰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追求的最终状态。以对国内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思想认识为指导,借鉴国外农村土地流转的经验,立足国情,因地制宜的提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措施: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法规并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改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外部环境,全方位建设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建立化解土地流转风险的应对措施,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发挥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发挥并规范村集体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作用。
丰凤[7](2010)在《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各个地区农村的生产条件、资源禀赋、劳动力状况差别极大。因此,希望依靠某一个政策就能解决中国各地农村的发展问题,或者建构某一种理论就能从普遍意义的层面对中国各地农村的发展状况作出合理的阐释,几乎没有可能;而建立在某一地区的某一个或某些村庄的数据统计和计量模型分析基础上的研究结论对于中国各地农村的发展,也缺乏科学的指导意义。本文认为,要解决中国农村的发展问题,最根本的就是找出各地农村共同性的东西,然后在共性的基础上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才有可能取得成效。千差万别的中国农村拥有的一个重要的共同之物就是土地资源。60年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立足于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上,采取发展集体经济的方式是促进农村发展的有效途径。虽然中国各地农村处理土地资源的具体方式不同,发展集体经济的措施各异,但是处理土地资源和集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毋庸置疑是中国各地农村面临的共同性的问题。本文首先对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村土地流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农村集体经济是指成员按照一定区域或自愿组织起来,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以土地、资金或人力为资本实行某种程度的合作经营,并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经济组织形式;农村土地流转则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水面等,发生了权利主体把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主体的行为,并且这种转让行为能够形成适度规模,有利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农村发展。然后运用历史比较、逻辑思辨与模型推理的研究方法并结合案例分析对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关系展开研究。分析认为,发展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对于中国农村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土地流转是构成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前提条件,也是土地相对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而土地的相对集中和适度规模经营则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前提。本文研究的基本结论是: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相关性,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促进农村土地的有序高效流转。土地流转对于中国农村的发展,对于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都是极为关键的因素,但是其关键性作用必须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途径才能得到最充分的体现。根据研究结论,本文进行了相关对策建议的思考。
李强[8](2009)在《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日益严峻的三农问题受到了全社会前所未有的关注,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免除农业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等试图彻底改变三农状况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支农补农政策。但是,新时期三农问题形势依然严峻,破解三农问题非一日之功,怎样进行“以工补农”也还处在初步的探索之中。面对形势严峻的三农问题,在中央不断加大“以工补农”的力度背景下,本研究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探讨新时期如何提升“以工补农”的效果。为此,本研究从“以工补农”概念及相关基本问题分析入手,在梳理“以工补农”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明确“以工补农”的概念和基本范畴,然后通过对三农问题现状以及“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解析,探讨“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运行效果的制约、揭示“以工补农”各主体互动中存在的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基础,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及其实现路径。(1)探讨和规范“以工补农”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根据中央政策精神和三农问题的现实状况,结合现有研究和相关理论,对“以工补农”的内涵进行规范。并进一步从什么是“以工补农”,为什么“以工补农”,怎样“以工补农”的角度,对“以工补农”的依据、任务、主体、方法、渠道和主体互动关系等基本范畴进行理论探讨,以奠定全文研究的理论基础。(2)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和主要渠道。“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是评价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的准绳,也是未来继续实施“以工补农”的中心问题。考虑到“以工补农”提出的大背景是三农问题的凸显,论文从三农问题的主要表现入手,解析三农问题的实质,并结合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探讨“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中相关行为主体的关联关系,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探讨和梳理,以此为评价“以工补农”运行效果确立基础。(3)分析现有“以工补农”的运行情况,并评价其实际效果。在对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将“以工补农”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并主要从具体渠道、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具体分析的每种渠道的运行情况,然后评价其对“以工补农”基本任务所产生的实际效果。(4)探讨和揭示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根据现阶段“以工补农”运行效果分析的结果,探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状况对“补农”效果的制约,并进一步对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解析,然后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5)研究和设计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和实现路径。在解析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基础上,根据新时期以及三农问题的特点,在进一步界定新时期“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和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基本模式进行研究和设计,并根据所设计的基本模式,提出整合各方面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基本路径。(1)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对增加农民收入效果不明显,而对提高具有农业资源优势的传统农业大省的农业产出有较明显的效果,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研究中运用普通最小二乘回归估计、岭回归估计和主成份估计的方法对财政支农支出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结果表明财政支农与农民收入之间呈负的偏相关关系,即剔除其他影响农村居民收入要素的影响之后,国家财政用于农业支出基本没有起到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效果。运用DEA评价方法对全国不同地区财政支农对农业产出效率的分析,结果表明在传统的农业大省,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较高,而农业生产资源匮乏地区,财政支农的效率相对而言也比较低。从对具体投入和实际需求之间的差距分析,表明农村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持。(2)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在培育相关市场主体、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尽管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还远不能为三农持续稳定发展提供长效平台,其受益面也受到相当的制约。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和涉农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金融机构具体的支农方式和三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支农在支持粮食收购、大型农业开发项目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具体对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不明显。根据政府具体的扶持和引导措施、涉农企业的发展,以及涉农企业具体的支农方式和三农的受益情况的分析,表明政府引导企业支农,在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繁荣农村经济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主要的问题是企业与三农之间的关系还比较脆弱,存在企业损害三农利益的情况,三农持续发展的长效平台还没有搭建,同时整个的受益面还相当有限。(3)现阶段“以工补农”主体互动状况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两个方面制约了“补农”的总体效果。“以工补农”作为一项涉及众多主体的庞大系统工程,除了投入力度外,由谁来投,通过什么渠道来投,投到什么地方,各类主体在“补农”过程中如何分工、如何配合,即“补农”主体互动的问题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各主体协作缺失制约了三农问题恶性循环的破除,导致了三农利益严重隐性流失,造成城乡差距扩大趋势难以根本扭转。各主体分工偏误导致瓶颈问题得不到解决,有限投入得不到合理配置,以及现有投入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从协作缺失和分工偏误的具体表现来看,在各主体的协作方面,偏重于财政直接支农,对引导市场主体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银行信贷支农,对引导保险支农重视不够;偏重于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支农,对引导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支农重视不够。在各主体的分工方面农业问题较为重视,而农民和农村问题往往被忽视;重视短期和直接问题解决,不重视长期和基础问题解决,重视显性支持,不重视隐性流失问题的解决;在具体的支持对象上,某些对象被过度投入,某些对象被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支农多头管理体制与政府偏好有直接的关系。(4)“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依赖于对政府和市场主体应当扮演得角色合理定位,而要实现“补农”主体良性互动,就必须完善涉农市场制度以构建互动平台,改革支农管理体制以构建互动关系,规范政府支农行为以确保良性互动。“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就是根据各主体不同的性质,明确各主体的角色和分工,促进“补农”过程中各主体的良性互动,以实现全社会“补农”力量的整合。政府作为“补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激励和监督主体;主要任务是完善制度、提供公共品、调节外部性、提升农民素质和平抑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金融机构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又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在“补农”过程中提供信贷、保险支持和其他金融服务。企业作为“补农”的实施主体,同时也是市场经营主体,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商品和要素交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升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水平。要实现“补农”主体互动整合需要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户籍制度和完善农民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以构建“补农”主体互动的平台;通过改革政府内部门与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构建互动关系;通过程序化和制度化政府行为以确保“补农”主体良性互动。(1)概念界定创新。主要是对“以工补农”的内涵提出新的看法。尽管现阶段的“以工补农”与“以农补工”和发达国家的农业支持有重要的联系,但由于“以工补农”和“以农补工”体制背景不同,以及发达国家和我国国情的区别,简单的将“以工补农”视为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视为我国对发达国家农业支持的学习,不符合当前正在实施的“以工补农”的具体情况,也不利于新时期“以工补农”的科学实施。为此,本研究将在评述现有研究和借鉴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根据“以工补农”所面临的任务和特殊的体制背景,对“以工补农”做出新的界定。本文认为“以工补农”是三农问题日益严峻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比重显着下降的背景下,基于单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三农问题,政府通过市场干预手段和再分配手段,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促使和推动非农对三农进行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三农发展。(2)研究视角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视角创新。第一,本研究从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的角度探讨现阶段“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并从这一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政策措施。而一般的研究主要从如何加大“补农”的力度,以及怎样投入的角度入手。本研究则着眼于怎样整合“补农”主体互动关系,以使得投入的资源尽可能发挥最大的作用,产生最好的效果。第二,本研究将现阶段“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和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两种渠道进行分析。“以工补农”是一个极其复杂而又庞大的实践问题,用什么方法能够全面系统地反映正在进行的“以工补农”实践,是一个新问题。由于“以工补农”实践的庞杂性,容易导致概括的片面性,本研究从政府是“以工补农”第一主体,但又不是唯一实施主体的思路出发,根据政府作用实施渠道将“以工补农”划分为政府直接补农和引导市场主体补农,具有一定的新意。(3)观点创新。论文的观点主要可能有三个方面的创新。第一,对三农问题的实质,以及“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提出新的观点。对三农问题的正确认识是明确“以工补农”基本任务的前提。三农问题看似简单的概念,由于其问题表现过于庞杂,容易形成片面的认识:或强调农业现代化问题,或强调粮食安全问题,或强调农民收入问题,或强调农村落后问题等等不一而足。本研究立足于三农问题的整体性,从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角度对三农问题进行剖析,从而也将“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定位为一个系统工程,这也为整合全社会“补农”力量提出必要性。第二,对现行“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新的观点。由于本研究是从“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角度来研究“以工补农”的实践,不同于传统的从“补农”力度和如何投入的研究角度,因此对“以工补农”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有一些新的观点和结论。第三,对未来怎样提升“以工补农”效果提出新的观点。同样基于研究角度的不同,本研究从如何协调各“补农”主体关系,整合各主体力量,实现各主体良性互动的角度提出提升“以工补农”效果的对策措施。由于“以工补农”是我国当前正在全面展开和不断深入的伟大社会实践,在本研究的进行过程中和完成之际,新的问题不断产生,新的政策措施不断出台,对于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政策措施,本研究未能很好的反映和深入研究,这需要在后续的研究中进一步探讨。
滕星均[9](2009)在《区域三农问题的系统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三农”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难点和关键。近几年来,“三农”问题成了理论界和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经济学界在“三农”问题上有着长久而热烈的探讨与争论,不管他们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方法策略如何各异,但对于问题本身的看法却是日趋一致的,那就是“三农”问题已经趋近于一个国家可承受的极限值,并且直接影响了农民从事农业活动的积极性和农村基层社区构架的稳定,从而诱发中央及各地政府积极探索和尝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三农”问题受到了中央高层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本文依据区域经济学理论、产业经济学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基础理论,以区域经济突破为主线,将区域创业环境、三农问题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形成原因及其解决办法纳入一个系统,对三农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别从研究背景、吉林省“三农”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吉林省“三农”问题形成原因、吉林省“三农”问题发展趋势分析预测以及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系统地对吉林省“三农”问题发展趋势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与解答。
李瑜[10](2007)在《农户经营组织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最大成功在于重建了农户经济,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极大地释放了生产力,为农业和城乡工业化同时发展为特征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然而,我国“三农”问题的许多深层次问题远远不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本身所能解决的,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户的超小规模经营难以适应大市场的要求。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并不在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本身,而更多的是由于这一制度之外农户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因此必须进行组织制度创新。农户经营以农户为主体、农业为客体,引导农户进行组织创新必须从农业产业组织化和农户组织化两个方面展开,通过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两种途径,整合、构建出促进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产业组织体系。从整个农业生产和经营角度来看,不管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还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可以改变以往单个农户在市场中的不利地位,而其能否发生必然遵循制度创新的成本—收益原则。由于目前学术界普遍重视对农户经营组织创新的动因和收益的研究,而忽视了对组织创新的层次性、组织成长机理及其与农业产业关系的分析,因而很难揭示我国农户经营组织创新缓慢发展的深层原因。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背景,以农户为基点,以农户经营为分析视角,以市场为导向,以延伸和稳固农业产业链、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整合为主要内容,以产业组织理论、合作经济理论等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动态为基础,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农户经营的内涵、功能、农户经营组织及农户经营组织化等内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沿着农村经济体制→农户经营行为及其绩效→农户经营组织化行为选择→农户经营组织体系构建这样一个分析思路,通过实际调查,按照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基于农地制度变迁等农村经济体制变化对农户经营行为影响及其绩效分析,总结出农户经营组织化行为选择的特征;通过对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国际比较与现状分析,探询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路径选择;对农户经营组织创新的组织层次性、内在机理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户经营组织化的互动成长发展模式及其成本化解的思路和若干政策建议。本研究包括七章,各部分内容简介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阐述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论述了农户经营组织的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了本文研究的思路、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第二章农户经营组织化的理论基础。本章具体分析了农户经营的内涵、性质与功能,对农户经营组织及农户经营组织制度进行界定,进一步阐述了农户经营组织化的内涵、必要性、现实可能性、具体内容及其相关理论,为后面的分析作理论支撑。第三章基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农户经营行为分析。本章以农户经营行为分析为切入点,运用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框架,基于农地制度变迁等农村经济体制变化对农户经营行为的影响及其绩效进行分析,总结出现代农户经营的组织化行为特征,论述了农户经营组织化行为选择的必要性。第四章农户经营组织嬗变及其逻辑启示。本章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两个方面,阐述了国外农户经营组织的历史演变趋势、动因、特点以及对我国的经验启示,进一步分析我国农户经营组织的历史演变趋势、动因及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实践,对我国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逻辑启示是:在稳定和坚持农户经营的前提下,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而整合、构建促进农户经营组织化的成长发展多组织支撑体系,并通过政府支持体系的保护,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现有的农户经营行为特征、行为选择及其绩效已经为这一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基础。同时,这也是以后各章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五章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培育。本章具体分析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内部环境及其运行条件,总结我国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并对其内在运行机制的逻辑关系及其适应性进行分析、评价,剖析农业产业链不能延伸和稳固发展的原因,优化选择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这一符合我国实际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的一般形式,并提出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第六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本章具体分析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类型及内在逻辑关系,通过对合作社组织原则进行国际比较,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原则,并对农民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边界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构建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逐级递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及其成长的发展模式,探询其运行的有效性,促进农业产业链巩固和发展,并提出进一步对两种组织链进行整合的必要性。第七章农户经营组织整合。本章根据第五、六章的研究结果,依据两种组织发展的内在逻辑,构建促进我国农户经营组织化的互动成长模式,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并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对我国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趋势(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趋势(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农业转型研究 |
1.3.2 中国的农业转型研究 |
1.3.3 农业转型的驱动力研究 |
1.3.4 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研究 |
1.3.5 农作物种植结构变迁的研究 |
1.3.6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4.1 核心概念界定 |
1.4.2 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设计 |
2.1 研究方法 |
2.2 研究思路 |
2.2.1 数据获取 |
2.2.2 数据分析 |
2.3 “地方政府与农户”动态分析框架构建 |
2.3.1 农业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外部动力:农业政策 |
2.3.2 农作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内生动力:阶层分化 |
2.3.3 农业结构专业化转型的内外动力及运作机制 |
第三章 田野点概况 |
3.1 A区概况 |
3.2 A区农业生态与作物种植概况 |
3.2.1 A区农业生态环境 |
3.2.2 A区传统农作物种植 |
3.2.3 A区旱作农业耕作制度 |
3.3 研究的村庄 |
3.4 村庄家庭的生计策略与经济分化 |
3.5 样本农户的聚类分析 |
3.6 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农业结构及经营主体的变迁与地方经验 |
4.1 中国的食物安全与农业结构 |
4.2 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演化路径及阶段特征 |
4.2.1 以粮为纲阶段(1978~1984) |
4.2.2 农业单一结构调整阶段(1985~1999) |
4.2.3 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阶段(2000~2014) |
4.2.4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阶段(2015~至今) |
4.3 中国农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意图 |
4.3.1 对粮食的关注贯穿于整个农业结构调整的变迁 |
4.3.2 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政策关注的焦点 |
4.3.3 居民膳食结构的改善得到回应 |
4.3.4 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得到强调 |
4.4 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变迁的政策意图及其演变路径 |
4.4.1 中央一号文件的地位及作用 |
4.4.2 文本分析方法 |
4.4.3 农业经营主体的变迁过程 |
4.4.4 研究发现 |
4.4.5 农业经营主体关注点变迁的政策意图 |
4.5 田野点农业结构变迁 |
4.5.1 田野点农业结构的演变过程 |
4.5.2 三种不同的农业模式 |
4.6 小结 |
第五章 农业结构转型的外部动力:农业政策 |
5.1 农业政策影响农业结构演变的实现机制 |
5.1.1 农业政策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
5.1.2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经营主体 |
5.2 案例介绍 |
5.2.1 农业产业化背景描述 |
5.2.2 李村马铃薯“千亩”示范基地项目 |
5.3 成为一种治理现象的李村马铃薯产业 |
5.3.1 地方政府行为面临的结构约束 |
5.3.2 镇政府在马铃薯产业中的行政协调 |
5.3.3 村干部在马铃薯产业中的嵌入式表达 |
5.4 农户参与马铃薯示范项目的行动逻辑 |
5.4.1 家户制传统与生计策略选择 |
5.4.2 农户的理性顺从 |
5.5 小结 |
第六章 农业结构转型的内生动力:阶层分化 |
6.1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国际经验 |
6.2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地方经验:李村的芹菜种植 |
6.3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阶层动力 |
6.4 农业资本化转型的实现机制 |
6.4.1 作物繁荣的参与主体:芹菜种植农户 |
6.4.2 对土地的控制:土地流转 |
6.4.3 对劳动过程的控制:工资支付方式 |
6.5 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经验语境下农业结构转型的动力机制 |
7.2 主要结论 |
7.3 讨论 |
7.3.1 农业的多功能性与公共价值 |
7.3.2 农地的商品化与安全网功能 |
7.3.3 小农的前景与农业现代化 |
7.3.4 村庄的活力与乡村振兴 |
7.4 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内外关于城乡关系的研究 |
1.2.2 国内外关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城乡关系 |
1.3.2 城乡关系演变 |
1.3.3 农村产业融合 |
1.3.4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6.1 可能的创新点 |
1.6.2 可能的不足 |
2.理论基础与理论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城乡关系理论 |
2.1.2 二元经济理论 |
2.1.3 产业组织理论 |
2.1.4 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 |
2.1.5 分工与产业融合理论 |
2.2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 |
2.2.1 政府政策支持与制度供给 |
2.2.2 要素市场配置 |
2.2.3 经营主体功能 |
2.2.4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的逻辑关系 |
2.3 “三个维度”分析框架的说明 |
3.“政府”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3.1 政府、市场与经营主体关系辨析 |
3.1.1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3.1.2 政府、市场作用下的经营主体 |
3.2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济学解释 |
3.3 政府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分解 |
3.3.1 产业政策支持与农业补贴 |
3.3.2 基础设施建设 |
3.3.3 公共服务平台 |
3.3.4 创新金融扶持 |
3.3.5 产权确认与保护 |
3.4 小结 |
4.“市场”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4.1 要素市场机制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4.2 要素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1 土地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2 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3 资本市场的价格机制 |
4.2.4 技术市场的价格机制 |
4.3 要素市场的竞争机制 |
4.4 要素市场的信息机制 |
4.5 小结 |
5.“经营主体”维度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分析 |
5.1 政府与市场约束下经营主体理性行为分析 |
5.1.1 政府与市场的约束作用 |
5.1.2 双重约束下经营主体的有限理性行为 |
5.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中经营主体之间的行为博弈 |
5.2.1 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2 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3 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4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之间的博弈分析 |
5.2.5 概括性总结 |
5.3 “经营主体”行为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5.4 小结 |
6.中国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经验 |
6.1 中国城乡关系与农村产业融合进程 |
6.1.1 典型事实 |
6.1.2 阶段划分 |
6.1.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阐释 |
6.1.4 概括性总结 |
6.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2.1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的典型事实 |
6.2.2 城乡二元分割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2.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2.4 概括性总结 |
6.3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3.1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的典型事实 |
6.3.2 城乡关系缓和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3.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3.4 概括性总结 |
6.4 城乡一体化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6.4.1 城乡一体化阶段的典型事实 |
6.4.2 城乡一体化阶段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概况 |
6.4.3 “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阶段性阐释 |
6.4.4 概括性总结 |
6.5 小结 |
7.“政府、市场、经营主体”维度的中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证检验 |
7.1 理论推导 |
7.1.1 两种极端情境的考察 |
7.1.2 一般情境考察 |
7.1.3 农业生产的考察 |
7.2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 |
7.3 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
7.3.1 政府干预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2 市场化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3.3 农业经营主体成长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
7.4 小结 |
8.国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8.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1.1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1.2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1.3 日本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2.1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2.2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2.3 韩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3.1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3.2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3.3 法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4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4.1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4.2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4.3 荷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5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 |
8.5.1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现实 |
8.5.2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性事实 |
8.5.3 美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基本经验 |
8.6 小结 |
9.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制度供给与服务 |
9.2.2 大力促进竞争有效要素市场形成 |
9.2.3 强化经营主体地位,优化经营主体功能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3)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村土地所有制、使用权益和征购、占用法制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管法制规则。 |
(二) 农村土地所有、使用权利证明、变更、收回登记发证法制规则。 |
(三) 农村土地所有权确认及其所属经管法制规则。 |
(四) 农村土地使用权维护、补偿经管法制规则。 |
(五) 农村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管法制规则。 |
(六) 农村土地征收、收回、购买依据法制规则。 |
(七) 农村土地征收占用和购买使用实施法制规则。 |
(八) 农村土地利用法制规则调整修正落实。 |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和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长久保障途径。 |
(二) 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流转畅通保障途径。 |
三、农村耕地永久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及占补平衡途径 |
(一) 农村耕地要坚定组织开拓全方位永久保护途径。 |
(二) 农村耕地要全力组织拓宽科学节约集约利用途径。 |
(三) 农村耕地保护占补平衡的途径。 |
四、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途径 |
(一)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意义和特点。 |
(二)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理念和标准。 |
(三)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任务和要求。 |
(四) 农村土地全面整理和深入整治的方式和做法。 |
(4)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源 |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标准 |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因。 |
(二)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任务。 |
1. 坚持以农业现代化为目标,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 |
2. 坚持以农业综合效益为中心, 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3. 坚持以农业科技进步为动力, 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
4. 坚持以农业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 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 |
5. 坚持兴办农业龙头企业, 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
6. 坚持发展农民流通队伍, 搞活农业产业化经营。 |
(三)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要求。 |
1. 要科学规范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的内容。 |
2. 要建立健全农业产品生产标准体系。 |
3. 要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
4. 要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宣传教育。 |
5. 要不断加大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投资力度。 |
6. 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
(四) 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体系建设的方略。 |
1. 因地制宜确定需求范围。 |
2. 科学合理开辟途径创新。 |
3. 全面推进标准体系完善。 |
4. 切实加强政府引导协调。 |
5. 组织发动农民自觉遵守。 |
6. 建立健全完备保障体系。 |
三、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性质 |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点 |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 |
(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业范围。 |
1. 农林种植业产业、牧渔养殖业产业。 |
2. 农林牧渔各业产品加工产业。 |
3. 农林牧渔各业生产经营前、中、后全过程服务产业。 |
4. 农林牧渔各业产品销售产业。 |
(二)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产品范围。 |
1. 农林种植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范围包括: |
2. 牧渔养殖业生产、加工的产品范围包括: |
(三)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途径范围。 |
1. 农业产业化经营产品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生态化途径。 |
2. 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科技化、合作化、市场化、国际化。 |
六、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类型 |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目标 |
(一) 科学发挥农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品、支柱产业。 |
1. 培育和发展农业主导产品生产, 奠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坚实基础。 |
2. 培育和发展农业支柱产业, 形成区域传统和特色产业经济优势。 |
3. 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兴产业, 促进地方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经济实力。 |
4. 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
(二) 科学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全方位培育和发展农业优势、特色、短缺产业。 |
(三) 科学组织农业产品基地建设, 逐步形成农业产品基地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和区域化布局。 |
1. 组织加强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
2. 组织推进农业产品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 |
3.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基地建设的区域化布局。 |
(四) 科学开拓农业产品市场建设, 不断培育农业产品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
1. 科学掌握农业产品市场导向。 |
2. 科学培育农业产品市场主体, 这是指通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多元化联合组织形式, 不断提高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水平, 科学培育农户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在市场上的主体地位, 享受与其他工商业者同样的经营自主权, 参与市场的平等竞争。 |
3. 科学开拓农业产品市场空间。 |
4. 科学构筑农业产品市场载体。 |
(五) 科学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促使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
1.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环节。 |
2. 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功能。 |
3.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起点发展。 |
4. 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组建和创办企业集团公司。 |
(六) 科学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多元化渠道, 坚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利益与风险紧密联结关系。 |
1. 科学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不断增强的多元化渠道。 |
2. 坚持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与风险紧密联结关系。 |
(七) 科学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能量。 |
1. 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 强化全方位服务功能。 |
2. 增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创新能量。 |
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任务 |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 |
(一) 坚定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 |
1. 农业产业化经营系列、一体化的全面发展观念。 |
2. 农业产业化经营集约、专业化规模发展观念。 |
3. 农业产业化经营生态、社会化的综合发展观念。 |
4. 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现代化的永续发展观念。 |
(二) 严格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原则。 |
1. 严格遵循市场导向的准则。 |
2. 严格遵循自愿互利的准则。 |
3. 严格遵循协调指导的准则。 |
4. 严格遵循“龙头”带动的准则。 |
5. 严格遵循全产业链的准则。 |
6. 严格遵循企业兼并重组的准则。 |
(三) 要引导带动广大农民建设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
1. 组织建成确保农业产品有效供应的生产基地。 |
2. 组织建成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生产基地。 |
(四) 要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综合利用优势。 |
1. 科学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的特点、优势和问题。 |
2. 科学开发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源的优势与劣势互补问题。 |
(五) 要鼓励农民及其组织参加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条龙产业链、一体化现代农业产业集团经营体系。 |
1. 因地制宜地布局农业区域化产业。 |
2. 科学合理地建立农业主导产品规模化生产基地产业。 |
3. 实事求是地扶持农业集约、专业化支柱产业。 |
4. 坚持不断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健全化基础产业。 |
5. 坚定不移地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条龙产业链产业。 |
6. 遵纪守法地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社会化产业。 |
7. 广泛深入地开展农业科技开发、创新、推广应用产业。 |
8. 全面系统地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产业。 |
9. 全方位地建立农工商、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集团产业。 |
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 |
(一) 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自觉意识。 |
1. 正确认识、理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概念和内涵。 |
2. 正确划分、确定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范围和内容。 |
3. 正确树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全新观念、自觉意识。 |
(二) 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调节控制职能。 |
1. 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管理机构和经营体制。 |
2. 转变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的方式、方法。 |
3. 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领导、调节控制的职能、责任。 |
(三) 组织推动广大农民参加农业产品生产基地工程建设。 |
1.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生产基地。 |
2. 组织落实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 |
(四) 组织推动各地区创造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条件。 |
1. 组织推动各地区划分、界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类型。 |
2. 组织推动各地区合理确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的体制。 |
(五) 组织推动各地区鼓励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
1. 要组织采取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元形式。 |
2. 要组织落实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多种政策措施。 |
3. 要组织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骨干带动功能。 |
(六) 组织推动各地区开拓农业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途径。 |
1. 组织把握农业产品市场的导向。 |
2. 组织增强农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
(七) 组织促进各地区增强农业科学技术创新、进步的动力。 |
(八) 组织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收益分配组织体制。 |
1. 组织引导农民自主建立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组织及其他形式的联合体。 |
2. 组织推动农民与农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建立产销合同、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机制。 |
(九) 组织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调控约束机制的纽带。 |
1.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宏观调控机制。 |
2.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具体约束机制。 |
3. 建立健全农业劳动力合理流动的转移机制。 |
4.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
5. 建立健全国家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投入机制。 |
6. 建立健全国家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信贷资金投入机制。 |
7.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管理机制。 |
8.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机制。 |
(十) 组织开辟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渠道。 |
1.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法制化。 |
2.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环保化。 |
3.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资源化。 |
4. 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社区化。 |
(十一) 组织提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 |
1.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必要性。 |
2.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现状及制约因素。 |
3.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范围。 |
4.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内容。 |
5.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职责。 |
6.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原则。 |
7.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要求。 |
8. 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保险的保障措施。 |
(十二) 组织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城乡一体化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
1.现代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
2.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体系。 |
3.现代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
4.现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 |
5.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
十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效 |
(一) 推进了农业各种产业化经营发展。 |
(二) 形成了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
(三) 增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持续发展的能力。 |
(四) 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科技进步。 |
(五) 促进了农业生产经营要素科学组合。 |
(六) 完善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 |
(七) 健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 |
(八) 建成了农业产品市场体系。 |
(九) 加快了传统农业转变现代农业的进程。 |
(十) 加强了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和谐经济社会建设。 |
(5)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 本文研究的意义及目的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现状述评 |
(一) 研究现状综述 |
(二) 现有研究的特点及不足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逻辑架构 |
(一)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的逻辑架构 |
四、 关于本文的几点说明 第一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形成与确立 |
一、 土地改革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民家庭经营的延续和转变 |
(二) 土地私有基础上的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的萌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初步兴起 |
二、 农业合作化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农业合作化: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纵深发展 |
(二)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统一经营的确立——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三) 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式微 |
三、 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
(一) 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
(二) 人民公社体制的整顿与调整——从单一公社所有制到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 |
(三) 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式微 |
四、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
(一)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兴起与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确立 第二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及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确立后的制度变迁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表述的演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变迁 |
(三) 农村统一经营制度的变迁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现存法律问题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表述所存在的问题 |
(二)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
(三)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总体分析 |
一、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内涵的重新认知与界定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内涵解读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的内涵拓展 |
(三)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涵界定 |
二、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准则 |
(一) 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协调农民权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
(二) 在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的基础上协调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 |
(三) 在重视法治的保障作用的基础上协调法治保障与政策导向的关系 |
三、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法律运行机制的总体完善思路 |
(一) 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
(二) 关于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思路 第四章 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土地承包期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农村承包地调整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 |
二、 关于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的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许可及其适当限制 |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限制的适当放宽 |
三、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的基本立法 |
(二) 统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机构 |
(三) 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及登记的法律效力 |
(四)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及登记程序 |
(五)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制度 第五章 农村统一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适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专门和基本法律 |
(二) 重新认识和清晰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
(三) 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法人)地位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 |
(一) 拓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态法定化立法 |
(二) 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 |
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合理引导和规范龙头企业参与农业经营的形式和范围 |
(二) 建立健全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法制化实施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基于对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
1.3.1 国外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
1.3.2 国内研究现状和发展动态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1.6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7 特别解释 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理论分析 |
2.1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相关概念 |
2.1.1 农村土地 |
2.1.2 土地产权 |
2.1.3 农村集体土地产权 |
2.1.4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 |
2.2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相关理论分析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2.2.2 地租理论 |
2.2.3 土地发展权理论 |
2.2.4 土地价格理论 |
2.2.5 相关理论简评 |
2.3 制度变迁理论 |
2.3.1 制度与制度变迁 |
2.3.2 产权变革与制度变迁 |
2.3.3 国家权威与制度变迁 |
2.3.4 意识形态与制度变迁 |
2.3.5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3.我国农村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
3.1 农业用地所有权的确立与农村土地改革 |
3.2 合作社性质的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
3.2.1 建立互助组 |
3.2.2 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3.2.3 建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
3.3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土地所有制的确立 |
3.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 |
3.5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历程回顾 |
3.5.1 明令禁止农村土地流转阶段 |
3.5.2 解禁农村土地流转阶段 |
3.5.3 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阶段 |
3.6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特征 |
3.7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对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启示 |
3.7.1 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 |
3.7.2 精英设计和社会博弈相结合 |
3.7.3 农地流转制度应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
3.7.4 清晰界定土地产权 4.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现状与思考 |
4.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原因分析 |
4.1.1 经济因素分析 |
4.1.2 社会因素分析 |
4.1.3 观念因素和社会保障因素分析 |
4.1.4 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因素分析 |
4.1.5 政府行为因素分析 |
4.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改革的实践形式 |
4.2.1 从土地流转的推动主体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形式 |
4.2.2 从土地权益转换方式的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形式 |
4.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新突破——土地资本化 |
4.3.1 山东枣庄模式的土地资本化 |
4.3.2 成都温江模式的土地资本化 |
4.3.3 重庆模式的土地资本化 |
4.3.4 浙江省嘉兴模式的土地资本化 |
4.3.5 国内农村土地资本化模式的共性与差异 |
4.4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的总体判断 |
4.5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成效和提出的问题 |
4.5.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成效 |
4.5.2 农户流出土地的意愿问题 |
4.5.3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操作规范问题 |
4.5.4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土地流转市场发育问题 |
4.5.5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政府引导与支持问题 |
4.5.6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法制建设问题 |
4.5.7 农村土地流转改革措施与现行政策的协调问题 |
4.5.8 农村土地流转改革中的公共利益与农户经济利益的冲突问题 5.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与思考 |
5.1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背景 |
5.2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
5.2.1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平台载体 |
5.2.2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运行机制 |
5.2.3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的态势 |
5.2.4 滕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新探索—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改革 |
5.3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效应 |
5.3.1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经济效应 |
5.3.2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经验效应 |
5.3.3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社会效应 |
5.4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改革的特征 |
5.4.1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综合改革 |
5.4.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拓展了土地产权功能 |
5.4.3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避免了政策风险 |
5.4.4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
5.4.5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兼顾了公平和效率 |
5.5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启示 |
5.5.1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与趋势 |
5.5.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与调控 |
5.5.3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需要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相结合 |
5.5.4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能实现国家粮食安全 |
5.5.5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稳定与完善了现行农村土地制度 |
5.5.6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解决农民增收困境的有效制度安排 |
5.5.7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布局 |
5.6 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提出的问题 |
5.6.1 土地流转中农民风险的控制问题 |
5.6.2 土地流转所依赖经济环境的改善问题 |
5.6.3 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问题 |
5.6.4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法制创新问题 6.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制度案例与启示 |
6.1 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制度案例的内容 |
6.1.1 美国农用土地流转制度 |
6.1.2 英国农用土地流转制度 |
6.1.3 法国农用土地流转制度 |
6.1.4 日本农用土地流转制度 |
6.1.5 越南农用土地流转制度 |
6.2 国外代表性土地流转制度案例的特点 |
6.2.1 重视农地流转与土地规模经营的关系 |
6.2.2 农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化 |
6.2.3 农民权利的保护和利益的补偿机制完善 |
6.2.4 政府对土地流转起到重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
6.2.5 土地流转依靠健全的农地流转法律体系作保障 |
6.3 国外土地流转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设计的启示 |
6.3.1 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边界 |
6.3.2 尊重土地流转规律,坚持农民自愿原则 |
6.3.3 土地流转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补偿标准要明晰合理 |
6.3.4 健全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现农地资源配置优化 |
6.3.5 土地流转程序要规范严谨,要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 |
6.3.6 土地流转必须要有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7 我国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总体判断与指导理念 |
7.1 我国已经打开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制度改革的空间 |
7.2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一个长期而稳定的过程 |
7.3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当前任务是解决管理和技术层面的问题 |
7.4 政府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裁量权须适度 |
7.4.1 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中的裁量权的双面性 |
7.4.2 土地流转中农户与政府的博弈分析 |
7.5 农民应充分享受到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更多成果 |
7.6 实践证明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是经济、政治、社会问题的纠结 |
7.7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法制环境还不尽人意 |
7.8 农村土地产权清晰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追求的最终状态 8.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制度设计 |
8.1 制度设计的依据 |
8.1.1 制度设计的理论与实践依据 |
8.1.2 制度设计的政策依据 |
8.2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处理矛盾纠纷 |
8.2.1 理顺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
8.2.2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 |
8.2.3 多渠道处理土地流转中的矛盾纠纷 |
8.3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
8.3.1 扩大农户的农地权能 |
8.3.2 赋予农民永佃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
8.3.3 完善农村土地权证形式 |
8.4 完善配套制度,改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外部环境 |
8.4.1 加快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调动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 |
8.4.2 积极探索“土地换社保”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 |
8.4.3 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或二、三产业转移 |
8.5 全方位建设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 |
8.5.1 建立有形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 |
8.5.2 扩大产权交易服务内容,规范和促进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发展 |
8.5.3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发育 |
8.6 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 |
8.6.1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价格的特点 |
8.6.2 影响土地流转价格的因素和农户间土地流转的博弈分析 |
8.6.3 农村土地流转的定价模型 |
8.6.4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机制 |
8.7 建立化解土地流转风险的应对措施 |
8.7.1 土地流转风险的类型 |
8.7.2 化解土地流转风险的措施 |
8.8 尊重市场调节的前提下发挥政府推动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 |
8.8.1 发挥政府作用是促进土地流转的必要条件 |
8.8.2 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越位”或“缺位” |
8.8.3 政府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定位 |
8.9 发挥并规范村集体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作用 |
8.9.1 发挥并规范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
8.9.2 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 9.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发表的学术论文 |
(7)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
1.2.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 |
1.4.2 本文之不足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2.1 基本概念 |
2.1.1 农村集体经济 |
2.1.2 农村土地流转 |
2.2 基础理论 |
2.2.1 规模经济理论 |
2.2.2 行为经济学理论 |
2.2.3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理论 |
2.2.4 制度变迁理论 |
2.2.5 产权理论 第三章 农村集体经济功能及发展现状分析 |
3.1 农村集体经济的功能 |
3.1.1 农村集体经济的政治功能 |
3.1.2 农村集体经济的经济功能 |
3.1.3 农村集体经济的社会功能 |
3.2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
3.2.1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历程 |
3.2.2 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现实状况 |
3.3 影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分析 |
3.3.1 主要原因:重视不够 |
3.3.2 现实瓶颈:人才缺乏 |
3.3.3 根源所在:管理缺陷 |
3.3.4 关键因素:土地制度 第四章 农村土地流转状况分析 |
4.1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
4.1.1 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背景 |
4.1.2 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与现实复杂性 |
4.1.3 农村土地流转的现实状况 |
4.2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
4.3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
4.3.1 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意愿难于实现 |
4.3.2 操作缺乏规范性,留下纠纷隐患 |
4.3.3 借土地流转侵害农民土地权益 第五章 土地经营规模变化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的历史分析 |
5.1 土地过度规模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1953—1978) |
5.2 土地极端细碎化:农村集体经济逐渐衰落(1979—2002) |
5.3 土地适度规模化:农村集体经济重现生机(2002—) |
5.4 相关结论 第六章 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的逻辑分析 |
6.1 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两个车轮 |
6.1.1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组织保障 |
6.1.2 农村土地流转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
6.2 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才能相得益彰 |
6.2.1 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
6.2.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 第七章 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的实证分析 |
7.1 相关模型的建立 |
7.2 土地流转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7.2.1 模型解读:土地流转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
7.2.2 案例分析:土地流转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
7.3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激励土地流转 |
7.3.1 模型解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是土地流转的激励因素 |
7.3.2 案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激励土地流转 |
7.4 实证调查分析 |
7.4.1 样本的选取 |
7.4.2 调查对象说明 |
7.4.3 调查结果分析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基本研究结论 |
8.1.1 定义上的结论 |
8.1.2 农村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正相关性 |
8.1.3 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
8.1.4 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而进行的土地流转要渐进推进 |
8.2 相关政策建议 |
8.2.1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与土地流转相结合 |
8.2.2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
8.2.3 营造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良好社会支撑环境 |
8.2.4 土地流转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参考文献 附录 |
附录A 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调查表 |
附录B 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的调查说明 致谢 作者简介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0.1 研究背景与问题界定 |
0.2 研究目的与研究思路 |
0.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0.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1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规范 |
1.1 文献综述 |
1.1.1 关于“以工补农”概念与任务的研究 |
1.1.2 关于“以工补农”原因和时机的研究 |
1.1.3 关于“以工补农”实施主体和渠道的研究 |
1.1.4 关于“以工补农”具体方式的研究 |
1.2 “以工补农”相关理论借鉴 |
1.2.1 经济发展阶段与“以工补农” |
1.2.2 三农地位演变与“以工补农” |
1.2.3 政府职能定位与“以工补农” |
1.3 “以工补农”的概念界定与基本范畴 |
1.3.1 “以工补农”的认识误区 |
1.3.2 “以工补农”的概念界定 |
1.3.3 “以工补农”的基本范畴 |
第2章 三农问题的严峻形势与“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 |
2.1 三农问题的实质及其严峻形势 |
2.1.1 三农问题的实质及其基本问题 |
2.1.2 三农问题引起的社会经济问题 |
2.2 “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与现实条件 |
2.2.1 “以工补农”的基本任务 |
2.2.2 “以工补农”的现实条件 |
第3章 相关行为主体关联关系与“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 |
3.1 相关行为主体及其关联关系 |
3.1.1 相关行为主体及其行为 |
3.1.2 相关行为主体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其特征 |
3.2 支持性机制的基本要求与实现路径 |
3.2.1 支持性机制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要求 |
3.2.2 市场机制的基本特征 |
3.2.3 在市场机制基础上构建支持性机制的路径 |
3.3 现阶段“以工补农”的主要渠道 |
3.3.1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及其运作机制 |
3.3.2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及其运作机制 |
第4章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及其效果 |
4.1 财政直接支农计算口径与规模演变 |
4.1.1 财政支农的不同计算口径 |
4.1.2 财政直接支农规模演变 |
4.2 财政直接支农的主要方向及其支持方式 |
4.2.1 主要针对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
4.2.2 主要针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
4.2.3 主要针对改善农村发展环境的支出及其支持方式 |
4.3 政府主导财政直接支农的效果 |
4.3.1 在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的效果 |
4.3.2 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的效果 |
4.3.3 在改善农村发展环境方面的效果 |
第5章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及其效果 |
5.1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的具体运作 |
5.1.1 金融机构支农方式与政府引导措施 |
5.1.2 企业支农主要方式与政府引导措施 |
5.2 政府引导市场主体支农的效果 |
5.2.1 对市场主体产生的效果 |
5.2.2 对带动三农发展的效果 |
第6章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6.1 “以工补农”总体效果问题及其归因 |
6.1.1 “以工补农”的总体效果存在的问题 |
6.1.2 主体互动状况对“以工补农”总体效果的制约 |
6.2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问题的主要表现 |
6.2.1 “以工补农”主体的任务协作问题 |
6.2.2 “以工补农”主体的任务分工问题 |
6.3 “以工补农”主体互动问题的原因 |
6.3.1 市场制度不完善制约互动平台构建 |
6.3.2 支农管理体制制约互动关系构建 |
6.3.3 政府行为偏好制约互动良性运行 |
第7章 主要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与借鉴 |
7.1 主要工业化国家农业政策的演变 |
7.1.1 英国农业政策的演变 |
7.1.2 美国农业政策的演变 |
7.1.3 日本农业政策的演变 |
7.2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基本目标与主体互动模式 |
7.2.1 农业支持的基本目标 |
7.2.2 农业支持主体的互动 |
7.3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正确认识与借鉴 |
7.3.1 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的争议 |
7.3.2 正确认识工业化国家农业支持 |
7.3.3 经验借鉴的主要方向 |
第8章 新时期“以工补农”基本思路与主体互动整合模式 |
8.1 新时期“以工补农”基本思路与基本原则 |
8.1.1 “以工补农”的基本思路 |
8.1.2 “以工补农”的基本原则 |
8.2 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模式 |
8.2.1 “以工补农”各主体的角色定位与分工 |
8.2.2 “以工补农”各主体在具体任务上互动 |
第9章 新时期“以工补农”主体互动整合的实现路径 |
9.1 通过完善涉农市场制度构建互动平台 |
9.1.1 改革与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
9.1.2 改革与完善户籍制度 |
9.1.3 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 |
9.2 通过改革支农管理体制构建互动关系 |
9.2.1 以职权整合为中心构建政府内部互动关系 |
9.2.2 以尊重市场为原则构建政府与市场主体互动关系 |
第10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10.1 研究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9)区域三农问题的系统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1章 绪论 |
1.1 “三农”问题研究背景 |
1.1.1 什么是“三农”问题 |
1.1.2 三农问题的负面影响 |
1.2 “三农”问题研究现状 |
1.2.1 税费改革及免除农业税:关于政策性的背景考察 |
1.2.2 乡村组织改革:关于“税改”遗留问题的讨论 |
1.2.3 农村公共品供给:关于“后税费”下热问题的思考 |
1.2.4 农村发展战略选择:关于农民向何处去的设想 |
1.2.5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于重建乡村的研究 |
1.2.6 研究路径多元化:关于研究走向的探索与实践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思路 |
第2章 相关理论研究 |
2.1 产业经济学理论 |
2.2 产业组织生态理论 |
2.3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4 市场机制理论 |
2.5 区域经济学理论 |
2.6 区域创业环境理论 |
第3章 吉林省“三农”问题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吉林省“三农”问题总体情况 |
3.1.1 吉林省“三农”概况 |
3.1.2 吉林省“三农”存在的问题 |
3.2 吉林省农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2.1 吉林省农业发展现状 |
3.2.2 吉林省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3 吉林省农村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3.3.1 吉林省农村发展现状 |
3.3.2 吉林省农村发展存在的问题 |
3.4 吉林省农民收入现状 |
3.4.1 吉林省农民收入状况 |
3.4.2 吉林省农民支出状况 |
第4章 吉林省“三农”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
4.1 内、外部因素分析 |
4.1.1 内部因素分析 |
4.1.2 外部因素分析 |
4.2 现实及历史因素分析 |
4.2.1 现实因素 |
4.2.2 历史因素 |
第5章 吉林省“三农”问题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
5.1 吉林省“三农”问题总体发展趋势分析 |
5.2 吉林省“三农”问题具体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
5.2.1 吉林省农业发展趋势分析及预测 |
5.2.2 吉林省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分析 |
5.2.3 吉林省农民收入发展趋势预测 |
第6章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思路与对策 |
6.1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指导思想 |
6.1.1 系统地认识“三农”问题 |
6.1.2 重点发展新型农业 |
6.1.3 提高农村经济效益 |
6.1.4 改善农村创业环境 |
6.2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创新思路 |
6.2.1 用工业化思维谋化农业发展 |
6.2.2 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领农村经济工作 |
6.2.3 用统筹观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思想方法 |
6.2.4 通过创业教育促进农村创业活动 |
6.3 解决吉林省“三农”问题的对策研究 |
6.3.1 建设吉林省新型农业的对策 |
6.3.2 发展吉林省农村经济的对策 |
6.3.3 增加吉林省农民收入的对策 |
第7章 研究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 |
7.2 论文主要创新点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0)农户经营组织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动态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农户经营组织化的理论基础 |
2.1 农户经营组织化的相关概念 |
2.1.1 农户 |
2.1.2 农户经营 |
2.1.3 农户经营组织 |
2.1.4 农户经营组织化 |
2.2 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相关理论 |
2.2.1 分工协作与专业化理论 |
2.2.2 产业组织理论 |
2.2.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4 产权理论 |
第三章 基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农户经营行为分析 |
3.1 农户经营行为及其分析框架 |
3.1.1 农户经营行为 |
3.1.2 农户经营行为的分析框架 |
3.2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其产权安排 |
3.2.1 农地产权与农地产权制度 |
3.2.2 不同农村土地制度下的农地产权安排 |
3.3 农户经营行为目标及绩效分析 |
3.3.1 农户经营行为目标及其变迁 |
3.3.2 不同农村土地制度下的农户经营行为绩效分析 |
3.4 农户经营的行为特征 |
3.4.1 交易的市场化 |
3.4.2 生产的专业化 |
3.4.3 服务的社会化 |
3.4.4 经营的适度规模化和组织化 |
3.4.5 小结 |
第四章 农户经营组织嬗变及其逻辑启示 |
4.1 国外农户经营组织发展及启示 |
4.1.1 国外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及启示 |
4.1.2 国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启示 |
4.2 我国农户经营组织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
4.2.1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4.2.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
4.3 农户经营组织发展的逻辑启示 |
4.3.1 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 |
4.3.2 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4.3.3 整合农户经营组织,构建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
4.3.4 构建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支持保护体系 |
第五章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培育 |
5.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及其特征 |
5.1.1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涵 |
5.1.2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特征 |
5.2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条件 |
5.3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
5.3.1 “专业市场+农户”市场合约模式 |
5.3.2 不完全的“企业+农户”纵向一体化合同型模式 |
5.3.3 完全的纵向一体化公司型模式 |
5.4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运行机制 |
5.5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选择及其影响因素 |
5.5.1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
5.5.2 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的选择 |
第六章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 |
6.1 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 |
6.1.1 合作与合作经济 |
6.1.2 合作经济组织 |
6.2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6.2.1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
6.2.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6.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原则 |
6.3.1 合作社原则的国际比较 |
6.3.2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构建原则 |
6.3.3 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6.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 |
6.5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及其影响因素 |
6.5.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影响因素 |
6.5.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 |
第七章 农户经营组织整合 |
7.1 农户经营组织整合的原则 |
7.1.1 以市场为导向,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 |
7.1.2 以专业化生产为基础,促进农业产业组织化 |
7.1.3 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为平台,促进农户组织化 |
7.1.4 以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为依托,促进农民增收 |
7.1.5 以政府服务的功能化为保障,保护农民利益 |
7.2 农户经营组织整合的模式 |
7.3 农户经营组织整合模式的运行机理 |
7.4 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实证分析 |
7.4.1 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简介 |
7.4.2 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
7.5 农户经营组织化发展的政策保障 |
7.5.1 坚持农户经营的独立主体地位 |
7.5.2 完善市场体系建设,构建政策支持体系 |
7.5.3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构建增收保障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然趋势(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农业转型的动力机制研究 ——基于陇中李村农业结构变迁的田野考察[D]. 郭鹏鹏. 兰州大学, 2021(12)
- [2]城乡关系演变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研究 ——基于“政府、市场、经营主体”三个维度的分析框架[D]. 刘明辉.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3]关于探讨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利用、征购储备、供应占用和财政筹融资监管体系完善的途径(上)[J]. 农村土地综合开发治理投资课题组,韩连贵. 经济研究参考, 2017(19)
- [4]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J]. 韩连贵,李振宇,韩丹,吴庆岚,杨微,易继平,王恒,张照利,鲁川. 经济研究参考, 2013(03)
- [5]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法律制度完善研究[D]. 谭贵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6]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基于对山东省滕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考察[D]. 王忠林. 中国海洋大学, 2011(06)
- [7]土地流转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关系研究[D]. 丰凤. 湖南农业大学, 2010(09)
- [8]我国“以工补农”效果及其主体互动整合研究[D]. 李强. 西南大学, 2009(01)
- [9]区域三农问题的系统研究 ——以吉林省为例[D]. 滕星均. 吉林大学, 2009(08)
- [10]农户经营组织化研究[D]. 李瑜.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