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德川身份等级制初探(论文文献综述)
王炎[1](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苟欢[2](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赵斯嘉[3](2019)在《试析幕藩体制下武士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文中指出德川幕府在江户时代对日本实行武家政权统治,使得武士阶层成为当时日本最受关注的阶层,他们在政治上有着统治者的身份和地位,但是他们却始终没有土地所有权,最后逐渐成为食禄报恩的社会阶层,这在日本武士阶层发展历史中有其特殊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德川幕府时期不同政策对武士阶层的影响,来探究当时该阶层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的不对等性。
高洁[4](2017)在《南茜·弗雷泽承认思想研究》文中提出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不可逆转,世界多极化格局基本形成,在世界各方力量互相排斥斗争的同时,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互动日益频繁,人们对多元文化认同的呼声普遍高涨。承认政治是一种新涌现的社会运动,弱势群体的身份认同政治是承认斗争最典型的表现。目前承认斗争主要包含多元文化主义、解放策略和新社会运动的议会外活动者的承认斗争。在吸收和借鉴近现代思想家的研究成果,并与阿克塞尔·霍耐特等着名学者争论的过程中,南茜·弗雷泽不断完善其正义理论体系中的承认思想。弗雷泽认为,承认是指承认一个人具有能力,相互承认是指相互承认他人的能力。伴随着新出现的社会运动,在承认被概念化的过程中,西方思想界出现分歧:一部分支持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想家认为应该自身确认和肯定先前被污蔑的身份,也就是弗雷泽所称的“身份模式”;一部分支持解构主义的思想家把解构当做对待身份差别应有的态度,所有人对社会活动都具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和权利,也就弗雷泽所称的“地位模式”。阿克塞尔·霍耐特和查尔斯·泰勒是文化多元主义阵营的代表,而弗雷泽是解构主义阵营的代表。在弗雷泽看来,承认是其正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拒绝承认会阻碍正义的实现,弗雷泽希望承认的概念能为考察社会公正和纠正社会不公正提供一个规范。弗雷泽理解的承认是地位上的平等承认,与经济上的平等分配构成独立的两个维度。弗雷泽首先将承认与再分配相整合,坚持视角二元论的角度,构建成一个二元论正义观。在整合承认和再分配的“视角二元论”提出以后,获得很大的反响,支持与反对的声音并存。针对批评,弗雷泽提出“代表权”的政治维度,提出要以“参与平等”为核心原则,为纠正再分配、承认与代表权三个维度的不公正做出努力,把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种诉求整合。弗雷泽的承认思想是其批判正义理论体系中最具特色的部分之一。在理论层面,弗雷泽的承认思想为社会正义理论的探索提供了重大的价值;在现实层面,弗雷泽的承认思想对我国社会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意义。另外,在具体操作层面,弗雷泽承认思想的局限性也逐渐显露。
高兆明[5](2014)在《人权与道德基础——现代社会的道德奠基问题》文中指出本文的旨趣不是讨论人权的具体内容,而是思考现代社会的道德基础,提出并证成以人权为现代社会道德奠基。一、问题的提出:现代社会的道德奠基现代社会的道德以何为奠基?只要我们认真思索民族文化新生、社会道德价值精神重建问题,就无法回避这一追问。如果我们不能对此有清晰合理的认识,一切关于民族文化新生、社会道德价值精
王金金[6](2014)在《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及伦理思考》文中提出在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日益庞大并逐渐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他们身上传承着老一代农民工的群体性特征,同时又有着自己的鲜明特色。伴随着社会价值观的深刻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对于融入城市有着强烈的渴望,但在融入的进程中也和他们的父辈一样步履艰难。他们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却面临着身份定位、繁重的生存压力和社会不良的接纳情绪等诸多困难,其价值观的形式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具有一些新的特征。为避免新生代农民工由于难以融入城市而产生消极的观念,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学界各个领域都应以各自学科为研究视角,以各学科理论知识作为强大支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出发,以城镇化为历史背景,以我国城镇化建设的成果与缺陷为历史根源,分析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的问题。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价值观特点及价值观的变迁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寻找出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理论指导,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形成现代化市民价值观,消除新生代农民工道德融入的屏障,并提倡改革户籍制度对新生代农民工的身份的定位,营造温和的接纳氛围,为新生代农民工顺利完成由农民到现代化市民的转变提供理论援助。
徐传博[7](2014)在《明治政商—小野组研究》文中指出江户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日本商人的势力不断壮大。尤其是特权商人,他们依靠从政府处获得的经营特权逐步控制了国家经济。倒幕运动时期,一部分商人支持并援助明治政府,从而加速了幕府的灭亡。而在随后的殖产兴业运动中,大商人更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日本国家经济的近代化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这一历史发展的过程中,特权商人集团——小野组最为典型。早在江户时代,小野组便享有诸多商业经营特权,比如政府财税汇兑、生丝买断等。依靠这些特权,小野组得以迅速崛起。到幕末时代,小野组已经在日本经济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倒幕运动时期,明治政府财政极度紧张,无法解决军费问题。小野组率先向明治政府献上大笔金钱、应募明治政府国债——“会计基金”,给予政府巨额的金钱援助,同时,它还以自身信誉为担保,向其他商人募捐。小野组领导人还先后出任商法司和通商司的官员,帮助政府经营管理财政事务。总之,小野组为推翻幕府统治、巩固明治政权作出了重要的贡献。明治维新以后,小野组成为明治政府的政商。明治政府授予小野组大量经济特权,包括在无需缴纳利息的情况下使用政府公款、收纳贡米和组建国立银行等,同时,小野组还率先开始创办机器制丝工厂,小野组的铜矿经营也逐渐扩大。这样,到1873年,小野组已经成为了与三井组比肩的日本政商巨头。出于经营便利的考虑,小野组计划将籍贯转到东京,对此,京都府厅断然拒绝。双方争论不休,事态不断升级。而在当时,明治政府内部存在着严重的政治斗争,萨长藩阀垄断政府权力,受到反萨长派的强烈抨击。小野组转籍事件被反萨长派利用,以此作为攻击萨长藩阀的工具,小野组被卷入到政府内部的权力斗争之中。经过转籍事件,小野组与萨长藩阀之间产生了矛盾。1874年,在清除了反对派势力以后,掌握政府权力的萨长藩阀发布命令,取消政商的部分特权。在此打击下,小野组最终陷于破产。小野组的破产根源于政治的变动,政商最终受制于政府。本文以小野组作为研究对象,希望通过对于小野组的研究,探讨在日本近代化的过程中,政商所发挥的作用以及政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颜峰[8](2012)在《论耻》文中指出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种文明意识,也是社会正常运转的预警机制。耻德作为基于否定性价值基础上的内在精神活动和道德约束力量,既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人的基本情感构成,也是“类存在物”人的本质实现和推己及人的意志超越,是人与动物鲜明的旗帜分野,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更是人类社会在奔涌历史长河中弦歌不绝、川流不息的动力源泉。本文主要从心理和社会两纬度揭示耻德的本质内涵及价值意义:第一,耻德是人生存本质和生活本质所共有的先验禀赋,是塑造人本体以及建立与整个宇宙循环系统依归联系的德性力量,是建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视阈下的“公共理性”和“重叠共识”,是当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诉求。第二,原有耻德体系遭受社会转型的巨大冲击而摇摇欲坠,在新体系难以瞬时建立且完善的耻德真空背景下,个体行为充满不确定性,团体行为缺乏道德指引性,社会公共行为丧失和谐性,褪去朴素原始的道德外衣,耻德内核在工业和后工业化文明的蚕食鲸吞下已变得岌岌可危。面对耻德的现实窘境,本文从耻的诠释和生成及耻的心理机制入手,确定耻德自律和他律的向善倾向,并从物质基础、认知结构、情感表现、意志行动等四方面勾勒耻的心理机制,并进行结构论证,反思耻德形成的内在机理。从耻阂影响、耻的觉知内容、耻之滥等四领域刻画评估当代耻伦理,并进行内容印证,力图揭示现代性不成熟耻德结构紊乱、规范式微,以及当下耻德由于与传统断裂、文化趋魅和远离现实生活导致人们的行为屡屡突破社会底线的内外因素。提出耻德的重建必须突破功利化耻德裂变、全球化耻德疏离、虚拟化耻德杂芜、智力化耻德丧失等困境。以此为切入点试图建立洽合耻德原发方位、价值涵摄、现实诉求的伦理和制度架构,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耻德内容体系、运行体系和保障体系,实现耻德力量的重新规制和耻德文化的复兴勃发,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提供合理建议和理性思考。
杨勇[9](2011)在《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19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对中国和日本来说,都是影响近现代历史进程的关键时期。许多的历史学家都在总结和反思:为什么日本成功而中国失败?这一话题无论在中国还是在日本甚至在西方,都在不断地争论和探讨。研究洋务运动教育改革,对理解中国近代教育史意义重大;研究明治维新教育改革,对理解日本教育史更是不可逾越的节点。而对比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在近代中日社会文明进程中的异同,找出双方的成功与失误之处,其意义更比单纯研究洋务运动教育改革或明治维新教育改革重要得多。这正是本文选取洋务运动时期与明治维新时期中日两国教育进行比较研究的出发点。本文共分五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改革背景比较。对中日面临的国际环境、社会条件和教育基础三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在国际环境方面,中国受到的压力远比日本强烈;在社会条件方面,两国知识分子都希望变革,但日本的社会条件要优于中国;在教育基础方面,日本的教育发展程度要好于中国。第二部分是改革目的比较。两国的改革都是为了救亡图存和富国强兵,但中国的洋务教育事业仅是为了培养洋务事业所需要的人才,主要是翻译人才和军事科技人才,是为了维护清王朝的封建统治;而日本的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是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目标是培养文明之国民,建设资本主义国家。第三部分是改革指导思想比较。两国在改革中都注意对传统文化道德的继承,但洋务教育遵循的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指导思想,向西方学习的只是它的科学技术;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是全面向西方学习,遵循的是“和魂洋才”的指导思想,在思想、制度、方法等方面广泛吸收欧美的教育成果,以实现文明开化这一维新目标。第四部分是改革措施与成效比较。洋务教育是开明官僚举办,没有形成国策,只是在新式学校和留学教育方面取得进展;而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是日本全国在办,是国家意志,有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建立了近代教育体系,在深层次上学习借鉴了西方的近代教育理论,初步形成了日本教育思想体系。第五部分是结语。总结了洋务运动和明治维新在近代教育改革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二是教育改革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推进,三是深刻认识教育对落后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战略作用,四是抛弃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教育观,五是发展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急不得更等不得。
吴春燕,王萌[10](2010)在《论德川身份等级制中的“差别”现象》文中研究说明德川身份等级制既是统治秩序,又是职业体系。由于其在政治与经济领域、权力与财富领域的二元分离,使士、农、工、商四个等级间的差别与各等级内部的差别呈现出各不相同的特点。德川身份等级制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严重禁锢了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但它内部却酝酿着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
二、身份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德川身份等级制初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身份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德川身份等级制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1)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一、研究指向 |
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社会转型 |
二、社区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四、其他理论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3)试析幕藩体制下武士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论文提纲范文)
一、德川身份等级制度下的武士阶层 |
二、幕藩体制下武士阶层的政治地位 |
三、幕藩体制下武士阶层的经济地位 |
四、结语 |
(4)南茜·弗雷泽承认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的背景 |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课题的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研究述评 |
1.4 课题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本文研究思路 |
1.4.2 本文研究方法 |
1.5 课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二章 南茜·弗雷泽承认思想的形成条件 |
2.1 社会背景 |
2.1.1 经济全球化 |
2.1.2 世界多极化 |
2.1.3 文化多元化 |
2.2 理论来源 |
2.2.1 早期的承认思想 |
2.2.2 黑格尔的承认思想 |
2.2.3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 |
第三章 南茜·弗雷泽承认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承认的范畴 |
3.1.1 承认的一般性理解 |
3.1.2 弗雷泽的承认 |
3.2 承认的类型 |
3.2.1 文化多元主义的承认:身份群体——身份模式 |
3.2.2 解构主义的承认:地位群体——地位模式 |
3.3 承认的重要性 |
3.3.1 承认与正义 |
3.3.2 拒绝承认与不正义 |
3.4 承认的实现方式 |
3.4.1 承认与再分配的整合 |
3.4.2 承认与再分配、代表权的整合 |
第四章 对南茜·弗雷泽承认思想的评价 |
4.1 弗雷泽承认思想的积极意义 |
4.1.1 弗雷泽承认思想的理论价值 |
4.1.2 弗雷泽承认思想的现实意义 |
4.2 弗雷泽承认思想的局限性 |
4.2.1 理论的自洽性与完备性有所欠缺 |
4.2.2 理论的可实现性与可操作性存有不足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 |
致谢 |
(6)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及伦理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绪论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文献综述 |
三、 研究意义 |
四、 本文的思路与主要内容 |
五、 研究方法 |
六、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城镇化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关系 |
第一节 我国的城镇化建设 |
一、 城镇化 |
二、 我国城市和镇的划分标准 |
三、 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状况 |
四、 农民工问题的出现与延续 |
第二节 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点 |
一、 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界定 |
二、 新生代农民工的群体特征 |
第三节 新老农民工的差异 |
一、 受教育程度不同 |
二、 成长背景不同 |
三、 进城目的不同 |
第二章 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 |
第一节 价值观 |
一、 价值的基本内涵 |
二、 价值观 |
第二节 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 |
一、 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的特点 |
二、 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现状 |
第三章 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的因素 |
第一节 客观历史背景 |
一、 社会结构变迁 |
二、 社会整体价值观变迁 |
第二节 现实生活因素 |
一、 制度屏障 |
二、 生存压力 |
三、 情感缺失 |
第三节 群体思想文化因素 |
一、 群体身份认同危机 |
二、 主体价值观多元并存 |
三、 群体自身文化缺失 |
第四章 对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的伦理思考 |
第一节 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的理性思考 |
一、 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重塑的新契机 |
二、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作用 |
第二节 构建适应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要求的合理制度 |
一、 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
二、 完善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 |
第三节 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素质 |
一、 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伦理道德修养 |
二、 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境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7)明治政商—小野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辨析概念 |
0.2 学术价值 |
0.3 现实意义 |
0.4 研究现状 |
0.4.1 对于小野组的研究 |
0.4.2 对于明治初期日本财政经济方面的研究 |
0.4.3 对于小野组转籍事件的研究 |
1 江户时代,小野组的特权经营 |
1.1 小野组的起源 |
1.2 小野组的商业特权 |
2 倒幕时期,小野组给予朝廷大量援助 |
2.1 献纳金钱,缓解财政危机 |
2.2 应募公债,扩大财源 |
2.3 发行太政官札,管理经济事务 |
3 明治初期,小野组的特权经营 |
3.1 经理政府汇兑事务 |
3.2 代征税赋贡米 |
3.3 管理国家金融事务 |
3.4 组建国立银行 |
3.5 创设筑地制丝厂 |
3.6 经营矿业开采 |
4 小野组转籍事件及小野组的破产 |
4.1 小野组转籍事件的背景 |
4.2 小野组转籍事件的经过 |
4.3 小野组破产的经过 |
5 小野组破产的原因及启示 |
5.1 小野组破产的原因 |
5.1.1 缺乏稳定的政府支持 |
5.1.2 转籍事件触犯了藩阀的利益 |
5.1.3 事业经营散漫无章 |
5.1.4 政商内部存在利益的争夺 |
5.1.5 政府加强专制集权的需要 |
5.2 小野组破产的启示 |
5.2.1 明治初期,政商出现的历史必然性 |
5.2.2 政商与政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
5.2.3 商人的“站队”和嬗变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论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标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耻文化传统考察 |
2.1 中国传统耻文化的原生性价值 |
2.1.1 中国传统耻文化梳考 |
2.1.2 传统耻文化样态分析 |
2.1.3 传统耻文化当代价值 |
2.2 西方传统耻文化历时性样态 |
2.2.1 亚里士多德的羞耻思想 |
2.2.2 舍勒的羞耻思想 |
2.2.3 玛莎·纳斯邦的羞耻观 |
2.3 耻文化在现代文化中的空绝性 |
2.3.1 传统耻文化式微的社会结构性因素 |
2.3.2 传统耻文化式微的历史文化因素 |
2.3.3 传统耻文化式微的科技与经济因素 |
第三章 耻的诠释与生成 |
3.1 耻概念诠释与分类 |
3.1.1 耻概念诠释 |
3.1.2 耻的分类 |
3.2 耻的道德本质与特征 |
3.2.1 耻的道德本质 |
3.2.2 耻的特征 |
3.3 耻的道德功能 |
3.3.1 耻是道德实现的心理基础 |
3.3.2 耻是个体完善的内在动力 |
3.3.3 耻是社会秩序的内控机制 |
3.4 耻的生成条件 |
3.4.1 道德教化:耻的生成前提 |
3.4.2 自我反省:耻的生成动力 |
3.4.3 社会风尚:耻的生成环境 |
第四章 耻的心理机制 |
4.1 耻的物质基础 |
4.1.1 人脑额页的进化是耻构成的物质前提 |
4.1.2 大脑决定耻智力发展 |
4.1.3 耻是大脑机能发挥作用的结果 |
4.2 耻的认知结构 |
4.2.1 耻的认知心理表征 |
4.2.2 耻的认知特征 |
4.2.3 耻的认知过程 |
4.3 耻的情感表现 |
4.3.1 耻的情绪特征 |
4.3.2 与耻相关的道德情感 |
4.4 耻的意志行动 |
4.4.1 耻意志的品质要素 |
4.4.2 耻意志形成的一般条件 |
4.4.3 耻意志形成过程 |
第五章 耻的伦理评价 |
5.1 耻阈的影响因素 |
5.1.1 耻域的主体差异 |
5.1.2 耻域的时间因素 |
5.1.3 耻域的空间因素 |
5.2 耻的觉知内容 |
5.2.1 国本之耻 |
5.2.2 社群之耻 |
5.3 耻之滥 |
5.3.1 耻之以为不耻 |
5.3.2 不耻之以为耻 |
第六章 耻德的转型与重建 |
6.1 耻德转型的困境分析 |
6.1.1 功利化生存境遇下的耻德裂变 |
6.1.2 全球化趋势下的耻德疏离 |
6.1.3 虚拟性存在与现实耻德的龃龉 |
6.1.4 公众人物与专业人士耻德缺失 |
6.2 耻德转型的现实依据 |
6.2.1 耻德变迁的原发方位 |
6.2.2 耻德转换的价值涵摄 |
6.2.3 耻德重塑的现实诉求 |
6.3 耻德转型的现实路径 |
6.3.1 耻德建构的理性原则 |
6.3.2 耻德建构的路径思考 |
6.3.3 公民耻德建设的对策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目的及研究意义 |
二、 文献综述 |
三、 主要研究内容 |
四、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 创新点 |
第一章 改革背景比较—内忧外患与濒临灭亡 |
第一节 西力东渐与中日危机 |
一、 资本主义的西方 |
二、 炮舰下的中国和日本 |
第二节 改革的社会思潮 |
一、 中国:师夷长技以制夷 |
二、 日本:东洋道德,西洋艺术 |
第三节 改革的教育基础 |
一、 西方:工业革命下教育快速发展 |
二、 中国:从训诂考据中挣脱出来 |
三、 日本:乡校和寺子屋的兴起 |
第二章 改革目的比较—维护封建统治与建立资本主义强国 |
第一节 洋务运动及其教育改革之目的 |
一、 洋务运动之目的 |
二、 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之目的 |
第二节 明治维新及其教育改革之目的 |
一、 明治维新之目的 |
二、 明治维新教育改革之目的 |
第三节 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目的的比较 |
一、 教育改革目的之终极指向不同 |
二、 教育改革目的影响的教育改革方式不同 |
第三章 改革指导思想比较—“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文明开化 |
第一节 “中体西用”与“和魂洋才”的提出 |
一、 “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提出 |
二、 “和魂洋才”思想的提出和深化 |
第二节 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观念的差异 |
一、 “中体西用”的内涵与影响 |
二、 明治维新教育改革观点的内涵及影响 |
三、 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指导思想的比较 |
第四章 改革措施与成效比较—局部突破与全面改革 |
第一节 教育改革所依托的政治体制比较 |
一、 洋务运动教育改革所依托的政治体制及其变革 |
二、 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所依托的政治体制及其变革 |
第二节 教育改革的领导机制与措施比较 |
一、 官僚领办下的洋务运动教育改革及其实践 |
二、 法治轨道上的明治维新教育改革及其实践 |
第三节 教育改革的成效比较 |
一、 局部推进:洋务运动教育改革的成效及其局限 |
二、 全面改革:明治维新教育改革的成效 |
结语 |
一、 深刻认识教育对落后国家追赶先进国家的战略作用 |
二、 教育改革和发展必须加强顶层设计 |
三、 教育改革必须与其他改革配套推进 |
四、 抛弃以自我为中心的文化教育观 |
五、 发展教育要遵循教育规律,急不得更等不得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德川身份等级制中的“差别”现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士、农、工、商各等级间的“差别” |
二、士、农、工、商各等级内部的“差别” |
四、身份等级制与多元价值观——德川身份等级制初探(论文参考文献)
- [1]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
- [2]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D]. 苟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4)
- [3]试析幕藩体制下武士阶层的政治经济地位[J]. 赵斯嘉. 长江丛刊, 2019(21)
- [4]南茜·弗雷泽承认思想研究[D]. 高洁. 河北工业大学, 2017(12)
- [5]人权与道德基础——现代社会的道德奠基问题[J]. 高兆明. 哲学研究, 2014(11)
- [6]城镇化进程中新生代农民工价值观变迁及伦理思考[D]. 王金金. 云南师范大学, 2014(04)
- [7]明治政商—小野组研究[D]. 徐传博. 辽宁大学, 2014(02)
- [8]论耻[D]. 颜峰. 中南大学, 2012(12)
- [9]洋务运动教育改革与明治维新教育改革比较研究[D]. 杨勇. 河北大学, 2011(05)
- [10]论德川身份等级制中的“差别”现象[J]. 吴春燕,王萌. 日本问题研究, 2010(01)
标签:弗雷泽论文;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文; 政治文化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社会结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