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介绍一种新型记帐凭证汇总表》一文的补充意见(论文文献综述)
徐志强[1](2020)在《清至民国时期的“会”研究》文中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存在着大量具有本土特色的民间组织——“会”,何谓“会”?《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会,合也”。《广雅·释诂三》中的解释是“会,聚也”。汉典则把“会”解释成“为一定的目的而成立的团体或团体组织。”(1)据陈宝良考证“会作为一种团体,至迟在北朝北魏初年即已出现。”经唐宋至明清,“会”的类型和功能日渐丰富,并建立起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其成员规模少则几人,多则百十人,不仅个人可以参会,家庭、其他“会”“社”“堂”等组织体均可成为其中一员。一人多会,一地多会现象十分普遍。这些都表明“会”已经成为传统社会民众生活的一种习惯。完备的规则,成熟的形态,使其遍布城乡,有的可以运行百余年而经久不衰。与“会”相类似的民间组织还有“社”。“社与会,其起源虽有所不同,但含义实可归趋于一。‘会’有聚合、汇合之意。人聚集之地即可称会。”(2)“社与会相比,其含义虽较会更为广泛,但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与会自可并称。”(3)此外,中国传统社会宗族之中通常会设有祠堂,作为族众开展祭祀祖先活动的场所。组织祭祀活动没有经济的支持显然是不行的,因而“族人形成组织,还要在经济基础上有实现的手段,这就是祠堂祭祀,在这一活动中,人们以‘一本’为共识,通过宗族族长组织的祭祖活动,形成一个团体。”从这个意义上说,“堂”除了是一个祭祖活动的固定场所外,也具有组织共同体的性质。本文中所涉及的“社”“堂”等组织与所讨论的“会”同义。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商品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的社会活动范围从家族生活走向社会生活,“会”成为新的结群方式,通过地缘和业缘纽带的连结,实现了一种新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们由“聚族而居”到“聚金成会”,“会”成为家族组织的延伸,使得民众在经济生活需要时由原来的仅能依靠家族组织,转而可以寻求另外的社会合作。“会”作为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责任,几乎所有民间社会举办的公益事业背后,都能看到“会”的影子;会员持有的“会股”可以根据立会条规进行买卖、抵押、转让、继承,其股份涵义与现代股份制下的股份实有相同意义。在中国传统宗族整合和地方社会治理中,“会”扮演了极为重要的积极角色,在敬宗收族、公益慈善、经济互助、文化教育、地方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功能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国家与民间凝聚民众力量开展社会治理的有益途径。“会”的数量众多,存续时间长,具有民间性、自发性、自治性等典型特征。今天我们能够对“会”的形态得以了解,得益于其管理文本——会簿文书,它是研究“会”最重要的第一手材料。会簿因民众交往的惯例以及管理共同体各项事务的实践需要而形成,记录了“会”的管理规则和管理过程的细节与实态,其中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财产关系、行为模式等,成为约定俗成共同认可的习惯。在展现其独特的组织方式,与地方社会互动关系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传统民间组织自治的规范化和制度的创造力。因此,对研究“会”的管理制度与主体形态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会簿文书的名称较多,如会簿(部)、会册、会谱、会本、会录、会书等等。一般来说,会簿文书包括:序言、会规、契据账簿以及会友名录,内容丰富,记载详细,可以说通过会簿文书可以窥“会”之全貌。通过对“会簿”文本内容的考释,我们从中可以发现,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法律文书。首先,它是共同体的自治规范,发挥着组织章程的功能。会簿的内容由全体成员按照个体意志和共同需求,以“公同议决”的方式自主创设并自愿遵守,规范共同体内部秩序。其次,它是成员间的集体契约,发挥着构建成员关系的功能。会簿不只是共同体内部规则的载体,还承载着具体的社会关系,契约当中蕴涵的自由、平等、信用的思想在会簿中均有所体现。最后,它是成员的权利凭据,发挥着保障各方权益的功能。成员通过捐资行为取得了成员资格,“会”按照成员的人数刊刻会簿,作为其捐资和具有该组织成员身份的证明,会簿还是享有相应财产权利和管理权利的凭据,成员凭簿享有“饮宴”“收租”“领胙”等经济收益,参与“会”的管理活动,按照“一人一权”原则行使表决权。本文以与“会”有关的民间会簿文书为中心,结合契约、地方志、族谱等资料开展实证研究。通过对会簿文本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的静态分析解读,考察传统社会民间团体的运行规制和主体形态。在充分收集整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系统分类汇编,力求做到区域样本多样、种类齐全、文本完善;实现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资料的有效覆盖和充分占有。“会”是一个客观存在且具有独立人格的有机体,其本质是人和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反映,它既是利益共同体也是成员的联合体。成员之所以自愿结成团体是基于个体之间存在着某种特定的和共同的目的,这一共同目的是以一定的利益需求为导向,这种利益既可以是经济利益也可以是精神利益,亦或二者兼而有之。个人凭借一己之力难以单独达成,通过血缘关系、地缘关系或业缘关系为媒介个体结成群体。按照立会的目的和连接纽带将清至民国时期的“会”划分为血缘型“会”、地缘型“会”以及业缘型“会”。血缘型“会”,是基于成员间的血缘关系,在同一家族范围内为了祭祀共同的祖先,如清明会、丁会,或为了培养本族人才组建文会、宾兴会等,也可以是为了族人的婚姻、养老、安葬、救助等而立会,如利济会、百子会、长生会等。地缘型“会”,是在一定地域空间范围内,基于人和人之间长期共同生活而构建起来的熟人关系,民众为特定的目的自发组织在一起而结成的“会”。这里的地域,即可以是一乡、一村、一县等行政区域,也可以跨越几个行政区域。其立会的目的既可以是“互益性”的,即仅限于组织内部成员自身受益,比如为集资互助而设立的钱会;为祭祀共同神袛而设立的神会,如关帝会、汪公会、张王会、文昌帝君会等。也可以是“共益性”的,即组织成员与社会公众共同受益,如为便利交通出行,而设立的路会、渡会、船会、桥会等等。业缘型“会”,是民众基于共同的事业自愿捐助设立的“会”。其立会的宗旨主要是为实现社会慈善公益,往往打破了家族、地域界限范围,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民事习惯。因此,这里主要指民间的善会善堂,比如为救助女婴而设立的保婴会、育婴堂;为安葬亲属而设立的助葬会、储恤会、永安会;为救助寡妇而设立的恤嫠会、儒寡会;为普度众生设立的赏节会、放生会;为救助孤老设立的恤颐堂、长寿会等等。通过分类考察其组织运作的规制,包括组织制度、财产制度、保障机制等,藉以实证研究方法揭示“会”的真实形态,进而探究“会”民事主体地位的生成方式。根据实际掌握的资料情况,选取血缘、地缘、业缘三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会簿原件,作为分析解读的基本素材。而商业性的“会”、政治性的“会”、宗教性的“会”以及军事性质的“会”,则不在本文讨论范围。本文除绪论外,分为四章以及结语。第一章以血缘型会——族会为主要研究对象,族会因设立目的的不同,存在多种类型,本章重点考察了祭祀类和教育类两种类型的族会。研究的载体就是记录族会管理规则和管理活动的会簿文书。会簿文书经过一代代的流传,逐渐形成了相对统一的结构和格式化的内容。通常会簿的书写体例包括封面、会序(序言、弁言等)、会股(会员)名录、田产房契,账目清单、以及田园堂馆的图纸,如果族会经过复建还会另写序言以及修订后的会规等。每一个组成部分,不仅字斟句酌,更代表着一定的含义,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惯例。这也是今天我们能够了解和研究族会的实物证据。族会就是建立在宗族内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为了维护宗族共同的利益而组成的族众共同体。它与宗族关系密切,或是为了祭祀祖先,修撰族谱;或是为了发展教育,培育人才;亦或是为了情感联谊、互助救济等目的,族众醵资立会。族会是长期性组织,其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为此族会通常都制定有一整套规则,以此来约束其成员的行为,加强组织的凝聚力。在祭祀类族会中由族众或会员大会共同选举的管理人员代为管理组织事务,在会规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并代表族会开展外部经济活动。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分为“轮值制”或“选举制”,无论哪种方式,均是全体成员共同决议的结果。成员地位具有相对平等性,按照会规履行义务分享权利,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成员如果违反会规都会受到处罚。同时,由于族会建立在家族血缘关系的基础上,故其会规当中还带有部分强制性和身份化的特征,比如对于违规成员进行家法处置等,可见宗法伦理对维护族会组织的内部秩序发挥着一定作用。祭祀类族会的会产主要来源于成员捐助或族产划拨,无论何种来源族会对会产均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的权利。族会的财务向全体成员公开,并接受监督。在教育类族会之中,同样由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代为管理族会事务,与祭祀类族会不同的是,部分教育类族会采取选举产生董事会进行管理的方式,这与民国时期政府发展教育的政令推动有关。教育类族会的会产来源与祭祀类族会相同,产权同样归属于族会所有。不同的是教育类族会的设立及其章程一般要报政府备案。无论是祭祀类族会还是教育类族会都具有类似现代“法人”组织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族会被民众赋予独立主体地位,有专属名称,享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以族会名义对外开展社会经济活动;族会按照拥有的田园林地等以会户名义向国家履行纳税责任,为官方所承认。族会基于特定的血缘关系建立,受益的范围仅限于族众,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外人不得入会分享权益,因此,族会又具有人合性和互益性的特征。第二章以地缘型“会”为主要研究对象,重点考察了神会、桥会、渡(船)会两种具有代表性的“会”组织。传统社会民众共同生活的方式不仅仅表现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聚族而居”,还可以是基于地域和共同利益的连结,从而形成地缘关系的组织共同体。在一定地域范围,为供奉各种神抵祈求神佑平安为目的建立的神会,以及架桥造船为方便行人交通出行为目的建立的桥会、渡(船)会,均属于此种类型。这两类“会”都有记录其管理活动规则的会簿文书,文书具有相对一致的格式化结构,会簿的体例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序言。引经据典讲述立会宗旨、强调立会的重要意义以及立会过程的艰辛,号召会众有始有终,众志成城。二是会规,即组织章程,这也是会簿最核心的内容。包括组织制度(成员的构成、管理人员的任职权义等)、管理制度(组织的管理模式、议事规则等)、财产制度(资金筹措方式、盈利模式、收益使用等)等事项。三是会产契据。包括会产交易的契约凭据等。四是账目收支明细。“会”组织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记录在案,做到账目明晰收支相符,并接受全体成员监督。五是芳名录。简单来讲就是成员的名单,但又不仅限于此,名单后面还附有出资金额或持有股份的数量,这也是成员出资和分红的凭据。对于具有共益性的桥、渡(船)会,还代表着捐助人的一份善心与功德。其结构与族会会簿大同小异,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会”的普遍性,“会”已经成为民间社会民众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会簿文书不仅是组织管理活动的文字记录,其还具有多种法律功能,首先它是成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是自由合意的结果,即使是后加入者仍要受其约束。其次它具有组织章程的功能,规定了组织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职权,组织的议事规则、组织运行的保障机制等内容,而这些内容远远超出了成员间权利义务约定的范畴,成为组织的行为规范。最后具有权利凭证的功能。它证明会员的专属组织身份,会员可以凭会簿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行使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实体权利。地缘性“会”在立会目的上虽有不同,但是在组织运作模式上存在着共性的特征,表现为由全体成员共同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在会规授权下管理组织内部事务,对外代表组织从事社会经济活动。会产来源于成员出资捐助,捐助后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会”,而成员的原始产权转化为股权,凭借股权可以享有组织收益,因其具有经济价值,会股可以交易或转让,通常情况下会内成员具有优先购买权。为了保障组织的持续运行,“会”制定有完善的保障制度,包括每一笔开支都要记录在案,而且要求账目清晰有据可查。同时账目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共同核算接受监督。会产的借贷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即使是会内成员也不例外。对于管理人员权责并重赏罚分明,有的还建立了退出机制,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不仅要赔偿组织损失,情节严重的还予以除名。在组织的外在形态上,地缘性“会”被民众以民间习惯的方式赋予了民事主体地位,有自己的名称,专属的会产,可以“会”的名义进行社会经济活动,其活动由其管理人员代理。虽然官方并未以成文法的形式设定其主体资格,但是,“会”以会户的身份按期向国家缴纳赋税,并获得官方颁发的纳税凭证。官方制定发布的这些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另一种方式承认了“会”的合法性。此外,神会与桥会、渡(船)会由于受益范围的不同,在组织形态上存在着些许差异,神会的受益范围限定在组织内部成员,非会员不享有神会的各项权益,因而表现出互益性组织的特征。桥会、渡(船)会的设立初衷是解决民众水路交通出行问题,弥补官方在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不足,经费主要来自会员自筹和经营会产产生的收益,不向途径此地的商旅收取费用,成员在助人的同时也是在自助,故而表现出共益性组织的特征。第三章以业缘型“会”为主要研究对象,以《得一录》、会簿文书、地方志和征信录为基本资料,重点考察了同善会、保婴会、恤嫠会等3种类型的善会善堂组织。征信录简单来讲就是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款项收支情况的详细报告书。其记载的内容与会簿文书相比更加系统全面详细,体例上包括序言、管理规则、管理人员名录、收到资助的数量及账目开支情况、官方批文、契据票据、房屋田图等。善会善堂有自己的名称、活动场所、经费和组织机构,由地方精英集资发起设立并管理,民众自愿参加,以实施济贫助困等善举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它打破传统的家族血缘关系,以慈善事业为纽带,既又不隶属于宗族也不从属于宗教组织,为官方所承认的长期性公益慈善组织。它是财产的集合体,其管理规则、开展慈善活动情况记载于会簿中,设立时一般须向官方呈请备案,具有半官方色彩。它有专职管理人负责管理组织的各项事务,管理人与善会善堂是雇佣关系,按照章程的授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管理人员通常是有一定威望、家境殷实的士绅等地方精英担任,一般属于义务职,不领取报酬。善会善堂的资金来源于设立人捐助和社会公开募捐,捐助后的产权归属于善会善堂,捐助人可以监督财产的使用情况,有的还可以参与管理,但是属于义务性质没有报酬。善会善堂制定有详细的资助办法和程序,对于资助的人数等一般是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发放资助款物。为确保慈善救助能够落实到位避免贪腐,善会善堂在章程中规定了详细的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职务行为的监管,资助对象的审核查验,受助人要提供担保,资金账目的公开核算等事项都一一予以明确。同善会、保婴会、恤嫠会在资助对象、管理模式等方面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是其组织形态仍存在着一些共性的特征,体现在一是具有类似慈善财团法人的特征,它们都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开展活动的场所;由捐助财产集合而成,没有组织成员和议事机构,由管理人员代为执行善会善堂各项事务;均制定有成文化的组织章程,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慈善活动。二是属于地方性公共组织。其公共性表现在设立目的和功能的公共性,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公共性,以及组织规则的公共性。三是善会善堂具有民间半官方色彩,其与官方是“官督民办”与“民禀官示”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善会善堂的设立及其章程要提交官方备案,有时官方还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善会善堂还会主动借助官方力量宣传慈善理念,维护管理秩序。第四章阐述了“会”在没有国家成文法规制的情形下,如何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建构自身的民事主体地位。无论是血缘型的“会”,还是地缘型的“会”,亦或是业缘型的“会”,其实质反映的是人们之间的一种聚群而生的客观状态,具有“合个体之力,以成就共同生活目的”的特性。“会”在民间社会是自然生长发展的结果,而并非国家律法有意规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受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所限,“国家根本不可能渗透到乡村社会,并对私人空间进行深度管治,从而给基层社会留出了活动空间”(1)。另一方面则是国家立法的“重刑轻民”思想,法律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政权稳定,而对于户婚、田土、钱债等“民间细故”则疏于制定律例典章。在清至民国时期,民事活动的秩序主要由民众按照契约、礼俗、习惯进行自我规范。民国时期虽有民法颁布,但是对于“会”的组织形态、主体地位等内容并未予以明文规制,正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会”以民间惯例的方式被赋予了独立意志和行为能力,成为与“人”同质的有机体,并自我发展完善,在与其他社会主体互动中建构民事主体地位,成为参与地方公共事务建设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民间力量。从内部建构视角,共同需求是“会”自发形成的现实基础,自定章程是“会”内部管理的组织规范,专属业权是“会”主体人格的物质保障,共同代表是“会”独立意志的外部表达方式。从外部建构视角,“会”通过主动配合谋求官方认可支持并从中获得合法性,同时以自己的行为参与社会经济生活,与其他民间组织积极互动建构社会关系。结语部分总结了会簿文书的法律内涵以及三种类型“会”的民事主体特征。通过对“会簿”文本内容的考释,我们发现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法律文书。首先,它是共同体的自治规范,发挥着组织章程的功能。会簿的内容由全体成员按照个体意志和共同需求,以“公同议决”的方式自主创设并自愿遵守,规范共同体内部秩序。其次,它是成员间的集体契约,发挥着构建成员关系的功能。会簿不只是共同体内部规则的载体,还承载着具体的社会关系,契约当中蕴涵的自由、平等、信用的思想在会簿中均有所体现。最后,它是成员的权利凭据,发挥着保障各方权益的功能。在血缘型和地缘型“会”中,作为其捐资和具有该组织成员身份的证明,同时也是享有相应财产权利和管理权利的凭据。在业缘型“会”中,作为捐助人捐资的证明,由于“会”的慈善性质决定了其权利限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并无经济权益。人们由“聚族而居”到“聚金成会”,“会”成为家族组织的延伸,使得民众在经济生活需要时由原来的仅仅依靠家族组织,转而可以寻求另外的社会合作。“会”作为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社会经济活动,承担各种社会公益责任,几乎所有民间社会举办的公共事业背后,都能看到“会”的影子。在传统中国宗族整合和地方社会治理中,“会”成为建构社会关系,填补国家治理空白的民间力量。“会”不仅拓展了人们社会活动的范围和领域,在敬宗收族、公益慈善、经济互助、文化教育、地方建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其功能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首先“会”是一个事实上的存在,具有客观性,不以特定历史时空范围下是否存在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其规制或认可为前提条件。其次“会”作为事实上的存在,具有正当性,会簿是记录“会”管理过程和管理规则的客观证明。这些规则既是成员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同时也是组织的章程,对内约束成员行为,明确产权关系,对外规范组织活动,保障组织运行。最后,“会”的主体地位具有合法性。虽然国家的制定法并未对“会”的组织形态进行规范与调整,但是官方发布的通饬稿(札)或批答(示)等非规范性法律文书,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承认“会”的合法地位。
贺琪[2](2020)在《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文中提出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创新模式,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和应用,而特殊目的载体正处于这一“金融炼金术”的核心。长期以来,关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文献资料不胜枚举。在我国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步“试水”资产证券化开始以来,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介绍及其交易机制的法律研究日渐增多,而且关于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已横跨法学、经济学、银行学等多个学科范畴。同时,伴随着资产证券化监管规则的持续完善,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也是一日千里,尤其是2014年以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增量和存量规模均创下新的记录。近两年多时间里,随着存量资产支持证券偿付逐步到期,市场中相继出现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评级下调事件,甚至多个项目出现违约偿付,基础资产现金流发生严重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形,抛开整体经济周期性以及监管体制等外部因素的影响,我们应当聚焦于资产证券化本身的交易机理,分析并探究这一项金融交易创新机制的内核所在。通过分析发现,在整个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和整体架构当中,无论是基础资产的独立及现金流的保障,还是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的偿付安排,亦或是各中介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的配合与道德风险防控,均与特殊目的载体存在关联。那么,特殊目的载体在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应当如何进行定位,其功能应当如何界定,该功能又应当如何通过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机制和特殊目的载体自身的必要配备来实现,成为一个具有研究必要和研究价值的问题。本文研究的总体思路为:从当前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出发,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重探究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问题的不利影响(第一章);接下来,将聚焦在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整体研究上,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所应当具有的核心功能及两大制度功能(第二章);在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之后,遵循主体和行为的基本逻辑,从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和行为基础出发,分别研究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具体方式和路径(第三至第五章)。在组织基础部分,明确特殊目的载体应当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商事主体而存在;在行为基础部分,引入行为范式理论,并形成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具有的行为范式及其实施路径。除导言与结语外,全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章:第一章,问题与成因。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领域当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总结下来,主要表现为: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仍然未脱离对主体信用的依赖、发起人经营状况与基础资产质量的关联程度过高、缺乏对基础资产甄别与筛选的严格把控以及现金流归集管控存在漏洞等。从特殊目的载体的研究角度出发,深究前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和认知不足、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制度环境融合过程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或冲突、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以及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之间存在矛盾。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当前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由此,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缺失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对特殊目的载体功能进行科学定位并完善保障其功能实现的制度举措和机制,将有利于缓解和解决资产证券化的现存问题。第二章,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从基本原理、交易环节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多重立足点出发,结合对当前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分析,归纳总结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和“两大制度功能”。“一个核心功能”即保护投资者利益,其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即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保障基础资产独立是特殊目的载体的首要制度功能,基础资产的独立也是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机制的根本所在。缺少了基础资产的独立,资产证券化所独有的资产信用支撑机制将无法发挥作用。特殊目的载体通过三个方面来保障基础资产的独立:首先,创设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基础资产在实现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真实销售之后,呈现出了资产人格化的趋势,即基础资产本身具有取得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倾向,由此作为基础资产承接平台的特殊目的载体应当首先构造出持有并管理基础资产的主体;其次,特殊目的载体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之间实现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这是一项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过程,特殊目的载体需要将基础资产的权益和风险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实现彻底分割,并且需要防范来自特殊目的载体自身和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两个破产风险的影响。同时,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间,特殊目的载体还应当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消解对基础资产及其产生的现金流权属争议或者被侵占、混同、挪用的风险,以及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在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当中,特殊目的载体缔造出了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实现了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创设出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并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确定,是其发挥制度价值的关键所在。第三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从法律属性的视角审视,特殊目的载体是一种契约集合还是特定的法律主体,两大法系之间存在认知的差异。在英美法系当中,契约精神历史悠久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法律穿透力。合同解释或契约视角,为客观认识法律组织体特别是商事主体提供了一个有力的视角。但是,将特殊目的载体视为一个契约集合体,难以解释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主体本质,二者在构建原理、运作方式和责任机制方面均存在不同。通过对美国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态的考察,认知到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形式在美国法律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与之相对应的大陆法系,则更加关注法律主体的独立性和财产权的具体归属问题,并形成了严密的财产权制度体系。因此,运用大陆法系的思维来分析资产证券化中的财产权关系和特殊目的载体的组织属性,则会更加强调和突出特殊目的载体作为法律组织体的特性。同时,特殊目的载体与财团法人、中介组织以及信托之间具有明显的区分,这也突出了特殊目的载体在目的、形态和存续方面存在的特性。从实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角度来看,有必要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并将其纳入特殊商事主体类型的范畴。第四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欲保证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除了具备必要的组织基础之外,特殊目的载体实施特定行为也是基础性条件之一。从特殊目的载体的设立目的来看,其本身的行为能力和行为范围确系有限。但是,如果将特殊目的载体完全界定为被动不作为的“通道”,则资产证券基本原理所赋予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在严格意义上来说,被动不作为的“通道”特殊目的载体,仅仅是作为承接基础资产,并与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在风险和权益上相隔离的法律载体,尚无法发挥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和安全以及其他投资者权益保护功能。与普通商事主体的行为不同,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在设立之初就已经划定了行为范围和行为方式。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借鉴了科技哲学领域的范式理论,并将其运用到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研究之中。范式理论深刻而丰富的内涵,代表了一种探索与认知世界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行为范式则是范式理论逻辑上的种概念。行为范式可以理解为某一个行业或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的稳定成熟的、合乎常规或法理的行为模式。而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具有标准化、不可通约性、层次性、系统性和动态性的特点。这个五个方面的特征,可据此来解剖并深入分析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同时,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式还应当遵守统合性、合法合规性和谦抑性三原则。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引入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其能够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以及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这些价值,为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行为保障。第五章,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行为范式的实施。在行为范式理论的指引下,特殊目的载体通过具象化的行为才能达到功能实现的目的。在“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包含了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两个主要部分。特殊目的载体具备破产隔离的能力是所有资产证券化的基石,美国资产证券化中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主要通过设定特殊目的载体章程、发起人协议或者其他组织性文件等,对申请自愿破产的情形加以限制来实现的;日本资产证券化避免特殊目的载体自愿破产则更加注重事前的预防和规制。这两部分的行为范式,是保障基础资产独立、价值和安全重要路径。“重塑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之中,以行为对象为标准,将行为范式划分为针对发起人、投资者和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三大类。在与发起人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需要承接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并抵御可能的实体合并风险。真实销售需要遵循法律意义上的严格标准,而避免实体合并除了具备真实销售标准外,还需要关于控制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规则;在与投资者的行为范式中,既需要强化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又需要确保现金流的依法归集和分配,还应当理性运用信用增级措施,实现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全流程化;在与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范式中,特殊目的载体应当发挥作为委托方的监督职责,明确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并防范交易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最后结语部分,通过上述五个章节的阐述,总结本文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定位:特殊目的载体基于特定目的,拥有特定的功能,并需要特定法律组织形态和特定行为范式来实现该项功能。如此,方能充分发挥出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制度效用,保障资产证券化事业稳步发展。
袁昕曈[3](2019)在《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研究 ——以某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S项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开始从一味追求经济增幅的粗放模式向高质量的精细化模式转变,从速度型效益转向质量型效益,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传统的成本控制以及管理手段难以适应新常态的经济形势,各行各业为在激烈竞争中存活并谋求发展,对成本的精细化控制管理迫在眉睫,建筑行业同样如此。但我国大多建筑施工企业的造价成本体系与会计成本体系脱节,各行其是,管理模式粗放,主要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展开经营活动,故而控制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应从控制建筑施工项目成本入手,优化成本管理模式,在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成本,提高项目收益以及企业效益。基于以上问题,立足于我国建筑施工项目特点,文章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模式的类型,分析其优势与不足,同时以精细化成本管理理念方法为基础,对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的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即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对不同层面成本影响因素的具体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得出组织因素对建筑施工项目成本影响程度最高,因此选择从组织层面入手研究具体的精细化成本管理模式。同时,结合实际案例项目,从组织、技术等层面分析其问题及原因,进而融合组织结构等理论,依靠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创新性的提出基于组织扁平化的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体系框架,优化组织管理结构,健全员工激励机制,贯彻员工项目合伙制,完善财务管理体系,以实现工程造价费用与财务会计成本的有效对接,达到精细化成本管控的目标,得以进一步追求建筑施工企业的业财融合。基于此,本文最终以组织层面、财务管理层面为主,加之从技术、资源、合同等层面提出具体的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建议,为中小型建筑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新的思路。
Bayanmunkh Pagamdulam(都拉曼)[4](2019)在《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蒙古国经济已经逐步恢复并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各类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增多;同时,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提升,计算机应用广泛化,监管设施日趋完善,使得企业对于精通电脑技术、明确国家政策法规的综合型会计专业人才急切需求。但蒙古国各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还存在诸多问题,还不能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不能满足社会对会计人才需求,蒙古国各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本研究基于中国教育家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和英国着名哲学家、教育家A.N.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根据调查研究,阐释了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在课程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围绕在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课程实施以及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了问题的解决策略。本论文共七章:第一章绪论。阐述了选题缘由、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以及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第二章研究综述。一是研究文献来源;相关研究综述。第三章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研究是建立在施良方的课程理论和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基础上的。本章阐述的施良方关于课程的定义、课程的理论基础、以及课程编制原理,重点是施良方的课程编制原理。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由四部分构成:大学教育的目的、大学教育的作用、大学的课程设置、大学教育评价。第四章蒙古国大学教育与会计专业的发展历史。本章对蒙古大学教育发展历史,特别是蒙古国会计专业发展历史进行了梳理,回忆过去是为了理解现在更好地走向未来。着重分析了蒙古国的大学教育起源和发展历史、蒙古国大学会计专业的发展历史和现代蒙古国立大学等五所大学的简介以及会计专业的课程编制情况。第五章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情况的调查。调查主要使用了问卷法和访谈法。对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的本科生、教师和企业雇主对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目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方面的满意度进行调查;本文还采用了“广告收集分析法”。第六章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也是本论文的核心内容,创新之处,论文的价值所在。基于中国教育家施良方课程编制理论和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根据调查研究,阐释了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在课程编制方面存在的四方面的问题:1.课程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课程目标中关于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偏高;课程目标的表述过于抽象概括,不明确;课程目标未能更好地满足雇主和学生发展的需要。2.课程内容选择与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存在不一致现象;开设的课程不能满足雇主与学生的需要;课程结构不合理。3.课程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过于重视讲授法,教学方法单一;会计实习的实效差;教学条件难以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4.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蒙古国各大学对本科会计专业课程评价重视不够;大学评估组织机构不健全;考试形式和学分制需要变化。第七章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这也是本论文的核心内容,论文创新之处和价值所在。在与中国5所大学会计专业课程编制情况的对比中,以及依据施良方课程理论与怀特海大学教育思想,根据蒙古国及各大学的发展状况,针对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四条解决策略:1.要充分研究影响目标确定的各个因素,制定适宜可行的课程目标;2.加强课程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的科学性;3.重视影响课程的实施因素改变教师角色,提高课程实施的实效性;4.重视对学生的评价设立课程评价部门,提升课程评价的质量。
林朗[5](2019)在《留守儿童建档研究 ——以福建省P县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产生了进城务工群体,进而产生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问题关系到民生与社会和谐,国家明确指出要确保留守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留守儿童建档是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使得留守儿童档案管理成为一个新课题。本文首先对留守儿童建档的历史研究做总结,对留守儿童档案概念做界定,梳理我国各地关于留守儿童建档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条例、实践历程,分析我国留守儿童建档的理论依据、实践依据。进行关于留守儿童档案管理利用的实地调研,走访不同的建档主体,调查其建档与利用的内容、流程及核心重点,总结其现阶段的成果优势和困境,得出以下结论:在建档主体关系方面存在信息封闭、家庭建档缺位、档案衔接断层的困境;在内容与形式方面存在内容定式化、形式不均衡的困境;支持与驱动方面存在培训支持不足和物资人力缺乏的困境;建档效果反馈方面存在获取分散、家庭利用缺失、社会影响不足的困境。针对四个方面的困境提出策略,包括主体合作方面的多方参与建库、家庭主体补位、档案无缝衔接;内容形式优化方面的社群参与和多元共享策略;支持驱动助力方面的档案辅导员和档案工作者背包策略;建档效果提升方面的权限调用、家庭联动和专题展览策略。
谢宇欣[6](2019)在《明代社会环境对文档名词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明王朝是继蒙元帝国之后由汉族建立的封建王朝,该时期文档名词表现出明显的以恢复为主,辅之以创新的发展特征。本文从明代三大社会环境因素——政治、经济、文化入手,探索明代特色社会环境对该时期文档名词发展演变的影响。经研究发现,在明代诸多政治因素中,内阁制度的初创以及其在明代后期的改革中兴对于规范明代文档管理工作,促进文档名词继承和整合产生了深远影响。内阁制度下票拟批红制度的创立直接促进“票族”政治类文档名词的首次创新。另外,明代较为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也为文档名词的积累和恢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册族”簿册类文档名词的迅速发展与“票族”经济类文档名词的创新是明代文档名词发展的两大重要点,而其均与明代经济制度息息相关。由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治制度衍生出来的赋役税收制度改革,对“册族”文档名词创新和簿册类内涵的深入推广影响深远。另外,明代商品经济萌芽初现,商业经济的发展除了实现经济类文档名词在明代的恢复继承,同时也推动了“票族”经济类文档名词以及“券族”“契族”的创新与广泛传播。虽然明代文档名词在政治、经济领域已经显示出较为明显的恢复性特点,但其针对性较强,多是作用于特定领域的文档名词的恢复发展,真正影响文档名词总体发展的社会因素当属文化环境。明代文化环境对于明代文档名词整体的恢复影响最为明显。该时期刻书印刷事业的发展、文学市场的繁荣,促使传统文档词汇继元代整体衰落甚至中断使用后,在明代得以重新继承、整合和恢复。此外,通俗小说的繁荣拓展了明代文档名词的适用范畴,并且在明代文档名词的恢复与创新中发挥重要作用。书籍装帧技术的完善是明代“册族”簿册类内涵发展成熟的重要内因。
陈仕远[7](2017)在《税收筹划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权利从无到有,往往历经曲折与坎坷。霍姆斯说过,语词不是水晶,在岁月中保持其外形和内容不变,它是某种鲜活思想的外壳。税收筹划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税收筹划权”这一权利概念的提出,正是经济结构变化和社会发展变迁中从无到有的产物。在域外税制发达国家,税收筹划权被确认为法律权利,也是纳税人实际享有、受益的实有权利。但基于权利的政策性及国别性差异,某种权利在一国得到普遍认可和尊重,在他国未必得到同样的保护。一种利益或自由是否应该被确认为权利,无一例外需要从理论和现实的角度进行证成。税收筹划在我国兴起较晚,存在一些认知误区,常常与避税甚至偷、逃税混同,税收筹划的正当性受到质疑。在税收实务中一些征税机关习惯于以“国库利益至上”的思维贬低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不道德的规避行为,税收筹划权在征纳实务中尚未获得到征税机关普遍、一致的认可,在我国权力本位尚未完全摒弃的组织架构中,征税机关拥有宽泛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极易滥用其反避税核定权,漠视纳税人的税负从轻诉求,对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所创设的交易形式重新定性、调整税基,取消纳税人的税负节减利益。理论上,我国现有的税收筹划研究多探讨税收筹划的方案构建和经济有效性,而对税收筹划权的正当性、权利形态、权利性质及内容等基础理论鲜有深入涉及,以至于税收筹划权是否为一种权利、是否应予保护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争议。理论的价值在于对现实的需要作出回应。市场经济环境下,作为市场主体的纳税人对税收筹划提出了权利的正当性主张,从理论上回应该问题,是本文的初旨。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法律体系以及税收实践,探讨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现状、困境及其实现保障,力图使相关制度构想适应我国税收实践环境下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个性需求。权利研究博大精深,本文无意也无力别出心裁地构建一套权利的理论模式,遵循法理学对于权利研究形成的一般理论体系,即“权利本体——权利本源——权利边界——权利现状——权利保障”的理论体系,通过探讨税收筹划权的形态、内容、性质、正当性依据、以及权利边界等基本理论问题,并研究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现状及其实现保障等现实问题以建构全文的结构体系。兹分述如下:引言介绍选题的意义与写作目的、相关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力图创新之处。第一章对税收筹划权的概念、权利形态、权利构成及权利性质等基本问题进行理论解读。分析税收筹划权,首先必须对税收筹划进行准确的界定。税收筹划概念及其与避税、偷税等相关概念进行区分是税收筹划权研究的逻辑起点。偷税是形式与实质都明显的违法行为,与税收筹划截然不同;避税行为形式上不违法但实质上违背税法意图,是一种规避税收强行法的脱法行为。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事先预测自身经济活动不同方式的税负、优选税负较轻的方式实施其经济活动,达到节减税负、保全自身财产权益的一种行为。这种税收筹划行为自由是否具有应有权利的价值基础?从合法性分析,税收筹划实际上是一种税法遵从行为,从利益角度分析,税收筹划所蕴含的纳税人保全自身财产权益的节税利益,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因而税收筹划具备成为法定权利的价值基础;在域外众多国家,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地位得到判例法和成文法的确认,也在税收实践中得到国家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切实保障,既是一种法律权利,也是纳税人的实有权利。在我国,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地位尚无法律层面的明文确认,税收筹划权是一种“隐含”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可以由税收法定原则、“法无禁止即自由”原则、纳税人财产权以及相关的规章等法律精神推导出的新型权利,是纳税人享有的推定权利,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性保护的效力。同时,我国税收筹划权具有推定的社会基础,是对于我国客观存在、快速发展的税收筹划实务以及广大纳税人的权利诉求的反映。从税收筹划权的权利构成分析,税收筹划权的权利主体是负有潜在纳税义务的个人、企业以及非企业组织。税务中介机构仅受托为纳税人行使税收筹划权提供专业服务,不是税收筹划权的权利主体。税务征管机关负有尊重纳税人税收筹划权、认可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获取税收利益的义务,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义务主体。税收筹划权是实践驱动理论的产物,有着鲜活、具体的权利内容,具有复合性,是一束权利,即税收信息知情权、税法的可预测性权、经济行为方案创设、优化与实施权以及税收筹划权救济权的组合。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权、申请延期纳税权等其他权利不足以涵摄税收筹划权特有的功能与价值。现有的税法理论鲜见关于税收筹划权性质的分析,本文认为,税收筹划权是一种由财产权衍生的实体性权利,是纳税人基本权利,是兼有私法与税法性质的混合权利,也是一种经济自由权;税收筹划权的确立意义主要体现为: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有利于在动态博弈中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进程。第二章为税收筹划权的正当性基础考察。税收筹划权之所以成其为权利,不仅是因为税收筹划权内含了纳税人值得保护的正当利益,也因为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确认具备正当性的思想基础与法律基础。税收法律关系契约论是税收筹划权的思想基础;税收法定原则和私法自治原则是其法律基础。税收契约论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国民让渡财产换取国家提供服务的宪法性契约关系。税收契约论主张一方依“约”纳税、有权要求免费服务,另一方依“约”征税、税不多征,“约”是纳税人的代表大会达成的一致同意。税收契约论的精义在于纳税义务并非行政机关的处分行为确认而发生,系当纳税人的行为满足“约”的课税条件始发生,征纳双方是平等关系,纳税人非处于服从、被动地位,纳税人有权选择、决定“约”的课税条件所要求的行为发生与否以及如何发生。纳税人可以依“约”自由谋划、选择税负“一个不多交”的行为方式。税收法定原则的主旨是控制征税权的肆意滥用,保障纳税人财产权,其基本意蕴在于由立法权对税收执法权进行制约,若无法律依据,政府则不能征税,公民也无纳税义务。税收法定原则要求课税要素法定且明确,征税程序于法有据,确保了税法的明确性与安定性,为纳税人就未来经济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坚实的税负可预测性法律基础。税收契约论与税收法定原则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后者是前者者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前者法律层面的具体化和延伸。而私法自治原则则是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另一个法律基础。纳税人的应税行为是民法调整后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产生的基础。从国家征税的前提看,税收不能侵犯私人赖以存在的基本物质条件,征税范围只能建立在私人财富增值基础之上,如果私人不享有充分的财产权和经济自由权,经济缺乏活力,私人财富就难以增值,因此,国家必须尊重私人经济行为自由,才可能产生国家税收的财源;从国家征税目的看,税收是为了保障纳税人更好的享有依“税收契约”让渡之外的财富和行为自由,因此,税收不能妨碍纳税人基本的市民社会行为自由,包括经济交易自由。这就要求国家征税必须尊重纳税人依私法自治原则所享有的经济行为自由,要求税法与私法相协调、尊重私法领域最高原则——私法自治原则,因此税法也就尊重、保障纳税人依私法自治原则所享有的经济自由权,认可私法自治原则赋予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行为能力,纳税人有权在多种可能的行为模式中自由选择无税或者税轻的行为方式达到其经济目的。第三章从应然层面对税收筹划权的边界进行了分析。辩证地看,凡权利均有其边界,没有绝对自由行使的权利,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也不例外。纳税人在行使税收筹划权时为获取更大的税收利益,往往竭尽所能地进行筹划,但过激的税收筹划行为可能蜕变为避税。为维持公益与私利的均衡,税法赋予征税机关税收核定权以防治纳税人越界行使税收筹划权进行避税。对于纳税人超越权利边界,以税收筹划为名行避税之实的行为,征税机关行使税收核定权,对纳税人的交易行为按照经济实质重新定性、取消所获取的税收利益。可见,避税所在区域即是税收筹划的禁区,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边界是由避税认定标准确定的。税收筹划与避税之间存在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因此税收筹划权边界的确定非常困难,但二者的基本领域明显不同,纳税人在税收筹划中应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防止税收筹划权的行使异化为避税行为。纳税人越界进行税收筹划往往表现为,滥用私法形成自由创设异常、无合理商业目的的交易方式,使得其行为在形式上与本应适用的税法课税要素脱节,而适合税轻的另一课税要素,从而逃避纳税义务,这种滥用税收筹划权的行为侵蚀了国家税基,违背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因而这种筹划行为在税法上是无效的,纳税人所获税收利益应予取消,然其经济行为的私法效果不受影响,一般也无类似偷税的行政和刑事责任;实质课税原则是防治纳税人越界行使税收筹划权的基本原则,当纳税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或者唯一目的,创设形式与实质不一致的经济交易方式时,则逾越税收筹划的边界滑入避税区域,征税机关将予以反制,依据实质课税原则进行调整征税。实质课税原则在世界众多国家的税法上均有体现,我国税法也引入实质课税原则构建起一套避税防治制度,因此纳税人行使税收筹划权时不应超出实质课税原则所允许的边界。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时具有不规避税法底线的良善动机,自己内心确信其选择的法律形式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同时,由于纳税人就自身涉税经济事项具有信息优势,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纳税人不进行欺诈性的筹划,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章分析了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实际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税收筹划从理论到实务在我国得到较大发展,国家税务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予以认可并通过媒体进行引导,税收筹划所需要的法律和社会环境已初步具备,纳税人也积极行使税收筹划权,获取税收利益。从权利形态分析,在法律地位上我国纳税人的税收筹划权属于推定权利,在实践中事实上也为纳税人所实际行使,因此税收筹划权在实然层面是我国纳税人一定程度上的实有权利。尽管如此,税收筹划权的有效行使仍然存在立法、执法和权利救济等多方面的法律困境。立法环节的问题在于:虽然税收筹划权为政府一定程度上的认可,但未得到立法机关法律层面的明确认可,税收筹划权的保障性还较弱;税收法定原则并未落实,税收主要以行政法规以及财税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在征收,重要税收事项“法律保留”原则仍停留于纸面,导致税法体系明确性和安定性不强,税收筹划由于税负可预测性法律基础较弱而难以操作;在税收执法环节中征税机关的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太过宽泛,且缺乏有效的约束,实质课税原则存在滥用可能,突破了税收法定原则,导致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法律风险难以控制。权利救济环节的主要问题在于:复议前置与解缴税款前置可能直接剥夺权利救济机会,复议机构不独立,司法机构缺乏税收专业审理能力等,致使税收筹划权维权救济渠道不畅。第五章从税收立法、执法及司法角度探讨了我国纳税人税收筹划权的实现保障路径。在税收实践的各环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必由之路,也是税收筹划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税收筹划权是纳税人重要的实体性权利,随着经济发展,纳税人群体不断扩大以及税负的增加,税收筹划权的重要性愈发突出,作为一种新型权利有在法律层面立法进行明确认可、保护的必要;为增强税收筹划时税法可预测性法律基础,需要构建合理、完善的税法体系。在执法环节需要对税收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度控制,引进事先裁定制度,增加税收筹划所依赖的税负确定性,建立服务型税务体系,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在税收筹划权救济环节的完善措施包括:对税收复议机构进行独立性改造;取消复议和税款解缴双重前置;按经济区域设立税务法院,促进司法审判独立性、专业性;强化司法对税收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功能,发布税务司法解释、拓宽税收筹划权保护渠道,从而发挥司法对于税收征管机关反避税执法行为的监督作用。结语总结全文。
黄志媛[8](2017)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JH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是一种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审计思路相结合的新型审计方法。其在分析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引入了战略管理理论,克服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的缺点,从宏观层面分析被审计单位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以及面临的经营风险,进而分析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再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对找出重大错报金额。这个过程让审计人员更合理地分配审计资源,更好地提高了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对于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各国政府和会计职业团体大多是持肯定意见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等已经制定审计准则,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也首次引入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念和模式,以期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在审计实务界得到广泛地推广。在理论方面前人已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进行了很多探讨,但较少在实务层面进行有关研究。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将现代风险审计应用于具体案例进行探讨,结合案例的应用情况对现代风险审计的优点进行阐述,由于存在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以及现代风险导向成本较高等缺点,本文提出了改善意见。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对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进行回顾并重点探讨实践应用。首先是对写作背景和意义进行概述;其次阐述了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审计流程及其特点,为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JH公司案例中的应用打下基础;再次在理论的支撑下,从案例背景、被审计单位概况、战略分析、经营风险分析进行详细讨论,总结出被审计单位重大风险之所在,然后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测试,进一步执行实质性程序;再通过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JH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分析其优点、不足以及对策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和不足。
赵凤[9](2015)在《唐西州地区会计文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吐鲁番出土了大量关于唐代西州地区会计活动的文书。本文拟以这些会计文书为研究对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唐代西州地区的会计凭证、会计记帐方法、会计思想、审计思想等几个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西州地区会计凭证的分类及其作用。根据会计凭证的内容,可分为支出类凭证和收入类凭证两类。支出类凭证包括报牒、支帖、领物抄等,收入类凭证包括请牒、纳税抄、收入类的历等。支出类凭证是登记支出类帐簿的依据,收入类凭证是登记收入类帐簿的依据。这些种类丰富的会计凭证说明西州地区会计登帐方法已经十分娴熟。第二部分从帐簿设置、记帐符号、会计结算三个方面论述了西州地区的记帐方法。笔者认为西州地区的帐簿设置多样化,记帐符号种类丰富,会计结算方法也在不断进步,这些都表明西州乃至整个唐代的记帐方法已十分完善。另外,笔者认为,唐代是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的重要时期,而对外欠账务的处理是促使四柱结算法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了西州会计文书中所体现的会计思想和审计思想。会计思想包括单式簿记思想、复式簿记思想、会计报告标准化思想、会计计量思想等;审计思想包括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审计责任明确、审计用语多样化、依法审计等。这些丰富的会计、审计思想不仅表明西州地区的会计、审计水平达到一定高度,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唐代的会计、审计水平达到了一定高度。
薛璐[10](2013)在《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网络信息时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给各行各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刷,会计领域也不例外。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仍然是炙手可热的议题,从信息采集到财务报告模式输出,信息技术已经渗透会计核算的各个角落。可见,会计信息化能系统、全面、实时地掌握信息的传递、加工,有效地提升企业竞争力和企业素质。虽然会计信息系统的不断更新中利用的信息处理技术已可以有效完成会计数据收集、加工和后期的处理、存储,但是会计方法和会计理论仍然面临着信息技术的挑战和冲击。事项会计理论作为众多创新研究的主流之一,它更注重提供原始的未经加工的业务信息,即使进行少量地加总,也能按照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来恢复交易过程的全貌。传统的描述性质的会计报表已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能把经济事项本身的信息运用到决策模型中是信息使用者自己应该解决的问题,会计的主要工作应当力保专业、及时的提供信息使用者需要的事项信息,因此,有必要重新思考新的会计报表生成后能否直接探测到具体的事项信息。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传统会计核算流程的缺陷之处,并结合目前XBRL财务报告体系中的启示,对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流程进行了探讨,通过构建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子系统,试图改进传统会计信息系统中会计报表的生成机理。研究中运用了系统分析与设计的方法,在逻辑上进行了模型创新,对报表数据的来源进行了详尽的设计与说明,并以某一具体企业的经济业务活动为案例进行了系统测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传统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改进,完成了对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研究的验证,为事项信息的充分运用提供合适的平台。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鉴于现有关于事项凭证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和会计账簿的基础上,大胆设想了对传统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改进思路,对会计报表子系统的设计进行了逻辑创新,旨在提高系统的整体性、自动性,实现信息反馈的及时性与信息供给的多样性。(2)对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应用实现的会计报表子系统进行了系统分析与设计,实现了与现有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兼容,选择性查询可以实时探测到数据信息的原貌,达到由表及账,由账及证的理想状态。(3)以某一企业具体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系统测试,构建了XML数据库,运用ASP技术解读XML文件的方法,实现了数据信息的动态存取,并以网页形式显示于客户端,便于信息使用者享用。
二、对《介绍一种新型记帐凭证汇总表》一文的补充意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介绍一种新型记帐凭证汇总表》一文的补充意见(论文提纲范文)
(1)清至民国时期的“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资料 |
三、研究回顾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血缘型“会” |
第一节 族会 |
一、族会概述 |
二、族会文书 |
第二节 族会的运作规制 |
一、祭祀类族会 |
二、教育类族会 |
第三节 族会的主体形态 |
一、类法人组织 |
二、人合性组织 |
三、互益性组织 |
第二章 地缘型“会” |
第一节 神会 |
一、神会概述 |
二、神会文书 |
三、神会的运作规制 |
四、神会的主体形态 |
第二节 桥会、渡(船)会 |
一、桥会、渡(船)会概述 |
二、桥会、渡(船)会文书 |
三、桥会、渡(船)会的运作规制 |
四、桥会、渡(船)会的主体形态 |
第三章 业缘型“会” |
第一节 善会(堂) |
一、善会(堂)概述 |
二、善会(堂)文书 |
第二节 善会(堂)的运作规制 |
一、同善会 |
二、保婴会 |
三、恤嫠会 |
第三节 善会(堂)的主体形态 |
一、地方性公共组织 |
二、类财团慈善法人 |
三、民间半官方组织 |
第四章 “会”民事主体地位的建构 |
第一节 “会”民事主体地位的自我建构 |
一、共同需求:“会”自发形成的现实基础 |
二、自定章程:“会”内部管理的组织规范 |
三、专属业权:“会”主体人格的物质保障 |
四、共同代表:“会”独立意志的外部表达 |
第二节 “会”民事主体地位的外部建构 |
一、“会”在与官方互动中获得合法性 |
二、“会”以自己的行为建构社会关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价值 |
二、研究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标、思路方法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
四、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特殊目的载体现状: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及其存在问题 |
一、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载体现状 |
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基于风险事件与涉诉案例的展开 |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问题成因的基本分析 |
一、理论认知:对特殊目的载体的理论探索不足 |
二、法域融合:特殊目的载体规则与中国法律环境的融合与冲突 |
三、监管体制:资本市场监管格局与部门权力的分割和制衡 |
四、法律供给:资产证券化发展迅猛与制度供给滞后性的矛盾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缺失对资产证券化的不利影响 |
一、难以发挥以基础资产为支撑的资产证券化信用机制效能 |
二、难以保障资产证券化结构性交易体系的稳固与平衡 |
三、难以保障现金流归集管控的安全到位 |
第二章 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 |
第一节 核心功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
一、资产证券化制度构建的重要使命在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保护投资者利益系资产证券化赋予特殊目的载体的核心功能 |
三、特殊目的载体核心功能具体表现为两大制度功能 |
第二节 制度功能一:保障基础资产独立 |
一、基础资产独立的必要性 |
二、成为基础资产独立的承载主体 |
三、实现基础资产的真实销售与破产隔离 |
四、保障基础资产的产权安全和稳定存续 |
第三节 制度功能二: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 |
一、缔造出资产证券化相比于股权、债权融资的制度优势 |
二、实现融资信用机制转变和风险再分配 |
三、支撑资产证券化特殊交易架构 |
四、创设新型的财产权关系和对于融资者的控制关系 |
五、实现现金流和交易信息的统合与均衡配置 |
第三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契约集合还是法律主体?两大法系认知路径差异 |
一、英美法系:契约精神所具有的法律穿透力 |
二、大陆法系:对于法律主体与产权关系的严谨界分 |
三、基于法系基因对比:对特殊目的载体的应有认知 |
第二节 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之掣肘——基于财产权关系审视 |
一、特殊目的载体法律定性的争议与实质 |
二、特殊目的载体的特性及其与近似概念的辨析 |
三、基于财产权关系的审视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组织属性的法律回应 |
一、特殊目的载体系独立法律主体 |
二、特殊目的载体系商事主体范畴 |
三、特殊目的载体系特殊类型商事主体 |
第四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一:行为范式理论的引入 |
第一节 作为还是不作为?资产证券化原理项下的再确认 |
一、单纯不作为“通道”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弊端 |
二、实施特定行为系特殊目的载体的制度要求 |
第二节 如何作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建构 |
一、行为范式的科学内涵 |
二、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特性 |
三、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特殊目的载体行为范式的价值 |
一、系统化解构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构成 |
二、合理界分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范围 |
三、为特殊目的载体行为提供模式遵循 |
四、防范特殊目的载体的越权及其他风险行为 |
第五章 特殊目的载体功能实现的行为基础二:行为范式的实施 |
第一节 “保障基础资产独立”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避免特殊目的载体破产风险 |
二、限定特殊目的载体对外经营范围 |
第二节 “塑造结构化融资交易法律关系”功能实现的行为范式 |
一、行为范式对象一:发起人 |
二、行为范式对象二:投资者 |
三、行为范式对象三:管理人及中介服务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研究 ——以某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S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2.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企业成本与项目成本 |
2.1.2 项目成本管理 |
2.1.3 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 |
2.2 相关理论 |
2.2.1 精细化成本管理理论 |
2.2.2 组织结构理论 |
2.2.3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3 总结评析 |
3.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
3.1 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1 我国建筑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现状 |
3.1.2 成本管理意识不足,管理执行力欠缺 |
3.1.3 成本核算流于形式,成本控制方法精细化程度不足 |
3.1.4 成本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权责利关系不明 |
3.2 建筑施工项目成本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建筑施工项目成本影响因素分析必要性 |
3.2.2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建筑施工项目成本影响因素识别以及分析 |
4.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实例研究 |
4.1 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实例研究——以Y公司S项目为例 |
4.1.1 S项目基本情况 |
4.1.2 信息化工具应用 |
4.1.3 成本数据对比分析 |
4.2 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实例研究问题和原因分析 |
4.2.1 实例研究问题 |
4.2.2 原因分析 |
4.2.3 小结 |
5.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体系构建 |
5.1 传统成本管理方法与精细化成本管理方法对比分析 |
5.1.1 精细化成本管理方法与传统成本管理方法的区别 |
5.1.2 精细化成本管理方法的优势 |
5.2 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体系构建 |
5.2.1 组织扁平化的必要性 |
5.2.2 建筑施工项目扁平化组织结构模式优化 |
5.2.3 基于组织扁平化的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体系的构建 |
5.2.4 扁平化组织下的员工激励机制 |
6.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的建议 |
6.1 组织层面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对策建议 |
6.2 财务管理层面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对策建议 |
6.3 技术层面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对策建议 |
6.4 资源层面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对策建议 |
6.5 合同层面的精细化成本管理对策建议 |
7.结论与展望 |
7.1 总结 |
7.2 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蒙古国企业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呼唤大学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的研究 |
(二)蒙古国大学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存在弊端 |
(三)蒙古国学者对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鲜有研究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之处 |
五、概念界定与相关说明 |
(一)概念界定 |
(二)相关说明 |
第二章 研究综述 |
一、研究文献来源 |
(一)蒙古国关于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文献来源 |
(二)中国关于会计专业课程及课程编制研究文献来源 |
二、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课程理论研究综述 |
(二)课程编制研究综述 |
(三)会计专业课程改革研究综述 |
(四)会计专业课程设计研究综述 |
(五)会计专业课程考评和评价研究综述 |
(六)会计专业课程教学研究综述 |
第三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施良方及其课程编制原理 |
(一)施良方简介 |
(二)课程的定义 |
(三)课程的理论基础 |
(四)课程编制的原理 |
二、怀特海的大学教育思想 |
(一)怀特海简介 |
(二)怀特海大学教育思想的主要内容 |
第四章 蒙古国大学教育与会计专业课程的发展历史 |
一、蒙古国大学教育的发展历史 |
(一)现代教育产生之前的游牧教育阶段(1921年之前) |
(二)现代教育的发展及大学的产生阶段(1921年至1942年) |
(三)大学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1942年至1990年) |
(四)大学教育的繁荣发展阶段(1991年至现在) |
二、蒙古国大学会计专业发展历史 |
(一)会计专业的发展阶段 |
(二)蒙古国会计方面使用的法律和准则 |
(三)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现状 |
三、蒙古国立大学等五所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一)蒙古国立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二)蒙古国商业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三)蒙古国农业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四)蒙古国财政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五)蒙古国“曼达胡”会计大学及会计专业课程的现状 |
第五章 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情况的调查问卷 |
一、大学本科会计专业学生对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的满意度调查问卷 |
(一)调查问卷设计与实施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二、对大学会计教师的访谈 |
三、社会对会计岗位人才的要求与满意度分析 |
(一)企业对会计岗位的能力要求和满意度访谈调查 |
(二)蒙古国的会计岗位招聘广告的内容分析 |
第六章 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课程目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课程目标中关于人才培养规格的定位偏高 |
(二)课程目标表述过于抽象概括、不明确 |
(三)课程目标未能更好地满意雇主及学生发展的需要 |
二、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存着不一致现象 |
(二)开设的课程不能满足雇主与学生的需要 |
(三)课程结构不合理 |
三、课程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过于重视讲授法,教学方法单一 |
(二)会计实习的实效差 |
(三)教学条件难以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
四、课程评价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蒙古国各大学对本科会计专业课程评价重视不够 |
(二)大学评估组织机构不健全 |
(三)过于重视课程结果的评价,课程评价方法单一 |
第七章 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存在问题的解决策略 |
一、要充分研究影响目标确定的各个因素,制定适宜可行的课程目标 |
(一)要重视对课程目标的研究 |
(二)要充分研究影响课程目标确定的各种因素 |
(三)课程目标的表述要明确具体 |
二、加强课程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提升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的科学性 |
(一)加强课程理论与实践研究 |
(二)提升课程内容与课程目标一致性的两点建议 |
(三)完善课程内容满足雇主与学生的需求 |
三、重视影响课程的实施因素改变教师角色,提高课程实施的实效性 |
(一)重视影响课程实施因素 |
(二)提高会计实习的实效 |
(三)建立教师作为决策者的课程实施 |
四、重视对学生的评价设立课程评价部门,提升课程评价的质量 |
(一)重视对学生能力生成和知识学习的评价 |
(二)大学需要设立课程评价部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留守儿童建档研究 ——以福建省P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来源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思路 |
第四节 研究创新点、重点和难点 |
第一章 留守儿童建档概述 |
第一节 留守儿童档案界定 |
一、留守儿童档案的概念 |
二、留守儿童档案的特点 |
三、留守儿童档案的价值 |
第二节 留守儿童建档政策与实践历程梳理 |
一、留守儿童建档政策梳理 |
二、留守儿童建档实践历程 |
第二章 留守儿童建档依据 |
第一节 理论依据 |
一、社群档案理论:“留守儿童”群体的典型性 |
二、微观档案理论:“留守儿童”微观视角的特殊性 |
三、身份认同理论:“留守儿童”身份转换的正义性 |
第二节 实践依据 |
一、纵向实践依据:留守儿童建档的来源发展 |
二、横向实践依据:留守儿童建档的平行主题 |
三、靶向实践依据:留守儿童建档的共同目标 |
第三章 福建省P县留守儿童建档现状 |
第一节 留守儿童建档主体 |
一、民政系统的留守儿童建档工作 |
二、教育系统的留守儿童建档工作 |
三、社会组织的留守儿童建档工作 |
第二节 留守儿童建档内容 |
一、留守儿童基本信息档案 |
二、留守儿童教育信息档案 |
三、留守儿童成长健康档案 |
四、留守儿童帮扶救助档案 |
第三节 留守儿童建档形式 |
一、实体建档形式 |
二、电子建档形式 |
第四节 留守儿童建档流程 |
一、民政系统建档流程 |
二、教育系统建档流程 |
三、社会组织建档流程 |
第五节 留守儿童建档效果反馈 |
一、建档主体的利用反馈 |
二、相关组织的利用反馈 |
三、社会大众的利用反馈 |
第四章 福建省P县留守儿童建档困境 |
第一节 建档主体关系困境 |
一、建档信息封闭 |
二、家庭建档缺位 |
三、档案衔接断层 |
第二节 内容与形式困境 |
一、内容定式化 |
二、形式不均衡 |
第三节 支持与驱动困境 |
一、培训支持不足 |
二、物资人力缺乏 |
第四节 建档效果反馈困境 |
一、档案获取的分散 |
二、家庭利用的缺失 |
三、社会影响的不足 |
第五章 留守儿童建档策略 |
第一节 建档主体合作策略 |
一、建档主体多方参与:共建互联档案库 |
二、家庭主体宣传补位:普及档案记忆观 |
三、档案断层无缝衔接:建立终身标识码 |
第二节 内容形式优化策略 |
一、内容定式的突破:社群参与建档 |
二、形式均衡的扩展:建档多元共享 |
第三节 支持驱动助力策略 |
一、专业培训的深入:档案工作辅导员模式 |
二、人力物力的节约:档案工作者背包模式 |
第四节 建档效果提升策略 |
一、互联档案信息库加密:分权限调用资源 |
二、档案平台与家庭联动:便捷联络监护人 |
三、社群档案专题展览会:扩大社会影响力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6)明代社会环境对文档名词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概念与范畴 |
0.1.1 明代 |
0.1.2 社会环境 |
0.1.3 文档名词 |
0.1.4 数据来源及研究思路 |
0.2 研究现状 |
0.2.1 传统管理学和历史学视角下文档名词研究现状 |
0.2.2 语言学视角下明代文档名词研究现状 |
0.3 选题目的与意义 |
0.4 创新与不足之处 |
0.4.1 创新 |
0.4.2 不足 |
1 明代文档名词的构成与发展特点 |
1.1 明代文档名词的构成 |
1.2 明代文档名词的发展特点 |
1.2.1 明代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1.2.2 明代文档名词的局部创新 |
2 政治环境与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2.1 内阁制度推动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2.1.1 内阁制度促进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2.1.2 张居正“考成法”推进文档名词恢复的中兴 |
2.1.3 内阁制度促进文档名词的创新 |
2.2 文档管理制度推动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2.2.1 档案管理制度的完善推动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2.2.2 票拟制度的创立实现明代“票族”首次创新 |
3 经济环境与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3.1 赋役制度推动文档名词的创新 |
3.1.1 赋役制度的首创促进“册族”“票族”文档名词产生 |
3.1.2 赋役制度的发展促进“册族”簿册类内涵拓展 |
3.2 商品经济推动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3.2.1 商品经济推进商业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3.2.2 商品经济推进“票族”经济类文档名词创新 |
4 文化环境与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4.1 刻书藏书事业推动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4.1.1 刻书技术发展为文档名词恢复性继承提供技术支持 |
4.1.2 藏书事业繁荣促进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4.2 通俗小说推动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与创新 |
4.2.1 通俗小说繁荣推进文档名词的恢复性继承 |
4.2.2 通俗小说繁荣促进文档名词的创新 |
4.3 书籍装帧技术推动“册”的创新 |
4.3.1 蝴蝶装初次推进“册”的内涵转变 |
4.3.2 册页装实现“册”簿册类内涵的最终成熟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本文所统计的409个文档名词汇总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7)税收筹划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意义与写作目的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文力图实现的创新 |
第一章 税收筹划与税收筹划权的诠释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概述 |
一、税收筹划的界定 |
二、税收筹划的形成原因 |
三、税收筹划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形态 |
一、税收筹划权的应有权利形态 |
二、域外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形态 |
三、我国税收筹划权的权利形态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的权利构成 |
一、税收筹划权的权利主体 |
二、税收筹划权的内容 |
三、税收筹划权与纳税人其他权利的关系 |
第四节 税收筹划权的性质与意义 |
一、税收筹划权的性质 |
二、确立税收筹划权的意义 |
第二章 税收筹划权的正当性基础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的思想基础:税收法律关系契约论 |
一、社会契约论视域下的国家起源理论 |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契约本质 |
三、税收契约论视角下的税收筹划权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的法律基础之一:税收法定原则 |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源流 |
二、税收法定原则的内涵 |
三、税收筹划权与税收法定原则的契合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的法律基础之二:私法自治原则 |
一、私法自治原则对私人经济自由权的保护 |
二、私法自治原则与税收筹划权的确立 |
第三章 税收筹划权的边界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一、税收筹划权滥用的涵义 |
二、税收核定权对税收筹划权的制衡 |
三、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与税收筹划权行使的限度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与实质课税原则 |
一、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筹划权的适度行使 |
二、实质课税原则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体现 |
三、实质课税原则与税收筹划权的边界确定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与诚实信用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收筹划的妥当性 |
二、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税收筹划的意义 |
三、诚实信用原则与税收筹划权边界的确定 |
第四章 我国税收筹划权的现状评析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在我国的实际享有现状 |
一、税收筹划权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
二、税收筹划权在我国行使的现实环境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在我国面临的困境 |
一、税收筹划权的立法困境:税法体系不全 |
二、税收筹划权的行使困境:税收执法失范 |
三、税收筹划权的维权困境:救济渠道不畅 |
第五章 税收筹划权的实现保障 |
第一节 税收筹划权立法环节的实现保障 |
一、税收筹划权的立法确认 |
二、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领域的落实 |
三、税法体系的合理构建 |
第二节 税收筹划权执法环节的实现保障 |
一、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执法程序中的贯彻 |
二、税收执法自由权的适度控制 |
三、建立服务型税务体系,引导税收筹划健康发展 |
第三节 税收筹划权救济程序的制度完善 |
一、税收筹划权行政救济程序的构建 |
二、税收筹划权司法救济体系的优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JH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文献简评 |
第2章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相关理论 |
2.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内涵 |
2.2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基础 |
2.2.1 战略管理理论 |
2.2.2 系统论 |
2.3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流程 |
2.4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程序的特点 |
2.4.1 “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并重的审计思路 |
2.4.2 强调职业怀疑态度 |
2.4.3 关注管理层舞弊风险 |
第3章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JH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的应用 |
3.1 案例背景 |
3.2 了解被审计单位 |
3.2.1 JH公司组织结构 |
3.2.2 JH公司股权结构 |
3.3 战略分析 |
3.3.1 JH公司总体发展目标 |
3.3.2 JH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分析 |
3.3.2.1 资产规模偏小、融资渠道单一 |
3.3.2.2 面临成本上涨压力,自动化程度有待提高 |
3.3.2.3 研发基础环境有待改善 |
3.3.3 JH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分析 |
3.3.3.1 市场风险 |
3.3.3.2 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3.3.3.3 汇率波动风险 |
3.3.3.4 人力成本上涨的风险 |
3.3.3.5 海外业务拓展风险 |
3.4 经营环节分析 |
3.4.1 主要经营模式分析 |
3.4.1.1 采购模式分析 |
3.4.1.2 生产模式分析 |
3.4.1.3 销售模式分析 |
3.4.2 JH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主营业务分析 |
3.4.2.1 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
3.4.2.2 主营业务分析 |
3.4.3 经营环节的其他大额重要事项分析 |
3.4.3.1 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正确性 |
3.4.3.2 出口业务收入金额的准确性 |
3.4.3.3 政府补助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合理性 |
3.5 财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 |
3.6 JH公司的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 |
3.7 实质性程序的方案和实施 |
3.7.1 实质性程序的方案 |
3.7.2 实质性程序的实施 |
3.7.2.1 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的实质性程序 |
3.7.2.2 营业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
3.7.2.3 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的实质性程序 |
3.7.2.4 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投资性房地产的实质性程序 |
3.7.2.5 存货和营业成本的实质性程序 |
3.7.2.6 短期借款和财务费用的实质性程序 |
3.7.2.7 其他项目的实质性程序 |
3.8 审计结果 |
第4章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在JH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运用中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4.1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优势 |
4.1.1 审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
4.1.2 风险评估结果更可信 |
4.1.3 综合风险评估能更有效的控制审计风险 |
4.1.4 避免了审计的盲目性 |
4.2 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审计人员存在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问题 |
4.2.2 对JH公司经营环境了解不足 |
4.2.3 低收入高成本导致审计投入低 |
4.2.4 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构成不合理 |
4.3 对JH公司风险导向年报审计的改进建议 |
4.3.1 加强审计人员相关知识储备 |
4.3.2 加强对JH公司经营环境的了解 |
4.3.3 处理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成本与效益问题 |
4.3.4 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人才结构 |
第5章 结论和不足 |
5.1 主要结论 |
5.2 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信息系统应用规模标准问卷 |
附录2:了解内部控制汇总表-采购与付款循环 |
附录3:了解内部控制汇总表-销售与收款循环 |
附录4:了解内部控制汇总表-生产与仓储循环 |
附录5:主营业务收入的实质性程序 |
附录6:政府补助分析表 |
致谢 |
(9)唐西州地区会计文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西州地区会计文书概述 |
第一节 吐鲁番文书出土情况及价值 |
第二节 西州会计文书分类概述 |
一、牒 |
二、帖 |
三、抄 |
四、券 |
五、历 |
第二章 唐西州地区的会计记帐方法 |
第一节 会计帐簿的设置与分类 |
一、总帐与明细帐 |
二、流水帐与分类帐 |
三、帐中的小字加注 |
第二节 记帐符号 |
一、收入方向的符号 |
二、支出方向的符号 |
三、结存方向的符号 |
第三节 会计结算方法 |
一、四柱结算法 |
二、三柱结算法 |
三、三柱结算法向四柱结算法过渡:对外欠帐务的处理 |
第三章 西州会计文书中唐代的会计、审计思想 |
第一节 唐代的会计思想 |
一、单式簿记思想逐渐走向成熟 |
二、复式簿记思想出现萌芽 |
三、会计报告标准化 |
四、会计计量单位以实物货币并行 |
第二节 唐代的审计思想 |
一、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 |
二、审计责任明确—署押 |
三、审计用语多样化 |
四、依法审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10)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2.3 结论与启示 |
1.3 理论基础 |
1.3.1 传统会计理论 |
1.3.2 事项会计理论 |
1.3.3 会计信息系统理论 |
1.3.4 信息技术理论 |
1.4 研究思路、目的、方法和创新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目的 |
1.4.3 研究方法 |
1.4.4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理论分析 |
2.1 传统会计核算流程中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特点与滞后性 |
2.1.1 手工会计核算流程中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特点与滞后性 |
2.1.2 现有电算化会计核算流程中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特点与滞后性 |
2.2 目前应用推广的 XBRL 财务报告体系的特点与启示 |
2.3 事项凭证的主要思想 |
2.4 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分析 |
2.4.1 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的特点 |
2.4.2 基于事项凭证的利润表生成机理分析 |
2.4.3 基于事项凭证的资产负债表生成机理分析 |
2.4.4 基于事项凭证的现金流量表生成机理分析 |
第三章 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子系统的系统分析 |
3.1 系统调查 |
3.1.1 现有会计报表的生成机理描述 |
3.1.2 功能需求分析 |
3.1.3 性能需求分析 |
3.2 以往会计报表系统的业务流程 |
3.3 结构化系统分析方法(SA) |
3.3.1 数据流图(DFD) |
3.3.2 数据字典(DD) |
第四章 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子系统的系统设计 |
4.1 系统功能设计 |
4.2 系统相关技术 |
4.3 数据库设计 |
4.3.1 表文件设计 |
4.3.2 表实体之间的逻辑关系描述 |
4.3.3 生成机理设计 |
4.3.4 结果显示与查询设计 |
第五章 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子系统的案例测试 |
5.1 案例数据选取 |
5.1.1 案例编写 |
5.1.2 企业概况描述 |
5.2 系统测试过程及结果展示 |
5.3 结果验证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性及后续研究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评阅表 |
四、对《介绍一种新型记帐凭证汇总表》一文的补充意见(论文参考文献)
- [1]清至民国时期的“会”研究[D]. 徐志强.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2]特殊目的载体的功能及其实现[D]. 贺琪.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建筑施工项目精细化成本管理研究 ——以某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S项目为例[D]. 袁昕曈. 云南大学, 2019(02)
- [4]蒙古国大学本科会计专业课程编制研究[D]. Bayanmunkh Pagamdulam(都拉曼). 哈尔滨师范大学, 2019(02)
- [5]留守儿童建档研究 ——以福建省P县为例[D]. 林朗.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6]明代社会环境对文档名词的影响[D]. 谢宇欣. 辽宁大学, 2019(01)
- [7]税收筹划权研究[D]. 陈仕远.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3)
- [8]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下JH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案例研究[D]. 黄志媛. 桂林理工大学, 2017(06)
- [9]唐西州地区会计文书研究[D]. 赵凤. 南京师范大学, 2015(03)
- [10]基于事项凭证的会计报表生成机理研究[D]. 薛璐. 石河子大学, 20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