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春江副部长谈我国电信资费政策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刘佳丽[1](2013)在《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在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等几大自然垄断行业密集展开政府监管改革,到本世纪初达到最高潮。此后,改革渐趋于平稳,并呈现出停滞的态势。到目前为止,经济学界对于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研究基本上是遵循传统分析范式,即从监管主体、监管客体及监管手段的角度进行监管改革路径设计。据此,我国自然垄断监管改革在监管机构(主体)、监管对象(客体)、监管工具、手段及方法等几个方面均作出过大胆的改革与尝试。从2003年7月我国自然垄断产业中第一个专业性监管机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建立,到从“所有制结构调整”、“引入竞争机制”和“企业治理结构”等不同侧面对监管客体进行改革,再到城市水务等公用事业产业对特许经营权招投标等激励性监管机制的广泛运用,改革不可谓不系统。从表面上看,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似乎已经面面俱到、无“制”可改。但是,自然垄断行业事故频发、问题不止、争议不断的事实表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而造成目前进入“胶着”状态的原因可能就是“主体、客体、手段”的分析范式:一方面,片面地将政府监管体系简单地肢解为主体、客体及手段三个板块难免存在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之嫌;另一方面,主体、客体与手段之间的关联互动性很难在现有分析框架内得以体现与关注。因此,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当务之急是破除以往基于“主体、客体、手段”片面的、局限的、平面式分析思维框架,重建一种全方位的、系统的、多维的、动态研究框架与分析范式,即以界区更准确、涵义更广泛、关联更紧密且能全面覆盖以往研究对象及其相互之间互动关系为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体系重新界区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功能模块,并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宗旨,探索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实现政府监管改革顶层设计。本文的理论价值是:首先,在理论上提出围绕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的推进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新思路,即突破对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与监管客体的片面研究,建立在三者之间关系的适应性研究基础上进行关于监管制度、监管体制、监管机制相互匹配问题这样一个更高层次的研究。其次,在对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等学科进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论,为政府监管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研究视角。最后,将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研究置于法经济学语境下,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拓展政府监管理论的研究视野。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首先,进行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问题的创新研究,构建起适应中国城市化进程加快背景下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体系。其次,触及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天花板,从监管改革的顶层设计高度把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改革通盘加以考量,深化我国转轨时期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再次,从我国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的现状和问题入手,一方面,为转型期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筛选更具本土适应性的个性化监管机制,另一方面,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实现自然垄断行业市场化改革在更高层面上的推进。最后,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民营化、市场化进程,切实提高自然垄断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社会整体福利水平增加和公共利益提供现实保障。本文首先对国内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创新性地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划分为监管迷信、监管质疑和监管重构三个阶段,继而提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改革应予关注的几个问题。其次,构建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的理论基础。在清晰界定监管机制、体制和制度的内涵与外延的基础上,构建功能耦合模型,探讨在理论层面上如何建立自然垄断行业最优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以及如何实现三者的功能耦合。再次,分别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为研究对象,针对其改革历程、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内容展开论述,并提供国际经验借鉴。最后,综合上述研究,在系统阐述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及现存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新思路及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有四:首先,在文献资料的梳理方面,一改以往学者对国外有关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研究按照时间顺序的简单铺陈。遵循监管思想史和监管改革史梳理并重的原则,将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发展与演变创新性地归结为三个阶段,即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监管迷信期、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监管质疑期和引入激励性监管的监管重构期。在充分咀嚼世界范围内监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准确定位。其次,在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清晰界区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引用“耦合”这一物理学概念,积极探索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三个系统之间,以及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关联,并因此形成对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的“功能耦合”研究。再次,重塑监管理念,在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指导下,将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作为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核心目标,并以此为基础通盘考量监管机制、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功能耦合问题。最后,运用法经济学分析范式,解决新监管经经济学中理想化的最优监管机制设计向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制度安排转换的难题,弥补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理论“供给”与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现实“需求”之间的缺口,同步做好与监管机制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搭建、监管制度安排。
郭晓刚[2](2009)在《适度竞争的电信市场规制策略》文中研究指明1998年以来,我国拉开了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产业改革的序幕,对具有垄断性质的电信产业进行了几次重组,试图形成有效竞争的局面。从单一的中国电信到中国联通成立,再到大规模的电信企业重组,再到最新的分为三强竞争的格局,无不令消费者感到市场竞争带来的好处。中国电信业也连续十几年以3倍于国民经济的速度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经济最主要的增长点之一。但是电信产业的发展依然是最受人们关注的话题,3G牌照的发展更是将电信业的发展提高到关乎中国应对经济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上。本文主要运用规制经济学、自然垄断、市场竞争结构及博弈论的相关理论,对中国的电信规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本文首先通过比较英美与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经历得出结论:美国式的规制改革由于过度引入竞争而导致大量企业难以为继乃至破产,产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而英国式的规制改革采取逐步引入竞争、稳步推进的方法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促进了产业的大发展。进而应对电信市场的新的发展态势,引入市场结构理论对中国电信市场进行业务细分,通过分析电信市场业务的市场特点和竞争态势,分析得出现有的电信竞争格局要防止通信市场出现两败俱伤的恶性价格竞争局面,必然导致政府对其进行价格管制,而对价格进行管制就无法做到充分竞争,达不到社会帕累托最优。再在其基础上引入准公共品的概念,分析了一种新的管制模式,即网络由政府作为准公共品提供,而电信服务市场形成完全竞争市场。
陈向东[3](2008)在《CL公司的宽带增值业务发展策略研究》文中提出在市场竞争和技术进步两大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经过十几年的电信体制改革,我国电信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发展速度迅猛,其中增值业务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了基础语音业务的增长速度,占整个业务收入的比重也出现了跨跃式的增长,展现出惊人的发展前景。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电信增值业务将首先对外资开放。面临着ARPU值不断下降,拆机率不断攀升,接入服务不断低值化、管道化的困境,挖掘新的业务增长点是固话运营商突出困境的杠杆解。增值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电信运营商、企业的普遍重视。随着互联网接入从窄带向宽带过渡,宽带接入是固话运营商的最后一块自留地,构建独特的宽带应用模式已成为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密切关注的焦点之一。增值服务提供商如何抓住机遇规划业务发展策略,就成为摆在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面前最重要的课题。结合电信增值服务的发展情况,本文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展开,分别从电信增值业务市场特征以及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价值链分析着手,充分应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VRIO分析、价值链分析、博弈论等理论以及分析方法,阐述了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获得长足发展所必需的资源和能力。在理论分析、研究、论证基础之上,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宽带增值业务提供商的发展策略是采用“接入+应用”的模式并与电信运营商建立紧密的合作联盟,实施集成核心竞争力、业务整合的一体化策略;实施产品、服务差异化策略,集中满足中小企业信息化的价值差异化、效率差异化和对客户反应的差异化;实施持续创新的网络应用、培训和技术支撑锁定运营商和客户;在处理现实的竞争合作关系时,既要善待对手,也要善待伙伴,达成双赢或多赢的结果。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相关的行业参与者提出了一些业务发展策略的参考性建议。希望对同行业经营者有一定的帮助。
李阳[4](2008)在《我国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与经济的进步加速了电信业由垄断到相对垄断的自然过渡。然而,电信业相关立法滞后与电信市场迅速发展的矛盾日渐突出,具体体现在电信市场各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现象的日益增多和电信行业法律规制无力上。价格战、阻碍互联互通、过度重复建设在内的恶性竞争此起彼伏。我国电信行业的改革已进行多年,但电信竞争方面的专门法却迟迟不肯出台,虽然在2000年9月颁布了《电信条例》,但对于电信行业的具体监管该条例未有涉及,主要还依据前邮电部颁布的若干暂行规定、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已跟不上电信业的变化,所以仅靠现有的法律规定,已很难维护电信市场的公平竞争。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文简称反垄断法),该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着“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的出台对于我国未来电信业的整体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要完善电信业的竞争法律体系,仅靠一部反垄断法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结合并完善现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健全电信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因此,在吸取英、美两国的经验教训后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电信法宜早不宜迟。同时,建立有效的现代监管体制以协助未来电信法的实施,也为即将到来的新一轮电信重组埋下伏笔。本文本着探索的原则和精神,采用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型结合的方法。通过对电信业的理论分析,揭示了电信业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深刻剖析了当前中国电信行业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说明中国电信业立法的必要性,提出了完善中国电信业竞争法律体系的具体思路。
高丽娜[5](2008)在《移动运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实施单向收费的反应模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单向收费的实施对整个通信市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运营商的营销策略、网络、支撑系统、信息系统以及管理控制都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以配合单向收费的顺利推行并充分发挥其对通信市场的促进作用。企业的管理控制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战略的落实,单向收费作为移动运营企业的重大战略,它的实施最终要落实到企业日常的运营管理中。而全面预算管理,是企业战略的重要实施工具。因此,单向收费的实施要求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给予全力支持。本文从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构成出发,就单向收费对其影响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共包括单向收费对预算组织的影响分析、对预算方法论的影响分析和对全面预算闭环管理流程的影响分析三大部分,从分析结论出发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单向收费实施的反应模型。反应模型提出建立预算预测方法库,为不同的预测对象提供相应的预测方法;同时反应模型为应对单向收费的实施提供反应策略。本文从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单向收费的应对研究升华到对企业战略调整的应对研究。对不同类型的战略调整所引起的变化进行研究归纳,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詹尊明[6](2005)在《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业的价格规制政策研究》文中认为行动电话资费长久一直是运营商和消费者之间关注的焦点,也是各运营商之间竞争的手段之一,更是政府规制上的热点。由于行动电话的运营先天上具有自然垄断和规模经济的特性,且涉及到国计民生,对于其它类似受管制产业更有着引导作用。因此本研究试图藉由国际上现行常见的电信资费规制方案配合我国现行相关法令规定中对电信事业的规范对我国目前的电信资费规制制度与监督体系做系统性的分析。且由于国情与电信事业发展的时程不同,国外许多国家的电信事业规制制度与监督体系早己行之有年,因此透过参考其它国家实施的历程,经验与现况做探讨,并与我国现行的电信事业规制制度与监督体系做比较分析,可以有助于对未来的政策的订定与实施起到借鉴的作用,最后整合以上分析所得结论,建立经济模型,以规范的分析方法,进行模型推导,并得出本研究之结论。本文结论指出,在我国开始进行电信改革之前首先必须要制定一套完善且符合电信事业特性与发展趋势的基础性电信法规。在其基础性电信法规中对于管制制度的建立,应尽量朝规则型的管制型态调整,亦即将市场上的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条件明确的规则化,再由移动通信监管机关严格监督,要求各运营商遵守规则,避免过多的裁量型管制。再者,必须强化监管机关的独立性,至少应做到实质上的政企分离以保挣监管机关的独立性,使其可以对电信事业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政策的执行。对于电信事业的管制政策应尽量避免除监管机关以外的行政命令的干扰,以达到政策实施的一致性。监管机关亦要随时注意电信市场上的发展与变化并进行相对应的调整。最后,我国亦急需一套透明化的电信成本核算机制,除了可厘清运营商的业务资产及通信服务业务成本分摊方式外,亦可使其电信资费的订定更有科学上的依据。
王东方[7](2004)在《以小灵通案例研究中国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文中研究表明本文以小灵通这一新兴的电信业务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为案例,详细探讨了以小灵通运营商管理者及设备供应商为主体构成的制度企业家在制度创新过程中的行为模式,并从中得出关于中国制度创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特点。小灵通是无线市话这一电信业务的商业名称,它是以日本的PHS技术为基础的一种无线移动通信技术。中国引进这种技术后,将其改造成为固定电话的补充和延伸。无线市话具有有限的移动性,可以本地网范围内漫游使用,但在不同本地网间由于政策限制不能漫游使用。移动通信市场长期处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的双寡头垄断之下,利润率较固定电话高出数倍,移动通信市场潜力巨大。对当时正为业绩增长乏力困扰的固定电话运营商中国电信而言这种收益是外部性的,小灵通的出现使固定电话运营商看到了外部性利润内部化的机会。在以固定电话运营商及UT斯达康中国公司总裁吴鹰为代表的制度企业家的努力下、在公众舆论及其他潜在获利者的压力下,信息产业部从不支持小灵通发展,特别是明确反对在大中城市发展小灵通,到最后不支持不干涉,并全面突破不允许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发展小灵通的政策底线,遍及全国各大中城市,并获得正式认可,标志着小灵通这一电信制度创新最终完成。通过对小灵通发展过程中制度企业家及潜在获利集团行为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关于中国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及制度创新的以下几点结论:制度创新需要制度敏感性、创新及冒险精神并持之以恒;制度创新过程的一般分为两个阶段;制度创新需要非公开试验新的制度逻辑;中国制度创新更多的依靠舆论的力量而非法律手段;中国制度创新的结果不具有普遍性。
张春玲,连红军,刘尊峰[8](2004)在《论电信企业新竞争格局下的应对策略》文中认为国内电信业重组后,有效竞争的格局基本形成,但电信市场恶性价格战不断,一些地区的运营商互相破坏通信设施,人为设置网间壁垒,导致部分地区通信网络瘫痪,造成互联互通不畅。通过对电信业竞争形势的分析,提出了建立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和推动业务创新、促进我国电信业持续发展的策略。
陈勋燕[9](2003)在《2003年中国电信业十大热点回顾》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年终岁末,我国电信市场依然“温度”不减,热点不断:小灵通与手机短信互联解冻、3G测试引人关注、中国铁通传出脱离铁道部转托国资委的消息、中电信股东大会通过回购母公司6省
乔楠[10](2003)在《中国移动通信资费市场调查引发的思考》文中认为
二、张春江副部长谈我国电信资费政策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张春江副部长谈我国电信资费政策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 |
0.2 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
0.2.1 理论价值 |
0.2.2 现实意义 |
0.3 研究方法 |
0.3.1 归纳与演绎分析 |
0.3.2 比较研究 |
0.3.3 案例分析 |
0.3.4 博弈分析 |
0.3.5 法经济学分析 |
0.3.6 耦合分析 |
0.4 研究内容和创新 |
0.4.1 研究内容 |
0.4.2 创新 |
第1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文献综述 |
1.1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1.1 监管迷信:基于市场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2 监管质疑:基于政府失灵考量的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1.3 监管重构:激励性监管理论及监管实践 |
1.2 国内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研究 |
1.2.1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手段的研究 |
1.2.2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主体的研究 |
1.2.3 关于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研究 |
1.3 文献综述简评 |
第2章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分析 |
2.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与外延 |
2.1.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内涵 |
2.1.2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外延 |
2.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2.2.1 耦合的涵义 |
2.2.2 耦合的理论模型 |
2.2.3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理论分析框架 |
2.3 法经济学语境下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关系 |
2.3.1 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法经济学解释 |
2.3.2 法经济学语境下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 |
第3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1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 |
3.1.1 自然垄断的动态性 |
3.1.2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嬗变 |
3.2 主要发达国家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的适用性分析 |
3.2.1 “全方位、立体式”放松监管改革 |
3.2.2 垂直分解和剥离重组结合,引入竞争机制 |
3.2.3 放开市场准入,为竞争开辟通道 |
3.2.4 实行非对称监管,维护、保证公平竞争 |
3.2.5 激励性监管机制的运用 |
3.2.6 放松监管的成效 |
3.2.7 关于自然垄断产业监管机制适用性的若干思考 |
3.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分析 |
3.3.1 价格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2 市场准入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3 激励性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3.3.4 非对称监管机制嬗变及其适用性 |
第4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分析 |
4.1 中国主要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实践 |
4.1.1 电信产业:逐步走向监管下的竞争 |
4.1.2 电力产业:弱监管下的强垄断 |
4.1.3 铁路运输产业:政企双重角色缺位下的业内垄断 |
4.1.4 航空运输产业:竞争下的过度监管 |
4.1.5 邮政产业:垄断经营模式下的体制改革滞后 |
4.1.6 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缺失下的公益性矛盾 |
4.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问题及成因 |
4.2.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的基本类型 |
4.2.2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4.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问题的成因 |
4.3.1 行政体制缺陷 |
4.3.2 监管体制自身的缺陷 |
4.4 国外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经验借鉴 |
4.4.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
4.4.2 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与协调 |
4.4.3 监管机构的动态调整 |
4.4.4 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督体系 |
4.4.5 对中国的启示 |
第5章 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研究 |
5.1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的法律制度框架 |
5.1.1 针对监管主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1.2 针对监管客体考量的法律制度安排 |
5.2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1 自然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制度与价格听证制度 |
5.2.2 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5.2.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价格听证制度的改进 |
5.3 中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的若干缺陷 |
5.3.1 监管体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2 监管客体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3.3 监管机制层面的法律制度缺失 |
5.4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建设的经验借鉴 |
5.4.1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变迁 |
5.4.2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分析 |
5.4.3 美国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特点 |
5.4.4 对中国的启示 |
第6章 完善中国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目标 |
6.1.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目标 |
6.1.2 公平与效率的博弈与协调 |
6.1.3 监管改革与城镇化步伐的同步 |
6.1.4 消费者话语权的制度保障 |
6.1.5 垄断一般和特殊的权衡 |
6.1.6 综合性的研究领域,开阔的研究视角 |
6.2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制约因素 |
6.2.1 监管理念及理论发展的滞后 |
6.2.2 并未真正破除的原有垄断格局和垄断利益 |
6.2.3 “俘获”现象严重,监管执行不力 |
6.2.4 政府职能转变迟缓 |
6.2.5 法治的薄弱 |
6.2.6 改革的参差不齐、互不配套 |
6.2.7 转轨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压力 |
6.2.8 国际竞争环境对国内经济的压力 |
6.2.9 改革实践和理论研究相背离 |
6.2.10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改革的不匹配 |
6.3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新思路 |
6.3.1 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转化 |
6.3.2 监管机制调整要求监管体制、监管制度的适应性变化 |
6.2.3 监管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需要监管机制支撑 |
6.3.4 监管体制传动、整合监管机制和监管制度 |
6.3.5 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制度功能耦合路径 |
6.4 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改革的实施路径 |
6.4.1 以提升政府监管质量为核心,通盘考量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与制度功能耦合问题 |
6.4.2 完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机制设计,同步考虑监管体制搭建和监管制度匹配问题 |
6.4.3 搭建合理的自然垄断行业监管体制,衔接监管机制的实施与监管制度安排 |
6.4.4 进一步健全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制度,充分考量其与监管体制、机制的匹配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2)适度竞争的电信市场规制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和不足 |
1.5 文献综述 |
第二章 电信产业的经济特征及规制目标 |
2.1 电信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
2.2 电信产业发展的现实意义 |
2.3 电信产业的概念及其经济特征 |
2.4 自然垄断产业和规制理论 |
2.5 电信产业规制的必要性和目标 |
2.6 电信规制模式和方式 |
第三章 国外电信产业的规制剖析 |
3.1 发达国家电信产业的规制 |
3.2 中国电信产业规制的现状 |
第四章 电信市场规制的新变化 |
4.1 电信产业发展特点 |
4.2 电信产业自然垄断性及自然垄断性变异 |
4.3 采用新的规制手段应对未来电信市场竞争关系的变化 |
第五章 电信市场分类 |
5.1 微观经济学的市场理论 |
5.2 依据产业链分类 |
5.3 依据业务来分类 |
第六章 电信市场业务的竞争性分析和规制策略 |
6.1 基础通信业务的竞争性分析及规制策略 |
6.2 增值电信业务的竞争性分析及规制策略 |
第七章 新的规制策略探讨 |
7.1 公共产品 |
7.2 准公共产品的供应主体 |
7.3 电信产品的两类供给 |
7.4 政府的管制策略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3)CL公司的宽带增值业务发展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框架 |
第2章 CL公司及其行业概况 |
2.1 SP行业概述 |
2.1.1 SP行业发展历程 |
2.1.2 SP行业发展现状 |
2.1.3 SP行业发展趋势 |
2.2 CL公司概况 |
第3章 CL公司的五力模型分析 |
3.1 企业间的竞争 |
3.2 潜在新竞争者进入 |
3.3 替代品 |
3.4 购买者议价能力 |
3.5 供应商议价能力 |
第4章 CL公司的能力分析与业务吸引力分析 |
4.1 VRIO框架原理 |
4.2 CL公司的资源能力结构 |
4.2.1 资源因素 |
4.2.2 能力因素 |
4.2.3 VRIO框架分析CL公司核心能力 |
4.3 业务吸引力分析 |
4.3.1 CL公司产品介绍 |
4.3.2 网络百宝箱吸引力分析 |
4.4 消费群特征分析 |
4.5 市场容量和需求分析 |
4.6 业务的盈利模式 |
第5章 CL公司的业务发展策略 |
5.1 CL公司的业务发展定位、方向和路径 |
5.2 CL公司的业务发展策略 |
5.2.1 基于价值链的业务整合 |
5.2.2 业务创新-差异化策略 |
5.2.3 业务扩张-锁定策略 |
5.2.4 拓展市场的竞合策略 |
第6章 CL公司的发展策略实施 |
6.1 CL公司业务发展策略实施措施 |
6.1.1 以差异化、互补服务赢得忠诚客户 |
6.1.2 通过业务整合配套适当的行业应用扩张市场 |
6.1.3 实施交叉销售进行客户群二次开发 |
6.2 CL公司业务发展策略相关配套措施 |
6.2.1 构建符合发展策略的组织结构 |
6.2.2 培育适合发展策略的公司文化 |
6.2.3 加大在信息化建设上的投入 |
第7章 结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写作背景及意义 |
1.1.1 写作背景 |
1.1.2 写作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电信业的变化 |
2.1 电信业从垄断到相对垄断的演变 |
2.2 现有电信业务属性的分析 |
2.2.1 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电信业务 |
2.2.2 具有市场竞争性的增值电信业务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分析 |
3.1 我国电信业的垄断行为分析 |
3.1.1 我国电信业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
3.1.2 垄断对中国电信市场的危害 |
3.2 我国电信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
3.2.1 电信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表现 |
3.2.2 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我国电信市场的危害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美英电信业法律规制模式分析及启示 |
4.1 美国电信业法律规制模式 |
4.1.1 美国电信业法律规制的发展及变迁 |
4.1.2 美国电信业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 |
4.2 英国电信业法律规制模式 |
4.2.1 英国电信法律规制的发展及变迁 |
4.2.2 英国电信业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 |
4.3 美英电信业法律规制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4.3.1 美英电信业法律规制比较 |
4.3.2 美英电信业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我国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的思考 |
5.1 构建电信业竞争法律体系 |
5.1.1 对电信业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
5.1.2 对电信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5.1.3 健全电信业法律法规 |
5.2 电信市场的改革与重组 |
5.2.1 电信重组势在必行 |
5.2.2 重组方案的选择 |
5.2.3 重组的预期效果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移动运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实施单向收费的反应模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导论 |
1.1 论文选题的由来和背景 |
1.1.1 论文选题的背景 |
1.1.2 论文选题的由来及意义 |
1.2 单向收费发展及研究综述 |
1.2.1 各国移动通信资费方式及双改单实施 |
1.2.2 我国单向收费的研究及实施历程 |
1.3 全面预算管理研究综述 |
1.3.1 全面预算管理研究综述 |
1.3.2 全面预算管理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 |
1.3.3 全面预算管理在电信企业中的应用情况 |
1.4 论文的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1.4.1 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框架 |
1.4.2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3 论文的创新 |
第二章 全面预算与单向收费的基础理论 |
2.1 单向收费产生的影响 |
2.1.1 我国单向收费的特点 |
2.1.2 单向收费对通信行业的影响 |
2.1.3 单向收费对移动通信运营企业内部的影响 |
2.2 全面预算管理基础理论 |
2.2.1 全面预算管理的含义及功能 |
2.2.2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框架 |
2.2.3 全面预算的特征 |
2.2.5 全面预算管理与战略管理的关联 |
第三章 单向收费对移动运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影响 |
3.1 对预算组织的影响 |
3.1.1 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构架及职能 |
3.1.2 单向收费对预算组织的影响 |
3.2 对预算方法体系的影响 |
3.2.1 预算方法论 |
3.2.2 预测逻辑 |
3.2.3 单向收费对预算方法体系的影响 |
3.3 对预算目标的影响 |
3.3.1 预算目标 |
3.3.2 单向收费对预算目标的影响 |
3.4 对预算编制的影响 |
3.4.1 预算编制流程 |
3.4.2 全面预算编制内容 |
3.4.3 经营预算编制 |
3.4.4 投资预算编制 |
3.4.5 财务预算编制 |
3.4.6 单向收费对预算编制影响 |
3.5 对预算监控及考评的影响 |
3.5.1 预算监控、考评与预算编制的关系 |
3.5.2 单向收费对预算监控及考评的影响 |
3.6 单向收费对全面预算影响的重点总结 |
3.6.1 受影响的全面预算管理环节、节点归类 |
3.6.2 受影响成因分析 |
第四章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单向收费的反应模型 |
4.1 反应模型的设计原则 |
4.2 反应模型的设计思路 |
4.3 反应模型的建立 |
4.3.1 资费弹性预测法 |
4.3.2 预算方法体系 |
4.3.3 预算目标与预算编制 |
第五章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战略调整反应模型的研究 |
5.1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战略调整的反应模型 |
5.2 通信运营企业战略调整类型 |
5.2.1 战略变革类型 |
5.2.2 移动通信运营企业战略调整归类 |
5.2.3 调整域归集 |
5.3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的变动域分析 |
5.3.1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刚柔性分析 |
5.3.2 变动域归集 |
5.4 调整域与变动域的对应关系 |
5.5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战略调整的反应 |
5.5.1 反应域归集 |
5.5.2 反应域与调整域的对应 |
第六章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6)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业的价格规制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0章 引言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对象 |
第三节 研究目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架构 |
第六节 主要结论与创新点 |
第七节 进一步研究方向 |
第一章 当前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业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移动通信服务市场运营的现况 |
第二节 政府资费管制体系的问题 |
第三节 移动通信服务市场结构改革的问题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第一节 激励规制理论 |
第二节 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成本结构 |
第三节 3G的成本结构 |
第三章 价格规制理论与制度 |
第一节 国际移动通信运营商的价格规制制度比较 |
第二节 中国现行电信资费价格规制体系的形成 |
第三节 中国移动通信资费规制制度理论与实务 |
第四章 成本结构 |
第一节 成本定义 |
第二节 成本测算方法 |
第三节 成本核算模型 |
第四节 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业的成本结构 |
第五章 互联接入 |
第一节 互联定义 |
第二节 互联方式 |
第三节 互联资费结算理论 |
第四节 互联互通管制理论 |
第五节 理论模型基本设定 |
第六节 模型均衡解 |
第六章 价格政策 |
第一节 移动通信服务业务特性 |
第二节 移动通信资费定价方式 |
第三节 移动通信资费管制理论 |
第四节 移动通信价格管制的方法 |
第五节 理论模型的进一步扩展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国外电信资费价格管制经验的借鉴 |
第二节 规制制度的体制革新 |
第三节 对服务资费市场价格的规制 |
第四节 移动通信服务市场结构改革 |
第五节 成本结构对3G的影响 |
第六节 市场均衡与社会福利 |
第七节 政策建议 |
第八节 总结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7)以小灵通案例研究中国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论文提纲范文)
摘 要 |
Abstract |
1 绪 论 |
1.1 小灵通现象与中国电信改革 |
1.2 制度经济学的观点 |
1.3 本研究采用的方法及论文结构 |
2 中国电信市场发展及改革历程回顾 |
2.1 新中国电信业发展历程 |
2.2 近十年来中国电信业的改革 |
3 做为电信业务的小灵通的前世今生 |
3.1 小灵通简介 |
3.2 小灵通在中国的发展 |
4 制度变迁理论及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分析 |
4.1 制度与制度变迁 |
4.2 制度企业家及推动制度变迁的利益集团 |
4.3 制度企业家行为的理论框架 |
5 小灵通案例的分析 |
5.1 与小灵通相关的制度企业家及利益集团 |
5.2 小灵通案例中制度企业家制度创新模式分析 |
结 论 |
致 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10)中国移动通信资费市场调查引发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价格战缘何此起彼伏 |
现行资费标准不合理 |
监管体系不健全 |
价格竞争急功近利 |
小灵通推波助澜 |
市场呼唤合理的资费体系 |
现行资费仍有降价空间 |
怎样制定资费标准才合理? |
解决好网间结算问题是关键 |
有法可依监管得力 |
《电信法》应尽早出台 |
政府部门要监管有方 |
成立第三方监督机构 |
国外电信监管纵览 |
四、张春江副部长谈我国电信资费政策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监管机制、体制、制度功能耦合研究[D]. 刘佳丽. 吉林大学, 2013(08)
- [2]适度竞争的电信市场规制策略[D]. 郭晓刚. 北京邮电大学, 2009(03)
- [3]CL公司的宽带增值业务发展策略研究[D]. 陈向东. 复旦大学, 2008(04)
- [4]我国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研究[D]. 李阳.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8(06)
- [5]移动运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对实施单向收费的反应模型研究[D]. 高丽娜. 北京邮电大学, 2008(10)
- [6]中国移动通信服务业的价格规制政策研究[D]. 詹尊明. 复旦大学, 2005(02)
- [7]以小灵通案例研究中国制度企业家行为模式[D]. 王东方. 华中科技大学, 2004(02)
- [8]论电信企业新竞争格局下的应对策略[J]. 张春玲,连红军,刘尊峰. 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04(03)
- [9]2003年中国电信业十大热点回顾[N]. 陈勋燕. 通信信息报, 2003
- [10]中国移动通信资费市场调查引发的思考[J]. 乔楠. 通信世界, 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