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陈粮及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赵和楠[1](2018)在《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研究》文中提出“民以食为天”,粮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纵观人类发展史,历次重大饥荒事件均导致人口的大量死亡和经济社会的严重衰退,其教训异常惨烈。也正因如此,当今世界各国政府均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将保障粮食安全视为国家安全战略。就中国而言,中国人口众多,耕地等自然资源相对有限,资源“红线”问题不容忽视,同时,受自然灾害频发、粮食生产经营方式不科学等因素的影响,生态“红灯”问题日益凸显,加之供给侧粮食结构性矛盾等因素的制约,粮食数量及质量安全中长期仍面临着严峻挑战,这就决定了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讲,粮食安全的公共品属性、外部性属性及粮食生产的弱质性、基础性决定了政府对其扶持的必要性。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财政政策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的天然构成。本世纪初,中国政府通过实施系列财政支持政策以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经过十余年的政策实践,既有政策暴露出诸多问题,尤其是对贸易和生产有扭曲作用的“黄箱”政策规模已临近WTO规定的8.5%的微量允许“黄线”。此外,伴随财政支粮资金规模的不断增长,经济“新常态”下中国财政收入增速正逐渐放缓,2011—2016年全国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由25%持续降至4.8%,为近25年来的最低值。因此,面对粮食安全的严峻形势及财政支粮的实际困境,未来如何优化保障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并最终保障国家粮食数量、质量安全,则成为本文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本文在阐述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粮食安全形势进行了系统描述,进而回顾总结了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变过程,并对现行政策的整体成效及主要问题进行了定性评价,随后采用双重差分法(DID)等实证分析方法对保障粮食安全的典型财政政策效果予以检验。结合定性及定量研究结论,比较借鉴国外保障粮食安全的财政政策,最后提出完善中国粮食安全财政保障政策的对策建议。除导论所做各项研究准备外,全文基本内容如下:一、深入阐述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理论。文章介绍了粮食、粮食安全及其财政保障政策的概念与衡量,并界定了具体研究范畴,即“粮食”限于小麦、水稻、玉米三大主粮,这符合国际通行标准及中国新粮食安全观,“粮食安全”则主要涉及粮食生产环节的粮食数量安全、质量安全问题,这是基于生产环节源头性、基础性及关键性的考量。在此基础上,粮食生产的基础产业理论、粮食产业的弱质性、粮食市场的蛛网模型及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正外部性为财政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理论依据,相应的价格支持政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一般服务支持政策则通过各具体政策的特定传导路径作用于粮食安全。二、系统描述中国粮食安全形势。从总体上看,中国粮食安全形势当前整体良好但结构性矛盾凸显,且未来粮食安全形势仍就异常严峻。具体讲,在粮食数量安全方面,一是国内粮食生产现实约束显着,表现在资源承载能力减弱、自然生态环境失衡、比较利益低等;二是国外粮食进口风险性增强;三是口粮需求、饲料用粮需求、工业用粮需求及种子用粮需求引致粮食需求刚性增长。在粮食质量安全方面,粮食生产环节源头污染、粮食流通环节过程污染及粮食消费环节终端污染共同挑战中国粮食质量安全。三、回顾总结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变过程,并定性评价现行财政保障政策的整体成效及主要问题。建国至今,中国财政支粮政策共经历四个发展阶段,这与各时期城乡发展战略、财政体制等密切相关。价格支持政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和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构成当前中国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框架,并促进了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的持续增长,提升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然而,经过多角度、多地域的深入访谈及问卷调查,发现现行财政保障政策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一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扭曲市场机制,加深粮食结构性矛盾,加重财政负担;二是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操作不尽合理,表现在补贴目录缺乏绿色生产农用机具、部分机具难以适应地区粮食生产实际、补贴方案公布迟缓降低政策效应、“全价购补”增加购机主体支出压力等;三是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偏离目标,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设计仍以粮食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忽略了耕地质量的保护与提升,而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则采取现金直补方式,易造成补贴资金“漏损”,不利于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四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区域差异化不明显,补贴范围有待扩大;五是缺乏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加工环节的财政激励;六是财政重点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未充分实施,表现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管护缺位、粮食绿色补贴不足、粮食科技研发推广应用滞后等问题;七是主产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脱离,“粮财倒挂”现象显着,补贴资金供给机制有待调整。四、实证检验财政政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效果。运用双重差分法(DID)等研究方法对价格支持、挂钩直补及一般服务支持政策中的部分典型财政政策效果进行了检验,结果发现:一是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政策实施区粮食市场价格产生显着正向影响,存在托市效应;二是粮食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对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具有显着正向影响,从构成上看,农机购置补贴对机耕水平的影响大于机播水平,对机收水平则影响不显着;三是财政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对粮食产量具有显着正向影响,对粮食平均生产成本具有显着负向影响,验证了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降本效应;四是财政土地治理投入对粮食质量威胁指数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即财政土地治理投入有助于改善粮食质量。五、比较借鉴美日印三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对美国、日本、印度财政支粮政策演进及现行政策进行梳理、比较后得到如下启示:一是保留对主粮的价格支持,但应逐步调整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二是实施“绿色补贴”项目,注重保护资源与环境;三是注重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四是加大对重点一般服务支持项目的供给;五是通过立法形式保障财政支粮政策顺利实施。六、提出完善中国粮食安全财政保障政策的对策建议。根据前文定性及定量研究结果,结合国际有益经验,提出如下对策建议:一是逐步推进价格支持政策调整转型。短期仍坚持并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但长期应逐步推进其向目标价格政策转型,实现“价补分离”,以减少对市场的扭曲,同时,还需注重粮食生产及流通信息平台建设,助力政策调整转型;二是系统优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包括调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深化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政策以及扶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三是强化实施财政一般服务支持政策。应加强财政对农业气象、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科技的扶持力度,通过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财政直接投资等形式支持粮食绿色清洁生产,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四是配套改善财政支粮资金供给及管理体系。通过构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统一的补贴资金供给机制,多举措科学管理财政支粮资金,并逐步完善财政支农立法体系,以释放财政保障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文可能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研究视角上,将粮食质量安全纳入研究范畴,对中国粮食安全形势及财政保障政策全貌进行系统描述、评析,克服以往仅从粮食供求视角或单一财政支粮政策视角进行的局部化研究中可能存在的不足;二是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多种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不同类型财政支粮政策的实施效果。在数量安全层面,实证检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财政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对粮食数量安全的影响;在质量安全层面,构建粮食质量安全的逆向衡量指标并对样本省份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测算,继而实证检验财政土地治理投入对粮食质量的影响。由此,以弥补既有成果中实证性成果相对不足的“短板”;三是在学科交叉上,文章实现农业基础学科、农业经济学与财政学的学科交叉,尤其在粮食质量安全层面,以农业科学相关原理服务于粮食质量安全指标的构建与财政保障政策效果的检验。本文的不足在于受数据可获性、新旧政策交替等因素的影响,实证章节仅选择三类财政保障政策中的四项具体政策进行代表性研究,且部分实证过程样本量略显偏少。未来将尝试采用问卷调研所得微观数据并结合新的实证分析方法对本文未涉及的其他具体财政支粮政策效果展开深入研究。
胡振通[2](2016)在《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草原占到中国国土总面积的40%以上,是中国面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草原具备生产生态双重属性,如何实现草原生态保护和促进牧民增收相结合是草原牧区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为了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确立了牧区发展实行“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的基本方针,从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目前中国最重要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在世界范围内,生态补偿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森林和流域,关于草原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非常少,而中国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在2011年之后才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研究还很不完善,既没有形成成熟的分析框架,也缺少对核心问题的深入分析。本研究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四个纯牧业旗县的三次实地调研,累计调查牧户795户,对中国的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系统研究,以期完善中国的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本研究首先系统地梳理了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在综述草原生态补偿现有研究基础上,提出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然后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基础,以草畜平衡、禁牧两种活动类型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草原生态补偿的基线、标准的估算、标准的差别化、条件性、后评估等核心问题。通过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线、标准的估算、标准的差别化研究发现:草场面积是影响牧户是否超载和超载程度的重要因素,中小牧户是草原超载的主体;草畜平衡奖励存在严重的减畜和补偿的不对等关系,预期能够实现的减畜比例仅为8.3%;草畜平衡奖励标准需要差别化,核心在于瞄准草原超载的主体,将超载程度纳入考虑因素。通过禁牧补助标准的估算、标准的差别化等研究发现:基于机会成本法估算的禁牧补助标准的平均值为8.21元/亩,比实际标准的平均值(5.92元/亩)高2.29元/亩;禁牧补助标准需要差别化,应该综合考虑机会成本、生态重要性等因素,其中草地生产力是核心考虑因素;禁牧草场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草场的生态属性和牧户的自愿性;在全禁牧类型中,有必要制定差别化的禁牧规定;禁牧政策需要谨慎处理,放缓禁牧速度。通过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研究发现:草原生态补偿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没有满足条件性,呈现出弱监管的特性,造成弱监管的根源在于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偏低、违约成本太低和实际监管概率偏低。草原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权的分配,以村级草管员为主体,以大学生村官草管员为补充是相对合理的选择。通过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研究发现:草原生态补偿实施以后,草原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超载过牧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的转变,样本调研旗县2011-2014年减畜任务达成比例为42%,减畜任务达成情况一般。平均每户理论收入影响为-8607元,草原生态补偿标准存在偏低,需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约35%,平均每户的实际收入影响为16686元,牧民没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完全的减畜。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满意度为57%,不同旗县之间存在差异。牧民对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满意度越高,并不意味着草原生态补偿的政策设计和执行就越好,政策满意度越高,实际收入影响正向越大,生态效果可能不佳。
王黎明[3](2016)在《车用替代燃料区域发展模式对中国碳排放强度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中国经济、能源、环境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背景下,能源消费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尤其是交通运输领域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对中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目标有重要影响。发展车用替代燃料的对于提高能源安全、大气污染治理和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意义。为促进车用替代燃料科学发展,本文依据各种替代燃料能源资源分布特征,同时结合技术、经济、政策等因素,提出了中国车用替代燃料区域发展模式,并预测了不同情景下发展车用替代能源对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的影响。本文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中国车用替代燃料发展现状进行总结,并对中国车用替代能源的资源特征进行研究,调查了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生物质能等资源的储量、分布以及生产利用状况,总结得出我国车用替代能源资源特征有:种类多、储量较大;分布不均,地区差异明显;开发利用程度参差不齐;能源转化效率普遍较低;新型替代能源产业化水平不高。再以这种差异化的资源特征为主要参考因素,同时结合技术现状、经济发展、经济与政策等因素,建立层次分析模型,得出中国车用替代燃料区域发展模式。第二个方面是对中国当前碳排放强度特点和碳排放强度发展趋势进行了分析。几年来中国碳排放强度呈波动下降趋势,与发达国家以及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差距不断缩小,但绝对数量依然较大,碳减排压力持续存在。建立碳排放综合指标分配模型,将中国203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分摊至各省,并建立替代燃料发展综合情景,预测在车用替代燃料综合发展情景下碳减排总量及对各省减排目标的影响。结果显示发展车用替代燃料将对中国道路交通领域碳减排贡献率达到百分之十左右,各省差异较为明显。
张磊[4](2014)在《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食品安全关系到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济有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至2013年的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都有部分内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但是,近年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断敲响着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各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经验表明,一个卓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虽然不是培育良好食品安全格局的充分条件,却是遏制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必要条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指出:“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严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法制、标准等方面存在缺陷,地方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现象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涉及监管体系、监管者与监管对象的关系、监管者彼此关系等多个方面。但是无论哪个方面,其背后的主导性影响力量是监管权的配置问题。对于这个重要议题的研究,国内学术界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从监管权配置的角度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探索。从这个意义而言,本研究一定程度上是一项新的探索和努力。因此,与大多数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角度不同,本文以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配置为切入点,尝试回答以下几个核心问题:(1)现阶段,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是如何配置的,配置的逻辑是什么?(2)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如何变迁,其变迁的规律是什么,哪些因素导致其变迁?(3)从监管权配置角度如何进一步完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本文围绕着研究的核心问题,采取的是静态的截面研究与动态的纵贯研究相结合的分析策略展开。第一部分,介绍研究背景,包括:监管权配置有关的相关理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构架,为后继研究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回答第一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如何配置,配置的逻辑是什么?此部分采用截面研究,选择了静态分析视角,分为两个观察维度,第一是横向维度,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外在表现,揭示其内在逻辑,介绍现阶段横向配置所面临的争议与挑战。第二个是纵向维度,分析了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外在表现,揭示其内在逻辑,介绍现阶段纵向配置所面临的争议与挑战。第三部分,主要回答第二个核心问题,即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如何变迁,变迁的规律是什么,哪些因素导致其变迁?这个部分采用纵贯研究,选择了动态视角。依据彼得·霍尔的政策范式变迁框架和其他相关理论,构建起一个观察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分析模型。通过分析模型考察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变迁与纵向变迁的进程,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变迁的规律进行解释和深化。第四部分,在前面基础之上,进行系统总结,回答第三个核心问题,从监管权配置角度就如何改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出政策建议,并对未来研究进行展望。通过研究,本文力求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并取得一些发现:(1)依据行政组织理论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横向配置分为“分部门型监管模式”、“分部门协调型监管模式”和“整合型监管模式”三种模式,前两者统称“分散监管模式”。根据这个划分,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标志整合型监管模式的形成。其逻辑是为了突破分散监管模式下各部门之间“集体行动的困境”。在这种困境中,当作为政府整体的监管目标或利益与拥有某环节监管权的部门目标或利益出现不相容的时候,各监管部门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的机会主义行为会极大削弱食品安全监管的整体效果。(2)依据行政组织理论将将食品安全监管权的纵向配置分为“中央一体垂直监管”、“中央派出垂直监管”、“协作化监管”、“省内垂直监管”和“属地监管”五类模式。根据这个划分,我国现阶段是“属地监管”模式,其逻辑基础是“层级代表”假定。按照此假定,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只是简单的“命令-服从关系”。由此,体现配置的不同功能,分别是:“分工效率论”、“压力型体制论”、“偏好与信息不完全论”、“降低政治风险论”。但现实中,属地监管效果并不理想,其原因在于“层级代表”假定已不符合实际。改革开放以来,地方利益结构分化进程大大加快。地方政府已演变成拥有相对独立的利益结构的行为主体,简单的“层级代表”的“命令-服从”关系已被利益主体自身利益目标函数主导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所替代,由此形成的“委托-代理难题”影响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效率,具体表现为:多层委托-代理导致监管激励不足;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监管中机会主义的形成;代理人双重角色干扰监管;代理人监管能力不平衡和面对跨区域食品问题的监管碎片化导致监管效果受影响。(3)将政策范式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政策源流理论等众多视角有机结合,形成观察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分析框架。此框架的结构由外至内,由具体配置、监管权属性、政策总体目标三层组成,其变迁的动力机制由议题流、政策流和政治流组成。依据此框架,描述了从1979年至今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表现,解释其变迁的内在机制。拓展了观察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视野。(4)本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是从“卫生监督”范式到“安全管理”范式的转移过程。在“卫生监督”范式中,食品问题是一种卫生问题,局限在消费环节;其监管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食品质量,防止食品污染;其视野仅涉及医学领域。在“安全管理”范式中,食品问题是一种安全问题,涉及食品产业链的全过程;其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背后蕴含的基本的价值观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人民政府的职责”。这种范式的视野为多学科综合,从医学问题升华为以“政府责任”为核心的政治性问题。在这两个范式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是从“安全管理”范式走向“安全治理”范式。在“安全治理”范式中,食品问题不仅是安全问题,更是一个治理问题,不仅是食品产业的问题,更涉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监管的总体目标是:不仅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注重在多元化监管主体、多样化监管手段、多渠道的合作与协调机制基础上进行的社会性治理;其学科视野注重多学科综合,多主体综合、多手段综合,多渠道综合,从政治问题升华为“社会治理”为核心的社会性问题。
陈超然[5](2013)在《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文中提出非法经营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但是短短十余年间,国家立法不断扩展非法经营罪的内涵,司法解释无节制地扩大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司法实践则进一步加重了非法经营罪扩张的趋势。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不断扩张引发了学界对此的关注与争论。本文结合司法实践,分析非法经营罪扩张的现状、原因、后果,研究如何对其进行合理限制,冀希望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相对合理的释法标准。本文共计20万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章。引言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并对论文核心词“扩张”进行界定,“扩张”是指对原有条文字面含义之外的内容的扩充,非法经营适用范围的扩张,包括刑事立法的扩张和刑事司法的扩张。第一章对非法经营罪的扩张历程进行分析。第一节介绍了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和创制原因,指出设立非法经营罪的初衷是为了解决投机倒把罪内容宽泛、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问题。第二节和第三节分别分析了非法经营罪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上的扩张。经过立法、司法不断的扩张之后,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表现出明显的扩张趋势,已经成为经济犯罪定罪的“万能”条款。第二章在对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和利弊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对非法经营罪的扩张需要受到合理限制的观点。刑事立法的本意,以及立法用语模糊性,决定了非法经营罪具有必然的扩张性,必要的扩张虽为社会发展所必需,但是立足于刑法人权保障机能和市场经济自由竞争属性的要求,这种扩张必须受到应有的限制,必须确定其扩张适用的标准,以确定其最大的边界。第三章提出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适用的基本标准在于界定非法经营罪的本质。通过对非法经营罪本质的学说的比较,作者认为将市场秩序作为非法经营罪本质,对解释非法经营罪不具有指导作用,并导致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应当是市场准入秩序,即政府对市场主体进入特定市场领域的规制形成的秩序。市场准入秩序在市场秩序中应当处于补充地位,因此,以市场准入秩序为法益的非法经营罪在整个经济犯罪也应当处于次要地位,不应成为经济犯罪的兜底罪名。非法经营罪在近期有存在的必要,不宜一废了之,而应当通过刑法解释方法对其构成要件明确化,达到限制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扩张的目标。随后的三章以非法经营罪本质为标准分别从不同方面对非法经营罪的扩张进行限制。第四章是从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条件——违反国家规定角度入手,第一节分析如何正确界定“国家规定”的外延。司法机关从“国家规定”的批准、授权、不抵触等方面扩张“国家规定”的适用范围,这种扩张不仅违反了立法法等规定,而且也不利于刑法的准确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合理界限应当以制定主体为标准。第二节明确“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作者立足于违法统一性与违法相对性的理论争议,从行政犯的双重违法性、行政法规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行政法规的修改等方面分析如何准确适用“国家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罪来说,绝不是一个形同虚设的规定,它可以通过让司法机关证明行为对“国家规定”的违反性,达到限制非法经营罪肆意扩张的目的。第五章从非法经营罪的基本条件——非法经营行为入手。“经营”这一概念在私法和公法上具有不同意义。根据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设置,非法经营行为并非包括所有的违反法律的经营行为,而是针对违反市场准入秩序,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在具体非法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上,都必须围绕非法经营行为的特定性来认定。第六章从非法经营罪的程度条件——“情节严重”入手。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思考,一方面是非法经营行为对法益侵害的程度的评价,另一方面是对非法经营行为应受刑罚惩罚性的评价,后者更为重要。我们应当从刑法的最后手段性考量“情节严重”,针对不同性质的行政许可,“情节严重”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贵州省人民政府[6](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认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白永利[7](2011)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经济迅速发展,产业支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开发利用对草原和荒漠的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着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对人文环境也有重要影响。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来审视,主要是侵犯少数人享有的文化权。在资源开发的各方参与者中,少数民族相对于国家和开发商是弱势群体,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研究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权和文化权问题,在国内现有的制度设计中主要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维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少数民族享有其发展权和文化权。本研究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是从生态补偿角度,通过补偿恢复生态环境来维护少数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从人权法角度研究资源开发对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国内现有资料中系统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文章较少,这部分将借助国际人权法的理论,突出开发与少数人权益的关系、保护机制和保障内容等。18世纪70年代,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的拉尔森和马扎斯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之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建立起矿区的补偿保证金制度,欧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森林建设补偿金制度,随后学者和机构开始研究生态补偿。其多采取跨学科研究,使用经济学和统计学分析等方法,研究较为深入。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出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文章有限,已有研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文章很少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权益保障。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不足,文章主要安排了五部分内容:第一章说明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现存的主要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样本,阐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需要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二章研究生态补偿概念、法律内涵、现有机制,明确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首先是辨识生态、环境与资源联系与区别,说明资源—环境有各种价值,为生态补偿提供理论基础;评述各学科学者提出具有代表性生态补偿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和内容;其次是运用国际人权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发展权、环境权等理论,分析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少数民族应有的权利和需要保障的利益,补充现有法学缺失的内容。第三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研究。总结中国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的历程;列举和比较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定内容及关系。梳理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具体规定,评价各个领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使用要素分析的方法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施研究。首先逐条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各种税费和中央与地方收益分成,归纳出属于民族地区的收益,分析这些收益是否可以用于生态补偿;寻找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各种税费收益中针对民族地区的特别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如何体现对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障或者对民族地区的照顾?其次是分析相关税费设置、分配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已经采取的各种措施中存在问题,总结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缺失和不足。第五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的一些设想。借鉴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国家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机制和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考察在资源开发中保障少数人权益的机构、途径和案例分析;研究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生态补偿立法必备要素,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要素以及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探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三个重要问题,少数民族参与决策的程度,民族地区行使自治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可行性和遇到的困难;整理少数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借鉴其积极因素指导建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本文试图从多个角度较为全面地提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法律体系的设想。
张庭瑞[8](2011)在《甘肃省发展燃料乙醇的非粮原料研究》文中指出随着甘肃省经济快速发展,能源消费已进入快速增长期。长期以煤、石油、天然气为主的能源消费给环境造成巨大破坏,解决能源消费与环境、经济的矛盾已成为重大课题。甘肃目前在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展利用上已走在全国乃至世界前列,新能源的发展利用,对于甘肃省调整能源结构、缓解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而非粮燃料乙醇产业的发展尚属初级阶段。因此,本课题的研究,对于甘肃省进一步发展新能源尤其是进一步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具有现实意义。论文首先通过阐述选题的背景意义以及对国内外非粮原料燃料乙醇产业发展研究情况的分析,结合同步糖化发酵原理及特点,指明了甘肃省研究发展非粮原料燃料乙醇的切入点。结合糖类原料、淀粉类原料和纤维素类原料的不同特点,广泛选取26种原料,分别进行了生物指标测定和乙醇得率研究。以26种原料相关指标测定结果为依据,选择了纤维素类原料中的玉米秸秆为代表性原料,以酵母接种量、纤维素酶量、发酵时间和发酵温度为因素,运用正交实验方法研究了不同水平对同步糖化发酵结果的影响。研究表明:酵母接种量15%(g/g)、纤维素酶量20FPU/g底物原料,发酵温度为36℃、发酵时间不多于96h,生产效果最好,可提高有效乙醇产率。根据实验,结合省情,通过对甘肃发展非粮原料燃料乙醇的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地对甘肃如何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从国家政策扶持、实施办法、支撑性政策、保障性措施和企业降低成本等5个方面,提出了一套符合实际、涉及面广、内容全面的产业发展建议,为甘肃省建立完善生物质能产业有关政策和方法提供了一定参考。通过研究可以论证:甘肃省拥有发展燃料乙醇产业的巨大资源潜力,而且还具有政策制度优先、企业单位重视、基础产业发展较早等特点,伴随着石油的不断枯竭和价格的不断上涨及我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甘肃省非粮原料燃料乙醇的资源利用和市场发展前景将更加美好,非粮原料燃料乙醇产业在甘肃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云南省人民政府[9](2006)在《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文中指出
李彦[10](2005)在《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定位于我国生态环境极为脆弱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的理论基础上,在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结合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退耕还林(草)的实践来验证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针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诸多现实问题,从不同的角度(如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的调整、退耕经济活动中的生态移民问题及如何完善政策法律保障机制等)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全面推进进行了探讨。本论文还从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有关的方面,如建立较为完备的相关政策保障机制,通过法制化的手段切实解决影响退耕还林(草)各项措施有效推进的阻碍因素,最终保证经济建设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论文研究目标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推进,逐步实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的最佳,将国家、地方和群众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促进退耕还林(草)可持续发展。 本论文在结构上共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论述了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小康的引路石。第二部分论述的是退耕还林(草)的理论基础,主要是从相关的经济学和法律基础的有关理论入手,对生态经济学与退耕还林(草)涉及到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退耕还林(草)实践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地区分布及特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地区生态资源状况等方面入手,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进行了总体分析,从各个层面上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了描述,以求能够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第四部分论述的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及其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关系问题,说明西部大开发不仅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创造了新的机遇、对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工程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还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有效保障。第五部分在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进行系统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建立退耕还林(草)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从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最早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和推进实践来说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整体推进状况。第七部分论述的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中的产权结构问题,并提出从法律上保障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的收益处置权。第八部分通过分析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进行生态移民工程的必要性及我国民族地区在生态移民方面的实践,说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和推进是解决目前我国民族地区所面临的生态和生存这一尖锐矛盾的有效途径。关键词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退耕还林(草),对策研究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陈粮及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陈粮及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内容、方法及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粮食的概念 |
二、粮食安全的内涵及衡量 |
三、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四、本文研究范畴界定 |
第二节 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粮食生产的基础产业理论 |
二、粮食产业的弱质性 |
三、粮食市场的蛛网模型 |
四、粮食安全的公共产品属性 |
五、粮食安全的正外部性 |
第三节 财政保障粮食安全的作用机理 |
一、价格支持政策的托市效应 |
二、挂钩直接补贴政策的传导机理 |
三、一般服务支持政策的影响机理 |
第二章 中国粮食安全形势的系统描述 |
第一节 中国粮食安全形势的总体判断 |
一、粮食安全形势当前整体良好但结构性矛盾凸显 |
二、粮食安全形势未来依就严峻 |
三、粮食安全形势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中国粮食数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
一、国内粮食生产现实约束显着 |
二、国外粮食进口风险性增强 |
三、粮食需求刚性增长 |
第三节 中国粮食质量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 |
一、粮食生产环节源头污染日益严重 |
二、粮食流通环节过程污染隐患凸显 |
三、粮食消费环节终端污染不容忽视 |
第三章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进及评价 |
第一节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演变过程 |
一、财政支粮政策的负向保护阶段(1950-1977) |
二、财政支粮政策的调整过渡阶段(1978-1993) |
三、财政支粮政策的推进完善阶段(1994-2003) |
四、财政支粮政策的全面转型阶段(2004至今) |
第二节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现行政策 |
一、价格支持政策 |
二、挂钩直接补贴政策 |
三、一般服务支持政策 |
第三节 现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政策的整体成效 |
一、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持续增长 |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着提升 |
三、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增强 |
第四节 现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财政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最低收购价政策扭曲市场,加重粮食结构性矛盾及财政负担 |
二、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补贴操作不尽合理 |
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执行偏离目标,政策效应弱化 |
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差异化不明显,补贴范围有待扩大 |
五、缺乏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及粮食加工环节的财政激励 |
六、财政重点一般服务支持政策未充分实施 |
七、主产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脱离,“粮财倒挂”现象显着 |
第四章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策效果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托市效应检验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方法与变量描述 |
三、实证过程及结果分析 |
第二节 粮食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影响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主产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测算 |
三、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对农业机械化水平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三节 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降本效应检验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增产效应检验 |
三、农业基础设施的粮食降本效应检验 |
第四节 财政土地治理投入对粮食质量的影响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粮食质量威胁指数指标体系构建与测算 |
三、财政土地治理对粮食质量影响的实证检验 |
第五章 财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国际比较及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一、美国财政支粮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美国现行财政支粮政策 |
三、美国财政支粮政策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日本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一、日本财政支粮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日本现行财政支粮政策 |
三、日本财政支粮政策的基本特征 |
第三节 印度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 |
一、印度财政支粮政策的演进历程 |
二、印度现行财政支粮政策 |
三、印度财政支粮政策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美、日、印财政支粮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
一、保留对主粮的价格支持,但应逐步调整以减少市场扭曲 |
二、实施“绿色补贴”项目,注重保护资源与环境 |
三、注重对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财政扶持 |
四、加大对重点一般服务支持项目的供给 |
五、通过立法形式保障财政支粮政策顺利实施 |
第六章 完善中国粮食安全财政保障政策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逐步推进价格支持政策调整转型 |
一、短期仍坚持并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
二、长期逐步向目标价格政策转型,实现“价补分离” |
三、注重粮食生产及流通信息平台建设,助力政策调整转型 |
第二节 系统优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 |
一、调整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升粮食综合机械化水平 |
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鼓励“藏粮于地”和适度规模经营 |
三、健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减轻粮农风险性损失 |
四、深化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等政策,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五、整合优化挂钩直接补贴政策,扶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发展 |
第三节 强化实施财政一般服务支持政策 |
一、加强对农业气象、水利设施、农业科技等的财政扶持 |
二、支持粮食绿色清洁生产,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
三、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注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第四节 配套改善财政支粮资金供给及管理体系 |
一、构建粮食安全责任与成本相统一的补贴资金供给机制 |
二、科学管理财政支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三、完善财政支农立法体系,保障政策运行规范性稳定性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区域和数据来源 |
1.5 本文的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进展 |
2.1 生态补偿和环境服务付费(PES) |
2.1.1 环境服务付费(PES)的概念 |
2.1.2 生态补偿的概念 |
2.1.3 生态补偿与PES的比较 |
2.1.4 生态补偿:近十年的快速发展 |
2.2 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国内外研究综述 |
2.2.1 生态补偿的主体:卖方、买方 |
2.2.2 生态补偿的客体:活动类型、环境服务 |
2.2.3 生态补偿的标准:核算方法、差别化 |
2.2.4 生态补偿的条件性 |
2.2.5 生态补偿的效率:基线、额外性、瞄准 |
2.2.6 生态补偿和缓减贫困 |
2.2.7 评述小结 |
2.3 草原生态补偿相关研究综述 |
2.3.1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
2.3.2 超载过牧和草畜平衡 |
2.3.3 禁牧 |
2.3.4 草原生态补偿的标准 |
2.3.5 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 |
2.3.6 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 |
2.3.7 评述小结 |
第三章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 |
3.1 中国草原生态补偿项目和实施概述 |
3.1.1 退牧还草工程 |
3.1.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
3.2 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的分析框架 |
3.2.1 草原生态补偿的主体 |
3.2.2 草原生态补偿的客体 |
3.2.3 草原生态补偿的基线 |
3.2.4 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的估算 |
3.2.5 草原生态补偿标准的差别化 |
3.2.6 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 |
3.2.7 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 |
3.2.8 小结 |
第四章 草原生态补偿:超载过牧和草畜平衡奖励 |
4.1 草畜平衡奖励的基线:草原超载过牧的牧户异质性研究 |
4.1.1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4.1.2 数据来源和描述性统计 |
4.1.3 模型选择和估计结果 |
4.1.4 小结 |
4.2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的估算:基于机会成本法的减畜和补偿的对等关系研究 |
4.2.1 理论分析框架 |
4.2.2 数据来源 |
4.2.3 实证分析结果 |
4.2.4 进一步地探讨 |
4.2.5 小结 |
4.3 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的差别化:基于机会成本的异质性 |
4.3.1 内涵辨析 |
4.3.2 差别化实施现状 |
4.3.3 差别化和依据 |
4.3.4 小结 |
第五章 草原生态补偿:禁牧和禁牧补助 |
5.1 禁牧补助标准的估算:基于机会成本法 |
5.1.1 估算方法 |
5.1.2 数据来源 |
5.1.3 估算结果 |
5.1.4 小结 |
5.2 禁牧补助标准的差别化:基于机会成本和环境服务的异质性 |
5.2.1 内涵辨析 |
5.2.2 差别化实施现状 |
5.2.3 差别化和依据 |
5.2.4 小结 |
5.3 禁牧政策实施中的一些关键问题 |
5.3.1 研究区域 |
5.3.2 禁牧的瞄准:禁牧草场的选择 |
5.3.3 禁牧活动类型的创新:禁牧规定的差别化 |
5.3.4 禁牧补助的条件性和禁牧监管成本的降低 |
5.3.5 禁牧不禁养的适用性 |
5.3.6 牧户转产和进城的可行性 |
5.3.7 小结 |
第六章 草原生态补偿的条件性:监督管理 |
6.1 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
6.1.1 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书制度 |
6.1.2 各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制度 |
6.1.3 草原管护员制度 |
6.1.4 社会监督制度 |
6.1.5 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
6.2 弱监管下的博弈分析 |
6.2.1 草原生态补偿的监督博弈 |
6.2.2 弱监管的提出 |
6.2.3 弱监管的表现 |
6.2.4 弱监管的根源 |
6.2.5 草原生态补偿的动态博弈 |
6.2.6 小结 |
第七章 草原生态补偿的后评估:生态绩效、收入影响和政策满意度 |
7.1 评估思路 |
7.2 数据来源 |
7.3 生态绩效 |
7.3.1 草原生态恢复状况 |
7.3.2 减畜任务达成情况 |
7.4 收入影响 |
7.5 政策满意度 |
7.6 政策满意度和收入影响的相关关系 |
7.6.1 研究假设 |
7.6.2 模型建立 |
7.6.3 模型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
7.6.4 估计结果 |
7.7 辨析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
7.8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草原畜牧业术语和统计口径 |
附录二 甘肃省天祝县草原生态补偿调查问卷 |
附录三 内蒙古草原生态补偿调查问卷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车用替代燃料区域发展模式对中国碳排放强度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能源部门面临巨大挑战 |
1.1.2 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增加 |
1.1.3 发展低碳能源技术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有效手段 |
1.2 车用替代燃料发展现状 |
1.2.1 替代燃料介绍 |
1.2.2 发展现状 |
1.2.3 产业政策 |
1.3 碳排放强度与相关研究 |
1.3.1 碳排放强度研究 |
1.3.2 中国碳排放强度总体状况 |
1.3.3 中国碳排放强度的国际比较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4.1 研究意义 |
1.4.2 研究内容 |
第二章 方法与模型介绍 |
2.1 碳排放量的计算 |
2.2 碳排放强度的计算 |
2.3 碳排放下降潜力分析 |
2.4 地区碳排放承诺额度分配模型 |
2.4.1 相关研究 |
2.4.2 分配原则 |
2.4.3 综合指标分配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车用替代燃料发展模式 |
3.1 替代燃料资源区域特征与供应潜力分析 |
3.1.1 天然气 |
3.1.2 生物液体燃料 |
3.1.3 煤基燃料 |
3.2 替代燃料路线选择 |
3.2.1 层次分析法介绍 |
3.2.2 层次结构模型 |
3.2.3 评估因子介绍 |
3.2.4 构造判断矩阵和一致性检验 |
3.2.5 权重计算 |
3.3 结果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车用替代燃料情景分析 |
4.1 情景设置 |
4.1.1 基准情景假设 |
4.1.2 参考情景 |
4.2 情景分析 |
4.2.1 天然气情景 |
4.2.2 生物液体燃料情景 |
4.2.3 煤基液体燃料情景 |
4.3 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车用替代燃料发展情景下碳排放分析 |
5.1 区域碳排放强度 |
5.1.1 区域碳排放强度计算 |
5.1.2 碳排放强度差异分析 |
5.2 交通运输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
5.2.1 碳排放政策及目标分析 |
5.2.2 地区碳减排承诺额度分配 |
5.2.3 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量 |
5.3 考虑煤电联产等技术的碳排放 |
5.4 理想情景下对“2030 年碳减排目标”的影响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6.1 主要研究内容与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学术成果 |
(4)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核心问题与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食品安全 |
1.2.2 监管 |
1.2.3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 |
1.3 文献综述 |
1.3.1 食品安全监管研究评述 |
1.3.2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研究评述 |
1.3.3 简要评论 |
1.4 研究方法与文章结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分析框架与文章结构 |
1.4.3 创新之处 |
第2章 监管权与监管权的配置 |
2.1 监管权溯源 |
2.1.1 监管权的内涵 |
2.1.2 监管权的类型 |
2.1.3 监管权的特征 |
2.2 监管权的相关理论 |
2.2.1 监管权的合法性基础:公共利益视角 |
2.2.2 对监管权控制的依据:利益集团视角 |
2.2.3 对监管权理解的拓展:制度主义视角 |
2.2.4 监管权研究的新焦点:社会性监管视角 |
2.2.5 简要评论 |
2.3 监管权配置的理据 |
2.3.1 监管权配置的原则 |
2.3.2 监管权配置的依据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食品安全问题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构架 |
3.1 食品安全问题的缘起 |
3.1.1 食品安全问题的成因 |
3.1.2 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性质 |
3.2 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表现 |
3.2.1 改革开放前的食品安全问题 |
3.2.2 改革开放后的食品安全问题 |
3.3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构架 |
3.3.1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3.3.2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
3.3.3 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体系 |
3.3.4 食品安全监管安全标准体系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的横向配置:从分散模式到整合模式 |
4.1 行政学理论中的监管权横向配置 |
4.1.1 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必要性 |
4.1.2 监管权横向配置的类型 |
4.1.3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一般模式 |
4.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形式 |
4.2.1 作为食品安全监管权整合形式的大部制 |
4.2.2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的内容 |
4.2.3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的主要职能 |
4.2.4 食品安全监管大部制的机构设置 |
4.3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逻辑与争议 |
4.3.1 监管权横向配置整合模式的形成基础:分散型监管的悖论 |
4.3.2 监管权横向配置整合模式的逻辑:突破集体行动的困境 |
4.3.3 监管权横向配置整合模式的争议:挑战与磨合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的纵向配置:垂直管理还是属地监管 |
5.1 行政学理论中的监管权纵向配置 |
5.1.1 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必要性 |
5.1.2 监管权纵向配置的类型 |
5.1.3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一般模式 |
5.2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形式 |
5.2.1 属地化监管与地方政府职能 |
5.2.2 属地化监管与地方政府责任 |
5.2.3 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的内容 |
5.2.4 食品安全属地化监管的机构设置 |
5.3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逻辑与争议 |
5.3.1 监管权纵向配置属地化模式的逻辑:层级代表关系 |
5.3.2 监管权纵向配置属地化模式的困境:委托代理难题 |
5.3.3 监管权纵向配置属地化模式的争议:维持或转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卫生监督范式到安全管理范式 |
6.1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的基本机制 |
6.1.1 政策范式变迁与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 |
6.1.2 政策范式变迁的动力机制 |
6.1.3 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变迁分析模型 |
6.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变迁过程 |
6.2.1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卫生监督”范式(1979-2004) |
6.2.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配置的“安全管理”范式(2004至今) |
6.3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变迁过程 |
6.3.1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卫生监督”范式(1979-2004) |
6.3.2 食品安全监管权纵向配置的“安全管理”范式(2004至今) |
6.4 解释与评论 |
6.4.1 对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结构与变迁的解释 |
6.4.2 食品安全监管权横向与纵向配置变迁的比较 |
6.4.3 局限性与简单评论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政策建议与研究总结 |
7.1 政策建议 |
7.1.1 具体配置:构建高效合理的机制 |
7.1.2 监管权属性定位:保持独立性与可控性的平衡 |
7.1.3 监管总体目标:实现“食品安全管理”向“食品安全治理”转型 |
7.2 研究总结与未来展望 |
7.2.1 研究回顾与主要发现 |
7.2.2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非法经营罪的扩张历程分析 |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及创制原因 |
一、 立法上投机倒把罪罪名的取消及内容分解 |
二、 非法经营罪的设置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内容的扩张 |
一、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上的第一次扩张 |
二、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上的第二次扩张 |
三、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上的第三次扩张 |
四、 非法经营罪刑事立法扩张的特点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在刑事司法上的扩张 |
一、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解释中的扩张 |
二、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扩张 |
三、 非法经营罪在司法中扩张的特点 |
第二章 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与后果 |
第一节 关于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学术争论 |
一、 “肯定说”与“否定说” |
二、 “扩张说”与“限制说”、“修改说”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原因分析 |
一、 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扩张非法经营罪的理由归纳 |
二、 学界对非法经营罪扩张原因的论证 |
三、 非法经营罪扩张原因的综合分析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后果分析 |
一、 非法经营罪扩张之益处 |
二、 非法经营罪扩张之弊端 |
三、 非法经常罪扩张的利弊权衡及取舍 |
第三章 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适用的基本标准 |
第一节 学界对非法经营罪本质的探讨 |
一、 市场秩序说 |
二、 市场经营和管理秩序说 |
三、 市场准入秩序说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本质的界定 |
一、 市场秩序属于刑法保护的法益 |
二、 市场秩序不应当是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法益 |
三、 市场准入秩序是非法经营罪侵犯的法益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本质的进一步解读 |
一、 市场准入秩序的内涵 |
二、 国家建立市场准入秩序的合理性及缺陷 |
三、 刑法介入保护市场准入秩序的正当性 |
四、 市场准入秩序的合理确定及其对非法经营罪的影响 |
第四章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切入点之一:“违反国家规定”的解释 |
第一节 “国家规定”的外延 |
一、 “国家规定”的外延与非法经营罪的扩张 |
二、 “国家规定”外延的扩张界限 |
三、 最高司法机关对待“国家规定”外延扩张的立场 |
第二节 “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 |
一、 “违反国家规定”的内涵与非法经营罪扩张 |
二、 “违反国家规定”背后的理论争议:违法的统一性与相对性 |
三、 “违反国家规定”内涵的界定 |
第五章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切入点之二: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 |
第一节 “经营”概念的法学解读 |
一、 民商法中“经营” |
二、 公法中的“经营” |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中“经营”的内涵 |
一、 非法经营罪中非法经营行为的含义 |
二、 非法经营行为与合法经营行为的界限 |
三、 非法经营行为与一般违反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经营行为的界限 |
第三节 具体非法经营行为的界定 |
一、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
二、 买卖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
三、 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
四、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
第四节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问题 |
一、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现象 |
二、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成因 |
三、 非法经营罪的竞合认定 |
第六章 合理限制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切入点之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标准 |
第一节 “情节严重”与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关系 |
一、 对于情节犯的不同认识 |
二、 情节犯的设置与非法经营罪扩张的关系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对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
一、 数额标准 |
二、 后果标准 |
三、 以数额为基础的综合标准 |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标准的应然性分析 |
一、 学理上对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
二、 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和“扰乱市场秩序”的关系 |
三、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第一个层次:法益侵害程度 |
四、 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第二个层次:应受刑罚惩罚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件 |
(7)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问题提出:直面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概况 |
二、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问题--以乌拉盖湿地为例 |
三、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产生的生态问题 |
四、内蒙古模式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相关问题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及内容 |
一、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 |
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内容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环境权理论 |
四、环境正义理论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现行法律规定评析 |
第一节 我国生态补偿的历史和现状 |
一、我国生态补偿发展概况 |
二、生态补偿的地方实践 |
第二节 不同领域生态补偿法律规定 |
一、各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 |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中生态补偿相关条款梳理 |
第三节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内容 |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二、规章的相关规定 |
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第四节 各领域生态补偿的评价 |
一、目前生态补偿制度问题 |
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面的缺失 |
第四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施状况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分析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的收益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权益规定 |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政府开展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存在问题--鄂尔多斯市为例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收益与分配中存在问题 |
三、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构想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一、美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二、德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三、英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四、加拿大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五、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第二节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补偿中制度的启示 |
一、国家法保护机制 |
二、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中少数人权利保护机制 |
第三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对策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 |
二、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四、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博士论文 |
四、英文类 |
附录 |
附件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8)甘肃省发展燃料乙醇的非粮原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文摘 |
ABSTRACT |
缩略语简表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2.1 文献分析和调查研究相结合 |
1.2.2 广泛测定与特定实验相结合 |
1.2.3 理论探讨与实际验证相结合 |
1.2.4 多学科融合研究 |
1.3 主要内容 |
1.4 课题创新点和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2.1 燃料乙醇及其工业发展前景 |
2.1.1 燃料乙醇 |
2.1.2 发展燃料乙醇的相对优势 |
2.1.3 燃料乙醇工业发展前景 |
2.2 国际燃料乙醇发展现状 |
2.2.1 美洲 |
2.2.2 欧盟 |
2.2.3 亚洲 |
2.3 我国燃料乙醇发展研究进展 |
2.4 非粮原料乙醇发展现状 |
2.4.1 非粮原料主要分布 |
2.4.2 我国非粮燃料乙醇发展现状 |
2.4.3 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优点 |
2.5 同步糖化发酵 |
2.5.1 同步糖化发酵法发展现状 |
2.5.2 同步糖化发酵原理 |
2.5.3 同步糖化发酵工艺的特点 |
2.5.4 同步糖化发酵的影响因素 |
2.5.5 生料发酵 |
第3章 非粮原料同步糖化发酵乙醇研究 |
3.1 实验思路 |
3.1.1 糖类生物质原料生产乙醇 |
3.1.2 淀粉类生物质原料乙醇发酵 |
3.1.3 纤维素类生物质原料生产乙醇 |
3.2 实验材料 |
3.2.1 菌种及酶 |
3.2.2 培养基 |
3.2.3 实验试剂 |
3.2.4 主要设备 |
3.2.5 实验原料 |
3.3 实验步骤 |
3.3.1 预处理 |
3.3.2 实验步骤 |
3.4 分析方法 |
3.4.1 质量的测定 |
3.4.2 水分的测定 |
3.4.3 灰分的测定 |
3.4.4 pH 值测定 |
3.4.5 还原糖和总糖含量的测定 |
3.4.6 纤维素、半纤维素和木质素含量的测定 |
3.5 结果与讨论 |
3.5.1 结果 |
3.5.2 讨论 |
3.6 结论 |
第4章 玉米秸秆同步糖化发酵乙醇条件的研究 |
4.1 实验思路 |
4.2 实验材料 |
4.2.1 实验原料 |
4.2.2 菌种及酶 |
4.2.3 培养基 |
4.2.4 实验试剂 |
4.2.5 主要设备 |
4.3 实验步骤 |
4.3.1 预处理 |
4.3.2 实验方法 |
4.3.3 正交实验的设计 |
4.4 结果与分析 |
4.5 讨论与结论 |
4.5.1 讨论 |
4.5.2 结论 |
第5章 甘肃省发展非粮原料生产燃料乙醇可行性分析及发展建议 |
5.1 可行性分析 |
5.1.1 自然环境 |
5.1.2 原料情况及发展优势 |
5.2 发展建议 |
5.2.1 国家扶持政策. |
5.2.2 甘肃省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实施办法 |
5.2.3 甘肃省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支撑性政策 |
5.2.4 甘肃省加快发展生物质能产业的保障性措施 |
5.2.5 企业降低成本方面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10)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论 |
第一章 退耕还林(草)政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退耕还林(草)的基础理论体系 |
一、恢复生态学的定义及研究范围 |
二、退耕还林(草)与恢复生态学 |
第二节 退耕还林(草)的经济学理论 |
一、生态经济学的一般理论 |
二、生态经济学的主要代表及其理论发展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的法制基础理论 |
一、环境法与环境法学 |
二、我国的生态经济法规体系 |
第二章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现状与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
第一节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现状 |
一、水土流失严重 |
二、森林、草场破坏严重 |
三、水资源不足 |
四、土地沙化问题严重 |
五、生物的多样性遭到严重破坏 |
第二节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
一、经济基础薄弱 |
二、贫困问题十分突出 |
三、基础设施滞后 |
四、产业产品结构单一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草)战略是改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基本方略 |
一、退耕还林(草)是我国民族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中心 |
二、退耕还林、还草决策是改善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
三、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的实施是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三章 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实施及推进 |
第一节 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作的进展 |
一、退耕还林(草)的起步阶段(1949——1957年) |
二、退耕还林(草)的停滞阶段(1958——1977年) |
三、退耕还林(草)的复苏阶段(1978——1982年) |
四、退耕还林(草)的稳步发展阶段(1982——1997年) |
五、退耕还林(草)的调整和试点阶段(1998——2001年) |
六、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全面启动和建设阶段(2002年至今) |
第二节 国家关于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布局 |
一、我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工程建设阶段和任务 |
二、我国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
第四章 西部大开发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 |
第一节 西部大开发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 |
一、西部大开发的实质是民族地区的大开发 |
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在发展方向上具有一致性 |
三、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在发展战略上具有一致性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战略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提供了良好契机 |
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在退耕还林(草)中实现环境创新提供了条件 |
二、西部大开发中形成的系统化政策体系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制度创新提供了条件 |
第三节 退耕还林、还草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内容 |
一、生态环境建设是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切入点 |
二、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根本保证 |
第五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是一项系统工程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定位与战略执行 |
二、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中相关政策措施的系统性实施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与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系统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过程是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 |
二、在推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的过程种建立适当的生态补偿制度 |
第六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 |
第一节 退耕还林(草)工程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施与推进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 |
二、内蒙古退耕还林(草)生态建设工程实践分析——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的退耕还林(草)实践为例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推进实践中必须保持工程实施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
一、在推进退耕还林(草)的过程中要处理好退耕与还林(草)的关系 |
二、要不断完善退耕还林(草)中的政策保障机制 |
第七章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与产权结构调整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调整产权结构的必要性 |
一、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适当地调整产权结构有利于激发退耕地区退耕农牧民的积极性 |
二、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适当地调整产权结构有利于激活其他市场主体参与退耕还林(草)实践的主动性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产权结构调整的目标定位 |
一、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退耕还林(草)中调整产权结构的目标定位 |
二、切实保障各个退耕主体的利益是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关键 |
第三节 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中的法律保障 |
一、加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立法、保障退耕还林(草)中产权结构调整的有效性 |
二、切实加强退耕还林(草)的法律保障 |
第四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产权结构调整与退耕农牧民的收益处置权 |
一、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对产权结构进行调整是保障退耕农牧民收益处置权的基本前提 |
二、《退耕还林条例》与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的退耕权益界定 |
三、切实保障农牧民对退耕还林、还草的收益处置权的对策建议 |
第八章 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
第一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必然性 |
一、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推进退耕还林(草)的需要 |
二、实施生态移民工程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农牧民脱贫致富的良好途径 |
第二节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退耕还林(草)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移民工程的实施 |
一、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的生态移民的概念及实施条件的界定 |
二、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生态移民的安置 |
三、对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中实施生态移民工程的对策建议 |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陈粮及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粮食安全的财政保障政策研究[D]. 赵和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2]中国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基于内蒙甘肃两省(区)的实证研究[D]. 胡振通. 中国农业大学, 2016(08)
- [3]车用替代燃料区域发展模式对中国碳排放强度影响研究[D]. 王黎明.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1)
- [4]中国食品安全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张磊. 复旦大学, 2014(01)
- [5]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的扩张及其限制研究[D]. 陈超然. 上海交通大学, 2013(04)
- [6]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7]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D]. 白永利.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8]甘肃省发展燃料乙醇的非粮原料研究[D]. 张庭瑞. 兰州理工大学, 2011(09)
- [9]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J].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政报, 2006(21)
- [10]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草)实践及对策研究[D]. 李彦.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