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确区别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违法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朱福惠[1](2021)在《《政务处分法》上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形成机理与衔接适用》文中指出《政务处分法》是政务处分制度的具体化,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政务处分活动,充分发挥监察专责监督与其他国家机关、单位主体监督两个积极性。为此,该法将法定的纪律处分区分为政务处分和处分两种,监察委员会对违法公职人员适用政务处分,而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公职人员适用的纪律处分统称为处分,从而形成监察委员会与任免机关、单位的纪律处分双轨制。通过分析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内涵,认为政务处分与处分的性质和处罚程度相同以及处分的不可替代性是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形成机理。在此基础上,探讨政务处分与处分衔接适用的三要素并且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处分的规定,使二者的衔接适用协调一致。
魏文丽[2](2021)在《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文中认为法律素养,具体指人们所具备的认知和运用法律的能力,是每个合格公民所需具备的素质。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原则的贯彻,公民法律素养的重要性亦被上升至新的历史高度,做好中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工作是顺势而为。因此,对中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进行深度分析,发现中职法律课程中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对应的解决对策,其意义深远。本文笔者以学生法律素养为教学目标导向,主要针对中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缺失及中职法律课程培养方法的研究,通过问卷调查、个人访谈,了解、分析中职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中职法律课程培养现状,通过对中职学校法律课程设置、内容、教学方法及方式等情况归纳总结,分析中职法律课程法律素养的培养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学校作为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阵地,应当优化学校法律课程教学,多管齐下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素养。整篇论文分成五大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涵盖研究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时代背景、目的、意义及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包括法律素养释义、中职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养以及简明扼要的分析了中职法律课程与中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的内在关联;第三部分,采用问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对笔者所在地级市内的五所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养及其培养现状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数据整理分析后进行总结;第四部分,在前一部分的基础上,对中职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简明扼要的分析后,查阅相关文献材料及案例对现阶段我国中职法律课程法律素养现状的成因进行分析总结;第五部分,本着发现问题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问题,笔者借鉴前人的研究理论,结合自身的工作学习经历,探究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优化途径。
郑天娇子[3](2021)在《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中的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新课程标准全面推进,在最新颁布的课程标准中教育部对中职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出了新的发展要求,并且将原先的“德育”课程名称调整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是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思想政治”中学生能够较为全面地接触到法律知识的课程。新课程标准要求中职教师在教学中彰显职业教育特色,注重教学内容与社会、职业生活之间的联系,通过相关情境来突显实践取向,这一要求的提出与案例教学法不谋而合。虽然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中案例教学法频繁地被使用,但是应用的效果往往差强人意,因此,案例教学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中的应用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首先采用文献研究法搜集资料,在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过程中发现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中应用研究较少,从而提出问题并确定研究内容,并且查阅文献丰富案例教学法的概念,以范例教学理论、学习迁移理论、建构主义理论作为全文的理论支撑。其次,案例教学法能够与新课程改革相适应、与课程特点相契合、与学生的认知发展相符合,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的应用中有一定的必然性,表明本文的研究是有价值的。再次,通过问卷调查与教育实验相结合的实证方法,通过对调查结果的数据分析,从而发现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有:案例选择内容不当、案例呈现方式单一、案例分析角度呆板,并且对问题的成因进行剖析。最后,对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优化方案。在选择案例方面,针对案例选择内容不当的问题,提出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提高中职案例资源库入库标准等策略。在案例呈现方面,针对案例呈现方式单一的问题,提出增强教师专业能力、转变传统教学理念等方案。在案例分析方面,针对案例分析角度呆板的问题,提出倡导做反思性教师,丰富案例本身等措施。
马欣[4](2021)在《基于建构主义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中等职业教育新课程标准的颁布,中职法律课教学活动逐渐引起了广大中职教育学者的关注。中职法律课与中职德育课紧密联系在一起,承担着思想政治教育、树立中职学生在专业技能活动中的法治纪律观念、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线遵纪守法建设者的重任。实践表明,旧课程标准指导下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已经展现出种种问题,不足以指导当代中职法律课的实践活动。基于此,教育部在2020年颁布了新的课程标准。中职法律课新课标的相关内容体现出建构主义的色彩。建构主义认为法律知识是客观存在的,中职学生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是在已有法律知识经验的基础上建构新的法律知识。由于中职学生法律知识背景的不同,因此所建构的法律知识也不相同。基于建构主义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最重要的是发挥中职学生在中职法律课中的建构性,促进中职学生主动地完成对法律课知识、核心素养的建构。本文中所提到的教学设计主要是指在中职法律课堂上的教学设计,通过对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剖析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基于建构主义对中职法律课的教学设计提出对策与建议。本文主要阐述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在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建构主义指导下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为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界定及现状调查分析。该部分首先对中职法律课从课程性质、课程设置、总体目标及主要任务方面对其进行界定,又将教学设计和中职法律课两者结合,对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下了定义,在此基础上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对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现状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建构主义指导下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教学思想、教学模式及方法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做了概述,并阐述了用建构主义指导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理由。第四部分是基于建构主义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探讨,首先提出了建构主义下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原则,在此基础上针对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分别从中职法律课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环境、课后总结、教学评价六个部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文的研究顺应了中职法律课新课程改革的需要,针对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中的问题,提出了建构主义指导下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对策和建议,希望给一线的中职法律课教师提供参考,从而促进中职学生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的建构,实现中职学生的全面发展。
艾野[5](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指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管淑慧[6](2021)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文中指出当前,许多国有企业都建立了包含内部审计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但是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国家相关政策下,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面临着升级的挑战。文章分析了当前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国有企业应当改善内部审计形象、细化职能定位、注重内外部风险的管控、建立新型增值型内部审计体系,以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效益。
张齐[7](2021)在《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教师惩戒权始终是教育实践中一个引起热议的话题。连年,不断有报道因教师惩戒过度或态度消极、坐视不管所致学生伤害事故,因此落实教师的惩戒权,厘清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是大势所趋。近年来,我国也陆续出台一些新的规则如:《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该文件与我国依法治教的宗旨相贴合,以文件的形式首次对教育惩戒权利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准确的定义,文件明确了中小学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实施教育惩戒时需要注意的要求、惩戒的方式方法、惩戒适用范围等问题,对于中小学教师更好的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障与规范作用。但随着赏识教育与激励教育逐渐步入眼帘,加之不断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规定禁止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奖惩矛盾之中,教师如何管教学生陷入一种困境。法律禁止,社会各方人士也对惩戒教育的话题越来越关注。于是,出现了两种极端的态度:其一我们仍能看到部分老师忽视法律规则的限制,继续我行我素,针对不同学生不同违纪行为选择程度不一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其二是有部分教师刻意躲避“罚”这个话题,看到学生不良行为坐视不救,针对违纪的学生采取了一种消极不作为的处理态度,不敢对学生高声说话、指斥更别提是进行实质性的惩罚。这就会使得那些出现这类问题的学生更横行霸道、无法无天,严重还会造成校园暴力,扰乱课堂教学秩序和学校校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这两个情况虽然截然不同,但都威胁到了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本文基于现实的困惑,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做了一个合理的划分:第一,教师合理合法使用惩戒权,第二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过度行为:体罚和变相体罚,第三,教师惩戒权行使的消极行为:不作为情况。通过案例分析,总结教师在行使惩戒权的过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多角度提出对应的合理建议。但重点放在法律方面,加强法律建设,以期能推进我国教师惩戒权法律的完整性。为教师使用惩戒权提供大力法律支持,同时更好地引导学生学会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进而真正落实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惠晓[8](2020)在《实践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程的运用研究 ——以某地几所中职学校为例》文中提出近些年来,职业教育的地位不断提升,中等职业教育也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综合素质高、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的技能型人才不断涌入社会。德育课是中职学校的公共必修课程,而法律课程教学又是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法律课程是中职学生进行法律教育的主战场,承担着树立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的重要作用,促使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法律课程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实践教学作为中职法律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对学生产生吸引力和挑战性,提高教学的实效性。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实践教学不断被提及,纳入课程规划。就现状而言,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活动已初具成效,对实践教学法的研究也有所突破,得到部分教师和学生的肯定和支持,但在实践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面仍缺乏深入研究,导致有时教学效果达不到预期目的,法律教学活动中仍存在“重理论教学、忽实践教学”的现象。因此,积极探索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的运用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职业道德与法律》是中职学生一门重要的法律课程,法律基础知识主要在该书中讲授,其课程效果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本文结合新课程改革要求,坚持以树立学生法治信仰为根本,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对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的运用进行研究和探讨。文章开头重点论述了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的概念、意义和原则。接着选取了部分中职教师和学生作为研究对象,并针对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和分析。以此为基础,本文多角度分析了目前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中面临的诸多困境,如实践教学法体系性不强、实践教学师资力量弱、实践教学法评价体系不科学以及实践课程资源匮乏等。接下来,针对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面临的困境进行了路径探索,提出了开展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的改善对策,具体包括明确教学目标定位、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开展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法形式等。本文简要列举了8种实践教学法运用形式,如翻转课堂、课堂讨论、模拟法庭和案例教学等等,结合疫情期间注重线上学习的特点,加以分析在教学中是如何具体运用的,以及它的运用会产生怎么样的效果。此外,我们还要不断摸索、创新和总结新的实践教学法运用形式,满足教学现状需求。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的研究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效果不可能立竿见影,需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
王巧慧[9](2020)在《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学校培养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十九大以来,国家进一步印发了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在本世纪的第二个十年,中国已建立并运行了世界上最大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体系。中职学校因其主体的特殊性,学校所培养的中职学生在短暂的专业学习后,很大一部分会直接进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而法制化大背景下,中职学生不仅要具有专业技能,也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能运用法律保障和维护自己的权利。中职学校作为中职学生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在进行文化技能培训的同时,对中职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的培养也就更具有优势和有效性。本文以中职学生为研究对象,以中职学生法律意识为研究主题,从中职学校的层面结合当下最新的政策要求来探索中职学校这条切实可行且高效的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路径。中职学校要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就必须从培养中职学生的规则意识、维权意识和守法意识着手,并从各个角度展开分析和论证。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和系统分析法,经过分析调研,总结出来我国中职学校在培养中职学生法律意识中已经采取过以下措施,分别是:制定各类约束性规章制度;探索依法治校;开展校园法律教育。这些措施的实施为中职学校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但是根据调研情况来看,中职学校在对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上仍旧存在以下几点不足: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认同度低;法治化管理有待加强;学校的法律教育体系针对性差;法律教学方法单调;个别教师不能依法执教。本文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首先是绪论部分,详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第一章是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概念阐述和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第二章是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的学校问题探究,通过调研结果分析了中职学校在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过程中已有的经验和尚存的问题,从中职学校的法制工作现状,法律教育现状,教师师资建设,法治校园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几个方面对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学校培养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多角度的剖析;第三章介绍了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学校路径,在系统的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几点对策:推进依法治校,培养学生规则意识;落实法治化管理,提升学生守法意识;突出法律的行业实践,养成学生维权意识;重视教师教育,发挥教师依法执教的示范效能。最后为结语部分,结合最新的政策对本文进行总结,期望藉此促进所调研的6所乃至全国的中职学校的教育工作朝着更利于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道路上来。
罗驹[10](2020)在《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研究》文中认为以人为本、充满人文关切的时代背景下,教育旨在培育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使其树立良好道德人格,而我国现代学校教育中,教职工无视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一直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近几年来,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诸多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典型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其中不少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频频见诸媒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探讨。然而,社会对该类事件的探讨上更多停留在教职工体罚、侮辱等具体行为本身,以及所侵犯的具体人格权,而不能明确指明教职工所侵害的未成年学生基础性的权利——人格尊严,在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的认识上存在生疏与忽视。学界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研究也仅仅从体罚、侮辱等行为类型上进行研究,没有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进行整体性涵盖关注与研究,使研究不成体系,体罚、侮辱、心罚等行为类型割裂分散,不能明确界定相互间的区别与联系,对教育惩戒权的研究上更多从教职工教育管理权正当性角度进行研究,疏于对教育惩戒权与学生人格尊严的关联性进行研究,难以触及学生教育与保护的总原则——人格尊严。在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立法上,法律虽然建立了保护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逻辑框架,但是依法存在立法道德化、抽象化、模糊化等问题,对于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具体的行为缺乏明确的解释和说明,难以实现对教职工的教育管理行为有明确的法律指引作用。在对教职工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规定上较为单一,缺乏根据行为的性质、程度、危害后果等分门别类作出科学、合理的责任设计,导致教职工的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的法律风险难以作出明确的评估,内部行政监督机构在对教职工的违法行为的执法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使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的内部价值让渡与外部功利性教育价值,从而作出象征性警告处分或者调查而不处理。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在应试教育背景下,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被严重忽视,让渡与外在性的教育功利价值被允许或倡导,难以实现教育者真正关注受教育者的本体人格,对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予以保护与关爱的教育宗旨。为实现人格尊严对学校未成年学生教育管理行为的价值涵摄,对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进行整体性关注和研究非常的必要,不仅可以帮助教育者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合理性作出价值判断,使教育行为更多关注教育者的本体人格;而且可以帮助其认识体罚、侮辱等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行为类型的法律底线,对其教育管理权的行为有正确的法律指引。为有效预防教育现实中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等违法行为,应立足于近些年发生的该类教育事件,细致地调查和分析我国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现状,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理论揭示问题存在的原因,从而能提出贴合当今教育背景的有效预防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现实对策。
二、正确区别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违法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正确区别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违法行为(论文提纲范文)
(1)《政务处分法》上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形成机理与衔接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职人员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内涵 |
(一)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与处分种类合一、主体并存、程序各异 |
(二)政务处分在纪律处分中的主导地位 |
(三)纪律处分的统一适用与监督责任的贯通 |
二、政务处分与处分统一适用的制度基础 |
(一)政务处分和处分都属于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 |
第一,两种处分的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均是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监督关系。 |
第二,政务处分和处分均具有内部制裁性。 |
(二)政务处分与处分的惩罚程度和处分期间大致相同 |
第一,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处罚程度大致相同。 |
第二,政务处分与处分的期间大致相同。 |
三、政务处分与处分并存的必要性 |
(一)任免机关、单位监督主体地位的独立性 |
(二)特殊纪律要求存在之必要 |
(三)处分对象不具有唯一性 |
(四)处分种类不宜统一 |
四、政务处分与处分衔接适用的要素 |
(一)衔接适用的要素之一: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性质 |
(二)衔接适用的要素之二: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
(三)衔接适用的要素之三:公职人员的违法情节 |
五、纪律处分双轨制下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 |
(一)违法行为以及处分适用规则的修改 |
第一,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有关违法行为适用政务处分的规定。 |
第二,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处分适用规则的规定。 |
(二)处分种类应当增补 |
第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种类需要完善。 |
第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分种类需要体系化。 |
(三)纪律处分对象需要重新界定 |
(2)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1.研究目的 |
(1)探究提高中职学生法律素养的途经 |
(2)探究有效的法律课程教学 |
2.研究意义 |
(1)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 |
(2)提高中职学生法律实践能力 |
(3)实现时代赋予教育的使命 |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一、法律素养概述 |
(一)法律素养释义 |
(二)中职学生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
1.守法 |
2.护法 |
3.维权 |
(三)中职法律课程与法律素养培养的关系 |
二、中职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调查 |
(一)中职学生法律素养调查 |
(二)中职学校法律课程调查 |
三、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存在的问题 |
(一)思想认知偏差 |
(二)法律课程设置不合理 |
(三)专业师资力量薄弱 |
(四)法律课程教学方法单一 |
四、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
(一)转变思想认识,重视法律素养培养 |
1.学校提高思想认识 |
2.教师注重法律素养培养 |
3.提起学生的重视度 |
(二)推进课程改革,优化课程内容 |
1.科学规划课程 |
2.不断修订课程教材 |
3.优化课程内容 |
(三)加强师资力量,充实教师队伍 |
1.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
2.优化师资队伍架构 |
(四)革新教学形式,创设实践教学 |
1.重视案例教学,培养学习兴趣 |
2.营造法律学习良好氛围,提升法律教学的实效性 |
3.打造实践教学平台,注重学生参与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思路 |
一、相关概念论述 |
(一)案例的概念 |
(二)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
(三)案例教学法的特征 |
1.真实性 |
2.目的性 |
3.典型性 |
4.情境性 |
(四)案例教学法的理论基础 |
1.范例教学理论 |
2.学习迁移理论 |
3.建构主义理论 |
二、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的必要性 |
(一)案例教学法与课程改革相适应 |
(二)案例教学法与课程特点相契合 |
(三)案例教学法与学生认知相符合 |
三、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的现状调查 |
(一)调查设计 |
(二)调查内容 |
(三)调查结果分析 |
1.学生问卷的调查结果分析 |
2.教师问卷的调查结果分析 |
3.教育实验的结果分析 |
(四)案例教学法在应用存在的问题 |
1.案例选择内容不当 |
2.案例呈现方式单一 |
3.案例分析角度呆板 |
四、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的问题成因 |
(一)案例选择方面 |
(二)案例呈现方面 |
(三)案例分析方面 |
五、案例教学法应用于《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的优化方案 |
(一)选择适当的案例 |
1.选择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例 |
2.完善中职案例资源库的建设 |
3.推动案例教学法优化设计 |
(二)案例呈现方式多样化 |
1.增强教师专业能力 |
2.提高学生主动性 |
3.转变传统教学理念 |
(三)分析案例角度多元化 |
1.尊重中职学生群体特点 |
2.倡导做反思型教师 |
3.丰富完善案例本身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基于建构主义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一、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界定及现状调查分析 |
(一)中职法律课的属性分析 |
(二)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定位 |
(三)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现状及问题分析 |
1.调查目的与对象 |
2.调查过程与方法 |
3.调查结果与分析 |
4.问题总结 |
二、建构主义指导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建构主义理论概述 |
1.建构主义教学思想 |
2.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及方法 |
(二)基于建构主义指导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理由 |
1.顺应中职法律课教学活动的趋势 |
2.促进中职法律课教学活动的发展 |
三、基于建构主义指导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探讨 |
(一)基于建构主义指导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原则 |
1.法律性原则 |
2.以学生为中心原则 |
3.情境性原则 |
4.协作交流原则 |
5.学习环境原则 |
6.意义建构原则 |
(二)基于建构主义指导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的对策与建议 |
1.基于教学背景,建构中职法律课目标 |
2.组合教学资源,建构中职法律课内容 |
3.重组教学方法,促进法治意识的建构 |
4.创设学习环境,调动学习者积极建构 |
5.关注课后总结,加强法治意识的建构 |
6.注重过程评价,促进学习者全面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6)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面临的挑战和难题 |
1.1 职能定位模糊,业务层级较低 |
1.2 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不够,没有形成一致的认同度 |
1.3 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升级将面临文化与认知的挑战 |
2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分析 |
2.1 细化审计职能定位,构建增值型审计业务体系 |
2.2 塑造内部审计形象,使增值型审计身份得到认同 |
2.3 扩大风险控制范围,提高增值型审计的风险管控能力 |
3 结束语 |
(7)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教师惩戒权的概念 |
1.3.2 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的概念 |
1.4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4.1 国内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综述 |
1.4.2 国外关于教师惩戒权的研究综述 |
1.4.3 国内外研究综述的评价 |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教师惩戒权的价值与功能 |
2.1 教师惩戒权的价值 |
2.1.1 保护教师和学生的自由 |
2.1.2 维护教学秩序 |
2.1.3 保障教育效能 |
2.1.4 修正教育观念 |
2.2 教师惩戒权的功能 |
2.2.1 教育功能 |
2.2.2 管理功能 |
2.2.3 维护功能 |
第三章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分析 |
3.1 教师惩戒权的边界划分 |
3.2 教师惩戒权的合法行为 |
3.2.1 肯定惩戒 |
3.2.2 惩戒权行使的前提 |
3.2.3 惩戒权行使的原则 |
3.2.4 惩戒权行使的方式 |
3.3 惩戒权行使的过度行为——体罚、变相体罚 |
3.3.1 体罚的内涵 |
3.3.2 体罚和变相体罚具有违法性 |
3.3.3 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构成要件 |
3.4 惩戒权行使的消极行为——不作为 |
3.4.1 不敢作为 |
3.4.2 不愿作为 |
第四章 教师行使惩戒权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 社会舆论压迫——不敢作为 |
4.2 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偏低——不愿作为 |
4.3 部分教师对合理惩戒的界限不明晰——不好作为 |
4.4 部分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违法作为 |
第五章 保障教师惩戒权合理行使的建议 |
5.1 提高社会对惩戒教育的认同感 |
5.1.1 提高社会舆论的公平公正性 |
5.1.2 更新家长教育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配合教师工作 |
5.2 加强师德修养,立德树人 |
5.2.1 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素质 |
5.2.2 提高教师能力素养 |
5.2.3 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
5.3 完善教师惩戒权的法律相关建议 |
5.3.1 完善教育实体法律制度 |
5.3.2 完善法律实施程序 |
5.3.3 完善教育监督法律机制 |
5.3.4 完善教育救济法律制度 |
5.3.5 完善地方性规则条例和学校规章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实践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程的运用研究 ——以某地几所中职学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概述 |
(一)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概念 |
1.实践教学法 |
2.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 |
(二)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的意义 |
1.实践教学法是检验教学质量的方法之一 |
2.实践教学法能提升学生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
3.实践教学法可以有效提升教师教研能力 |
(三)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的原则 |
1.主体性原则 |
2.层次性原则 |
3.灵活性原则 |
二、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的现状调查 |
(一)中职法律课程教师实践教学法运用的现状 |
1.中职法律课程教学方法运用调查 |
2.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调查 |
(二)中职法律课程学生学习效果现状 |
1.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兴趣调查 |
2.学生对教师教学方式的评价调查 |
三、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面临的困境 |
(一)实践教学法运用的组织保障不到位 |
1.对实践教学法运用重视程度不够 |
2.实践教学法运用经费缺乏 |
3.法律实践教学基地运用不理想 |
(二)实践教学法运用的师资力量薄弱 |
1.师资队伍弱化 |
2.教学观念落后 |
3.教学能力不足 |
(三)实践教学法运用的评价体系不科学 |
1.评价主体不全面 |
2.评价方式不具体 |
3.评价标准不细化 |
(四)实践教学法运用的课程资源匮乏 |
1.实践教学法运用流于形式 |
2.实践教学法运用形式单一 |
四、中职法律课程实践教学法运用的完善对策 |
(一)加强实践教学法运用的组织保障体系 |
1.明确实践教学法运用的重要性 |
2.增加对实践教学法运用的经费投入 |
3.加大法律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
(二)优化实践教学法运用的师资体系 |
1.强化师资建设 |
2.转变教学观念 |
3.培养专业能力 |
(三)完善实践教学法运用的评价体系 |
1.评价主体多元化 |
2.评价方式多样化 |
3.评价标准明确化 |
(四)丰富、创新实践教学法运用的课程体系 |
1.科学设置实践教学法运用课程 |
2.丰富实践教学法运用形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学校培养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调研情况 |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研 |
1.调查对象总体介绍 |
2.调查数据汇总 |
(三)中职学校法律意识培养现状调研 |
1.调研对象和调查方法 |
2.调研数据 |
(四)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
1.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
2.规则意识缺位 |
3.守法意识低 |
4.维权意识淡薄 |
二、中职学校法律意识培养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
(一)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经验 |
1.制定各类约束性的规章制度 |
2.探索依法治校 |
3.开展校园法律教育 |
(二)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中的问题 |
1.学校规章制度学生认同度低 |
2.法治化管理有待加强 |
3.学校法律教育体系针对性差 |
4.法律教学方法单调 |
5.个别教师不能依法执教 |
三、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学校路径 |
(一)推进依法治校,培养学生规则意识 |
1.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 |
2.因校制宜完善规章制度 |
3.引导学生养成规则思维 |
4.充实法律知识教育内容 |
(二)落实法治化管理,提升学生守法意识 |
1.提升学校管理理念的法治化水平 |
2.学生管理依据合法化 |
3.严格执行学校管理制度 |
(三)突出法律的行业实践,养成学生维权意识 |
1.法律教育中突出行业相关法律知识 |
2.“情景模拟”传授维权技巧 |
3.结合实际引导学生学会维权 |
(四)重视教师教育,发挥教师依法执教的示范效能 |
1.加强教师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
2.倡导中职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3.严格执行教师管理制度 |
4.加强教师的思想品德教育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10)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案例分析与问题提出 |
(一)案例分析 |
(二)问题提出 |
二、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基本理论分析 |
(一)教职工与未成年学生概念 |
(二)人格尊严法律概念及保障 |
(三)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行为分析 |
三、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现状 |
(一)网络数据调查样本研究说明 |
(二)样本数据调查统计情况 |
(三)行为手段的特征与分类 |
(四)行为诱因特征与分类 |
(五)行为损害后果严重性分析 |
四、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归因分析 |
(一)教职工缺乏正确的人格尊严观念 |
(二)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法律保护存在问题 |
(三)合理的教育惩戒权缺乏立法规范 |
(四)教育督导体制的不完善 |
(五)未成年学生申诉制度的不完善 |
五、预防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对策 |
(一)提高教职工对人格尊严的认识 |
(二)平衡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与教育惩戒权关系 |
(三)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行为类型司法认定探索 |
(四)完善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义务与法律责任 |
(五)完善中小学生申诉制度 |
(六)将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保护纳入教育督导范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正确区别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违法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务处分法》上纪律处分双轨制的形成机理与衔接适用[J]. 朱福惠. 河北法学, 2021(09)
- [2]中职法律课程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研究[D]. 魏文丽.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3]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和法治》课程中的应用研究[D]. 郑天娇子.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4]基于建构主义的中职法律课教学设计研究[D]. 马欣.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5]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6]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职能定位与升级路径[J]. 管淑慧. 当代会计, 2021(09)
- [7]教师惩戒权的法律边界问题研究[D]. 张齐. 河北大学, 2021(02)
- [8]实践教学法在中职法律课程的运用研究 ——以某地几所中职学校为例[D]. 惠晓. 曲阜师范大学, 2020(12)
- [9]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学校培养路径[D]. 王巧慧.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10]教职工侵犯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研究[D]. 罗驹. 西南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