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对象系统演进过程中重构安全性的研究(论文文献综述)
杨丰一[1](2021)在《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人工智能所伴生的诸多风险也在社会中逐渐显露。在法学尤其是刑法领域,人工智能所带来的刑事风险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一时间,人工智能刑法研究蓦然兴起,“人工智能刑事责任论等”俨然成为最耀眼的知识增长点。与此同时,部分学者对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的价值产生质疑,认为当前研究违反人类智力常识,甚至是一场为了追踪热点亦步亦趋的“学术秀”。并由此引发了关于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论题属性的讨论与争议,论争双方围绕人工智能概念能否界定、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人工智能刑法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等方面展开辩论。实际上,对于论题本体概念、属性与价值的辨析也构成具体研究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研究的前提性思考。只有充分回应相关质疑,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包括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的讨论才能扎实地开展与深入。对此,笔者认为:首先,虽然试图在科学意义上统一人工智能概念的努力似乎是徒劳的,但这并不妨碍在满足当下法学研究需要的程度上来描摹人工智能。其次,涉人工智能犯罪已经发生、正在发展并将进一步扩散。最后,风险理论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具有诸多契合点,且当下社会的风险属性已经在不同学科领域中被广泛认识,在风险社会视阈下讨论人工智能相关问题具有社会价值。所以,以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为研究重心的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具备研究基础与研究价值。人工智能在事实层面衍生的技术风险映射在规范层面会引发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即当传统刑法无法全面地规制涉人工智能犯罪时,就会产生部分刑事责任难以归属于适当的刑事责任主体的责任分配间隙。但归责困境并非存在于所有犯罪类型当中,在人工智能故意犯罪当中,现有的错误理论以及正犯理论完全可以避免归责间隙的产生。而在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当中,人工智能技术特征和技术风险与我国过失犯罪理论中的归责要素相抵牾,表现为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由此造成了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归责的困境。对此,学者们提出了三种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理论进路:其一是解释论进路,主张运用刑法解释原理抽象预见可能并设置宽泛的注意义务,以避免预见不能、回避不能的归责窘境。其二是立法论进路,主张通过立法在总则中确立严格责任原则,并在分则当中通过新增抽象危险犯等方式减省对因果关系的查明,以顺利将责任归属于相应主体。其三是对策论进路,主张赋予人工智能刑事责任主体地位,并为其设置刑罚体系,通过建立人工智能刑法的方式在人工智能与自然人之间分配刑事责任。然而,无论是相对保守的解释、立法进路,还是较为激进的对策进路,在试图弥合归责间隙的同时都会诱发人工智能刑法体系风险。预见可能的抽象化、侵害结果的边缘化、因果关系的减省化、过错责任的局部化冲击了刑法体系的安全性、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动摇刑罚制度的正当性。基于对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与相关应对路径的具体分析,应对人工智能归责困境的有效理论进路应当能够体现以下三点基本立场:其一,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其二,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其三,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在抉择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应对方法的过程中,实现过失犯罪归责构造的理论转型,即由意志归责、主观归责模式过渡到规范归责、客观归责模式,不失为一种有效且有益的尝试。“如果说在意志归责中,行为人的自由意志是考虑的核心,那么在规范归责中,核心的考虑则是行为与结果对于规范的违反。”与意志归责执着于预见可能性所不同的是,规范归责模式将风险管辖领域的判定作为逻辑前提,以行为人行为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与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作为刑事责任归属判断的实质内容。风险管辖的含义在于“适用规范归责模式进行过失判断时需要前提性地考察法所不允许之风险隶属于谁的风险支配领域”。如果风险隶属于行为人的管辖领域,需要进一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创设了不被允许的风险,即正向上判断行为是否创设了风险、反向上判断行为是否存在着排除事由。当肯定行为在客观面向具备非难可能性之后,仍需要考察行为所引发的结果是否实现了行为所创设的不被允许的风险,即明确风险实现于注意规范的保护目的范围之内、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之间具备规范意义上的关联以及风险创设至少显着地增高了风险实现的可能性,如此才能最终确认责任的归属。客观归责理论在归责模式转型以及应对人工智能过失犯罪归责间隙的意义在于:首先,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归责根据由经验事实向规范的转变,从而使归责的判断摆脱了预见可能和生活经验等在风险社会中难以明确的要素的依赖。其次,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归责思想由因果论向管辖论转变,赋予因果关系以规范意义与规范检验,缓解了事实层面因果查明不能所带来的归责困境。再次,客观归责理论实现了责任归属由纵向向横向维度转变,拓宽了责任分配的思路,使过失犯罪中主体与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成为需要考察的内容。又次,客观归责理论以合义务替代行为判断风险创设行为与风险创设结果之间的规范关联,使归责摆脱对事实因果的依赖,同时对于规范关联概率化的这一事实的承认与确定能够有效克服人工智能领域中的归责不能,实现过失犯罪归责。最后,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行为所创设的风险是否属于注意义务规范保护目的范畴的检验可以合理限制过失犯罪的不当扩大,在实现对智能犯罪有效管控的同时防止人工智能技术的萎缩。
余雪扬[2](2021)在《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文中认为制度将过去、现在与未来连接在一起,从而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渐进的制度演化过程。西奥多·舒尔茨(1968)曾说,货币即制度。货币是一种古老的制度,服务于人类社会的交易活动。交易活动的本质是实现产品或服务让渡,伴随着这种让渡的是同等数量价值的反方向转移。无论货币以何种外在形式呈现,都是天然承载这种价值转移的载体。从原始的物物交换、简单的商品经济到发达的市场经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中,货币与之相伴。货币的本质内涵是一种权利,即获得社会普遍接受的未来价值索取权,历经千年延续下来,一以贯之未曾改变。期间,生产力的发展催生新的需求,技术迭代推动货币从实物、金属、纸币向电子货币形态演变,以提高货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改善消费者福利。从货币及其延伸形态发展的历史演变和内在逻辑看,每一次技术革命背后都蕴含着货币形态变革的现实。21世纪后,互联网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经济数字化、社会生活数字化已是大势所趋。同时,金融科技等对货币演化的影响进一步深化,货币形态及其流通模式也日趋数字化和网络化,催生出一种新形态的货币: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登上历史舞台,引发巨大关注,构成对传统货币流通与经济规则的重塑与革新。作为其中重要类别的法定数字货币将构建新的货币前景,同时也使得传统货币理论出现一定程度上的“失语”,需要新的理论支持和解释逻辑。从法经济学角度,法定数字货币是由法律授权中央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基于密码学技术、完全依赖数字信息形态存储和支付交易、具有加密货币形式和功能、在发行国内普遍使用和具有法偿力的法定支付工具和价值凭证。科斯(1937,1960)交易费用与制度安排内在关系的理论表明,在给定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人们创生或选择某种制度来降低交易费用,从而导致一些市场制度的出现和改变。货币体系同样如此。理想的法定数字货币具备不可重复花费性、可控匿名性、不可伪造性、系统无关性、安全性、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分性、可编程性、公平性等诸多特性。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后,将与现行货币体系中的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相互竞争、动态博弈。法定数字货币具备的诸多特点与功能,将有效改进信用现钞的缺陷,又能够兼具电子货币的优点,从而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增加价值效用。因此,法定数字货币的整体竞争绩效将强于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能够有效提升货币体系的安全与效率。尽管信用现钞、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名义价值相等,但是法定数字货币竞争优势强,将使其在社会公众认可中的实际价值更高,接受度及使用率也将更高,有较大概率成为货币体系的主导货币。随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以及流通范围的扩大,法定数字货币对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的价值改进势必在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货币政策实施以及支付体系运行方面产生影响,带来效益。首先,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增强中央银行货币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将改变当前货币体系结构,使得信用现钞和电子货币为主的二元货币结构中增加法定数字货币形成三元货币结构。当前的货币流通运行中除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这种电子形式的法定货币外,绝大多数是存款货币、预付货币这些电子货币,这削弱了法定货币的地位,减弱了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的控制力。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及流通势必替代部分电子货币,从而能够减轻电子货币对信用现钞的替代效应。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来说是可控可追踪的,这样可以提升中央银行对整体货币体系的控制力。其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优化货币政策实施。在社会全面流通而非封闭场景下,法定数字货币可测性、可追踪性、可控性强,其发行与流通可以使货币供应量、货币流通速度的可测量度有所提升,大数据分析基础更为扎实,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更加精准。中央银行通过调整法定数字货币利率,来调控银行存款利率,进而传导至银行贷款利率,这有助于提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对中长期信贷利率的传导,改善我国政策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不畅的状况。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计负利率,或者酌情对法定数字货币钱包收取保管费,实质上等同于实施负利率政策,由此打破零利率下限约束,释放货币政策空间。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优化当前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以及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困境。最后,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完善支付体系运行。由于信用现钞支付功能不足,中央银行“不得不”向私人部门让渡货币发行权,由私人部门提供补充的支付服务,但同时造成社会支付链条不断延长,部分支付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管。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后,中央银行可以摒弃“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中央银行给以价值担保”的传统模式。法定数字货币具有的可传递性、可追踪性、可编程性等技术特点,使得任何支付行为均可以被追踪,这样能够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增加支付透明度,增强监管穿透性,也能够减轻中央银行监管负担以及对私人部门的价值担保。在支付主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法定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信用级别上高于电子货币,同时还是密码货币,安全性上更好。在跨境支付方面,信用现钞的印制、发行、携带、调运、存储事无巨细,纷繁复杂,不适合跨境支付,已经长期妨碍了货币的国际流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将丰富和强化人民币跨境支付功能,为人民币国际化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毫无疑问法定数字货币面临着较大的现实需求,他更将是自上而下的政府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一方面,因其具有与信用现钞不同的功能特点将带来行为主体之间行为模式的差异,产生传统法定货币所没有的新问题。另一方面,只有在既有的法律制度下,才能对特定的可转移产权做出是否构成货币的判断,法定数字货币要履行法定货币职能需要货币法授权与规定。按照制度安排的供需理论分析框架,考察我国现行货币制度规则供给状况,尚且不能完全满足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一是现行货币发行规则无法完全适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调拨、清点、核对、流通及销毁均依赖于网络系统,原先信用现钞发行、调拨、清分、销毁、回笼等以地域、实体库为载体的模式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不再适用。二是现行货币运行规则未包含法定货币互换的内容。法定数字货币一旦发行,我国法定货币体系中将出现多种类型的法定货币,势必出现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问题,这是传统货币制度没有也无法提前规定的。三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中央银行与持币人直接联系的规范。持币人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价值转移效果需要由中央银行最终确认,持币人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需要登记及管理在中央银行系统中,这均将直接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现行货币制度未包含可控匿名的规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有助于查证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如何界定有权机关的权力边界,这需要从法律上明确规定并做好持币人隐私保护与打击违法犯罪之间的利益平衡。围绕着法定数字货币治理的诸多方面,现行货币制度对法定数字货币的不适宜之处不仅以上这些,缺乏适宜的制度规则将成为法定数字货币创新的重大障碍。法定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技术升级,而是深刻的政策与法律问题,亟待在一个稳定可持续的制度框架内运作,亟待补充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则供给。对于新制度与旧制度的关系,就好比维特根斯坦所提出的“绳索论”,每一截新的绳索与前一截可能并不相同,但却相互联系着,构成一种“家族相似”性。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也是如此,应当以一种历史与当下联系的发展思维加以对待。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架构,提出以下制度供给思路和立法模式建议。首先,需要将法定数字货币纳入人民币范畴,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和法律地位,从法律上赋予法定数字货币强制法偿性,这是法定数字货币法律属性的起点。其次,从五个方面提出制度供给的具体思路,即明确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基本架构和制度规则,完善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中支付结算体系规范,创新法定数字货币洗钱和违法犯罪预防和查证体系,完善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保护规则,创新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规则。第三,短期内,建议先单独将可能涉及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修改,或者进行扩大解释,将法定数字货币涵盖其中,尽量满足短期内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及运行的规则需要。长期来看,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货币基本法来做好顶层设计的原则性立法,明确法定货币与代币票券的具体含义与具体效力;将信用现钞与法定数字货币一同纳入货币基本法规制范围内,统一明确法定货币的基本制度规则;做好与民事、经济、行政、刑事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货币条款衔接与互动的原则性规定,减少法律冲突。在货币基本法下再由其下位规则予以阐释和具化,逐步建立以货币基本法为统领,“由上而下、上略下详”,体系完备的货币制度规范体系。在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的整体架构下,首要的是进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制度构建,主要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和流通管理机制,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一是建立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制度架构。在赞同间接发行模式的基础上,提出法定数字货币的四点发行目标、五项发行原则,确立双层货币发行架构,即根据现行人民币管理原则,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和回笼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来完成,坚持“中心化”管理模式,利用现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实现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放和回收。这样,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投放与回笼即为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货币账户或用户端的数字钱包、中央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商业银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银行库,这三个关键元素之间转移与交互的过程,也是法定数字货币的产生、流动、清点核对及消亡的过程。二是明确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机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流通环境建设中,需要建立法定数字货币账户和银行存款账户并存的二元账户体系,开发商业银行内部的数字货币支付系统,满足数字货币钱包开立及维护、数字货币钱包与银行存款账户绑定及维护、数字货币账户存取现金、电子货币与数字货币兑换等各类功能。此时货币体系存在两种法定货币,货币的运行与流通也会相应地分隔为“信用现钞流通体系”、信用现钞的映射--“电子货币流通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体系”,明确了三类流通体系的货币转换规则。同时,要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等流通配套管理制度。三是配置发行和运行中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过程中,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将产生与信用现钞不同的直接的法律关系。社会公众的法定数字货币权利,也将在普通法定货币权利基础上具有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他的货币选择权、货币兑换权、支付确认权和赔偿请求权上。如此以来,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法定数字货币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信用现钞情景下的权利义务既有一定的重叠也有明显的差异,进而具体配置了各参与主体的主要权利结构和义务结构。总之,从技术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日新月异;从法律和经济层面上看,法定数字货币还十分年轻。法定数字货币研究与实践还在不断地探索与创新之中,现阶段,必须注重技术手段、机制设计和法律法规三个层次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出兼具安全性与灵活性、简明高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定数字货币制度规则体系。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力和未来发展前景极为广阔,他是正在发展变化着的新生事物,谁都难以预计他将以怎样的速度发展,又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琚安康[3](2020)在《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关键技术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APT为代表的定向网络攻击具有攻击手段复杂、潜伏期长、危害性高的特点,已成为影响网络安全的最大威胁,从多源异构、存在噪声的网络空间数据中辨识出定向网络攻击行为、意图和趋势,是网络空间安全态势感知的重要研究内容,对于网络空间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针对多源异构网络安全数据体量巨大、格式异构、语义多样等特点,研究了面向关联分析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方法,分析归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设计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框架,相应地提出了一整套数据关联方法,可有效支持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与分析决策。具体来说,本文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面向关联分析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缺乏标准框架的问题,设计了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框架,通过分析定向网络攻击及其检测过程,给出定向网络攻击的形式化定义,在此基础上构建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分层框架,设计了相应的数据分类模型与关联分析方法,解决了目前研究中缺乏统一规范描述框架的问题。2、针对异常检测模型缺少高质量标注数据集的现实问题,研究少标注样本环境下的流数据异常检测方法,提出了基于孤立森林和PAL的自适应异常检测算法。在基于集成学习思想的孤立森林算法基础上,通过融入主动学习策略,采用人在回路的混合增强机制弥补机器学习算法的不足,根据反馈结果迭代更新检测模型,有效避免由于机器学习算法本身局限性带来的决策失准,减少误报率并提高检测效率,实现快速高效的攻击异常点发现。3、针对攻击活动带来告警数据冗余且缺少关联的问题,为精简告警信息,更好把握和分析攻击者的动机,提出了基于动态贝叶斯告警关联图的定向网络攻击场景关联方法。通过分析安全告警事件概率转移的不确定性,构建基于动态贝叶期的告警关联图模型,在告警事件之间建立关联约束,分析不同告警之间的关联关系,结合条件概率矩阵度量告警之间转移的不确定性和关联性,采用概率推理方法对隐含边和告警节点进行补充,并基于蚁群优化算法对模型权重及时更新和修正模型误差,实现对攻击路径的准确刻画。4、针对现有攻击分析效率低下、人工分析认知误差带来准确性完备性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知识图谱表示学习的攻击知识关联方法。将安全知识自动化融入溯源分析过程,通过推荐攻击知识实现对攻击模式的有效关联,将繁重的人工记忆和查询转化为半自动的知识推荐任务,分别从结构化特征的本体建模和非结构描述数据的知识表示出发,提出基于嵌入向量表示的攻击知识关联算法,建立安全告警与安全知识之间的关联关系,对于安全告警数据给出相应的知识推荐结果,为分析人员提供相应的知识推荐。5、针对现有研究中缺乏对告警事件与攻击上下文关联关系动态刻画的问题,提出了基于级联攻击链模型的定向网络攻击场景重构方法。通过对网络威胁过程建模方法进行扩展,提出了一种递归式级联攻击链模型,并在此模型基础上提出一种双向分析方法,将攻击事件显式映射到攻击链的不同阶段,并通过反向推理补充攻击链中缺失的攻击事件,解决定向网络攻击场景关联重构的问题。本文研究成果有助于安全分析人员及时掌握网络安全状况,并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定向网络攻击提前做出防护,为缩短攻击发现时间、实施主动防御提供相关理论支撑与方法保障。
张力[4](2020)在《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路径演化研究 ——社会技术系统视角》文中指出作为解决世界能源短缺、二氧化碳排放等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中国是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中最为重要的市场之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9年,中国销售新能源汽车120.6万辆,占到全球销量的54.6%,虽然较2018年的125.6万辆稍低,但仍然保持全球销量第一的位置。与整车密切关联的动力电池产业、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也获得发展,2019年中国动力电池装机量为62.2GWh,占全球的54%;新增公共充电基础设施21.6万台,占到全球新增的72%。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得益于在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技术创新推动下的市场化应用与积极推广。商业模式作为将技术创新价值传递到市场的重要媒介,对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受到产业界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在汽车与氢燃料、无人驾驶、5G、无线充电等各类新技术加速融合的今天,新技术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更多跨行业、新兴行业利益相关者的加入,商业模式也突破了企业的界限,上升到了产业层面。以政策支撑、战略引导为代表的社会因素,和技术创新为主的技术因素对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创新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中国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最为活跃的市场代表,也将面临社会和技术全要素跃迁的系统问题,动态研究这个功能系统的路径演化对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研究将以此切入点,从社会技术系统视角出发,探索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的创新以及路径演化。本研究首先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概念,综述了社会技术系统、商业模式创新、新能源汽车产业、社会技术系统和商业模式的关系、社会技术系统和商业模式创新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等研究成果。第二,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政策、技术、市场和商业模式的发展状况和总体趋势进行了分析。第三,根据理论研究和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实践,将社会因素和技术因素置于统一系统之中,构建新能源汽车社会技术系统,提出“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同时,解析了模型要素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内涵和范围,论述了构成要素对商业模式创新的影响作用。第四,通过采集33个Q样本,32个P样本,运用Q方法对“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进行分类研究。第五,运用多层次分析框架构建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的路径模型,详细分析了不同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下典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在路径分析基础上,再应用系统动力学对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之间的转化原因以及演化条件进行研究。最后选取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典型案例:深圳大巴融资租赁、长沙百度自动驾驶电动出租车、深圳比亚迪整车销售、青岛薛家岛换电模式、上海EVCARD分时租赁进行案例研究。通过内容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本文提出的“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包含生产端参与、消费端参与、产业政策三个社会要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或服务两个技术要素,以及市场竞争要素共6大一级要素17个二级要素。该模型符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际,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对于划分商业模式创新类型,并且分析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演化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是本文的重要的理论创新之一。(2)根据Q分析结果,本文得到了三种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类型:社会因素主导型、技术因素主导型、“社会-技术”双驱动型。其中“社会-技术”双驱动型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中具体包含了“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生产端参与类型、“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消费端参与类型以及“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市场竞争调节类型三个子分类。(3)搭建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模型表明:三种商业模式创新类别下包含五条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即社会要素主导驱动的创新路径(P1)、技术要素主导驱动的创新路径(P2)、“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生产端参与的创新路径(P31)、“社会-技术”双驱动下消费端参与的创新路径(P32)、“社会-技术”双驱动下市场竞争调节的创新路径(P33)。(4)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演化分析表明:商业模式创新路径随着产业发展存在先后顺序,交替出现或者同时存在。P1和P2多在社会技术系统还不完善的时期出现,即新兴产业发展初期。P31、P32、P33路径在新能源汽车社会技术系统下受到“社会-技术”共同作用。各条创新路径总体受到大环境、体制层和技术利基自上而下的影响。当某个要素影响减弱时,上一级要素直接作用于下一级要素。(5)通过应用系统动力学对社会因素主导型、技术因素主导型、“社会-技术”双驱动型三大类商业模式创新类型之间的转变的原因以及演化条件分析表明:(1)外部大环境增强直接影响到技术要素时,转化成了技术要素主导驱动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2)当技术利基增强,依靠生产端和消费端从未成熟的技术利基发展成为成熟技术利基时,社会要素主导驱动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转化成了以“社会-技术”双驱动的创新类型。(3)从技术要素主导转向“社会-技术”双驱动创新类型的条件是不受大环境影响,技术利基从未成熟发展为成熟,产业链得到创新,技术创新通过社会因素强化商业模式创新。(6)案例分析表明:深圳大巴融资租赁、长沙百度的无人驾驶电动出租车、深圳比亚迪整车销售、青岛薛家岛换电模式、上海EVCARD分时租赁等典型的商业模式创新实例,验证了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商业模式创新类型划分的科学性以及所构建模型的合理性。
教育部[5](2020)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中指出教材[20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中小学课程体系,我部组织对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以及思想政治、语文、
颜姜慧[6](2020)在《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视角下智能汽车发展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对产业的重构需要系统化思维,信息化驱动的汽车智能化升级本质上是汽车工业“互联网+”,是中国迈向制造强国的突破口。中国已经在产业力量积蓄、社会价值驱动等方面做好了准备。本文以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并综合运用多种定性与定量分析的系统学分析方法,首先,以系统论和自组织城市理论为基础,形成智慧城市自组织系统理论;然后,对中国知网数据库中智慧交通系统主题的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扎根分析,基于自组织系统中子系统与系统整体具有抽象一致性的特征,以智慧城市自组织系统理论探讨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驱动力,分析以智能汽车为核心的智慧交通系统运行机制,据此构建从智慧交通系统演化视角探讨智能汽车发展路径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接着,采用专利分析、情景分析、技术路线图规划等方法挖掘影响智能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预测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情景、探讨智能汽车发展路径;最后,提出促进智能汽车健康发展的系统化策略。主要研究内容和创新性工作如下:(1)搭建智慧城市自组织系统架构,分析智慧城市系统自组织演化机理,挖掘其演化驱动力及系统演化的序参量。有别于已有大部分研究主要采用自组织理论分析城市空间的复杂性,本文将城市系统与天然自组织系统人体系统进行类比,搭建智慧城市自组织架构。将各种智能设备定义为智慧细胞,以Cellular Atuomata(CA)模型的核心理念分析智慧细胞在信息通信技术和制度体系的作用下(智慧细胞是模型中的“cell”,信息通信技术和制度体系是模型中的“rule”),在同一横向层面充分发展的基础上,自发实现从智慧细胞向智慧组织、智慧器官、智慧系统,并最终形成整个智慧城市系统的纵向演进机理。据此分析,得到以下结论:智慧细胞、信息通信技术、制度体系是智慧城市系统自组织演化的驱动力;核心智慧细胞是系统的序参量。据此,深入分析智慧交通系统以智能汽车为核心的运行机制。(2)基于智慧城市自组织系统理论分析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与智能汽车发展路径之间的关系,搭建从智慧交通系统演化视角探讨智能汽车发展路径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根据智能汽车在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中的发展态势,构建智慧交通系统序参量方程(u=g(ik,jn)k,n=1,2,3……),ik,jn是促进或阻尼序参量和整个系统演化的因素。以系统化研究方法,融合多种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全方位挖掘这些影响因素探讨其对序参量方程取值的影响。(3)依系统化研究的思路,搭建了定性与定量方法融合的实证研究框架,探讨智能汽车发展路径。首先,在充分研究和分析权威资料后将智能汽车技术体系分为感知技术、决策控制技术、信息交互技术和相关科技力量四个维度,细化各维度包含的核心技术,形成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情景分析问卷中技术维度驱动力的清单。进一步分析智能汽车的专利技术,发现其关键技术及其变化趋势。然后,以技术分析结论为参考,综合社会、经济、能源与环境、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形成影响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的全方位驱动力清单,驱动力清单是序参量方程可能的自变量。通过专家访谈挖掘关键驱动力,结论是:技术和政策因素影响力最大,由八个不确定性强且影响力重大的驱动力形成了三个不确定性轴(A:市场对智能化的需求与偏好、B:研发投入和智能路网建设状况、C: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接着,在三个轴面衍生出的情景中选择出最乐观情景、最悲观情景和最可能情景。从选择结果看,三种情景下,专家对市场均持有乐观态度;除最悲观情景,专家对投入也持乐观态度;除最乐观情景,专家对制度建设均持悲观态度。最后,基于技术分析和情景分析结论,探讨重要驱动力之间的关系,发现人工智能技术和智能路网设施的投入是制约智能汽车发展的壁垒,且制度体系的建设应符合自组织演化规律。基于上述结论,分析并描绘出智能汽车发展路径,包括:(1)智能汽车向智能化、网联化、新能源化和共享化演化的整体进程;(2)智能路网投资模式的演变路径;(3)制度体系的建设路径。(4)基于理论分析框架和实证研究结论,提出系统性的对策建议。首先,从促进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的视角提出相应策略,具体是从智慧细胞、信息通信技术、制度体系三个驱动力入手,包括:改变治理理念,着眼智慧细胞数量、普及度和智能性的提升;加强信息通信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构建符合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规律的制度体系。再从人工智能技术和智能路网建设投入两个壁垒入手提出引导智能汽车健康发展的策略,包括:培育新型创新主体,充分挖掘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官、用等领域的开放合作,协同研发,加强智能汽车和智能路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尤其要集中一切优势资源突破人工智能技术壁垒;以“互联网+”的系统化思维重构智能汽车企业获利模式,参考高铁模式创新智能路网商业模式,拓宽融资渠道,确保投入力度。该论文有图37幅,表27个,参考文献155篇。
周凌玥[7](2020)在《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研究》文中指出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支撑,中国装备制造企业在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过程中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受限于劳动力工资成本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发达国家技术封锁等因素,中国装备制造企业陷入价值链高端升级被锁定、低端市场竞争激烈且利润被压缩的双重困境,面临着价值增值能力提升及价值链升级的迫切需求。随着服务经济的发展,服务与制造出现了明显的融合和相互增强作用,服务化普遍被认为是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但随着服务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装备制造企业原有的价值来源、价值主体等价值逻辑发生变化,而新的价值逻辑尚处于摸索阶段,中国管理情景下,企业如何通过服务化优化、重构自身价值体系尚缺乏成熟的、可供借鉴的方式、方法。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处于“盲人摸象”的状态,导致部分装备制造企业出现了以服务化无法提升企业绩效为表征的“服务化困境”。因此,探究中国管理情景下,装备制造企业如何通过服务化重新优化、重构企业价值体系,有哪些成熟的、可供借鉴的方式、方法可以遵循,对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向良性方向演化,实现企业价值链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对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机理进行分析,并对整合模式的架构进行设计。在相关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的核心动力及过程进行分析,并运用数值仿真分析揭示了装备制造企业通过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实现企业价值增值能力提升的过程。运用扎根理论与结构方程模型识别并验证了服务整合能力、企业网络资本、价值主张契合、企业资源编排是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过程中装备制造企业价值增值能力的驱动要素。在此基础上,基于“驱动要素结构—价值链演化状态—价值链整合模式”这一理论框架,设计了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流程延展式、战略环节辐射式、价值模块凝聚式、价值网络集成式四种价值链整合模式,并对四种模式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从模式分析、模式构建、模式运行三个方面分别对四种整合模式进行了具体设计。首先,揭示了四种整合模式的内涵与特征、模式框架、模式的价值增值过程;其次,分别设计了四种整合模式的构建过程。从用户需求分析、产品服务方案设计、价值流程延展策略三个方面设计了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的构建过程;从战略环节识别、不同战略环节的整合模式构成、整合模式实现策略三个方面设计了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的构建过程;从价值模块分工、价值模块集成、界面规则构建三个方面设计了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的构建过程。从价值单元析出、价值单元协同与整合机制的构建、价值网络形成三个方面设计了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的构建过程。最后,对四种模式的运行进行分析。在模式运行过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数理模型并求解,分别对模式运行稳定性及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构建了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模式选择机制及保障策略。在设计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流程的基础上,从价值增值能力驱动要素评价指标体系、驱动要素结构判定、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三个方面构建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的选择机制;并从环境保障、组织保障两个方面提出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保障策略;并以YQHQ公司为例,对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进行实例研究,验证本文研究结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本文在服务化理论与价值理论的支撑下,依据中国装备制造企业缺乏行之有效的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模式这一现状,探究装备制造企业如何通过服务化优化、重构企业价值体系,实现企业价值增值能力提升,对装备制造企业实现基于服务化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王张华[8](2020)在《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人类社会的漫长历史来看,影响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众多因素当中,科学技术总会占有一席之地,历史上历次的重大技术变革都或多或少会对各国国家治理的理念、价值、制度、方式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当下,以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驱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发生,对国家治理的变革性作用逐渐开始受到全球性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作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大国,我国陆续对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顶层设计,突出了人工智能对提升国家治理优良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充分说明,加速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同国家治理的融合已经成为我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在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历程中,中国政府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采用和适应性改革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为我国公共管理的理论总结和话语体系建构提供了较为完整的“社会试验场”。面对百年来未有之历史机遇,摆在中国公共管理者面前的是必须从现实的真实世界出发,进行理论提炼和话语创新,充分汲取中西方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丰富营养,推动人工智能时代政府形态的构建,并探索出与之相适的新型政府治理模式。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本文将视角聚焦至政府治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问题,试图对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理论和实践议题展开分析,以求为加速人工智能同政府治理的融合进程提供助益,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和智慧化转型。全文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总体思路,指出探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迎合了时代变迁的整体境域,也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所必然面临的焦点议题;进一步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论证命题的合理性,阐明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模式的变革意义内嵌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之中,具有内在的规律性意义和革命性潜质,从技术自身的生产力本质和赋能“政府—社会”关系的价值维度论证命题的可行性,人工智能将会对政府治理的理念、工具、机制、方式和结构带来颠覆性的影响;最后,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从认识更新、技术治理、制度跟进和机制创新四个维度探讨了政府如何实现善用人工智能的行动策略。通过上述研究,研究概括了三个关键性的结论:一是人工智能将成为政府新一轮历史变革的关键力量。互联网、大数据、机器学习、精准算法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互联网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数据出现井喷式爆发,使人工智能逐渐获得了与人类相匹敌的“智识”,在诸多方面展现出了超越和替代人类行为的能力,引发了政府治理新一轮的历史性变革。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会更加深入广泛地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不仅会引发政府治理技术层面的变革,同时还会给传统政府治理的技术体系、价值目标、伦理结构乃至思维理念带来重要影响。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这种影响,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研判和主动应对,以一种客观理性的态度审慎对之,正视其给政府治理所带来的影响。二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内在的技术逻辑。从技术的种属来看,人工智能被视为是信息技术的最新发展阶段,虽然被贴上传统信息技术的标签,但是其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冲击和影响仍然遵循着自身独特的技术逻辑,在探究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时必须兼顾人工智能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和治理结构影响两个层面。从技术的内在发展逻辑层面看,决定人工智能独特属性的是三大核心要素:数据、计算资源和算法,可概括为数据和算法两种驱动逻辑;从技术治理的结构影响层面看,人工智能所带来的结构化影响是区别于互联网、大数据所解决的信息“连接”和“数据”问题,汲取了互联网和大数据的精髓,三者共同构建了一个彼此交互、高度融合的整体生态,解决的是信息社会网络相互连接端对大数据内容主体的智能化处理问题。三是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逻辑进路。为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向善”与“为恶”的双重属性,全文所引入和进一步阐释的“善智”概念,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提供了参考,为发挥人工智能之于政府治理的重要作用提供了理论上可能进路。从“善智”和“善治”的关系出发,阐发了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何以遵循着以“善智”实现“善治”的内在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以“善智”实现“善治”的有效路径。当然,由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嵌入政府治理的过程仍然处于一种“进行时”状态,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出现,几乎可以断定的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其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势必会更为深刻和广泛,其方式也会更加多样和复杂。围绕研究的核心议题,全文主要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人工智能技术“替代人”的社会属性以及由数据、算法和算力驱动的技术属性出发,将其从传统信息技术的种属中抽离出来,视其为一种全新的技术形态(智能技术)加以考量,并以此为切入探讨人工智能对政府治理可能的颠覆性影响;与大多数研究将其置于传统信息技术框架下展开所不同的是这样做有利于聚焦人工智能独特的技术属性(由数据、算力和算法共同驱动),由此揭示出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遵循着数据驱动、算法支配和智能融合的技术逻辑。第二,针对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双重面相所带来的争论,引入“善智”的概念,并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对其进行了重新解读,试图以此超越人工智能技术乐观与悲观的对立之争,为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应用描绘一种最佳状态,并以“善智”与“善治”的关系为切入点,尝试在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之间找到联结点,为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与谋求良政善治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王思成[9](2020)在《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滨海城市兼具高经济贡献度与高风险敏感度,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有赖于对复杂且多样化“城市病”风险的源头管控。而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偏重空间与设施的被动应灾,缺乏动态风险治理技术支撑,导致防灾能力认知不清、“平灾结合”缺失、多规衔接困难等现实矛盾,工程性综合防灾体系亟待引入精细化风险治理思路进行拓展与完善。论文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智慧技术的滨海大城市安全策略与综合防灾措施研究》(13&ZD162)的支撑下,以安全风险治理为导向,探究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全文按“发现问题--聚焦困难--寻找办法--应用反馈”的思路展开,在风险治理与防灾规划两大重要领域之间,构建耦合风险识别、评估与管控体系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框架,将风险治理技术的应用,由规划前期分析,拓展到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通过理论探索、规划溯源、路径细化,辨析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特征,论证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其重构路径,组建融合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系统,提出差异性防灾空间规划策略,达到摸清滨海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准确全面风险评估、提高综合防灾效率的目的。在风险治理理论探索层面。运用灾害链式效应分析方法,从物质型灾害和风险治理行为的“双视角”建立了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整体认知路径。由传统物质灾变能量的正向传递转为风险治理行为的反作用力研究,创建了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揭示出风险治理行为在应对物质型灾害“汇集-迸发”式的灾变能量正向传导时,具有“圈层结构”的逐级互馈特征,认为综合防灾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此机理特征,形成多层级的防灾空间体系。嫁接风险管理学产品供应链的风险度量方法,构建了适用于滨海城市的灾害链式效应风险评估框架,认为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必须以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为目标,通过风险评估耦合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体系,丰富了多学科交叉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理论内涵。在综合防灾规划溯源层面。论文通过纵向多灾种防灾技术演进分析,横向多部门防灾规划类比,认为现状综合防灾能力认知不清是导致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的根源。紧扣所有防灾规划均以最低防灾基础设施投资,换来最优防灾减灾效果的本质诉求,移植经济地理空间计量模型,首次提出运用综合防灾效率评价,规范并统一综合防灾能力认知方法。通过量化防灾成本、灾害产出、风险环境间的“投入--产出”关系,得到影响我国滨海城市综合防灾效率提升的5个核心驱动变量,依此制定韧性短板补齐对策。通过对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机理与综合防灾效率的研究,得到风险治理技术与防灾空间规划的响应机制。分别从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拓展性重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的完善性重构,形成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融合“全过程”风险治理技术的重构路径,为当前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在规划路径细化层面。突破传统综合防灾规划静态、单向的风险评估定式,细化“多维度”风险评估指标框架:通过多元主体的灾害链式效应分析,认为灾变能量在政府、公众与物质空间环境间,存在领域、时间与影响维度的衍生关系,逐项建立了集成灾害属性、政府治理、居民参与等多元主体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判标准,为综合防灾规划提供了理性数据支撑。改变防灾设施均等化配置或减灾措施趋同化集合的规划方式,细化“多层级”空间治理体系内容:通过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的组建,认为治理差异性是滨海城市防灾空间规划的关键点,针对不同空间层级的主导型灾害风险及其灾害链网络结构特征,分级划定风险管控与防灾规划的重点内容,最大程度地发挥防灾基建与管理投入的效用,提高综合防灾规划效率。以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参与风险治理为目标,细化“全过程”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认为耦合风险监测、评估、管控机制的综合防灾规划,必须具备风险情报搜集与分析、风险控制与防灾空间布局、风险应急处置与规划实施三个阶段。完整呈现了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体系的重构路径。通过天津市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的应用反馈,表明本文“全过程”风险治理、“多维度”风险评估、“多层级”风险管控的规划路径,有利于提升滨海城市整体韧性,可为其他城市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建设综合防灾体系提供研究范例。
周澎[10](2020)在《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手法研究 ——以西安为例》文中指出经济的发展使城市的产业结构向“退二进三”的目标升级,对高科技的技术进行开发和引用,城市的类型也从工业化时代的“生产城市”向后工业时代的“消费城市”转化,进而带来城市中旧工业难以生存的情况,传统工业逐渐衰败,面对对工业遗产建筑的保护的困难和挑战,如何将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相协调?如何在遵循原真性的原则下发挥其最大的使用价值?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中急需解决的。本文以旧工业建筑空间改造设计手法研究为核心,结合西安旧工业建筑改造实例为主体研究对象,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追溯与建构,第二部分梳理西安工业建筑历史背景与发展脉络并展开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空间再利用具体实例现状调研与分析,第三部分总结具体改造设计方法。第一部分由前两章基础理论研究内容构成,第一章首先分析当前城市更新背景下旧工业建筑所面临的困境与机遇,梳理相关宪章与理论的发展,确定选题依据与目标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整体方法与框架。第二章则进一步深入阐述了关于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空间再利用理论基础与发展,界定了相关概念,结合再利用动因,分析其改造由“静态”保护理念向多层级的保护与利用理念的转变,在遵循改造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不同旧工业建筑改造类型与方式。第二部分为全文核心部分,其中第三章梳理了西安近现代工业发展历史沿革,分析不同历史时期西安城市工业空间格局演进过程与旧工业建筑遗存的分布,结合现状遗存整体分布情况,重点研究三个典型片区的具体优势与存在问题,进而分类总结了西安旧工业建筑空间现状类型特征与相应改造再利用设计模式。第四章与第五章内容展开两个具体旧工业建筑片区空间改造实证研究,分别从区位背景,建筑群体外部环境,单体建筑三个层面论述其空间特征,结合现状改造措施,以此为重点,分别提出相应的整体与单体改造策略,针对设计策略的基础研究,从整体环境空间序列重构、单体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研究方面提出相对应的改造再利用设计具体操作方法。最后为总结和思考部分,以西安具体旧工业建筑实例改造策略与设计手法为基础,结合经典案例,探讨有关于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操作语汇。
二、面向对象系统演进过程中重构安全性的研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面向对象系统演进过程中重构安全性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归属研究的前提思考 |
第一节 规范层面:人工智能概念能否合理界定 |
一、关于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概念难以界定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概念可以界定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价值要求 |
(二)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现实基础 |
(三)人工智能概念界定的内涵外延 |
第二节 事实层面:人工智能刑事风险是否存在 |
一、关于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系主观杜撰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系客观存在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属性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本质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现状 |
(三)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类型 |
(四)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特征 |
第三节 价值层面:智能研究是否符合社会需求 |
一、关于人工智能研究需求认识的争议 |
(一)批判论者:人工智能研究缺乏社会需求 |
(二)赞成论者:人工智能研究具备时代价值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二、人工智能研究社会需求的分析与结论 |
(一)人工智能刑法研究开展的社会背景 |
(二)风险社会的定位与风险刑法的走向 |
(三)风险社会理论与人工智能刑法研究 |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二章 涉人工智能犯罪的归责困境:过失的归责间隙 |
第一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基本解读 |
一、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涵义 |
二、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责任的辨析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存在范畴 |
一、故意犯罪中归责间隙的排除 |
二、过失犯罪中归责间隙的呈现 |
(一)过失归责困境的表象 |
(二)过失归责的理论透视 |
第三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形成原因 |
一、人工智能技术导致预见不能,冲击归责基础 |
二、人工智能技术造成因果错综,阻滞责任分配 |
三、人工智能技术缺失前置规范,难断注意义务 |
四、人工智能技术突破纵向关系,扭转归责维度 |
五、人工智能技术脱逸经验事实,虚化判断根据 |
第四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间隙的衍生影响 |
一、导致刑事责任无法有效分配 |
二、引发人工智能刑事责任研究 |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三章 归责困境的解决可能:路径归纳与风险评析 |
第一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可能的解决路径 |
一、解释论进路:恪守传统刑法理论 |
(一)解释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解释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解释论进路的理论评析 |
二、立法论进路:增设人工智能犯罪 |
(一)立法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立法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立法论进路的理论评议 |
三、对策论进路:构建智能刑法体系 |
(一)对策论进路的基本认识 |
(二)对策论进路的应对策略 |
(三)对策论进路的理论评议 |
第二节 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解决的风险评析 |
一、规范内风险:传统责任要素的变迁 |
(一)预见可能的抽象化 |
(二)侵害结果的边缘化 |
(三)因果关系的减省化 |
(四)过错责任的局部化 |
二、规范外风险: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
(一)冲击刑法体系的安全性 |
(二)弱化刑事责任的公平性 |
(三)动摇刑罚制度的正当性 |
第三节 基本的结论 |
第四章 刑法回应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立场遴定 |
第一节 排除人工智能的责任主体地位 |
一、事实层面:人工智能不能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运作机理考察 |
(二)人工智能工具属性考察 |
(三)人工智能发展脉络考察 |
二、规范层面:人工智能不应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欠缺自由意志 |
(二)人工智能欠缺责任能力 |
(三)人工智能欠缺行为能力 |
(四)人工智能欠缺受刑能力 |
(五)人工智能欠缺拟制条件 |
三、价值层面:人工智能无需成为刑事责任主体 |
(一)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理性评估 |
(二)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应对预测 |
(三)人工智能刑法主体的价值否定 |
第二节 恪守刑法规避风险的理性姿态 |
一、对于技术发展:理性干预而非感性干涉 |
(一)警惕刑法调整对象的过度化 |
(二)杜绝刑法立法目的的象征化 |
(三)防范刑事入罪标准的模糊化 |
二、对于刑事风险:恪守谦抑而非畸重预防 |
(一)风险应对恪守谦抑性的必要 |
(二)风险应对预防走向性的警惕 |
三、对于应对选择:理论调整而非体系重构 |
(一)风险应对解释论进路的提倡 |
(二)风险应对立法论进路的疑惑 |
(三)风险应对对策论进路的弊端 |
第三节 满足应对归责困境的现实需求 |
一、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弥合归责间隙 |
(一)克服预见不能引发的归责困境 |
(二)理顺因果关系的规范体系定位 |
(三)应对注意义务缺位的现实情形 |
(四)突破纵向关系的惯性思维束缚 |
(五)回应经验事实缺乏的认定难题 |
二、归责困境的解决需要规避体系风险 |
(一)戒备传统责任要素的异化 |
(二)防范刑法体系功能的紊乱 |
第四节 基本的结论 |
第五章 刑法应对涉人工智能犯罪归责困境的方法抉择 |
第一节 过失归责构造的转型:从意志归责到规范归责 |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与核心特征 |
(一)意志归责的发展脉络 |
(二)意志归责的核心特征 |
(三)意志归责的学说评述 |
二、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与基本要求 |
(一)规范归责的流派学说 |
(二)规范归责的基本要求 |
(三)规范归责的学说评述 |
三、过失论由意志向规范的构造转型 |
(一)构造基础:过失理论与意志归责、规范归责 |
(二)为何转型:过失构造转型与智能风险的应对 |
(三)如何转型:过失归责实现由意志向规范转变 |
(四)转型意义:完善构成要件以及重构过失不法 |
第二节 归责的前提梳理:风险的刑法允许与否 |
一、允许风险的基础解读 |
(一)允许“谁”:风险的实质 |
(二)“谁”允许:允许的主体 |
(三)不同语境风险含义的契合 |
二、允许风险的规范判断 |
(一)允许风险的立法司法类型划分 |
(二)不同类型允许风险的判断标准 |
(三)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允许与否 |
三、“允许风险”的理论评述 |
(一)允许风险理论能够赋予人工智能技术风险以规范价值 |
(二)允许风险理论能够杜绝以抽象危险预见为根据的归责 |
(三)允许风险理论能够克服新过失论对于注意义务的依赖 |
第三节 归责的行为考察:创设不被允许的风险 |
一、风险管辖领域的划分与管辖判断 |
(一)管辖思维于风险分配中的应用 |
(二)人工智能风险管辖的领域划分 |
(三)风险管辖领域判断的实例说明 |
二、行为主体注意义务的规范化展开 |
(一)注意义务的本质与来源 |
(二)填充规范的机能与解释 |
(三)允许风险的实质化判断 |
三、行为创设不被允许之风险的判断 |
(一)正向判断: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判断 |
(二)反向排除:创设风险下的归责排除 |
四、“风险创设”理论评述 |
(一)风险创设理论实现了归责根据由经验事实向规范转变 |
(二)风险创设理论实现了归责思想由因果论向管辖论转变 |
(三)风险管辖理论实现了责任归属由纵向向横向维度转变 |
第四节 归责的结果考察:实现不被允许的风险 |
一、风险实现于规范保护目的范围的检验 |
(一)注意义务规范的确定 |
(二)规范保护目的的探寻 |
(三)风险实现的范围判断 |
二、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规范关联的考察 |
(一)风险创设与实现规范关联的实质 |
(二)行为与结果规范关联考察的方法 |
(三)合义务替代行为考察面临的难题 |
三、风险升高理论对特殊情形的必要补充 |
(一)确定避免与风险升高标准的争议 |
(二)关联成立所要求风险升高的程度 |
(三)风险升高理论面临的诘责与回应 |
四、“风险实现”理论评述 |
(一)规范保护目的检验可以合理限制过失犯罪的不当扩大 |
(二)行为与结果的规范关联使归责摆脱对因果考察的依赖 |
(三)风险升高理论的价值选择能够有效实现过失犯罪归责 |
第五节 基本的结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2)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意义和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核心名词辨析和界定 |
一、研究对象的界定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诸“货币”形态关系 |
第三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影响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规制 |
五、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 |
第四节 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内容框架 |
三、主要创新 |
第二章 货币本质和货币形态演进基本规律 |
第一节 货币的本质与主要理论 |
一、货币的内涵和本质理论 |
二、货币的职能和理论发展 |
三、货币的社会和法律属性 |
第二节 货币形态演进及其规律 |
一、货币形态演化进程和经济特征 |
二、货币形态演化的经济科技基础 |
三、货币形态演化的法经济学规律 |
第三节 新科技与数字货币发展 |
一、数字货币产生的经济科技基础 |
二、货币数字化和数字货币的产生 |
三、数字货币基本特征和价值改进 |
第三章 法定数字货币基本理论和逻辑基础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及其基本理论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内涵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属性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法经济特征 |
四、法定数字货币的理论新挑战 |
第二节 数字形式“货币”的差异比较 |
一、法定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 |
二、法定数字货币与虚拟货币 |
三、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的绩效和价值 |
一、货币竞争模式及其基本特点 |
二、现行货币竞争的绩效与不足 |
三、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功能改进 |
第四章 国内外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与开发 |
第一节 国外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推进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实践 |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 |
一、私人数字货币的取向和监管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和取向 |
三、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和观点 |
第三节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开发 |
一、法定数字货币理论和政策取向 |
二、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和开发实践 |
三、法定数字货币科技和金融路径 |
第五章 法定数字货币对金融机制的影响和效益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机制的影响 |
一、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供应的变化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控制的提升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
一、货币政策调控模式理论及其实践 |
二、法定数字货币对调控机制的优化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传导机制的改进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
一、我国现行支付体系及其运营模式 |
二、我国支付体系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
三、法定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完善 |
第六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与需求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需求和供给 |
一、现行法定货币的制度规则及评析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需求和创新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制度供给和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制度供给思路 |
二、法定数字货币的立法模式选择 |
第七章 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和运行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制度架构 |
一、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经济目标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基本原则 |
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管理机制 |
第二节 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管理 |
一、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体系和基础 |
二、法定数字货币运行与流通机制 |
三、法定数字货币流通的配套制度 |
第三节 法定数字货币权责义务及配置 |
一、法定数字货币的主要法律关系 |
二、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权责配置 |
三、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权责分配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一、全文总结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关键技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定向网络攻击概述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研究现状 |
1.3.2 多源异构网络安全数据研究现状 |
1.3.3 定向网络攻击建模方法研究现状 |
1.3.4 定向网络攻击检测方法研究现状 |
1.3.5 存在的主要问题 |
1.4 本文研究内容 |
1.5 论文组织结构 |
第二章 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架构设计 |
2.1 引言 |
2.2 定向网络攻击检测形式化定义 |
2.3 多源异构网络安全数据分类 |
2.4 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框架 |
2.4.1 框架设计 |
2.4.2 相关研究问题 |
2.4.3 基于Hete MSD的数据分析流图 |
2.5 多源异构数据关联分析的关键问题 |
2.5.1 事件-事件关联分析方法 |
2.5.2 告警-告警关联分析方法 |
2.5.3 上下文-知识关联分析方法 |
2.5.4 告警-上下文关联分析方法 |
2.6 小结 |
第三章 基于孤立森林和PAL的自适应异常检测方法 |
3.1 引言 |
3.2 异常检测算法基础 |
3.2.1 基于机器学习的异常检测一般模型 |
3.2.2 主动学习与集成学习 |
3.3 基于孤立森林和PAL的自适应异常检测方法 |
3.3.1 方法原理框架 |
3.3.2 孤立森林模型构建与LODA集成异常检测算法 |
3.3.3 基于PAL的标注样本选择策略 |
3.3.4 基于人工反馈的权重更新算法 |
3.4 实验与分析 |
3.4.1 实验设置 |
3.4.2 实验结果与分析 |
3.5 小结 |
第四章 基于动态贝叶斯告警关联图的定向网络攻击场景关联方法 |
4.1 引言 |
4.2 相关工作 |
4.3 基于DB-ACG的告警关联模型框架 |
4.3.1 基本定义 |
4.3.2 基于DB-ACG的告警关联模型框架设计 |
4.4 基于DB-ACG的告警关联方法 |
4.4.1 条件约束定义 |
4.4.2 基于关联约束的DB-ACG生成算法 |
4.4.3 基于DB-ACG的告警关联算法 |
4.5 实验与分析 |
4.5.1 数据集和评估标准 |
4.5.2 告警关联图分析结果 |
4.5.3 告警关联分析与推理效率对比 |
4.5.4 算法运行时间对比 |
4.6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知识图谱表示学习的攻击知识关联方法 |
5.1 引言 |
5.2 相关研究 |
5.3 基于层次化攻击类别本体模型的攻击知识关联方法 |
5.3.1 攻击本体建模与图谱构建 |
5.3.2 基于知识图谱的相关实体推荐算法 |
5.4 基于知识嵌入表示DOC2VEC的攻击模式关联方法 |
5.4.1 知识表示模型 |
5.4.2 基于嵌入向量表示的攻击知识关联算法 |
5.5 实验与分析 |
5.5.1 基于CAPEC的层次化攻击类别本体构建与模式关联 |
5.5.2 基于本体模型的关联预测结果 |
5.5.3 基于知识嵌入表示的Doc2Vec的攻击模式关联结果 |
5.6 小结 |
第六章 基于级联攻击链模型的定向网络攻击场景重构方法 |
6.1 引言 |
6.2 网络攻击链模型概述 |
6.2.1 Lockheed Martin攻击链模型 |
6.2.2 Mandiant攻击生命周期模型 |
6.2.3 钻石模型(Diamond Model) |
6.2.4 MITRE ATT&CK模型 |
6.2.5 Malone攻击链模型 |
6.2.6 Unified攻击链模型 |
6.2.7 Bryant攻击链模型 |
6.2.8 Khan攻击链模型 |
6.3 级联网络攻击链分析模型-MCKC |
6.3.1 级联网络攻击链分析模型-MCKC |
6.3.2 基于MCKC的攻击场景图及相关定义 |
6.4 基于MCKC的定向网络攻击双向分析方法 |
6.4.1 正向分析方法 |
6.4.2 反向推理方法 |
6.5 基于MCKC的定向网络攻击分析案例研究 |
6.5.1 典型APT攻击场景 |
6.5.2 Wanna Cry攻击分析场景 |
6.5.3 模型分析结果 |
6.6 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7.1 研究总结与创新点 |
7.1.1 研究总结 |
7.1.2 主要创新点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4)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路径演化研究 ——社会技术系统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问题及研究意义 |
1.2.1 研究问题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对象和概念界定 |
1.3.1 新能源汽车 |
1.3.2 新能源汽车产业 |
1.4 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社会技术系统理论 |
2.1.1 社会技术系统 |
2.1.2 社会技术系统转型 |
2.2 新能源汽车产业研究 |
2.2.1 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体研究 |
2.2.2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研究 |
2.2.3 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研究 |
2.2.4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商业模式研究 |
2.3 商业模式研究 |
2.3.1 商业模式理论研究 |
2.3.2 商业模式创新研究 |
2.3.3 商业模式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研究 |
2.3.4 商业模式创新与其他变量的研究 |
2.3.5 社会技术系统下的商业模式研究 |
2.3.6 社会技术系统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研究 |
2.4 研究评述 |
3 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商业模式现状 |
3.1 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 |
3.1.1 新能源汽车产业阶段划分 |
3.1.2 第一阶段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2012年之前) |
3.1.3 第二阶段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2013-2015) |
3.1.4 第三阶段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2016年之后) |
3.2 新能源汽车的商业模式创新发展 |
3.2.1 第一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 |
3.2.2 第二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 |
3.2.3 第三阶段的商业模式创新 |
3.3 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
3.3.1 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的特点 |
3.3.2 当前商业模式存在的问题 |
4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 |
4.1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构建 |
4.2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的关键要素 |
4.2.1 社会要素:政策和利益相关者 |
4.2.2 技术要素:新技术和新产品 |
4.2.3 竞争要素:资源和战略的竞争 |
4.3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的要素关系 |
4.3.1 支撑作用:社会要素正向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
4.3.2 中介作用:新产品或服务中介技术创新驱动商业模式创新 |
4.3.3 调节作用:竞争程度调节商业模式创新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社会-技术”双驱动下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模型的分类研究 |
5.1 Q方法的研究步骤 |
5.2 样本的采集 |
5.2.1 陈述观点样本 |
5.2.2 测试样本 |
5.3 商业模式创新分类的数据分析 |
5.3.1 Q排列的相关性分析 |
5.3.2 Q排列的因子分析 |
5.4 商业模式创新分类的结果 |
5.4.1 社会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 |
5.4.2 技术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类型 |
5.4.3 “社会-技术“双驱动型商业模式创新类型 |
5.5 本章小结 |
6 不同类别下的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演化研究 |
6.1 多层次分析视角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模型 |
6.1.1 多层次视角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模型构建 |
6.1.2 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路径特征分析 |
6.2 社会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
6.2.1 大环境急剧变化 |
6.2.2 体制层改变 |
6.2.3 技术利基不成熟 |
6.2.4 政策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要素特征 |
6.3 技术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
6.3.1 技术变革的大环境 |
6.3.2 新兴技术出现 |
6.3.3 体制层分裂 |
6.3.4 技术要素主导的商业模式创新要素特征 |
6.4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分析 |
6.4.1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生产端参与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6.4.2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消费端参与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6.4.3 “社会-技术”双驱动下市场竞争调节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6.5 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类型的演化与评价 |
6.5.1 商业模式创新从社会主导向技术主导的演化 |
6.5.2 商业模式创新从社会主导向“社会-技术”双驱动的演化 |
6.5.3 商业模式创新从技术主导向“社会-技术”双驱动的演化 |
6.6 本章小结 |
7 案例研究: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典型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1 深圳大巴融资租赁案例 |
7.1.1 深圳大巴融资租赁概况 |
7.1.2 深圳大巴融资租赁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2 长沙百度无人驾驶电动出租车案例 |
7.2.1 百度的自动驾驶项目概况 |
7.2.2 无人驾驶出租车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3 深圳比亚迪整车销售案例 |
7.3.1 比亚迪发展电动汽车概况 |
7.3.2 比亚迪整车销售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4 青岛薛家岛换电模式案例 |
7.4.1 薛家岛充换电站的概况 |
7.4.2 薛家岛换电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5 上海EVCARD分时租赁案例 |
7.5.1 EVCARD的概况 |
7.5.2 EVCARD分时租赁的商业模式创新路径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管理实践的启示 |
8.3 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2001-2019年中国出台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节选) |
附录B 商业模式创新影响研究调查与访谈 |
附录C 样本的相关系数表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视角下智能汽车发展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思路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的内涵界定 |
2.2 自组织和自组织城市理论 |
2.3 系统论和关于城市系统的认识 |
2.4 智慧城市自组织系统理论 |
2.5 预测理论与方法 |
2.6 本章小结 |
3 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与智能汽车发展关系的理论研究 |
3.1 智慧交通系统的元素 |
3.2 以智能汽车为核心的智慧交通系统架构 |
3.3 智能汽车演化状态及智慧交通系统序参量方程 |
3.4 本章小结 |
4 智能汽车发展的技术驱动力分析 |
4.1 智能汽车技术体系 |
4.2 智能汽车关键技术 |
4.3 本章小结 |
5 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情景分析 |
5.1 确定决策焦点 |
5.2 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 |
5.3 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的驱动力 |
5.4 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的三种情景 |
5.5 本章小结 |
6 智能汽车发展路径分析 |
6.1 路线规划的组织执行 |
6.2 影响路径演化的关键因素 |
6.3 影响路径演化的壁垒 |
6.4 智能汽车演化路径 |
6.5 本章小结 |
7 对策建议 |
7.1 基于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视角的建议 |
7.2 破除智能汽车发展壁垒的建议 |
8 研究结论、创新点及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的目的 |
1.2.2 研究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研究 |
1.3.2 服务化与装备制造企业转型升级研究 |
1.3.3 基于服务化的企业价值链整合研究 |
1.3.4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机理分析 |
2.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内涵 |
2.1.2 装备制造企业服务化内涵及特征 |
2.1.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内涵及基本要素 |
2.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核心动力分析 |
2.2.1 装备制造企业服务化过程分析 |
2.2.2 服务化与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逻辑 |
2.2.3 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逻辑与价值链整合核心动力 |
2.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过程分析 |
2.3.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过程理论分析 |
2.3.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过程模型构建 |
2.3.3 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过程与价值增值能力变化仿真分析 |
2.4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增值能力影响因素分析 |
2.4.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增值能力影响因素识别 |
2.4.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增值能力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2.4.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增值能力影响因素模型检验 |
2.4.4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增值能力影响因素作用强度分析 |
2.5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机理模型 |
2.6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架构设计 |
2.6.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设计思路 |
2.6.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构成 |
2.6.3 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模式间关系分析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 |
3.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分析 |
3.1.1 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内涵界定与特征 |
3.1.2 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框架 |
3.1.3 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价值增值过程 |
3.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构建 |
3.2.1 装备制造企业用户服务需求分析 |
3.2.2 基于用户服务需求的产品服务方案设计 |
3.2.3 基于产品服务方案的价值流程延展策略 |
3.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运行 |
3.3.1 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运行过程分析 |
3.3.2 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运行的网络均衡模型构建 |
3.3.3 价值流程延展式整合模式运行的模型求解及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 |
4.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分析 |
4.1.1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内涵界定与特征 |
4.1.2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框架 |
4.1.3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价值增值过程 |
4.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构建 |
4.2.1 装备制造企业战略环节识别 |
4.2.2 基于不同战略环节的整合模式构成 |
4.2.3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实现策略 |
4.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运行 |
4.3.1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运行过程分析 |
4.3.2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运行的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4.3.3 战略环节辐射式整合模式运行的模型的求解及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 |
5.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分析 |
5.1.1 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内涵界定与特征 |
5.1.2 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框架 |
5.1.3 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价值增值过程 |
5.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构建 |
5.2.1 模块化分工 |
5.2.2 模块化集成 |
5.2.3 界面规则构建 |
5.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运行 |
5.3.1 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运行过程分析 |
5.3.2 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运行的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
5.3.3 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运行的模型求解及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 |
6.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分析 |
6.1.1 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内涵界定与特征 |
6.1.2 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框架 |
6.1.3 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价值增值过程 |
6.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构建 |
6.2.1 价值单元析出 |
6.2.2 价值单元协同与整合机制构建 |
6.2.3 价值网络形成 |
6.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网络整合模式运行 |
6.3.1 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运行过程分析 |
6.3.2 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运行的复杂网络模型构建 |
6.3.3 价值网络集成式整合模式运行的模型演化及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模式选择及保障策略 |
7.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 |
7.1.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流程 |
7.1.2 价值增值能力驱动要素的指标体系构建 |
7.1.3 驱动要素结构判定及整合模式选择 |
7.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保障策略 |
7.2.1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组织文化保障 |
7.2.2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人力资本保障 |
7.2.3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沟通协调保障 |
7.2.4 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的环境保障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实例分析 |
8.1 YQHQ公司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行为分析 |
8.2 YQHQ公司基于服务化的价值链整合模式选择 |
8.2.1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与数据收集 |
8.2.2 驱动要素结构评定与整合模式选择 |
8.3 YQHQ公司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模式构建 |
8.3.1 YQHQ公司价值模块分工 |
8.3.2 YQHQ 公司价值模块集成 |
8.3.3 YQHQ公司界面规则构建 |
8.4 YQHQ公司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的模式运行与保障策略 |
8.4.1 YQHQ公司价值链整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 |
8.4.2 YQHQ公司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的模式运行策略 |
8.4.3 YQHQ公司价值模块凝聚式整合的保障策略 |
8.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8)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1.1 时代境遇之必然:人工智能时代的大幕初启 |
1.1.2 治理转型之诉求:面向智能时代的政府治理变革趋向 |
1.1.3 研究问题之提出:如何善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 |
1.1.4 研究意义之阐发:描绘人工智能时代政府治理的智治图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回顾 |
1.2.2 国内研究回顾 |
1.2.3 研究现状评析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可能的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知识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认识人工智能:一项正在“挑战人”的新兴技术 |
2.1.2 政府治理模式:理念、结构和方式 |
2.2 典型范式 |
2.2.1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具体释义 |
2.2.2 数字治理、数据治理、智能治理和智慧治理的关系辨析 |
2.3 理论源流 |
2.3.1 汲取新公共管理理论思想养分 |
2.3.2 审视技术治理理论的合理面向 |
2.3.3 数字治理理论催生的智慧政府 |
2.3.4 现代系统管理理论的理论启示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理路 |
3.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逻辑 |
3.1.1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内在关联 |
3.1.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客观基础 |
3.2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技术逻辑 |
3.2.1 以“数据”促“善治”的数据驱动逻辑 |
3.2.2 以“算法”谋“善治”的算法主导逻辑 |
3.2.3 从“链接”到“互嵌”的智能融合逻辑 |
3.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价值逻辑 |
3.3.1 公平与公正——应确保公平公正对待所有人 |
3.3.2 安全与隐私——应确保安全可靠、尊重隐私 |
3.3.3 开放与包容——应实现开放参与、人人赋能 |
3.3.4 透明与责任——应实现易于理解、透明负责 |
3.4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目标逻辑 |
3.4.1 由传统扩张型政府走向收缩型政府 |
3.4.2 由传统封闭型政府走向开放型政府 |
3.4.3 由传统粗放型政府走向精细化政府 |
3.4.4 由传统电子化政府走向智能化政府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运作机理 |
4.1 技术与结构的互动: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结构 |
4.1.1 技术的原始吸纳:治理绩效需求催生人工智能技术引入 |
4.1.2 技术与组织互构:人工智能技术驱动政府组织形态变革 |
4.1.3 政府的自我重塑:政府组织形态变革引致治理模式转型 |
4.2 渗透·传导·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微观机制 |
4.2.1 渗透:人工智能引致政府治理理念转变 |
4.2.2 传导:人工智能带来政府治理结构调整 |
4.2.3 扩散: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方式创新 |
4.3 理念·结构·方式: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具体维度 |
4.3.1 思维理念的更新:智慧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核心理念 |
4.3.2 治理结构的重塑:多元协同成为政府治理的关系结构 |
4.3.3 治理方式的转换:智能治理成为政府治理的行动特征 |
4.4 以“善智”促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现进路 |
4.4.1 “善智”引入之必要:人工智能“向善”与“为恶”的双重面相 |
4.4.2 “善智”之多维解读:基于“价值—技术—应用”复合分析框架 |
4.4.3 以“善智”实现善治: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逻辑关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实践审视 |
5.1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客观挑战 |
5.1.1 人工智能场景下公共行政的责任困境 |
5.1.2 人工智能挑战公共管理者的传统角色 |
5.1.3 人工智能对传统公共行政文化的挑战 |
5.2 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过程的技术风险 |
5.2.1 安全失序 |
5.2.2 公平丧失 |
5.2.3 隐私泄露 |
5.3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典型案例 |
5.3.1 智能化治理的中国场景:浙江、广东和上海实践 |
5.3.2 智能化治理的世界经验:美国、“英国—欧盟”和韩国 |
5.3.3 国内外智能化治理实践的实践反思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人工智能驱动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行动策略 |
6.1 认识更新:提升对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理性认知 |
6.1.1 意识层面:重视人工智能对人类政府运行的影响 |
6.1.2 知识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相关理论的宣传讲解 |
6.1.3 行为层面:打造善用人工智能技术的组织内文化 |
6.2 技术治理:构建确保人工智能向善的完备治理体系 |
6.2.1 技术治理行动者的协同:优化人工智能治理的主体生态 |
6.2.2 技术治理内容的全覆盖:聚焦人工智能治理的要素层次 |
6.2.3 技术适用情景的精准化:开发面向政府场景的人工智能 |
6.3 制度跟进:健全政府治理运用人工智能的制度规则 |
6.3.1 完善面向智能行政场景的制度法规 |
6.3.2 建立起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互通规则 |
6.3.3 建构智能场景下技术责任应对体系 |
6.4 机制创新:完善人工智能嵌入政府治理的实践机制 |
6.4.1 建立起人工智能的专业机构和领导体系 |
6.4.2 建立起专业的人才管理制度和培养机制 |
6.4.3 建立完善的人工智能应用科学评估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语和展望 |
7.1 研究结语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工作情况 |
(9)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 |
1.1.1 新型城镇化发展成熟期的城市病治理短板 |
1.1.2 滨海城市经济贡献与多灾风险的现实矛盾 |
1.1.3 重大改革机遇期的城市防灾减灾体系调适 |
1.1.4 城市安全危机演变下的风险治理应用创新 |
1.1.5 重大课题项目支撑与研究问题提出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与价值 |
1.3 研究范围与概念界定 |
1.3.1 有关风险治理的核心概念界定 |
1.3.2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范围界定 |
1.3.3 滨海城市灾害链与综合防灾规划内涵 |
1.3.4 论文研究的时空范围划定 |
1.4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主要研究内容 |
1.4.2 核心研究方法 |
1.4.3 整体研究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动态综述 |
2.1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理论体系梳理 |
2.1.1 风险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同源关系 |
2.1.2 灾害学与生命线系统的共生机制 |
2.1.3 安全城市与韧性城市的协同适灾 |
2.2 风险治理与防灾减灾关联性研究综述 |
2.2.1 国内外风险治理研究存在防灾热点 |
2.2.2 国内外防灾减灾研究偏重单灾治理 |
2.2.3 二者耦合的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纽带 |
2.3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研究启示 |
2.3.1 主体多元化:从风险管理到风险治理 |
2.3.2 治理立体化:从减灾工程到防灾体系 |
2.3.3 措施精细化:从灾前评估到动态管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系统机理特征辨析 |
3.1 滨海城市整体灾害链式效应的互馈机理 |
3.1.1 物质灾害与管理危机的海洋特性 |
3.1.2 空间是灾害链延伸的核心载体 |
3.1.3 物质与管理灾害链的互馈关系 |
3.1.4 全生命周期风险治理的断链减灾 |
3.2 风险治理行为反作用的系统动力学建模 |
3.2.1 风险系统之模糊开放与逐级互馈 |
3.2.2 治理行为之因果回路与反向驱动 |
3.3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框架的构建 |
3.3.1 灾害链式效应动态风险评估模式 |
3.3.2 灾害信息集成综合风险评估框架 |
3.4 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特征的解析 |
3.4.1 要素治理的“复合”与“多维”特性 |
3.4.2 网络治理的“长链”与“双刃”特性 |
3.4.3 综合治理的多元化与全过程特征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困境及治理响应 |
4.1 综合防灾规划困境识别与矛盾梳理 |
4.1.1 整体认知错位导致规划实施低效 |
4.1.2 纵向防灾能力与设防标准冲突 |
4.1.3 横向多种规划间难以相互衔接 |
4.2 综合防灾效率评价与规划困境破解 |
4.2.1 综合防灾效率时空演进下认知防灾能力 |
4.2.2 综合防灾效率导向下补齐韧性治理短板 |
4.3 综合防灾规划与风险治理响应机制 |
4.3.1 风险治理耦合空间规划的必要性 |
4.3.2 综合防灾规划系统响应的可行性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耦合“全过程”风险治理的综合防灾规划路径 |
5.1 滨海城市传统综合防灾规划体系重构路径 |
5.1.1 规划内容与方法的并行重构 |
5.1.2 规划目标与定位的治理解构 |
5.2 全过程风险治理下的综合防灾规划流程设计 |
5.2.1 耦合事前风险分析的规划准备阶段 |
5.2.2 注重事中风险防控的规划编制阶段 |
5.2.3 兼顾事后风险救治的规划实施与更新 |
5.3 规划路径拓展之“多维度”风险评估系统 |
5.3.1 领域-时间-影响维度评估要素构成 |
5.3.2 灾害-政府-公众维度多元评估主体 |
5.3.3 是非-分级-连续维度四级评判标准 |
5.4 规划路径完善之“多层级”空间治理方法 |
5.4.1 宏观层风险治理等级与空间层次划分 |
5.4.2 中观层“双向度”风险防控空间格局构建 |
5.4.3 微观层风险模拟与防灾行动可视化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基于多元主体性的“多维度”风险评估路径 |
6.1 滨海城市多元治理主体的风险评估路径生成 |
6.2 灾害属性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细化 |
6.2.1 聚合城镇化影响的自然灾害指标 |
6.2.2 安全生产要素论的事故灾难指标 |
6.2.3 公共卫生标准化的应急能力指标 |
6.2.4 社会安全保障力的风险预警指标 |
6.3 政府治理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甄选 |
6.3.1 影响维度下的风险治理效能指标 |
6.3.2 政府风险治理效能评判标准细分 |
6.3.3 政府安全风险综合治理效能评定 |
6.4 公众参与维度的风险评估指标提炼 |
6.4.1 面向居民空间安全感的核心指标 |
6.4.2 融入居民调查的核心指标再精炼 |
6.4.3 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指数评定 |
6.5 链接多维度评估与多层级防灾的行动计划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治理差异性的“多层级”空间防灾路径 |
7.1 区域风险源监控及整体韧性治理 |
7.1.1 区域风险分级之“一表一系统”区划 |
7.1.2 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的韧性治理 |
7.1.3 生命线系统工程的互联共享 |
7.2 城区可接受风险标准与防灾空间治理 |
7.2.1 城区防灾基准之可接受风险标准 |
7.2.2 “耐灾”结构导向的避难疏散体系优化 |
7.2.3 对标防灾空间分区的减灾措施优选 |
7.2.4 PADHI防灾设施选址与规划决策 |
7.3 社区居民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可视化治理 |
7.3.1 社区设施适宜性之防灾生活圈 |
7.3.2 风险源登记导向的社区风险地图 |
7.3.3 对标全景可视化的防灾体验馆设计 |
7.4 建筑物敏感度评价及防灾细部治理 |
7.4.1 建筑物外部敏感度之易损性整治 |
7.4.2 灾时仿真模拟导向的安全疏散路径 |
7.4.3 对标功能差异性的内部防灾能力提升 |
7.5 防灾救灾联动应急管理响应方案 |
7.5.1 RBS/M分级的多风险动态管控响应 |
7.5.2 责权事权下的多部门联动救灾响应 |
7.6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风险治理导向下的综合防灾规划实证 |
8.1 天津市中心城区既有灾害风险环境特征识别 |
8.1.1 海陆过渡下的八类主导自然灾害 |
8.1.2 双城互动下的四类主体事故灾难 |
8.1.3 既有风险评估偏重单向风险分级 |
8.1.4 兼顾治理“核心-基础”划定研究范围 |
8.2 针对城区主导型灾害的“多维度”风险评估 |
8.2.1 灾害属性具备灾源防控与分级治理条件 |
8.2.2 政府治理存在专项防灾与系统实现短板 |
8.2.3 居民安全呈现生态与避难疏散供给不足 |
8.3 响应风险评估结果的“多层级”防灾空间治理 |
8.3.1 “源-流-汇”指数导向的生态韧性规划 |
8.3.2 动态风险治理导向的专项防灾响应 |
8.3.3 避难短缺-疏散过量矛盾下的治理优化 |
8.3.4 “三元”耦合导向的防灾空间治理系统实现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论文创新点 |
9.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滨海城市安全风险治理子系统动力学模型 |
附录B:滨海城市自然灾害综合防灾能力与空间脆弱性指标详解 |
附录C:滨海城市居民综合安全感调查问卷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手法研究 ——以西安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西安城市更新下的“增量”转“存量” |
1.1.2 城市工业遗产的亟待保护 |
1.1.3 后工业时代消费空间观念转变 |
1.2 旧工业建筑概念界定与特征 |
1.2.1 旧工业建筑相关概念界定 |
1.2.2 旧工业建筑空间类型特征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综述 |
1.4.1 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研究历程 |
1.4.2 相关纲领文献 |
1.5 研究方法与框架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框架 |
2 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理论基础与发展 |
2.1 工业建筑发展背景 |
2.1.1 工业建筑兴起与发展 |
2.1.2 工业建筑与现代主义 |
2.1.3 工业建筑艺术化与遗产化时期 |
2.2 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动因 |
2.2.1 改造与再利用概念辨析 |
2.2.2 城市旧工业区空间结构调整 |
2.2.3 旧工业产业调整与置换 |
2.2.4 实践主体关系的互动与平衡 |
2.3 旧工业建筑保护再利用理念 |
2.3.1 静态保护修复理念 |
2.3.2 动态再循环理念 |
2.3.3 分级保护与再利用理念 |
2.4 旧工业建筑改造设计基本原则 |
2.4.1 尊重历史本体的真实性原则 |
2.4.2 强调新旧共生的整体性原则 |
2.4.3 基于建筑更新的动态性原则 |
2.5 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实践 |
2.5.1 城市事件策动类型 |
2.5.2 创意产业导入类型 |
2.5.3 文化教育综合类型 |
2.5.4 商业消费嫁接类型 |
2.5.5 居住生活开发类型 |
2.5.6 工业景观再生类型 |
2.6 本章小结 |
3 西安旧工业建筑历史发展概况 |
3.1 西安近现代工业发展历史沿革 |
3.1.1 近代工业萌芽时期(1869—1934) |
3.1.2 近代工业起步发展时期(1835—1948) |
3.1.3 社会主义初步发展时期(1949—1962) |
3.1.4 现代工业曲折发展时期(1963—1978) |
3.2 西安近现代城市工业空间格局演进历程 |
3.2.1 清末、民国时期——近代工业格局雏形初构 |
3.2.2 “一五计划”时期——现代工业基础格局奠基 |
3.2.3 “二五计划”时期——现代工业基础格局混乱 |
3.2.4 “三线建设”时期——现代工业基础格局成型 |
3.3 西安重要旧工业建筑遗存分布与现状 |
3.3.1 韩森寨地区旧工业建筑遗存分布与现状 |
3.3.2 大庆路地区旧工业建筑遗存分布与现状 |
3.3.3 纺织城地区旧工业建筑遗存分布与现状 |
3.4 西安既有旧工业建筑空间类型及改造再利用实践现状 |
3.4.1 西安既有旧工业建筑空间类型特征 |
3.4.2 西安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实践现状 |
3.5 本章小结 |
4 西安大华纱厂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研究 |
4.1 西安大华纱厂更新改造背景分析 |
4.1.1 区位背景 |
4.1.2 历史沿革 |
4.2 基于原有整体环境空间特征的改造发展模式 |
4.2.1 基于保护修缮的空间谨慎加减——密度疏解 |
4.2.2 边界的介入与渗透——城市街区的形成 |
4.2.3 历史工业建筑转向商业消费空间——“符号的象征” |
4.3 总体环境空间序列重构 |
4.3.1 功能业态构成 |
4.3.2 公共空间与流线构成 |
4.4 基于原有单体建筑空间特征的改造策略——“空间——事件”:边界介入与组织的空间序列 |
4.5 单体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研究 |
4.5.1 增补叠加式屋顶标识空间——一期生产厂房 |
4.5.2 并置开放式柔性廊空间——二期生产厂房 |
4.5.3 织补围合式院空间——老南门办公区及动力用房 |
4.5.4 扩张包容式庭空间——厂区锅炉房 |
4.5.5 折叠嵌入式体空间——新布厂车间 |
4.6 本章小结 |
5 陕钢厂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研究 |
5.1 陕钢厂更新改造背景分析 |
5.1.1 区位背景 |
5.1.2 历史沿革 |
5.2 基于原有整体环境空间特征的改造发展模式 |
5.2.1 面向产业的恢复与安置 |
5.2.2 面向大学校园的改造 |
5.2.3 面向房地产项目的推到重建 |
5.2.4 面向老钢厂创意设计产业园的整体改造 |
5.3 总体环境空间序列重构 |
5.3.1 功能业态构成 |
5.3.2 公共空间与流线构成 |
5.4 基于原有单体建筑空间特征的改造策略——“多米诺”结构框架与自由平面:相似结构单元下的空间拓扑与界面异质拼贴 |
5.5 单体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研究 |
5.5.1 外部相邻异质体量扩建与内部多重空间重组型——产业园7.8号楼 |
5.5.2 外部界面消解与内部盒体嵌入——1.2号教学楼 |
5.5.3 外部基本保留原状与内庭空间围合——产业园 11 号楼 |
5.5.4 外部体量局部加减与内部多层级空间叠置——产业园12号楼 |
5.6 本章小结 |
6 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语汇 |
6.1 基于外部整体环境的空间再利用操作 |
6.1.1 外部整体环境肌理拆分与整合 |
6.1.2 外部整体环境界面连续与引导 |
6.1.3 外部整体环境公共空间介入与渗透 |
6.2 基于建筑外部空间体量的介入与共生操作 |
6.2.1 空间体量的介入 |
6.2.2 空间体量的并置 |
6.2.3 空间体量的叠加 |
6.3 基于建筑界面的整合与重塑操作 |
6.3.1 界面的自性整合 |
6.3.2 界面的片段(废墟)处理 |
6.3.3 界面的消解渗透 |
6.3.4 界面的拼贴异质 |
6.4 基于建筑内部空间秩序重构操作 |
6.4.1 拆分与重组——空间的自由与流动 |
6.4.2 叠合与渗透——空间的层析与透明 |
6.4.3 嵌入与加建——空间的体积与扩展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语 |
7.1 主要研究成果 |
7.2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 |
表录 |
图录 |
致谢 |
四、面向对象系统演进过程中重构安全性的研究(论文参考文献)
- [1]涉人工智能犯罪刑事归责研究[D]. 杨丰一. 吉林大学, 2021(01)
- [2]法定数字货币法经济逻辑与制度规则研究[D]. 余雪扬. 江西财经大学, 2021(09)
- [3]基于多源异构数据的定向网络攻击检测关键技术研究[D]. 琚安康. 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 2020(03)
- [4]中国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路径演化研究 ——社会技术系统视角[D]. 张力.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5]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J]. 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 2020(06)
- [6]智慧交通系统自组织演化视角下智能汽车发展路径研究[D]. 颜姜慧.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基于服务化的装备制造企业价值链整合模式研究[D]. 周凌玥.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01)
- [8]基于人工智能的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研究[D]. 王张华. 湘潭大学, 2020(10)
- [9]风险治理导向下滨海城市综合防灾规划路径研究[D]. 王思成. 天津大学, 2020(01)
- [10]旧工业建筑改造中的空间再利用设计手法研究 ——以西安为例[D]. 周澎.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