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资本制度的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侯永兰[1](2022)在《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标准化及路径选择》文中指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是人民法院审理人格否认案件并做出最终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标准,而我国目前立法、司法解释和《九民纪要》所确认的适用情形较为原则和片面,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与逻辑性,引发司法适用难题。适用情形标准化是解决上述问题并实现"同案同判"的关键。本文对主要适用情形进行梳理和分析,试图厘清其逻辑关系,细化适用条件,并建议通过立法、修法或出台司法解释等途径,围绕人格否认制度核心价值,构建适用情形标准化体系,为人民法院审理人格否认案件提供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汪青松[2](2022)在《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再造》文中认为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包含营商自由、营商安全、营商公平和营商诚信四个维度。现行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充分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自由目标,可以称之为"自由型认缴登记制",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不合需要以及不合诚信等滥用情形。这些滥用对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制度功能失调损及营商透明度,资本维持原则名存实亡损及营商安全性,内外部相关者利益失衡损及营商公平性,市场投资风险不当转嫁损及营商诚信性。认缴登记制滥用的制度因素在于单一价值目标导致制度功能偏失,极简条文表达导致制度供给不足以及股东至上理念无法兼顾多元利益。现有关于认缴登记制弊端的破解思路存在明显适用困境,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四个维度,下一步的公司法修改应当通过系统的机制构建来实现认缴登记制从自由型向平衡型转变。
马育红,肖振宇[3](2021)在《信用基础视角下公司、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平衡——兼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文中指出股东出资认缴制改革在赋予股东出资时限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当公司不能按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资本缴纳制度并非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合理手段,加速到期也并非是对资本原则的遵守。该制度下股东承担的补充责任不仅与我国立法中的其他补充责任相冲突,而且对主体间关系不适当的内外划分也使得加速到期对股东的期限利益保护不力,存在过度保护债权人的倾向。公司信用基础是平衡公司、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利益的理想视角,以稳定信用基础为核心,兼采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三大主体的利益平衡,对保障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股东期限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债权均具有实用性和合理性。
林凯[4](2021)在《再论无面额股票的功能与引入》文中认为股票的去面额化是公司法逻辑的自我精简,反映了普通公司法"功能—自治"路径对欧陆公司法"教义—管制"路径继续处于攻势的现实。既有文献侧重强调股票面额存废的区别。不过更大的区别其实存在于面额股票内部,即严格面额制与宽松面额制之间。假如"同股同权"原则不变,去面额改革不过是"微损微益"式的局部修订。我国长期采取弹性低面额制,股票面额在商法实践中早已形同虚设,去面额只是制度对该现实的追认。假如期待无面额股发挥"低出资高持股"和降低控制权成本的工具作用,则需要彻底突破"同股同权、同股同价"原则,并整体重估公司的融资、治理成本。
段威,李程浩[5](2021)在《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文中研究表明认缴制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相关规则和理念尚停留在实缴制时代,制度与规范的矛盾难以避免,如今公司法面临重大修订,众多误解亟待解决。认缴制下资本维持原则在资本三原则中具有突出地位,应当正确认识资本维持的不同阶段,将其划分为"持续认缴阶段"和"实缴维持阶段",并依此细化和加强资本维持原则的具体法律规定。资本制度的改革应当进一步充实资本维持原则,核心思路有三:其一,加大非正常减损公司资本的法律责任;其二,加强企业信息公示程度要求,加大企业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责任;其三,平衡资本维持要求与公司自治需求,增强资本维持原则的灵活性和合理性。
张玉滢,闵晶晶[6](2021)在《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价值选择及裁判思路》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通过对我国法院已经公布的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得出: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主要问题是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履行及其争论的焦点即我国股权回购制度。由此,对国际上现有的主要股权回购制度理论进行文献梳理,并重点对比我国股权回购与美国股权回购,基于此提出:理顺股权回购与资本维持原则之间的关系、开放股权回购是我国股权回购制度改革的正确价值选择;我国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裁判思路应该依据股权回购制度的价值选择做出相应变更。
崔煜[7](2021)在《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股东出资义务的变化与完善建议》文中研究表明
丁俊玮[8](2021)在《基于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的债权人保护研究》文中指出公司资本制度是中国现行公司法中基础性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公司法》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自从2014年正式颁布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后,我国全面放宽了市场准入的规定,使公司成立成本大幅降低,大量资本开始源源不断地涌入市场。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意识到问题,公司资本认缴制度通过多年的实施,债权人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优化调整势在必行。鉴于此,本研究主要结合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实际,阐述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对债权人保护制度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加强债权人保护的措施与建议,供参考与借鉴。
李建伟[9](2021)在《授权资本发行制与认缴制的融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及公司法修订选择》文中提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遵循"资本三原则",将资本信用固化为公司债权人保护之基。长期的实践证明制度的预期效果较差,无谓地加大了公司设立的筹资压力,影响资本运作效率,最终抑制资本创富功能的实现。新一轮《公司法》修订的资本制度改革,要以激励投资创业、降低公司设立成本、平衡各方利益的规则体系之构建为导向。资本制度的重心在于资本发行与公司分配环节,前者的改革应围绕股份公司的授权资本发行制展开,同时辅以相适应的认缴制,后者的核心是引入"清偿能力"测试标准,以解决公司资金使用的灵活性与债权人保护之间的张力。
赵源[10](2021)在《股东出资非破产加速的功能价值实现方式研究》文中提出我国公司资本缴纳制度在《公司法》修订后发生变革。认缴制赋予股东出资自由的同时,也产生了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问题。股东出资义务非破产加速制度因其独特的功能价值,实践中对是否能够适用该制度产生分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颁行否定了股东出资义务非破产加速制度,但并未弥补《公司法》配套制度不足的现状。只有通过建立更为健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定公司资本充实机制,才能达到平衡公司自治与债权人权益保护的立法目的。
二、公司资本制度的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司资本制度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标准化及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适用情形标准化的理论探讨与现实意义 |
(一)适用情形标准化的基本内涵和对标准化的争议 |
(二)适用情形标准化的现实意义 |
三、适用情形标准化框架下具体情形的梳理与分析 |
(一)对《九民纪要》中适用情形的理解及逻辑梳理 |
1.“资本显着不足”中的“资本”宜理解为公司“资产” |
2.财产混同应当作为人格混同考量的决定性因素 |
第一,财产混同通常直接导致人格混同。 |
第二,财产混同最易于关联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
第三,以财产混同判断人格混同较为容易。 |
第四,人格混同并不必然引起财产混同。 |
3.“过度支配与控制”不宜作为适用情形 |
(二)对其他适用情形的界定与逻辑分析 |
1.抽逃出资应纳入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的范围 |
2.欺诈行为的界定与逻辑梳理 |
3.规避法律或合同义务行为的界定与逻辑梳理 |
4.关于其他显失公平的不当行为 |
四、适用情形标准化的路径与范式 |
(一)标准化的实施路径 |
(二)标准化的立法范式 |
结语 |
(2)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再造(论文提纲范文)
一、自由型认缴登记制的实践滥用表现 |
二、认缴登记制滥用对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 |
(一)注册资本制度功能失调损及营商透明度 |
(二)资本维持原则名存实亡损及营商安全性 |
(三)内外部相关者利益失衡损及营商公平性 |
(四)市场投资风险不当转嫁损及营商诚信性 |
三、认缴登记制滥用的制度因素 |
(一)单一价值目标导致制度功能偏失 |
(二)极简条文表达导致制度供给不足 |
(三)股东至上理念无法兼顾多元利益 |
四、认缴登记制弊端的破解思路及其适用困境 |
(一)主要破解思路 |
1. 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 |
2. 以“资本显着不足”否认法人人格 |
3. 改采授权资本制或实缴资本制 |
(二)现有破解思路的适用困境 |
五、从自由型到平衡型认缴登记制的完善思路 |
(一)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四个维度 |
(二)实现认缴登记制从自由型向平衡型转变的制度表达 |
六、结语 |
(3)信用基础视角下公司、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平衡——兼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论文提纲范文)
一、资本认缴制引发的讨论 |
二、资本认缴制的立法实践 |
(一)域外资本缴纳制度的认缴制实践 |
(二)我国资本缴纳制度的演变 |
三、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的片面性 |
(一)以资本缴纳制度保障债权人债权的不合理性分析 |
(二)资本原则回归的假象 |
(三)加速到期责任构造不合理 |
(四)期限利益的保护与内外划分的缺陷 |
(五)对债权人过度保护的反思 |
四、以公司信用为基础构建主体权益平衡理论 |
(一)信用基础视角下主体间关系的重新定位 |
(二)以公司信用基础平衡主体权益 |
五、结语 |
(4)再论无面额股票的功能与引入(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 股票面额相关重要定义之校准 |
(一) 面额股与无面额股 |
(二) 严格面额制与宽松面额制 |
二、 比较法视野下的域外无面额股制度 |
(一) 无面额股的起源与全球移植 |
(二)无面额制立法的共性与趋势 |
(三)无面额制的实践效果 |
三、 无面额制度之优势 |
(一) 无面额相较严格面额之优势 |
1. 投资立场:消除价值误导 |
2. 公司立场:排除融资障碍 |
(二) 无面额相较宽松面额之优势 |
四、 无面额制度之成本 |
(一) 无面额股不会增加估值决策成本 |
(二) 无面额股不会纵容掺水股合法化 |
(三) 无面额股不会模糊股票比较标准 |
五、 引入无面额股的技术可行性与方案 |
(一) 引入无面额股的可行性评估 |
(二) 无面额制的框架安排 |
1. 废除面额股并修订相关规则 |
2. 废除资本溢价并修订相关规则 |
结论 |
(5)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言 |
二、对我国资本维持原则具体法律规则的梳理及反思 |
(一)《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原则 |
第一,公司为股东或隐名股东提供担保的限制。 |
第二,认缴制下的出资额登记。 |
第三,规制非货币出资。 |
第四,追究瑕疵出资股东的责任以及发起人、设立人之连带责任。 |
第五,禁止股东抽逃出资。 |
第六,限制公司回购股份。 |
第七,禁止股份公司折价发行股票。 |
第八,限制股东分红条件。 |
第九,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资产评估作假的行政处罚。 |
(二)认缴制下运营中公司资本流出规则的完善方向 |
三、认缴制下资本维持原则法律内涵的发展 |
(一)资本维持原则的沿革 |
1.大陆法系国家演进路径 |
2.英美法系国家演进路径 |
(二)正确理解资本维持原则 |
(三)认缴制下资本维持原则内涵之变化 |
四、认缴制下资本维持原则的变革思路 |
(一)第一阶段:持续认缴阶段的资本维持原则 |
(二)第二阶段:实缴维持阶段的资本维持原则 |
五、结语 |
(6)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价值选择及裁判思路(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理论和问题 |
(一)股权回购 |
(二)股权回购制度 |
(三)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问题 |
三、美国特拉华州股权回赎与我国股权回购制度对比 |
(一)美国特拉华州股权回赎基本规定 |
(二)美国特拉华州案例分析 |
1. 案件基本情况。 |
2. 案件分析。 |
(三)我国股权回购制度分析 |
(四)中美股权回购制度对比分析 |
四、我国股权回购制度的价值选择 |
(一)“开放”股权回购势在必行 |
(二)理顺股权回购与资本维持原则之间的关系 |
五、结论及未来展望 |
(8)基于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的债权人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公司资本认缴制度概述 |
二、公司资本认缴制度对债权人保护制度的弊端分析 |
1. 影响资本三原则 |
2. 债权实现成本增高 |
3. 责任财产确定困难 |
4. 股东权利无法限制 |
三、公司资本认缴制下对债权人保护措施的完善 |
1. 推进催缴出资机制的建设 |
2. 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
3. 建立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机制 |
4. 结合实际引入深石原则 |
四、结语 |
(9)授权资本发行制与认缴制的融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及公司法修订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之趋势与理念再讨论 |
(一)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大势 |
(二)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再思考 |
三、《公司法》修订的方向选择:资本制度的类型之辨 |
(一)资本制度的利益冲突与价值选择 |
(二)四种资本制度的规范群比较 |
1.法定资本制下的规范群 |
2.许可资本制下的规范群 |
3.折中授权资本制下的规范群 |
4.授权资本制下的规范群 |
(三)资本制度改革的方向选择 |
四、公司资本制度类型选择之基:资本发行制度 |
(一)资本发行规则的反思与建构 |
1.授权资本发行规则合理性的评估 |
2.引入授权资本发行规则的必要性 |
3. 授权资本发行规则与我国《公司法》的对接 |
(二)出资形式的配套性改革 |
五、利益冲突与协调下的制度融合:资本制度新规则设计 |
(一)股东保护的规范群建构 |
1.授权资本发行中的股东保护 |
(1)对授权发行的限制。 |
(2)弱化股东的法定优先认购权。 |
(3)设置控制权转移的警戒机制。 |
2.利润分配制度中的股东利益考量 |
(1)利润分配在资本制度中的价值。 |
(2)利润分配规则的再完善。 |
(二)债权人保护的规范群设计 |
1.授权资本发行规则与认缴制的协调性 |
(1)授权发行与资本认缴的制度组合。 |
(2)认缴制的适应性完善。 |
2.公司分配中的债权人保护 |
(1)公司分配的范畴厘定。 |
(2)公司分配的标准。 |
3.辅以强制信息公示 |
六、结论 |
(10)股东出资非破产加速的功能价值实现方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股东出资义务非破产加速的功能价值不可或缺 |
(一)弥补股东自由出资之弊 |
1.认缴制股东自由出资的特征 |
2.债权人代位权及撤销权制度的局限 |
(二)完善股东有限责任的应有之义 |
1.股东有限责任对风险的过度规避 |
2.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困境 |
(三)深化认缴制下资本三原则的意义 |
二、股东出资义务非破产加速在法律层面不能成立 |
(一)“肯定说”的理论梳理 |
1.适用非破产加速制度的法理依据 |
2.非破产加速制度的实践回应 |
(二)《九民纪要》的唯一正当性论证 |
1.非破产加速制度直接适用不存在具体法律根据 |
2.股东出资义务的属性思考 |
3.资本充实责任的过度解读 |
4.现行路径的可行性分析 |
三、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建构 |
(一)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1.动态公示企业资本信息 |
2.明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项目 |
(二)设定公司资本充实机制 |
四、结语 |
四、公司资本制度的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标准化及路径选择[J]. 侯永兰. 法学评论, 2022(01)
- [2]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再造[J]. 汪青松. 湖北社会科学, 2022
- [3]信用基础视角下公司、公司债权人和公司股东利益的平衡——兼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J]. 马育红,肖振宇. 荆楚学刊, 2021(06)
- [4]再论无面额股票的功能与引入[J]. 林凯. 时代法学, 2021
- [5]认缴制下对资本维持原则的梳理与反思[J]. 段威,李程浩. 商学研究, 2021(06)
- [6]股权回购型“对赌协议”的价值选择及裁判思路[J]. 张玉滢,闵晶晶. 财会月刊, 2021(23)
- [7]我国公司资本认缴制改革后股东出资义务的变化与完善建议[D]. 崔煜. 江南大学, 2021
- [8]基于公司资本认缴制度的债权人保护研究[J]. 丁俊玮. 特区经济, 2021(11)
- [9]授权资本发行制与认缴制的融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及公司法修订选择[J]. 李建伟. 现代法学, 2021(06)
- [10]股东出资非破产加速的功能价值实现方式研究[J]. 赵源.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 2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