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刑事检察监督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论文文献综述)
韩文义[1](2021)在《我国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狱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我国刑事诉讼监督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检察制度伴随着检察机关的产生而产生,主要经历四个历史发展阶段。监狱检察模式主要概括为三种:一是传统派驻检察模式,二是巡回检察模式,三是“派驻+巡回”模式。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是监狱检察监督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发展和完善。2018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启动监狱巡回检察工作试点,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在全国全面推开。河北省检察机关在开展监狱巡回检察改革以来,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巡回检察工作章程和标准。在坚持常规巡回检察和机动巡回检察的基础上,采用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和专项巡回检察的方式,充分发挥巡回检察制度优势,取得了显着成效,有效验证了这项制度创新的价值功能。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问题与不足随之出现。实践中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制度性障碍,主要包括监狱巡回检察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狱巡回检察同派驻检察有效结合路径不清晰,监狱巡回检察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结合不够紧密,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等。针对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应在细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明晰派驻和巡回检察结合路径、构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巡回检察监督程序、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协调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化水平方面进一步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制度,优化改革路径。
吴宏耀,苗生明,魏晓娜,宋英辉,汤维建,王锡锌,秦前红,巩固[2](2021)在《大家谈:新时代检察基础理论的重点问题》文中提出吴宏耀轻罪治理与刑事检察制度的时代转型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文化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巨变。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日益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新特点。其中,在司法领域,人民群众对法治生活的美好向往也对司法实践提出了更高的期待和要求。
金石[3](2019)在《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长期以来,在司法体制和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过程中,与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的问题始终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12年、2017年两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带来的新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尽快适应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准确把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给民事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有必要结合我国各个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特点,继承以往不同时期民事检察制度的优势,并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大胆吸收和借鉴他国先进的监督理念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检察制度。检察改革是对检察体制和检察制度中某些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因素进行革新。民事检察制度改革作为检察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检察改革的稳步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系,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具有重大现实意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历史沿革的考察和阐释,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和改革发展特点,认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规律,即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监督范围日趋全面,监督方式日趋多元,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具有以下改革发展特点,即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制度内容渐趋完备,制度成效日益显现。通过对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比较研究,梳理总结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对我国的启示,即应当注重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发展规律;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等。通过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相关问题的研究,探寻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指出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是权力制衡理论、司法公正理论、司法民主理论和公益保护理论等,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等,探明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发展方向。通过对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实践困境的分析研判,揭示了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即监督范围愈加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不足;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即监督权能配置失衡,监督程序设置失当,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进而探索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即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促进民事检察程序优化,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实现。通过在前文考证、比较、归纳、分析、探索的基础上,针对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完善立法、强化机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制度的思路和对策措施,提出了要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完善保障机制等创新观点。最后,对全文进行了简要总结,对改革完善现行民事检察制度应当遵循的谦抑性、有限扩张、有序扩张、实事求是等原则进行了阐述,并对下一步研究方向作出了展望。司法始终是国家法律治理的集中体现,司法的效果检验了国家法律治理的效果。就中国民事检察制度而言,立法者显然希望通过这一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司法腐败。但198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民事检察制度虽然不断改革完善,却始终存在理论争议和实施阻碍,表明构建科学、完善的民事检察制度体系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历史分析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律、发展特点,比较分析了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总结归纳了对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完善的启示,梳理总结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进而阐明了当前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现状,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建议,不仅可以为“依法治国”方略实施进程中如何科学运用法律制度实现国家、社会治理目标提供启发和参考,对于澄清民事检察制度的认识误区,校正异化的民事检察功能,解决民事检察工作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完善中国特色民事检察制度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许艳艳[4](2019)在《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研究》文中指出列宁的检察监督思想是他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苏俄的法制实践所创立的旨在实现苏联法制统一的思想。这篇论文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力监督思想、列宁的检察监督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相关知识,从形成背景与思想渊源、发展过程、主要内容、现实启示等方面对列宁的检察监督思想进行了全面解读和系统分析。第一部分是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形成背景与思想渊源。列宁检察监督思想是列宁在继承和发展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探索出来的。列宁批判性地继承了沙俄的检察监督思想,创造性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力监督思想,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检察监督思想。第二部分是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发展过程。列宁的检察监督思想经历了萌芽期、形成期和完善期。在萌芽期,列宁主要论述了工人监督的重要性,以及揭露了沙俄检察机关是资产阶级豢养的统治工具;在形成期,列宁主要论述了法律民主化以及废除沙俄检察制度的必要性;在完善期,列宁主要对检察机关如何确立领导体制、如何改组工农检查院以及如何限制检察权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索。第三部分主要从检察机关的性质、领导体制、法律监督职能以及检察权的界限等方面论述了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检察监督权是司法权,检察机关是与行政机关平行的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的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选择垂直领导体制,其职责是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以及行政案件的侦办和审判实施监督。列宁认为,要建立起能够对抗地方影响的检察机关,来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全国的法制统一,并且通过党内监督、有限检察监督原则和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相互制约这三种途径实现对检察监督权的制约。第四部分是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现实启示。列宁的检察监督思想对我国完善检察体制有重要启示。列宁检察监督思想来源于司法实践,服务于司法实践,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才能更好地借鉴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我国检察体制的改革完善。
李轲[5](2019)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实效化问题研究——以检察机构改革为背景》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兴盛于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以后,当下最高检正试点巡回检察,并且完成新的机构改革,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又兼具了新的职责,其地位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早在201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开篇指导思想中就提出了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学术界将研究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关于刑事执行检察体系、模式、职权、内涵等的宏观思考;一类为针对具体监督行为的司法规制。两者虽对实效性问题略有提及,但均未能上升到理论高度,在专题研究领域更是一项空白。究其实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落脚点终在于监督权的实效化,以此作为范式展开研究,对于充分行使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实现监督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吴建雄[6](2019)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我国第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也是一部体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宪法之下的法律体系中,监察法处于源头性、引领性的重要地位。腐败是公职人员在职务活动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对这种行为的惩治预防是反腐败的执法监督的政治权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性,决定了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性质定位,这与"国家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并不矛盾。人大是国家监察的权力来源,国家监察对人大负责并接受人大监督,国家监察对人大机关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维护人大机关权力依法规范运转。监察调查虽然与刑事侦查具有相似性,但监察调查权整体统一于监察职能,必须严格依照监察法开展监察调查,并实现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监察法没有规定留置阶段律师介入,体现的是公职人员权利克减理念,这也是监察程序区别于刑事程序的重要体现。
梁春程[7](2019)在《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文中提出行政检察作为一项法律监督制度,在填补和整合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应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宪制地位,从法律监督的逻辑体系和发展前瞻角度重新认识。论文从行政法制监督的角度出发对行政检察的历史发展、制度现状、法理依据、时代背景及其存在问题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的设置、运行及衔接配套的完整机制。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主体在公共行政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督促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其属于行政法制监督,以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为根本目标,以权力监督和权利保障为主要目的,其基本体系包括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强制措施检察、抽象行政行政检察、“两法衔接”和行政公益诉讼等制度。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为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革除原有体制机制弊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全面深化国家机构改革,建立国家监察机关,重组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反腐败和行政法制力量,强化对公权力行使的外部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当前我国政府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传统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尚不完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限定在特定的具体公益保护领域,且监督方式单一,国家监察制度主要着眼于公职人员的廉政监督,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上配套衔接不足,探索完善行政检察制度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行政检察兼具法律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属性。《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以及中央和地方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检察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支撑、实定法依据。分权制衡、法理监督、监督行政等理论为行政检察提供了法理基础。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两法衔接”、督促起诉、行政执法检察、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式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展开监督,探索创新线索发现、审查处理、保障监督等工作机制,不仅督促纠正具体行政行为,还督促纠正抽象行政行为,为行政检察积累了有益的工作经验。但直接依据不充足、对象范围不清晰、方式程序不规范、责任后果不明确、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也一直困扰行政检察工作的探索实践。在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探索完善行政检察改革任务,应从权力决断能力和权力规训能力角度强化权力配置,遵循职权法定、公益优位、司法谦抑、检察一体、程序正当等原则。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为中心,以《行政程序法》、《法律监督法》为支撑,以《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部门法为着力点,以《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为连接,以《行政检察监督规则》为操作细则,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行政检察法律规范体系。其监督对象对事为主、对人为辅,监督范围上聚焦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与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领域,以具体行政行为为主、抽象行政行为为辅,合法性为主,合理性为辅,恪守“履职中发现”的启动原则。在程序上,确立案件化办理方式,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受理审查、调查核实、建议处理、监督复核等一系列工作程序。行政检察的方式与效力应当与被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保持一致,采取检察建议、一类问题通报、诉前令状、“禁止令”、行政公益诉讼、支持公民起诉、检察意见等分层多种措施综合使用,并赋予不同的效力。由于行政检察权是一种程序性、建议性监督权,其必须通过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监察权才能实现实体监督价值。完善行政检察制度,需要做好行政检察与人大法律监督、国家监察监督、法院诉讼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把握好权力边界,实现程序互通,在党权领导下建构内外结合、上下配套、纵横交错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
陈海洋[8](2019)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检察监督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刑事执行活动进行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责,是最能够体现法律监督属性的检察工作之一。人民检察院监督刑事执行活动依法规范运行对于落实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巩固打击刑事犯罪成果,提高刑事执行效率,实现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刑事执行检察是由传统的监所检察发展而来,伴随着检察制度不断规范完善,由于处在刑事检察的最后一环,加之受检察监督体制及监督观念的影响,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押人员权利保障不够、涉财刑事判决执行不到位、刑罚执行徇私舞弊等刑事执行实践问题还普遍存在。由于理论界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研究很少,对该制度的内涵外延、理论深度等都没有深入的研讨,该制度在理论研究上远远跟不上司法体制改革及司法实践的需求。相反,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探索创新,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不断完善和发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刑事执行难题的解决,提升了刑事执行的司法公信力。但制度本身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规制不系统、监督缺乏刚性等问题也制约了检察监督效果的发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发展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及检察改革的规律和要求,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作通盘考虑,逐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法律规制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模式、强化监督力度、加强检察机构和检察人才建设,进而达到规范完善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使该制度在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王彦祺[9](2018)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依照宪法及法律授予的权力,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法律监督。行政权是与公共利益和人民福祉最密切的权力,具有普遍性、法定性与自由裁量性,行政违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屡见不鲜,需要有效的手段加以制约。目前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源于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人大的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但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与抽象性,监督并未达到理想效果。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具有法定性,这不仅可弥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不足,防止或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而且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完善与司法资源的节省也具有积极意义。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是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监督,具有程序性与公益性,但根据我国部分地区的法律实践现状来看,当前我国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存在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范围下狭窄,监督程序不规范,监督方式缺乏刚性,检察资源配置不足等困境,这与我国立法的滞后,检察资源配置不合理,法治意识薄弱密切相关。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有最基本的准则作为参照依据,并根据自身的权力体系分布呈现各自的特色,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范围为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提供了重要借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国需结合自身司法现状及法治建设要求,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违法行法行为检察监督体系,拓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规范检察监督程序,强化现有监督方式的效力,并采取合理的保障措施与责任机制,对行政违法行为形成潜在威慑。
王利娟[10](2018)在《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尽管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大力配合之下,我国当前行政执法状况较之以前取得了很大的改善,并逐步朝着形式合法与实质合理齐头并进的方向向前发展,但从实践中具体案例来看,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结合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司法监督制度”,这是在分析了我国行政执法现状并结合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范围之后作出的重要决定。在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检察监督的过程中,检察机关有义务督促行政机关改正其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情形或者不作为情形。应从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出发,通过法律的最高位阶对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监督权的肯定,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提供法律上的正当性依据;通过分析行政强制措施与检察监督各自的性质以及检察机关对行政强制措施进行监督的理论依据,从而证明这一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通过对比域外各个国家的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在我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的设计上对其各自的优缺点加以借鉴和吸收;在体系设计上,从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所应遵循的原则与标准、范围与方式以及所适用的程序等方面进行设计,将这一制度的运行按照一般强制与即时强制的模式之分进行有针对性的检察监督,以期使其能够成为具备实践意义的一套完整的体系标准;最后,对如何完善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保障机制进行补充说明,希望能够为我国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的相关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二、对刑事检察监督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刑事检察监督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监狱检察制度概述 |
1.1 监狱检察制度的含义 |
1.2 我国监狱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
1.3 我国监狱检察的主要模式 |
1.3.1 派驻检察模式 |
1.3.2 巡回检察模式 |
1.3.3 “派驻+巡回”检察模式 |
1.4 监狱检察制度的功能 |
第二章 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实践考察——以河北省为例 |
2.1 河北省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的规范性要求 |
2.1.1 巡回检察工作组织构成和内容 |
2.1.2 派驻检察室工作职责和要求 |
2.1.3 巡回检察工作方式 |
2.1.4 巡回检察工作流程 |
2.1.5 巡回检察工作方法 |
2.2 河北省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及成效 |
2.2.1 全省监狱巡回检察制度的改革实践 |
2.2.2 全省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 |
第三章 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
3.1 监狱巡回检察监督质效有待提高 |
3.1.1 监狱巡回检察监督发现深层次问题不足 |
3.1.2 监狱巡回检察监督重点不明确 |
3.1.3 监狱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 |
3.2 监狱巡回检察同派驻检察有效结合路径不清晰 |
3.2.1 派驻检察同巡回检察职责分工不明确 |
3.2.2 部分监狱巡回检察组组织构造不合理 |
3.2.3 派驻监狱检察室人员配备要求过于原则 |
3.3 监狱巡回检察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结合不够紧密 |
3.3.1 刑罚变更执行事前巡回检察监督空置 |
3.3.2 刑罚变更执行事中巡回检察监督弱化 |
3.3.3 刑罚变更执行事后巡回检察监督形式化 |
3.4 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3.4.1 检察机关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反馈机制有待畅通 |
3.4.2 检察机关同监狱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欠缺 |
3.5 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中信息化手段应用不足 |
3.5.1 缺乏巡回检察远程指挥平台 |
3.5.2 案卷流转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 |
3.5.3 网络动态监督不足 |
第四章 完善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的建议 |
4.1 细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 |
4.1.1 完善监狱巡回检察组织机制 |
4.1.2 探索监狱巡回检察内容清单化制度建设 |
4.1.3 建立完善监狱巡回检察质效评估机制 |
4.2 探索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结合新路径 |
4.2.1 厘清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的职权划分 |
4.2.2 健全巡回检察队伍组建机制 |
4.2.3 明确派驻监狱检察室人员配备标准 |
4.3 构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巡回检察监督制度 |
4.3.1 同步巡回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
4.3.2 同步巡回检察监督运作机理 |
4.3.3 同步巡回检察监督权力保障手段 |
4.4 完善监狱巡回检察的工作协调机制 |
4.4.1 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反馈机制 |
4.4.2 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同监狱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
4.5 提升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
4.5.1 搭建监狱巡回检察远程指挥平台 |
4.5.2 优化减刑、假释办案平台 |
4.5.3 探索建立视频智能分析系统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大家谈:新时代检察基础理论的重点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吴宏耀轻罪治理与刑事检察制度的时代转型 |
苗生明刑事检察的职能配置、主导责任与处分权的双重属性 |
一、一体配置刑事诉讼与诉讼监督职能 |
二、担负和履行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 |
三、兼具程序处分和实体处分职权属性 |
魏晓娜推动检察机关职权范围与监督手段的完善 |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与职权范围不协调 |
二、诉讼监督的职能与手段不匹配 |
宋英辉国家亲权: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定位的基础理念 |
一、国家亲权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共识性理念 |
二、国家亲权在法律上具体体现为国家最终责任原则 |
三、国家最终责任具体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
四、检察机关在践行国家亲权理念、实现国家最终责任中负有重要职责 |
五、检察机关应当切实承担国家最终责任中的监督职责 |
汤维建构建自主性与体系化的民事检察理论 |
一、从争议到共识 |
二、从强化论到转型论 |
三、从依附性到自主性 |
四、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王锡锌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法理逻辑 |
一、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有法定的职权基础 |
二、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加强和落实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
三、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争议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
四、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诉讼结构合理化和程序公平的要求 |
五、检察机关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也是争议解决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 |
秦前红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做实行政检察 |
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行政检察路径 |
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行政检察限度 |
三、行政检察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的有效方法 |
巩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检察逻辑 |
一、以系统思维整体认识相关制度规定 |
二、以类型化思维精准定位检察职能 |
三、以效率思维审慎选择行动策略 |
(3)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及应用背景 |
二、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一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历程 |
一、清末民事检察制度的萌芽 |
二、中华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三、新民主主义政权下的民事检察制度 |
四、建国初期的民事检察制度 |
五、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 |
第二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规律 |
一、监督理念趋向现代化 |
二、监督范围日趋全面 |
三、监督方式日趋多元 |
四、监督客体日趋侧重于程序 |
第三节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发展特点 |
一、制度价值取向逐渐丰富 |
二、制度地位逐步确立 |
三、制度体系日益完善 |
四、制度内容渐趋完备 |
五、制度成效日益显现 |
第二章 比较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启示 |
第一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一、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英美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三、前苏联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二节 域外民事检察制度改革发展的启示 |
一、应当注意研究各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国情背景和发展沿革 |
二、不断增强民事检察权行使的独立性 |
三、不断强化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 |
四、民事检察制度的基本内容日益趋同和扩大 |
五、公共利益救济需要检察机关强有力的参与民事诉讼 |
第三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
第一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目的 |
一、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 |
二、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三、为了健全完善民事检察制度 |
四、为了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五、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二、司法公正理论 |
三、司法民主理论 |
四、公益保护理论 |
第三节 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 |
一、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 |
二、更好的维护司法民主 |
三、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 |
四、更好的促进法制统一 |
五、更好的保障民事法律正确实施 |
六、更好的促进民事检察职能完善 |
第四章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范围日益广泛而运行空间狭窄 |
二、监督方式多元而监督效力仍无保障 |
三、监督要求提高而监督能力仍有差距 |
第二节 现行民事检察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监督权能配置失衡 |
二、监督程序设置失当 |
三、制度规定系统性不足 |
第三节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方向 |
一、促进诉权、审判权、检察权的“合力”优化 |
二、促进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优化 |
三、促进民事检察制度整体效能发挥 |
第五章 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改革路径 |
第一节 转变观念和创新理论 |
一、观念的刑民转换 |
二、理论的不断创新 |
第二节 探索建立内在型监督模式 |
一、外在型监督模式是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 |
二、内在型监督模式是可能的发展路径 |
第三节 协调整合民事检察监督手段 |
一、实然对应然的偏离 |
二、应然对实然的反应及改革 |
第四节 科学完善民事抗诉制度 |
一、完善民事抗诉监督事由 |
二、合理规范的设置民事抗诉程序 |
三、改造“上级抗下级审”的抗诉程序 |
第五节 构建选择型民事申诉制度 |
一、充分保护了诉权 |
二、充分实现了申诉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三、有利于实现民事诉讼的安定 |
四、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 |
第六节 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民事案件 |
二、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
三、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等破坏经济秩序的民事案件 |
四、其他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重大民事案件 |
第七节 规定和完善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配套权力 |
一、赋予检察机关充分的调阅案卷材料权 |
二、完善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权 |
三、赋予检察机关出席再审法庭的庭审监督权 |
第八节 完善保障机制 |
一、明确相关职责权限 |
二、强化民事检察队伍建设 |
三、完善省级检察院人财物统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三)学术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现状 |
(四)创新之处 |
1.内容创新 |
2.研究方法创新 |
一、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形成背景与思想渊源 |
(一)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形成背景 |
1.险恶的政治环境 |
2.混乱的经济发展秩序 |
3.有法不依的现实困境 |
(二)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思想渊源 |
1.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力监督思想 |
2.沙俄检察监督思想 |
二、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发展过程 |
(一)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萌芽期 |
1.论述法律监督的重要性 |
2.对沙俄检察制度的批判 |
(二)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形成期 |
1.法律民主化 |
2.废除沙俄法律制度 |
(三)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完善期 |
1.论检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 |
2.改组工农检查院 |
3.三位一体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三、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检察机关的性质 |
1.检察机关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
2.检察机关是与行政机关平行的机关 |
3.检察机关行使司法属性职权 |
(二)检察机关的垂直领导体制 |
1.检察机关选择垂直领导体制的原因 |
2.检察机关实施垂直领导体制的意义 |
(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
1.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 |
2.检察机关的一般监督职能 |
(四)检察权的界限 |
1.党内监督对检察监督权的制约 |
2.检察监督权的自我约束机制 |
3.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相互制约 |
四、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的现实启示 |
(一)列宁检察监督思想对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的启示 |
1.确立垂直领导体制的决定因素 |
2.垂直领导体制被取代时的间接影响 |
(二)列宁检察监督思想对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启示 |
1.科学立法,推进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 |
2.严格执法,促进法律统一实施 |
3.公正司法,增强法律选择适用的合理性 |
(三)列宁检察监督思想对我国完善检察权制约机制的启示 |
1.全面落实党对检察机关的领导 |
2.完善检察监督权的自我约束机制 |
3.加强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实效化问题研究——以检察机构改革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一、立法与改革——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实效化语境分析 |
(一)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立法形势 |
1.立法及机构沿革。 |
2.内涵及外延。 |
(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属性及对抗 |
1.行政性与司法性的对抗。 |
2.封闭性与公开性的对抗。 |
(三)新司法运作的内在要求 |
1.从分散趋向统一。 |
2.从孤立走向并重。 |
3.从“末头监督”到“源头监督”。 |
4.从“派驻”到“巡回”。 |
(四)实效化的司法内涵 |
二、司法与正义——实效化的价值基础 |
(一)司法化审查原则 |
(二)程序正义理念 |
(三)实质正义原则 |
(四)能动检察主义 |
三、“四个困惑”——实效化的现实困境审视 |
(一)实效化的“源头之惑”:执行主体的多元性 |
(二)实效化的“权责之惑”:监督权属的分散性 |
(三)实效化的“内容之惑”:监督内容的复杂性 |
(四)实效化的“手段之惑”:监督手段的局限性 |
四、整合与重构——监督权实效化的司法路径分析 |
(一)一种思考:刑罚执行制度体系的统一 |
(二)两类转变:理念的转型,资源的整合 |
1.树立“以监督为手段,以实效为导向”的新型监督理念。 |
2.整合资源,突出刑事执行检察一体化。 |
(三)多维变革:监督模式的重构 |
1.转变监督方式,树立检察监督权的主导地位。 |
2.繁简分流,构建监督办案的立体化格局。 |
3.引入监督调查权,树立证明标准、证据规则。 |
4.协调配合,打造刑事执行领域信息化数据平台。 |
(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察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问题 |
二、国家监察权的权力属性问题 |
(一)检察监督权的发展变化 |
(二)国家监察权的形成和确立 |
(三)国家监察权的性质分析 |
三、国家监察与人大监督的关系问题 |
(一)人大监督与宪法监督 |
(二)人大监督与国家监察 |
四、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问题 |
五、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的衔接问题 |
(一)监察调查属于监察法的特别程序规定,依照监察程序开展调查,具有无可置疑的正当性 |
(二)监察调查与刑事侦查有着各自特定的基本内涵和价值目标 |
(三)监察调查规范体现了保障人权原则和公职人员权利克减的理念 |
(四)监察调查处置与刑事诉讼程序相衔接,在配合制约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
(7)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任务和论证架构 |
第一章 行政检察的基本范畴 |
一、行政检察的语义演变 |
(一)一般监督检察 |
(二)职务犯罪检察 |
(三)行政诉讼检察 |
(四)行政执法检察 |
(五)公益诉讼检察 |
二、行政检察的概念厘清 |
(一)行政检察的概念争议 |
(二)行政检察的内涵外延 |
三、行政检察的功能与体系 |
(一)行政检察的功能 |
(二)行政检察的体系 |
第二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实定法依据 |
一、行政检察制度的理论基础 |
(一)分权制衡理论 |
(二)法律监督理论 |
(三)监督行政理论 |
二、行政检察的实定法依据 |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二)其他法律中的行政检察 |
(三)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四)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的行政检察 |
(五)党和国家政策中的行政检察 |
第三章 行政检察制度的内部需求与外部机遇 |
一、行政监督制度发展的需要 |
(一)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行政内部监督发展的需要 |
(三)行政诉讼监督发展的需要 |
(四)传统检察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五)社会舆论监督发展的需要 |
二、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
(一)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需要 |
(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
(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需要 |
三、国家机构改革衔接的需要 |
(一)强化对行政违法事项监督的需要 |
(二)完善行政执法和效能监督的需要 |
(三)衔接行政复议和规范审查的需要 |
四、行政公益诉讼有效实施的需要 |
(一)拓展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范围的需要 |
(二)优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方式的需要 |
(三)强化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效力的需要 |
第四章 行政检察的实证分析 |
一、行政检察的上海样本 |
(一)以信息共享监督严格执法,防范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 |
(二)以督促起诉促进依法履职,避免公共利益遭受损害 |
(三)以参与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
(四)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促进行政管理严格规范 |
(五)以类案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规范更新完善 |
(六)以专门机构聚集监督合力,放大行政检察外部效应 |
二、行政检察的监督模式 |
(一)“两法衔接”监督模式 |
(二)公益诉讼监督模式 |
(三)检察建议监督模式 |
(四)规范审查监督模式 |
(五)综合治理监督模式 |
三、行政检察的实践机制 |
(一)发现机制 |
(二)办案机制 |
(三)保障机制 |
四、行政检察的问题审视 |
(一)规范依据不足 |
(二)对象范围模糊 |
(三)方式程序散乱 |
(四)效力责任不明 |
(五)保障机制薄弱 |
第五章 行政检察的制度完善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与运行原则 |
(一)行政检察的权力配置 |
(二)行政检察的运行原则 |
二、行政检察的对象与范围 |
(一)行政检察的对象 |
(二)行政检察的范围 |
三、行政检察的司法程序 |
(一)行政检察的案件受理 |
(二)行政检察的案件审查 |
(三)行政检察的案件调查 |
(四)行政检察的结果公开 |
(五)行政检察的监督制约 |
四、行政检察的方式及效力 |
(一)行政检察的方式 |
(二)行政检察的效力 |
五、行政检察的保障机制 |
(一)行政检察的立法保障 |
(二)行政检察的考核激励 |
六、行政检察的优化内外部衔接 |
(一)行政检察与其他检察监督的衔接 |
(二)行政检察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衔接 |
(三)行政检察与国家监察监督的衔接 |
(四)行政检察与法院审判监督的衔接 |
(五)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监督的衔接 |
(六)行政检察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
第2章 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内涵及变革发展 |
2.1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内涵 |
2.2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变革发展 |
第3章 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体制机制不健全 |
3.1.1 机构设置不合理 |
3.1.2 监督模式不合理 |
3.1.3 资源配置不合理 |
3.1.4 考评机制不合理 |
3.2 法律规制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3.3 信息渠道不畅 |
3.4 检察监督缺乏刚性 |
第4章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域外模式比较 |
4.1 国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模式 |
4.1.1 德国模式 |
4.1.2 法国模式 |
4.1.3 俄罗斯模式 |
4.1.4 日本模式 |
4.2 国外刑事执行检察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4.2.1 设立专门的刑事执行监督机构 |
4.2.2 确立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强制力 |
4.2.3 形成完善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
第5章 完善我国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建议 |
5.1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力运行机制 |
5.1.1 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法律规制的系统性 |
5.1.2 合理配置刑事执行权 |
5.2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 |
5.2.1 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
5.2.2 完善财产刑执行监督制度 |
5.2.3 完善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
5.3 完善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模式 |
5.3.1 建立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联系机制 |
5.3.2 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检察监督专业性 |
5.4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 |
5.4.1 保留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人员渎职犯罪的侦查权 |
5.4.2 加大司法办案力度 |
5.4.3 探索完善检察建议制度 |
5.4.4 建立检察机关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制度 |
5.4.5 赋予检察监督调查权及调查措施 |
5.5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建设 |
5.5.1 规范和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内设机构建设 |
5.5.2 规范和完善派出派驻机构建设 |
5.6 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
5.6.1 转变检察监督理念 |
5.6.2 提升检察队伍素能 |
5.6.3 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四、主要方法及创新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基本理论探究 |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相关概念界定 |
(一)行政执法与行政违法行为 |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 |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特征 |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法定性 |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有限性 |
(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程序性 |
(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公益性 |
三、行政违法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
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价值定位 |
(一)合理配置国家权力 |
(二)弥补其他监督方式的不足 |
(三)节省司法成本 |
(四)违法预防与内部督促 |
第二章 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困境及成因 |
一、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及思考 |
(一)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实践探索 |
(二)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实践探索的思考 |
二、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困境 |
(一)监督依据不充分 |
(二)监督范围狭窄 |
(三)监督程序不规范 |
(四)监督方式缺乏刚性 |
(五)检察资源配置不足 |
三、我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困境的成因 |
(一)宪法未得落实,具体法规定抽象 |
(二)检察监督案件来源单一 |
(三)检察机构内部设置不科学 |
(四)检察队伍专业化欠缺 |
第三章 国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及借鉴 |
一、国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制度 |
(一)英美法系国家 |
(二)大陆法系国家 |
二、国外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原则 |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案件来源 |
(三)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范围 |
(四)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权威性 |
第四章 完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原则 |
(一)依法独立监督原则 |
(二)比例原则 |
(三)谦抑监督原则 |
(四)行政处理先行原则 |
二、拓宽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范围 |
三、规范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程序 |
(一)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程序 |
(二)抽象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程序 |
四、强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方式的效力 |
(一)强化非司法手段的效力 |
(二)强化司法手段的效力 |
五、完善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建设 |
第五章 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保障机制与责任制 |
一、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保障机制 |
(一)现实监督与电子平台方式并举 |
(二)违法备案登记机制 |
(三)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协调机制 |
(四)行政违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责任制 |
(一)行政机关的责任制 |
(二)检察机关的责任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10)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第一章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背景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特性 |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依据分析 |
第四节 我国实行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必要性 |
第二章 国内外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梳理 |
第一节 域外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模式 |
第二节 域外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体系设计 |
第一节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原则与标准 |
第二节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范围与方式 |
第三节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程序 |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的保障机制 |
第一节 转变监督理念 |
第二节 优化监督机制 |
第三节 完善监督手段 |
第四节 增强监督机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对刑事检察监督权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 韩文义. 河北大学, 2021(02)
- [2]大家谈:新时代检察基础理论的重点问题[J]. 吴宏耀,苗生明,魏晓娜,宋英辉,汤维建,王锡锌,秦前红,巩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21(01)
- [3]我国民事检察制度改革研究[D]. 金石. 吉林大学, 2019(02)
- [4]列宁检察监督思想研究[D]. 许艳艳. 曲阜师范大学, 2019(06)
- [5]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权的实效化问题研究——以检察机构改革为背景[J]. 李轲. 西部法学评论, 2019(04)
- [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探析[J]. 吴建雄.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 [7]司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检察制度研究[D]. 梁春程.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研究[D]. 陈海洋. 湖南大学, 2019(01)
- [9]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研究[D]. 王彦祺.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8(07)
- [10]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研究[D]. 王利娟. 甘肃政法学院,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