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入WTO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胡枚玲[1](2020)在《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战之后,GATT主要致力于削减和约束关税壁垒,到WTO协定建立了对国家贸易政策的协调体系。WTO协定对一国的对外贸易规制措施建立了统一的纪律约束,比如关税、海关估价、原产地、反倾销等;对一国的国内规制措施也进行了约束,比如TBT协定、SPS协定、GATS协定等对国内规制措施明确了非歧视性、透明度以及不必要的贸易限制等要求。然而,WTO协定主要约束的是成员的贸易保护性国内规制措施,对规制约束的范围也有限,无力解决普遍存在的低效、重复的或非歧视性规制壁垒。而这些不受WTO约束的国内规制壁垒仍会对国际贸易带来负担。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监管的难点在于如何区分必要的规制,在成员的规制自主以及自由贸易之间实现平衡。WTO似乎陷入了两难困境,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源在于国家制定和实施规制措施时局限于国内思维,不仅可能会造成贸易壁垒也会导致成员之间的规制不一致从而增加贸易成本。解决这一困境的方式是在规制制定过程中引入国际思维,考虑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规制一致性,进行国际规制合作。如今世界各国还面临一系列全球化问题,比如环境、金融、健康或安全等,一国无法有效应对,也需要进行规制合作。由于WTO多哈回合谈判长期陷入了困境,对国内规制监管的改革难以推进成功。2012年,美国通过了13609号行政命令,明确提出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并寻求在区域贸易协定中推进国际规制合作,引入以“良好规制实践”为核心的规制合作,致力于国家内部规制的一致性,国内规制的透明与高效。美国相继在TPP、TTIP谈判中引入“规制一致性”或“规制合作”议题。随后,CETA、JEEPA以及USMCA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纳入了这一新型规制合作。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目标、模式、规则以及保障等形成的规制合作机制,正成为一种新的全球规范。而中国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还没有引入此种规制合作,国内也没有形成系统的良好规制机制。因此,需深入系统研究规制合作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国际经贸协定如何更好的实现规制合作、中国国内规制改革的策略以及参与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方案。本文从以下几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为实现公共政策目标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或控制形成了规制,而各国由于不同的历史、文化、政治或制度等原因在各自领域范围内形成了不同的规制,这种规制差异特别是不必要的规制差异会阻碍经济的全球发展。各国的规制差异不会自动达成和谐状态,会形成规制的冲突。有冲突就会有合作,国际规制合作机制可以有效化解规制冲突,促进经济的全球发展。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实践经历了从约束规制效果到约束规制过程、从约束歧视性规制到追求国内规制透明、一致、高效的转变,GATT时期注重国家的外贸政策的协调,WTO为代表的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关注国内规制效果的协调,新近国际经贸协定更追求规制过程的透明、一致与高效。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还面临诸多挑战,比如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规制合作模式的选择与确定、规制合作规则的安排、规制合作如何保障等。第二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而应是多元的分层次的体系,要促进国际自由贸易和投资,提高国内规制质量和水平,保证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但要同时实现这些目标存在困境,要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需要规制自主,而规制自主可能导致贸易壁垒,还会造成规制的冲突。因此,需要首先在规制制定过程中统筹考虑这些目标的平衡;其次应明确特定条件下一些重要的目标予以优先考虑。要实现这些目标,应坚持规制主权原则、多元治理原则、成本效益原则以及规制一致性原则。第三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规制合作模式主要有委托代理模式、复合网络模式以及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主要采取的是委托代理模式,由于委托事项不具体,委托后果具有不可预见性,这一模式会引发成员国规制主权的担忧,也很难适应新产生的问题,虽然在具体领域探索了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但没有形成法律约束力;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确立框架目标,参与者在框架目标下自行实践,参与者定期汇报、公开评议,对框架目标进行定期修订。实验主义治理模式充分尊重了成员国的规制自主,通过不断实践进行评议不断提高,代表了未来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趋势和发展方向。第四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对国内规制的约束主要包括非歧视性要求、必要性要求以及国际透明度,鼓励采用规制等效与相互承认、国际标准等实现规制协调。其致力于消除贸易保护性措施,无力解决非歧视性的规制冲突,重视规制的效果而忽视了规制过程的约束,约束的范围也比较局限,在保障国内民主方面也存在一定局限,忽视了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规则更重视规制过程的透明度要求和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创设了“良好规制实践”规则:包括内部规制协调审查、规制影响评估、透明度与利益相关者参与等,同时注重规制合作交流以及规制协调等,形成了新的规制合作范式。在规制合作的具体规则上,新近国际经贸协定各具特点,具体制度的设计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TPP/CPTPP的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通过示范引导成员实现“良好规制实践”,但不宜将一国的国内法律制度作为示范性要求,可采取问题导向式,使成员结合自己的国情进行实践;TTIP的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注重协调融合成员不同的规则,但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规制影响评估的必然选择,可以作为其中一项选择;USMCA的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更注重强制性的透明度义务,但不应是一国国内法律制度的直接输出,而应体现不同国家之间制度的融合。第五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规则采取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必要性”与科学性方面引起了质疑,还存在解决纠纷成本大、裁决过程不透明等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对传统规制合作领域新近国际经贸协定都采取了硬性保障的争端解决机制,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半开放的,引入了金钱补偿机制,只有USMCA的有限的硬性保障机制具有普遍适用性。传统国际经贸协定还采取了软性的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发挥了积极效用,存在的问题在于审议范围太广而深度不够,对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约束力不强,可以在全面审议的基础上增加分议题审议,有效衔接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与争端解决机制,加强贸易政策审议之后的后续监督。新近国际经贸协定的规制合作普遍采取了软性保障机制,TPP/CPTPP建立了通知实施以及审议机制,TTIP采取部长级会议审议交流机制,USMCA鼓励成员之间寻求解决方式。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保障应采取硬性保障与软性保障的结合,鉴于规制涉及一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应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范围,完善软性保障机制,并建立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机制。第六部分,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对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形成了一定的挑战,规制合作新范式对国内规制的高标准高要求也给中国的国内规制带来了挑战。中国需要从国际国内层面积极应对:国内层面,中国需要对国内规制进行“良好规制实践”的改革和优化升级,提升透明度,保障公众参与,建立系统的规制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规制协调机构,完善规制协调程序等;国际层面,中国可以考虑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以及升级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不宜采取强制的规制合作规则,应选择协调式的规制合作规则,可以接受引导式的规制合作规则;设计合适的规制合作方案:应明确在保障国内公共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多元目标的协调;肯定各国的规制原则和程序;倡导进行规制影响评估,不宜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必须步骤;在促进规制一致性上,注重透明度以及公众参与;鼓励推动采用国际标准、相互承认等;排除争端解决机制,强调规制合作的实验主义治理。中国需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制合作规则的制定,又需要主动进行国内经济和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中国制度优势和“良好规制实践”,实现国际和国内法治格局的良性互动,提高中国全球经济治理的话语权。
王毅[2](2020)在《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文中认为纵观中国经济发展史,开放与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主题,中国经济走过的历史实践中以开放为起点取得了诸多举世瞩目的历史成就,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回望百余年前,中国本土市场随鸦片战争首次开放,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开始由封建传统向近代化转型。尽管西方垄断资本主义和封建政府控制并阻碍了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转型进程,但历史可见的是,旧式钱庄等传统金融机构实现了部分的现代金融转型,并且本土金融业在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垄断市场前便出现了现代金融业的雏形——新式银行。从对这段重要的开放历史的研究中发现,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被动的开放环境中展现了积极、主动转型的一面,在近代化转型的时代潮流中占有一席之地。以史为鉴,1840-1927年间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呈现的强大生命力和内生性动力值得被历史铭记并为当前中国本土银行业在深化开放环境中提供借鉴。在经历战乱、新中国计划经济建设后,1978年,改革开放再次打开了中国封闭市场的大门,与1840年不同的是,这一次的市场开放是中国自己选择的主动开放。中国金融市场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扩大开放程度,同时,中国本土银行业在开放环境中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内部结构,从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出发,通过渐进式增量改革,最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本土银行业格局。伴随中国金融市场开放规模不断扩大,在外部竞争压力下,本土银行业在竞争与学习中稳步发展,本土银行机构职能逐步清晰,银行实力和竞争力显着提升,当前扩大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银行部门参与竞争夯实基础。以史为鉴,回顾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部门的发展实例,银行这一经济部门窗口展现了包括又不限于金融业发展中的“中国道路”、“中国案例”的成功之处,同样成为今后中国本土及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机构参与国际竞争中可以借鉴的历史蓝本。回顾并专门研究近代1840-1927年和1978年改革开放后两个阶段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在开放条件下的发展历史,最重要的意义是挖掘其中涵盖的发展规律和理论价值,以为当下借鉴。就当前中国本土银行部门面临的发展环境而言,2016年中国入世15年缓冲期结束后,在西方国家对中国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全面否定的冲击下,经济发展的外部不利因素不断影响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以来,“美国优先”战略的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政策引起中美间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中美贸易政策不确定性上升,导致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出现频繁波动。在世界政治和经济的全新格局中,中国坚持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对内统筹改革,对外深化开放。2018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宣布中国金融开放的12条具体举措;2019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措施,标志着中国金融开放进入快车道。在新一轮开放和发展战略中,如何正确把握中国银行部门的发展方向是当前中国银行业变革中需要慎重思考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我们借鉴全球先进理念革新思维,另一方面需要更多地深入回顾并总结中国金融发展实践中的历史经验。“学史可以看成败、鉴得失、知兴替”,在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实践中获取、总结发展经验,以史为鉴,无疑对深化开放背景下中国本土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金融开放对一国或地区特别是金融发展落后的国家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金融开放能够带给本国相对廉价的国际资本,改善一国投资结构,优化金融结构,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金融开放往往成为发展中国家金融转型的开端,落后国家的金融部门纷纷走上变革之路。然而,落后国家金融部门往往容易在金融开放中脱离本土实际,在西方国家的牵制中走上“依附他人”的发展之路。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理论成为发展中国家解决金融抑制问题的主要手段,但在多国或地区的实践中看,西方国家的金融发展理念并不具备普适性,大多数发展中金融改革最终因金融危机被迫暂停或永久性搁浅。2008年,次贷危机对全球金融发展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这使得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开放以及新古典主义的自由放任发展策略。以往实践经验带来的反思是,在金融开放背景下,究竟怎样的发展路径能够帮助发展中国家金融部门实现“追赶”?中国作为金融后发国家的“试验场”,其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历史具有怎样的特征?中国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历史案例能够为未来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带来怎样全新的理论借鉴?为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回顾历史,结合实证研究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这一命题进行科学阐述。为了实现这一命题研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本文依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展开,以历史视角对中国自近代以来两时段金融开放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在理论分析和历史阐述后,结合实证分析方法验证本文在中国案例研究中总结出的相关历史经验以及提出的相关结论,最后在以史为鉴基础上提出发展展望。依照这样的分析思路,本文主要设置以下6章内容:在文章第一部分(包括第1章)介绍本文写作的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在写作背景基础上介绍文章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同时,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分析部分(包括第2章、第3章、第4章)。其中,在第二章主要介绍了论文的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并且在对已有成果进行评述的基础之上指出已有研究仍存问题或漏洞,提出进一步研究的空间。第三章介绍近代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变迁历程,以市场开放为起点,分析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在华银行对本土金融业的资本侵略事实以及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程。通过对近代开放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历史的回顾,对近代时期被动市场开放条件下本土金融业的发展作以总结。第四章对中国金融开放的第二个关键时期,即改革开放后金融市场开放进行理论分析,从中央银行职能的建立和完善,体制内银行部门的发展以及体制外本土银行业的创立分别进行讨论。根据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分为三个层次进行分析,在市场开放的不同阶段对本土银行体系的发展进行深入探讨。本文认为,通过对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这一主题进行理论分析,在中国案例两时段的纵向比较中可知,开放背景下本土金融部门的发展应当以本土特征和本土优势为基础,实施适应本土结构的发展战略;而市场开放的态度将直接决定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转型的彻底性,在这一方面,历史发展的案例已经给出答案。同时,历史地印证了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本土银行业变革的成功,即坚持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第三部分(包括第5、6章)是本文的实证分析部分,这一部分以近代被动开放和改革开放后主动开放两时段分别进行金融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之间的实证研究。第五章利用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对影响近代时期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转型发展的因素进行整合、验证。第六章利用面板回归模型和动态面板模型对主动开放下本土银行业的发展进行分析。第四部分(包括第7章)基于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对中国金融开放两时段的发展历史经验及教训进行总结。在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以史为鉴,提出对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进一步发展的启示。本文历史地梳理了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脉络,对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经济学方法对发展规律进行科学阐述。肯定了中国两时段开放背景下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以本土结构为基础,以开放学习结合本土优势进行渐进式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内生性发展动力的关键作用,这一历史经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出有别于其他视角的发展建议,对当前及未来中国银行业开放发展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银行部门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
孙铭壕[3](2020)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文中研究表明文化服务产业是服务业的一个新兴领域,消费替代弹性小且产业附加值高,是各国服务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升级,文化服务贸易成为贸易领域的新蓝海。2019年,我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进出口52.8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412亿美元,文化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与美欧等国家发达的文化服务贸易相比,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仍存在贸易逆差大、国际竞争力不强、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等众多问题,与文化大国的地位不匹配。在日流、韩流大行其道、好莱坞电影风靡全球的当今世界,中国文化一直偏安一隅,难以形成潮流。因文化带有很强的地域特征,文化价值在与境外贸易过程中会因文化差异而遭受减值,需要政府扶持政策的规范与管理。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服务贸易的研究大都放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研究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又包括指标分析和实证分析。由于国家样本少、有效数据不足和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定量分析法得出的结论偏差较大。鉴于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从可获得性较强、来源准确可靠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的角度,探究各国政策差异对本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影响。首先,文章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传导效果。先对各国现有文化服务促进贸易政策进行分类,根据主导力量的不同分为政府主导型、偏政府主导型、中性、偏市场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根据政策手段不同可分为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三类。然后,本文参照政策手段分类法,分别对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理论传导机制和效用进行了分析:环境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而影响文化服务贸易环境,从而影响贸易发展;供给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供给侧角度为文化发展提供资源,扩大文化要素供给,从而促进文化服务贸易;需求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需求侧扩大文化需求,减少市场不确定性,稳定文化服务市场。一般而言,国家综合使用以上三种类型的政策工具,通过主题培育、资源供给、环境优化三条路径培育发展文化服务贸易。随后,以中国为例,从经济效益、产业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等四个角度来综合考察分析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带来的贸易增长效应、贸易平衡效应和贸易结构优化效应,我国的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显着提高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但存在出口总额远远小于进口总额,文化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贸易总额的比重偏低等问题,说明我国现行贸易政策还未达到预期效果。产业效益选用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劳动生产率评估政策效果,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固定投资额也逐年增加,文化服务从业人数和生产效率大幅增加,目前来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产业效益明显。社会效益更关注文化属性和消费者主观感受,选用文化影响程度和文化影响范围两个指标衡量,结果发现,中国文化服务对国外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很小,但社会影响范围因“一带一路”的实施不断扩大。文化安全是一国制定文化贸易政策的又一个出发点,本文选取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评判政策对本国文化保护的效果,评估结果发现,我国文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极低、国际竞争力较弱和竞争劣势明显。其次,选取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和英国等文化服务贸易大国的代表性行业,归纳分析这些国家在促进本国特色文化服务出口方面的经验。美国在影视、动漫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更侧重于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税收体系,提供宽松的竞争环境来培育行业龙头,带动行业集聚,提升行业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出台贸易促进政策实现全球化对外扩张。日本的动漫产业能够在世界市场占据大量份额,则得益于国内从制度到出口全方位的促进政策。法国的艺术品授权贸易的繁荣,离不开法国国内文化艺术制度、文化服务设施的完善、艺术欣赏的普及化以及对外强势的“文化例外”措施。英国艺术品授权贸易的发展则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包括拍卖行业严格有序的行业自治,以及英国国内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催生的“有限责任条款”等。综上得出的经验主要是:文化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均从贸易环境优化、政策财政支持、培育竞争力量、维护本国文化等几个角度制定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在协助本国文化扩张的同时,保护本国文化不受外来文化侵袭。再次,根据当今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特点,选取了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两个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是未来文化服务贸易的新趋势和新增长点,本文在准确阐述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概念和自身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美国、欧盟两国(地区)制定数字文化贸易政策的现状和趋势,发现美国作为数字文化强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而更看重文化保护的欧盟,则倾向于通过“数字税”的方式设置文化贸易壁垒。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正走向分化,这加剧了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摩擦,制约了国际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因各国对文化服务贸易的定义不统一,导致文化服务贸易数据统计有较大分歧。本文聚焦文化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差异性,归纳了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文化服务的分类和数据统计规则,着重分析了中美数据统计的差异和因差异导致的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距,以进一步评判不同统计方法的优劣。特别地,本文对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进行了分析。因文化服务贸易有文化和产品的双重属性,在国际贸易中有其显着特征。本文着重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领域“文化自由”和“文化例外”并存、“文化增值”和“文化折扣”并存的现象及其成因,并详细总结了国际贸易组织在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措施,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实践提供参考依据。最后,基于以上研究和讨论,结合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对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提出七点建议。第一,重点出口文化折扣较低的文化服务;第二,借用国外观众熟悉的文化样式传播中国文化,减少“文化折扣”;第三,采取“本土化+国际化”战略,保证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外国人能看懂,能理解,进而刺激文化服务消费;第四,瞄准文化亲缘性市场,寻求语言相近、地理相邻的国家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第五,借鉴发达国家文化贸易政策经验,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减少贸易摩擦;第六,兼顾国民文化需求与国家文化安全,采用市场引导、教育引导、社会福利引导等多种方式,树立国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第七,积极推动WTO中与文化服务贸易有关规则的改进,利用双边或多变文化合作,建立长久的文化战略合作关系。
张堂云[4](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提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欧阳慧[5](2019)在《“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机理与调控》文中研究表明不平衡和不充分发展这两个问题并非孤立,恰是统一的,两者互根互用,相辅相成。不平衡会引发不充分,不充分也会导致不平衡。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在理论上是将不平衡不充分两个问题统筹在同一框架下分析,在实践上也可以成为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全新方案。本课题源于对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现象的观察和思考,特别是对珠三角地区在纵深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三对矛盾产生了关注:珠三角地区集聚效应的强大与辐射效应的弱小的矛盾;泛珠合作战略的积极推动与泛珠合作发展的尴尬困境的矛盾;珠三角地区参与国际分工获得经济收益的丰厚与知识溢出的不足的矛盾。这三对矛盾意味着市场、政府和全球化三种力量均未能很好解决珠三角及周边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指向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辐射效应要依托分工体系,区域合作的内容为分工体系,知识溢出要基于分工体系,而分工体系正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理论探讨,既有助于指导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乃至中国转型升级的实践,又有助于指导欠发达地区发展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本文在理论和应用两方面进行综合研究,总体主要采用“何为协同”—“为何协同”—“什么条件会协同”—“如何调控协同”的逻辑主线,遵循“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概念”—“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触发机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运动机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原理”的研究思路,展开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并以“岭南—北部湾”地区为切入点,探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路径。理论研究部分采用“概念辨析和量化探讨”—“机理建模与验证”—“调控原理阐释”的逻辑主线。包括:(1)明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厘清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并探索定量方法。在把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相关文献的基础上,运用训诂学和逻辑学的方法,深度挖掘区域协同、区域协调、区域一体化、区域趋同、区域合作等语境的侧重点,并从不同的维度进行剖析,以对比不同概念之间的异同,旨在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再从空间经济自组织原理出发阐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动力模式,继而基于哈肯模型构建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方法。(2)建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机理模型并验证。基于空间经济自组织理论,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框架和超边际分析方法进行建模,从影响机理、触发机理和运动机理的视角说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经济效应、初始条件和路径依赖特征,并运用计量分析工具对理论框架进行验证,针对省际数据探讨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交易效率、产业竞争优势的关系,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新常态诸多经济结构问题的关联,以及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所面临的路径依赖的不利影响。(3)探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原理,阐述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和行为空间,分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路径,并论证调控模式和调控对象。应用研究部分采用“现状分析”—“问题探索”—“政策研究”的逻辑主线。包括:(1)梳理岭南—北部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界定岭南—北部湾地区的概念和区位特点,描述其发展基础与现状,总结其经济协同发展在静态分布、动态蔓延和所有制差异上的特点,并对区域中政府合作的最优圈层进行研判。(2)剖析岭南—北部湾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所在。阐述岭南—北部湾地区协同效应的失败与其发展瓶颈的关系,分析地区内出现的分工体系失衡及国内外双重协同效应失败的特点,并阐释协同发展的困境的本质在于当前分工体系序参量的支配原理和“锁定”效应,同时对失衡的分工体系战略是否产生了协同效应进行实证检验。(3)思考促进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和对策,分析岭南—北部湾地区协同发展的路径,继而提出“梯度对接”的战略及其任务和侧重点,并在初始条件他组织更改、路径依赖破除和序参量重构等方面提出对策思考。通过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1)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有利于优化国有产权比重、有利于生产函数中技术要素的高投入、有利于产能过剩的化解、有利于降低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新常态下的各类结构性问题都可以归结为协同效应的失败。由于内分工体系未能建立,中西部地区生产要素因难以发挥价值而外流,地方政府官员在政治晋升与经济发展挂钩的考核制度下,只能鼓励国有企业投资行业以刺激经济;而过于依赖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的外分工体系性质较差,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动并不自由,导致专业化、竞争、知识溢出三大机制失效,最终表现在进化功能不足上。这两方面导致了所有制结构、要素配置结构问题、产业结构、需求结构、收入结构等多方面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是解决新常态结构性问题的重要途径。(2)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初始条件是足够高的交易效率和耦合的产业竞争优势。只有足够高的交易效率,才能保证分工和专业化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才能实现分工和专业化的产生。此外,各区域的产业竞争优势还要相互耦合,这意味不同区域的产业能够形成广泛而紧密的优势互补格局。只有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在无其他序参量的环境下,覆盖整个区域的分工体系才能建立起来,由此形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3)区域经济系统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路径依赖的特征,子系统(子区域)一旦被分工体系所排斥,以后将很难融入其中。区域经济系统的运行和发展具有高度自相关性,下期的发展在本期的基础上开展。就分工体系而言,一旦分工体系被构建起来,该分工体系的发展高度依赖于历史基准,不断地被强化。在区域经济的发展中,初始条件发挥着难以想象的巨大作用。而要重新构建新的分工体系,没有政府力量的介入是难以实现的。(4)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协同发展必须要有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的调控。一方面,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具有路径依赖特征,处于双重区域协同困境中,仅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自发调节,这是政府参与调控的基本依据。另一方面,岭南—北部湾地区面临着低附加值分工陷阱和廉价劳动力资源诅咒,这种特殊性加重了分工体系的重构成本,更需要政府的介入。(5)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可分为内外两个部分:内部是要更改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初始条件,包括提升交易效率和培育耦合的产业竞争优势,使内分工体系得以构建起来;外部是要调整对外开放格局,破除路径依赖的“锁定”效应,维护好内部分工体系,保证新的分工体系序参量得以形成。内外兼修,为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协同发展提供物质条件和制度保障。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建构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机理模型。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机理的模型分析和实证研究是现有研究中的空白地带和薄弱环节,本文基于空间经济自组织理论,运用新兴古典经济学框架和超边际分析方法,剖析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理、触发机理、运动机理等方面的内容,有利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这一研究领域的进一步成熟和规范。(2)创新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方法。基于协同学理论,将Haken模型表达方式、零常数项设定、阻尼系数符号和大小、运动方程结构进行调整和修改,使模型从适应热力学系统向适应区域经济系统发展,同时进行指数构建,分别能从协同规模、协同比例、协同强度、协同质量、协同密度五个维度识别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领域的实证分析多元化和后续研究。(3)丰富了研究视角。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与不平衡不充分两个问题统筹于一个框架内研究,通过剖析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制及传导路径,把握当前经济形势的主脉络。既有利于提高理论界和实践主体对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视程度,又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学科领域,有利于丰富学科的理论工具和内容。(4)补充了分工与专业化理论。国内协同通常与对外开放有一个难以跨越的鸿沟,一般不会将二者结合起来讨论,本文则基于分工体系失衡的分析框架,探讨了国内协同与对外开放二者之间的关系,这是对分工与专业化理论一个补充。(5)发展了梯度理论。传统的梯度理论强调了市场运行和要素的单方向流动,本文积极探索了“梯度对接”战略,在肯定市场自组织力量的同时发挥政府他组织力量的作用,在正视要素从高梯度向低梯度推移的同时提倡要素的双向交融,这可能是对梯度理论的一个发展。(6)辨析了相关概念。探索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综合运用训诂学和逻辑学方法,试图厘清其与区域协调、区域趋同、区域合作、区域一体化等相关概念的关系,尽绵薄之力抛砖引玉,有利于更多学者加入并开展对区域经济协同的研究,有利于该研究领域的繁荣。
黄世芳[6](2017)在《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对减贫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文中研究表明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把脱贫攻坚作为事关能否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关键工作,提出对不同地区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和扶贫策略,做到因地制宜、精准发力。中国陆地边境线沿线地区集“老、少、边、山、穷”于一身,是国家实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点区域。边境贫困地区要想实现因地制宜“精准脱贫”,必须要做足“边”的文章,要“靠边吃边”。边境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一种特殊形式,有别于一般贸易,它包括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是边境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打赢边境地区脱贫攻坚这场持久战,一定要坚持扶贫与开发相结合,充分发挥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本文以广西中越边境贸易为例,在大量实地调查、访谈和问卷的基础上,通过宏观层面的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以及微观层面的案例分析,深入探究边境贸易对减少贫困的作用和机理,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从而提出对策建议,使边境贸易更好地发挥减贫作用,实现边境地区脱贫致富。目前,国内外经济学界对一般国际贸易与贫困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但是对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机理研究并不充分。本文在边境贸易的基本特征基础上,结合“贫困陷阱”等相关理论,提出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一是封闭条件下的边境地区,由于区位上远离经济中心而导致的“边缘效应”和边界所形成的“屏蔽效应”,长期处于极其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二是开放条件下的边境地区,边界的“中介效应”使其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但由于其“边缘性”区位特征依然存在,仅仅依靠“中介效应”尚不足以使其摆脱贫困陷阱;三是特定政策支持下的边境地区经济得到更好发展,因为仅靠一般性的宏观区域政策,边境贸易并不能自动使贫困边民得到足够益处从而摆脱贫困陷阱。因此,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要得以更好发挥,必须有赖于一个“好”的政策制度体系。在这种“好”的边贸制度体系中,边境地区发展边境贸易可以通过人力资源、产业体系以及公共服务等作用途径使边境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而在一种“不好”的边贸制度体系中,边境地区即使发展边境贸易也可能因为社会差距陷阱、通道经济陷阱和规模经济陷阱的存在,使边境地区和边境居民无法充分享受边境贸易的红利,从而陷入低水平的贫困陷阱之中。然后,本文进一步对边境贸易的制度因素,特别是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角度进行细致研究。本文认为,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变正好构成了边境贸易基本制度变迁的主线。作为正式制度的供给方,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的政策考虑和相互协调对边境贸易的制度安排特别是强制性制度安排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包括广大边民在内的边境贸易主体,边境贸易从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转变以及边民从事边境贸易权利的“正规化”对于边境贸易发挥减贫作用起到关键作用。当然,边境贸易的非正式制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并不会消失,相反会继续发挥对正式制度的补充、调节作用,两者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推进边境贸易制度进入新的均衡。本文进而提出“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的理念,其核心就在于使边境贸易制度更加有利于贫困人口。本文认为,“益贫式边境贸易”更有助于实现国家总体利益与部门、地方局部利益的平衡,从而大大降低边境贸易制度改革和创新的成本。“益贫式边境贸易”的关键就在于让边境贫困人口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好的能力参与边境贸易,同时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更好地把边境贸易的“红利”留在边境本地经济循环系统之中,这样才能让边境地区摆脱“贫困陷阱”。在宏观层面,本文通过对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制度变迁的基本脉络、广西中越边境贸易的基本情况、边境地区贫困状况以及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分析研究,进一步验证本文提出的观点。广西边境县(市、区)呈现明显的区域阶梯特征,部分边境县(市、区)依然贫困程度较深,而有的边境县(市、区)则通过边境贸易实现飞速发展,在减贫事业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接着,本文进一步对广西边境贸易的减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经济增长对减少贫困的作用最为明显,以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所指代的边境贸易的减贫作用是明显的。此外,本文通过大量访谈、问卷等实地调研,以广西中越边境东兴市作为案例,将边境贸易对减贫影响的研究分析引入中微观层面。通过设计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东兴市的两个边境村落进行比较分析,着重剖析从民间兴起并得到地方政府肯定和推广的边民互助组这一新型边贸组织形式,更细致地论证边境贸易和扶贫开发的逻辑关系。本文建立了关于“免税权”的交易市场模型,从微观角度分析边民互市贸易免税额度与边民贫困状况的关系。本文认为,“免税权”市场作为由监管部门正式制度诱致产生的一项民间制度创新,从经济学的效率角度而言是有利的,但是“免税权”市场也可能会使边境贸易加剧边境地区的社会差距和两极分化。本文也就边贸产品落地加工进行专门的案例分析,通过“通道经济”与“落地加工”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对边贸互市进口产品在本地加工解决通道经济陷阱问题进行讨论。本文也指出,互市商品“落地加工”还将从根本上扩大互市贸易的进口规模,进而提高边贸市场对普通边民提供服务的需求,更好地帮助贫困边民摆脱贫困。最后,本文分析了广西边境贸易在发挥减贫作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从构建“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体系提出政策建议。该体系内容包括:推行倾向于照顾贫困边民的边境贸易主体培育制度,在范围和层次两个维度上提高贫困边民参与边境贸易的机会和能力;实行倾向于扶持贫困边民的边境贸易金融制度;推进倾向于支持贫困边民的边境贸易软硬件基础设施与制度环境改善;以及推动以扩大边贸红利效应为导向的边境贸易转型升级,把更多边贸红利留在边境地区惠及贫困边民。
王魏[7](2017)在《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二十年》文中研究说明自1994年第一部分账影片《亡命天涯》在我国放映以来,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已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在此期间,进口分账影片见证并亲身参与到中国电影从自我封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现代开放的市场经济体制,并参与到全球电影市场竞争的全过程。进口分账影片对中国电影市场环境、电影生产机制以及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方式和价值理念等方面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对二十年来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的重大历史事件、政策变迁、社会反响,及其与中国电影产业的相关性等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总结,探讨进口分账影片对中国电影产业格局、电影观念、电影机制的深刻影响,以及在全球化时代中国电影谋求做大做强本土电影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提升文化软实力。全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回顾外国影片在中国放映的历史、进口影片的政治转向、进口分账影片的出现,以及80年代好莱坞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发。第二章是关于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的二十年历程及政策演变。本章以时间为经、以政策演变为纬,以重大历史事件为节点,将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的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将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与电影体制变革相结合,探究进口分账影片进入中国的历史。并且回答以下问题:发生这一系列重大变革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语境是什么?其中的关键点和特征是什么?以及电影引进制度同整个社会、电影业的相互推动、相互影响的关系是什么?第三章以进口分账影片为研究对象进行分析。本章在梳理了20年间进口分账影片国别、内容的基础上,对进口分账大片进行类型与主题归类,通过票房分析、文本分析等,分析进口分账影片在中国受欢迎的类型和主题,并探讨其中所隐含的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国精神,以及在影片中所承载的政治经济文化力量。除了好莱坞影片外,本章还会对进口分账影片中的亚洲电影、欧洲电影进行分析总结,探讨引进过程中的政策、文本、意识形态等影响因素。第四章进口分账影片对中国电影格局的深刻影响。进口分账影片是中国电影发生巨大变化的重要的催化剂,培育、提高、改变了中国电影观众的观影方式、观影心态、观影口味,深刻影响并改变了中国电影市场的商业模式、生产观念、发行方式、营销策略,全面推进中国电影产业化进程。当然,我们在看到进口分账影片对我国电影产业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看到囿于进口分账影片强大的意识形态属性,在进入大陆市场的同时始终伴随着对中国的文化安全入侵,继而诱发文化隐忧和产业危机。最后是全文的总结,到2017年,中国电影市场中的进口分账影片已经走过了23年的发展历程。在这23年当中,中国电影市场和中国电影人经历了恐慌、迎战、适应、调整,乃至协同联动的过程,这种“与狼共舞”的姿态,既是中国电影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阶段,也仅仅只是一个初始阶段,未来进口分账影片的引入数量和质量只会愈发提升,留给中国电影人的课题还远远未曾结束。
娄芸鹤[8](2011)在《文化政策视野下的“民族元素再创造”及其相关性研究》文中指出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经济崛起中的中国所制定每一个政策,或许,都将对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产生影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wT0),我国政府遵循所签订的协议,正逐步履行有关承诺,在我国履行承诺的过程中,利用现有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保护状态作为手段,促进我国文化产业(事业)的发展,同时又能够实现保护、传承和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增强中国文化在国际文化贸易市场上的影响力,是必须探讨的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研究本课题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刻意回避当下时髦的“战略”、“竞争”、“实力”等富于对抗性的词语表述,以文化的最基本的功能——“润物细无声”的境界,来探讨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传承的优势,说明创造力、包容力和感染力才是文化真正的力量,并且,这种力量是传统的经济和军事资源所不能比拟的;其次,以尊重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价值观念为根本核心理念,几千年的文明存续力,足以证明中华民族的文化是具有强大生命力的,而文化内涵、价值观念就是这种生命力的源泉,这种生命力的源泉也是现代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最重要资源。论述文化政策视野下的“民族元素再创造”及研究其相关性的问题,真正的目的,是探讨国家文化政策制定的目标指向、原则、策略和实践模式的建构等,在数字信息时代对于中国优秀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路径、对于中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中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呈现方式的影响、对于增强民族创造能力的作用,以及以国内政策实践成果,积极促成知识产权国际新规则的建立,来保护我们目前可能处在优势地位的民族元素的“源头”,并获得国际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话语权和国际示范资格。本文以数字内容产业的信息和数据等资料作为论据,首先,基于经济全球化核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原则,以及中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求等方面,明确提出“民族元素再创造”这个命题;其次,从信息科技发展与现代人类生存方式、文化国际贸易以及民族国家文化安全的关系等方面,对影响“民族元素再创造”的相关因素进行了分析;然后以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为例,辨析国、内外文化政策制定原则、实施路径、实践结果等,透视了中外文化政策对于“民族元素再创造”的不同引导轨迹,探讨文化政策对于民族文化发展所具有的引导作用,明确指出中国政治主体在文化政策制定和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对于社会发展目标设定、文化与经济价值观念引导要具有全面、系统而深刻的认知,并在此论述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以文化政策增进“民族元素再创造”动力的引导策略建议,尝试设计国家文化政策“民族元素再创造引导模式”的架构及基本运行机制,探索增强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政策制定策略、原则与政策实施的方式和方法。
康耀坤[9](2006)在《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文中认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一个特色鲜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上,可以拓宽民族法学的研究领域,使民族法学理论研究能够植根于不断发展变化的民族社会现实,奠定进一步研究的学术基础。在实践上,有助于认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相对特殊性和复杂性,有利于指导民族自治地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立法实践。在研究目的上,通过吸收借鉴学界前贤的研究成果和实地调查,力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法学研究与民族学在研究方法上的结合,以促进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研究能够走向规范化和实用化。对此文章尽可能地结合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成果,运用民族学、法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较为系统地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共包括八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相关概念、历史发展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阐述,从而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第二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内容的研究。指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享有5种立法类自治权,即自治条例制定权、单行条例制定权、变通规定制定权、补充规定制定权、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自治权。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分析。确定正确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指导和保障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健康发展,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本文认为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应包括立法统一性原则、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原则、正确行使变通权原则、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第四、五、六、七部分是对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具体制度的探讨和研究,指出了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或补充规定和变通执行、停止执行自治权制度的作用和价值,以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文章的第八部分是个案研究,通过对天祝藏族自治县、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等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实地田野调查,以第一手实践资料和本文的理论部分形成了有机的结合。
黄颂文[10](2005)在《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论文旨在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现状做出综合、系统的归纳,针对西部民族地区的贫困化特点、趋势和原因进行探讨,对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战略、内容和途径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对策,为政府制定和实施更为科学的农村反贫困战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贫困地区。我国贫困人口分布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少数民族人口和贫困人口在地域分布上的重合。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根据少数民族人口少、居住分散、地理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欠发达等特点,实施特殊的民族政策,尤其是进行扶贫开发20多年来,西部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地理等种种原因,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达程度仍远远滞后于其他地区,贫困状况依然严峻,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并存,绝对贫困人口多、面广、程度深、返贫率高,由此构成了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严峻挑战。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还面临许多新的困境。主要是贫困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严峻,人口较少民族贫困问题越来越突出,生态环境恶化,移民搬迁难度大,民族地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等。致贫的原因非常复杂,既有客观原因,也有历史原因。区域环境恶劣是造成西部民族地区贫困的客观条件,人口素质低是造成贫困的深层原因,扶贫政策的内在缺陷,贫困地区优惠政策被弱化等也严重地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反贫困的步伐。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呈现出新的特点和新的走势。西部民族地区出现扶贫开发速度趋缓,脱贫人口呈递减趋势,贫困人口分布越来越分散,贫困程度更加严重,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衡量贫困的水平指标将趋高位,历史致贫因素趋弱,致贫新因素却日益趋强,收入差距继续扩大,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已接近“合理”区间的上限,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将成为贫困人口中最受关注的群体等基本走势。 21世纪初,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反贫困战略应该由过去单纯关注贫困户的收入贫困,更多地转向关注知识贫困(获取、吸收、交流、创造知识的能力)、权力贫困(就业机会、收入机会)和人力贫困(识字水平、营养卫生健康),在贫困地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要进一步认识到农村反贫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及时调整反贫困战略的政策导向。采取特殊对策,解决少数民族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逐步把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稳定巩固下来,为提高生活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21世纪初,我国政府需要制定一个综合性的反贫困的政策体系,要注意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适时地提升为法规,使我们的反贫困工作由过去主要靠政策逐步地转向依靠法律法规,确保反贫困具有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法律的保障性,真正能够“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反贫困立法。农村发展要有新思路,要统筹城乡发展,停止对“三农”的剥夺,充分调动城乡经济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变“城市偏向”的发展战略,形成西部民族地区城乡协调发展的局面。要完善和调整利于贫困人口减负的税费制度,进一步完善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尤其是移民新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好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结构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走向制度化、法制化,真正让贫困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必须对民族地区财政扶贫政策进行调整改革,建立有利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信贷机制。要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各种政策,促进民族地区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21世纪初,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
二、加入WTO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及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入WTO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及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与主要结论 |
五、研究创新与可能的不足 |
第一章 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机制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
第一节 规制合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
一、规制的起源 |
二、各国规制的冲突 |
三、国际规制合作机制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的实践发展 |
一、GATT 时期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协调 |
二、WTO为代表的国际经贸协定对国内规制的协调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 |
第三节 当前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机制面临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目标的困惑 |
二、规制合作的模式问题 |
三、规制合作的规则问题 |
四、规制合作的保障与实施问题 |
第二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与原则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目标 |
一、确立规制合作的多元目标 |
二、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困境 |
三、规制合作多元目标平衡之策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的原则 |
一、规制主权原则 |
二、多元治理原则 |
三、成本效益原则 |
四、规制一致性原则 |
第三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第一节 规制合作的不同模式 |
一、委托代理模式 |
二、复合网络治理模式 |
三、实验主义治理模式 |
第二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以委托代理模式为主 |
二、对实验主义治理模式的探索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模式 |
一、对传统国际经贸协定委托代理模式的改进 |
二、以实验主义治理模式为主 |
第四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第一节 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规则 |
一、规制合作规则的现行要求 |
二、规制合作规则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
三、规制合作规则的完善 |
第二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规则的新范式 |
一、国内规制程序:良好规制实践 |
二、规制合作交流:浅层次规制合作 |
三、规制协调与认可:深层次规制合作 |
第三节 新近国际经贸协定规制合作的不同规则 |
一、TPP/CPTPP引导式规制合作规则 |
二、TTIP协调式规制合作规则 |
三、USMCA相对强制式规制合作规则 |
第五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硬性保障机制 |
一、硬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硬性保障机制 |
第二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软性保障机制 |
一、软性保障机制的基本理论 |
二、传统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三、新近国际经贸协定中规制合作的软性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保障机制的选择与完善 |
一、严格限定硬性保障机制的适用 |
二、完善软性保障机制 |
三、建立对发展中国家规制合作的技术援助机制 |
第六章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及应对 |
第一节 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对中国的挑战 |
一、规制合作的政治战略因素对中国的挑战 |
二、规制合作的新范式对中国国内规制的挑战 |
第二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一、中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规制合作的现状 |
二、中国参与APEC规制合作的现状 |
三、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现状 |
第三节 中国参与国际规制合作的应对策略 |
一、国内规制的改革与升级 |
二、中国积极参与国际平台推动规制合作 |
三、中国参与的国际经贸协定中引入合适的规制合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思路、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结构安排 |
1.3.3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创新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界定、基础理论与相关文献评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对金融开放的理解 |
2.1.2 对中国金融开放阶段的历史界定 |
2.1.3 对被动开放和主动开放的理解 |
2.1.4 对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界定 |
2.1.5 对发展的理解 |
2.2 理论基础 |
2.2.1 内生增长理论 |
2.2.2 自组织理论 |
2.2.3 理论基础的适用性分析 |
2.3 相关文献评述 |
2.3.1 市场开放对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2.3.2 1840-1927年间中国本土金融机构的发展 |
2.3.3 1978年后中国本土银行业发展 |
2.3.4 对现有文献的评价 |
第3章 被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840-1927年) |
3.1 五口通商与近代金融市场被动开放 |
3.2 被动开放条件下外国银行对华资本牵制 |
3.2.1 外国在华银行市场进入及市场垄断 |
3.2.2 外国在华银行对旧式金融机构的资本牵制 |
3.2.3 中外金融机构互动实质:资本侵略 |
3.3 旧式金融机构的历史沉浮 |
3.3.1 本土钱庄的近代化转型 |
3.3.2 本土票号的时代衰落 |
3.4 现代银行业的曲折探索 |
3.4.1 发展背景:外商银行干涉与封建势力阻挠 |
3.4.2 “官护”银行兴起阶段 |
3.4.3 华资银行新设阶段 |
3.4.4 本土银行业联合发展阶段 |
3.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4章 主动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 |
4.1 改革开放与中国金融市场主动开放 |
4.2 市场开放与中国银行业“顶层设计”(1978-2001年) |
4.2.1 “开大门”的金融开放 |
4.2.2 建立中央银行制度 |
4.2.3 探索国有银行改革 |
4.2.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搭建二级银行体系 |
4.3 扩大对外开放后中国银行业改革的深化调整(2001-2008年) |
4.3.1 全面对外开放 |
4.3.2 准确定义中央银行地位 |
4.3.3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 |
4.3.4 “准体制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化改革 |
4.3.5 发展城市商业银行 |
4.3.6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本土银行业增量改革 |
4.4 后危机时代中国银行业改革的多元化布局(2008年后) |
4.4.1 中国银行业“走进”国际视野 |
4.4.2 中央银行制度完善 |
4.4.3 农村金融机构深化发展 |
4.4.4 从微观主体发展到宏观格局构建:建立多元银行体系 |
4.5 历史价值评价 |
第5章 被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5.1 实证分析背景 |
5.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2.1 研究方法 |
5.2.2 研究对象 |
5.2.3 探索性因子分析 |
5.3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与中介效应检验 |
5.3.1 研究假设 |
5.3.2 研究方法介绍 |
5.3.3 样本的基本特征与相关性分析 |
5.3.4 验证性因子分析 |
5.3.5 结构方程模型分析 |
5.3.6 中介效应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主动开放与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
6.1.1 数据来源 |
6.1.2 研究模型介绍 |
6.1.3 变量介绍 |
6.1.4 变量基本统计量 |
6.1.5 共线性和相关性检验 |
6.2 主动开放影响实证分析 |
6.2.1 全样本分析 |
6.2.2 第二阶段分析 |
6.2.3 第三阶段分析 |
6.3 不同银行异质性影响分析 |
6.3.1 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 |
6.3.2 股份制商业银行 |
6.3.3 城市商业银行 |
6.3.4 农村商业银行 |
6.4 稳健性检验 |
6.5 内生性检验 |
6.6 本章小结 |
6.6.1 全样本影响结论 |
6.6.2 不同阶段影响结论 |
6.6.3 不同类型银行影响结论 |
第7章 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的逻辑、特征、经验及启示 |
7.1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逻辑 |
7.1.1 历史的变迁:两次金融开放的变迁递进 |
7.1.2 政策(环境)的变迁:不同政策效能的变迁差异 |
7.1.3 理念的变迁:金融机构变迁发生的关键 |
7.2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特征 |
7.2.1 以金融开放作为发展起点 |
7.2.2 以渐进式改革作为发展思路 |
7.2.3 以个体发展带动整体变革 |
7.2.4 以增量改革促进存量改革 |
7.2.5 以机构改革和功能完善协调推进机构发展 |
7.3 金融开放条件下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发展经验 |
7.3.1 以发挥本土优势为导向 |
7.3.2 在开放学习中坚持本土适应性 |
7.3.3 发挥主体的内生性带动作用 |
7.3.4 以促进经济发展为动力 |
7.3.5 坚持发展的与时俱进 |
7.3.6 结合宏观调控与微观主体能动性 |
7.4 新一轮金融开放背景下本土银行部门发展启示 |
7.4.1 立足国情:保持对外开放与国家战略的一致性 |
7.4.2 依托本土:激发本土银行部门发展的自觉能动性 |
7.4.3 政府定位:完善金融开放中的政府作用 |
7.4.4 以史为鉴:推广金融发展实践和理论的中国方案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表 |
致谢 |
(3)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五节 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
四、国内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二节 国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研究内容 |
四、国外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一、国内外关于文化服务贸易概念的辨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侧重领域的差异 |
三、国内外研究侧重领域差异形成原因分析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与本文研究方向 |
第三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析 |
第一节 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内涵 |
一、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三、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机理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依据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用分析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分析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益分析 |
第四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 |
一、文化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概述 |
二、与文化贸易有关的WTO争端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的互动关系 |
第四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影视领域 |
一、美国的影视政策 |
二、法国影视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韩国的影视政策 |
四、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动漫领域 |
一、美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日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艺术品授权领域 |
一、法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英国的主要政策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研究 |
第一节 数字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 |
一、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概念、内涵与特征 |
二、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
三、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壁垒 |
四、数字文化服务贸易规则之争 |
五、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 |
六、中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选择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政策专题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标准 |
二、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框架与实践 |
三、中美文化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组织机构 |
一、各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组织机构 |
二、中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障碍及借鉴 |
第六章 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分析 |
第一节 “文化自由”与“文化例外”共存 |
一、文化例外是保护本国文化的盾牌 |
二、“文化自由”有利于推广本国文化产品与服务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文化折扣”与“文化增值” |
一、文化折扣及成因 |
二、文化增值及成因 |
三、中国文化服务贸易从“文化折扣”转变为“文化增值”的策略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国际规则中的文化特性考量 |
一、WTO现有文化服务贸易规则 |
二、WTO文化贸易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博弈和协调 |
三、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
四、中国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趋势的对策建议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我国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方面存在的差距 |
二、国外先进政策实践带来的启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促进文化服务贸易由“文化折扣”转向“文化增值”的策略选择 |
二、积极参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制定 |
第三节 下一步研究计划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5)“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机理与调控(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现实问题 |
1.1.2 理论问题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技术路线图 |
1.3.2 内容结构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 |
1.4.2 运用方法 |
1.5 边际贡献 |
2 文献综述 |
2.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理论脉络 |
2.1.1 空间经济自组织 |
2.1.2 协同学 |
2.1.3 分工与专业化 |
2.1.4 梯度理论 |
2.2 区域经济关系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
2.2.1 其他区域经济关系 |
2.2.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 |
2.3 本章小结 |
3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概念辨析与量化探讨 |
3.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内涵 |
3.1.1 区域经济关系 |
3.1.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定义和特征 |
3.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序参量识别 |
3.2.1 分工体系是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物质基础 |
3.2.2 分工体系的序参量地位和支配原理 |
3.2.3 分工体系扩张与升级的自组织原理 |
3.3 基于哈肯模型的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测度方法 |
3.3.1 “复合系统协调度模型”的局限性 |
3.3.2 哈肯模型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测度的五个维度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机理的建模和检验:效应、条件和特征 |
4.1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影响机理:经济效应 |
4.1.1 理论论述 |
4.1.2 数理模型 |
4.1.3 实证分析 |
4.2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触发机理:初始条件 |
4.2.1 理论论述 |
4.2.2 数理模型 |
4.3 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运动机理:路径依赖特征 |
4.3.1 理论论述 |
4.3.2 数理模型 |
4.3.3 实证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经济协同特点及区域合作最优圈层研判 |
5.1 地区总概 |
5.1.1 范围界定与特点 |
5.1.2 发展基础与现状 |
5.2 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特点 |
5.2.1 静态分布 |
5.2.2 动态蔓延 |
5.2.3 所有制差异 |
5.3 实证分析:区域合作的处理效应与最优圈层 |
5.3.1 模型和变量 |
5.3.2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分工体系失衡与双重协同困境 |
6.1 协同效应失败与地区发展瓶颈 |
6.1.1 岭南—北部湾地区在发展中的问题 |
6.1.2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瓶颈在于区域协同 |
6.2 分工体系失衡与双重区域协同困境 |
6.2.1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分工体系失衡 |
6.2.2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双重区域经济协同困境 |
6.3 实证分析:失衡的分工体系战略是否产生了协同效应? |
6.3.1 研究对象与变量选择 |
6.3.2 实证结果显示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调控原理与对策思考 |
7.1 政府在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当中的角色 |
7.1.1 区域经济系统的路径依赖特征是政府调控的基本依据 |
7.1.2 岭南—北部湾地区的特殊性加重了分工体系重构成本 |
7.2 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路径与相机决策 |
7.2.1 协同路径: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级 |
7.2.2 相机决策:不同阶段,不同调控模式 |
7.2.3 “梯度对接”与分工体系重构 |
7.3 岭南—北部湾地区协同发展的对策思考 |
7.3.1 初始条件的他组织更改其一:提升交易效率 |
7.3.2 初始条件的他组织更改其二:培育耦合的产业竞争优势 |
7.3.3 路径依赖的破除与序参量的重构:内外分工体系的再平衡 |
7.4 本章小结 |
8 总结与展望 |
8.1 基本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6)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对减贫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与价值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第二节 边境贸易相关概念界定 |
一、边境贸易的概念及演变 |
二、边境口岸的概念及其功能 |
三、边境贸易的类型及基本特征 |
四、边境贸易政策及其演变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对外贸易与贫困问题研究 |
二、边境贸易相关研究 |
三、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主要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五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边境贸易影响贫困的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 |
一、封闭条件下边境地区的贫困根源 |
二、开放条件下边境地区的发展困境 |
三、政策支持下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 |
第二节 边境贸易与边境地区的贫困陷阱 |
一、边境地区的贫困陷阱 |
二、边境贸易对摆脱贫困陷阱的作用机理 |
三、边境贸易对摆脱贫困陷阱的局限性 |
第三节 边境贸易减少贫困的制度基础 |
一、减少贫困的制度基础 |
二、边境贸易减少贫困的制度分析 |
三、边民合作组织的制度基础 |
四、边境贸易要建立益贫式制度 |
第三章 广西与越南开展边境贸易及边境地区贫困状况 |
第一节 广西中越边境贸易的制度变迁及现阶段总体情况 |
一、广西中越边境贸易的制度变迁 |
二、现阶段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 |
第二节 现阶段广西与越南开展边境贸易的特征性分析 |
一、贸易结构分析 |
二、贸易主体分析 |
三、贸易形式分析 |
四、贸易进出口结构分析 |
五、贸易联系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广西边境地区的贫困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 |
一、广西边境地区贫困状况 |
二、广西边境地区扶贫政策概述 |
三、广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比较分析 |
第四节 加入扶贫导向的边贸制度 |
第四章 广西边境贸易对减少贫困作用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模型设立与指标说明 |
一、实证模型的设立 |
二、指标选取与数据说明 |
第二节 实证分析过程与结果 |
一、单位根检验 |
二、格兰杰因果检验 |
三、协整检验分析 |
四、ECM估计及相关检验 |
第三节 实证分析的主要结论 |
第五章 边民互市贸易对减贫作用的案例剖析 |
第一节 边民互助合作组织的产生和作用 |
一、东兴市边民互市贸易的基本情况 |
二、边民互助组的制度创新与变迁 |
三、边民互助组的组织运行及减贫功能 |
第二节 边民互助组的局限与发展空间 |
一、基于两个边境乡村的比较分析 |
二、边民互助合作组织的局限性 |
三、边民互助组的发展前景 |
第三节 “免税权”市场与边民互市贸易的减贫作用 |
一、“免税权”市场的基本模型 |
二、“免税权”市场与边贸减贫的局限性 |
三、对免税额度的进一步讨论 |
第四节 “互市+落地加工”的减贫作用 |
一、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起因和背景 |
二、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减贫意义 |
三、关于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案例分析 |
第六章 边贸减贫的问题及构建益贫式边贸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广西边贸减贫存在的问题 |
一、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参与边境贸易的覆盖面不广 |
二、“通道经济”导致边境地区减少贫困缺乏产业支撑 |
三、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仍滞后于减贫需要 |
四、边境贸易制度建设不健全 |
第二节 构建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的建议 |
一、倾向于贫困边民的边贸主体培育制度 |
二、倾向于贫困边民的边贸财政金融制度 |
三、倾向于贫困边民的边贸软硬件环境 |
四、以扩大边贸红利效应为导向的边贸转型升级 |
第三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下“益贫式边境贸易”的展望 |
一、“益贫式边境贸易”顺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推动“益贫式边境贸易”规范化发展 |
三、“益贫式边境贸易”制度有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7)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二十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范围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我国进口电影的历史回顾 |
第一节 早期西方电影的输入(1896-1949) |
第二节 进口影片的政治转向(1949—1978)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电影市场的有序开放(1978-1993) |
第四节 80年代好莱坞对中国电影市场的开发 |
第二章 进口分账影片的二十余年历程 |
第一节 “大片”登陆中国(1994-2000 年) |
一、《亡命天涯》开启分账模式 |
二、“大片”与市场的有限开放 |
第二节 WTO签署与进口分账影片的大举进入(2001—2011) |
一、WTO协议的签署与本土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
二、WTO框架下的中国电影市场结构调整 |
第三节 “中美电影协议”的签署与分账市场的拓展(2012——) |
一、“中美电影协议”与进口分账影片 |
二、“中美电影协议”带来的影响 |
第三章 进口分账影片分析 |
第一节 好莱坞分账影片分析 |
一、好莱坞分账影片的类型建构 |
二、美国精神的借船出海 |
三、好莱坞电影顺应中国市场的发展策略 |
第二节 非好莱坞分账大片分析 |
一、亚洲地区的地缘优势 |
二、欧洲地区的联合制作 |
第四章 进口分账影片对我国电影格局的深刻影响 |
第一节 电影观念的革新与体制机制的建立 |
一、商业体系的整体推进 |
二、叙事手法的多元创新 |
三、国际话语的适度表达 |
第二节 意识形态与文化软实力 |
一、意识形态的霸权主义 |
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壮大文化软实力 |
结语 |
附录 |
1994年-2016年进口分账影片篇目 |
进口分账影片票房前 50(截止至 2016 年) |
内地总票房排名前 100 的影片(截止至 2016 年)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8)文化政策视野下的“民族元素再创造”及其相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 研究视角 |
四 研究框架及研究方法 |
五 论文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民族元素再创造"的命题建构 |
第一节 基于知识产权的视角 |
一 基于知识产权视角讨论"民族元素再创造"的必要性 |
二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对"民族元素"的保护现状思考 |
第二节 基于信息时代国际文化贸易特征 |
一 国际文化贸易规则 |
二 信息时代国际文化贸易特征 |
第三节 基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原则 |
一 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全球化背景审视 |
二 "民族元素再创造"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关系 |
第二章 "民族元素再创造"的时空条件 |
第一节 信息时代作为技术背景 |
一 科学技术与文化创新力 |
二 数字技术与"民族元素再创造" |
三 数字传播与现代生存方式 |
第二节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功能指向 |
一 以"民族元素"为核心内容建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体系 |
二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民族元素再创造"的培养基 |
第三节 国家文化安全作为价值原则 |
一 国家文化安全:"民族元素再创造"的重要保障 |
二 文化竞争: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
第三章 "民族元素再创造"的政策支撑 |
第一节 国家文化政策引导性与政策目标指向 |
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政策实践概览 |
二 中国国家文化政策制定的目标指向 |
第二节 透视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政策的引导轨迹 |
一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数字内容产业"的引导策略梳理 |
二 发达国家和地区文化政策引导"民族元素再创造"的可借鉴性 |
第三节 中国文化政策对"民族元素再创造"的施政状况分析 |
一 中国文化政策变迁大事剪辑 |
二 中国文化政策对于"民族元素"保护的实践 |
三 中国文化政策引导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施政状况 |
第四章 "民族元素再创造"的策略机制 |
第一节 探讨"民族元素再创造"策略机制的意义 |
一 有利于文化价值观念引导 |
二 有利于科学与经济价值提升 |
三 有利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
四 有利于维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原则 |
五 有利于以时政成果重塑世界新经济格局中的中国立场 |
第二节 国家文化政策对"民族元素再创造"引导原则 |
一 国际性和前瞻性原则 |
二 系统性和科学性原则 |
三 时政性和实践性原则 |
第三节 "民族元素再创造引导模式"的架构及运行机制 |
一 "民族元素再创造引导模式"的架构设计 |
二 "民族元素再创造引导模式"的运行机制 |
三 "民族元素再创造引导模式"假设性应用案例——以苏州桃花坞年画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9)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
第三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第四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历史 |
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研究 |
第一节 对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分析 |
第二节 立法权 |
第三节 我国民族地方的立法权 |
第四节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的地位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 |
第二节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立法统一性原则 |
第四节 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原则 |
第五节 正确行使变通权原则 |
第六节 保障自治机关充分行使自治权的原则 |
第七节 民主原则 |
第八节 科学原则 |
第四章 自治条例 |
第一节 自治条例概述 |
第二节 自治条例的监督机制 |
第三节 关于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问题的思考 |
第四节 自治条例完善问题研究 |
第五章 单行条例 |
第一节 单行条例概述 |
第二节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法定程序 |
第三节 单行条例完善问题研究 |
第六章 变通或补充规定 |
第一节 变通或补充规定概述 |
第二节 变通或补充规定的定位及完善 |
第七章 自治机关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的自治权 |
第一节 变通执行和停止执行自治权的概念 |
第二节 自治机关行使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自治权的程序 |
第八章 甘肃省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调查 |
第一节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状调查 |
第二节 临夏回族自治州民族立法调研 |
第三节 甘南藏族自治州民族立法调研 |
附录一: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基本情况调查表 |
附录二:参考文献 |
附录三:研究成果 |
后记 |
(10)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
第一节西部少数民族地区人文地理的基本情况 |
一、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最主要的陆上边疆区域 |
二、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最集中自然文化资源最富集的区域 |
三、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自然环境最不平衡经济发展层次多样化的区域 |
第二节贫困和贫困的演变 |
一、贫困和贫困的标准 |
(一)贫困的概念 |
(二)贫困线和贫困标准 |
二、测量贫困的办法 |
(一)采用货币收入与消费额来确定和测量贫困 |
(二)采用健康与教育来确定和测量贫困 |
(三)采用脆弱性来确定和测量贫困 |
三、贫困的演变 |
第三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化的基本情况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历史回顾 |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绝对贫困人口继续存在并且高度集中的区域 |
三、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贫困强度指数最高的区域 |
四、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区域 |
五、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是我国返贫率最高的区域 |
第二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面临的困境和原因探究 |
第一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形势严峻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难点 |
二、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环境因素分析 |
(一)绝对贫困人口高度集中地区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环境因素 |
(二)相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地区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环境因素 |
第二节西部民族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贫困问题和移民搬迁问题越来越突出 |
一、贫困问题仍然是21世纪初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中最突出和最普遍的问题 |
二、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移民搬迁难度加大 |
第三节西部民族地区扶贫资金筹措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
一、扶贫资金筹措困难,资金投入后所有权归属不明 |
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 |
三、贫困农户难以得到信贷资金支持 |
第四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区域环境恶劣是造成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客观条件 |
二、少数民族在历史发展的不同社会阶段逐渐退于劣势地位 |
三、人口素质低是造成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的深层原因 |
四、扶贫机制、政策的内在缺陷,西部贫困地区优惠政策被弱化 |
(一)地方政府偏离既定的扶贫宗旨和目标 |
(二)优惠政策被弱化 |
(三)信贷扶贫政策的基本缺陷 |
第三章西部民族地区农村贫困问题基本走势 |
第一节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速度趋缓 贫困人口分布越来越分散 |
一、扶贫开发速度趋向缓慢,脱贫人口呈递减趋势 |
二、贫困人口分布越来越分散,贫困程度更加严重 |
第二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低收入人口返贫率高 贫困人口趋向三元化 |
一、贫困人口处于不稳定解决温饱状态,无条件享受基础设施改善带来的好处 |
二、贫困指标将趋高位,贫困人口趋向三元化 |
第三节导致贫困的因素日益趋强 妇女老人儿童等将成为弱势群体 |
一、历史致贫因素趋弱,致贫新因素却日渐趋强 |
二、妇女、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将成为弱势群体 |
第四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程度已接近“合理”区间的上限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低于全国水平和国定贫困县的平均水平 |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牧民收支高于全国和国定贫困县的平均水平,少数民族贫困县之间收入差距悬殊 |
三、少数民族贫困县的恩格尔系数分别比全国和国定贫困县的要高 |
四、少数民族贫困县文教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缓慢 |
第四章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战略、内容和途径 |
第一节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 |
一、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战略目标 |
二、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 |
(一)要认清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及时调整反贫困战略的政策导向 |
(二)采取特殊对策,解决民族地区剩余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 |
(三)逐步把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稳定巩固下来,为提高生活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
第二节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内容和途径 |
一、以“整村推进”的扶贫机制改善民族地区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
二、积极做好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是加快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 |
(一)实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是西部民族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前提和基础 |
(二)实现教育适度超前发展,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是西部民族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根本保证 |
(三)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城镇化建设和劳务输出,是西部民族地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 |
三、积极推进西部民族地区优势特色农业,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
(一)西部地区农业结构调整战略和途径 |
(二)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扶持扶贫龙头企业 |
第五章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保障走向法制化研究 |
第一节尽快使反贫困走上法制化轨道 |
一、使农村反贫困走向法制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一)农村扶贫开发的长期性、艰巨性,客观上决定了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保证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二)加强农村反贫困立法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 |
(三)依法促进贫困地区发展,是国内外开发贫困地区的基本经验,扶贫开发法制建设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
二、使农村扶贫开发走向法制化的若干建议 |
(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使反贫困走向法制化的基础和前提 |
(二)构建《贫困地区促进法》的框架设计建议 |
第二节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探析 |
一、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
(一)建立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生有所靠” |
(二)在民族地区逐步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所养” |
(三)在民族地区建立和恢复农村合作健康医疗保险制度,保证“病有所医” |
(四)确立自然灾害分级救济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
二、西部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探讨 |
(一)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对西部农民的影响和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必要性 |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基本原则 |
(三)农村社会保障立法的总体框架设计 |
第六章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和发展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政策 |
第一节统筹城乡全面发展 停止对“三农”的掠夺 |
一、统筹城乡全面发展的必要性 |
二、建立城乡统一制度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 |
(一)统一的产权制度使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优化并顺利配置 |
(二)统一的价格制度彻底消除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
(三)统一的户籍制度促使农民合理流动 |
(四)统一的就业制度使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优化配置 |
(五)统一的福利保障和教育制度使农民公平地享有各种福利保障和教育待遇 |
(六)统一的财税金融制度是农民减负的重要环节 |
第二节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巩固扶贫成果的有力保证 |
一、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实行农村土地使用权长期化 |
二、不断强化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逐步实现“耕者有其权” |
三、集体土地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明确承包范围,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
四、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期限,允许有条件地进行小调整 |
五、要明确土地承包费提取办法、承包合同的确定和完善承包纠纷处理机制 |
第三节完善西部民族地区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
一、完善民族地区财政扶贫政策的建议 |
(一)重点加大对西部极贫人口集中地区的投入,配套资金不能“一刀切” |
(二)根据新阶段扶贫特点,调整民族地区财政扶贫政策 |
(三)创新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加强民族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 |
(四)利用民族地区财政政策推动全社会参与扶贫 |
二、建立有利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的信贷机制建议 |
三、在民族地区农村实践和创新小额信贷模式 |
(一)继续借鉴小额信贷在国际和中国发展的经验 |
(二)民族地区开展小额贷款应注意的问题 |
(三)借鉴国际经验因地制宜的采取不同模式开展小额贷款 |
(四)小额贷款方式要创新,要有民族地区特色 |
第四节结合《民族区域自治法》调整和发展民族政策 |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
二、完善和实行照顾及鼓励民族地区企业发展的政策 |
三、完善和实行优惠金融政策,建立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融资机制 |
四、完善区域发展政策,在资源开发中照顾少数民族利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五、实施支持民族地区发展非国有经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产业政策,扶持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 |
六、继续和完善开展边境贸易与实施沿边开放政策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声明 |
四、加入WTO对民族地区的影响及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经贸协定中的规制合作机制研究[D]. 胡枚玲.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2]金融开放与中国本土存款性金融机构的发展[D]. 王毅. 吉林大学, 2020(01)
- [3]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D]. 孙铭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5]“岭南—北部湾”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研究 ——机理与调控[D]. 欧阳慧. 广西大学, 2019(06)
- [6]广西中越边境贸易对减贫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D]. 黄世芳. 武汉大学, 2017(06)
- [7]中国电影市场语境下进口分账影片二十年[D]. 王魏. 上海大学, 2017(05)
- [8]文化政策视野下的“民族元素再创造”及其相关性研究[D]. 娄芸鹤.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1(02)
- [9]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研究[D]. 康耀坤. 兰州大学, 2006(09)
- [10]21世纪初西部民族地区农村反贫困法制保障研究[D]. 黄颂文. 中央民族大学, 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