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债务减免的再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王彩霞[1](2021)在《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何在国际发展合作中实现不同需求层次的内外协调?本研究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论述。在当前时代条件下,这项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就发展战略而言,成为现代化强国是中国预计于2050年实现的目标。中国取得的发展成就增强了海内外华人对中国实现该目标的信心,然而,中国当前发展仍面临多重挑战。有鉴于此,明确现代化的引领性地位是中国今后坚定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基础与方向,这也为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理论研究提供框架与目标。为此,本文化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搭建国家需求层次分析框架,分析中国自建国以来的国际发展合作历程,探讨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面临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可行性路径。在分析框架创建方面,本文以人为标准,衡量国家建构,分别结合历史、时代与文化三种情境,推演出国家具备权力、利益与道德三类人格。由这一多元人格属性可见,国家是包含主权象征、利益集成与人本关切的复合体。因此,国家行为受多重因素制约,具有一定可观察性,可外化国家基本需求。考虑到,人的需求与国家需求具有通约性,故此,可借助人的需求类比国家需求,这构成跨学科应用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前提。据此,国家需求分为主权需求、发展需求、国际责任需求、国际地位需求与现代化需求,不同需求层次的内涵因时因事因国别因形势而异。在需求正向转化上,后一需求以前一需求的实现为前提;在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由较高层次需求向较低层次需求的逆转。在国际社会化情境中,国家对自身需求的调节以及国家间需求的调和,同属国家间互动与需求协调的研究议题,这构成本文的基本架构与主要内容。具体至案例选择,本文以中国自建国至今的国际发展合作进程与转型为研究重点。改革开放是分析中国国际发展合作演化的时间分界线,受时代认知、路径抉择与规范扩散影响,自改革开放后,国家优先需求发生调整,由主权需求优先调整为发展需求优先。当前,在中美大国竞争升级、新冠疫情全球爆发、发展格局亟需重塑等背景下,中国进入不同层次需求均需兼顾的新时期。由此,中国国际发展合作亟待转型。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多重压力。新冠疫情引发全球公共危机,百年变局变数增多,全球化逆潮与民粹主义叠加。受此冲击,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难度加大。面对这一外部环境变化,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处境相同,既遭受外界对于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质疑,也承受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除环境不确定性、身份被质疑以及竞争多元化的外部挑战外,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外界过度关注特定经济发展指标,这会干扰国家对现代化目标的理性认识;历史已存的发展失衡程度与时剧增,这不仅阻碍国家发展模式调整,也会制约国际发展合作水平提升;国内与海外利益人为划界,这会固化国家对长远利益的统筹布局。总之,诸多因素导致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其次,国家自身需求认知失调。受主客观因素所限,国内与国际需求的分化大于整合;受国内外舆论影响,国际责任与国际地位需求所获关注不均;因目标宽泛,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关联不足。再次,国际社会对国家需求的认可不足。外界在关注中国发展的同时,对多边发展倡议存疑;制度性话语不足是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外交在由双边互动向多边参与拓展的进程中,缺乏社会基础。最后,国家多元需求实现存在制度建设欠缺,长期延续的优惠型国际发展合作原则、实践与主流国际发展话语体系存在张力,尚无应对全策;在管理上,专业机构尚待加强能力建设;多边合作的路径选择受到既有经验的制约。为推进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的稳慎转型,本文提出四个方面的具体应对举措。其一,为明确发展需求,基于科学了解的实际,创新发展质量评估;基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提高不同区域人力资源积累;基于海内外利益关联性,增拓中国利益;基于对内生性需求的关注,培养随时而动的定力。其二,为整合需求层次,将国际责任需求及时适度纳入可持续发展范畴;将维护主权完整与坚定发展需求作为追求大国地位的前提;将国民理性培育与大国崛起难度,用于协调内外对发展中国家身份的认知。其三,为提升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以切实的合作成效,破除外界疑虑;以运用话语扩散规律为前提,提升多边参与话语效能;以实际互动,消除各方假想,通过国际组织积累正向互动资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与疫情为契机,开展国际公共外交。其四,为完善国家需求实现机制,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性采纳国际发展规范;结合已有条件,开展国际发展合作全面评估;结合能力与时机,推进三方合作制度化;结合内外机制现状,提高国际竞争抗风险能力。综上,这些路径有助于中国通过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向现代化目标稳健迈进。
曲薪霖[2](2021)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非软实力外交研究》文中认为
陈丽君[3](2021)在《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破产和解是破产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破产和解制度比较注重债务减少或者延长补偿周期,通过恢复债务人偿债能力,从而帮助债务人正常经营,化解债务人的破产危机。然而,在我国破产司法中,只要是进入到破产程序的案件,很少会采取破产和解的方式进行处理,破产和解在破产法制中占据的位置比较低,时常处于被动局面。所以,本文以A企业的破解案例为重点,对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思路进行进一步探讨。
张杰埙[4](2021)在《A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处置方式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国内不良资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不良资产种类逐渐丰富,同时不良资产行业参与主体日益增加,法律环境不断完善,对不良资产投资、处置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投资、处置环境更趋复杂多变,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及处置难度日益增大,身处不良资产行业的主体面对更大的挑战,对其自身的运营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不良资产投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环,处置效率高低及效果好坏,直接决定了不良资产投资主体的生存和发展。本文以A投资管理公司为例(以下简称A公司),分析了A公司当前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其所采用的处置方式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成因,并结合笔者相关工作经验和前人的理论研究成果,为A公司提出其所采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优化思路、具体措施以及相关的实施优化保障措施,从而能够使A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效果得到切实的提升。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不良资产研究的学术界关于不良资产概念、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模式、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理论以及对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首先介绍了A公司基于自身情况及与同业经营模式对比从而所选择的业务定位、组织架构、经营目标等,并通过分析A公司截止2019年末整体的不良资产处置现状及相关数据情况,特别是委托清收与债务重组两种处置方式在整体处置方式中的占比、实际平均处置时间两个指标与最初设定经营目标所反映出来的差距,总结出A公司当前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着处置方式结构未达目标及资产处置周期未如理想的现象,而产生上述两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则是其重点发展的两种处置方式都存在一定问题: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未建立清收服务商量化选择标准、清收服务商筛选流程合理性不足、对清收服务商未能实施有效管控以及未能及时调整组织模式等四大问题,而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同样存在无法同时满足效率与效益的要求、重组过程中对资产价值的重新定价难度较大、对债务重组业务的内部控制相对薄弱、退出方式相对缺乏等四大问题。这些问题是A公司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在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过程中,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给处置工作带来了更高的风险,甚至可能会影响到A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接着本文结合笔者相关的工作经验,以及前人的研究成果,针对A公司当前处置不良资产的所采用方式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目前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优化思路及具体措施。在优化思路方面,提出了通过提升清收服务商质量和优化债务重组效能这两点优化方向,并基于这两点优化思路,提出了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可通过制定合理的准入门槛,包括设定历史业绩、社会网络及渠道资源关系、资金实力、沟通协调能力、清收团队、处置团队核心成员素质及能力、市场声誉、服务对象数量和其他因素等九大考察维度对清收服务商进行筛选;从清收服务商引入、现场考察及信息收集、清收服务商综合能力评价、与清收服务商正式洽谈、正式签订清收服务协议等关键节点着手,制定严格的筛选流程;并通过清收额度激励、清收进度激励、清收保证金激励、独家合作激励、精神激励等有效的激励措施促进清收服务商主动实施清收,同时以经济、时间、声誉等手段约束清收服务商以使其与A公司的目标保持一致。通过上述优化措施,以期使A公司能有针对性地建立优秀的第三方线下清收服务团队,随着时间的推移,待条件成熟时,可成立关系更紧密的子公司或分公司性质的分支机构,以充分掌握当地的资源和信息,更好地对清收团队进行管理,进一步拓展异地不良资产业务。而在债务重组处置方式的优化方面,则可以首先A公司通过基于重组业务特殊性,向B集团申请调整对其的考核模式以化解效率与效能之间的矛盾;其次,通过不断提升处置人员在债务重组处置方式方面所要求的专业素质,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提高资产定价水平,解决资产定价难的问题;再次,通过强化A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债务重组项目的投资流程,从而在公司内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使内控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最后,通过大数据技术组建业务信息平台,将该业务信息平台打造为债务重组业务的资源和数据推送中心,有效扩大债务重组业务的退出通道,以促进A公司及行业优化发展。通过上述各项具体优化措施的实施,能有效优化A公司委托清收及债务重组两种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从而提升A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效率及改善处置效果。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了要实现上述优化方案,A公司需要从制度支持、资金来源、人才培养以及文化建设等四个方面获得的充分的保障。本文的研究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冰棍理论、资源配置理论等理论的实际应用,同时为A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后续发展方向提供了可行的思路。由于本文所选的A公司的处置运营模式较为普通,因此本文的研究工作可以服务于大量与之相似的不良资产投资管理公司,通过本文的研究工作,期望可以为不良资产行业的处置环节提供更好的处置方式的思路借鉴。
吕慧娜[5](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认为“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赵美艳[6](2020)在《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外援助是国际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都将对外援助作为外交政策的重要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努力促进本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一直力所能及地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中国的对外援助增强了受援国自主发展的能力,丰富和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国的对外援助,巩固发展了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提升了中国的国际地位。此外,中国不同于西方国家援助理念的对外援助实践,丰富了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在推动南南合作的同时,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在过去近70年的历程里,中国对外援助的内容、形式、规模和制度几经变化,配合了不同时期的外交工作,为维护国家利益、拓展外交空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对外援助国,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乃至整个全球治理中的影响力正日益增大。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也登上了国际发展合作的舞台,提供的援助规模不断扩大,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国际发展援助格局发生着深刻变化。与此同时,中国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全面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然而对外援助作为推进“一带一路”的重要抓手和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重要切入点,还有一些亟需改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中国的对外援助目前尚没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仅有零散的部门规章。作为政府的一种对外交往行为,对外援助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1)对外援助机关在行使国家权力时要有法律依据。有了对外援助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对外援助行为才会更加透明,国内民众和国际社会才能对中国的对外援助有更多的了解,避免不符合实际的批评和指责。二是对外援助决策、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碎片化,援外部际协调机制所能发挥的作用与对外援助的现实需要差距还较大。三是监督评价制度不完善。目前对援外项目的监管只有对外援助管理机构自身(2018年3月之前为商务部,2018年3月之后为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组织的监督和评估以及财政部对援外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缺乏外部监督评价机制。从国际法的视角来看,对外援助有可以适用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条约以及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的决议。(1)在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有半数以上的国家都制定了对外援助的基本法。(2)这些为中国的对外援助立法提供了借鉴。此外,传统援助国较为成熟的组织管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也可以充分借鉴,以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制度。随着中国对外援助各领域制度的完善,中国的对外援助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力,从而能够更好地主动设置国际发展议程,引领国际发展援助规范,在国际发展援助机制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案例分析等方法,从制度的视角对对外援助做出不同阶段的划分,结合具体的对外援助案例分析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欠缺之处以及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建议。同时,将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升至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高度。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章。绪论部分主要是提出研究问题,对国内外学术界在对外援助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的文献综述,提出本研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以及研究的创新点和难点。第一章对对外援助、制度、机制、治理结构等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引入了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并提出了适用于中国对外援助制度演变的分析框架。第二章从对外援助阶段划分、规制的演变和管理机制演变的维度介绍对外援助制度的演变,并根据提出的对外援助制度变迁分析框架分析其背后的演变逻辑。第三章分析对外援助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欠缺,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中国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管理。为对外援助立法提供国际规制依据,并对比发达国家在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方面的做法为中国完善对外援助制度提供借鉴。第四章提出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和原则,分析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理论逻辑、价值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对外援助制度在法律体系、机制建设和保障制度方面的完善建议。制度完善的目的是为了提升治理能力,参与全球治理。这也是当前中国一系列改革推进的目标。对外援助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参与全球发展治理的突破口。因此,本章还在分析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的基础上,论述中国如何以对外援助为抓手更好地参与到国际规则制定和全球发展治理中。通过本文的分析研究可以看到,完善对外援助制度势在必行。中国应该进一步深化对外援助改革,完善对外援助的法律体系,完善对外援助的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从而更好地应对国际发展援助格局的变化、更好地服务于参与全球发展治理。
赵森[7](2020)在《H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破产重整代表的是对已达到破产条件即将破产清算,而又获得重新复活机会的企业,充分的发挥审计师的审计经验、律师的法律经验,强制性的来对利益关系进行调整,进而实现重组经营、债务,其根本目标是规避破产清算。现阶段,在挽救濒临破产企业方面,破产重整制度已经成为效果最好、运用最多的一种方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首次将破产重整制度引入与使用以来,即便企业破产重整层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无法确定的因素,意味着简单的破产清算不但达不到解决相关利益方地利益诉求,还会对企业本身和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因此,加强对企业破产重整问题研究,对中小企业重整的模式选择、方案设计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为管理人、重整程序的监督者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对价值评估的科学性和投资者对破产重整有一定的认识意义。本文以案例分析法为中心,结合文献检索法及定量分析法,深层次的研究与剖析了H公司的重整案例。首先,对H公司所处的经济环境进行研究,并对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进行了论述,为后文的研究提供了相对丰富的理论基础。其次,研究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模式等相关概念,以及利益与共理论、营运价值理论以及社会政策理论的理论研究。最后,将H公司破产重整前后的整体价值、财务数据,在此基础上来对重整方案的计划及效果进行综合的评价。通过研究,本文得出的启示是:破产重整有效的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选择合理的重整模式提高重整的成功率;企业互保对企业破产的影响尤为突出。本文得到的结论主要有:在积极开展破产重整的过程中,除了需要被重整企业满足相应的要求外,同时还需要被重整企业与各个主体的共同努力,将政府与法院联动协调机制的作用与价值发挥出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持续加强资产处置方法的创新、通过市场化方式来促进企业发展、挖掘并运用综合模式。
杨枝煌,杨南龙[8](2019)在《中国特色对外援助70年的基本图景及其优化建议》文中研究表明对外援助作为大国外交的重要手段,是一种严肃政治活动,是国家战略性财政支出,有利于构筑共同发展利益,开启双多边国家合作,展现大国担当和大国责任;有利于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促进国际经济文化发展与合作,增进人类社会福祉。中国的对外援助经历了起步超常期、理性务实期、平稳拓展期和健康成熟期,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援助发展模式。本文通过回顾梳理了中国对外援助的发展历程和实践经验,厘清了中国特色对外援助发展模式的基本逻辑,概括了当前中国对外援助所面临的六种困境,提出了中国特色对外援助发展模式的提升建议,以期为新时代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支撑。
王彩虹[9](2019)在《罗宾·布莱克本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具创新性和科学性的理论。它关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演进规律的论证,为人类社会走向更加文明美好的未来指明方向。在对具体社会形态的论述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坚持采取客观、辩证的历史分析与哲学批判态度。对奴隶制的研究亦是如此,他们不仅给出了关于奴隶制的一般分析,而且对美洲的现代奴隶制也有所关涉。他们认为,与资本主义并存的奴隶制是一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在特定历史条件的独特表现形式,它不只是一种经济制度,也是一种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样的一种理性分析给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带来很大的启发,英国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罗宾·布莱克本(Robin Blackburn)试图在继承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奴隶制核心思想的基础上,通过吸收借鉴其他思想资源开展关于以美洲奴隶制为代表的新奴隶制的深入研究。在研究的基础上,他将发生在15到19世纪,产生于美洲大陆的殖民地奴隶制称为“新世界奴隶制”,简称“新奴隶制”。他的新奴隶制思想从分析资本主义动态发展历史的维度出发,展开了对美洲奴隶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社会主体等的历史化的哲学分析,从而形成一种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进而将对该问题的研究推向一个更为空间化的、历史化的、动态化的较为整体的视角。在布莱克本看来,美洲奴隶制度并不是一个旧世界的古老遗迹,而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现代劳动力体系,它能够满足新兴市场经济的需要。在资本主义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伴随着其空间拓展,产生了具有资本主义社会性质的种植园奴隶制。其实,“新世界”主要是指当时资本主义发现的未被开垦、未被教化、未被资本主义统治了的美洲大陆,新奴隶制推动了殖民地向资本主义的最终走向。与古代传统的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旧奴隶制生产方式相比,新世界奴隶制度在性质上是全新的,它以“自由的”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目的,更多地体现出商业化特征,是一种“商品经济”的形态。奴隶种植的烟草、糖和棉花促成了一个广阔的新的消费世界的诞生,新奴隶制使大西洋贸易成为16世纪到19世纪全球交易的领头羊。他强调,新奴隶制被认为是资本主义逻辑的第一个最不伪装的表达。随着奴隶种植园的兴起,美国的奴隶制变成了“欧洲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产物和附属物”,奴隶制的利益是原始积累的核心,扩张的原始积累为工业资本主义铺平了道路。虽然奴隶种植园不是资本主义企业,但它们也不像东欧的封建庄园那样远离资本主义模式,正因为如此,研究美洲种植园奴隶制的合理路径应当从研究资本主义及其发展历史来进行切入。通过对大西洋奴隶贸易的兴起、美洲大陆的奴隶制度、资本的原始积累以及新世界奴隶制下的英国工业主义的研究,布莱克本得出结论:奴隶贸易和与种植园有关的经济发展为欧洲资本主义熔炉提供了其所需要的氧气,原始积累是“延伸的”,而不是“一个插曲”,它是资本主义过程中的一个持续进行的方面。由此出发,布莱克本提出了他关于新奴隶制和资本主义之间关系的一个连贯的、有效的、唯物主义的分析,从而提供了一个关于新奴隶制的发展历史及其在资本主义进程中重要意义的合理解释。与此同时,正是在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启示下,布莱克本通过具体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展,形成了自己对于未来社会形态的价值预设和总体设想。他在对殖民地奴隶制基础上的近代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进行探究后,看到了理想社会形态的曙光,进而预设了他所认可的未来社会模式,即经济民主的社会主义。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审视布莱克本关于美洲殖民地的奴隶制思想,对于我们深化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为未来社会主义的建设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养分。全文立足于唯物史观展开对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的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出其颇具唯物史观属性的新奴隶制思想所呈现的逻辑关系。第一章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和英国新马克思主义共有价值诉求的基础上,结合时代背景,分析了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的理论缘起。第二章主要阐释新奴隶制思想的主旨,重点说明了15世纪产生于美洲大陆的新奴隶制是国际资本主义时代殖民主义的特定产物。从其本质来看,它是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以交换为媒介,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新奴隶制,是一种适合资本主义发展的理性生产方式;从其表现形式而言,新奴隶制是一种具体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方式,种植园奴隶劳动构成一种明显的资本主义劳动体系,这些均是资本主义逻辑的直接表达,也是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的核心。第三章重点考察布莱克本新奴隶制思想中关于美洲奴隶制运行的动力源问题。布莱克本尝试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角度去解释新奴隶制的驱动力,主要从资本的原始积累和扩张积累两个层面展开论述。在他看来,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种方式,新奴隶制的利益是原始积累的核心。同时,扩张的原始积累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种植园以奴隶贸易为主的经济效益为资本主义的工业化铺平了道路。第四章集中论述新奴隶制的固有矛盾。布莱克本通过认真分析种植园黑人奴隶被奴役、被异化的状态后认为,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正是如同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一样,是一种被压迫被剥削的不平等关系。因此,黑人奴隶必然会奋起反抗,并成为自我解放(美洲废奴运动)的中坚力量。在他看来,这样一种自我解放方式是基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新的认识以及经济活动的新的建构。正是通过对特定社会结构下的社会主体的存在状态和新奴隶制的未来命运的分析,才更加揭示了新奴隶制走向终结的必然结果。同时,旧结构的解体意味着必须走向一种新的社会形态,正是在历史唯物主义和美洲奴隶制具体研究的启发下,布莱克本才形成了关于未来社会形态的价值预设和制度安排。因此,第五章详细探讨新奴隶制的目标指向,即关于人类理想社会的预设和未来社会主义的构建性思考。在他看来,经济民主的社会是坚持公平、民主、正义、自由的社会,因而经济民主的社会主义是一种令人向往的新型的社会组织方式,它将更有可能实现马克思所强调的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结语部分从四个方面对布莱克本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新奴隶制思想作出总结和审视,揭示出其新奴隶制理论体系的合理内核和价值意义。总体来看,全文是以新奴隶制为基础展开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发展和灭亡规律的揭示以及对其内在矛盾的分析,是对历史唯物主义下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的进一步认识。将现实和具体问题回归到历史来进行考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种重要方法,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就是对现代人类存在状态之基本框架的分析,是对现代文明发展模式和未来发展方向的探索。作为一个英国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布莱克本的思想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一定的契合性和一致性。与传统对奴隶制的研究不同,布莱克本把新奴隶制看作是资本主义时代下的一种新的形态呈现和制度模式,将它作为资本主义研究的事实基础和逻辑起点,重点讨论的以美洲奴隶制为代表的新奴隶制这样一种新型资本主义的社会形态,揭示出资本主义在快速成长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积累和发展手段,以及由此引发的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和危机,进而阐明它如何为未来社会主义铺平道路。综合来看,布莱克本基于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主义研究的有益补充,因此,研究其思想不仅有益于深化和拓展我们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于资本主义的认识,而且能够为我们理解人类社会的未来方向提供一些新的可能思路和视野。
殷眳[10](2019)在《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里根政府(1981-1988年)参与八次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亦称为七国峰会,G7 Summit),主要探讨了经济领域的美元与自由贸易问题;政治领域的苏欧天然气管道和战略防御计划、全球性问题和文化领域的价值观宣言等。这些问题的提出与解决以及之后达成的相关协议对国际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研究里根时期在七国峰会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里根政府借用七国峰会的外交平台,既促进了西方国家间的紧密联系,也缓解了国内紧张经济形势,并在这八次峰会中形成了里根政府独有的风格。本论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作用即主导、协调、示范和制约作用进行分析和阐述。首先介绍七国峰会的历史演变,分别包括介绍七国峰会产生、简述了七国峰会的组织结构、议事流程和美国参加七国峰会的历史演变——对比福特、卡特时期参加七国峰会时的议题内容和概述里根政府对峰会的态度变化。其次列举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上发挥的四种作用。主导作用体现在利用美元汇率和高利率推行新的经济规则、在经济峰会中引入针对苏联的政治议题以及推行“民主”价值观。协调作用表现在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阐述了里根政府参加七国峰会后将峰会制度化并且推动了美苏首脑会议的示范作用。里根政府对七国峰会的制约,体现在其试图借用七国峰会来“遥控”联合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破坏了七国峰会的非正式性以及受国内舆论压力食言自己的承诺——破坏了七国峰会的国际信誉等。最后从国际国内两个方面切入,探究了前文中四个作用生产的原因。通过上述分析本文认为,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通过发挥主导、协调、示范和制约作用,究其深刻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国际背景下的美国实力的相对衰落、国际组织的日益官僚化、资本主义国家团结的需要。美国国内原因如经济上的货币主义、政治社会因素上的保守主义以及里根的个人因素等。七国峰会中里根政府所充当的作用是多重的甚至矛盾的。而这种多重性和矛盾性正反应了80年代西方工业国之间权力结构的转折性变化。
二、关于债务减免的再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债务减免的再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国家需求层次的理论建构 |
一、国家人格化:以人的视角建构国家 |
(一)国家建构的多维逻辑 |
(二)国家行为与动机的人格属性 |
二、人与国家的需求通约性 |
(一)人与国家的多元需求 |
(二)人与国家需求相通约的依据 |
三、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的国家应用 |
(一)“需求层次论”的理论内涵 |
(二)“需求层次论”的应用考量 |
(三)国家需求视角下的国际合作 |
(四)国际发展合作中的国家需求 |
四、国家需求层次的分析框架 |
(一)国家需求的界定与层次 |
(二)多层需求的平衡与均衡 |
第二章 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进展与方向 |
一、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历程 |
(一)主权需求优先的阶段(1949-1978年) |
(二)发展需求优先的阶段(1979-2018年) |
(三)多层需求兼顾的新时期(2019年至今) |
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动因 |
(一)时代主题判断 |
(二)改革开放实践 |
(三)国际规范内化 |
三、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方向 |
(一)由选择自立走向逐步开放 |
(二)由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倡导 |
(三)由双边互动趋向多方参与 |
第三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面临的挑战 |
一、国际环境不确定性增强 |
(一)后疫情时代百年变局变数增多 |
(二)逆全球化下疫情民粹主义兴起 |
(三)新多边主义秩序重塑尚需时间 |
二、发展中国家身份引发质疑 |
(一)中国的身份定位存在分歧 |
(二)外界混淆中国的需求层次 |
(三)身份质疑导致行为的误判 |
三、新发展格局面临多重国际竞争压力 |
(一)权力转移下的大国竞争 |
(二)新兴崛起国群体内竞争 |
(三)区域强国间的机制竞争 |
第四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存在的问题 |
一、国家发展需求界定滞后 |
(一)过度聚焦规模与速度 |
(二)地域差距的不断扩大 |
(三)跨国利益边界模糊化 |
二、国家需求层次的认知失调 |
(一)国内需求与国际需求相分隔 |
(二)国际不同层次需求关注不均 |
(三)现代化需求与其他需求疏离 |
三、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不足 |
(一)战略设计引发外界疑惑 |
(二)国际制度话语处于劣势 |
(三)国际社会交往基础薄弱 |
四、实现国家需求缺乏制度保障 |
(一)国际发展体系规范压力 |
(二)专业机构管理经验欠缺 |
(三)多边合作路径选择受限 |
第五章 新时期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的路径抉择 |
一、明确发展需求优先方针 |
(一)重视发展质量创新评估 |
(二)均衡各区域可持续发展 |
(三)全方位调和海内外利益 |
(四)增强环境变化中的定力 |
二、统合国内外需求层次 |
(一)发展与国际责任适度关联 |
(二)国际地位基于主权与发展 |
(三)现代化需求贯穿于其他需求 |
(四)坚定发展中国家身份立场 |
三、增进国家需求的国际认可 |
(一)提升发展战略释疑成效 |
(二)提高多边外交话语效能 |
(三)积累国际社会互动资源 |
(四)长效争取国际舆论支持 |
四、完善国家需求的实现机制 |
(一)善用国际体系部分规范 |
(二)健全机构建设全面评估 |
(三)推进三方合作机制建设 |
(四)夯实国际竞争的制度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3)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破产和解制度的优势 |
二、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方向 |
(一)明确破产和解申请要求 |
(二)放宽和解原因 |
(三)完善和解审查机制 |
三、基于案例的破产和解制度完善思路总结 |
(一)案例概述 |
(二)破产和解处理过程 |
(三)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思路 |
1.“府院联动式”预重整机制 |
2.以失信修复为条件的破产和解或重整机制 |
四、结束语 |
(4)A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处置方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和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目的 |
3.研究意义 |
(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动态 |
1.研究动态 |
2.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内容与技术路线 |
1.研究方法 |
2.研究的主要内容 |
3.技术路线 |
(四)创新和不足之处 |
1.文章的创新点 |
2.文章的不足之处 |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相关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1.不良资产 |
2.不良资产处置 |
(二)相关理论 |
1.资源配置理论 |
2.冰棍效应理论 |
3.资产组合理论 |
三、A公司现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及案例 |
(一)A公司经营概况 |
1.A公司业务定位及组织架构 |
2.A公司近年业务发展情况及反映问题 |
(二)A公司现行主要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
1.基础处置方式——诉讼追偿和整包转让 |
2.鼓励处置方式——委托清收和债务重组 |
3.其他处置方式 |
(三)A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案例 |
1.委托清收处置案例——Z市工行债权资产包项目 |
2.债务重组处置案例——G公司不良资产项目 |
四、A公司现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1.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开展情况 |
2.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 |
3.委托清收处置方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二)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
1.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开展情况 |
2.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存在的问题 |
3.债务重组处置方式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五、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优化思路及具体措施 |
(一)优化思路 |
1.保证清收服务商的质量 |
2.提升债务重组方式效能 |
(二)委托清收处置方式优化措施 |
1.确立清收服务商的准入门槛 |
2.明确清收服务商的准入流程 |
3.制定对清收服务商的激励约束措施 |
4.择机成立直营分支机构 |
(三)债务重组处置方式优化措施 |
1.匹配业务特性,申请调整考核模式 |
2.夯实专业基础,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
3.强化内控管理,建立全面风控体系 |
4.结合信息化技术,完善重组资产退出渠道 |
(四)本章小结 |
六、实施优化的保障措施 |
(一)相关制度支持 |
(二)拓宽资金来源 |
(三)专业人才培养 |
(四)企业文化建设 |
七、结语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从制度完善的角度研究对外援助 |
三、文献综述 |
四、论文的创新点及难点 |
五、论文的研究方法 |
六、论文的基本结构 |
第一章 对外援助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基本概念 |
一、对外援助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制度与机制 |
三、对外援助制度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关于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一、制度变迁的原因 |
二、制度变迁的过程 |
三、制度变迁的阻力 |
四、对外援助制度变迁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发展 |
第一节 中国对外援助的阶段划分及特点 |
一、对外援助阶段的划分 |
二、不同援助阶段的特点 |
第二节 新制度主义框架下对外援助规制体系的变迁 |
一、对外援助第一阶段——以领导人主张和政策方针为主的制度体系 |
二、对外援助第二阶段——战略方针继承、调整与执行规范的制定 |
三、对外援助第三阶段——以部门规章为主的制度体系 |
四、对外援助第四阶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
第三节 对外援助管理机制模式发展 |
一、总交货人制度 |
二、承建部负责制 |
三、投资包干制和承包责任制 |
四、21世纪初期的援外管理机制 |
五、援外管理部门重归专门部委 |
第四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变迁的演变逻辑 |
一、制度变迁的宏观与外部背景因素 |
二、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 |
三、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第三章 当前对外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一节 对外援助法律制度缺失 |
一、现有规章制度的评析 |
二、对外援助立法的必要性 |
三、对外援助的国际规制依据 |
四、其他国家对外援助法律借鉴 |
第二节 对外援助管理制度不完善 |
一、现有管理机制评析 |
二、其他国家援助管理机制的借鉴 |
第三节 对外援助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以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为例 |
一、东亚减贫项目总体概况 |
二、东亚减贫项目组织管理分析 |
三、东亚减贫项目进展情况分析 |
四、东亚减贫项目存在问题分析 |
五、东亚减贫项目的政策建议 |
第四章 中国对外援助制度的完善建议与战略展望 |
第一节 制度设计思路 |
一、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 |
二、制度设计的原则 |
第二节 对外援助制度完善的建议 |
一、完善对外援助法律体系 |
二、完善对外援助管理机制 |
三、完善对外援助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节 全球发展治理变革下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一、治理结构 |
二、全球发展治理新格局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战略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H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破产重整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 |
2.1.2 破产重整模式及分类 |
2.2 理论基础 |
2.2.1 营运价值理论 |
2.2.2 利益与共理论 |
2.2.3 社会政策理论 |
3 H公司破产重整前状况分析 |
3.1 H公司概况 |
3.1.1 H公司基本情况 |
3.1.2 H公司股权结构 |
3.1.3 H公司财务报告分析 |
3.2 H公司破产的原因分析 |
3.2.1 中小企业经济形势的整体下行态势、金融机构抽贷断贷 |
3.2.2 资产负债率过高,流动资产短缺 |
3.2.3 代偿担保企业巨额债务 |
3.2.4 企业经营管理不善 |
3.2.5 资金运营质量和结构不合理 |
3.3 H公司破产重整的必要性 |
3.3.1 破产重整价值大于破产清算价值 |
3.3.2 破产重整可有效改变资产负债结构 |
4 H公司破产重整过程及效果分析 |
4.1 H公司破产重整过程 |
4.1.1 管理人接受委托开展破产重整工作 |
4.1.2 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 |
4.1.3 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申报及确认 |
4.1.4 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
4.1.5 对已申报确认债权进行分类调整 |
4.1.6 根据已申报确认债权制定受偿方案 |
4.1.7 对债务人制定破产重整经营方案 |
4.2 H公司破产重整效果 |
4.2.1 对H公司本身的效果 |
4.2.2 对H公司债权人的效果 |
4.2.3 对H公司职工的效果 |
5 H公司破产重整启示 |
5.1 企业互保对企业破产的影响尤为突出 |
5.2 选择合理的重整模式提高重整的成功率 |
5.3 破产重整有效的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 |
6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8)中国特色对外援助70年的基本图景及其优化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特色对外援助发展模式的形成历程 |
(一)中国对外援助的起步超常期(1950—1977年) |
(二)中国对外援助的理性务实期(1978—1999年) |
(三)中国对外援助的平稳拓展期(2000—2012年) |
(四)中国对外援助的健康成熟期(2013年至今) |
二、中国特色对外援助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 |
(一)始终坚持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
(二)对外援助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
(三)从单一追求政治利益到兼顾政治经济成效 |
(四)对外援助方式持续优化提升 |
(五)对外援助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
(六)始终坚持精品和品牌意识 |
三、中国特色对外援助发展模式的现存困境 |
(一)援外理论困境 |
(二)援外形象困境 |
(三)援外法律困境 |
(四)援外主体困境 |
(五)援外评估困境 |
(六)援外管理困境 |
四、中国特色对外援助发展模式的提升建议 |
(一)不断调整和提升援外理念 |
(二)注重与国家战略相结合 |
(三)加快完善援外立法 |
(四)进一步拓展援外主体 |
(五)加强援外评估监督工作 |
(六)深化援外管理体制改革 |
(七)创新金融化援外方式 |
(9)罗宾·布莱克本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学术历程 |
二、研究现状 |
三、核心内容 |
四、研究意义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布莱克本新奴隶制的思想起源 |
1.1 历史背景 |
1.1.1 动荡的战后世界局势 |
1.1.2 激进的学生运动 |
1.2 理论渊源 |
1.2.1 英国新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诉求 |
1.2.2 美洲奴隶制思想的研究取向 |
第二章 新奴隶制思想的主旨 |
2.1 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
2.1.1 殖民地奴隶制兴起的过程 |
2.1.2 黑人奴隶制形成的客观条件 |
2.1.3 美洲奴隶制形成的推动因素 |
2.2 新奴隶制在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的生产方式 |
2.2.1 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 |
2.2.2 以交换为媒介的商品经济 |
2.2.3 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生产 |
2.3 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逻辑的直接表达 |
2.3.1 是一种与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相对应的新范式 |
2.3.2 是一种具体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 |
2.3.3 是一种明显的资本主义现代劳动体系 |
2.4 小结 |
第三章 新奴隶制运行的动力源 |
3.1 新奴隶制经济是一种经济上可行的系统 |
3.1.1 奴隶劳动的效率否定性 |
3.1.2 新奴隶制的经济可行性 |
3.2 新奴隶制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方式 |
3.2.1 马克思的原始积累观 |
3.2.2 威廉姆斯命题 |
3.3 扩张的原始积累是英国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 |
3.3.1 奴隶贸易创造了新的消费文化 |
3.3.2 原材料提供扩大了市场的供需 |
3.3.3 新金融工具实现了资本的再积累 |
3.4 小结 |
第四章 新奴隶制的固有矛盾 |
4.1 新奴隶制生产方式的瓦解 |
4.1.1 新奴隶制的终结是一场“漫长的革命” |
4.1.2 解体不彻底赋予殖民主义以新的含义 |
4.2 新奴隶制矛盾分析的差异透视 |
4.2.1 以戴维斯为代表的“资本主义霸权论” |
4.2.2 以德雷舍尔为代表的“道德爆发论” |
4.2.3 以威廉姆斯为代表的“经济决定论” |
4.3 新奴隶制终结的主体力量 |
4.3.1 黑人奴隶是工人阶级的重要构成 |
4.3.2 黑人奴隶是自我解放的中坚力量 |
4.3.3 林肯是奴隶解放的领导力量 |
4.4 小结 |
第五章 新奴隶制思想的目标指向 |
5.1 新奴隶制隐射的当代资本主义批判 |
5.1.1 社会政治系统批判: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 |
5.1.2 社会经济系统批判:企业管理革命的规划 |
5.1.3 社会生活系统批判:弱势群体权利的关注 |
5.2 新奴隶制导向的经济民主预设 |
5.2.1 企业自我管理形式 |
5.2.2 员工持股计划 |
5.2.3 雇员自治模式 |
5.2.4 社区自治方式 |
5.3 经济民主社会主义的路径探索 |
5.3.1 摆脱驯服消费者主权的桎梏 |
5.3.2 推动参与式民主的落实 |
5.3.3 实现社会基本保障的供给 |
5.4 小结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罗宾·布莱克本生平简介 |
附录二 :罗宾·布莱克本学术成果年表 |
附录三 :罗宾·布莱克本照片和签名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
(10)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三、本文的资料基础与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章 里根政府之前的七国峰会 |
第一节 七国峰会的产生 |
第二节 七国峰会的组织结构与议事流程 |
一、七国峰会的组织结构 |
二、七国峰会的议事流程 |
第三节 美国参加七国峰会概述(1975——1988 年) |
一、福特时期(1975—1976 年) |
二、卡特时期(1977—1980 年) |
三、里根时期(1981—1988 年) |
第二章 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作用 |
第一节 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主导作用 |
一、美元汇率的挟持者 |
二、峰会议题的推动者 |
三、天命昭彰的传道者 |
第二节 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协调作用 |
一、国际方面的协调员 |
二、国内方面的协调员 |
第三节 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示范作用 |
一、合作与信任:朗布依埃精神的延续 |
二、首脑外交与集体领导 |
第四节 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制约作用 |
一、对国际组织的制约 |
二、对其他国家的制约 |
三、对七国首脑峰会的制约 |
第三章 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形成作用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国际背景的变化 |
一、美国实力的相对衰落 |
二、国际组织的日益官僚化 |
三、资本主义国家团结的需要 |
第二节 国内原因的促使 |
一、经济和政治社会因素 |
二、里根的个人因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关于债务减免的再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家需求视角下中国国际发展合作转型研究[D]. 王彩霞. 吉林大学, 2021(01)
- [2]“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对非软实力外交研究[D]. 曲薪霖. 青岛大学, 2021
- [3]破产和解制度的完善研究[J]. 陈丽君. 大众投资指南, 2021(11)
- [4]A公司收购不良资产后处置方式优化研究[D]. 张杰埙.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5]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6]中国对外援助制度及其完善问题研究[D]. 赵美艳. 外交学院, 2020(08)
- [7]H公司破产重整案例研究[D]. 赵森.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9)
- [8]中国特色对外援助70年的基本图景及其优化建议[J]. 杨枝煌,杨南龙. 国际贸易, 2019(12)
- [9]罗宾·布莱克本唯物史观的新奴隶制思想研究[D]. 王彩虹. 山西大学, 2019(02)
- [10]里根政府在七国峰会中的作用研究[D]. 殷眳.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