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审查”,不是“审议”(论文文献综述)
邢斌文[1](2022)在《法律草案说明中的宪法判断》文中研究指明法律草案的起草活动应当受到宪法的拘束,这是"依宪立法"和"依法立法"的应有之义。法律草案说明是重要的立法背景资料,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宪法判断。起草部门在法律草案说明中援用宪法论证法律草案的合宪性是宪法影响法律起草活动的集中体现。经验研究发现,法律草案说明中的宪法判断发挥了确认立法权来源、明确法律草案内容的宪法依据、宣示法律草案整体合宪性的功能。起草部门在法律草案说明中对特定的宪法问题进行阐述,有助于强调法律草案的合宪性,推动相关宪法问题的讨论,揭示和消除法律草案中可能存在的宪法争议。虽然法律草案说明不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应当遵循党中央在草案说明中作出的宪法判断,充分尊重委员长会议在法律草案中作出的宪法判断,认真考虑全国人大其他专门委员会作出的宪法判断。
陈福林,于地[2](2021)在《法官惩戒制度运行机制及惩戒事由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学的程序运行机制是法官惩戒制度实体化运作的必要前提。法官惩戒工作程序需遵循常态化运行的标准,在做到专业性判断的同时,着重降低运行成本并提高运行效率。法院则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以惩戒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依据,以相关惩戒规定为准绳,准确合理地作出惩戒决定。
姜淑杰,和学新[3](2021)在《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的审查与选用特点及其启示》文中研究表明审查与选用是教科书制度中的重要环节,对于发挥教科书的育人作用具有重要价值。日本在二战后形成了教科书审定制度,其中的教科书审查与选用制度极具特色,较好地解决了审查与选用之间的关系。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的审查与选用特点为我国加强审查与选用环节的法制化,保障审查与选用环节的运行效能,完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等提供借鉴。
苏绍龙[4](2021)在《《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试拟稿(下)》文中研究指明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二节权限配置第三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二章文本结构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名称第三节标题和题注第四节正文结构第五节其他结构第三章语言运用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政治话语第三节规范话语第四节常用词语第五节数字、数量词和标点符号第四章条款表述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总则条款第三节分则条款第四节附则条款第五节特别规定
夏锦文,徐英荣[5](2021)在《《法官法》修订后法官惩戒的程序规制研究——以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激活为中心的分析》文中认为"两非"原则是对法官追责的基本要求,即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依法履职不受追究。司法责任制改革之初创设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是落实法官追责"两非"原则的重要支撑,为法官惩戒提供了专业评鉴和程序规制,已被新修订的《法官法》所吸纳;但实践中一直进展不大,几被搁置,亟待激活。要在整体把握制度演进的基础上,综合理解新修订《法官法》中"违反审判职责"的含义,并与《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司法改革文件精神相协调。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审查内容不仅包括法官是否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没有违反职责,而且还应包括重大过失与案件裁判错误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因此造成的后果是否严重等。法官惩戒委员会有从专业角度提出审查意见的权力,但不应享有无责、免责或给予惩戒处分的建议权。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组成应坚持专业性原则;在审议程序设置方面,应彰显司法化方式;在与监察机制衔接方面,应尊重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审查意见,建立异议和复议制度。在未来的制度发展中,可将职业伦理责任纳入法官惩戒委员会"视情审议"的事项。
江国华[6](2021)在《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旨在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国家治理过程相结合。作为规范体系的最高形式,宪法是国家治理和国家政治制度建构的根本遵循。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应强化宪法的确认和协调功能,通过完善宪法解释程序凝聚宪法共识,通过健全宪法审查制度确保公权力的规范运行,通过强化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制度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逻辑。
许安标[7](2021)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时代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文中研究指明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紧密结合工作实践,研究了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地位,阐述了人大监督制度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专题询问等主要监督形式的核心内容、实践情况、发展完善等,并结合人大制度的特点要求,对提升各项监督形式的实效、增强人大监督的功效等提出思考建议。
李少文[8](2021)在《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设计》文中提出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增设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之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主要机构,意味着我国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方面采取了立法权模式,这将导向一个工作型制度。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可以概括为"一个目标、两个入口、三个主体、四个动因、五个机制"。在这种设计方案下,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发挥法案分类这一前置程序和合宪性确认、合宪性讨论、合宪性质疑等主要程序以及备案审查动因的提请、广泛主体参与动因的提请、行政诉讼合宪性先决动因的提请等附属程序的作用,实现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审议民主化目标。这将是一个集中、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有利于真正有效落实和维护宪法权威。
武春[9](2021)在《审查和审议的三个认识误区》文中提出都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法定方式。在人大工作中,审查什么,审议什么,由谁来审查或审议,全部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关于对审查和审议的理解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要走出以下三个认识误区。走出审查比审议刚性强的误区。关于审查和审议,法律对其含义没有作出?
宗冬艳[10](2021)在《澳门特区立法会合基本法审查标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是“审查”,不是“审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是“审查”,不是“审议”(论文提纲范文)
(1)法律草案说明中的宪法判断(论文提纲范文)
一、宪法文本对法律起草活动的拘束:必要与可能 |
(一)法律起草活动接受宪法拘束的必要性 |
(二)宪法拘束法律起草活动的制度空间 |
二、法律草案说明中宪法判断的存在形态 |
(一)宪法文本作为直接的“授权规范” |
(二)宪法文本作为决定法律草案内容的高级规范 |
第一,宪法作为“母法”,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发挥着“规范繁衍”的功能。 |
第二,宪法作为“审查标准”,在法律起草过程中发挥着“判断准绳”的功能。 |
第三,宪法作为起草部门对草案内容进行合宪性说明与宪法解读的依据。 |
(三)“依据宪法”作为一种抽象的合宪性宣示与标志 |
三、法律草案说明中的宪法判断对法律草案合宪性的影响 |
(一)类型一:法律草案说明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合宪性不具有实质影响 |
(二)类型二:法律草案说明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合宪性产生实质影响 |
四、法律草案说明中宪法判断的效力分析 |
结 论 |
(3)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的审查与选用特点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的审查与选用 |
二、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审查与选用的特点 |
1. 审查与选用制度有法可依、有纲可循 |
2. 审查过程循环严谨 |
3. 选用过程公开透明 |
三、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审查与选用特点的启示 |
1. 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加强审查与选用制度的法制化 |
2. 提升专业机构人员的胜任力,保障审查与选用环节的运行效能 |
3. 提高审查与选用的透明度,完善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 |
(5)《法官法》修订后法官惩戒的程序规制研究——以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激活为中心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法官惩戒的规制:通过法官惩戒委员会的专业评鉴与程序保障 |
三、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的实践滞后:实证观察 |
四、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审议事项:对新修订《法官法》有关“违反审判职责”的理解 |
五、操作细化与制度前瞻:其他相关问题的探讨 |
(7)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时代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一、人大监督的性质和地位 |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
1. 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 |
2. 专工委在专项工作监督中的主要任务。 |
3. 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与审议意见的处理。 |
三、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 |
1. 审查和批准决算 |
2. 听取和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3. 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 |
4. 听取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
5. 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
6. 听取和审议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报告 |
四、执法检查 |
1. 执法检查计划与项目的确定。 |
2.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 |
3.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 |
4.执法检查效力及后续跟踪监督。 |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六、询问、质询与专题询问 |
七、特定问题调查与审议决定撤职案 |
1. 特定问题调查。 |
2. 撤职。 |
八、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 |
1. 围绕中心工作、突出监督重点。 |
2. 加强沟通协调,务求监督实效。 |
3. 融合监督手段,发挥监督合力。 |
4.倾听人民呼声,提高监督能力。 |
(8)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设计(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立法权模式和审议民主基础 |
(一)司法权模式还是立法权模式? |
(二)立法权模式下审议民主的作用空间 |
二、合宪性审查的立法审议入口及其程序机制 |
(一)立法审议作为动因 |
(二)四个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 |
三、合宪性审查的事后提请入口及其程序机制 |
(一)备案审查动因下的提请程序 |
(二)广泛主体参与动因下的提请程序 |
(三)行政诉讼动因下的提请程序 |
四、合宪性质疑程序的运行方式 |
(一)审查对象通过提请抵达合宪性质疑程序 |
(二)在质疑性审查中进行听证 |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宪法判断 |
五、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程序的显着优势 |
(一)以审议民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二)以集中审查维护宪法权威 |
结论 |
四、是“审查”,不是“审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法律草案说明中的宪法判断[J]. 邢斌文. 地方立法研究, 2022(01)
- [2]法官惩戒制度运行机制及惩戒事由研究[J]. 陈福林,于地. 法律适用, 2021(12)
- [3]日本中小学教科书制度中的审查与选用特点及其启示[J]. 姜淑杰,和学新. 教学与管理, 2021(34)
- [4]《党内法规制定技术规范》试拟稿(下)[J]. 苏绍龙. 党内法规理论研究, 2021(02)
- [5]《法官法》修订后法官惩戒的程序规制研究——以法官惩戒委员会制度激活为中心的分析[J]. 夏锦文,徐英荣. 江苏社会科学, 2021(06)
- [6]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J]. 江国华. 社会治理, 2021(11)
- [7]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新时代加强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探索[J]. 许安标. 中国法律评论, 2021(05)
- [8]工作型合宪性审查制度的程序设计[J]. 李少文. 法学评论, 2021(05)
- [9]审查和审议的三个认识误区[N]. 武春. 人民法院报, 2021
- [10]澳门特区立法会合基本法审查标准研究[D]. 宗冬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