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项目(论文文献综述)
沙晓旭[1](2021)在《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机理分析 ——以对口援疆为例》文中研究指明对口支援政策在中国这个特殊的政治环境中产生、发展,本文以对口援疆政策为例,研究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水平的影响。2010年3月30日,对口支援新疆会议的圆满结束意味着对口援疆政策的开始,在政府的工作计划中,2010-2020年的十年间,对口援疆政策将会显着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到目前为止,对口援疆工作已经结束了第一轮的任务,本文以将对口援疆政策看作一个准自然实验,以西北五省2006-2013年的工业企业为样本,运用双重差分的计量方法评估对口援疆政策的效果。从已有的研究出发,对口支援政策对受援助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生了显着影响,但是已有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层面进行研究,对于微观层面的研究较少。所以,本文从微观企业层面出发,研究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投资和融资水平的影响。本文以2010年中央政府的对口援疆会议召开为时间节点,将新疆的工业企业作为处理组,把西北其他四个省份的企业看作控制组,把整个的样本分为四个子样本:政策实施前(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的新疆企业、政策实施后(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新疆企业、政策实施前的西北其他四省份的企业、政策实施后的西北其他四省份的企业进行研究。在研究中,以流动性负债作为衡量企业融资水平的指标,在衡量企业投资水平时使用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指标,分别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来分析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投资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的融资水平和短期投资水平有显着的正向影响,但是对企业长期投资水平的影响不大。在稳健性检验中,本文使用替换处理组的安慰剂检验,将对照组的企业放在处理组的位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替换处理组后的结果均不显着,说明本文的回归结果有较强的稳健性。在异质性检验中,本文按照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将企业分为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分别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对口援疆政策对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影响比较显着。在机制检验中,本文通过中介效应检验发现,对口援疆政策通过国家资本金对企业的融资水平产生影响。本文的政策建议分为三点:一是对口援助政策要更加注重“造血”功能;二是中小型企业注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三是政府要更多地帮助民营企业的发展。
范恒山,肖金成,陈耀,张可云,安树伟,丁任重,刘以雷[2](2020)在《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文中研究指明2020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新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时代继续做好西部大开发工作,对于增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如何解决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巩固脱贫攻坚任务;如何解决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如何处理好西部大开发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是学术界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期特邀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为加快形成西部大开发新格局,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王丹莉[3](2020)在《新中国西部开发战略的历史演进与未来趋势分析——基于“市场-政府”协作视角》文中研究说明推进新型西部大开发是解决新时代"不平衡不充分"基本矛盾的重要突破点,也是实现国家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中国西部开发战略的70年演变过程,其背后是我国工业化阶段的变化、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刻转型和"政府-市场"关系的深刻演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三线建设",到新世纪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再到2020年提出的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中国西部开发战略不断实现转型升级,呈现出极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未来西部开发战略将以构建新型"市场-政府"关系为切入点,完善"市场-政府"协作机制,发挥市场和政府各自的比较优势,在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前提下实现西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吕慧娜[4](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于畅[5](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演进及时代价值》文中研究指明建设“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发展进入新时代所提出的区域合作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携手各国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宏大构想。“一带一路”倡议并不是凭空产生,在历史渊源上它与“古丝绸之路”是分不开的。古代丝绸之路从兴起到兴盛再到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所致使丝绸之路几乎中断,再到新中国成立,重拾外交,注重对外贸易,直至邓小平提出改革开放,强调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古代丝绸之路的兴衰沉浮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历史渊源;从历史演进的角度看,“一带一路”倡议与邓小平提出“两个大局”战略构想、江泽民提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胡锦涛提出的统筹区域发展,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无论是古代丝绸之路,还是区域发展理论的演进,它们与21世纪“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是一脉相承、层层递进的关系,是历史的演进、理论的演进,也是实践的演进,是从理论到实践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邓小平提出的“两个大局”战略构想,主张优先发展沿海地区,落实“第一个大局”的建设,使中国区域发展进入非均发展阶段;“两个大局”建设推进到新世纪,江泽民强调解决东西地区发展差距问题,适时开展“第二个大局”的相关工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胡锦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不仅东部和西部要开放要发展,还注重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发展,因此他提出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理论,强调发展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新时代国内和国际的现实状况,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不仅在继承古代丝绸之路精神的基础上对国家区域发展理论的创新发展,更是站在国际的舞台,为解决世界经济发展问题提出的中国方案,为践行人类命运共同理念所作出的中国式努力,真正体现了一个崛起的发展中国家的世界情怀。
王雅婷[6](2020)在《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研究 ——以“部省合建”为例》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日益凸显,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在高校发展水平和整体教学质量上都存在很大差距,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公平问题日益严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薄弱的一环,亟需加大力度扶持和推进。为了改变中西部高等教育落后的面貌,国家出台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省部共建”以及“部省合建”等一系列支持性政策促进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发展。本文以文献研究法和访谈法为主,梳理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的基本情况,并以最新的“部省合建”高校为例,结合国家政策文件和调研访谈内容,以小见大,梳理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其政策走向提供意见和建议。本文除引言部分外,由五部分组成,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对中西部、高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政策等本文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责任政府理论、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以及习近平新时代教育公平观的理论基础,并解释了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性。第二章对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的出台背景、政策内容及政策目标进行了概述。第三章以“部省合建”为例,从“合建”高校的基本情况、“部省合建”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进行论述。第四章分析了现阶段“部省合建”政策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政策主体间关系复杂,难以形成合力;中西部地区政策环境落后,政策工具单一;人财物等配套政策力度不足,缺乏有效激励;政策宣传力度不足,评估考核机制不完善。第五章针对第四章所提出的问题,对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包括理顺政策主体关系,优化职能分工;改善中西部地区政策环境,提升高校内生动力;加大资源倾斜,推动政策升级;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优化评估考核机制等。以期该政策能够进一步优化,推动中西部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促进教育事业不断向公平前进。
刘建颖[7](2020)在《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成功案例研究 ——以沙湾县安集海镇为例》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提出:到2020年,在我国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贫困全部解决。精准扶贫的这六年来,已经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实践证明,要想富民强区,实现精准脱贫,必须大力发展地区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区域特色经济,这是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的有效举措。新疆地处中国西北地区,是边疆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受到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各种优惠,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与一带一路战略的进一步推进,加快了新疆依靠特色产业实现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沙湾县安集海镇位于新疆天山北坡经济带,欧亚大陆桥横穿而过,区位优势明显,是着名的“中国辣椒之乡”。近年来,沙湾县安集海镇依靠辣椒产业实现了区强民富,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随着辣椒产业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经济合作的不断扩大,逐步实现了辣椒产业的跨区域合作,并以此使镇区农户脱贫致富。但是放眼新疆其他地区,尤其是新疆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精准扶贫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产业结构不合理、特色产业的发展水平还较低、产业的规模还很小、将区域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区域经济优势的能力还很弱,实现产业的跨越式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等,这些都是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遇到的现实问题。本文将通过对沙湾县安集海镇发展辣椒产业的成功因素进行分析,从而为新疆其他地区进行特色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提供经验。基于这一目的,本文综合了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在精准扶贫背景下,以民族发展理论为指导,以马克思区际分工理论、“国家的视角”发展理论与现代化理论为依托,对特色产业的内涵、特征、新疆特色产业的发展等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笔者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将个案分析与总体分析相结合,将田野调查与文献分析相结合,利用民族学的研究方法,对沙湾县安集海镇辣椒产业在沙湾县如何依靠政府主导、政策依托、龙头企业带领、合作社聚合等各方面进行剖析,构建出沙湾县安集海镇特色产业成功发展的基本框架,总结出具有特色发展经验的“安集海模式”,这对新疆其他地区培育、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从而实现精准脱贫具有指导意义,对新疆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一些理论借鉴,在此之下,笔者将“安集海模式”对新疆特色产业扶贫工作从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四个维度作出经验推广。
苏杰[8](2020)在《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文中认为对口援藏、对口援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类型。如果以1979年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正式确立改革开放时期全国性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为开端,迄今为止该政策已经走过40余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以1994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藏、1996年正式启动的对口援疆工作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纵观整个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和实践不难发现:它是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缩小民族与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途径之一,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制、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也受到学界和社会上的一些质疑和批评,需要从学理层面对该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基本内涵、实施绩效等问题进行研究并给予必要的辨析与澄清。全面、科学、系统地认识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界和实际民族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为理论工具,在对有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以及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基础上,通过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的研究视角,同时借鉴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在“理论——政策——实践”的分析框架下,首先从区域协调发展、政府间关系、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两个共同”、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相关理论的源头去认识和考察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进而结合对口援藏、对口援疆等典型案例的分析,对其基本内涵以及实践过程等进行全面论述,并提出如何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总体上力图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从理论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支撑是什么?二是从政策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基本内涵、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及其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是什么?三是从实践层面回答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发展过程、经验与挑战以及如何推进政策的完善和创新等方面的问题。文章主要由七章构成。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对选题缘由与价值、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重点难点与可能的创新之处等进行分析。第二章为理论阐释,主要包括对口支援概念界定、类型划分、基本属性、理论支撑等。第三章为政策内涵分析,主要包括政策文本内容、政策工具使用、价值取向、制定背景与原因、典型特征等。第四章主要围绕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民族关系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论述。第五、六章为实践检视,从当代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角度分析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沿革、实践经验与挑战,提出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为结语,提出本文的初步研究结论,阐述关于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中国特色”的认识,指出研究不足之处以及可以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的研究方向。本文认为,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立场出发,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是基于国家责任和情感道义的兄弟民族之间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结合的制度机制。守望相助、命运相依是大家庭的“家规”,在经济生活方面给予特别扶持、在文化生活方面给予特别尊重,在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特别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集中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体现了“四海一家”“四海之内皆兄弟”传统观念下中华民族互帮互助、团结协作的民族精神和优良传统,是在我国独特的政治文化以及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实国情中孕育和发展起来的一项重要宏观民族政策。同时该政策也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广泛运用于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其它经济战略或政策措施中,在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体系中共同构成一个政策主体相同、政策目标相近、政策效果相辅相成的特色政策群,成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题中应有之义,呈现出鲜明的理论特色、制度特色、道路特色与实践特色。坚持、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必须讲两分法、两点论,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物质与精神、供给与需求、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交钥匙”与“交支票”、“见物”与“见人”、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等十个方面的重要关系问题。
李杰[9](2020)在《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口支援”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基于我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及中部地区在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发展水平存在的较大差距,以及地区之间资源分布的不均衡性和互补性的客观实际,为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最终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于20世纪70年代末制定、实施并不断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政策、制度。对口支援的实施,在控制和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推动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较快发展,以及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及其破解、“一带一路”的实施与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持续进行和发力,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为对口支援的创新、完善以及全方位、深层次的有效实施,带来了历史性的新机遇,提供了新导向和新路径。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以《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为题,在充分借鉴现有理论成果及其观点的基础上,运用政治学、公共管理学府际关系理论和政策网络理论,经济学区域发展理论以及民族学民族发展理论,展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通过梳理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发展历程、基本类型及其推广应用,明确对口支援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地位,探寻对口支援的价值目标、意图以及功能、作用,并对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绩效进行检视。研究发现,对口支援政策在促进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功能和作用。同时,存在着造血功能不足、援助效率不高以及制度激励不足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一些因素使然:既有政策因素的影响,没有使多元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以及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又受任务设定的制约,诸如任务扩界、任务累加、任务分配、路径依赖以及利益博弈导致的目标分歧等;还有环境条件的约束,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经济发展滞后、社会环境独特以及国际环境条件复杂,等等。问题产生的原因,决定了问题解决的方式及其路径。对口支援中存在的问题,是由政策因素、任务设定以及环境条件等因素所致,这就决定了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循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等基本原则,在中央政府领导下,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以及探寻其有效性的实现路径。首先,构建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长效机制。包括:一是对口支援目标机制,全面认识对口支援政策的特殊性和阶段性、强化“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以及产业支援要帮扶受援地区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对口支援动力机制,实现“互惠共赢”的利益分享、鼓励援助的“利益补偿”以及强化有关主体“利益共同体”意识等。三是对口支援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约束制度、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以及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等。四是对口支援协调机制,发挥中央政府“顶层设计”的协调功能、坚持“科学规划”的工作方针以及建立健全“政府——市场——社会”统筹协调机制等。其次,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选择。一是紧紧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加大对口支援的力度和有效性,破解当代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地区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二是充分借力“一带一路”的实施和推进,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在两个“互联互通”中发挥对口支援的政策功能和作用。三是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开发,加大教育、卫生、文化对口支援力度;深化西部民族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大力改善投资环境;通过“双向交流”、干部支援、在职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西部人才建设,为西部大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四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在对口支援中推进西部民族地区制度建设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并且有效发挥制度效能,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和提升地方政府能力,促进政府与市场、社会间的良性互动,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资源配置。
顾超[10](2020)在《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文中认为就近代世界历史而言,伴随着民族运动和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主义成为一种具有世界性的意识形态,并从欧洲蔓延至全球。仅仅在20世纪,在全球范围内就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民族主义浪潮。也正是在这一进程中,中华民族从一个自在民族走向了自觉民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开始以完全独立的主权国家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中华民族开始具备了国族的身份和象征。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和国家提出了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对内来说,是以共同体的形式把握作为整体的中华民族,不断凝聚起中华民族应对危机、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精神力量;对外来说,通过区域共同体实践的外溢效应和示范效应,进而迈向更高层次、更广范围上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同时,从古至今,西北地区由于其历史、区域和自然条件等因素,不论是在王朝国家,还是在现代民族国家之中,都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特别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带一路”倡议下,西北地区的现实任务和战略地位日益突出。研究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问题,既是回应党和国家重大的、宏观问题的现实需求,也体现了理论的自觉性和实践的针对性。作为理论命题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的研究,着重解决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的溯源来看,充分考量近代以来关于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以及逐步确立起的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框架。又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深处,挖掘出多语境、复杂态下的共同体形式。并且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思想有机结合统一到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中。另一方面,从核心概念的分析来看,提出从政治国家共同体、历史文化共同体、社会生活共同体、精神命运共同体四个维度上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系统把握。同时,从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出发,提出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向度。第一重是从物质决定意识的决定向度上,提出民族意识是对民族本体的客观反映;第二重是从意识的历史性生成向度上,分析不同时代条件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具体表现;第三重是从意识的能动性向度上,从理论层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价值性考量。再者,在当代中国的现实语境下,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较大程度上理解为一种认同,从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以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五个方面勾勒出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作为现实命题的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进一步聚焦和把握西北地区的特殊性,提出西北地区在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机遇、劣势和挑战。从优势上看,西北地区在历史上进行着各民族间频繁的交往交流交融,并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各民族的优秀文化,既有中华民族的共性文化,也有各民族独有的特色文化,还有与异质文化、文明的往来。同时,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与西北各族人民一道进行民族救亡图存、追求团结统一的伟大斗争中,一方面产生和奠定了西北民族地区治理的政策基础,另一方面塑造和涵养了丰富的爱国主义精神和红色文化基因。从机遇上看,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机遇下,形塑和奠定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实施了惠及西北各族人民的现实举措。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中,拓展了西北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动力。在西北边疆治理的现实机遇中,深入推进依法治边、依法治疆进程中,提供了稳定的内外环境。从劣势上看,经济方面的差距无疑是明显且深刻的,同时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的复杂性、教育水平相对较低以及语言多样性可能带来的沟通不畅等,在增强个体、族群意识的同时,淡化了共同体意识。从挑战上看,存在着诸多外部威胁与干扰。一是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这一思潮由来已久,作用于客观历史和人们的历史观念,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史学研究;二是多元文化主义,主张每一种文化都必须有其身份和定位,看似合理实则潜藏着以多元分离和分解主流的风险;三是“三股势力”,其中暗含在民族主义基础上的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以西北边疆为重点渗透区域,并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威胁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稳定和总体国家安全。结合以上理论与现实的分析,在发挥优势、抓住机遇、规避劣势、应对挑战的基础上,提出了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路径。首先要有一些最为基本的遵循来保证前进的方向,要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妥善解决好宗教的因素,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西北地区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其次,在宏观方略的建构上,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建设及其意识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立足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整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六个方面进行系统谋划和宏观安排。最后,实践的生命力和效度体现在落小、落细之上,作为教育活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最终要从教育的主体内容、关键环节、心理引导、语言桥梁、现实载体、实际效果和人才队伍等方面具体下功夫。
二、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项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项目(论文提纲范文)
(1)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机理分析 ——以对口援疆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第三节 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章 对口支援政策的历史脉络梳理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历史脉络梳理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1.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效果的研究 |
(1)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2)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2.企业投融资行为影响因素的研究 |
(1)宏观层面 |
(2)微观层面 |
3.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影响的研究 |
4.文献评析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一节 理论分析 |
第二节 研究假设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模型设计 |
第二节 变量说明 |
第三节 数据说明与描述性统计 |
1.数据说明 |
2.描述性统计 |
第五章 实证分析与机制研究 |
第一节 基本回归结果分析 |
1.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融资水平的影响 |
2.对口援疆政策对企业投资水平的影响 |
第二节 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异质性分析 |
1.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 |
2.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 |
第四节 机制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论文提纲范文)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四个关键点 |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三大关键问题 |
一、如何大保护 |
二、如何大开放 |
三、如何高质量发展 |
着力建设“两大一高”新西部 |
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 |
一、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背景 |
二、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关键 |
三、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措施 |
拓展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新空间 |
一、西部地区的区域发展新空间 |
二、形成西部地区梯次推进的区域发展接力态势 |
新时代西部大开发转型的六大方向 |
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十个关键问题 |
(3)新中国西部开发战略的历史演进与未来趋势分析——基于“市场-政府”协作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新中国西部开发战略的历史演进 |
新中国西部大开发1.0版:工业化初期赶超战略下政府主导的“三线建设” |
新中国西部大开发2.0版:新世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背景下的西部开发战略 |
新中国西部大开发3.0版:全面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新型西部开发战略 |
结论:完善“市场-政府”协作机制,以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推动西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演进及时代价值(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分析归纳研究法 |
(三)历史与逻辑相结合的方法 |
五、论文创新点 |
(一)研究视角新 |
(二)理论观点新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古代丝绸之路的提出及兴衰 |
一、古代丝绸之路的提出 |
二、古代丝绸之路的兴衰 |
第二节 古代丝绸之路的影响 |
一、古代丝绸之路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古代丝绸之路对国家对外政策的影响 |
三、古代丝绸之路对文化交流的影响 |
第三节 从古代到现代:“一带一路”倡议传承超越古代丝绸之路 |
一、陆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 |
二、海上丝绸之路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
第二章 从“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到“一带一路”倡议的演进 |
第一节 “两个大局”战略构想提出及其现实引导 |
一、“两个大局”战略构想形成和发展过程 |
二、“两个大局”战略构想的现实引导 |
三、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拉大 |
第二节 西部大开发落实“第二个大局”战略构想 |
一、西部大开发战略提出过程 |
二、西部大开发落实“第二个大局”战略构想的重要任务 |
第三节 科学发展观助推西部大开发 |
一、西部大开发的初步成就 |
二、西部大开发的主要问题 |
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继续落实西部大开发 |
第四节 “一带一路”:全面升级区域发展战略 |
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 |
二、从东部到西部:“一带一路”倡议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
三、从国内到国际:“一带一路”倡议对区域发展战略的深化和升级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时代价值 |
第一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论价值 |
一、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优势 |
二、传承丝路精神,增强民族文化自信 |
三、为解决国际区域发展问题提供中国智慧 |
第二节 “一带一路”倡议的现实价值 |
一、提高国家改革开放水平,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
二、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 |
三、加强国际合作,完善全球治理 |
四、引领世界一同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6)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研究 ——以“部省合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1.1 相关概念 |
1.1.1 中西部及其特征 |
1.1.2 高等教育及其特点 |
1.1.3 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及其特点 |
1.2 相关理论基础 |
1.2.1 责任政府理论 |
1.2.2 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 |
1.2.3 习近平新时代教育公平观 |
1.3 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必要性 |
1.3.1 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1.3.2 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 |
1.3.3 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落后 |
第二章 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概述 |
2.1 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出台背景 |
2.1.1 国家“西部大开发”及“中部崛起”战略的推动 |
2.1.2 教育部着力破解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难题 |
2.1.3 中西部高校谋求发展的呼吁 |
2.2 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内容 |
2.2.1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 |
2.2.2 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
2.2.3 从“省部共建”到“部省合建” |
2.3 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目标 |
2.3.1 实现中西部高等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
2.3.2 缩小全国高等教育资源分布差距 |
2.3.3 增强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
第三章 我国“部省合建”政策在中西部地区的执行情况 |
3.1 “部省合建”高校的基本情况 |
3.1.1 办学基本情况 |
3.1.2 师资力量和学科情况 |
3.1.3 办学经费投入情况 |
3.2 “部省合建”政策的落实情况 |
3.2.1 “部省合建”政策落实的相关主体 |
3.2.2 “部省合建”的配套政策 |
3.2.3 “部省合建”政策下的高校办学情况 |
3.3 “部省合建”政策的阶段性成果 |
3.3.1 开展对口合作,注入优质资源 |
3.3.2 配强领导班子,壮大人才队伍 |
3.3.3 对接地方产业,发挥引领作用 |
第四章 我国“部省合建”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1 政策主体间关系复杂,难以形成合力 |
4.1.1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博弈 |
4.1.2 “合建”高校和对口合作高校合建目标存在偏差 |
4.1.3 各主体间缺乏专项部门对接政策,沟通协调困难 |
4.2 中西部地区政策环境落后,政策工具单一 |
4.2.1 高校所在地落后的政策环境未能改善 |
4.2.2 高校自身办学自主权缺乏,阻碍政策执行落实 |
4.2.3 促进高校内生动力提升的政策工具使用较少 |
4.3 人财物等配套政策力度不足,缺乏有效激励 |
4.3.1 政府计划主导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存在不公平 |
4.3.2 资金等资源支持力度不够,高校发展困难 |
4.3.3 领导班子构成不合理,人才政策吸引力欠缺 |
4.4 政策宣传力度不足,评估考核机制不完善 |
4.4.1 政策宣传仅局限于合建高校内部,相关群体理解不深入 |
4.4.2 评估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评估主体单一 |
4.4.3 学科评估标准过高,考核机制不完善 |
第五章 对完善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发展政策的建议 |
5.1 理顺政策主体关系,优化职能分工 |
5.1.1 理顺教育部与省级教育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 |
5.1.2 “合建”高校与对口合作高校定立清晰的合建目标 |
5.1.3 相关政策主体设置专门处室负责落实政策 |
5.2 改善中西部地区政策环境,提升高校内生动力 |
5.2.1 改善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政策环境 |
5.2.2 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助力政策落实 |
5.2.3 增加激励和学习型政策工具使用,激发高校内生动力 |
5.3 加大资源倾斜,推动政策升级 |
5.3.1 加大对中西部高校的人财物等资源倾斜 |
5.3.2 选优配强高校领导班子,提升高校决策能力 |
5.3.3 把握时机将“部省合建”高校升格为部属高校 |
5.4 加强政策宣传力度,优化评估考核机制 |
5.4.1 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化对政策内容的理解 |
5.4.2 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加强政策监管 |
5.4.3 适度调整评估标准,完善考核机制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成功案例研究 ——以沙湾县安集海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 |
1.1 选题背景 |
1.2 选题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2.1 国外研究现状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特色产业相关研究 |
2.2.2 精准扶贫相关研究 |
3.相关概念界定 |
4.内容概括和研究方法 |
4.1 内容概括 |
4.2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田野点概况 |
1.1 新疆沙湾县县情 |
1.2 安集海镇简介 |
1.2.1 安集海镇人口情况 |
1.2.2 安集海镇自然气候 |
1.2.3 安集海镇主要农作物情况 |
1.2.4 安集海镇经济情况 |
第二章 沙湾县安集海镇贫困原因与扶贫历程 |
2.1 沙湾县安集海镇前期贫困的原因 |
2.1.1 自然灾害原因 |
2.1.2 文化原因 |
2.1.3 多民族贫困户自身原因 |
2.2 沙湾县安集海镇扶贫的发展历程 |
2.2.1 第一阶段:粗放式扶贫——政府兜底,纳入低保 |
2.2.2 第二阶段:政府相关活动扶贫——扶贫又“扶智” |
2.2.3 第三阶段:大力发展特色产业 |
第三章 沙湾县安集海镇辣椒产业扶贫发展优势 |
3.1 政府政策 |
3.1.1 国家层面 |
3.1.2 自治区层面 |
3.1.3 沙湾县层面 |
3.2 精准的区域特色产业选择 |
3.2.1 相对比较优势 |
3.2.2 专业化程度 |
3.2.3 竞争能力 |
3.3 龙头企业——以新疆安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例 |
3.3.1 市场引导作用 |
3.3.2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
3.3.3 推进农业产业化 |
3.4 “合作社+”的农户参与模式 |
3.4.1 强化镇区多民族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 |
3.4.2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
3.4.3 降低小农户的交易成本 |
3.4.4 跨区域发展 |
3.5 多民族贫困户社会方面的转变 |
第四章 沙湾县安集海镇特色产业扶贫成功经验 |
4.1 政府发挥着特色产业扶贫的主体地位 |
4.1.1 精准定位辣椒产业 |
4.1.2 加大跨区域合作,增加项目引进 |
4.1.3 建设产业基地,完善辣椒基础设施 |
4.2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
4.2.1 龙头企业的引进与培育 |
4.2.2 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 |
4.2.3 辣椒专业合作社的帮扶作用 |
4.3 各民族贫困者内生发展动力 |
第五章 “安集海模式”对新疆扶贫的特色经验推广 |
5.1 政府要发挥组织和领导作用 |
5.1.1 立足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产业 |
5.1.2 加大投入,引入优势项目 |
5.1.3 加大力度,打造县域品牌 |
5.1.4 加大对外开放,提高特色产业外向度 |
5.2 龙头企业要发挥特色产业扶贫帮扶作用 |
5.2.1 延长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 |
5.2.2 实现订单农业,提高农户抵御风险能力 |
5.2.3 扩大销售市场,提高企业实力 |
5.3 农业专业合作社发挥对各民族贫困户的集聚作用 |
5.3.1 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
5.3.2 构建以农业合作社为核心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
5.3.3 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 |
5.3.4 扩大合作社与市场的联系 |
5.4 不断提高各民族贫困户的信心和决心 |
5.4.1 转变思想,积极投身于脱贫攻坚战 |
5.4.2 掌握技术,提升能力 |
5.4.3 确定贫困人口主体地位,提高素质技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附件 |
(8)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与价值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范围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范围 |
1.3.2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1.4.1 重点难点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对口支援的理论阐释 |
2.1 对口支援的概念 |
2.1.1 对口支援概念的界定 |
2.1.2 对口支援的类型划分 |
2.2 对口支援的属性 |
2.2.1 公共政策属性 |
2.2.2 制度与体制机制属性 |
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理论支撑 |
2.3.1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3.2 政府间关系理论 |
2.3.3 民族政策与民族工作原则相关理论 |
2.3.4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 |
第3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内涵分析 |
3.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分析 |
3.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文本的概况 |
3.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政策工具 |
3.1.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价值取向 |
3.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原因 |
3.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背景 |
3.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制定的原因 |
3.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典型特征 |
3.3.1 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统一 |
3.3.2 互帮互助与互惠互利相统一 |
3.3.3 民族政策与政策工具相统一 |
第4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及民族关系的互动 |
4.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法规建设的互动 |
4.1.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的成效 |
4.1.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存在的问题 |
4.1.3 在依法治国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法律化 |
4.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互动 |
4.2.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实践中的民族关系意蕴 |
4.2.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与民族关系发展的辩证关系 |
4.2.3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中的民族关系调控机制 |
第5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与基本经验 |
5.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实践过程 |
5.1.1 初步萌芽时期(1949—1978年) |
5.1.2 初步探索时期(1979—1982年) |
5.1.3 快速发展时期(1983—1991年) |
5.1.4 优化提升时期(1992—2009年) |
5.1.5 纵深推进时期(2010年至今) |
5.2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实践的基本经验 |
5.2.1 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
5.2.2 资金和项目是重要基础 |
5.2.3 对口支援干部人才是关键 |
5.2.4 科学规划是重要前提 |
5.2.5 改善民生和产业带动是着力点 |
5.2.6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根本 |
第6章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
6.1 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面临的挑战 |
6.1.1 兼顾发挥发达地区优势与增强民族地区内生动力 |
6.1.2 兼顾满足民族地区共性需求与特殊需求 |
6.1.3 兼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与提高社会力量有效参与 |
6.1.4 兼顾加强政策执行与强化政策绩效评估 |
6.2 完善和创新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的对策建议 |
6.2.1 正确处理好“输血”与“造血”的关系 |
6.2.2 正确处理好硬件与软件的关系 |
6.2.3 正确处理好物质与精神的关系 |
6.2.4 正确处理好供给与需求的关系 |
6.2.5 正确处理好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 |
6.2.6 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关系 |
6.2.7 正确处理好“交钥匙”与“交支票”的关系 |
6.2.8 正确处理好“见物”与“见人”的关系 |
6.2.9 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
6.2.10 正确处理好对口支援与互利合作的关系 |
第7章 结语 |
7.1 初步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进一步深化之处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R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梳理与述评 |
一、文献梳理 |
二、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结构安排 |
第二章 研究准备: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基本认识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对口支援 |
二、西部民族地区 |
三、府际关系 |
四、财政转移支付 |
第二节 理论资源准备 |
一、区域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府际关系理论及其适用性 |
三、政策网络理论及其适用性 |
四、民族发展理论及其适用性 |
第三节 对对口支援的科学认识 |
一、政策地位:对口支援已是事实上的国家战略 |
二、政策价值:对口支援是中国特色的政策创新 |
三、政策本质:对口支援是地方政府间的帮扶与合作 |
四、实施结果:对口支援使中央实现对地方治理的嵌入 |
第三章 历史考察: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化历程 |
第一节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的历史图卷 |
一、孕育与萌芽阶段 |
二、提出与实施阶段 |
三、发展与检验阶段 |
四、完善与提高阶段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重心的转换 |
一、重政治功能、轻经济功能 |
二、重经济功能、轻政治功能 |
三、政治、经济、社会功能并重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意图 |
一、维护边疆稳定 |
二、培育市场经济 |
三、协调区域发展 |
四、促进民族发展 |
第四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拓展 |
一、重大工程建设 |
二、重大灾害救助 |
三、东西扶贫开发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
第四章 制度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制度体系 |
第一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文本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法律依据 |
二、对口支援的行政依据 |
三、对口支援的政策配套 |
第二节 对口支援的政策主体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主体结构 |
二、对口支援政策中的府际关系 |
三、对口支援政策中主体利益的实现 |
第三节 对口支援的运行机制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动力机制 |
二、对口支援的工作机制 |
三、对口支援的协调机制 |
第四节 对口支援政策的功能分析 |
一、对口支援的现实功能 |
二、对口支援的根本功能 |
三、对口支援的价值功能 |
第五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具有制度的可能性 |
第五章 实践检验: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绩效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政策实施状况 |
一、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作概况 |
二、对口援疆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三、对口援藏的规模与实施过程 |
第二节 对口支援对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
一、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三、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及其测量 |
第三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政策实施中的问题 |
一、造血功能不足:受援地自主发展能力不强 |
二、援助效率低下:资金的投入——产出比不高 |
三、制度激励不足:支援方的援助积极性不高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实践的现实需求 |
第六章 制约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绩效的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政策因素: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制度不完备 |
一、政策主体:没有形成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
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具有足够内驱力的政策运作机制 |
三、政策工具:没有形成一整套精细化的政策工具 |
第二节 任务设定: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任务繁杂 |
一、任务扩界:政策实践不能承受的“任务之重” |
二、任务累加:支援方政府陷入“两难的境地” |
三、任务分配:结对关系固化造成“厚此薄彼” |
四、路径依赖:对口支援使中央“责任感下降” |
五、目标分歧:利益博弈导致工作“敷衍了事” |
第三节 环境约束: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复杂 |
一、政治环境:西部民族地区政治环境特殊 |
二、经济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滞后 |
三、社会环境: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独特 |
四、国际环境:西部民族地区国际背景复杂 |
第四节 小结:对口支援“再制度化”是政策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七章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与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基本原则 |
一、中央统筹与地方联动 |
二、规划先行与科学发展 |
三、软硬结合与突出重点 |
四、坚持互利与加强合作 |
第二节 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机制构建 |
一、构建合理的对口支援目标机制 |
二、构建有效的对口支援动力机制 |
三、构建严格的对口支援约束机制 |
四、构建完善的对口支援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新时代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的路径优化 |
一、新背景: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换 |
二、新机遇:借力“一带一路”倡议 |
三、新定位:助力“西部大开发”战略 |
四、新路径:走“现代化治理”之路 |
结语 |
一、本项研究的主要结论 |
二、本项研究的特色与创新 |
三、本项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有限理性假设下对口支援府际关系的动态演化 |
附录二:基于“合成控制法”对援藏、援疆工作经济性产出的测算 |
附录三:对口援藏重大项目情况 |
(10)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价值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和研究现状 |
(一)国外关于民族与民族主义相关研究 |
(二)国内中华民族共同体及其意识研究 |
(三)国内关于西北地区的相关问题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和创新 |
(一)基本思路的推进 |
(二)研究方法的设定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一、“中华民族”理论与实践的流变 |
(一)传统“天下观”的继承与扬弃 |
(二)近代民族主义冲击下的概念流变 |
(三)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的准备与确立 |
二、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借鉴 |
(一)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基础 |
(二)西方共同体思想的理论借鉴 |
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化实践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民族理论 |
(二)列宁斯大林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三)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
第二章 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内涵 |
(一)中华民族是政治国家共同体 |
(二)中华民族是历史文化共同体 |
(三)中华民族是社会生活共同体 |
(四)中华民族是精神命运共同体 |
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理路 |
(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体论认知 |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性锻造 |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性考量 |
三、认同视角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谱系 |
(一)主体内容:对伟大祖国的认同 |
(二)核心要素:对中华民族的认同 |
(三)深层基础: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
(四)领导力量: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 |
(五)动力保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
第三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优势与机遇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优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 |
(二)西北地区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汇的丰富滋养 |
(三)西北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建设的政策基础 |
(四)西北地区爱国主义和红色文化的教育资源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机遇分析 |
(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机遇 |
(二)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 |
(三)西北边疆地区社会治理的现实机遇 |
第四章 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与挑战 |
一、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劣势分析 |
(一)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客观性 |
(二)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交织的复杂性 |
(三)西北地区教育水平相对较低的现实性 |
(四)西北地区语言多元性与沟通的不顺畅 |
二、西北地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挑战分析 |
(一)历史虚无主义消解着西北地区的历史传承与研究 |
(二)多元文化主义冲击着西北地区的主流文化与制度 |
(三)“三股势力”严重威胁着西北地区的安全与稳定 |
第五章 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路径研究 |
一、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一)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主导 |
(二)以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为根本 |
(三)以宗教与社会主义适应为原则 |
(四)以思想政治工作的介入为平台 |
二、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宏观方略 |
(一)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
(二)经济:把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
(三)文化:构筑西北地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
(四)社会:改善民生与推进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建设 |
(五)生态:建设西北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
(六)法治:保障西北各族公民权利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
三、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具体举措 |
(一)以“五个认同”教育为主线,不断强化意识培育的主体内容 |
(二)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重点,切实加强意识培育的关键环节 |
(三)遵循认知、情感和意志发生规律,掌握意识培育的心理过程 |
(四)实现通用语言与民族语言统一,搭建各民族沟通的有效桥梁 |
(五)科学统筹网上网下两个阵地,不断创新意识培育的现实载体 |
(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增强民族交往交融的实际效果 |
(七)坚持以“三个特别”为标准,培养民族地区发展的人才队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西部大开发新疆科技合作项目(论文参考文献)
- [1]对口支援政策对企业投融资的影响机理分析 ——以对口援疆为例[D]. 沙晓旭.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2]西部大开发:新时期 新格局[J]. 范恒山,肖金成,陈耀,张可云,安树伟,丁任重,刘以雷. 区域经济评论, 2020(05)
- [3]新中国西部开发战略的历史演进与未来趋势分析——基于“市场-政府”协作视角[J]. 王丹莉. 农村金融研究, 2020(07)
- [4]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演进及时代价值[D]. 于畅. 青岛大学, 2020(02)
- [6]我国中西部高等教育支持性政策研究 ——以“部省合建”为例[D]. 王雅婷. 山西大学, 2020(10)
- [7]新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成功案例研究 ——以沙湾县安集海镇为例[D]. 刘建颖. 石河子大学, 2020(08)
- [8]中国特色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政策研究[D]. 苏杰. 西南民族大学, 2020(03)
- [9]对口支援西部民族地区研究[D]. 李杰. 内蒙古大学, 2020(01)
- [10]西北地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研究[D]. 顾超. 兰州大学, 2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