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于辉[1](2021)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未成年人量刑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从2011年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中以基本法律形式确立,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及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正式出台,都没有对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进行特别规定,程序上也因没有统一规定而导致各地操作存在很多不同。在此情况下,本文基于程序正当化的参与性、对等性、合理性要素,分析当前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探求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正当化措施。正文第一部分是提出社区矫正法及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颁布以后,如何落实两部法律以及如何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进行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问题,并且强调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重要性,明确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对量刑、恢复性司法以及刑罚个别化发展的积极意义。第二部分是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完善相应的基础理论进行梳理,其中国家亲权理论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是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最为基础的理论依据,整个程序的设计都是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的,而犯罪原因论是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内容设计依据,而行刑社会化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是程序正当化的重要目的。第三部分是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现有规定和司法现状进行分析,详细阐述立法层面与司法现状存在的冲突问题,总结制度成果和实践经验,探讨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社会参与程度不足、启动阶段强制力不足、调查阶段调查期限不合理、采信阶段调查报告证据属性不明以及调查评估人员出庭规则不明等问题。第四部分是对域外判前调查评估制度的介绍。主要从英国、美国、日本、德国立法进行分析,总结得出中国可吸收借鉴的特色成果,比如调查主体职权化、调查内容全面化、调查目的非刑罚化等,为我国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提供域外参考。第五部分是针对立法、司法现状总结的问题以及结合域外经验,得出程序的正当化完善应当遵守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客观中立原则、社会参与原则和信息开示原则四项基本原则以及针对上述理论实践中的问题提出正当化建议,包括确定判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前置性程序的地位,确认被害人参与判前调查评估全过程,建立以社区矫正执行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双向调查方式,明确判前调查评估报告量刑证据属性以及调查评估人员以出庭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的出庭规则。
伍河川[2](2021)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 ——以浙江省Q监狱为例》文中认为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权保障越来越受到重视,刑罚也逐渐由野蛮走向文明,由严厉走向宽大。刑罚的目的已经从剥夺罪犯的刑事职能转变为更加注重教育,改造罪犯,促进罪犯回归社会。目前,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禁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传统监禁刑的行刑手段存在明显弊端与局限,如监狱交叉感染、罪犯回归社会难、再犯罪率比较高等问题突出,导致行刑手段与刑罚目的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监狱行刑社会化作为促进罪犯复归社会的一种行刑手段,体现着人道、效益等价值,它以监狱为主导,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有效地降低了罪犯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弥补了传统监禁刑存在的弊端与局限。本论文以探讨浙江省Q监狱为例,分析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结合国外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具体实践和经验,提出了完善对应解决途径,以提高目前刑罚执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良性运转,论文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监狱行刑社会化内涵概述。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指在监狱刑罚执行过程中,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以达到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完成再社会化的一种行刑手段。我们从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目标、实施主体、实施客体等方面对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特征进行了探讨。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罪犯人权思想、教育刑理论、社会支持理论、刑罚的谦抑性思想等。监狱行刑社会化是罪犯权利保护的有效方式,是刑罚轻缓化的必然趋势,是行刑资源和社会消化能力有限性,提高行刑效率的必然选择。第二部分,监狱行刑社会化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本部分以浙江省Q监狱为例,对我国目前监狱行刑社会化现状、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目前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具体实践有分级处遇、离监探亲、亲情帮教、三课学习、社会组织帮教等制度。监狱行刑社会化过程中还存在重刑思想严重,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监狱警力紧张、基础设施落后,监地合作存在不足,分级处遇划分不明显,文化、职业培训不足等问题。第三部分,国外及台湾地区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特色实践及经验借鉴。本部分介绍了国外及台湾地区监狱行刑社会化内容概况,总结出四方面的特色经验,包括累进处遇制、罪犯分类制、社会教育、监外劳动等内容。第四部分,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完善对策。本部分针对前文指出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在具体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具体为重视现代化的监狱行刑理念,增加警力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加强亲情、社会帮教力度,推进罪犯分类关押,创新分级处遇制度,强化社会师资力量加入,完善三课教育制度,探索建立监狱“社区”。总之,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我国对传统监禁刑行刑手段的进一步完善,既满足日益发展的现代化法治文明需求,又符合监狱行刑社会化刑事理论发展趋势。推动监狱行刑社会化,是提高监狱行刑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的有效方式。
李斯琴[3](2021)在《日本行刑模式及其借鉴 ——兼论我国《监狱法》的修改》文中研究指明刑罚的执行是继刑事立法活动与刑事司法活动后的终章,也是刑罚运作和实践的必要步骤。刑罚执行的质量决定着刑罚效益的大小,在我国行刑的质量主要体现于我国的《监狱法》的质量。然而,在我国的实际行刑中,由于行刑理念的进步变化和一些因素的影响,《监狱法》显现出来的一定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监狱法》与其他部门法脱节、行刑理念相对滞后、制度规定相对粗疏以及对监狱权力的监督存在不足等方面,修改势在必行。1908年,日本废止了《监狱法》,颁布了《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其具有复合法的性质,将管理法和处遇法统合于一部法律当中。不仅优化了刑事设施,而且其中的先进行刑理念与处遇原则更是值得借鉴学习。从此日本行刑法治理念地位凸显,贯彻了法治理念,实现了行刑法治化,受刑人法律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的颁布与实施表明了监狱行刑作为实践刑法的必要环节,应体现刑罚在社会生活中的保障功能和改造功能,不应只是生硬地执行刑罚,而需要将刑罚文明有机融入现代社会文明,为我国《监狱法》的修改提供了良好的借鉴蓝本。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中法治化程度的高低与受刑人在监狱中的法律地位是既人性化又与时俱进的探讨话题,是一个国家行刑先进程度与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对日本监狱法律及其行刑理念变化进行梳理以及对《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中先进的处遇规定的阐释,分析服刑人员权利的保障和主体地位的确立,推介日本相关的行刑理念,探究如何在不违背法治主义的指导之下,行刑适应社会的变化需要。我国《监狱法》的修改需要在承继我国监狱行刑的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借鉴日本先进的行刑经验,从立法目的、行刑理念、法律构架、受刑人的权利保障和救济以及对监狱管理权利的限制监督等方面来完善我国监狱行刑制度。
雷晓凤[4](2020)在《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文中研究表明犯罪是全社会的问题,犯罪的实施主体是全社会各行各业的人,犯罪的生成因素其中就包括社会因素,而罪犯的改造质量好坏、再社会化程度高低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定,所以说治理犯罪应当是全社会的责任。具体来讲,执行刑罚惩罚罪犯是监狱的职责,改造罪犯则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行业,需要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尤其是改造罪犯实现罪犯再社会化需要得到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积极配合。监狱是政府的公共职能部门,故本文从公共管理视角出发,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采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访谈法、比较研究等方法,结合协同治理理论,对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进行分析研究。本文认为,造成目前监狱罪犯改造管理工作困境的根本原因分为监狱、罪犯和社会三个方面。具体为:监狱管理制度不完备、监管理念与执行的偏差、民警队伍建设不足;罪犯文化水平低、生活不稳定、易受环境和他人影响导致犯罪,狱内难以接受再社会化教育,狱外难以被社会接受等;而造成社会协同欠缺主要是因为社会人员复杂存在安全风险、社会组织难以与监狱实现对接,以及社会对监狱存在传统偏见等。综合以上分析,在借鉴国外监狱几点管理机制的经验之上,本文对未来我国监狱管理机制提出三方面的建议:第一,监狱内部实现管理优化。包括细化罪犯分类管理、强化民警队伍建设、购买社会服务等;第二,争取社会外部协同支持。不仅是来自罪犯家庭的支持,更需要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及个人的大力支持;第三,必须发展相应的政策法规。既要对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完善和细化,更要开发目前法律法规未能涵盖的空白区域,明确社会如何参与到罪犯再社会化改造管理工作中来,同时对我国未来刑罚发展进行一定的探索。
鞠亮[5](2020)在《罪犯再社会化视角下监狱狱务改革实证研究 ——以江苏省P监狱为例》文中认为
刘晓涛[6](2020)在《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狱作为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我国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监狱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尤其是在2017年以来,在治本安全观指引下全国监狱系统开始了新一轮监管改造体制深化改革,积极推行监狱工作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改革。2018年春节,全国监狱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司法部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执行,有近千名服刑人员春节回家,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被称为监狱行刑社会化改革的“破冰之举”。离监探亲制度作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激励制度,在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中正式作为法定制度固定下来,但是囿于监管安全等风险的存在,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落实并不顺利,甚至在很多地区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把这一项制度“束之高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离监探亲制度的常态化运行之路正在走进监狱工作的视线。通过对离监探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对司法实践中离监探亲执行情况以及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为了更好的完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对离监探亲制度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通过介绍离监探亲制度的基本概况,在此基础上对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是关于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首先,对离监探亲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其次,列举了我国目前离监探亲制度有关的法律与文件、离监探亲监狱执行方面的现状;然后,对坚持落实离监探亲省份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具体执行离监探亲制度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最后罗列离监探亲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法律法规和具体执行两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对离监探亲制度执行情况的实证调研与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服刑人员和管教民警调研获取的数据进行归纳,对离监探亲制度的执行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离监探亲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对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现状的介绍和对调研数据的分析,结合前人的研究和本人的思考,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探究,得出的结论是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对人口流动欠缺考虑、执行难度大、风险多、缺乏对制度的宣传和社会力量支持、无统筹协调设计。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提出的建议:首先,在立法方面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进行修改,以期在法律保障方面对离监探亲制度进行支持;其次,建立健全狱地联动机制,对于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的全过程,狱地同向、信息共享,改变以往由监狱主导,地方部门只充当“知情人”,使得狱地联动机制形同虚设的现状;然后,建立起覆盖探亲前的准许审批、探亲中的动态考评、探亲后的鉴定反馈的服刑人员离监探亲综合考评机制,对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最后,通过提高社会对于离监探亲制度的参与度,以及职能部门加强宣传领导,营造出良好的离监探亲工作外部运行环境。
李文辉[7](2020)在《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探析》文中指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监狱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近几年来,全国居高不下的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直接反映了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效果不容乐观。能否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已经成为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多样化的社会资源的参与。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管理理念和监狱封闭式管理制度的制约,导致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工作资源不足、专业力量不够、与社会脱节等问题。本文笔者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理念层面着手,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为研究视角,探索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体系,为进一步促进高墙内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工作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马晓红[8](2020)在《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低问题研究 ——以青海省海东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中国独创的限制自由刑——管制刑,其具有行刑形式开放化、行刑社会化、刑罚轻缓化的特征,遵循了目前社会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国际刑罚发展趋势,符合国际刑罚发展趋向,亦和中国当前实行的宽严相济的刑事制度相吻合。直到目前为止,中国针对管制刑做出了数次修改,其适用范畴持续扩张,理所应当更加良好地被应用至司法实践中。然而在现实案例当中,其适用率却极为低下。在如今刑罚轻缓化、行刑社会化的背景下,管制刑具备其他刑罚种类所无法代替的优势。所以,查清其适用率低下的缘由,并且加以完备、提升其适用率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本文重点划分成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对论文提出问题,研究其意义,论述重难点、创新点及研究方法等方面。通过这一部分的写作,笔者可以了解问题产生的背景和国内的研究现状,对管制刑问题进行梳理和评述,为论文的写作做好前期准备。第二部分管制刑的立法嬗变、功能和价值。主要阐述了管制刑的立法发展以及管制刑的价值和功能的阐述。在笔者看来,管制刑作为中国刑罚种类仅有的限制自由刑,符合世界刑罚轻缓化的发展趋势,也契合刑罚公正、经济的思想,具备深刻的理论支撑,除此之外,管制刑所表现的惩罚以及预防作用、教育和改造的作用,不但和刑罚的性质相符,亦和教育行所倡导的引导罪犯重新融入社会的理念相符,基于更高的视角解析管制刑的价值以及功能,不但有助于增强对于管制刑的认知,而且还有利于提高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第三部分通过笔者对青海省海东市管制刑的执行进行调查分析。这一部分主要对青海省海东市管制刑执行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引入社区矫正作为一种新的执行形式,是提升管制刑适用率的契机。但是,社区矫正制度自身依然处于实验阶段,这倒是在实践应用中遭遇了层层阻碍,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核心是订立专业的社区矫正法,关键性的措施是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效建立并实施管制刑,对不遵守管制刑社区矫正义务的犯罪人施行一定的惩戒,有利于增强管制刑的执行力,对提高管制刑的适用率也是一种必要的保障措施。第四部分主要研究我国管制刑适用率低的司法现状。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针对目前我国管制刑适用率极低的现状,总结了现有的研究,提出了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适用对象不明确、适用范围狭窄、监管力度不足、重刑主义对给司法理念带来的约束,除此之外,管制刑和缓刑间的关系的错位和大规模采用缓刑导致管制刑的生存空间受到限制,以及管制刑与其他刑种之间并罚没有得到良好的解决方式,导致司法人员不愿适用管制刑,也是致使管制刑适用率低等原因进行研究。第五部分从完善法律规则、司法适用及提高管制刑的影响力等方面提出了提高管制刑适用率的建议。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首先需要确定管制刑的适用对象范畴,其次还应当合理扩张管制刑的使用范畴;在司法方面要建立管制刑实施的配套机制,完善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
王辅菲[9](2020)在《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研究》文中认为会见权是服刑人员的一项特殊权利,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源自我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监狱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允许服刑人员会见其亲属及监护人,是尊重服刑人员人格,保障服刑人员权利的重要体现。服刑人员会见权不仅能满足服刑人员的亲情需求,在对其改造效果上也有很大影响:服刑人员通过会见的方式可以及时了解社会信息,与社会保持良好的联系,从而达到稳定情绪、减少监禁形成的消极影响。同时,合理保障服刑人员会见权能够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促进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从而促进监狱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但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在实际中却出现了立法不足、程序不规范、设施不全、社会参与度低、警察管理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本文试图从伦理、法理角度分析服刑人员会见权存在的价值,并挖掘服刑人员会见权之后体现的监狱行刑社会化原则、人道性原则,从而剖析现阶段服刑人员会见权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完善立法、加强社会力量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的完善建议。
曾媛[10](2020)在《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探究》文中提出近年我国重新犯罪数据显示:重新犯罪率仍呈现出较大的上升趋势,重新犯罪案件的恶性程度正在不断加剧,我国重新犯罪的形态不容乐观。2019年12月28日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一条明确了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随着教育刑与恢复性司法的普及,犯罪人因犯罪行为被予以赎罪的义务的同时也拥有接受来自国家与社会救治、矫正、帮扶的权利被人们逐渐认可与接受,社区矫正就是落实罪犯拥有接受矫正和帮扶权利的制度。社区矫正制度不同于监狱改造使犯罪人完全隔离于社会的改造方式,而是以广泛发挥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为最大特点,具体表现为依靠社会场所、联合社会公众、借助专业人士、提供社会资源帮助服刑人员更好地复归社会。可以说,获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团结社会群众的加入、整合社会资源于社区矫正制度是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再犯问题的关键。然而我国传统社会政府利用行政力量解决各类社会纷争已成惯例,我国社区矫正因此呈现出“政府包办”的特点,社区矫正政府“大包大揽“模式造成社会力量参与薄弱以及社会力量的优势难以发挥的尴尬现状。针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出现的种种问题,本文以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为视角,基于社会工作者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参与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工作是社会力量介入的主要形式之一,以社会工作为着力点,关注社会专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发展,重点分析专业力量在现实中面临的困境: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部运行状况来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实践中仍处于较为尴尬的状态,一方面,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定位尚不明晰,社会工作者们难以摆正自己专业的身份地位,错误地将自己定位于行政辅助人员的位置上,以至于影响针对社区服刑人员个性化矫正活动筹备以及帮扶活动开展的积极程度;另一方面,从内容、形式、方法看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最大的特点在于内容行政化色彩强、过度流于形式、专业的心理等矫正手段与帮扶方式尚无用武之地,以至于脱离社区服刑人员的真正需求,难以有针对性地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成功走向社会化。除此之外,社会机构陷入将“成立资质”等同于“准入资质”的误区,以至于对于政府购买服务背景下承接业务方的能力与水平的要求不高。加之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不公开、非透明、少竞争,以至于无法对承接业务方的能力与水平形成良性激励机制。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部运行状况来看,地方财政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财政保障不足,以至于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个性化矫正活动与帮扶活动的开展没有充足的经费支撑;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认识不足,以至于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无法对社会工作者进行妥善安排、对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无法进行专业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宏观层面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法律保障不足,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前无法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协调开展进行具体规定,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后无法对社会工作者进行正名与赋权,以至于社会工作者专业活动的开展以及正当权益、待遇的维护容易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针对专业力量在社区矫正实践中的困境,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制度化构建进程中,以新出台的《社区矫正法》为基础,打造高素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以求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规范化、专业化。除此之外,随着社会工作者专业性在社区矫正中逐渐得到施展的空间的同时,社会志愿力量加入以及社会资源衔接也应作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后备力量共同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上发力,继而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多层次、宽领域的帮扶。
二、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及水平 |
(一)国内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机制研究 |
(二)域外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机制研究 |
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问题提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意义 |
一、保障量刑 |
二、发展恢复性少年司法 |
三、促进实施个别化社区矫正 |
第二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国家亲权理论 |
第二节 儿童利益最大化理论 |
第三节 犯罪原因论 |
第四节 行刑社会化理论 |
第五节 刑罚个别化理论 |
第三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现状 |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法律依据 |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司法现状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存在问题 |
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利害相关人缺乏参与性 |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启动程序缺乏强制性 |
三、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程序期限缺乏合理性 |
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报告法律属性缺乏明确性 |
五、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人员诉讼权利缺乏确定性 |
第四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域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立法概况 |
一、美国立法概况 |
二、英国立法概况 |
三、日本立法概况 |
四、德国立法概况 |
第二节 域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对中国的启示 |
一、调查评估主体职权化 |
二、判前调查全面化和科学化 |
三、调查目的非刑罚化 |
第五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完善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基本原则 |
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
二、客观中立原则 |
三、社会参与原则 |
四、判前调查评估报告信息开示原则 |
第二节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的措施 |
一、明确被害人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全过程 |
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作为审判前必经程序 |
三、建立内容共享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双向判前调查评估方式 |
四、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报告证据属性 |
五、明确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人员的出庭规则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 ——以浙江省Q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监狱行刑社会化内涵概述 |
(一)监狱行刑社会化概念的界定 |
(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特征 |
(三)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 |
(四)监狱行刑社会化的意义 |
二、监狱行刑社会化现状、问题:以浙江省Q监狱为例 |
(一)浙江省Q监狱基本情况 |
(二)浙江Q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具体实践 |
(三)监狱行刑社会化存在的问题 |
三、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特色实践及经验借鉴 |
(一)国外及台湾地区监狱行刑社会化的特色实践 |
(二)国外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启示 |
四、我国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完善对策 |
(一)重视现代化的监狱行刑理念 |
(二)增加警力配置,完善基础设施 |
(三)拓宽亲情帮教渠道,加强社会帮教力度 |
(四)推进罪犯分类关押,创新分级处遇制度 |
(五)强化社会师资力量加入,完善三课教育制度 |
(六)探索建立“监狱社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日本行刑模式及其借鉴 ——兼论我国《监狱法》的修改(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刑模式研究的前提性问题 |
(一)行刑坚持法治主义 |
(二)受刑人的法律地位 |
二、日本行刑模式的理念 |
(一)法治主义确立 |
(二)自由刑纯化论 |
(三)行刑社会化论 |
三、日本行刑模式的制度与实践 |
(一)立法体系——以《刑事收容设施及被收容者处遇法》为中心 |
1.完善受刑者的权利保障 |
2.对服刑人员矫治方式的革新 |
3.完善罪犯处遇个别化和社会化 |
(二)实践运作——行政化和司法化双轨并行 |
四、我国对日本行刑模式的借鉴 |
(一)我国《监狱法》修改的必要性 |
1.我国《监狱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脱节 |
2.我国《监狱法》中行刑理念相对滞后 |
3.我国《监狱法》中制度规定相对粗疏 |
4.我国《监狱法》对监狱权力制约存在不足 |
(二)对日本行刑模式借鉴的可行性 |
1.共同价值基础 |
2.规则先进成熟 |
3.节约经济成本 |
(三)借鉴与构建:我国《监狱法》修改方案 |
1.法律体系和内容的修改 |
2.行刑理念的更新 |
3.服刑者法律地位的确认与矫正方式的完善 |
4.监狱管理权力的限制 |
5.司法救济权利的增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思路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问卷调查法 |
1.4.3 访谈法 |
1.4.4 比较研究法 |
1.5 本文创新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核心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 社会化与再社会化的概念 |
2.1.1 社会化 |
2.1.2 再社会化 |
2.2 监狱罪犯再社会化 |
2.2.1 罪犯的定义 |
2.2.2 监狱罪犯再社会化的概念 |
2.2.3 罪犯教育改造的内容 |
2.3 协同治理理论 |
2.3.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2.3.2 协同治理的特征 |
2.3.3 协同治理的启示 |
第3章 上海市X监狱罪犯管理工作概况 |
3.1 上海市X监狱概况 |
3.2 上海市X监狱罪犯管理机制分析 |
3.2.1 罪犯改造管理内容 |
3.2.2 罪犯改造管理途径 |
3.3 上海市X监狱罪犯改造管理成效 |
3.3.1 罪犯改造管理成效 |
3.3.2 罪犯再社会化评估 |
第4章 罪犯再社会化目标下管理机制的问题研究 |
4.1 监狱存在的问题分析 |
4.1.1 监狱管理制度不完备 |
4.1.2 罪犯监管理念与执行偏差 |
4.1.3 民警队伍建设不足 |
4.2 罪犯群体存在的问题分析 |
4.2.1 犯罪群体文化水平低、无稳定职业 |
4.2.2 犯罪行为易受环境或他人影响 |
4.2.3 难以接受再社会化教育 |
4.2.4 罪犯身份不被社会接受 |
4.3 社会协同欠缺的问题分析 |
4.3.1 社会人员复杂存在安全风险 |
4.3.2 社会组织与监狱难以对接 |
4.3.3 社会对监狱的传统偏见 |
第5章 国外监狱罪犯管理机制借鉴 |
5.1 英国罪犯分类及监狱分级 |
5.1.1 英国罪犯分类 |
5.1.2 英国监狱分级 |
5.2 日本开放式监狱制度及工作释放政策 |
5.2.1 日本开放式监狱制度 |
5.2.2 日本监狱工作释放政策 |
第6章 罪犯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管理机制探索 |
6.1 监狱内部管理优化 |
6.1.1 罪犯分类关押管理 |
6.1.2 强化监狱民警队伍建设 |
6.1.3 购买社会服务 |
6.1.4 协同管理机制延伸 |
6.2 社会外部协同支持 |
6.2.1 家庭支持 |
6.2.2 社会安帮 |
6.2.3 社会保障支持 |
6.3 政策法规支持 |
6.3.1 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
6.3.2 完善社会化方向的监狱法规 |
6.3.3 非监禁刑探索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罪犯调查问卷及访谈提纲 |
附录B:民警访谈提纲 |
致谢 |
(6)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离监探亲概念及其必要性 |
(一)离监探亲概念 |
1.服刑人员概念 |
2.离监探亲概念 |
(二)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
1.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制度要求 |
2.对行刑社会化的发展多有益处 |
3.有利于完善现代监狱管理制度 |
二、我国离监探亲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离监探亲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我国现行离监探亲制度规定及实施现状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
2.我国现行离监探亲制度执行现状 |
(三)离监探亲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1.制度设计不够完善 |
2.制度实施存有问题 |
3.狱地联动配合机制不畅 |
三、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调研 |
(一)调研地点的选择 |
(二)调研问题的设计 |
1.针对参加过离监探亲服刑人员的调查 |
2.针对管教民警的调查 |
(三)调研结果分析 |
1.服刑人员 |
2.管教人员 |
(三)我国离监探亲制度存在问题的实证分析 |
1.法律规范不够完善 |
2.制度落实风险众多以及缺乏支持 |
3.狱地联动机制无统筹协调设计 |
四、完善我国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离监探亲制度立法 |
1.法律层面 |
2.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 |
3.规范性文件层面 |
(二)健全狱地联动机制 |
1.严格公正的事前审查 |
2.狱地部门精准衔接 |
3.两地协同监管 |
4.建立突发事件联动处置 |
5.强化执行监督 |
(三)完善离监探亲服刑人员综合考评体系 |
1.探亲前的准许审批 |
2.探亲中的动态考评 |
3.探亲后的鉴定反馈 |
(四)优化离监探亲制度外部运行环境 |
1.提高社会参与度 |
2.加强对离监探亲制度的宣传与引导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第2章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一般问题 |
2.1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概念分析 |
2.1.1 “社会化”的概念 |
2.1.2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概念 |
2.2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必要性分析 |
2.3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内容和路径 |
2.3.1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内容 |
2.3.2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路径 |
第3章 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实证分析——以X监狱为例 |
3.1 X监狱近3年新收押重新犯罪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实际效果 |
3.1.1 X监狱近3年新收押重新犯罪服刑人员特点分析 |
3.1.2 X监狱近3年新收押重新犯罪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实际效果 |
3.2 X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经验和做法 |
3.3 X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3.3.1 存在问题 |
3.3.2 原因分析 |
第4章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治理体系 |
4.1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治理体系可行性分析 |
4.2 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治理体系 |
4.2.1 打破传统“封闭管理”理念,构建开放式监狱治理模式 |
4.2.2 建立健全职责体系,突出社会组织的主体责任 |
4.2.3 加强宣传引导和教育,强化社会公众的主动介入 |
第5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低问题研究 ——以青海省海东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我国管制刑一般问题梳理 |
第一节 我国管制刑的基本内涵与构成要素 |
一、我国管制刑的内涵 |
二、管制刑的构成要素 |
第二节 我国管制刑的历史嬗变 |
一、管制刑的萌芽阶段 |
二、管制刑的孕育阶段 |
三、管制刑的发展阶段 |
第三节 管制刑的价值与功能 |
一、管制刑的价值 |
二、管制刑的功能 |
第二章 青海省海东市管制刑适用状况调查研究 |
第一节 管制刑适用状况调查 |
一、管制刑受案情况 |
二、海东地区管制刑适用状况 |
第二节 海东市管制刑适用率状况分析 |
一、人民法院管制刑判决状况 |
二、社区矫正效果不理想 |
三、管制刑检察监管力度不足 |
第三节 海东市管制刑适用率低现状总结及误区 |
一、海东市管制刑适用率偏低的现状总结 |
二、海东市管制刑在适用中存在误区 |
第三章 青海省海东市管制刑适用率低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立法原因 |
一、惩罚条款力度相对较弱 |
二、立法规定适用范围相对狭窄 |
三、执行主体的规定不尽合理 |
第二节 适用原因 |
一、管制刑与缓刑错位 |
二、管制刑与其他主刑 |
三、重刑主义刑罚观依旧存在 |
第三节 执行原因 |
一、执行机关力量不足 |
二、管制刑社区矫正执行效果差 |
三、执行机构权责失衡 |
第四章 我国管制刑适用率低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通过立法明确适用对象及执行措施 |
一、立法上明确管制刑的适用对象 |
二、推动社区矫正法发展 |
三、增加执行保障机制 |
第二节 提高司法适用的效率 |
一、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机制的建设 |
二、摒弃重刑主义刑罚观 |
三、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
第三节 促进管制刑执行的完善 |
一、分配制衡权力,变更执行主体 |
二、贯彻落实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
三、制定执行细则,规范交接程序,健全管制执行体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附录 B 书目 |
致谢 |
(9)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及现状 |
1.服刑人员会见权研究 |
(1)国外研究现状和动态 |
(2)国内研究现状和动态 |
2.监狱行刑社会化理论学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文章创新点 |
一、服刑人员会见权涵义及其渊源 |
(一)服刑人员会见权语义分析 |
1.服刑人员会见权涵义 |
2.服刑人员会见权权利属性分析 |
(二)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的历史沿革 |
1.会见人方面的发展 |
2.会见管理方面的发展 |
3.会见程序方面的发展 |
二、服刑人员会见权价值分析 |
(一)服刑人员会见权伦理价值分析 |
1.重塑服刑人员道德规范 |
2.顺从人性,满足服刑人员亲情需求 |
3.缓解社会矛盾,减少服刑人员社会脱节程度 |
(二)服刑人员会见权法律价值分析 |
1.秩序价值角度分析 |
2.正义价值角度分析 |
三、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权利实现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服刑人员会见现状分析 |
1.我国服刑人员会见规定、实施细则分析 |
2.服刑人员会见权的实际运行情况——以云南省W监狱为例 |
3.服刑人员“特殊会见”运行情况 |
(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1.会见条件严格,服刑人员会见权行使标准不一致 |
2.信息不共享,会见人员的会见资格难以确定 |
3.社会参与度低,会见效果不明显 |
4.会见中监狱人民警察作用发挥不足 |
(三)服刑人员会见权保障不足之原因分析 |
1.立法的不完善 |
2.社会对监狱行刑的支持和参与不够 |
3.经济因素制约了监狱硬件、软件设施不能很好保障会见权的实现 |
四、促进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的思考 |
(一)监狱行刑目的和原则的强调 |
1.监狱行刑目的 |
2.行刑人道化原则 |
3.行刑社会化原则 |
(二)促进服刑人员会见权的建议 |
1.统一执行标准,为服刑人员会见创造宽松的条件 |
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科学简化会见资格审查流程 |
3.秉承行刑社会化原则,使社会与监狱在会见工作中形成合力 |
4.完善会见机制,积极发挥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能作用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10)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 |
一、社会学意义的“社会化”与“再社会化” |
二、兼具“法学”意义的服刑人员再社会化 |
三、服刑人员再社会化的价值理念 |
四、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对促使成功再社会化的意义 |
第二章 专业社会力量参与犯罪人再社会化主要形式 |
一、“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治社会工作” |
二、社会工作介入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基础 |
(一) 运用社会学方法预防犯罪的意义被发掘 |
(二) 利用社会因素修复犯罪的优势被运用 |
三、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兴起 |
(一) 英美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职业化:司法社会工作的兴起 |
(二) 我国矫正社会工作政策的演进:政府购买服务成为趋势 |
(三) 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成功实践:社区矫正“上海模式” |
第三章 专业社会力量介入社区矫正的困境 |
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部缺乏良性运行 |
(一)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定位模糊 |
(二)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内容强行政化色彩 |
(三) 社区矫正社工行业缺乏良性发展机制 |
二、外部原因: 建设社区矫正专业化社会工作保障不充足 |
(一) 地方政府: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财政保障不足 |
(二) 司法行政部门: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认识缺失 |
(三) 国家宏观政策: 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法律保障不足 |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制度化构建 |
一、内部提升专业性: 打造高素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团队 |
(一) 制定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准入标准 |
(二) 提供优质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
(三) 明确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专业地位 |
(四) 补足社区矫正社会服务经费缺口 |
二、外部扩充人力:运用枫桥经验构建社会帮扶体系 |
(一) 创建包容、开放的社区矫正氛围 |
(二) 重视动员服刑人员家庭成员加入社区矫正工作 |
(三) 鼓励社区其他居民与社区服刑人员平等沟通 |
(四) 统筹志愿者帮扶团队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对我国行刑社会化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判前调查评估程序正当化研究[D]. 于辉.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2]监狱行刑社会化研究 ——以浙江省Q监狱为例[D]. 伍河川. 浙江工商大学, 2021
- [3]日本行刑模式及其借鉴 ——兼论我国《监狱法》的修改[D]. 李斯琴. 天津师范大学, 2021(12)
- [4]再社会化目标下监狱服刑罪犯改造管理机制研究 ——以上海市X监狱为例[D]. 雷晓凤. 上海师范大学, 2020(03)
- [5]罪犯再社会化视角下监狱狱务改革实证研究 ——以江苏省P监狱为例[D]. 鞠亮. 东南大学, 2020
- [6]服刑人员离监探亲制度研究[D]. 刘晓涛.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7]共建共治共享视角下监狱服刑人员再社会化探析[D]. 李文辉. 南昌大学, 2020(01)
- [8]管制刑在司法实践中适用率低问题研究 ——以青海省海东市为例[D]. 马晓红. 青海民族大学, 2020(06)
- [9]我国服刑人员会见权研究[D]. 王辅菲. 昆明理工大学, 2020(05)
- [10]社会力量介入社区服刑人员再社会化问题探究[D]. 曾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