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票调研报告

虚开增值税专用票调研报告

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1. 答:法律主观:
    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增值税是我国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的新税种,它对于减少税收环节,合理征税,促进税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近年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审判实践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 增值税 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册历卖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州逗虚开、介绍烂蚂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问:如何防范企业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的涉税风险?
  1. 答:如何防范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一、发生真实交易 企业确实购进了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而且供应商是开票企业,而不能是冒充开票企业名义的业务员或开票企业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企业需要注意:鉴于开胡册庆票企业与冒充其名义的业务员之间可能恶意串通以隐瞒开票人与实际供应商不一致的情况,受票方不能仅取得业务姿握员提供的,加盖开票人印鉴的介绍信等证据,而需要通过去电、去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票企业核实,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二、付款与交易一致 以下两种情况均符合要求: 一是企业确实向开票方支付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即严格意义的“三流一致”。为证明这一点,企业需要采用可靠的,可追溯资金流向、事后可取证的结算方式,如对公账户之间银行电汇或转账票据,尽量避免用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二是虽然企业不是向开票方支付款项,但有证据证明开票方已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关于何谓“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39号公告无明确规定,但可参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一)第45条中的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可见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应为裤握可以证明到期债权的书面合同。因此,企业发生大额交易时需要注意与开票方签订书面合同以防范风险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一致 企业购进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品名、数量、金额应当与发票记载一致,如何发票记载内容与已订立的书面合同不一致,应尽可能及时修改合同。如果同一批次购买货物或服务种类较多,应当分别开具发票,或者取得开票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的销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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