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欣慰与担忧——第七届“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作品扫描(论文文献综述)
黄永正[1](2020)在《新媒体语境下的三维水墨动画传承创新与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水墨动画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初,是中国动画的一大创举。它将中国传统水墨画的风格与技法引入到动画制作中,使动画片具有了笔墨情趣和深远意境,确立了动画“中国学派”的地位,在世界上赢得了高度的赞誉与殊荣。但在20世纪90年代,受市场经济体制和自身局限性的影响,停滞了发展,由盛及衰。从21世纪初到今天,出现了一批三维水墨动画短片,这种新的动画表现形式引起了学术界和影迷的关注,其中一些作品还多次获得国内外大赛的奖项,使得中断发展的水墨动画像是重新焕发了生机。与传统水墨动画相比,新媒体语境下的三维水墨动画有哪些变化?是否传承和促进了水墨动画的发展?其发展前景如何?了解清楚这些问题,将有助于我们回归水墨动画的本质,找到三维水墨动画创作和努力的方向,增强三维水墨动画研究者和创作者的信念。本研究课题是对三维水墨动画与传统水墨动画进行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水墨动画的定义和本质,肯定三维水墨动画对传统水墨动画的传承、创新与推动,并结合当前文化市场和媒体融合的时代背景,通过对一些案例作品的分析和研究,论述三维水墨动画的优势和发展前景,在肯定其艺术价值的前提下,我们更应注重其商业价值的开发,探寻和分析传统水墨动画值得传承、创新和发展的元素,为三维水墨动画的传承和创新发展提供学术参考和研究价值。
楚小庆[2](2018)在《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20世纪以来,技术的发展深刻地影响着艺术形态的变化,艺术形态的变化也及时回应着技术的变化。论文以技术作为艺术形态发展脉络的参照系,以技术的变化历程为时间坐标,对艺术创作与传播的历史轨迹做了梳理,着力思考在这个轨迹中,技术对于艺术的深刻影响以及艺术对技术发展的回应。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及其规律问题的探讨和展开,是以技术与艺术两者之间的辩证发展和相互影响关系为理论基础,从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形态变化与门类拓展、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创作领域的新变化、技术进步推动新艺术形式的衍生与跨界整合三个维度予以分析概括,以技术与艺术的共同未来和展望归纳研究结论。论文从绪论到结论,是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绪论包括概念与范畴、目的与创新、思路与方法、研究现状分析四个部分,并由此作为铺垫,引出关于本研究选题的理论思考部分。第二章理论思考可归纳为四个方面,分别为:内在本质特征:关联、多元、辩证、统一,西方理论比较:三个主要流派,社会现实意义:重要性、复杂性、艺术学宏观视角,理论基点与关键问题:普遍性、特殊性与中国实践。整篇论文以此四个方面的理论思考为立足点,展开了关于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和相互影响的论述、分析,其分析的脉络主干和主要依托为技术与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对这一延续上下五千年的宏大进程,论文又一分为二的从两个方面展开客观分析,也即技术对艺术的作用以及艺术对技术的影响。从章节上,关于两者的关系和影响,分别从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形态变化与门类拓展、技术进步推动艺术创作领域的新变化、技术进步推动新艺术形式的衍生与跨界整合这三个维度做了分析概括,而从具体的现象和形态领域梳理,则可分成以下八个方面,也即:艺术空间:文化生态与传统审美内涵变化,艺术语言:动态综合、主观体验与传播维度变化,艺术门类:新形态涌现、艺术扩容与门类拓展,艺术程式:作品呈现与欣赏场域、方式变化,艺术观念:作品创作工具、方法、观念变化,主客体关系:实践中作品创作与欣赏关系的变化,新艺术形式:与新技术环境融合共生,跨界整合:创作表现实践活动的新探索。以上述这八个方面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为基础,以前述四方面的理论思考为着眼点,以技术与艺术的历史发展进程为依托,以技术对艺术的作用与艺术对技术的影响的客观分析为关照和平衡尺度,论文经过上述系统的梳理、分析,得出了技术与艺术的共同未来与发展走向。对于技术与艺术共同未来具体内容的阐述,论文又从分析和展望两个方面具体入手,从发展规律与文化表现、辩证关系与社会影响、交互多元的文化景观三个方面做了深入地分析,从文化逻辑与美学观念、技术控制与文化自觉、审美理想与精神追求三个方面做了理论层面的宏观展望。在具体三点分析和三方面的展望之基础上,从上述六个方面的问题分析和阐述中得出核心观点,也即艺术审美活动的方向与精神文化坐标:以人为原点,携手传承与弘扬,创作生产技术与艺术相互协调统一的优秀作品。所以,全文结论为:技术与艺术共同携手面向美好未来。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技术与艺术之间始终保持着密切的关联。技术进步虽然与艺术形态的发展变化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等同对应关系,但艺术自身又确实存在着对技术的依存关系。艺术作品既是技术之物,是技术支撑的具体呈现,与技术的进步发展密切相关,同时也是内在观念的显现和表达。在当代社会,技术进步对艺术的影响已拓展到艺术作品形式表现之外的广阔领域。技术从制作手段、材料载体、场景氛围和信息表达等方面对艺术作品形态的变化产生着影响。艺术则主要通过交流的方式、审美的途径、教化的功能、创意的驱动四个维度,展现着艺术本质属性对技术生态变革所产生的促进作用。艺术折射了社会文化中人与社会之间不断调整着的相互关系;同样,技术在自身发展中也以人为原点,关注并解决上述问题。技术决定了不同时代的艺术创作必然采用与之相应的方法手段。技术不断延长和拓展着艺术创作的方式和手段,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艺术的思想、观念、方法,带来了艺术作品外在感受方式和欣赏者心理感知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艺术作品内在意蕴、精神品格和思想内涵的变化。技术进步逐步改变着整个艺术生态,在艺术形式表现中促使产生了新的形式特征,生成了新的艺术形态,形成了新的艺术门类。技术进步推动着人、社会、自然三者的关系随之变化,不仅产生了新的社会文化形态,而且形成了对传统经典艺术创作和表现形式认识的提升,由此生成的艺术精神则进一步形成了对现实社会的文化引领。技术的不断进步赋予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不同的时代信息和技术特征。技术决定不同时代的艺术创作必然采用与之相应的方法与手段,并呈现出不同面貌;同时,技术变革更使隐含在艺术表象内部的艺术观念同步发生重要的变化。这在外部显现为创作工具、材料应用、表现载体以及创作手法的改变,在内部则折射出审美追求、认识方式与评价模式的变化。艺术创作的数字化和艺术作品的虚拟化,反映了技术进步影响下艺术创作对于新材料、新介质以及新的存在、传播方式的广泛运用,以及个人审美精神领域中一种新的生命体验的艺术表达。艺术的发展变化始终伴随着技术进步的步伐。技术不断以各种方式介入艺术创作并影响着艺术的形态,而在艺术创作和作品表现形式中,也无不凸显出技术在视觉体验、界面形态变化和不同维度改变等方面的作用。艺术作品形态的蜕变,受制于艺术观念的更新,更深层是技术在创作中推动作品外在形式表现变化与内在观念创新的体现。由于介质的改变以及艺术题材、外在形式等表现空间范畴的拓展,技术在实际上不断丰富着艺术的感知效果和体验维度;同时,人对技术的依赖程度有了明显提升,艺术场域依托于技术进步得到了极大扩展,作品创作和艺术精神都实现了对于原有地理空间、意识形态、文化习俗等主、客观隔阂的有效跨越。技术进步加速了不同艺术形态之间的跨界融合,顺应了高技术应用及其与有关艺术领域交叉融合的新趋向,各种文化艺术形式也由此获得了新的生命活力、拓展了新的存在空间,并日渐成为实现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性问题。历史上,艺术创作主体与技术进步之间始终是相互适应的。技术在客观物质层面超越和支撑着艺术特别是具体的创作实践活动,艺术则在主观精神层面努力突破着技术模式对艺术创意自由舒展的客观制约和技术理性思维的惯性束缚,同时,艺术还在用自身的创新和先锋思想在审美欣赏和价值判断等精神层面,实现着对社会的引领。在网络信息时代中,技术的进步与普及促使艺术创作中实际操作的入门条件降低,社会大众普遍成为艺术创作者和艺术欣赏者,并可在二者之间轻易实现转换。技术进步自然突破和消解了艺术作品的原有边界,艺术继而从精神层面扞卫和重构出作品自身新的审美形式边界,出现了艺术创作与欣赏、接受过程之间相互渗透、角色互换等互动发展的文化新景观。艺术是人类社会智慧的结晶,艺术作品的最高境界就是让艺术欣赏者发现自然山川的美、体会社会生活的美、感受精神心灵的美。在艺术作品中追求和体现真、善、美的精神境界,并以美感人、以文化人,最终提升社会大众的精神品格和审美境界,引领社会风尚是艺术的实践追求和文化价值的核心问题所在。在当前这个高新技术普遍应用的时代,大众文化的流行与普遍存在已成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历史的必然。在技术给予我们更多帮助和机会的同时,我们着眼更多的应是对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传承,以及对经典作品创作理念和艺术审美标准的坚守。以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为中心,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结合,不仅会创造出精美的作品,而且会在现代化传媒和多元文化的融合交汇中,催生出以人为原点的理论价值体系。创作实践与理论评论的磨合、驱动,会共同营造出浓厚的文化氛围,我们应以此培育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社会文明水准,涵养国民艺术精神。我们在艺术实践活动中不断实现对于技术的规范、引导、超越、提升,就一定能够促使艺术最终成为引领和推动人类社会不断前行的持续动力,以及不断超越现实、启蒙思想、开创未来、实现美好社会生活的智慧源泉。
何莹[3](2018)在《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研究》文中指出表演者权是早期邻接权的唯一内容,也是现代邻接权的首要内容。然而自表演者权诞生以来,国际层面的表演者保护长期将表演录制在“视听录制品中”的视听表演者排除在外。2012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缔结,视听表演者无法受到全面保护的历史在国际条约层面彻底结束。视听表演者国际保护法律框架得以建构、廓清的同时,各国立法及视听表演产业实践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论文以“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研究”为题,除引言外全文共分为五章,合计20万字。第一章旨在破题。通过对“表演”、“表演者”等基本概念及“视听”语境的系统考察,限定了“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这一论题的研究视阈与焦点。第二章则以国际条约为主线,回溯了自《伯尔尼公约》至《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百年演进,清晰展现了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历史脉络。第三章追究了视听表演者权从不受重视至被区别对待的理论源因,认为正是表演者权与着作权间由结果事实固化为保护标准的“等级关系理论”与资本扩张本性引发的“权利势差”共同导致了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在价值理念与规则设计方面的偏差。第四章意在制度透视与问题检省。结合典型国家的制度架构特点,对视听表演者制度中的主客体构建、权利内容及限制与例外中的具体问题予以分析。第五章落脚于中国实践,对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立足我国文化发展与产业实践,结合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的相关讨论,重点探讨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与二次获酬权的规则设计,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议。第一章: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概述。为提炼出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本章自“表演”、“表演者”两个基础核心概念切入,提出了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这一论题并确定了研究焦点。就“表演”而言,法律概念与生活语词的本质区别决定了法律规范层面“表演”的界定复杂。两大法系选择了不同模式对表演进行保护,即使在同一法律体系中,狭义着作权与邻接权语境下的表演概念也各有侧重。而对表演行为“传播”、“使用”乃至“创作”的多维度解读更增加了对表演的认知难度。试图将表演纳入狭义着作权保护而“简化”问题的努力最终会被证明是徒劳的,对表演的保护“不依赖于”独创性才是更有利于表演者的立法选择。“保护谁”决定了权利保护机制的基础和重心。中西方表演者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显示,虽然表演者与作品互相成就,但更多时候表演者没有享受到与作者同样的尊重与认可,严重不足的话语权导致权利保护的滞后与贫乏。伴随文化消费的日益繁荣,表演者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才开始逐渐比肩甚至超越作者,总体来看表演者的范围在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中呈扩大趋势。利益是永存之争点。录制、传播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表演者的生存方式,也打破了表演者与投资者之间原有的利益分配机制。新的传媒技术令表演得以脱离表演者并渐行渐远,而视听制作独有的“高投入”、“高风险”特征令其产业优势主体以国际条约为阵,不断强化对视听表演者的“区别对待”。作为21世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推出的首个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显示了在新兴视听技术、商业模式迅猛发展背景下,对于包括制片者、视听表演者在内的多元主体间利益分割问题的极大关注。人类进入“真正的信息社会”之后,以“权利归属”、“二次获酬权”为代表的一系列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问题将日益锐化并亟待解决。第二章: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历史演进。历史不仅意味着过往,也意味着当下与未来。本章以国际条约发展为主线,勾勒了自《伯尔尼公约》表演者权利意识觉醒到《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全面完善的历史脉络。20世纪初期表演者群体开始寻求国际保护时,极具大陆法系色彩的《伯尔尼公约》因作者群体的警觉和敌意而力斥其他主体的僭越,表演者权利保护在公约的两次修订讨论中均无疾而终,所幸“应对表演者建立不同于作者权利的保护”这一共识已基本达成。在《伯尔尼公约》的先期铺垫和三大组织的力推下,表演者于1961年在首个邻接权条约《罗马公约》中正式寻得立足之地。但由于当时尚无法全面评价新兴技术对作品利用的影响,表演者在《罗马公约》中只得到了内容极其有限、水平较低的非专有权经济保护,而公约第19条对影视产业的回避态度则铸就了视听表演者歧视待遇的根源。《罗马公约》首秀后的“二等公民”形象伴随了表演者一段不短的时期。1994年的TRIPS协定在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新规则的制定方面少有建树,但其真正的意义在于将《罗马公约》已建立的保护规则借助WTO体系迅速推向真正的“国际化”,使原先仅具有宣示意义的条约规则在TRIPS协定的整合下生出齿喙。作为应对数字议程和互联网环境的邻接权新规则集合,1996年的WPPT一举将对表演者的经济保护提升为专有权模式,终结了表演者在国际条约层面“二次公民”的尴尬,甚至通过精神权利的赋予令表演者在一众邻接权人中处于更为优越的地位。然而由于美国的强势反对,WPPT最终放弃了筹备之初“对所有表演均予以保护”的立场,仅对声音表演保护达成一致,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继续成为“遗憾的缺失”。为回应“有限跨越”导致的失望情绪,一项“关于视听表演者的决议”在WPPT会议后期得以通过。WPPT后,历经16年“长征”和8次不同级别的会议,至2012年6月,开启新纪元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缔结。从某种意义上讲,《视听表演北京条约》颇具“终点亦起点”的集大成者意味——一方面,早期邻接权条约确立的原则、体系和内容得以承继,表演者保护不全面的历史宣告终结;另一方面,权利内容、归属转让等问题的全新发展也预示着视听表演者权利繁荣的新起点就此确立。作为新中国成立后在我国签署的首个国际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在中国的“落地”速度与水平也对恰逢其时的《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提出了挑战。从《伯尔尼公约》中的权利意识觉醒却备受排斥,到《罗马公约》中仅能获得“二等公民”般的非专有权低水平保护,及至WPPT中上升为专有权,最终受到《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专门庇护——以国际条约发展为主线的历史演进表明,视听表演者的权利保护得来实属不易,它是表演者群体不断努力追求的目标,更是传播技术飞速进步、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背景下多元主体博弈的结果,值得人们认真对待。第三章: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理论认知。对理论的追索有助于理解当下并预测未来。就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的正当性而言,劳动理论朴素而强烈的道德直觉性使其成为表演者权利制度初建时的主导依据,在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的构建中也能提供自然法证成依据;人格理论因其紧扣主体与表演之间的关系而为视听表演者的精神权利提供了合理解释;激励理论依循工具主义路径,其经济分析方式可以简化和提升社会大众对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的广泛认受。但前述理论又都存在固有的模糊与不足,仍需不断被检验和修正。通过对“‘创作’与‘传播’是分类还是分级”、“分蛋糕是否只能是‘竞争冲突’而无‘利益共生’”这两个问题的追问,本文得出:被奉为圭臬的“等级关系”本是表演者权综合类比于着作权的副产物之一,却经由国际条约的固化和各国立法的推动,上升为左右人们价值选择的判断标准。在视听表演的多元利益格局中,投资者得以超越合同而成为法定的视听表演者权主体的确是符合激励机制的法律构造方式之一,然而资本的扩张本性决定了资本话语转化为权利优势后极可能导致制度价值理念和规则设计的偏差。为最大限度地避免“等级关系”和资本强势扩张对视听表演者个人权益的侵噬,权利体系架构中科学明确的价值指向必不可少。首先即是要切实保护视听表演者,明晰权利原始归属,复位视听表演者长期以来的客观弱势以平衡权利结构格局。其次是在“分配基于知识产品市场化所生利益”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功能统摄之下,遵循市场多元结构,理顺视听表演者与投资者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对产业发展的正向激励。再次,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作为对符合市场逻辑的生产性努力的认可,应当回应社会文化繁荣之要求,注意与既有法律的体系化勾连与协调。第四章: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制度透视。本章的研究意在结合国际条约、典型国家立法等,对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制度的具体构架予以透视,并逐项剖析制度构建中的一般性问题。通过对典型国家的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比较研究可以发现,与人们对两大法系的固有认识保持一致的是,英美法系国家主要依靠完备详实的合同体系来确保利益的交割,而大陆法系国家则更青睐成文法规范。随着国际条约及欧盟区域性指令的浸润,各国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已经有所突破和交融,譬如一直以来被打上“个人主义”标签、对自然人个体权利极为尊重的大陆法系国家典型法国和德国,在视听表演者权的问题上却并没有将权利牢牢握在自然人个体手中,而是将利益的天平率先偏向并不弱势的制作者一方后再通过完善的报酬权实现机制确保视听表演者利益的实现。在视听表演者权的主客体制度层面,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已有直接或间接的大致定位。主体方面,主流观点一致认为视听表演者的原始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关于权利归属的诸多方案及最终版本表明,在确保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水平的同时,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中资本的代言人——制作者的主体地位也必须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作为视听表演者权的客体,对视听表演的认知系从“他人利用表演的方式”这一角度切入,视听表演、视听录制品与视听作品三者虽然关联紧密,但指对范围有别,须注意区分。视听表演者权的权利内容分为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两类,在具体权利内容类比搬演作者权利的同时,于权利行使、侵权认定等方面又因视听产品自身制作、传播和消费的特点而呈现出不同。此外,出于对视听表演者与着作权人、其他邻接权人及社会公众等主体间利益平衡的考虑,限制与例外也是视听表演者权利构建中的重要内容。从广义角度而言可分为基于着作权的限制、基于视听产业特点的限制和基于公众利用的限制。第五章: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完善。本章是全文的落脚点,意在前文理清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发展与变革脉络的基础上,对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在当下面临的困境精准分析,对照《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提出的保护标准,结合《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这一契机提出科学建议。我国《着作权法》中的表演者权制度从建立到完善主要源于国际条约的推动,对表演者的独立性及表演者权的专有权性质认识不足。由于现行法中缺乏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及行使的专门规定,司法实践中对视听表演者的保护因“影视作品”和“录像制品”两类泾渭并不分明的客体而“分野治之”——影视作品中的表演者仅享有署名权和获酬权,存在将视听表演者专有权降格之虞;而录像制品中的视听表演者尚能享有独立完整的表演者权。对照《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结合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兼具国际视野与国家立场,本章对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总体设计构想。明确提出在制度目标层面应以“提高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水平”为首要目标,同时兼顾制片者利益;在规则设计层面应特别注重弘扬私权意思自治理念,权利行使遵循“合同优先”原则;同时注重权利实现的配套保障及与相关法律制度的衔接。“权利归属”和“二次获酬权”是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焦点问题所在。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草案一稿、二稿及送审稿在借鉴《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第12条转让条款的基础上,对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做出了创新性的制度安排。结合相应的修法讨论,本文认为应在新修订的法律中限制视听表演者权“法定归属于制片者”的适用空间,评估“视听作品”概念统摄下非影视表演者面临的利益风险,并对表演者精神权利的规定做出调整。而对于引发多方热议的“二次获酬权”问题,本章在厘清“后续利用”、“二次获酬权”等概念后,梳理分析了反对二次获酬权的诸多顾虑,最终态度鲜明地肯定二次获酬权引入我国着作权法的必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设计构划。
张娣[4](2017)在《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对1958年至2015年"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历程进行了系统梳理。着重讨论了近30年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基本情况和电视环境下中国少儿文化的基本状况,讨论了在中国电视体制和规制下,中国少儿电视与中国少儿文化重构的关系,以及中国少儿电视进入频道时代后的繁荣与危机,讨论了产业化和新媒体为少儿电视所带来的挑战与机遇。本文以"童年的绽放"为标题,在认真汲取波兹曼《童年的消逝》这一"儿童电视文化史"的经典之作的学术素养的同时,也依据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童年消逝"理论的普适性问题提出了讨论和修正。依据本文的研究,无论是就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文化环境而言,还是就电视这一媒介平台所承载的中国儿童的话语权、选择权而言,中国少儿电视文化在近30年中都得到了积极健康的发展,童年的"绽放"是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史的主流。全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除绪论外,正文共四章。第一章,简要梳理了中外少儿电视的历史。其基本材料和节点虽然来自《美国电视史》、《中外广播电视史》、《童年的消逝》等前人的着作,但在综合叙述的过程中,本文也尽可能地依据时代背景和技术发展,对不同时期少儿电视的特点进行归纳和提炼。其中,中国少儿电视"节目时代"、"频道时代"、"新媒体时代"三个阶段的划分等,是前人所未曾明确言及的。第二章,通过对中外电视体制、媒介产权、电视规制的对比,讨论并肯定了了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制度优势与道路优势。同时,依据学术界的分类研究和个人的理解,对新闻类、娱乐类、教育类、服务类等类型的少儿电视节目的发展特征、制作方式、运营特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第三章,讨论了中国少儿电视进入"频道时代"的背景、历程及意义。通过分析研究我国现阶段少儿电视呈现出的时代特征,阐释了"儿童本位"为出发点的中国少儿电视对中国少儿文化的曲折重构及贡献。认为与西方电视语境中的"童年消逝"最大的不同是,中国电视媒体兴起之后,对中国儿童的影响、对儿童本位的确立起到了促进作用。中国文化传统中相对缺失的"儿童本位",包括儿童的选择权、自主权、话语权等等,都因电视这一媒介平台而渐次建构。第四章,讨论了我国少儿电视频道进入新媒体时代的发展特征,机遇与困境,探讨其所处的政策规制、市场竞争、受众需求、互联网冲击,以及人才制约等方面的问题,认为少儿电视的节目化、少儿电视频道以及少儿电视频道产业化,是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三大里程碑,也为中国少儿的健康成长,为他们的"童年绽放"搭建了最好的平台。同时以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化为案例,讨论了中国少儿频道产业化之路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提出少儿频道突破发展瓶颈的主要策略:内部架构的重建、节目品牌化的运作、构建节目之外的产业格局以及新媒体挑战下的媒体融合。下篇为《中国少儿电视大事年表》。《年表》以"条目纪年"的方式,尽可能清晰地"复现"近60年(1958-2016年)中国少儿电视绽放与发展的真实历程。《年表》中除了极少量的内容直接采自《1955-1983中央电视台大事记》外,其余的条目均来自网络主题检索和近百种《年鉴》、《年报》类纸质资料的逐页翻检,其中包含着大量的原始资料的首次辑录。这份《年表》也是一部微型的《中国少儿电视史》,多少可以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李永杰[5](2013)在《论文化科技融合对大众审美风尚的影响》文中提出文化与科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义上看,科技也属于文化的范畴。回望历史可以看到,文化与科技相互促进融合发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大特征,共同推动着人类文明演进发展。尤其是工业革命之后,文化与科技的关系变得愈加紧密,先进的科技催生了一大批新型文化产品和形态。当今世界,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愈加日新月异,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大丰富了各类文化产品的表现力,强烈冲击着人们的审美体验,以互联网、智能手机等为代表的文化科技融合产品深受当代大众的喜爱,大大丰富和增强了人们新鲜感受和审美体验,并已经成为当下社会的审美风尚。本文拟将文化与科技融合对大众审美风尚的影响作为问题焦点,尝试对此作出一番深入且具体的探讨。正文部分试图对文化科技融合产生的具体原因、机制,以及对人们审美体验和文化活动的具体影响这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并将结合一些典型的案例和具体的文化现象进行阐述,试图探讨文化科技融合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机制以及对我们的启示。同时还将对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发展现状进行简要分析,这对于我们发展现代文化产业、维护文化安全、实现文化自觉与自信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王艳荣[6](2012)在《1993:文学的转型与突变》文中指出中国文学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迥然于80年代的风貌而呈现出一种全新的气象。在这转型期间,1993年成为80年代和90年代文学的一个分水岭。1989年的政治风波和随之而来的商品大潮,改变了中国人的政治心态,也使文学与文化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文学开始出现新的格局、新的审美形态和新的精神风貌。文学不再产生主流鲜明的社会轰动效应,而进入到一个多元化发展的文学时期。1993年像是一个历史坐标,集结了许多影响深远的文学事件:“人文精神”讨论,王朔走红,陕军东征,《废都》争议,商业化写作,大众文化勃兴,先锋文学转型,诗人之死等。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是通过对1993年前后文学与文化现象的研究,来考查80年代文学是如何终结、90年代文学又是如何开始的,在这个转型的过程中,1993年成了文学的分水岭,从1992年开始,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热衷点从社会政治转向商品经济。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知识分子心态的变化很能说明问题:他们从启蒙话语的代言者变成了社会的边缘人,整个知识界弥漫着一种精神幻灭感。从1989年到1992年间,中国学界基本处在一个文化真空的状态。这种现象直到1993年开始有了转机。1993前后发生的重要文学与文化事件,使这一年文学的转型与突变成为可能,并影响和奠定了世纪末乃至新世纪的文学格局。本文包括绪论在内,一共七个部分,其中主体部分六章。绪论分为三个方面,分别介绍了论文写作的意义,1993年文学整体情况,研究的方法。第一章“大背景与小语境”,介绍1993年文学转型的社会时代背景。1992年春邓小平南巡,中国全面实施改革开放、发展经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在社会时代的大背景下,文学开始出现新的变化和形态,经过89政治风波后的中国知识分子身份发生改变,他们从广场回到书斋,沉浸到对中国思想史和文化史的学术研究中。这是学界在世纪末的一次集体转型。本章主要通过对民间刊物《学人》创刊以及终结的过程,来论证90年代初社会政治环境对文学的影响。第二章“知识界的思想裂变”,在第一章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进入时间隧道中的90年代初期中国文学与文化的发展状况。在社会时代变化的大背景下,知识界出现了动荡和裂变,表现出张皇与不适,甚至精神上的“恐慌”。“人文精神”大讨论是影响颇大的一次集体性活动,从1993年到1995年,当时中国学界各路人马纷纷加入到这场讨论中,一批资深人文报刊——《读书》、《文艺争鸣》、《文艺自由谈》、《文艺理论与批评》、《理论与创作》、《上海文学》、《文汇报》、《光明日报》等成为这场讨论的重要平台与载体,从中心城市的上海、北京到文化重要城市南京、长春、济南等,上演了一场世纪之交蔚为壮观的话语盛宴,同时这也是中国百年文学发展的最后一场集体演奏的大型交响乐。这场讨论及讨论中出现的种种声音集中显示了中国知识分子的反思精神、批判精神,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第三章“大众文化的勃兴”,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论述大众文化的发展情况。大众文化是工业/后工业社会兴起的文化现象,是经济时代的必然产物。当中国进入经济发展时代时,大众文化的出现和流行,就成为无法避免的事实。进入90年代,随着中国新一轮商品经济时代的到来,大众文化便以其无法抵御的审美诱惑力得到空前的发展,在纯文学不断遭到边缘化的时候,大众文化却长驱直入进入人们的视野,一时之间,文学的发展似乎进入了真空期。第四章至第六章,具体论述了1993年出现的重要文学现象及其历史意义:陕军东征创作团队的出现,强有力地分割了当时中国已然乱象丛生的文学地图,填补了自89年以来中国纯文学创作的空白区,标志着在商业时代现实主义文学精神的强大生命力。刘恒、刘震云的创作开拓了历史写作的另外一种形态,在他们的笔下,知识分子的启蒙力量在减弱,历史变得荒诞不经。在历史书写的背后,隐喻的是极明显的现实诉求:知识分子在社会转型中的微薄力量以及历史政治的非理性。先锋作家在1992—1993年间发生了“集体哗变”。先锋文学曾经致力于打破过度意识形态化的文学传统和文学秩序,开拓了文学本身的审美价值;但其过度的形式追求和语言实验,使先锋文学丧失了生存的现实土壤。先锋作家们创作风格的转变,印证了文学语境对创作主体的制约和束缚。王安忆创作于1992-1993年的几部中篇小说是对新都市文学的贡献,她有着对都市生活的细腻感受和对人物的精确把握,她提供了关于城市外来者对于现代都市生活的想象。王朔在1993年前后走红,他的写作解构和颠覆了精英文化,在严肃文学外开设了一个“玩文学”的戏谑模式,同时,他也提供了一个写作上的参数。顾城1993年10月在新西兰杀死妻子后自杀,终结了童话诗人的梦境,顾城非情理的举动,不仅仅是一个人格缺陷的问题,更可能是一个文化颓败的事件。1993年,对于它之前和之后的文学史,都有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它化解了80年代末因政治原因带来的文学语境的冷寂与紧绷,同时也促成了世纪末多元文学时代的到来。它是一个分水岭和界碑石,划开了80年代和90年代的文学格局。
赵铁[7](2012)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广西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文中认为文化产业在区域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及其成果,为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广西文化产业要在国家地缘政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西南边疆稳定、服务国家东盟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是在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广西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基于选题研究目的,在理论构建基础上,全面考察中国—东盟关系的历史发展,深入分析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及其对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要求,全面把握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区域背景、发展成效及存在问题。在把握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成效的基础上,研究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创新框架,并针对东盟关系制约因素,有效进行广西文化产业的战略选择,探讨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和对策建议,从更高层面上推进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中国—东盟深化合作的需要。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的有效建构,为广西文化产业带来发展机遇和重要启示。广西与东盟山水相连、文化相近,文化背景上的亲缘性、经济结构上的互补性、政治体制上的多元性以及社会发展上的同质性,为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环境。广西文化产业在总体规模、内部结构、特色品牌、会展平台以及“走出去”战略上取得明显成效,并推动了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创新,使得平台效应、拉动效应、助推效应和理论效应等,从整体上展示了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创新框架。为更好地推动广西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要重视大国平衡战略、外部势力、南海争端、共同利益认同、经济政治互动等对中国—东盟关系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为此,基于场景理论视野,依据现实条件,在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要实施扭转型战略,要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有效克服不利条件,以共同价值观的构建为核心,营造中国—东盟合作交流的良好环境,建设中国—东盟合作交流的文化平台,构建中国—东盟深化合作的文化力。依据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结合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要以孕育中国—东盟共同价值观为使命,以建构中国—东盟共同身份为目标,以推动文化产业的事业化发展为导向,以建设中国—东盟文化园区为载体。在对策建议上,要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发展观念,制定行动计划,提升发展平台,开展园区试点以及启动基地建设等工作,以推动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国—东盟深化合作的需要。
何晓燕[8](2012)在《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传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视剧生产国和消费国,但因为文化差异、制作实力、营销途径等原因,中国电视剧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还有待提升。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语境下,电视剧作为当代中国最具生产力的表现民族精神和魂魄的文化载体,如何从生产大国向传播大国转变是关乎中国电视剧发展的现实命题。本文引入跨文化传播理论,并结合文化学、文化产业等理论资源来对这一现实命题进行思考和研究。本论文按照逻辑的结构方式,从理论维度、历史演进、内容形态、产业机制和政策推助五个方面来具体对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传播进行研究。在理论维度中,首先将电视剧和跨文化传播理论进行勾连,分析电视剧在全球化语境下的发展,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优势、劣势和内容,以及其在跨文化传播中的现象和问题,再具体论述了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概况、机遇和挑战;在历史演进中,本文确立了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时间起点及标志作品,将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传播历程分成了萌发、开拓、考验、发展四个时期,在还原和总结各个时期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现象和特点基础上,寻求中国电视剧如何更好进军海外市场的历史经验:在内容形态层而,本文选取了《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中的电视剧作为读解文本,按照古代、近现代、当代和武侠题材四类来考察当前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内容,并将价值观与内容分析相融合,思考不同题材表现的价值观、表现价值观的问题并寻求解决的方式;在产业机制上,本文认为中国电视剧进军海外市场必须建立从策划创意、内容生产、发行营销到衍生品开发的完整链条,这样才能提升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交流能力、品牌衍生能力以及国际竞争力;在政策推助方面,本文针对当前国家对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中的问题,提出建立国家电视剧海外推广中心和设立国家电视剧海外推广基金来推进电视剧进军海外市场的步伐,并提出以行政力量来改革当前中国电视剧的产制模式,使制作机构的权益得到根本保护,增强他们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总之,在中国国际地位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增强、国家相关政策扶持、各环节从业者探索、国内丰富生产资源保障等儿方而的合力下,中国电视剧会在机遇和挑战中,不断迈向海外市场,成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髓和展现当代中国精神风貌的中坚力量。
王宏[9](2012)在《城市发展中声乐文化生态与传播 ——大连城市社会声乐文化个案研究》文中指出本文所探讨的城市声乐文化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现代城市声乐文化及其现象,即泛指包含了更多声乐内容的专业、业余、高雅、流行、大众的音乐创作与表演、教育及其社会导向性或市场性运作,并由此所生成的社会效应、社会影响以及对文化的、经济的、政治的、社会变革的、民族凝聚力等等方面的推动力。声乐文化产业在一定意义上作为一种新的理念和运作思路,以及声乐文化在当今城市多元化生活中所占据的越来越重要的分量,已完全具备了将其从(音乐)文化产业中独立出来加以研究和探讨的条件,并可不断论证其作为“(音乐)文化产业的子系统”运作的可行性。本文针对大连城市社会声乐文化生态与传播作做了个案调查与思考,从文化生态角度,观察和挖掘大连城市发展中声乐艺术传播的个人审美属性、社会属性、商品属性及其运作机制。同时涉及了城市声乐文化所呈现的教化的、审美的、商业的功能和组织化、经营化、职业化的产业运作方式问题,以及声乐文化对城市人们的意识形态、社会行为、消费方式的影响等等,并主要摘取在文化政策指导下的体现城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意识形态的大众声乐文化生活以及声乐文化产业运作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当今大连城市声乐文化产业在呈现出其多姿多彩的局面,并对提高大连城市社会人文底蕴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但是,短期效应、功利性、作秀的成分仍然还很多。在一定程度上,城市社区音乐(声乐)文化体现了城市人文精神的基本风貌。一个城市民众群体集体性所拥有的气质和禀赋,往往真实地反映在这一城市的社区文化,尤其作为社区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社区音乐(声乐)文化中,也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城市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和人文精神。研究中发现,大连城市社区声乐文化传播中,不同阶层市民体现出鲜明的“群体性官方文化品格”,从中也折射出大连城市发展的百年进程中,革命文艺的种子已深埋在这片热土中,并不断传承发芽,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生活在这座城市的人们,进而成为大连城市文化品格的重要标签。
冷传莉[10](2010)在《论民法中的人格物》文中研究指明本文以司法实践中具有人格利益属性的特定物为研究切入点,全面梳理该类物司法案例的特点以及所展现的特定价值,在综合分析现行立法、司法及理论研究的成功与不足的基础上,从一个全新的学术视角创造建地提出“人格物”的概念,并以此为研究对象,对人格物在民法中的有关问题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力求探讨建立人格物法律制度的一般规则,以推动民法理论的创新性研究,科学回应司法实践对人格物规制需求不断增加的现实。本文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主要论述人格物提出的现实需要,并对确立这一学术概念的合理性和法理基础进行论证;第二章从民法的视野对人格物进行界定,通过比较分析展示人格物的特殊法律属性;第三章对常见的人格物典型形态及特殊的人格物予以分类探讨;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人格物的基本规则进行建构,探讨了人格物确权、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第五章为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和保护原则,力求为人格物的司法救济探索依据;第六章为人格物疑难问题研究,合理回应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人格物认定、价值确定及限制自由裁量权等疑难问题,以期强化对人格物的保护并提供裁判指导。第一章关于人格物概念确立的法理基础。通过对人格与财产关系的互动分析,展示了人格与财产分离与融合的不同侧面,指出了“人格物”是沟通人格与财产的重要桥梁。通过对一些特定物为标的的案件之类型化梳理论述了具有人格利益的物客观而普遍地存在,并为司法实践所关注。结合我国《物权法》及有关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分析了物权法对具有人格利益的特定物规定的缺失,指出司法解释关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这一提法所存在的不足,继而创建性地提出了“人格物”这一学术概念并分析了其合理性,指出这一概念对民法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所具有的重大意义。人格物概念的提出绝非臆造,人格与财产的一般理论为人格物在法理上的确立提供了合理的诠释。人格物概念的确立实践了透过物对人格保护机制的形成,彰显了民法对人之精神维度的尊重,体现了现代民法之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第二章围绕人格物的内涵、法律属性及动态发展展开研究。首先对民法理论中关于人与物、人格权与财产权二元区分理论进行分析,并在此背景下将人格物界定为与人格利益紧密相连,体现人的深厚情感与意志,其灭失造成的痛苦无法通过替代物补救的特定物。通过与相近法律概念的深入比较研究,侧重分析人格物所具有的有形性与无形性、所彰显的人格利益属性等特有法律属性,以为界分人格物提供依据。本研究特别注意到,人格物并非一个静态的概念,而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概念,即对人格物的认识必须置于发展的视野中加以考察,否则就只能看到既已存在的物是否为人格物的问题,而无法判断过去的、将来的物是否为人格物,从而影响这一命题提出的一般理论意义。因而,人格物之生成及特定条件下人格物去人格化是对人格物研究时必须关注的重要问题,须辩证地对待。第三章通过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司法实践中呈现的人格物的案例、现象和事实进行归纳式的提炼,据此对人格物的典型形态进行分析,以更进一步明确人格物的外延,使得对人格物的把握不仅仅限于理念的层面,更要深入其具体实践之中。循着以主体区分为原则且兼顾特殊的分类规则,人格物首先体现为与个人有关的特定物,如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照片、录音录像带、结婚戒指或类似定情物、某些奖章、证书等证明自己特定经历、荣誉的人格物;第二类则是与家庭有关的人格物,如祖传物品、族谱、家宅、祠堂、祖坟、宠物等;第三类是团体性人格物,包含了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民居、文物,以及一些企业、农庄、学校往往会有一些纪念意义的或标志性的,但显然不构成文物或正在申报核定过程中的物品、建筑等;第四类则是与人身有关的器官、基因以及与遗体有关的骨灰、遗骸等。对人格物典型形态的分析有助于科学地建构人格物法律制度及人格物的司法保护。人格物在类型上同样也是呈动态发展态势的,本文所做的人格物的典型形态分析并不能将其类型穷尽并绝对化,而且也并不是说所列类型中所有的物都是人格物,必须是符合人格物特征和准入条件的物方可纳入保护范围,而人格物的类型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处于不断的生成或者转化之中。第四章在对人格物理论系统分析的基础上,为更好地给司法实践中人格物救济提供实体法上的依据,并进一步促进人格物法律制度的深入发展,强化对人格物的认知与保护,本章力图全面构建人格物的基本规则。人格物作为物而言,其确权方面当然一般地适用物权法所确立的基本规则,但鉴于人格物承载了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双重属性,较一般物而言,具有了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故结合这类物的特点,其确权规则中应当兼及传统风俗习惯、人格利益联系和人格利益顺位差别等特殊规则。就人格物一般性规则而言,必须解决好人格物权利主体的确定、人格物的管理与处分、共有人格物、人格物的继承、离婚纠纷中人格物的分割、人格物的征收征用以及人格物的无权处分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重要问题。鉴于人体器官、基因以及遗体等人格物的特殊性,在遵循人格物一般性规则的同时,对该类特殊人格物的特殊规则也予以了充分关注。第五章对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与保护原则进行深入的探究,以为人格物司法救济提供理论依据及指导原则。当人格物遭受侵权寻求救济时,现行立法未能提供全面的法律依据,有关民法理论研究对人格物侵权时的请求权基础研究尚付阙如。本文依据侵权法、人格权法及物权法的一般原理,提出人格物遭受侵权时,其请求权基础应为物权请求权与人格权请求权的聚合,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基于人格物的特殊法律属性,在人格物保护实践中不仅应遵循人格物作为物的一般性保护规则,而且还应顾及人格物的特有法律属性并对其加以特殊保护。故而,在人格物概念确立并且人格权应优先保护的背景下,人格物保护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适度保护原则,以强化对人格物周延而适当的保护。第六章结合实践中存在的人格物认定标准不清、人格物价值难以确定以及人格物司法过程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等现实疑难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认为人格物认定标准系人格物司法救济的逻辑起点,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应当参照人格物生成因素加以考察,合理地确定人格物的司法识别标准,同时亦有权利主体、行为能力、个人偏好等方面的限制性因素。实践中的另一个问题则是人格物的价值难以确定,本文从人格物的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区分考察的角度对其加以判定,确立了相应的评价规则。为防止法官在人格物司法中滥用自由裁量权而随意认定人格物或者不予认定,或者随意确定人格物侵权时的赔偿额度,提出应当确立尊重既有规则(强调一般人的识别标准及社会共识)、增强判决的说理性及建立此类案件的判例指导制度等规则对此予以适当控制。本章还就人格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责任、人格物司法中的举证责任和人格物执行豁免等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研究。
二、欣慰与担忧——第七届“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作品扫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欣慰与担忧——第七届“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作品扫描(论文提纲范文)
(1)新媒体语境下的三维水墨动画传承创新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来源 |
1.1.2 选题依据和理论意义 |
1.1.3 选题实际应用价值 |
1.1.4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
1.2 文献综述 |
1.2.1 专着 |
1.2.2 期刊论文 |
1.2.3 学位论文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 论文结构 |
1.5 研究创新之处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5.1 研究创新之处 |
1.5.2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 传统水墨动画 |
2.1 传统水墨动画的发展历程 |
2.1.1 水墨动画的源起 |
2.1.2 水墨动画的诞生及发展 |
2.2 水墨动画和传统水墨动画的定义 |
2.2.1 水墨动画的定义 |
2.2.2 传统水墨动画的定义 |
2.3 传统水墨动画的作品及其美学分析 |
2.3.1 传统水墨动画题材的选择 |
2.3.2 传统水墨动画的美术设计 |
2.3.3 传统水墨动画的电影语言 |
2.3.4 传统水墨动画的意境 |
2.4 传统水墨动画的历史地位和意义 |
3 新媒体语境下催生的三维水墨动画 |
3.1 动画数字化的发展 |
3.1.1 二维动画的数字化发展 |
3.1.2 三维动画的产生及其发展 |
3.2 新媒体语境下三维水墨动画的产生与发展 |
3.2.1 数字绘画在水墨画风格上的探索与实现 |
3.2.2 三维水墨动画的研发与制作 |
3.2.3 水墨动画新技术的研发与创新 |
3.3 三维水墨动画的定义和界定 |
4 三维水墨动画对传统水墨动画的传承与创新 |
4.1 当下三维水墨动画作品对传统水墨动画的传承 |
4.1.1 三维水墨动画作品的剧作分析 |
4.1.2 三维水墨动画作品的美术风格 |
4.1.3 三维水墨动画作品的视听语言 |
4.1.4 三维水墨动画作品的技术应用 |
4.2 三维水墨动画的优势和创新 |
4.2.1 传统水墨动画的局限与衰落 |
4.2.2 三维水墨动画的优势 |
4.2.3 电影语言和表现形式的突破与创新 |
5 新媒体语境下三维水墨动画的发展 |
5.1 三维水墨动画的艺术性和技术性 |
5.2 三维水墨动画的实验性和商业性 |
5.3 三维水墨动画结合新媒体技术实现跨界融合的发展趋势 |
5.4 三维水墨动画的民族性与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第一节 本论文研究的概念和范畴 |
一、本研究中有关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范畴 |
(一)关于“技术”、“艺术”基本概念的界定 |
1.关于“艺术”的概念 |
2.关于“技术”的概念 |
(二)关于“技术形态”与“艺术形态”等概念的界定 |
1.关于“形态”的概念 |
2.关于“生态”概念 |
3.关于“形式”的概念 |
(三)关于“生态”“形态”“形式”的概念区分 |
二、本论文研究中有关理论问题的讨论和界定 |
第二节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
(一)创新目标 |
(二)创新价值 |
第三节 本论文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体系 |
三、研究方法 |
四、重点和难点问题 |
五、解决方案 |
第四节 有关本论文选题与研究现状的分析 |
一、国内相关研究动态分析 |
(一)从宏观的艺术学理论视野展开分析 |
(二)从微观的门类艺术学视野展开分析 |
1.设计学学科研究层面 |
2.美术学学科研究层面 |
3.戏剧与影视学学科研究层面 |
4.音乐与舞蹈学学科研究层面 |
5.其他学科及交叉研究层面 |
二、国外相关研究动态分析 |
(一)艺术原理性研究成果 |
(二)门类艺术的典型个案研究成果 |
(三)其他相关的人文类理论研究成果 |
三、国内高校部分硕博士论文中有关研究的概述分析 |
(一)中国知网硕博士论文数据库检索分析概述 |
(二)关联程度密切的重点论文成果分析 |
(三)涵盖其他相关论文成果的总体状况分析 |
第一章 技术与艺术之关系发展的理论思考 |
第一节 关于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的内在本质特征 |
一、技术与艺术相互关系中内在的辩证统一性 |
(一)技术与艺术之间内在的关联性 |
(二)技术发展对艺术影响的多元性 |
二、技术与艺术相互之间的制约和影响 |
(一)技术发展带来的文化问题同样体现在技艺关系上 |
(二)艺术在技术影响下对自身独立精神与美学品格的坚守 |
1.艺术作品的精神属性是区别于技术的最大特征 |
2.艺术在接受与选择技术中始终保持自身独立 |
3.优秀艺术作品均实现了技术与艺术的完美统一 |
第二节 西方理论界有关技术与艺术问题的讨论 |
一、西方理论界相关研究历史脉络 |
(一)基本脉络 |
(二)主要表现 |
二、关注技术与艺术问题的主要流派及其学术观点 |
(一)德国法兰克福学派 |
(二)英国伯明翰文化研究学派 |
(三)媒介文化研究学术群体 |
三、主要学术群体之间围绕技术艺术问题研究的理论比较与借鉴意义 |
(一)关于技术的作用 |
(二)关于技术的目的 |
(三)关于技术的后果 |
第三节 关于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 |
一、技术与艺术都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
二、当下开展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重要性 |
(一)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基础性与复杂性 |
(二)技术自身并非与艺术一样具备意识形态属性 |
三、当下开展技术与艺术关系问题研究的必要性 |
(一)艺术对技术的影响研究是目前的普遍欠缺 |
(二)从宏观艺术学视角重新思考技术与艺术的关系 |
(三)依托技术与艺术关系研究探索艺术学理论学科建构 |
第四节 关于技术与艺术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点和关键问题 |
一、需要坚守的理论基点 |
(一)立足于中国特色艺术学理论学科体系和艺术话语体系 |
(二)关注技术促进艺术形态演进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
二、需要把握的几个关键性问题 |
(一)需要关注和区分中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别 |
(二)分析把握艺术创意表现与新技术应用之间的关系 |
(三)技术是否应视作独立的文化因素和社会力量 |
(四)社会现实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创作实践中的实际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技术与艺术关系的形成及相互影响 |
第一节 历史进程:技术与艺术发展的历史性特征及阶段性表现 |
一、原始的技艺之美涵盖且统一了技术与艺术因素 |
(一)技术与艺术的原始统一: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的同一规律 |
(二)人类社会技术发展初始阶段中艺术仍创造了自身辉煌 |
1.中国 |
2.西方 |
(三)社会宗教道德伦理对于技艺创造能力空间的束缚 |
二、技术与艺术分化之后各自拥有了不同诉求 |
(一)学科自身成熟发展的不同路径 |
(二)个人精神价值追求的不同选择 |
(三)艺术家面对经济发展与社会运行的实际选择 |
三、技术发展促使人类创造第二自然并引发自我审美精神观照 |
(一)技术直接指向和进入艺术本体影响了创作呈现 |
(二)技术进步影响了审美文化倾向和精神价值观念 |
(三)技术启发和培育了创作思潮、价值思索和启蒙精神 |
四、信息时代艺术创作审美观念与形式探索的根本性改变 |
(一)技术逻辑带动人文思潮、审美观念与艺术作用的变化 |
(二)现代技术通过创作引发对世界的全新认知体悟和艺术描述 |
(三)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工具对于人类审美精神限阈的挑战 |
第二节 技术对艺术表现形态的正向影响 |
一、制作工艺呈现:技术作为艺术创作形式表现的呈现手段 |
(一)艺术作品制作工艺受到技术进步与社会文化观念的影响 |
(二)技术呈现作为艺术创作外在形式表现的必要手段 |
二、材料载体变化:技术引导创作形式演变趋势及观念转换 |
(一)艺术创作载体与作品材料的升级推动了创意的实现 |
(二)技术推动实现了艺术表达的观念化、隐喻性和时空性 |
三、情境氛围营造:技术作为艺术场域精神展现的营造要素 |
(一)营造情境作为技术不断介入艺术创作的有效方式 |
(二)技术进步推动审美价值取向与艺术风格的时代转向 |
(三)艺术创作中的精神塑造、观念表达与个性情感抒发 |
四、信息媒介表达:技术作为艺术介入现实生活的媒介依托 |
(一)技术进步打造了艺术介入现实生活的媒介依托 |
(二)促使审美文化价值观念和艺术精神场域氛围特征的新变化 |
(三)技术信息工具已融入艺术形态深入影响社会生活 |
第三节 艺术本质属性对技术生态变革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
一、艺术的文化交流属性促进了技术应用的延伸 |
(一)中西方艺术的文化交流创新推动了整个文化发展进程 |
(二)缺乏文化底蕴与艺术思想的技术应用创造不出完美作品 |
(三)艺术文化交流促进了技术在不同文化场域中的应用和延伸 |
二、艺术的审美属性促使技术存在与呈现的细化 |
(一)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时尚化保障艺术审美的个性化追求 |
(二)技术在服务艺术中完善自身实现对未知领域的有效探索 |
(三)艺术不断规范和驱动技术进步并促成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
三、艺术的教化属性改善了技术理性和技术伦理的异化倾向 |
(一)建筑艺术是艺术教化属性改善技术伦理的典型代表 |
(二)技术为艺术教化功能服务的同时文化改变了技术伦理 |
(三)技术应用与文化观念、审美意识、艺术风格的互动统一 |
四、艺术创意创新思维驱动了技术的进步和革新 |
(一)艺术的创意表现需求直接促使技术进步与革新的产生 |
(二)艺术创意引导和促使实现技术与艺术审美的完美结合 |
(三)技术媒介的作用与艺术技术之间跨界衍生的新艺术形态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技术推动艺术形态表现变化与门类拓展 |
第一节 艺术作品的空间表现形式及其社会文化生态变化 |
一、技术造就了艺术作品展现和存在空间的广延化 |
(一)技术对艺术存在状态与展示空间拓展创新的促进作用 |
(二)艺术的创意创新本性引领了对技术发展程度和模式的突破 |
二、技术推动了经典艺术世俗化与大众文化崛起的进程 |
(一)机械复制技术和艺术产业化运营对社会文化生态结构的影响 |
(二)技术化创作和现代大众媒介铺垫了多元价值观念和审美趣味 |
三、技术拓展出了非物质化的艺术空间新形态 |
(一)非物质化对于视觉文化形式与社会生活方式的影响 |
(二)非物质化推动形成了新的审美文化形态和社会文化生态 |
(三)新兴技术条件下传统艺术精神和美学内涵的重新定位 |
第二节 艺术语言表达与作品传播维度出现了新的形式特征 |
一、技术影响下艺术感受的非理性化趋向 |
(一)作品外在感受方式和艺术欣赏心理的变化 |
(二)作品内在意蕴、精神品格和思想内涵的变化 |
(三)日常生活的直观认识和感性经验始终不可缺失 |
二、技术影响下艺术元素的动态化趋向 |
(一)技术影响下电影艺术元素的动态化趋向 |
(二)技术影响下摄影艺术元素的动态化趋向 |
(三)创作元素的动态化是传媒时代艺术表达的必然要求 |
三、技术影响下艺术语言的综合化趋向 |
(一)技术的内在推动作用 |
(二)艺术的外在形式表现 |
四、技术影响下艺术传播的虚拟化趋向 |
(一)传播平台的改变 |
(二)传播方式的改变 |
(三)传播途径的改变 |
第三节 新艺术现象与新艺术形态推动形成了新艺术门类 |
一、技术推动出现了新的艺术现象和艺术形态 |
(一)新艺术现象及其表现方式促成了新的艺术形态 |
(二)新的技术和艺术方式生成了新的审美文化心理结构 |
(三)新艺术形态展现了艺术生态系统的开放性与创新性 |
二、新的艺术现象和艺术形态积聚生成了新的艺术门类 |
(一)新技术与新艺术形态共同塑造了新的内在文化结构 |
(二)当代艺术传播整体生态环境的根本性变化成为外部主因 |
(三)新兴技术的广泛运用成为新艺术类型与门类的社会基础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技术推动艺术创作领域产生新变化 |
第一节 艺术表现程式与作品呈现场域、接受方式的新变化 |
一、技术促使艺术程式随时代而变 |
(一)艺术程式作为作品创作表现的基本形式规范 |
(二)艺术程式的变化和接受的文化影响展现多元 |
(三)技术推动艺术程式变化产生革命性突破 |
二、技术导致艺术呈现形态虚拟化 |
(一)技术媒介与艺术作品的可复制性造就了虚拟化呈现 |
(二)虚拟化突破了创作与欣赏的界限强化了艺术存在 |
三、技术造就了艺术作品欣赏与接收方式的便利化 |
(一)艺术创作与欣赏的审美需求之间存在尖锐矛盾 |
(二)新技术媒介成就了艺术欣赏便利化的现实基础 |
(三)技术突破了艺术展演传统场域并融合生成了新形态 |
第二节 艺术作品创作观念与工具、方法的变化 |
一、技术理性思维与艺术创作观念之间相互促进制约的关系 |
(一)技术精神和实践理性思维影响了艺术创作观念 |
(二)技术理性思维影响下出现了艺术发展的双面效应 |
二、技术对艺术作品创作的影响及其形式表现 |
(一)技术对于艺术创作工具的影响 |
(二)技术对艺术创作主体情感与审美观念的影响 |
(三)技术对艺术创作观念和方法的影响 |
1.正面影响 |
2.负面影响 |
三、艺术创作实践活动对技术理性和自身困境的超越 |
(一)技术理性与机械复制带来艺术风格变化与文化的危机 |
(二)艺术创作坚守精神属性直指心灵超越了技术理性思维 |
第三节 艺术创作实践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变化 |
一、原始手工技艺条件下艺术创作主体突出和着重于“物”的表现 |
(一)传统手工艺时代以“物”为基础背景的群体分化 |
(二)技术支撑了艺术创作中客观“物”的审美形式表现 |
(三)艺术创作者以“物”为基础托物言志表达精神追求 |
二、工业化大生产时代的大众化和波普化凸显批量复制的美学特征 |
(一)工业革命后机器生产方式和批量复制美学观念的普遍影响 |
(二)艺术创作在技术理性中的突围彰显了价值理念和文化精神 |
(三)大众艺术创作与消费领域中的流行化和过度娱乐化问题 |
三、新的传播方式和艺术接受过程造就了主客体多元互动的新景观 |
(一)新兴技术普及使大众顺利融入艺术创作与欣赏进程 |
(二)技术使艺术创意和创作构思表达更加高效便捷 |
(三)技术拓展了经典艺术作品的大众文化服务效能 |
(四)技术使传统艺术作品的概念关系模式彻底改变 |
(五)技术推动实现了艺术地位提升作用扩大功能拓展产业繁荣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推动新艺术形式的衍生与跨界整合 |
第一节 新技术应用基础上的新艺术形式衍生及其形态表现 |
一、印刷技术对艺术表现形式及外在形态的影响 |
(一)印刷技术应用初期艺术审美与功能应用统一在工艺装饰中 |
(二)工业化阶段新的社会文化需求使艺术与功能实现新的统一 |
二、影像技术对写实艺术创作思想的影响和冲击 |
(一)技术对摄影艺术写实性创作实践的影响 |
(二)技术对于电影艺术创作发展的影响 |
三、计算机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的演变与新生 |
(一)计算机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演变的发展历程 |
(二)计算机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演变的外在表现和形式特征 |
四、互联网技术环境下艺术形态表现的新特征 |
(一)基础于新技术形式的时代的产物 |
(二)艺术形态新特征表现的文化分析 |
第二节 新技术应用推动艺术作品创作实践趋向跨界整合 |
一、技术推动形成艺术创作表现形态的先锋性 |
(一)新技术条件作为“先锋”观念形成的基础 |
(二)技术进步带动了各艺术流派的探索创新 |
二、技术推升了艺术创作语言形式刺激的阈限 |
(一)技术升级带动视听奇观与文化逻辑的改变 |
(二)技术的普及与攀比加剧了娱乐化创作追求 |
三、技术延展了艺术自身存在和交往的空间 |
(一)技术改变了艺术空间形式与社会文化结构 |
(二)技术主动介入创作促成了艺术消费方式的多元 |
(三)技术强化了艺术欣赏感受延伸了作品存在空间 |
(四)技术加速多媒体信息方式与虚拟空间文化构建 |
四、技术加速了不同艺术表现形态的跨界整合 |
(一)跨界艺术创作是技术推动产生的新艺术形态 |
(二)新技术媒介方式创新是艺术作品跨界呈现的基础 |
(三)跨界作品有利于彰显精神营造境界引领文化风尚 |
(四)跨界整合的艺术表达能力与现场性优势成为风尚导向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技术与艺术关系发展的新趋势 |
第一节 艺术与技术在包容与坚守、回归与超越中共同成长 |
一、技术与艺术的发展规律与文化表现 |
(一)技术进步支撑艺术本体的开拓 |
(二)艺术制约并赋予技术价值追求 |
(三)新技术与艺术融合形成新文化形态 |
二、技术与艺术的辩证关系与社会影响 |
(一)技术与艺术在相互促进中创新形式表现 |
(二)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不同创作审美追求 |
(三)艺术新形态的不断涌现造成新的门类 |
(四)技术带动创作特征新变引领文化新风尚 |
三、技术与艺术交互形成多元文化景观 |
(一)艺术个性化表现与精神追求突破了技术理性 |
(二)新技术带来创作欣赏的角色互换与多元互动 |
(三)技术推动艺术形态表现与审美价值理念创新 |
(四)多元化新技术媒介挑战文化繁荣发展主动权 |
第二节 艺术理论思维引领人类艺术审美活动的价值方向 |
一、技术促发艺术先锋思想推动文化创新发展也带来异化倾向 |
(一)技术进步对传统观念方式的冲击与深刻影响 |
(二)技术以经济效率利益为中心改变了艺术节奏 |
(三)技术垄断造成文化逻辑与传统美学观念变异 |
二、艺术活动对技术理性与技术控制引发的社会问题 |
(一)技术理性、技术控制与艺术的过度娱乐化 |
(二)新技术造成社会大众参与和艺术创作个性张扬 |
(三)技术与艺术的深度交互亟需艺术批评启蒙与理论的反思引领 |
三、技术服从和服务于艺术作品的审美境界表达与人类社会精神价值追求 |
(一)艺术作品创作是人类社会精神活动的最直接体现 |
(二)技术最终服务于表达作品的审美境界与精神追求 |
四、技术与艺术共同在携手创新中引领发展、面向美好未来 |
(一)技术艺术的协调统一是优秀作品的内在要求 |
(二)以人为原点展开对人类精神世界的描绘表达 |
(三)扎根传统紧跟时代创新形式携手传承与弘扬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清单 |
致谢 |
(3)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 |
二、文献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概述 |
第一节 表演:一个概念的诠释 |
一、艺术领域的“表演”认识 |
二、法律规范层面的“表演”概念 |
三、着作权领域表演行为的多维度解读 |
四、表演成果的作品适格性考察 |
第二节 表演者:权利主体的扩张 |
一、表演者社会地位的历史变迁 |
二、着作权法上的表演者保护范围 |
第三节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问题的产生及焦点 |
一、视听表演——源于“利用方式”的界定 |
二、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问题的产生 |
三、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焦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历史演进:以国际条约为主线 |
第一节 意识觉醒:《伯尔尼公约》对表演者权利保护的讨论 |
一、《伯尔尼公约》中的两次讨论 |
二、表演者权未被接纳之谜 |
三、表演者保护初始共识成形 |
第二节 初步认可:《罗马公约》确立表演者最低保护水平 |
一、首个邻接权公约诞生背后 |
二、表演者最低保护水平的确立 |
三、《罗马公约》于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之影响 |
第三节 广泛国际化:TRIPS协定对表演者保护的强力助推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直接勾连 |
二、表演者保护的调整与变化 |
三、TRIPS协定对表演者保护国际化的助推 |
第四节 有限跨越:WPPT对声音表演者保护的全面提升 |
一、互联网背景下的邻接权保护新规则 |
二、WPPT对声音表演者的保护 |
三、“视听表演者”的遗憾缺席 |
第五节 终点亦起点:《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对视听表演者保护的确立 |
一、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开启新时期 |
二、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全新建构 |
三、《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承继与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理论认知 |
第一节 视听表演者权的正当性 |
一、视听表演者权的劳动理论证成 |
二、视听表演者精神权利的人格理论解释 |
三、视听表演者权利制度的激励理论分析 |
第二节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理论危机与出路 |
一、等级关系:表演者权类比于着作权的迷失 |
二、权利配置:资本话语成为权利优势的隐忧 |
第三节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价值指向 |
一、视听表演者原始权属之必要强调 |
二、视听表演产业多元利益之合理分配 |
三、文化市场繁荣稳定之科学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制度透视 |
第一节 典型国家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行业协会打造精良合同制度 |
二、英国:欧洲一体化助推强化保护 |
三、法国:强制性实体法规定 |
四、德国:个案确认及法律推定 |
第二节 视听表演者权的主客体构建 |
一、视听表演者权的原始主体构造 |
二、视听表演者权的归属设计 |
三、视听表演者权的客体辨析 |
第三节 视听表演者权的内容 |
一、视听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
二、视听表演者的经济权利 |
第四节 视听表演者权的限制与例外 |
一、基于着作权水平和范式的制约 |
二、源自视听表演产业效率追求的裹挟 |
三、出于公众利用要求的保留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现状与困境 |
一、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现状:立法缺失与司法困惑 |
二、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困境:产业发展与权利构建 |
第二节 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的总体构想 |
一、制度首要目标:提高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水平 |
二、规则设计重点:张扬意思自治 |
三、条文规范完善:明晰逻辑与概念 |
四、权利实现保障:新建集体管理组织 |
五、法律规范衔接:协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合同法 |
第三节 我国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设计 |
一、视听表演者权在《着作权法》中的结构定位 |
二、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条款的具体设计 |
三、视听表演者权利归属设计之反思 |
第四节 我国视听表演者二次获酬权建构 |
一、“后续利用”与二次获酬权 |
二、我国视听表演者二次获酬权设立检省 |
三、我国视听表演者二次获酬权设计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4)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阐释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研究资料、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与不足 |
上篇 |
第一章 国内外儿童电视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国外少儿电视发展史 |
一、"节目时代"的国外少儿电视 |
二、"频道时代"国外少儿电视发展 |
第二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一个时期:节目时代(1958-1999) |
一、中国少儿电视分期的界定依据 |
二、"节目时代"少儿电视发展脉络 |
三、丰富、突破与交流: "节目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特征 |
第三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二个时期:频道时代(1999-2008) |
一、国内少儿频道成立之必然 |
二、中国少儿电视"频道时代"的开启 |
三、少儿电视频道的"绽放" |
四、精品节目与产业化:频道时代少儿电视的特征 |
第四节 中国少儿电视第三个时期:新媒体时代(2008年至今) |
一、新媒体时代的少儿电视 |
二、新媒体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发展 |
第二章 阳光与净土: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与分类研究 |
第一节 社会效益至上:中国电视发展的道路自信 |
一、世界三大电视体制概述 |
二、社会效益至上:中国电视体制的文化选择与自信 |
三、关于中国电视体制优劣的争议与结论 |
第二节 不能污染的净土: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 |
一、中国少儿电视的内容规制与法律保护 |
二、中国少儿电视保护规制的实践 |
三、中国少儿电视节目的地位与作用 |
四、中国少儿电视节目的分类 |
第三节 少儿新闻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新闻面面观 |
二、少儿新闻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锵锵校园行》节目为例 |
三、《锵锵校园行》与《新闻袋袋裤》节目比较研究 |
第四节 少儿娱乐类节目研究及功能研究 |
一、少儿娱乐类节目的发展与作用 |
二、少儿娱乐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非常小孩》节目为例 |
三、《非常小孩》与《快乐大巴》节目比较研究 |
第五节 少儿教育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教育类节目发展探究 |
二、少儿教育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成长关注》节目为例 |
三、《成长关注》与《幼儿缘》节目比较研究 |
第六节 少儿服务类节目研究 |
一、少儿服务类电视节目兴起与发展 |
二、少儿服务类节目制作分析:以山东少儿《辣妈驾到》节目为例 |
三、《辣妈驾到》与《非童小可》节目比较研究 |
第三章 频道时代:少儿电视的绽放与中国少儿文化的重构 |
第一节 少儿频道的建立与"频道时代"的到来 |
一、余培侠与中国少儿频道的建立 |
二、"频道时代"建立的政策因素与各地少儿频道的建立 |
第二节 少儿频道的时代特征 |
一、少儿频道的"公益性" |
二、"四级少儿频道"体制 |
三、动漫播出平台与动漫产业 |
四、传播平台更是教育平台 |
第三节 频道时代中国儿童文化的重构 |
一、儿童的缺失与"儿童本位"的艰难初现 |
二、电视媒介实践中儿童权利的初步体现与成人权威的瓦解 |
三、电视是儿童产生"自我认知"的助推器,赋予儿童更丰富的娱乐权与参与权 |
四、频道时代电视媒介对儿童本位的确认 |
第四章 新媒体时代:中国少儿电视的困境、机遇与未来 |
第一节 中国少儿电视发展困境的深度分析:外部困境与内部因素 |
一、政策环境:扶持与限制 |
二、受众限制与发展道路的迷失 |
三、来自内部的制约因素 |
第二节 新媒体环境下中国少儿电视的危机与机遇 |
一、中国新媒体发展概况 |
二、新媒体发展的影响 |
三、新媒体发展对少儿的隐忧 |
第三节 产业化——中国少儿电视发展的被动与主动 |
一、中国电视产业化概述 |
二、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的曲折历程:理念的分歧与政策、体制的波动 |
第四节 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的四个维度 |
一、产业化的基石:少儿频道内部架构的重建 |
二、产业化途径:少儿频道的品牌化发展 |
三、产业化创新:少儿频道构建节目之外的产业格局 |
四、产业化前沿:少儿频道的媒体融合 |
第五节 中国少儿电视产业化案例讨论:山东少儿频道 |
一、山东少儿频道的产业化概况 |
二、山东少儿频道的组织架构与管理模式 |
三、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与创新之一"品牌活动与儿童剧" |
四、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二:儿童教育产业 |
五、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三:亲子服务产业 |
六、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四:云端上的产业战略 |
七、山东少儿频道产业布局之五:全面的电子商务产业 |
下篇 |
1. 《中国少儿电视大事年表》 |
2. 《山东少儿电视大事年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5)论文化科技融合对大众审美风尚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论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论题的研究历史和现状 |
1.3 论题的主要研究内容 |
2 文化科技融合的历史进程 |
2.1 文化与科技 |
2.2 文化科技融合的历史渊源 |
2.3 文化科技融合——两种文化的融合 |
3 文化科技融合与当代审美风尚的变化 |
3.1 审美风尚概述 |
3.2 当代审美风尚特征 |
3.3 文化科技融合引领审美新风尚 |
4 文化科技融合与当代文化产业 |
4.1 当代文化产业概述 |
4.2 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与文化软实力 |
4.3 文化科技自觉与文化安全 |
4.4 文化科技融合现状与出路 |
5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6)1993:文学的转型与突变(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1993 年的文学地图 |
三、研究的方法 |
第一章 大背景与小语境:经济与文化的艰难转型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与文学变化 |
一、邓小平南巡与中国经济转型 |
二、知识分子的新“身份” |
三、学界的转型:从思想到学术——以《学人》为例 |
第二节 文学与文化的“新状态” |
一、刊物的改版与出版界的创新 |
二、新写实小说的流风遗韵 |
第二章 知识界的思想裂变 |
第一节 90 年代知识分子的“精神”恐慌 |
第二节 集体的失语与个体的坚守 |
第三节 无言的结局 |
第三章 大众文化的勃兴 |
第一节 大众文化出现的历史合理性 |
第二节 初期大众文化的特征 |
第三节 无法抵御的超级魅惑 |
第四章 内在之变:以陕军东征为中心 |
第一节 “陕军东征”的文化诉求 |
一、陕籍作家的文化心态 |
二、超越传统的精神期许 |
第二节 贾平凹:在传统与现代间彷徨裂变 |
一、贾平凹的文学世界 |
二、《废都》的精神追求 |
第三节 陈忠实:文化拯救的虚妄 |
一、充满文化矛盾的乡土中国 |
二、犹疑不定的经典 |
第五章 整体性的破解:多元格局的形成 |
第一节 刘恒的“白日梦”与刘震云的“故乡”画卷 |
一、刘恒《苍河白日梦》:启蒙者的现代性焦虑 |
二、刘震云:故乡叙事的“政治” |
第二节 先锋作家的集体“哗变” |
一、残酷美学的终结 |
二、传统资源的幽灵 |
第三节 何处是乡关——王安忆的“虚构”与香港的情爱 |
一、心灵世界的纪实 |
二、后现代时期的情爱传奇 |
第六章 游戏或自由:杂语纷呈的时代 |
第一节 帘卷西风人比黄花瘦 |
一、形而上的凌空蹈虚和形而下的无路可走 |
二、虚幻的童话世界 |
第二节 王朔的两面性 |
一、对精英文化的颠覆 |
二、坏孩子式的游戏 |
第三节 虚幻的曼哈顿之梦 |
一、弱势文化下的强势梦 |
二、女性叙事姿态的吊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1993 年文坛大事 |
附录二:《学人》第 1—15 辑总目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广西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起 |
1.2 研究意义 |
1.3 理论基础 |
1.4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6 选题研究的框架结构 |
2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与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机遇 |
2.1 中国—东盟合作交流的历史发展 |
2.2 中国—东盟合作框架的制度安排 |
2.3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机遇 |
3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3.1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东盟要素 |
3.2 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效 |
3.3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4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创新框架 |
4.1 平台效应:催生“两会一节”的多重合力 |
4.2 拉动效应:区域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初现 |
4.3 助推效应: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新发展 |
4.4 理论效应:非经济因素、文化力与区域发展的联结 |
5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东盟关系考量 |
5.1 大国平衡的发展走向 |
5.2 外部势力的干预程度 |
5.3 南海争端的化解方式 |
5.4 共同利益的建构认同 |
5.5 经济政治的交融互动 |
6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 |
6.1 理论依据:场景理论的文化力探索及启示 |
6.2 现实条件: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
6.3 战略选择:理论视野与现实条件的整合 |
7 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及对策建议 |
7.1 广西文化产业的发展策略 |
7.2 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
结束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8)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传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理论维度——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背景 |
第一节 全球化: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语境 |
一 全球化的理论概述 |
二 文化领域的相关论述 |
三 电视剧在全球化语境下的发展 |
第二节 文化输出: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本质 |
一 跨文化传播的理论综述 |
二 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优劣势与内容 |
三 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现象与问题 |
四 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概况 |
五 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机遇与挑战 |
第二章 历史进程——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演进 |
第一节 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萌发(1980-1991) |
一 引进大于输出的格局 |
二 合拍开启传播之路 |
三 自制电视剧走向世界 |
第二节 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开拓(1992-1999) |
一 对外宣传品与观众培育 |
二 商业销售开始真正探索 |
三 传播输出中的启示 |
第三节 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考验(2000-2006) |
一 海外销售从上升到跌落 |
二 反思市场号召力的缺乏 |
三 现当代题材开始受关注 |
第四节 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发展(2007-至今) |
一 海外销售和影响在回升 |
二 海外和国内市场的关系 |
三 合拍“走出”的新路途 |
第三章 多维形态——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内容 |
第一节 古代题材 |
一 正说、戏说与神话 |
二 价值观的局限与转化 |
第二节 近现代题材 |
一 个人与家族的传奇 |
二 价值观的冲突与规避 |
第三节 当代题材 |
一 女性与男性的区间 |
二 价值观的鲜明与欠缺 |
第四节 武侠题材 |
一 主与辅的功夫要素 |
二 价值观的普世与整合 |
第四章 产业机制——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策略 |
第一节 策划创意:跨文化传播的起点 |
一 符号开发:文化资源与人物资源 |
二 人的确立:情感、力量与二元经验 |
第二节 内容生产:跨文化传播的关键 |
一 生产的精品意识 |
二 生产的文化意识 |
三 生产的合作意识 |
四 生产的适应意识 |
第三节 发行营销:跨文化传播的根本 |
一 加强发行的探索 |
二 提升营销的策略 |
三 培育明星的号召力 |
第四节 衍生品开发:跨文化传播的延伸 |
一 衍生品的开发形态 |
二 衍生品的开发路径 |
第五章 政策机制——中国电视剧跨文化传播的推助 |
第一节 扶持政策及问题分析 |
一 现有的扶持政策 |
二 问题与解决思路 |
第二节 海外推广的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 |
一 成立国家电视剧海外推广中心 |
二 设立国家电视剧海外推广基金 |
三 电视剧海外推广的扶持项目 |
第三节 对电视剧产制模式的改革 |
一 美英韩的产制模式 |
二 中国产制模式的改革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2007——2008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中的电视剧 |
附录二:《2009——201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中的电视剧 |
附录三:海外主要的华语电视台 |
附录四:电视剧《楚汉风云》与电视电影《大汉风》之《鸿门宴》情节段落比较 |
附录五:2006年以来海外获奖的中国电视剧 |
附录六:国内和国外主要的电视节和电视节目交易市场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 |
致谢 |
(9)城市发展中声乐文化生态与传播 ——大连城市社会声乐文化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一) 本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二) 城市声乐文化生态的概念与历史性理解 |
(三) 相关成果及对本研究的启发 |
(四) 本研究的切入点与特色及思维框架 |
一、 城市声乐文化生态嬗变之鸟瞰与历史性解读——以大连为例 |
(一) 1945 年前的大连城市声乐文化生态 |
(二) 1945 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大连城市声乐文化生态 |
(三) 改革开放以来的大连城市声乐文化生态 |
二、 当代城市声乐文化传播的三层次:俗文化、官方文化、雅文化 |
(一) 作为俗文化的声乐艺术价值与传播 |
(二) 作为官方文化的声乐艺术价值与传播 |
(三) 作为雅文化的声乐艺术价值与传播 |
三、 对当代城市声乐文化产业生成与运作的理解与思考 |
(一) 对声乐文化产业的内涵与外延的宽泛认识 |
(二) 对大连声乐文化产业运作问题的思考与分析 |
四、 当代城市社区声乐文化在城市人文精神塑造方面的价值与思考 |
(一) 社区音乐(声乐)文化体现了城市人文精神的基本风貌 |
(二) 城市社区文化教育状况影响着社区声乐文化的群体性人文内涵的常态化、持久性和丰富性 |
(三) 城市社区声乐文化活动开展的品质影响着社区人的群体性人文内涵的拓展与深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论民法中的人格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章 人格物的确立 |
第一节 人格与财产的关联与互动 |
一、从"自然人"到"人格人"的演进 |
二、人格与财产的互动 |
第二节 人格物概念的提出 |
一、一个打破常规的司法解释及立法缺失 |
二、人格物概念提出的合理性分析 |
第三节 人格物确立的价值取向 |
一、人格物的确立实践了透过物对人格的保护机制 |
二、人格物确立的具体价值取向与展开 |
第二章 人格物的界定与发展 |
第一节 人格物的内涵与属性 |
一、人格物的法律界定 |
二、人格物的法律属性分析 |
三、人格物与相近术语的关系 |
第二节 人格物的分类及价值 |
一、人格物的基本分类 |
二、人格物分类的价值与意义 |
第三节 人格物的生成与变动 |
一、人格物的生成:物之人格化 |
二、人格物的转化:人格物去人格化 |
第三章 人格物之典型形态 |
第一节 与个人有关的人格物 |
一、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照片 |
二、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录音、录像带 |
三、婚戒或类似定情信物 |
四、证明特定荣誉、经历的奖章或证书 |
第二节 与家庭有关的人格物 |
一、祖传物品 |
二、祖先画像 |
三、祖坟 |
四、族谱 |
五、家宅 |
六、祠堂 |
第三节 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民居、文物 |
一、具有特定社会意义的民居——以安徽省皖南古村落民居遭"蚕食"案为例 |
二、附着民族特定情感的文物 |
第四节 人体器官、基因和遗体 |
一、人体器官 |
二、人体基因 |
三、遗体(尸体)、遗骨、骨灰 |
第五节 宠物可以成为人格物 |
一、动物法律地位之评析 |
二、宠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人格物 |
第四章 人格物的基本规则 |
第一节 人格物的确权规则 |
一、人格物确权的一般规则 |
二、人格物确权的特殊规则 |
第二节 人格物之一般性规则 |
一、人格物权利主体的确定 |
二、人格物的管理与处分 |
三、人格物的无权处分 |
四、人格物的征收 |
五、特别法上的人格物规则 |
第三节 特殊人格物的规则 |
一、人体器官作为人格物的规则 |
二、基因作为人格物保护的规则 |
三、遗体、遗骨、骨灰管理的规则 |
第五章 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及原则 |
第一节 人格物司法救济的请求权基础 |
一、人格物之物权请求权基础 |
二、人格物之人格权请求权基础 |
三、人格物请求权基础是物权请求权与人格权请求权的聚合 |
第二节 人格物司法救济的指导原则 |
一、公序良俗原则 |
二、诚实信用原则 |
三、适度保护原则 |
第六章 人格物疑难问题及解决 |
第一节 人格物的识别与限制 |
一、确定人格物识别标准的意义与理由 |
二、人格物一般识别标准的确定与限制 |
第二节 人格物侵权的构成要件及责任 |
一、人格物侵权的构成要件 |
二、人格物侵权的责任范围及责任形式 |
第三节 人格物的价值确定 |
一、人格物之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区分的司法意义 |
二、人格物之经济价值与人格利益价值的确定 |
第四节 人格物案件审理中法官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 |
一、人格物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之基础 |
二、人格物司法中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第五节 人格物司法中举证责任与执行豁免 |
一、人格物司法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
二、执行豁免制度于人格物之适用 |
余论: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欣慰与担忧——第七届“全国优秀音像制品奖”作品扫描(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媒体语境下的三维水墨动画传承创新与发展研究[D]. 黄永正. 北京印刷学院, 2020(08)
- [2]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的关系研究[D]. 楚小庆. 东南大学, 2018(05)
- [3]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研究[D]. 何莹.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7)
- [4]童年的“消逝”与“绽放” ——近30年中国少儿电视研究[D]. 张娣. 山东大学, 2017(08)
- [5]论文化科技融合对大众审美风尚的影响[D]. 李永杰. 暨南大学, 2013(04)
- [6]1993:文学的转型与突变[D]. 王艳荣. 吉林大学, 2012(08)
- [7]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广西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战略研究[D]. 赵铁. 华中科技大学, 2012(09)
- [8]全球化语境下中国电视剧的跨文化传播研究[D]. 何晓燕.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12(08)
- [9]城市发展中声乐文化生态与传播 ——大连城市社会声乐文化个案研究[D]. 王宏. 辽宁师范大学, 2012(06)
- [10]论民法中的人格物[D]. 冷传莉. 武汉大学, 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