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理性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孙馨阳[1](2021)在《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少数民族的实践活动之中,是我国少数民族历史文明的真实记录和智慧结晶。从数字化管理时代到大数据治理时代,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正面临着开发理念固化、开发方式单一、开发主体缺失等现实性问题,传统的开发模式已不能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数字人文作为一种新型研究范式与组织模式可以为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现状注入新的内在动力,将数字人文研究优势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工作相结合,从而实现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工具价值与信息价值的深层次挖掘,进而推动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内在精神动力的发扬与传承。本文对新兴数字人文技术应用于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学理性分析,试图探寻数字人文技术在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中发挥的作用。最后,本文从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及微观层面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总体设计及保障机制,以期为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研究提供全新的开发视角,助力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工作的深度开展。
杨丽丽[2](2020)在《基于有限理性视角的体验设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人们常常遭遇糟糕体验、憧憬幸福体验。幸福体验是个体生命的身体感知和心灵认知共同谱写的美好结晶,它可以被创造、转换、传递,并以行为和情感的方式外显或内隐于体验者的身心记忆之中。体验设计概念的出现,使“以人为中心”的设计理念转换升级到“以体验为中心”的设计思维和方法论中。体验设计运用一种系统性策略与方法优化人的身心体验;意在设计语境下编制一张以理性为经度、非理性为纬度的动态协同网络,以连接人与世界、身与心、思想与行动、统一性与多样性、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人们在体验活动中的常常将功用、效率之上的审美情趣、积极情绪、社交连接和价值意义作为驱动力,有限理性地感知、认知并采取行动。因此,人性中的有限理性需求特质令导向幸福体验的设计策略成为研究重点。幸福体验设计涉及体验情境、体验媒介投射到体验者的身心所引起的生理反应和心理表征的综合。人们对于体验媒介和体验情境的美好诉求,既包含了人格中本我层面对感官享乐的欲求,也包含了自我层面对功用和效率的需求,同时也蕴含超我层面对情绪情感、社会关系和价值意义的追求。从本质上来看,都是对感知愉悦、自主参与、亲密关系、成就和意义之幸福体验的渴望,也是其体验的终极目的。幸福体验设计是设计师和品牌(组织)转型升级的驱动力,因此如何令体验者达至幸福体验成为了体验设计研究的重点。这为体验设计思维与方法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启发:从追求功能、效率为导向的工具理性思维与方法转换为关注幸福感、故事性和价值意义的体验思维与方法。幸福体验设计是运用系统设计的策略与方法对体验者的幸福体验进行创造、转换和维度拓展的过程。本文聚焦体验现象中人的纯粹体验及其特征,探索如下问题:如何达成体验设计中理性与感性相平衡的价值观?如何从有限理性的视角解构和重构幸福体验设计模式,开启幸福体验导向的设计思维与策略?如何为差异化的体验者,在其积极参与体验活动的行为序列之中,激发其积极情绪,构建更为亲密友好的关系,使其获得在价值意义层面上更具真、善、美的生命体验?如何构建幸福体验媒介化、情境化和故事化的创新设计方法?如何通过基于有限理性视角的体验设计,触发人们获得通往幸福体验设计赋能的体验旅程?从赫伯特·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理论”中“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出发,基于体验过程中体验者的有限理性特质,本文系统性地探讨了处于不确定体验情形中体验者与体验媒介之间的动态关系。从哲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设计学等交叉融合的跨学科视角,构建了有限理性视角下的幸福体验设计愿景;并从体验者的身心维度,探索如何在产品、空间、服务、系统和品牌形象中融入“以幸福体验为导向”的设计思维、赋能策略和新范式。基于人性的有限理性特质和对于幸福体验的本质追求,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分别从理智和情感,目标和路径,用户和组织多个视角,在形而上的理论分析层面和形而下的体验设计实践基础上,通过诗性直观和理智直观,探寻并还原有限理性行为人幸福体验的本质,提出了“感知唤醒—行为触发—情绪激活—关系构建—认知塑造”五步循环幸福体验设计模式和“五模式—六通道”关联模型。这为体验者开启了诗意化栖居,审美化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幸福体验模式,为设计师和品牌(组织)提供了可操作的幸福体验设计思维参考。体验者、设计师和品牌(组织)可以依据“感知唤醒—行为触发—情绪激活—关系构建—认知塑造”五步循环幸福体验设计模式和“五模式—六通道”关联模型,对特定主题的体验过程和体验效果进行有针对性的综合评价。莫比乌斯环的无限循环结构可以形象地隐喻“感知唤醒—行为触发—情绪激活—关系构建—认知塑造”各个体验环节间会相互关联、相互转换、相互融合的关系。当体验生态系统中各个要素和环节间处于协同状态时,体验者的身心层面会获得五维幸福体验:审美化感知体验、沉浸式行为体验、积极的情绪体验、和谐的关系体验和有意义的认知体验。利用莫比乌斯环结构来隐喻幸福体验设计中五步循环间的关系,其最大的意义就是象征着体验设计时的整体性协同思维和系统性方法运作。不断变化的时空情境和多元化的文化语境下,体验设计面临着应对不同体验个体和体验群体在体验旅程中不确定性、偶然性和差异性需求的重重挑战。从赫伯特·西蒙提出的“有限理性理论”中的“满意解”原则出发,在应对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体验情形时,基于不同体验者间存在的有限理性程度的异质性,提出了基于“偏好—动机”的I-E-P-M用户分类模型;并从统一性和差异性、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辩证视角,提出了“差异化体验设计赋能策略”,以应对体验旅程中充满多样性、差异化和新颖性的幸福体验需求,令不同的体验者可以获得与其动机和偏好相契合的体验“满意解”。基于体验全旅程和全渠道,聚焦关键体验触点和体验渠道,分析体验者的身心体验状态;秉持跨渠道体验的相关性和协同性原则,确保幸福体验设计赋能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幸福体验设计不仅仅是在设计一个个体验瞬间,更在促成个性化体验故事的诞生。体验者的主观幸福感可借由富有叙事性的体验媒介和体验情境来实现和增强。本文提出了“悬置—隐喻”幸福体验创新设计方法和“情境化幸福体验创新设计路径”,在“直观”典型性体验现象、还原出一般性的体验本质和规律之后,再借由隐喻设计,从技术和艺术的双重维度赋予体验本质更为多样和开放的可能性,以创造情境化的体验媒介、体验情境及理想体验现象,旨在增强体验的沉浸感、主题性和体验者的自主性,在对体验者进行幸福体验赋能的同时,与体验者的生命叙事形成积极的共生关系,在传播品牌(组织)自身故事的同时,塑造体验者的有意义的生命故事。幸福体验设计的实施需要兼顾体验者的体验动机和体验能力。体验动机由审美动机、功用动机、娱乐动机、社交动机和意义动机组成;体验能力由感知能力、行动能力、共情能力、协同能力和认知能力构成。有意义和难忘的幸福体验产生于体验者的动机和能力相适应时,体验者的体验行为才会被触发,才会在特定的体验动机驱动下,以体验情境为剧场,以体验媒介为道具,主动参与并上演个性化的体验剧情,积极创造幸福体验故事,获得幸福体验设计赋能。基于此,本文提出了“动机+能力+赋能”的体验设计新范式,品牌(组织)和设计师可通过技术和艺术的手段,创造性地触发、激励和增强体验动机,弥补、转换和提高体验能力;令体验者成功跨越幸福体验线,处于幸福体验赋能区,实现幸福体验赋能。对应于体验者在本我、自我和超我层面的需求,通往幸福体验的道路分别有着三条路径:一个通向有趣的目标,一个通向有用的目标,一个则通向有意义的目标。品牌(组织)和设计师通过对体验者的体验心理与目标特征的解读,利用“动机+能力+赋能”的体验设计新范式,针对“感知唤醒—行为触发—情绪激活—关系构建—认知塑造”五个环节进行创新设计,以增加体验者“审美体验”和“心流体验”的发生概率和强度。本文贯穿对有限理性视角下的体验设计理论与方法进行形而下层面的设计案例解析,围绕产品设计、公共图书馆设计和互动装置设计具体展开理论论述。笔者十多年来在产品设计、品牌形象设计和艺术创作实践过程中的真切体会和心得成为本文研究成果的重要基础;并将本研究的体验设计思维、策略和新范式应用到了设计创新和设计教学中,验证了理论与方法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综上所述,基于有限理性视角的体验设计可以深入到体验设计实践的本真状态。由于体验者的“有限理性”、“多样性”、“差异性”和体验情形的“不确定性”、“开放性”、“动态性”,体验设计思维不是固定的“体验蓝图”,而是拓展体验行为的“可变性模式”。在实际设计过程中,体验设计是在充分考虑到体验者的理性与非理性体验状态,而在特定时空情境和文化语境脉络中实现问题解决的动态连续过程。设计师和品牌(组织)为体验者提供的体验设计规划应预留出一定的开放性空间,在充分考虑体验者在体验中具体的“感知唤醒—行为触发—情绪激活—关系构建—认知塑造”情形的基础上,让体验者能够根据其体验动机和体验能力采取动态的、灵活的行动,创造性地构建个性化的幸福体验故事,在独立或共生关系中获得幸福体验赋能。本文从有限理性的视角进行体验设计维度及其关系的细分,为体验设计理论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设计方法与思路。期待本文能为创造拥有幸福感的体验设计提供有益的启示。
谢晶[3](2020)在《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世纪中后期以来,计算机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方式发生巨大变化。面对数字时代“海量作者、海量作品、海量授权”的复杂局面,传统着作权“一对一”交易和授权模式捉襟见肘,难以充分发挥效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着作权人权利不断扩张,对作品的控制力空前强化,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作品利用需求之间的矛盾日趋激化,着作权法传统的利益平衡格局难以为继。互联网时代,权利保护重点范畴由复制权逐步向传播权转变,着作权法律体系亦由“控制复制”趋向“控制传播”发展。根据利益平衡原则,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人不应当且不可能绝对控制作品传播,尤其在互联网如此发达且普及的背景下,更应默示网站经营者、数字出版商、社会公众等使用主体对作品有偿使用,从而缓解海量作品授权压力。着作权默示许可作为权利限制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促使着作权人权利有效行使,在最小化限制权利人权利的同时,满足作品使用者对于作品授权的海量需求,重新平衡各方利益。为有效解决授权效率和成本矛盾,保护着作权人合法权益,亟需从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角度,构建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此同时,我国《着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后,对于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相关条款尚未完全被确立。因此,在我国法律仍有待完善,国际立法仍在探索的背景下,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具有着重大意义,不仅是对数字时代着作权许可困境的回应,亦为国际立法与国内修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需要强调的是,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不仅适用于数字环境,亦适用于传统环境。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脱离了合同关系而对于解决着作权许可困境显现出更强的应对能力。从制度脉络分析可知,科技不断发展使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由传统环境向数字环境逐步演进,但无论是传统环境抑或者数字环境,两者理论基础具有同一性,再加之,两者之间的历史传承关系,完全抛却传统环境,单纯谈论数字环境既不合理亦不全面,故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必然会涉及传统环境,以此体现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独特性与优越性。本文以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制度溯源为起始点,分析法律内涵,以着作权默示许可概念阐释、法律特征、性质界定等基本内容作为研究基点。在论证建构方面,以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解释等维度对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正当性进行论证,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制度框架。在实践发展方面,对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与司法实践现状进行梳理分析,探寻两大法系之间制度差异与契合之处,为我国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提供有益借鉴。第一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文章以探寻制度溯源为切入点,详细梳理民法默示行为、合同法默示条款、知识产权法默示许可的脉络发展,体现出着作权默示许可对传统默示理论的承继与演变。随着时代推移,默示许可理论在传统着作权法领域内不断发展延伸,不仅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亦对原本合同关系进行解释修复,呈现出对合同的依赖状态。科技的进步促使环境及规则不断变化,传统环境下默示许可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特性已然无法解决各类网络空间问题,着作权保护与社会公众对于作品信息充分接触之间的需求矛盾不断激化。再加之,数字时代背景下因数字变革所产生的“海量授权”、传统授权交易成本高昂等一系列难题,为传统着作权许可带来新的挑战。而默示许可所体现的“选择—退出”机制以及蕴含的“可推定性”因素超越合同关系在网络环境中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显现出极强适应性和优越性,成为了数字环境中着作权许可难题应对的现实需求。第二章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通过从法理基础、经济分析、利益平衡等视角论证默示许可正当性,以获得对其制度价值和功能的正确认识。从法理基础而言,数字时代信息自由空间的扩张,意味着着作权保护空间受到压缩,由此产生着作权保护与信息自由之间的失衡状态。互联网为信息自由提供便利的同时,亦须对着作权充分保障,构建数字时代法律新秩序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因独特弹性机制,成为信息自由与着作权保护之间冲突的调和之道。意思表示理论作为民法的重要基础理论,成为了默示许可制度的理论起点,其不仅体现为着作权许可是以权利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更体现为意思表示理论为默示法律行为所提供的重要支撑。信赖保护理论终极目的在于保护相关交易主体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信赖,从而有效维护交易过程中所显现的公平、安全与效率等价值。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通过保护着作权被许可人合理信赖,从而实现了交易公平与安全,有效促进了作品快速流通与转化。从经济分析而言,着作权与经济学密切相连,作品含有相应经济价值,更对着作权制度仅从经济学予以分析。法经济学更为注重法律制度为社会各界所带来的效益,须基于经济学效益原理从激励机制、交易成本理论及长尾学说等维度对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进行深入了解与客观评价。从利益平衡解释而言,技术不断革新导致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与着作权保护过度扩张,且着作权限制持续萎缩,着作权法的内在利益平衡遭受严重损害,继而引起着作权法正当性危机,利益平衡不仅为着作权默示许可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亦在其制度运行过程中对此危机予以解决,充分实现了各方主体利益合理分配。第三章为网络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通过对域外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分析,为构建我国默示许可制度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默示许可制度踪迹在英美法系国家很早便已出现,并通过较为丰富的司法案例推动默示许可不断发展演进,最终形成了清晰的脉络历史与完整的制度结构。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更为看重法律的稳定性,加之其特殊的立法体例,大陆法系国家及地区法官无法通过判例对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所面临的新问题予以解决,故而大陆法系在默示许可制度方面的使用相对较为谨慎,且其对于数字环境中新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多是从原有框架或采用民法基础理论角度出发,而非如同普通法系国家对默示许可适用突破边界进行有益探索。总体而言,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仅散见于若干法律条文中,既未以专门制度规定形式出现在成文法之中,亦未在判例实践中得以演化发展。虽然两大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看似在立法态度、目标追求、制度形态等方面均存在明显不同,但仍存在契合之处,该契合点便是利益平衡,亦成为构建我国本土化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准则。第四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在立法方面,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民法理论及具体规范中均有存在的依据,无论是前民法典时代《民法通则》第56条、《民法总则》第140条、《合同法》第10条以及《民通意见》第66条,抑或者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第140条、第469条,均对民事法律行为可采取其他形式作出规定,该其他形式毫无疑问包含默示。而在着作权立法中,若对条文规定进行仔细探究,仍能发现默示许可存在的踪迹,具体而言,在《着作权法》第25、35、42条文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6、7、8、9、10条文之中尤为明显。在司法实践方面,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雏形准备、制度起步、发展突破、范围扩张等不同阶段发展演进,不仅对立法制度内容进行延伸,同时折射出立法中所存在的空隙与改进之处。进而言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在不同层面仍存在着缺陷与不足:在宏观层面表现为缺乏科学合理的逻辑体系,在中观层面显现出制度范围存在不合理性;在微观层面体现为配套措施不完善等,亟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修补与完善。第五章为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安排。《民法典》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从此步入“法典化”时代。在民法典时代背景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作为着作权领域一项富有弹性的许可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制度模式,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深远且重大的意义。具体举措如下:在立法方面,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对制度法律定位进行明确界定,制定科学合理制度框架。在司法实践方面,从现实需求出发全面细致进行制度设计,明确构成要件的同时,界定具体范围,并完善配套措施,尽全力维护和尊重作者及权利人利益,促进作品传播和利用,为实现利益平衡提供有效路径。通过构建本土化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以期破解我国当前海量授权问题现实困境,维护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合法利益,实现数字环境下各方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向前发展。
黄一[4](2020)在《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是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随着高校图书馆自身的老化与高校人数的不断增加,社会整体技术水平快速发展,部分建成较久的高校图书馆已无法满足现代高等教育的需求,故高校图书馆的改扩建行为是其延续寿命和顺应时代的必然选择。而在高校图书馆改扩建中,新旧部分之间的关系处理与整合手段是决定高校图书馆改扩建的成败与否的关键问题。而我国学术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仍未臻圆满,故本文通过对文献与案例的总结与归纳,提出了新旧部分整合的各类模式以及高校图书馆改扩建中的普遍原则与具体策略,以期对高校图书馆在今后的改扩建设计中提供一定参考借鉴。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对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的研究现状、研究背景与改扩建动因进行分析,对应文中的第一章与第二章。基于对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的研究现状和背景的研究明确了研究方向与框架,通过对高校图书馆发展与改扩建的内因与外因的分析,总结出了高校图书馆的改扩建的实质内容与本质动力,并提出了这些动因作用到高校图书馆改扩建中的结果。第二部分是对高校图书馆改扩建模式与改扩建原则的提出。通过对优秀案例的研究,分析各高校图书馆在改扩建中采取的模式,并对其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三大类共十种高校图书馆改扩建的模式;在通过对各类案例主要注重方面与成功点,进行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原则的提炼。通过对模式与原则的提出,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分类方式与指导思想。第三部分则对新旧馆舍内外融汇整合的模式与具体整合设计策略的重点研究。对内部流线与外部体量的整合方式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在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原则指导下的具体设计策略,并对高校图书馆改扩建未来发展趋势做出了一定预测。
李婧媚[5](2020)在《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公共借阅权制度从产生到现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着作权人的经济利益。早期的公共借阅权制度是建立在纸质图书载体上的,但随着数字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图书开始不断涌现,这使得人们可以非常低廉的成本接触和获取他人作品。数字图书的兴起一方面给人们阅读和使用作品带来了极大方便,但另一方面又对着作权人的利益保护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为了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传统公共借阅权制度有必要向数字图书领域延伸。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因此,在数字图书领域首先尝试引入该制度,这对推动我国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刚刚起步,许多问题还未达成共识,因此,加强该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篇文章首先界定了公共借阅权的法律性质、数字图书的基本概念,并对公共借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出租权、合理使用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其次讨论了数字背景下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再次以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为划分标准,选取德、英国两个国家,较为详细地介绍了两国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立法模式、主体、客体、管理组织、补偿金等内容,归纳总结了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制度建设的启示;最后是对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如何构建的设想,主要提出应严格界定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适用范围,厘清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的性质、管理机构、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等制度要素,并对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中的补偿金制度进行了具体化设计。
单轸[6](2020)在《基于新一代服务平台的高校智慧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研究》文中认为大数据时代,云计算、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了图书馆领域的深刻变革,智慧图书馆转型已成必然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新一代图书馆服务平台(LSP)应运而生。新一代图书馆服务平台解决了困扰图书馆已久的许多问题,例如:纸质资源、电子资源、数字资源的一体化管理、读者服务的一体化管理、开放融合的服务等。但智慧的平台只是建设智慧图书馆的关键一步,新平台尚有力有不逮的地方,例如:对空间管理的功能薄弱、业务流程变革的问题没有解决等。文章采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分析法、访谈法和专家咨询法,针对新时期高校智慧图书馆的业务流程重组问题展开研究。先对国内外已有的关于图书馆重组的研究与实践做出总结与评述,引出话题。而后利用业务流程重组理论(BPR)理论来指导研究的进行,并阐述理论内涵以及选择BPR理论的原因,并指出,在大突变的背景下,BPR理论要比任何渐进式的理论更具备适应性。除此之外,文章还梳理了LSP的发展历程和功能,对智慧图书馆的理论和技术作简要归纳,以更好地展示智慧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的支撑要素。为了对国内高校图书馆现有的业务机制有更好的了解,文章用网络调研法、文献分析法和访谈法对36所A类“双一流”高校图书馆的业务情况做了统计和调研,发现国内高校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向集成化、一体化、智能化发展,数据服务与学科服务逐渐占据主导,机器人、智慧推荐等多元化、智能化的服务形式兴起。国内高校图书馆业务管理也存在不少问题,包括以下五点:技术发展不成熟、机构之间沟通匮乏、馆员职业能力不足、智慧服务欠缺深度、缺乏统一业务标准。新时代的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必然要针对这些弊病进行治疗。新时代的用户需要的不仅仅是知识单元,他们对知识资源的需求向纵深发展,对图书馆服务的效能、智能、赋能水平都有很高的要求,对数据服务的需求增强以及个性化需求凸显。在这样的情况下,高校图书馆的业务流程重组要遵循四个原则:用户中心原则、效益原则、简约原则和流程支配原则。文章在用户需求分析、业务现状分析和遵循原则的基础上,以LSP为依托重新设计了高校智慧图书馆的业务流程。在资源采访方面,实现了纸质资源、电子资源采购流程的一体化以及在线采访和智能采访;在数据管理方面,构架出数据流的良性循环框架;在服务方面,叙述了一种自创新的服务模式,能够在学术生态链的基础上获得无限扩展的服务;在人员再造方面,提出基于新平台、通过业务重心和业务能力的重塑来完成人员转型流程。并从联盟外部保障、机构改革持续深化、智慧空间再造、用户贡献度保障四个方面阐述流程改造过程中相应的配套措施,以确保流程的合理运转。文章对设计出的业务流程重组的模型展开实例研究,基于NLSP平台重组南京大学图书馆的采编、数据管理、服务以及馆员培训流程,并从时间、效率、成本三个角度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阐述新流程下图书馆的价值增值机制。本研究尚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缺乏对馆际业务流程的研究、缺乏实地调查和第一手研究资料等。LSP的出炉使图书馆的业务流程重新设计迫在眉睫,本研究所构建的业务流程体系是否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践检验。技术的持续开发、新流程的可用性评估以及流程重组后会出现的新问题将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张燕[7](2020)在《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研究》文中指出档案与记忆共生相长,恒久绵长。“社会记忆”现已成为学界共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域。社会记忆再生产属于一种普遍性社会现象,档案领域为其重要领域和典型场域。档案记忆再生产研究是近几年档案学界出现的新课题,以探索档案记忆再生产内在机制、参与社会再生产发展规律为问题导向。本文引入档案记忆再生产这一新的研究视角,汲取档案学、信息科学、社会学、历史学、传播学、哲学等多学科的理论营养,综合运用档案记忆理论、社会记忆理论、社会再生产理论、媒介传播理论等,从档案、人与社会的本质关系出发,深入阐释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内涵实质、运作过程与作用机理,从学理上就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进行抽象与分析,并以变革中的新媒体时代为研究背景与分析语境,探讨档案记忆再生产的转型发展与推进机制。本研究采用“档案记忆再生产”这一新范畴统摄多方面的档案实践,进一步提炼其概念、要素、结构、性质、功能、运行机理等,初步构建档案记忆再生产的理论分析框架。档案记忆表现为从中介切入的“刻写”的社会记忆形态。档案记忆再生产是行为、过程与结果的统一,融文本形式、内容、意义再生产于一体,经由生成、加工到消费的往复更新过程,实现档案记忆的累积、更新、展演、传播与共享。作为一项典型的记忆实践活动,档案记忆再生产以记忆传承、社会治理、文化认同三大社会功能的发挥,作用于整体社会记忆再生产和人类社会再生产。借鉴文件连续体模式,本文构建了档案记忆再生产参与社会记忆再生产的“太极图”式运行机理模型,将既往受忽视的媒体要素纳入其中,从档案记忆社会化、社会记忆档案化两个维度突出加工性和往复更新性。结合实践考察,本研究探析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历史演变、影响因素,以及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情境变化。档案记忆再生产普遍存在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各个时空,从古至今呈现出由封闭、分散、单一走向开放、系统、多元的演变轨迹。档案记忆再生产受档案记忆系统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媒介技术等外部因素,以及档案记忆再生产主体、档案记忆制度、档案记忆资源等内部因素。步入快速演进的新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已深度嵌入社会结构,社会转型、国家治理、文化消费、媒体融合等社会情境的变化共同推动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发展。聚焦具体环节,本文深入解析档案记忆再生产在生成、加工、消费三方面的变化。档案记忆生成环境从传统、单一、单向度转向电子环境、竞争记忆场域和交互语境;生成主体从官方、精英走向民间、大众;生成对象从传统形态记忆转向数字记忆,并扩展到新媒体档案记忆、个体档案记忆。档案记忆加工目的趋向意义再生产,从注重史学研究到追求共享记忆;加工形态由文本到可视化,并以空间记忆和影像记忆为代表;加工方式转向数字化、叙事化、创意化、融合化。档案记忆消费主体由传统用户到数字消费者;消费对象从内容到注重情感、认同、价值等的意义消费,并成为档案记忆资本化消费的主要内容;消费方式转向数字化、个性化、品牌化、休闲化,消费途径趋向在线获取。本研究提炼概括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的总体特征,探究这一转型对整体社会记忆建构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应的实践推进机制。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在路径、取向、内容、方式、范围五方面,由单向性、生产性、凝固性、单一性、区域性转向多元化、消费性、流动化、融合化、全球化。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对整体社会记忆建构将产生多重影响,包括数字记忆迈向智能、媒体记忆加速融合、共享记忆趋向反思、社会记忆竞争加剧、社会记忆遗忘凸显。档案部门可从档案记忆再生产的主旨、主体、客体、中介、关系等维度,实施价值引导、协同参与、消费者培育、多维叙事、媒体融合和伦理约束等六大机制,提升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能级,促进社会记忆及整个社会再生产。研究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蕴涵理论研究对实践的深度关切。当下媒体融合浪潮方兴未艾,对档案领域将持续产生重大影响。媒体不仅作为记忆中介,更作为重要的记忆机制作用于档案记忆再生产。本文将档案和档案工作视作一种社会建制,统摄于档案记忆再生产的论域,对新媒体时代档案实践活动的热点问题予以回应,从理论层面进行抽象与建构,在丰富档案记忆理论研究的同时,对新媒体时代档案工作转型发展具有现实启发意义。
向晴[8](2019)在《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研究(1991-2018)》文中指出电子图书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拥有版权并正式出版、发行,经过法律允许,以销售和服务为手段,最终实现阅读的一种非连续性出版物的文献。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激光照排技术的发明使汉字得以被计算机处理,并在计算机技术的推动下产生了我国第一部电子图书。自90年代以来,我国互联网、计算机技术迅速发展,中国电子图书的形式在数据库商、图书馆、平台商、馆配商等的共同推动下几经变化,其内容更加丰富、功能不断完善,逐渐改变了读者的信息获取方式和阅读习惯。但是,对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的梳理与总结不论在出版史,还是数字资源史中都较为欠缺。论文针对这一薄弱领域,在研究大量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将中国电子图书的每个阶段和特定社会背景加以联系,旨在从源头开始,梳理其发端与形成过程,展现其丰富精彩的发展史。论文一方面阐述了电子图书的含义、类型及其相关概念,有助于明确什么是电子图书,为深入研究打好扎实的基础;另一方面,从中国电子图书产业链中的主要角色入手,通过调查其生产、发行与使用环节等情况,有利于把握电子图书当前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参考建议。文章综合运用文献分析、网络调查、访谈、案例分析的研究方法,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进行研究。从纵向上,根据中国电子图书每个阶段的特征并结合标志性事件,确认其产生于1991年,并将1991-2018年这一时期的发展情况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起源阶段(1991-1999)、兴起阶段(2000-2008年)、繁荣阶段(2009-2014)和转型阶段(2015-2018);在横向上,从社会背景、各阶段主要角色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不同时期电子图书的特征和发展状况。论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绪论部分明确研究背景、意义和基本概念,概括电子图书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并阐述论文所运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2)梳理中国电子图书的发展历史,共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1)电子图书溯流求源(1991-1999)时期,通过对中国电子图书的产生背景分析,认为中国电子图书的产生背景与我国计算机存储介质变化、汉字激光照排技术等密不可分,是我国书籍形式不断演变的结果。并以1991年11月武汉大学出版社将《国共两党关系通史》以软盘形式连同其印刷版同时正式发行,成为我国第一部电子图书产生的标志,伴随其产生,相应的制作工具、技术手段等为中国电子图书的发展奠定基础;2)电子图书在机构市场兴起(2000-2008)时期,数据库商不断研发新技术、积极提出版权解决方案,推动电子图书不断进步。以2000年1月超星数字图书馆在互联网上正式开通为划分依据,此后逐渐形成以超星、方正Apabi、书生之家主要数据库商为代表,成为这一时期推动中国电子图书兴起的重要力量;3)用户需求促使电子图书繁荣(2009-2014)时期,以2009年1月3G正式发牌为划分依据,加速了智能手机的普及,扩宽了用户规模,改变了读者的阅读习惯,电子图书的用户范围从以图书馆机构用户为主逐渐向个人用户过渡;4)电子图书行业转型与挑战(2015-2018)时期,为出版社、馆配商的转型阶段,以2015年5月北京人天书店正式面向全国推出“畅想之星”馆配电子书为划分依据。该平台的问世填补了馆配电子书领域的空白,使产业链上游出版商认识到这是未来的重要业务,并开始推出电子图书业务。与此同时,电商平台将业务拓展到馆配领域,为图书馆创新服务方式,也刺激了出版商、馆配商的竞争。(3)总结在中国电子图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量和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以及在梳理其历史过程中所引起的思考与对中国电子图书未来趋势的展望。当前电子图书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渐渐成为读者学习、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图书馆用于购买电子图书的经费占比也越来越重,同时也引起生产、发行行业的互相竞争。任何事物的产生与发展过程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必然与周围事物相互联系着,论文中几大数据库商、馆配商、出版社、读者、图书馆,甚至是刚刚涉足的新秀电商,皆是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进程中的缩影。有了他们的参与才会不断推动中国电子图书历史发展的巨轮,促使其不断完善与进步。
何蓉[9](2018)在《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文中提出数字图书馆是建立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传播技术之上的新兴产物,它突破了传统实体图书馆的物理边界,使图书馆不限于空间和时间而长久存在,并因在馆藏、检索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其赢得了更多青睐,因此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然而,由于传统的着作权法无法完全适应网络环境,且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制度尚未成熟,数字图书馆在数字资源的开发过程中缺乏可适用的着作权限制,使得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受到了现有着作权法的制约。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网络环境中的数字图书馆,既包括有与实体图书馆相配套的数字图书馆,还包括没有实体图书馆的纯虚拟的数字图书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主要包括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亦无需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和无需取得权利人同意但应支付使用费用的方式,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此外,还包括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保护期限和管辖等限制方式。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阐释关于数字图书馆及其着作权限制的基本问题。数字图书馆以现代信息化和数字化技术为技术支撑,它是信息技术发展的产物,更是整个社会信息变革的必然结果。数字图书馆是传统实体图书馆在数字技术环境中的一种延伸,虽然数字技术改变了二者的作品传播方式和服务方式,但是二者相同的文化使命,扮演着相同的社会角色,那就是作为着作权人和用户之间的传播媒介。在解决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时,应坚持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主体性质不动摇,同时对数字图书馆提供的服务的性质作细致分析,根据不同的消费需求,对数字图书馆的部分营利性服务做特性处理。一方面,尽管数字图书馆开展了部分的有偿服务,但是根据数字图书馆的公益性使命,数字图书馆的本质属性仍然为公益性质;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不是具有单一法律地位的简单主体,而是具有多重属性的权利主体,根据数字图书馆所提供的不同性质的服务,它既是最终用户,还是网络内容提供者和数字内容的传播者。本文选取“着作权限制”一词,研究范围针对着作权权利行使和着作权权利内容的限制,包括有着作权法定性限制和着作权声明性限制。着作权法定性限制主要包括法律明确规定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以及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其他限制。着作权声明性限制指依据着作权人自我意愿作出的让渡着作权某项专有权利的意思表示,即着作权授权许可机制。从目前各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来看,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适用困境主要体现为:各国着作权法中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以及技术保护措施给数字资源开发带来障碍。所以,研究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问题也应当着重从这几方面入手寻求解决路径。第二章对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展开正当性分析。从利益平衡的法理学角度来看,利益平衡是现代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在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中,着作权制度应维护的利益关系包括创作者、使用者和传播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着作权人私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着作权在数字环境中的扩张以及着作权的强保护趋势导致了数字图书馆法律关系各方利益的失衡。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问题中,无论是从古希腊、古罗马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较强需求的体现的角度来看,还是斯多葛派法学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乃集体幸福的必要条件视角出发,我们认为在处理着作权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问题上,应关注较强利益群的呼声,或着说更关注集体幸福的实现。在给予着作权人基于其创作成果的专有权保护的同时,也应考虑针对集体幸福和社会共同福利的实现途径。为维护着作权人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实现着作权法之保护作者权益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双重目的,应完善与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从文化自由的宪法学角度来看,着作权和公民文化权是两项基本的人权,在本质上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文化自由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必要条件,也是其他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保障。根据哈耶克的自由主义思想,一项政策是否体现和保障文化自由,表现为人类是否有机会考虑多种可能性、是否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方式进行选择。数字图书馆所负有的公益使命决定了其必然承载着保障公众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的重任,然而出版商等传播媒介通过运用法律使文化禁锢合法化,通过运用技术使文化隔离规模化,侵害了民众的文化自由和文化权利,违反了着作权法之增加知识、提升社会福利、促进文化与科学事业发展的宪法性目的。如何对抗文化的极端主义和信息的封建主义思想,是当代文化发展的一大担忧。通过理论辨析和欧洲国家的司法实践分析得出,在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利益关系中,对着作权人的保护不得损害公众的文化自由,不得成为公民行使基本文化权利的人为阻碍。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发挥文化在人类发展和社会上层建筑建构中的重要作用,有助于回应着作权保护和公众文化自由之间平衡的现实需求。从着作权制度效率的经济学角度来看,根据法经济学中效率评价的两种标准,无论是帕雷多最优原则所宣扬——真正的效率对各方都具有效益,还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原则所主张——借助补偿的可能性来实现社会总体财富的最大化,构建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都是具有效率的。对现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进行分析认为:从着作权制度的本身效率来看,由于着作权法律制度无法通过自我修复以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及着作权法律制度自身所具备的垄断性特征导致了其制度运用的低效结果;从着作权制度的社会效率来看,着作权制度在数字图书馆建设中不仅没有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而阻碍了馆藏资源数字化的进程;从着作权制度的结构配置效率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着作权制度耦合度低、着作权制度缺失和着作权制度冲突。通过采用经济学外部性理论进行分析得出: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着作权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和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与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的正外部性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为着作权保护力度和着作权交易成本。具体体现为:第一,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具有多样性、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广泛、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度越高,则着作权制度越促进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相反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越严苛越单一、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越狭窄、着作权制度结构的耦合程度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具有阻碍和抑制作用。第二,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强,着作权交易的成本费用越高,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开发共享越具有促进作用;相反的,着作权法对着作权人的保护力度越弱,着作权交易成本费用越低,则着作权制度对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开发共享越起到阻碍作用。有鉴于此,应促进和加强与数字图书馆建设正外部性成正相关的影响因素、减少和降低成负相关的影响因素,具体改善建议为:坚持着作权人利益保护和成果共享的利益平衡原则,秉持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拓宽着作权限制的适用范围,整合各种着作权制度,拓展多样的着作权授权许可模式,减少着作权交易成本,加强着作权制度的耦合性。第三章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进行分析探讨。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遭遇适用困境,导致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在世界范围内频发,从法律制度方面解决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困境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是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通过对上述制度的正当性进行分析,我们认为:第一,基于洛克劳动财产理论得出的着作权的根本目的乃保护作者之天然权利的观点是具有瑕疵的。从整体全局来看,着作权法是保护创作者、传播者和消费者的法律,着作权根本目的的实现还有赖于着作权利益平衡的维系,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从根本上不存在对着作权人利益的损害,而是矫正着作权强保护导致的着作权人权利扩张的失范局面;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仅有助于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发展,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繁荣,还有助于回应参与式文化的需求,鼓励社会大众参与到文化民主进程当中;第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不具有可替代性。经过对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和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域外研究和比较分析得出,合理使用规则主义立法模式缺乏应对数字环境中着作权纠纷的灵活性,合理使用因素主义立法模式中的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为数字图书馆着作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出路。在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方面,应坚持着作权利益平衡原则、着作权适度保护原则和知识文化社会共享原则。在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应采取规则主义与要素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模式,从而将法律解释的自由空间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稳定性有机结合。在要素主义和规则主义的关系选择上,要素和规则之间应是补充关系,即要素是规则的补充。在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的完善方面,应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首先,在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合理使用的一般性判定规则;其次,明确转换性使用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作品新的表达形式,着重实现新的功能和价值,在判定使用者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时,应着重分析使用行为是否对作品具有替代性,是否赋予了作品新的价值和新的功能;再次,明确着作权法是关系到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权利的法律,改善使用者的弱势地位,在保护作者着作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使用者的表达自由和文化权利的维护;最后,应逐渐将转换性使用规则转化为体系化的标准,将判例规则发展成为法律制度规则。此外,为应对技术措施对合理使用空间造成的碾压,应设置图书馆规避技术错的着作权例外,以满足数字图书馆建设发展的需求。第四章探讨针对数字图书馆专门设置的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内容、着作权权利行使方式的其他着作权限制,授权许可机制作为着作权权利行使的一种限制,是本章所要讨论的重点内容。面对信息网络环境中的海量作品,授权许可问题成为了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中的一个棘手问题,此问题在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的过程中尤为突出。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的低效率和高交易成本阻碍了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无法改善数字时代中着作权占有规则与传播规则的不平衡局面。有鉴于此,应根据新技术条件、结合新技术环境的特点对着作权法律规则进行改革,构建一个数字时代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合宜的秩序,以达到网络环境中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利益的平衡。需要强调的是,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发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字环境中着作权问题的解决除了依靠现有着作权法律规则之外,也应该综合考量市场运作的规律。因此,解决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问题应聚焦于如何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用市场手段构建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着作权许可机制,以促进作品有效快捷地流通。通过对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现状进行检视得出,这种许可方式可以有效地降低着作权授权许可的交易成本,解决海量作品的获权问题,为数字图书馆大规模的数字资源开发提供便利,还能大力发展以中文信息为核心的中文文献资源库,促进我国科技、教育、文化等事业的传播与交流,极大地维护我国利益,增进我国的文化软实力。因而可以根据信息网络技术的特征,构建专门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并且严格限制其适用范围,详细规定其适用方案。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主体应限制为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益性数字图书馆,而针对营利性数字图书馆,具体解决办法应从授权许可模式方面进行创新和改良,具体包括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着作代理模式、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模式、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开放存取模式和创作共用模式。解决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问题不仅需要依靠法律制度来进行规制,还需从文化意识层面进行观念的转变,将强调着作权私权保护的观念逐渐转化为重视信息资源共享和社会福利的增加。就创作而言,它是一项关乎到社会福祉增进的团体工作,团体工作的目的不是零星出现的作品,不是图书馆里尘封的书籍,也不是埋没于土地中沉睡的雕像,而是文化,也就是被分割开的全部,和所有文化作品都聚集在一起的生机勃勃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不存在于作品自身之中,而是存在于对它做以总结的意识之中;它不存在于不能充分接受它的个体意识之中,而是存在于包含所有个体意识、并连接隔代人的民族意识的总和之中。在完善着作权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开拓多元化的着作权授权模式,扫清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障碍,才能将数字技术与文化传播深度融合,形成文化繁荣的新局面。第五章是本文的落脚点,也是本文的主要研究难点之一。本章首先阐述分析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状况及建设过程中的着作权问题,整合我国现有数字图书馆发展模式,在我国现行着作权法律制度基础上,探寻针对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方案。目前而言,我国的着作权法律法规尚未直接对数字图书馆进行规定,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数字图书馆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制环境。并且伴随着数字图书馆经营者的不断探索,也形成了许多成功的数字图书馆经营模式,或在现行着作权法框架内采用法律允许的方式解决获权问题,或创造性地在合同法或者民法范畴内开创新的授权许可机制,以此解决数字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和用户服务中的着作权问题。但是,从本质上来看,这些数字图书馆运作模式更多地是一种策略选择,采取通过优化授权模式解决权利获取问题也是出于对法律缺失这一现实所迫的无奈选择。从实践来看,还需从法律制度革新中寻求对问题的根本解决。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情况下,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困难重重。因此,为建设我国现代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信息资源文化共享工程,应大力发展数字图书馆,丰富数字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应改良面向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具体措施包括有:第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首先,完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重构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转换性使用理论;其次,改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明确规定享有着作权限制的主体资格条件。第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首先,数字图书馆应深入参与到农村文化扶贫之中,发挥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文化扶贫作用,打破城乡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加快文化下乡进程,以文化带动发展;其次,拟定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法定许可制度的具体方案,严格限制该制度适用的地域范围、群体范围和作品范围,明确规定使用方式。第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不断完善我国着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同时,明确制定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具体内容,指定执行主体,严格限制适用条件,详细规定操作程序,确立公平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收取办法和利益分配机制。第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通过对欧美的相关判例和我国的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研究分析认为,应构建数字环境中的权利穷竭制度。由于首次销售原则实质上是对作品原件和复制件所有权的确认,是对发行权和所有权冲突问题的处理,它并不是着作权法一种独立的限制制度,而是针对发行权的行使作出的必要补充和合理解释,因此,首次销售原则仅适用于传统的发行权。进一步地,从语义学、历史学、法律解释学和所有权转移的角度分析得出,“发行”不能延伸至虚拟的数字环境,数字作品的转售不属于发行行为的范畴,故而不能适用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为维护着作权人、使用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为建立知识产权法与市场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应改良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创设信息网络传播权有限用尽原则,即附条件附期限的用尽原则,以满足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发展需求。第五,整合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许可机制,可以采取优化授权要约模式、着作权补偿金制度、着作权代理模式,以及结合新的区块链技术来为我国数字图书馆的授权问题提供新的解决途径。
张晓新,沙玉萍[10](2017)在《泛娱化语境下图书馆消费文化空间的建构》文中研究指明[目的/意义]将图书馆放在现阶段消费时代的背景下,考察图书馆面临转型和定位的深层次文化背景。[方法/过程]立足于文献梳理上的理论分析法,在分析过程中认为图书馆的研究重心应该转向对图书馆在整个社会文化体系中的作用和影响的梳理,尤其是图书馆作为文化品牌的空间建构。[结果/结论]在泛娱化的语境下,图书馆逃离不开消费主义的影响,从文化普及和用户参与的角度来讲,现阶段的图书馆消费文化空间不再只是"被消费"的空间,而是具备了"再生产"的功能。图书馆要正视自身的文化自觉性,拓展和重塑图书馆的文化主体地位。
二、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理性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理性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框架与方法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研究 |
第一节 数字人文概述 |
一、数字人文的提出与发展 |
二、数字人文的概念 |
三、数字人文的特征 |
第二节 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概述 |
一、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的概念及价值 |
二、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的概念及应然价值取向 |
第三节 数字人文在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中的作用 |
一、通过跨界融合拓宽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思路 |
二、通过技术革新优化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流程 |
三、通过精准服务感知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人文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
第一节 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的必要性 |
一、必需手段:充分释放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双元价值 |
二、必要条件:顺应社会转型规律,符合学科发展规律 |
三、必需方法:塑造多维价值观念,满足社会利用需求 |
第二节 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的可行性 |
一、资源优势 |
二、互补优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总体设计 |
第一节 宏观层面 |
一、完善法律指引与政策支持 |
二、总体开发框架的顶层设计 |
三、协同开发主体的科学构建 |
第二节 中观层面 |
一、业务层 |
二、人员层 |
第三节 微观层面 |
一、开发技术 |
二、开发平台 |
三、保障机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2)基于有限理性视角的体验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课题研究的背景 |
第二节 课题研究的对象、目的和意义 |
一、课题研究的对象 |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 |
三、课题研究的意义 |
第三节 国外研究现状 |
第四节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五节 文献综述 |
一、从用户体验设计到体验设计研究 |
二、多样性的研究方法和工具 |
三、关注人的身心体验 |
四、跨学科研究的特征 |
第六节 课题研究的内容 |
第七节 课题研究的方法 |
第八节 课题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有限理性及体验设计理论 |
第一节 体验经济背景下的设计现状 |
第二节 体验概念解析 |
一、西方视角下的纯粹体验 |
二、东方视角下的体验哲学 |
三、设计语境下的体验属性 |
第三节 关于有限理性 |
一、解读有限理性理论 |
二、解读理性与非理性 |
三、解读有限理性行为人 |
第四节 有限理性与体验关系 |
一、有限理性的体验者 |
二、传情达意的体验媒介 |
三、体验者与体验媒介之间的动态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有限理性视角下的幸福体验设计模式 |
第一节 有限理性视角下的幸福体验愿景 |
第二节 解构有限理性行为人的幸福体验 |
一、幸福的多元性特征分析 |
二、解构幸福秘诀:HYGGE |
三、解读幸福“五元论”模型:PERMA |
第三节 重构有限理性视角下的幸福体验设计模式 |
一、直观幸福体验现象 |
二、五步循环幸福体验设计模式 |
三、“莫比乌斯环”型关系 |
四、体验感受器与体验通道 |
五、“模式—通道”关联模型解析 |
第四节 五维幸福体验与案例分析 |
一、五维幸福体验解析 |
二、五维幸福体验案例解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有限理性视角下的体验设计赋能策略 |
第一节 幸福体验设计驱动下的赋能策略 |
一、应对不确定性的幸福体验设计赋能策略 |
二、以Oodi图书馆为例谈幸福体验设计赋能策略 |
三、A-T-A-C-S幸福体验设计赋能策略 |
第二节 秉承差异化体验设计赋能策略 |
一、聚焦有限理性的体验设计赋能对象 |
二、基于同一性的类体验设计赋能 |
三、基于差异性的群体体验设计赋能 |
四、基于叙事性的个体体验设计赋能 |
第三节 体验设计赋能策略的特性 |
一、多维体验的协同性 |
二、跨渠道体验的相关性 |
三、身心体验的平衡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有限理性视角下的体验设计创新方法 |
第一节 创造情境化的幸福体验故事 |
一、幸福体验故事的构成要素 |
二、幸福体验故事的动态情境 |
第二节 情境化幸福体验创新设计 |
一、“悬置—隐喻”幸福体验创新设计方法 |
二、情境化幸福体验创新设计路径 |
三、情境化幸福体验创新设计案例解析 |
第三节 “动机+能力+赋能”体验设计新范式 |
一、福格行为模型的启示 |
二、“动机+能力+赋能”体验设计新范式解读 |
三、幸福体验赋能的驱动力 |
四、增强体验能力的幸福体验设计赋能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有限理性视角下的体验设计实践 |
第一节 有限理性视角下体验设计实践原则 |
一、聚焦于关键体验维度的创新性 |
二、维持感知体验与认知体验的平衡性 |
三、避免感知体验与认知体验的矛盾性 |
四、塑造感知体验与认知体验协同性 |
五、基于体验信息的预期和评价 |
第二节 有限理性视角下体验设计案例解析 |
一、从感知体验到认知体验的创新设计实践 |
二、提供“满意解”的差异化体验设计实践 |
第三节 感知信息与认知信息相适应的品牌LOGO设计实践 |
一、优视佳品牌形象设计案例 |
二、宁波大学图书馆与信息中心LOGO设计案例 |
三、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LOGO设计案例 |
第四节 “形式追随体验”的产品设计实践 |
一、电动洗眼器体验设计案例 |
二、眼保健操仪体验设计案例 |
本章小结 |
主要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Ⅰ: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成果 |
附录 Ⅱ:热敷眼保健操仪对小学生视力干预的效果报告 |
(3)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小结 |
第三节 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学术创新与不足 |
一、学术创新 |
二、学术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溯源 |
一、民法领域:默示行为 |
二、合同法领域:默示条款 |
三、知识产权法领域:默示许可 |
四、着作权法领域: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对合同关系的超越 |
第二节 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内涵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含义 |
二、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基本特征 |
三、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性质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与相关制度辨析 |
一、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法定许可:功能适用与价值对比 |
二、数字环境下默示许可与合理使用:制度之困与破解之道 |
三、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与专利当然许可:功能阐释与关系分析 |
第四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所面临的新形势 |
一、数字环境下着作权许可困境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实需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理基础 |
一、信息自由:默示许可的权利体现 |
二、意思表示:默示许可的理论起点 |
三、信赖保护:默示许可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经济分析 |
一、激励机制:作品创造与公众接触的经济驱动体现 |
二、交易成本理论:“选择—退出”机制契合经济学效率要求 |
三、长尾学说:数字产业变化语境下的授权模式改革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利益平衡解释 |
一、着作权法利益平衡机制解析: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维护 |
二、数字环境下着作权正当性危机与默示许可:消弭与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域外考察 |
第一节 英美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以美国为例 |
一、美国传统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二、美国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 |
第二节 大陆法系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一、德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二、日本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三、其他国家(地区)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发展演进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比较 |
一、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分野 |
二、两大法系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契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着作权法》中的“默示许可”条款 |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的着作权默示许可 |
第二节 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司法实践发展 |
一、雏形准备期——以关东升诉道琼斯公司案为例证 |
二、制度起步期——以三面向公司诉金农公司案为例证 |
三、发展突破期——以北大方正诉广州宝洁案为例证 |
四、范围扩张期——以特殊领域着作权系列侵权纠纷案为例证 |
第三节 我国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不足 |
一、宏观层面:立法宗旨与发展方向相对模糊,缺乏逻辑科学的制度体系 |
二、中观层面: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所涵盖领域不尽合理 |
三、微观层面:认定标准不够明确,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数字环境下我国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应然安排 |
第一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建基础 |
一、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本土化架构设计 |
二、坚持以利益平衡原则为统领 |
三、厘清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法律定位 |
第二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设计 |
一、明确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构成要件 |
二、界定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具体范围 |
三、构建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的配套措施 |
第三节 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立法修改建议 |
一、《着作权法》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二、《着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条例》中相关条款的修改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的研究背景 |
1.2 课题的研究目的 |
1.3 课题的研究意义 |
1.4 课题的研究对象与范围 |
1.4.1 课题的研究对象 |
1.4.2 课题的研究范围 |
1.5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5.1 国内外高校图书馆改扩建研究情况对比分析 |
1.5.2 国外高校图书馆改扩建的相关研究 |
1.5.3 国内高校图书馆改扩建的相关研究 |
1.6 课题的研究方法 |
1.7 课题的研究框架 |
1.8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高校图书馆发展历史与改扩建的动因分析 |
2.1 高校图书馆发展历史 |
2.1.1 西方高校图书馆发展历史 |
2.1.2 我国高校图书馆发展历史 |
2.1.3 中西方高校图书馆发展趋势总结 |
2.2 高校图书馆自身需求与职能的变化 |
2.2.1 馆舍面积不足 |
2.2.2 结构设备老化 |
2.2.3 建筑立面陈旧 |
2.2.4 原有空间使用不便 |
2.2.5 书籍借阅模式革新 |
2.3 社会技术发展对高校图书馆的促进 |
2.3.1 网络信息技术发达 |
2.3.2 智能化技术的应用 |
2.3.3 绿色生态技术的引入 |
2.4 小结 |
第三章 高校图书馆改扩建案例及模式研究 |
3.1 独立改扩建式 |
3.1.1 自身改造式 |
3.1.2 原地新建式 |
3.1.3 易地新建式 |
3.1.4 其他建筑改造式 |
3.1.5 独立改扩建式归纳总结 |
3.2 水平改扩建式 |
3.2.1 单侧改扩建式 |
3.2.2 两侧改扩建式 |
3.2.3 环绕改扩建式 |
3.2.4 内庭改扩建式 |
3.2.5 单元改扩建式 |
3.2.6 水平改扩建式归纳总结 |
3.3 垂直改扩建式 |
3.3.1 向上改扩建式 |
3.3.2 向下改扩建式 |
3.3.3 垂直改扩建式归纳总结 |
3.4 高校图书馆既有馆舍的价值研究 |
3.4.1 既有馆舍的价值分类 |
3.4.2 既有馆舍物质层面价值 |
3.4.3 既有馆舍精神层面价值 |
3.4.4 既有馆舍的价值判断与不同结果 |
3.5 小节 |
第四章 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原则与新旧整合方式研究 |
4.1 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原则 |
4.1.1 协调共生原则 |
4.1.2 高效创新原则 |
4.1.3 多样复合原则 |
4.1.4 持续发展原则 |
4.2 高校图书馆内部新旧流线整合方式 |
4.2.1 高校图书馆内部流线分析 |
4.2.2 串连式的新旧流线整合方式 |
4.2.3 鱼骨式的新旧流线整合方式 |
4.2.4 环绕式的新旧流线整合方式 |
4.2.5 辐射式的新旧流线整合方式 |
4.2.6 流线整合方式与改扩建模式之间的对应关系 |
4.3 高校图书馆外部新旧体量整合方式 |
4.3.1 新建筑主导式 |
4.3.2 旧建筑主导式 |
4.3.3 新旧一体式 |
4.4 高校图书馆新旧衔接空间设计研究 |
4.4.1 新旧衔接空间的作用 |
4.4.2 新旧衔接空间的设计方式 |
4.4.3 新旧衔接空间对内部流线整合的影响 |
4.5 小结 |
第五章 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策略及发展趋势研究 |
5.1 高校图书馆改扩建的设计策略研究 |
5.1.1 总平面设计策略 |
5.1.2 功能设计策略 |
5.1.3 流线设计策略 |
5.1.4 造型设计策略 |
5.2 高校图书馆改扩建未来发展趋势研究 |
5.2.1 空间整合化的程度提高 |
5.2.2 信息智能化的程度提高 |
5.2.3 开放共享化的程度提高 |
5.2.4 绿色低碳化的程度提高 |
5.3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Ⅰ 国内外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典型案例地区分布统计(共75个) |
附录Ⅱ 国外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典型案例(国外案例共47个) |
附录Ⅲ 国内高校图书馆改扩建典型案例(国内案例共28个)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数字背景下公共借阅权的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公共借阅权的法律性质 |
一、公共借阅权的发展 |
二、公共借阅权的含义 |
三、公共借阅权的权利定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的含义及特征 |
一、数字图书的含义 |
二、数字图书的特征 |
第三节 公共借阅权与相关权利、原则辨析 |
一、公共借阅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
二、公共借阅权与出租权 |
三、公共借阅权与合理使用原则 |
第二章 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一、有利于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
二、有利于平衡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
三、有利于促进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二节 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可行性 |
一、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经济条件已经具备 |
二、数字图书馆的兴起为该制度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基础 |
三、建立公共借阅权制度是国际上的一种趋势 |
第三章 域外公共借阅权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德国公共借阅权制度 |
一、立法模式 |
二、主体与客体 |
三、管理机构 |
四、补偿金计算与分配 |
第二节 英国公共借阅权制度 |
一、立法模式 |
二、主体与客体 |
三、管理机构 |
四、补偿金计算与分配 |
第三节 域外公共借阅权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建立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一、公益性数字图书馆 |
二、无偿性数字图书馆 |
第二节 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的构成要素 |
一、立法模式 |
二、权利主体 |
三、义务主体 |
四、权利客体 |
五、管理机构 |
第三节 补偿金制度的具体化设计 |
一、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
二、补偿金的行权限制 |
三、补偿方式多样化 |
四、补偿金支付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基于新一代服务平台的高校智慧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业务流程重组研究现状分析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BPR理论 |
2.1.1 业务流程概念 |
2.1.2 BPR理论的发展历程与内涵阐释 |
2.1.3 BPR理论指导图书馆业务重组的科学性分析 |
2.2 新一代图书馆服务平台 |
2.2.1 从ILS、ERMS到LSP |
2.2.2 新一代平台是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的直接动因 |
2.3 智慧图书馆理论与技术 |
2.3.1 智慧图书馆概念 |
2.3.2 智慧图书馆理论体系 |
2.3.3 智慧图书馆技术体系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高校图书馆业务流程现状分析 |
3.1 研究样本 |
3.2 我国高校图书馆业务现状 |
3.2.1 资源采编与管理业务 |
3.2.2 知识服务业务 |
3.3 我国高校图书馆业务流程管理中的困境分析 |
3.3.1 技术风险 |
3.3.2 业务部门间缺乏沟通 |
3.3.3 工作人员职业能力不匹配图书馆需求 |
3.3.4 智慧服务浮于表面 |
3.3.5 缺乏统一的业务规范标准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高校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设计 |
4.1 用户需求分析 |
4.2 业务流程重构原则分析 |
4.3 业务流程重组架构 |
4.3.1 资源采编流程重组 |
4.3.2 数据管理流程重组 |
4.3.3 服务流程重组 |
4.3.4 高校图书馆人员重组 |
4.3.5 配套措施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面向新一代服务平台的图书馆业务重组实例研究 |
5.1 南京大学图书馆原有的业务模式 |
5.2 基于NLSP的新型业务流程 |
5.2.1 采访流程 |
5.2.2 数据管理 |
5.2.3 服务流程 |
5.2.4 馆员 |
5.3 新流程视域下图书馆价值增值机制 |
5.4 实践效果评估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的主要贡献 |
6.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6.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基于NLSP的智慧化业务流程评估 专家咨询问卷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7)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与理论基础 |
1.2.1 主要概念 |
1.2.2 理论基础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社会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1.1 国外社会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1.2 国内社会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2 数字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2.1 国外数字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2.2 国内数字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3 档案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3.1 国外档案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3.2 国内档案记忆再生产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理论阐释 |
3.1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内涵 |
3.1.1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双重维度 |
3.1.2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实践表现 |
3.1.3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比较分析 |
3.2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结构 |
3.2.1 档案记忆再生产之形式、内容与意义 |
3.2.2 档案记忆再生产之主体、客体与关系 |
3.2.3 档案记忆再生产之生成、加工与消费 |
3.3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性质与功能 |
3.3.1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实践性质 |
3.3.2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社会功能 |
3.4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运行机理 |
3.4.1 文件连续体模式的启示 |
3.4.2“太极图”式运行机理模型构建 |
3.4.3“太极图”式运行机理模型内涵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历史演变与转型情境 |
4.1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历史演变 |
4.1.1 古代档案记忆再生产 |
4.1.2 近代档案记忆再生产 |
4.1.3 现代档案记忆再生产 |
4.1.4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演变轨迹 |
4.2 档案记忆再生产的影响因素 |
4.2.1 档案记忆系统外部环境因素 |
4.2.2 档案记忆系统内部构成因素 |
4.2.3 档案记忆再生产影响因素的综合作用 |
4.3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的社会情境 |
4.3.1 新媒体时代社会转型的发展 |
4.3.2 新媒体时代国家治理的转变 |
4.3.3 新媒体时代文化消费的兴起 |
4.3.4 新媒体时代媒体融合的变革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之生成转型 |
5.1 档案记忆生成与社会记忆再生产 |
5.1.1 档案记忆生成的内容与方式 |
5.1.2 档案记忆生成的记忆再生产性质 |
5.1.3 档案记忆生成的记忆再生产功能 |
5.2 档案记忆生成环境的转变 |
5.2.1 从传统环境到电子环境 |
5.2.2 从单一场域到竞争记忆场域 |
5.2.3 从单向语境到交互语境 |
5.3 档案记忆生成主体的转变 |
5.3.1 从官方走向民间 |
5.3.2 从精英走向大众 |
5.4 档案记忆生成对象的转变 |
5.4.1 从传统记忆到数字记忆 |
5.4.2 新媒体档案记忆的兴起 |
5.4.3 个体档案记忆的显现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之加工转型 |
6.1 档案记忆加工与社会记忆再生产 |
6.1.1 档案记忆加工的内容与类型 |
6.1.2 档案记忆加工的记忆再生产性质 |
6.1.3 档案记忆加工的记忆再生产功能 |
6.2 档案记忆加工目的的转变 |
6.2.1 传统史学研究的记忆转向 |
6.2.2 从公共记忆到共享记忆 |
6.3 档案记忆加工主体的转变 |
6.3.1 档案记忆加工主体的社会化 |
6.3.2 档案记忆加工主体的协同化 |
6.4 档案记忆加工形态的转变 |
6.4.1 档案记忆加工的视觉化转向 |
6.4.2 档案记忆加工之影像生产 |
6.4.3 档案记忆加工之空间生产 |
6.5 档案记忆加工方式的转变 |
6.5.1 档案记忆加工的数字化 |
6.5.2 档案记忆加工的叙事化 |
6.5.3 档案记忆加工的创意化 |
6.5.4 档案记忆加工的融合化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之消费转型 |
7.1 档案记忆消费与社会记忆再生产 |
7.1.1 档案记忆消费的过程与特点 |
7.1.2 档案记忆消费的记忆再生产性质 |
7.1.3 档案记忆消费的记忆再生产功能 |
7.2 档案记忆消费主体的转变 |
7.2.1 从传统档案用户到数字消费者 |
7.2.2 档案记忆消费者与生产者的融合 |
7.3 档案记忆消费对象的转变 |
7.3.1 从档案记忆资源到记忆资本 |
7.3.2 档案记忆资本化消费的新动向 |
7.3.3 档案记忆资本化消费的边界 |
7.4 档案记忆消费方式与途径的转变 |
7.4.1 档案记忆的数字化消费成为基本方式 |
7.4.2 档案记忆的个性化消费成为重要方式 |
7.4.3 档案记忆的品牌化消费成为优选方式 |
7.4.4 档案记忆的休闲化消费成为新兴方式 |
7.4.5 档案记忆的在线消费成为主要途径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的转型影响与推进机制 |
8.1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的总体特征 |
8.1.1 档案记忆再生产路径:单向性转向多元化 |
8.1.2 档案记忆再生产取向:生产性转向消费性 |
8.1.3 档案记忆再生产内容:凝固性转向流动化 |
8.1.4 档案记忆再生产方式:单一性转向融合化 |
8.1.5 档案记忆再生产范围:区域性转向全球化 |
8.2 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对社会记忆建构的影响 |
8.2.1 数字记忆迈向智能 |
8.2.2 媒体记忆加速融合 |
8.2.3 共享记忆趋向理解 |
8.2.4 社会记忆竞争加剧 |
8.2.5 记忆遗忘冲突凸显 |
8.3 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的推进机制 |
8.3.1 面向主旨的价值引导机制 |
8.3.2 面向生成、加工主体的协同参与机制 |
8.3.3 面向消费主体的消费者培育机制 |
8.3.4 面向客体的多维叙事机制 |
8.3.5 面向方式的媒体融合机制 |
8.3.6 面向关系的伦理约束机制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结语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作的项目 |
致谢 |
(8)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研究(1991-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电子图书发展史的研究意义 |
1.2 电子图书的概念辨析 |
1.2.1 国内外电子图书的概念考据 |
1.2.2 电子图书的含义与类型 |
1.2.3 相关概念辨析 |
1.3 电子图书研究的现状 |
1.3.1 年代分布 |
1.3.2 主题词分析 |
1.3.3 电子图书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点 |
2 电子图书溯流求源(1991-1999) |
2.1 电子图书的产生背景 |
2.1.1 书籍的演变 |
2.1.2 电子载体的出现 |
2.1.3 汉字的数字化进程 |
2.2 中国电子图书的产生 |
2.2.1 我国第一部电子图书 |
2.2.2 早期的电子图书制作 |
3 电子图书在机构市场兴起(2000-2008) |
3.1 互联网开创阅读新时代 |
3.1.1 我国的互联网时代背景 |
3.1.2 电子图书的新面貌 |
3.2 锐意创新和不断进取的超星集团 |
3.2.1 数字化开创时期 |
3.2.2 版权建设时期 |
3.2.3 资源服务时期 |
3.3 立足数字出版实力雄厚的方正APABI |
3.3.1 起步阶段 |
3.3.2 快速发展阶段 |
3.3.3 缓慢进展阶段 |
3.4 以自主研发技术领先的书生集团 |
3.4.1 书生数字图书馆之路 |
3.4.2 调整战略转型 |
4 用户需求促使电子图书繁荣(2009-2014) |
4.1 个人市场开始形成 |
4.1.1 网络文学风靡 |
4.1.2 移动阅读终端的普及 |
4.1.3 电子图书阅读平台兴起 |
4.2 机构市场持续升温 |
4.2.1 馆藏电子图书来源 |
4.2.2 电子图书整合方式 |
4.2.3 电子图书服务方式 |
5 电子图书行业的转型与挑战(2015-2018) |
5.1 出版社寻求转型 |
5.1.1 出版模式变化 |
5.1.2 主要出版社的电子图书发展概况 |
5.1.3 传统出版社的困境 |
5.2 馆配商服务创新 |
5.2.1 馆配电子书市场新格局 |
5.2.2 北京人天“畅想之星”的电子图书发展 |
5.2.3 主要馆配电子书平台及特点 |
5.3 京东进军馆配电子书市场 |
5.3.1 从零售市场到机构市场 |
5.3.2 京东阅读的优势和不足 |
6 主要问题与解决方式 |
6.1 推动中国电子图书发展的重要力量 |
6.2 主要问题 |
6.2.1 电子图书长期受到版权制约 |
6.2.2 电子图书资源重复建设 |
6.2.3 纸电同步效果不佳 |
6.2.4 电子图书市场不成熟 |
6.2.5 馆配电子书产业链割裂 |
6.3 解决方式 |
6.3.1 利用区块链技术创新解决思路 |
6.3.2 用户、出版社积极转变观念 |
6.3.3 共同构建电子图书产业链生态 |
6.3.4 政府发挥监管和引导的作用 |
7 总结与展望 |
7.1 启示 |
7.1.1 读者需求是影响电子图书的主要因素 |
7.1.2 技术是推动电子图书发展的根本动力 |
7.1.3 电子图书的社交化值得重视 |
7.1.4 电子图书行业需要合作才能共赢 |
7.2 未来展望 |
7.2.1 新技术催生电子图书的变革 |
7.2.2 电子图书将脱离纸书模式 |
7.2.3 电子图书行业将重新洗牌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B.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C.超星集团访谈记录 |
D.畅想之星访谈记录 |
E.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大事记 |
F.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9)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四、创新点 |
第一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概述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基本问题 |
一、数字图书馆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的性质界定 |
三、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法律地位 |
第二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 |
一、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内涵 |
二、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类型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未来发展诉求与趋势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适用困境 |
一、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空间狭窄 |
二、数字图书馆被排除在法定许可情形之外 |
三、数字图书馆实施授权许可成本高昂 |
四、技术保护措施对数字图书馆资源开发形成障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法理学考量:利益平衡 |
一、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平衡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利益失衡之困境 |
三、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之利益权衡的正义探讨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维护着作权利益平衡 |
第二节 宪法学考量:文化自由 |
一、文化自由的释义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损公众之文化自由 |
三、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困境有违着作权法之宪法性目的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保障文化自由 |
第三节 经济学考量:着作权制度效率 |
一、法经济学视域下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具体内容 |
二、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的外部性因素分析 |
三、提升数字图书馆着作权制度效率的意义 |
四、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有利于提升其着作权制度效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研究 |
第一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无碍着作权人利益的实现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具有不可替代性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研究 |
一、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图书馆着作权纠纷中的适用困境 |
二、着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数字环境中的挑战 |
三、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域外比较分析 |
第三节 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 |
一、重构面向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制度的指导思想 |
二、重构合理的立法模式:规则主义+要素主义 |
三、完善合理使用判定标准:引入合理使用“四要素”判定标准和转换性使用理论 |
四、构建图书馆规避技术措施之例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数字图书馆的其他着作权限制研究 |
第一节 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许可模式之拷问 |
一、传统着作权许可模式在数字环境中的适用困境 |
二、数字图书馆对着作权许可模式的冲击 |
第二节 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探析 |
一、数字图书馆适用法定许可的情况与困境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必要性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特殊性法定许可的构建 |
第三节 数字图书馆着作权许可模式的整合分析 |
一、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授权要约模式利弊分析 |
二、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三、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代理模式利弊分析 |
四、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补偿金模式利弊分析 |
五、面向数字图书馆的数字权益管理模式利弊分析 |
六、数字图书馆开放存取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七、数字图书馆创作共用及着作权授权制度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现状检视与改良路径 |
第一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现状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一、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概况及运营现状 |
二、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法制环境及相关着作权问题 |
三、我国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科教兴国战略的协调与共生 |
第二节 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的改良路径 |
一、完善信息资源共享语境下的数字图书馆合理使用制度 |
二、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扶助贫困的法定许可制度 |
三、构建面向数字图书馆的着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 |
四、构建针对数字作品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穷竭制度 |
五、我国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着作权授权机制优化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参研课题及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泛娱化语境下图书馆消费文化空间的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1消费社会中的图书馆:泛娱化语境下图书馆的转型挑战与境遇 |
1.1问题的提出:消费社会背景下的图书馆文化空间 |
1.2图书馆面临的泛娱化语境 |
1.3图书馆在公共文化体系中的位置 |
2 图书馆的文化形象再建构:从文献中心到消费文化中心 |
2.1 从传统的严肃面目到休闲场所的转变 |
2.2 消费社会下图书馆的文化品牌建设 |
3 理想与现实:泛娱化语境下图书馆的使命建构 |
3.1 从文献服务到文化服务:图书馆未来发展的理想与可能 |
3.2 现实的尴尬:图书馆面临的消费符号冲击 |
4 化消费为再生产:泛娱化语境中图书馆用户主体性的建构 |
4.1 图书馆文献资源建设 |
4.2 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的用户参与平台机制 |
4.3 用户参与图书馆制度建设 |
5结语 |
作者贡献说明: |
四、传统图书馆向数字图书馆发展的理性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面向数字人文的少数民族档案文献遗产开发研究[D]. 孙馨阳.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2]基于有限理性视角的体验设计研究[D]. 杨丽丽. 江南大学, 2020(04)
- [3]数字环境下着作权默示许可制度研究[D]. 谢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 [4]高校图书馆改扩建设计研究[D]. 黄一.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5]我国数字图书公共借阅权制度研究[D]. 李婧媚.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6]基于新一代服务平台的高校智慧图书馆业务流程重组研究[D]. 单轸. 南京大学, 2020(02)
- [7]新媒体时代档案记忆再生产转型研究[D]. 张燕. 上海大学, 2020(02)
- [8]中国电子图书发展历史研究(1991-2018)[D]. 向晴. 重庆大学, 2019(01)
- [9]数字图书馆利用作品的着作权限制研究[D]. 何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
- [10]泛娱化语境下图书馆消费文化空间的建构[J]. 张晓新,沙玉萍. 图书情报工作, 20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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