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 社会调研报告

土地确权 社会调研报告

问:土地确权公示情况报告怎么写
  1. 答:土地权属证明不是个人有权纤蚂利写的,需要土地管理部门登记。自己写的无效。单位的话参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内容写就行了,把使用权人、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四至、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写明白盖上土地局的章就行了。根据土地性质的划分,可分为国家享有所有权土地和集体享有所有权土地。所以,对应的吵樱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所持有的权属证书为别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当然了区别是在证书内容记载里有所区别的。还有就是对应上述两种权属证书依法抵押后,所取得的他项权利证书。其也应划作权属证书范畴,区别其使用者为抵押权人而已。
    土地确权申请书应该交到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就是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简称国土局。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毁碰埋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2. 答:请轿或参照这两孙码篇文则帆哪章创作
问:农村土地确权有何好处和坏处
  1. 答:农村土地确权的好处:
    是有助于后期借助市场的力量进行土地流转,增加人均耕种面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是稳定民心(承包权不变),耐轮败鼓励农业生产者(经营权流转)进行长远性投资(有恒产这有恒心);
    是通过落实农民财产权,通过有偿转让农村土地,让更多农民有足够经济实力进城购房定居,加快推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是规范农地征迁补偿,在某些情况下降低强制征迁的发生率,起到稳定农村的作用。
    农村土地确权的坏处:
    是如果大量土地被卖,会产生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会导致土地兼并和农民内部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社会桐数不稳定;
    是土地确权会弱化农村集体组织(村两委)的权力,不利于农地的定昌颤期(按人口)调整(以后村集体再调整基本就很难了);
    是它可能会抬高***的征地成本,影响国家的发展优势;四是它违背了很多农民的意愿,可能影响农村社会稳定。
  2. 答:农村土地确权对农民有啥好处与坏处?按最通俗易懂的来说,最悉此大的好处是财产有保障了,土地确权了,有证了。谁再想圈占我的土地,不行,我可以告他。
    还有另一个好处,就是城乡收入差别明显缩小了。据某市委调查报告显示,在土地确权以前,城市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比是3.1:1,土地确权后,城市人均收入和农村人均收入之比已经变为1.9:1。从3.1:1变成了1.9:1,为什么呢?在调研时,农民说,首先,土地确权以后,农户更放心了。扩大了养殖业,扩大了种植业,因为他有积极性了尘旦。土地流转加快了,农民心里也放心了,于是进城打工,睁兄迅土地就转包给别人,出租给别人,或者是入股了,他收入增加了。
问:开荒地可以确权吗
  1. 答:开荒地可以确权。
    开荒地的确权流程一般为:
    1、向当地村委会或乡***申请确权;
    2、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土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
    3、进行现场勘察,瞎培核实土地使用情况并进行测量,编制调查表;
    4、根据调查表和相关资料,编制确权调查报告;
    5、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并完成土地确权登记。
    开荒地确权的原因如下:
    1、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农村土地确权是国家推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规范土地流转和土地经营行为;
    2、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土地确权有助于解决土地流转的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3、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推动农村现代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4、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农村土地确权有利于销雹解决土地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确权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此外,开荒地亏神帆确权需要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如果涉及到土地所有权的争议,建议请当地有资质的律师进行咨询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确权 社会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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