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俄亥俄州政府大力加强工地禁毒措施(论文文献综述)
闫鹏[1](2021)在《再利用视角下的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初探》文中认为铁路建筑遗产是一种特殊的工业遗产。美国有运营里程世界第一的铁路系统,在新型交通工具出现后,铁路的地位开始下降,铁路营业里程也不断缩短,大量铁路建筑被关停或废弃成为“遗产”。这些建筑遗产被妥善保护并以再利用的形式获得新生。从再利用视角看待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首先,美国对建筑遗产有再利用的需求。(1)资源保护需求:第一次石油危机爆发后,引发美国经济萧条,美国经济缩水,要求在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2)城市发展需求:简·雅各布斯(Jane Jacobs)在其着作《美国大城市生与死》(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中阐述:“建筑遗产的再利用可以为传统中小企业提供场所,以增加城市的经济多样性与活力。”其次,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有再利用的基础和政策导向。(1)再利用基础:美国铁路遗产存量大、系统完整、建筑风格明显、结构稳固、空间开阔多样的特点,体现其具有修复价值和再利用的先天优势;(2)政策导向:1976年的《公共建筑合作利用法》(Public Buildings Cooperative Use Act)倡导合理和有效利用具有历史、文化、建筑学意义的建筑。1981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合车站再开发法案》(Union Station Redevelopment Act of 1981),鼓励华盛顿联合车站用于商业功能的自适应再利用。因此,无论对于一般性的建筑遗产还是铁路建筑遗产,美国都是鼓励以再利用的形式予以保护。本文以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作为探究对象,结合国外关于铁路遗产的理论研究,包括遗产廊道理论、城市复兴理论,对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价值体现、发展历程、制度法规、权责主体和技术措施进行探讨。以再利用的视角探究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尝试理清是否能在保护的同时进行铁路建筑遗产的再利用,以及有哪些保护制度、保护力量、保护方法可以保障再利用的形式及效果。论文首先探讨了美国铁路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回顾了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历史进程,追溯了各个时期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演变特点。从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的学科角度可以看出,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的经济效益。铁路建筑遗产再利用有利于提升城市活力,丰富城市多样性功能,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其次,将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置于时代背景下,将保护体系的形成背景、运作机制和运行效用进行探讨。从制度体系、权责体系和技术体系的层面,探讨该体系是如何保障和促进铁路建筑遗产再利用的。最后,选取三类美国典型案例——升级交通功能的铁路建筑、改造成为商业功能的铁路建筑、改造成为公共功能的铁路建筑,进行详细分析。帮助理解不同类型的铁路建筑遗产保护过程、保护制度、主体和技术,以及如何实现铁路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如何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社会长久经济效益的发展目标。美国铁路建筑保护体系从制度法规引导、保护主体参与、保护方法实施都体现了铁路建筑遗产再利用的倾向。再利用的方式保护铁路建筑遗产可以节约社会资源,丰富城市多样性的功能系统,缓和铁路沿线空间割裂现状,增加城市经济活力。
朱小尧[2](2021)在《毒驾入刑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消费能力不断提高,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驾驶人员数量也随之增长。在这些驾驶人员中,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比例呈上升态势。与此同时,由于吸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也在不断增加。在我国,与“毒驾”具有高度相似性的“醉驾”已经入刑并且取得较好成效,而相比之下对社会危害性更高的“毒驾”却一直缺少刑法规制,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相关条款有所涉及。但这些相关的法律对“毒驾”的规制力度不足,无法对“毒驾”行为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此外,学界也对“毒驾”内涵认定不一,使得我国对“毒驾”行为也无法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造成司法过程中存在因没有明确依据而导致执法困难的现象,难以对“毒驾”形成有效打击。所以关于“毒驾”,首先应当厘清其相关的概念及内涵,对“毒驾”进行明确的界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车辆驾驶人员体内毒品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333—2017)的发布,国内对于“毒驾”应当可以进行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在此基础上阐明“毒驾”入刑存在的争议,以及我国“毒驾”问题的社会现状和立法现状,说明“毒驾”入刑存在的难点问题。然后从“毒驾”的危害性切入,以案例为依据,对其入刑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毒驾”的危害性很大,从社会危害性和民意两个方面来看,“毒驾”入刑具有必要性。阐明“毒驾”入刑的必要性后就可以就“毒驾”入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现下随着毒品检测技术的发展,以前存在的技术上的难题得以解决,唾液检测技术发展也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并且从醉驾入刑取得良好成效可以类推“毒驾”入刑也可以有效预防减少“毒驾”行为。从法理上、技术上及醉驾入刑经验可以看出“毒驾”入刑具备可行性。然后就是吸收借鉴域外关于“毒驾”的先进立法经验,通过参考其他国家(地区)对“毒驾”的立法规定,给我国“毒驾”入刑以借鉴经验以及相关启示。最后可以对我国“毒驾”入刑的相关立法进行设计和构想,通过分析“毒驾”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后果,找到更合适的罪名对其进行规范,然后对“毒驾”罪进行具体的罪名设计并且对于入罪标准提出自己的设想。所以笔者认为应当明晰“毒驾”内涵,推动“毒驾”入刑,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毒驾”行为受到刑法法律规制,从而更好地打击和遏制“毒驾”行为。
王聪悦[3](2020)在《美国公共卫生危机的种族维度与社会文化动因探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7年以来,愈演愈烈的阿片类药物滥用迫使美国政府启动并且不断延长全国公共卫生紧急状态。这场药物危机不仅给美国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政治分歧,而且还与阶层隔离、医保改革、移民法修订等一系列难题相互交织,从而使美国相关部门有效遏制阿片类药物泛滥的难度陡增。作为美国旷日持久的物质成瘾威胁的延续,本轮药物滥用在重点人群、地域、社会舆论和应对措施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特征。尽管特朗普政府将危机的主要诱因归结为"外部输送",但本文认为,种族因素能够更合理地解释本次危机的爆发,以及为什么即便政府采取了加大药物监管力度、收紧移民政策、严控国际运输等一系列"截流政策",却始终无法从源头上遏制危机蔓延。据此,本文概述了美国新一轮阿片类药物危机的特征与制度困境,介绍了种族偏见在美国药物滥用的历史与现实中的体现,并从文化惯性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入手,解释种族差异如何导致"阿片危机"持续恶化,进而通过种族视阈反思此次公共卫生危机。
邓丛[4](2020)在《美国毒品规制的法制初衷与实践背逆 ——从“毒品战争”到“非裔人群的监狱”》文中认为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社会,犯罪率急剧上升,居高不下。1965年起,约翰逊政府发动了一场以控制犯罪为目标的“犯罪战争”(War on Crimes),打击毒品犯罪成为了主战场。在以全面禁毒为标志的“毒品战争”(War on Drugs)中,采取了大规模监禁的刑罚手段,美国监禁人数飙升。在严厉的刑法规制下中,非裔人群的监禁率多年来依然持续增长,未实现“重典制毒”的目的,对非裔人群的集中打击,暴露出在毒品犯罪管控中呈现的种族歧视的端倪。本文集中于非裔群体,通过对这一背逆现象的关注,梳理其产生脉络,探究其背后的原因:非裔人群在美国社会中长久以来的底层地位,形成了政治、经济、生活环境的闭合困境,大量非裔美国人卷入毒品犯罪活动中;在对毒品犯罪的司法中,由于非裔群体的客观存在的弱势地位,和美国社会普遍对这一群体的敌视和防范,使犯罪的非裔美国人处于严苛的审查和处罚之下,非裔人群成为重点打击对象,犯罪率不降反升。在“重刑处罚—犯罪增加”的恶性循环下,导致了非裔美国人成为监禁刑的主要群体。重刑处罚下的非裔人群犯罪却愈演愈烈,其中隐藏着的根源问题,是美国一直以来存在的种族隔离制度和种族歧视问题。即使距离“布朗案”昭示的废除种族隔离制度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种族隔离在美国却从未远去,依然以一种新的方式蔓延。
陈欢欢[5](2020)在《论冷战后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影响》文中提出美国政治极化问题颇受关注,面对美国内政问题一些人似乎认为其对中国有积极影响,但这可能恰恰相反,一直以来美国常因国内问题频发而刻意寻求“敌人”,因此抓住外交政策这一关键点探讨美国政治极化影响有着重要意义。而根据美国宪法,外交政策的制定分权于美国国会与美国总统。当然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利益集团、精英阶层、智库机构等诸多因素,然而这些因素都需要通过国会与总统施加影响,因此本文抓住国会与总统这两个关键影响因素探讨政治极化对外交政策的影响。本文主要以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国会和总统角度探讨政治极化与美国外交政策之间的关系。导论部分提出研究问题并对国内外学术界在美国政治极化和外交政策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简略概括。论文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界定了政治极化的定义、表现、历史和形成原因。第二章和第三章分析冷战后政治极化与美国国会制定外交政策关系以及冷战后政治极化与美国总统制定外交政策关系。第四章以伊拉克战争政策制定的案例探讨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最后总结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影响规则并提出政策建议。文章结论认为,美国的政治极化可能对于他国而言并非是一种福音,因为政治极化更可能让国会制定外交政策呈现“一致对外”的情况。然而,这种“一致对外”也会因为外交政策客体是否为盟友国、外交政策是否与实际利益相关、制定外交政策主体力量对比强弱以及政党党派交替异同相关。另外,美国政治极化也是美国国会和总统制定伊拉克战争政策的重要原因,对此,相关国家也应引起重视,不能让历史重演。文章仅仅探讨了冷战后政治极化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同时本文认为相对于总统对外交政策的影响,国会这一影响机制相对稳定且较为冷门,因此偏重探讨。另外鉴于亚洲发展问题的复杂性,文章探讨的案例都选自亚洲国家。如果日后能整体研究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研究时间覆盖整个美国历史,研究的地理位置覆盖全部区域,那么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则会更具多样性与复杂性。
裴仕彬[6](2019)在《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文中研究说明辩诉交易,英文“Plea Bargaining”,字面意思就是答辩的讨价还价。美国辩诉交易起源于19世纪初,从出现之初便招致种种质疑,在质疑声中,美国辩诉交易如今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巨大的影响力。本文意在对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历史考察、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社会学分析等方法,梳理美国辩诉交易演进过程的三个历史分段中检察官的作用、辩诉交易运行概况、主要交易模式,分析了美国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比较了美国辩诉交易和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针对我国检察裁量权运行中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提出从提高检察官适用认罪协商动力的角度完善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除了导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美国检察官的演变及在辩诉交易兴起中的作用”分成四节。第一节是对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考察。从“地理大发现”开始,美国本土的居民便呈现出多民族、多文化交融的特点,其检察制度在不断变革中独具特色,英国普通法绝不是影响美国检察制度的唯一性力量。在美国,对美国检察官起源之争一直没有停过,早期北美殖民地的宗主国包括英、法、荷等国,宗主国的检察制度或多或少影响殖民地检察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因此,在对各种学说进行分析介绍的基础上,结合殖民地时期特有的历史文化背景,美国检察官制度是以英国普通法传统为主体,兼具大陆法系特征的混合体系。在数百年的发展中,美国检察官制度的演变脉络主要是刑事诉讼启动从私诉到公诉、检察官选任从任命到民选,检察体制从单轨制到双轨制。第二节主要对检察官适用辩诉交易的犯罪类型进行了分析。首先考察了19世纪前美国主要的犯罪类型与刑罚,该时期道德和宗教犯罪在刑法体系中占据重要作用,独立战争后刑法加强了对财产的保护,刑罚也出现轻刑化趋势。本文通过对马萨诸塞等地区的刑事案件进行梳理,酒类案件成为马萨诸塞州最先适用辩诉交易的案件类型。纽约、波士顿等城市的辩诉交易并非从酒类案件开始,而是在盗窃等财产犯罪中最先适用。由于对谋杀罪进行分级,谋杀等重罪案件也逐步可以适用辩诉交易。第三节探讨了立法对法官量刑裁量权进行限制。由于存在对权力的警惕,法官尽管获得了司法审查的权力,但是在1860年以前,最高法院适用司法审查的案例少之又少,法官裁量权一方面受到法典化运动带来的刑事立法成文化和制衡思想广泛传播的制约,另一方面在司法操作方面受到强制性量刑法令的约束,检察官作为行政部门不太起眼的角色,找到了法官裁量权行使的漏洞而在实践中不断使用辩诉交易。第四节进一步考察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主要模式,美国检察官的定位和职权被认为是代表着正义、法律和秩序,代表人民和政府追诉犯罪。美国检察裁量权吸收了英国总检察长关于撤回起诉的主要内容,该权力不断演变为几乎不受司法审查的排他性权力。提出在内战之前,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可以使用的主要筹码有诉讼费用、过度指控等,检察官把撤回起诉的裁量权运用至辩诉交易程序中,指控交易便成为该时期主要的交易模式,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检察官针对立法限制检察官不起诉便又在实践中使用中止诉讼的交易模式。第二章“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广泛实践中的作用”共四节。第一节分析了随着经济发展和工业化的历史进程中刑事立法增长而带来案件的增加。19世纪,美国经历了工业革命、移民潮以及西进运动等影响促进美国经济发展的事件,最终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基本完成了工业化,随之而来的是经济危机和社会动乱频繁发生,政治日益腐败和低效,为了扭转这种不利经济发展的弊病,美国掀起了一股扩张刑事制定法的浪潮,大量带有刑事制裁的经济管制立法、社会立法、道德立法出现,检察官的指控职能不断扩大。第二节着重考察了联邦检察官职权的扩大和司法部的创立对检察官职权的影响。内战后行政权,尤其是以联邦总统为代表的行政权得到前所未有的扩大,联邦政府不断介入经济社会事务。联邦检察官的职权、人数及薪水均在增加,联邦检察官的地位也随之提升,尤其是联邦司法部的创设,司法部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司法部获得了官员账目、法官薪水分配、人事推荐权等监督法官的行政性权力。第三节介绍了进步主义运动对刑事司法运行的影响。社会有识之士为了揭露和治理社会经济等领域的问题,引发了一场进步主义运动。该运动对美国当时的政治、法律领域均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首先,该时期政治哲学发生了从立国时遵循的自然法原则向实用主义的转向。刑事司法领域也深受法学实用主义的影响,关于刑罚目的的讨论导致不定期制度、缓刑制度、假释制度和少年司法的确立和发展。同时,刑事司法领域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正当程序的勃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使得庭审日益复杂化,控辩双方从经济的角度也必然倾向于选择辩诉交易。大陪审团固有的制度缺陷也导致其本身指控职能不断被削弱,为检察官行使裁量权进一步提供制度空间。第四节分析了内战后辩诉交易的变化和发展。由于美国政治的双轨制,本文分别考察了联邦和各州的辩诉交易的情况,辩诉交易案件主要发生在各州,各州辩诉交易的情况存在不平衡的情况。本文还选取了谋杀和酒类案件为例分析该阶段辩诉交易的特点,初步显示出政治因素的影响。辩诉交易的发展离不开法官,州法院对辩诉交易存在认同和质疑两种不同的意见,而联邦法院基本对辩诉交易持沉默态度。检察官利用新出现的缓刑、不定期刑和假释作为适用辩诉交易的工具。在具体的运行上,检察官的量刑权在扩大,检察官也利用犯罪形态和前科作为交易的手段与辩护律师谈判,辩诉交易对被告人的罚金刑影响更大,本文还分析了公众舆论对检察官是否选择辩诉交易的影响。第三章“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得到合宪性认可中的作用”一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着重考察了对辩诉交易中检察官作用的理论探讨及反思,犯罪浪潮、司法丑闻的爆发以及实证主义研究方法的运用,由民间组织实施的犯罪调查通过案件分析和数据统计逐渐发现了隐藏在刑事司法过程中的辩诉交易现象,并提出改革检察制度的建议。20世纪20、30年代,很多学者根据犯罪调查报告公布的司法数据,对检察官裁量权作了更为细致和精深的研究,揭露存在的问题,各自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第二节讨论了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逐步得到法院确认的过程。在20世纪,商业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日益成为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的毒瘤,检察官对上述犯罪类型不仅具有指控权力,还享有侦查调查权。法官在辩诉交易发展史中也起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法官在一战后对辩诉交易的态度逐步发生转变,不再一味地否定,加大了对辩诉交易是否具有事实基础、答辩是否具有自愿性和是否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等方面司法审查力度,最终由联邦最高法院于1970年通过案例确认了辩诉交易的合宪性。第三节研究了一战后辩诉交易模式的细化。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司法界掀起一股正当法律程序革命的浪潮,权利法案条款实现联邦化。辩护制度在刑事案件的全覆盖促使公设辩护人制度的兴起和发展,公设辩护人制度自身困境又进一步导致控辩双方乐于进行辩诉交易。在一战后,联邦和各州的辩诉交易的比率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根据调查表明,检察官对辩诉交易的态度各异,没有统一的标准。辩诉交易制度也出现类型化的趋势,本文对谋杀犯罪、毒品犯罪、部队中犯罪、少年犯罪等类型案件中的辩诉交易进行了分析,并按照交易主体和交易模式不同对辩诉交易进行了类型化的探讨。第四章“美国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探析”共分为三节。第一节简单介绍了辩诉交易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废除危机,并分析了国外对辩诉交易兴起的几种解释理论。第二节探究了辩诉交易之所以兴起于美国的特殊政治法律文化原因。肇始于殖民地时期塑造起来的契约精神和自治实践深刻影响了控辩双方和民众对辩诉交易的态度,控辩双方从内心认可协商解决刑事实体及程序的问题。分权理论和实践使得检察官在决定是否提起指控和如何指控具有排他性的权力,在辩诉交易中行使的是准司法权。本文认为,检察官采用选举制对检察官刑事诉讼的微观运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检察官处理刑事案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其选举利益的需要。第三节通过运用庞德社会控制的法社会学基本原理对检察官倾向于适用辩诉交易进行了分析。辩诉交易兴起和发展的19世纪也正是美国工业化、大量移民的时期,人口的变迁与辩诉交易率呈现一定的相关性,通过普选制,组织的影响日益扩大,检察官必然会为了保护社会人力资本倾向于采用辩诉交易。19世纪,社会冲突不断深化,检察官也通过辩诉交易中“从宽机制”予以应对,缓和了社会组织之间的紧张关系。第五章“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地位对我国的启示”共分为四节。第一节在比较了中美两国检察官在国家权力机构中的不同定位后,重点分析了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控权型的法律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措施的法律效力和司法权威。第二节重点研究了美国检察官裁量权演变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检察官享有几乎绝对的起诉裁量权,但是,美国检察官行使裁量权也受到内部裁量政策和案例法上抗辩事由的约束。本文考察了我国自清末变法修律以来检察裁量权的变迁,分析我国裁量权存在的行使界限不清等问题,提出以公共利益标准重新塑造我国检察裁量权的行使边界,构建保障检察裁量权依法独立行使的机制。第三节分析了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并对美国在司法审查中秉持的合宪性推定进行了研讨,提出我国一方面建立刑事司法中的合宪性推定原则,另一方面构建以自愿性为核心的认罪认罚司法审查机制。第四节对辩诉交易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异同进行了全面的分析。本文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检察官在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程序时面临协商成本过高、存在职业风险等动力不足问题。总结出我国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制度中的定位,并以新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认罪认罚中特殊不起诉制度为例,细化在特殊不起诉中公共利益衡量原则的具体适用规范。本文提出从突出控辩双方的主体地位、提高协商主体的决策能力、落实庭审实质化和构建认罪认罚协商的“契约”秩序等方面增强检察官适用认罪认罚协商的动力。
柳佳玉[7](2020)在《美国大学女校长办学理念及实践研究 ——以唐娜·沙拉拉为例》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有着重视高等教育发展的优良文化传统,自20世纪末期,一直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在未来的十年中,我国要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的步伐。2015年10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2017年1月《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2017年10月《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一步步推进我国的“双一流”建设,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仍然面临许多问题,与世界一流大学之间存在差距。因此,我国必须正视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确定原因,在加快自身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基础上,借鉴世界一流大学办学成功经验,使我国高校尽快跻身于世界一流大学行列。而作为世界高等教育强国之一的美国,其大学校长的办学理念和实践对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上,出现过无数个闻名世界的大学校长,譬如,哈佛大学的德里克·博克(Derek Bok)校长,耶鲁大学的理查德·雷文(Richard Raven)校长,芝加哥大学的罗伯特·赫钦斯(Robert Hutchins)校长等。而大学女校长却较少,事实上,大学女校长已经成为大学校长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随着时代的进步变得越发重要。唐娜·沙拉拉就是美国众多大学女校长中的一位。首先,对唐娜·沙拉拉的多重身份进行详细介绍,重点突出在女性不受重视、种族主义盛行的年代,沙拉拉是如何从一名女性移民后裔一步步成长为大学教师、大学校长、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部长、克林顿基金会主席、并最终成功当选美国众议院成员。其次,从大学职能出发,结合三段校长经历中的具体实例,归纳总结沙拉拉对人才培养、发展科学、服务社会所一贯秉承的办学理念,进而重点突出沙拉拉作为一名有着长达近五十年管理经验的教育者对管理大型公共组织的观点,以及为何在职业生涯中格外重视教育公平。再次,对沙拉拉在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迈阿密大学担任校长期间的大学实践进行详细介绍,分别从制度、机构、人员和大学职能等角度出发,阐明如何积极应对各种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最终使三所大学始终位列一流大学前列。最后,总结归纳沙拉拉的三段大学校长实践。在政治、经济、社会背景急剧变化的时代,作为一个具有移民、女性、学者、大学校长、政治家、经济社会活动者等多重身份的人,沙拉拉是如何深刻理解大学理念和实践,如何将思想落实到行动,如何使大学稳步前进而不被时代抛弃。对美国大学女校长唐娜·沙拉拉的办学理念和实践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有所借鉴。
李鸿美[8](2019)在《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文中研究指明美国的公共土地是指所有权、处理权和管辖权归联邦政府的土地。在早期美国历史上,通过东部各州的土地让渡和领土扩张,公共土地的规模日趋庞大。公共土地问题贯穿着美国的发展进程,既见证了美国的历史,又承载着美国的未来。公共土地制度是指国会通过一系列土地法令形成的有关公共土地所有、占有、支配、开发、利用及其保护的体系,对美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均产生了深远影响。1862~1935年是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重要转型期,这段时间是美国根据西部自然条件不断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并逐渐走向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历史阶段。怀着将西部荒野改造成世界花园的观念,1862年《宅地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以吸引移民鼓励定居为导向的公共土地制度的确立。由于当时美国社会对西部的自然环境尚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该法令试图将适合东部的土地制度强加于西部的自然生态系统,因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不仅引发了土地投机的泛滥,而且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此后几十年的时间内,国会不断对其做出调整以适应西部的自然状况。本文以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为切入点,探讨美国如何改革公共土地制度以应对西部独特而复杂的自然环境。首先,国会根据西部干旱的气候状况对公共土地制度进行了调整。当美国社会意识到西部干旱的自然特征之时,一些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主张以赠予公共土地的方式鼓励植树造林,以期改变西部的干旱气候,从而推动了《植树法》的颁布。然而,法令最终的失败使美国社会逐渐认识到西部地区干旱气候无法改变的环境现实。鉴于此,为适应西部干旱的自然条件,鼓励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的发展,国会先后通过了《荒漠土地法》、《凯里法》、《国家垦务法》和《扩大宅地法》等土地法令。其次,国会根据西部自然资源的分布状况实施公共土地的分类利用。西部自然资源的多样性造就了公共土地利用方式的多样性,伐木业、采矿业和畜牧业在不同地区逐渐发展起来,而《宅地法》这部以促进农业定居为目的的土地法令显然不符合这些行业发展的土地需求。鉴于此,国会针对蕴含丰富矿产资源的公共土地颁布了《综合采矿法》,针对森林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出台了《木石法》,针对牧场资源丰富的公共土地实施《畜牧宅地法》。再次,公共土地制度实现了从重视土地开发到注重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型。19世纪末20世纪初,面对日渐萎缩的自然资源和满目疮痍的环境破坏,美国社会的自然观念发生了重要转变。受其影响,美国公共土地制度出现了自然资源保护的转向,逐渐确立了国有森林体系、国家公园体系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为加强对矿业用地和畜牧用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国会通过了《矿地租赁法》和《泰勒畜牧法》,从而使此前矿产资源和畜牧资源肆意开采的局面有所改观。美国通过公共土地制度的一系列改革,调整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初步形成了当今公共土地的基本格局。其中,美国社会对西部环境认知的变化是土地制度转型的重要推动力量。美国拥有广袤的公共土地,且掌握着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先进技术手段,但只有尊重土地的自然属性,才能获得持续长久的繁荣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宁威[9](2018)在《民盟执政下缅甸民族整合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是在民盟主导缅甸政治转型大背景下展开论述的,主要采用民族政治学相关理论对民盟执政以来的民族整合问题进行深入系统分析,对本轮缅甸民族整合的现状、挑战、影响因素、趋势和对中缅关系的影响等问题进行全面探讨。本文由绪论、正文(共五章)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由来及研究的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主要阐述民盟执政前缅甸民族整合历史进程与当前缅甸民族整合面临的主要问题。首先界定了民族整合的定义与方式,为探讨民盟执政下缅甸民族整合问题打下理论基础。随后回顾了吴努、奈温、新军人政府时期和吴登盛政府推行的民族整合政策。吴努政府和奈温政府主要采取“同质化”治理方式,加强中央集权,推行政治一体化,不断剥夺少数民族的民族权利,遭到了少数民族的坚决反对,导致少数民族建立自己的民族武装对抗中央政府,使缅甸民族国家建设陷入困境。新军人政府时期和吴登盛政府时期,整合方式趋于平和,为民盟时期的民族整合打下了一定基础。在缅甸历届政府与少数民族的相互斗争与妥协之下,缅甸民族问题不断反复,导致当前民族整合主要面临着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意识不强、少数民族武装长期存在、罗兴伽人问题突显等。第二章主要论述民盟执政下民族整合措施及特点。在前几届政府民族整合的基础上,民盟政府的民族整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如何继续推动民族整合向前发展,是民盟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昂山素季对其父亲昂山将军“彬龙精神”的继承、民盟对民族和解全面包容的态度、民盟将民族和解作为首要工作任务的决心、“民地武”对民盟政府民族和解政策的积极回应等都为缅甸实现民族和解创造了新机遇。民盟政府执政两年多以来,在推动民族整合方面下了很大的功夫,各方对民族整合期待也很高,但实际效果有限。从总体上看,缅甸民盟政府的民族整合呈现着整合主体二元化、整合取向多元化、整合路径双向化等新特点。第三章主要分析民盟执政下推动民族整合所面临的各种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从政治、经济、文化、国际影响等方面入手进行分析,找出影响民族整合的关键变量。从政治方面来说,民主改革对民族整合具有双重影响,民主有利于消除缅甸各民族间矛盾与隔阂,但民主改革过快易引发民族矛盾爆发。长远来看,民主化是促进民族整合的利器,可以推动各民族权利平等,但在民主化过程中却会削弱权力核心引发动荡。缅甸是一个多中心的松散权力结构体系,其政治系统内存在着政府、军方、各少数民族地方武装、党派和宗教团体等相对自治的组织。在各类组织相互竞争的背景下,政治权力博弈是民族关系的核心,也影响和阻碍着缅甸的民族整合。当前,民盟政府领导软弱,军方、“民地武”利用其地位无限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漠视国家公共利益,导致民族整合步履维艰,甚至削弱或破坏民主本身。从经济方面来说,民盟上台后,努力打造自由、公平的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经济调整。但目前仍未能打破缅甸盘根错节的经济藩篱,抢夺资源控制权成为军方、政府、“民地武”斗争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文化方面来看,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因素造成了缅甸民族间长期分裂,对国家内部分裂的担忧深深地烙进了缅甸文化之中。缅甸历史文化中各民族对彼此信任的缺失给民族整合带来极大的阻碍。从大国影响方面来说,美国、日本、欧盟等域外势力对该地区的拉拢、渗透日渐频繁,以输出“民主”为手段,以缅甸民族和解事务为跳板,进而插手缅甸事务。中国与东盟对缅甸的民族整合进程也格外关注。然而,西方插手缅甸民族和解问题的主要目的是扩大自身在缅甸的影响力,试图将缅甸民族问题国际化、复杂化,扰乱中国周边环境。东盟和中国希望缅甸能够顺利推进民族整合,以一个和平稳定的多民族国家身份积极融入地区安全秩序。第四章主要分析民盟执政下缅甸民族整合趋势及对缅甸民主国家建设影响。在以上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缅甸民族整合呈现出以下趋势:当前形势下解决缅甸民族问题的各方面条件仍不成熟,近年缅甸内外形势深刻变化使得该问题与缅内政外交、地缘政治等因素交织缠绕愈加复杂。和解氛围正艰难形成,对话机制正在建立;政府军与“民地武”之间的冲突绵延数十年至今,少数民族武装处境日益艰难,两极化发展趋向明显,一部分艰难融入主流社会,一部分在打压下由明转暗,有向恐怖主义发展的趋势;“罗兴伽人”问题使得缅甸民族对立情绪高涨,也使缅甸的国际环境遭受新的压力。民盟推行的民族整合政策虽然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之间的内在张力,但核心矛盾难以解决,民盟缺乏足够的实力来调停整合各方矛盾,导致民族整合推进缓慢,国家建设受到影响。第五章主要分析此轮民族整合对中缅关系的影响。民盟执政下,缅甸继续推动民族整合给缅甸局势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也使中缅关系出现了一些不确定因素。短期内,民盟执政下缅甸的民族整合措施暂未收到良好的效果,客观上还造成了缅北地区动荡、罗兴伽人问题突显等。但从长远来看,民盟全面包容的民族整合理念若实施得当,将有利于彻底实现缅甸的和平统一,促进中缅两国合作。因此,结合我“一带一路”倡议和“命运共同体”国际观,积极推进缅甸和平进程,共同构建地区安全环境是着眼宏观战略发展,谋求长远利益之举。在对策方面,首先要强化命运共同体意识,认清发展稳定的缅甸更有利于中缅关系长足发展。以推动缅甸民族整合为契机,与缅甸新政府一起寻找中缅利益共同点,通过民族整合各项政策,将“民地武”吸收到合法国家体系,使其成为“负责任”的一员,避免其“恐怖主义化”成为新的“麻烦制造者”,并以此掀起中缅发展高潮,把中缅关系真正塑造为不同规模国家关系的典范。结论部分则是对全文结论和总体理论框架做出总结。
邓宁[10](2018)在《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通过回顾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发展历程,考察美国校园安全治理的主体即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相关制度安排,来分析美国高校的安全是如何得到保障的,并从中找到适合我国高校校园安全建设的可借鉴之处。全文以高校的发展和安全为研究的逻辑起点,综合借鉴运用多种学科研究方法,着力从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发展历程、校园警察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与管理、校园警察职能与运作以及对中美高校安全治理的比较等方面展开论述,试图比较清晰地呈现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全景并给予较为深入的系统解构。本文力图回答好三个问题:(1)美国高校安全治理机制演变的内在逻辑是什么?(2)美国高校校园警察制度具体安排及其运行是怎样的?(3)美国高校校园警察制度对我国高校校园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有何可借鉴之处?美国高校校园安全治理经历了从高校安全教师兼职自治治理、市校合作治理到校园警察治理模式的演变,这种演变是美国高校为满足自身安全需求,经过与地方政府、警察机构在治安力量配置自主权、执法权、高校自由保障、专业性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长期博弈权衡而形成的,是历史的必然选择。这既符合大学自治的内在治理结构,又是学术自由的必然要求。我们认为,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从教会大学逐步向现代大学发展历程中,校园安全治理的模式也随之不断变化更迭。殖民地时期市政警察尚未创建或处于创建时期,而具有教会背景的美国高校数量少、规模小、安全需求少,高校管理者足以自行解决安全问题,且在校园安全方面享有较大的自主性,因此大多采取自治模式;自美国建国至上世纪中叶,美国高校在赠地运动的推动下发展迅速,数量多、规模大,随之出现的犯罪等恶劣治安状况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市政警察所具有的执法权和专业性能够更好地处置高校犯罪行为,继而这种治理效果好且节省治安费用的市校合作模式受到了高校管理者们的青睐;自上世纪中叶以来,现代大学越来越强调学术自由、师生自由,原有的市校合作模式局限性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市政警察干预这些权力,此时,既能完全听命于校方又享有执法权和专业性,同时还能保障高校自由的校园警察模式成为了一个合理的选择。至此,校园警察作为一种新的高校安全治理模式正式而广泛地登上了历史舞台。作为美国高校校园安全治理模式的最佳选择,从联邦立法到州立法都赋予了校园警察明确的法律地位,美国联邦立法和州立法的分权使得校园警察制度适应性好、创新度足以及竞争性强。联邦立法和州立法使得有关校园警察的立法条款能够在宏观和微观角度都得以很好的实施,各州之间的差异性和创新性又为整个国家校园警察制度安排的合理性提供保证,立法中的分权则使得各州在校园警察立法方面展开竞争提供可能性,也为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法律的逐步完善提供了基本的驱动力。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机构建立之时就以市政警察机构为母版,也采取官僚结构,实行官僚化,其科层设置及相关制度安排符合理性官僚的基本特征,能够极大地提高组织效率并将合理化发挥到极点,同时也使得校园警察的价值理念能得到较好的实施。激励相容的管理制度设计给校园警察制度带来勃勃生机,无论是在警员的选拔、培训、晋升和薪酬设计上,都能够使得作为代理人的校园警察较好地实现了作为委托人的大学的要求,并且还可以很好地解决警察权与大学学术自由之间的矛盾。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机构具有与市政警察机构相似的执行法律、维护秩序和服务的职能之外,还特别突出安全教育的职能,校园警察更倾向于扮演学校公仆的角色,随着美国反恐国策的实施,校园警察偏重于战士的角色日益突出,这和美国整体的警务改革趋势相趋同。通过对于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研究以及中美高校安全治理的综合比较,可以看到,我国高校的安全治理是伴随着社会法治建设的进程而发展,开始迈入了法治化的轨道,但以法治理的权威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究其原因,在于我国高校保卫机构的法律地位不明确,体现在制度安排上,势必会造成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和职能运作等方面不顺畅,进而直接影响到高校校园的安全治理效率。研究认为,要提高我国高校校园安全治理水平,需完善和改进高校校园安全立法,努力实现安保队伍的专业化与职业化,培育和发展高校校园安全治理的价值理念。通过上述措施,尽快促进我国高校安全治理质量的提升,为高校的育人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的安全基础保障。论文创新点主要体现在:(1)国内目前尚无对于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系统研究,本研究从一个较为全面的视角考察了美国的校园警察。(2)目前有关美国高等教育的研究,多集中在高等教育立法、大学治理等方面,关于校园安全方面的研究较少。校园警察是维护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安全与秩序的中坚力量,对促进高等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讲,对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研究,是对美国高等教育研究的一个丰富和补充。(3)校园警察在实践中的“双边缘人”角色(大学中的非教学科研人员和警察中的非主流警种),也决定了校园警察在主流研究中的“边缘人”角色,但这也正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动机和重点。(4)在研究方法上,前人多从法学、公共管理学的角度分析了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本研究综合了法学、警察学、教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多种学科的研究方法,力图对美国高校校园警察做出较为全面的剖析和认识。
二、美国俄亥俄州政府大力加强工地禁毒措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俄亥俄州政府大力加强工地禁毒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1)再利用视角下的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初探(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概念界定 |
1.2.1 铁路遗产 |
1.2.2 美国铁路遗产分类 |
1.2.3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相关研究 |
1.3.2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相关研究 |
1.4 研究目标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及框架 |
2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价值构成与保护体系发展历程 |
2.1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的价值构成 |
2.1.1 历史价值 |
2.1.2 艺术价值 |
2.1.3 科学价值 |
2.1.4 经济价值 |
2.2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
2.2.1 保护萌芽期(1945-1965) |
2.2.2 体系建立期(1966-1975) |
2.2.3 再利用保护期(1976-2000) |
2.2.4 多元化保护期(2001 年至今) |
2.3 本章小结 |
3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 |
3.1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形成背景 |
3.2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制度中的登录认定 |
3.2.1 联邦政府登录认定 |
3.2.2 州政府登录认定 |
3.2.3 当地政府登录认定 |
3.2.4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登录认定的作用 |
3.3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制度中的经济政策 |
3.3.1 联邦层级经济政策 |
3.3.2 州层级经济政策 |
3.3.3 当地政府层级经济政策 |
3.3.4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经济政策的作用 |
3.4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制度对适应性再利用的支持 |
3.4.1 铁路建筑的适应性再利用 |
3.4.2 废弃廊道的适应性再利用 |
3.4.3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制度鼓励适应性再利用的作用 |
3.5 英美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对比分析 |
3.5.1 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登录认定的对比分析 |
3.5.2 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经济政策的对比分析 |
3.5.3 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再利用法规的对比分析 |
3.6 本章小节 |
4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权责体系 |
4.1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权责体系形成背景 |
4.2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民间力量 |
4.2.1 信托组织——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民间金主” |
4.2.2 历史协会——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民间专家” |
4.2.3 当地居民组织——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积极参与者” |
4.2.4 私有业主——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 |
4.2.5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民间力量的作用 |
4.3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官方力量 |
4.3.1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铁路建筑遗产的 “核心管理人” |
4.3.2 美国交通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协作人” |
4.3.3 历史保护审议委员会——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审查人” |
4.3.4 州历史保护官员——联邦与州之间遗产保护联络人 |
4.3.5 经过认定的地方政府——城市遗产保护前沿照护人 |
4.3.6 美国政府运营公司——铁路客运公司(Amtrak) |
4.3.7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官方力量的作用 |
4.4 美英法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权责体系对比分析 |
4.4.1 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的民间力量的对比分析 |
4.4.2 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官方力量的对比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体系 |
5.1 铁路建筑所在历史区域保护与再利用 |
5.2 铁路段与铁路遗址场地保护与再利用 |
5.2.1 铁路段保护与再利用 |
5.2.2 铁路建筑遗产场地保护与再利用 |
5.3 铁路建筑单体保护与再利用 |
5.3.1 铁路站点规划 |
5.3.2 再利用设计 |
5.3.3 物理品质提升 |
5.4 铁路设施、机车保护与再利用 |
5.5 美德法日铁路遗产再利用的对比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6 再利用视角下的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案例研究 |
6.1 康涅狄格州新伦敦联合车站 |
6.1.1 新伦敦联合车站概况 |
6.1.2 新伦敦联合车站保护中的制度保障 |
6.1.3 新伦敦联合车站保护中相关机构的权责体现 |
6.1.4 新伦敦联合车站保护中的技术策略 |
6.2 乔治亚州萨凡纳车站 |
6.2.1 萨凡纳车站概况 |
6.2.2 萨凡纳车站保护中的制度保障 |
6.2.3 萨凡纳车站保护中相关机构的权责体现 |
6.2.4 萨凡纳车站保护中的技术策略 |
6.3 犹他州奥格登车站 |
6.3.1 奥格登车站概况 |
6.3.2 奥格登车站保护中的制度保障 |
6.3.3 奥格登车站保护中相关机构的权责体现 |
6.3.4 奥格登车站保护中的技术策略 |
6.4 本章小结 |
7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对国内启示 |
7.1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制度体系对国内启示 |
7.1.1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现状 |
7.1.2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启示 |
7.2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权责体系对国内启示 |
7.2.1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权责体系建设现状 |
7.2.2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权责体系建设启示 |
7.3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技术体系对国内启示 |
7.3.1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体系建设现状 |
7.3.2 国内铁路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体系建设启示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 |
8.1 研究结论 |
8.1.1 再利用视角下的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 |
8.1.2 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的目标达成 |
8.1.3 再利用视角下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的局限性 |
8.2 研究不足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历史遗产登录手册》中登录铁路车站 |
附录B 美国“铁路并游径”(RWT)统计表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毒驾入刑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及创新与不足 |
第四节 文献综述 |
第二章 “毒驾”的界定及现状 |
第一节 “毒驾”的定义及其相关概念 |
一、“毒品”的认定 |
二、“驾驶”的认定 |
三、“毒驾”的定义 |
第二节 我国关于“毒驾”的社会及立法现状 |
一、“毒驾”事件频发,呈现出荷塘效应 |
二、“毒驾”恶性事件占比较大 |
三、对于“毒驾”,我国相应的刑法缺位 |
第三节 “毒驾”入刑的学界争议现状 |
一、“毒驾”入刑肯定说 |
二、“毒驾”入刑否定说 |
第三章 “毒驾”入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
第一节 “毒驾”的危害性 |
一、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
二、容易造成恶性事件 |
第二节 “毒驾”在现行法律中违法成本较低 |
第三节 “毒驾”入刑符合刑法原则 |
一、“毒驾”入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二、“毒驾”入刑符合刑法的目的和谦抑性原则 |
第四节 “毒驾”的检测技术日趋成熟 |
第五节 有“醉驾”入刑的经验可作借鉴 |
第四章 境外有关“毒驾”的立法规定及其启示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关于“毒驾”的立法规定 |
一、英国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二、美国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三、加拿大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四、我国香港地区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关于“毒驾”的立法规定 |
一、德国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二、日本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三、法国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四、我国台湾地区立法对“毒驾”的规定 |
第三节 境外“毒驾”的立法规定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我国“毒驾”入刑的立法构想 |
第一节 学界对于“毒驾”入罪的不同观点 |
一、学界观点 |
二、“毒驾”入罪之我见 |
第二节 “毒驾”的犯罪构成 |
一、“毒驾”的犯罪主体 |
二、“毒驾”的犯罪客体 |
三、“毒驾”的犯罪主观方面 |
四、“毒驾”的犯罪客观方面 |
第三节 “毒驾”罪名具体设计 |
一、“毒驾”应并入危险驾驶罪 |
二、“毒驾”入罪标准 |
三、法条设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3)美国公共卫生危机的种族维度与社会文化动因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美国阿片类药物危机的现状与制度困境 |
(一)当前阿片危机的新特征 |
1.致死率奇高。 |
2.波及甚广,但有所侧重。 |
3.内部扩散路径“逆城市化”,外部输入渠道复杂化。 |
4. 受害人群低龄化。 |
(二)特朗普政府打击药物滥用的政策风格 |
(三)阿片药物滥用中的“制度之殇” |
1.禁止铁律(Iron Law of Prohibition)的延续。 |
2.制度漏洞为药物滥用预留空间。 |
3.制度性偏见难以克服。 |
二、阿片危机中的种族主义历史叙事及当代成像 |
三、种族偏见生成根源:文化惯性与社会环境 |
四、基于族群视角的美国阿片危机反思 |
(4)美国毒品规制的法制初衷与实践背逆 ——从“毒品战争”到“非裔人群的监狱”(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
引言 |
第一章 政治正确的号角:美国“毒品战争” |
第一节 “反主流文化”、“民权运动”与“婴儿潮” |
第二节 美国禁毒运动的“零宽容政策” |
第二章 易受害的脆弱群体:非裔美国人 |
第一节 毒品犯罪中的特殊群体 |
第二节 重罚背后的推手:种族隔离传统 |
一、种族隔离制度的追溯 |
二、“普莱西案”的判决:种族隔离常态化 |
三、“隔离但平等”理想的破灭 |
第三节 种族隔离制度的遗留阴影 |
一、美国非裔人群的政治地位 |
二、美国非裔人群的经济地位 |
三、美国非裔人群的文化地位 |
第四节 “穷困—毒品—穷困”:一个闭合困境 |
一、政治少权 |
二、经济无着 |
三、有差别的教育 |
四、居住环境封闭 |
第三章 走投无路:严刑重罚期望的扭曲 |
第一节 “零容忍政策”中对非裔人群的重刑管制 |
一、毒品规制是“吉姆·克劳法”的变体 |
二、监禁规模的扩大:“三振出局法”(“Three-strikes Law”) |
第二节 非裔人群犯罪率提高 |
第三节 非裔美国人高犯罪率的原因 |
一、辩诉交易的需求 |
二、州法院和联邦法院的双轨处罚 |
三、诉讼中非裔人群的弱势地位 |
四、法官的个人倾向性 |
第四章 “毒品战争”的结局:大规模监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编着类 |
三、杂志类 |
四、学位论文类 |
五、中文网站类 |
六、中译着作类 |
七、外文案例类 |
八、外文论着类 |
九、外文编着类 |
十、外文论文类 |
十一、外文网站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论冷战后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点和难点 |
一、选题的创新点 |
二、选题的难点 |
三、预期目标与研究成果 |
第一章 美国政治极化界定与美国外交政策回顾 |
第一节 美国政治极化内涵与外延 |
一、美国政治极化的定义 |
二、美国政治极化的当前表现 |
三、美国政治极化的历史回顾 |
四、美国政治极化形成的社会心理学过程 |
第二节 冷战后美国外交政策回顾 |
一、冷战结束前美国外交政策背景 |
二、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外交政策 |
三、小布什政府时期美国外交政策 |
四、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外交政策 |
五、特朗普政府时期美国外交政策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美国政治极化对国会制定外交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美国政治极化对国会制定外交政策影响机制 |
一、美国政治极化美国外交政策影响的路径 |
二、美国政治极化对国会制定外交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冷战后政治极化与美国国会制定外交政策关系 |
一、美国国会提案和国会立法过程 |
二、冷战后美国国会相关情况及案例选取 |
第三节 美国国会中国人民币汇率提案的政治极化分析 |
一、第111 届和112 届国会与人民币汇率相关提案分析 |
二、人民币汇率问题中的美国国会的极化因素分析 |
第四节 美国国会以色列相关问题提案的政治极化分析 |
一、巴以冲突与美国对以色列态度 |
二、美国第115 届和116 届国会以色列相关提案总体分析 |
三、第115 届和116 届美国国会以色列问题具体提案分析 |
第五节 美国国会伊朗问题相关提案的政治极化分析 |
一、伊朗核问题与美国的态度 |
二、美国第113 届至116 届国会伊朗相关提案总体分析 |
三、第113 届-116 届美国国会以色列问题具体提案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美国政治极化对总统制定外交政策的影响 |
第一节 美国政治极化对总统制定外交政策的影响路径 |
一、美国政治极化对总统制定外交政策影响的路径图 |
二、美国政治极化对总统制定外交政策的影响 |
第二节 冷战后美国总统制定外交政策的政治极化因素分析 |
一、府会分歧与美国总统在对外事务中的权力 |
二、影响美国总统制定外交政策的因素探析 |
第三节 政治极化与美国总统对重返亚太政策的影响 |
一、奥巴马政府时期美国政治极化的表现 |
二、政治极化程度与总统对外政策强度成正比 |
第四节 政治极化与美国总统对气候变化政策的影响 |
一、特朗普政府退出巴黎协定的背景 |
二、美国关于气候变化政策的政治极化表现 |
三、特朗普“积极主动决策”型性格弱化政治极化对外交政策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影响案例研究 |
第一节 案例选取与伊拉克战争 |
一、案例选取 |
二、伊拉克战争 |
第二节 政治极化对国会制定伊拉克战争政策的影响 |
一、美国第107 届-111 届国会政治极化与相关提案情况分析 |
二、美国第107-111 届国会关于伊拉克战争的相关提案统计分析 |
三、美国第107-111 届国会伊拉克战争重要提案具体内容分析 |
第三节 政治极化对总统制定伊拉克战争政策的影响 |
一、美国总统制定伊拉克政策是政治极化的产物 |
二、政治极化是总统制定伊拉克战争政策的内在动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第一节 研究的结论 |
一、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影响的关键结论 |
二、相关政策建议 |
第二节 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
一、研究不足 |
二、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主要概念辨析 |
第一章 美国检察官的演变及在辩诉交易兴起中的作用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官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美国检察官制度起源之争 |
二、私诉到公诉 |
三、任命到民选 |
四、单轨制到双轨制 |
第二节 检察官适用辩诉交易的犯罪类型 |
一、19世纪前美国主要的犯罪类型与刑罚 |
二、19世纪早期辩诉交易的案件类型 |
三、适用辩诉交易的其他案件类型 |
第三节 法官的量刑裁量权受到立法的限制 |
一、法典化运动 |
二、强制性量刑法令 |
第四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主要模式 |
一、普通法文化下的检察官裁量权 |
二、检察官进行交易的主要筹码 |
三、辩诉交易的基本模式 |
第二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广泛实践中的作用 |
第一节 不能承受之重——案件量的不断增长 |
一、美国工业社会的繁荣与困境 |
二、检察官刑事指控职能在增加——制定法的膨胀和刑法的扩张 |
第二节 联邦检察官职权的扩大与司法部的创立 |
一、内战后联邦权力的扩大 |
二、联邦检察官的扩容和地位的提高 |
三、联邦司法部的设立 |
第三节 进步主义运动对刑事司法运行的影响 |
一、进步时代法学思潮的兴起 |
二、实用主义在司法领域的兴起和发展 |
三、进步主义时代刑事司法领域的变革 |
第四节 内战后辩诉交易的变化和发展 |
一、辩诉交易的基本情况 |
二、法官对辩诉交易的矛盾态度 |
三、进步主义时代刑罚改革对辩诉交易的影响 |
四、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新变化 |
第三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得到合宪性认可中的作用 |
第一节 对辩诉交易中检察官作用的理论探讨及反思 |
一、20世纪20年代犯罪报告对检察官裁量权的评论 |
二、20世纪20、30年代学者对检察官裁量权的研究与反思 |
第二节 检察官的广泛裁量权逐步得到法院确认 |
一、检察官在控制犯罪中的作用在增加 |
二、法院对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态度的转变 |
三、法院加大对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 |
四、联邦最高法院对辩诉交易的正式确认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模式的细化 |
一、正当法律程序革命的影响 |
二、公设辩护人制度与辩诉交易 |
三、检察官交易模式的类型化 |
第四章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演进中占主导作用的原因探析 |
第一节 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原因理论研究现状 |
一、辩诉交易废除危机 |
二、检察官主导辩诉交易的若干解释理论 |
第二节 传统的政治法律实践 |
一、美利坚民族基因——契约精神 |
二、分权思想在美利坚的落地生根 |
三、选举制的全局性影响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社会学解析——实现社会控制的手段 |
一、法律的社会控制理论 |
二、社会控制视角下的检察官与辩诉交易 |
第五章 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美国检察官的定位 |
一、美国检察官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定位 |
二、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及现状 |
三、改革思路 |
第二节 美国检察官裁量权的演变 |
一、美国检察官裁量权的自由与限制 |
二、我国检察官裁量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检察裁量权的路径 |
第三节 检察官进行辩诉交易的司法审查 |
一、辩诉交易中司法审查的合宪性推定原则 |
二、构建我国认罪认罚司法审查制度 |
第四节 美国检察官在辩诉交易中的作用对认罪认罚制度的启示 |
一、辩诉交易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比较 |
二、认罪认罚协商制度中检察官面临的困境 |
三、关于认罪认罚制度中检察官作用的思考——以特殊不起诉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美国大学女校长办学理念及实践研究 ——以唐娜·沙拉拉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1.选题缘由 |
2.选题意义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1.理念 |
2.大学理念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关于美国大学校长的相关研究 |
2.关于美国大学女校长的相关研究 |
3.关于唐娜·沙拉拉的相关研究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多重身份的美国大学女校长唐娜·沙拉拉 |
(一)作为移民后裔和女性的唐娜·沙拉拉 |
1.阿拉伯移民后裔 |
2.父母影响 |
3.坚定的女权主义者 |
(二)作为学者的唐娜·沙拉拉 |
1.教育和实践经历 |
2.学者经历 |
3.思想经历 |
(三)作为第二位研究型大学女校长的唐娜·沙拉拉 |
1.1980-1988年任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院长 |
2.1988-1993年任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校长 |
3.2001-2015年任迈阿密大学校长 |
(四)作为政治家的唐娜·沙拉拉 |
1.初出茅庐:1977-1980年任住房和城市发展部政策制定和研究助理部长 |
2.脱颖而出:1993-2001年任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部长 |
3.闻名遐迩:2018年-至今任美国众议院议员 |
(五)作为经济社会活动者的唐娜·沙拉拉 |
1.1975年任纽约市市政援助公司董事和财务主管 |
2.1977-2015年任多个社会及教育机构职位 |
3.2015-2017年任克林顿基金会主席 |
二、唐娜·沙拉拉的大学办学理念 |
(一)大学组织管理理念 |
1.重视办学经费筹集,打造优美校园环境 |
2.冷静处理罢工事件,恪守道德伦理服务 |
3.坚决维护院长权益,树立大局利益观念 |
(二)关于大学培养人才理念 |
1.重视高等教育质量,引进“全面质量原则” |
2.追寻教育真正意义,培养身心健康的人才 |
3.加强体育项目发展,带动人的全面发展 |
(三)关于大学发展科学研究理念 |
1.不断改善科研环境,高度重视科学研究 |
2.保护终身教职人员,极力抵制学术不端 |
(四)关于大学服务社会理念 |
1.高等教育要面向社会,推动社会进步 |
2.关注生命健康安全,推动国家医疗改革 |
3.创立特色卫生体系,营造卫生保健文化 |
(五)关于大学教育公平理念 |
1.倡导性别平等 |
2.倡导种族平等 |
三、唐娜·沙拉拉的大学实践研究 |
(一)唐娜·沙拉拉作为纽约市立大学亨特学院院长的实践研究 |
1.追求公平的“人性化”战略 |
2.增强学校发展活力,着重改善物质基础 |
(二)唐娜·沙拉拉作为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校长的实践研究 |
1.制度:实现多种族共同发展,营造多元校园环境 |
2.机构:重视科学研究,开设多样化研究中心 |
3.人员:关注学生发展,加强学校管理 |
(三)唐娜·沙拉拉作为迈阿密大学校长的实践研究 |
1.人才培养:坚持以生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
2.发展科学:坚持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筹资活动 |
3.服务社会: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地方经济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参考文献 |
二、英文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8)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国早期公共土地制度 |
第一节 美国公共土地的由来 |
一、密西西比河以东的公共土地 |
二、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公共土地 |
第二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形成 |
一、公共土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
二、《西部土地出售法》的颁布 |
三、财政危机笼罩下的《1796年土地法令》 |
第三节 公共土地出售制度的演变 |
一、土地出售单位面积的不断缩小 |
二、土地出售价格的逐渐降低 |
三、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确立 |
第二章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及其困境 |
第一节 西部观念与《宅地法》的思想渊源 |
一、“美洲大沙漠”观念的流行 |
二、“世界花园”神话的建构 |
三、美国西部的农业帝国理想 |
第二节 免费宅地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制度指导思想的转变 |
二、公共土地免费分配政策的发轫 |
三、《宅地法》的出台 |
第三节 《宅地法》的制度缺陷 |
一、西部气候与《宅地法》的相悖 |
二、土地分类利用思想的缺失 |
第三章 干旱问题与公共土地制度的调整 |
第一节 大平原开发与《植树法》的兴废 |
一、“雨随树至”假说的提出 |
二、改造大平原的气候环境与《植树法》的出台 |
三、大平原的环境现实与《植树法》实施的困境 |
四、《植树法》的废除 |
第二节 水利灌溉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 |
一、水利灌溉主张的提出 |
二、《荒漠土地法》的颁布 |
三、美国社会的西部气候与灌溉观念 |
四、从《凯里法》到《国家垦务法》 |
第三节 旱作农业与《宅地法》的调整 |
一、旱作农业的兴起 |
二、《扩大宅地法》的颁布 |
第四章 公共土地的分类开发与利用 |
第一节 公共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远西部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 |
二、美国国内围绕矿地开发制度的讨论 |
三、采矿业的发展与矿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第二节 公共林地开发制度的确立 |
一、公共土地上的森林滥伐 |
二、森林保护思潮与公共土地制度改革的倡议 |
三、太平洋沿岸林地出售制度的确立 |
四、西部山区木材利用制度的确立 |
第三节 公共草地利用制度的确立 |
一、畜牧业的迅猛发展与美国社会对畜牧业的传统观念 |
二、公共土地制度与西部畜牧业的兴衰 |
三、美国国内围绕草地利用制度的争执 |
四、社会观念的转变与《畜牧宅地法》的颁布 |
第五章 公共土地制度的自然资源保护转向 |
第一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轫 |
一、森林资源保护思潮的高涨 |
二、《森林保护法》的颁布 |
三、森林保护区的建立 |
四、西部各州的抗议浪潮 |
第二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发展 |
一、国有森林体系的形成 |
二、国家公园体系的建立 |
三、野生动物保护体系的雏形 |
第三节 公共土地保护制度的完善 |
一、矿产资源保护的兴起 |
二、矿业用地的合理开发与保护 |
三、畜牧资源保护的兴起 |
四、畜牧用地的有序利用与保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民盟执政下缅甸民族整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民盟执政前缅甸民族整合历史进程与主要问题 |
1.1 民族整合定义与基本方式 |
1.1.1 民族整合的定义 |
1.1.2 民族整合方式 |
1.2 独立后缅甸民族整合历史进程 |
1.2.1 吴努执政时期的民族整合(1948—1962) |
1.2.2 奈温执政时期的民族整合(1962—1988) |
1.2.3 新军人政权时期的民族整合(1988—2011) |
1.2.4 吴登盛政府时期的民族整合(2011—2015) |
1.3 缅甸民族整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
1.3.1 缅甸少数民族国家认同意识不强 |
1.3.2 少数民族武装长期存在 |
1.3.3 罗兴伽人问题突显 |
第二章 民盟执政下民族整合措施及特点 |
2.1 民盟政府面临的民族问题新形势 |
2.1.1 民盟执政为缅甸民族整合带来的机遇 |
2.1.2 民盟解决民族整合问题面临的挑战 |
2.2 民盟在民族整合中的新政实践 |
2.2.1 改组机构及人员 |
2.2.2 继续推进《全国停火协议》 |
2.2.3 召开“21世纪彬龙会议”及其困境 |
2.2.4 引入外部力量解决罗兴伽问题 |
2.3 民盟民族整合的特点 |
2.3.1 整合主体二元化 |
2.3.2 整合取向多样化 |
2.3.3 整合路径双向化 |
第三章 民盟时期影响民族整合的主要因素分析 |
3.1 政治整合方面的影响因素 |
3.1.1 缅甸民主改革对民族整合的双重影响 |
3.1.2 缅甸“普力夺社会”阻碍民族和解 |
3.2 经济整合方面的影响因素 |
3.2.1 民盟重和解轻经济政策的缺陷 |
3.2.2 经济藩篱问题依然严重 |
3.3 文化整合方面的影响因素 |
3.3.1 缅甸分离猜忌的文化传统 |
3.3.2 宗教矛盾迟滞民族整合脚步 |
3.4 外部力量对缅甸民族整合影响 |
3.4.1 美国对缅甸民族整合的影响 |
3.4.2 日本对缅甸民族整合的影响 |
3.4.3 印度对缅甸民族整合的影响 |
3.4.4 东盟对缅甸民族整合的推动与局限 |
第四章 民盟执政下缅甸民族整合发展趋势分析 |
4.1 和解氛围艰难形成 |
4.1.1 全面包容原则的确立 |
4.1.2 对话机制的形成 |
4.1.3 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内在张力稍有缓解 |
4.2 民地武呈现两极化发展之势 |
4.2.1 少数民族武装处境日益艰难 |
4.2.2 部分“民地武”艰难融入 |
4.2.3 部分“民地武”呈由明转暗趋势 |
4.3 罗兴伽人问题症结难除 |
4.3.1 民盟多管齐下治乱象 |
4.3.2 罗兴伽人问题症结难除 |
4.3.3 民族整合正义问题突显 |
4.4 整合进程缓慢导致国家建设凝滞 |
4.4.1 核心矛盾难以解决 |
4.4.2 和解进程缓慢影响国家建设 |
4.4.3 民族冲突频发导致民主岌岌可危 |
第五章 缅甸民族整合对中缅关系的影响 |
5.1 民盟执政下的中缅关系 |
5.1.1 中缅关系整体趋好但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 |
5.1.2 中缅关系面临的挑战 |
5.2 缅甸民族整合对中缅关系的影响 |
5.2.1 缅甸民族问题外溢对中缅战略合作的消极影响 |
5.2.2 缅甸民族整合对中缅关系未来发展的积极影响 |
5.3 应对缅甸民族整合新局势的对策思考 |
5.3.1 中国在缅国家利益分析 |
5.3.2 应对挑战的基本对策思考 |
第六章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0)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与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概念辨析与研究范围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历史溯源 |
2.1 殖民地时期:高校自治治理 |
2.1.1 拓荒的殖民地学院 |
2.1.2 “无名有实”的校园警察 |
2.2 建国至20世纪50年代:市校合作治理 |
2.2.1 蓬勃发展的高校 |
2.2.2 美国警察的专业化与现代化 |
2.2.3 新安全治理形态的尝试 |
2.3 20 世纪50至80年代末:校园警察确立与发展 |
2.3.1 美国高等教育大众化 |
2.3.2 现代校警的确立与发展 |
2.4 20 世纪90年代至今:校园警察普及化和常态化 |
2.4.1 美国高等教育变革 |
2.4.2 美国警务改革 |
2.4.3 普及化与常态化 |
3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源起的理论解释 |
3.1 安全治理模式的定性比较 |
3.2 安全治理模式的模型分析 |
3.2.1 自治治理 |
3.2.2 市校合作 |
3.2.3 校园警察 |
3.2.4 比较选择 |
3.3 调试变迁的治理模式 |
4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法律地位 |
4.1 立法背景 |
4.2 法律立法 |
4.2.1 联邦立法 |
4.2.2 州立法 |
4.3 立法中的分权竞争 |
5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机构设置 |
5.1 领导体制 |
5.2 组织结构 |
5.3 部门设计 |
5.3.1 特殊社区 |
5.3.2 价值理念 |
5.3.3 内设部门 |
5.4 实践中的科层理论 |
6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人员及管理 |
6.1 人员结构 |
6.2 职业生涯 |
6.2.1 选拔考试 |
6.2.2 教育培训 |
6.3 行为责任 |
6.4 薪酬福利 |
6.5 激励相容的制度设计 |
7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职能与运作 |
7.1 执行法律职能 |
7.2 维持秩序职能 |
7.3 提供服务职能 |
7.4 公仆角色定位 |
8 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的特色与问题 |
8.1 名正与时新 |
8.2 矛盾与挑战 |
9 中美高校安全治理的比较及借鉴 |
9.1 中国高校安全治理沿革 |
9.2 中国高校安全治理选择 |
9.3 中美高校安全治理比较 |
9.4 借鉴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美国俄亥俄州政府大力加强工地禁毒措施(论文参考文献)
- [1]再利用视角下的美国铁路建筑遗产保护体系初探[D]. 闫鹏. 北京交通大学, 2021
- [2]毒驾入刑问题研究[D]. 朱小尧.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2)
- [3]美国公共卫生危机的种族维度与社会文化动因探析[J]. 王聪悦. 国外理论动态, 2020(03)
- [4]美国毒品规制的法制初衷与实践背逆 ——从“毒品战争”到“非裔人群的监狱”[D]. 邓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论冷战后政治极化对美国外交政策影响[D]. 陈欢欢. 外交学院, 2020(08)
- [6]美国辩诉交易演进中检察官的作用(1804-1970)[D]. 裴仕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美国大学女校长办学理念及实践研究 ——以唐娜·沙拉拉为例[D]. 柳佳玉.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8]西部观念、环境认知与美国公共土地制度的演进(1862~1935)[D]. 李鸿美. 南开大学, 2019(05)
- [9]民盟执政下缅甸民族整合问题研究[D]. 宁威. 国防科技大学, 2018(01)
- [10]美国高校校园警察研究[D]. 邓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