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论文文献综述)
张婷婷[1](2021)在《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开始,中央一共发布了23个聚焦“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重心都集中到了农村、农业、农民的问题上,突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工作的重要地位,也表明了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性、紧迫性。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证明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我国抓好“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体现了我国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2018年、2019年、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了科学规划,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聚焦乡村振兴,提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仅是经济和民生的根本,而且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古语云“民以食为天”。马克思指出:“农业劳动是其他一切劳动得以独立存在的自然基础和前提”。(1)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从古至今一直重视农业生产,农耕文明根基深厚。农业是人民生活的源泉,是国家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农业实力强,国家才能强大。农业起到安邦济民的作用,是治国的关键,农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的决策部署,也是中央自新农村建设以后再次将“三农”问题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乡村振兴直接关乎现代化农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是我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根据发展经济学和城乡二元经济理论,乡村振兴首先需要促进乡村经济发展,所以振兴乡村经济是乡村振兴战略首要内容。而乡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生产要素的投入,尤其是持续大量的金融资本的投入,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覆盖面广、专业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农村金融改革是农村金融能够更好地支持乡村振兴的使命与责任,乡村振兴也为农村金融改革带来重要的机遇,同时农村金融改革更需要现代农业这个大市场。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农村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仍然远低于城市居民,城乡居民收入和消费倍差长期高达2.5以上。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性十分明显,东部受益于改革开放、要素流入以及较快的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实现了率先发展,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城乡差距也相对较小。金融发展方面,东部农村金融机构种类更加丰富、网点覆盖更广、渗透率更高、金融服务能力更强。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民收入渠道有限,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增长较慢,农村金融机构相对单一,渗透率低,金融服务能力偏弱,尤其是广大偏远的西部地区获取优质金融服务的难度仍然较大。为此,应着手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积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构建促进乡村振兴的金融推进机制。那么,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我国以“起点低、发展滞后、政府高度重视”为基本特征的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乡村振兴?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是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影响农民收入和消费方面呈现出何种规律?农村金融发展的区域不平衡是否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是否发生了显着的变化?这些问题均是我国农村经济、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现实存在且亟待解决的理论问题,也是研究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回答上述几个基本问题不仅有助于评价我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可以动态地从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角度理解农村经济发展规律。本文从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和金融资本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出发,全面分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性、主要内容和任务,以及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分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并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别分析了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和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的供给。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对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进行实证研究:以理论机制的分析为基础,运用滚动回归模型和TVP-SV-VAR模型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视角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同时,运用我国30个省市2002-2017年的省际面板数据,构建PVAR模型实证研究了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发现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消费具有正向促进作用,而且,农村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强的,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效应次之,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效应是最弱的。农村金融发展可以从供给、需求两个层面以及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两个途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提升,并且具有明显时变特征。从时点差异看,新时代的影响强度最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时期影响次之,农村改革初期最低,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在这三个时期呈现出台阶式上升的特征。从期限差异看,短期效应最弱,中期有所增强,长期影响强度最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的影响以中长期效应为主。从区域差异看,东、中、西的阶梯性差序格局,东部区域的影响强度最强,中部次之,西部最弱。从实证分析还可以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乡村振兴效应存在着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长短期限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因此有实现再平衡的必要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应当以基础性制度建设和长期性战略为基本方向。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以东北地区的黑龙江省和吉林省的农村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农村金融对乡村振兴支持的相关经验,并提出了金融支持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的思路,最终提出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包括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政策支持体系、金融生态环境、风险分担机制等。
丁辉[2](2021)在《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已经成为我国“十四五”发展时期乃至今后长期低碳转型发展的战略方向。实现“双碳”目标,要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为坚实导向,以系统化的政策标准、政策体系为支撑,创新模式、勇敢实践,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发展,引导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有序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开拓新市场、设计新机制、完善标准,逐步建立起以能够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源、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因此,本文从针对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研究出发,采用因果推断和问卷调研的方法对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市场主体参与气候投融资的动因和障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根据一手的调研资料总结了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政策需求框架,总结了金融机构在政策层面所需求的准入机制、信息机制、绩效机制、激励机制等多种要素机制。研究在梳理国内外气候投融资发展演进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政策评估发现尽管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处于早期阶段,但相关政策举措已经在试点范围内对碳减排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针对政策发展,由于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尚在建设中,相关研究还没有形成成熟、一致、系统的结论,对于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构建的讨论尚不充分。本文进而梳理和总结大量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政策研究和政策体系建设经验,结合调研结果,本文对系统化研究政策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进行归纳,明确了分析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理论框架;在总结和提炼有关政策体系要素分解的研究方法的基础上,归纳了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进行建构的六个要素机制并详细阐述了政策体系建设发展的方向和内容。最后,本文借鉴已有的政策体系结构化评价的理论方法,从六项要素出发设计了针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进行评价的指标和方法,并具体讨论了其适用的范围和场景,以实现对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构建的过程和效果进行总体评价。通过上述研究,通过对大量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政策经验和思考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了我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具体路径和内涵,为发展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形成气候投融资长效政策保障机制提供科学建议。
朱鸿洋[3](2021)在《金融监管视角下担保圈风险防控研究 ——以山东省J市为例》文中认为现阶段我国经济进入了“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引发阵痛,尤其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很多企业因经营收入下滑、过度融资等问题经营周转困难无力偿还银行贷款,而由于一些债务违约企业处于信贷“担保圈”中,其债务风险沿担保路径迅速传递、扩散,积聚了巨大的金融风险。自2012年起担保圈风险在浙江、山东等省份陆续爆发,造成了当地银行业不良率大幅攀升,中小企业正常融资渠道受阻,严重干扰了风险发生区域的信贷市场秩序和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实体经济同样受到严重冲击,区域经济稳定受到了影响。担保圈形成和风险生成有无理论依据?导致担保圈风险爆发的因素有哪些?如何实现担保圈风险的有效防控?本文基于已有研究成果,同时结合对山东省J市的担保圈问题及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在政府金融监管的视角下对担保圈风险的防控问题进行深入探究。首先,本文梳理了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探寻担保圈风险生成以及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依据,了解担保圈风险的主要特征;其次,搜集整理了近年J市的一些重要经济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典型案例等资料信息进行认真的研究,评析目前主要的风险化解方案的优劣;第三,基于政府监管视角研究担保圈风险成因,同时溯源查找目前政府金融监管漏洞和短板,发现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存在地方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等、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等体制机制问题;第四,在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宏观政策背景下,针对金融监管问题提出担保圈风险防控对策和金融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一是担保圈风险形成根本理论依据是信贷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道德风险、市场失灵等问题;二是担保圈风险存在传染性、隐蔽性等特性,且容易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难以有效进行风险管控和治理;三是政府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担保圈风险爆发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风险防控的关键,防范和化解担保圈风险必须通过政府加强金融监管来实现。
张凯[4](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闫博[5](2021)在《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文中提出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最为宝贵的一条经验就是通过渐进式改革,逐步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改革的顺序上,是先一般商品价格、后生产要素价格;在改革的路径上,是先双轨、后并轨。与其他经济领域的改革类似,利率市场化改革作为纵贯中国金融改革历程持续时间最久、覆盖范围最广、因此影响也最为深远的一项改革,凸显了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在2015年放开存款利率行政管制后,正式进入了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攻坚阶段。为此,如何构建这一机制,不仅关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终成败,而且也决定了整个金融改革的成败。由此决定了中国货币政策当局、金融市场主体以及学术界,都高度关注这一重大问题。由于这场改革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放松金融管制”、特别是后发展国家的“金融深化”(亦即“金融自由化”)的继续。为此,从全球的视角,即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和后发展国家的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实践和经验展开考察,研究中国如何通过渐进的方式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第2章通过对货币政策有关概念的界定厘清以及相关理论和研究成果的梳理,试图勾勒出一个较为完整的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模式基本框架。一方面,从货币决策理论与货币操作实践始终存在所谓的“两分法”这一实际出发,在厘清并界定货币政策框架有关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后发现,如何选取以及选取何种货币政策工具并非最主要的问题。因为这主要与一国金融体系发展的历史沿革、金融市场健全发育程度以及货币政策当局决策的习惯偏好有关;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一直被视为一国货币政策作用于实体经济的逻辑起点。为此,属性的选择才是区分数量型调控或价格型调控的根本依据。另一方面,无论是过去传统的货币政策操作,还是近年来涌现出的大量非常规性货币政策操作,都是以短端(主要是隔夜)货币市场利率作为最主要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是各国中央银行坚持践行的操作准则。在此基础上,本章逐步勾勒出中央银行依靠调节短端(隔夜)基准利率(货币政策操作目标),依靠利率走廊调控机制以及公开市场操作,充分发挥流动性效应和预期效应,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趋于货币政策当局的合意区间,从而推动基准收益率曲线发生相应变化,以此影响各类金融产品定价和市场主体行为,进而改变投资和消费,最终实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逻辑主线和基本框架。本文将遵循这一逻辑主线,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其中的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进行研究。第3章以美国、欧元区以及印度、土耳其为例,论述了发达国家与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的形成以及调控实践。首先,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都实施了以取消利率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利率自由化。利率管制的取消对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应当看到,利率市场化仅仅是市场化利率形成以及调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除此以外,还要求货币政策框架也相应转型。其次,在实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过程中,这些国家都最终选择了以短端(隔夜)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价格型调控模式。然而不同的是,美联储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作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希望市场主体通过阅读央行设定目标利率水平与实际利率偏离所表达的货币政策立场形成相应预期,由此做出更加高效合理的决策;而欧元区、印度和土耳其央行则选择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开展的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希望利用更加容易控制的业务利率保留一定操作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应该说,不同模式的选择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主要取决于一国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市场交易习惯。最后,在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的构建上,这些国家又都相继建立健全了利率走廊调控机制。但是其结果则不尽相同:美国和欧元区货币市场利率调控效果比印度和土耳其好;土耳其为应对资本外流,引入了新的具有实验特征的货币政策框架,以此尝试挑战“蒙代尔不可能三角”,最终以失败告终。由此可见,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虽然从表面上看相似之处较多,但效果差异的背后蕴含着深刻的客观规律,其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都值得记取。第4章在梳理发达经济体和后发展经济体货币政策操作实践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建立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的经验:第一,在货币政策决策层面,应当给予中央银行更大、更多、更加独立自主的政策制定权,并且在货币政策具体执行实施过程中,不受或较少受到外界干扰。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更加科学高效透明的决策机制,并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频率,对外公布货币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前瞻和愿景,以此有效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的预期,最终达到事半功倍的调控效果。第二,在货币政策操作层面,货币政策框架从以数量为主向以价格为主转型势在必行,其中最为关键的核心,是要逐步推动实现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向短端(隔夜)利率转换。与此同时,建立健全利率走廊调控机制,并始终注重其与公开市场操作的协调配合。由于这种政策组合有助于降低公开市场操作的使用频率及操作成本,能够消除因市场摩擦对短端利率调控带来的诸多影响,因此已经成为发挥流动性效应与预期效应相一致的最佳选择。第三,在货币政策传导层面,遵循国际短端市场基准利率的改革趋势,遴选覆盖范围更加宽广、隔夜期限、有质押担保的回购利率作为短端市场基准利率。在此基础上,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持续树立并巩固提高该利率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地位以及不断扩大其在各类金融产品定价方面的应用。与此同时,多策并举,建立一个期限结构相对完整、市场流动性较强、产品内容丰富、交易主体广泛多元的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金融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第四,在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上,“走廊”的上限应当设计为匿名申请制,且有较为宽泛的抵押资产清单。“走廊”的下限可以根据一国准备金缴存实际,选择清算账户余额利率或超额准备金利率(在极端情况下也可选择隔夜逆回购利率)。政策利率应该与一国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选择模式相关,但是在利率期限、决策方式(频率)等方面,应该与利率走廊上、下限保持一致。政策利率对货币市场利率的引导调控作用是其遴选的重要参考标准。同时,利率走廊形态并无好坏优劣之分,本质上应该是能够适应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实现货币政策当局调节短端利率波动的初衷。但是在设立初期,应本着简单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从而使各类市场主体形成成熟稳定的利率走廊调控预期。第5章在厘定基准利率含义、分类以及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选择偏好的基础上,以政策利率和市场利率分析为例,结合中国的实际,对央行基准利率的不同选择模式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作者认为:一方面,如果选择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基准利率,根据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国际实践以及对中国数据的实证检验,选择隔夜期限利率较为科学合理。此时央行基准利率与货币政策操作目标重合于R001(或DR001)目标水平,类似于美联储的模式。值得注意的是,R操作对象除了存款类金融机构,还包含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抵押品相对宽泛,市场代表性更强;而DR则仅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抵押品范围较窄但质量要求较高,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因抵质押品质量优劣以及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多寡对利率波动带来的影响,无风险性以及基准性更强。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频繁强调DR在我国市场基准利率遴选培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和重要地位,表明央行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有逐渐转换到存款类金融机构之间交易的倾向。由此R与DR一度分化明显。为此,从货币当局的政策引导和偏好习惯上看,DR001目标成为央行基准利率(操作目标)的可能性更大;从市场代表性(或引导更大范围内货币市场利率水平)看,R001更为合适。另一方面,如果选择央行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当前比较合适的是公开市场7天逆回购利率。这种选择也更加符合我国央行更加倾向于开展7天期限市场操作的偏好。但选择7天期限利率作为操作目标期限,显然与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当前各国均以隔夜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的经验不符。然而,现实中同样采取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英格兰银行,历史上也曾经开展过多品种、多期限的公开市场操作,最终才逐步收敛到短端(隔夜)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其作为基准利率。第6章基于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框架,通过实证分析,进一步论证了短端基准利率选择以及短端基准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的有关问题。一方面,在短端基准利率选择的实证分析上,如果央行基准利率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模式,从货币市场基准利率属性出发,实证结果表明,R001与DR001均具备较好的基准性、市场代表性、稳定性、无风险性以及与实体经济相关性等特征,在技术性上都具备成为央行短端基准利率的条件;但是DR001目标作为基准利率更加具有政策指向性,而R001目标更具有市场代表性。在实践操作中,建议对所有机构(特别是除存款类金融机构外)一视同仁,平滑因市场分割导致DR与R分化,畅通利率传导。同时,更加关注短端(特别是隔夜)市场利率稳定,并逐步将短端(特别是隔夜)利率作为货币政策操作目标,最终如何选择应适时追踪央行后续政策取向以及市场接受程度为宜。如果央行基准利率选择特定期限业务利率模式,实证检验结果表明,7天逆回购利率能够较好引导短端市场(基准)利率以及相关期限货币市场利率。在实践操作中,可以参考欧元区央行的做法,暂不公布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多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识别7天逆回购利率与R007/DR007(或R001/DR001)之间的基差来判断货币当局政策立场变化,以此实现利率调控的意图,并适时考察上述过程中市场主体变化,择机论证有无将其逐步转向短端(隔夜)公开市场操作并将其作为基准利率的可能性,从而更好地符合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国际经验。另一方面,在向中长期利率的传导上,基于弹性分析以及SVAR脉冲响应分析结果表明,选定的短端市场基准利率对不同期限国债收益率均能产生影响;但是随着期限的增加,利率传导效果呈现逐渐衰减趋势。同时,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金融体系日益健全,各类微观主体对利率的敏感性持续增强,短端利率向中长期利率传导效果已经明显提升,利率传导机制更加通畅高效。实证检验结果为市场化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技术保障。第7章从中国金融体系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这一实际出发,重点聚焦信贷市场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的构建。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虽然已经正式宣布完全放开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但出于多方面考虑,作为过渡时期措施仍保留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货币政策工具,利率体系双轨制的特征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变向通过行为协同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同时,由于资金来源的属性不同,银行内部资产仍采取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双轨并行的方式定价,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的变化难以一致。这种利率双轨制的基础已经由此前的行政约束转变为当前的市场主体的惯性适应,并且对经济发展、乃至各类社会主体的融资造成诸多不利影响。基于TVP-VAR分析的结果也表明,在这种隐性利率双轨制时期,短端利率向中长端利率传导效果不佳,向价格水平传导的效果也不够显着。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以贷款利率双轨合一为突破口,推动市场利率与贷款利率并轨,牵头推进以新的报价原则、新的报价行、新的期限品种、新的形成方式和新的报价频率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其中最为显着的特点,在于将此前LPR锚定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锚定“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并多策并举推出配套措施,持续巩固和强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准地位和作用。这对于健全央行的利率调控体系、疏通利率传导机制以及快速稳健实施贷款利率并轨、乃至下阶段实现存款利率的并轨,都具有重大的意义。第8章在简要回顾中国利率调控机制演变历程的基础上,对当前我国的隐性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一方面,遵循价格型调控操作主流模式,央行一直在持续推进利率走廊的建设。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持续政策指引以及不断完善,当前利率走廊正处于隐性建设阶段,且相关技术储备已初具雏形:隔夜“常备借贷便利”(SLF)被设计成为利率走廊上限;由于我国一直实施存款准备金制度,因此超额准备金利率作为利率走廊下限较为合适;而在我国尚未明确央行短端基准利率是选择市场基准利率目标还是特定期限操作业务利率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央行7天逆回购利率和DR(R)目标都具备政策利率的技术准备。从上述假设变量构建的隐性利率走廊运行效果看,我国货币市场利率水平和波动性均呈下降趋势,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效果初步显现。另一方面,从已经实施利率走廊的国家实践经验来看,利率走廊本质上应该是一种预期管理工具,因此需要央行与市场主体经历一个渐进式的自适应过程。着眼于建立健全我国未来的利率走廊调控机制,聚焦当前利率走廊运行的实际情况,本文认为:第一,应更加注重货币市场整体利率水平稳定。在重点关注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利率稳定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应当通过扩大一级交易商范围,将非银行机构纳入其中,或由其直接参与货币市场交易,以此统筹兼顾货币市场整体利率稳定。第二,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主体范围,并不断完善质押品制度,持续巩固“常备借贷便利”(SLF)作为利率走廊上限的功能作用。第三,适时明确我国央行短端基准利率,并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及宣示,适当的公开市场操作和利率走廊调控,持续向市场传递央行政策意图。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将政策利率期限由7天转向隔夜期限,以此更好地符合利率期限结构预期理论以及调节货币市场隔夜利率的政策初衷。第四,逐步消化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通过货币政策当局以及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尽快完成这个渐进式自适应过程,最终完成由隐性建立到显性确立的过程。第9章为全文的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在对全文的研究进行系统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三个建议:第一,应切实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以及前瞻性。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根据宏观调控以及经济发展需要,逐步收敛过多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至1-2个;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更多的货币政策决策权,逐步提高利率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预期效应,通过多种渠道、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央行与市场各类主体沟通效果,增强货币政策透明度以及前瞻引导能力。第二,持续突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逐步收敛过多的货币政策工具,避免政策工具使用碎片化、操作短期化以及释放信号相悖等问题,更加注重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尽快明确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并适时推动货币政策框架相应以新的基准利率目标为核心开展相关操作;加强测算我国自然利率,并逐步探索切实符合我国实际的合理利率水平,以此根据产出缺口开展相关操作及调控;在继续广泛推进LPR应用贷款利率定价的同时,进一步培育以DR为代表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国债发行频率,以此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并不断完善国债收益率曲线。第三,着力增强配套措施建设。其主要政策措施包括:逐步消化此前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并将其降低至一个合理区间水平。同时,将使用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工具的落脚点由此前的稳定市场流动性,转变为稳定货币市场利率;加快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强化市场定价机制建设;加快推进汇率市场化改革;严格规范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全口径预算约束管理;加强财政配套政策支持,优化国债发行期限结构,提高国债发行频率,着力增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相对于既有研究绝大多数对央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模式不够全面、清晰、准确的实际,本文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比较全面、客观地阐述了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目标或者特定期限业务利率两种模式有关问题,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推进了一步;第二,相对于既有研究绝大多数将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以及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独立研究而言,本文抓住央行短端基准利率这个共同逻辑起点,并以此为源点,将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二者进行有机统筹,以更宽广的视野和格局,对我国货币政策以数量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转型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
王永仓[6](2021)在《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经济是当前全球发展的主流趋势,数字金融是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活动最为活跃的领域。数字金融以先进的底层技术为依托,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用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为实现普惠金融发展和社会经济包容性增长提供了新的途径。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增加农民创业就业机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是“三农”领域的热点议题,也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经过改革开放40余年的发展,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依然较低,城乡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失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逐年放缓,农村居民外出就业面临严峻挑战,在农业生产成本“地板”和农产品价格“天花板”的双重挤压下,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面临较大的压力,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也对农民收入增长带来负面影响。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是促进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渠道,但是中国传统农村金融面临可持续性问题,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支持乏力,需要寻求新的动力以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然而,数字金融快速发展可能为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新机会。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人类社会逐步迈入数字金融时代。数字金融作为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高度融合的产物,具有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等优势,降低了信贷服务对财务报表、信贷记录、抵押担保等传统信贷技术的依赖,提高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通过促进消费投资、激励创新创业、支持商业模式创新发展等途径提升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善了农村居民创业就业环境,为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来更多的机会。数字金融有望通过金融组织与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创新,不断缩小数字鸿沟,解决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长期面临的低收益、高成本、效率与安全难以兼顾等瓶颈问题,可以惠及被传统金融排斥的大量农村居民,有助于缓解他们的金融约束,获得便利低成本的支付、投资理财、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并改善他们的消费行为,促进他们的创业、投资、经营及就业活动,提高农村资金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促使农民收入增长。鉴于此,本文以数字金融为切入视角,着重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和影响效应。本文遵循提出问题、理论研究、实证研究与政策研究的逻辑思路,基于中国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实际情况,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为促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推动数字金融发展、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提供政策依据。具体地,本文在深入分析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及结构变化、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及演变趋势的基础上,重点构建了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并运用2011-2018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和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数据,综合采用工具变量法、分位数回归法、中介效应模型、门槛估计法、面板半参数估计、空间计量、最小二乘法、倾向得分匹配法、Iv-probit等方法实证检验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效应及作用机制,最后基于结论提出发展数字金融以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结论归结如下:第一,中国数字金融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差距日趋缩小,但是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依然存在问题,带来了新的风险并产生新的金融排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增长、收入结构表现出显着的时空差异,各省农民收入差距日渐缩小,农民收入来源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呈现出分块集聚的特征;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具有普遍的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加速数字技术与金融服务深度融合,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中国各类数字金融业务的应用与普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省域间的数字金融发展差距日渐缩小,金融服务的普惠性明显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着增强。但是数字金融发展本身及服务实体经济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部分传统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并非因为数字金融而化解,有些问题在数字金融领域反而进一步强化。数字金融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和风险,并产生了新的金融排斥。中国数字金融在短期内将会强化监管,长期将会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并重,以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并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收入增长及收入结构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农民收入水平逐渐提高,收入形态已经高度货币化,收入来源逐渐多元化。工资性收入超越经营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最主要的来源,转移性收入成为近年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财产性收入水平依然较低。省域间的农民收入差距总体上表现出先扩大后缩小的特征,近年来农民收入差距的收敛速度正在放缓。各省份农民收入增长表现出显着的空间依赖性,农民收入较高的省份、农民收入较低的省份存在分块集聚的特征。伴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数字金融发展、数字金融各维度、数字金融的各项业务与农民收入具有正相关性,且具有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均具有正相关性,且表现出非线性特征。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之间具有正相关性,且存在非线性特征。第二,数字金融发展通过促进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各项收入增长进而带动农民增收,处于不同收入分位数的群体均能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较多,在不同区域数字金融发展的增收效应存在显着的差异。首先,无论是数字金融总指数还是各维度指数都与农民收入增长显着正相关,并具有显着的滞后效应。采用过度识别的工具变量GMM和LIML方法对内生性进行控制的估计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具有稳健性。支付、信贷、保险等各类数字金融业务均能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其次,数字金融对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长均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再次,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地区差异,其中数字金融对西部地区的增收效应最强。最后,各收入分位数上的人群均能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中获益,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获益更多。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体现出包容性特征。第三,数字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具有基于自身非线性特征,并存在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和正向的空间溢出效应。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均存在双重门槛效应,表明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具有非线性特征。随着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水平越过相应的门槛值,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逐渐增强,当前所有省份的数字金融发展均跨越了第二个门槛值。其次,总体上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明显,但其各维度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存在结构性差异。覆盖广度存在双重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相应的门槛值,农民增收效应逐步增强。进一步分析表明,覆盖广度与农村人力资本的交互耦合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使用深度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存在单一人力资本门槛效应,随着人力资本跨越门槛值,增收效应有所减弱。在样本期内大部分省份的人力资本仍然处在数字化程度增收效应较大的阈值范围内。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均存在显着的空间集聚特征。总体上数字金融的空间溢出效应不显着,数字金融各维度对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存在差异。具体来看,覆盖广度不仅有利于本省的农民收入增长,还能提高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使用深度有利于提高本省农民收入增长,但对邻接省份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不显着。数字化程度对本省农民收入增长影响不显着,但是对邻接省份的农民收入增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第四,数字金融发展促进了宏观经济增长,并主要通过城市化进程进而有利于农民收入增长。在控制经济增长的情况下,产业结构和城市化本身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有效渠道。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除了通过中介变量传导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首先,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具有显着而稳健的正面影响。进一步考虑到各省份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研究发现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在初始互联网普及率、居民高等教育比例相对较低省份,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对经济增长的正向促进作用更强;在初始传统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私营企业比重较高的省份数字金融的经济增长效应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其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发展可以通过经济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主要通过城市化途径来实现,而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城市化也是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再次,数字金融及各维度除了通过中介变量影响农民收入增长之外,还能直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最后,数字金融及各维度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存在区域差异。第五,数字金融促进家庭创业,进而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数字金融使用通过促进农户家庭创业活动,提高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农户增收,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此外,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成员的非农就业,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水平影响更为显着。首先。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收入增长,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农户家庭增收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具体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降低了农户的农业收入,提高了非农收入,即数字金融促进农户家庭增收并改变收入结构;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提高对所有农户的家庭增收均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对异质性农户,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的增收效应随分位点的上升表现出先下降后缓慢增强的特征,对非贫困农户、东部地区的农户以及低社会资本和低金融知识农户的家庭增收效应更强,对贫困农户和中西部地区农户的增收效应较弱。其次,数字金融使用有助于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和提高非农就业水平,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家庭创业和非农就业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溢出效应。从创业活动来看,相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促进农户家庭创业,尤其是提高机会型创业的概率,并改善非创业家庭的创业意向;对于不使用数字金融的农户,社区数字金融水平提高对其创业活动具有溢出效应,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则不显着。从创业绩效来看,数字金融使用能显着提高项目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营业收入和经营利润具有正向溢出效应。数字金融还能改善农户家庭非农就业水平,相对于创业家庭,数字金融使用和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非创业农户的非农就业促进作用更为显着。相较已有研究,本文创新在于:(1)研究视角方面。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分析数字金融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并进行实证验证,现有研究通常从某一个方面的来展开。宏观层面,从赋能实体经济的角度讨论数字金融通过经济增长对农民增收的影响,并逐步检验经济增长对农民收入增长的传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在样本期内,经济增长主要通过吸收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来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微观层面从支持农户家庭创业的视角讨论数字金融对农户家庭增收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促进了农户家庭创业活动,尤其是机会型创业,并提升了创业绩效,从而促进家庭增收。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经济对自雇型就业和受雇型就业的影响,但是很少从微观的角度考察,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创业家庭和非创业家庭就业活动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对非创业家庭的非农就业影响力度更大。即是说,数字金融更有利于增加受雇型劳动者的非农就业机会。(2)研究内容方面。没有使用数字金融的家庭能否从数字金融发展中获得好处,这一点很少有文献进行考察。本文从社区层面考察了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对不使用数字金融家庭的溢出效应。研究结果表明,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收入、家庭创业及非农就业均有正向的溢出效应。关于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收入增长的影响,目前关注的文献也较少。本文比较了数字金融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增收效应。结果表明,数字金融使用、社区数字金融水平促进了非贫困户的家庭增收,但是对贫困家庭的增收效应不显着。现有文献关注到数字金融对非农收入的影响,但是对农业收入的关注比较少。本文分析了数字金融对家庭农业收入和非农业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数字金融提高了农户家庭非农业收入,减少了农业收入。(3)研究方法方面。本文将面板门槛模型、二次项面板模型及面板半参数模型结合起来以研究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将面板门槛模型与交互耦合协调度模型结合起来研究数字金融的人力资本门槛效应,在研究数字金融农户增收效应时使用了OLS、2SLS及PSM方法。现有研究在处理同类问题时通常只考虑了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本文尽可能把这些方法结合起来,以增强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本刊编辑部[7](2021)在《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文中研究说明全国政协常委中国进出口银行董事长胡晓炼建议制定"政策性银行法"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金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并多次就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在这一背景下,近几年,我国金融与经济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各领域法律法规也不断完善,但政策性银行缺少专门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和调整,建议制定"政策性银行法"。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张贇[8](2020)在《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优化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进入到21世纪以来,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着社会经济模式的创新,且开始渗透到商品贸易的发展之中。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为全球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能够有效推动全球经济向更为先进的现代化方向发展。新兴金融模式的发展改变了我国传统的金融发展模式,一方面,互联网为主的金融模式能够扩宽企业发展的服务和销售渠道,帮助企业更好地定位市场需求,降低营销成本;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自身的高科技性质决定了其在实际的运营过程当中必不可少地会面临诸多的风险,还会产生一些令人感到辣手的问题,而如何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成为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之一。本论文通过调阅大量数据和案例,归集整理我国互联网金融现有的运行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运用公共管理学理论,以上海市互联网金融领域为研究背景,深入分析其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国外现有的运作模式来试图寻找出一条适合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路径。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目前理论界以及学术界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进行整合与叙述。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的历程,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在转型发展过程当中所面临的问题及监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以上海市作为研究方向来挖掘互联网金融监管路径的不足之处及成因。第四部分因为国外的部分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在互联网金融市场方面的发展经验较为丰富,因此,论文以美国,法国,英国作为学习和借鉴的样本,在根据我国实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情况基础之上取长补短,在借鉴与学习的过程中有了新的启示。第五部分论文在分析了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转型与升级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之后,针对问题及成因,结合国外监管的经验,提出了优化监管路径的一些措施。
李昂[9](2020)在《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及优化路径 ——以K市为例》文中指出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显着提升,金融业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的增长促进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繁荣又反哺经济的前行,两者相互促进,互为助力。随着党中央、国务院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我国中央金融监管模式发生较大调整,但是这并未改变我国金融领域由中央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统一的分业监管模式。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不断创新,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引发的跨区域、群体性、高金额的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对社会秩序的繁荣稳定和政府机关的权威公信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损害。加之目前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席卷全球,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更是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确保地方金融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金融行业的治理不仅需要中央监管机构,地方政府的监管参与也尤为重要。2017年《关于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7+4”类类金融机构均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属地监管,我国学者虽然对金融监管模式向大部制监管迈进已经广泛达成共识,但是对地级市的地方金融监管面临的问题研究相对较少,缺乏对地级城市如何适应金融监管变化、更好地适应新兴经济形势的研究,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后,研究地方金融监管的优化具有强烈的实际意义。本文在撰写过程中,对K市涉及金融监管的相关单位及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全面了解了K市金融监管现状,仔细收集了大量关于K市地方金融监管方面的数据信息,确实掌握了K市金融监管单位的工作成效,详尽分析了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优化路径。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文献查询,梳理了国内外学者着作,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有效性、可行性三个方面入手,综述了其体制、法律、改革和协调等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第二部分通过书籍查找以及网络搜集,总结了地方金融监管的核心概念和基础理论;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宏观概况,通过对K市地方金融监管相关单位及企业进行的实地调研,以K市为案例,介绍了K市地方金融监管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成效;第四部分在分析K市地方金融监管实效的基础上,得出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央地金融监管分工模糊,协调不畅、体制机制建设不足、金融监管人才缺乏,监管水平不高等四个方面的问题并分析其成因;第五部分抓住问题成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应通过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强化中央和地方监管职能分工与协作;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等方面来优化我国地方金融监管。
郭磊[10](2020)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问题研究 ——以X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有效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有序、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我国的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全面恢复至今,已经走过了40余年的历程,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体系逐步成熟。保险业在支持社会生产、保障民生、资金融通等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基层的保险市场发展混乱,各种问题和风险突出。这和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长期分业监管形模式下,保险监管呈现出地方监管空白、地方缺少立法参与权和自主权等问题。基层保险监管主要依靠地方政府部门的强制性干预和行业内部自律,而监管的改革和发展严重落后于保险行业的发展。银、保监管的优化整合,有利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法律法规的统一、有利于加强对金融市场全面管理、有利于监管资源的整合,顺应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监管体制、强化金融监管的新趋势。机构改革结束后,X市基本上解决了银行与保险分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弥补了X市保险监管的空白,初步达到了此次机构改革的目的。但是由于在监管体制的制度设计中并没有充分地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差异性,基层监管改革缺乏针对性的工作安排,现阶段存在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手段滞后、监管人才建设滞后和非现场监管效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等问题,影响了改革后整体监管效率的有效提升。本文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的大背景下,根据政府监管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公共利益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通过文献研究法、归纳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此次改革的背景、改革的现实意义,以及改革后X市银保监分局在保险监管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剖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保险监管在基层监管中普遍存在着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管的工具、手段和能力的相对滞后,非现场监管系统没能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与其他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保险行业自身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等问题。当前,针对改革后基层保险监管遇到的问题,亟需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加强监管手段的创新、培育监管文化、提高风险防范化解的能力,加强同地方政府和人行之间的协作,提升行业自律的有效性,并引导监管对象加强内部控制,完善标准化和规范化的监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好基层保险监管的效能。
二、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可能的创新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马克思经济学的农业农村发展理论 |
2.1.1 马克思的城乡关系理论 |
2.1.2 马克思的农村集体经济理论 |
2.1.3 马克思的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理论 |
2.2 马克思的金融资本理论 |
2.2.1 马克思的生息资本理论 |
2.2.2 马克思的信用与信用制度理论 |
2.3 农村金融发展理论 |
2.3.1 金融抑制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 |
2.3.2 金融深化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 |
2.3.3 金融约束与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
2.4 相关文献综述 |
2.4.1 国外农村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研究 |
2.4.2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 |
2.4.3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增长影响研究 |
2.4.4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增收相关研究 |
2.4.5 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研究 |
2.4.6 对现有文献的述评 |
第3章 我国乡村振兴及其金融支持的现状与问题 |
3.1 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分析 |
3.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 |
3.1.2 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 |
3.1.3 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 |
3.2 我国乡村振兴的进程与现状 |
3.3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必要性 |
3.4 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分析 |
3.4.1 乡村振兴金融需求的主要特点 |
3.4.2 乡村振兴过程中的主要金融需求 |
3.4.3 乡村振兴金融支持的对象主体 |
3.5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供给分析 |
3.5.1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演变 |
3.5.2 农村金融供给现状与问题 |
第4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时变效应分析 |
4.1 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1 供需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1.2 金融功能层面的影响机制分析 |
4.2 变量、数据和时变性检验 |
4.2.1 变量和数据说明 |
4.2.2 时变性检验 |
4.3 实证研究 |
4.3.1 TVP-SV-VAR模型 |
4.3.2 农村金融发展指数合成 |
4.3.3 实证结果分析 |
4.4 小结 |
第5章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乡村振兴影响的区域差异分析 |
5.1 模型和数据说明 |
5.1.1 PVAR模型构建 |
5.1.2 变量和数据 |
5.2 实证研究 |
5.2.1 平稳性检验和模型估计结果 |
5.2.2 脉冲响应分析 |
5.2.3 方差分解 |
5.3 区域差异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分析 |
6.1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2 长春发展农商银行支持乡村振兴案例分析 |
6.3 小结 |
第7章 我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与策略 |
7.1 构建完善的金融机构支持体系 |
7.1.1 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
7.1.2 充分发挥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作用 |
7.1.3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 |
7.1.4 促进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
7.2 构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 |
7.2.1 货币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2 信贷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2.3 监管政策支持乡村振兴 |
7.3 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
7.3.1 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
7.3.2 加快土地经营权等农村资产市场建设 |
7.4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 |
7.4.1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 |
7.4.2 建立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
7.5 加快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创新发展 |
7.5.1 创新土地等抵质押方式 |
7.5.2 促进担保机构发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定性研究方法 |
1.3.2 定量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 |
1.4.1 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与政策绩效 |
1.4.2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发展与演进 |
1.4.3 气候投融资政策需求与设计 |
1.5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1.6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气候投融资 |
2.1.2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 |
2.1.3 面向低碳转型的气候投融资政策 |
2.2 气候投融资的内涵、测度和影响 |
2.2.1 气候投融资的内涵与概念演进 |
2.2.2 气候投融资的理论基础 |
2.2.3 气候投融资的管理 |
2.2.4 气候投融资的影响 |
2.3 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 |
2.3.1 气候投融资“自上而下”发展模式 |
2.3.2 气候投融资“自下而上”发展模式 |
2.4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气候投融资发展与评价研究 |
3.1 理论基础 |
3.1.1 气候投融资发展动因 |
3.1.2 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 |
3.2 研究方法 |
3.2.1 气候投融资政策评估 |
3.2.2 气候投融资活动问卷调研 |
3.3 气候投融资发展动因分析 |
3.3.1 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现状 |
3.3.2 金融机构绿色(气候)金融产品和服务现状调研 |
3.3.3 金融机构气候风险管理 |
3.3.4 金融机构气候信息披露 |
3.3.5 研究结论 |
3.4 气候投融资发展评价分析 |
3.4.1 数据说明和描述性统计 |
3.4.2 计量模型和估计 |
3.4.3 假设检验 |
3.4.4 模型结果分析 |
3.4.5 稳健性检验 |
3.4.6 实证结论 |
第4章 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与演进 |
4.1 气候投融资政策的演进和研究现状 |
4.1.1 国外气候投融资政策的研究现状 |
4.1.2 国内气候投融资政策的研究现状 |
4.2 国际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
4.2.1 气候谈判下的资金机制 |
4.2.2 国际气候投融资体系现状 |
4.2.3 国际气候投融资政策评估制度 |
4.3 国内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现状概述 |
4.3.1 中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
4.3.2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发展现状 |
4.3.3 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的管理体制 |
4.4 国内外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的经验对比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双碳背景下气候投融资政策需求与设计 |
5.1 总体政策需求 |
5.1.1 气候投融资政策需求量化分析 |
5.1.2 规范气候投融资准入的政策需求 |
5.1.3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政策需求 |
5.1.4 气候投融资市场发展的政策需求 |
5.1.5 完善气候信息的政策需求 |
5.1.6 强化协同机制的政策需求 |
5.2 政策体系建设路径 |
5.2.1 基于准入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2 基于绩效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3 基于激励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4 基于市场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5 基于信息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策略 |
5.2.6 基于协同机制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路径优化 |
5.3 监督评价体系 |
5.3.1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评价思路 |
5.3.2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评价的方法 |
5.3.3 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评价的应用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建议 |
6.2.1 加强气候投融资准入机制政策保障 |
6.2.2 强化气候投融资政策绩效和激励机制管理 |
6.2.3 优化气候投融资政策市场机制建设 |
6.2.4 完善气候投融资政策信息机制设计 |
6.2.5 打造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协同效应 |
6.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气候投融资金融机构与能源企业领导调查问卷及结果统计 |
附录二: 调研问卷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研究成果 |
致谢 |
(3)金融监管视角下担保圈风险防控研究 ——以山东省J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方法 |
第四节 本文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担保圈基本概念、种类和特性 |
第二节 金融监管相关概念和基本情况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第三章 J市担保圈问题和防控现状分析 |
第一节 J市担保圈问题现状分析 |
第二节 担保圈风险对J市经济影响分析 |
第三节 高风险担保圈案例分析 |
第四节 风险防控和处置方案评析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担保圈风险成因和金融监管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与制度问题 |
第二节 金融市场监管机制问题 |
第三节 金融市场信用环境建设问题 |
第四节 风险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问题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金融监管视角的担保圈风险防控建议 |
第一节 优化金融监管的制度机制 |
第二节 完善金融监管的管理性机制 |
第三节 健全金融监管的技术性机制 |
第四节 担保圈风险案件处置对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中国的货币政策框架需要进一步完善 |
1.1.2 中国的货币政策正处于向以价格型调控为主的转型 |
1.1.3 中国需要构建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 |
1.2 研究目的 |
1.2.1 中国如何构建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 |
1.2.2 中国如何构建市场化利率调控机制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思路、方法以及结构安排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对相关研究成果的回顾 |
2.1 有关货币政策框架的研究 |
2.1.1 货币政策框架有关概念的厘清 |
2.1.2 价格型调控与数量型调控 |
2.1.3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 |
2.2. 有关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研究 |
2.2.1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
2.2.2 中央银行利率调控理论 |
2.3 有关全球货币政策框架演进与中国货币政策框架转型的研究 |
2.3.1 全球货币政策框架的演进 |
2.3.2 中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2.3.3 基准收益率曲线 |
2.3.4 利率传导机制 |
2.3.5 金融机构市场化定价机制建设 |
2.3.6 短端基准利率的选择 |
2.3.7 利率调控的具体操作模式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国际实践 |
3.1 美国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1.1 美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1.2 美国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1.3 美国利率调控机制 |
3.2 德国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2.1 德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
3.2.2 联邦德国及欧元区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2.3 欧元区利率调控机制 |
3.3 印度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3.1 印度利率市场化进程 |
3.3.2 印度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3.3 印度利率调控机制 |
3.4 土耳其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的演进 |
3.4.1 土耳其利率市场化进程 |
3.4.2 土耳其货币政策框架的转型 |
3.4.3 土耳其利率调控机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市场化利率形成及调控机制构建的国际经验 |
4.1 货币政策决策及操作日臻成熟 |
4.1.1 货币政策决策机制日益科学完善 |
4.1.2 操作目标向短端利率收敛 |
4.1.3 公开市场操作与利率走廊成为最主要的政策工具 |
4.2 货币政策传导通达有效 |
4.2.1 成熟发达的金融市场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保障 |
4.2.2 货币市场短端基准利率遴选标准变化显着 |
4.3 利率走廊调控模式日趋成熟 |
4.3.1 利率走廊上限选择有抵押的政策利率且为匿名制申请 |
4.3.2 利率走廊下限选择与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相关 |
4.3.3 政策利率遴选培育及其关键重要 |
4.3.4 利率走廊形态因经济变化而各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的选择 |
5.1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5.1.1 基准利率含义及分类 |
5.1.2 中央银行基准利率选择偏好 |
5.2 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类型选择:基于特定期限业务利率 |
5.2.1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超额准备金利率 |
5.2.2 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
5.2.3 公开市场操作利率 |
5.2.4 创新性流动管理工具利率 |
5.3 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类型选择:基于货币市场利率目标 |
5.3.1 基于实际交易的回购利率 |
5.3.2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 |
5.4 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基准利率的期限选择 |
5.4.1 隔夜利率作为操作目标的理论及其实践 |
5.4.2 隔夜利率作为中国货币政策操作目标的实证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价格调控模式下的利率传导实证分析 |
6.1 中国央行短端基准利率选择实证分析 |
6.1.1 货币市场利率目标作为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 |
6.1.2 央行特定期限业务操作利率作为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
6.2 短端基准利率向债券市场利率传导的实证分析 |
6.2.1 基于回归模型Beta值分析 |
6.2.2 基于SVAR模型脉冲响应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信贷市场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的构建 |
7.1 存贷款市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
7.1.1 存贷款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开 |
7.1.2 隐性利率双轨制及其表现形式 |
7.2 隐性利率双轨制对市场利率的影响 |
7.2.1 变量选取及说明 |
7.2.2 平稳性检验 |
7.2.3 参数估计结果分析 |
7.2.4 时变脉冲响应分析 |
7.3 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并轨 |
7.3.1“贷款基础利率”(LPR)及其改革的主要内容 |
7.3.2“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有助于推动贷款利率的“双轨合一” |
7.3.3 配套措施持续巩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功能和作用 |
7.3.4“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完善成效显着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 |
8.1 货币调控方式的转型 |
8.1.1 利率调控机制的演进历程 |
8.1.2 向货币价格调控转型的必要性 |
8.1.3 货币价格调控方式转型面临挑战 |
8.2 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的构建 |
8.2.1 利率走廊的作用机理 |
8.2.2 隐性利率走廊的构成要素假设 |
8.2.3 隐性利率走廊的运行 |
8.3 建立健全中国利率走廊调控机制 |
8.3.1 统筹兼顾存款类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的整体稳定性 |
8.3.2 扩大“常备借贷便利”(SLF)的使用范围及完善质押品制度 |
8.3.3 适时明确中央银行短端基准利率以此锚定并引导预期 |
8.3.4 逐步消化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
8.3.5 规避监管叠加对利率走廊可信度的冲击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切实提高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有效性以及前瞻性 |
9.2.2 持续突出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的使用 |
9.2.3 着力增强配套措施建设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回顾与评述 |
1.3.1 农民收入增长的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 |
1.3.2 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
1.3.4 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模式及政策措施研究 |
1.3.5 文献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数据来源 |
1.5 研究框架与路线 |
1.5.1 研究框架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创新与局限 |
1.6.1 研究的创新 |
1.6.2 存在的局限 |
第2章 理论回顾与借鉴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交易成本理论 |
2.1.2 信息不对称论理论 |
2.1.3 风险管理理论 |
2.1.4 简要评述 |
2.2 金融发展理论 |
2.2.1 金融结构理论 |
2.2.2 金融深化理论 |
2.2.3 金融功能理论 |
2.2.4 普惠金融理论 |
2.2.5 简要评述 |
2.3 经济增长理论 |
2.3.1 新古典增长理论 |
2.3.2 内生增长理论 |
2.3.3 包容性增长理论 |
2.3.4 简要评述 |
2.4 网络经济理论 |
2.4.1 网络商品理论 |
2.4.2 双边市场理论 |
2.4.3 长尾理论 |
2.4.4 简要评述 |
第3章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说 |
3.1 核心概念界定与辨析 |
3.1.1 数字金融 |
3.1.2 农民收入增长 |
3.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间接作用机理 |
3.2.1 农户创业 |
3.2.2 经济增长 |
3.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直接作用机理 |
3.4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与空间溢出机理 |
3.4.1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作用机理 |
3.4.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人力资本门槛作用机理 |
3.4.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数字金融的特征事实与农民收入增长分析 |
4.1 数字金融的业务形态 |
4.1.1 网络支付 |
4.1.2 网络融资 |
4.1.3 财富管理 |
4.1.4 网络保险 |
4.1.5 互联网征信 |
4.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 |
4.2.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脉络 |
4.2.2 中国数字金融指标体系 |
4.2.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特征评价 |
4.3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及趋势 |
4.3.1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问题 |
4.3.2 中国数字金融发展趋势 |
4.4 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演变历程 |
4.4.1 超常规增长阶段(1978-1984 年) |
4.4.2 波动低速增长阶段(1985-2003 年) |
4.4.3 高速增长阶段(2004-2012 年) |
4.4.4 新常态增长阶段(2013-2019 年) |
4.5 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变化 |
4.5.1 农民收入结构变化 |
4.5.2 结构变动的收入增长贡献 |
4.5.3 农民收入的形态结构分析 |
4.6 农民收入增长的地区差异及空间分布特征 |
4.6.1 各地区农民收入增长时期差异 |
4.6.2 农民收入增长的变异系数分析 |
4.6.3 四大区域的农民收入增长差异 |
4.6.4 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分布特征 |
4.7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分析 |
4.7.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7.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的相关性分析 |
4.7.3 数字金融与各区域农民收入的相关性分析 |
4.8 本章小结 |
第5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总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模型构建、变量选取与估计策略 |
5.2.1 模型构建 |
5.2.2 变量选取 |
5.2.3 估计策略 |
5.3 计量结果分析 |
5.3.1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
5.3.2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结构 |
5.3.3 区域差异分析 |
5.3.4 分位数回归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及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1 引言 |
6.2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非线性效应分析 |
6.2.1 模型与变量 |
6.2.2 数字金融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2.3 人力资本门槛效应结果分析 |
6.3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溢出效应分析 |
6.3.1 空间相关性检验 |
6.3.2 空间计量模型构建 |
6.3.3 空间计量结果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经济增长渠道 |
7.1 引言 |
7.2 模型设定、变量选择与统计分析 |
7.2.1 模型设定 |
7.2.2 变量选择 |
7.2.3 统计分析 |
7.3 数字金融与经济增长的计量分析 |
7.3.1 基于总体样本的计量分析 |
7.3.2 基于细分样本的计量分析 |
7.4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计量分析 |
7.4.1 数字金融、经济增长与农民收入增长 |
7.4.2 拓展性讨论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数字金融影响农民收入增长的作用机制分析:农户创业渠道 |
8.1 引言 |
8.2 模型、变量与数据 |
8.2.1 模型设定 |
8.2.2 变量选择 |
8.2.3 数据来源 |
8.2.4 描述性统计 |
8.3 数字金融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1 数字金融使用与农户家庭增收 |
8.3.2 社区数字金融水平对农户家庭增收的溢出效应 |
8.3.3 农户家庭异质性分析 |
8.4 作用机制分析 |
8.4.1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活动 |
8.4.2 数字金融与农户创业绩效 |
8.4.3 拓展性讨论:数字金融与农户非农就业 |
8.5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研究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2.1 推进农村数字金融有效普及 |
9.2.2 加快数字金融发展 |
9.2.3 完善数字金融监管 |
9.2.4 加强消费权益保护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8)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优化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互联网金融的路径 |
(二)国内研究互联网金融的路径 |
(三)文献评述 |
三、研究方案与主要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目标 |
(五)技术路线 |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 |
一、互联网金融 |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 |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风险管理理论 |
三、政府职能理论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风险 |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
第二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过程 |
一、监管萌芽阶段(1999年-2013年) |
二、监管起步阶段(2013年-2015年) |
三、监管专项整治阶段(2015年-2018年)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 |
一、监管主体呈现分业化经营 |
二、属地管理制,地方政府协同合作 |
第四节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优化的必要性 |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要意义 |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核心原则 |
第三章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 |
一、上海市互联网金融发展状况 |
二、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基本情况 |
第二节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 |
一、实行部门监管责任制 |
二、创设统一标准的数据监管库,有序构建本地金融机构的网聚平台 |
三、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模式 |
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的建设 |
五、依托自贸区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
第三节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监管法规制度的滞后性 |
二、缺乏统一的征信系统 |
三、行业自律和行业协同监管效率不高 |
四、互联网风险监管不到位 |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尚不明确 |
第四节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互联网金融监管落实不到位 |
二、社会信用体系缺乏共享机制 |
三、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不到位 |
四、风险应对机制缺乏 |
五、消费者维权通道不畅 |
第四章 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 |
一、美国经验 |
二、英国经验 |
三、法国经验 |
第二节 国外互联网监管的启示 |
一、健全法律法规 |
二、加强协同监管 |
三、建立行业自律的监管体系 |
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五、为互联网金融探索和创新护航 |
第五章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 |
一、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 |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 |
三、加强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监管 |
第二节 构建行业监管标准体系 |
一、完善行业基础设施建设 |
二、加快建立大数据式管理体系 |
三、完善自律标准规则体系 |
四、重构信用体系结构 |
第三节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
一、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完善现有的监管制度 |
三、稳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 |
四、加强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 |
第四节 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一、多举并措提升消费者资产和增加立法意识 |
二、搭建透明公开、高效的消费者维权通道 |
三、加强维护消费者信息安全 |
四、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五节 加快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理念 |
一、金融理论创新,提升监管水平 |
二、厘清金融思维,推动转型升级 |
三、优化风险测量,防范特殊风险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及优化路径 ——以K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课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 |
(一)金融监管 |
(二)地方金融监管 |
二、理论基础 |
(一)金融风险理论 |
(二)金融规制理论 |
(三)金融监管理论 |
第二章 K市地方金融监管的现状 |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宏观概况 |
二、K市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概况及监管职能 |
(一)“一行两会”在K市分支(监管)机构的职能现状 |
(二)K市金融工作局的职能现状 |
三、K市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及监管实践 |
(一)形成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
(二)确立以会商会议为基础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性金融机构日常监管 |
四、K市金融监管对象及监管成效 |
(一)K市金融监管对象发展现状 |
(二)K市金融监管取得成效 |
第三章 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K市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
(二)央地金融监管分工模糊协调不畅 |
(三)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不足 |
(四)金融监管人才缺乏,监管水平不高 |
二、K市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原因分析 |
(一)法律法规缺失,执法效力不高 |
(二)央地权限不明,监管协调不畅 |
(三)信息交流较少,“管”“服”职能矛盾 |
(四)人员数量不足,技术手段落后 |
第四章 K市地方金融监管的优化路径 |
一、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法律法规 |
(一)立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权责 |
(二)完善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 |
二、强化中央和地方职能分工与协作 |
(一)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监管职权范围 |
(二)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协作配合 |
三、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
(一)建立统一信息交流平台 |
(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问责 |
四、强化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手段 |
(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
(二)综合利用监管手段,实现监管技术升级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问题研究 ——以X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相关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保险 |
2.1.2 保险监管 |
2.1.3 银保监机构改革 |
2.2 相关理论 |
2.2.1 政府监管理论 |
2.2.2 公共利益理论 |
2.2.3 公共选择理论 |
2.2.4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三章 机构改革对X市保险监管的现实意义 |
3.1 市场层面 |
3.1.1 契合了银保相同内在属性的需要 |
3.1.2 迎合了银保监管耦合效应最大化的需要 |
3.1.3 顺应了保险创新的内在趋势 |
3.1.4 缓解了外在风险对本市保险行业的压力 |
3.1.5 满足了保险普惠化的现实需要 |
3.2 监管层面 |
3.2.1 强化了对基层金融市场全面管理 |
3.2.2 优化了基层保险监管资源 |
3.2.3 有利于基层保险监管的现代化 |
3.2.4 更加凸显微观审慎监管、功能监管作用 |
第四章 机构改革背景下X市保险监管现状 |
4.1 X市保险业市场发展现状 |
4.2 X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科室设置及监管职责 |
4.3 X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工作的主要成效 |
第五章 机构改革背景下X市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5.1 X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
5.1.1 保险监管能力不足 |
5.1.2 保险监管手段滞后 |
5.1.3 保险监管人才建设滞后 |
5.1.4 非现场监管效能没能得到有效发挥 |
5.2 X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5.2.1 基层保险监管力量薄弱 |
5.2.2 基层保险监管目标不明确 |
5.2.3 基层保险监管法制建设滞后 |
5.2.4 与其他监管部门缺乏合作 |
第六章 机构改革背景下完善X市保险监管的建议 |
6.1 完善基层保险监管体系建设 |
6.1.1 完善基层保险监管法律 |
6.1.2 规范基层保险监管制度 |
6.1.3 引导监管对象加强内部控制 |
6.2 加强基层保险监管能力建设 |
6.2.1 加强基层风险防范化解的能力 |
6.2.2 加强基层监管手段的创新力度 |
6.2.3 加强基层保险监管的文化建设 |
6.2.4 提高基层非现场监管整体稳定性 |
6.3 强化与地方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
6.3.1 加强同政府和人行的协作 |
6.3.2 提升保险行业自律有效性 |
6.4 加强基层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
6.4.1 优化基层监管人力资源配置 |
6.4.2 加强基层保险监管业务培训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乡村振兴的金融支持问题研究[D]. 张婷婷. 吉林大学, 2021(01)
- [2]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D]. 丁辉.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02)
- [3]金融监管视角下担保圈风险防控研究 ——以山东省J市为例[D]. 朱鸿洋.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4]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02)
- [5]后发展国家市场化利率形成与调控机制构建 ——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D]. 闫博. 吉林大学, 2021(01)
- [6]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 ——作用机制与影响效应[D]. 王永仓. 西南大学, 2021(01)
- [7]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J]. 本刊编辑部. 中国金融, 2021(06)
- [8]上海市互联网金融监管优化路径研究[D]. 张贇.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9]地方金融监管问题分析及优化路径 ——以K市为例[D]. 李昂. 河南大学, 2020(06)
- [10]机构改革背景下基层银保监分局保险监管问题研究 ——以X市为例[D]. 郭磊. 河北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