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特许经营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论文文献综述)
徐振铭[1](2020)在《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指出2014年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将“行政协议”正式纳入受案范围,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被列为有名协议之一。作为公私协作的重要方式,政府特许经营在提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是由于协议的公益性所导致的外部辐射效应,对于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和服务目标指向的第三人的利益产生了极大影响,形成了行政主体、特许经营者和协议第三人的多边行政法律关系。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协议专门司法解释中对行政协议第三人的诉讼权益做出了明确,是在第三人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但粗线条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拓清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涵义、法律属性以及争议解决的有效探索,将直接影响行政协议制度的运行。本论文以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为切入点,指出特许经营协议的直接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特许经营者,而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是间接主体。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存在公共服务的受益者、行政程序的参与人以及与协议存在对抗性的三重属性。在第三人的类型化上,采取“利害关系+合法权益标准”界定本文所讨论的第三人的范围,依据不同标准对第三人进行类型划分。第三人的权益类型主要包括提起诉讼的权利和程序参与权。在第三人的保障困境方面,竞争关系第三人存在原告资格尚存争议、违反信赖保护原则、能否突破招投标程序存疑、难以确定被告等问题。消费关系第三人存在无法选择服务提供者、定价程序缺乏实效性和维权渠道不畅的问题。公共役权关系第三人存在难以请求赔偿补偿、难以寻求司法救济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协议相对性与第三人理论之间的冲突,二是因为行政机关的多重身份难以统协,三是由于特许经营权人的定位模糊。应当从程序保障和司法保障两方面入手,首先分类构建第三人的程序保障体系,继而在司法救济上借助保护规范理论,明确“利害关系”标准保障协议第三人的起诉权,并保障部分协议第三人以诉讼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权利,从而构建第三人权益的司法保障体系。
王艳雪[2](2020)在《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我国进入“十三五”规划后,大力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合作(PPP)是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报告(1)中,明确规定要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到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及服务的提供中来。在国家政策的强力号召下,社会存量资本得到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本逐渐涌入到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燃气供应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政府参与方和社会资本方之间的纠纷,其中对于PPP项目中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以及项目主体在履行该协议中产生的纠纷采取的救济模式这两方面问题引发学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不同的学者对于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性质各持己见,其中将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归为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和混合合同的最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对于审理PPP特许经营协议纠纷过程中多采用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等不同的诉讼程序,导致“同案不同判”。文章根据“双阶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中PPP特许经营协议的“争议焦点”,重新梳理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以及探寻该协议发生纠纷后更适宜采用的救济模式。第一部分:PPP项目的相关理论概念。这部分主要对PPP模式的含义、主要模式、法律关系作了简要说明。第二部分: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分析。这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学术界对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的不同定义,以及对其合理性和不当之处进行评析,其中包括: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和混合合同。同时笔者从“双阶理论”结合该协议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角度重新界定了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第三部分:我国PPP特许经营协议存在的问题。这部分主要介绍了目前我国PPP特许经营协议在立法层面和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我国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规制的完善。通过分析我国PPP特许经营协议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PPP特许经营模式争议机制的完善建议。
宋佳益[3](2019)在《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决策分析及补偿机制研究》文中认为2013年,铁路政企分开,分别组建国家铁路局和我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务院要求在理顺铁路运价的基础上,研究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补贴机制,研究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对铁路公益性运输亏损给予适当补偿。为此,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以及如何建立该机制对深化铁路运输改革,对促进铁路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着深远意义。铁路公益性运输线路价格补偿机制的研究,一方面促进铁路系统从根本上实现政企分开;另一方面通过健全的价格补偿机制,为铁路企业更好地吸引社会资本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首先,在对铁路公益性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基础上,着重从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方面,结合铁路实际的运输特点,深入剖析铁路公益性的内涵及本质,给出铁路公益性概念及表现形式。其次,分析铁路公益性运输现状及其经济特性,从经济学和统计学角度分别提出适合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界定方法。国外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在铁路公益性运输政策研究方面有很多可借鉴的启示。通过国内外成功案例的相关分析,总结成功的政策、经验为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启示。在综合国内外铁路公益性运输理论、识别方法、补偿机制、政策演化等方面的研究基础上,对铁路运输服务中公益性和经营性内容进行辨识,借鉴公益性指数概念,研究提出我国新形势下铁路公益性运输界定标准、程序及方法。再次,采用理论方法分析和机制政策制定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理论及方法的分析方面,基于系统科学、数理统计、数量经济等理论和方法,对铁路公益性范畴提出合理界定;在机制和政策制定方面,提出铁路公益性运输的价格补偿机制,包括补偿目标、原则、方式等。综合考虑各种价格补偿机制形成的背景以及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偿目标,从供需关系、主体地位及决策优先级和需求分布等方面出发,通过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运输价格决策、基于Stackelberg博弈的运输价格决策、需求为一般分布的运输价格决策等三种方法建立数学模型:一是假定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同时决策,在公益性运输需求服从均匀分布情况下,建立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补偿机制,避免政府补偿造成的价格扭曲,促使政府的购买行为符合市场运行规律。二是假定铁路运输公司与政府先后决策,其中公司先决策运输服务的批发价格,政府跟随决策运输服务的订货量,在公益性运输需求服从均匀分布情况下,建立补偿机制。三是在运输服务需求服从一般分布时,研究政府与铁路运输企业同时决策问题,进一步分析收益共享机制下的决策问题。综合上述三种价格决策方法,提出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补偿机制方法。最后,利用有关研究成果,对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决策分析及补偿机制提出具体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经验借鉴和参考。图46幅,表11个,参考文献137篇。
张锘莹[4](2019)在《D园林公司PPP业务适用会计准则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13年来,我国针对PPP模式发展的各项政策相继出台,PPP模式逐步迈入规范化发展阶段,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与企业积极开展合作,不仅缓解了财政资金压力,同时改善了政府项目运营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涉及范围广泛,工程期长,其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实际中的会计处理往往与准则有所偏差,或会计处理方式未能较好地匹配PPP模式特点,从而产生诸多会计核算风险。为研究PPP业务企业适用会计准则的适当性问题,本文总结了当前国内外PPP模式相关会计核算的研究现状与政策,并以D园林公司为分析对象,界定了其PPP业务范围,介绍了 PPP业务的发展历程、经营特点、会计核算现状等。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依据我国当前会计准则,深入分析其PPP业务会计核算适用准则的正确性、适当性情况。研究发现,D园林公司的会计核算在适用当前会计准则时存在一定偏差,如仅以完工百分比作为PPP业务建造收入确认依据存在跨期调节风险,不同会计期间的毛利分配有违配比原则,且新收入准则施行将对收入确认条件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公司承接PPP业务而产生的大额已完工未结算项目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存货跌价风险,并存在大量会计估计空间;公司已达到并表标准的SPV公司未纳入合并报表核算影响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等。为此,本文建议PPP业务企业应将达到控制条件的SPV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体系,并加强SPV公司及承揽项目的相关信息披露,同时明确PPP业务相关资产分类,制定严格的资产确认标准,规范履约及结算等各项进度,以此完善我国PPP业务企业的实际会计核算,降低PPP业务企业会计核算风险,推动PPP模式的良性发展。本文的研究分析将对我国PPP相关会计核算体系建设有一定借鉴意义。
曹佳[5](2019)在《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研究 ——以L高速公路PPP项目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解决了我国地方政府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但融资难的问题,PPP项目的规模和地域范围得到迅速扩展,其相关的评估业务也逐渐增多,对于评估行业来说这既是新的机遇,也是新的挑战。因资产评估行业熟悉PPP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相对缺乏,同时国内少有成熟的、公开的评估经验可借鉴,再者目前PPP还未进行立法,只有《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等条文和指引作参考,这就使得不熟悉PPP项目的评估专业人员进行PPP项目的相关评估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对PPP项目价值评估深入研究,以帮助评估人员更好地进行PPP项目价值评估,变得越发重要。目前PPP项目价值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评估方法,而且少有对收益权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分析的理论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的研究,特别是对收益权价值评估影响因素的研究,为进行PPP项目评估的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在理论研究方面,本文对国内外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的研究及现状进行综述和评述,详述了PPP项目的相关理论,并对传统评估方法和实物期权法分别分析,进而确定评估模型。在案例研究分析方面,本文从财政部PPP项目库中选取国家级和省级示范项目案例,以及国家发改委PPP项目典型案例,对PPP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其中重点归纳了基于PPP项目合同特殊合约安排的十三个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主要影响因素,同时从财政部PPP项目库中选取案例“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PPP项目(文中简称‘L高速公路PPP项目’)”进行收益权价值评估。在分析案例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之后,采用传统评估方法和实物期权法分别评估该项目收益权价值并进行模型结果分析。同时,为帮助潜在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及政府方确定项目收益权价值的影响因素变化的边界区间,本文基于两种评估方法,选取了三个影响因素,以项目净现值为关键指标,制作了影响因素敏感性交互分析表对比观察影响因素变化后的项目净现值,判断该三个因素是否为项目净现值的敏感因素,并利用该表实现了预期项目净现值对应参数的快速查询,以帮助项目投资者做决策。针对案例分析结果,本文分析研究得出三个结论,一是实物期权法下的项目净现值与传统评估方法下的项目净现值不同;二是对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进行评估时,除了需要考虑各类评估方法中的基本参数以外,还应考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约定的特殊合约安排;三是利用影响因素敏感性交互分析表不仅可以分析项目净现值的敏感因素,还可以进行预期项目净现值对应参数的快速查询,以帮助项目投资者做决策。文章最后,针对PPP项目识别准备阶段,对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提出了几点相关建议,以帮助其顺利进行项目的投资决策工作。
程博[6](2019)在《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资源配置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课题,海域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海洋在过去被认为是完全开放的空间,物权没有存在的余地。但近几十年的实践证明,由于人们恣意于私益,放任于经济利益,海洋不幸成为公地悲剧的现实标本。世界各国的海域物权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公法理论在我国影响颇深,所以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设计主要基于公法理论,导致现行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海域使用权的私权性未得以彰显,表现在:海域使用立法主要以实现国家对海域资源的管理和控制为目的,以公法性规范为主,义务性、禁止性规定居多,而私法性规范不足,不重视权利,忽视对权利的保护。这种制度设计在我国海域物权制度建立初期,起到了稳定用海秩序、强化国家对海域资源管理的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律观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限制权力、权利平等、物尽其用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延续公法理论无法解决私权流转效率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物权法的视角,运用历史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经济分析法,对海域使用权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探寻完善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法律路径。由于长期受限于公法理论,对海域使用权性质的认识并不清晰。尽管海域使用权在设立、行使、变更、消灭、保护等方面附加了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以此作为海域使用权是公权的依据。海域使用权“私权化”有两个根本动因:一是赋予私人主体对一定范围内海域排他性支配权利,使其可以从对该海域付出的劳动和投入中获得应有的回报;二是界定私人主体可以从事排他性支配活动的范围,平衡不同私人主体的利益以及私人主体与社会整体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定海域使用权为用益物权,既是对物尽其用的回应,也是消解海域资源利用与保护之间冲突的私法选择。因此,尽管海域使用权受到公法的诸多限制,但不能改变其私权属性。海域成为民法之“物”,是对传统物权客体应为有体物及具有特定性、价值性、可支配性认识的突破和发展。海域资源的空间性决定了海域资源可以综合利用。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选择是实现海域资源综合利用的关键。现行海域使用权单一配置模式不适应海域多功能、多层次利用的需要。分层确权理论是对我国现有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突破,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复杂关系。基于海域资源的空间性特点,提出按照海域功能用途设立海域使用权的构想,海域使用权的配置应当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根据海域功能用途的不同进行归类划分,基本原则是“一类功能用途、一项权利”,即依据实现海域的某一项经济价值的需要,确定该项海域使用权涉及的海域空间范围,并论证了这种构想与物权法理论的相容问题,为实现海域资源的立体综合配置和最佳利用提供了思路。海域使用权流转方式的选择影响海域使用权变动的效率。在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海域使用权以行政审批方式出让为主,竞争性方式所占比重较小,市场的作用有限,导致海域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海域使用效率低下。在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海域使用权流转受到多重限制,并附加了行政审批程序,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充分,造成海域使用权流转不畅,物尽其用难以实现。因此,应区分公益性用海与经营性用海,分别设置海域使用权流转的条件,公益性用海采用行政审批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变动的,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制;经营性用海采用竞争性方式出让,优先选择挂牌或拍卖方式,取消对海域使用权流转的不合理限制,促进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流转,实现物尽其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和外延,以限制权力的滥用。审视与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使之与物权法相衔接,以弥补法律的不足,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海域使用权流转提供有效保障。海域使用权是物权,所以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应以物权法理论为架构。由于海域资源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关乎公益与私益,关乎效率与公平,所以,公法的引入与规制不可或缺。因此,应在尊重公法适度干预的前提下,从物权法的视角,对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进行理论解释、制度设计和法律完善,使其回归物权性,实现物尽其用。
赵梦笛[7](2019)在《空轨建设BOT融资模式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与应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作用愈发明显。空中列车系统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轨交通存在共性优势,即安全舒适、绿色环保、占地少、噪声低、环境协调性好等特点,除此之外,空轨还具有造价更低、工期更短、施工更加便捷,且便于拆卸迁移和扩充等特点。但由于目前面临大多地方政府资金紧缺的现状,导致无法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用来投资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于国内而言,BOT融资模式在国外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它拥有许多远超于其他融资模式的优势,但该模式目前并未被我国的空轨建设项目所用。在此背景下,本文对我国空轨建设BOT融资模式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及其应用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本文在空轨建设与BOT融资模式相关背景的基础上,对空轨的概念、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以及BOT融资模式的起源、概念、内涵、特征和变形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在理论基础的铺垫之下,本文首先对BOT融资模式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介绍。其次分析并研究了我国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必要性与优劣势。再次,本文将BOT模式应用在我国空轨建设中的风险进行分类,并对风险的规避以及分担措施进行了分析。接着,本文依据风险模糊综合评价的理论来构建模型,以成都市双流区单轨交通示范线为例,将定性与定量的方法结合在一起,算出双流区单轨交通示范线BOT项目的综合风险评价水平,为我国空轨BOT融资模式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与其应用提供些许参考价值。最后,本文基于我国BOT融资模式发展存在的问题,以及BOT融资模式在我国空轨建设中应用的劣势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陈雪婷[8](2019)在《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些年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受到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各级政府的日益重视。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PPP模式已经成为政府及社会进行有效合作的主要方式,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服务领域作为主要的融资手段被引入并被用来对社会资本进行规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我国关于PPP模式的各项重要文件均认识到PPP模式是一个全球性话题,需要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推动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同时,也提出依法合规的原则,大力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朝着更加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为各类参与主体的基本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确保项目规范实施。PPP项目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会面临提前终止的可能和风险,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解决方案。因此需要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相关的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此破解PPP项目在实践开展中面临无法可依的局面,以便对政府及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中的权责利关系进行明确界定,从而为推动PPP模式在更多行业领域中的应用提供法律支持。本文在研究中将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相关法律问题作为研究重点。本文主要通过三个部分来论述的概念及事由、提前终止条款分析及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的实证分析三个方面来介绍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概述部分。第一部分对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的概念及事由等进行介绍。第二个部分主要是通过对澳大利亚、美国、智利三个代表国家的PPP项目合同立法的梳理来介绍域外立法的借鉴。第三部分是应对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之对策建议,其中主要包括明确PPP项目合同性质及多渠道保障PPP合同的履行、明确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机制、完善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负担机制及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争议解决机制。
张守芳[9](2019)在《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实力及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民众对目前社会上的公共服务及公共利益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然而,对于我国地方政府现阶段的财政总金额来说,政府自身去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又有很大困难。因而,长此以往,就会出现公共服务的供给与公众需求之间的矛盾变得越来越严重。为了解决这一现状,我国引入了PPP模式,该模式对于缓解这种矛盾将是一种最佳选择。PPP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该模式与传统的单一供给模式不同,它是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通过签订相关协议共同合作的一种供给方式,目的在于能够使政府与市场充分发挥其各自的优势。整篇文章从四个方面加以研究。第一章对PPP模式在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详细分析及阐述,同时对相关概念加以阐释;第二章主要从市场准入及认知、运行制度和实践运用三个方面对该模式在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进行重点论述;第三章通过对国内外PPP项目经典案例的深入分析,从而归纳出三点有利于PPP模式在我国广泛推广的经验启示;第四章从PPP模式的认知水平、相关法律制度及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三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进一步的完善PPP模式,确保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更好、更快的发展。本文在写作的过程中,主要运用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服务理论及委托代理理论。同时,吸收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及PPP模式成功案例的经验,以期实现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PPP模式有效的供给,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经济持久快速的发展。
袁芳[10](2019)在《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PPP模式在各领域的不断深入发展,公法与私法因素的进一步交融,对PPP协议争议救济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由于学界对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PPP有关法规政策对法律适用、争议解决途径等规定的并不完善,导致PPP协议争议的司法裁判存在困境。本文立足于PPP项目中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间的协议争议,首先对PPP协议法律定位、协议争议性质及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分析说明。其次,结合立法规定、司法裁判,分析目前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困境。最后,针对争议解决的现实困境,通过域外经验借鉴与结合PPP协议争议解决的原则与目标,提出整合多元化救济路径、发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及完善行政救济制度三个方面的具体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概述。理论上对PPP协议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导致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很大的争议。PPP协议争议是采用公法救济或私法救济,还是公私救济并行,都存在分歧。由于PPP协议性质的不明确,实践中的争议解决采取以具体争议性质为导向的现实路径。目前,我国PPP协议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仲裁与诉讼,但并未形成系统化的争议解决机制。第二部分: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现实困境。PPP立法在我国尚未完善,存在着立法位阶低、法律规范不统一、救济途径不明确等问题。PPP协议争议解决在司法裁判中表现为依据争议行为性质的不同而适用不同的诉讼方式,但争议行为的复杂往往导致司法裁判导向存在较大差异。理论、立法、司法中存在的问题使得争议解决面临一元化救济路径困境和诉讼内纠纷解决机制难以满足争议解决需求的困境。第三部分: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比较法分析。英美法系国家中,政府合同与普通合同在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上没有区别,原则上适用普通法的规定。大陆法系国家公法和私法往往严格区分,特许经营协议被视为行政合同,受行政法院管辖。在争议解决机制上,英国的PF2三阶段争议解决机制、美国的政府合同诉愿前置与仲裁、法国的判例规则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德国的行政诉愿与法院内调解都发挥了良好的作用。我国争议解决机制的域外经验借鉴应重点落在立法体系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以及与本国既有法律体系相适应等方面。第四部分: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首先,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应围绕着合法性原则、尊重当事人合意原则和兼顾公正与效率的原则,以保障行政优益权与契约自由间的动态平衡、保证所有PPP协议争议都有明确的途径予以救济、加强各争议解决途径间的协调为目标。其次,PPP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应当广泛采用可供当事人选择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将PPP协议争议类型化并分别建立纠纷处理升级机制,以整合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仲裁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具有极大的适用空间,本文就其程序和具体应用作了详细的论证。最后,扩大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发展行政诉讼制度、完善国家赔偿与补偿责任,为PPP协议争议提供充分的行政救济。
二、浅析特许经营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特许经营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属性与识别 |
第一节 政府特许经营的源与流 |
一、政府特许经营的演进 |
二、政府特许经营的内涵与外延 |
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体 |
第二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法律属性 |
一、行政第三人视角下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 |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三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判断标准与分类 |
一、第三人的判断标准:“利害关系+合法权益”标准 |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分类 |
第四节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权益类型 |
一、程序参与权 |
二、司法救济权 |
第二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权益保障困境 |
第一节 竞争关系第三人:许可程序不规范 |
一、原告资格存在争议 |
二、对信赖保护原则的背离 |
三、能否突破招投标程序存疑 |
四、协议签订主体不明确导致难以确定被告 |
第二节 消费关系第三人:被动接受定价与服务 |
一、无法选择服务提供者 |
二、定价听证程序缺乏实效性 |
三、维权渠道不畅 |
第三节 公共役权关系第三人:难以进入诉讼程序 |
一、难以请求补偿赔偿 |
二、难以寻求司法救济 |
第三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缺失的成因 |
第一节 协议相对性与第三人理论的冲突 |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多重身份难以统协 |
第三节 特许经营权人的定位模糊 |
第四章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的权益保障路径 |
第一节 程序保障:完善不同类型第三人的程序制度 |
一、竞争关系第三人:严格遵循招投标程序 |
二、消费关系第三人:完善定价程序,加强协议履行的监督 |
三、公共役权关系第三人:推动公共役权制度构建 |
第二节 司法保障:保障协议第三人的诉讼权利 |
一、借助保护规范理论,保障协议第三人的起诉权 |
二、保障作为诉讼第三人的协议第三人的诉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境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
2.1 PPP模式的含义 |
2.2 PPP模式的分类 |
2.2.1 特许经营 |
2.2.2 购买服务 |
2.2.3 股权合作 |
2.3 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关系 |
2.3.1 法律关系主体 |
2.3.2 协议标的 |
2.3.3 协议内容 |
3 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分析 |
3.1 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学理观点 |
3.1.1 民事合同及其理由 |
3.1.2 行政合同及其理由 |
3.1.3 混合合同及其理由 |
3.2 各学说之利弊分析 |
3.3 “双阶理论”分析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属性 |
3.3.1 “双阶理论”下PPP特许经营协议法律属性之重构 |
3.3.2 “双阶理论”下PPP特许经营协议争议解决机制之重构 |
4 PPP政府特许经营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
4.1 立法层面问题 |
4.1.1 高阶立法缺位 |
4.1.2 相关规章、政策不衔接 |
4.2 实践层面问题 |
4.2.1 适用行政诉讼程序的局限性 |
4.2.2 行民因素交叉,救济途径选择不明 |
4.2.3 “同案不同判”,审判程序混乱 |
5 我国PPP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法律规制的完善 |
5.1 完善我国立法制度 |
5.1.1 统一立法思路 |
5.1.2 制定高位阶法律规范,加强顶层设计 |
5.2 完善纠纷解决的途径 |
5.2.1 争议属性作为诉讼模式选择的前置分析工具 |
5.2.2 合意型争议解决方式前置 |
5.2.3 仲裁作为主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3)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决策分析及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内容 |
1.4 预期成果 |
1.5 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 |
2.1 铁路公益性运输综述 |
2.1.1 公益的定义及特点 |
2.1.2 铁路公益性运输的定义与特点 |
2.2 铁路公益性核算和界定方法综述 |
2.2.1 铁路公益性核算方法综述 |
2.2.2 铁路公益性界定方法综述 |
2.3 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补偿机制研究综述 |
2.3.1 价格补偿机制必要性的研究 |
2.3.2 价格补偿机制研究 |
2.4 公共物品理论 |
2.4.1 公共物品 |
2.4.2 准公共物品 |
2.4.3 私人物品 |
2.5 外部性理论 |
2.5.1 外部性概念 |
2.5.2 外部性种类 |
2.6 文献总结 |
3 铁路公益性运输内涵与问题分析 |
3.1 铁路公益性内涵与特征 |
3.1.1 铁路公益性内涵解析 |
3.1.2 铁路公益性运输概念及特征 |
3.1.3 铁路公益性存在的理论分析 |
3.1.4 界定铁路公益性运输的意义 |
3.2 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的表现形式 |
3.3 国内外铁路公益性运输现状 |
3.3.1 国外铁路公益性运输现状 |
3.3.2 国外铁路公益性运输政策总结 |
3.3.3 对我国解决铁路公益性运输的借鉴意义 |
3.4 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现状及问题 |
3.4.1 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现状 |
3.4.2 铁路公益性运输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
3.4.3 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问题解决的重要性 |
3.4.4 铁路公益性运输关键问题识别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运输价格决策 |
4.1 问题描述与模型构建 |
4.1.1 问题描述 |
4.1.2 模型构建 |
4.2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单独决策问题 |
4.2.1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模型 |
4.2.2 求解最优策略 |
4.3 单独决策时最优策略敏感性分析 |
4.4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集中决策问题 |
4.4.1 集中决策模型构建与分析 |
4.4.2 集中决策收益分析 |
4.4.3 收益共享激励机制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STACKELBERG博弈的运输价格决策 |
5.1 问题描述与模型构建 |
5.1.1 问题描述 |
5.1.2 模型构建 |
5.2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STACKELBERG博弈 |
5.2.1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模型 |
5.2.2 求解最优策略 |
5.3 STACKELBERG博弈最优策略性质敏感性分析 |
5.4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集中决策问题 |
5.4.1 集中决策收益分析 |
5.4.2 收益共享激励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6 需求为一般分布的运输价格决策 |
6.1 问题描述与模型构建 |
6.1.1 问题描述 |
6.1.2 模型构建 |
6.2 求解最优策略 |
6.3 单独决策时最优策略敏感性分析 |
6.4 需求服从均匀分布的集中决策问题 |
6.4.1 集中决策模型构建与分析 |
6.4.2 集中决策决策与收益分析 |
6.4.3 收益共享激励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7 国内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偿的政策建议 |
7.1 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偿目标和原则 |
7.1.1 补偿目标 |
7.1.2 补偿原则 |
7.2 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偿机制 |
7.2.1 补偿主体及对象 |
7.3.2 补偿机制内容 |
7.2.3 补偿方式 |
7.3 铁路公益性运输措施及政策建议 |
7.3.1 发达国家对铁路公益性运输补偿经验 |
7.3.2 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措施及政策建议 |
7.4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表索引 |
图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D园林公司PPP业务适用会计准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PPP业务相关资产确认的文献研究 |
1.2.2 PPP业务收入确认的文献研究 |
1.2.3 PPP项目公司及其会计核算的文献研究 |
1.2.4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PPP业务核算基础 |
2.1 PPP模式及其业务特点 |
2.1.1 PPP模式及其运用类型 |
2.1.2 PPP模式的特点 |
2.1.3 PPP业务企业经营特点 |
2.1.4 运营载体:SPV公司 |
2.2 PPP业务相关资产确认 |
2.2.1 金融资产模式 |
2.2.2 无形资产模式 |
2.2.3 固定资产模式 |
2.2.4 混合资产模式 |
2.3 PPP业务的收入核算方式 |
2.3.1 PPP模式下相关收入确认的准则依据 |
2.3.2 不同付费方式下的收入确认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D园林公司及其PPP业务会计核算现状 |
3.1 D园林公司简介 |
3.1.1 D园林公司发展历程 |
3.1.2 D园林公司的PPP业务 |
3.2 D园林公司PPP模式的运作 |
3.2.1 D园林公司参与PPP项目的回报机制 |
3.2.2 D园林公司PPP业务的回报来源 |
3.2.3 D园林公司参与PPP项目的融资及运作模式 |
3.3 D园林公司现行PPP业务收入确认与计量方式 |
3.3.1 D园林公司的PPP业务收入来源 |
3.3.2 D园林公司的PPP业务收入确认依据和方法 |
3.4 D园林公司对SPV的报表处理 |
3.4.1 D园林公司与SPV公司的关系 |
3.4.2 D园林公司对SPV公司不并表处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D园林公司PPP业务适用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 |
4.1 PPP业务收入确认的会计准则适用分析 |
4.1.1 PPP业务收入确认方式与准则不相适应 |
4.1.2 收入确认方式不适当的原因分析 |
4.1.3 收入确认方式不适当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
4.2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会计准则适用分析 |
4.2.1 大额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存在核算风险 |
4.2.2 已完工未结算项目产生核算风险的原因 |
4.2.3 已完工未结算风险对企业产生的影响 |
4.3 PPP业务相关资产确认会计准则适用分析 |
4.3.1 未明确PPP业务相关资产确认时点与模式 |
4.3.2 资产确认时点与模式不明确的原因 |
4.3.3 资产确认时点与模式不明确产生的影响 |
4.4 SPV公司并表处理的会计准则适用分析 |
4.4.1 SPV公司不并表与真实现金流量的关系 |
4.4.2 对SPV公司不并表处理的原因 |
4.4.3 SPV公司并表处理不恰当将产生的影响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D园林公司PPP业务会计核算完善建议 |
5.1 谨慎评估收入确认依据 |
5.1.1 设置履约标志时点 |
5.1.2 规范完工进度的确认 |
5.2 加强对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管理 |
5.2.1 核查完工与结算进度的合理性 |
5.2.2 核验毛利率差异 |
5.3 明确PPP业务相关资产的确认时点及确认模式 |
5.3.1 厘清PPP业务相关资产分类 |
5.3.2 规范PPP业务相关资产确认条件 |
5.4 PPP项目公司表内化 |
5.4.1 合理确认报表合并的标准 |
5.4.2 加强SPV公司信息披露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研究 ——以L高速公路PPP项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内容与创新 |
一、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二、研究内容与创新 |
第二章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一节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二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PPP项目价值评估方法研究现状 |
二、评估影响因素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文献研究述评 |
第三章 PPP项目收益权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PPP模式概述 |
一、PPP模式的发展历史 |
二、PPP模式的相关概念 |
三、PPP项目特点 |
四、PPP项目的风险分析 |
第二节 PPP项目收益权基本理论 |
一、PPP项目收益权概述 |
二、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目的 |
三、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 |
第四章 PPP项目收益权价值的评估方法 |
第一节 PPP项目收益权价值传统评估方法及其局限性 |
一、收益法 |
二、成本法 |
三、市场法 |
第二节 PPP项目的实物期权评估 |
一、实物期权概述 |
二、PPP项目的实物期权特性 |
三、PPP项目的实物期权类型 |
四、PPP项目的实物期权模型 |
第三节 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模型 |
一、收益法部分的计算公式说明 |
二、实物期权法部分的计算公式说明 |
第五章 收益权价值评估案例分析——L高速公路PPP项目 |
第一节 案例概述 |
一、项目概况 |
二、评估影响因素 |
三、评估模型 |
第二节 收益法评估分析 |
一、收益期限的确定 |
二、折现率的确定 |
三、净现金流量的确定 |
四、净现金流量现值计算 |
第三节 实物期权法评估分析 |
一、参数确定 |
二、期权价值计算 |
第四节 模型结果与分析 |
一、模型结果 |
二、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敏感性分析 |
一、分析思路 |
二、计算过程 |
三、计算结果分析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相关建议 |
一、政府方角度 |
二、社会资本方角度 |
第三节 研究局限及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摘要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确定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概念的界定 |
二、海域使用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理论支撑 |
一、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产权理论 |
三、物权法理论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基本价值取向分析 |
一、公益与私益平衡 |
二、公平与效率兼顾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客体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性质之辨 |
一、海域使用权概念的界定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性质的学说之争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权利类型的学说之辨 |
四、海域使用权制度是对用益物权的发展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客体之思 |
一、大陆法系关于物权客体的历史演进与立法比较 |
二、大陆法系物权客体理论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启示与影响 |
三、海域成为物权客体之理论分析 |
四、海域的厘定 |
五、海域范围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内容之析 |
一、海域使用权人的权利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人的义务解析 |
第四节 海域资源综合利用视域下的海域使用权配置研究 |
一、海域使用权“私权化”的动因分析 |
二、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之批评性讨论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的构想 |
四、按照海域功能用途确权与物权法相容问题探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非竞争性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行政审批行为法律性质之辨 |
二、申请人范围的确定与特殊群体利益的保障 |
三、行政审批程序的确定 |
四、关于海域使用权取得时间的讨论 |
五、行政审批方式的优势与不足 |
第二节 竞争性出让方式的确定与评析 |
一、招标方式的适用 |
二、关于拍卖方式 |
三、挂牌方式的确定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的改进 |
一、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比较分析 |
二、权力的限制与权利的保护 |
三、海域使用权一级市场流转方式之完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问题研究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方式的适用与分析 |
一、转让方式的适用 |
二、出资方式的确定 |
三、抵押方式的探讨 |
四、关于出租方式 |
第二节 关于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限制条件的反思 |
一、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设置目的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转让限制条件的必要性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转让附加行政审批程序的必要性讨论 |
四、取消对海域使用权转让的不合理限制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功能的实现路径 |
一、法律法规的多重限制导致海域使用权二级市场流转不畅 |
二、促进经营性用海市场化流转是实现二级市场功能的迫切要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之登记制度探析 |
第一节 海域使用权登记之功能定位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内容分析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行为法律性质的探讨 |
三、海域使用权登记兼具公法与私法的功能 |
四、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与海域使用权流转 |
第二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之思考 |
一、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效力有待完善 |
二、海域使用权登记的法律依据效力有限 |
三、关于海域使用权登记机构的规定存在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
第一节 我国海域使用权流转的现状与困境 |
一、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不完善 |
二、现行立法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 |
三、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需要协调 |
四、海域使用权配置不合理 |
第二节 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思路选定与路径选择 |
一、回归物权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思路 |
二、强化现有法律的私法性是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基本路径 |
第三节 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之立法完善 |
一、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法律体系 |
二、完善海域使用权流转登记制度 |
三、建立以海域功能用途为核心的海域使用权配置模式 |
四、规范海域使用权收回制度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空轨建设BOT融资模式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与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空轨发展的背景 |
1.1.2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融资现状 |
1.1.3 国家支持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机制创新的背景 |
1.1.4 BOT融资模式较成功运用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空轨概述 |
2.1.1 空轨的概念 |
2.1.2 空轨的优缺点 |
2.1.3 空轨的适用范围 |
2.2 我国BOT融资模式理论研究 |
2.3 BOT融资模式理论基础 |
2.3.1 BOT融资模式的起源 |
2.3.2 BOT融资模式的概念 |
2.3.3 BOT融资模式的内涵 |
2.3.4 BOT融资模式的特征 |
2.3.5 BOT融资模式的变形 |
2.4 其他融资方式理论基础 |
2.4.1 PPP模式 |
2.4.2 ABS模式 |
2.4.3 项目融资租赁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BOT融资模式的发展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
3.1 我国BOT融资模式的发展 |
3.1.1 我国BOT融资模式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本章小结 |
第4章 BOT融资模式在空轨建设项目中的风险分析 |
4.1 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必要性研究 |
4.1.1 加速我国空轨的建设进程 |
4.1.2 使空轨建设的盈利性和公益性更好地结合 |
4.1.3 保证空轨建设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 |
4.2 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优劣势研究 |
4.2.1 BOT融资模式在空轨建设中应用的优势 |
4.2.2 BOT融资模式在空轨建设中应用的劣势 |
4.2.3 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
4.3 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风险研究 |
4.3.1 我国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风险分类 |
4.3.2 我国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风险规避和分担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空轨建设BOT项目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应用 |
5.1 风险模糊综合评价体系 |
5.1.1 风险模糊综合评价体系概述 |
5.1.2 风险评价方法及模型构建 |
5.2 双流区单轨交通示范线BOT项目实证研究 |
5.2.1 项目背景与概况 |
5.2.2 双流区单轨交通示范线BOT项目的风险因素分析 |
5.2.3 双流区单轨交通示范线BOT项目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 |
5.2.4 我国空轨建设采用BOT融资模式的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参与的科研与生产实践项目情况 |
(8)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概述 |
第一节 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内涵及事由 |
一、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内涵 |
二、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事由 |
三、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条款特殊问题梳理 |
第二节 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的实证分析 |
一、典型实例 |
二、实例中项目合同协议提前终止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PPP项目合同性质不明确 |
二、PPP项目合同履行存在融资法律风险 |
三、社会资本缺乏配套的退出机制 |
四、PPP项目合同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 |
五、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后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缺陷 |
第二章 域外立法之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立法 |
一、项目协议方面 |
二、争端解决方面 |
三、对国内立法的启示 |
第二节 澳大利亚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立法 |
一、项目协议方面 |
二、争端解决方面 |
三、对国内立法的启示 |
第三节 智利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立法 |
一、项目协议方面 |
二、争端解决方面 |
三、对国内立法的启示 |
第三章 应对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问题之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明确PPP合同性质及多渠道保障PPP合同的履行 |
一、明确PPP合同性质 |
二、多渠道保障PPP合同的履行 |
第二节 明确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机制 |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临时接管制度 |
二、明确设定股权退出机制 |
第三节 完善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风险负担机制 |
一、项目风险分配原则 |
二、根据项目不同阶段确立相应的风险负担机制 |
第四节 完善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纠纷解决机制 |
一、建立统一的PPP项目合同立法体系 |
二、拓宽争议纠纷解决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PPP模式及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
第一节 PPP模式基本概念阐释 |
一、PPP模式的内涵 |
二、PPP模式的特征 |
三、PPP模式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及公共服务供给概念界定 |
一、地方政府及其公共服务 |
二、公共服务供给 |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 |
第三节 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 |
一、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内容 |
二、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特征 |
三、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方法 |
第四节 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应用理论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公共服务理论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
第一节 PPP模式在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应用进程 |
一、PPP模式应用于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背景 |
二、PPP模式在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应用限定 |
三、PPP模式在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的应用成效 |
第二节 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市场准入及认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运行制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
一、市场准入及认知方面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二、PPP模式发展的相关制度不健全 |
三、PPP模式运用的专业人才限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内外公共服务供给的PPP模式经验举要 |
第一节 国内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PPP模式经验借鉴 |
一、北京地铁四号线的建设 |
二、江苏徐州地铁三号线 |
第二节 国外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PPP模式经验借鉴 |
一、加拿大PPP模式 |
二、维多利亚州会展中心 |
第三节 国内外PPP项目经验启示 |
一、完善的法律体系 |
二、专业的PPP管理机构 |
三、全生命周期式的管理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优化中国地方政府PPP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对策思考 |
第一节 提高中国地方政府对PPP模式的认知水平 |
一、确定市场准入管制边界 |
二、转换政府角色定位 |
三、强化PPP模式主体的选择 |
第二节 完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PPP模式相关法律制度 |
一、健全PPP模式相关法律体系 |
二、建立多元化监管体制机制 |
三、加强构建政府契约精神 |
第三节 培育PPP模式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 |
一、明确PPP模式管理人才的原则与标准 |
二、完善PPP模式管理人才的培育体系 |
三、规范PPP管理人才的内部行为指南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概述 |
(一)PPP协议的法律定位 |
(二)PPP协议争议的性质 |
(三)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概况 |
二、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之现实困境 |
(一)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立法现状 |
(二)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司法实践 |
(三)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路径困境 |
三、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之比较法分析 |
(一)英美法系主要国家 |
(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 |
(三)两大法系争议解决机制之启示 |
四、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之完善 |
(一)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的原则与目标 |
(二)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的整合 |
(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具体应用 |
(四)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析特许经营权及其在我国的发展(论文参考文献)
-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第三人权益保障研究[D]. 徐振铭.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2]PPP特许经营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艳雪.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3]我国铁路公益性运输价格决策分析及补偿机制研究[D]. 宋佳益.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4]D园林公司PPP业务适用会计准则问题研究[D]. 张锘莹.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5]PPP项目收益权价值评估研究 ——以L高速公路PPP项目为例[D]. 曹佳. 云南财经大学, 2019(01)
- [6]海域使用权流转制度研究[D]. 程博.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6)
- [7]空轨建设BOT融资模式的风险模糊综合评价方法与应用研究[D]. 赵梦笛. 西南交通大学, 2019(03)
- [8]我国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法律问题研究[D]. 陈雪婷. 甘肃政法学院, 2019(01)
- [9]PPP模式下中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问题研究[D]. 张守芳.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10]ppp协议争议解决机制研究[D]. 袁芳.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标签:特许经营论文; 财政部ppp项目库论文; ppp融资模式论文; 项目公司论文; 项目分析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