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品包装忽略不得(论文文献综述)
彭钰栋[1](2021)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文中研究表明从20世纪初到现在的百余年时间内,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经历了从萌芽到诞生,再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对于现代公司企业的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企业在为股东利益赚取利润的同时,是否应当兼顾社会中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成为了企业必须面对的议题。随着企业在社会生活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企业社会责任这一议题也逐渐进入了法学领域中,在我国突出表现为2005年《公司法》第5条中加入了“社会责任”,这一修订被视作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诞生,并引起了商法学界的积极讨论。但自那之后,由于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认识的不足,以及《公司法》第5条概括性质的规定,有关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并未取得实质性质的突破。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在总则编的“营利法人”中通过第86条,再次规定了“社会责任”的内容,这一条可兹看作对于《公司法》第5条的延续和发展。将企业社会责任条款规定于《民法典》的总则编之中,于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之下,使得第86条具有了商法原则的地位。明确企业社会责任条款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于现有立法模式之下,无论是对条款自身性质的认识与解释,还是对于法条适用方法的探究都大有裨益。首先,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条文的概括性使得其自身的内涵和外延不足,在历史解释和文义解释之外还需要对法律原则的价值进行探讨和补充,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可用民事基本原则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价值补充,尤其是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其次,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在其适用上可以借鉴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裁判功能以及评价功能进行展开,其中指导功能强调第86条对于《公司法》《劳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部门法中有关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法律规则进行解释;裁判功能则是在缺少法律规则的时候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进行规则化适用,以弥补对于利益相关者保护不足的法律漏洞;评价功能则是在个案中,当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在与其他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通过比例原则进行衡量的过程。作为商法原则的《民法典》第86条通过发挥其法律原则的功能而进入司法实践中,但这一过程可能赋予法官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于是在现有的立法模式之下,可以利用“标准”与“法律”的特殊关系,在国内外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所构建的制度基础上,发挥标准制定主体的灵活性与内容丰富性等特点,在企业声明适用某一标准的情况下,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构成对《民法典》第86条的原则补充,一方面指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将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贯彻于日常经营之中,另一方面为法官在审判中利用原则进行规则创制或者进行原则之间的衡量提供规范性依据。最终通过这一法律化路径,将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新理论与成果融入到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之中。
王明锁[2](2020)在《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整合与锻萃——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知识产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文中提出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科学技术财产化的产物。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权利章规定知识产权专节,与人身权、物权、债权并列,极具中国科学特色和重大理论实践意义。民法典编纂第一步已经完成的《民法总则》,承继了《民法通则》将知识产权作为民事基本权利类型的特色亮点;但在第二步即各分编草案中,知识产权被排除在外。从知识产权的社会基础、法律属性、价值地位及中国新时代特色与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等方面看,不应放弃知识产权为民事权利基本类型的准确定位,知识产权制度中的行政性规范和知识产权变化较快等因素不应成为排斥知识产权编入民法典的理由。在完成物权编草案建议稿后,对知识产权部分进行整合锻萃,继续知行合一,凝拟出知识产权编草案建议稿:总则,专利权,商标权,作品创作者权,作品传播者权,其他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证书,共七章195条。加上通则编226条,人身权编247条,物权编398条,共1066条。从整部民商法典的结构看,属于静态性、支配性的民事权利类型已经完成,对所剩动态性、交换性民事权利类型的债权与继承权的研究及条文拟定尚待新的努力。
邹梦晴[3](2020)在《设计伦理视域下的过度化设计批判 ——以月饼包装设计为例》文中提出如今,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城市垃圾处理也是社会一直关注的问题,包装废弃物在城市垃圾的比重越来越高。很多包装垃圾化学成分含量高,不易降解,导致土壤恶化,污染水源,严重影响城市生态环境;所以包装材料能够回收和能够再生,容易自然降解,被市场迫切需求。在此,本文以设计伦理学为理论基础,研究月饼包装设计,分析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的伦理丢失现象及原因,结合视觉传达设计理论,从其材料、结构、视觉、伦理四个方面分析总结,旨在从研究包装上的设计伦理,警醒设计师对个人价值和社会责任的权衡与思考,重视设计伦理的重要性,传承纯洁、朴实、真诚的设计,让设计行为产生的设计结果对环境和人文友善,努力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而设计。第一章内容,主要介绍本文选题的原因及背景,阐述研究课题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研究意义;第二章内容主要解读设计伦理学定义,以及与人、设计、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第三章内容,叙述包装设计行业现存过度化设计问题和危害,以及伦理现象缺失,导致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第四章内容,以月饼行业过度包装现状为例,从环境、资源、社会、人本四个方面分析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以及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第五章内容,通过设计伦理学的设计理念,引导包装设计伦理性发展,做到对环境友好,与国家可持续发展方针相呼应。综上所述,以设计伦理学为指导思想,思考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形成的原因,分析消费心理,社会环境,设计师,政府等因素,从中找到解决办法,批判过度化设计带来的弊端,于政府促进城市文明建设,规范市场,整顿作风;于消费者避免欺骗性消费,货有所值;于大自然养成生生不息现象;于设计师提高自我价值及社会责任。
姜儒博[4](2020)在《基于视觉传达设计中的适老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通过对当下不断深入的老龄化社会进程的持续关注,研析老年人在的日常生活场景下由于社会适配度等问题带来的诸多不便,结合市场上的优质资源与老年人消费习惯等实际因素考量,辅以视觉传达设计学科发展的“以人为本”的主要导向,探索出适老性视觉传达多个领域的发展方向,属于设计艺术学研究范畴,提出对当下老年群体日常生活中痛点的问题映射到视觉传达领域中的诠释,试图探析出解决之道。本文的主要脉络是以结果为导向,在分析出“银发市场”这片市场蓝海的广阔空缺后,在视觉传达范畴下对存在问题进行逐步剖析出清晰脉络。首先,经过对各省会主要城市及笔者本地老年大学的走访调研,加之对台湾、欧、美、日等已老龄化社会完全形态的发达国家相关课题分析解读,阐释出本课题的研究意义及中外研究现状的分析报告。其次,通过对老年群体的生理、视觉、认知注意机制、记忆机制与综合影响的分析认知特征等方面调研,得出通过视觉要素分析的主要理论切入点。第三,依托如上的调研分析,总结与归纳本研究课题适老性在视觉传达设计学科框架范畴中的应用涵盖范围,进而引申出三个深入研究维度,基于老年群体自身的视觉生理、认知与老年人喜闻乐见的审美特征,进行有目的定向的研究,导出结论为视觉传达设计要注重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与情感温度。第四,依据老年群体身体状况,对生活独特的必需品诸如药品、营养补剂、老年保健品的市场调研,提出对商品包装中信息文案反璞归真易读性;使用便利、易取与钝化外形安全性;贴近老年群体生活的情感化;外包装的可回收循环利用设计这四个维度进行阐释,思考接下来的包装设计更好服务于老年受众的新思路。第五,由于老年群体普遍是阅读爱好者,同时未来更好的服务他们的精神生活,分别从原始的书籍设计及现代化电子终端阅读版式设计进行适老性书籍设计相关问题的思考。第六,随着探究的深入,在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范畴下对各领域的老龄化问题进行的适配思路进行表述,从精简重组、解构重组、两个方面进行方法论的总结,提出思考路线。古有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本句摘自《孟子·梁惠王上》,是孟子评论墨家“兼爱非攻”时所述,意为在对待孝道的问题上,应是一种大爱,应在孝敬自己的长辈的同时不可忘记没有血缘关系的其他长者。进而以视觉传达设计的视角,在学科领域下探析老年人的可读物的审美行和友好性,这更是全球面临的亟待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银发市场”也拉动着新一轮的市场较量,不仅满足老年群体需求,同时也满足社会需要,一举多得,受益良多。
苗成峰[5](2020)在《HACCP体系在红茶饮料生产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科技的不断进步与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人们的重视。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日嚣尘上,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企业的管理规范不合理,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国家标准执行不严格,都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HACCP体系是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把食品安全危害有效的进行控制、消除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同时HACCP体系能够规范食品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产人员的卫生意识及工作效率,加大了产品的生产产量,改变企业对食品潜在安全危害的态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本文主要通过HACCP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与红茶饮料生产相结合,探讨红茶饮料生产中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并加以进行控制,整理出一套完整的红茶饮料企业的HACCP体系。本文利用HACCP体系的相关理论,对红茶饮料生产中的原料验收及卫生状况进行标准化,分析红茶饮料生产中潜在危害,确定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并有效的进行监控、纠偏与记录。同时对红茶饮料实施HACCP后的效果对比,可以明显发现,产品的不合格率、投诉率都显着降低;工人的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加快了红茶饮料生产的产量;同时,产品的感官品质与开启扭矩都得到了认可。因此,把HACCP体系应用到红茶饮料生产中不仅能够有效的对食品安全危害进行控制,防止不安全的食品事故发生,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消费者对红茶饮料企业的信任与认可。
陈友磊[6](2020)在《ISO22000在中式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与实施的研究 ——以A公司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中式餐饮品类众多,各种工艺差异较大,工艺也比较复杂,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中餐饮的发展,产品工业转化困难,产品质量难以控制。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用来解决这些问题非常必要。目前在食品质量管理方面体系比较多,研究最多是ISO 22000体系,但是研究多停留在理论上。实际运用研究较少,特别是将体系与中式连锁餐饮具体结合的研究处于空白。本研究以A公司为研究对象,实施ISO 22000体系,验证该体系在中餐饮连锁企业应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其主要研究内容和结果如下:(1)实施过程中有别于其他企业在独立的模块中推进体系,在A公司推行过程中将中央厨房和门店这两个独立模块合为一个整体,同时结合工艺流程的标准化,推行实施ISO 22000体系,制定出符合A公司实际情况的实施步骤和措施。建立有关验证性措施,验证和评估在A公司实施ISO 22000体系的效果。有对在饭堂和航空食品上实施ISO 22000体系研究,但在中餐饮连锁公司研究还处于空白,A公司成功实施对于其他中餐饮公司推行该体系实施提供了借鉴。(2)运用调查分析法及归纳法,对A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摸底并形成有关记录,为制定实施体系的详细步骤打下良好的基础。运用判别树法及流程图法,对A公司产品全流程工艺链条进行危害分析,制定了危害分析表,确定了A公司实施的HACCP计划的关键控制点及关键限值,并建立了纠偏措施,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切实可行的HACCP计划表。运用验证法对A公司推行体系的效果进行评估。(3)在A公司实施ISO 22000体系中,中央厨房有11个关键控制点,门店有9个关键控制点。从内部的质量考核指标包括产品工业转化率、客诉投诉件数、产品内部控制合格率、运输温度到货合格率、人员质量管理意识,到外部的考核指标第三方审核分数、门店平效比,对比之前都取得了明显的改善,这些实施体系的效果证明了在A公司推行ISO 22000体系是有效的。该体系在A公司的成功实施对于其他中餐饮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郭周卿[7](2020)在《西物东语 ——朱苦拉咖啡的社会生命故事》文中指出现代世界体系中,作为全球化饮品的咖啡在各国家和地区传播过程中形成了各具地方特色的咖啡文化。咖啡自清末进入中国社会后因其“洋物”属性而长期被放置于中国饮食文化体系的边缘,仅被少数群体所接触和消费,这种“身份区隔”是理解咖啡在中国的文化意涵之背景之一。本文以中国云南省大理市宾川县平川镇的一个彝族村落——朱苦拉为田野对象,考察咖啡这种西方“西来物”从1904年被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偶然引入种植至今一个多世纪以来的社会生命历程。朱苦拉咖啡社会生命故事的书写,关涉人类学的历史叙述、全球化与本土化、物性与身体感、物的市场化与符号化等多个面向,展现物与社会通过人的生产生活实践而混融一体的历史过程。研究得出以下基本认识:(一)咖啡在传入朱苦拉后百余年间经历了从他者向我者的身份转换,从自在的物质资源向具有“符号价值”的文化资源的角色转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法国天主教传教士带来的咖啡树每年产出的咖啡主要满足传教士群体的日常消费需要,作为传教士世俗生活中的“必需品”,并未以饮品的形式出现在地方民众日常生活中,也未被外界社会知晓和重视,一直处于幽居深山的自然缓慢发展状态。1950年代初期传教士离开朱苦拉后,咖啡因与当时云南省农垦外贸经济的某种“耦合”才逐渐以经济作物的身份在朱苦拉地区发挥经济价值。虽然20世纪80年代初就有学者以“中国咖啡发祥地”之名进行过实地考察,但随后咖啡仍默默无闻数十载,只在朱苦拉地方社会充当“土特产”的角色出现在大众的社会交往生活中,直到21世纪初,才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朱苦拉咖啡“重新被发现”与中国社会历史背景的复杂性和中国咖啡产业及文化发展的特殊性相关联,其后走向市场化与符号化的重要前提也正是其积攒了百余年的咖啡历史文化。(二)朱苦拉咖啡成为地方资源的过程既是“被发现”、被市场化的过程,也是各方力量凝视、操控和使之符号化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朱苦拉地方社会关于西方传教士群体的陈年往事的“小历史”借助咖啡与国家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大历史”相勾连;百年咖啡种植历史使得朱苦拉这个偏远民族村落的“小地方”与中国云南咖啡产业乃至世界咖啡版图的“大世界”相对接;在一系列市场化开发行为中,朱苦拉咖啡被学者、专家、政府、市场等多方力量持续包裹着并形成一股合力,也促使其被形塑为一种“文化符号”,各种力量通过对朱苦拉咖啡的符号操纵和运用以实现自身利益诉求,作为“符号”的朱苦拉咖啡的小社会与整个现代市场体系相融入;越来越多关于朱苦拉咖啡的文字书写将咖啡连带朱苦拉地区的历史传说、人物故事放置于更庞大的历史书写框架中。由此显现出物的地方历史与国家历史、地方村落社会与国家大社会、自在历史与书写历史形成某些互动与互构。(三)论文从朱苦拉咖啡的历史叙述与传播轨迹、朱苦拉咖啡文化的生成、咖啡产业市场化开发、市场化对地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论述且始终秉承一个重要观点,即承认物性的存在及其对社会文化的反馈功能。在朱苦拉咖啡市场化进程中,朱苦拉地方社会也必然被卷入到现代市场体系中,咖啡直接或间接的带来地方社会的文化再生产、再结构,以及朱苦拉人生计观念的不断变迁。朱苦拉人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套传统咖啡加工制饮工艺并就地代代传承,使咖啡成为兼具凉药、茶饮、经济作物、地方土特产等多重身份的物,正是当地人对咖啡的认知观念及身体感规训与把握的结果,造就了朱苦拉咖啡物性的特殊性。在此意义层面,咖啡这种“西来”物在朱苦拉这个“东方”具体社会中实现了新的文化实践与话语表达。作为地方文化特色的朱苦拉咖啡与国际统一标准体系下的咖啡形成对比并形塑着朱苦拉地方的咖啡文化以及市场消费者的品味需求,事实上这也是全球化进程中本土文化发展的某种可能的取向。
杨化冰[8](2020)在《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文中指出茶业的形成,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在超长历史时期内相互作用的产物。研究安化黑茶即是探索安化黑茶从普通植物物种向茶业发展转化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调适的过程。本文以安化黑茶为研究对象,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借助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安化黑茶的发展脉络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历史梳理。在层次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安化黑茶在商品化的历史进程中,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二是安化黑茶产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安化黑茶作为一项重要产业,影响和推动其形成的因素不是纯自然环境,不是纯经济因素,也不是纯政治、文化因素或者某一民族独创的产物。他是当事民族为了本民族全体成员的生存与繁衍,凭借民族文化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不断适应、改造与利用的结果。可以说,安化黑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茶叶文化生态史。因此,对这一关系的厘清,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安化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如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生态条件均是最适宜茶树生长的地带之一,这成为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远古时代到北宋王朝,伴随着梅山文化的形成,大量汉族民众开始定居此地,融入当地文化,并参与到当地民族的茶叶经营。多民族文化的交织、互动以及调适使得安化黑茶的种植、加工制作技艺开始走向成熟,并与市场接轨,开始了商品化进程。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第五章。这里主要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分析茶政变迁对安化黑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唐德宗年间始征茶税,茶叶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税赋管理体制。宋代西北边防吃紧,朝廷启动“茶马互市”政策,在西北边疆“以茶易马”,一直延续至清代中期。安化黑茶以其优良的品质和优惠的价格,从以非正规渠道逐步转向正规渠道进入“茶马互市”,并从中获利。明代以降,安化地区被确定为“盐茶开中”政策的主要执行区。清道光以后,为平息太平天国事件,湘军和淮军等地方武装为筹集军饷,转而插手控制茶叶的销售渠道,同时扩大自身的政治影响。清廷被迫放弃“茶引制”,改行“以票代引”。这一举措不仅化解了经费开支浩繁的难题,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化黑茶由此而跻身世界名茶之列。可以说,安化的黑茶产业是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盐茶专卖制度体系下发展起来的。安化黑茶从民间普通商品交易,发展成为国家专卖物资,是社会制度和民族文化干预的结果。安化黑茶的身份、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也为成为一项世界级的繁荣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六章。这部分主要探讨安化黑茶的边疆贸易和对外出口贸易。中国西北内陆以及北亚、俄罗斯等地,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当地民众形成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计方式。茶叶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所缺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等营养成分,还可以作为一种蔬菜的替代品,进而饮茶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获取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安化黑茶这一物美价廉的茶品在进入西北民众视野后,很快就被接纳,并广泛传播开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应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宗教等社会交往过程中,黑茶被西北、蒙古乃至俄罗斯的民众赋予了多重文化意义。黑茶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商品,而是经过异域文化调适过的“文化”产物,具有了一种社会“生命”物质的属性,并且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可获缺。第四部分是论文的第七章。这一章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理论,阐释了安化黑茶产制技艺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社会环境和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安化黑茶的育种、种植、采摘、制作等技术系统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这同样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互动调适的产物。第五部分是论文的第八章。这一章通过对当地遗留下来的碑文深入剖析,证明安化黑茶产业在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几乎整个社会都是围绕黑茶这一文化事项而展开,充分展示出在茶叶市场建构过程中,由于国家强制力的干预,而促成了各种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互动,以及各种权利诉求、利益分配、社会文化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进而使得规范和约束茶叶种植和买卖的相应茶规也应运而生。以茶规为依托,围绕着茶叶的种植和运销活动,安化这一地方社会也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适应市场需要的运行机制和新秩序。本文的第九章分析和总结了安化茶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纵观安化黑茶产业在传统社会的发展历程,从远古时期到清朝,安化黑茶从普通的植物物种一跃成为一项世界级的产业,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一直相伴而生。但是,伴随着国内、国际格局的巨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黑茶产业一直以来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从而导致黑茶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慢慢衰落,原来的富裕地区出现了贫困现象。暂时的衰败,绝对不能否定茶叶产业上千年的繁荣和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在新时代背景下,茶叶产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仍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安化黑茶的复兴,应该换一种思路,将其从旧社会制度的桎梏中脱离出来,置入新的社会制度之中,并赋予其新的文化生态价值和生命力,对其革新而不革命。只有通过这样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才能提出推动安化黑茶产业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推动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为类似地区的可持续脱贫提供有效借鉴和路径选择。
王俣璇[9](2019)在《格式条款规制研究》文中认为格式条款体现了现代经济生活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在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而其天然地具有其正反社会效应,一方面,格式条款发挥着简化和促进市场交易的重要功能。格式条款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的灵活性与敏感性的影响下,公司等市场主体不断修正与完善交易中的权利义务配置,形成足以吸引交易相对人的格式条款,以推动经济活动的便捷化、规模化运作。而另一方面,格式条款由于其排除协商的特征,不免存在使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的普通消费者丧失缔约自由之虞。由于市场竞争的不充分甚至垄断,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性等原因,市场自身对格式条款的负效应的抑制功能被削弱,甚至导致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从而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沦为经济强者压迫弱者的工具。格式条款的双重社会效应,既反映法律与市场两种调整思路的博弈,也体现着民法理论内部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相互扶持与妥协。从格式条款的调整路径来看,一方面,法律应当放手市场,避免对市场竞争的贬损和对自由社会秩序的状害,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与导向作用;另一方面,法律应作为市场失灵或市场极端逐利性的矫正手段,以防止权利义务关系的畸形失调,实现基本的公平正义价值。从民法的基本原则角度视之,格式条款由当事人一方单独制定,相对人仅具有“take it or leave it”的二元性选择,这一合同的发展趋势本身即是对传统契约自由原则的巨大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所言的“契约的死亡”之虞即体现于格式条款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冲突之上,需要学理上的解释与协调。传统理论的理想模式下,契约自由即是契约正义,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只需触及程序层面。而到了现代,随着消费者问题、格式条款问题的日趋严重,民法不再坚守形式意义上的意思自治与合同自由,实质化成为民法演变的最显着特征。现代契约法的中心问题已由契约自由变为契约正义。如何在格式条款问题中实现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民法基本价值,更是当代法学面对的重要课题。本研究将从合同法基本理论出发,穿插结合法经济学视角,按照“规制目标制定-规制范围限定-规制实然性分析-规制应然性设计”的行文思路组织篇章架构,逐步解决“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基本问题。第一章是对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和监管目标的证成,包括格式条款规制应如何回应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两大合同基本原则的要求,以及格式条款规制如何实现目标的精确化两个问题。缔约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性以及相对方选择缔约伙伴的自由的限制并不能体现格式条款对于契约自由的侵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的根源只能在于格式条款的格式性本身,合同法维护契约自由的正当性和有效性即只能通过对信息压迫的矫正体现。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仅造成间接减损,以契约正义原则作为格式条款的监管要求,主要出于三重考虑:第一,反映契约正义的“条款内容”为监管识别提供便利性;第二,契约正义原则针对双方权利义务分配,其监管效果具有直接性;第三,契约正义原则为监管注入公共目标,具有防止社会价值整体受损的阻却作用。现代法时代下,格式条款的正负外部性由此为监管目标、监管逻辑以及监管力度等的设定提出多层次要求。从价值层面,格式条款的规制首先面临监管目标的精确化问题。契约自由原则对格式条款的效率要求应当为帕累托改进而非卡尔多-希克斯改进,而自愿性协商被认为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结果的途径,也即,“受交易影响的每一个人均同意这一交易”。这一目标之下,格式条款规制以对意思自治的维护为限具有正当性。契约正义原则则要求双方合作剩余的分配达到竞争水平,提供方因格式条款的非议价性在博弈中获得优势,当条款的分配结果不符合给付均衡的民法基本原理,监管的介入就在契约正义要求下具有正当性。从路径层面,格式条款问题的非绝对性与复杂性也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作为监管手段的二元性划分的绝对逻辑,也缓和了公法与私法的分明边界。市场模式与国家模式,均为国家介入监管的路径,要求以国家强制力为其效力保障,与自由放任的经济理念相区别,是对私人合同关系的积极引导或矫正。与格式条款相关的概念如“附合合同”、“样板文本”、“小字条款”、“标准化合同”、“标准化格式合同”等,各国理论对其格式条款赋予不同归纳方法。格式条款具有预先制定性、标准化、非协商性、附合性和重复使用性等特点。从其法律属性看,格式条款存在“契约说”与“规范说”之争,这一定性直接决定条款的监管路径问题。从经济视角来看,格式条款可解读为商品、产品质量属性,以及公共产品。在我国,法律监管对象呈现出由“格式合同”向“格式条款”、从“法律行为”到“意思表示”的转变,监管的精准性得以提升。沿此思路,格式条款规制对象可进一步限缩,具体分类标准如核心给付条款与附随条款的划分、商业合同条款与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划分,以及是否为免责条款、是否规定主要权利的划分。第二章对我国当前格式条款规制的立法、行政及司法规制实态进行总结。我国形成以《合同法》为核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为配合的法律规范群。合同法规范路径下,《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52及5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呈现出路径驳杂且逻辑似有抵触的规范形态,学界争论颇多。如何从中抽取并整合具有连贯性、协调性的规范进路成为落实格式条款规制的前提问题。最高法院公布的十余件公报案例中,法院在规范选择上侧重有别,裁判倾向上亦有区分,整体呈现出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动态均衡、互为补充的裁判逻辑。地方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似对最高法院立场有所偏离。“提示与说明义务”因法律解释空间较大、为法官预留了充分的自由裁量权,而成为适用率较高的效力判断规则。部分并非出自信息矛盾的格式条款问题,被归入信息规制项下草率解决。除《合同法》以外,《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以合同法规制范式为参照,建立了消费者合同领域的格式条款规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条在合同法信息规制基础上,结合保险合同特色,对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规则加以延伸。格式条款质量低下问题,从其根源来看,存在信息不平等与市场地位不平等两类生成路径,《合同法》以及基于《合同法》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模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保险法》均偏重对信息不平等的矫正。《反垄断法》则从经济地位角度对格式条款规制范围及规制手段进行解读,回应市场地位不平等引起格式条款质量低下的情况,成为上述部门法规则的有益补充。在司法路径之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险法》及《反垄断法》均授权对格式条款施加行政监管,监管主体包括原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原银监会、原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原反垄断执法机关。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为格式条款规制的两种基本路径,为我国合同法所采用。信息规制路径在我国体现为格式条款提供方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施加,内容控制路径则包括格式条款内容的特别规范、显失公平规则、公平原则等。两类路径互不干涉,但在功能上互为补充,共同服务于格式条款质量的改进。各国及各历史阶段对二者的运用各有偏重。如何权衡两类规制力度、如何对其适用加以扩张或限缩,则需动用监管智慧,结合国情及市场状态加以判断。以下第三章与第四章分别就信息规制和内容控制规范的规范逻辑、现状及改进方式进行阐述,而格式条款解释作为内容控制之辅助,则置于第五章讨论。以下三章共同构成本文的核心部分。第三章讨论格式条款的信息规制理论,信息规制因其事先性和市场性而被视为实现意思自治和保障市场竞争机制的通道。根据行为法经济学理论,市场机制异化的原因为,有限理性使消费者在认知层面和决策层面存在障碍,且对于特定条款,即使理性消费者亦会根据“成本-效益”分析而选择合理忽略。对此,提示义务的功能在于矫正双方信息的不平等,实现对阅读义务的替代;而说明义务则用于矫正专家与业余人的智识差距。根据行为人信息接收与处理的特征,信息披露存在层次化与实质化两方面的改进可能。层次化改进可以条款显着性或条款异常性为标准,并以实证调研为判断方式。实质化改进的路径如标准化信息提供、第三方信息加工以及“菜单式”合同创新等。此外,可借用软家长主义助推思路实现监管的改进。对于信息规制的力度和边界的确定,则应注重与法律行为法规范体系的分工与配合。第四章讨论格式条款的内容规制规范。我国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既包括不当条款内容规范及公平原则,还包括免责条款控制规范、基于公共秩序的内容控制规范,以及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不过,这些原则均需要法院根据双方交易的具体情节加以个案判断。从格式条款规制的适格性来看,我国法上的显失公平规则、乘人之危规则以及公共秩序对条款效力的控制规范应当以合同而非条款为对象;不当格式条款内容规范以及免责条款规范则明确规定适用于条款而非合同整体。从各规范具体判断维度来看,不当格式条款规范、免责条款规范集中考虑给付均衡的实现,而不以双方合意度也即意思自治的充足作为评价标准;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制度则从意思自治与给付均衡双重视角入手,对格式条款效力进行考量。第五章讨论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作用。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的之争暴露出“意思与表示分立”理论的局限性,内心真意与外观行为均不能当然地、独立地在合同解释过程中发挥影响法律效果的后果。我国坚持客观解释规则作为格式条款解释的基本路径,仅当其无法穷尽解释时,不利解释规则才发挥作用。我国实践中存在对不当解释规则的体系定位的误读现象,这就不免造成规则的误用和错用,反而在结果上矫枉过正,既违背了解释的中立态度,亦侵蚀了内容控制规范的价值功能。信息规制与内容控制规范虽各有改进之空间,但仍存在效果上的极限阈值或“天花板”;此外,司法进路本身亦存在个案性、事后性、非行业性、非市场性等效果限制。当三至五章提及的规制手段达到效果极限而无法应对现实需求时,毋宁诉诸行政路径,结合美国、以色列、德国等制度经验,构建以经济视角下的“产品监管”为模型、以事先审批为模式的监管路径,也即第六章提出的最低质量标准模式。格式条款的事先性规制路径,也即施用行政手段,将格式条款内容的审查提前化,配合事先性信息规制的规制尝试,以实现经营者信息披露成本、多数消费者信息处理成本、重复性司法成本的缩减。具体而言,应建立由“最低质量标准”和“安全性质量标准”组成的双层质量标准体系。对于未通过前者的格式条款,禁止其进入市场;对于通过前者但未达到后者标准的格式条款,提供方应施加实质性信息披露;对于通过后者的格式条款,提供方仅须履行形式性信息披露。该制度以统一的行政监管作为司法监管的前置性环节,在节约审判压力的同时促进评价标准的贯一性。
张黔生[10](2019)在《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对于一项农产品来说,只有质量安全得到了保证,守住了健康的底线,才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随着普洱茶产业的发展以及涉茶人员的不断增加,普洱茶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不同山头、不同树种、不同加工工艺都使得普洱茶价格产生了很大差别,这使得普洱茶的竞争,逐渐聚焦在质量方面。我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茶叶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设、茶叶生产领域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以及茶产品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等政策措施的制定,为普洱茶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如何将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政策进行有效、合理地链接,构建一套可供操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体系,与种植农户、加工企业、销售者、政府部门等密切相关,也关系到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鉴于此,提出针对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研究,在分析可追溯行为管控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涉及普洱茶质量安全各利益相关者可追溯行为的管控体系。具体研究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分析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责任主体。在综述相关文献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普洱茶发展现状及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现状,查找存在的问题,应用SCP理论进行普洱茶产业发展的分析,从普洱茶产业链视角确定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责任主体,基于MARS模型分析各责任主体的影响因素。第二,明确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影响因素。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必然受到来自于产业链上不同主体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对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影响又因主体的不同而产生差异。首先通过从动机、能力、角色感知和情境因素四个方面提取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影响因素,构建影响因素的结构模型;然后分别针对种植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监管者四类责任主体进行问卷调查,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探讨这四类责任主体的影响因素差异性,最后提取四类责任主体共性影响因素,为下一章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模型设计奠定基础。第三,构建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模型。一个可供操作的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模型是提升普洱茶产品质量、确保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前提。基于上一章的影响因素分析基础上,运用灰色关联法检验各指标对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关联系数,明确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关键影响因素,以种植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监管者四类责任主体为中心,从点-线-面构建包括核心层、中间层和表面层的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模型。第四,以云南景迈山古树普洱茶为例,进行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实施研究。在概述景迈山古树普洱茶的基础上,进行核心层、中间层和表面层的建设分析,检验在探讨关键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构建的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模型的合理性和实践性,通过景迈山的古树茶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实施策略和实施过程分析,基于8D理论进行质量改进,从而实现管控目的。论文的创新在于把政府宏观管理与产业链的内部控制相结合,融入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的因素,明确管控的关键要素、关键环节、关键节点,以个体要素突破带动全局,通过实验法体现整个管控模型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系统实现全要素、全时段、全过程的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值得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借鉴。
二、产品包装忽略不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产品包装忽略不得(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本选题国内外研究情况 |
(一)国内研究概况 |
(二)国外研究概况 |
三、法律化路径说明 |
(一)道德的法律化 |
(二)本文法律化路径思考 |
第一章 法学视野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沿革 |
(一)中世纪后期西欧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萌芽 |
(二)1900-1950:企业社会责任的萌芽阶段 |
(三)20 世纪50-6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的形成 |
(四)1970 年代: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时期 |
(五)1980-1990 年代:补充性理论的蓬勃发展 |
(六)21 世纪:企业社会责任的全球化 |
二、我国法学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探讨 |
(一)法律概念之争与法律条文解释之辩 |
(二)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的多元视角 |
(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困境 |
三、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实践 |
(一)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判例概况 |
(二)企业社会责任在判决中的运用 |
(三)企业社会责任司法实践的困境 |
四、对企业社会责任中“责任”概念的再认识 |
(一)何为“责任” |
(二)法学中有关“责任”的探讨 |
(三)企业社会责任是何种“责任” |
第二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理论探讨 |
一、《民法典》第86 条立法沿革 |
(一)早期立法中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 |
(二)2005 年《公司法》第5条中的“社会责任” |
(三)《民法典》第86 条的出台 |
(四)《民法典》第86 条文义解释 |
二、《民法典》第86 条的法律原则性质研究 |
(一)企业社会责任条款的法律性质之争 |
(二)法律规范理论:规则与原则的区分 |
(三)《民法典》第86 条法律性质:法律原则 |
三、作为法律原则的《民法典》第86 条解释 |
(一)体系因素解释:民商合一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原则 |
(二)目的因素解释:对企业社会责任原则的价值补充 |
第三章 《民法典》第86 条的司法适用 |
一、指导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指导功能——法律规则的解释方法 |
(二)劳工保护 |
(三)消费者保护 |
(四)环境保护 |
(五)案例分析 |
二、裁判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用于法律漏洞补充 |
(二)法律漏洞认定 |
(三)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 |
(四)案例分析 |
三、评价功能 |
(一)法律原则的评价功能——价值衡量的依据 |
(二)怎样进行衡量——比例原则 |
(三)案例分析:北京世界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诉刘富君劳动争议案 |
第四章 对《民法典》第86 条的补充——以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为依据 |
一、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 |
(一)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 |
(二)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
二、标准:作为法律的补充 |
(一)什么是标准 |
(二)标准与法律的关系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第86 条的补充 |
(一)企业社会责任国际标准 |
(二)企业社会责任国内标准 |
(三)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实践中的运用 |
(四)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补充的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2)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整合与锻萃——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知识产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引言:知识产权何去何从? |
二、知识产权制度的法律渊源:科学技术财产化 |
三、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渊源:中华民族的智识成果及其世界影响 |
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渊源:挨打落后中的醒悟 |
(一)中国专利制度之产生 |
(二)中国商标制度之产生 |
(三)中国版权制度之产生 |
五、知识产权发展模式的选择:新时代民商法典编纂的应然之路 |
六、知行合一久锻萃,成就知识产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知识产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 |
七、结语:“通、人、物、智”峰嶂过,知行百里半九十 |
(3)设计伦理视域下的过度化设计批判 ——以月饼包装设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现状 |
1.3.2 国外现状 |
1.4 课题研究方法 |
1.5 课题应用价值 |
1.6 研究创新点 |
第2章 对设计伦理的解读 |
2.1 设计伦理概念解析 |
2.2 人与设计的关系 |
2.3 设计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
2.4 设计与造物之间的关系 |
第3章 国内外包装设计现象分析 |
3.1 包装设计现状 |
3.2 包装过度设计现象及危害 |
3.3 从视觉语言分析 |
3.4 从消费环境现象分析 |
3.5 从市场环境现象分析 |
第4章 设计伦理视域下月饼包装过度设计现象问题批判 |
4.1 对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批判之问题审视 |
4.2 月饼包装的过度化设计现象 |
4.2.1 以环境角度看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 |
4.2.2 以资源角度看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 |
4.2.3 以社会角度看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 |
4.2.4 以人为本角度看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 |
4.3 对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引发的问题批判 |
4.3.1 批判过度化包装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 |
4.3.2 批判过度化包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
4.3.3 批判过度化包装规格同质化,缺乏文化内涵 |
第5章 从设计伦理视域下对月饼包装过度化设计的解决方案 |
5.1 以民族文化意识角度出发 |
5.2 从消费者心理诉求角度出发 |
5.3 以设计师角度出发 |
5.3.1 个人责任感 |
5.3.2 社会责任感 |
5.4 未来设计遏制过度化包装的设计方向 |
5.4.1 在设计伦理视域下进行设计 |
5.4.2 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应用 |
第6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4)基于视觉传达设计中的适老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课题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课题研究目的 |
1.2.2 课题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4 课题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适老性视觉传达视觉特性分析 |
2.1 老年视觉的生理特性及影响 |
2.1.1 老年视觉的生理特性 |
2.1.2 老年视觉的生理特性对视觉传达设计的影响 |
2.1.3 视觉的敏感度变化 |
2.2 老年视觉的认知特性 |
2.2.1 老年视觉的认知流程分析 |
2.2.2 老年人视觉认知寻迹 |
2.3 老年视觉认知的注意机制分析 |
2.3.1 视觉注意的主动性与被动性 |
2.3.2 视觉注意的选择性 |
2.3.3 视觉注意的分配性 |
2.4 老年视觉认知的记忆机制与综合影响分析 |
2.5 老年视觉认知的其他影响因素 |
2.5.1 被动性关注 |
2.5.2 视觉运动法则 |
2.5.3 视觉功能暗示 |
2.5.4 情感左右视觉认知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包装视觉设计的适老性因素分析 |
3.1 包装设计的适老性解读 |
3.1.1 何为包装视觉设计 |
3.1.2 寻迹包装设计的适老性 |
3.2 面向老年人的无障碍包装设计视觉元素考量 |
3.2.1 适老性包装设计中的无障碍文字符号设计 |
3.2.2 适老性包装设计中的色彩应用准则 |
3.2.3 适老性包装设计中的无障碍图形创意设计 |
3.2.4 适老性包装设计中的版式设计问题 |
3.2.5 适老性包装设计中的结构造型改进 |
3.3 适老性包装设计的情感温存 |
3.4 适老性包装设计应遵循重复利用属性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适于老年读者的书籍设计因素分析 |
4.1 “老年图书”的发展现状与问题解读 |
4.1.1 何为书籍设计 |
4.1.2 寻迹“老年图书”的发展之道 |
4.1.3 现有市面上“老年图书”存在的设计问题 |
4.2 适用于老年人的无障碍阅读书籍设计遵循通识性原则 |
4.3 适用于老年人的无障碍阅读书籍设计的解决之道 |
4.3.1 开本尺寸的合理定夺 |
4.3.2 老年书籍设计辅助周边配备 |
4.3.3 老年书籍的印刷材质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视觉传达设计中的适老性问题适配思路 |
5.1 精简重组 |
5.2 解构重组 |
5.2.1 传统元素的解构重组 |
5.2.2 产品样态的解构重组 |
5.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5)HACCP体系在红茶饮料生产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HACCP国内外应用状况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HACCP体系与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关系 |
1.5 HACCP的前提方案 |
1.5.1 良好操作规范(GMP) |
1.5.2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 |
1.5.3 HACCP与 GMP、SSOP的关系 |
1.6 HACCP的预先步骤 |
1.6.1 成立HACCP小组 |
1.6.2 产品描述 |
1.6.3 确定预期用途和消费者 |
1.6.4 建立工艺流程图 |
1.6.5 对工艺流程图进行现场分析 |
1.7 HACCP的基本原理 |
1.7.1 危害分析 |
1.7.2 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
1.7.3 建立关键限制 |
1.7.4 监控程序 |
1.7.5 纠偏措施 |
1.7.6 建立验证程序 |
1.7.7 纪录的保持 |
第二章 原物料验收及卫生状况 |
2.1 原物料验收 |
2.1.1 红茶粉的验收 |
2.1.2 果葡糖浆的验收 |
2.1.3 一级RO水的验收及测定 |
2.1.4 红茶瓶、瓶盖验收及测定 |
2.2 卫生状况 |
2.2.1 正压房卫生要求 |
2.2.2 管道内外部卫生要求 |
2.2.3 风险区域的微生物检测 |
第三章 红茶饮料加工过程中HACCP的预先步骤 |
3.1 成立食品安全小组 |
3.2 产品描述 |
3.2.1 原料描述 |
3.2.2 物料描述 |
3.2.3 成品描述 |
3.3 识别和拟定预期用途 |
3.4 绘制和确认流程图 |
第四章 红茶饮料加工中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
4.1 红茶饮料的加工工艺 |
4.2 危害分析 |
4.2.1 物料危害描述 |
4.2.2 原料危害描述 |
4.2.3 生产过程危害描述 |
4.2.4 物料危害评估 |
4.2.5 生产过程危害评估 |
4.3 灭菌、旋盖过程中危害控制 |
4.3.1 灭菌过程中的危害分析 |
4.3.2 旋盖过程中危害分析 |
4.4 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
第五章 HACCP体系中关键限值、监控、纠偏、验证及记录程序的确定 |
5.1 关键限值的确定 |
5.2 监控程序 |
5.3 纠偏措施 |
5.4 验证程序 |
5.5 纪录保持 |
第六章 红茶饮料生产中应用HACCP体系的效果评价 |
6.1 应用HACCP体系后产品理化分析 |
6.1.1 成品理化检测 |
6.1.2 密封性检测 |
6.1.3 扭矩检测 |
6.2 断环扭矩分析 |
6.3 成品微生物分析 |
6.4 实施HACCP前后感官对比 |
6.5 HACCP实施前后投诉分析 |
6.6 实施HACCP前后生产效率对比 |
第七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HACCP危害分析单 |
附录 B HACCP计划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6)ISO22000在中式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与实施的研究 ——以A公司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餐饮安全管理研究综述 |
1.2.1 国内餐饮安全研究现状 |
1.2.2 国外餐饮安全研究现状 |
1.3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概况 |
1.3.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 |
1.3.2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历程 |
1.3.3 ISO22000 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 |
1.3.4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在我国实施现状 |
1.3.5 实施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意义 |
1.4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4.1 研究的目的 |
1.4.2 研究的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技术线路 |
1.8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A公司概况及食品质量管理现状分析 |
2.1 A中餐饮连锁公司情况概述 |
2.1.1 A中餐饮连锁公司简介 |
2.1.2 A中餐饮连锁公司组织结构图 |
2.2 A中餐饮连锁公司质量管理现状 |
2.2.1 中央厨房的质量管理现状 |
2.2.2 餐厅内部的质量管理现状 |
2.2.3 内部审核管理流程及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
2.2.4 供应链管理体系 |
2.2.5 原料配送与管理 |
2.2.6 质量检测技术管理 |
2.2.7 消费者客诉及意见管理制度 |
2.3 A公司的质量管理问题 |
2.4 A公司的外部考核结果较差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ISO 22000 体系在A公司建立与实施的研究 |
3.1 A公司推行ISO 22000 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3.1.1 A公司推行ISO 22000 体系的必要性 |
3.1.2 A公司推行ISO 22000 体系的必要性的可行性 |
3.2 A公司实施ISO 22000 体系的程序 |
3.3 组建ISO 22000 体系推行实施小组 |
3.4 制定ISO22000 体系推行实施小组及成员的培训方案 |
3.4.1 ISO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导入前培训 |
3.4.2 ISO22000 体系的日常培训 |
3.5 A公司产品加工工艺的分类及描述 |
3.5.1 中央厨房产品分类和描述 |
3.5.2 华为区域门店产品分类和描述 |
3.6 A公司中央厨房和门店的加工工艺流程图 |
3.7 确定前提方案(PRP)和操作性前提方案(OPRP) |
3.7.1 A公司中央厨房和门店建筑物和相关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求 |
3.7.2 A公司原材料采购、储存、操作、运输和产品处置要求 |
3.7.3 人员管理和管理制度 |
3.8 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 |
3.8.1 危害控制点的CCP判别 |
3.8.2 危害识别 |
3.8.3 危害分类 |
3.8.4 危害分析 |
3.8.5 确定关键限值 |
3.8.6 监控措施的建立 |
3.8.7 纠偏措施的建立 |
3.8.8 验证程序的建立 |
3.9 制定A公司的中央厨房和门店的HACCP的行动方案 |
3.10 ISO22000 体系在A公司有效进行与实施的措施 |
3.10.1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10.2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意见 |
3.11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A公司实施ISO22000 体系的效果 |
4.1 A中餐饮公司内部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
4.2 A公司外部考核成绩的提升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取得的其他成果 |
(7)西物东语 ——朱苦拉咖啡的社会生命故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物与社会的研究取向 |
(二)作为符号消费的物体系 |
(三)布迪厄资本实践理论 |
(四)学界对咖啡的研究视角 |
三、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四、创新点 |
五、田野点介绍 |
第一章 故事之源:朱苦拉咖啡被发现 |
第一节 现代世界体系中的物及其历史 |
一、资本主义形成时期咖啡的全球传播 |
二、现代世界体系的形成及其反思 |
三、早期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洋物”观 |
第二节 咖啡在中国:身份被区隔的历史 |
一、从晚清到民初——:模糊不清的西洋饮品 |
二、民国到新中国成立——:口岸消费的饮品 |
三、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小资”的标签 |
第三节 开放时代咖啡消费的兴起 |
一、开放时代:情调与有闲的咖啡消费 |
二、嗜好时代:咖啡产业模式多样化 |
三、朱苦拉咖啡被发现 |
小结 |
第二章 朱苦拉咖啡历史的地方叙述 |
第一节 朱苦拉的历史与生态 |
一、朱苦拉地区的历史叙述 |
二、朱苦拉地区的自然生境 |
三、朱苦拉咖啡的生态适应 |
第二节 传教士将咖啡引种朱苦拉 |
一、历史背景:天主教在清代的传教策略 |
二、关键人物:在云南的天主教传教士 |
三、重要事件:田德能传教士将咖啡引入朱苦拉 |
第三节 咖啡树在朱苦拉地区的权属变迁 |
一、传教士的咖啡树(1904-1952) |
二、村民集体所有的咖啡树(1952-1982) |
三、包产到户的咖啡树(1982-2013) |
四、渔泡江两岸的经济之树(2013至今) |
小结 |
第三章 朱苦拉咖啡文化的生成 |
第一节 加工工艺层面:从果实到饮品 |
一、朱苦拉咖啡加工制饮工艺的习得 |
二、朱苦拉咖啡的传统制饮工艺的内容 |
第二节 日常生活层面:朱苦拉咖啡的多重身份 |
一、传教士带来的新物种(1904-1952) |
二、值钱的经济作物(1952-1982) |
三、地方土特产(1982-2007) |
第三节 身体感层面:朱苦拉人的咖啡观 |
一、颇有讲究的朱苦拉咖啡 |
二、国际标准体系下的朱苦拉咖啡 |
三、咖啡的物性与符号化要素 |
小结 |
第四章 朱苦拉咖啡的市场化 |
第一节 市场开发 |
一、商业资本进入 |
二、举办咖啡文化论坛 |
三、各媒体拍摄纪录片 |
四、政府聚焦施策 |
第二节 朱苦拉咖啡市场化中的博弈与冲突 |
一、朱苦拉地方社会传统生计模式 |
二、价格之外:渔泡江两岸咖啡交易中的冲突 |
三、朱苦拉咖啡市场化中的力量博弈 |
第三节 朱苦拉咖啡的消费:从乡村到城市 |
一、朱苦拉咖啡在村落:手工咖啡产品的出现 |
二、朱苦拉咖啡在宾川:与宾川咖啡文化的交融 |
三、朱苦拉咖啡在昆明:走向品牌化 |
小结 |
第五章 卷入市场后的朱苦拉地方社会 |
第一节 朱苦拉社会自我观念的延伸 |
一、朱苦拉人的自我观念 |
二、咖啡成为朱苦拉社会的一部分 |
三、依赖市场后的朱苦拉社会面貌 |
第二节 市场化带来的朱苦拉社会之变 |
一、自我裂变:朱苦拉村落内部 |
二、他者眼光:村落之间的关系 |
三、反观自我:朱苦拉社会生计观念的变迁 |
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文化生态学研究理论 |
第三节 安化黑茶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章 跨文化语境下的物质流通 |
第一节 早期的物质流通研究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派的物质研究 |
第三节 物质流通研究新走向 |
第三章 安化的地理环境与社会文化 |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
第二节 梅山地域与族属 |
第三节 “梅山”历史沿革 |
第四章 安化黑茶的商品化发端 |
第一节 资江水运及货物运输 |
第二节 《茶经》与梅山茶事 |
第三节 商品茶定名 |
第五章 茶政变迁与黑茶贸易的互动关系 |
第一节 君王们的点金术:榷茶与税茶 |
第二节 几经波折:湖茶跻身茶马政 |
第三节 不断拓展疆域的黑茶贸易 |
第四节 传统专卖体制对茶业发展的影响 |
第六章 安化黑茶的贸易拓展 |
第一节 千年前的茶叶商贸活动 |
第二节 黑茶在蒙古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黑茶在新疆的商贸往来 |
第四节 黑茶在俄国的商贸往来 |
第七章 口述史中的“产”与“制” |
第一节 炊烟袅袅:沸腾的雪峰山麓 |
第二节 黑毛茶初制的传统工艺 |
第三节 千两茶:文化范畴的再生产 |
第八章 地方社会中的茶业人和茶事 |
第一节 茶叶流通环节的社会性适应 |
第二节 茶政管理者 |
第三节 中间商 |
第四节 茶叶生产者 |
第九章 安化黑茶与生态扶贫 |
第一节 黑茶产业与生态扶贫 |
第二节 安化黑茶产业面临的的困境 |
第三节 安化黑茶产业发展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安化黑茶制作技艺 |
附录二 :安化地方有关茶的民歌 |
附录三 :茶亭 |
附录四 :民间传说 |
(9)格式条款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简析 |
三、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一) 本文主要创新点 |
(二)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格式条款规制目标的再认识 |
第一节 从卡尔多-希克斯改善到帕累托改善: 契约自由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冲击 |
二、帕累托改善的形式证成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一: 意思自治的维护 |
第二节 格式条款的博弈分析:契约正义原则要求的再造 |
一、格式条款对契约正义原则的冲击 |
二、合作剩余分配的异化 |
三、格式条款规制的正当性基础之二: 给付均衡的矫正 |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目标下的国家模式 |
一、公法路径与私法路径二分法的勘误 |
二、国家模式与市场模式二分法的勘误 |
三、由事后监管向事先监管的延伸 |
第四节 规制范围的限定:司法实践与交易实践视域下的格式条款 |
一、格式条款的认定标准 |
二、格式条款法律性质的基本理论 |
三、格式条款的法经济学解读 |
四、规制单位:格式合同亦或格式条款 |
五、格式条款规制的层次化要求 |
第二章 我国格式条款法律规制实态 |
第一节 格式条款的《合同法》规范逻辑 |
一、第39条第1款与第40条关系辨析 |
二、第40条与第52、53条逻辑关系的辩证分析 |
三、第40条与《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的逻辑关系 |
第二节 以《合同法》为依据的格式条款司法审判实态 |
一、最高法院的监管逻辑:动态均衡的实践 |
二、地方各级法院的监管逻辑:信息规制的强化与异化 |
第三节 格式条款的其他部门法规制路径 |
一、格式条款的消费者法规制路径 |
二、格式条款的保险法规制路径 |
三、格式条款的反垄断法规范路径 |
第三章 格式条款信息规制理论的反思与修正 |
第一节 市场机制的异化:传统磋商程序之困境 |
一、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认知局限 |
二、有限理性下的消费者决策困境 |
三、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理性忽略” |
四、逆向选择模型:低质量格式条款的生成机制 |
第二节 信息规制标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
一、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义务 |
二、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说明义务 |
第三节 信息披露的层次化改进 |
一、以条款显着性为标准 |
二、以条款异常性为标准 |
三、以实证研究为标准 |
第四节 信息规制的实质化改进 |
一、标准化信息提供 |
二、信息加工手段的创新:第三方机构与质量评级 |
三、合同创新:格式合同的“组合式”/“菜单式”设计 |
四、电子商务中电子格式条款的披露创新 |
第五节 信息规制的法律效果 |
一、未成立与无效之辩 |
二、提示与说明义务作为成立要件之证成 |
第六节 软家长主义助推与信息规制之配合 |
一、软家长主义助推的决策辅助功能 |
二、信息规制与助推的适用范围厘定 |
三、助推的具体适用方法 |
第七节 信息规制与法律行为法的分工 |
一、法律行为法的功能定位与规制立场 |
二、信息义务的标准:以法律行为法为参照 |
三、信息规制的功能性重构 |
第四章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理论 |
第一节 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的适用 |
一、格式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的立法体例 |
二、我国传统型与现代型内容控制规范体系 |
三、合同亦或条款——内容控制规范群适用范围的划分 |
第二节 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特别规范 |
一、不当条款进路的具体化:合同法第40条 |
二、公平原则的适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 |
三、免责条款的特别规则:合同法第53条 |
第三节 一般内容控制规范及合同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
三、显失公平原则的适用 |
四、商事交易特殊规则的适用 |
第五章 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
第一节 大陆法系格式条款解释规则:以客观解释为原则 |
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之争 |
二、客观解释规则:以通常理解为解释 |
三、不利解释规则 |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格式条款解释规则:非情境化标准 |
一、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1)条 |
二、格式条款解释原则: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211(3)条 |
第六章 格式条款的事先性审查:最低质量标准路径 |
第一节 双重规制路径的功能界限 |
一、信息规制效果的局限性 |
二、内容控制效果的局限性 |
第二节 规制逻辑的结构性转变:事先性标准的优越性 |
一、基于规制成本的优化选择:由事后规制到事先规制 |
二、对于规制技术的优化选择:规则与标准的折衷 |
第三节 最低质量标准制定的制度尝试 |
一、格式条款的备案制度 |
二、格式条款标准化的尝试 |
第四节 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建构模式 |
一、双重质量标准结构的设想 |
二、格式条款最低质量标准的运用模式 |
三、各国格式条款监管机构与监管立场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10)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 |
1.3.1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责任主体研究 |
1.3.2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影响因素研究 |
1.3.3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模型构建 |
1.3.4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实施研究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文献综述 |
2.1 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
2.1.1 结构-行为-绩效理论 |
2.1.2 MARS模型、结构方程与灰色关联 |
2.2 文献综述 |
2.2.1 农产品质量安全综述 |
2.2.2 茶叶质量安全综述 |
2.2.3 可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
2.2.4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研究综述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责任主体研究 |
3.1 普洱茶发展概况 |
3.1.1 普洱茶的历史 |
3.1.2 普洱茶的市场发展 |
3.1.3 普洱茶的生产组织模式 |
3.2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现状及问题 |
3.2.1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现状 |
3.2.2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存在的问题 |
3.3 基于结构-行为-绩效范式的普洱茶发展分析 |
3.3.1 普洱茶的市场结构分析 |
3.3.2 普洱茶的市场行为分析 |
3.3.3 普洱茶的市场绩效分析 |
3.3.4 SCP框架下的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分析 |
3.4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责任主体 |
3.4.1 普洱茶产业链 |
3.4.2 四个责任主体 |
3.4.3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分析 |
3.4.4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影响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影响因素研究 |
4.1 结构方程模型简介 |
4.2 研究设计 |
4.2.1 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4.2.2 相关指标分解 |
4.2.3 问卷设计的原则与发放 |
4.3 问卷数据统计与检验 |
4.3.1 基本情况统计分析 |
4.3.2 信效度分析和相关因子分析 |
4.4 结构方程模型建模分析 |
4.4.1 模型建立 |
4.4.2 研究模型路径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模型构建 |
5.1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关键影响因素 |
5.1.1 灰色关联方法 |
5.1.2 影响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灰色关联评价 |
5.2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模型设计 |
5.2.1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模型构建思路 |
5.2.2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核心层 |
5.2.3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中间层 |
5.2.4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表面层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实施研究—以景迈山古树普洱茶为例 |
6.1 景迈山古树普洱茶概况 |
6.1.1 景迈山古树茶简介 |
6.1.2 景迈山古树茶茶叶收购方式 |
6.1.3 景迈山古树普洱茶加工概况 |
6.2 景迈山古树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核心层建设 |
6.2.1 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责任主体选择 |
6.2.2 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策略 |
6.3 景迈山古树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中间层建设 |
6.3.1 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可追溯信息采集 |
6.3.2 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可追溯信息采集证明 |
6.4 景迈山古树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的表面层建设 |
6.4.1 问题初步了解 |
6.4.2 质量改进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7.2.1 研究不足 |
7.2.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问卷调查表 |
附录 A1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管控体系研究(种植者) |
附录 A2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管控体系研究(生产者) |
附录 A3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管控体系研究(经销商) |
附录 A4 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管控体系研究(政府监管部门、协会) |
附录 B 景迈山古树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实施的相关原始记录和像片 |
附录 C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附录 D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
四、产品包装忽略不得(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研究 ——以《民法典》第86条为对象[D]. 彭钰栋. 中国政法大学, 2021(11)
- [2]中国民商法典编纂中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整合与锻萃——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典“知识产权编”草案建议稿(黄河版)》[J]. 王明锁. 私法, 2020(01)
- [3]设计伦理视域下的过度化设计批判 ——以月饼包装设计为例[D]. 邹梦晴. 长春工业大学, 2020(01)
- [4]基于视觉传达设计中的适老性问题研究[D]. 姜儒博. 东北电力大学, 2020(01)
- [5]HACCP体系在红茶饮料生产中的应用研究[D]. 苗成峰. 辽宁大学, 2020(01)
- [6]ISO22000在中式餐饮连锁企业建立与实施的研究 ——以A公司为例[D]. 陈友磊.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20(01)
- [7]西物东语 ——朱苦拉咖啡的社会生命故事[D]. 郭周卿. 西南民族大学, 2020(11)
- [8]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D]. 杨化冰. 吉首大学, 2020(02)
- [9]格式条款规制研究[D]. 王俣璇. 山东大学, 2019(02)
- [10]普洱茶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管控研究[D]. 张黔生. 昆明理工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