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发展改革委[1](201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根据国务院部署,为纵深推进简政放权,消除不利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制度性障碍,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服务保障支撑,我委对改革开放以来截至2015年底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宣布失效一批文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李元[2](2016)在《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文中指出作为当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公共政策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国家治理的转型对公共政策执行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有效地执行政策,转变政策执行的思维和模式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是两种常见的性质不同的政策执行模式。本研究以Matland的模糊—冲突模型和基层官僚理论为理论基础,通过在华中地区A县近半年的田野调查,基于A县执行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和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案例分析,采用政策执行的“机制—行为”分析框架,来探讨当代中国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政策执行受到当代国家治理因素的影响,政治官僚制构成了政策执行的组织基础,压力型体制是政策执行的府际关系特征,常规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构成了政策执行的治理机制。政策问题的冲突性和政策的模糊性是分析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逻辑起点。执行机制是影响执行者执行偏好和行为选择的关键决定因素,执行者的行为是执行机制和个人内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将执行者进行了三类划分:行政官僚、管理官僚、基层官僚,分别探讨了三类执行者在不同机制下的行为表现。研究发现,两种模式在执行机制、权力基础、运行原则、运行特点、关键因素五个主要方面存在着区别,其中执行机制的差异是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在分析两种政策执行模式的基础上,本研究建构了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该模型包括了影响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因素、政策特性、政策特性带来的压力、政策执行的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转化五种要素。与其他模型不同之处在于,该模型着重对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的产生机理进行探讨。在政策特性区分政策执行模式的解释中,政策问题给政府带来的压力是一个关键的解释变量。政策问题的低冲突性和政策的低模糊性导致了政策的行政性执行,政策依靠常规性机制而得到执行。政策问题的高冲突性和政策的低模糊性导致了政策的政治性执行,政策依靠强制性机制而得到执行。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本研究基于中国官僚制背景下探讨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不仅是对西方理论基于中国场景的探讨,更是对当代中国政策执行实践的研究。研究发现,行政性执行与官僚制水平紧密相关;政治性执行虽然有着它积极的意义,但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在当代中国,无论是行政性执行还是政治性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人治因素的作用凸显;公共政策执行和国家的政治体制、行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并非简单的公共行政问题;政策执行模式选择的背后是政府基于政策执行与合法性关联度的考虑。研究最后明晰了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对中国场景的适用性,对两种政策执行模式进行了中西对比分析,并指出可以从提升政策执行的技术手段、建构政策执行的政治途径、彰显政策执行的伦理价值来优化我国的政策执行模式。
彭翔[3](2012)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分析框架与治理机制引入》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看病贵”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对这一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对药品价格的控制和调整。而在新医改背景下对我国药品价格问题进行研究,需要以更宽的视角研究药品价格的形成机制。药品的物品属性决定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全文分析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公共物品定义演变的分析,本文认为在社会医疗保险的制约下,药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属性,而对药品物品谱系的进一步划分是:作为国家政策载体的药品,属于公共政策所衍生的公共物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是一个社会的刚性需求,也应当被看做公共物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除去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属于准公共物品的范畴;医保目录以外、同时又不是政府特定政策载体的药品,属于私人物品。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是研究我国药品价格问题的落脚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要素包括:价格主体、权力配置、运作方式、价格形式与体系。价格主体及其权力配置决定了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运作方式,运作方式最终产生相应的价格形式和价格体系。本文进一步认为,药品价格主体的互动机制实际上是一种博弈机制,而这种博弈机制是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诸要素的直观反映形式。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演变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建国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是我国的计划价格阶段,也就是药品价格管制机制阶段;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21世纪初期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阶段,也是药品价格管理机制不断探索、完善的阶段;2009年以来,是在新医改的推动下药品价格治理机制初现端倪的阶段。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是当前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本文对我国药I品价格管理机制的政策效应和运行效果进行了分析。在政策效应方面,各个利益主体因为自身议价能力的不同而产生了在药品价格利益分配中的地位差异;在运行效果方面,目前实施的药品集中采购发挥了竞争对药品价格的降低作用,对药品价格弹性的分析结果则表明了我国在药品处方环节存在“大处方”、“开贵药”的情况。对当前中成药价格形成机制的案例分析表明,价格管理部门在药品价格形成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价格管理部门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不及时或失当。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对如何完善我国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思考。对我国而言,因为政府在医疗保健筹资体系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由于药品生产企业的数量过多、力量分散,而政府又有干预制药产业和医药行业的政策传统,所以政府不可避免地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乃至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本文认为,由于医保目录内药品的准公共物品特性既不适合采取完全的市场定价,也不适合采取完全的政府定价,而政府主导的、基于多中心——合作治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能够适合药品公共性的特殊要求。本文构建了我国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框架:物价部门、制药企业、医保机构、卫生部门是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四个治理中心;医保机构(或卫生部门)和制药企业分别拥有需方权力和供方权力,其权力配置应当是均衡的。价格管理部门在中立的地位行使影响药品价格的权力;运行机制是一种合作博弈机制,医保机构与制药企业之间是平等的博弈关系,价格管理部门通过指导价格划定双方行动选择的范围;价格形式包括反映价值的价格和反映供需的价格,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是反映价值的价格,而医保机构和制药企业博弈所形成的价格为反映供需状况的价格。在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指导价格范围之内,围绕着最终供需价格应当形成一个价格体系。在分析我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为了构建药品价格治理机制,本文就所关注的若干问题提出了制度上的解决路径。一是修正力量失衡,让医保部门参与药品价格形成;二是重视协商手段,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三是建立博弈标准,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四是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完善这一权宜之计。
贵州省人民政府[4](2012)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文中指出贵州省人民政府文件黔府发[201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阻碍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0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
李晶[5](2011)在《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税收的发展是矛盾和冲突的产物。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在解决矛盾过程中不断的变化、改革和进步的。在房地产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解决各种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产生了,在不断的矛盾调整中,房地产税收制度走向和谐与完整。时至今日,中国房地产税收面临着巨大的改革压力,将房地产税收改革推向风口浪尖:第一,走过极贫极弱的发展历史,在党的领导下,中华民族探索着富国富民的道路,集30年的经验,走出改革开放的大方向。伴随着农村改革、工业改革、商业改革、财政改革、金融改革等改革进程,各个行业在进行着改革,各个部门在进行着改革。房地产既是重要的生产资料,也是重要的生活资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因此,房地产行业也开始改革,以土地使用有偿化为核心的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和住宅自有化住房制度改革在中国开始广泛实施并全面推广。由于原房地产税收制度是基于土地无偿使用而设置的,因此,房地产业的改革成为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动因。第二,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造成了房地产业和原有税收制度的冲突,这种冲突迫使政府必须改革原房地产税收制度,以适应房地产业的发展需求。第三,房地产业的发展引发了供给和需求之间的矛盾,房地产供给和需求在总量上的矛盾激化,结构上的矛盾亦格外突出。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消费者利益受损的情况,整个购房者作为主体,其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经济的发展是消费者至上,消费者利益受损必然导致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为了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均衡和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均衡,需要对原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改革。第四,在社会进步和社会生产过程中,中国社会财富占有的差距越来越大,这种财富差距不仅表现在流量上,而且表现在存量上。为了缩小财富的差距,需要对收入分配政策的重点进行调整。调整的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调整流量即调整收入的差距,一是调整存量即调整财产的差距。正是在如此巨大的改革压力下,对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变得紧迫而意义非凡。论文分析我国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总结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从与房地产的影响关系与影响程度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价格的密切影响因素和一般影响因素;沿着历史的脉搏,探索房地产税收发展的历史轨迹,归纳现代房地产税收的改革历程,从税收要素的角度介绍房地产财产税、房地产商品税、房地产所得税和房地产其他税等房地产税种设置。之后,论文进行现行房地产税收的政治经济分析,分析房地产行业现行地租、税收、收费的状况及税费比重;分析现行房地产企业直接承担和间接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指出在现行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存在着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以及房地产取得环节、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税种设置欠妥等问题:在房地产财产税中存在着的城乡之间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个人拥有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在房地产商品税中存在着商品税体制滞后、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等问题;在房地产得税中存在着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环保节能导向作用较弱、调节社会财富存量功能较弱和实现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得以发挥等问题;最后,对中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客观评价。在此基础上,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模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税收制度的整体框架内,房地产税改革的目标应当是:确立房地产税在房地产税收体系和地方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分类课征的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建立房地产税收体系;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在理论基础部分,主要从房地产税收政治学、房地产税收社会学、房地产税收伦理学、房地产税收经济学、房地产税收法学等角度,论述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在基本架构部分,主要确立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确立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主体地位;确立房地产税收体系的结构;确立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相关制度部分,主要论证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所必需建立房地产估价制度。房地产按照评估价值计税的必要基础在于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重复征税的变革、地方财政的可持续增长和国际房地产税制的发展趋势。最后,论文提出现行房地产税收的制度创新的改革进程。根据房地产税收的改革目标,按照改革任务的逻辑关系,考虑各级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和企业与居民对于税制改革的承受能力,房地产税收体系创新应划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2011-2015年,与“十二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近期目标;2016-2020年,与“十三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中期目标;2021-2025年,与“十四五”规划同期,形成房地产税收制度远期目标。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近期方案,提供对于城市居民住房普遍征收房产税、对城市居民用地普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改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在技术研发与应用研究方面、提供在建筑节能方面、节能减排资金投入及使用方面和减排与循环经济方面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中期方案,提供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房地产财产税改进方案,对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房地产商品税改进方案,将土地增值税并入企业所得税、试点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的远期方案,提供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的房地产所得税改进方案。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在交易环节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保有环节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遗赠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实现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目标。
周海军[6](2011)在《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或者政策性文件,广泛建立起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价格调节基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重要经济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政府性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但是从当今社会看其还发挥着某些公益职能,是改善民生的一种财政措施。同时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环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实际上是建立在行政征收基础之上的,自价格调节基金被建立后,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方式,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对价格调节基金进行法律规制之前,有必要将其归入一个宪政概念的范畴,再加以相关的考量规则。这个逻辑层级是价格调节基金首先是一种行政征收,行政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中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更具体讲是政府性基金的一种。因此应首先遵循对政府性基金征收的合法性考量,即应坚持合法、合理和程序正当。结合我国实际,当前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的现状较为混乱,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征收和使用环节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从宏观的方面讲,这些问题典型地反映了政府性基金在征收、管理和使用中的问题。对价格调节基金的规制应首先遵循我国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原则,其次针对价格调节基金独有的特点,进行特殊的规制。本文从中央及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入手,将价格调节基金同其他主要的财政收入做一比较,研究价格调节基金的历史、渊源、特征及分类;同时,通过政府失灵理论维度和宪政理论维度规范两方面的阐述,指出对价格调节基金法律规制的目的和维度。然后分析目前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的思路,并试图论证价格调节基金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诞生的一项调控制度,在社会物价不稳定的经济状况下,应渐渐退出历史舞台,将价格调节基金从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内管理。
刘忠信[7](2010)在《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其在林业中的应用》文中提出我国非税收入种类多、总量大、征收主体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非税收入总体上步入稳定增长阶段,成为各级政府财力的重要来源。对非税收入管理,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在管理制度和技术上仍然存在若干不足。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以及“非税收入”概念的应用,许多学者、专家和实际工作者也从不同的角度开始了非税收入方面的学术研究。而对非税收入管理的系统特性及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研究甚少。对应用新的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模式,探索创造非税收入的新途径,揭示非税收入形成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研究各类非税收入的特殊性不够,对非税收入管理中借鉴税收管理经验也缺乏研究。为此,本文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进行了全方位的系统探索,并研究了在林业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应用。首先,提出了指导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八项原则,其中,第一次提出非税收入的系统管理原则、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公开透明原则。研究了非税收入的功能、作用和效应。其次,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变迁进行了研究,分析了非税收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构成框架及实施机制、路径依赖、制度变迁的动力过程及方式。总结了非税收入管理的四种既有模式,指出了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危害。第三,通过对全国及江苏、安徽两省非税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了我国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及变动的特点。提出衡量非税收入负担的指标,分析了影响非税收入负担的因素和实际负担情况。第四,在总结、研究税收制度、政策、体制和征管经验的基础上,得到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阐述需明确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非税收入的原则和依据。提出现阶段我国的非税收入政策可以确立为“依法设立、分类管理、统一票据、合理负担、控制规模”。并提出加快费改税办法;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委托征收管理方式。第五,在总结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对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严格界定税收与非税收入,控制非税收入规模和增速,降低非税收入依存度。提出积极研究可创造的非税收入来源:现实的途径——增加博彩种类和兴办博览会等各种会展;未来可能的途径——国家控制的赌场。第六,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研究构建了非税收入管理的总框架,剖析了非税收入目标子系统、制度子系统和技术子系统的内容、结构与运行机理。运用多目标抉择方法确定了非税收入技术子系统的信息管理模式:信息大集中模式。第七,在研究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总体框架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子系统内的各个组成部分。研究了非税收入项目、标准的确定和票据管理方式,分析了非税收入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关系。研究了非税收入征管方式和解缴方式,设计出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运用AHP法(层次分析法)选择了新的代理银行模式:在所有具备条件的银行各设一个财政专户,每家银行都开通所有网点代收非税收入。征收各个单位、各种类型的非税收入。各银行网点当日将非税收入按收入级次划转各级专户银行或国库,各专户银行将相关信息传输到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调集、使用专户银行和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构建了我国《非税收入管理法》的框架。提出将非税收入收缴信息管理系统与审计、监察部门、减轻企业负担部门联接,以全方位实时监控。构建了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体系,主要包括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原则和依据、指标体系构建、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最后,分析了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制度和权限、林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构成、变化和征管现状。与福建省林业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征收情况进行了比较。研究了江苏省两项林业基金的支出和包含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一般预算支出。提出了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对策:进行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收费检查处[8](2009)在《部分涉农收费政策摘编》文中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保障惠农政策落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部署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现将近年来部分涉农收费政策摘编如下,供参考。
国务院纠风办[9](2000)在《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
国务院纠风办[10](1997)在《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物价局(委员会)、审计厅(局)、监察厅(局)、纠风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监察部关于清理登记各种基金的通知》(国办发[1995]25号)精神,开展清理全国各种基金的基础上,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
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2)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2 研究述评 |
1.2.1 总述:政策执行的研究途径 |
1.2.2 政策执行的模型研究 |
1.2.3 政策执行的机制及行为研究 |
1.2.4 政策执行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5 研究评价及研究趋势 |
1.3 研究方法 |
1.3.1 案例选择的缘由 |
1.3.2 资料收集的方法 |
1.4 调研对象 |
1.5 篇章逻辑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政策执行的模糊—冲突模型 |
2.1.2 基层官僚理论 |
2.2 重要概念 |
2.2.1 政策的模糊性和政策问题的冲突性 |
2.2.2 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 |
2.2.3 政策执行者的三类划分和当事人 |
2.3 政策执行的“机制—行为”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公共政策执行的国家治理因素 |
3.1 政策执行的组织基础:政治官僚制 |
3.2 政策执行的府际关系特征:压力型体制 |
3.3 政策执行的治理机制:常规式治理和运动式治理 |
第四章 县域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的行政性执行 |
4.1 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介绍 |
4.2 中小学阳光大课间政策的特性分析 |
4.2.1 政策的低模糊性和政策问题的低冲突性 |
4.2.2 低冲突性下的低压力 |
4.3 常规性机制:行政性执行的机制分析 |
4.3.1 组织基础:科层组织而非领导小组 |
4.3.2 运行原则:规章制度 |
4.4 常规性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4.4.1 行政官僚的弱作为 |
4.4.2 关键的管理官僚:两所学校的对比分析 |
4.4.3 基层官僚:可以改变的例行惯例 |
4.5 行政性执行的折射:科层组织的管理水平 |
第五章 县域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政治性执行 |
5.1 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介绍 |
5.2 禁止中小学乱收费政策的特性分析 |
5.2.1 政策的低模糊性 |
5.2.2 政策问题的高冲突性 |
5.2.3 高冲突性下的高压力 |
5.3 强制性机制:政治性执行的机制分析 |
5.3.1 压力源:政策执行的开启 |
5.3.2 责任制:政策执行的运行 |
5.3.3 惩罚机制:政策效果的保障 |
5.4 强制性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5.4.1 压力下行政官僚的重视 |
5.4.2 责任制下管理官僚的跟从 |
5.4.3 惩罚机制下基层官僚的遵守 |
5.5 政治性执行的转化 |
5.6 转化后的低效 |
5.6.1 低压下工作的懈怠 |
5.6.2 执行过程的人缘化 |
5.6.3 利益边缘的博弈 |
5.6.4 系统内部的庇护 |
第六章 行政性和政治性执行的比较:政策执行的冲突—压力模型建构 |
6.1 建构的基础:基于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的分析 |
6.2 模型的解释 |
6.2.1 政策执行模式的生成机理阐释 |
6.2.2 执行机制下的行为分析 |
6.2.3 两种执行模式的效果及相互转化 |
6.3 模型的意义及缺陷 |
第七章 结论和讨论 |
7.1 结论 |
7.2 讨论 |
7.3 当代中国政策执行模式优化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参加的学术活动 |
(3)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分析框架与治理机制引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的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的相关研究 |
1.2.3 现有文献的启示 |
1.2.4 本文的研究空间 |
1.3 研究框架 |
1.3.1 研究目标 |
1.3.2 概念界定 |
1.3.3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3.4 技术路线 |
1.3.5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可能的不足 |
第二章 药品的物品属性辨析:价格形成机制的逻辑起点 |
2.1 公共物品与药品属性的相关分析 |
2.1.1 公共物品定义的演变 |
2.1.2 药品物品属性的界定 |
2.1.3 药品的特殊性 |
2.2 基于物品属性的药品分类 |
2.2.1 公共政策所衍生的公共物品:作为政策载体的药品 |
2.2.2 准公共物品:医保目录内药品 |
2.2.3 由于刚性需求而属于公共物品:基本药物 |
2.2.4 私人物品:医保目录外的药品 |
2.3 药品物品属性与药品价格的相关分析 |
2.3.1 药品价格的功能 |
2.3.2 药品价格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关系 |
2.3.3 药品价格的内在要求 |
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一个分析框架 |
3.1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概念解析 |
3.1.1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内涵界定 |
3.1.2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框架 |
3.2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要素解析 |
3.2.1 价格主体 |
3.2.2 权力配置 |
3.2.3 运作方式 |
3.2.4 价格形式及体系 |
3.3 不同物品属性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理论分析 |
3.3.1 政府供给的公共物品 |
3.3.2 作为准公共物品的医保目录内药品 |
3.3.3 基本药物 |
3.3.4 作为私人物品的药品 |
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对文件和数据的考察 |
4.1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演变:对政策文件的考察 |
4.1.1 药品价格管制机制时期 |
4.1.2 药品价格管理机制探索与完善时期 |
4.1.3 药品价格治理机制探索时期 |
4.1.4 医疗领域物品属性演变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演变的内在联系 |
4.2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政策效应分析: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的政策手段 |
4.2.1 增大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
4.2.2 减少了消费者的福利 |
4.2.3 政府行为的错位 |
4.2.4 医院垄断地位的加强 |
4.3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效果分析:对数据的考察 |
4.3.1 集中采购环节 |
4.3.2 医生处方环节 |
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问题分析:基于中成药的案例 |
5.1 中成药及中成药价格概述 |
5.1.1 中成药使用的特点:廉 |
5.1.2 中成药成本的特点:受原料价格影响大 |
5.1.3 中成药原料——中药材的特点:价格影响因素多 |
5.2 当前中成药价格主体博弈状况:分主体分析 |
5.2.1 中成药生产企业 |
5.2.2 中医院 |
5.2.3 价格管理部门 |
5.2.4 集中采购部门 |
5.2.5 医保部门 |
5.3 中成药价格形成机制的问题及改进探讨 |
5.3.1 价格主体:从缺失到补足 |
5.3.2 权力配置:从失衡到纠正 |
5.3.3 运作机制:从失范到回归 |
5.3.4 价格体系:从僵化到动态化 |
小结 |
第六章 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治理机制的引入 |
6.1 国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借鉴:物品属性与制度逻辑的统一 |
6.1.1 英国:公共物品与药品价格协商 |
6.1.2 德国:准公共物品与药品价格制约 |
6.1.3 美国:私人物品与控制药品价格的集体行动 |
6.1.4 日本:准公共物品与制定药品价格的政府行为 |
6.1.5 国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制度逻辑 |
6.2 治理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适用性分析:基于新医改的制度逻辑 |
6.2.1 新医改的制度逻辑 |
6.2.2 治理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中的适用性 |
6.3 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框架 |
6.3.1 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主要行动主体 |
6.3.2 药品价格治理中心的权力配置 |
6.3.3 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运行机制 |
6.3.4 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价格形式与体系 |
6.4 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优势 |
6.4.1 对价格治理自发性的尊重 |
6.4.2 对集体行动逻辑的遵循 |
6.4.3 体现了多中心治理的优势 |
6.4.4 对价格主体自利性的承认 |
6.4.5 在我国现实国情下政府权力的恰当行使 |
小结 |
第七章 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构建路径与对策建议 |
7.1 修正力量失衡:引入医保部门 |
7.1.1 医保部门参与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
7.1.2 建立医保部门参与的药品价格治理机制的设想 |
7.2 建立协商机制:药品价格谈判 |
7.2.1 药品价格谈判主体及其地位的平等性 |
7.2.2 药品价格谈判的依据与标准 |
7.2.3 药品价格谈判的目标确定 |
7.2.4 政府的监管 |
7.3 重视博弈标准:改进政府定价 |
7.3.1 对政府定价作用的重新认识 |
7.3.2 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
7.4 坚持集中采购:完善权宜之计 |
7.4.1 药品集中采购的现实必要性与临时性 |
7.4.2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的措施 |
小结 |
第八章 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
8.1 研究的主要内容及结论 |
8.1.1 对药品物品属性的辨析 |
8.1.2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框架 |
8.1.3 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历史的考察 |
8.1.4 对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实证与案例分析 |
8.1.5 对新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探讨 |
8.2 进一步讨论 |
附录 涉及或影响药品价格的政策文件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文章 |
(5)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图目录 |
表目录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房地产业面临着全新的发展问题 |
1.1.2 房地产业积累了突出的发展矛盾 |
1.1.3 房地产业肩负着更多的发展责任 |
1.1.4 房地产税收实现快速稳定的增长 |
1.1.5 房地产税收改革进程滞后 |
1.1.6 房地产税收改革压力巨大 |
1.2 相关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对国内外文献的分析 |
1.3 篇章结构及研究方法 |
1.3.1 篇章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论文创新之处 |
1.4.2 论文不足之处 |
2 房地产相关概念、种类与属性 |
2.1 房地产相关概念 |
2.1.1 土地与地产 |
2.1.2 房屋与房产 |
2.1.3 建筑物与构筑物 |
2.1.4 房地产与不动产 |
2.1.5 房地产业与建筑业 |
2.1.6 房地产税与财产税 |
2.2 房地产种类 |
2.3 房地产属性 |
2.3.1 房地产的自然属性 |
2.3.2 房地产的经济属性 |
2.3.3 房地产的社会属性 |
2.3.4 房地产的政治属性 |
3 房地产税收的社会经济基础 |
3.1 房地产体制 |
3.1.1 房地产的产权关系 |
3.1.2 房地产的所有制关系 |
3.2 房地产业发展 |
3.2.1 房地产业的发展阶段 |
3.2.2 房地产业的发展状态 |
3.3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与影响因素 |
3.3.1 房地产价格表现形式 |
3.3.2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
4 房地产税收的形成与发展 |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房地产税收 |
4.1.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1.2 土地使用课税 |
4.1.3 房屋使用课税 |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房地产税收 |
4.2.1 土地与房屋交易课税 |
4.2.2 土地与房屋使用课税 |
4.2.3 现代房地产税收改革历程 |
4.3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 |
4.3.1 房地产税收体系 |
4.3.2 房地产税种设置 |
4.4 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1 2003~2008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2 2008~2009 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4.4.3 2009年以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 |
5 现行房地产税收的经济分析 |
5.1 房地产租、税、费关系分析 |
5.1.1 房地产租金与税收 |
5.1.2 房地产收费与税收 |
5.2 房地产税收水平分析 |
5.2.1 房地产税收绝对水平:从税收角度的观察 |
5.2.2 房地产税收相对水平:从地租和收纳角度的观察 |
5.3 房地产税收体系分析 |
5.3.1 房地产税种安排略多 |
5.3.2 房地产重复征税略重 |
5.3.3 房地产各环节税种设置欠妥 |
5.4 房地产财产税分析 |
5.4.1 城乡之间的土地与房屋存在法律差异 |
5.4.2 个人拥有不同房产之间存在法律差异 |
5.4.3 计税依据设计不够公平 |
5.4.4 个人拥有的经营性住房税收流失严重 |
5.5 房地产商品税分析 |
5.5.1 商品税体制滞后 |
5.5.2 商品税附加制度陈旧 |
5.6 房地产所得税分析 |
5.6.1 级差利润调整作用微弱 |
5.6.2 环保节能导向作用不足 |
5.6.3 调节社会存量财富功能较弱 |
5.6.4 社会正义功能尚未充分发挥 |
5.7 总结 |
5.7.1 房地产税收职能:有作用但不可无限放大 |
5.7.2 房地产税收制度:有缺陷且不可被忽视 |
6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目标模式 |
6.1 理论基础 |
6.1.1 房地产税收社会学 |
6.1.2 房地产税收政治学 |
6.1.3 房地产税收伦理学 |
6.1.4 房地产税收经济学 |
6.1.5 房地产税收法学 |
6.2 基本架构 |
6.2.1 租利税费并存的财政收入体制 |
6.2.2 房地产税收在税收体系中的地位 |
6.2.3 房地产税收体系 |
6.2.4 房地产税收基本模式:确立分类房地产税模式 |
6.2.5 房地产税收目标模式:建立城乡企业与居民普遍征收的房地产税制度 |
6.3 房地产估价制度 |
7 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创新:改革进程 |
7.1 近期方案 |
7.1.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1.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1.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2 中期方案 |
7.2.1 改进房地产财产税 |
7.2.2 改进房地产商品税 |
7.2.3 改进房地产所得税 |
7.3 远期方案 |
7.3.1 推广混合个人所得税制度 |
7.3.2 新设遗产税与赠与税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6)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独特之处 |
2 价格调节基金的概念解读 |
2.1 价格调节基金的概念 |
2.2 价格调节基金的特征 |
2.3 价格调节基金与相关范畴的关系 |
2.3.1 价格调节基金与税收的关系 |
2.3.2 价格调节基金与政府性基金的关系 |
2.4 价格调节基金的分类 |
2.4.1 特定领域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
2.4.2 全行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
2.4.3 政府投入与征收结合的价格调节基金 |
3 价格调节基金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 |
3.1 价格调节基金与政府失灵 |
3.1.1 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 |
3.1.2 价格调节基金法律规制的目的——防止政府失灵 |
3.2 价格调节基金与财产权保护 |
3.2.1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宪政考量 |
3.2.2 价格调节基金法律规制的维度——保护公民合法财产 |
4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4.1.1 行政主导而非立法主导 |
4.1.2 将概括授权当然认为是全面授权 |
4.2 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当前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的现状 |
4.2.2 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3 关于价格调节基金的"搭便车"征收 |
5 完善规制价格调节基金的建议 |
5.1 严格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
5.1.1 加强立法,控制价格调节基金的适用范围 |
5.1.2 严格规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审批程序 |
5.1.3 控制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行政立法 |
5.2 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 |
5.2.1 将价格调节基金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
5.2.2 对价格调节基金切实做到收支两条线和专户管理 |
5.3 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程序 |
5.3.1 严格规定价格调节基金的适用主体 |
5.3.2 价格调节基金的适用条件 |
5.3.3 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的过程监督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其在林业中的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的相关研究 |
一、关于非税收入分类的研究 |
二、关于非税收入原则的研究 |
三、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研究 |
四、关于非税收入管理目标的研究 |
五、关于非税收入管理模式的研究 |
第三节 对国内外相关研究的评论 |
一、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二、今后研究的动态 |
三、本文的研究方向 |
第四节 论文研究框架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非税收入理论研究 |
第一节 非税收入与相关收入的界定 |
一、广义和狭义的非税收入 |
二、非税收入的主要特点 |
三、相关收入的比较研究 |
四、非税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异同 |
五、关于取消预算外资金 |
第二节 非税收入原则研究 |
一、适度原则 |
二、便利原则 |
三、系统原则 |
四、绩效原则 |
五、调动各方积极性原则 |
六、保障资金安全原则 |
七、法治原则 |
八、公开透明原则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的功能、作用和效应研究 |
一、非税收入的功能 |
二、非税收入的作用 |
三、非税收入的效应 |
第三章 我国非税收入的形成与制度变迁研究 |
第一节 非税收入的形成研究 |
一、预算外资金发展历程 |
二、各类非税收入的形成 |
第二节 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变迁研究 |
一、非税收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及实施机制 |
二、非税收入制度变迁机理与路径依赖 |
三、非税收入制度变迁动力过程及方式 |
第四章 我国非税收入的特点分析 |
第一节 非税收入管理模式 |
一、中央模式 |
二、浙江模式 |
三、四川模式 |
四、鞍山模式 |
第二节 我国非税收入规模和结构 |
一、非税收入规模 |
二、非税收入结构 |
第三节 非税收入负担研究 |
一、非税收入负担的形成 |
二、衡量非税收入负担的指标 |
三、影响非税收入负担的因素 |
四、非税收入实际负担情况 |
第四节 非税收入管理中的问题 |
一、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 |
二、非税收入管理技术方面 |
三、非税收入监督管理方面 |
四、问题的成因及危害 |
第五章 税收管理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第一节 税收制度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一、税收制度对非税收入管理启示 |
二、分税制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第二节 税收政策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基本政策 |
二、税收政策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三、税收优惠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第三节 税收体制和征管经验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一、税收体制和税收征管经验的研究 |
二、税收体制和征管经验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启示 |
第六章 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状况与经验总结 |
一、国外非税收入类别 |
二、国外非税收入依存度 |
三、国外非税收入分级情况 |
四、国外非税收入管理动向与经验 |
第二节 国外非税收入管理经验的启示 |
一、严格界定税收与非税收入 |
二、控制非税收入规模和增速 |
三、降低非税收入依存度 |
四、研究非税收入调控措施 |
第七章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总体框架的构建 |
第一节 非税收入管理目标子系统 |
一、目标子系统的构成 |
二、目标子系统的内部关系 |
第二节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子系统 |
一、制度子系统的构成 |
二、制度子系统的内部关系 |
第三节 非税收入管理技术子系统 |
一、技术子系统的构成 |
二、技术子系统的作用 |
三、技术子系统中的数据管理模式 |
第四节 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总体结构与运行机理 |
一、制度与技术子系统的关系 |
二、制度和技术子系统的互动 |
三、制度、技术与目标子系统的关系 |
四、制度和技术子系统建设成效 |
第八章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子系统研究 |
第一节 立项合法,标准合理: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确立研究 |
一、非税收入项目的确定 |
二、非税收入标准的确定 |
第二节 以票控收:非税收入的票据管理研究 |
一、使用电子化非税收入票据 |
二、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 |
第三节 解缴便捷:非税收入征管方式研究 |
一、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 |
二、直接解缴或集中汇缴 |
三、银行非税收入收缴流程设计 |
四、运用多目标抉择方法确定代理银行模式 |
第四节 综合预算: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研究 |
一、非税收入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结合 |
二、非税收入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的关系 |
三、非税收入管理对部门预算改革的作用 |
第五节 健全法制:非税收入法制建设研究 |
一、修订《预算法》 |
二、构建《非税收入管理法》框架 |
三、制定分类管理条例完善若干制度 |
四、对非税收入的全方位审计监督 |
第六节 集中征管: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设置研究 |
一、设立专门机构 |
二、加强队伍建设 |
第七节 高效管理: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
一、绩效评价理论与经验的总结 |
二、非税收入绩效评价主体和内容 |
三、非税收入绩效评价原则和依据 |
四、非税收入绩效评价方法和程序 |
五、非税收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六、非税收入绩效评价结果 |
第九章 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应用研究:以江苏为例 |
第一节 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的项目管理现状分析 |
一、林业非税收入项目设立的制度和权限 |
二、林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构成与变化 |
三、实行林业收费公示制度 |
第二节 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征管现状分析 |
一、林业政府性基金 |
二、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林业非税收入管理基本规范 |
四、与福建林业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征收的比较 |
第三节 江苏省林业预算支出情况 |
一、两项林业基金的支出 |
二、林业一般预算支出 |
第四节 江苏省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一、林业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
二、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制度创新 |
三、林业非税收入管理的技术创新 |
总结与展望 |
一、本文所做的工作 |
二、本文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资料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四、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审计署、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16年第13号[J]. 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1)
- [2]公共政策的行政性执行和政治性执行研究 ——基于华中A县教育政策执行的案例分析[D]. 李元.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3)
- [3]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研究:分析框架与治理机制引入[D]. 彭翔. 南京大学, 2012(01)
- [4]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979年—2010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2(03)
- [5]中国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D]. 李晶. 东北财经大学, 2011(07)
- [6]我国价格调节基金的法律规制[D]. 周海军. 郑州大学, 2011(04)
- [7]我国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其在林业中的应用[D]. 刘忠信.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8]部分涉农收费政策摘编[J]. 国家发改委价检司收费检查处.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 2009(03)
- [9]关于公布第三批取消的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J]. 国务院纠风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00(09)
- [10]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收费)项目的通知[J]. 国务院纠风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