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估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刘世荣[1](2021)在《ZBED6基因编辑猪生物安全的初步评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因编辑技术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已经被应用于新型转基因动物育种开发,比如加快动物的生长速度,提升产肉品质,增强抗病能力或抗逆能力,以及提高饲料转化率等,具有很好的科学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近年来,使用基因编辑技术获得新的动物育种材料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视野,其安全性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基因编辑动物安全性包括基因编辑动物本身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安全。但目前世界各国关于基因编辑动物的安全评价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而我国基于国内情况并结合国际形势,对于基因编辑动物的监管仍在使用转基因动物安全评价方法。但基因编辑育种与转基因育种有一定差异,应该将基因编辑动物与转基因动物区别看待,因此,需要探索适合基因编辑动物安全评价的管理体系。锌指蛋白6(Zinc finger protein 6,ZBED6)是一种哺乳动物特有的转录调控因子,属于ZC3H11A(Zinc finger CCCH type containing 11A)基因的第一个内含子中的一段DNA序列,可以结合胰岛素样生长因子2(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2,IGF2)的内含子3区域中的“GCTCG”序列,使IGF2的表达得到抑制,进而调控动物的脂肪沉积,肌肉发育。而IGF2的功能发挥与胰岛素样生长因子1(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1,IGF1)、IGF1R(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1 receptor)、IGF2R(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2 receptor)和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结合蛋白(Insulin-like growth factor bingding protein,IGFBPs)组成的调控网络有关。本试验以利用CRISPR/Cas9系统制备的4头ZBED6基因编辑广西巴马小型猪的后代个体为试验对象,以3头同龄野生型广西巴马小型猪作为对照,进行个体安全评价,包括血液生理生化指标检测,编辑基因ZBED6、调控基因IGF2、结构相关基因ZC3H11A以及IGF2结合蛋白基因在心、肝、脾、半腱肌和半膜肌中表达量的检测;环境安全评价包括对猪场环境样品进行基因漂移检测、对野生型和编辑型猪的粪便微生物及养殖场内外土壤微生物的群落结构进行对比分析。所得的主要结果如下:(1)ZBED6基因编辑猪的血液生理生化指标均在健康范围。(2)ZBED6基因编辑猪的ZBED6基因表达量较于野生型猪在五种组织中均有一定程度的下调;ZBED6基因编辑猪的IGF2及其结合蛋白基因在五种组织中的表达量较于野生型猪无显着差异(P>0.05)。(3)在粪便、土壤、植物和蚯蚓提取的DNA中未检测到被编辑的ZBED6基因片段,表明未发生基因漂移。(4)基因编辑猪粪便微生物和野生型猪粪便在微生物的多样性和丰富度没有显着差异(P>0.05);在细菌物种组成方面,结果呈现出明显的个体差异性,但KO组与WT组在微生物各分类水平上各优势菌种的丰度占比无显着差异(P>0.05)。(5)基因编辑猪场内外土壤中的微生物多样性与丰富度没有显着差异(P>0.05)。在细菌物种组成方面,猪场内土壤和猪场外土壤微生物的组成相似,在门水平上的优势菌种都为Proteobacteria、Acidobacteria,属水平的优势菌种组成类似,比如Sphingomonas、Gp1、Gp3。(6)饲养ZBED6基因编辑猪不会显着性影响其粪便及环境土壤微生物的群落功能。综上所述,与野生型巴马小型猪相比,ZBED6基因编辑猪的健康状况与野生型猪无显着差异;编辑后的ZBED6基因未漂移至环境中,基因编辑猪粪便微生物群落结构及功能与野生型无显着差异,基因编辑猪场内土壤微生物群落结构及功能与猪场外部土壤无显着差异。试验结果初步表明ZBED6基因编辑巴马小型猪具有良好的生物安全性,为ZBED6基因编辑巴马小型猪的应用奠定了基础,为建立基因编辑动物的安全评价体系提供一定的科学依据。
游淳惠,俞露,林暄[2](2021)在《全球化发展下我国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析》文中认为转基因技术发展以来一直饱受争议,公众对于转基因技术的讨论多聚焦于"安全性"问题,因此,政府对于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评估与风险管理方式尤为重要。本文从转基因的安全性评估与风险管理角度切入,分析美国、欧盟、日本等地区对于转基因技术的风险管理方式,对比分析其与我国的差异,期望藉由良好的风险评估与完善的风险管理方法来提高我国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认知度。
李男[3](2020)在《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文中指出中国与印度是目前世界上两个主要的新兴经济体,且都具有人口众多,耕地面积相对不足等相似的国情,因此,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商业化和产业化应用对两国预防和应对粮食危机,有效解决耕地不足,进一步加快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和技术等多方面的原因,两国在对待转基因粮食作物产业化上却始终存在较大争议,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并限制了两国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的进程。从目前美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和应用的进程来看,法律制度的配套和完善对一国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进行产业化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比中印两国当前的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来比较这两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面对转基因生物技术上的立法态度、制度内容,探寻其背后各自的立法机理、模式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与方向,并进而以印度的立法状况为镜鉴来检视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上之成败,从而为我国转基因生物技术立法的体系化完善提供一些指引和帮助。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从最基本的概念入手,对转基因技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进行分析和解读,接着探讨了何为转基因生物安全以及立法规制的必要性。继而分析了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包括风险预防理论、利益衡量理论、合作规制理论,也为下文的启示提供理论来源。第二部分从立法演进、立法体系、立法原则三个方面展开,比较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概况,分析了中国与印度的立法差异性。第三部分比较中印的法律监管制度。首先比较了法律监管主体,具体制度以研发试验阶段、生产加工阶段、消费流通阶段、对外贸易阶段为划分依据,选取了风险评价制度、行政审批制度、食品标识制度、加工审批制度。第四部分是比较之后的思考,以同中国对比,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得失为视角,分析了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以及缺憾,继而从根源上分析了得失的成因。最后,总结出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有益启示,以期为寻找转基因技术研发、商业化应用以及生态环境与公众健康保护之间的平衡点提供参考。
巴翔宇[4](2020)在《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一词日益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转基因一词在全球范围内都存在着巨大的争议,目前国内外学者没有对其是否安全下一个明确的概念,转基因农作物作为转基因领域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步迈入我们的视野。针对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我国虽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制度,但未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使我国对于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的立法处于空缺阶段,因此,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成为了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发展的重中之重。论文主要针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领域的一些问题进行中观以及微观层面的探讨,对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方面的问题进行探究,期许能够为解决现存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领域问题提供一定的借鉴。论文主要围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这一主线,主要采用五种研究方法:即文献研究法、经验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等进行研究,并以转基因农作物在国内外的概念及现状为基础,提出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乏立场明确的法律适用规范、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内容不规范、缺乏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欠缺转基因农作物事后补救惩罚措施。经过探讨总结得出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安全认知的影响、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经济原因等。论文还通过比较分析法,分析总结转基因农作物在美国、欧盟、日本的应用现状以及现存的一些相关法律制度及这些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借鉴等等。最后结合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的现状及我国的国情,从制定转基因农作物安全专门立法、完善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完善事后补救惩罚制度四个方面对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求为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问题提供参考,将转基因农作物安全从以往模糊的立法体制中抽出,规范、制定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填补我国转基因农作物立法的空缺,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王玉梅[5](2020)在《耐高温家蚕的制备及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评价》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家蚕(Bombyx mori)是一种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泌丝昆虫,属于变温动物,最适生长温度为25℃。在养蚕业中,低温引起家蚕生长缓慢,高温导致蚕病的发生,降低蚕茧产量及茧丝质量。本实验室前期研究发现,Bmhsp19.9在高温和低温处理后的家蚕中都被诱导上调表达,推测其可能有助于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本研究制备了增量表达Bmhsp19.9的转基因家蚕并对其极端温度耐受能力进行了检测,进而评估了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包括基因漂移风险和毒理学试验。主要获得以下的研究结果:1.增量表达Bmhsp19.9提高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温度胁迫会破坏生物细胞中的蛋白质稳态,小热激蛋白(s Hsps)在维持蛋白质稳态和保护细胞免受各种不利条件的影响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研究首先通过RT-PCR和q PCR分析了Bmhsp19.9的表达模式;然后克隆了Bmhsp19.9的启动子hsp19.9P1和hsp19.9P2,q PCR和western blot结果显示,序列较长的启动子hsp19.9P1的活性比hsp19.9P2更高。增量表达Bmhsp19.9保护了Bm E细胞在高温胁迫下的活力;进而构建了由hsp19.9P1介导的Bmhsp19.9转基因增量表达载体pb-H19.9,通过显微注射P50家蚕胚胎获得了两个转基因品系H19.9A和H19.9B。q PCR和western blot显示转基因家蚕中Bmhsp19.9的表达量高于对照;与非转基因对照P50相比,在35℃高温处理49 h后,转基因品系的死亡率降低40%左右;当P50和H19.9A在13℃条件下饲养时,H19.9A的生长速率更快,其存活率和存活幼虫体重显着高于P50。这些结果表明,增量表达Bmhsp19.9提高了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2.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肉鸡的潜在可能性为了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其他生物的潜在可能性,将100只孵化1天的雄性肉鸡平均分为4个组(T1-T4)。T1-T3组分别饲喂插入了增强型绿色荧光蛋白(EGFP)DNA的转基因家蚕P3+5UI、插入了超氧化物歧化酶(SOR)DNA的转基因家蚕A4SOR和正常家蚕DZ,每只鸡每天饲喂一头家蚕幼虫,连续饲喂3周;T4为正常饮食对照。在第22日龄时,从每个处理组中随机挑选二十只鸡处死,收集血液进行血清生化检查,结果表明T4和T1-T3之间的血清参数没有明显差异。提取十二指肠、空肠、回肠、肝脏、肾脏和空肠消化物的DNA,利用EGFP、SOR、家蚕看家基因TIF-4A和鸡卵清蛋白基因OV特异引物进行PCR扩增,未在鸡的消化物和组织中检测到转基因DNA或家蚕TIF-4A。进一步增加转基因家蚕的添食数量和频率,在肉鸡中也观察到了相同的结果。这些结果表明来自家蚕的转基因DNA在鸡的消化道中被降解且没有转移到其他组织中。3.转基因家蚕的28天经口毒性试验将Sprague-Dawley大鼠分为4组(T1-T4)。T1-T3组分别饲喂耐高温转基因家蚕H19.9A、耐高温转基因家蚕A4SOR以及非转基因家蚕P50。以3.0 g/kg/day的剂量给每只大鼠经口饲喂干蚕蛹,连续饲喂28天。T4为正常饮食对照组。每周对各组大鼠进行体重的称量以及饲料消耗量的检测,在28天后收集血液进行血液生理和血清生化的检测,并解剖大鼠的主要器官进行称重,计算脏器指数;同时,对大鼠的主要脏器进行组织切片观察。结果显示,在雌鼠的各组之间以及雄鼠的各组之间每周平均体重无显着差异。雄鼠的各组之间每周饲料消耗量无显着差异;雌鼠中,在第二周T1显着低于T4,但与T3无差异,因此差异与饲喂转基因蚕蛹处理无关。在所测的16项大鼠血液指标中:雌鼠的MPV、HGB、HCT在各组之间有差异,雄鼠的HCT在各组之间有差异;在所测的12项大鼠血清生化指标中:雌鼠的ALT、AST、TRIG在各组之间有差异,雄鼠的CHOL、P在各组之间有差异,但由于在转基因蚕蛹组中这些指标没有同时与两个对照组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均与饲喂转基因蚕蛹处理无关。在脏器指数结果中,雌鼠的肝脏、肾上腺、子宫在各组之间有差异,雄鼠的肾上腺、睾丸在各组之间有差异,但由于在转基因蚕蛹组中这些指标没有同时与两个对照组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与饲喂转基因蚕蛹处理无关。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中,各组大鼠的脏器组织结构未见明显差异,未发现由转基因蚕蛹处理所导致的大鼠脏器组织病理学改变。在28天经口毒性试验中,没有发现转基因蚕蛹对大鼠生长发育不利的影响,表明转基因家蚕在毒理学上与正常家蚕没有区别。
王韬惠[6](2020)在《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转基因食品在不断融入公众生活的同时,随之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主要是关于转基因食品风险的考量:转基因食品是否存在风险,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这些疑问随着转基因食品的流通和发展而逐渐发酵,引发人们的思考,同时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与否的争论也从未停歇。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迫切要求我们从法律层面入手,探求一条规制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有效法律途径。本文主要从法律层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进行剖析,通过分析转基因食品的发生原理以及分类,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性因素,结合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包括立法现状、监管机构、以及风险管理体系等,针对现存制度上的缺陷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试图建立覆盖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的系统的风险监管法律规制体系,探讨可以有效规制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途径。本文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内涵和风险性分析,梳理了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相关的法理依据;第二章重点分析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现状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围绕美国和欧盟转基因食品风险法律监管体系,比较二者在风险规制法律结构方面的差异,试图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章针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并以期在完善配套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动态的、全程的风险监管法律体系。
刘锦文[7](2020)在《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国际社会风险增多。全球气候变暖,冰川融化,各地自然灾害多发,生物多样性逐渐减少,我们处在一个风险社会中。本文以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为参照,通过对Y村的深度调研,总体了解村民对转基因生物的认知程度。经调研发现,Y村村民对转基因生物认知程度整体不高。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核心内容就是对未知的风险采取预防措施。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未知增大了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风险。转基因生物技术在21世纪得到了迅猛发展,转基因环境安全在没有得到科学认证的前提下,其是有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风险的。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因而在此背景下,有必要研究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安全。本文从五个方面对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就本文选题的来源及意义进行介绍,然后梳理了国内以及国外针对此选题的文献,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介绍了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提出以及其后来的发展。风险预防原则理论是对潜在的风险进行预防的一个理论,因为在转基因生物没有科学定性前,是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所以借助这个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支撑。风险预防原则不仅仅被运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也被国外运用于防范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第三部分介绍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相关立法,并分析了我国转基因生物立法的困境。第四部分分别介绍了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在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法律规定及一些制度,通过对四个国家以及欧盟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介绍,得出一些对我国转基因生物立法方面的启示。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方面的一些构想,包括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完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体系、构建转基因环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转基因环境安全责任制、建立转基因环境安全补救制度。
刘中宇[8](2019)在《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研究 ——对中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启示》文中认为转基因作物自其1983年诞生以来就不断地成为人类食品安全的焦点问题,鉴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既不能在短时间内被证实,所以关于它的安全性话题注定会长期处在人类社会的争论之中。在此情形下,通过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制度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显得尤为重要。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通过标识制度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对生产者施加影响来减小消费者在信息不对称性中的弱势地位1,告知消费者潜在风险的存在。但标识制度在给生产者赋予义务的同时无疑也增加了生产者的成本,而这些成本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外转基因食品标识还能缩小国与国之间因为转基因技术差距带来的农业贸易不平衡问题,但是若在转基因标识上设置过于严苛的条件除了限制外国转基因作物进口也会妨碍本国的转基因技术研究及商业化。因此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需要综合权衡考虑消费者知情权、社会经济成本收益、国家农业、粮食安全、本国转基因技术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为此各国出台了不同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来适应该国国情的具体需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都是世界上农业发达的国家,澳大利亚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的早期就已经开始种植生产转基因食品了,在转基因生物的管理上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两国在食品标准方面在1996就开始共同开始制定,而在2000年澳大利亚通过转基因法后,两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也是一致的,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上澳大利亚及新西兰与中国也有相似之处,都是属于要求强制标识的制度,但中国目前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还较为不成熟,存在有立法结构不合理、立法层级低、标识要求不严谨等诸多问题。在此情况下,借鉴相似制度的成熟的发达国家经验有一定的必要性。本文首先讲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在食品标准合作上的渊源和历史,之后系统的梳理了两国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包括立法结构、监管部门、具体标识要求等内容,之后从实际出发讲述了转基因食品标识在两国的具体实践并阐述了此套制度所发挥的价值及其成本,最后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分析了中国目前在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上的问题,最终通过比较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优劣差异,在明确价值定位、单独对转基因立法、合理划分各部门权限、具体改进标识要求以及增加惩处力度等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孙旭[9](2019)在《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 ——从转基因食品谈起》文中研究指明知情权作为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是由美国的一位编辑肯特·库珀在1945年1月的一次演讲中首先提出来的。二战后,各国普遍将知情权上升为宪法权利,知情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其外延也从政治领域延伸到其它领域,尤其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被各国立法所重视。转基因技术不仅仅是一项科学技术,其影响已经扩展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2011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市场价值达到133亿美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6亿公顷,已经占全球耕地的10%。随着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多与耕地总面积的持续减少矛盾的激化,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与规模还将不断扩大。转基因技术对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粮食短缺问题的解决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国内外有关专家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争议不断,至今尚无科学证据或者权威组织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我国作为转基因作物的大国,在借助转基因技术解决粮食和缓解贫穷等问题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民众和公众人物公开质疑转基因食品在我国的大量应用和商业化的风险。食品安全与人类生存、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对社会关注较高的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从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角度出发,以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阅读着作、翻阅论文、研读国内外法律法规等方式和途径来拓宽思路和视野,通过研究国际上现存的相关条约,比较国外立法来明确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所需完善的方面和建议。
逯凯歆[10](2019)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业生物技术的发展历经传统农业时期的成形阶段、初步发展阶段到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腾飞时期,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传统农业时期,生物技术的应用始终以自然规律为客观指导,遵循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伦理观,通过人工栽培与选择培育出更适于自然环境的作物。随着农业生产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农业开始依赖技术、机械以及大量的资源消耗,人类由依附、顺从自然转变为对自然的控制和驾驭,使传统自然伦理观面临解构、重构的危机。人类对自然的不断索取造成环境污染、资源匮乏。为了减少人与自然的异化程度,近年来以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系统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得以迅猛发展。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提升了农作物的产出率,有效解决了粮食短缺问题,同时还提高了作物的品质,满足了现代人的不同需求。但是,任何科学技术都是一把“双刃剑”,转基因技术就因其本身的技术特性,给社会、生态、人类自身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近年来,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与争论,农业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对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的危害使其从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上升到伦理问题。面对农业转基因技术产生的生态伦理、生命伦理、经济伦理困境,在遵循伦理原则的基础上,从农业转基因技术伦理困境产生的原因出发,提出具有建设性、有效性的解决路径,使公众更理性、更科学的的看待转基因技术,也使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向“善”发展,为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支持。因此,正确认识转基因技术及其带来的伦理困境成为包含理论与实践双重价值的课题。
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估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估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ZBED6基因编辑猪生物安全的初步评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文献综述 |
第一章 基因编辑动物的生物安全评价现状 |
前言 |
1.1 基因编辑动物的出现及育种进展 |
1.1.1 基因编辑技术 |
1.1.2 基因编技术的发展 |
1.1.3 基因编辑技术的动物育种进展 |
1.2 基因工程动植物的安全评价现状 |
1.2.1 转基因动植物安全评价现状 |
1.2.2 转基因动植物与基因编辑动植物间的区别 |
1.2.3 基因编辑动植物安全评价现状 |
1.3 ZBED6 基因 |
1.3.1 ZBED6 基因的发现 |
1.3.2 ZBED6 基因调控肌肉相关基因表达 |
1.4 ZBED6 基因编辑巴马小型猪 |
1.5 研究目的及意义 |
试验研究 |
第二章 ZBED6 基因编辑猪的个体安全检测 |
前言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试验动物样品 |
2.1.2 ZBED6 基因编辑猪的DNA分子鉴定 |
2.1.3 血液生理生化指标测定 |
2.1.4 ZBED6 基因编辑猪各组织中 ZBED6 基因的表达量检测 |
2.1.5 ZBED6 基因编辑猪各组织中ZBED6 相关基因的表达量检测 |
2.1.6 数据分析方法 |
2.2 试验结果 |
2.2.1 ZBED6 基因编辑猪的 DNA 分子鉴定结果 |
2.2.2 ZBED6 基因编辑猪的血液生理生化检测结果 |
2.2.3 ZBED6 基因编辑猪各组织中ZBED6 基因的表达量检测 |
2.2.4 ZBED6 基因编辑猪各组织中ZC3H11A基因的表达量检测 |
2.2.5 ZBED6 基因编辑猪各组织中IGF2 基因的表达量检测 |
2.2.6 ZBED6 基因编辑猪各组织中IGF2 结合蛋白基因的表达量检测 |
2.3 讨论 |
2.4 小结 |
第三章 ZBED6 基因编辑猪的环境安全评价 |
前言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试验样品采集 |
3.1.1.1 ZBED6 基因编辑猪场基因漂移检测的样品采集 |
3.1.1.2 ZBED6 基因编辑猪对肠道和土壤微生物群落影响的样品采集 |
3.1.2 DNA的提取 |
3.1.3 基因漂移检测 |
3.1.4 宏基因组微生物分类测序 |
3.2 试验结果 |
3.2.1 基因漂移检测结果 |
3.2.2 宏基因组微生物分类测序结果 |
3.2.2.1 粪便、土壤宏基因组测序及序列分析 |
3.2.2.2 粪便和土壤细菌群落多样性指数与丰富度 |
3.2.2.3 粪便样品的微生物群落组成 |
3.2.2.4 土壤样品的微生物群落组成 |
3.2.2.5 粪便和土壤样品的微生物群落功能分析 |
3.3 讨论 |
3.4 小结 |
结论与创新点 |
结论 |
创新点 |
下一步工作计划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A 实验仪器 |
附录B 耳组织样品DNA提取方法 |
附录C Trizol法提取组织样RNA |
附录D cDNA合成方法 |
附录E RTq-PCR反应体系及程序 |
附录F 粪便DNA提取方法 |
附录G 土壤DNA提取方法 |
附录H 植物DNA提取方法 |
致谢 |
个人简介 |
(2)全球化发展下我国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转基因技术发展的困境与机会 |
2. 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评估方法 |
2.1 关键成分分析 |
2.2 营养学评估 |
2.3 毒理学评估 |
2.4 致敏性评估 |
3. 各国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证书发放标准 |
3.1 转基因技术的监管体系与安全评价原则 |
3.2 全球转基因技术安全性评价及监管体系的差异 |
4. 各国对转基因食品的标示规定 |
5. 结论 |
(3)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现有研究的评述 |
1.3 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解析及理论基础 |
2.1 转基因技术 |
2.1.1 转基因技术的概念 |
2.1.2 转基因技术的发展 |
2.2 转基因生物安全 |
2.2.1 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概念 |
2.2.2 转基因生物安全规制的必要性 |
2.3 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理论基础 |
2.3.1 风险预防理论 |
2.3.2 利益衡量理论 |
2.3.3 合作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概况比较 |
3.1 立法演进比较 |
3.1.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演进 |
3.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演进 |
3.1.3 比较结论 |
3.2 立法体系比较 |
3.2.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
3.2.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体系 |
3.2.3 比较结论 |
3.3 立法原则比较 |
3.3.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原则 |
3.3.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原则 |
3.3.3 比较结论 |
第四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制度比较 |
4.1 法律监管主体比较 |
4.1.1 中国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主体 |
4.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律监管主体 |
4.1.3 比较结论 |
4.2 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1 中国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2 印度研发试验阶段的安全评价制度 |
4.2.3 比较结论 |
4.3 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1 中国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2 印度生产加工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 |
4.3.3 比较结论 |
4.4 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1 中国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2 印度流通消费阶段的食品标识制度 |
4.4.3 比较结论 |
4.5 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1 中国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2 印度对外贸易阶段的进口审批制度 |
4.5.3 比较结论 |
第五章 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的思考 |
5.1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得失 |
5.1.1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优势 |
5.1.2 印度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缺憾 |
5.1.3 成因 |
5.2 印度对完善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的启示 |
5.2.1 判断利益关系趋势,寻求最佳法律效果 |
5.2.2 法律监管要找准预防限度 |
5.2.3 多部门合作规制,多方协商治理 |
5.2.4 细化相关规定 |
5.2.5 重视法律文化传统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和获奖情况 |
致谢 |
(4)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 |
1.6 研究的主要内容 |
2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领域存在的法律问题 |
2.1 缺乏立场明确的法律适用规范 |
2.2 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内容不规范 |
2.3 缺乏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 |
2.4 欠缺转基因农作物事后补救惩罚措施 |
3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领域立法现状的成因探讨 |
3.1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社会认知的影响 |
3.2 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 |
3.3 经济因素 |
4 比较法视野下转基因国外法律制度规制 |
4.1 美国 |
4.2 欧盟 |
4.3 日本 |
4.4 域外对我国立法的借鉴 |
5 我国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制定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 |
5.2 完善转基因农作物标识制度 |
5.3 完善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制度 |
5.4 完善事后补救惩罚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耐高温家蚕的制备及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概述 |
1.2 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 |
1.2.1 转基因技术 |
1.2.2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 |
1.3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研究进展 |
1.3.1 转基因生物的潜在风险 |
1.3.2 国内外转基因安全评价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 |
1.3.3 转基因动物的生物安全评价 |
1.4 转基因家蚕的研究进展 |
1.4.1 基因功能研究 |
1.4.2 蚕丝的遗传改良 |
1.4.3 生物反应器开发 |
1.4.4 抗病育种 |
1.4.5 抗逆育种 |
1.5 家蚕小热激蛋白sHsp19.9的研究进展 |
第2章 引言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2 研究内容 |
第3章 增量表达Bmhsp19.9提高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 |
3.1 实验材料与仪器 |
3.1.1 实验材料 |
3.1.2 主要试剂及仪器 |
3.1.3 主要溶液配制 |
3.2 实验方法 |
3.2.1 Bmhsp19.9的表达模式分析 |
3.2.2 Bmhsp19.9的启动子活性检测 |
3.2.3 细胞活性分析 |
3.2.4 转基因家蚕的制备 |
3.2.5 转基因家蚕的分子检测 |
3.2.6 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能力检测 |
3.3 结果与分析 |
3.3.1 Bmhsp19.9的表达模式分析 |
3.3.2 Bmhsp19.9的启动子活性检测 |
3.3.3 过表达Bmhsp19.9 保护了BmE细胞在高温胁迫下的活力 |
3.3.4 增量表达Bmhsp19.9的转基因家蚕制备 |
3.3.5 转基因家蚕的插入位点检测 |
3.3.6 转基因家蚕中Bmhsp19.9表达量检测 |
3.3.7 转基因家蚕对极端温度的耐受性更高 |
3.4 小结与讨论 |
第4章 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肉鸡的潜在可能性 |
4.1 实验材料与仪器 |
4.1.1 实验材料 |
4.1.2 主要试剂及仪器 |
4.1.3 主要溶液配制 |
4.2 实验方法 |
4.2.1 肉鸡饲养 |
4.2.2 肉鸡组织和消化物的采样 |
4.2.3 基因组DNA的提取和PCR分析 |
4.2.4 血清生化的检测 |
4.3 结果与分析 |
4.3.1 家蚕和肉鸡基因组中外源和内源基因的检测 |
4.3.2 摄食转基因家蚕后鸡组织和消化物的PCR分析 |
4.3.3 增加转基因家蚕的添食数量和频率后的PCR分析 |
4.3.4 血清生化指标分析 |
4.3.5 饲喂转基因家蚕后肉鸡的体重调查 |
4.4 小结与讨论 |
第5章 转基因家蚕的28天经口毒性试验 |
5.1 实验材料与仪器 |
5.1.1 实验材料 |
5.1.2 主要试剂及仪器 |
5.1.3 主要溶液配制 |
5.2 实验方法 |
5.2.1 实验分组设计 |
5.2.2 大鼠的饲养条件 |
5.2.3 每周体重及饲料消耗量的检测 |
5.2.4 血液学及血清生化的检测 |
5.2.5 脏器指数的测定 |
5.2.6 组织病理学检查 |
5.2.7 统计分析 |
5.3 结果与分析 |
5.3.1 大鼠每周体重及饲料消耗量的检测 |
5.3.2 血液学及血清生化指标分析 |
5.3.3 大鼠的脏器指数测定 |
5.3.4 大鼠的组织病理学检查 |
5.4 小结与讨论 |
第6章 综合与讨论 |
6.1 增量表达Bmhsp19.9制备耐高温转基因家蚕品系 |
6.2 评估转基因DNA从家蚕转移到肉鸡的可能性 |
6.3 转基因家蚕的毒理学评价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参研课题 |
致谢 |
(6)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第一节 转基因食品概述 |
一、转基因食品的内涵 |
二、转基因食品发展现状 |
三、转基因食品安全 |
第二节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特殊性 |
一、涉及法律如何应对科学不确定性的问题 |
二、“有罪推定”或“无罪推定” |
三、不确定风险要求特殊的法律规制模式 |
第三节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
一、保护公共利益的国家义务 |
二、市场调节的无序性 |
三、保护生命健康权 |
第二章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立法现状 |
二、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
三、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结构 |
第二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存在问题 |
二、多头监管 |
三、缺乏系统的风险监管体系 |
四、公众参与缺乏保障 |
第三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域外经验及启示 |
第一节 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
一、规制理念 |
二、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 |
三、监管机构 |
四、美国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结构 |
第二节 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 |
一、规制理念 |
二、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立法 |
三、监管机构 |
四、欧盟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法律结构 |
第三节 域外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启示 |
第四章 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规制立法 |
一、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法律界定 |
二、进行专门立法 |
三、明确立法宗旨 |
四、确立风险预防原则 |
第二节 优化监管 |
第三节 完善风险监管体系 |
一、转基因食品上市前的风险监管 |
二、转基因食品上市后的风险监管 |
三、转基因食品上市后的具体监管措施 |
第四节 保障公众参与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 |
2.1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的概况 |
2.2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运用 |
2.3 风险预防原则理论与转基因生物环境的关系 |
第3章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现状与困境 |
3.1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现状 |
3.2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立法的困境 |
第4章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
4.1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的法律规制 |
4.2 国外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5章 我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风险法律规制的构想 |
5.1 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法》 |
5.2 完善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管体系 |
5.3 构建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
5.4 完善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责任制 |
5.5 做好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补救措施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附录:问卷调查样本 |
(8)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研究 ——对中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第一章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转基因整体立法 |
一、澳大利亚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立法 |
二、新西兰关于转基因食品的立法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及新西兰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 |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立法及具体监管机构 |
二、转基因标食品识制度的具体规定 |
(一)转基因食品准入前安全评估 |
(二)转基因食品的定义 |
(三)转基因食品标识范围及标识要求 |
(四)例外条款 |
(五)非转基因食品声明(负面声明) |
(六)字体大小要求 |
(七)其它规定 |
第三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实践 |
一、准入前的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估 |
二、准入后生产商的转基因食品标识责任 |
(一)文件证明 |
(二)身份保存 |
(三)批量测试 |
第四节 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的执行及处罚 |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相关规定的执行和处罚 |
二、非转基因食品声明(负面声明)的具体实践及处罚 |
第二章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价值考察 |
第一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形成原因探究 |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 |
二、回应社会及民众的要求 |
第二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类别 |
一、自愿标识制度 |
二、以过程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制度 |
三、以产品为基础的强制标识制度 |
第三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价值 |
一、国家间的经济博弈价值 |
二、政府与消费者间的秩序维持和安全保护价值 |
三、生产者与食品消费者选择价值 |
四、代际间当代人与后代之间机会平等价值 |
第四节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成本 |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对于食品价格的影响 |
二、转基因食品标识造成市场区隔,对转基因食品生产者造成不公平 |
三、造成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 |
第三章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相关制度的比较 |
第一节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立法现状 |
一、转基因食品标识的法律规定 |
二、转基因食品标识的行政法规 |
三、转基因食品标识的部门规章 |
四、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地方立法 |
五、中国当前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总结 |
第二节 中国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相关制度的比较 |
一、立法层面比较 |
二、转基因食品标识的具体内容比较 |
(一)转基因食品的定义 |
(二)标识方法 |
(三)非转基因食品声明 |
三、转基因食品准入目录 |
四、转基因食品标识的例外条款 |
五、违法处罚 |
第四章 澳大利亚/新西兰转基因标识制度对中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启示 |
第一节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修改的必要性 |
一、规制对象界限不清 |
二、目前难以保证过程管理 |
三、转基因食品标识配套制度缺失 |
第二节 中国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明确价值和原则 |
二、国务院针对转基因食品标识单独立法 |
(一)增加法律的权威性 |
(二)解决目前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立法结构问题 |
(三)使农业部摆脱对转基因食品安全完全负责的处境 |
三、重新划分各部门管辖权限 |
四、具体标识内容规范 |
(一)明确“转基因食品”的定义 |
(二)规范标识内容 |
(三)设定阈值 |
(四)制定标识例外条款 |
(五)动态调整《目录》 |
(六)禁止食品生产商作出负面声明 |
五、加大处罚力度 |
六、加强各环节信息公开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9)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 ——从转基因食品谈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
第一节 消费者知情权的基本含义 |
一、知情权 |
二、消费者知情权 |
第二节 消费者知情权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人权理论 |
二、经济法属性 |
三、民事权利说 |
第二章 消费者知情权在转基因食品领域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转基因食品概述 |
一、转基因食品的概念 |
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 |
三、转基因食品的应用价值 |
第二节 转基因食品可能存在的风险 |
一、对生态环境的风险 |
二、对人类健康的风险 |
第三节 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界定 |
一、转基因食品消费者 |
二、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之权能 |
三、转基因食品的基本知识与消费者知情权 |
四、转基因食品的标签与消费者的知情权 |
第三章 人权视角下保障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的意义 |
第一节 生存权 |
一、相当生活水准权 |
二、基于生存权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
第二节 健康权 |
一、健康权的概念 |
二、基于健康权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
第三节 自主选择权 |
一、自主选择权的概念 |
二、自主选择权的实现 |
第四章 从知情权保护角度看国外转基因食品立法现状 |
第一节 欧洲国家的立法情况 |
一、风险预防原则 |
二、市场准入制度 |
三、可追溯标识制度 |
第二节 美国有关转基因食品的立法 |
一、实质等同原则 |
二、标识制度 |
第三节 日本有关转基因食品的规制 |
一、区别性生产流通管理制度 |
二、标识制度 |
第五章 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及转基因食品立法现状及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发展及消费者认知 |
一、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发展现况 |
二、我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态度 |
第二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立法现况 |
一、转基因食品管理制度 |
二、消费者知情权专项立法 |
三、其他相关立法 |
第三节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体系不完备 |
三、救济机制不健全 |
第四节 我国转基因食品消费者知情权制度完善建议 |
一、完善立法 |
二、优化风险监管体制 |
三、健全召回机制 |
四、培养消费者维权意识,拓宽维权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10)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产生的伦理背景审视 |
第一节 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关照 |
一、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形成 |
二、传统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意蕴 |
第二节 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发展的伦理凸显 |
一、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
二、发展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的伦理显现 |
第二章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认知 |
第一节 转基因生物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应用现状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产特性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价值诠释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加强世界粮食保障水平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创新农业生产发展途径 |
第三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困境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态伦理困境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命伦理困境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经济伦理困境 |
第三章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伦理解困 |
第一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伦理困境产生的根源 |
一、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生产商业化 |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科研功利化 |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的道德责任缺失 |
第二节 发展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遵循的伦理原则 |
一、生态伦理原则 |
二、风险预防原则 |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
第三节 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伦理问题的解决路径 |
一、健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
二、建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的伦理责任机制 |
三、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安全的评估监测制度 |
四、提高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科普的公众参与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四、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估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ZBED6基因编辑猪生物安全的初步评估[D]. 刘世荣.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1(01)
- [2]全球化发展下我国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评估与风险管理分析[J]. 游淳惠,俞露,林暄. 今日科苑, 2021(03)
- [3]中印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比较研究[D]. 李男.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4]转基因农作物安全立法问题研究[D]. 巴翔宇.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5]耐高温家蚕的制备及转基因家蚕的安全性评价[D]. 王玉梅. 西南大学, 2020(01)
- [6]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D]. 王韬惠. 兰州大学, 2020(01)
- [7]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法律规制研究 ——基于风险预防原则理论[D]. 刘锦文. 长江大学, 2020(02)
- [8]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研究 ——对中国相关制度构建的启示[D]. 刘中宇. 上海交通大学, 2019(11)
- [9]论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 ——从转基因食品谈起[D]. 孙旭. 外交学院, 2019(01)
- [10]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发展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D]. 逯凯歆. 太原科技大学, 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