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年间……(上)(论文文献综述)
常瑞玲[1](2020)在《山西省公证管理规范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山西省公证管理经过40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公证机构建设、公证队伍建设、行业监管等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公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公证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全省公证处逐渐形成了多体制机制并存的局面,公证处队伍建设、业务发展、社会影响力等各方面逐渐显现了地域和体制差异,公证处发展的不平衡性越来越明显。公证行业的不断变化给公证管理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挑战。长期以来,山西省公证管理倾向于采用以问题为导向的管理模式,忙于疏漏,易被问题牵着鼻子走导致管理的主动性不足;“两结合”管理的优势没有充分展现,缺乏合理分工导致行政管理宏观性不足,行业管理缺乏制度规范,还不够完善;管理主体间联通共享不足,不同管理主体负责的管理事务间彼此割裂;管理的体系性不够完整,部分制度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惩戒机制,其规范意义形同虚设;管理部门在面对外部发展环境变化和行业内部变革要求中应对不够及时有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行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束缚。行业的变革和发展要求公证管理尽快转变管理模式,2018年政府体制改革中,山西省各级公证行政管理职能多数与司法行政机关其他管理职能整合,由于管理部门整合、人员缩减等原因,继续实施以问题为导向的管理模式会使管理部门难于应付。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对山西省公证管理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公证管理如何转变管理理念、方法,实施科学、适度的管理是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规范化的管理模式要求系统思维、体系化管理理念,主张员工充分参与管理活动、追求健全的制度等优势避免了由于制度不足带来的发展乏力、可持续性不足的问题,是企业管理中争相使用的新范式,也与先进的公共管理要求相契合。这一管理模式对山西省公证管理现状有较强的适应性:系统思维利于整合公证管理资源,促进各管理机构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形成有序的管理体系,以员工参与、信息反馈、理论分析及反馈促进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山西省公证管理采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既可以消解公证行政管理人员缩减带来的管理资源不足的问题,作为一种以目标为导向的管理模式,有助于提升管理能力,预防和应对公证行业发展过程中不断产生的新问题。本论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明了公证、规范化管理的概念、山西省公证管理部门状况、分析了山西省实施公证规范化管理的意义;第二部分对山西省各个历史时期公证管理情况以及山西省公证行业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第三部分探寻了山西省公证管理历史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运用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从战略管理、人力资源获得、健全制度等方面对山西省公证管理提出对策和建议。
薛凡[2](2019)在《公证改革视野中的公证文书改革》文中研究指明一公证改革的价值取向与公证文书改革如果我们把中国公证文书改革当作一个小小的窗口,由此回望和远眺,或许可以发现,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每一朵小小的浪花都是奔流不息的波涛的一部分,许多个不同的个体事件其实都蕴含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正是由于这种联系,那些看上去似乎毫不相干的事件才从整体的意义上向我们展现了精彩实质的一面。显然,中国公证文书改革并不是一个孤立或偶然的事件,而是有着深刻的历史
杨哲[3](2017)在《中国当代法律文书名词三大基本来源及其应用》文中认为本文的研究范畴是当代的法律文书名词,即指从自1949年新中国建立至今。本文所研究的法律文书名词是指按照当代学者对法律文书的范畴划定的基础上进行的名词研究。本文对当代法律文书名词的三大基本来源分别进行溯源研究,本文对法学、语言学、文书学和档案学都有一定的意义。三大基本来源包括传统继承、西方移植和当代自创。其中传统继承又分为古代和近代两个方面,西方移植又包括近代移植和当代移植两个方面。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其中除了第一部分是对当代法律文书名词的发展概述的介绍以外,其余三部分就是按照渠道划分。每一部分先介绍对法律文书名词进行的溯源,然后论述词语产生之后,在其他历史阶段的应用情况。
何敏[4](2013)在《关于深化公证质量建设防范执业风险几个问题的思考》文中认为公证质量是公证的生命线,是公证立业之基、兴业之本。多年来,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建设,将公证质量建设作为实现公证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常抓不懈。吴爱英部长在今年的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专门就提高公证质量,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公证质量建设,提高公证队伍素质,加强监督力度,对公证质量考核、公证机构内部管理要落在实处。赵大程副部长撰写专文,就如何提高公证质量和提升公证服务水平,深化公证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和要求、有效途径、实现的基础和保障,作了系统全面的重要论述,对进一步加强公证质量建设,提升公证服务水平、实现公证良好的社会公信力指明了
方方[5](2010)在《中国公证制度演进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对中国公证制度的沿革历程进行梳理,同时结合世界主要的法律体系及其所对应产生的公证制度特点加以分析,为中国公证制度未来健康的发展,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治服务提供参考和借鉴。论文第一章概述了中国公证制度的沿袭和现状。中国古代曾存在大量“私证”现象和公证活动的雏形,真正现代意义的公证制度出现在民国时期。新中国建立以后,公证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创建、取消和重建的反复过程。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诞生,对于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规范和推动公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公证制度演进是中国法律文化演进的一个缩影。论文第二章简要描述了拉丁公证体系的代表国家现行的公证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代表国家现行的公证制度,并分析了两大法系法律传统对于他们各自国家公证制度特点的影响。论文第三章对中国现行公证制度进行了详细梳理,研究重点集中在中国公证的法律渊源、公证制度的职能、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机构的设置、公证业务和公证效力几个方面。分析了中国公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定位和权力。论文第四章探讨了现行公证制度在社会司法、经济和民事领域采取的各种业务类型。在回顾公证制度演进历程和借鉴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之长基础上,结合中国日益繁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日臻完善的法律体系,对中国公证制度未来的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杨健[6](2010)在《中国法定公证立法研究》文中提出公证是一种以预防为宗旨的法律制度。它通过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公证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2006年《公证法》正式实施后,公证机构由原来的行政机关转型为独立承担责任的民事证明机构,无疑是社会改革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公证法》规定了更高层次和更加规范的公证组织和程序要求,公证职能却因为对法定公证的立法缺失而使逐步弱化,公证改革陷入困境。本文拟从探讨公证权的特殊性质入手,把公证权界定为一项社会公共权力,通过对国外公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迪、我国现阶段公证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得出了“法定公证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应当加以充分重视和完善”这一结论。本文还正面回应了对法定公证制度的几种存疑态度,这是本文的创新所在。论文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简要提及了公证的重要意义、改革方向和存在的问题,说明了论文的目的。第二部分是公证权的性质及公证的立法地位。分别论述了公证权是一项社会公共权力、公证权不同于司法权、公证权不同于行政权、公证机构不同于一般社会中介组织、公证具有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等。第三部分写了国外公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迪,分别阐述了以法定公证为基石的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普通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国外公证制度对我国的启迪等。第四部分写了我国公证制度的传承与变迁,分别论述了我国古代公证体现了实质性公证的特点,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我国现代公证制度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套,具有完备的制度基础。第五部分写了我国公证制度的现状和问题。第六部分写了对法定公证制度几种存疑态度的质疑。分别回应了登记制度可以代替法定公证吗?法定公证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吗?法定公证违反便民原则吗?法定公证会造成法律服务的不公平竞争吗?法定公证会增加司法成本吗?等五种最普遍的质疑。第七部分写了我国法定公证制度的完善思考。提出了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当明确界定法定公证事项的范围、我国《公证法》和相关法律规章中应当严格规定法定公证的程序和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和相关立法中应当确定法定公证的证明力、执行力和救济途径等建议。第八部分是结束语。
王京[7](2007)在《要素式公证书的写作问题》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要素式公证书使用总结回顾从2000年到2007年,北京市方圆公证处&%作为司法部要素式公证书改革的首批试点单位,通过对要素式公证书的实际运用,不仅提高了自身在要素式公证书写作上的水平和技巧,而且促进了公证员严格遵守公证程序,细化办证操作,也有助于我们
孟祥和[8](2004)在《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评析》文中研究说明房地产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有效地调整房地产法律关系,维护房地产交易的安全、提高房地产交易的效率,对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秩序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房地产公证是与房地产登记密切相关的法律制度,是物权法和公证法中的重要内容,对规范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动及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公证是国家以法律手段干预社会重要生活的体现,但凡设立公证制度的国家,多数都将房地产事项列入必须公证的范围,并通过民法典或单行法规等基本法形式加以确认,其制度趋于完善。相比之下,我国的房地产登记尚未形成统一的法律制度,而且目前必须公证的相关规定仅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的,房地产法定公证制度形同虚设,其价值也难以体现。本文作者正是在这样的逻辑前提下,通过对国内外房地产公证的立法比较,解读我国目前对是否实行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争论,分析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所在,进而对完善我国房地产公证的法律体系和房地产登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粗浅的见解。我国《物权法》和《公证法》都尚在酝酿、制定过程中,希望本文能对上述立法中确立我国房地产法定公证制度尽到微薄之力。本文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国内外房地产法定公证的概况。本部分首先对房地产法定公证的概念进行了诠释。接下来指出我国房地产法定公证的现状:目前只是在一些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有必须公证的相关规定,但其立法层次较低,几乎形同虚设。最后介绍了国外特别是发达的大陆法系国家不动产法定公证<WP=48>的概况:法定公证已有数百年的悠久历史,其制度趋于完善,且早已深入人心。如瑞士、法国、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及墨西哥、蒙古、罗马尼亚等发展中国家都以民法典等基本法形式确定了房地产必须公证制度,其立法层次很高。第二部分,通过引述房地产法定公证在中国是否可行的正反两方面观点并加以简要的评价,使读者能够客观全面地认清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首先,概括了房地产法定公证批评者的观点:一是认为法定公证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二是房地产已经有了登记制度不必再额外办理公证,劳民伤财;三是当前情况下中国的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完善,难以适应房地产法定公证的要求。接下来引出房地产法定公证赞赏者的观点:一是认为契约自由是相对的,国家对房地产等重要的民商事活动应进行必要的法律干预;二是认为法定公证有助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是认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由司法部门负责登记的惯例,主张由公证这一准司法机构作为房地产登记机关。通过全面剖析,为下面对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进行定位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三部分,在前两部分关于国内外公证立法比较及正反两方面价值争论的评析基础上,作者着重对房地产法定公证的总体价值进行分析定位。首先,从公证具有极高的公信力入手,阐明了作者的观点,认为房地产法定公证有利于贯彻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在解析了公示公信原则的涵义后,指出我国房地产登记只是物权公示制度,缺乏应有的公信力,而房地产法定公证能够弥补登记制度的缺陷,增强房地产登记的公信力。其次,作者提出了房地产法定公证能够以其实质性审查有力地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这一观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机关完全采取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查,加上登记部门不统一、登记<WP=49>人员素质不高,以至于登记的内容常常出现错误,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进而从公证对房地产交易的实质审查程序、内容和效果上,认定在房地产登记之前公证介入对交易安全的必要性。最后,作者认为房地产法定公证可以有效地提高房地产的交易效率和社会救济效率。交易效率的提高一方面是由于公证能够高效率地为房地产交易主体提供充分、安全的交易信息,另一方面是因为公证能够使房地产登记机关的登记效率大为提高。继而,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公证是如何有效提高房地产纠纷的救济效率:一是公证可以预防纠纷,消弥诉讼;二是公证通过发挥自己的优先证据效力,可以缩短证据采信和排除过程,加快个案结案速度;三是公证通过发挥自己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缓解法院案件堆积如山的症状。通过对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进行明确定位,也为下文关于完善我国立法以实践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埋下了伏笔。结论部分,在前三部分对国内外立法及房地产法定公证价值分析的基础上,作者首先明确提出在中国实行房地产法定公证制度是非常必要和完全可行的。其次,作者对如何构建我国房地产法定公证制度进行了设想:一方面指出要将法定公证的内容体现在民事实体法而不仅仅是公证法中;另一方面,建议结合我国国情合理确定法定公证事项,将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含买卖、赠与、抵押、继承)放弃及共有权的设定等必须公证的规定纳入《公证法》和《物权法》,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一举确立我国的房地产法定公证制度,实践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
程茂娣[9](2002)在《加入WTO与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将享有WTO规则所赋予的权利及136个成员国自由开放的贸易市场,也意味着: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接受新的挑战。我国政府的9项承诺之一是“逐步开放服务业的市场”。法律服务市场是市场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它将是入世后首先触及的服务领域之一。而在我国,法律服务包括律师服务和公证服务。由于公证是由国家同意设立的机构、国家任命的公证人员进行的,行使的是国家证明权,因此公证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它的业务范围势必受到严格的地域限制。因此,入世后,外国公证人不可能象外国律师一样到中国开业,中国公证自然不会受到象律师、外贸、机电、纺织、化工、轻工、医药等行业那样的剧烈冲击,但是作为国家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必然会受到影响,只是这种影响将是间接性的、广泛性的和渐进性的。本文就“入世”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影响和我国公证今后的改革方向作一探索,以期推动我国公证立法的步伐。 第一章,通过对世界公证制度发展史的研究,推导出公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商品经济是公证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和历史基础,并分析了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法律服务和间接管理社会的双重功能。 <WP=4>第二章,通过对我国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现状的研究,从立法、体制两个方面分析了制约我国公证发展的因素。第三章,详细分析了WTO对中国公证制度的要求:改革行政性质的公证体制,统一国家证明权;提高公证的质量;提高公证人的整体素质;加强与国际公证界的合作,使公证服务国际化;更新公证服务方式,服务理念;拓展公证业务服务等。 第四章,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思考入世后,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1、法律措施:公证程序立法问题(《公证法》的立法建议)、实体立法问题(必须公证的必要性和立法建议),明确公证认证形式、统一国家证明权。2、公证组织形式:国际通行的公证组织形式、我国目前可采用的形式――事业性质的公证处、我国未来公证机构最佳形式――公证人事务所;3、提高公证人的整体素质:通过与国外和台湾地区对公证人要求的比较,建议更新观念,改进公证工作方式、抬高公证人门槛、实行公证人限额任命制度、重视队伍的继续教育和实行竞争淘汰制度,把好出口关等方面来提高公证队伍的素质;4、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公证质量:首先分析了公证执业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法律三大风险,接着研究了预防风险、提高质量的三大对策,即建立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公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公证人员权益保障机制;5、改变管理模式,完善“两结合”的管理模式:首先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员协会要默契配合,共同完成对公证机构的管理,其次分析了司法行政部门如何搞好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最后分析了协会如何发挥辅助职能和行业自律功能。
左燕芹[10](2002)在《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年间……(下)》文中指出
二、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年间……(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年间……(上)(论文提纲范文)
(1)山西省公证管理规范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公证管理规范化的概念与意义 |
1.1 公证管理规范化的概念 |
1.1.1 公证的概念 |
1.1.2 山西省公证管理的主体及职能 |
1.1.3 管理规范化的概念 |
1.2 山西省公证管理规范化的意义 |
1.2.1 公证制度变革要求管理变革 |
1.2.2 管理部门变革要求管理模式变革 |
1.2.3 管理规范化符合山西省公证管理要求 |
第二章 山西省公证管理发展历程与行业发展现状 |
2.1 公证制度重建时期的管理活动 |
2.2 公证管理规范化探索 |
2.2.1 开展公证体制改革 |
2.2.2 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
2.3 《公证法》实行初期的管理困境 |
2.4 新时期的公证管理 |
2.4.1 自我革新时期的行政管理 |
2.4.2 全面开展改革时期的行政管理 |
2.4.3 “两结合”管理中的行业管理 |
2.5 山西省公证行业发展状况 |
2.5.1 山西省公证行业发展现状 |
2.5.2 《公证法》颁布后山西省公证发展变迁 |
第三章 山西省公证管理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3.1 缺乏战略管理理念 |
3.2 缺乏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 |
3.3 人员参与度不足 |
3.4 制度建设的科学性不足 |
第四章 山西省公证管理规范化建议 |
4.1 实施战略管理 |
4.1.1 形成系统管理思维 |
4.1.2 制定科学的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
4.2 建立协同配合的管理体系 |
4.3 提升人员参与度 |
4.3.1 创新机制扩大高素质公证员队伍 |
4.3.2 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
4.3.3 建立与岗位相适应培训机制 |
4.4 建立科学的制度建设体系 |
4.4.1 科学制度建设体系 |
4.4.2 完善制度监督体系 |
4.4.3 实施适度惩戒 |
4.5 开展公证信息化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中国当代法律文书名词三大基本来源及其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相关概念与研究范畴 |
0.2 相关研究现状 |
0.2.1 当代法律文书的研究现状 |
0.2.2 清末至民国时期法律文书的研究 |
0.2.3 中国古代法律文书发展历史的研究 |
0.2.4 关于法律语言的研究现状 |
0.2.5 相关研究现状的不足 |
0.3 选题目的与意义 |
0.4 创新与不足 |
0.4.1 创新之处 |
0.4.2 不足之处 |
1 我国当代法律文书名词总述 |
1.1 法律文书名词的在我国当代的发展阶段 |
1.1.1 新中国建立到“文革” |
1.1.2 十一届三中全会到二十世纪末 |
1.1.3 二十世纪末司法改革至今 |
1.2 当代法律文书名词的整体构成与应用情况 |
1.2.1 当代法律文书名词框架 |
1.2.2 当代法律文书名词的影响因素 |
2 传统法律文书名词的继承及在当代的应用 |
2.1 古代法律文书名词的继承及其应用 |
2.1.1“诉状” |
2.1.2“合同” |
2.2 近代法律文书名词的继承及其应用 |
2.2.1“判决书” |
2.2.2“笔录” |
2.2.3“上诉状” |
3 西方法律文书名词的移植及在当代的应用 |
3.1 近代法律文书名词的移植与应用 |
3.1.1“决定书” |
3.1.2“起诉书” |
3.2 当代法律文书名词的移植及其应用 |
3.2.1“法律意见书” |
3.2.2“仲裁申请书” |
3.2.3“暂缓判决决定书” |
4 自创法律文书名词的产生及应用 |
4.1 改革开放之前自创法律文书名词的产生及应用 |
4.1.1“拘留证” |
4.1.2“逮捕证” |
4.1.3“搜查证” |
4.2 改革开放之后自创法律文书名词的产生及应用 |
4.2.1“暂缓执行决定书” |
4.2.2“抗诉书”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关于深化公证质量建设防范执业风险几个问题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当前公证质量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二、公证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探析 |
三、关于公证员责任心的思考 |
四、关于公证审查责任边界的思考 |
五、深化公证质量建设、降低执业风险的思考 |
(一)深化公证质量建设,健全完善针对性和指导性 |
(二)深化质量建设,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具有主角意识 |
(三)深化公证质量建设,要“讲究”而不要“将就” |
(5)中国公证制度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概述:中国公证制度沿袭及现状 |
第一节 历史回顾及阶段性特点分析 |
一、中国古代私证与公证 |
二、民国时期的公证制度 |
三、1949年后中国公证制度沿革 |
第二节 中国公证制度的文化溯源 |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
二、承继与变革 |
第二章 西方公证制度的发展和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公证制度起源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公证制度 |
一、法国 |
二、德国 |
三、大陆法系公证制度的司法地位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公证制度 |
一、美国 |
二、香港特区 |
三、英美法系公证制度的司法地位 |
第四节 比较和借鉴 |
第三章 中国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 |
第一节 中国现行公证制度 |
一、公证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公证制度的职能 |
三、公证机构的性质 |
四、公证机构的设置 |
五、公证员的任用 |
六、公证业务 |
七、公证效力 |
第二节 中国公证的司法实践 |
一、司法实践中的公证定位 |
二、司法实践中的公证权力 |
第四章 中国公证制度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
第一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证制度 |
一、公证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
二、公证制度为新型的民商事关系提供证明和保护 |
第二节 中国公证制度之完善 |
一、维护公证的公信力 |
二、完善公证执业的风险控制 |
三、关于公证争议和救济 |
四、关于必须公证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法定公证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关于法定公证制度的文献综述 |
1.1.1 公证权的性质和功能 |
1.1.2 我国公证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
1.1.3 我国公证制度的立法现状 |
1.1.4 两大法系法定公证立法模式之比较 |
1.1.5 我国学界对法定公证的态度 |
1.1.6 现行公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
1.1.7 中国法定公证制度的完善思考 |
1.2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1.3 论文的思路和结构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主要不足 |
2. 公证权性质及公证的立法地位 |
2.1 公证权是一项社会公共权力 |
2.2 公证权不同于司法权 |
2.3 公证权不同于行政权 |
2.4 公证机构不同于一般社会中介组织 |
2.5 公证具有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
3. 国外公证制度对我国的借鉴与启迪 |
3.1 以法定公证为基石的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 |
3.2 普通法系国家的公证制度 |
3.3 国外公证制度对我国的启迪 |
4. 我国公证制度的传承与变迁 |
4.1 我国古代公证体现了实质性公证的特点,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
4.2 我国现代公证制度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其他法律制度相配套,具有完备的制度基础 |
5. 我国公证制度的现状和问题 |
5.1 公证组织程序大力强化 |
5.2 公证的法定职能不断弱化 |
5.3 公证职能的弱化带来诸多现实问题 |
5.3.1 引发大量矛盾纠纷 |
5.3.2 增加大量司法成本 |
5.3.3 偏远地区群众办证难 |
5.3.4 公证执业环境恶劣 |
5.3.5 降低了公证的社会公信力 |
6. 对法定公证制度几种存疑态度的回应 |
6.1 登记制度可以代替法定公证吗 |
6.1.1 功能不同 |
6.1.2 运行机制不同 |
6.1.3 保护程度不同 |
6.2 法定公证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吗 |
6.2.1 法定公证制度能为意思自治的合法性提供监督 |
6.2.2 法定公证能为意思自治的实现提供保障 |
6.2.3 法定公证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并不冲突 |
6.3 法定公证违背便民原则吗 |
6.3.1 法定公证有利于当事人利益 |
6.3.2 法定公证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 |
6.3.3 公证收费低廉可控,不应成为回避法定公证的理由 |
6.4 法定公证会造成法律服务的不公平竞争吗 |
6.4.1 公证与律师服务方式和领域不同 |
6.4.2 公证机构与一般中介组织性质不同 |
6.5 法定公证会增加司法成本吗 |
6.5.1 公证是一项以事前预防为主的机制,能有效减少诉讼 |
6.5.2 大陆法系国家由于法定公证的大量实施,司法成本远低于英美法系国家 |
6.5.3 大量诉讼使我国基层法院已经不堪讼累,亟需建立有效的纠纷预防机制 |
7. 我国法定公证制度的完善思考 |
7.1 法定公证符合我国国情,应当加以重视和完善 |
7.2 我国民事立法中应当明确界定法定公证事项的范围 |
7.3 我国《公证法》和相关法律规章中应当严格规定法定公证的程序和责任 |
7.4 我国《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和相关立法中应当确定法定公证的证明力、执行力和救济途径 |
8.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前 言 |
第一部分 房地产法定公证的概述 |
一、 房地产法定公证的概念 |
二、 我国房地产法定公证的现状 |
三、 国外房地产法定公证的概况 |
第二部分 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争论及简要评价 |
一、 房地产法定公证批评者的观点及其评价 |
二、 房地产法定公证赞赏者的观点及其评价 |
第三部分 房地产法定公证的价值定位 |
一、 房地产法定公证有利于贯彻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
二、 房地产法定公证以其实质性审查有力地 |
三、 房地产法定公证可以有效地提高房地产的 |
结 语 |
注 释 |
参考文献 |
论文摘要(中文) |
论文摘要(英文) |
后 记 |
(9)加入WTO与我国公证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导言 |
第一章 公证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
第一节 公证制度的发展历史 |
第二节 公证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
一、 规范市场、预防纠纷 |
二、 沟通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
三、 加强政府对市场的监控,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
第二章 我国公证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制约其发展的因素 |
第一节 我国公证制度发展的历史、现状 |
第二节 制约公证制度发展的因素 |
一、 立法方面的因素 |
二、 体制上的因素 |
第三章 加入WTO,我国公证制度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WTO要求中国政府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 |
第二节 WTO要求中国公证制度全面改革,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 |
一、 要求我国改变行政性质的公证体制,统一国家证明权 |
二、 要求提高我国公证质量 |
三、 要求提高公证人整体素质 |
四、 要求我国公证加强与国际公证的合作,使公证服务国际化 |
五、 要求更新公证服务理念、服务方式 |
六、 要求公证业务范围拓展 |
第四章 加入WTO后,为充分发挥公证职能应采取的措施 |
第一节 法律措施 |
一、 公证程序立法问题 |
二、 公证实体立法问题 |
三、 通过立法,明确公证认证形式和国家证明权统一问题 |
四、 强化公证职能,扩大公证业务范围 |
第二节 公证的组织形式 |
一、 世界通行之五种公证组织形式 |
二、 今后我国的公证机构应采取的组织形式 |
第三节 提高我国公证人的整体素质 |
一、 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对公证人资格的规定 |
二、 我国如何提高公证人整体素质 |
第四节 完善公证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公证质量 |
一、 公证执业所面临的风险 |
二、 预防公证执业风险的对策 |
第五节 改变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完善“两结合管理”的管理模式 |
一、 公证管理的改革方向 |
二、 处理好关系,默契配合,共同完成对公证机构的管理 |
三、 司法行政机关的宏观管理和监督职能 |
四、 公证员协会的辅助职能和行业自律功能 |
四、推行要素式公证书格式1年间……(上)(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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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证改革视野中的公证文书改革[J]. 薛凡. 中国公证, 2019(08)
- [3]中国当代法律文书名词三大基本来源及其应用[D]. 杨哲. 辽宁大学, 2017(03)
- [4]关于深化公证质量建设防范执业风险几个问题的思考[J]. 何敏. 中国司法,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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