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追踪(论文文献综述)
张贝尔[1](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郭千钰[2](2020)在《网络借贷出借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文中指出P2P网络借贷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融资模式,2005年英国和美国都纷纷出现了利用网络平台让借款人和出借人自行成交的新型借贷模式,这一新型业务模式迅速发展,并于2007年引入中国,促成了中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繁荣。但今日中国P2P网贷平台的畸形发展——平台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经营不善导致无法兑付等事件层出不穷——严重侵害了网贷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使网贷出借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保护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反思P2P网络借贷交易市场一系列的违约或暴雷事件等恶性事件的主要受害者就是网贷交易中的出借人。为何网络借贷作为新兴、普惠的交易模式在国外发展势头正好,而在我国无法行得通。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法学与经济学领域两个维度研究网络借贷交易出借人在交易中的法律地位,分析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建构网贷出借人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规则,试图从理论上来寻求一条我国网贷交易出借人权利保护之路。网络借贷缘起于穆罕默德·尤努斯的穷人银行,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领域,我国网贷发展得益于我国寡占型的金融抑制以及利基人群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信贷权利意识的觉醒的市场基础。网络借贷交易的最大特点是完全依靠信息来达成合意,网贷交易的基本逻辑就是依靠信用——信任——信息来产生、推进、完成整个交易。我国的网贷交易模式主要分为纯信息中介模式以及复合型中介平台。无论何种交易模式,确定主要交易主体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出借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基础。对于网贷经营者而言,结合我国当下的市场经济环境以及市场需求来看,承认并确定平台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双重属性既是迎合了我国网贷市场的需要,也能保证网贷交易借贷双方基本权利的实现。出借人的利基人群特性决定了应将其上升为金融消费者的高度并予以保护。对于其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除了基础的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以及居间合同法律关系之外,网贷交易特殊性决定了平台与借贷双方的服务合同要对委托合同的适当延展,以及承认双方代理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并在此基础上来考虑出借人权利保护的规则设计以及对平台义务的重新界定。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从法学和经济学以及社会学角度理论上来看均具有必要性。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从民法和经济法角度来看是实现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利益原则的需要。网贷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在我国的征信体系下无法予以矫正,网贷交易蕴含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无法缓解,投资者的理性偏差进一步加剧了交易风险,使出借人权利保护问题成为网贷交易规则设计上最为重要的一环。而从实践上来看,网贷出借人权利实现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体现在交易安全权遭受严峻的考验,交易知情权在整个交易环节中无法保证,甚至是人身权中的金融隐私权也面临着被侵害的风险,面临种种权利可能受到侵害的的现实困境下,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使出借人权利受到损害后无法予以保障和救济。以英国和美国的网贷出借人保护机制为参照,各个国家因网贷交易模式以及监管模式的不同,对出借人权利保护的方式亦有不同。英国更加强调信用审查、自律管理和底线监管、投资者风险教育以及多元的救济途径。而美国以证券形式对网络借贷进行监管,从理念上更加强调消费者主权的立法思想,通过完善的市场化征信和信息审查、社交平台以及利率限制等方式降低交易风险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国网贷出借人面临的权利侵害的现状以及借鉴域外网贷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出借人权利保障机制。首先,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征信体系,实现传统征信与新兴的市场化征信有效对接,打破征信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在信息共享的同时也要平衡信息支配权与金融隐私权之间的边界。其次,强化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出借人知情权的实现,信息披露是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但是信息披露是为了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利实现为出发点,因此应当从出借人友好的角度来进行信息披露规则设计。再次,考虑到我国普通民众接触投资的时间较短,缺乏充分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应当充分提供出借人获得投资教育的机会,确保出借人教育的预防功能,使出借人树立正确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出借人理性投资,避免受到欺诈等风险。最后实现行业自律有效参与互联网金融治理的路径选择,平衡自律组织、自律成员、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行业规范和自律管理来实现自律成员的自我治理和自觉履行的目的。如果说权利保障机制更多是起到防范于未然的目的,那么如果出借人权利受到了损害,如何进行事后救济是学界和实务界更为关心的问题。首先,面临网贷平台经营不善,通过破产程序来确保大多数出借人的权利损失降到最低的方案设计。其次,从侵权责任为路径来保障出借人的金融债权,将董监高的勤勉义务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明晰董监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责任分配方式。最后,结合域外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丰富我国交易主体遇到纠纷后解决的模式选择——建立内部纠纷处理机制和强化投诉救济渠道,并探索特色的商事调解制度为出借人提供更多的救济手段。本文试图从法律原理上研究网贷交易出借人的权利保障路径,探讨网络借贷交易出借人的权利保护方式,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规则和制度构建提供理论铺垫,以期能够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化和法律理念的创新提供参考。
苏惠[3](2020)在《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在大数据发展下的现今社会,以及共享成为一种常态,其在收集信息领域也发挥价值。在征信以及社会公众重视信用的环境下,社会实践中出现消费者在一系列消费过程中的被大众所不认可的不良消费行为的信用信息也日益被重视。通过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显示关于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这一研究方向的非常少。本文利用文献分析、规范分析、比较分析与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概述、中外立法与实践分析来论述我国现阶段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相关立法问题、实践问题、法律责任问题并提出一系列的关于消费者信用信息共享的解决措施。选择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的目的一是为了研究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领域的的相关立法并提出不足与建议,二是为研究实践中的相关消费信用信息共享不规范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措施。本文通过对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与实践研究,为日后该领域的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在立法方面,研究发现目前在我国关于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不完善。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规范法律以及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滞后。本文将依据现有立法的漏洞来提出建立统一信用信息规范法律和出台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相关法律的设想,为日后该领域的立法提供建议。在实践方面,核心问题的提出推动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建设,比如完善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征信标准以及建立统一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标准。推动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征信机构之间征信系统共享同时推动征信机构与其他机构合理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共享。完善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信用评价机制,协调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强消费者在信用信息共享领域的权益法律保护。结合立法与实践,完善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责任,明确对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相关主体违法后果的处罚推动信用经济市场的高效有序运行。为日后该领域的发展提供可操作性,推动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制度的完善,促进消费信贷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贾昊奇[4](2020)在《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期以来,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对于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让经济在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依然保持平稳增长态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消费金融通过对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变革,在消费领域大展身手,为消费者提供了新的金融服务选择,对于鼓励消费和拉动内需,实现消费的转型升级作用重大。由于部分消费金融公司未能做好消费者资信调查、未在金融服务中做好风险管控,导致不少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消费者逾期、坏账率增加、运营风险增大等问题,大大增加了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然而,当前理论界对于消费金融公司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运营模式和发展状况方面,针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类银行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对于消费金融公司认识到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并不断优化风险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企业健康快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深入研究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十分迫切且意义重大。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M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从总体上看,M消费金融公司已经建设了一个较为完整的风控系统,无论是风控组织结构、风控程序的设计和风控人员的安排上,都较为完备,有利于M公司做好顾客的资信调查和风险管理,对于M公司降低逾期率,控制不良债务率产生了有效作用;第二,随着M公司业务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务线也逐渐拉长,M公司在风控管理中的一些原来细小的风险逐渐显现,阻碍着公司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对顾客的资信审核不严,缺乏大数据风控和智能化、信息化、现代化风控体系建设,缺乏风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流程控制,以及风控考核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落后;第三,M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通过不断加强客户资信调查,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风控,强化大数据风险控制,不断完善风控监督机制,建立并完善与风控考核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而推动M公司风控制度的完善和风控水平的提升。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提升M消费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傅平凡[5](2020)在《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如火如荼,不仅在数量上有所增加,而且在建设模式上趋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模式变化的背后,反映出公共信用信息范畴的不断扩展、社会各个信用主体间关系的变化、以及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轨迹。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作为信用信息向公众开放的载体,联结各个信用主体,实现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开放与分发,构成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既是连接各个信用主体的媒介,也构成了种种信用关系、信用活动的实践场所。本研究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内涵、范畴和边界进行学理论证,梳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背景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历程;在充分收集并剖析我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典型案例基础上,借助“媒介场域”的研究视角,审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各个信用主体的运作实践,总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有效建设模式;在探索建设模式之后,进一步考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如何通过构建媒介场域,来连接社会中政治、经济等其他场域力量进行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并在一定的作用机制下,共同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进步;同时,论文通过总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和运作机制,发现它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功能与地位,可为我国信用制度的完善与深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胡倩倩[6](2020)在《大数据征信建设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的关系研究》文中提出中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其融资困境却仍旧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在该种情况下,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中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原因——信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并尝试通过大数据征信建设,提升信贷市场信息透明度以及共享水平,降低借款方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发生概率,最终帮助中小微企业提升整体信贷能力。但反观现今大数据征信建设,其发展仍旧处于初步阶段,行业监管、法律完善、中小微企业有效对接等方面均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同时,在学术研究上,我国征信研究起步较晚,大多以理论论述、政策分析或国外案例研究为主,定量实证研究偏少,计量方法精准度和拒真概率也还有待提高。因此,本文以2013-2017年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企业为研究样本,从宏微观双视角出发,结合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的外在调节作用以及企业软硬信息的内在影响,运用分层线性模型定量分析了大数据征信建设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之间的影响关系,以期丰富现有研究视角,并为大数据征信建设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进而帮助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提升。研究发现,(1)大数据征信建设确实能够提升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且该积极作用随着时间推移有增强趋势。(2)企业规模、运营年限、内部控制能力等软硬信息均会对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产生影响,且大数据征信建设在该影响过程中起到部分调节作用,即大数据征信建设能减弱运营年限负向效用以及内部控制能力正向效用。(3)大数据征信建设与区域金融发展水平相辅相成,协同推动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提升;其中,大数据征信建设与信贷资金分配效率交互效应为正,与金融业竞争水平交互效应为倒U型。
张昌乾[7](2019)在《征信在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lending club数据》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P2P网贷平台于2007年首次出现,之后该行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风险的不断加剧。截至2019年3月,我国P2P网贷平台累计总数达到近6600家,但是目前仅有1043家正常运营,因此P2P网贷平台未来的发展方向亟待探讨。本文研究目的为找出征信在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具体应用,并分析和阐述征信应用是否能提高我国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本文研究方法按照实践到理论,然后再回到实践的逻辑框架,先通过归纳总结法找出我国与国外P2P行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存在差距的原因,再通过辩证分析法寻求解决该问题的理论依据,最后通过案例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得出结论。本文案例研究对象Lending club是美国先进P2P公司代表,为全球首家上市P2P平台。Lending club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以全面风险管理理论为基础,并运用征信手段得以实现。所以,本文首先谈到的是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和它与征信之间的联系,并在理论上分析征信在贷款前、贷款中以及贷款后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以使得论文的分析言之有据。本文通过对Lending club进行案例分析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征信在该平台信用风险管理方面的应用十分广泛,并且征信对于该平台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相当显着。最终,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征信体系、P2P行业法律监管政策,社会文化和技术环境方面的现状和差异进行介绍和分析,得出对征信的正确应用有利于提高我国P2P行业信用风险管理能力的结论。
刘云亮[8](2019)在《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重在规制信用秩序。构建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和基本路径。诚信中国建设,不仅亟需弘扬社会信用价值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机制联网联动效应,倡导适用“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奖惩机制,而且还需要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惩戒失信,是诚信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研究失信惩戒法律制度,是失信惩戒机制的核心和法治化内容。失信惩戒法治化,需遵循信用理性和失信惩戒的理论依据,探讨失信惩戒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选定失信惩戒的法律热点问题,研究失信惩戒制度法治化措施、路径和内容,这成为本题研究的主要体系和目标。信用之道,东西方国家都有共识。信用属性,诸国皆知。信用价值,中外国家治理皆求本取经。信用有序,即成信用秩序。信用秩序,治于有制,束于法力。信用规制,正本清源,始于信用信息征集。广置社会信用体系,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实现联网联惩。规制诚信和失信,是构建信用秩序的两个方面,诚信的核心是信用,信用建设重在规制。明确信用秩序忌讳,列明信用失序禁忌,公示信用失信情形,规制失信行为状态。失信的要害,在于与守信背道而驰。其始利己损人,终将损人不利己。失信属性,显性于有损诺言、有损他人、有意恶行、有违公德。规制失信的标准认知,在于法治失信行为构成要件、情形及其类型等,此乃失信构成论主要观点所在。失信惩戒理论,缘起信用本质。马克思揭示信用内涵和形式,取决于信用价值内容发现。马克思的信用价值理论,揭开了信用资本的双重价值认知。信用资本的本体价值与衍生价值,成为信用经济的发展动力源。守信与失信,则成为显现信用资本双重价值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与结果。惩戒失信,成为促进信用主体守信的价值导向推手。诸多信用论探寻和发现了信用价值与失信利弊均衡,博弈论从各博弈主体追求实现其利益衡最大化角度,对应选取风险防控方法,实现了信用与失信利益最大化的正义兑现。三维信用论,凸显和融合了诚信度、信用度和践约度三维度内容。数字信誉经济理论,根植于大数据存储革命,彰显数字化、网络化、信用化的信誉经济本质所在。失信惩戒的法律价值,在于体现维护信用秩序、正义、震慑力功能,失信惩戒权的行使正是保障信用秩序价值的需要。失信惩戒目的,不是报应论,而是重在保障社会信用秩序的社会整体利益论。适用失信惩戒原则,聚焦实施必惩、受惩、联惩、显惩原则等。认定失信责任,是适用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失信行为与失信人、受害人及其主观意识、客观形态等之间关系属性、内容等问题,成为认定失信责任的关联因素。无论因果关系说,还是客观归因说,其所考虑因素都集聚于行为人主观意识状态与客观行为表现、行为结果等要素之间的关联性、要件性和归因性。失信责任,是失信人对其失信行为所尽义务的责任,其形式是规范和量化失信人具体担当失信责任的表现形式和外观要件。失信惩戒,则是实施失信责任的形式,具有惩罚、处罚、治理和规制失信行为的内容元素,其目的是矫治失信之过。失信归责原则,主要见于过错失信归责责任、无过错失信归责责任、过失失信归责责任、失信责任豁免等原则。失信归责与失信责任,有着密切关联性。失信责任具有归属性、归因性、归责性和归罚性等属性,注定了其相对应责罚形式多样性。失信责任与惩戒失信,两者是形式与内容之间辩证关系,相互影响、相互表现和相互制约,形成一个有机运行的统一整体。构建失信惩戒实体法律制度,重在创建失信惩戒情形、措施、信联网惩戒机制等方面法律制度。界定和规制失信情形,并明确规定与其相适应的惩戒措施制度等,已成为失信惩戒法律制度最为关键实体问题。不同失信行为,其界定主体和情形也不同。失信惩戒措施,诸如失信信息公示、失信黑名单、失信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网报警机制等等。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失信联网惩戒机制,实现失信信息联网征集、监管、预警等功能价值发挥,推进失信惩戒信息互通互限制、惩戒措施互叠互联制、惩戒效果互动互促制等效应扩大化等等。规制失信惩戒程序法律制度,重在失信惩戒模式、失信惩戒适用对象条件、失信惩戒程序规则与保障措施等方面法律制度。设置失信惩戒程序,目的在于确保失信人为其失信行为而申辩说理、抗辩的程序与机会,体现惩戒失信的程序公平正义价值。规制失信惩戒的适用,其核心价值在于凸显失信惩戒所适用程序的正义性和公示性,实现失信惩戒效应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助真正意义上弘扬构建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的实体价值。创设失信惩戒的救济制度,重在明确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之后的自我救济途径、异议程序、司法救济、失信惩戒措施解除、失信信用修复等方面法律制度。此制度,意在明确失信人可以拥有一定条件和程序要求下的失信信用修复权和机会。具体明细失信人自我救济的适用情形、方式及其化解其困境对策等。规制失信惩戒异议程序制度,明确异议人种类、异议范围和受理情形、处理机制等具体内容。不同失信惩戒模式,其界定所实施相适应惩戒措施、方式及其路径等有效防控手段方法,也不尽相同。规定失信惩戒措施解除机制的适用和启动情形条件、适用原则和制度、主要措施保障、失信信息修复与修复时效、失信惩戒程序解除及效力等内容。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机制,其属性已是上升到解决社会纠纷争端的最高级最权威方式,定位为司法解决纠纷体系,属于司法行为活动范畴,其法律效力源自国家司法权威公信力和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所关注的焦点,是失信惩戒异议争端中有关当事人对涉嫌失信的事实认识和法律适用存有争议,如由谁负责证明责任,如何设置证明标准等等内容。
田德琥[9](2019)在《基于XGBoost-LR综合模型的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现金贷在我国发展迅速,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了新的借款渠道,对我国的普惠金融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然而,现金贷在迅猛发展的同时,借款人违约率居高不下,导致平台运营困难,严重制约了现金贷的健康发展,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现金贷平台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严重不足。本文通过对现金贷业务模式及其借款人信用特征的分析,建立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评价模型,用于判断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为现金贷平台的客户筛查机制提供参考依据。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主要有信号博弈方法、XGBoost-LR综合评价方法和新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运用信号博弈方法,分析现金贷的信用风险,对现金贷借款人的信用特征进行详细刻画;通过对当前的线上及线下的信贷机构对于其借款人的多种评价体系进行归纳和总结,利用XGBoost-LR综合评价方法,建立借款人信用评价模型;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探讨优化支持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的制度安排。本文的写作思路如下。首先,分析我国现金贷的运营模式、发展现状、违约情况及其原因,对目前各类信贷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了归纳分析;其次,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平台与借款人之间的信号博弈模型,对现金贷交易产生信息不对称的根源进行研究;然后,通过分析比对我国主要几类信贷机构的评价体系,结合获取的某网贷平台的现金贷业务数据,建立XGBoost-LR综合评价模型,对借款人信用评价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基于实证结论,从央行、现金贷平台、政府、消费者等角度提出了加强现金贷信用评价环境建设的政策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现金贷借款人具有硬信息缺乏且背景繁杂、资金去向不明、普遍存在多头借贷行为等信用特征;第二,建立XGBoost-LR综合评价模型,用于评价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第三,借款人信用评价指标可选取其网络行为信息、基本信息、社交网络信息、第三方数据评估信息及反欺诈评估信息等方面;第四,该评价体系的有效运行还依赖于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
孙潇[10](2019)在《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目前,中国房地产交易市场旺盛,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也随之得到相应发展,并且这种发展速度比往年更为迅猛。由于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系数倍增,个人住房信贷资产质量的下滑趋势明显,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带来很大阻碍。为了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风险,让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得到遏制,让商业银行、中国房地产市场和国家宏观经济都能得到平稳健康发展,需要对个人住房信贷风险进行充分把控和理解,要学会辨识个人住房信贷风险,找到其管理中存在的原因并加以解决。本文根据以往关于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以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客户数据为例,采用定性和定量方法来对其进行分析,为了充分了解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诱因及解决措施,本文从住房置业担保、个人信用评估和住房抵押信贷几个层面来进行论述,同时对X银行南京分行进行了深度调查,并得出完善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重点是对其个人客户信用评估体系的完善给予高度关注,在此基础上,通过建模给出相关解决办法,以此促进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的革新工作。首先,对国内外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及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进而明晰本文的研究对象及主要研究内容;其次,对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相关理论予以阐述,分别介绍了关于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概念、特征与分类,关于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的分类以及商业银行关于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法;接下来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对X银行南京银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的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这部分首先介绍了X银行南京分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基本情况,包括发展历程、运行情况与具体审批流程,其次,在对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风险来源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对X银行南京分行在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个人信用评估、住房置业担保、住房抵押信贷保险进行分析后,指出各项管理措施存在的不足;下一章则进一步指出对于X银行南京分行本身,需要做的重点工作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人客户的信用评估体系,通过大量收集了该行真实的数据作为样本指标,利用描述性统计和Logistic回归模型进行分析,样本数据均包括借款人特征、信贷特征和房产特征三个维度,最后得出的研究结论是:借款人的最高学历、婚姻状况、家庭年收入、信贷期限、首付款金额以及住房面积会对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违约产生显着影响,经检验,Logistic回归拟合效果良好。最后,对此再提出相应的提升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
二、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追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追踪(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2)网络借贷出借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法律理论概述 |
第一节 网络借贷基本概念及类型 |
一、P2P缘起及基本概念 |
二、网贷交易发展的理论基础 |
三、网贷交易的类型化分析 |
第二节 厘定多元化的法律主体地位 |
一、网贷平台的适格性 |
二、网贷平台法律定位的观点梳理 |
三、出借人金融消费者身份的界定 |
第三节 廓清网贷多层次的民事法律关系 |
一、出借双方的借款合同 |
二、服务合同中的居间合同内容 |
三、服务合同对委托合同规则的准用 |
四、二元说代理权源及双方代理的正当性 |
五、网贷平台义务的认定标准 |
第二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法律适应性问题 |
第一节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 |
一、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法理依据 |
二、网贷交易的信息不对称性 |
三、网贷交易蕴含的风险分析 |
四、网贷的非有效市场:投资者的理性偏差 |
第二节 网贷出借人权利实现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一、交易安全权遭遇挑战 |
二、交易知情权难以保证 |
三、金融隐私权屡被侵犯 |
四、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
第三章 域外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的经验 |
第一节 英国模式 |
一、英国网贷平台的商业模式 |
二、英国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措施 |
第二节 美国模式 |
一、美国网贷平台的商业模式 |
二、美国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措施 |
第三节 其他国家网贷出借人权利保护措施 |
一、韩国 |
二、日本 |
三、澳大利亚 |
第四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
第一节 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融资征信体系 |
一、完善互联网金融下的个人信用征信体系 |
二、市场化征信发展模式的法律建构 |
三、确定金融隐私权的边界问题 |
第二节 强化信披义务确保出借人知情权的实现 |
一、信息披露的价值意蕴 |
二、构建出借人友好的制度取向 |
三、建立分类式的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节 发挥出借人教育的预防式功能 |
一、树立出借人风险防范意识 |
二、明确出借人教育方式方法 |
第四节 实现行业自律有效参与互联网金融治理的路径选择 |
一、发挥软约束力的功能优势 |
二、行业自律的实施前提 |
三、行业自律的实施机制 |
第五章 网贷出借人权利救济制度的构建 |
第一节 通过破产程序完善网贷平台退出机制 |
一、破产程序保障金融债权的路径探索 |
二、破产程序保障金融债权的制度安排 |
第二节 以侵权责任为路径保障金融债权 |
一、董监高的勤勉义务在责任认定中的核心地位 |
二、董监高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划分责任分配方式 |
第三节 导入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权利救济渠道 |
一、多元化纠纷解决的优势 |
二、建立内部纠纷处理机制 |
三、强化投诉的救济渠道 |
四、探索特色商事调解制度 |
五、调解协议法律约束力的适当延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背景 |
1.2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的国内外现状 |
1.3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
1.4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的意义 |
第2章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概述 |
2.1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与消费信用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
2.1.1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的概念与特征 |
2.1.2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
2.1.3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的范畴 |
2.2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概念与特征 |
2.2.1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概念 |
2.2.2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特征 |
2.3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模式 |
2.3.1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相关主体 |
2.3.2 各主体之间的共享模式 |
2.3.3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评价模式 |
2.3.4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服务模式 |
2.3.5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监管及跟踪评估 |
2.4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
第3章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与实践 |
3.1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 |
3.1.1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国内立法 |
3.1.2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国外立法 |
3.1.3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国内外立法比较 |
3.2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实践 |
3.2.1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国内实践 |
3.2.2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国外实践 |
第4章 我国消费者信用信息共享存在的问题 |
4.1 我国消费者信用信息共享的立法不完善 |
4.1.1 缺乏统一的信用信息规范法律 |
4.1.2 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立法滞后 |
4.2 我国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标准缺失 |
4.2.2 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尚不完备 |
4.2.3 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评价机制不完善 |
4.2.4 我国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监管问题 |
4.2.5 消费者在消费信用信息共享中相关的权益保护问题 |
4.3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责任不完备 |
4.3.1 民事责任规定不足 |
4.3.2 民事救济问题 |
4.3.3 失信信用主体责任缺失 |
第5章 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完善 |
5.1 完善立法 |
5.1.1 加快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立法 |
5.1.2 出台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规范性文件 |
5.2 实践问题解决措施 |
5.2.1 推动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标准建设 |
5.2.2 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5.2.3 完善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信用评价机制 |
5.2.4 加强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的法律监管 |
5.2.5 加强消费者关于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权益的法律保护 |
5.3 完善消费者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责任 |
5.3.1 明确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 |
5.3.2 保证民事救济畅通 |
5.3.3 完善失信信用主体的责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述与研究机会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风险控制的概述 |
2.1.1 风险的含义 |
2.1.2 风险控制的含义 |
2.2 风险控制的理论与方法 |
2.2.1 风险识别 |
2.2.2 风险评价 |
2.2.3 风险应对 |
2.3 消费金融公司的风险控制 |
2.3.1 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框架 |
2.3.2 消费金融公司风控特征 |
第三章 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问题 |
3.1 M消费金融公司的简介 |
3.1.1 公司概况 |
3.1.2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 |
3.1.3 公司所采取的风控举措 |
3.2 关于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现状的问卷调查 |
3.2.1 问卷设计 |
3.2.2 问卷分析 |
3.2.3 小结 |
3.3 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1 对客户资质管控不严 |
3.3.2 大数据风控等信息化建设不完善 |
3.3.3 缺乏风险控制监督检查 |
3.3.4 缺乏风控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
第四章 完善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的建议 |
4.1 强化对客户资质的管控 |
4.1.1 制定科学统一的风控标准 |
4.1.2 追踪客户资本变动情况 |
4.1.3 科学判定顾客的信用状况 |
4.2 加大技术投入,健全大数据风控 |
4.2.1 健全大数据风控 |
4.2.2 进一步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和管理 |
4.3 加强风险控制过程中的监督力度 |
4.3.1 提高管理层风控监督意识 |
4.3.2 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 |
4.3.3 积极配合外部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督 |
4.4 完善员工风险控制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
4.4.1 将风险控制纳入到员工工作评价 |
4.4.2 做好风险控制相关考核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研究结论 |
5.2 策略建议 |
5.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和导师简介 |
附件 |
(5)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现状 |
1.3 理论基础 |
1.3.1 理论渊源 |
1.3.2 分析方法 |
1.3.3 结构特征 |
1.3.4 理论发展 |
1.4 研究意义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信用 |
2.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2.3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媒介的关联 |
第3章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展沿革 |
3.1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历程 |
3.1.1 2003 年至2014年:单一建设阶段 |
3.1.2 2014年至今:联合建设阶段 |
3.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发展进路 |
3.2.1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新媒体化、数据化 |
3.2.2 公共信息平台传播内容的议题化 |
3.2.3 信用信息建设传播力度加大 |
3.2.4 通过信用信息网构建强大的社会关系网 |
第4章 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
4.1 平台建设新思路 |
4.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模式 |
4.2.1 “单一”建设模式:“单线性”传播 |
4.2.1.1 个案剖析: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 |
4.2.1.2 运行经过:传播主体的“单线性”建构 |
4.2.1.3 媒介作用:有局限性的连接 |
4.2.2 “混合”建设模式:“双向”互动传播 |
4.2.2.1 个案剖析: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征信模式 |
4.2.2.2 运行经过:“双向”互动建构 |
4.2.2.3 媒介作用:沟通+对话 |
4.2.3 “联合”建设模式:“非线性”传播 |
4.2.3.1 个案剖析:浙江省与江西省的信用建设模式 |
4.2.3.1.1 纵向梳理:浙江省信用发布查询系统 |
4.2.3.1.2 横向剖析:江西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
4.2.3.1.3 “联合”建设模式总结 |
4.2.3.2 运行经过:多重主体“非定向”联动 |
4.2.3.3 媒介作用:主动链接+议题设置 |
4.3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发展 |
4.3.1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中的特征 |
4.3.2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作用 |
4.3.2.1 提升信息传播力,促进信用实践 |
4.3.2.2 提升舆论影响力,推广信用观念 |
4.3.2.3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用互联网 |
4.3.3 媒介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问题 |
4.3.3.1 作为“主体”的媒介被轻视 |
4.3.3.2 作为“工具”的媒介被滥用 |
第5章 场域角逐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机制 |
5.1 如何理解作用机制 |
5.2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作用机制分析 |
5.2.1 构建媒介场域 |
5.2.1.1 中介性:用信息嫁接各方桥梁 |
5.2.1.2 结构性:媒介角色的规范化 |
5.2.1.3 自主性:媒介场域的“符号权力” |
5.2.2 链接外部场域 |
5.2.2.1 行动转变:媒介场域对其他场域的影响 |
5.2.2.2 信念连接:推进社会信用建设 |
5.2.3 多方动态博弈 |
5.2.3.1 博弈主体:多主体合作博弈 |
5.2.3.2 博弈内容:从资本到资源的争夺 |
5.2.3.3 博弈策略:以惯习展开行动 |
5.3 个案剖析:“信用中国”网站 |
第6章 总结与思考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大数据征信建设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点 |
1.4 论文结构安排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大数据征信 |
2.1.1 大数据征信相关概念 |
2.1.2 大数据征信发展相关研究 |
2.1.3 大数据征信建设度量 |
2.2 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 |
2.2.1 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相关概念 |
2.2.2 企业信贷融资难成因研究 |
2.2.3 企业信贷能力影响因素研究 |
2.2.4 企业信贷能力度量 |
2.3 大数据征信对中小微企业信贷的作用机制研究 |
2.3.1 信息不对称基础理论层面 |
2.3.2 大数据征信作用流程层面 |
2.3.3 大数据征信作用对象层面 |
2.3.4 大数据征信与其他因素综合作用层面 |
2.4 文献述评 |
3 我国大数据征信的实践 |
3.1 征信发展模式方面 |
3.2 征信平台建设方面 |
3.3 信制度与监管体系建设方面 |
3.4 中小微企业服务方面 |
3.5 大数据征信发展难题 |
4 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4.1 大数据征信建设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 |
4.2 软硬信息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 |
4.3 区域金融发展水平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的交互效应 |
4.4 研究模型构建 |
5 研究设计 |
5.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 核心变量选择与描述 |
5.2.1 被解释变量 |
5.2.2 核心解释变量 |
5.2.3 控制变量 |
5.3 主要研究方法介绍 |
5.3.1 熵值法 |
5.3.2 多层线性模型分析法 |
6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2 相关性检验 |
6.3 模型设定与实证结果分析 |
6.3.1 零模型与随机系数模型 |
6.3.2 以截距作为结果的模型 |
6.3.3 跨层交互模型 |
6.3.4 时间滞后模型 |
6.4 稳健性检验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强化大数据征信顶层设计 |
7.2.2 健全相关法律保障体系 |
7.2.3 完善多方监管引导机制 |
7.2.4 拓展大数据征信应用场景 |
7.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
附录2 :各区域企业层描述性统计分析(均值与标准差) |
附录3 :区域层描述性统计分析(均值与标准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征信在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lending club数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及路线 |
1.3 主要工作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内文献综述 |
2.1.2 国外文献综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P2P风险理论 |
2.2.2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2.3 征信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作用 |
3 P2P行业与征信体系现状 |
3.1 国内P2P网贷发展现状 |
3.1.1 国内P2P正常平台统计 |
3.1.2 国内P2P问题平台的统计 |
3.1.3 国内P2P网贷监管政策 |
3.1.4 国内P2P网贷行业特征 |
3.1.5 国内征信体系介绍 |
3.2 国外P2P网贷监管及征信体系现状 |
3.2.1 国外P2P网贷的监管模式 |
3.2.2 国外征信体系介绍 |
4 案例分析 |
4.1 Lending club发展历程及业务模式 |
4.1.1 Lending club发展历程 |
4.1.2 Lending club业务模式 |
4.2 Lending club风险控制体系 |
4.2.1 风险管理控制机制 |
4.2.2 风险管理控制流程 |
4.3 Lending club信用风险的度量 |
4.3.1 Lending club信用产品分类 |
4.3.2 Lending club信用风险现状 |
4.4 Lending club征信在管理信用风险的体现 |
4.4.1 Lending club征信在贷前信用风险管理的应用 |
4.4.2 Lending club征信在贷中信用风险管理的应用 |
4.4.3 Lending club征信在贷后信用风险管理的应用 |
4.5 基于Lending club数据的实证分析 |
4.5.1 数据来源 |
4.5.2 研究方法 |
4.5.3 Logistic回归模型 |
4.5.4 数据预处理 |
4.5.5 变量描述性统计和数据处理 |
4.5.6 建立回归模型 |
5 借鉴Lending club应用征信管理信用风险的可行性分析 |
5.1 征信体系 |
5.2 法律监管 |
5.3 社会文化 |
5.4 技术环境 |
6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A.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8)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综述 |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失信构成论 |
第一节 信用本质论 |
一、信用的内涵及其属性 |
二、信用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价值 |
三、信用法治理念 |
第二节 失信界定 |
一、失信的内涵及其特征 |
二、失信行为的内涵及其类型 |
三、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 |
四、失信行为的法律界定 |
第三节 失信归责说 |
一、失信归责主要理论 |
二、失信归责原则 |
三、失信责任形式 |
四、失信责任豁免 |
第二章 失信惩戒理论 |
第一节 失信惩戒权 |
一、信用起源论 |
二、惩戒权的缘起 |
三、惩戒权的法律特征 |
四、失信惩戒极限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价值认知 |
一、失信惩戒的价值核心 |
二、失信惩戒的目的 |
三、失信惩戒的法律功能 |
第三节 失信惩戒原则 |
一、必惩原则 |
二、受惩原则 |
三、联惩原则 |
四、显惩原则 |
第三章 失信惩戒实体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失信惩戒情形 |
一、违法行为情形 |
二、违约行为情形 |
三、违反行规行为情形 |
四、违反公德行为情形 |
五、悖逆社会行为情形 |
第二节 失信惩戒措施 |
一、失信信息公示制度 |
二、失信黑名单制度 |
三、失信触发反馈机制 |
第三节 失信联网惩戒 |
一、失信联网报警 |
二、社会信用体系失信联网惩戒机制 |
第四章 失信惩戒程序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失信惩戒模式 |
一、自律惩戒模式 |
二、行政性惩戒模式 |
三、市场性惩戒模式 |
四、社会性惩戒模式 |
五、互联网式惩戒模式 |
第二节 失信惩戒适用对象和条件 |
一、失信惩戒适用对象 |
二、失信惩戒适用条件 |
第三节 失信惩戒适用程序规则和保障措施 |
一、失信惩戒适用程序规则 |
二、失信惩戒程序适用保障措施 |
第五章 失信惩戒救济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失信人自我救济 |
一、失信人自我救济权 |
二、失信人自我救济的方式 |
三、失信人自我救济的困境 |
第二节 失信惩戒的异议程序 |
一、失信惩戒的异议人种类 |
二、失信惩戒的异议范围和受理 |
三、失信惩戒的异议处理 |
第三节 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 |
一、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理念 |
二、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程序属性 |
三、失信惩戒的司法救济效力 |
第四节 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 |
一、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情形 |
二、失信惩戒措施的解除条件 |
三、失信惩戒措施解除的程序及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9)基于XGBoost-LR综合模型的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对现金贷信用风险表现及成因的研究 |
1.3.2 对现金贷借款人信用特征的研究 |
1.3.3 对个人信贷的研究 |
1.3.4 文献述评 |
1.4 研究方法及理论依据 |
1.5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5.1 研究内容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现金贷的发展现状与违约情况分析 |
2.1 现金贷行业发展现状 |
2.2 现金贷行业的发展特征 |
2.2.1 现金贷的放贷主体 |
2.2.2 现金贷的业务模式 |
2.3 现金贷行业违约情况分析 |
2.3.1 现金贷借款人的违约情况 |
2.3.2 现金贷平台的违约情况 |
2.3.3 我国现金贷的法律监管 |
2.4 现金贷违约原因分析 |
2.4.1 平台过度追求短期利益 |
2.4.2 征信体系不完善 |
2.4.3 行业内缺乏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 |
第3章 现金贷借款人违约机理分析 |
3.1 现金贷借款人的信用特征 |
3.1.1 借款人硬信息缺乏且背景繁杂 |
3.1.2 借款人的资金去向难以追踪 |
3.1.3 借款人普遍存在多头借贷行为 |
3.2 现金贷交易中的理论分析 |
3.2.1 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 |
3.2.2 交易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
3.2.3 交易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 |
3.3 基于委托代理关系的信号博弈分析 |
3.3.1 模型的假设 |
3.3.2 模型的建立 |
3.3.3 模型的分析 |
3.4 小结 |
第4章 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体系的构建 |
4.1 目前主要的几类信用评价体系概述 |
4.1.1 银行个贷信用评价体系 |
4.1.2 几个主要的P2P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 |
4.1.3 “百行征信”的信用评价体系 |
4.1.4 小结 |
4.2 样本数据的获取与初步说明 |
第5章 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模型与实证分析 |
5.1 现金贷借款人信用综合评价模型的选择 |
5.1.1 Logistic回归模型 |
5.1.2 GBDT模型 |
5.1.3 XGBoost模型 |
5.1.4 XGBoost-Logistic回归综合评价模型 |
5.2 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的实证分析 |
5.2.1 数据的预处理 |
5.2.2 数据特征筛选 |
5.2.3 XGBoost-Logistic回归综合评价模型的建立 |
5.2.4 模型的检验与比较 |
5.2.5 评价指标的重要性排序 |
5.3 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指标的选取 |
5.3.1 借款人基本信息 |
5.3.2 借款人网络行为信息 |
5.3.3 借款人社交网络信息 |
5.3.4 借款人反欺诈评估 |
5.3.5 第三方数据评估 |
5.4 实证分析结论 |
第6章 优化现金贷信用评估环境的制度安排建议 |
6.1 加强现金贷信用信息服务机制建设 |
6.1.1 扩展央行征信范围 |
6.1.2 建立以“百行征信”为核心的信用评估机制 |
6.2 优化现金贷借款人内部评估环境 |
6.2.1 加强平台对虚假信息的识别力度 |
6.2.2 行业内各机构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
6.3 政府建立规范的市场运营体系 |
6.3.1 完善违约惩戒机制 |
6.3.2 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
6.4 加强个人信用文化建设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目录 |
附录 A 数据处理的部分核心代码 |
附录 B XGBoost-LR实证分析的部分核心代码 |
(10)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个人信贷风险评估方法 |
1.2.2 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介绍 |
2.1.1 概述 |
2.1.2 特征 |
2.1.3 分类 |
2.2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分类 |
2.2.1 信用风险 |
2.2.2 操作风险 |
2.2.3 抵押物风险 |
2.3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理论 |
2.3.1 风险识别 |
2.3.2 风险评估 |
2.3.3 风险管理 |
第三章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及问题 |
3.1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基本情况 |
3.1.1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历程 |
3.1.2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运行情况 |
3.1.3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
3.2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来源 |
3.2.1 借款人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3.2.2 开发商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3.2.3 抵押物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3.2.4 经济政策变化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3.2.5 内部管理漏洞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
3.3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3.3.1 个人信用评估 |
3.3.2 住房置业担保 |
3.3.3 住房抵押信贷保险 |
3.4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 |
3.4.1 个人信用难以有效评估 |
3.4.2 住房置业担保体系不完善 |
3.4.3 住房抵押信贷保险制度不健全 |
第四章 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实证分析 |
4.1 变量选取 |
4.1.1 借款人特征维度 |
4.1.2 信贷特征维度 |
4.1.3 房产特征维度 |
4.2 变量量化 |
4.2.1 因子设定 |
4.2.2 变量赋值 |
4.3 样本来源与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1 样本数据的选择及采集 |
4.3.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个人信用评估模型建立 |
4.4.1 Logistic回归模型 |
4.4.2 变量筛选 |
4.4.3 回归过程与结果分析 |
4.4.4 模型检验 |
4.4.5 模型评价 |
第五章 完善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对策 |
5.1 健全完善个人征信体系 |
5.1.1 建立科学、严谨的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级模型 |
5.1.2 健全个人征信制度相关法律 |
5.1.3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 |
5.2 加强个人住房信贷各环节管理 |
5.2.1 建立个人住房信贷的风险识别和规避机制 |
5.2.2 贷前调查 |
5.2.3 贷后管理 |
5.2.4 加强银行内部管理 |
5.3 开辟新途径化解个人住房信贷风险 |
5.3.1 建立以政府机构为主的住房信贷抵押、担保、保险一体化机制 |
5.3.2 实行多样化的个人住房信贷品种 |
5.3.3 推行住房抵押信贷证券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展望 |
6.3 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上海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追踪(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2]网络借贷出借人权利法律保护研究[D]. 郭千钰. 吉林大学, 2020(08)
- [3]消费者的消费信用信息共享法律问题研究[D]. 苏惠. 新疆大学, 2020(07)
- [4]M消费金融公司风险控制研究[D]. 贾昊奇. 北京化工大学, 2020(02)
- [5]媒介场域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模式及其作用机制研究[D]. 傅平凡. 南昌大学, 2020(01)
- [6]大数据征信建设与中小微企业信贷能力的关系研究[D]. 胡倩倩. 浙江工业大学, 2020(12)
- [7]征信在P2P网贷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基于lending club数据[D]. 张昌乾. 重庆大学, 2019(01)
- [8]失信惩戒法律制度研究[D]. 刘云亮.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9]基于XGBoost-LR综合模型的现金贷借款人信用评价研究[D]. 田德琥. 武汉理工大学, 2019(07)
- [10]X银行南京分行个人住房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 孙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