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税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论文文献综述)
梁宝丹[1](2020)在《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文中认为在我国经济呈现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中,企业的发展问题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也是我国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核心问题。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是近些年来我国减税降费的核心目标,对此,我国推出不少相关措施,如激发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的活力进行了进一步部署;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作出严格规定。因此,需进一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来达到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的目标。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来自企业的税费自然承担着国家财政的重任。但在在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减税趋势下,适当地调整企业税费负担成本反而能对企业发展起到刺激作用,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只有理清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的概念及特征,才能对我国经济制度现状以及企业税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认识,并根据相关理论依据实现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税费法律制度。然而我国当前在企业税费方面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增值税制设计不健全,企业所得税法中税率水平、税收优惠形式以及税前扣除制度不科学,在国家减税政策的现阶段中,财政收入过度依赖政府非税收费,导致企业的非税负担过重。而究其根源,在于我国法律制度的缺失,导致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与企业发展关系失衡。部分国家在长期实践中,在降低企业的税费负担方面具有较为合理的法律规定,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近些年全球税制改革的浪潮兴起,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非税收费在内的相关立法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降税改革的国际趋势,为我国落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政策具有风向标作用。为完善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需要减轻我国企业税费负担,一方面需要推进增值税的立法进程,明确增值税增收的合法性;另一方面需要完善企业所得税法,提高中国企业的国内市场以及国外市场的竞争力。同时,适当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相关法律的法律层级,优化市场配置,建设科学的财政体制。考虑到完善涉企税费相关法律并非一蹴而就,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税体制的复杂性决定了各项税费措施不可能一并向企业倾斜,因而建立符合我国企业当前发展的税费法律制度,具体而言,可从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的现状进行分析,探究造成我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主要原因,并逐步从各方面制度加以完善。
徐悦[2](2020)在《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跨部门协同问题研究》文中认为2018年推行个人所得税改革,税制设计的改变催生征管方式的巨大调整,尤其是年度汇算模式将中国个人所得税从原来的精确代扣代缴制转向以自行申报为基础的年度汇算制。税务部门从原来的只面对扣缴单位,转变为面向扣缴单位和数以亿计的自然人纳税人并重,管理对象发生重大变化。而长期以来,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较好的解决,税收环境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税源信息凸显隐蔽性、流动性和跨区域性。按照“放管服”改革的需求,不增加纳税人办税负担的同时,税务部门还需要把该管的事情管好,导致在个人所得税工作量激增、征管力量不变的情况下,税务部门面临着巨大的征管压力,需要寻求征管效率和公平税制间的权衡。这样的税收环境下,传统的财税单向管理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加之当前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以“共建共治共享”税收治理理念为指引,从税收管理转向税收治理已成必然选择,跨部门协同模式是实现个人所得税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基层治理角度出发,针对山东省P县的跨部门协同问题展开研究,依照整体政府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逻辑,按照“提出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指出跨部门协同作为有效治理途径同时,当前也存在各种问题,进而对原因进行分析,建立诊断框架,尝试探索寻求解决路径。首先阐述P县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并指出现有运行的社会综合治税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发挥的作用,从而明确其在跨部门协同中的值得借鉴的部分。其次,通过总结当前P县扣缴申报和年度汇算的实际情况,发现跨部门协同面临原有模式无法精准匹配需求、部门参与度低、协同难度大、协同依据不明晰的问题,而在显性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在于保障缺位、动力不足、管理粗放、沟通不畅。最后,在新税制语境下,针对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从整体架构和保障机制两个维度提出对策建议,尝试在现有机构架构下,寻求个人所得税治理能够给不同政府职能部门带来的利益共通点,从而突破部门壁垒,打破“信息孤岛”,推进跨部门协同。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以改革为契机,结合基层治理实践经验,从整体政府的思路思考个人所得税治理事项。但是由于2019年新税制全面推开仅一年多,征管问题经历逐渐暴露的过程,个人所得税配套治理事项仍在试点阶段,相关数据并不完整,缺少定量分析。同时本文的关注点在基层治理,许多改革需要省及以上层面推动,缺少对整个税收体系的完整分析,对策和建议仍有待完善。
方雯岚[3](2020)在《一般反避税中“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困境及完善》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境内外合作与投资日益频繁,商业架构日趋复杂,避税形式不断创新,为税务机关的税源征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为应对复杂的避税安排,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引入以“合理商业目的”判定为核心的一般反避税制度,并将其逐步渗透至增值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不断体系化、明确化。然而“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在实际适用中仍存在歧义,其判定标准的模糊性与税法定性的争议,不仅为税务机关的税法解释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亦影响纳税人的权益保护。因此,梳理现行有关“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税法制度,以实证案例研究考量其适用困境,并结合税法解释相关理论,在比较法的视域中寻求借鉴,将为我国“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及一般反避税制度的完善提供应对之策,并有助于实现纳税人权益保护。
郭海龙[4](2020)在《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是建立在我国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基础之上。近年来,减税降费不断推进,2019年开始实施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也贯彻了这一主旨。减税降费不是放松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相反,更需要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监管,让全体公民平等地享受税制改革的红利。与此同时,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监管将会成为未来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收入来源广,避税主观性强,给监管带来了困难,也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税收的大量流失。首先,本文通过绪论部分,对文章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进行了论述和国内外学者当前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研究。其次,结合国外经验和第三方的报告,对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进行了界定。又从税收公平、纳税遵从和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角度为本文的开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再次,又对当前我国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实践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并从税收制度、纳税人、征管协作和纳税信用等角度提出了当前我国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面临的问题。最后,从堵塞税法漏洞、改进征管体系、创新服务和管理手段、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合法纳税社会氛围、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和优化税率结构、开放缴款期限等理念提出了建议。在改进征管体系中,重点突出了信息在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管当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大数据在其中同样发挥的重要作用。
汤静文[5](2019)在《税务新闻特征与写作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税收法制逐渐健全,而税务新闻报道作为税法和税务宣传的主要渠道,其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但目前税务新闻及其写作研究中还存在着税务新闻的内涵界定不清晰、功能分类不明确、特征分析不明显和写作研究不细致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功能文体学和新闻传播学为理论基础,以文献检索法、定性分析法、经验研究法、个案例证法为研究方法,根据税务新闻语料库的调查分析,把税务新闻界定为利用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发布税务信息的文体,按功能将其分成三大类:社会普税类、办税指引类、税务动态类,将其作用归纳为助力社会发展、促进征纳和谐、推动税务工作,并根据税务新闻在内容上的税务性和文体的新闻性,提出了税务新闻的三个特征:官方权威性、税务专业性和内容多解性。同时,根据当前税务新闻写作存在的不足,从宏观管理和微观操作两个层面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如:完善税务新闻写作的管理机制、掌握新闻稿件写作的一般技巧,等。
林源,马金华[6](2019)在《中国百年税制体系的演变——以五四运动为逻辑起点》文中研究表明五四运动开启了近代中国通往"民主"与"科学"的大门,为创立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推动了中国税收制度的变革。一百年来,税制体系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几经探索,不断完善,形成了独特的演变逻辑与改革路径:以民国时期税制现代化雏形与根据地时期税制民主化探索的经验为基础,新中国的税收制度革故鼎新,于国民经济恢复中实现税制的集中统一;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从简化"调整后,转变改革方向、深化改革力度,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市场化改革要求的税制体系框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制度正向着更加成熟与定型化稳步前进。回顾五四运动以来中国百年税制体系的发展历程,呈现其演变逻辑与改革路径,真实地反映中国税制发展的曲折历程和重大转折并总结经验,可为进行中的中国税制改革提供借鉴。
郑涵[7](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林源,马金华[8](2019)在《70年: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税制改革的演变路径》文中提出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转轨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方向与目标定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税制体系于国民经济恢复中实现集中统一,在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片面削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开放布局与制度创新后,持续深化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税制体系框架。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制度背景下,新中国成立70年来税收制度的变革始终根植于经济体制改革,为实现国家治理目标调整税制结构,优化税收体系,形成了一条独特的渐进式演变路径。
虞崇胜,陶欢英,江红义[9](2017)在《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中国政治发展的新路径》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因国家存在而产生,本应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税收经历了由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计划经济时代的长期"缺席"到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属性逐渐回归的变迁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中国才真正开启了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的新时代。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这不仅意味着执政党对于税收政治属性的认识不断深化,而且标志着中国正在逐步走向税收国家,进而实现政治发展路径的创造性转换,逐步走上了以税制改革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实现政府有效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促进政治发展的新征程。认识和揭示中国政治发展的这个新路径,对于深度把握中国政治发展的规律和未来走向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岳树民,尹磊[10](2015)在《基于税收能力视角的中国税制改革》文中提出税收能力是研究税收制度的重要视角,科学判定税收能力是税制改革的基本前提。税收制度决定了既定条件下税收能力的高低,税收能力也影响和制约着税制改革的进程。我国近年来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变了经济运行中各经济主体的税收能力及其格局。基于税收能力视角,现行税收制度在税制结构、税制体系、征管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之处。为此,税制改革应基于对目前及未来税收能力的科学判断,明确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和路径,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二、完善税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完善税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本文的研究背景 |
二、本文的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本文研究思路及创新 |
一、本文研究思路 |
二、本文创新之处 |
第二章 企业税费负担适度的相关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税费负担的概念及特征 |
一、税费负担的概念 |
二、税费负担的特征 |
第二节 企业税费负担的分类 |
一、企业税收负担的分类 |
二、企业非税负担的分类 |
第三节 企业税费负担适度的理论依据 |
一、供给学派适度减税理论 |
二、收入分配正义理论 |
三、企业创新激励理论 |
四、企业纳税人权利保障理论 |
第三章 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增值税制设计不健全 |
一、增值税多档税率有违税收中性 |
二、增值税税收抵扣机制不完善 |
三、增值税优惠措施对企业缺乏引导作用 |
四、现行增值税纳税人分类模式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 |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税制设计不科学 |
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较高 |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可操作性差 |
第三节 企业非税负担不合理 |
一、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缺乏法律依据 |
二、政府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过大 |
三、企业非税缴费成本高 |
第四章 国外企业税费结构法律设计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国外企业增值税立法经验 |
一、简单的增值税税率结构 |
二、成熟的增值税抵扣制度 |
三、合理的增值税税收优惠制度 |
四、适当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标准 |
第二节 国外企业所得税立法的经验 |
一、适度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水平 |
二、宽泛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范围 |
三、规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 |
第三节 国外政府涉企非税收入立法的经验 |
一、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立法 |
二、适当的政府财政对非税收入依存度 |
三、简单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 |
第四节 国外企业税费结构法律设计对我国的启示 |
一、国外的增值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二、国外的企业所得税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三、国外的企业税费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加强我国企业税费负担立法的几点建议 |
第一节 加快增值税立法的进程 |
一、简化并进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 |
二、完善增值税税收抵扣机制 |
三、发挥增值税优惠措施对企业的引导作用 |
四、简化增值税纳税人划分标准 |
第二节 适时修改我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一、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
二、设立多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形式 |
三、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 |
第三节 大幅降低我国涉企非税收入 |
一、提高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立法层级 |
二、适当降低非税收入占财政的比重 |
三、完善涉企非税收入的征管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资料(含译着)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其它 |
二、外文资料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跨部门协同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意义和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目的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和不足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部门协同 |
2.1.2 个人所得税 |
2.1.3 税收治理 |
2.1.4 社会综合治税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整体政府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3.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背景和探索 |
3.1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
3.1.1 P县税收收入概况 |
3.1.2 P县个人所得税管理模式简介 |
3.1.3 P县社会综合治税实践 |
3.2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动因分析 |
3.2.1 跨部门协同能够推进管理方式完善和升级 |
3.2.2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实需要 |
3.2.3 信息技术发展使跨部门协同成为可能 |
3.3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探索 |
3.3.1 构建面向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 |
3.3.2 探索推行外部信息补充核验专项附加扣除 |
3.3.3 尝试推进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 |
4.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现实困境与原因分析 |
4.1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现实困境 |
4.1.1 原有模式无法精准匹配治理需求 |
4.1.2 现有组织架构下部门参与度低 |
4.1.3 税收治理议题下跨部门协同难度大 |
4.1.4 跨部门协同路径缺少明确指引 |
4.2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跨部门协同困境的原因分析 |
4.2.1 保障缺位——跨部门协同的顶层设计有待完善 |
4.2.2 动力不足——跨部门协同过程中共识机制的缺失 |
4.2.3 管理粗放——政策配套措施不到位 |
4.2.4 沟通不畅跨部门信息共享阻滞 |
5. 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对策 |
5.1 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系统的整体架构 |
5.1.1 健全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为保证 |
5.1.2 多环节的协作流程体系为依托 |
5.1.3 完整的涉税信息应用体系为支撑 |
5.1.4 诚信的税收信用管理体系为基础 |
5.2 个人所得税治理中推进跨部门协同的保障机制 |
5.2.1 协同制度保障:引入精细化管理 |
5.2.2 文化环境保障:推动部门协同共识 |
5.2.3 组织领导保障: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5.2.4 信息沟通保障:规范数据共享 |
6. 结论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与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一般反避税中“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困境及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在规范意义上的缺陷 |
第一节 “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法律性文件梳理 |
第二节 “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与制度功用 |
一、“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条件——基于“税收利益”与“经济实质” |
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的税法定性 |
第三节 “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制度缺陷 |
一、“合理商业目的”认定条件的模糊性 |
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法性质的不确定性 |
第二章 “合理商业目的”判定困境的实证表达 |
第一节 “税收利益”的主次判定障碍 |
一、实务案例中的税收利益认定 |
二、“税收利益”与非量化“非税利益”的判定障碍 |
第二节 “经济实质”与“合理商业目的”测试的混同 |
一、实务案例中的“经济实质”测试 |
二、“经济实质”与“合理商业目的”测试的混同 |
第三节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法定性争议 |
一、“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与“避税”等概念的关系 |
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交易的税法定性缺失 |
第四节 反避税判例中的行政主导模式 |
一、实务案例中司法机关对税务机关的依赖度较高 |
二、专业人才的缺乏与行政主导模式 |
第三章 “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立场博弈 |
第一节 制度设计:反避税规则的价值选择 |
一、“避税合法”与“避税违法”内含的价值冲突 |
二、避税行为的兴起与反避税的确定 |
三、“合理商业目的”的引入与价值协调 |
第二节 现实走向: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失衡 |
一、“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与税法解释空间 |
二、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的不同侧重 |
三、“合理商业目的”认定中的国库主义膨胀 |
第三节 立场嬗变:以纳税人主义倒遏税收法定 |
一、立场的再抉择:税收法定下的纳税人主义 |
二、以纳税人主义反哺反避税制度的立法、执法、司法 |
第四章 我国“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完善进路 |
第一节 一般反避税的专门立法 |
一、实现反避税征管的专门立法 |
二、以立法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 |
第二节 “合理商业目的”判定的再定位 |
一、判定标准的主客观相统一 |
二、避税判定标准的遴选 |
三、“经济实质”为反避税核心判定标准 |
第三节 基于税法目的,判定“商业目的”的合理性 |
一、商业目的的“合理性”边界 |
二、加拿大GAAR制度下交易目的认定 |
三、基于税法意图判定交易目的的合理性 |
第四节 保障司法中立,限制行政权力边界 |
一、以税务审判人才保障司法中立 |
二、以司法指导性案例限制税务裁量 |
第五节 事先裁定制度的引入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4)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文献综述 |
二、国外文献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创新和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概念 |
一、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界定 |
二、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特点 |
三、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的主要筹、避税方式 |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理论依据 |
一、纳税遵从理论 |
二、税收公平原则 |
三、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第三章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征管现状 |
第一节 征管现状 |
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定位 |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 |
三、征管数据与措施分析 |
第二节 征管存在的问题 |
一、税法存在缺陷 |
二、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
三、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
四、个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缓慢,惩罚力度不足 |
第四章 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优化税制 |
一、规范税收优惠 |
二、完善反避税措施 |
三、优化税率结构,开放缴款期限理念 |
第二节 改进征管方法 |
一、完善第三方信息报告机制 |
二、设立专门的部门管理 |
三、加强纳税评估 |
四、完善现金管理制度 |
五、创新服务和管理手段 |
六、规范个人经营所得征管 |
七、推动构建信用体系建设 |
第三节 营造合法纳税的社会氛围 |
一、加强对税务中介机构的管理 |
二、完善涉税从业人员规则 |
三、加强税法宣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税务新闻特征与写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理论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 |
第一章 税务新闻的内涵界定、功能分类和主要作用 |
第一节 税务新闻的内涵界定 |
第二节 税务新闻的功能分类 |
第三节 税务新闻的主要作用 |
第二章 税务新闻的特征 |
第一节 税务新闻的官方权威性特征 |
第二节 税务新闻的税务专业性特征 |
第三节 税务新闻的内容多解性特征 |
第三章 税务新闻的写作研究 |
第一节 当前税务新闻写作工作存在的不足 |
第二节 当前税务新闻写作存在不足的原因 |
第三节 提高税务新闻写作水平的对策和建议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中国百年税制体系的演变——以五四运动为逻辑起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税制体系的现代化雏形 |
二、革命根据地税制体系的民主化探索 |
三、新中国建设时期税制体系的从简化调整 |
四、改革开放中国税制体系的市场化转型 |
五、新时代中国税制体系的成熟与定型化趋向 |
六、结语 |
(7)“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70年: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税制改革的演变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中国税制体系实现集中统一 |
三、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税制体系追逐片面简化 |
四、改革开放时期:中国税制体系构建开放布局 |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中国税制体系尝试制度创新 |
六、国家治理现代化新时期:中国税制体系持续深化改革 |
七、总结 |
(9)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中国政治发展的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党的十八大以前税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将税收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
(二) 计划经济时代税收在政治生活中的长期“缺席” |
(三)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政治性的逐渐回归 |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的初步实践 |
(一)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的新目标 |
(二)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新内容 |
(三) 2014年以来税制改革的总体部署 |
三、未来中国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的基本走向 |
(一) 由统治国家走向税收国家 |
(二) 以征收正义推动民主法治进程 |
(三) 以预算约束实现政府有效治理 |
(四) 以调控功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
(10)基于税收能力视角的中国税制改革(论文提纲范文)
一、税收能力与税制改革关系分析 |
二、我国现行税制与税收能力的兼容性分析 |
(一)税制结构与税收能力兼容性分析 |
(二)税制体系与税收能力的兼容性分析 |
(三)征管制度与税收能力的兼容性分析 |
三、我国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路径选择 |
(一)基于税收能力推进税制改革 |
(二)税制结构优化的方向与路径 |
(三)加快地方税体系建设 |
(四)完善税收征管制度 |
四、完善税制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企业税费负担相关法律的国际比较与借鉴[D]. 梁宝丹.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山东省P县个人所得税治理中跨部门协同问题研究[D]. 徐悦. 山东大学, 2020(10)
- [3]一般反避税中“合理商业目的”的判定困境及完善[D]. 方雯岚.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4]高收入高净值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D]. 郭海龙.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5]税务新闻特征与写作研究[D]. 汤静文. 暨南大学, 2019(04)
- [6]中国百年税制体系的演变——以五四运动为逻辑起点[J]. 林源,马金华. 财政监督, 2019(22)
- [7]“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8]70年: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背景下税制改革的演变路径[J]. 林源,马金华. 财政监督, 2019(19)
- [9]以税制改革推进政治发展:中国政治发展的新路径[J]. 虞崇胜,陶欢英,江红义. 行政论坛, 2017(04)
- [10]基于税收能力视角的中国税制改革[J]. 岳树民,尹磊.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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