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分置的危害及化解(论文文献综述)
张文[1](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说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张传奇[2](2019)在《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文中提出投资行为是创造企业价值的基础,投资决策是企业三大财务决策的核心,在企业发展中处于战略核心地位,直接关系着企业目标是否可以实现,高质量的企业投资行为才能使企业处于不败之地,但是现实中,我国企业普遍存在投资规模过大、投资效率低下、投资风险突出等问题。股权作为企业构成的基础和公司治理的核心,必然对企业投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创新性的从股权稳定视角出发,研究其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同时,目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日趋加大,不确定性日益增多,企业如何更好的应对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影响至关重要。因此,本文从企业内部核心治理要素和外部环境两个层次研究企业投资行为。本文通过对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和企业投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对三者的度量、影响因素、经济后果等方面的现有文献进行总结回顾,为三者关系的分析提供了文献参考。在此基础上,以股权稳定为出发点,以企业投资行为作为微观切入点,以环境不确定性作为调节背景,结合最优股权结构理论、股权稳定理论、信息基础理论、资源依赖理论、不确定性及其规避理论和企业投资理论搭建理论分析框架。借助该理论框架实现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有效结合、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有效结合,将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和企业投资纳入统一的分析框架,对各自的行为表现、作用机理、相互关系等方面展开分析和论证。本文主要研究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股权稳定如何影响企业投资行为,将企业投资细分为投资规模、投资效率、投资风险三个方面,研究了股权稳定与投资规模、投资效率和投资风险的关系;二是本文探索环境不确定性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并细分研究环境不确定对企业投资规模、投资效率和投资风险的关系;三是本文探讨了环境不确定性对于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关系的影响。本文选取2008-2018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分别从企业投资的三个方面,即投资规模、投资效率、投资风险入手,对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如下主要结论:股权越稳定,企业新增投资规模越小、投资效率越高、投资风险越低;环境不确定程度越高,企业新增投资规模越大、投资效率越低、投资风险越高;环境不确定性程度高时,股权稳定程度与新增投资规模负相关关系减弱,股权稳定程度与投资效率正相关关系减弱,股权稳定程度与投资风险负相关关系减弱。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从股权稳定独特视角,研究分析了股权稳定对企业投资的影响,使得股权结构方面的研究更加丰富和完善;二是从投资规模、投资效率和投资风险三个方面系统的研究环境不确定性对企业投资的影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环境不确定性对股权稳定和企业投资的调节机制,丰富完善了环境不确定性的经济后果研究。本文力图通过股权稳定对企业投资影响的研究,为企业在面对环境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优化企业投资行为、提高企业投资效率、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建议。
徐子翔[3](2019)在《限售股解禁减持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 ——以三夫户外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处于解禁的高潮期。以解禁股市值的角度来看,2017年为历史之最,解禁市值超过三万亿元。并且与此同时,解禁的股数较往年也有明显增多。归其原因可以发现,目前IPO项目的审批效率提高和定向增发项目的持续增加,使得巨额解禁的限售股被允许参与市场交易,但是增长数额如此之大的流通股份必然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原有平衡带来严重影响,此外解禁还会引发股价的异常波动以及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心降低等一系列问题。对于面对限售股问题的上市公司来讲,解禁事件不仅影响着持股股东以及散户投资者,甚至对公司的整体价值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以现有研究成果为基石,对研究问题展开深入的探索,并且通过对数据资料的分析整理及相关理论的深入学习,对我国目前二级市场出现的限售股问题进行研究,以详尽的限售股解禁数据统计为基础,多方面分析我国限售股解禁现状和解禁特征,具体包括解禁的类型、市值、数量以及解禁后的减持情况等。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以三夫户外为例分析了公司由于IPO以及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对公司价值的影响。通过利用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限售股解禁前后年度的公司价值进行比较分析,判定企业的未来发展能力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的受影响情况,使分析结果更具有说服力。通过对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后企业价值的波动情况进行研究,发现三夫户外需要进行一系列自身改革来应对限售股解禁期间的企业价值降低问题,其中重点包括改善现金流状况、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运营过程的透明度以及提升企业的恒心竞争力等;宏观层面也需要进行一定的改革以减轻上市公司股份解禁对证券市场带来的消极影响,例如通过提高解禁后减持成本、建立国家队基金以及依托政府财政与货币政策手段的结合等方式缓解股票市场供需失衡的矛盾;通过实施二次发行制度、增加流动性管理工具等方式创新制度和工具。同时希望本文的研究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其他限售股解禁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起到借鉴作用。
石启龙[4](2019)在《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市场操纵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关系控制价格波动以制造交易价差获利的内在机理一成不变,但具体的实施策略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结构。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市场操纵行为因被限制于单一市场而展现为传统的单市场操纵形态。随着金融衍生品的诞生开启了资本市场的融通趋势,股票市场与期指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效应使跨市场操纵成为新动向,并形成交易型和信息型两种实施模式。其中,交易型模式利用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直接以交易行为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信息型模式通过向市场释放信息诱导交易的时点和方向,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融合催生出利用资本市场跨境价格关联渠道实施的更为复杂、隐蔽的跨境操纵实施模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影响的波动性是市场操纵的实施基础,控制价格波动以获利的机理使操纵行为蕴含价格波动风险,风险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因被限制在单一市场内而显现非系统性。在资本市场融通趋势下,跨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沿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释放,并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系统性溢出,在现有基于金融分业体制和资本市场隔绝结构的监管法律制度下产生监管盲区,威胁金融安全,隐含市场和法治的双重危机。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权创设有欠缺,现有操纵行为监管局限于行为规制和事后惩治的微观层面,缺失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二是监管权配置不合理,以证监会为绝对权威的“倒金字塔”监管结构和低效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效率;三是监管权运行有障碍,市场分割式的操纵禁止规范框架缺乏整体监管视阈,造成跨市场监管缝隙,而价量控制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疏离于操纵行为的实施机理和发展趋势。问题源于现有操纵行为本质认识囿于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下单市场操纵认知,将市场操纵监管局限于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等微观行为监管层面,无法应对跨市场操纵价格波动风险的系统性演变。对此,市场操纵本质把握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欺诈和市场欺诈延展至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通过行为的前提和结果表征行为的操纵性,可以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在完善市场分割、行为规制、事后惩治的微观监管制度基础上,引入全局视阈、风险治理和事前防范的宏观监管制度,构建统合性监管制度框架。首先,防范是关键。在操纵行为监管制度设计中引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和制度,在立法中确定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并顺畅其监管视阈覆盖资本市场的法律途径。然而系统性风险概念的模糊使宏观审慎监管权存在滥用可能,对此,一是在监管权配置方面贯彻以权力制衡理念,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机制基础上构建高效的资本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遏制监管行为偏差,构建监管资源高效配置、信息流动顺畅的“金字塔型”市场监管体系结构,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在监管权运行方面限定监管权边界。围绕市场优势设置主动防御的信息监管制度,根据不同类型操纵行为的风险程度设置差异性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改进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重点监测市场优势投资者;设置跨市场交易大额登记制度。其次,惩治是底线。惩治的正当性依赖于规范的科学性。跨市场操纵与单市场操纵具有相同内在机理和行为结构,只是借助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将原本局限于单市场内的价格控制行为和清仓获利行为分置于价格关联市场,并无实质独立性,可以纳入现有操纵禁止规范予以治理。但应修订现有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体系以应对跨市场操纵的新动向,一是加强立法衔接,弥合跨市场监管缝隙,确定《证券法》和《期货条例》为资本市场基本法和特别法,全面覆盖资本市场操纵行为;二是平衡规范的保障和保护功能,设置以行为模式为核心的“具体规范”规制已有操纵行为,以授权裁量为核心的“授权规范”涵射未来操纵行为;三是在“可替代”原则下通过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等构成要件差异化设置,实现对跨市场操纵的有效监管。
胡威[5](2019)在《股权流动性、企业并购与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亟待调整,各产业综合成本上涨,企业间竞争愈发激烈,以并购重组方式带动企业成长成为适应这一变化的重要选择。历经近四十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在结构上已经形成了递进式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为各类型企业的产权流动提供了有效场所,也为并购活动在资本市场上顺利开展提供了资产交易和股权转让的制度保障。尤其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公司股票全面流通,上市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得到极大提高,上市公司活力得以充分释放,许多公司积极运用创新手段进行并购重组,收购模式也日趋复杂化,从股权分置改革前的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方式,转变为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二级市场公开收购、要约收购、定向增发或股权换购等多种方式;资产重组标的也从单一资产的买卖交易,转变为与股权交易相结合的复合方式。并购重组方式的创新,不断提升着中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也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并导致中国资本市场的企业并购次数急速上升,并购规模和交易价值屡创新高,并购交易方式不断变化,并购涉及产业不断扩张。从形式上看,股权流动性的提高是催生上市公司大量并购重组行为的外部条件,上市公司频繁实施并购重组活动的内在动机则是追求企业高速的成长。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企业并购成为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方式,并购重组成为企业一项重要的战略行为。企业成长理论将影响企业成长的因素分为外生性因素和内生性因素。从外生性成长理论出发,股权流动性的提高使企业间并购活动更为频繁;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视角,并购活跃将节约交易成本,进而促进企业的成长,股权流动性会通过影响并购行为对企业成长造成影响。但股权流动性动因下的企业成长结果却不尽相同,通过并购活动也未必一定会促进企业成长。因此,本文认为在股权流动性影响企业并购并推动企业成长的分析框架下,并购特征起到了重要的中介作用,股权流动性会影响企业并购过程中的并购决策,使并购活动呈现不同的并购特征,不同并购特征下的企业成长会出现很大差异。从企业内生性成长理论来看,企业成长受到企业异质性影响较大,这种异质性让企业的竞争手段和竞争方式呈现不一致,并导致企业的结构和效率出现高低,体现了企业独特的特征。其中,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在决策和战略层次上体现了企业组织的异质性,不同的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并购,也会对企业成长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在股权流动性——并购特征——企业成长的分析框架中起到了重要的后置调节作用。在实证变量设定中,自变量使用Amihud非流动指标表征股权流动性,因为Amihud非流动性指标包含了股权交易中的价格和交易量等各方面因素,能更为全面的衡量流动性。因变量使用总资产收益率(ROA)表征企业成长,并在稳健性检验中使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替代总资产收益率(ROA)。本文之所以没有使用托宾Q值表征企业成长,主要原因在于托宾Q值包含了股价变化的信息,与股权流动性变量之间可能存在较强的关联,虽然ROA使用频率不及托宾Q值,但也是表征企业成长的较好变量,因此本文最终使用ROA衡量企业成长。本文将并购特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并购类型,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第二类是关联交易并购,包括关联并购交易和非关联并购交易;第三类是并购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并购和股权支付并购。为了规避政策因素和国有股背景对并购的影响,本文选择了2007-2016年的中小板上市公司中发生了并购行为的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选择发生在2007年之后的样本,原因在于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在2006年正式完成,后股权分置改革时期的股权具有同股同权、全面流通的特征,更能够表现本文研究主题。选择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原因有两点,一方面是我国主板上市公司的并购活动受到政策因素和国有股背景的制度因素干扰较大,在实证过程中无法较好的控制住政策与制度方面的影响,而中小板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并购活动受到行政因素干扰较低,能更好的验证股权流动性、企业并购与企业成长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数量较多,而创业板上市企业数量不足、时间较短。因此,从样本数量和样本质量来说,中小板的样本优于主板的样本和创业板的样本。本文采用Eviews12.0和Excel2013等统计分析工具,使用了定性分析与定量实证相结合的方式,逐一探讨股权流动性与企业成长之间的主效应关系、并购特征在股权流动性与企业成长之间的中介效应关系以及加入公司治理的调节变量后是否会出现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关系,并形成如下结论和观点:第一、股权流动性越高,企业越容易发生并购行为,并且每年发生并购行为的次数也容易增加。股权流动性的提高,使得股权的交易成本下降,股权更容易变现并实现股权集中,也使得并购行为更容易发生。对于善于资本运作的企业,则更可能进行多频次的并购。第二、股权流动性的提高对于并购特征的影响显着。股权流动性越高,收购公司的并购类型更容易为资产收购,支付方式更容易为现金支付。第三、股权流动性的提高对企业成长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股权流动性的提高可以推动收购公司的持续成长,这一作用可以持续到企业完成并购后的第三年。在当前产能过剩的背景下,股权流动性的提高促进了股权交易的频率,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了可能,加速了产业内的并购重组,强化了产业内现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了企业的企业成长。第四、根据并购特征的分类和对企业成长影响的滞后期数,不同并购特征在股权流动性影响企业成长的关系中起到了不同的中介影响。资产收购的经营协同效应在股权流动性影响当期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具有显着的中介作用;现金支付的财务协同效应在股权流动性影响滞后2期内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具有显着的中介作用。具体而言,本文发现存在四条中介效应路线:股权流动性——资产收购——并购当期的企业成长;股权流动性——现金支付——并购当期的企业成长;股权流动性——现金支付——滞后1期的企业成长;股权流动性——现金支付——滞后2期的企业成长。第五、股权制衡度和高管薪酬比例对并购类型的中介作用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独立董事比例和高管薪酬比例对支付方式的中介作用具有显着的调节作用。在股权流动性——并购类型——并购当期的企业成长过程中,在股权制衡度较高的情况下,并购类型的中介作用更强。在股权流动性——并购类型(和支付方式)——并购当期的企业成长过程中,在高管薪酬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并购类型和支付方式的中介作用更强。在股权流动性——支付方式——并购完成滞后1期以及滞后2期的企业成长过程中,独立董事比例较大的情况下,支付方式的中介作用会削弱。
王华宾[6](2019)在《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是中国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的重要问题,对企业价值乃至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在该问题的内部治理机制中,有制衡能力第二大股东的作用逐渐得到实务界的重视,例如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制衡大股东的引入被赋予重要地位,而学术界的研究目前也逐渐增多,普遍认为以第二大股东为关键要素的股权制衡,即“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对私利行为的治理重要甚至关键的制度安排。同时,媒体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信息中介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也时常发挥对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是改善投资者保护不可或缺的力量,也是公司治理领域重点关注的新兴研究方向。因此,对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如何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基于该问题所涉及的制度背景和研究现状分析,本研究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改进,以多角度全面、深入分析媒体对样本公司监督水平,收集了2006-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15879个样本数据,提出并验证了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传导机制,主要结论包括:(1)总体而言,第二大股东制衡,即因第二大股东存在而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能够通过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产生治理作用,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而媒体监督虽然对私利行为并无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但是能够通过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正面影响。(2)强监管背景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倾向于优先通过关联担保尤其是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等形式上合法的交易方式获取私利,其次才会考虑通过资金占用或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不再普遍选择通过关联产品和劳务交易方式获取私利。(3)对强监管背景下已经发生变化的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第二大股东以监督和制衡为主,具有明显的治理作用,这种治理作用会传导到企业价值,对私利行为的治理是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产权安排对企业价值发挥正面影响、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之一。第二大股东制衡是外部制度环境或者内部公司治理质量较差时,市场应对私利行为问题所内生出的产权层面的重要制度安排。(4)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具有正面作用,对私利行为则不具有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并不通过直接事后治理私利行为而是通过其他途径改善企业价值。这种改善企业价值的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5)媒体监督能够增强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从而实现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最终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影响。媒体监督是制度环境较差时市场内生的外部治理机制,其治理作用主要来自于政策性媒体,受国有产权性质、政治关联背后政府力量的负面影响,也受分析师跟踪的负面影响。本研究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从企业价值出发,检验强监管下控股股东私利行为方式选择,有助于加深对私利行为决策逻辑的理解,提高私利行为研究的可靠性。国内现有私利行为研究多直接沿用文献指标,忽视了2005年以来私利行为强监管政策的影响,缺乏指标适用性检验,本研究克服这一不足,从细分类型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出发,推测私利行为的方式选择,发现与之前研究相比,在强监管政策影响下,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和资金占用获取私利的方式已经发生变化。(2)通过研究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丰富了中国情境下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私利行为治理机制的研究多将第二至第五(或第十)股东视为整体考察股权制衡,对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考虑不足,本研究深入分析股东关系和产权执行能力,发现强监管背景下,在控股股东私利行为问题上,第二大股东更倾向于选择制衡而非合谋,由其存在所形成的制衡式产权安排对私利行为具有治理作用,因此对企业价值产生了正面作用,表明第二大股东制衡通过治理私利行为这一路径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了重要作用,丰富了科斯第二定理在中国情境下的应用研究。(3)将媒体因素纳入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框架,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视角研究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作用,拓展了媒体公司治理路径的研究,丰富了媒体治理理论以及产权和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国内现有媒体视角私利行为治理的研究主要考察媒体直接的事后治理作用,忽视了媒体监督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制衡这一潜在重要治理机制的治理作用,从而发挥间接治理作用的重要路径,并且对私利行为和媒体监督的考察不够深入。本研究基于对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较大改进,在深层次考察媒体监督与私利行为的基础上,从第二大股东制衡的角度研究媒体监督对私利行为的间接治理作用,发现了媒体监督能够通过影响第二大股东产权执行影响其治理作用,实现间接治理,同时发现第二大股东的行为选择和治理作用会因交易费用而发生变化。(4)对现有媒体治理研究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为媒体治理研究深入分析媒体监督水平提供了方法上的支持,有助于提高研究的一致性和复现性:对目前财务和会计领域权威的、基于中文语境的专业领域情感词典进行拓展,提出研究所忽略的、从公司层面进行媒体报道情感分析的方法,对从语句层面衡量语境影响的方法进行了较大改进,同时增加了研究所忽略的、从篇章层面对语境影响的考虑。
倪华强[7](2019)在《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的研究领域为中国证券市场。基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成为准确反映实体经济发展趋势“晴雨表”的客观事实,本文研究的问题是探索参与其中的诸多利益相关者群体,在重大政策执行过程中作为行动者的利益博弈、互动关系及策略应对等,是如何影响中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执行,论述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在相关个案的质性研究基础上,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行动者的利益博弈、互动关系及策略应对等的案例分析,提出社会学的思考与方法,分析中国证券市场不能准确反映实体经济发展趋势相关性因素。本文研究的基础理论是法国学派的组织决策分析理论。作为一种行动理论,组织决策分析基于个案研究的深入的推理逻辑,不仅在质性研究的整体方法上与本文研究相对一致,其具备的分析概念与分析框架,也为政策执行过程的研究,提供一种具有更强解释力的分析工具,更适合于对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框架的规范下,除了导论、文献综述、文献目录等章节,本文在第三至第六章的4个章节,重点研究政策执行与策略行动者互动关系及其具体行动体系结构的建构。其中在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结构里,都预先将相关的证券市场政策制定过程作为个案加以梳理与阐释,并在其后的具体研究时,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理论,具体展开证券市场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通过策略行动者与政策制定者之间、策略行动者之间的应对、互动,对于相关个案加以研究分析。社会学经典作家对于证券市场有过一般性论述,但针对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在社会学研究方面尚不多见,这是本文研究的一个难点。本文对作为个案的中国证券市场三个阶段性过程的具体政策执行分别进行考察,将行动者操作化为利益相关者,并在个案分析时进一步细化为投资者、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的概念系统及研究工具,分别对策略行动者的具体应对态度与互动关系、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博弈,以及IPO注册制预期的“游戏规则”等,通过案例研究方法进行探讨。将组织决策分析的概念工具引入政策执行研究,弥补政策执行理论的一些不足;传统的政策执行研究有许多有价值的成分,如动态的过程视角等,然而对执行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有所忽视,对不同执行主体之间通过策略性互动构建起的动态的权力关系重视不足。而组织决策分析能够为证券市场政策执行研究提供更具解释力的分析工具,可以帮助人们更有效地认识和理解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组织的实际运作及博弈互动方式。基于具体个案研究分析,本文研究结论认为在策略行动者与相关政策博弈、应对、互动的独特观察视角下,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逻辑是不连续的,有时是割裂的、甚至于是矛盾的,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受到一系列非市场化因素的掣肘和制约;证券市场与实体经济都存在结构性问题,相互间的关系不清晰、定位不准确,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不能成为反映实体经济的晴雨表,无法准确反映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证券市场也此与全球主要证券市场普遍具备的晴雨表特征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这一研究结论对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文研究的一个重要贡献,是在运用组织决策分析理论梳理中国证券市场的相关问题基础上,借鉴克罗齐耶和费埃德伯格对于具体行动系统的研究成果,特别是从“某种职业在某个特殊的地域可能构成一个具体行动系统”,到“经济学的市场也是具体行动系统”的理论推导,明确提出证券市场事实上也是“具体行动系统”观点;在探讨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时,借鉴具体行动系统的“社会控制工具”功能,为进一步解释证券市场政策执行与行动者策略应对引发的相关问题,提出了一个具有操作性的“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的社会学思路与方法,对推动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有较好启示。
李宇坤[8](2018)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经济后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兴融资方式,在我国资本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面临强制平仓的新闻不绝于耳,其引发的风险受到资本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但是,学术上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研究还有待深入。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问题源于中国现实背景,融合了代理理论与控制权理论,不仅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而且有很强的实践指导意义。本文以中国资本市场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问题为主线,结合中国制度背景,围绕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现状与问题、动机与经济后果,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市公司的政策选择以及公司价值展开深入系统的研究,试图从更加全面、新颖的视角揭示出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所具有的多种动机和复杂的经济后果。从而不仅在理论上拓展和丰富相关领域的研究,而且可以在实践上为进一步完善股权质押监管制度、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重要参考价值。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制度环境的动态变化,梳理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变化趋势及特征,最终确定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具体来讲,本文主要研究了三个问题:第一,考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除了缓解自身融资约束之外,是否具有其他动机;第二,实证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于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第三,基于公司并购视角,考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如何利用公司并购进行市值管理,降低股权质押风险。概括而言,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参与认购定向增发新股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正相关,证明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具有缓解自身融资约束之外的动机;(2)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控股股东参与认购定向增发新股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正相关关系越弱,证明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巩固控制权动机假说;(3)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质押认购定向增发新股与定向增发后长期市场表现显着正相关,表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也具有看好上市公司前景而投资获利的动机假说。第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会抑制企业创新投入。总体来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研发投入显着负相关。但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只有当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较高时,控股股东才有动机通过削减研发投入来保证股权质押安全;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二职合一的公司中,控股股东因为股权质押而降低研发投入的问题会更加显着;股价越接近股权质押平仓线、连续质押时,控股股东削减研发投入的动机越强。第三,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并购选择显着正相关。进一步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平仓风险越高,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并购选择的正相关关系就越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短期并购绩效没有显着影响,但是对长期并购绩效存在显着的负面影响。综合来看,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利用公司并购维护股价,降低股权质押风险。本文的贡献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借助定向增发情景,直接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展开研究,是为数不多的实证考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的研究,拓展了现有股权质押领域的研究范围,使得股权质押研究更加系统和完整。对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机的研究,不仅深刻揭示了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也有助于对未来的相关研究产生启示。第二,本文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经济后果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经验证据。现有的研究中,虽然已经指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存在维护股价的动机,但是对具体的作用机制缺乏深入经验证据,本文基于公司创新投入和公司并购这两个新颖的视角,揭示了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影响上市公司的微观作用机制。第三,本文丰富了定向增发、企业创新与并购相关领域的研究。虽然已有很多学者对上述领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鲜有研究考察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上述三个分支领域之间的关系,本文的研究是对相关领域的有益补充。最后,在实践层面上,本文的结论可以为进一步完善股权质押政策制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重要参考价值。
李者聪[9](2018)在《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价格持续增高,股票市场波动剧烈,不仅引起了学者和投资者的密切关注,也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调控,例如,针对于房地产价格过高,采取限购限贷的政策,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通过减少市场需求,达到降低房价的目的。对于股票市场的剧烈波动,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限制短期炒作,鼓励长线投资,以化解股市过度投机所带来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中虽然多种措施并举,调控成效并不显着,房地产价格的调控远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房地产价格依然处于较高的水平。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作为体量巨大的两个资产市场,在经济运行中是否具有相关关系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目前,关于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之间相关关系的研究成果不少,但是,研究结论差异较大。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还有些学者认为,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研究结论的不一致,说明现阶段对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之间相关关系这个真实存在的内在规律还没有揭示出来。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的相关关系,并进一步探讨其影响因素及影响路径。首先,本文分析了我国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状况,在对我国房地产价格和股票市场相关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将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和上证综指分别作为房地产价格和股票市场的代理变量,选取2000-2016年的月度数据,采用协整检验、VAR模型、Granger因果检验以及脉冲响应分析,对我国房地产价格和股票市场的相关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房地产价格和股票市场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二者呈现负相关关系,并且股票市场是房地产价格的格兰杰原因。动态地观察其相关关系,可以发现股票市场滞后1-4期对房地产价格产生正向影响,滞后5-8期会对房地产价格产生负向影响。其次,本文在对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的影响因素以及影响途径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采用GARCH模型、频谱分析和状态空间模型,分别从货币政策中的数量调控工具和价格调控工具以及汇率框架下对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的影响以及影响途径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在货币政策实施过程中货币供应量、利率,以及汇率都能够通过其内在传导机制使得二者呈现负相关关系。最后,本文基于行政政策调控、金融经济周期以及汇率的变化,对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立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托投资基金;加强股票市场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构建创新型资产和资产市场,构筑货币流动性冲击的缓冲带以及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泡沫的监测和管理等政策建议。
黎霆[10](2017)在《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经验 积极化解小产权房问题》文中研究指明小产权房是我国住房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问题。2017年8月,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印发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再度引发了人们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联想和热议。本文认为,小产权房问题应在分类施策的原则下积极化解,其中对于符合规划的小产权房,可借鉴我国股市股权分置改革的经验,考虑通过缴纳特种房产税的办法逐步赎买流通权,实现合法化。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必要性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
二、股权分置的危害及化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股权分置的危害及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主要概念界定 |
1.2.1 股权稳定 |
1.2.2 环境不确定 |
1.2.3 企业投资 |
1.3 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股权稳定研究的相关文献 |
2.1.1 股权稳定度量 |
2.1.2 股权稳定经济后果 |
2.1.3 文献评述 |
2.2 环境不确定性相关文献 |
2.2.1 环境不确定性度量 |
2.2.2 环境不确定性经济后果 |
2.2.3 文献评述 |
2.3 企业投资相关文献 |
2.3.1 投资规模相关文献 |
2.3.2 投资效率相关文献 |
2.3.3 投资风险相关文献 |
2.3.4 文献评述 |
第3章 理论基础 |
3.1 股权结构相关理论基础 |
3.1.1 最优股权结构理论 |
3.1.2 股权稳定理论 |
3.2 不确定性相关理论基础 |
3.2.1 信息基础理论 |
3.2.2 资源依赖理论 |
3.2.3 不确定性及其规避理论 |
3.3 企业投资理论 |
3.3.1 凯恩斯投资理论 |
3.3.2 加速投资理论 |
3.3.3 最优资本函数理论 |
3.3.4 Tobin-Q理论 |
3.3.5 不可逆投资理论 |
3.4 公司治理相关理论 |
3.4.1 委托代理理论 |
3.4.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4章 制度背景分析 |
4.1 股权结构制度背景、现状与问题 |
4.1.1 股权结构制度背景 |
4.1.2 股权结构现状与问题 |
4.2 我国投资的制度背景、现状与问题 |
4.2.1 我国投资的制度背景 |
4.2.2 我国投资现状与问题 |
第5章 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规模 |
5.1 问题的提出 |
5.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5.2.1 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规模 |
5.2.2 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规模 |
5.2.3 环境不确定性对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规模关系的调节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关键变量的度量 |
5.3.2 实证模型设定 |
5.3.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5.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相关性分析 |
5.4.3 回归结果分析 |
5.4.4 稳健性测试 |
5.5 进一步研究: 产权性质的差异 |
5.6 研究小结 |
第6章 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效率 |
6.1 问题的提出 |
6.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6.2.1 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效率 |
6.2.2 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效率 |
6.2.3 环境不确定性对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效率关系的调节作用 |
6.3 研究设计 |
6.3.1 关键变量的度量 |
6.3.2 实证模型设定 |
6.3.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6.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回归结果分析 |
6.4.4 稳健性测试 |
6.5 进一步研究: 产权性质的差异 |
6.6 研究小结 |
第7章 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风险 |
7.1 问题的提出 |
7.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7.2.1 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风险 |
7.2.2 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风险 |
7.2.3 环境不确定性对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风险关系的调节作用 |
7.3 研究设计 |
7.3.1 关键变量的度量 |
7.3.2 实证模型设定 |
7.3.3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4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4.1 描述性统计 |
7.4.2 相关性分析 |
7.4.3 回归结果分析 |
7.4.4 稳健性测试 |
7.5 进一步研究: 产权性质的差异 |
7.6 研究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股权稳定对企业投资存在显着的影响 |
8.1.2 环境不确定性对企业投资存在显着的影响 |
8.1.3 环境不确定性对股权稳定与企业投资关系具有调节作用 |
8.2 政策建议 |
8.2.1 通过企业内部措施来优化企业投资行为 |
8.2.2 通过改善外部条件来优化企业投资行为 |
8.3 研究的局限性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
8.3.1 研究的局限性 |
8.3.2 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限售股解禁减持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 ——以三夫户外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的框架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5.1 文献研究法 |
1.5.2 案例分析法 |
1.5.3 数理统计法 |
1.5.4 对比分析法 |
1.6 本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股权分置改革 |
2.1.2 限售股 |
2.1.3 “大小非” |
2.1.4 企业价值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理论 |
2.2.2 企业价值评估理论 |
第3章 股票市场及限售股解禁情况概述 |
3.1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现状 |
3.1.1 我国股票市场现状分析 |
3.1.2 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 |
3.2 限售股解禁现状 |
3.2.1 解禁股数及时间特征 |
3.2.2 减持限售股状况 |
3.2.3 限售股解禁前后个股的估价波动情况 |
第4章 三夫户外限售股解禁案例分析 |
4.1 三夫户外公司概况 |
4.1.1 公司发展及简介 |
4.1.2 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人情况 |
4.2 三夫户外限售股解禁情况概述 |
4.2.1 三夫户外解禁限售股的规模和时间 |
4.2.2 三夫户外限售股解禁前后股价的变动情况 |
4.2.3 三夫户外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情况 |
4.3 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动机及时机 |
4.3.1 减持动机 |
4.3.2 减持时机 |
4.4 三夫户外公司财务分析 |
4.4.1 三夫户外经营状况 |
4.4.2 财务比率分析 |
4.5 企业价值评估 |
4.5.1 销售收入及毛利预测 |
4.5.2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 |
4.5.3 WACC的计算 |
4.5.4 企业价值估算 |
4.5.5 三夫户外企业价值对比分析 |
第5章 相关政策建议 |
5.1 提升公司限售股解禁期间企业价值的建议 |
5.1.1 改善企业现金流状况 |
5.1.2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5.1.3 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
5.1.4 提升公司运营过程的透明度 |
5.1.5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
5.2 宏观政策建议 |
5.2.1 健全上市公司解禁股份的减持制度 |
5.2.2 缓解供需失衡矛盾 |
5.2.3 创新制度和工具 |
第6章 结论及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
6.2.1 研究的不足 |
6.2.2 对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及攻读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4)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
1.2.1 研究目标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实证分析法 |
1.3.2 规范分析法 |
1.3.3 历史研究法 |
1.3.4 比较分析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跨市场操纵的可行性问题 |
1.4.2 跨市场操纵的本体论问题 |
1.4.3 跨市场操纵的监管法律制度 |
1.4.4 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治理跨市场操纵的优势 |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图) |
1.6 难点与贡献 |
1.6.1 难点 |
1.6.2 创新 |
1.7 不足与展望 |
第2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基本模式 |
2.1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逻辑 |
2.1.1 跨市场交易的界定 |
2.1.2 跨市场交易的类型 |
2.1.3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 |
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2.1 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 |
2.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2.3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一:操纵指数权重股 |
2.2.4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二:操纵期指合约 |
2.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3.1 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 |
2.3.2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3.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2.4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
2.4.1 资本市场国际一体化进程 |
2.4.2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
2.4.3 跨境型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
第3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系统性风险演变 |
3.1 单市场操纵所蕴含风险的非系统性:以股票市场为例分析 |
3.1.1 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 |
3.1.2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表现 |
3.1.3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2 衍生品市场操纵蕴含风险的系统性端倪:以期指市场为例分析 |
3.2.1 期指市场的诞生 |
3.2.2 期指市场的特有属性 |
3.2.3 期指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
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演变 |
3.3.1 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 |
3.3.2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机理: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 |
3.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渠道:跨市场价格关联机制 |
3.3.4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展现 |
第4章 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的失灵 |
4.1 监管权配置的失衡 |
4.1.1 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4.1.2 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缺位 |
4.1.3 监管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
4.1.4 监管体制的“倒金字塔”结构 |
4.2 监管权运行的失范之一:操纵禁止规范滞后 |
4.2.1 市场操纵禁止规范的梳理 |
4.2.2 缺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基本规则 |
4.2.3 市场分割的规范体系 |
4.2.4 逻辑混乱的规范结构 |
4.3 监管权运行失范之二:操纵行为实质认知失当 |
4.3.1 市场操纵实质界定的梳理 |
4.3.2 立法中价量控制界定的“似是而非” |
4.3.3 实践中交易量控制界定的“舍本逐末” |
第5章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及监管创新 |
5.1 域外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考察 |
5.1.1 欺诈理论 |
5.1.2 市场欺诈理论 |
5.1.3 价格操纵理论 |
5.2 既有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
5.2.1 疏离于市场操纵的实施机理 |
5.2.2 隐含监管权力滥用的危险 |
5.2.3 局限于对市场操纵的微观监管 |
5.2.4 聚焦于对操纵者的事后惩治 |
5.3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 |
5.3.1 对价格控制能力的关注 |
5.3.2 市场优势与操纵行为的关联 |
5.3.3 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 |
5.4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及实施路径 |
5.4.1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思路 |
5.4.2 统合式监管框架的实现路径 |
第6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 |
6.1 跨市场操纵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
6.1.1 宏观审慎监管释义 |
6.1.2 宏观审慎监管与跨市场操纵的契合 |
6.1.3 跨市场操纵宏观审慎监管的展开 |
6.2 域外跨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
6.2.1 美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2 英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2.3 日本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
6.3 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体系设计 |
6.3.1 建立资本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
6.3.2 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 |
6.3.3 改进资本市场的微观监管结构 |
6.3.4 推进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
6.4 跨市场操纵防御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
6.4.1 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 |
6.4.2 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
6.4.3 改进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 |
第7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7.1 域外立法规制跨市场操纵的样本梳理 |
7.1.1 设置专门的跨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2 统合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
7.1.3 改进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 |
7.2 跨市场操纵的实质独立性分析 |
7.2.1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理论纷争 |
7.2.2 跨市场操纵的理论类型 |
7.2.3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独立性分析 |
7.3 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改进 |
7.3.1 弥合市场分割立法体系的监管缝隙 |
7.3.2 优化市场操纵禁止规范框架 |
7.3.3 设置多元化市场操纵行为构成要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股权流动性、企业并购与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思路与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框架 |
四、主要研究创新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并购相关理论 |
二、企业成长理论 |
三、小结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股权流动性相关研究 |
二、企业并购与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 |
三、公司治理与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 |
四、研究变量测度的相关综述 |
五、文献评述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概念模型与实证框架设计 |
第一节 概念模型 |
一、股权流动性、企业并购和企业成长的内在关系 |
二、股权流动性、企业并购和企业成长的概念模型 |
第二节 实证框架设计 |
一、实证过程设计 |
二、实证方法选择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研究假设 |
第一节 股权流动性与并购行为 |
一、股权流动性与并购频次 |
二、股权流动性与并购特征 |
第二节 股权流动性、并购特征与企业成长 |
一、股权流动性与企业成长 |
二、并购特征的中介效应 |
第三节 公司治理的调节效应 |
一、独立董事比例的调节效应 |
二、股权制衡度的调节效应 |
三、高管薪酬比例的调节效应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研究设计 |
第一节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一、样本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二节 变量选择与定义 |
一、因变量 |
二、自变量 |
三、中介变量 |
四、调节变量 |
五、控制变量 |
第三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股权流动性与并购行为 |
二、股权流动性与企业成长 |
三、并购特征的中介效应 |
四、公司治理的调节效应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结果与分析 |
第一节 股权流动性与并购频次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结果分析 |
第二节 股权流动性与企业成长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并购特征的中介效应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结果分析 |
三、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结果分析 |
三、有调节的中介效应分析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政策建议与展望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股权流动性会显着影响企业的并购行为 |
二、较好的股权流动性有利于企业成长 |
三、资产收购和支付方式具有显着的中介效应 |
四、不同时期的公司治理对中介效应的调节效应 |
第二节 对策与建议 |
一、保持良好的股权流动性 |
二、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体系 |
三、明确企业并购重组目的 |
四、升级企业并购重组方式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一、研究局限性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2 研究问题 |
1.3 概念界定 |
1.3.1 企业价值 |
1.3.2 控股股东 |
1.3.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 |
1.3.4 第二大股东制衡 |
1.3.5 媒体监督 |
1.3.6 情感分析 |
1.4 研究意义 |
1.4.1 理论意义 |
1.4.2 现实意义 |
1.5 研究内容 |
1.6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方法 |
1.6.2 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产权与交易费用理论 |
2.1.2 媒体治理理论 |
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文献回顾 |
2.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本质和动机 |
2.2.2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识别和衡量方法 |
2.2.3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因素 |
2.2.4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经济后果 |
2.3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文献回顾 |
2.3.1 其他股东整体的治理作用 |
2.3.2 第二大股东制衡的治理作用 |
2.4 媒体治理的文献回顾 |
2.4.1 媒体对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督作用 |
2.4.2 媒体对公司治理状况的改善作用 |
2.4.3 媒体发挥治理作用的机制 |
2.5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新闻报道情感观点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1 情感分析方法的研究 |
2.5.2 情感分析法在财务和会计领域的应用 |
2.6 文献评述 |
2.7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制度背景与概念模型 |
3.1 制度背景 |
3.1.1 股权分置改革 |
3.1.2 监管政策变革 |
3.1.3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3.1.4 媒体行业的历史与现状 |
3.2 概念模型 |
3.2.1 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治理机制 |
3.2.2 私利行为的治理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3.2.3 总概念模型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媒体治理研究方法的改进——基于语境的财经新闻情感分析方法研究 |
4.1 引言 |
4.2 情感词典的拓展 |
4.2.1 基于LM词典的财经新闻领域中文情感词典拓展 |
4.2.2 情感词强度确定 |
4.2.3 小结 |
4.3 评价对象的识别 |
4.3.1 段落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2 语句的评价对象提取 |
4.3.3 小结 |
4.4 语句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4.1 语句的主客观性判断 |
4.4.2 主观语句的语境影响分析和情感强度计算 |
4.4.3 质疑语句的判断和处理 |
4.4.4 小结 |
4.5 篇章整体层面基于语境语义规则的建立 |
4.5.1 相关度判断 |
4.5.2 转折关系考虑 |
4.5.3 题材的影响 |
4.5.4 小结 |
4.6 方法的实现与测评结果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中介作用 |
5.1 引言 |
5.2 研究假设 |
5.2.1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5.2.2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5.2.3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3 研究设计 |
5.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5.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5.3.3 计量模型设定 |
5.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5.4.1 描述性统计 |
5.4.2 相关性分析 |
5.4.3 关联交易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4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5.4.5 第二大股东制衡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及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作用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 |
6.1 引言 |
6.2 研究假设 |
6.2.1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
6.2.2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的影响 |
6.3 研究设计 |
6.3.1 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6.3.2 变量定义与度量 |
6.3.3 计量模型设定 |
6.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6.4.1 描述性统计 |
6.4.2 相关性分析 |
6.4.3 媒体监督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4 媒体监督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影响的实证检验 |
6.4.5 稳健性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与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关系的影响 |
7.1 引言 |
7.2 研究假设 |
7.2.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2.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3 研究设计 |
7.3.1 样本选取、数据来源、变量定义与度量 |
7.3.2 计量模型设定 |
7.4 实证分析与结果讨论 |
7.4.1 媒体监督对第二大股东制衡治理控股股东私利行为作用的影响 |
7.4.2 媒体监督间接治理作用的影响因素 |
7.4.3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主要研究结论 |
主要创新点 |
研究启示 |
局限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词典 |
附录2 本媒体报道情感分析方法的程序算法和代码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缘起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个案研究背景 |
1.1.3 迥异的市场现象 |
1.2 研究综述 |
1.2.1 利益相关者的定位 |
1.2.2 政策研究综述 |
1.2.3 社会学的证券市场研究 |
1.2.4 对经济学、社会学相关研究的评述 |
1.3 研究的问题与意义 |
1.3.1 研究问题 |
1.3.2 研究意义 |
第二章 社会学相关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政策执行研究 |
2.1.1 “自上而下”模式 |
2.1.2 “自下而上”模式 |
2.1.3 整合型网络模式 |
2.2 组织决策分析 |
2.2.1 盎格鲁-撤克逊学派 |
2.2.2 法国学派 |
2.2.3 法国学派的主要观点 |
2.3 核心概念、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
2.3.1 核心概念 |
2.3.2 分析框架 |
2.3.3 案例研究方法及章节安排 |
2.4 研究资料收集 |
第三章 政策行动闭合:创设证券市场的政策执行与投资者的策略 |
3.1 建立证券市场政策的闭环 |
3.1.1 顶层设计行动取向 |
3.1.2 地方利益的行动嵌入 |
3.1.3 自由裁量权策略 |
3.2 投资者策略:确立行动态度 |
3.2.1 投资者的政策判断:把握行动机会 |
3.2.2 策略应对一:行动者的热情和行动 |
3.2.3 策略应对二:运用投票权表达态度 |
3.3 上市公司策略:立体化行动取向 |
3.3.1 对政策的判断 |
3.3.2 策略应对:确保行动的可行性 |
3.4 监管部门策略:确立行动基点 |
3.4.1 对政策的把握 |
3.4.2 策略应对一:抓住行动者的痛点 |
3.4.3 策略应对二:拓宽行动者的市场基础 |
3.5 小结:重视行动者的态度和多元互动关系 |
第四章 行动创新:“股改”的政策执行与上市公司的策略 |
4.1 “股改”的政策演变 |
4.1.1 “股价分置”和“利益分置 |
4.1.2 凝聚“股改”共识的博弈过程 |
4.1.3 “股改”方案的政策通道 |
4.2 上市公司策略:推进行动者的市场化 |
4.2.1 理解政策 |
4.2.2 策略应对一:与利益相关者互动 |
4.2.3 策略应对二:以投资者接受的“对价”交换市场化 |
4.3 投资者策略:不确定性中的“对价”博弈 |
4.3.1 评估政策 |
4.3.2 策略应对一:把握不确定性中的可控因素 |
4.3.3 策略应对二:谋求合理的“对价” |
4.4 监管部门策略:行动力整合 |
4.4.1 细化政策 |
4.4.2 策略应对一:发挥行政权力的整合优势 |
4.4.3 策略应对二:有效汇聚相关行动者的合力 |
4.4.4 策略应对三: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 |
4.5 小结:重视证券市场的博弈与“不确定性” |
第五章 行动共建:IPO政策执行与监管部门的策略 |
5.1 IPO政策演进 |
5.1.1 IPO政策变迁的逻辑 |
5.1.2 以“科创板”推进“注册制”试点 |
5.2 监管部门策略:按游戏规则出牌 |
5.2.1 梳理IPO脉络 |
5.2.2 策略应对一:积极阐释未来行动方向 |
5.2.3 策略应对二:维护行动者的运行环境 |
5.3 机构投资者策略:侧重自身的利益思考 |
5.3.1 回应IPO注册制改革 |
5.3.2 策略应对:以市场化行为表达态度 |
5.4 上市公司策略:落实行动目标 |
5.4.1 分享IPO制度红利 |
5.4.2 策略应对一:利用好游戏规则 |
5.4.3 策略应对二:把握好游戏愿景 |
5.5 小结:完善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 |
第六章 “具体行动系统”的建构 |
6.1 政策执行逻辑的梳理 |
6.2 投资者行动策略的思考 |
6.3 对利益相关者集体行动的反思 |
6.4 “具体行动系统”的建构 |
6.4.1 “具体行动系统”的意涵 |
6.4.2 作为社会控制工具的“具体行动系统” |
6.4.3 证券市场也可能成为“具体行动系统” |
6.5 小结:“具体行动系统”解决思路的意义 |
第七章 结论: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 |
7.1 研究结论 |
7.1.1 结论的总体陈述 |
7.1.2 组织决策分析理论的独特作用 |
7.1.3 从行动策略到“具体行动系统” |
7.2 研究贡献 |
7.3 问题与建议 |
7.3.1 问题 |
7.3.2 建议 |
附录: 图表页码索引 |
主要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成果 |
作者其他公开发表的成果摘要 |
致谢 |
(8)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经济后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贡献与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股权质押文献综述 |
第二节 定向增发文献综述 |
第三节 企业创新文献综述 |
第四节 公司并购文献综述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制度背景 |
第一节 股权分置改革与大股东股权质押 |
第二节 股权质押相关法规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现状分析 |
第四节 股权质押的风险管理流程简介 |
第四章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研究——基于定向增发情景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进一步研究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企业创新投入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第四节 进一步研究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并购 |
第一节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进一步研究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启示 |
第三节 研究局限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9)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相关关系研究 |
1.2.2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的相关性特征研究 |
1.2.3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内在效应研究 |
1.2.4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影响因素研究 |
1.2.5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框架结构 |
1.5 研究方法 |
1.6 技术路线 |
1.7 科学问题 |
1.8 创新点 第2章 我国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概况 |
2.1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概况 |
2.1.1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 |
2.1.2 我国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特点 |
2.1.3 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升高 |
2.1.4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不均衡 |
2.2 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概况 |
2.2.1 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阶段 |
2.2.2 我国股票市场市值快速增长 |
2.2.3 我国股票市场价格波动大 |
2.3 本章小结 第3章 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分析 |
3.1 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的理论分析 |
3.1.1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相关性中的挤出效应 |
3.1.2 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相关性中的替代效应 |
3.2 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的相关关系实证分析 |
3.2.1 房地产价格和股票市场的数据描述 |
3.2.2 平稳性检验 |
3.2.3 协整检验 |
3.2.4 VAR模型 |
3.2.5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
3.2.6 脉冲响应分析 |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4.1 货币政策 |
4.1.1 货币政策的影响 |
4.1.2 货币政策影响的传导渠道 |
4.2 货币供应量 |
4.2.1 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
4.2.2 货币供应量影响的传导渠道 |
4.3 利率 |
4.3.1 利率的影响 |
4.3.2 利率影响的传导渠道 |
4.4 汇率 |
4.4.1 汇率的影响 |
4.4.2 汇率影响的传导渠道 |
4.5 本章小结 第5章 实证分析各主要因素对我国房价与股市相关关系的影响 |
5.1 货币政策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1 变量的选择 |
5.1.2 模型的选择 |
5.1.3 货币政策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
5.1.4 货币政策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
5.1.5 货币政策对房价与股市相关关系的影响 |
5.2 货币供给量影响的周期性波动和联动分析 |
5.2.1 指标选取及数据处理 |
5.2.2 谱密度分析 |
5.2.3 相位谱分析 |
5.2.4 增益谱分析 |
5.2.5 正交谱分析 |
5.3 货币供应量冲击影响的周期联动时变效应检验 |
5.3.1 数据的选取及处理 |
5.3.2 状态空间模型的选择 |
5.3.3 变量平稳性检验 |
5.3.4 实证检验 |
5.4 利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4.1 指标选取及数据处理 |
5.4.2 谱密度分析 |
5.4.3 相位谱分析 |
5.4.4 增益谱分析 |
5.4.5 正交谱分析 |
5.5 汇率影响的实证分析 |
5.5.1 数据选取 |
5.5.2 模型介绍 |
5.5.3 实证分析 |
5.6 本章小结 第6章 未来发展趋势分析及政策建议 |
6.1 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6.1.1 行政措施的影响趋势 |
6.1.2 金融周期性变量的影响趋势 |
6.1.3 汇率的影响趋势 |
6.2 政策建议 |
6.2.1 建立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机制 |
6.2.2 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和相关措施 |
6.2.3 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托投资基金 |
6.2.4 加强股票市场的建设和法律法规的完善 |
6.2.5 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构建创新型资产和资产市场 |
6.2.6 构筑货币流动性冲击的缓冲带 |
6.2.7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与股票市场泡沫的监测和管理 第7章 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
(10)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经验 积极化解小产权房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小产权房问题解决的必要性 |
小产权房问题与股权分置问题的相似性 |
分类施策, 积极化解小产权房问题 |
四、股权分置的危害及化解(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2]股权稳定、环境不确定性与企业投资[D]. 张传奇.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6)
- [3]限售股解禁减持对企业价值影响的研究 ——以三夫户外为例[D]. 徐子翔.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19(03)
- [4]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石启龙. 辽宁大学, 2019(05)
- [5]股权流动性、企业并购与企业成长的关系研究[D]. 胡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媒体监督、第二大股东制衡对控股股东私利行为及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D]. 王华宾.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7]政策执行与利益相关者的行动策略 ——中国证券市场的个案研究[D]. 倪华强. 上海大学, 2019(03)
- [8]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动机及经济后果研究[D]. 李宇坤. 厦门大学, 2018(06)
- [9]我国房地产价格与股票市场相关关系及影响因素研究[D]. 李者聪.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8(07)
- [10]借鉴股权分置改革经验 积极化解小产权房问题[J]. 黎霆. 中国发展观察, 2017(Z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