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沉默的自由(一)(论文文献综述)
侯可[1](2020)在《自由图腾:王二的精神家园——王小波《时代三部曲》中“王二”形象分析》文中提出王二作为王小波一系列小说的叙述者、主人公,既是推动故事发展的文本角色,还承载了王小波的精神探索。本文从立体把握、平面分析的角度,对《时代三部曲》中的一系列"王二"形象进行了细致的叙述和分析,从而深入到这些"王二"共同的精神家园——自由图腾,进而探讨了王小波的自由观。
鲍静[2](2020)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围绕权力、媒体和民主相互关系的探讨历来都是新闻社会学、政治传播、传播政治经济学、媒介文化批判等学科领域的重点研究课题。在美国,大众传媒是民主的工具,在民主体制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宪法第一修正案和之后的诸多判例都从法律上对于新闻自由进行了有效的保障。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在美国政府的关系上扮演着重要的监督者的角色。当然,政府也会通过各种硬性控制和软性控制的手段反作用于媒体。因此,媒体与政府的关系不应该简单理解为串通关系和共谋关系,也不应该简单解读为相互对抗。双方是一种“共生关系、工作关系和监督关系”。新媒体尤其是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给政府与媒体关系带来了挑战与变数。面对技术、经济和社会变革,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是否延续传统媒体时代的共生与博弈的关系,两者的关系是否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极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从分析美国政府与媒体形成的历史原因入手,首先对于美国政治的分立制衡的民主基因和美国媒体新闻自由的理念形塑进行了阐述,并对两者关系的交汇进行历史的梳理,了解在大众报刊发展以前及发展之初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在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政治环境之下,对于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追求也就显得理所当然。随着报刊媒体的发展,作为个体权利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最终延伸到新闻自由的层面。约翰·弥尔顿、约翰·密尔、潘恩、托马斯·杰斐逊等一批圣贤先哲将新闻自由的理论发扬光大。从观点的公开市场到法律上对于新闻自由的确认,再到媒体社会责任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新闻自由的观点已见雏形。大众化报刊的出现使得政府与报刊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于从经济来源上不再依赖政府或政党,大众化报刊开始走向非党派性、中立和专业。论文第二部分对于传统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进行了阐述。20世纪的美国大众传播媒体形成,新闻专业主义的理念也已经逐步形成。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呈现出共生与博弈的特点。论文重点是第三部分,论述了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主要特征。从整体上来看,在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因为决定两者关系的根本因素是美国的政治体制和美国的宪法。作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定位并不会因为新媒体的出现而发生动摇。而美国人长达百年对待新闻的传统以及新闻媒体并未消失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决定了媒体与政府的关系并不会发生根本改变。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仍然是共生与博弈的关系。新媒体的技术变化在某些方面强化了这种关系。从双方的博弈来看,民众借助社交媒体发起政治活动对抗政府;政府对于网络安全进行监管以及对于网络舆情的管控;政府运用反垄断、审查等方式限制社交媒体。新媒体促成的是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在某些层面的加深。此外,论文还分别从意识形态、内容生产以及对外传播方面对于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考察。从美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来看,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包括后真相政治、两党政治极化、身份认同危机、民粹主义盛行等,而在媒体上的体现则为虚假新闻泛滥、网络不对称极化、另类空间尤其是另类右翼媒体崛起等问题表现突出。政治和媒体的影响是相互交织的。当然,新媒体可能会带来网络民主和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成。从内容生产层面来看,论文通过分析政府及政治人物、机构新闻媒体、关键意见领袖以及普通民众在新媒体环境下进行内容生产和新闻生产的方式的变化,深入了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对外传播层面来看,美国政府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公共外交,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公共外交1.0、公共外交2.0以及美国优先和现实主义下的公共外交。通过对于上述内容的详细分析和阐述,论文得出的主要观点是: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博弈程度将不断加深,主要体现在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对于民众的控制程度加深;社交媒体赋权带来新的权力主体;传统新闻业的地位受政府影响;公众在三方博弈中的地位提升等方面。另外,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共生与博弈关系实质上是政治和资本关系对立与合谋的反映和投射。只要资本主义的这种精英政治的权力架构依然存在,以及媒体的资本属性保持不变,那么两者的共生和博弈关系将会一直存在。
郭建斌[3](2020)在《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玛克辛·格林(Maxine Greene)系美国批判教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曾被媒体称为“当今美国卓越、杰出的教育哲学家”“在教育领域最重要的写作者和讲授者之一”。她的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杜威主义和欧洲存在主义的交织与融合。格林在学生时代就极为关注劳工问题,基于“左派”立场在批判的基础上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的变革。集教育改革家、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于一身的格林,坚持以坚定的批判意识审视特定历史情境中的文化与社会变迁,探究以改变社会为己任的教育。本文旨在对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进行比较系统的研究,具体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缘起。如果说美国动荡的时代背景和格林自我成长的峥嵘岁月奠定了其“左派”的立场,那么,格林对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吸收、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和社会批判思想的借鉴,则奠定了其思想的实践底色和批判的思维方式,使实践成为格林思考社会问题、教育问题的基本立场和思维方式。在此过程中,也反映了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对批判教育哲学和美国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传统的继承。第二,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基点。格林的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第一个基点是人的自由及其实现问题。格林认为人本自由,人的自由在实践中获得。然而,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多重显现,却使人的自由在实践中弱化,甚至消失,继而导致了个体的自我困境,这是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第二个基点。为着人的解放,格林将目光聚焦到教育,试图揭示并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希望唤起人们的意识,通过全面觉醒的教师来培养全面觉醒的个体。由此,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第三个基点应运而生。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第四个基点是基于自我实现的民主社会建构,这也是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最终诉求。第三,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包括内在关联的三个方面,即批判教育的探索、想象教育的构思与阐释以及实践教育哲学观的建构。就批判教育的探索而言,格林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理论和弗莱雷的批判教育哲学思想,以及阿伦特所描述的“黑暗时代”的背景,通过批判教育致力于自由的实现和对多元性的追求。在格林看来,批判教育可以释放教师的想象力,可以让教师听到对正义和平等的反复呼吁。而具有批判教育思想的教师,则能让年轻人对所处的生活世界形成自己的理解。同时,格林对想象教育进行了阐释,分析了作为想象教育内容的文学和艺术,进而探索了作为想象教育实施方式的对话教学。在此基础上,格林建构了自己的实践教育哲学观,那就是走向自由实践的教育、实现对人性的洞察和美好的社会愿景、承载双重启蒙的教育使命,追求知识的本真意义并探寻通向真理的民主教学法。第四,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特征。历史性的研究脉络、实践性的理论指向、辩证性的观点表达、整体性的研究视角是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特征。历史性的研究脉络体现在格林的实践教育哲学思想来自于对哲学史、文学和艺术史、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史的研究;实践性的理论指向表现为格林对所处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揭露和批判,在分析现实问题时,格林选择了实践的思维方式,也表现出了彻底的实践性。辩证法既是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形成的方法论,又是其一以贯之的思维方式。格林在她的实践教育哲学中,将对象作为整体去把握,从而实现了主体与客体,历史、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彰显出整体性的研究视角的特征。第五,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启示。基于对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缘起、基点和核心内容的探究与分析,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寻求启示。其一,教育与实践关系的多维理解。格林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把握整体的教育,从作为教育本体的实践、作为教育目的的实践、作为教育主体的生命实践、作为教育内容的实践、作为教育方式的实践这五个方面理解教育与实践的多维关系。其二,教育与人和社会的内在关联。格林通过实践,赋予教育构建理想社会、培养理想“新人”的使命,以实践为纽带将教育、人和社会关联在一起。其三,教师反思的评价之维。格林的实践教育哲学将教师反思作为一种评价,致力于培养具有批判反思能力的教师。教师反思的本体是评价,作为评价的教师反思是教育者对教育的评价、是走进教育过程的评价、更是立足于教育质量形成的评价。这一功能的实现,需要教师反思的专业化、有意化和常规化。其四,实践教育哲学的理解和诠释。格林将实践哲学与教育哲学相结合,体现了历史性、实践性、辩证性和整体性的特征,彰显了其教育哲学的实践底蕴。
仇居宁[4](2020)在《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比较研究》文中指出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是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史上的两座高峰。卢梭以自然法为基础的社会契约论和密尔以功利主义为基石的群己权界论分别撑起欧陆自由主义和英美自由主义的大旗。当前在学界关于这两种社会自由观的比较存在些许不足之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背景下,比较这两种社会自由观具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是主客观条件综合作用下的产物。不同的时代背景和个人际遇是产生不同思想的重要原因,而且他们的自由思想渊源也不同。毕竟卢梭主要将17世纪以来的自然法传统、社会契约和自由融合起来;而密尔主要是将延续至19世纪的自由和功利主义结合起来,进而弥合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的缝隙。通过比较分析得到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存在着相同点。他们都认为平等是自由的基础,社会自由首要的就是平等主义自由;他们认为权力是保障自由的力量,但是社会权力不能是无限的,要求对社会适用于个人的权力进行约束;在各种权力中,卢梭和密尔尤其重视财产权对维护公民自由的重要作用;而且他们又认为自由往往与个性相伴随,主张通过教育培育社会成员的个性;而在实现自由的最终保障力量上,他们都选择使用法律武器,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他们都反对社会内部的“阶级立法”现象。而他们社会自由观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自由权利的合法性来源不同。卢梭以自然法为依据和密尔以功利主义为依据来赋予自由权利以合法性。第二,保障自由的社会立法方式不同。即卢梭的人民直接立法与密尔的人民间接立法。第三,在对待自由与女性的关系上,他们对妇女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的看法不同,暗示女性实现自由的程度不同。第四,维护自由的社会立场不同。卢梭立足多数原则的“强迫自由”,但是密尔为保护少数人利益而“反对多数人的暴虐”。第五,认知自由的社会史观不同。即卢梭主张社会退化论,认为人的自由从自然状态到社会状态呈现下降态势;而密尔主张社会进步论,对真正意义上社会自由的实现持积极态度。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对人们理解和认识社会以及进行社会治理具有极其重要的贡献,包括社会共同体建制和新型政社关系规制、社会治理法治化和个人言行道德化。而且卢梭和密尔的社会自由观还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他们的社会自由观还存在着体系内的矛盾、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等问题。从历史发展的视角看,由卢梭的社会自由观过渡到密尔的社会自由观,是社会内部逐渐分化和分权的过程。国家(政府意义上)与社会二分,从人民主权到分权制衡,从平民治国到精英民主。但是他们的社会自由观始终在寻求一种“民意”的真正体现。
张成扬[5](2020)在《5-6岁儿童眼中的自由》文中研究说明不同时代下基于不同的学科背景,有许多研究者对“自由”进行了研究。关于“自由”的研究很少有儿童视角的研究,以往研究多以成人的角度来看自由。从儿童的视角讨论自由具有独特的意义和价值。本研究将采用马赛克研究方法,对36名5-6岁儿童进行调查,尽力呈现儿童对自由的认识,通过整理5-6岁儿童的访谈资料以及儿童的绘画作品和照片。结合研究者的观察,本研究呈现了大班幼儿对自由的理解现状,具体包括:幼儿对自由的概念、自由的类型、自由的权力、自由的价值、自由的感受和体验、自由的场所。研究发现,幼儿可以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对“自由”概念、权利的认识和理解,也通过儿童的语言表达、绘画作品和照片,对自由的类型、价值、自由的感受和体验及自由的场所有独特的表达。进一步分析发现,5-6岁儿童对“自由”理解具有共性也不乏差异性。5-6岁儿童对“自由”的理解的特点主要是受儿童自身、幼儿园、教师、家长、社会等因素的影响。本研究还认为,总体上幼儿对于自由的内在诉求强烈,对“自由”的理解存在“绝对化”的倾向,对于“自由”的界限尚缺乏真正的了解,对“自由”的辨识能力处在发展期。结合儿童对自由的理解以及幼儿园给予儿童自由的现状,本研究进行了相应的讨论与反思。
张少文[6](2020)在《艰难的自由:论《露莎》中的三种语言》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探寻了奥兹克小说《露莎》中三种语言所喻指的思维或想象模式:同一性思维、自由主义想象和塔木德想象。露莎的波兰语书信旨在冲破以英语为表征的符号同一性框架,回归自由主义原初想象所具有的自由丰满和无限潜能,以实现视角和判断的自治。无奈自由主义想象难以逃脱同一性话语机制。值得注意的是,意第绪语作为塔木德想象的转喻,始终以沉默的话语方式质询、消解、修正着文本的表述性言说,推动文本走向重建与无限他者的联结,自由主义想象的无限自由也在暗中被改写成塔木德想象的艰难自由——一种对"先于自由"以及"不自由"的赞同,而不自由正是对自由的超越。
陈希[7](2019)在《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违宪审查制度(constitutionality review)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审查、裁决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的行政行为是否违宪的制度。违宪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联邦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在此案的判决意见中明确宣布: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及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随后,美国通过对1816年“马丁诉亨特尔的租户案”(Martin v.Hunter’s Lessee)和 1821 年“柯恩斯诉弗吉尼亚州案”(Cohens v.Virginia)的判决,形成了州法院审查州立法的权力。通过法院判例法,美国建立起以法院行使违宪审查权力的司法审查制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为联邦宪法的最终解释者。美国的违宪审查权属于司法机关,违宪审查制度是一种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是以保证宪法不被违反为目的,由司法机构对立法、行政机构的行为加以审查和修正的制度。美国的违宪审查要求法院进行具体案件的个案审查,在审理过程中附带进行对法律违宪的审查判断。由此可见,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起源历史久远,意义重大。世界上各个国家在宪法实施制度中依据本国国情,纷纷建立起相应的宪法监督机制,进行违宪审查,保障宪法有效实施。研究和讨论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体现了当代全球化时代背景的理论发展需要。随着全球化的步伐在国家的各个层面上的逐渐深入,全球各国法律共同体融合,呈现出宪法全球化背景,包括立宪的借鉴、修宪、宪法解释对外国法和国际法律的参考。而且在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人权保障被世界各国广泛关注,各国宪法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是共同宪政理想的成果,这是一国宪法解释中参考国际法和外国法的基础。美国的成文宪法历史久远,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在美国的实践也能追溯到美国建国初期,可以说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已经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传统,并且这一传统延续至今,在当代一些社会敏感问题的案件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频繁援引外国法和国际法,大法官援引了西方文明史、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以及联合国人权条约等推翻了美国宪法先例和州法,扩张了宪法解释。不过,当代美国国内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解释宪法这一趋势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质疑,很多学者甚至开始质疑联邦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权的正当性。因此,即使美国在合宪性审查中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实践比较丰富,当代美国宪法制度却成为国内宪法判决中引用国际法的一种消极代表。由此可见在宪法理论领域,以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为脉络,可以体现出美国在宪法与国际法之关系处理问题上的衍变过程。面对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宪法理论研究需要打破壁垒,宪法领域也出现了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互动,这就需要各个国家明确国际法在国内应当发挥何种作用和什么样的法律效力,而美国宪法和违宪审查中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方法和态度极具特点,具有研究讨论的理论价值。从实践角度出发,在全球化影响的大环境下,违宪审查不能闭门造车,需要打开国门,借助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实践发展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制度。一方面,我国在民事诉讼程序、刑事法律领域中一经有对国际条约和惯例的接纳,但是目前宪法尚未明确有关国际法地位的规定,在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完善过程中,美国经验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如何明确国际法在我国的地位、如何面对全球化的人权保障与国内宪法制度等问题。这有利于未来保证我国缔结的条约和认可习惯国际法的效力实现,有利于通过宪法保持国际法的一贯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美国的宪法制度特点鲜明,在援引外国法的方式中也极具代表性,美国宪法制度采取以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借助国际法和外国法解释美国联邦宪法,研究在国际化背景下美国的宪法解释援引现象,可以帮助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积累面对全球化时代背景的经验和违宪审查的技术经验,积极对待其他国家的文明成果本文正文部分第一章介绍国际法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与效力。首先梳理了美国宪法中国际法的概念的历史渊源,指出国际法概念的含义深受布莱克斯通国际法理论影响,国际法概念的称谓来自边沁的理论。其次,美国联邦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国内法效力,在判例法中树立了国际法高于州法的法律地位。其中国际条约在美国受到国会与总统间在缔约权上的权力制衡的影响,造成国际条约在美国国内的实际效力不断减弱,国会通过条约的批准权限制条约的缔结。在司法领域,法院通过司法审查树立了条约的自动执行制度及后法优先制度,并据此进一步限制生效的国际条约在国内的效力。再次,美国宪法判例明确习惯国际法属于普通法的一部分,以及国内法律与习惯国际法冲突时习惯国际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法官借助外国法援引论证习惯国际法,在海盗、战争、捕获品等国际问题上以习惯国际法为依据。最后从判例法角度出发,分析《外国人侵权法》中美国法院司法管辖权的发展及其实践中的影响。第二章介绍外国法与美国宪法的关系,外国法援引起到解释说明、强化论证的作用美国宪法的作用,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援引的外国法渊源包括案例、法条、专家意见、调查报告等。美国大法官曾在奴隶制宪法判例中援引英国奴隶制度、英国奴隶纠纷判例、格老秀斯等国际法着作论证自己的观点。在最低劳动时间有关的经济权利判例中,产生了以布兰代斯摘要为代表的援引外国法的方式,这一方式非常重视其他国家的专家意见及社会科学调查数据,外国法援引从实证角度帮助法官论证观点。美国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形成了以外国法援引为主题的争论,以斯卡利亚大法官和布雷耶大法官的辩论为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内部形成支持援引和反对援引的不同意见。这一争论不仅出现在法庭上,而且还蔓延到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反对援引的学者和法官大多从原旨主义、民主主权问题、民族主义和国际反向多数出发,反对外国法援引。争论的焦点主要为能否援引外国法论证没有明确国内共识的主张,另一个焦点问题为如何正确援引。第三章介绍第一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外国法,尤其是英国普通法及学者观点的援引帮助美国形成明显而即刻危险的判断标准,将明显而即刻标准发展到实质紧急影响程度;通过援引和分析英国普通法,美国法院确立了禁止事先审查原则,给予新闻机构言论自由的扩张解释;从美国移民国家的实际出发,通过援引外国法,美国法院发展了英国普通法中关于淫秽的定义,确立了美国淫秽出版物的标准;援引外国法还直接推动了美国学术自由原则的形成;在关于结社自由的判例法中,少数意见大法官依据英国干预公民结社的立法历史及影响警示美国法庭,重视公民的结社自由;援引外国法还帮助大法官对竞选献金进行规制;法官借助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形成了美国宪法中宗教自由界限。第四章介绍第八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第八修正案禁止酷刑的规定直接来自英国法律,但是美国在第八修正案判例法中发展出不断进步的文明标准理论,这一标准要求结合文明国家的实践判断什么是酷刑。另外,二战后美国法院展开了对死刑适用限制标准的探索,这一过程中外国法和国际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比如在强奸犯死刑适用问题、限制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死刑问题及智障者死刑适用问题上,法官援引国际条约、其他国家刑事立法等论证了限制适用死刑的人类社会道德的普遍性。第五章介绍第十四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第十四修正案中正当程序的规定都是直接来自英国法律,但是美国并没有盲目学习英国普通法,联邦最高法院从正当程序理论基础上发展出实质正当程序等。美国不仅丰富发展了英国宪法理论,还充分体现了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以及法院在美国权力制衡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分别在妊娠终止选择自由的界限、界定生命终止选择自由的含义、同性性行为自由的确立及形式被追诉人的权利等问题上,帮助大法官解释第十四修正案的含义。第六章介绍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对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推动。首先文章强调美国大法官在解释宪法时所参考的法律渊源具有开放性,美国宪法解释倾向实质性解释,这是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条件。其次文章分析了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在传统宪法解释进路中的体现,提出主张文本主义或原旨主义的大法官倾向引用英国普通法和英国法学理论解释宪法,而主张实用主义解释理论的大法官倾向引用国外实证研究的结论、数据以进行利益权衡的分析方法,以道德哲学主义分析为主的大法官倾向从自然法出发,援引西方自然法理论、世界宗教、道德等论证观点,从道德层面进行宪法解释。最后,本文认为宪法解释理论的发展成果体现在合理援引标准的理论探索及援引类型化理论两个方面。其中合理援引的标准可以总结为:所援引的国际法或外国法体现了普遍共识、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用是被用来解释美国宪法中尚不清晰的问题、援引的外国法在宪法解释中的效力是不具有约束力的说服性渊源。另外,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的类型化研究角度不同,按照援引产生的作用可以将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借鉴经验型援引、论证世界道德标准型援引、借用推理逻辑和材料的援引、追溯历史型援引。通过分析美国宪法判例中所援引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本文得到以下结论:其一,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的法律地位不容忽视,建国初期为了保证政权的稳定,美国联邦宪法给予国际法等同于国内联邦法律的地位,并且借助判例法确立了国际法约束州法的宪法规则,同时巩固了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美国还借助宪法对国际法地位的规定扩张了法院的管辖权,从司法角度实现国会的政治主张,比如以《外国人侵权法》为基础,美国形成的长臂管辖理论,并频繁干预外国政府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其二,英国普通法对美国宪法产生重要影响,美国援引外国法和国际法的历史体现出美国从英国法经验出发结合自身不断发展美国宪法理论,大法官对某些宪法条文的理解从照搬英国普通法到批判的继承,放弃英国普通法的形式主义,通过司法解释丰富了美国宪法保障的含义。其三,外国法援引帮助美国大法官形成了判断人类社会文明共识。大法官援引外国法材料论证了未曾被清晰证明的社会共识,用社会共识的普遍性论证大法官违宪审查中的主张。如果追溯美国建国初期,法官在寻找某种习惯国际法时会频繁援引外国法,论证该习惯国际法的存在并在审判中进行适用。这也是一种寻找人类社会共识的方式。其四,美国违宪审查理论研究已经实现了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的理论化,比如针对合理援引的标准的探索和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的类型化研究。其五,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在美国违宪审查的宪法解释理论中频繁出现,运用不同解释理论的大法官会选择援引不同类型的外国法渊源。总之,在大法官希望扩张解释宪法时,也是援引外国法和国际法发挥重要影响的场合,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推动了美国宪法解释的发展,帮助美国宪法跟上时代的步伐,不拘泥于形式的框架。美国宪法解释理论和解释方法的发展变化过程体现了大法官在形式主义与实质主义之间,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的平衡。通过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中大法官借助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研究,借助案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文章形成的创新点包括:第一,本文选择了从援引国际法和外国法解释宪法这一新的研究角度分析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讨论美国宪法理论的特点。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并不属于引人关注的研究对象,但是从美国宪法理论发展中它是一种极具美国宪法特色的、也能够体现美国宪法理论热点的研究领域。研究对象中不仅研究援引国际条约,还考虑习惯国际法。而在研究外国法援引时,不仅讨论各国法律还将英国普通法作为重点讨论。第二,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发现以下几点内容:其一,国际法在美国宪法的地位发生着不断变化,并未真正体现联邦宪法中规定的至上法律的地位。其二,外国法历史上被视为寻找习惯国际法的重要的资源,而在当代成为对美国论证形成国内共识、推进美国国内道德标准进步等领域有着重要的论证作用。其三,英国法对美国的影响巨大,美国对英国法批判的继承。其四,提出国际法援引和外国法援引是美国的历史传统,对此内容的研究已经理论化。第三,本文选用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力图从提高研究的文献丰富程度和覆盖面。虽然已经有不少国内宪法学者整理了众多英美法判例判决书,但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外国法和国际法援引的历史,本文在前人基础上进一步收集整理了大量的原文判决书及相关国外文献,力图呈现完整的法官逻辑推理过程,从细节处发现问题,了解美国宪法制度发展。
刘凯[8](2019)在《G.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述评》文中提出自由意志是一个哲学概念,指的是理性自主体从诸多选择中选择一种行动过程的特定能力;哪一种是自由意志的行动,以及自由意志的有无之辩是所有问题的核心。对于自由意志的哲学研究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课题,它不仅广泛地涉及到了形而上学、心灵哲学、伦理学等哲学部门,而且也是神学、物理学、心理学、神经科学等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研究对象。它关系到了我们对于世界的基本特征和属性、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人的本质、自主性、责任、尊严、价值、人是否为自己的行动负有责任以及人是否值得真正的赞扬与责备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理解。惊人的是,哲学家们围绕这个问题喋喋不休地争论了两千多年,几乎每个大哲学家都曾讨论过它,诞生了许多在细节上大相径庭的决定论、相容论、自由意志论等理论形态。然而在今天,随着物理学、神经科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自由意志问题又成了西方哲学家们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G斯特劳森作为现当代英美分析哲学界一位较为重要的哲学家,也围绕这一问题做了大量的探讨;他将“是否存在自由意志的问题”等同于“我们能否为我们的选择或行动承担真正的道德责任的问题”;同时,他指出,要为自己的选择或行动负真正的道德责任,就必然要求“我们是自因的(causasui)”,然而,他认为自因是不可能的,因此,自由不存在。基于这一立场,他对他所持的基本观点做了大量的论证,指出了相容论和自由意志论中各自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其面临的难题。在此基础上,他对自由意志问题所涉及到的诸多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对自由意志的探讨,如果不深入考察关于自由意志的认知现象学问题的话,只能流于表面、终于肤浅。于是,他在《自由与信念》(Freedom and Blief)一书中就“自由自主性的经验的成因、特征以及拥有或失去它可能会造成的结果”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形成了独树一帜的理论。因此,关注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一方面,对于进一步理解自由意志以深刻反思和重建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自由意志理论具有较强的学理意义。
李永军[9](2019)在《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无罪推定作为西方重要的法律理论已经深刻地影响了世界上多数国家和地区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英国曾经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地范围遍及各大洲,英国作为普通法系的代表国家,其司法制度深刻影响了包括其殖民地在内的许多国家和地区,以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变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重要的代表意义,可以从根本上洞察英吉利民族对待权力与权利的态度,这将使研究成果更具普遍代表性与参考价值。通过对众多文献资料研究分析可知,英国无罪推定来源于古罗马法律,出现的最直接历史动力就是要解决人权保障的问题,无罪推定在英国得以蓬勃发展的原因则在于英国对正当法律程序、证据制度及人权保障共识的全面且彻底的落实。以自由涵养政治,以法治守护自由构成了英吉利民族对世界最具有标志性的贡献,本文以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变迁为主线,探讨其得以成功发展的既有本土理论基础,探求其在近千年的英国法律制度史中的变与不变,并考察其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与欧洲人权法院、《欧洲人权公约》之间的互动。同时本着以史为鉴的态度探讨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发展无罪推定的启示,并对中国司法实践中是否存在无罪推定进行详细论证,也就未来如何落实予以提倡。文章整体包括六个部分,分为绪论、四个章节与结语。绪论部分主要论及选题原因、研究综述、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研究方法及论文创新等多方面的问题,选择英国无罪推定作为研究对象,意在凸显无罪推定不仅是一项刑事司法理论,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理论,无罪推定在司法实践中有效地避免了司法擅断的发生,这在英国法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国内学者对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进行系统溯源研究的成果很少,做此研究有助于填补空白。第一章主要就英国无罪推定存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梳理,认为无罪推定发端于古罗马法学理论,此后在欧洲大陆得到进一步发展,再后来到了北美地区无罪推定的发展达到兴盛期。无罪推定进入英国本土以后,在英国法理论的浸染下成为英国法的一部分,英国法中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保障、证据规则对无罪推定在英国的适应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具体而言,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39章基于正当法律程序诠释了无罪推定内涵的精华,人身保护令制度作为一项贯穿诉讼全程的制度,其可审查审前羁押适法是否正确,也可审查法律程序是否正当,还可保障被告人不自证其罪特权的行使,是对无罪推定内涵的具体落实。英国法中有关证据的规定明确了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的认定,这些为刑事推定提供了正当性前提依据,也是个案实践无罪推定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章主要对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进行发掘与清整,该章分为三节,分别在欧洲中世纪以来、近代以来、现代以来的时间背景下就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发展寻求彼时法律文献的印证,尤其是在中世纪人身保护令状制度,《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1998年《人权法案》、2003年《刑事审判法》之中均有直接规定或间接体现。最终认为无罪推定在英国不同历史阶段均有发生,表现在一系列的英国法律文件中,并在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中得到实践。第三章主要是在欧洲法律一体化背景下讨论欧洲法对英国无罪推定发展的影响,西欧国家通过《欧洲人权公约》而设置的欧洲人权法院始终践行着公约中有关人权保障的内容,尤其是对公约第6条有关无罪推定内容的践行,产生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判例,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判例法。通过对欧洲人权法院几个典型判例的研究,发现其基于人权保障而对正当法律程序的严格遵循。同时认为,英国普通法下的无罪推定与《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无罪推定在适法上各有不同,英国国内法庭是不会认可执行条约和其他国际公约中的条款,除非这些条款已经明确地进入国内法律,或者已经反映到英国普通法之中。第四章主要论及英国无罪推定与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问题,认为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的启示颇多。认为英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表现为王在法下、正当法律程序、人权优先三个方面。同时认为自古以来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存在诸多无罪推定的思想,但在中国的法律制度史中并没有无罪推定这项制度,司法实践中以有罪推定为主流。新中国成立以后无罪推定在曲折中发展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就无罪推定在当代中国的实践来看,中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表现为疑利被告、疑罪从轻两个方面,但这并非是普遍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因此,要实现无罪推定在中国的成功发展,需要摒弃国家追诉主义下的有罪推定思维,需要坚持并彻底落实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未来还应该对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进行修改,使其表述接近无罪推定的一般表达。结语部分就本文对英国无罪推定历史发展研究作了总结反思,认为英国无罪推定在英国的蓬勃发展并非偶然,英国优越的司法制度与司法环境使其得以茁壮成长。无罪推定在英国的良好发展与贯彻离不开英国固有的权力制约体制,如英国奉行议会至上的巴力门主权,集中体现了英国人对权力制约的共识及对自由的珍视。同时认为基于无罪推定的历史进步性,其在中国也必定会得到全面落实。
张传忠[10](2018)在《马克思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自由是马克思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马克思把人类的解放当作他毕生追求的目标,而人类解放是唯物史观视野下自由的基本内容。马克思本人的哲学和革命立场经历了从唯心主义者向唯物主义者、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其自由思想也经历了一个萌芽和发展的过程。随着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成熟,马克思自由观也得以确立。马克思自由观是对马克思自由思想在实践和唯物史观上的总结和升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贯穿其中。马克思自由观吸收了法国启蒙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以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为出发点,从实践的角度阐述了自由所涉及的内容。马克思自由观认为,自由不仅是客观的现实的,而且是为每一个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绝不能成为某一个或某一部分人的特权。人民群众不应该期盼自由从天而降,而应该通过实践和阶级斗争主动去争取自由。马克思自由观的确立为国际工人运动指明了方向,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扫清了理论障碍,也为应对自由主义思潮的侵蚀提供了武器。论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阐明本论文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的创新及不足之处,通过评述国内外对自由问题研究的现状,指出自由领域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及其带来的危害,说明通过马克思自由观厘清理论困惑、指导实际行动的重要性。第二章梳理了马克思自由观的确立过程,主要论述马克思自由思想的理论来源及其转变过程,具体阐述了十八世纪法国哲学的启蒙思想和唯物主义、德国古典哲学的理性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实践探索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影响,并结合马克思的成长环境以及他从少年到青年的成长经历,回顾和评价了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发展历程。马克思早期自由思想受法国启蒙哲学和德国古典哲学影响很深,所以,青年时期马克思的自由思想蕴含着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和唯心主义成分。在唯物史观创立以后,马克思抛却了法国启蒙哲学自由思想的浪漫主义情怀,否定了黑格尔自由思想的唯心主义立场,从实践、唯物史观的角度对自由做了深刻的分析,由此形成了马克思自由观。可见,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自由思想有历史渊源,但马克思自由观绝不是对西方自由思想的全盘接纳,它们有着根本的区别。第三章阐述了马克思自由观的内容。马克思自由观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它由自由的主体、自由的内容、自由的目标、自由实现的条件和方式等诸方面的内容构成。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意义在马克思自由观中国化的过程当中体现得非常具体。马克思自由观认为,自由的主体是现实的人,单个人或某一群体的自由不是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社会主义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保证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自由主体的地位。自由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内容,能否实现人的全面的发展成为衡量自由的重要标准。中国不同时期的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新发展理念”等思想就是对马克思自由观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的回应。马克思自由观以实现向自由王国的飞跃为目标,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对“生产力总和”的全面占有为实现条件。马克思告诫工人阶级,自由从来都不能依靠神的恩赐或资产阶级虚伪的民主政治而获得,自由从来都是工人阶级通过实践和阶级斗争去争取的。一句话,自由的获得不是靠祈盼和等待,而是靠实践和阶级斗争。第四章论述了马克思自由观的特征。实践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根本特征,也是认识马克思自由观的基础,而唯物辩证法则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方法论特征。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实践不仅充分说明了人类追求自由的原因和动力,而且为人类开辟出人化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类主观世界诸领域,这些领域随着人的实践活动还在不断拓展。这样人们在实现自由的同时,又被激起在新领域新的自由诉求。从实践的角度来看,自由不是一个静止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状态。因此实践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根本特征。马克思自由观充满了辩证法的奥妙,从辩证唯物主义的三大规律解读自由,能够充分理解不同的阶段不同领域唯物史观视野下自由的表现形式、自由获得的方式与西方自由主义的区别。这些区别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如何应对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侵蚀提供了理论依据。第五章阐明了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价值。历史是人类最好的老师。马克思自由观从它确立之日起就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展开了积极的斗争。从自由的哲学基础的党性之争到国际工人运动的道路之选,马克思运用其自由观的实践性和方法论特征,与资产阶级自由思想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展开过正面的交锋,历史证明了马克思自由观的科学性和革命性。回顾这段斗争的历史有利于澄清我国当前理论领域的思想困惑,树立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信心和勇气。新中国建立以来,西方世界企图以自由主义思潮实现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和平演变”,中国共产党的一代又一代领导集体将马克思自由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结合,粉碎了敌对势力扼杀社会主义的幻想。社会主义中国与西方自由思想的斗争经历了一个由“反对自由主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到践行“科学发展观”再到倡导“新发展理念”的过程。在这一斗争过程中,社会主义中国的自由观念也经历了一个从建国初期的被动防守,到本世纪初的提升自我,再到当前的主动出击、走向世界的转变过程。造成这样一个转变过程的根本原因就是社会主义中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社会主义建设的辉煌成就,而这些成就铸就了社会主义中国在自由观上的坚强自信。在哲学领域,自由从来都是一个歧义丛生的概念。有趣的是,哲学家对认识自由分歧的扩大,并没能阻遏人类对自由的渴望。相反,人类对自由渴望之迫切,恰恰说明人类的实践活动需要由科学的自由观来引领。当今世界,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彼此共存又彼此对立,在各自意识形态领域占据主导地位的马克思自由观和资产阶级自由思想从来没有停止过在国际舞台上的相互征伐。在社会主义建设取得辉煌成绩的今天,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信心高举马克思自由观的旗帜,跟随中国融入到国际经济合作的步伐,在思想领域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引领世界无产阶级争取自身的解放。
二、沉默的自由(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沉默的自由(一)(论文提纲范文)
(2)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1. 问题的提出: 新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关系的重新审视 |
2. 关键概念厘清: 新媒体时代 |
(二) 国内外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
1. 国外研究概况 |
2. 国内研究概况 |
(三)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一、形成与交汇: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形成的历史原因 |
(一) 美国价值观塑造与政体形成 |
1. 以自由为核心的美国价值观形塑 |
2. 三权分立与联邦制的政体形成 |
(二) 以“新闻自由”为理想的美国媒体历史 |
1. 新闻自由的内涵及性质之辨 |
2. 新闻自由思想历史发展: 关键人物与主要思想 |
(三)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交汇 |
1. 报刊媒体发展初期政府与媒体“压制与反压制” |
2. 党派报刊时期党派与报刊的“控制与合谋” |
3. 大众报刊时期政府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
二、共生与博弈: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根本特征 |
(一) 背景: 20世纪的美国大众传播媒体及新闻专业主义 |
1. 20世纪美国的政治经济背景 |
2. 20世纪的大众传播媒体发展 |
3. 新闻专业主义的形成与挑战 |
(二) 传统媒体时代政府与媒体的关系 |
1. 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发展变化: 叭儿狗、看门狗、攻击狗、牧羊狗 |
2. 政府各权力部门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总统、国会、司法部门 |
3. 不同时期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与博弈: 日常时期、战争时期 |
(三) 传统媒体时代公众与媒体的关系 |
1. 作为知识的媒体: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
2. 作为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媒体: 媒体与受众的关系 |
3. 议程设置和构建框架的媒体: 媒体与公众的关系 |
三、延续与改变: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基本特征 |
(一)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共生与博弈”关系的延续 |
1.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本质并未改变 |
2.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共生关系 |
3.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新媒体之间的博弈关系 |
(二)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改变:博弈程度加深 |
1. 技术手段使得政府对于民众的控制程度加深 |
2. 社交媒体的赋权带来新的权力主体 |
3. 传统新闻业的地位受总统政治倾向的影响 |
4. 公众在三方博弈中地位提升 |
四、意识形态层面: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后真相政治与虚假新闻泛滥 |
1. 后真相政治的定义与表现 |
2. 后真相政治助长虚假新闻泛滥 |
(二) 政治极化、身份认同危机与网络不对称极化 |
1. 两党政治极化的体现与历史原因 |
2. 身份认同危机 |
3. 网络空间不对称极化 |
(三) 民粹主义与另类空间崛起 |
1. 民粹主义的根本特征与体现 |
2. 另类空间崛起 |
(四) 新媒体与网络民主及网络公共领域 |
1. 传统媒体时代的民主实践与理论设想 |
2. 网络时代的各种民主形式实现的可能性 |
3. 网络公共领域能否实现的争议 |
五、内容生产层面: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政府及政治人物自媒体政治传播 |
1. 政府部门建自媒体平台开展电子政务 |
2. 政治人物打造自媒体进行政治传播 |
3. 案例分析: 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应对桑迪飓风 |
(二) 机构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和配合 |
1. 新媒体环境下机构新闻媒体的新闻生产 |
2. 机构新闻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与配合 |
3. 案例分析: 从普利策获奖作品看机构新闻媒体对于政府的监督 |
(三) 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与政府及舆论的关系 |
1. 新媒体时代意见领袖内容生产和传播机制 |
2. 意见领袖影响政治及引导公众舆论 |
3. 案例分析: 美国总统特朗普的“推特治国” |
(四) 普通民众运用媒体平台进行新闻生产 |
1. 参与式新闻 |
2. 参与式新闻的民主监督功能 |
3. 参与式新闻的典型案例: CNN iReport |
六、对外传播层面: 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具体考察 |
(一) 公共外交1.0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 |
1. 美国政府公共外交政策的提出 |
2. 9·11以后美国政府公共外交实践 |
(二) 公共外交2.0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关系 |
1. 奥巴马政府的公共外交2.0政策 |
2. 以伊朗为例看美国政府利用社交媒体外交 |
(三) 美国优先和现实主义下的新媒体外交 |
1. 美国优先的新媒体外交 |
2. 现实主义的新媒体外交 |
(四) 战时美国媒体与政府的关系的具体考察 |
1. 美国政府对于媒体的战时审查机制 |
2. 美国政府为媒体量身打造战时嵌入式记者 |
3. 美国主流媒体战时配合美国政府展开报道 |
结论 |
(一) 共生和博弈的延续以及博弈程度的加深 |
(二) 共生与博弈关系的实质是政治和资本的合谋与对立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3)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玛克辛·格林的成长经历与学术生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已有研究成果述评 |
(一)格林的学术定位 |
(二)格林的哲学思想 |
(三)格林的民主社会思想 |
(四)格林的教师哲学思想 |
(五)格林的课程哲学思想 |
(六)格林的学习哲学思想 |
(七)格林的教育影响 |
四、研究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缘起 |
1.1 美国动荡的时代背景 |
1.2 马克思实践哲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借鉴 |
1.2.1 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借鉴 |
1.2.2 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借鉴 |
1.3 批判教育哲学和美国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传统的继承 |
1.3.1 批判教育哲学的继承 |
1.3.2 美国马克思主义教育哲学的继承 |
1.4 小结 |
第二章 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基点 |
2.1 基于实践的人本自由 |
2.1.1 人本自由的理解 |
2.1.2 人在实践活动中获得自由 |
2.2 基于社会问题的自我困境 |
2.2.1 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多重显现 |
2.2.2 社会问题导致的个体自我困境 |
2.3 基于意识唤起的全面觉醒 |
2.3.1 基于意识的现实揭露和批判 |
2.3.2 基于批判性反思意识的现存幻象 |
2.3.3 全面觉醒的教师培养全面觉醒的个体 |
2.4 基于自我实现的民主社会构建 |
2.4.1 理性与道德并重的自我实现 |
2.4.2 正义的民主社会建构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 |
3.1 打破沉默:批判教育的探索 |
3.2 想象教育的阐释与构思 |
3.2.1 关于想象教育的阐释 |
3.2.2 聚焦文学与艺术的想象教育 |
3.2.3 发展于对话教学中的想象教育 |
3.3 实践教育哲学观的建构 |
3.3.1 走向自由实践的教育 |
3.3.2 洞察人性与理想社会愿景的实现 |
3.3.3 承载双重启蒙的教育使命 |
3.3.4 追求知识的本真意义 |
3.3.5 探寻通向真理的民主教学法 |
3.4 小结 |
第四章 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特征 |
4.1 历史性的研究脉络 |
4.2 实践性的理论指向 |
4.3 辩证性的观点表达 |
4.4 整体性的研究视角 |
4.5 小结 |
第五章 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的启示 |
5.1 教育与实践关系的多维理解 |
5.1.1 作为教育本体的实践 |
5.1.2 作为教育目的的实践 |
5.1.3 作为教育主体的生命实践 |
5.1.4 作为教育内容的实践 |
5.1.5 作为教育方式的实践 |
5.2 教育与人和社会的内在关联 |
5.2.1 培养理想社会的理想“新人” |
5.2.2 以实践为纽带的三维关联 |
5.3 教师反思的评价之维 |
5.3.1 教师反思的本体是评价 |
5.3.2 教师反思之评价的立足点 |
5.3.3 教师反思之评价功能的实现 |
5.4 实践哲学与教育哲学关系的理解与诠释 |
5.4.1 历史视野中的实践及实践哲学 |
5.4.2 实践哲学与教育哲学的联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格林学术成果年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由 |
1.选题依据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一、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之概述 |
(一)卢梭以社会契约为核心的自由观 |
1.人生而自由 |
2.人民主权学说 |
(二)密尔的“群己权界”式自由观 |
1.功利主义基础上的自由 |
2.“一条极其简单的原则” |
二、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形成之主客观条件 |
(一)卢梭与密尔社会自由观形成的时代背景 |
1.法国封建专制时代的卢梭 |
2.英国大众民主时代的密尔 |
(二)卢梭和密尔的个人际遇 |
1.命运多舛的奋斗者——卢梭 |
2.受精英教育洗礼的天才——密尔 |
(三)卢梭和密尔社会自由观的思想渊源 |
1.卢梭借鉴17 世纪—18 世纪的自由理念 |
2.密尔融汇18 世纪—19 世纪的多种思想 |
小结 |
三、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之相同点 |
(一)主张社会成员的平等主义自由 |
(二)要求对社会适用于个人的权力划分界限 |
(三)承认财产权对于维护自由的重要作用 |
(四)提倡以自由教育培育公民的个性 |
(五)反对社会内部的“为阶级立法” |
小结 |
四、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之不同 |
(一)自由合法性的来源不同 |
1.卢梭的自然法理论 |
2.密尔的功利主义原则 |
(二)保障自由的立法形式不同 |
1.卢梭主张人民直接立法 |
2.密尔提倡人民代议立法 |
(三)维护自由的社会立场不同 |
1.卢梭立足多数原则的“强迫自由” |
2.密尔立足少数人立场反对“多数人的暴虐” |
(四)对女性自由的认知不一 |
1.卢梭贬低妇女的社会地位 |
2.密尔提倡妇女解放 |
(五)认知自由的社会史观不同 |
1.卢梭的社会退化论 |
2.密尔的社会进步论 |
小结 |
五、比较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之评析 |
(一)卢梭和密尔社会自由观对认识社会和进行社会治理的贡献 |
1.社会共同体建制和政社关系规制 |
2.社会治理法治化和个人言行道德化 |
(二)卢梭和密尔社会自由观的政治意义 |
1.卢梭和密尔以民权论取代君权论和神权论,奠定现代民主理论的基石 |
2.卢梭和密尔的社会自由观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理论源泉 |
(三)卢梭和密尔社会自由观理论的缺陷 |
1.体系矛盾和实现困境 |
2.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情况 |
(5)5-6岁儿童眼中的自由(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基于儿童渴望自由 |
1.1.2 成人对儿童的自由和儿童对自由的理解存在冲突 |
1.1.3 基于教育自由的异化现象 |
1.1.4 基于自身对儿童视角的兴趣和思考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核心概念界定 |
1.3.1 儿童的视角 |
1.3.2 自由 |
1.4 研究现状分析 |
1.4.1 关于儿童视角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关于儿童视角国内研究现状 |
1.4.3 关于自由的研究 |
1.4.4 相关研究方法 |
1.5 理论基础 |
1.5.1 新童年社会学提供了审视儿童的新视角 |
1.5.2 现象学贯穿研究的过程 |
1.6 研究方案 |
1.6.1 研究目标、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6.2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实验方案) |
1.6.3 资料整理与分析的方法 |
1.6.4 研究对象 |
1.6.5 研究伦理 |
2 5-6岁儿童对“自由”的理解 |
2.1 5-6 岁儿童对“自由”的定义 |
2.1.1 儿童对“自由”的定义 |
2.1.2 儿童对自由的定义形式 |
2.1.3 儿童眼中自由的事物 |
2.2 5-6 岁儿童眼中“自由”的类型 |
2.2.1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 |
2.2.2 身体自由与表达自由 |
2.2.3 绝对自由与相对自由 |
2.3 5-6 岁儿童对自由权利的认识 |
2.3.1 儿童决定的自由 |
2.3.2 儿童选择的自由 |
2.4 5-6 岁儿童对“自由”的价值认识 |
2.4.1 自由能够使人精神愉悦 |
2.4.2 自由代表着重要的人 |
2.4.3 自由能够满足物质上的需求 |
2.5 5-6 岁儿童对“自由”的感受和体验 |
2.5.1 儿童自由时的心理感受 |
2.5.2 老师给予自由时儿童的心理感受 |
2.5.3 爸妈给予自由时儿童的心理感受 |
2.5.4 当自由与规则冲突时的感受 |
2.6 5-6 岁儿童对“自由”的场所的认识 |
2.6.1 幼儿园 |
2.6.2 家里 |
3 5-6 岁儿童对“自由”的理解特点及影响因素 |
3.1 5-6 岁儿童对自由的理解特点 |
3.1.1 对自由理解的共同点 |
3.1.2 对自由理解的差异性 |
3.2 影响5-6 岁儿童对自由理解的因素 |
3.2.1 儿童自身 |
3.2.2 家庭 |
3.2.3 幼儿园 |
3.2.4 社会 |
4 讨论 |
4.1 成人掌控下的自由——“自由”不再是自由 |
4.1.1 自由的缺失 |
4.1.2 自由的泛滥 |
4.2 保障儿童自由的决定因素——自由与权力、规则的平衡 |
4.2.1 教育的权力与儿童的自由保持平衡 |
4.2.2 教师需要平衡规则与自由的关系 |
4.3 基于哲学视野中儿童的自由 |
4.3.1 儿童认为自由是有规则的 |
4.3.2 儿童眼中的自由与情感紧密联系 |
4.3.3 儿童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是自由的” |
4.3.4 儿童眼中的自由是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结合 |
4.3.5 儿童眼中的自由与大自然密不可分 |
4.3.6 儿童认为自由是自己拥有一定的选择权与决定权 |
5 我”希望的自由——儿童眼中的自由对当今幼儿教育的启示 |
5.1 “我”希望的自由——基于幼儿园场域 |
5.1.1 教师应给予儿童真正的自由 |
5.1.2 教师需要转变观念 |
5.1.3 教师需创设自由宽松的环境 |
5.1.4 教师需正确处理自由与规则的关系,把握适度自由的原则 |
5.2 “我”希望的自由——基于家庭场域 |
5.2.1 给予儿童真正的陪伴 |
5.2.2 给予儿童更多的自由的时间、空间 |
5.2.3 给予儿童宽松的环境 |
6 研究反思 |
6.1 研究方法的反思 |
6.1.1 资料收集方面 |
6.1.2 资料分析方面 |
6.2 研究写作的反思 |
6.2.1 写作方面 |
6.2.2 未来研究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致谢 |
(7)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国际法在美国宪法中的地位与效力 |
一、美国宪法中关于国际法的规定 |
(一) 美国宪法理论中国际法的概念 |
(二) 美国联邦宪法对国际法地位与效力的规定 |
二、美国宪法中国际条约的地位和效力 |
(一) 国际条约的缔约及批准 |
(二) 条约优先于州法 |
(三) 条约自动执行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
(四) 条约与联邦法律冲突时的优先适用 |
三、习惯国际法与美国宪法 |
(一) 美国宪法中习惯国际法的地位和效力 |
(二) 习惯国际法在美国宪法判例中的发展 |
四、《外国人侵权法》判例中宪法理论的发展 |
(一) 《外国人侵权法》的起源 |
(二) 《外国人侵权法》的宪法依据 |
(三) 《外国人侵权法》对于司法管辖权理论的发展 |
第二章 外国法与美国宪法的关系 |
一、外国法与美国宪法关系概述 |
二、宪法判例对外国奴隶法的援引 |
三、宪法判例对外国劳工保障法的援引 |
四、援引外国法引起的学术争论 |
(一) 争论发生的背景 |
(二) 司法领域的争论 |
(三) 学术领域的争论 |
(四) 争论的焦点问题 |
第三章 第一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 |
一、明显而即刻危险标准的形成 |
二、禁止事先审查原则的确立 |
三、淫秽出版物标准的确立 |
四、学术自由原则的形成 |
五、结社自由判例中的少数派意见 |
六、竞选献金的规制 |
七、宗教自由界限的形成 |
第四章 第八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 |
一、判例法中不断进化的尊严标准 |
二、死刑适用限制标准的形成 |
(一) 强奸犯死刑问题 |
(二) 智障者死刑问题 |
(三) 未成年人死刑问题 |
(四) 延迟执行死刑问题 |
第五章 第十四修正案判例中的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 |
一、第十四修正案与英国《自由大宪章》的关系 |
(一) 第十四修正案的产生与《自由大宪章》 |
(二) 第十四修正案判例法对英国正当程序理论的发展 |
二、妊娠终止选择自由及其界限 |
三、生命终止选择自由的含义 |
四、同性性关系选择自由的确立 |
五、刑事被追诉人的权利与保障 |
(一) 美国大陪审团制度的发展与英国大宪章 |
(二) 第十四修正案吸收权利法案 |
第六章 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对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推动 |
一、美国宪法解释的开放性 |
二、国际法和外国法援引在传统宪法解释进路中的体现 |
(一) 在文本主义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二) 在权力结构主义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三) 在实用主义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四) 在道德哲学解释方法中的体现 |
三、宪法解释理论的发展成果 |
(一) 对合理标准的理论探索 |
(二) 援引的类型化理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8)G.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自由意志问题、理论形态以及斯特劳森对诸理论的评论 |
第一节 自由意志的概念起源及其当代含义 |
一、“自由意志”概念的词源学分析 |
二、“自由意志”概念的起源及早期发展 |
三、“自由意志”概念的当代意义 |
第二节 决定论的威胁 |
一、神学决定论与逻辑决定论 |
二、物理决定论与因果决定论 |
三、神经科学及心理学决定论 |
四、其他决定论 |
第三节 相容论的策略及其困境 |
一、相容论的基本观点 |
二、基于欲望和价值的选择与自意识地选择 |
三、道德责任与本可以做别的事情 |
四、道德责任与起因 |
第四节 不相容论的自由意志主义路径 |
一、自由意志主义的基本观点及其面临的挑战 |
二、自由意志主义者的积极回应 |
第五节 斯特劳森对诸理论的初步定位与分类 |
第二章 斯特劳森的“悲观主义” |
第一节 道德责任与自由 |
一、蕴含真正责任的自由 |
二、自由感与责任感的根源 |
第二节 道德责任不可能&自由意志不存在——论证与辩护 |
一、基本论证 |
二、对“基本论证”的重要性的辩护 |
三、对“两个前提”的异议 |
四、相关的观点 |
五、不相关的观点 |
六、回应相容论的异议 |
七、回应自由意志论的异议 |
第三节 理由、行动与自我决定 |
一、自我决定 |
二、理由与行动 |
三、自由与非决定论 |
四、定位非决定性因素 |
五、规避“选择”的概念 |
六、不可能有自我决定的愿望 |
七、重新定位非决定论 |
八、一个莱布尼茨式的观点 |
九、小结 |
第四节 决定论不重要&非决定论无用 |
一、决定论对世俗价值的威胁 |
二、决定论与“生活—希望” |
三、非决定论不重要 |
四、我们究竟想要什么 |
五、结论 |
第五节 总结 |
第三章 关于自由的认知现象学 |
第一节 对部分概念及全书框架的必要说明 |
一、积极的理论 |
二、能力理论 |
三、态度理论 |
四、主观主义者与客观主义者 |
五、独立性原则 |
六、《自由与信念》一书的逻辑结构 |
第二节 两种主观主义的承诺理论 |
一、承诺理论的一般结构 |
二、康德的承诺理论 |
三、P.F.斯特劳森的非理性的承诺理论 |
第三节 “双重立场” |
一、感觉与理由的因果关系 |
二、决定论、行动与自我:一个思想实验 |
三、可能会发生什么 |
四、自然的相容论 |
五、承诺的核心 |
第四节 问题的转变与客观主义的结构理论 |
一、问题的转变 |
二、结构理论 |
第五节 自由自主体 |
一、自因与U-自由 |
二、自主性 |
三、自我意识与自因 |
四、结构主义与态度理论 |
五、对U-自由的信念的条件 |
六、选择能力条件 |
七、参与性条件 |
八、犹豫不决 |
九、最大限度的选择能力 |
十、总结 |
第六节 自相矛盾与事实 |
一、我们想要什么 |
二、我们应该相信什么 |
第四章 评论与反思 |
第一节 自由意志问题再梳理 |
第二节 对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定位 |
一、要点简述 |
二、斯特劳森的“悲观主义”与决定论 |
三、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VS相容论&自由意志论 |
第三节 对斯特劳森的基本论证的试探性反驳 |
一、自因与变化 |
二、决定论与个人反应态度 |
第四节 道德与希望 |
一、道德的合法性问题 |
二、我们可以希望什么 |
第五节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无罪推定的源起及其在英国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罪推定的起源 |
一、古罗马的无罪推定 |
二、欧洲大陆的无罪推定 |
三、北美地区的无罪推定 |
第二节 英国无罪推定形成的理论基础 |
一、正当法律程序:英国无罪推定的实践基础 |
二、权利保障:英国无罪推定的实践目标 |
三、独特的证据规则:英国无罪推定的内核 |
第二章 英国无罪推定的历史流变 |
第一节 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教会法庭及其纠问式程序 |
二、中世纪人身保护令状制度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三、《自由大宪章》中“无罪推定”的特殊表达 |
第二节 近代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大变革的前夜 |
二、《权利请愿书》中的无罪推定 |
三、《人身保护法》中的无罪推定 |
第三节 现代以来的英国无罪推定 |
一、20世纪英国无罪推定的入法进程 |
二、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的无罪推定 |
三、1998年《人权法案》对无罪推定确认 |
四、2003年《刑事审判法》中的无罪推定 |
五、其他英国主要法律文件中所见无罪推定 |
第三章 欧洲法律一体化对英国无罪推定的影响 |
第一节 《欧洲人权公约》中的无罪推定 |
一、《欧洲人权公约》:欧洲法律一体化的典范 |
二、《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三、《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对英国《人权法案》附表1第6条的影响 |
第二节 欧洲人权法院涉英国判例对无罪推定的运用 |
一、三个典型判例案情简介 |
二、欧洲人权法院在三个典型判例中对无罪推定的表达 |
第三节 欧洲法与英国法对无罪推定的不同认知 |
第四章 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无罪推定法制构建的启迪 |
第一节 英国无罪推定的核心意涵厘定 |
一、王在法下 |
二、正当法律程序 |
三、人权优先 |
第二节 英国无罪推定视域下中国无罪推定发展状况 |
一、无罪推定在中国发展状况概述 |
二、从英国无罪推定看中国无罪推定的主要理论涵盖 |
第三节 英国无罪推定对中国无罪推定的发展启示与借鉴 |
一、整体的理论启示借鉴 |
二、具体立法文本表述启示借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10)马克思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国内外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研究 |
一、国内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研究 |
二、国外对马克思自由观的研究 |
三、对马克思自由观研究的简评 |
第三节 选题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四节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确立 |
第一节 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渊源 |
一、近代西方哲学中的自由思想 |
(一) 法国启蒙哲学的自由思想 |
(二) 德国古典哲学的自由思想 |
二、近代西方哲学中的唯物主义思想 |
(一) 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对宗教和唯心主义的批判 |
(二) 费尔巴哈人本学的唯物主义立场 |
三、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人的发展的构想 |
(一) 尊重人的主体性 |
(二) 注重人的全面发展 |
第二节 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形成过程 |
一、早期生活环境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影响 |
二、青年黑格尔派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影响 |
三、两个转变对马克思自由思想的影响 |
四、马克思自由观的确立 |
(一) 对自由概念的分析 |
(二) 马克思唯物史观视野下的自由概念 |
第三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自由的主体:现实的人 |
一、个体自由 |
二、人类自由 |
三、个体自由和人类自由的统一 |
第二节 自由的内容:人的全面的发展 |
一、人的发展 |
二、全面的发展 |
第三节 自由的目标:实现向自由王国的飞跃 |
一、自由王国与必然王国 |
二、人的发展的三种形态理论 |
三、自由时间是衡量自由的主要标志 |
第四节 实现自由的条件:生产力的发展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 |
一、实现自由的物质保障 |
二、实现自由的制度保障 |
第五节 自由实现的手段:阶级斗争和实践 |
第四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特征 |
第一节 实践性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根本特征 |
一、意识的产生是自由观念形成的必要条件 |
(一) 无意识状态下人类分享属于兽类的“自由” |
(二) 只有被意识到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
(三) 人类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获得自由 |
二、实践是人对必然性的认识和利用 |
(一) 自由与必然性的关系 |
(二) 自由是有条件的 |
第二节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自由观的方法论特征 |
一、马克思自由观与唯物辩证法 |
二、自由与不自由的对立统一 |
(一) 不自由成为一种现实 |
(二) 自由与不自由的辩证关系 |
三、自由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
(一) 从异化劳动到自由劳动 |
(二) 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回归 |
四、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质量互变规律 |
(一) 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量变质变 |
(二) 必然王国和自由王国的界限 |
第五章 马克思自由观的当代价值 |
第一节 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自由思想斗争的当代镜鉴 |
一、西方自由思想概述 |
二、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自由思想的斗争 |
(一) 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自由思想哲学立场的党性之争 |
(二) 马克思对西方自由思想误导国际工人运动的理论纠正 |
三、马克思自由观与西方自由思想斗争经验的借鉴意义 |
(一) 自由是客观的而非主观的 |
(二) 自由是现实的而非抽象的 |
(三) 自由的获得需要斗争而非期望和等待 |
第二节 马克思自由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指导意义 |
一、马克思自由观与资产阶级自由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对决 |
(一) 毛泽东反对自由主义思想的现实意义 |
(二) 邓小平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伟大功绩 |
(三) 新时期马克思自由观对新自由主义消解 |
二、马克思自由观在中国的发展深化 |
(一)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中的自由思想 |
(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凸显自由的时代意义 |
(三) 新发展理念彰显马克思自由观的理论自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沉默的自由(一)(论文参考文献)
- [1]自由图腾:王二的精神家园——王小波《时代三部曲》中“王二”形象分析[J]. 侯可. 名作欣赏, 2020(35)
- [2]新媒体时代美国政府与媒体的共生和博弈关系研究[D]. 鲍静. 上海大学, 2020(08)
- [3]玛克辛·格林实践教育哲学思想研究[D]. 郭建斌. 山西大学, 2020(12)
- [4]卢梭与密尔的社会自由观比较研究[D]. 仇居宁. 渤海大学, 2020(05)
- [5]5-6岁儿童眼中的自由[D]. 张成扬.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6]艰难的自由:论《露莎》中的三种语言[J]. 张少文. 外国文学, 2020(01)
- [7]美国违宪审查中的国际法与外国法援引研究[D]. 陈希. 山东大学, 2019(02)
- [8]G.斯特劳森的自由意志理论述评[D]. 刘凯.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 [9]英国无罪推定历史考察[D]. 李永军.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10]马克思自由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D]. 张传忠. 湖北大学,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