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禁止拍卖乡镇卫生院(论文文献综述)
孙洪文[1](2021)在《基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执行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文中指出
叶家明[2](2021)在《土地确权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影响 ——基于浙江崇福镇农村地区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自2008年成都市作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先导试验区,土地确权,即对土地产权的确认,就逐渐成为农村改革的重要基石。经济制度对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是密切相关的,一项新的土地产权制度,或者说土地利益的再分配必然会对所在地区的社会结构有所冲击。而伴随着近年来“治理”议题成为政治学研究中的热门议题之一,“土地确权”与“乡村治理水平”联系到了一起。土地确权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影响有哪些?它的主要作用机制又是怎么样的?本研究通过对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芝村、留良和五丰三个村庄的实证研究,指出土地确权明晰了农民的土地产权,使得农民有更强的意愿去流转土地、转移就业以便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村庄在此过程中以及之后也更有可能出现经济增长,这些结果共同展示了乡村治理场域内的主要行动者趋于合作而非对抗,因此产生了更有效的治理。国内相关学者在理论探讨上大部分是认可土地制度与乡村治理是存在相关性的,但在土地确权的实证研究上,国内外研究者的观点略有差异。本研究详细描述了浙江崇福镇农村地区土地确权的概况,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两大方面阐述了三个村庄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历史变迁和当下实践。并通过对2004-2019年中国农村的统计数据分析,以及对2020年浙江农村的实地调研,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入手,发现土地确权对乡村治理水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得出了三点主要结论。从国家视角来看,土地确权完成率越高,乡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水平就越高;从个体视角来看,土地确权纠纷度越高,村民的满意度就越低;从村庄视角来看,土地确权完成率越高,乡村的制度化程度越高。基于此,本研究为乡村治理提供了三条建议,即提升农村居民收入,增强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完善失地农民就业保障,提升村民满意度;加强治理主体间监督,提高乡村制度化程度。由于调研跨度以及其他限制因素,本研究在测量土地确权和乡村治理水平上存在一定的不足。在村庄层面缺乏不同时间序列上的对比分析是事实,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结论的解释力。因而对本研究而言,对同一地区的追踪调查即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是有必要的。
肖旭[3](2021)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研究》文中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先后领导广大农民进行了土地革命、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且逐步开始推进土地流转,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鼓励流转的转变。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农村土地要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是鼓励经营权流转,合法的承包权流转方式只有转让和互换,法律设置了严格的转让和互换限制条件。本文认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市场化配置程度的加深,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流转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必然趋势。因此,本文针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展开了研究。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土地产权理论、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作为基本的理论基础,运用规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和统计分析法,在分析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和流转现状的基础上,讨论了在当前背景下,实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必要性,分析了承包权流转的影响,提出了推进承包权流转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是必要的,因为承包权流转符合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发展目标,承包权流转的限制条件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从中长期看承包权流转符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意愿,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是限制承包权流转的理由。本文以为在我国当前环境下,实行承包权流转带来的正面影响主要包括:一、承包权流转将有利于扩大土地流转规模;二、承包权流转会进一步提高城镇化水平;三、承包权流转有利于培育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四、承包权流转可以提高农村土地投资水平。当然,如果相关政策和监管不到位,实施承包权流转可能会形成一些负面影响:一、承包权流转会引发资本圈地行为;二、承包权流转会加剧土地“非粮化”、“非农化”使用现象发生;三、承包权流转会降低承包权流出方的社会保障水平等。本文认为承包权流转优于经营权流转,允许承包权流转优于限制承包权流转,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发展方向是在允许经营权流转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承包权流转。为保障承包权流转的顺利实施,本文提出了四点政策建议:一、修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法规政策;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监管机制;三、建设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试点;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权流出方的社会福利水平。
金辉[4](2020)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宏观税负的高低直接关乎国计民生,影响强国富民和稳定发展,是政府、学者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中国宏观税负高企,严重地制约了经济的增长和转型升级,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宏观税负畸高的主要原因:“分税制”以来,税权分配向中央集中并趋于规范,但事权划分改革止步不前,存在政府事权范围过大、政府间事权重叠严重、事权与支出责任不相适、事权划分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等问题,导致事权与支出责任不断下沉,造成了严重的财政纵向失衡,使得地方财政产生巨大缺口,于是地方政府伸出攫取之手,通过土地财政、乱收费等方式增加收入,极大地推高了宏观税负。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视角下,将宏观税负约束至合理区间,并科学合理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是破解中国财政困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一环,是切实降低宏观税负、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有四个部分。首先,国际比较。在国家结构、经济水平差异的视角下,比较了美、英、俄、蒙四国的政府间事权划分模式,并将4国拓展到81个国家,归纳不同类型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共性和特性,提炼出若干经验启示;其次,历史、现状与比较。梳理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和现实困境,讨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及其国际比较,为事权划分改革指明方向;再次,理论与实证研究。一是在理论分析中,界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利用Barro模型分析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机制;二是在实证研究中,利用熵值法构建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检验财政支出分权、财政支出结构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并使用Lind-Mehlum方法估算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最优值,采用工具变量法解决变量内生性问题,为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提供参考依据;最后,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域下,结合国际经验、现实情况以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成果,从四本预算分别展开,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将部分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制定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可能的创新之处:1、借鉴国际经验并基于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视角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1)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以及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进行研究。已有文献中关于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研究,往往就划分而谈划分,这会产生两个问题。一是支出责任定量划分难以深入。只能停留在事权定性划分的层面,无法深入到支出责任定量划分的层面,使得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划分处于割裂状态。二是无法切实有效地解决宏观税负畸高的问题。这是因为事权与支出责任的上划或下调,都无法改变总财政支出,进而无法降低宏观税负。因此,本文将全口径宏观税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纳入统一框架,先参考前人测度的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宏观税负合理区间,再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部分政府事权让渡给市场,进而划分各领域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最终降低财政支出和宏观税负至合理区间。(2)较大拓展了国际比较的视野。其一,已有文献中的国际比较研究,往往利用国际数据库的二手数据或者样本国家的政策文件,进行定性分析或者政策解读。本文则从美、英、俄、蒙四国的财政部、统计局等网站,收集详细的财政支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其二,已有文献注重案例研究,缺乏分类比较。本文依国家结构、经济水平的差异,将目标国家分为四类,在案例研究的基础上,将样本数量扩大至81国并进行分类比较。2、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的关系财政分权的已有文献,更加关注经济增长,忽略了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结合理论与实证,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效应。理论分析中可能的创新之处。本文利用Barro模型,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代际效用总和最大化,并纳入央、地两级财政支出,研究财政支出分权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结果显示,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θl*=γ/(β+γ)。财政支出分权水平过高不利于发挥公共产品供给的规模效益,过低则不利于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信息优势,都将造成效率的损失,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实证研究中可能的创新之处。基于理论分析,本文首先构建了包含经济、资源环境、社会三个维度的可持续发展指数,采用跨国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出了财政支出分权与可持续发展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其次,通过Lind-Mehlum方法进一步检验倒“U”型关系,并据此估算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最优地方财政支出比例;最后,发现中国地方财政支出比例过高,远高于其最优值,不利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在重新划分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时,注重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重,如在普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3、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公共卫生体系的缺陷和事权划分的积弊,本文试图以此为背景开展相关研究。首先,界定事权范围。梳理已有文献、财政账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界定公共卫生事权的范围,明确相应支出内容。其次,现状分析。通过分析公共卫生领域的行政体系结构、详细数据,以及事权改革文件,探讨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改革。再次,开展理论分析,并找出改革方向。归纳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路径,并基于此找出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的核心要素和事权划分的重要方向。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结合疫情防控和事权划分的国际经验与教训,从责任分配、行政体系、法制建设等方面,提出完善中央与地方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建议。
刘志润[5](2020)在《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目前,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情况严重,人才结构不合理、高层次人才紧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突出。为了探讨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成因,并据此提出相关的对策,本文在对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现状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收集资料,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方法整理数据,利用ERG需要理论,分别在生存需要、相互关系需要和成长需要对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成因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发现,在生存需要方面主要存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薪酬偏低,工作压力大,医疗设备落后等情况,在相互关系需要方面主要存在医患关系紧张,上下级之间和同事之间相互关系不协调等情况;在个人成长需要方面主要存在职称晋升困难,培训进修机会少,个人发展空间有限等情况。然后根据分析结果,从生存需要、相互关系需要和成长需要三方面提出措施,主要有:在生存需要方面主要措施有提高薪酬、改善生活工作环境、增加相关福利待遇,在相互关系需要方面主要措施有改善医患关系、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领导力,增强同事之间的关系;在成长需要方面主要措施有提供职称晋升优先、加大学习培训、实行“县管乡用,乡管县用”等措施,提高个人发展空间。
张元博[6](2020)在《基于CCL语料库的“连…也…”结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连…也…”结构是现代汉语中的高频使用构式。文章利用在北京大学CCL语料库中检索下载后整理筛选的语料,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该结构进行分析研究。首先对“连…也…”结构的构成成分及语法关系进行了归纳分析,其次,对“连…也…”结构的句法功能、语义关系进行研究,最后,在此基础上对“连”的介词词类归属提供认知上的理据,同时对“连…也…”结构的语义功能进行了认知阐释。主要结论如下:第一,“连…也…”结构在构成成分上有显着的分布规律。“连”的后接成分是以名词性短语为主的体词性成分,也有少量的谓词性成分,所以“连”的主要作用在于引出体词性成分。“也”的后接成分是谓词性成分,以动词性短语为主,因此“也”的后接成分主要是对“连”的后接成分进行描述说明。第二,“连…也…”结构中,构成成分的语法关系分布比较集中,同时受该结构的影响。语法关系以主谓关系、动宾关系为主,兼有少量状中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动词复现情况。“连…也…”结构起强调作用,表现为:强调主语时语序一般不发生改变;强调宾语、状语、介词短语的宾语时,会用“连”将其提前;强调谓语动词本身时通过动词复现的形式来实现。第三,“连…也…”结构的句法功能相当丰富,主要是在复句中作结束小句。“连…也…”结构成句类型多,主要有主谓句、动宾句,少量的状中句和动词复现成句;也可以充当句法成分,主要充当定语、补语、宾语。“连”前副词中高频搭配语气副词,大量的表达重说语气,还有少量的推断语气、转折语气。“连…也…”小句的分布位置比较灵活,在语段首、语段中、语段末都有分布,但高频分布在语段末位置起补充结束话题的作用。小句间的高频语义关系是递进关系,还有一些顺承关系和少量其他关系。递进关系本身具有强调含义,因此与语气副词在分布上的突出表现保持一致。第四,对“连…也…”结构的认知阐释。在该结构中“连”符合介词词类范畴典型成员的特征:宾语无法省略、不能单用、不能成为谓语、不与其他介词在同一层面连用,因此在“连…也…”结构中,“连”是介词;“连…也…”结构中存在对焦点的强调,通常使用极量表达,以语义序列、极量词、修辞手法三种方式为主。以对极量表达下的极端事例的肯定否定达到对全量的肯定否定,扩大了表达范围,同时也就为“连…也…”结构常在句末位置中表示强调补充说明作用提供了认知依据。
周丽芸[7](2019)在《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法完善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生产、销售劣药罪作为我国刑法打击药品类犯罪,维护药品市场安全的罪名之一,自立法以来司法实践极少,但在2018年,因吉林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新闻事件而一度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时,长春长生在生产、销售“百白破”和狂犬病疫苗过程中违法违规操作被新闻媒体揭露,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和讨伐,也同样引起法学界对该公司涉嫌刑事犯罪定罪罪名的讨论,有法学界学者根据新闻媒体及监管部门披露出来的事实分析“疫苗造假”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也有学者分析该案可能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甚至有人认为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长春长生的犯罪嫌疑人均以生产、销售劣药罪定性,并开展立案、侦查、起诉等司法程序,截至本论文答辩前,该案尚未开庭还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本文以长春长生违法生产、销售“问题疫苗”,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为切入点,结合法学界学者对本案定罪的讨论,探讨司法实践中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法规制是在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具体条文为《刑法》第142条,该罪是在1997年刑法中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罪状中分离出来独立成罪的,刑法条文自立法之初就没有修改过,只有因其他药品类犯罪的修改而涉及零星的司法解释。但与此同时,我国药品犯罪的立法规制一直在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而修改完善。生产、销售劣药罪自单设罪名以来,相关司法实务案件鲜少,可供参考的案例寥寥无几,本文首先对长春长生案情进行简要回顾,对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开展讨论与思考,针对该罪的国内立法现状与国外对类似犯罪行为的立法进行比较。其次,在论述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基础上,对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界定进行分析,通过长春长生案与其他类似制造“假”疫苗的刑事犯罪案件相比,来分析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同时,针对当前我国生产、销售劣药罪在司法实践上的不足,分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如结果犯的罪状规定不合理、资格刑的缺位、销售金额的规定司法适用存疑、行政与刑事界定存在困境等等方面的问题均不同程度上导致此罪司法实践不足,使我国《刑法》第142条变成僵尸法条、睡眠法条。最后,针对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提出立法修改建议,从对本罪法条条文着手,提出包括删除法条“对人体造成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的规定,变此罪结果犯为危险犯,更好的打击犯罪,维护药品市场安全;更换“销售金额”为“货值金额”,使货值金额成为定罪量刑的计算维度;提高罚金的应用额度,以便达到更好的打击犯罪的目的;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增加本罪的资格刑等方面的建议,完善本罪的立法规制,以期让立法更科学,更合理,能更有效的与司法相统一,为我国的药品安全保驾护航。
周正[8](2019)在《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价格畸涨与竞争政策》文中指出2019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紧紧围绕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省为单位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作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一环,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设计对基本药物的价格与质量尤为重要。相对于高价的专利药,已过专利期的基本药物价格低廉、疗效高减少患者的大部分经济支出,尤其对于一些治疗癌症、慢性病等长期用药的患者,基本药物就是“救命药”。在基本药物招投标制度下,如果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参与竞标,企业之间应该是竞相降价,但在现实中的集中采购结果,部分多家生产企业的基本药物价格飞涨超过10倍。价格合理上涨可以保证生产企业的创新和经营,但是一些基本药物价格一涨再涨、经常性的短缺严重违背了国家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维护人民健康、保障民生根本目的。而且多家生产企业在药品招标中报价一致。本文整理归纳了各省份现行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下的招标模式,以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价格为研究对象,以竞争政策理论、纵向兼并合谋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为理论基础,以现实中参与基本药物招投标采购的多家企业生产的葡萄糖酸钙注射剂2010年-2019年的中标数据为案例,解释了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畸涨的机制,研究发现“双信封”采购模式下,招标单位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年销售额、企业获奖情况、企业规模作为技术标评分标准,这些标准与某个药品的质量相关或不相关,入围的企业良莠不齐。在商务标报价环节,药价的高低决定企业是否中标。国家级省级的短缺药采购模式目的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短缺药价格,由于医药市场上存在招标单位和投标企业信息不对称,规制难度大,企业有投机性,生产企业容易虚报信息进入短缺药目录涨价,基本药物招投标制度缺乏对企业合谋的惩罚机制。研究结论:多家企业参与双信封的采购模式的激励不足。商务标报价与价格的高低有关,多家企业参与投标时势必竞争激烈,在价格已经压得很低,企业利润空间微薄的情况下,在缺乏恶性竞价的控制时,企业可能会出现恶性报价。即使自己无法中标或因中标利润微薄,故意报出“搅局价”,即报出自己会中标但不会生产的价格,即使自己生产也无利可图,报价甚至远低于成本,自己不能以合理价格中标生产,也不让竞争企业以合理价格中标生产,或自己中标后不生产,以种种理由不供货。药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短缺药品企业真实的产量,成本信息比招标单位多,在药品企业家数多的情况,招标单位的规制成本加大,规制难度升高,保障短缺药品企业生产的国家级、省级的短缺药品录变成多家药品企业涨价的手段。而且在现有采购制度下,缺乏对企业合谋的控制机制,即使多家企业竞争条件下,原料药垄断也可以组织下游企业合谋。纵向一体化企业可以拉拢数目少的上游企业合谋控制投入品,进而控制下游企业投标报高价。本文发现现实中大品种基本药物葡萄糖酸钙注射剂从参与招标采购以来存在一家成品药企业既是上游原料药也是下游,操控了该成品药的涨价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命与安全。价格与市场的竞争程度密切相关,基本药物价格制度的设计如何能更加保证多家企业的公平竞争尤为重要。本文提出建议完善低价药的采购的机制,提高对虚假断供的惩罚,加强对恶性竞价的控制,加大对合谋的调查与惩罚。
郜清攀[9](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杨小雪[10](2019)在《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差异》文中提出本文考察了立法语言中的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讨论了立法语言规范性问题。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指的是有共同语素的同义连词(如:并/并且,但/但是)。这类词在立法语言中高频出现且在运用中存在不少问题,但无论是语言学界还是法律学界对同义连词的研究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从立法技术的角度讲,立法用规范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很有必要。为了讨论问题的深入,本文选用了四组高频的共素同义连词探讨其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情况,来揭示同义连词的使用规律,从而为立法者规范用词提供理论支撑。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明确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回顾同义词、单双音节同素同义词、法律语体中的同义词的研究现状并确立了本文的研究对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价值、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及语料来源。第二部分“并”与“并且”的使用差异及原因。讨论立法语言中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并”与“并且”的使用差异,分别从出现频率、形式差异、句法功能三个方面分析。我们发现“并”较于“并且”出现频率高,连接对象丰富,功能多样;然后从词汇功能丰富性、句法特征、韵律特征等角度分析了立法语言中“并”与“并且”的使用存在差异的原因。第三部分“及”与“以及”的使用差异及原因。考察立法语言中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及”与“以及”的使用差异,分别从出现频率、形式差异、句法功能三个方面分析。我们发现“以及”的使用频率高于“及”;“以及”连接对象的音节长度和连接对象的数量也高于“及”,而“及”倾向于连接词语;“以及”的句法功能更具有多样性;最后从法律语体倾向选用词性单一、发展稳定的词汇以及法律规范情况下所包含的假定因素较多等方面来探讨两者存在使用差异的原因。第四部分“或”与“或者”的使用差异及原因。分析立法语言中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或”与“或者”的使用差异,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立法语言中,连词“或者”的使用频率远高于“或”;2)“或者”的连接对象的数量、长度以及内部结构层次较“或”更为多、长、复杂;3)“或者”在选择项之间多双用或多用而“或”在选择项之间多单用;4)“或”与“或者”充当句法成分的差异不显着,都具有多样性,但是连接功能存在差异即“或者”倾向于连接相同的句法单位,“或”既可以连接相同的句法单位也可以连接不同的语法单位;5)在语义功能上,“或者”具有或此或彼的相容性,“或”既具有或此或彼的相容性也具有非此即彼的不相容性;最后从词汇规制、距离象似、韵律配置等角度分析两者存在差异的原因。第五部分“但”与“但是”的使用差异。探讨立法语言中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但”与“但是”的使用情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立法语言中,连词“但”的使用频率与“但是”相当;2)“但是”多连接不同结构单位,而“但”多连接同一结构单位;3)“但是”可以连接长度较长的句子,而“但”多连接30个字符以内的句子;4)“但是”的结构组织较为松散,而“但”的结构组织更为紧密;5)“但是”句的表现形式类别多于“但”字句;6)最后分析立法语言中“但”与“但是”具有引出相对规范、突显前提条件、补充例外情形的语用功能方面的差异。第六部分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的规范问题。分析“并—并且”“及—以及”“或—或者”在立法语言中的失范情况,分为位置失当、滥用漏用、同用误用、意念不清四类;并且从词汇上的简明原则、语法上的合法性原则等方面探讨了立法使用规范词,为立法语言提供规范标准。第七部分结论。对前文进行了总结并简要分析了同义连词与标点符号误用、混用的情况,同时也提出本文的不足之处。
二、山东禁止拍卖乡镇卫生院(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东禁止拍卖乡镇卫生院(论文提纲范文)
(2)土地确权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影响 ——基于浙江崇福镇农村地区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问题及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土地产权与乡村治理的关系 |
1.2.2 土地确权在乡村中的实证研究 |
1.2.3 乡村治理的理论研究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作为理论基础的土地产权理论 |
2.2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村地区土地确权概况 |
3.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
3.2 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概况 |
3.2.1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 |
3.2.2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 |
第四章 土地确权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具体影响 |
4.1 在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层面的影响 |
4.1.1 数据来源与变量描述 |
4.1.2 数据分析:线性回归模型与检验 |
4.1.3 数据分析:中介效应模型与检验 |
4.2 在村民满意度层面的影响 |
4.2.1 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 |
4.2.2 数据分析 |
4.3 在乡村制度化程度层面的影响 |
4.3.1 数据来源和变量描述 |
4.3.2 数据统计与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反思与建议 |
5.1 提升农民收入:增强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 |
5.2 完善就业保障:提升村民满意度 |
5.3 加强治理主体间监督: 提高乡村制度化程度 |
第六章 结论 |
附录 |
(一) 表4-2: 土地确权完成率与乡村公共物品供给水平数据集 |
(二) 村委会调查问卷 |
(三) 村民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二、相关概念和理论 |
(一)相关概念 |
(二)相关理论 |
三、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和流转现状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
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必要性分析 |
(一)承包权流转符合当前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目标 |
(二)承包权流转符合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发展目标 |
(三)承包权流转的限制条件导致交易成本增加 |
(四)承包权流转符合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意愿 |
(五)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不是限制承包权流转的理由 |
五、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效应分析 |
(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正效应分析 |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需要注意的负效应 |
(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效应评价 |
六、推进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
(一)修改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法规政策 |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监管机制 |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试点 |
(四)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权流出方的社会福利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的目标和内容 |
1.2.1 论文的研究目标 |
1.2.2 论文的研究内容 |
1.3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难点 |
1.4.2 论文可能的创新 |
第二章 文献回顾 |
2.1 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全口径宏观税负 |
2.1.1 全口径宏观税负的概念界定与测度 |
2.1.2 宏观税负与经济增长的理论框架与实证检验 |
2.1.3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的研究 |
2.2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 |
2.2.1 经济增长视角下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
2.2.2 财政分权理论的新发展与现实困境——部分财政分权 |
2.2.3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的实证研究 |
2.3 财政分权、政府间竞争与政府支出结构 |
2.3.1 财政分权体制下的要素流动与政府间竞争 |
2.3.2 政府间竞争与财政支出结构之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支出 |
2.3.3 政府间竞争与政府规模 |
2.4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2.4.1 政府间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和原则 |
2.4.2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国际案例 |
2.4.3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中国案例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央和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的国际比较 |
3.1 联邦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1.1 联邦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美国为例 |
3.1.2 联邦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俄罗斯为例 |
3.2 单一制国家央、地间事权划分的案例分析 |
3.2.1 单一制发达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英国为例 |
3.2.2 单一制发展中国家的划分模式——以蒙古为例 |
3.3 各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1 美、俄、英、蒙四国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比较分析 |
3.3.2 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比较的拓展——基于81个国家的数据 |
3.4 启示与借鉴 |
3.4.1 划清政府、市场边界的启示与借鉴 |
3.4.2 优化中央、地方财政支出比例的启示与借鉴 |
3.4.3 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启示与借鉴 |
3.4.4 健全央、地两级财政法制体系的启示与借鉴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历史变迁、现状和比较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央、地间财政关系的变迁 |
4.1.1 计划经济体制下集权与分权的动荡变化时期(1950-1980年) |
4.1.2 改革开放背景下财政分权体系探索和建设时期(1980-2013 年) |
4.1.3 财政体制现代化改革时期(2014年至今) |
4.2 分税制改革后央、地间财政关系的总体现状——财政困境和思考 |
4.2.1 财政现状之央、地间财政失衡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2 财政现状之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与地方财政缺口的困境及其思考 |
4.2.3 财政现状之土地财政和地方债务困境及其思考 |
4.2.4 财政现状之宏观税负畸高的困境及其思考 |
4.3 各领域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现状与比较 |
4.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
4.3.5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比较的总结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研究 |
5.1 可持续发展与央、地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1.1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界定 |
5.1.2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Barro模型的理论分析 |
5.1.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理论分析 |
5.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构建 |
5.2.2 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数的指标权重计算——基于改进后的熵值法 |
5.2.3 世界81个国家可持续发展指数的测度及排序 |
5.2.4 可持续发展指数与人类发展指数的排序比较 |
5.3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分权——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3.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3.2 基准回归结果 |
5.3.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3.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分权与人类发展指数 |
5.3.5 进一步讨论——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三维讨论 |
5.3.6 基于Lind-Mehlum方法的最优央、地财政支出比例估计 |
5.4 可持续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基于跨国数据的实证研究 |
5.4.1 模型构建、变量描述与数据来源 |
5.4.2 基准回归结果 |
5.4.3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内生性检验 |
5.4.4 稳健性检验——财政支出结构与人类发展指数 |
5.4.5 实证研究的结论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原则和思路 |
6.1.1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理论基础 |
6.1.2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 |
6.1.3 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思路 |
6.2 借鉴国际经验的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重构方案 |
6.2.1 一般公共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
6.2.5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央、地间公共卫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 |
6.3 重构之后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1 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事权配置及其支出规模测算 |
6.3.2 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央、地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4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央、地间财政支出划分及其规模测算 |
6.3.5 重构之后的央、地两级财政支出总规模测算及重构方案的优势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对策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国际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2 历史、现状和比较的研究结论 |
7.1.3 理论与实证研究的结论 |
7.2 对策建议 |
7.2.1 政策启示 |
7.2.2 具体的对策建议和方案 |
第八章 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8.1 本文的不足之处 |
8.2 今后的努力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件:Lind-Mehlum方法的Stata编程代码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 参与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5)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对基层卫生人才政策制定、执行方面的研究 |
1.3.2 对基层卫生人才短缺与现状的研究 |
1.3.3 对基层卫生人才短缺对策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 |
1.5 研究方法 |
第2章 研究相关概念与理论 |
2.1 概念界定 |
2.1.1 卫生人才 |
2.1.2 基层卫生人才 |
2.2 ERG需要理论 |
第3章 基层卫生人才流动历史及现状 |
3.1 基层卫生人才流动历史 |
3.2 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现状 |
3.2.1 年轻卫生人才短缺 |
3.2.2 高学历人才短缺 |
3.2.3 高职称技术人员短缺 |
第4章 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原因分析 |
4.1 生存需要得不到保障导致基层卫生人才短缺 |
4.2 相互关系需要不和谐导致基层卫生人才流失 |
4.3 成长需要得不到满足导致基层卫生人才流失 |
第5章 对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对策研究 |
5.1 保障生存需要 |
5.2 和谐相互关系 |
5.3 满足成长需求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文章情况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基于CCL语料库的“连…也…”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连.也.”结构内“连”“也”后接成分的构成分析 |
一、“连”的后接成分 |
二、“也”的后接成分 |
三、小结 |
第二章 “连”“也”后接成分的语法关系分析 |
一、“连”后体词性成分与“也”后接成分的关系 |
二、“连”后谓词性成分与“也”后接成分的关系 |
三、小结 |
第三章 “连…也…”结构的句法功能分析 |
一、 “连…也…”结构的成句情况 |
二、“连…也…”小句的情况分析 |
三、小结 |
第四章 “连…也…”结构的认知分析 |
一、“连”的词性与原型范畴理论 |
二、“连…也”结构与全量肯定否定规律 |
三、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7)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法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案情简介 |
(二)法学学者对定罪罪名的讨论 |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现状 |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背景 |
1、我国药品犯罪的立法演进 |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产生 |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法律规制 |
1、刑法规制 |
2、其他法律规定 |
3、有关司法解释 |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域外立法述评 |
1、关于药品犯罪的刑法规制 |
2、关于药品犯罪“假药”与“劣药”的界定 |
3、域外立法的启示 |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犯罪构成与适用 |
(一)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涵义 |
1、“劣药”的概念 |
2、“生产”劣药的概念 |
3、“销售”劣药的概念 |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概念 |
(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特征 |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特征 |
2、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特征 |
3、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特征 |
4、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特征 |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认定 |
1、广西来宾假狂犬疫苗案简介 |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 |
3、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 |
4、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
四、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缺陷 |
(一)“结果犯”的罪状规定 |
(二)销售金额的司法适用 |
(三)“罚金”的立法规定过低 |
(四)“行刑衔接”的立法困境 |
(五)“资格刑”刑罚的缺位 |
五、生产、销售劣药罪的立法修改建议 |
(一)删除“对人体造成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规定 |
(二)统一“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标准 |
(三)提高罚金的处罚力度 |
(四)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
(五)增加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资格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价格畸涨与竞争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与论文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框架 |
1.4 可能创新之处 |
1.5 研究不足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竞争政策理论 |
2.1.2 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双信封”制度对基本药物价格的激励 |
2.2.2 药品招投标制度下的合谋问题 |
2.3 现有文献不足 |
3 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采购政策 |
3.1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竞争政策 |
3.2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政策梳理 |
3.2.1 基本药物的“双信封”采购 |
3.2.2 低价的基本药物直接挂网模式 |
3.2.3 短缺的基本药物直接挂网模式 |
4 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价格畸涨机制 |
4.1 对恶性竞价缺乏有效防止 |
4.2 对药品企业的虚假断供规制不当 |
4.3 对合谋缺乏惩罚机制 |
4.3.1 原料药价格上涨 |
4.3.2 新版GMP提高进入门槛 |
4.3.3 纵向一体化结构下原料药企业合谋机制 |
5 以葡萄糖酸钙注射剂为例 |
5.1 葡萄糖酸钙注射剂价格飞涨历程 |
5.1.1 恶性竞价导致该药品成为短缺药 |
5.1.2 低价药挂网模式下价格协同 |
5.1.3 成品药的合谋机制 |
5.2 葡萄糖酸钙注射剂招投标价格畸涨机制 |
6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2.1 完善低价药采购政策 |
6.2.2 补充控制投标企业的虚假断供机制 |
6.2.3 加强对恶性竞价的控制 |
6.2.4 加大对合谋的调查与惩罚 |
7 研究局限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差异(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同义词的研究 |
1.2.2 单双音节同素同义词研究 |
1.2.3 法律语体中同义词的研究 |
1.3 研究对象及研究范围 |
1.3.1 研究对象的界定 |
1.3.2 研究范围的确定 |
1.4 研究方法及语料来源 |
1.4.1 研究方法 |
1.4.2 语料来源 |
第二章 “并”与“并且”的使用差异及原因 |
2.1 使用频次的差异 |
2.2 语法形式的差异 |
2.2.1 连接对象 |
2.2.2 对象的结构层次 |
2.2.3 连接分句的长度 |
2.3 句法功能的差异 |
2.3.1 所在短语充当的句法成分 |
2.3.2 连接对象的性质 |
2.4 使用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三章 “及”与“以及”的使用差异及原因 |
3.1 使用频次的差异 |
3.2 语法形式的差异 |
3.2.1 连接对象 |
3.2.2 对象的数量 |
3.3 句法功能的差异 |
3.3.1 所在短语充当的句法成分 |
3.3.2 连接对象的性质 |
3.4 使用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四章 “或”与“或者”的使用差异及原因 |
4.1 使用频次的差异 |
4.2 语法形式的差异 |
4.2.1 连接对象的数量 |
4.2.2 连接对象的长度 |
4.2.3 对象的结构层次 |
4.2.4 单用与多用格式 |
4.3 语法功能的差异 |
4.3.1 句法功能 |
4.3.2 连接功能 |
4.3.3 语义功能 |
4.4 使用差异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但”与“但是”的使用差异 |
5.1 使用频次的差异 |
5.2 语法形式的差异 |
5.2.1 连接对象 |
5.2.2 对象的长度 |
5.2.3 结构组织 |
5.3 句法表现的差异 |
5.4 语用功能的差异 |
第六章 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的规范问题 |
6.1 失范现象分析 |
6.1.1 “并”与“并且”的失范 |
6.1.2 “及”与“以及”的失范 |
6.1.3 “或”与“或者”的失范 |
6.2 使用规范原则 |
6.2.1 词汇上的简明性 |
6.2.2 语法上的合法性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四、山东禁止拍卖乡镇卫生院(论文参考文献)
- [1]基层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执行困境与对策研究 ——以A县为例[D]. 孙洪文. 山东农业大学, 2021
- [2]土地确权对乡村治理水平的影响 ——基于浙江崇福镇农村地区的实证研究[D]. 叶家明. 山东大学, 2021
- [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研究[D]. 肖旭.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4]可持续发展约束宏观税负视域下央、地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 ——基于国际比较的研究[D]. 金辉.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7)
- [5]河南省基层卫生人才短缺成因及对策研究[D]. 刘志润. 新乡医学院, 2020(01)
- [6]基于CCL语料库的“连…也…”结构研究[D]. 张元博.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7]生产、销售劣药罪立法完善问题研究[D]. 周丽芸.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4)
- [8]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价格畸涨与竞争政策[D]. 周正.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7)
- [9]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10]单双音节共素同义连词在立法语言中的使用差异[D]. 杨小雪.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1)
标签:公共服务均等化论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论文; 政府支出论文; 治理理论论文; 立法原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