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试述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
- 答: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2、同一个违法行为在实施的主体上,是同一违法行为人。第三,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违法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问:如何理解和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 答:一事不再罚应有以下3个方面的涵义:
1、同一行政机关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的处罚;
2、不同机关依据不同理由和法律规范对行为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同种类(如罚款)的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已受到刑罚后,除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扩展资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样的规定,使一事不再罚成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和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我国贯彻一事不再罚原则还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 - 答:选1。
技术监督局不是没有行政处罚权,他错在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履行处罚职责。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具体行为既是行政机关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是权责统一的,是不能协商或者调解之类的,否则行政行为就失去了公定力。
本题中,既然技术监督局已经作出罚款和销毁假酒的决定就不能随意更改。
同时本题工商局的罚款行为是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的处罚。所以工商局只能没收假酒和营业执照而不能再罚款。 - 答: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领域的一个原则,其中一事指符合一个行政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行政法一事不再罚原则
- 答: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