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部重新发布《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苗,龙登高[1](2021)在《苏联专家与新中国水运事业建设》文中研究表明新中国成立后,全面学习苏联经验,大量苏联专家来华援助新中国各项事业的开展。本文以新中国水运业为研究对象,首次挖掘交通部、央企档案,通过调研访谈等,揭示苏联专家对新中国水运业产生的影响。在新中国水运业各个领域,从规划建制到具体的港口建设、劳动管理、培养人才等,从技术设备的引进、管理模式和新体制的创立与运行等,均能看到苏联专家影响之所在。其影响全面而深刻,不仅从技术、管理、工程等微观层面传递苏联较先进的经验与技术,而且对计划经济的行业体制建立等宏观层面以及人才培养等长期层面都进行了具体指导。
冉佩欣[2](2020)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权责划分方法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极大完善了我国交通网络与交通运输结构,为经济建设发展与社会进步提供了良好运输环境。为进一步满足我国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要求,我国公路水运工程仍将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然而由于公路水运工程具有环境恶劣性、施工高风险性、生产艰巨性、作业交叉性等特点,致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理清并落实公路水运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权责,是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迫切需求。本文采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展开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权责划分方法研究。基于定性角度,构建了我国当前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以明确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其关系,并基于法律法规体系各层级的视角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关于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规定;依据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规定,总结现阶段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划分;最后提出了冲突条件下权责规定和权责划分的应用规则。基于定量角度,分析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关系,引入协同网络模型思想,构建了基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同网络的信息结构模型;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同网络的信息结构模型着手,结合文献分析法、新版《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新需求以及调查问卷法,构建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体权责排序指标体系;基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体间权责排序要求对传统多指标决策方法进行优化,综合从属参与主体个体表现、协同表现两维度进行排序分析,进而确定各参与主体权责排序;对黄金分配法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各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的拟定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根据上述参与主体权责排序情况,选择黄金分配法完成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各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的拟定。论文最后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权责定量划分方法应用于具体公路项目案例,以验证研究成果的有效性。
刘刚[3](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高洪昭[4](2018)在《企业战略转型路径研究 ——一个基于广州南华公司业务转型的案例分析》文中指出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中国已有30年的发展历程,为我国的工程建设行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中国发展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客户的需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当前的工程监理服务模式已不能适应新时代客户对工程管理服务的需求。近几年工程监理行业的相关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理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使整个工程监理行业进入“寒冬期”,工程监理服务面临转型的抉择。本文以广州南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南华)战略转型为案例研究对象,在应用“波特五力模型”对当前行业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广州南华的战略转型实例进行分析和总结,从而为工程监理行业的服务转型发展进行探索。研究结果表明,监理企业服务转型是必然趋势,在国家制度设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逐步规范的背景下,监理企业向海外业务、工程管理定制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PM)转型是可行之路,有条件的企业向项目代建和EPC总承包管理方向发展也是非常好的选项,本文研究的转型发展路径和经验总结对监理企业转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整个工程监理行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引导和借鉴意义,结论性的工程监理行业未来发展建议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管理和政策制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交通运输部[5](2016)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文中提出交办发[2016]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1978年以来以部、部办公厅和有关司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16年5月25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539件不利于稳增长、促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2010)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甬政办发[2010]4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甬政
湖南省交通厅[7](2009)在《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中研究表明湘交政法〔2008〕581号HNPR-2008-1700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省交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
周献恩,李雪莲[8](2007)在《静中有动出新规》文中研究说明本报讯 (记者 周献恩 通讯员 李雪莲)日前,交通部发布《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并开始施行,2001年发布的老办法《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交通部对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有了新规定。 据介绍,原办法自2001?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9](2007)在《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农业厅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文中提出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现将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3个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3)予以公布。
国务院[10](200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对国务院部门其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和论证。经研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另将82项行政审批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
二、交通部重新发布《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交通部重新发布《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苏联专家与新中国水运事业建设(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交通部聘请苏联专家,确立中央统筹的水运管理体制 |
三、参与具体工程建设,传授技术经验 |
四、帮助建立行业规章制度与管理条例 |
五、指导水运学科建设与发展,帮助培养现代水运建设人才 |
六、结语 |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权责划分方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安全生产管理研究现状 |
1.2.2 权责划分相关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技术路线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基础理论 |
2.1 安全生产管理 |
2.2 权责划分相关理论 |
2.3 决策理论 |
2.4 协同网络相关理论 |
2.5 黄金分配法理论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
3.1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特点 |
3.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 |
3.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
3.4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成因分析 |
3.5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根本成因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权责定性划分方法 |
4.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
4.1.1 我国法律体系的层次结构 |
4.1.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层次结构分析 |
4.1.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构建 |
4.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法律法规的权责规定 |
4.2.1 法律层级关于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规定 |
4.2.2 法规层级关于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规定 |
4.2.3 规章层级关于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规定 |
4.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体权责划分 |
4.4 冲突条件下权责规定和权责划分的应用规则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权责定量划分方法 |
5.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关系分析 |
5.1.1 我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分析 |
5.1.2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关系分析 |
5.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同网络信息结构模型构建及特点分析 |
5.2.1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同网络模型构建 |
5.2.2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同网络模型特点 |
5.2.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体权责排序要求 |
5.3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体权责排序 |
5.3.1 排序指标体系构建 |
5.3.2 排序信息获取及描述 |
5.3.3 基于个体表现的排序方法 |
5.3.4 基于协同表现的排序方法 |
5.3.5 基于个体表现和协同表现的综合排序方法 |
5.4 基于黄金分配法的各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拟定 |
5.4.1 黄金分配法于各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拟定的可行性分析 |
5.4.2 基于黄金分配法的各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拟定 |
5.4.3 各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的应用领域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定量权责划分方法应用 |
6.1 案例概况 |
6.2 J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定量权责划分方法应用分析 |
6.2.1 J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下参与主体权责排序 |
6.2.2 J高速公路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下参与主体权责划分系数拟定 |
6.2.3 应用结果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创新 |
7.3 存在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根本成因分析调查 |
附录 B 公路水运工程参与主体安全生产管理权责排序指标体系修正调查 |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学术成果 |
(3)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企业战略转型路径研究 ——一个基于广州南华公司业务转型的案例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论文结构 |
第二章 战略转型相关理论 |
第一节 战略管理与战略转型 |
第二节 竞争战略理论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和挑战 |
第一节 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历史 |
第二节 行业现状 |
第三节 工程监理行业面临主要问题 |
第四节 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第四章 广州南华介绍及竞争力分析 |
第一节 广州南华简介 |
第二节 广州南华机会与挑战分析 |
第三节 广州南华竞争力分析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南华战略转型分析 |
第一节 广州南华业务转型情况简介 |
第二节 广州南华转型发展路径 |
第三节 广州南华转型管理 |
第四节 广州南华转型期业务分布及结果 |
第五节 广州南华业务转型经验总结与评价 |
第六章 结论与不足 |
第一节 研究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研究的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论文提纲范文)
附件1 |
附件2 |
四、交通部重新发布《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苏联专家与新中国水运事业建设[J]. 王苗,龙登高. 河北学刊, 2021(02)
-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权责划分方法研究[D]. 冉佩欣. 重庆交通大学, 2020(01)
- [3]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4]企业战略转型路径研究 ——一个基于广州南华公司业务转型的案例分析[D]. 高洪昭. 厦门大学, 2018(02)
- [5]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J].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32)
- [6]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J].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0(04)
- [7]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J]. 湖南省交通厅. 湖南政报, 2009(04)
- [8]静中有动出新规[N]. 周献恩,李雪莲. 中国交通报, 2007
- [9]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福建省农业厅等单位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的通告[J]. 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01)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J]. 国务院. 吉林政报, 2003(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