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39例非法行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尤翔飞[1](2020)在《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和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是地方政府增强社会治理方面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执法保障,是推进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加强医疗市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重点举措,是医疗和公共卫生法治应急监督体系的重要基石。在当前国家大力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着力改革和完善医疗卫生事业综合监管体制的大环境下。从区域范围内对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中的实际矛盾,为更好地落实政策提出基层具体实施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医疗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作为基础框架,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以协同治理理论、依法行政理论为依据,以地级市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状况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研究,运用实地调查法、访谈法、文献研究法,总结出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现状、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本文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介绍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等;第二部分全面分析了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及运行现状;第三部分是结合实际,总结出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存在监督执法反应效能差、监督执法案件查办标准参差不齐、监督执法被问责追责现象确有发生、监督执法对象配合度差、地方性法规存在空白、与其他部门协同执法存在不足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是深入分析,总结导致问题出现的成因;第五部分是针对问题和成因从完善硬件软件资源配备、加强人员培训及人才引进、加强协同治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稽查和外部监察、推动地方性立法、建立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明确免责及监督员安全保障制度规范等七个方面提出相对应的解决对策。希望通过本文研究,能够提高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能力,解决政府工作上的痛点和难点,切实起到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方面的作用。
杨俊杰,杨加林[2](2020)在《一起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案件的思考》文中指出在卫生监督执法中,打击非法行医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无证行医因为其隐蔽性、取证难和屡禁不止等特点,严重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身体健康。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大量的医疗美容机构出现在人们视野,进一步增加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难度。通过一起利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作为掩护的涉嫌非法行医举报投诉案件,对执法调查及行政处罚过程中的违法主体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进行阐述,提出对此类执法工作的思考建议。本案获评2019年度国家卫生监督微课作品大赛全国二等奖,并在粤桂滇三省进行案例交流。利用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非法行医案例在本省尚属首例,案件的查处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新颖性,特别是在案件处理时对非法行医个人和医疗美容机构进行双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章渊[3](2020)在《温州市非法行医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乱象频发,非法行医问题作为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乱象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是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治理重点和重要内容。非法行医乱象虽历经几次“严打、常打、狠打”,在一定程度得以遏制,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了相对安全、有序的就医环境。但随着非法行医日趋隐蔽、新型化,给当下政府如何监管规范医疗市场、根治非法行医提出了“新要求、新难点、新挑战”。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涉及非法行医问题的文献资料,结合温州本地人口、地理、医疗资源配置、非法行医的治理数据等内容,运用文献研究、统计分析、比较分析等方式,尽可能的全面展现温州近10年非法行医的治理生态圈。本文的第一章主要从研究的背景、研究的目的、研究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说明本文的写作背景及目的。第二章对本文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和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为下文撰写打下相关写作基础。第三章对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历程、治理机制、治理做法和成效以及非法行医的治理情况进行了详细阐述。第四、五章则是对于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困境及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六章借鉴了深圳、宁波、上海和国外一些国家关于非法行医的治理经验,得出了相关的治理启示。最后,提出了完善温州非法行医长效治理机制的建议,为温州地区非法行医监管、治理机制的完善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薛锐[4](2020)在《基于PDCA循环的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优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背景卫生监督是我国卫生健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卫生健康管理的重要方式。卫生行政处罚作为实现卫生监督成效的重要手段,对维护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维持医疗服务市场的合法及有序运行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医疗卫生监督属于卫生监督的重要分支,其主要职责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个人是否合法依法开展诊疗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规执业和无证行医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对近年来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实地调研和对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数据的归纳分析发现,在作出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都遇到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无证行医这两个方面,比如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违法执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着对专业临床科室检查的知识储备欠缺、证据收集不及时、证据固定困难、笔录制作不全面等问题;在对无证行医实施行政处罚时,存在发现违法行为难、违法地点隐蔽取证难、处罚决定难、处罚力度小、结案不彻底等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中,广泛地存在于行政处罚的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各个环节中。如果关键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使得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出现障碍,就会对整个卫生行政处罚的顺利实施造成一定风险与困难。这不仅会导致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面临各种掣肘,也会对整个医疗卫生监督水平和质量的提升带来许多负面影响。研究目的通过应用PDCA循环对作出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进行优化,发现并解决在行政处罚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整体上规范和优化医疗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行为,并根据研究结果提供合理化的政策建议。研究方法将PDCA循环应用到济宁市R区卫生监督机构作出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中,在行政处罚的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环节,经头脑风暴、问卷调查、关键人物访谈、“鱼骨图”质量管理工具等方法确定行政处罚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影响因素,选择和确定优化的关键指标,然后依照PDCA循环依次对每一个环节进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优化循环时间为一年,将2017年进行循环优化前的行政处罚相关数据和评价指标与2018年经过一轮PDCA循环优化后的相关数据和评价指标进行对比,逐步改善和解决存在于各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使医疗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行为在整体上得到改进和提升。主要结果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包括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罚行为和对无证行医的行政处罚行为,对这两个方面分别制定具体的PDCA循环优化方案并在济宁市R区进行PDCA首轮循环。研究发现,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中,在受理与立案环节、调查取证环节、处罚决定环节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为案件来源单一、证据固定困难、简易程序处罚过多;在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中,在调查取证环节、处罚决定环节、执行与结案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别为违法地点隐蔽难取证、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案件少、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PDCA首轮循环优化后,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方面,受理与立案环节案件的来源明显增多(p<0.05),调查取证环节证据固定困难不再是主要问题(p<0.05),处罚决定环节简易程序处罚过多的问题没有得到明显改善(p>0.05),对没有问题的执行与结案环节未进行优化;在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方面,调查取证环节租赁等隐蔽场所发现取证案件明显增多(p<0.05),处罚决定环节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案件明显增多(p<0.05),执行与结案环节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有明显改善(p<0.05),对没有问题的受理与立案环节未进行优化。经PDCA首轮循环优化后,在对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整体优化方面,在质量维度,行政处罚按时结案率由92.3%提高到100.0%,无证行医率由8.8%下降为1.0%,经Fisher精确检验变化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数量维度,查处案件数量由39件提高到111件,罚款金额由30.1万元提高到77.9万元,人均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由3.5件提高到10.1件;其中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由30件提高到92件,罚款金额由15.6万元提高到49.1万元;对无证行医作出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由9件提高到19件,罚款金额由14.5万元提高到28.8万元。结论与建议PDCA循环对R区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起到了优化作用,主要表现在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和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中,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执行与结案等环节都已得到不同程度的优化。其中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处罚决定环节,优化作用不明显,原因可能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于处罚程序还存在认知不足。PDCA循环对R区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整体上起到了优化作用,主要表现为,在质量维度方面行政处罚按时结案率提升至100%、无证行医率大幅下降;在数量维度方面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数、人均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均得到提升。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整体优化结果要好于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行为。建议在医疗卫生监督的行政处罚行为中尝试推广应用PDCA循环优化。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中,在处罚决定环节要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程序的认知。
孙梅娜[5](2020)在《2014-2017年某省卫生行政处罚现状分析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研究背景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实现卫生事业监管的法治、规范、精细,是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保障。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监管方向转向全行业监管,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监管方式转向综合协同监管,监管手段要求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信息等手段。新形势下,积极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新要求,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效率,精准、有效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自觉依法执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有力手段,针对性的提高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则是提高执法水平的保障。研究目的本文通过对某省卫生监督资源数据及2014-2017年某省卫生行政处罚违法要素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某省卫生监督资源概况及监管现状,了解某省卫生行业违法情况及卫生监督执法情况,了解卫生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路径,促进全省卫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某省卫生执法重点、难点提供决策参考,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权益提供切实保障。资料与方法首先利用文献查阅方法,通过知网、万方、维普、PubMed等电子数据库,对卫生行政执法及卫生监督现状进行文献研究。其次,通过《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某省统计年鉴》收集全省经济、人口及卫生资源数据:通过国家卫生监督信息平台获取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2014-2017年各专业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及行政处罚数据。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录入Excel表格,建立数据库,利用SPSS24.0进行统计描述,指标主要包括处罚率、构成比等;对连续变量间的相关性采用pearson相关进行分析,对分类变量组间比较采用χ2检验,对连续变量的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显着性检验水准α=0.05。研究结果2014-2017年全省处罚案件26441件,处罚案件数从2014年到2017年呈逐年递增趋势,2015-2017年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同期;83.81%的案件来源于日常监督检查,10.74%的案件来自于社会举报,来源于卫生机构监测报告、其他机关交办、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较少,共占5.4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处罚的类型中主要是罚款和警告,54.49%的案件处以罚款,40.33%的案件处以警告,警告占比逐年递增,罚款占比逐年递减;已结案的案件中73.7%的案件执行一般程序,占比逐年递减,从87.5%(2014年)降至67.2%(2017年);26.3%的案件执行简易程序,占比逐年递增,从12.5%(2014年)增至32.8%(2017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申请听证的较少,仅占一般程序的0.8%,呈波动增长趋势;案件执行情况良好,自觉履行执行率99.1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分析行政处罚效能,处罚力度显着提升。2014-2017年行政处罚率逐年上升,由1.16%(2014年)升至3.59%(2017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监督员人均处罚案件数逐年递增,由1.04件(2014年)增至3.44件(2017年),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四年处罚金额共6078.98万元,罚款金额逐年增长,由764.13万元(2014年)增至2449.63万元(2017年)。四年案均处罚金额为0.23万元,2015年、2016年案均金额较高,2017年案均处罚额下降。监督员人均处罚金额为0.47万元,呈逐年递增趋势,由0.24万元(2014年)递增至的0.72万元(2017年);全省处罚案件地区分布不均衡,处罚案件数量最多的地区是B市,为4074件(15.41%),其次是Q市3979件(15.05%),处罚案件数量较少的是E市、O市、L市,分别为456件(1.72%)、480件(1.82%)、525件(1.99%);处罚率最高的是Q市5.66%,其次是L市2.75%,最低的是G市1.01%,O市1.05%;人均处罚案件数最多的是B市3.94件,其次是Q市3.08件,最少的是O市1.26件。全省各专业处罚分布不均衡,各卫生专业处罚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医疗卫生案件数量最多,共处罚12035件(45.52%),放射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处罚案件占比较少,四个专业合计占比仅5.89%,对四年各不同专业行政处罚案件数量进行比较,经卡方检验(χ2=1634.6841,P<0.0001),有统计学意义。放射卫生处罚率水平相对最高,为4.50%,学校卫生处罚率水平最低,仅0.46%;各专业罚款金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17年罚款金额是2014年的3.21倍,其中医疗卫生是罚款金额最高,4年累计罚款4101.57万元,案均罚款金额0.34万元,职业卫生4年共罚款5.3万元,案均罚款金额0.15万元。学校卫生4年没有罚款。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违法行为高发,主要的违法事实有在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处置相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情形、违反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规定的,分别是4557条、3869条、3120条、2894条,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突出。分析处罚案件数与全省部分国民、卫生指标及卫生监督人力资源指标相关性,卫生行政案件数与全省人口总数、经济生产总量、卫生监督员数量、执法设备数量及男性、30-39岁年龄段、学历本科的卫生监督员呈正相关,与学历大专及大专以下的卫生监督员呈负相关,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全省人口总数越多、经济生产总量越高,卫生监督员数量及执法设备数量越多,在30-39岁年龄段、学历本科的男性卫生监督员越多,学历大专及大专以下的卫生监督员越少,处罚案件越多。研究结论2014-2017年全省监督强度提升,案件数、处罚率显着提高;日常监督检查是发现行政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来源,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拓宽案件来源的渠道,重视投诉举报及其他案件移送线索的梳理;行政处罚种类集中在警告、罚款,罚款率呈下降趋势,一般程序是主要的执行程序,呈递减趋势,监督强度仍需加强,尤其是无证行医、医疗废物处置、公共场所监管。全省人口总数、经济生产总量、卫生监督员人力资源及卫生监督执法设备、对全省卫生行政处罚力度影响较大。全省人口总数增加、经济总量增长、执法设备越多,年龄在30-39岁、学历本科的男性监督员越多,学历大专及大专以下的卫生监督员越少,发现违法行为概率越高,查处案件也越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面临体系建设不顺畅,执法队伍配置不足,、激励机制不健全,监管模式传统等困境,建议建立独立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提高卫生监督人力资源配比,优化激励机制,构建执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同时加强卫生法律知识宣传、增强群众依法意识。
李文婷[6](2020)在《某民营医院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评析》文中提出卫生行政处罚是国家对卫生领域违法行为的正式否定评价和制裁,其依法实施事关人民身体健康,事关全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同时,也事关卫生领域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从而备受关注。卫生行政处罚应当以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实现个案正义是对卫生行政处罚的更高要求,关系到坚持现代法治基本原则,关系到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推进卫生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本文从检视某民营医院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入手,参照类似案例司法裁判结果,从合法性审查?视角对涉案行为违法性认定、非法所得确定、如何适用“其他”条款等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评析,指出卫生行政解释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具体实施卫生行政处罚中应当对适用卫生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做出判断,适用卫生行政解释必须符合授权法立法目的,不能只关注卫生行政解释的字面含义,兴顾行政处罚结果的个案妥当性;违法所得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综合确定,而不能机械适用卫生行政解释;依法适用“其他”条款是卫生行政执法者的法定职责,不可放弃。但在适用“其他”条款时应当遵守同质性解释规则和基本法优于补充法规则。本案集中体现了我国卫生行政赴罚面临的机械依赖行政解释办案、违法所得认定不考虑合理性、回避适用“其他”条款等个案正义困境。由此案说开去,本文指出卫生领域生产经营行为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实行严格管理;部分卫..生领域违法行为会引发民事、刑事责任;卫生领域的法律规范庞杂、违法行为样态复杂,所以卫生行政处罚在实现个案正义上的责任更加重大,必须慎之又慎。作者分析卫生行政处罚存在个案正义困境的原因,并针对原因提出加快卫生法律体系解释立改废释进程、建立逸脱卫生行政解释机制、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处罚文书、实现卫生行政处罚与司法审查的有效衔接等建议。
王安广,刘延东[7](2019)在《济南市历城区2013—2018年医疗卫生处罚案件情况分析》文中提出目的:对济南市历城区2013—2018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研究,查找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医疗卫生执法工作更好的开展。方法:对该区2013—2018年查处的医疗卫生案件进行整理,形成Excel数据库,利用spss20.0进行统计分析。结果:该区医疗卫生案件以无证行医居多;无证行医案件和有证单位案件案源不同;无证行医案件违法主体以个人为主,有证单位案件违法主体以营利性医疗机构居多;办案广度和深度不够;无证行医案件办案总体耗时要长于有证单位案件;需催告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过多,工作量增大;执法程序以一般程序为主;罚款总额及案均罚款额度年度间变化不一。建议: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做好非法行医巡查工作,拓宽案件来源;拓展卫生行政执法广度和深度;合理运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效果;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处罚后工作。
高丽爽[8](2019)在《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状况调查》文中提出目的:医疗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近几年来,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一些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形式多样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及处罚,对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本项研究主要通过对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卫生监督状况进行调查,了解该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及卫生行政处罚情况,找出医疗机构、医疗相关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政府修订法律法规提供依据。方法:本研究选择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从事医疗及相关活动的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医院35家,诊所、门诊部、保健所共115家,卫生室、服务站、医务室共433家。收集该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的监督记录、处罚记录及处罚归档卷宗以及文件资料,将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调查结果采用IBM SPSS 24.0中的卡方检验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学处理。结果:1.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该区共有医疗机构583家,卫生室服务站医务室所占比例最高,为74.3%。2.2015年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为92.4%,2016及2017年监督覆盖率均为100%,随着监督覆盖率的提高,监督的合格率呈现下降趋势。3.2015-2017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监督情况:医疗机构资质情况监督检查户次较高,合格率比较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具有统计学意义,诊所门诊部保健所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合格户次较多,不合格率最高。执业医师及执业护士监督检查户次较少,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合格率分布相近。4.2015-2017年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情况:三年中,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及医疗广告发布情况不合格户次共只有4次,处方管理情况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中合格率分布有统计学意义,诊所门诊部保健所级别的医疗机构不合格率最高。5.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传染病与消毒工作监督情况:传染病与消毒依法执业情况主要检查: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疫情报告情况、传染病预检分诊情况、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管理情况,2015-2017年,诊所门诊部保健所的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管理不合格率最高。6.2015-2017年医疗机构违法案件共129例,平均每年处罚43件,查处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其中2017年查处案件数量最多为83件,2015年处罚案件数量最少,为19件。营利性及非营利性(非政府办)医疗机构违法占比高,诊所及村卫生室违法占比高;诊所门诊部保健所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现象比较突出;传染病与消毒方面村卫生室级别医疗机构存在问题最多,医疗废物不按规定处理问题较为突出;2015-2017年医疗卫生监督处罚中,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在下降,而一般程序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传染病与消毒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案件数量在上升,且上升比较明显。处罚种类主要以警告、罚款为主。案件来源主要来源于社会举报及卫生监督检查。三年种,北京市某区无证行医处罚共20件,且逐年增加,以口腔科最多。结论1.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中,级别以卫生室服务站医务室所占比例最高,性质以非营利性(非政府办)医疗机构为主。2.2015年到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职能随着监督覆盖率的提高,监督的合格率呈现下降趋势。3.2015年到2017年,该区的医疗机构资质情况不合格情况主要集中在诊所门诊部保健所。4.诊所门诊部保健所级别的医疗机构医院感染与消毒隔离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管理不合格率最高。医疗废物管理情况在2017年不合格率最高。5.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数量呈递增趋势,其中营利性及非营利性(非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较多,主要集中在诊所及村卫生室级别的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服务站医务室级别的医疗机构因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处理被处罚的比例最高。6.2015年一般处罚程序比例最高,2017年简易程序处罚比例最高。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2015年和2016年罚款所占比例最高,而2017年没收药品器械及违法所得所占比例最高。传染病与消毒行政处罚案件中,2015年罚款所占比例最高,2017年警告所占比例最高7.无证行医案件主要集中在非医疗机构和个人行医行为中,以口腔科为主,其次为内科,处罚案件来源由投诉举报转变为卫生监督检查。
阎婷[9](2019)在《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现今社会,对于不断加剧的医疗纠纷,无论政府还是医界虽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均未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恶性伤医案件一次又一次地触痛人们的神经,长此以往,必将影响我国医疗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不妨回首历史,分析医患纠纷的发展情况,以寻找解决现今的医疗纠纷的锁钥。纵观中国古代,医患关系比较和谐,甚少医疗纠纷。至民国时期,在大规模复制西方立法和司法经验的情况下,政府在立法、司法上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医生从业资格及行医行为的举措,同时在实践中,无论中西医均出现了医疗纠纷大量涌现的情况。在此期间,中医不仅要面临时代的剧烈变迁,还要面临西学东渐带来的西医对中医的强烈挤压,面临着生死存亡的考验。比起前辈,民国中医界面对的环境要复杂得多,不得不在痛苦与纠结中抗争。因此,民国中医医疗纠纷呈现出与古代医疗纠纷以及西医医疗纠纷不同的特点,相应地,民国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机制也有其独到之处。本文旨在研究民国中医医疗纠纷,以期对现今医疗纠纷的解决有所帮助。文章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为文献资料研究的方法,资料来源包括上海市档案馆档案、上海《申报》、《中国近代中医药期刊汇编》(共5辑,包括12万页资料)、“晚清期刊、民国期刊全文数据库”及相关论文、着作等。本文包括导言,一至四章以及结语。在搜集大量史料、分析大量案例的基础上,本文考察了中医医疗纠纷发生的历史,分析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各种形态,探究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法制背景与社会文化背景,根据案例等梳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各种解决机制,并结合明清医疗纠纷及西医医疗纠纷分析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本文导言部分以研究的缘起为始,定义了医疗纠纷的概念。在文献综述部分,列举了古代、近代以及现代有关中国古代医疗纠纷的研究情况;从民国时期的研究及现代的研究两方面梳理了对民国时期医事立法及医疗纠纷的研究情况。本文从研究者的学科背景、研究的角度以及史料的完整性等方面对上述研究情况进行了评议,上述研究存在研究制度史较多以及对中医医疗纠纷进行专门研究不足等情况。第一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形态,首先以案例的形式列举了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各种形态,包括业务过失,非法行医,虚假广告,名誉权纠纷,诊金纠纷,假药、劣药及配药错误,诬告陷害,欺诈,共8类。文章以案件发生的时间为序,将本文涉及的从1911年至1948年发生的64件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汇总为表格,对案件的争议缘由、处理方式及结果做了简要说明,并对是否进行鉴定、鉴定者以及是否反诉、是否有律师参与案件等情况做了标注。表格中的内容显示,业务过失以及非法行医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案件的主要缘由。第二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既包括当时的法制背景,也包括民国时期动荡而复杂的社会背景。民国时期,政府仿照西制建立现代卫生管理体制,加强了对中医药的立法及行政管理。然而由于民国时期的卫生行政体制基本是模仿西制的,所以整个民国时期,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真正地设置专门的中医管理机构。虽然1937在卫生署下设置了中医委员会,但实际上有职无权,形同虚设。即使如此,对于中医医疗纠纷的行政管理也并非由完全由卫生行政机关进行,因为专门的卫生行政机关地位变化频繁,独立的卫生行政机关与警察机关时分时合,形成了民国时期警察机关大量介入中医医疗纠纷的独特景象。民国时期颁布了大量涉及中医的卫生行政管理的法规,虽然这些法规良莠不齐,但总体而言对建立合格的中医队伍、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具有积极意义。在民国之前,我国几无对中医资质的管理规定,民国政府将中医的资格的取得以及开业纳入到政府的行政管理之中。总体而言,对中医登记资质的要求比较宽松。中医行医过程中,不仅要遵守中医药法律,也要遵守其他法律,否则既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在司法制度方面,民国时期各项司法制度的进步,大大方便了医疗纠纷的双方进行诉讼,这也是较之以前民国时期医疗讼案数量激增的原因之一。同时,医界对于国家的司法制度并非无动于衷,而是在尊重国家司法制度的前提下,对于涉及医权的司法制度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也为在医疗纠纷中保障医权做了不懈努力。在文化背景方面,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医开始了政治边缘化,这些原本应该受人尊敬的人,生存状态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中医界的境遇与当时的大环境息息相关,战乱的影响、混乱的治安、萧条的经济、西医的打压以及政府的压制,都严重恶化了中医的生存空间。对于各方面的压力,中医界并非坐以待毙,而是采取了种种自救措施。第三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医疗纠纷的解决是多方参与的结果,除了当事人之外,国家权力、医学团体、医界同行、律师、媒体、患方的亲朋好友甚至社会人士都可能对纠纷的解决产生影响。在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医方主要为医生个体,未见以中医院为当事人的医疗纠纷。患方虽然来自于各个阶层,但是有着共同的特点——对医生缺乏信任、告医踊跃。对于这样的患者,中医们也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预防纠纷,亦会采取呼吁保障医权、求助法律、聘请律师等手段以保障自身权利。参与解决医疗纠纷的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与卫生行政管理相关的行政机关等,即使卫生行政机关独立于警务系统后,两者在管辖权上仍有交集,两者联合办案的记录并不鲜见。由于民国的保甲制度的存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也会出现保甲人员的身影。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医界团体是一股重要的力量。中医团体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起到了保障会员权益、为医疗案件提供医学依据、为会员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等作用。当然,众多中医团体之间也存在问题,最突出的是党争严重,甚至影响到了案件鉴定的公平性。在其他方面,由于律师具备法律知识,记者易于控制舆论,律师与媒体在医疗案件的解决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另外,中医同道以及案外民众等也可能以检举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等的身份影响纠纷的解决。在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方面,最为剧烈的方式即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民国时期中医医疗讼案呈现如下几个特点:自诉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反诉的情况较多,少见民事诉讼(多为刑事诉讼,且多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医方败诉情况较少,涉讼患方阶层广泛,争议内容涉及产科及儿科的情况较多。相较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对中医医疗纠纷的处理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范围上,都更胜一筹。除此之外,我国民间向来有调解息讼的传统,这一传统沿至民国时期仍在发挥作用,只是途径有所改变。民国时期的调解与和解,既有自行和解、社会调解、中医团体调解等民间行为,也有调解委员会调解、法院的诉前调解与诉讼中的和解等官方行为。鉴定也是许多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由于中医的特殊性,其鉴定方式、鉴定机构与西医不同,呈现出其特有的鉴定风格。记录完整的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案例并不多见,本文选取两例记录比较详尽的案例进行了分析,为了解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微观、直接的视角。第四章为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特点,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无论是与明清相比还是与民国时期的西医医疗纠纷相较,都有其鲜明的特点。纵向上看来,中国的医患关系越往古代似乎越和谐,至明清时期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医疗纠纷逐渐增多。与明清相比,中医医疗纠纷在民国时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表现为医疗纠纷数量急剧增多、医疗纠纷种类多样、医疗纠纷解决方式丰富。这些转变发生的原因包括:患方对医生的态度发生转变、熟人社会的转变、法制的进步、媒体及医学团体等的兴起等几方面。横向上看,民国时期的中医医疗纠纷与西医医疗纠纷亦相差巨大,差异来自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为诊疗场所不同、患者地位不同、观念差异等方面的医学模式的差异,其次是中西医与传统社会关系不同,作为舶来品的西医面临着解决水土不服、融入中国传统社会的困境。再次,中西医与西方法律文化的关系不同,同源于西方文化的西医,与西方法律有着天然的亲近感,而中医却在鉴定和审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最后一部分为结语。民国时期,尽管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对于医患双方而言有着颇多的无奈与不公,但随着法制进步、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也发展出了既融合中国传统文化也力求适应现代法律制度的多种解决路径。对后世而言,民国时期的中医界及法律界一步步探索着发展之路,为后世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经验。
刘焕芳[10](2018)在《山西省原平市2012—2017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文中认为目的了解山西省原平市2012—2017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为完善行政处罚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收集原平市2012—2017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68件案件,运用Excel 2007软件进行数据整理汇总。结果68件行政处罚案件中,其中非法行医案件28件;2015年处罚案件最高达33件。来源于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案件56件,占比达82.35%;2012—2017年6年罚款金额总计152 500元,民营医院占罚款总额的51.8%。单案由使用比例较高占76.47%,简单案由如"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案由占整个案由的36.76%,仅次于无证行医案件。结论监督检查是发现违法事实的重要来源和手段,打击非法行医任重而道远,加强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保证就医环境的先决条件。
二、339例非法行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339例非法行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和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研究 |
(二)国内文献研究 |
(三)现有研究评述 |
三、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 |
(二)相关理论 |
四、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和运行现状 |
一、L市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
(一)机构设置情况 |
(二)机构办公配备情况 |
二、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运行状况 |
(一)执法的依据 |
(二)基本工作职责及流程 |
(三)近年监督执法情况 |
三、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阶段性成效 |
(一)建立了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制度 |
(二)率先承接中医药监督试点工作 |
(三)开创了“驻院式”监督执法新模式 |
第二章 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 |
一、监督执法反应效能差 |
二、监督执法案件查办标准参差不齐 |
三、监督执法被问责追责现象确有发生 |
四、监督执法对象配合度差 |
五、与其他部门协同执法存在不足 |
第三章 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的成因 |
一、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必要资源配备不足 |
(一)编制数量与执法目标群体数量严重不匹配 |
(二)机构执法用车存在空白 |
(三)县区机构运行经费短缺 |
二、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
(一)队伍构成年龄结构不合理 |
(二)卫生监督员学历专业背景有待提高 |
(三)卫生监督员继续教育培训滞后 |
三、城市变化引发医疗卫生市场环境变化 |
(一)L市被批准建设自贸区致使社会办医资本涌入 |
(二)“创文创卫”引发非法行医向买证租证的违法行为转变 |
(三)城区规划扩建配套致使出现新建医院“有证无人”现象 |
四、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存在的潜在风险 |
(一)公检法部门存在高傲性 |
(二)执法办案存在行政干预痕迹 |
(三)卫生监督员监督执法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
五、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存在薄弱环节 |
(一)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量大罚轻 |
(二)L市地方性法规存在空白 |
(三)协同治理缺乏完善的政策支撑 |
第四章 完善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的对策 |
一、完善硬件软件资源配备 |
二、加强人员培训及人才引进 |
三、加强协同治理明确职责分工 |
四、加强内部稽查和外部监察 |
五、推动地方性立法及政策文件制定 |
六、建立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 |
七、明确免责及监督员安全保障制度规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一起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案件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一、案情简介 |
(一)检查情况 |
(二)证据材料 |
(三)案件处理 |
二、案例评析 |
(一)案值较大、隐蔽性强、具有代表性 |
(二)违法所得认定准确、程序合法合理 |
(三)对非法行医个人和医疗机构同时进行处罚 |
三、思考 |
(一)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
(二)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 |
(三)行政处罚的裁量问题 |
(3)温州市非法行医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意义 |
1.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国内研究现状 |
1.4.2 国外研究现状 |
1.4.3 述评 |
1.5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1 文献分析法 |
1.5.2 统计分析法 |
1.5.3 比较分析法 |
1.5.4 案例分析法 |
2 概念界定及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非法行医概念的界定 |
2.1.2 治理概念的界定 |
2.1.3 机制概念的界定 |
2.1.4 治理机制的界定 |
2.2 基本理论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公共治理理论 |
2.2.3 卫生资源优化配置理论 |
3 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情况 |
3.1 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历程 |
3.1.1 专项治理阶段 |
3.1.2 网格化管理阶段 |
3.1.3 多元联动监管阶段 |
3.2 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机制 |
3.2.1 非法行医的治理保障机制 |
3.2.2 非法行医的治理监督考核机制 |
3.2.3 非法行医的奖惩治理机制 |
3.2.4 非法行医的“疏堵结合”治理机制 |
3.2.5 非法行医的联席会议治理机制 |
3.3 温州非法行医治理的做法和成效 |
3.4 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情况分析 |
3.4.1 人口的情况分析 |
3.4.2 地区生产总值的情况分析 |
3.4.3 卫生监督人员配备的情况分析 |
3.4.4 管辖区域的情况分析 |
3.4.5 处罚年份的情况分析 |
3.4.6 涉案人员的情况分析 |
3.4.7 结论 |
4 温州非法行医的治理困境 |
4.1 协作能力不足 |
4.2 治理保障内容不够全面 |
4.2.1 卫生监督人员配备不足 |
4.2.2 外来务工人员尚未纳入保障范围 |
4.3 考核内容重内而轻外 |
4.4 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 |
4.5 查处难度系数高 |
4.6 协同监管的缺位 |
5 温州非法行医治理困境的原因分析 |
5.1 需求分析 |
5.2 供给分析 |
5.3 资源分布分析 |
5.4 外部环境分析 |
5.4.1 法律制定的不完善 |
5.4.2 查处难度高,效能低 |
5.4.3 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缺位 |
6 国内外非法行医治理的启示与借鉴 |
6.1 国内非法行医治理的启示 |
6.1.1 深圳:地方立法创新 |
6.1.2 宁波:综合施策,全面监管 |
6.1.3 上海市虹口区:创新完善行刑衔接 |
6.2 国外非法行医治理的启示 |
6.2.1 英国:建立完善的医保体系 |
6.2.2 德国:强化医疗行业自我监管 |
6.2.3 意大利:建立平衡的医疗人才培养方案 |
6.2.4 美国:建立监督报告制度 |
6.3 国内外非法行医治理经验的借鉴 |
7 完善温州非法行医长效治理的对策 |
7.1 强化治理保障措施 |
7.1.1 加大财政投入 |
7.1.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
7.1.3 人才有序培养 |
7.2 推进综合协同治理 |
7.3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 |
7.4 建立治理效果评价体系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4)基于PDCA循环的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理论 |
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研究目标与设计 |
1. 研究目标 |
2. 研究设计 |
资料来源与方法 |
1. 研究现场和对象 |
2. 资料收集方法 |
3. 资料分析方法 |
4. 质量控制 |
研究结果 |
1. 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优化方案的制定 |
2. 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优化方案的应用 |
3. PDCA循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结果 |
4. PDCA循环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结果 |
5. PDCA循环对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整体优化结果 |
讨论 |
1.PDCA循环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讨论 |
2. PDCA循环对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行为的过程优化讨论 |
3. PDCA循环对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整体优化讨论 |
4. 行政处罚行为优化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度执法”情况讨论 |
结论与建议 |
1. 结论 |
2. 建议 |
创新性与局限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1 从事医疗卫生监督的执法人员调查表 |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5)2014-2017年某省卫生行政处罚现状分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3 统计表涉及指标解释 |
2 研究目的 |
3 资料与方法 |
3.1 研究内容 |
3.2 资料收集与方法 |
3.3 数据处理与分析 |
4 结果与分析 |
4.1 全省卫生监督资源概况 |
4.2 全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情况 |
4.3 卫生行政处罚基本情况 |
4.4 卫生行政处罚效能分析 |
4.5 不同专业违法行为分布情况 |
4.6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数与部分数据指标的相关性分析 |
5 讨论 |
5.1 全省行政处罚特征分析 |
5.2 卫生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 |
5.3 局限与不足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附表 |
(6)某民营医院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评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某民营医院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概要及争议焦点 |
(一) 案件概要 |
(二) 争议焦点 |
1. 涉案行为违法性认定 |
2. 非法所得计算 |
3. 如何适用“其他” |
二、对于涉案行为违法性认定等争议焦点的具体分析 |
(一) 涉案行为违法性认定 |
1. “批复”“答复”的法律效力 |
(1) 制定有职权依据 |
(2) 内容符合上位法 |
(3) 处罚依据公开发布 |
2. 适用法律的正确性 |
3. 关于适用2004年《非法行医批复》的司法裁判 |
(1) 认为行政机关存在过度评价 |
(2) 否认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解释的法律效力 |
4. 小结 |
(二) 违法所得计算 |
1. 违法所得计算是否合理 |
2. 如何计算卫生行政处罚违法所得 |
3. 关于适用2000年《非法所得答复》的司法裁判 |
(1) 认可2000年《非法所得答复》计算方法 |
(2) 认可对2000年非法所得答复予以变通的计算方法 |
(3) 认为违法所得认定错误予以撤销 |
4. 小结 |
(三) 如何适用“其他” |
1. 依法适用“其他”是法定职责 |
2. 适用“其他”应把握的规则 |
(1) 同质性解释规则 |
(2)“基本法优于补充法”规则 |
3. 关于适用“其他”的司法裁判 |
(1) 要求逻辑自洽 |
(2) 要求过罚相当 |
4. 小结 |
三、本案引发的对卫生行政处罚个案正义的思考 |
(一) 卫生行政处罚的特征 |
1. 卫生领域生产经营行为实行一般性禁止管理 |
2. 部分卫生领域违法行为会引发民事、刑事责任 |
3. 卫生领域的法律规范庞杂、违法行为样态复杂 |
(二) 卫生行政处罚个案正义困境原因分析 |
1. 卫生领域法律法规严重滞后 |
2. 卫生行政处罚执法风险较高 |
3. 卫生行政处罚缺乏逸脱行政解释机制 |
4. 卫生行政处罚缺乏释法说理途径 |
5. 卫生执法队伍缺乏对实质法治的深层次理解 |
(三) 卫生行政处罚个案正义的实现路径 |
1. 加快卫生法律体系立改废释进程 |
2. 建立逸脱卫生行政解释机制 |
3.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宜过细 |
4. 推行说理式卫生行政处罚文书 |
5. 实现卫生行政处罚与司法审查的有效衔接 |
6. 警惕“个案正义”名义下的权力滥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济南市历城区2013—2018年医疗卫生处罚案件情况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资料和方法 |
二、结果和分析 |
(一)案件数量及其构成情况 |
(二)案件来源情况 |
(三)违法主体情况 |
(四)案由使用情况 |
(五)催告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
(六)办案时长 |
(七)执法程序和处罚结果 |
(八)罚款总额及案均罚款额度 |
三、讨论和建议 |
(一)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 |
(二)充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员,做好非法行医巡查工作,拓宽案件来源 |
(三)拓展卫生行政执法广度和深度 |
(四)合理运用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和执法效果 |
(五)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处罚后工作 |
(8)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状况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及相关问题的概述 |
1.1.1 卫生监督 |
1.1.2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
1.1.3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内涵 |
1.2 国内外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现状 |
1.2.1 国外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现状 |
1.2.2 国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现状 |
1.3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的重要性 |
1.4 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2章 材料与方法 |
2.1 调查对象 |
2.2 调查方法 |
2.3 调查内容 |
2.3.1 医疗机构的性质及级别 |
2.3.2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监督情况 |
2.3.3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 |
2.3.4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消毒工作监督 |
2.3.5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
2.3.6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主要法律依据 |
2.4 统计学分析方法 |
2.5 质量控制 |
2.5.1 资料整理录入的质量控制 |
2.5.2 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执法质量控制 |
第3章 结果 |
3.1 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
3.2 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覆盖情况 |
3.3 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监督情况 |
3.3.1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监督情况 |
3.3.2 不同年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资质监督情况 |
3.4 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情况 |
3.4.1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情况 |
3.4.2 不同年份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督情况 |
3.5 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传染病与消毒工作监督情况 |
3.5.1 医疗机构传染病与消毒工作监督情况 |
3.5.2 不同年份医疗机构传染病与消毒工作监督情况 |
3.6 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 |
3.6.1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基本分布情况 |
3.6.2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由分布情况 |
3.6.3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程序分析 |
3.6.4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种类选择情况 |
3.6.5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情况 |
3.7 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无证行医情况 |
3.7.1 无证行医处罚案件数量分布情况 |
3.7.2 无证行医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
3.7.3 无证行医案件处罚种类 |
3.7.4 无证行医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情况 |
3.7.5 无证行医诊疗科目情况 |
第4章 讨论 |
4.1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分析 |
4.2 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情况 |
4.3 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情况分析 |
4.4 无证行医情况分析 |
4.5 建议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9)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形态 |
第一节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分类 |
一、业务过失 |
二、非法行医 |
三、虚假广告 |
四、名誉权 |
五、诊金纠纷 |
六、假药、劣药及配药错误 |
七、诬告陷害 |
八、欺诈 |
第二节 对中医医疗纠纷形态的分析 |
一、本文涉及的案例汇总 |
二、对中医医疗纠纷形态的简要分析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 |
第一节 法制背景 |
一、民国时期中医药立法与行政管理 |
二、司法制度概况 |
第二节 社会文化背景 |
一、混乱的医界 |
二、动荡的时局与治安 |
三、中医存废的争论 |
四、无处不在的竞争者 |
五、政府的压制 |
六、中医的自救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 |
第一节 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参与者 |
一、医方与患方 |
二、国家机关 |
三、中医团体 |
四、律师与媒体 |
五、其他人士 |
第二节 中医在纠纷过程中对自身权利的保障 |
一、保障医权 |
二、运用法律、聘请法律顾问及律师 |
第三节 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 |
一、进行诉讼 |
二、由行政机关处理 |
三、调解与和解 |
四、医疗损害鉴定 |
五、从两个案例看中医医疗纠纷的解决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的特点 |
第一节 与明清民间医疗纠纷相比较 |
一、明清的民间医疗纠纷 |
二、中医医疗纠纷从明清至民国发生的转变 |
三、中医医疗纠纷从明清至民国发生转变的原因 |
第二节 与民国时期西医医疗纠纷相比较 |
一、民国时期西医医疗纠纷的概况 |
二、民国时期中西医医疗纠纷的差异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10)山西省原平市2012—2017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资料和方法 |
2 结果与分析 |
2.1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按年度分布情况 |
2.2 案件来源分布情况 |
2.3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违法行为构成情况 |
2.4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运用案由数 |
2.5 医疗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被处罚单位罚款情况 |
3 分析与讨论 |
3.1 行政处罚案件总体情况及案件来源 |
3.2 单案由案件使用较多和违法行为简单案由重复使用 |
3.3 民营医院行政处罚处罚违法单位罚款金额居高 |
4 建议 |
4.1 逐步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化管理机制 |
4.2 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是提高医疗卫生监督质量的关键 |
4.3 加大医疗卫生监督的广度深度, 要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监督管理 |
四、339例非法行医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 [1]L市医疗卫生监督执法问题和对策研究[D]. 尤翔飞. 河南大学, 2020(06)
- [2]一起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案件的思考[J]. 杨俊杰,杨加林. 中国卫生法制, 2020(05)
- [3]温州市非法行医治理机制研究[D]. 章渊.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20(04)
- [4]基于PDCA循环的医疗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的优化研究[D]. 薛锐. 山东大学, 2020(02)
- [5]2014-2017年某省卫生行政处罚现状分析研究[D]. 孙梅娜. 山东大学, 2020(02)
- [6]某民营医院不服卫生行政处罚案评析[D]. 李文婷. 辽宁大学, 2020(12)
- [7]济南市历城区2013—2018年医疗卫生处罚案件情况分析[J]. 王安广,刘延东. 中国卫生法制, 2019(06)
- [8]2015-2017年北京市某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状况调查[D]. 高丽爽. 吉林大学, 2019(11)
- [9]民国时期中医医疗纠纷研究[D]. 阎婷.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山西省原平市2012—2017年医疗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分析[J]. 刘焕芳. 中国卫生监督杂志, 20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