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人民警察职务职位考核考评的几个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孙冲[1](2021)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文中认为人民调解是被誉为“东方之花”的一种纠纷解决制度,在新中国社会治理的历史当中,人民调解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传统人民调解的短板逐渐显露出来。从组织体系上看,传统人民调解的组织体系过于碎片化,不同的调解组织隶属于不同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处于“多中心”管理的涣散状态之下。这造成组织间的联动性差,调解效率低,调解资源容易被浪费。除此以外,在调解手段和规则体系上,传统人民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常使用一些策略性的调解手段,在调解规则的适用上不统一、不规范、缺乏体系性,造成调解结果的差异化明显,人民调解的公平性常常受到外界质疑。因此,传统人民调解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此同时,法治话语逐渐取代政治话语,成为主导人民调解的话语体系,人民调解的功能、定位和实践形态也都需要随着话语体系的转化而发生转变。在当事人看来,他们需要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机制,而这种纠纷解决机制必定是统一、协作、高效的。在治理者看来,他们需要一种能够对接司法系统、执法系统的专门纠纷解决体系,来分流司法、执法体系当中的纠纷解决压力,满足社会治理的“维稳”需要。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竞赛”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法治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需要对纠纷治理机制进行一番改革和创新。因此,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治理者,都有动力推动人民调解的进步,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就是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产生的。部分地方开始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最具特色的是通过建立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方式使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在人民调解的管理上变“多中心”为“一中心”,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人民调解制度内部组织体系。与此同时,通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建立,顺畅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解决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对接机制,便利内外联动,从而使人民调解嵌入到更为广阔的外部纠纷治理体系之中。在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人民调解的调解手段更为法治化和规范化,人民调解的规则体系也更加完善,人民调解逐渐摆脱了“边缘化”和“碎片化”。人民调解纵向体系可以分为“县(市、区)—镇(街)—村(社)”的三级网络,从横向体系上看,村(社)一级包括品牌调解室、村(社)治调主任、网格员等;镇(街)一级主要包括司法所管理的具有综合性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警调”和“诉调”等附设型人民调解组织;县(市、区)一级包括各类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镇(街)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镇(街)和村(社)两级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县(市、区)一级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则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组织与其它解纷职能部门,各级政法委负责人兼任同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领导职位。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过程是在由行政主导的“高位推动”下,运用了对组织结构的调整、对权威体系的整合和对调解组织工作空间的整合三种手段完成的。人民调解通过体系化运行的方式达到了对纠纷分级分类处理的精细化需求,达到确保类似的案件能够得出相似的调解结果的体系化追求。人民调解的这种体系化运行模式与马克斯·韦伯笔下的官僚制如出一辙。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呈现出了层级化与专业化,规范化与司法化,联动常态化和“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这四个特点。随着人民调解组织层级的提高,其化解纠纷的手段方法和运用的规则体系都与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不同。人民调解组织的层级越高,其专业化程度越高,系统的开放性程度越高,规范化与法治化程度也就越高,因此,高层级的人民调解组织更倾向于使用法律作为其调解的规则与手段。此外,人民调解组织与组织之间的联动呈现常态化的运行模式,人民调解组织不但与其它纠纷治理组织联动,甚至还嵌入到其它纠纷治理组织的工作之中。特别是在“警调”“诉调”之中,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人民调解似乎已经承担了司法与行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化运行后,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一定的不足和问题。积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能够促进溢出纠纷和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能够既分流纠纷,又确保纠纷解决后续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其它组织机构进行对接。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编织起一面纠纷解决的大网,能够结合大数据平台有效排查矛盾纠纷并利用和调动起基层治理资源。最重要的是,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改善了人民调解在整个社会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当中的定位,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并且促进了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体系的顺畅。消极作用在于人民调解科层化弊端明显,韦伯笔下官僚制的不足在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过程中充分暴露出来。层级化结构分工导致部分人民调解组织面临悬浮性危机,人民调解灵活性受限。由于层级管理的需要和组织衔接的需要,文牍化现象愈发严重,文牍化的发展影响了人民调解的日常工作重心与重点。此外,系统的开放性越来越强,这意味着系统的兼容性也需要越来越强,人民调解体系需要在规则的适用上尽量与其它纠纷治理机构相统一。法治化与规范化的要求日益增加。体系化运行加强了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间的相互渗透和相互影响,高层级人民调解的法治化追求与规范化追求间接影响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实践活动,具体表现包括:低层级人民调解组织在规范化与法治化上表现出了教条主义的特点,忽略地方性知识、法律文化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人民调解全体系都在追求调解结果的“类案同调”,因而,忽视个案中的特殊性,导致“个案正义”问题频出,上述问题进而影响到了低层级人民调解的调解实效;人民调解在被纳入到整个社会的纠纷治理体系中时,就已经被拟定了相应的分工与职能。但分工意味着整体效率的提高,也意味着单个功能的减损。人民调解从过去蕴含着促成“调解—履行”等案结事了机制的独立纠纷解决闭环系统,逐渐演变成为大的矛盾纠纷治理体系中的一个局部环节,并且只负责发挥调解这一局部功能。协议的履行已经不在人民调解者需要考虑的范围之中。因此,签订协议却得不到履行的情况越来越多,案结事却未了的困境逐渐显现。为此,要反思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源自于自上而下的推动,主要是为了能够让人民调解顺利融入到社会纠纷治理的体系之中,但在这一过程中,人民调解被单纯的理解为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工具。人民调解制度原本是一项面对基层的“底层设计”,人民调解原本具有社会动员、政治教化、传统激活等复合性功能,因此,人民调解具有很强的社会适应性,能够适应不同社会群体的解纷需要,是“国家—社会”间缝隙的弥合机制。综上,人民调解的体系化运行仍然要注重对基层的关心,对个案的回应,分层分级的同时要注重区分不同层级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避免体系化导致人民调解向教条主义的方向发展,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手段与调解规则被同构,避免体系化过程中不同层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价值追求被同质化。最后,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经验是人民调解发展过程中的有益尝试,更是未来人民调解发展的方向。针对人民调解存在的问题,首先需要注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力,要将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从县(市、区)一级降低到镇(街)一级,注重发挥基层力量的作用,提升网格员等自治性力量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其次是要发挥自治、法治与德治的三治合一,特别是要坚持赋予人民调解更多的自治自由,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权利。避免体系化发展导致在规则理念等方面形成法治对道德风俗的消解。最后,是要加强党组织的统筹与联动。通过党组织的力量简化组织联动的程序、文案工作,增强体系化过程中的联动能力。
李庆源[2](2021)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研究 ——以S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序列改革为例》文中研究指明
朱喆[3](2021)在《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绩效考核研究 ——以A监狱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晓彤[4](2021)在《徐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孟清泉[5](2021)在《综合激励理论视角下基层民警激励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洪雅咏[6](2021)在《基层公务员精神激励研究 ——基于W城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问卷分析》文中研究指明
贾晓千[7](2021)在《新形势下侦查权的内部监督问题研究》文中认为
马高峰[8](2021)在《ZA消防总队新录消防员培训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刘炫志[9](2021)在《新时代基层公安辅警法治素养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欧阳月明[10](2021)在《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是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历史时期,都始终高度重视党性教育。注重加强党性教育是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担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使命进程中,面临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们党要顺利进行伟大斗争,成功应对大变局,进而深入推进伟大事业,圆满实现伟大梦想,关键在于能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能否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当前,党内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缺失、纪律意识淡薄,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迎来许多新机遇、新契机、新变化,面临不少新挑战、新任务、新课题,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短板。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这一重大命题。党性教育是党的思想建设的核心,提高党性教育质量是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的题中应有之义。本文以新时代为研究背景,以党员干部为研究对象,以党性教育为研究主题,以提高质量为研究视角,在阐述内涵特征,遵循理论渊源,回顾发展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吸取经验教训,分析现实际遇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八个部分。第一章是导论。主要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提出研究的思路、方法,以及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这是本文研究的重要前提。第二章是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概念分析。主要阐述党性、党性教育、党性教育质量等概念的基本内涵,分析党性教育与党性修养、党性锻炼、党性分析、党性教育培训等概念的逻辑关联,以及梳理党性教育的主要特征。第三章是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理论遵循。主要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八大前中国共产党历代主要领导人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重点阐述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党性教育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鲜明特色和时代价值,这是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四章是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历史考察。主要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历史时期,梳理中国共产党党性教育的发展历程,总结党性教育的历史经验。第五章是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比较借鉴。主要分析苏共亡党亡国中党性教育的失败教训、当今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党性教育的有益做法、发达国家主要政党党性教育的经验借鉴,为本文研究提供重要参考。第六章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现实际遇。主要论述新时代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现实意义,分析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面临的机遇挑战和问题短板,这是本文研究的现实基础。第七章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总体要求。主要论述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基本理念、目标指向、主要原则以及评估维度。第八章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具体对策。主要从丰富内容、创新方法、拓展途径、健全机制、增强合力五个方面,提出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具体对策。
二、试论人民警察职务职位考核考评的几个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人民警察职务职位考核考评的几个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问题意识、研究意义及材料来源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意识 |
(三)研究意义 |
(四)材料来源 |
二、研究现状与可能创新 |
(一)国内研究现状及评价 |
(二)国外研究现状及评价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 |
四、基本概念分析与章节安排 |
(一)基本概念分析 |
(二)论文章节安排 |
第一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背景 |
第一节 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与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实践 |
(一)传统人民调解的调解组织 |
(二)纠纷的发现、处理与解决 |
(三)传统人民调解的价值取向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不足 |
(一)传统人民调解过于碎片化 |
(二)传统人民调解的效果不佳 |
(三)传统人民调解公平性较差 |
第二节 从人民调解政治论到人民调解法治论的更迭 |
一、法治论逐渐取代政治论 |
二、人民调解功能的再定位 |
三、对接司法与执法更加频繁 |
第三节 社会现实发展的驱动 |
一、客观现实层面的动因 |
(一)社会结构的变化 |
(二)纠纷的多样化程度不断加剧 |
二、当事人层面的动因 |
(一)低成本高效率解纷机制的需要 |
(二)“工具理性”的趋使 |
三、治理者层面的动因 |
(一)地方政府法治竞赛的需要 |
(二)法院与派出所分流纠纷的需要 |
(三)信访部门分流信访压力的需要 |
四、社会主义法治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模式 |
一、人民调解的类型与分工 |
(一)村(社)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镇(街)一级的人民调解 |
(三)县(市、区)一级的人民调解 |
二、纠纷的发现与受理 |
(一)社区纠纷的发现与受理:当事人求助与纠纷排查 |
(二)附设型人民调解:委托与流转 |
(三)专业性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派单式服务 |
三、纠纷调查的方法 |
(一)走访式调查 |
(二)询问式调查 |
(三)阅卷式调查 |
四、纠纷解决的方法 |
(一)推动式解决 |
(二)压制式解决 |
(三)中介式解决 |
五、纠纷解决的规则 |
(一)人情、面子与舆论 |
(二)道德与地方风俗 |
(三)法律规章制度 |
第二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表现 |
一、调解组织的体系化 |
(一)组织结构的体系化 |
(二)调解权威的体系化 |
(三)组织空间的整合 |
二、调解行为的体系化 |
(一)纠纷精细化分级分类治理 |
(二)纠纷的类案同调机制 |
第三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特点 |
一、组织内部层级化与专业化 |
二、运作过程规范化与司法化 |
(一)规范化特点 |
(二)司法化倾向 |
三、组织外部联动常态化 |
四、“三调融合”的发展倾向 |
第三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作用 |
第一节 促进溢出纠纷与剩余纠纷的有效治理 |
一、承担纠纷分流解决功能 |
(一)分担化解溢出纠纷的功能 |
(二)分担化解社会剩余纠纷的功能 |
二、确保后续程序的有效对接 |
(一)司法确认程序的顺畅 |
(二)行政执法程序的顺畅 |
第二节 提升社会治理的治理水平 |
一、为社会治理提供大数据资源 |
二、充分调动并利用起基层资源 |
(一)让人民调解的触角向更基层延伸 |
(二)解决了人民调解员的动员与选拔问题 |
第三节 改善纠纷治理体系的整体生态 |
一、提升了人民调解自身的地位 |
(一)功能性地位得到提升 |
(二)政治性地位得到改善 |
二、改善了人民调解与其它纠纷治理机制间的关系 |
三、促进纠纷治理体系内部权责关系的理顺 |
第四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问题及内在逻辑 |
第一节 调解层级化引发的问题 |
一、层级化引发问题的表现 |
二、层级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理想化层级与实践之间的错位 |
(二)层级发展的弊端 |
第二节 人民调解的个案牺牲问题 |
一、个案牺牲的表现 |
二、个案牺牲的内在原因 |
(一)官僚制“工具理性”下的必然 |
(二)忽视了多元化价值追求的重要性 |
第三节 人民调解的文牍化问题 |
一、文牍化问题的表现 |
二、文牍化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司法联动和执法联动的需要 |
(二)人民调解组织的主动选择 |
第四节 人民调解的执行难问题 |
一、人民调解“执行难”的表现 |
二、“执行难”问题的内在原因 |
(一)人民调解分工的必然 |
(二)人民调解法治化的影响 |
第五章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与优化路径 |
第一节 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的价值反思 |
一、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人民性 |
二、人民调解体系化需要回归本土性 |
第二节 充实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力 |
一、将镇(街)一级作为人民调解的中心层级 |
(一)完善镇(街)“矛调中心”下的人民调解组织 |
(二)下沉专业纠纷调解力量到镇(街)一级 |
二、提升基层网格在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作用 |
(一)增强“微网格”中人民调解的供给能力 |
(二)充实“大网格”中的法治力量 |
第三节 坚持“自治”、“法治”与“德治”合一 |
一、用自治破除人民调解行政官僚化的弊端 |
(一)赋予人民调解员更多自治自由 |
(二)赋予当事人更多选择自由 |
二、细化《人民调解法》的制度规定 |
(一)明确“自由决定权”的适用条件 |
(二)设立调解员履职保障条款 |
三、坚持法治的同时重视道德风俗的现实价值 |
(一)注重传统风俗习惯 |
(二)注重道德正义观念 |
第四节 简化衔接程序与完善执行机制 |
一、发挥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功能 |
二、精简文牍负担与简化衔接程序 |
(一)精简不同类型的文牍 |
(二)在党委和政法委的协调下简化衔接程序 |
三、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执行机制 |
(一)建立前置“执行和解”程序的机制 |
(二)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执行间的联动 |
结语 |
一、行政主导下的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 |
二、深化分类治理与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体系 |
三、基层人民调解需要“人民性”“本土性”与“自治性” |
参考文献 |
附录A 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B 部分政府文件材料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5.1 研究的重点 |
1.5.2 研究的难点 |
1.5.3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概念分析 |
2.1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基本内涵 |
2.1.1 党性与中国共产党党性的内涵 |
2.1.2 党性教育与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内涵 |
2.1.3 质量与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的内涵 |
2.1.4 新时代的内涵 |
2.2 党性教育与相关概念的逻辑关联 |
2.2.1 党性教育与党性修养 |
2.2.2 党性教育与党性锻炼 |
2.2.3 党性教育与党性分析 |
2.2.4 党性教育与党性教育培训 |
2.2.5 党性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 |
2.2.6 党性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 |
2.3 党性教育的主要特征 |
2.3.1 党性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 |
2.3.2 党性教育具有强烈的时代印记 |
2.3.3 党性教育具有很强的实践要求 |
2.3.4 党性教育具有渗透的独特功能 |
2.3.5 党性教育具有内在的科学规律 |
第3章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理论遵循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1.2 列宁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2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2.1 毛泽东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2.2 邓小平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2.3 江泽民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2.4 胡锦涛关于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3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党性教育的重要论述 |
3.3.1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党性教育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3.3.2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党性教育重要论述的鲜明特色 |
3.3.3 习近平关于新时代党性教育重要论述的时代价值 |
第4章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历史考察 |
4.1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发展历程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
4.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
4.1.3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
4.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
4.2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历史经验 |
4.2.1 坚持正确路线、把握发展方向 |
4.2.2 注重思想引领、加强理论武装 |
4.2.3 不忘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 |
4.2.4 服务中心任务、强化问题导向 |
4.2.5 体现从严从实、融入日常经常 |
第5章 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比较借鉴 |
5.1 从苏共亡党亡国看苏共党性教育的失败教训 |
5.1.1 曲解、淡化甚至丢弃马克思主义 |
5.1.2 忽视党的宗旨教育 |
5.1.3 缺乏正确的党史教育 |
5.1.4 对党忠诚教育缺失 |
5.1.5 党性教育走形式、假大空 |
5.2 当今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党性教育的有益借鉴 |
5.2.1 越南共产党开展党性教育的主要做法 |
5.2.2 朝鲜劳动党开展党性教育的主要做法 |
5.2.3 老挝人民革命党开展党性教育的主要做法 |
5.2.4 古巴共产党开展党性教育的主要做法 |
5.3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要政党党性教育的批判借鉴 |
5.3.1 美国共和党、民主党的党性教育 |
5.3.2 德国、法国、英国主要政党的党性教育 |
5.3.3 日本、新加坡主要政党的党性教育 |
第6章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现实际遇 |
6.1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现实意义 |
6.1.1 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选择 |
6.1.2 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 |
6.1.3 完成党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 |
6.1.4 进行伟大斗争、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战略举措 |
6.2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机遇挑战 |
6.2.1 十八大以来党的建设生动实践带来的新契机 |
6.2.2 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挑战 |
6.2.3 国内改革发展稳定形势带来的新变化 |
6.2.4 党的历史方位和党员队伍变化带来的新任务 |
6.2.5 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带来的新要求 |
6.2.6 互联网和新媒体快速发展带来的新课题 |
6.3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问题短板 |
6.3.1 党性的宣传阐释有所滞后 |
6.3.2 党性教育认识误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 |
6.3.3 党性教育存在简单化、形式化、娱乐化倾向 |
6.3.4 党性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问题仍然突出 |
6.3.5 党员干部参加党性教育的内生动力不足 |
6.3.6 党性教育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 |
第7章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总体要求 |
7.1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基本理念 |
7.1.1 求真务实的理念 |
7.1.2 与时俱进的理念 |
7.1.3 全面从严的理念 |
7.1.4 分类施教的理念 |
7.1.5 贯通协同的理念 |
7.2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目标指向 |
7.2.1 根本目标和基本目标 |
7.2.2 统一目标和分类目标 |
7.2.3 宏观目标和具体目标 |
7.3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的主要原则 |
7.3.1 政治引领与服务大局相结合 |
7.3.2 思想改造与解决问题相结合 |
7.3.3 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7.3.4 丰富内容与创新形式相结合 |
7.3.5 集中学习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 |
7.3.6 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相结合 |
7.4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的评估维度 |
7.4.1 党性教育的适用度 |
7.4.2 党性教育的满足度 |
7.4.3 党性教育的保障度 |
7.4.4 党性教育的有效度 |
第8章 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的具体对策 |
8.1 丰富党性教育内容 |
8.1.1 深化党性教育需求调研 |
8.1.2 精心抓好重点内容教育 |
8.1.3 认真抓好基本内容教育 |
8.2 创新党性教育方法 |
8.2.1 坚持运用讲授式方法 |
8.2.2 广泛运用渗透式方法 |
8.2.3 倡导运用案例式方法 |
8.2.4 深入运用互动式方法 |
8.2.5 积极运用典型式方法 |
8.2.6 大胆运用体验式方法 |
8.3 拓展党性教育途径 |
8.3.1 加大集中培训力度 |
8.3.2 抓好集中教育活动 |
8.3.3 严格党内政治生活 |
8.3.4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
8.3.5 用好实践锻炼平台 |
8.3.6 发挥环境影响作用 |
8.3.7 注重加强自我教育 |
8.4 健全党性教育机制 |
8.4.1 健全党性教育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
8.4.2 健全党性教育保障机制 |
8.4.3 健全党性教育考核评价机制 |
8.4.4 健全党性教育宣传研究机制 |
8.5 增强党性教育合力 |
8.5.1 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
8.5.2 激发党员干部的内生动力 |
8.5.3 发挥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 |
8.5.4 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
8.5.5 加强党性教育的工作统筹 |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四、试论人民警察职务职位考核考评的几个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人民调解体系化运行研究 ——基于浙北T市的实证调研[D]. 孙冲.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研究 ——以S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序列改革为例[D]. 李庆源. 山东大学, 2021
- [3]上海市监狱系统民警绩效考核研究 ——以A监狱为例[D]. 朱喆. 上海海洋大学, 2021
- [4]徐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D]. 李晓彤. 中国矿业大学, 2021
- [5]综合激励理论视角下基层民警激励机制研究[D]. 孟清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6]基层公务员精神激励研究 ——基于W城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问卷分析[D]. 洪雅咏.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7]新形势下侦查权的内部监督问题研究[D]. 贾晓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1
- [8]ZA消防总队新录消防员培训体系研究[D]. 马高峰. 西安理工大学, 2021
- [9]新时代基层公安辅警法治素养提升研究[D]. 刘炫志. 南华大学, 2021
- [10]新时代党员干部党性教育质量提升研究[D]. 欧阳月明. 南昌大学,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