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庭:法治与德治并重(论文文献综述)
国务院[1](2021)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中研究指明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8日
仇平安[2](2021)在《德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镜鉴》文中研究指明青少年法治教育既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亦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作为大陆法系之标杆,德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亦极为完善。德国开创了"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的教育模式,在联邦教育法案之下,各州对其青少年法治教育可以分别予以规定,在鼓励青少年发展的总目标下具有灵活性的特点,各州可根据其教育发展阶段及特色制定青少年教育政策。学校教育中重视对青少年的价值培养和权利保护,强调权利教育;德国联邦教育与科学部设有专门经费支持家庭法治教育,并通过家庭法院对父母的抚养教育进行监督;德国形成了规范的"校外教育"体系,同时强调阅读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德国法治教育具有极高的专业性,体现为各种教育方式下专业法律人士的深度参与。尽管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一定成就,然仍存在诸多不足,德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模式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未来发展可以提供有益借鉴。
冯留建,王宇凤[3](2021)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是推动乡村治理格局良性运转的不同治理方式。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既需要以自治为基,增强乡村治理活力,又需要以法治为本,保障乡村治理秩序,还需要以德治为魂,弘扬乡村治理正气。通过进一步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主体相结合的治理共同体,健全多元规则体系,建立系统治理机制,把治理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王辉[4](2021)在《法治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文中认为
姜迪[5](2021)在《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手段,根植于中国的法制传统,在漫长的传统中国历史时期,调解一直是官方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甚至被置于高于正式司法审判的地位。而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正是生发于这种法制传统根脉的一片崭新枝叶,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对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及实践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受到传统和现实两种因素的所用:首先,传统中国社会的乡村自治模式、民间千百年来的“无讼”和“惧讼”观念以及传统中国的小农经济模式均对仍处于乡土社会中的陕甘宁边区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使其在纠纷解决模式的设计和选择中不得不予以考虑;其次,中国共产党在对陕甘宁边区进行社会改造过程中,导致纠纷大量增加,这与边区本就孱弱的司法供给能力产生了极强的张力,而这种矛盾在生存环境极其恶劣、资源紧张的革命战争年代注定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中国共产党急于探求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以缓解社会治理压力。所以,在充分吸收借鉴传统社会治理模式、有效盘活根据地现有社会治理资源的基础上,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这一崭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是采取社会团体、司法机关、政府、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调解的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模式。在中国共产党早期政权的建设过程中,采取了自上而下的政治动员与自下而上的政治参与相结合的方法。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引导人民参与边区民主政治和经济建设,激发人民的政治热情,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边区政府将边区人民组织起来,激发了人民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实现了最广泛的社会动员,避免了国民党政府权力下沉中出现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问题。在这一对边区社会组织、动员、整合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培养了大量的新式精英,培育了众多的新式基层组织(社会团体)。新式精英取代了旧式精英成为乡村社会的领袖,他们在乡村社会中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和榜样的力量,获得了群众的支持与拥护。新式基层组织也进一步削弱了宗族组织和家族组织等传统社会组织在乡村社会的影响力,重新完成了边区社会的组织化进程。新式精英与新式基层组织都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推动新式基层组织与新式乡村精英积极参与纠纷调解,极大地拓展了共产党在边区社会的治理空间,实现了调解工作的最广泛覆盖,使权力的触角深入到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中最受众多学者关注的就是人民司法的象征—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司法调解中,马锡五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并运用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缓解了法律理想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张力,客观上推动了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中蕴含多重治理技术,拓展了司法的功能,它打破了司法审判的固有模式,其所表征的“身体在场”、“司法广场式”司法治理策略和理念,被作为典型树立起来。模范的塑造和符号资源的生产进一步塑造、凝结了司法认同,构筑了政治合法性。正式借由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以及其他根据地的推广,在中国共产党控制的区域内悄悄发起了一场心灵革命,使中国共产党在边区的执政地位更为稳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创立代表着一种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和新型司法模式的诞生。调解制度在陕甘宁边区不仅仅是弥补司法资源供给不足、化解社会纠纷冲突的有效手段,更成为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改造边区人民群众思想的有力武器,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灌输革命意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等方面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时代,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影响力仍在,从浙江诸暨的“枫桥经验”到浙江永康的“龙山经验”,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到“大调解”,在这些具有典型意义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和纠纷解决模式中仍然能够看到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潜在影响。我们应充分挖掘其社会治理的精髓,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依归,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基层民主自治原则。在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中,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培育乡村治理主体实现多元治理。
张蕾[6](2021)在《以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模式研究 ——基于山西省G法治示范村的个案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工作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的概念,强调了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等方面的权威地位,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使法治逐渐占据乡村治理的主导地位,完善的乡村法治为乡村振兴的实现提供了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自此,乡村治理进入了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逐步实现了向法治化、科学化、人性化的良性过渡。目前,如何通过规范村规民约达到自治和法治的平衡,如何通过乡村传统道德制约实现德治和法治的互助,对研究发展和实施推广乡村法治战略都具有重要意义,但相关成果还有待进一步补充。在建设乡村法治体系的过程中,G村因地制宜地构建起法治与自治、德治的相互联系,使三者协同发力,逐步形成了村民权益有保障的乡村秩序,最终推动乡村治理实现了“善治”,这对乡村治理研究,甚至是法治中国的建设都十分重要。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案例研究法和深度访谈法,以G法治示范村的治理模式为研究对象,深入探讨了G村是如何在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形成了三治协同模式,并达到“善治”的效果,进而推进了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G村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模式形成的背景,在于宏观政策支持、各级主体的协同引领和村庄本身良好的经济和文化基础。第二部分,重点分析了G村三治协同治理模式在法治建设上的举措,首先建立起法治试点,随后依法创新法治形式并深入实践。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法治助力自治建设,法治为自治提供了外部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第四部分,指出了法治促进德治,丰富了德治的文化和形式。第五部分,总结了该村庄在法治、自治、德治三方面的治理成效,指出了三治协同模式最终实现了“乡村善治”。结论与讨论梳理了G村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治理模式,并说明了该治理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可运用性和法治局限性。
蔡越[7](2021)在《清代前中期云南社会教化研究(1644-1840)》文中研究表明古人治国,不仅重视政治上的清明和经济上的繁荣,还注重百姓思想德行的端正纯良。因为百姓良善、世风淳厚,于社会而言是稳定秩序和改善风气的良药,对统治者稳固其统治有利无害。故而社会教化的工作为历代统治者所关注,并且会采取多种手段方式,推行社会教化、宣扬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在清代前中期,统治者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巩固自身统治,亦积极推行社会教化。云南虽处边陲,但地理位置重要,民族众多且多有杂居,所以清朝政府必须首先保证云南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保证西南内地的繁荣稳定。故清初以来,统治者便一直重视云南社会教化工作的推行。在总结前代经验之后,清朝政府从多个层面、立足两个角度、采取多种方式来广施教化,并且联结民间基层,宣扬儒家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在统治者所编织的教化的巨网中,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几乎都被囊括其中,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教诲。从顺治时期到道光中期近二百年的时间内,云南社会教化推行的成效显着,具有因地制宜、因俗而治和整体统一的特点。同时,也起到缓和社会矛盾、传播文化知识、整顿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虽然从客观而言,其社会教化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却从根本上巩固了清朝对云南的统治。
曾筱琪[8](2021)在《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研究 ——以“法”为视角的考察》文中提出在政治哲学视域中,儒家始终在思考政治权力的正当性问题,思考伦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问题,思考如何使君主与臣民在政治实践中承担起对彼此的责任和义务。荀子提出的思路是“隆礼重法”,即将礼作为治国的指导原则,将法作为治国的有效手段,试图通过礼与法的结合构建王道政治的理想图景。作为战国后期儒家的集大成者,荀子是在时代思潮和现实政治的双重冲击下,谋求儒家的生存地位的。剧变的冲击,并没有让他退回到儒家传统德治模型的继续美化中,而是让他深刻地看到了儒家自身可能出现的弊病,无论是在君子人格的塑造上,还是在政治理想的实现上,荀子认为,将理想的实现完全寄托于人性的自觉和执政者对于传统的绝对服从,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行为。同时,他看到了法家思想中的某些观点在治理国家、维护秩序方面的突出效能,从这种正面效能上看,荀子发现法的思维正是儒家在实际政治制度中需要的,而且并非是在传统儒家礼的观念下完全没有根基的存在。于是他对礼与法做出新的诠释,援法入礼,向上传承了孔子思想中现实主义一面,向下开启了汉代以孝、忠为主轴的“礼法交融”和“儒法互用”。他所创造的礼法体系是在面临新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时,为适应社会发展所做的新的制度化尝试和儒家式的努力,他的全部思想也都是为礼义规范或礼法等级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做论证。他对法的重视来自于制度化的要求,而法的背后仍然是礼的精神,他试图说明,法是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礼则是人类的基本价值,这是荀子和法家的最大区别。本文试以对荀子法思想的研究作为基本视点,在当代法治社会背景与战国历史背景的对话中对荀子思想进行系统反思:第一章“由德到法的时代背景”以宗法政治制度的解体、各国变法的风潮等史实为依据,论证了随政治环境之变化而发生的观念之转变。战国末期的各国不再重视“德”与“礼”在政治上的作用,而是以追逐强力为目标,试图扩大国家在政治和军事上的影响力,“法”的观念于是成为战国时期的时代精神,也成为荀子反思和吸取的因素。第二章“援法入礼的理论基础”从荀子的天人观、人性论和分群论三方面分析了荀子法思想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以礼为本的‘重法’思想”试图从由荀子思想中礼与法的结构性张力、荀子与法家在价值观上的区别等几个方面说明荀子的法思想不会、也不可能走向法家的集权路径,荀子的法思想始终以礼为其领域界限和根本精神。第四章“礼法施行的道德主体”论证了荀子以君子为其礼法思想的道德主体,保证了法对于儒家价值的归趋。第五章“王道政治的理想建构”讨论了荀子的王道政治理想以及各项具体的法制设想。
辛显华[9](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文中认为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作为一项政治性、理论性、实践性、时代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活动,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引导新时代大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树立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推动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和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为理论基础,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阐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现状及成因,探究了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全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关概念。分析“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前提。本文以古今中外有关“法律”和“法治”等概念进行研究,界定了“法治”和“法治观”的概念。同时,本文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相比其他群体而言所具有的特殊性,并阐述了开展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性。第二,阐释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分析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是进行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基础。本文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法的性质、地位以及法律职能的研究,体现了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科学性。同时,本文分析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价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坚持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等法治思想作为研究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此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借鉴。第三,通过社会调查对大学生法治观现状以及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数据分析来看,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的态势,表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同时,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以及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三个方面。在此基础上,本文深入分析了大学生法治观存问题的原因,包括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以及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第四,提出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根本遵循。本文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阐述了新时代加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包括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创新教育方法。第五,提出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当前,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依然存在着结构性、阶段性的矛盾和问题,因此,必须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为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总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大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在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良好氛围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学生法治观教育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是高等学校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深刻的现实意义,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大学生法治观教育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史蕾[10](2021)在《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提出公民法治观念培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内容。党中央在“四五”普法规划中就明确指出“要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1987年开始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中加入了法治教育,2014年进一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赋予法治教育全民教育的性质和定位。迄今,普法宣传教育已经进入“八五”规划开局之年,经过持续的法治教育,公民的法治观念显着增长。但是当前法治实践中依然存在公民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意识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现象,表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依然需要进一步深化提升。中国的社会转型是有着五千年悠久文明传统的古老大国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国家治理深刻变革的转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转型。传统农业社会礼法合治,法治仅处于辅助地位,对法治文化建设较为轻视。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法治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很多公民依然存有人情大于法治的观念。转型期法治观念培育有必要结合历史渊源和现状发展进行认真思考和研究。本文通过五个部分展开系统阐述:第一部分对法治观念进行界定。通过梳理既有研究成果,将法治观念进行概念厘定;并对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所涉及的主体、客体、内容、环境要素进行介绍,为后续论述框定研究范围。第二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进行阐释。通过梳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述,阐明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原理。第三部分对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进行梳理,总结其实践理路。传统社会是礼法合治的人治社会,法治在其中仅是补充和保障作用。历史发展证明,只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实际相结合,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才是正确的道路。第四部分对当前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以及法治观念培育现状进行分析,揭示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症结,进而探讨分析其影响因素。第五部分对转型期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径进行总结。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结合当前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在教育过程中把握法治观念认知、认同、践行法治的主线,将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以及社会教育统筹融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并予以制度保障,提高法治观念培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婚姻家庭:法治与德治并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婚姻家庭:法治与德治并重(论文提纲范文)
(2)德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镜鉴(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德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整体架构 |
(一)青少年法治教育之依托:义务教育与儿童福利制度 |
(二)法治教育体系:基础教育与职业教育并重 |
(三)法治教育目标 |
(四)特有之教育模式:校外教育 |
三、德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之镜鉴 |
(一)学校法治教育层面 |
(二)家庭法治教育层面 |
(三)社会法治教育层面 |
四、结语 |
(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一、以自治为基,增强乡村治理活力 |
二、以法治为本,保障乡村治理秩序 |
三、以德治为魂,弘扬乡村治理正气 |
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逻辑 |
(一)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主体相结合的治理共同体 |
(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多元规则体系 |
(三)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系统治理机制 |
(5)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陕甘宁边区的历史沿革 |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
二、抗日战争时期 |
三、解放战争时期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的经济、社会与文化 |
一、边区的自然环境与农业生产 |
二、边区工业的建立和发展 |
三、抗战前边区落后的社会文化 |
四、边区政府对边区社会文化的改造 |
五、陕甘宁边区经济、社会与文化对纠纷解决的影响 |
第二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传统中国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与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传统中国社会调解制度的历史发展 |
二、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萌芽 |
三、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形成 |
四、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发展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类型 |
一、民间社会调解 |
二、群众团体调解 |
三、边区政府调解 |
四、司法机关调解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适用范围 |
一、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
二、刑事调解的适用范围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调解的原则 |
一、尊重双方意愿 |
二、非诉讼前置程序 |
三、遵守政府法令、兼顾善良习惯 |
第三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传统历史的社会文化因素影响 |
一、传统社会乡村自治模式的影响 |
二、传统“无讼”和“惧讼”观念的影响 |
三、传统小农经济模式的影响 |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社会变迁的影响 |
一、人口迁移流动导致社会治理难度增加 |
二、土地政策调整导致纠纷大量增加 |
三、婚姻制度变革导致社会失序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形式化不足 |
一、边区司法干部长期短缺 |
二、边区司法干部专业能力欠缺 |
三、诉讼程序不能满足边区民众的需要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的大力推广 |
一、边区政府、边区高等法院的推广 |
二、边区领导人的推动 |
第四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组织网络与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国民党基层社会的整合困境 |
一、国民党“以党治国”思想的确立 |
二、国民党权力下沉及其内卷化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基层政治动员的探索与新式调解权威 |
一、推进民主选举进行广泛的政治动员 |
二、吸纳农民先进分子参与政权管理 |
三、开展社会教育植入新的政治理念 |
四、“内生型”精英与新式乡村调解人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乡村社会的组织化 |
一、边区民众团体的政治基础 |
二、边区民众团体的规范发展 |
三、边区民众团体与社会组织化 |
第四节 调解组织网络的形成与治理功能 |
一、新式乡村精英、民众团体与调解的组织化 |
二、调解组织网络的治理功能 |
第五章 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治理策略与权力技术 |
第一节 革命、婚姻与法律——陕甘宁边区社会治理的困局 |
一、陕甘宁边区建立前的封建婚姻制度 |
二、陕甘宁边区婚姻制度变革的法律表达 |
三、陕甘宁边区婚姻治理的积极影响 |
四、婚姻治理中的革命理想与实践困局 |
第二节 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婚姻治理中的司法调解 |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与陕甘宁边区的政法环境 |
二、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 |
三、封捧儿婚姻案——婚姻治理实践的个案解析 |
第三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调解与个别化的权力技术 |
一、塑造典型与符号资源的再生产 |
二、“身体”在场的司法治理 |
三、“司法广场”中的革命教化 |
第四节 陕甘宁边区司法调解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
一、国民党司法政策在乡村社会的困境 |
二、司法认同与政治合法性建构——中国司法新传统的形成 |
第六章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的精神血脉 |
第一节 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核心理念 |
一、马锡五审判方式回归的必然性 |
二、坚持司法为民的核心理念 |
三、通过司法实践推进社会治理 |
第二节 培育新式乡村精英实现多元治理 |
一、“悬浮”状态下的乡村治理困境 |
二、新乡贤的理性塑造 |
三、纠纷解决中的新乡贤 |
第三节 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
一、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纠纷治理 |
二、建立社会组织调解工作机制 |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调解组织网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以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模式研究 ——基于山西省G法治示范村的个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二)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G村简介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一章 G村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模式形成背景 |
1.1 宏观背景:乡村振兴与三治结合的提出 |
1.2 中观背景:多层级主体的协同治理 |
1.2.1 县级政府政策支持 |
1.2.2 乡镇政府提供指导 |
1.2.3 基层党组织引领示范 |
1.3 微观背景:治理过程中法治需求的刺激 |
1.3.1 大量劳务输出引发较强的法治需求 |
1.3.2 良好的德治自治基础需要法治引领 |
第二章 法治为基:以法治支撑治理格局 |
2.1 法治示范村的试点探索 |
2.2 依法治理的创新形式 |
2.2.1 “小巷总理”宣传法治思想 |
2.2.2 “村级法典”明确组织功能 |
2.2.3 “数字法治”提供精细化治理 |
2.3 依法治理的深层推广 |
2.3.1 健全乡村纠纷调解机制 |
2.3.2 加大农村地区普法力度 |
2.3.3 完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
第三章 自治法治共生:以法治保障自治 |
3.1 健全自治法律保障 |
3.1.1 村委会制度完善 |
3.1.2 村民自治权落实 |
3.2 完善自治监督机制 |
3.2.1 创新民主监督形式 |
3.2.2 强化监督体系建设 |
3.3 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能力 |
3.3.1 提升村民的权利规则意识 |
3.3.2 增强民主法治的濡化能力 |
第四章 德法兼治:以法治补充德治 |
4.1 以法治丰富德治文化 |
4.1.1 以法治精神充实传统美德 |
4.1.2 以法治素养培育个人美德 |
4.1.3 以法治文化助力乡贤文化 |
4.2 以法治规范德治形式 |
4.2.1 增强德治的教化功能 |
4.2.2 增强德治的调控功能 |
第五章 G村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模式治理成效 |
5.1 加强了乡村法治建设 |
5.1.1 村民法律意识增强 |
5.1.2 村级法治水平提高 |
5.2 夯实了乡村自治基础 |
5.2.1 保障了“四个民主”权力落实 |
5.2.2 完善了基层社会服务机制 |
5.3 涵养了乡村德治氛围 |
5.3.1 丰富了乡村文化活动 |
5.3.2 明确了乡风制度规范 |
5.4 推进了乡村善治进程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7)清代前中期云南社会教化研究(1644-184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清代前中期云南的社会状况 |
第一节 清代前中期滇省存在问题 |
一、历经战乱,时有民变 |
二、地处边陲,民族众多 |
第二节 清代前中期滇省教抚政策 |
一、崇儒重道,安抚民心 |
二、端正风气,稳定秩序 |
第二章 官方教化措施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教化 |
一、宣讲圣谕,晓喻臣民 |
二、兴建学校,推广教育 |
三、修缮祠庙,新立坊表 |
四、主持祭典,布道礼仪 |
五、严行律法,以儆地方 |
第二节 学校与社会教化 |
一、定立规矩,维持教学 |
二、收藏经籍,熏陶身心 |
第三章 民间教化措施 |
第一节 宗族乡党与社会教化 |
一、定家训族规,明言传身教 |
二、树先辈榜样,扬家族声望 |
三、彰节烈妇女,励优良风气 |
四、立乡约条例,禁不德之举 |
第二节 戏曲诗歌与社会教化 |
一、观戏曲,明义理 |
二、咏诗文,传精神 |
第四章 社会教化的特点与作用 |
第一节 社会教化的特点 |
一、因地制宜 |
二、因俗而治 |
三、整体统一 |
第二节 社会教化的作用 |
一、传播社会文化 |
二、净化社会风气 |
三、稳定社会秩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研究 ——以“法”为视角的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荀学概述 |
二、研究的视角、意义与思路 |
(一)法的视角的引入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三、相关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的两种倾向 |
(二)国内研究的两个层面 |
第一章 由德到法的时代背景 |
一、政治的发展变革 |
(一)宗法政治的解体 |
(二)战国时期的变法风潮 |
二、思想的推陈出新 |
(一)“德”与“礼”的失落 |
(二)“法”精神的滋长 |
第二章 援法入礼的理论基础 |
一、天人之分:理性精神的高昂 |
(一)天的意义与变迁 |
(二)明于天人之分 |
(三)天生人成,明于礼义 |
二、化性起伪:基于现实的人性 |
(一)性、伪释义 |
(二)性中无善 |
(三)善的来源:礼与学 |
(四)涂之人皆可以为禹 |
三、明分使群:礼义与群体意识 |
(一)分与礼义 |
(二)群体意识与人的存在方式 |
第三章 以礼为本的“重法”思想 |
一、吸收与批判:对法家的态度 |
(一)从韩非子看法家思想的特征 |
(二)荀子与法家价值观的区别 |
二、隆礼:重申礼的价值 |
(一)战国之礼:“是仪也,非礼也” |
(二)荀子之礼:养人欲,别差等 |
三、重法:礼与法的结构性张力 |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
(二)义法与教而后诛 |
第四章 礼法施行的道德主体 |
一、修己安人:君子的道德性与政治性 |
(一)君子的德性内涵 |
(二)君子的政治责任 |
二、有治人无治法:君子与法的关系 |
(一)君子者,礼义之始也 |
(二)君子者,法之原也 |
三、尊君爱民:治国枢要与民本内涵 |
(一)人君者,管分之枢要也 |
(二)天之立君,以为民也 |
第五章 王道政治的理想建构 |
一、荀子的政治理想 |
(一)儒家的政治理想 |
(二)王道、霸道、亡道 |
二、王道政治的建构之法 |
(一)“尚贤使能”的用人之法 |
(二)“礼乐之统”的教化之法 |
(三)“明德慎罚”的刑赏之法 |
(四)“节用裕民”的富民富国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选题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本文研究方法 |
1.3.1 跨学科研究法 |
1.3.2 阶级分析法 |
1.3.3 问卷调查法 |
1.4 本文创新之处 |
第2章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相关概念 |
2.1 法治观的内涵 |
2.1.1 “法治”的界定 |
2.1.2 “法治观”的界定 |
2.2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内容 |
2.2.1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思想 |
2.2.2 宪法 |
2.2.3 基本法律知识 |
2.2.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成果 |
2.3 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特征 |
2.3.1 教育对象的独特性和可塑性 |
2.3.2 教育过程的系统性和规范性 |
2.3.3 教育内容的阶级性和批判性 |
2.4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重要意义 |
2.4.1 坚定新时代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
2.4.2 树立新时代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
2.4.3 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
2.4.4 大学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理论基础 |
3.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 |
3.1.1 法的关系反映着经济关系 |
3.1.2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3.1.3 法律具有政治统治和管理社会的双重职能 |
3.2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的法治思想 |
3.2.1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
3.2.2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
3.2.3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
3.3 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思想借鉴 |
3.3.1 “隆礼重法” |
3.3.2 “以法而治” |
3.3.3 “法不阿贵” |
第4章 大学生法治观现状分析 |
4.1 大学生法治观呈现良好态势 |
4.1.1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高度认同 |
4.1.2 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
4.1.3 以法治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 |
4.1.4 绝大多数大学生具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意识 |
4.2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的问题 |
4.2.1 一些大学生存在特权观念 |
4.2.2 缺乏对错误法律思想的判断力 |
4.2.3 缺乏依法维权的意识 |
4.3 大学生法治观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法治观教育体系不完备 |
4.3.2 法治观理论教育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
4.3.3 法治观教育合力尚未形成 |
4.3.4 社会存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途径 |
5.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5.1.1 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
5.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5.1.3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
5.1.4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5.2 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重要作用 |
5.2.1 加大思政课教学中法治教育力度 |
5.2.2 提升“第二课堂”法治教育水平 |
5.2.3 加强法治类通识课教育 |
5.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5.3.1 提高思政课教师的法治素养 |
5.3.2 增强辅导员、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能力 |
5.3.3 聘任司法实务人员参与思政课教学 |
5.4 创新教育方法 |
5.4.1 创新理论讲授方式 |
5.4.2 丰富实践教育载体 |
5.4.3 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 |
第6章 构建有利于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的社会环境 |
6.1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6.1.1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6.1.2 凸显人民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
6.1.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
6.2 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6.4.1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
6.4.2 发挥“关键少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
6.4.3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
结束语 |
附录 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10)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外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一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界说 |
一、法治观念的界定 |
(一)法治与法制之辨 |
(二)观念与意识之辨 |
(三)法治观念的概念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主体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客体 |
(三)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 |
三、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层次 |
(一)知法:法治认知 |
(二)信法:法治认同 |
(三)行法:践行法治的行为习惯 |
第二章 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法治观念培育的阐释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列宁斯大林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人对法治观念培育的智慧贡献 |
(一)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五)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法治观念培育论述 |
第三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培育的历史积淀 |
(一)礼法合治的重要特色 |
(二)法治思想教育资源丰富 |
二、中国近现代公民法治观念培育实践尝试 |
(一)移植西方法治观念培育方案失败及其教训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构建与培育 |
第四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基础 |
一、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现状 |
(一)法治认知现状 |
(二)法治认同现状 |
(三)法治践行习惯现状 |
二、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一)法治观念培育现状 |
(二)法治观念培育成效与存在问题 |
三、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影响因素分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观念的影响分析 |
(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观念传入的影响分析 |
(三)当前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环境影响分析 |
第五章 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路径 |
一、明确法治观念培育价值旨归 |
(一)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二)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二、把握法治观念培育主线 |
(一)深化法治认知 |
(二)激发法治认同 |
(三)养成法治践行习惯 |
三、完善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
(一)构建终身学习培育模式 |
(二)拓展法治观念培育载体 |
(三)协同高效提升培育效能 |
(四)发掘中华传统文化沃土 |
(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
四、统筹多维培育体系 |
(一)创新学校法治教育 |
(二)注重家庭法治教育 |
(三)强化社会法治教育 |
五、落实法治观念培育保障体系 |
(一)明确政府推进保障 |
(二)加强培育队伍建设 |
(三)完善公共法律服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致谢 |
四、婚姻家庭:法治与德治并重(论文参考文献)
-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29)
- [2]德国青少年法治教育镜鉴[J]. 仇平安.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1(05)
- [3]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J]. 冯留建,王宇凤.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21(04)
- [4]法治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研究[D]. 王辉. 扬州大学, 2021
- [5]陕甘宁边区调解制度研究[D]. 姜迪. 吉林大学, 2021(01)
- [6]以法治为基的三治协同模式研究 ——基于山西省G法治示范村的个案分析[D]. 张蕾. 山西大学, 2021
- [7]清代前中期云南社会教化研究(1644-1840)[D]. 蔡越. 云南师范大学, 2021(09)
- [8]荀子“隆礼重法”的政治思想研究 ——以“法”为视角的考察[D]. 曾筱琪. 东北师范大学, 2021(09)
- [9]新时代大学生法治观教育研究[D]. 辛显华. 辽宁大学, 2021
- [10]转型期中国公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史蕾. 辽宁师范大学, 2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