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孟申思[1](2021)在《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文中认为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以来,国家与地方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与政策意见,意图助推成果转化,但实际效果难孚预期。其中,管理复杂性与政策变动频繁、资源供给不足与配置效率低下、商业逻辑与学术文化冲突等问题依然严重阻碍转化效率。表现在结果上就是转化规模与转化收益并未产生显着变化,科技成果转化中长期存在的固有矛盾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如何破解技术转移障碍,提高技术转移绩效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部分高校建立了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新制度与新组织,开展了多元化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了部分技术转移障碍,技术转移绩效明显提高。然而,这些尝试相对分散,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化与理论化探讨,深入探究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的概念内涵、具体形式、作用机理与影响效果。本研究围绕“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如何破解技术转移障碍,提升技术转移绩效?”这一问题,首先,根据理论发展脉络对高校技术转移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接着,选取四所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与组织建设成就突出的高校,采用多案例研究,回答高校如何响应国家政策,应对多重使命冲突,平衡科学研究与技术转移,实现稳健发展;然后,选择代表中国科技成果转化最高水平的若干所高校,使用扎根研究方法,阐释我国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的内涵并揭示本地实践破解转化障碍的作用机理;最后,通过研究假设推演,阐明技术转移本地实践提升转移绩效的过程机制,借助面向高校的大样本实证研究,检验“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障碍规避—技术转移绩效”的理论模型,揭示不同本地实践间的系统化关联,解释不同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对绩效影响差异的深层次原因。本研究得到以下五个主要结论:(1)高校在制度安排上普遍采用同构策略,意在获取和维持合法性,实现组织稳健发展;在组织设计上采用异构策略,根据战略导向、历史沿革、资源禀赋,设计不同结构特征的技术转移生态系统,以协调高校的多重使命,服务高校战略发展;(2)内部管理简化是提升技术转移绩效的重要本地实践;(3)外部网络构建对提升技术转移绩效作用有限;(4)边界跨越是提升技术转移绩效的重要本地实践;(5)障碍规避在技术转移本地实践与技术转移绩效间发挥中介作用。本研究主要贡献于以下三个方面:(1)立足政策响应,探究高校如何在制度与组织上响应“三权”下放的政策变革,拓展高校响应环境压力研究。(2)采用整体视角,剖析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的构成主体与结构特征,丰富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研究内容。(3)构建“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障碍规避—技术转移绩效”的理论模型,从微观层面剖析三者的因果联系并验证三种本地实践的作用效果,深化高校技术转移研究。
普洱市人民政府[2](2020)在《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认为普政发[2020]7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胡少翔[3](2020)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文中认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的全过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是贯穿整个移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证移民档案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的基石。做好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对推进移民安置工作,服务移民群众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移民档案管理,国家颁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办法》,对移民档案的管理体制与职责、归档与移交、档案验收、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奖励与处罚等作出了规定。但在移民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导致移民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有效利用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如何完善移民档案管理工作,是档案界和移民界亟待重视与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管理为例,通过实地参与归档工作,围绕实际归档情况,对照移民档案管理办法,识别其中需完善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首先从移民档案管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展开,阐述了移民档案及管理的作用、意义,介绍了ZH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移民档案管理的概况,梳理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政策规定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为下文的研究做铺垫;其次,从前期工作、实施工作、管理监督、资金财务四个方面介绍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实际归档情况,并分别参照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中对应的归档要求,指出档案中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建议;最后,将问题进行归纳,结合J县移民档案管理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对移民档案归档范围中不完善之处的研究,提出了归档范围分类逻辑不清、指标设计深度不够、保管期限划分标准不清等问题,并提出对应的修订建议;二是针对移民档案管理办法中有关管理职责、人员、移交等方面的条款提出完善意见;三是根据J县移民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归纳出档案意识薄弱、档案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档案利用不善等问题,提出了增强档案意识、加强培训指导、完善档案利用制度等建议。
张王勇[4](2019)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是指在中央政府支援政策的指导下,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市和高等学校等机构通过提供资金、选派干部和教师、捐赠物资、培训干部和教师等方式,帮助西藏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政策性行为。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是“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方针在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央政府统筹西藏与全国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一种治理方式。从1958年西藏高等教育创建至今,中央政府始终重视和关心西藏高等教育工作,并制定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和支援措施,帮助西藏高等教育加快发展和深化改革。支援政策及其实施贯穿于西藏高等教育从创建、发展到跨越的历史变迁中,并依据不同阶段的社会环境和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诉求不断地进行调整与改革,经过60余年的发展,支援政策及其实施逐渐制度化和规范化,成为了西藏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外部动力。系统梳理60年来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演变历程,总结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历史经验,揭示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动因与特征,探索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进一步创新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内容,提高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研究首先系统梳理了 60年来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变迁过程,即依据支援西藏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背景、政策主要内容、支援形式及政策实施特征,将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探索阶段(1958—1979年)。这一阶段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表现出鲜明的政治动员特色,即通过中央政府的政治动员,内地省市和高校选派了大量毕业生和教师进藏支教,帮助西藏公学解决师资匮乏问题。同时在70年代中期,国家在支援筹建西藏师范学院的过程中开始探索对口支援模式。二是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调整阶段(1980—2000年)。这一阶段中央政府不断创新支援形式,丰富支援内容,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体系初步成形。针对西藏高等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师资短缺、专业建设滞后等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开始加强对西藏高等教育的专项经费支持力度,教育部继续组织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并由以内地省市对口支援转向以内地高校直接对口支援,支援任务也从解决西藏高校师资短缺逐渐拓展至帮助西藏高校建设新专业、科研合作和培训教师等,中央组织部也开启了选派内地高校干部支援西藏高校政策。三是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拓展阶段(2001年至今)。在延续上一阶段支援模式的基础上,支援工作向纵深发展,政策内容更为丰富,支援方式更加多样,支援政策及其实施体系趋于完善和成熟。在中央政府“科教兴藏”、“人才强藏”等战略的指导下,中央国家机关的专项经费支持政策及其实施逐渐制度化;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团队式对口支援制度基本形成,支援内容既包括以改善办学条件为主的硬件建设,也包括以提高管理水平、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为主的软件建设,支援方式逐渐拓展至捐助物资、互派干部、进行科研合作、培训教师、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和学术交流等;中央组织部推进实施高校干部援藏政策的力度不断强化,干部选派人数逐批次增加,政策及其实施的范围覆盖至西藏所有本专科院校;同时,相关内地省市也组织开展了对口支援西藏高校工作。本研究认为,60年来在中央政府支援政策的指导下,通过中央国家机关、内地省市和高校对相关政策的有效实施,西藏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改善,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学能力显着提升,西藏高校与内地省市和高校的联系日益紧密,双方合作交流日渐频繁。但是,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在制定、实施和评价等环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如政策设计重视短期效应,缺乏长远规划,导致政策执行主体频繁更替,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政策制定中注重政治逻辑,忽视市场逻辑和教育逻辑,导致政策实施政治动员色彩较重,政策实施的主体动力不足,人员选派以管理干部为主而非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政策实施的决策机构繁多,部门林立,职责不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与协调,政策规定不尽一致,阻滞了支援政策的顺利实施,降低了支援政策的有效性;政策及其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政策实施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导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变形、扭曲和走样。针对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中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政策及其实施的制度创新,尤其要提高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一是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政策制定要坚持长期性、稳定性原则,将中央政策的支持、西藏高校的努力和内地高校的支援有机地结合起来,共同推动西藏高校的改革与发展。二是政策实施主体要改变政策理念,增强政策执行的主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严格选派管理干部和教师,把提升西藏高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核心。三是加强对支援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中央政府要制定统一的政策评估标准,通过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促进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温芳芳[5](2019)在《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构建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选题来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ZDC025)。政府数据是政府部门持有或委托的数据,在推动政治民主、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创新和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放数据运动的兴起推动了世界范围内政府数据的开放。很多国家都很重视政策在开放数据中的引领作用,即通过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政策推动政府数据开放的发展。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W3C、开放知识基金会等也制定了推动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我国于2015年发布国家大数据战略——《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以下称《纲要》),着手政府数据开放的顶层设计,要求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鉴于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构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在多途径掌握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的基础上,对我国国家层面的政策现状进行调研,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政策经验,最后构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论文具体分为8章,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引言。本章从国内外背景入手,探讨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已有的研究进行总结与述评,进而提出研究方法、内容以及本研究的创新点。调研发现,国外注重政府数据开放政策框架、实施和效果评估以及个人数据保护政策的研究。国内政策的研究侧重于国外典型案例和比较研究;对国内政策的研究侧重于政策环境、政策现状分析以及对具体主题的研究。目前缺少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的研究,政策体系研究也不够深入。第2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本章主要包含核心概念的界定和涉及的基本理论两方面。首先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核心概念进行了界定,核心概念包括开放数据、政府数据、开放政府以及政府数据开放等。其次考察了本研究的基本理论,具体涵盖公共政策理论、数据生命周期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系统科学理论等,为文章后续的探讨奠定理论基础。第3章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需求。本章从宏观到微观分析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需求。首先,从现有的国际权威性的评估指标中发现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准备度与全球以及亚太地区的国家存在的差距。其次,从我国中央政府发布的国家战略中,分析国家针对政府数据开放要求制定哪些方面的政策。最后,在识别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选取上海、深圳等7个代表性的城市,对20个利益相关者进行实地访谈,掌握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政府数据开放中切实的政策需求。研究发现,我国急需在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数据质量、数据安全与隐私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第4章我国国家层面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现状。本研究主要面向国家大数据战略,因此文章主要对我国国家层面的政策进行调查与分析。一方面,从历史演变的角度,对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进行历史性分析,总结政策制定者以及政策内容上的变化规律。另一方面,通过对政策内容进行编码,分析已有政策涉及的主题及其内容,进一步探讨我国政策存在的不足。第5章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国际借鉴。本章选取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作为代表性国家,对226份政策文本进行分析和归纳。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建立了贯穿数据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政策;通过信息质量立法与政策保障政府数据质量;制定了从宏观到微观的数据安全战略;通过隐私立法和具体政策保护个人隐私;实施全方位的数据基础设施战略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实施机制。第6章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框架构建。本章在前文需求分析、现状调研以及国外政策经验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框架。该框架的构成要素可归纳为数据创建与采集、数据组织与描述、数据保存、数据发布、数据获取、数据利用、数据质量、数据安全、隐私保护、基础设施、组织准备、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根据各要素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将整个框架划分为基础设施层、数据管理层和政府治理层。第7章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内容。研究采用循证政策方法,利用多源数据探寻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方案。研究认为,当前我国的重点是完善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政策,具体包括采用开放标准格式创建和收集数据、完善数据发布的流程和机制、制定保障无障碍获取数据的相关政策和完善数据重用政策等。在数据质量方面,建议制定数据质量法及其相关实施政策,建立政府数据质量保证框架。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实施国家安全信息分类计划,完善个人隐私保护法规,开展隐私影响评估,并实施电子身份认证。在数据基础设施方面,推动数据中心整合和优化,在政府网站相关政策中明确数据开放的要求,实施ICT投资定制策略。在组织实施方面,不断健全组织结构并设置配套的职位保障开放数据有效实施。第8章总结与展望。本章对全文进行梳理,得出主要的研究结论,指出研究的局限以及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
国家林业局[6](2017)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林策发[2017]152号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我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工作,实现行政许可随机抽查监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见附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
张文波[7](2017)在《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如何将“书本中的环境法”全面转化为“行动中的环境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环境法治建设的关键因素,上述转化过程主要涉及环境执法问题,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作为解决环境执法问题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主要涉及由哪些主体来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最有效果、最能保障“书本中的环境法”得到严格执行: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效能的高低;另一方面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是否恰当、是否与其他权力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直接关系到环境行政执法权是否会被滥用。因此,可以说合理配置环境行政执法权是解决我国现阶段环境法治赤字的重要措施。从理论上讲,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这一命题包括四个层面的问题: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上述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并非各自独立、毫无联系的,而是一种层层递进、密切关联的关系,清晰地展示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如何从一种人民让渡给政府的模糊权力逐步细化和明确为一种环保部门各内设机构可以直接行使的具体权力的过程。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为环境领域同时存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这就决定了环境问题的解决应当统筹兼顾政府(行政)的力量和社会(市场)的力量,不应有所偏废且应随着时代变化不断进行调整,而在我国现阶段过于注重解决环境领域“市场失灵”而忽视“政府失灵”问题的现状下,应当着重构建私权利对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着重强化我国环境法中的私人实施制度,最终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管辖区域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职责同构”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包括在配置标准上坚持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立法明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在配置保障上坚持“重心下移”原则,最终达到与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之间“正三角形”环境监管任务模式相适应的“正三角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保障模式,实现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权责统一;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以部门化原则作为配置的基本标准而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权分散、重叠及错位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稳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同时明确行政协助原则以有效整合因职能分工而形成的碎片化的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因我国现阶段缺乏明确的配置标准而导致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未完全分离且缺乏有效沟通反馈,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当坚持分权制衡原则,实现环保部门内部的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达到防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另一方面应当坚持沟通协调原则,实现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及时高效沟通,实现决策机构的决策更具有可行性、执行机构的执行更有效果。从实践层面来讲,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应当予以解决的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顶层制度设计和政策设计,同时不应单独推进某一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改革,而应当统筹考虑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依据配置合理的环境行政执法权来有序整合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力量,合理构建各组监管力量的运行机制,保障其能够有效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最终形成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具体来说:在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环境法的实施方式——公共实施和私人实施,包括完善环境法的公共实施制度、强化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和实现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的结合与衔接三个方面;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模式问题——建立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现阶段我国可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模式,即在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省级垂直管理模式,并由省级政府环保部门根据本区域内的实际情况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以最大程度减少地方政府对环保工作的不当干预;在环境问题有一定缓和之后,可以仅采取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模式,仍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内的环保工作负责,并行使相应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将这一问题落脚于配置方案问题——推行环境保护大部制或继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现阶段我国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但由于这一过程的困难性与长期性,还应继续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同时推进上述两个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我国完成了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由于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单靠这一个部门也无法彻底解决环境问题,还需要其他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等的支持与配合,跨部门、跨行业、跨规格的环境管理协调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现阶段的重点在于确立明确且统一的配置标准,推进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具体来说包括在职能整合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独立且有效三个方面。从环境法治的角度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非法治化,四个层面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行政化、非对等性和不确定等特征,这导致环境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造成了环境行政执法配置及调整的随意性,甚至与现行法律规定相违背。为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问题纳入到环境法治的范畴,按照环境法治原则的要求来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以实现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规范化和稳定性。就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来说,需要做到以下五点:一是要同时规定四个层次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二是特别注重社会权力理论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三是在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权责匹配原则,四是在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生态系统化管理原则,五是在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应坚持分权制衡与沟通协调并重。就《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来说,需要对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定:一是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包括重新梳理环保部门的职权职责,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权不缺位、越位和错位、更加注重环境法的私人实施制度,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建立环境法公共实施与私人实施结合与衔接的保障制度三点;二是纵向权力层面,包括采取管辖区域与环境影响并重的标准来配置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合理配置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事权、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环境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着重强化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制约、探索建立我国环境保护领域垂直管理制度和完善上级政府环保部门设置区域或流域派出机构制度六点;三是横向权力层面,提出了远期方案——逐步推进环境保护大部制改革和近期方案——完善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模式;四是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包括在整合职能的基础上以“决策司局+执行司局”模式设置内设机构、构建综合协调中心以保证决策权与执行权适当分离但又有效沟通和构建专门监督部门以保证环保部门内部监督权运行独立且有效三点。
郭霞[8](2016)在《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植物新品种的行政管理由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分工负责,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同,也不符合植物新品种自身的规律。现行植物新品种的行政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却未得到充分重视,横向方面农业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的划分僵硬、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机构设置不统一、协同执法难以配合、存在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等问题;纵向方面则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机构配置以及省级行政部门和县级行政部门职权划分不科学。因此应当改革现行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构建集中统一的模式;统一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符合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的政策方向及国际通行实践,具有合理性。
重庆市人民政府[9](2013)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渝府发[2013]6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我市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6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9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改善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0](2013)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说明国发[2013]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框架 |
1.3.1 技术路线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章节安排 |
1.4 可能的贡献点 |
2 文献综述 |
2.1 高校技术转移 |
2.1.1 高校技术转移定义 |
2.1.2 高校技术转移形式 |
2.1.3 高校技术转移模型 |
2.1.4 高校技术转移前因 |
2.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 |
2.2.1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定义 |
2.2.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形式 |
2.2.3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重要性 |
2.3 制度安排 |
2.3.1 所有权 |
2.3.2 收益权 |
2.3.3 处置权 |
2.3.4 其他制度安排 |
2.4 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
2.4.1 技术转移组织 |
2.4.2 技术转移组织结构 |
2.4.3 技术转移组织与技术转移绩效 |
2.5 研究述评 |
3 制度安排与技术转移生态系统研究:探索性多案例 |
3.1 文献回顾 |
3.2 研究方法 |
3.2.1 案例选择 |
3.2.2 数据收集 |
3.2.3 案例分析 |
3.3 案例描述 |
3.3.1 清华大学 |
3.3.2 浙江大学 |
3.3.3 同济大学 |
3.3.4 上海交通大学 |
3.4 案例发现 |
3.4.1 制度安排上的同构设计 |
3.4.2 生态系统上的异构表现 |
3.5 结论与讨论 |
4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及其作用机制研究:基于扎根理论 |
4.1 文献回顾 |
4.1.1 技术转移生态系统 |
4.1.2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 |
4.1.3 技术转移障碍 |
4.2 研究方法 |
4.2.1 案例选择 |
4.2.2 数据收集 |
4.3 案例发现 |
4.4 案例讨论 |
4.5 结论与启示 |
5 技术转移本地实践与绩效研究:障碍规避的中介作用 |
5.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
5.1.1 内部管理简化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2 外部网络构建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3 边界跨越与技术转移绩效 |
5.1.4 障碍规避的中介作用 |
5.2 研究设计与变量测量 |
5.2.1 问卷设计 |
5.2.2 变量测量 |
5.2.3 小样本测试 |
5.3 样本描述与假设检验 |
5.3.1 样本数据 |
5.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
5.3.3 实证检验 |
5.4 研究发现与结论讨论 |
5.4.1 结论与讨论 |
5.4.2 贡献与启示 |
5.5 本章小结 |
6 总结、建议与展望 |
6.1 主要结论 |
6.2 理论贡献与政策建议 |
6.2.1 理论贡献 |
6.2.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不足与未来研究方向 |
6.3.1 研究不足 |
6.3.2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政策法规 |
附录2 访谈提纲 |
附录3 机构小传 |
附录4 调查问卷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 |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及成果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成果及创新点 |
2 移民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及研究现状 |
2.1 上位法及规范 |
2.2 制度建设 |
2.2.1 移民档案的定义 |
2.2.2 移民档案管理体制及职责 |
2.2.3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 |
2.3 重点工程及省级移民档案管理 |
2.3.1 部分重点工程移民档案管理 |
2.3.2 部分省移民档案管理办法 |
2.4 国内研究现状 |
2.4.1 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2.4.2 文献研究内容分析 |
2.5 国外研究现状 |
2.6 小结 |
3 ZHW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及移民工作概况 |
3.1 工程及移民概况 |
3.1.1 工程概况 |
3.1.2 电站规划情况 |
3.1.3 移民安置规划情况 |
3.2 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实施概况 |
3.2.1 农村移民安置 |
3.2.2 专业项目处理 |
3.2.3 库底清理 |
3.2.4 环境保护 |
3.2.5 投资完成情况 |
3.3 ZHW抽水蓄能电站移民档案管理概况 |
3.3.1 档案管理体制 |
3.3.2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档案成果 |
3.3.3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成果 |
3.3.4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档案成果 |
3.3.5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档案成果 |
3.3.6 档案分类整理立卷 |
3.3.7 评价和问题 |
4 移民安置前期工作档案管理研究 |
4.1 前期工作应归档要求 |
4.2 前期工作实际归档情况 |
4.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4.4 对策建议 |
5 移民安置实施工作档案管理研究 |
5.1 综合文件档案管理 |
5.1.1 综合文件应归档要求 |
5.1.2 综合文件实际归档情况 |
5.1.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1.4 对策建议 |
5.2 农村移民安置档案管理 |
5.2.1 农村移民安置应归档要求 |
5.2.2 农村移民安置实际归档情况 |
5.2.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2.4 对策建议 |
5.3 专业项目档案管理 |
5.3.1 专业项目应归档要求 |
5.3.2 专业项目实际归档情况 |
5.3.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3.4 对策建议 |
5.4 库底清理档案管理 |
5.4.1 库底清理应归档要求 |
5.4.2 库底清理实际归档情况 |
5.4.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5.4.4 对策建议 |
6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档案管理研究 |
6.1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应归档要求 |
6.2 移民工作管理监督实际归档情况 |
6.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6.4 对策建议 |
7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研究 |
7.1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应归档要求 |
7.2 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实际归档情况 |
7.3 实际归档符合性分析 |
7.4 对策建议 |
8 移民档案管理问题研究 |
8.1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分类下的指标设计深度问题 |
8.2 移民档案归档范围分类逻辑不清问题 |
8.3 移民档案重要资料和一般资料的划分标准问题 |
8.4 个别归档文件分类不恰当问题 |
8.5 归档范围未包含部分重要档案问题 |
8.6 移民档案管理职责不够明确问题 |
8.7 人员制度不完善问题 |
8.8 缺少预立卷和检查制度的问题 |
8.9 移民工作单位档案管理问题 |
9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及展望 |
9.2.1 研究局限 |
9.2.2 研究展望 |
攻读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表4-1 ZHW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1 ZHW移民安置实施工作综合文件归档资料清单 |
附表5-2-1 ZHW北蒿亭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2 ZHW南蒿亭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3 ZHW石门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4 ZHW南寺新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5 ZHW张河湾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6 ZHW沿庄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7 ZHW南蒿亭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8 ZHW测鱼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2-9 ZHW西沟村农村移民安置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1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招投标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2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朱王主线公路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3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西沟村对外交通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1-4 ZHW移民安置交通专项南寺村对外交通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2 ZHW移民安置电力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3 ZHW移民安置电信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4 ZHW移民安置广播电视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5 ZHW移民安置水利专业设施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3-6 ZHW移民安置文物保护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5-4 ZHW移民安置库底清理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附表6-1 ZHW移民工作管理监督文件归档资料清单 |
附表7-1 ZHW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归档文件资料清单 |
(4)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研究意义 |
二、史料来源与研究现状 |
(一) 史料来源 |
(二) 研究现状 |
三、核心概念与研究阶段界定 |
(一) 核心概念界定 |
(二) 研究阶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中央政府制定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的理论与现实依据 |
一、中央政府制定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的理论依据 |
(一) 实现民族平等与共同发展是制定支援政策的主要目标 |
(二)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制定支援政策的内在要求 |
二、中央政府制定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的现实依据 |
(一) 西藏高等教育特殊的地位要求中央政府给予重视 |
(二) 西藏高等教育发展的特殊性需要中央政府的帮扶 |
第三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探索阶段(1958—1979) |
一、探索阶段的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环境 |
(一)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政府帮扶民族地区创建高等教育 |
(二) 和平解放时期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教育进行帮扶 |
(三) 西藏高等学校在创建过程面临着师资匮乏问题 |
二、支援政策及其贯彻落实 |
(一) 动员内地大学生长期支援西藏公学 |
(二) 上海市选派教师支援西藏师范学院 |
三、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主要特征 |
(一) 进藏建藏成为早期援藏工作的主导思想 |
(二) 政策实施体现出浓厚的政治动员色彩 |
(三) 开始探索对口支援模式 |
四、探索阶段支援政策及其实施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影响 |
(一) 推动了西藏高等教育快速起步 |
(二) 帮助西藏初步建立起现代高等教育体系 |
(三) 打开了西藏高校与内地的交流合作关系 |
第四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调整阶段(1980—2000) |
一、调整阶段的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环境 |
(一) 中央政府加强了对民族地区高等教育的帮扶 |
(二) 加快发展西藏高等教育成为中央西藏工作的重要内容 |
(三) 西藏高等教育加快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 |
二、支援政策及其贯彻落实 |
(一) 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特殊政策帮扶西藏高等教育 |
(二) 教育部继续组织内地省市和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
(三) 中央组织部组织内地高校选派干部支援西藏高校 |
三、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主要特征 |
(一)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体系初步成形 |
(二) 对口支援政策实施机制趋于合理 |
(三) 支援政策制定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 |
四、调整阶段支援政策及其实施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影响 |
(一) 西藏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
(二) 西藏高校办学规模逐步扩大 |
(三) 西藏高校科研能力不断提高 |
(四) 西藏高校自我发展意识增强 |
第五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拓展阶段(2001至今) |
一、拓展阶段的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环境 |
(一) 中央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族高等教育的帮扶 |
(二) 中央对西藏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
(三) 实现西藏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面临着重重困难 |
二、支援政策及其贯彻落实 |
(一) 中央国家机关加大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帮扶 |
(二) 中央组织部的高校干部援藏政策不断加强 |
(三) 教育部组织内地高校强力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
(四) 相关内地省市组织开展对口支援西藏高校 |
三、支援政策及其实施的主要特征 |
(一) 支援政策体系趋于成熟 |
(二) 支援政策实施机制不断健全 |
(三) 配套政策措施逐步完善 |
(四) 对口支援逐渐向对口合作转移 |
四、拓展阶段支援政策及其实施对西藏高等教育的影响 |
(一) 西藏高校树立起了现代化办学理念 |
(二) 西藏高校办学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 |
(三) 西藏高校办学规模和层次稳步提高 |
(四) 西藏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着提升 |
(五) 西藏高校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增强 |
第六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动因与特征 |
一、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动因 |
(一) 外部动力因素 |
(二) 内部动力因素 |
二、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变迁的路径依赖特征——以内地高校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为例 |
(一) 路径依赖是公共政策变迁的主要特征 |
(二) 路径依赖下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的变迁过程 |
(三) 对口支援西藏高校政策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
第七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绩效与问题 |
一、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绩效评估 |
(一) 推动了西藏高等教育的全面快速发展 |
(二) 提升了支援高校的综合办学能力 |
(三) 促进了全国高等教育协调发展和边疆安全稳定 |
二、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政策制定多头管理与政策资源配置不足 |
(二) 部分执行主体动力不足及政策执行失真 |
(三) 政策监控和评估缺乏制度规范 |
第八章 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制度创新 |
一、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创新面临的挑战 |
(一) 加快内涵建设是当前西藏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 |
(二) 支援政策目标、任务与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 |
二、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的制度创新策略 |
(一) 加强各政策部门的协调与配套政策制定 |
(二) 增强政策执行主体自觉性及执行力度 |
(三) 健全政策监控和评估工作机制 |
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5)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 |
1.2.2 国内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方案设计 |
1.3.3 主要研究内容 |
1.4 研究难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术语界定 |
2.1.1 开放数据 |
2.1.2 政府数据 |
2.1.3 开放政府 |
2.1.4 政府数据开放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理论 |
2.2.2 数据生命周期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4 系统科学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需求 |
3.1 基于国际评估指标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 |
3.1.1 国际上政府数据开放评估的基本情况 |
3.1.2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准备度所处的水平 |
3.1.3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准备度排名 |
3.2 基于国家战略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 |
3.2.1 政策文本收集与分析 |
3.2.2 国家战略中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 |
3.3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 |
3.3.1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利益相关者识别 |
3.3.2 访谈数据收集与分析 |
3.3.3 利益相关者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需求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国家层面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现状 |
4.1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4.1.1 数据来源 |
4.1.2 研究方法 |
4.2 我国国家层面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历史演化 |
4.2.1 早期起步阶段(2001-2006年):个别部门自发 |
4.2.2 初步发展阶段(2007-2014年):主管部门推动 |
4.2.3 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中央政府引导 |
4.3 我国国家层面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主题分析 |
4.3.1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
4.3.2 政府数据质量管理 |
4.3.3 数据安全与隐私 |
4.3.4 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
4.3.5 数据开放组织实施 |
4.4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不足 |
4.4.1 数据生命周期的管理政策不完善 |
4.4.2 政府数据质量管理政策相对薄弱 |
4.4.3 数据安全与隐私政策存在滞后性 |
4.4.4 政府数据基础设施政策力度不足 |
4.4.5 政府数据开放的实施机制不健全 |
4.5 本章小结 |
5 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国际借鉴 |
5.1 建立贯穿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政策 |
5.1.1 采用开放标准格式创建或收集数据 |
5.1.2 利用元数据标准提高数据互操作性 |
5.1.3 确立政府数据发布的工作机制 |
5.1.4 建立可信的数据仓库关联生态系统 |
5.1.5 通过立法保障公众无障碍获取数据 |
5.1.6 引入立法改善政府数据利用和重用 |
5.2 通过信息质量法律与政策保障政府数据质量 |
5.2.1 制定信息质量法案保障政府数据质量 |
5.2.2 制定信息质量指南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
5.2.3 发布政府数据质量框架评估数据质量 |
5.3 制定从宏观到微观的数据安全战略 |
5.3.1 制定国家网络安全法律和战略 |
5.3.2 健全国家安全信息分类计划 |
5.3.3 提升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和弹性 |
5.3.4 增强政府数据危机管理 |
5.3.5 实施政府机构电子身份认证策略 |
5.4 通过隐私立法和具体的政策保护个人隐私 |
5.4.1 通过立法赋予个人以数据权利 |
5.4.2 实施全生命周期的隐私保护 |
5.4.3 开展个人隐私影响评估 |
5.4.4 发布政府网站隐私保护政策 |
5.4.5 各政府机构制定专门的隐私计划 |
5.4.6 设置负责隐私保护的专门机构 |
5.5 实施全方位的数据基础设施战略 |
5.5.1 实施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战略 |
5.5.2 实施信息通信技术投资战略 |
5.5.3 推动政府数据中心整合优化 |
5.5.4 明确政府网站的开放数据要求 |
5.6 建立推动政府数据开放的组织实施机制 |
5.6.1 健全政府数据开放的职能机构 |
5.6.2 资助政府数据开放的相关项目 |
5.6.3 拓展潜在的公私合作伙伴关系 |
5.6.4 配备政府数据开放的专业人员 |
5.7 本章小结 |
6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框架 |
6.1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依据 |
6.1.1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理论依据 |
6.1.2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国外借鉴 |
6.1.3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实证参考 |
6.2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价值取向、目标与原则 |
6.2.1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价值取向 |
6.2.2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目标 |
6.2.3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原则 |
6.3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方法与过程 |
6.3.1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方法 |
6.3.2 政策体系框架构建的过程 |
6.4 政策体系框架的构成 |
6.4.1 政策体系框架的构成要素 |
6.4.2 政策体系框架的层次结构 |
6.5 本章小节 |
7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体系的内容 |
7.1 全生命周期的数据管理政策 |
7.1.1 数据创建与收集政策 |
7.1.2 数据组织与描述政策 |
7.1.3 数据保存政策 |
7.1.4 数据发布政策 |
7.1.5 数据获取政策 |
7.1.6 数据利用政策 |
7.2 政府数据质量政策 |
7.2.1 数据质量法 |
7.2.2 数据质量保证框架 |
7.2.3 数据质量计划 |
7.2.4 数据造假行为处理政策 |
7.3 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政策 |
7.3.1 网络安全政策 |
7.3.2 国家安全信息分类政策 |
7.3.3 个人隐私保护政策 |
7.3.4 电子身份认证政策 |
7.4 数据基础设施政策 |
7.4.1 开放数据平台政策 |
7.4.2 数据中心政策 |
7.4.3 信息通信技术政策 |
7.5 数据开放组织实施政策 |
7.5.1 组织支持政策 |
7.5.2 资金投入政策 |
7.5.3 公私合作政策 |
7.5.4 人才培养政策 |
7.6 本章小节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的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局限 |
8.3 未来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调研城市的政府数据开放基本情况汇总 |
附录二 世界银行开放数据准备度评估方法论(节选) |
附录三 数据开放主管部门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需求调查 |
附录四 政府数据提供部门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需求调查 |
附录五 科研人员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需求调查 |
附录六 数据开发商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需求调查 |
附录七 市民对政府数据开放政策的需求调查 |
附录八 我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需求访谈情况 |
附录九 英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一览表 |
附录十 美国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一览表 |
附录十一 澳大利亚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一览表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及奖励 |
致谢 |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价值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创新点及不足 |
第一章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概述 |
一、公共权力体系中的行政执法权 |
二、环境行政执法权的概念及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具体形式 |
第二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范畴 |
一、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意义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四、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五、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三节 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价值标准 |
一、环境民主 |
二、环境法治 |
三、环境正义 |
四、环境效率 |
第二章 社会权力语境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与社会分野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一、政府与社会的分野 |
二、政府与社会分野对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对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影响 |
第二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演变 |
一、1949年—1973年:环境行政执法权缺失期 |
二、1973年—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权不断强化期 |
三、2014年至今:环境行政执法权调整期 |
四、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演变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一、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必要性:环境领域的“市场失灵” |
二、政府干预环境领域的不足:环境领域的“政府失灵” |
三、行政主体多元化趋势背景下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四节 我国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社会权力语境下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三章 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及域外考察 |
一、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必要性 |
二、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制度形态 |
三、西方国家政府间纵向行政权力配置的发展趋势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宪法、组织法关于政府间纵向的行政权力配置规定 |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三、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职责同构” |
二、上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调整的行政化 |
三、上级政府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监督制约不足,政令不畅通 |
四、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无法有效解决部分特殊环境问题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纵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四章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及与外考察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必要性 |
二、西方国家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关于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规定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实践研究 |
三、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分散、重叠及错位 |
三、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效果不佳 |
四、环境行政强制权逐步强化但实践应用较少 |
五、环境行政执法权的司法保障逐步强化但作用未发挥 |
第四节 我国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政府间横向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五章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一节 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基础理论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理论基础 |
二、行政三分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三、大部制改革与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 |
第二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现状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总体情况 |
二、我国各级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具体情况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的特点 |
第三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问题 |
一、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非法治化 |
二、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标准不明确 |
三、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模式不科学 |
四、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沟通协调不足 |
五、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中的监督制约不足 |
第四节 我国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律完善 |
一、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原则 |
二、环保部门内部的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完善措施 |
第六章 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的法治化之路——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 |
第一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制定《环境行政组织法》的总体要求 |
第三节 《环境行政组织法》的主要内容构想 |
一、环保部门的职能职责方面 |
二、纵向权力层面 |
三、横向权力层面 |
四、环保部门内部权力层面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8)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目次 |
一、引言 |
二、植物新品种概述 |
(一)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
1. 植物新品种的概念 |
2. 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 |
(二)新品种权的内容 |
(三)新品种权的授予条件 |
1. 新颖性 |
2. 特异性 |
3. 一致性 |
4. 稳定性 |
5. 适当的名称 |
(四)我国可授予新品种权的植物范围 |
1.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范围 |
2. 林业植物新品种的范围 |
三、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
(一)国际公约层面 |
1.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New Varieties of Plants,以下简称UPOV) |
2. TRIPs协定 |
3. 其他国际公约 |
(二)国外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 |
1. 单一保护模式 |
(1)单一新品种权保护模式 |
(2)单一专利权保护模式 |
2. 非单一保护模式(以美国为例) |
(1)《植物专利法》部分 |
(2)《专利法》普通专利部分 |
(3)专门法保护 |
(三)中国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 |
1. 我国为单一新品种权保护模式 |
2. 植物新品种专利法保护的可能性 |
(1)新品种权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区别 |
(2)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利弊分析 |
1)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存在的困难 |
2)专利保护植物新品种的有益方面 |
(3)授予植物新品种专利保护的必要性 |
四、中国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 |
(一)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和特点 |
1. 行政管理体制的概念 |
2.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
3. 中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 |
(二)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现状 |
1. 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概况 |
2. 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的重要性 |
(1)承担新品种权审批和品种审定工作 |
(2)负责行政调解和行政查处 |
1)中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传统 |
2)植物新品种侵权取证难,法院调取证据存在限制 |
3)司法的被动性限制以及诉讼成本高 |
(三)农业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 |
1. 审批机关 |
2. 复审机构 |
3. 执法机构 |
(四)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 |
1. 综合管理处 |
2. 植物新品种保护处 |
3. 执法管理处 |
五、中国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缺陷及问题 |
(一)行政管理体制横向配置的问题 |
1. 职权划分僵硬,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制定不协调 |
2.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及规定不统一 |
(1)复审委员会 |
(2)处室职能的差异,不利于国际交流 |
(3)两部实施细则的差异不合理 |
3. 农业行政执法和林业行政执法难以配合 |
(1)联合行政执法困难,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行政保护不均衡、标准不统一 |
(2)信息数据共享障碍,阻碍技术的发展 |
(3)不利于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的确立和发展 |
4. 部门分立导致的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问题 |
(二)行政管理体制纵向配置的问题 |
1. 中央机构相对完整,地方机构配置负担大、不均衡 |
2. 省级和县级行政部门的职权划分和执法规定有待完善 |
(三)新品种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协同保护存在障碍 |
六、中国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构想 |
(一)改革基本构想 |
1. 中央层面:构建统一的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 |
2. 地方层面:完善地方特色建制,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
(二)比较研究 |
1. 集中式管理 |
2. 分散式管理 |
(三)政策衡量 |
1. 符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
(1)适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需要。 |
(2)精简高效的原则。 |
(3)完整统一的原则 |
(4)服务行政原则 |
2.顺应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
(1)机构整合,理顺职权分工 |
(2)实现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有序对接 |
(3)便于开展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 |
3.法经济学与公共政策原理 |
(1)交易费用理论 |
(2)制度变迁理论 |
七、结论 |
附录: |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成立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高校技术转移本地实践破解转移障碍的作用机制研究[D]. 孟申思. 浙江大学, 2021(01)
- [2]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357项涉及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普洱市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1)
- [3]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档案管理研究 ——以ZHW抽水蓄能电站为例[D]. 胡少翔.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2020(01)
- [4]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援西藏高等教育政策及其实施研究[D]. 张王勇.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5]我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政策体系构建研究[D]. 温芳芳. 武汉大学, 2019(09)
- [6]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随机抽查检查办法》的通知[J].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公报, 2017(04)
- [7]我国环境行政执法权配置研究[D]. 张文波. 西南政法大学, 2017(08)
- [8]植物新品种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J]. 郭霞. 科技与法律, 2016(02)
-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J].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16)
- [10]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