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做好2001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吴崎右[1](2010)在《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期货公司是衍生品市场的重要中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是我国场内衍生品市场的唯一中介。期货公司监管制度决定了期货公司的发展方向,甚至期货市场的发展方向。我国对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证金、净资本等政府行政监管采取的具体监管制度,或者以期货市场为对象的三级监管制度体系,局限于分析政府、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国外成熟市场上的期货公司发挥着多种金融中介的职能,把期货公司看成金融中介,研究金融中介监管的文献较多。在分析监管制度体系时,三级监管是通常遵循的思路,但这是否涵盖了所有方面?本文打破了传统的三级框架。除了政府行政监管、交易所行业协会自律监管外,首次把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意识形态纳入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分析框架内。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和政府强势监管现状,似乎未显示出中介监督的必要性。我国的中介监督作用未发挥出来,不意味着中介监督可有可无。社会各界对期货市场、期货公司甚至期货品种的评价较负面,意识形态因素也给期货行业的发展造成障碍。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监管制度既包括正式制度,又包括非正式制度。循着这一思路,作为监管活动主体的政府、行业自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是以正式制度约束着监管客体——期货公司,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形式的非正式制度也软性约束着期货公司。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综合作用,构成了对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体系。期货公司的监管与发展是不可分的,在分析监管制度之前,有必要论述我国期货公司发展状况。因为发展现状体现了我国对期货公司的监管政策导向。我国的期货公司与期货市场共衰共荣,经历了“兴起-壮大-衰落-复兴”的过程。但无论是与我国同期设立的证券公司,还是与成熟市场的期货经纪商相比,都具有天渊差别。对期货公司多年维持从严监管,可以从三个角度做出解释。第一,是路径依赖下的必然选择;第二,是过度供给和过度需求下的监管选择;第三,监管者具有内部性。考察政府行政监管制度,期货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英国和德国各具特色。美国CFTC的特色体现在基于风险的资本要求、大户报告、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借助信息技术管理。英国FSA的特色体现在以风险为导向的监管方式、投资者保护。德国BaFin的特色体现在金融工具分析、设定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向客户提供充分的金融期货交易信息、特殊监管审计。中国CSRC的特色体现在基于法规的监管、保证金安全存管、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分类监管。比较各国的监管制度后,可以发现,美国、英国是基于原则的监管,德国正向原则监管发展,而中国是典型的基于规则的监管。规则监管似乎不如原则监管那样高明,但这是与我国的经济金融环境以及金融监管发展历程相适应的。发达国家与我国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解也大为不同。美国、英国和德国通过制定详细的经营行为标准、直接引导投资者、对客户分类等方式,更为深刻的实施着对投资者的保护。我国的观点是,把投资者的资金看住,就是保护投资者,管好期货公司,就是保护投资者,对投资者保护的理解有待深化。在行业协会中,美国NFA和中国CFA都具有一些强制性权力,是严格意义上的自律监管机构,因此着重研究这两个自律组织的监管制度。美国NFA的特色体现在制定并执行详细全面的合规标准、制定并执行财务标准、定期现场审计并采取监管措施、通过简捷方式解决争议、向投资者开放监管信息。中国CFA的特色体现在制订和推出一系列行业自律规则和标准、资格管理行业培训、“维稳”和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调查研究、投资者教育。比较两国的监管制度后,可以看出,美国NFA在制定行业标准、合规检查、财务监管、信息披露、争议解决等方面承担的自律职责远多于中国CFA。美国NFA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权威。我国CFA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自律规则,但自律规则的监督执行不力,无法帮助和督促会员提升合规经营和管理水平。在自律的推动因素上,美国政府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自律组织在履行职能时的良好表现都促进了期货业自律管理的发展。我国强势的政府监管部门,始终是自律的推动因素,政府承担了较大的责任,还未放手让自律组织单独发挥作用。中介服务机构是期货市场的“守夜人”、“看门犬”和“吹哨者”。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逐步发挥、加大。不过,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期货公司的审计业务,体现在审计的主动性系统性较差、专业水平参差不齐、重财务审计轻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缺失。直观的看,原因在于期货行业自身特征明显、期货公司盈利不理想审计投入不高、监管部门能够“说得清、管得住”期货公司不必指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未能有效监督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我国的独立审计不是一种自发的市场需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低质量会计服务的法律风险较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不到位。我国的社会各界对期货有太多的误解。决策者、媒体、投资者具有负面意识,决策者审慎、媒体报道罔顾事实、投资者有限理性。而且,学习机制缺失,人们持续着对期货的肤浅认知,认知与负面舆论不断地互相强化。意识形态上的扭曲观念,是期货市场做大做强的“绊脚石”。另外,“新兴加转轨”的社会文化特点,使监管者必须花费更多的精力,致力于保证与市场相关的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偿付能力和稳定性。监管部门把市场稳定乃至社会经济稳定视为首要监管目标之一,这无形的约束着期货公司发展。各国监管部门探索了符合各自国情的对监管有效性的分析评价体系。美国CFTC定期制定5年战略规划,通过4个战略目标诠释CFTC的任务,每年考察业绩指标的完成情况。英国FSA为了衡量自身满足4个法定监管目标和6个监管原则的程度,每半年评估一系列的衡量指标。我国CSRC对其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每季度评价。从监管目标、评价对象、评价内容的对比中,可以发现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本文试着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对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做出评价,结论是监管有效。对于改善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本文认为,在政府行政监管上,应逐步制定详尽的期货公司经营行为标准、对期货客户详细分类、增强对期货投资者的教育引导、确立以风险或原则为导向的监管方式;在自律组织监管上,应考虑政府逐渐放权、加强履行纪律惩戒职能的力度;在社会中介监督上,应适时推出审计业务指引、提高审计收费、开展期货公司审计监管;在非正式制度约束上,应组织专家学者集中研究期货市场、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发生的金融危机告诫我们,应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坚定期货市场发展观念。全文共十章,分为三部分。从第一章到第三章是第一部分理论研究。从第四章到第九章是第二部分应用研究。第十章是改善监管制度的思考,作为结语,构成第三部分。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一是,构建了期货公司监管的制度体系分析框架。打破了传统的对期货市场监管分析所采用的政府、交易所和行业协会的三级框架。首次把社会中介机构监督、意识形态纳入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分析框架内。二是,详细论述了发达国家在政府行政监管、自律监管上的主要制度,发达国家对监管有效性的评价,并与我国的情况比较研究,提出改善我国监管的政策建议。三是,从路径依赖、监管过度供给和过度需求、监管者内部性这三个角度分别对我国从严监管期货公司做出解释。四是,在分析我国政府的行政监管时,明确提出我国期货公司的信用不依赖是造成与证券公司发展巨大差距的重要原因,并解释了对期货公司制度歧视、期货公司不享有信用依赖的原因。五是,提出期货公司监管的特殊起因在于期货交易的风险特点,从期货公司活动特殊性、我国现实状况分析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本文在制度经济学的框架下,对我国期货公司的监管制度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思考。通过比较发达国家和我国的监管制度,探讨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发展方向,为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实践提供前瞻性、有现实意义的参考。
曹胜[2](2003)在《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中国期货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开始,对期货公司在中国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纵向分析和评价了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制度变迁。通过与国外期货商和国内证券公司进行横向比较,并从经济学一般原理和新制度经济学、监管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对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概述了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一般内容,提出建立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阶段性构想,对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目标理念、监管主体、监管法律体系、监管类型、监管对象进行系统论述。探讨了面对加入WTO、网上交易和网络全球化等新形势条件下的期货公司监管问题。 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历程经历了政出多头的无序监管时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管时期、中国证监会统一监管时期和证监会监管下协同期货业协会、交易所自律监管的三级监管时期。发展至今,现阶段中国期货公司存在大量的内部问题和外部环境问题,尤其在财务、税收等方面适用制度准则不当,应该建立期货公司自己的行业标准。比较分析国外期货行业和期货公司经营模式,期货公司的经济属性为非银行金融服务机构,法律属性是行纪商,而中国期货公司的身份属性尚未明确,亟待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和行业发展滞后状况。因此,建设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形势紧迫,对于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本文从基础理论入手,从经济学角度提出由于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干预经济并提供市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以矫正“市场失灵”;用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说明了政府管制的优点和缺陷,引用监管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指出政府监管在提供公共物品的同时,存在着监管寻租和监管俘获等负面影响。结合监管的成本和效益分析,说明政府实施必要的监管的同时必须考虑监管的成本,注重监管的效率。其次,从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学角度,阐述了期货公司监管的法学基础。 中国期货公司监管的主体是中国证监会;监管的类型分为审慎性监管和机会主义监管,前者对期货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正常的经营能力进行监管,包括市场准入、持续经营和市场退出的监管,后者是对期货公司违规违法、损人利己的机会主义行为的监管。关于监管对象,期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状况是监管的主要内容和直接对象。行业组织的自律是监管的有益补充,但是,也要接受证监会的监管。 充分考虑国际惯例和本土国情、市场效率和成本效益等综合因素,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期货公司监管制度。期货公司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维护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比较美国、英国、日本和台湾期货公司的监管、分类和运行模式,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期货公司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以证监会为监管主体,以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自律监管为补充的三级监管系统在风险分层管理中的作用。 期货公司监管的法律体系分为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两个层次,包括期货公司的设立制度、财务责任制度和公司行为规范制度、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制度、投资者保护制度等。完善期货监管法律体系,首先要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并完善现行法规制度,加快出台《期货法》。在完善法治方面,大力营造有理性的司法环境、加大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壮大监管执法队伍,并从宏观环境治理和微观环境治理两方面改善中国期货公司制度环境。 由于证券公司监管和期货公司监管存在十分相近的内容和程序,在监管原理和监管体系等方面有诸多相通之处,本文对中国证券公司监管制度和期货公司监管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二者公司属性、发育程度和制度环境的差异以及监管偏重点的不同,证券公司监管相对偏重于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审慎性监管,注重清偿能力和金融系统风险的防范,监管的日标偏重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期货公司监管相对偏重于机会主义监管,目标偏重于促进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的发挥。 现阶段,期货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中最为普遍和突出的问题是法人治理虚化和股权结构集中,应该从落实股权结构和“三会一经理”的现代企业制度入手,加强期货公司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鉴于人的主观因素在产生风险和控制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应该加强期货公司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尤其是现阶段问题集中、难度较大的期货经纪人制度。 通过构建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资产保护(保证金封闭运行)制度和投资者赔偿制度完成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制度体系建设,在比较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异同、世界各国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投资者赔偿基金的一般设想。 本文对开放环境下的期货公司监管制度进行了思考,对于中国加入WTO后,期货公司面临的机遇挑战、境外投资者的进入和国内期货公司的对外开放,表述了自己的观点和想法,认为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大势所趋的战略问题。对于现在日益普遍和加速发展的网上交易和网络全球化问题,分析了这些现代交易手段对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产生的影响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并论述了期货公司监管制度在这些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包括有关电子
阙波[3](2000)在《国际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法律监管制度是国际金融法上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本文运用国际金融法学理论和比较法对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监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除导言外,全文共分八章,约22万字。上世纪国际金融创新的一个主要标志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出现和发展。大量国际衍生产品的诞生和发展,不仅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国际金融市场的格局和发展趋势,也对传统国际金融法的演变和发展带来了影响。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研究通常可以从合同法、侵权法、信托法、公司法等私法角度展开,而本文则主要是从公法角度来研究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由于金融衍生产品种类繁多、金融创新持续正在进行等原因,本文主要是对现行国际监管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如金融衍生交易场所和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问题、金融衍生交易中的客户保护、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等。第一章是对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演变的基本介绍。在该章内容中,本人首先对金融衍生产品从法学和经济学两个角度概括了其基本含义,并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分类和新出现的复杂品种做了介绍;其次,文章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出现和发展做了简要介绍,重点是对参与衍生交易的资格、交易目的,以及不同种类衍生产品的法律性质等问题进行了论述。第二章是对金融衍生产品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分析。上世纪60年代出现的金融创新不仅改变了传统的国际货币金融法律制度,也促进了金融衍生交易相对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立法的改革。在本章中,本人分析了各国金融衍生监管立法的演变和发展趋势,并概括出金融衍生产品国际监管法律制度的五大法律特点。第三章研究了金融衍生交易场所及其非互助化改革的法律问题,包括场所设立、产品设计、市场监管和非互助化改革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等。第四章论述了金融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问题,重点是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业务行为的法律监管、交易透明度,以及禁止的业务行为等。第五章是有关金融衍生交易中客户保护的法律研究。由于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性和创新特点,因此对客户保护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立法的重要内容。本章从金融衍生交易的适合性和风险揭示原则入手,对代理衍生交易的行为规范、投资者赔偿制度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第六章是金融衍生场外交易市场及其法律监管制度的研究。本章主要从合同发的角度对场外金融衍生交易合同的成立、法律性质、合同转让与变更、合同违约与法律救济、合同法律适用与法院管辖等问题进行分析。此外,对场外<WP=6>衍生交易市场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确立提出了本人的思考和建议。第七章是有关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管理制度的分析。首先本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和衡量做了论述,其次是对风险管理的法律框架,以及交易场所和场外市场的风险管理重点法律制度做了比较研究和阐述。第八章是金融衍生产品在中国的实践和监管立法的思考。在对中国金融衍生产品失败实践的法律原因进行分析归纳以后,文章论述了中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必要性、衍生交易法律制度建设、国债期货交易法律制度重建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文章的最后部分还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和监管理念的更新做了一定的探讨。
鲍颖焱[4](2019)在《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证券市场的监管也是顺应历史需要而产生的。各国政府以及国际证券监管组织都已经阐明了证券监管的基本价值理念。实践中,关于证券监管本身的正当性分析更多被现实发展经验所取代。尽管各国法律制度具有可复制性,但没有因此减少证券监管法学研究的必要性。因为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并没有随着相关证券法律制度的移植而一同转移。即使在全球监管趋同的情况下,证券监管制度的运行效果仍取决于本国的国情。在证券监管研究领域,金融学研究起步较早,主要对金融监管制度的体系、内容、方法等进行研究。但金融监管制度本身却属于法律规则体系。通过研究法律制度的运行实效来探讨法治变革的具体方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在证券监管制度中,国家作为最终的责任主体,拥有监督、管理证券市场中经济活动的权力,也对此负有义务。被监管对象享有合法参与证券市场活动的权利。证券监管者拥有的权力该如何行使,是否存在限制或者剥夺被监管对象权利的情形,是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市场之一,关系到国家整体经济的健康和稳定。证券市场的治理也必须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和要求。第一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介绍了证券监管的定义和历史。我国法制和实践语境中的证券监管,既包括政府行为,也包括自律管理组织的行为。国外对于监管的解释更广义。现代意义上的证券监管制度出现在证券市场发达的美国,美国国会在罗斯福新政中通过立法建立了SEC,以期加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证券监管制度随着市场发展在数次经济危机中进一步体系化。围绕证券监管有众多的理论假说和研究,这些争议代表着或放松或加强监管的立场。无论是放松监管,还是加强监管,都涉及国家权力的行使,最终表现有关证券监管权的法律问题,因为权力才是证券监管体制的核心。第二节介绍了本文研究对象——证券监管权。证券监管权是在有关证券的经济活动中来源于国家的具有强制作用的影响力,具有权力主体与权力内容上的综合性。阐明证券监管权设定的因由以及权力制约与权力保障的内在关系,作为研究证券监管权的基础。第三节探讨了证券监管权的性质及特征,证券监管权是一个包括多权能的综合性权力。围绕证券监管权形成了证券监管体制,从属于金融监管体制,自身也存在诸多的权力主体。制度安排中,需要具有深化普遍联系的系统思维,形成统筹协调的意识,也要求证券监管权的配置、运行、监督的各个环节体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理念,从而实现更好的监管。第二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第一节是阐述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理论。证券监管权的配置始终要从两个维度考虑:一是权力如何在政府、社会与市场关系中确定边界,即表现为政府证券监管权与自律管理权之间的分配;二是权力如何在政府主体之间排布,即政府证券监管权在国家金融监管体制内的安排,包括与其他行业金融监管权之间或统或分的横向配置关系,也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金融事权上的纵向配置关系。第二节是借鉴国外经验。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分为统一化监管体制和多元化监管体制,世界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分为机构型、功能型以及目标型三类,不同程度适应了社会分工。早期社会功能分化体现为具体产品形式的差异,分业监管体制因此曾占据主流;当社会分工深入体现为产品的功能差异时,功能监管体制更适应现实需要,目标监管则更加反映了证券监管者的主观价值追求。功能型和目标型都比分业型更强调加深现有机构之间的协作,金融监管体制呈现由分业向统一发展的趋势。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决定了政府监管与市场主体自治之间的基本关系,各国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分配策略。第三节是以中国证监会系统为中心展开分析我国证券监管权力配置的现状,总结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政府与市场关系处理不当。(2)政府证券监管权横向配置不当。(3)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不当。对此提出针对性的建议:(1)科学处理政府、社会与市场的关系。(2)统筹政府证券监管权的横向配置。(3)协调政府证券监管权的纵向配置。第三章是关于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介绍。确定证券监管权运行指的是证券监管者行使权力对市场主体等被监管对象产生的作用。政府证券监管权分为准立法、行政、准司法权,每一种权力都有自己运行的原则。第二节是结合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域外经验进行中外比较。我国证券监管权的主要运行机制有:(1)检查机制,(2)稽查机制;(3)行政处罚及复议机制;(4)自律管理机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例)。通过比较中外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发现政府证券监管权和自律管理权监管功能上逐步统一,发生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融合。各国证券监管权所受的制约是不同的;证券监管权行使的公开程度不同,所受制约不同;各国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程度也不同。第三节是整理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总结问题,并提出建议。我国证券监管权的现状包括,规则制定权的内容时常越位;行政许可权收缩集中;监管措施实施权繁杂、与行政处罚效果作用重复、行政复议作用不明显等等现象。除此之外,政府证券监管者还采用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手段,实际上扩大了自己的权力。自律管理权运用较少,但在相关新规出台后,可能会改变这一情况。政府证券监管权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运动式、选择性监管;以及工作机制不合理,无法发挥作用。自律管理权存在的问题则是权力运行的法律责任不明确,与之有关的争议未被纳入行政诉讼,导致自律管理权运行内部化,难以直接观察,也缺乏制约。第四章是关于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第一节是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的一般理论。监督证券监管权的意义在于肯定和保护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防止证券监管权的滥用。我国现行的监督体系分为三大类:政府内部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本文主要研究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监督,即权力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的监督活动。第二节是具体介绍权力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提出相关建议。权力机关重点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中的规则制定权发挥作用,而纪检监察机关则发挥全面专门监督的作用,对政府证券监管权以及自律管理权都进行监督。第三节是重点分析了司法机关监督。针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只有狭义的司法监督,也是狭义的司法审查,即通过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行监督。司法机关在个案审查中发现了证券监管权运行不公开、不合理、不合法的种种情形,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没有及时通过判决将其纠正,目前司法监督功能实际上较弱。这种情况也体现在与证券活动有关的其他司法领域。但是,以苏嘉鸿案件为示范,显示出对于个案的深入审理往往能够真正指出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原因,并树立正确运行的规则,是较好的能够普遍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的方式。应当全面加强司法者的能力建设,构建金融法院,并以司法审查为主导建立“三审合一”审判机制,逐步强化司法监督的作用。最后,从证券监管的法治化方向看来,权力配置的合理化问题、权利义务平衡问题、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问题都是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问题。只要权力、权利主体都能积极参与多元治理,就能促进证券市场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实现。
张潇月[5](2019)在《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 ——以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证券经纪业务作为证券公司最基础的业务,经纪业务的内控水平,严重影响着公司的内控水平。而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窗口和落地部门,一方面,证券营业部的主要业务为经纪业务,证券营业部的从业人员占整个证券公司的比例近90%,证券营业部是证券公司开展经纪业务的主要场所,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都落地在证券营业部。另一方面,经统计,2015-2017年3年内证监局总共通报了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违规82起。因此,对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内控优化研究,不仅对证券营业部的良好发展有意义,对证券公司整个经纪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研究也可以提供参考。目前关于证券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证券公司经纪层面的研究较多,这给了本文大量的文献支撑。但是,现存针对于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文献比较少,所以此问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文章首先对2015年至2017年证券营业部的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归类,提出目前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的主要内控问题。然后采用案例分析法,运用COSO理论,选择连续多年获得证监会最高评级的G证券公司山东省范围内的营业部为案例主体,以内控的五大要素为基础,以2015至2017年国内营业部的违规情况为对照,对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的各业务内控情况进行分析,对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希望在优化其他券商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方面发挥借鉴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是:第一,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的完善,不仅需要证券公司对其有效的管理,也需要证券营业部加强全体员工的主动内控意识,深化全员合规理念,优化内部控制环境;第二,在风险频发的业务过程,要保证内控关键岗位的履职条件,做到内部控制的全覆盖;第三,证券营业部要做好充分的信息传递及沟通,及时防范风险,并且通过有效的监督,保证内控的持续性。本文主要创新在于:第一,创造性的以证券营业部的视角分析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二,全面覆盖证券营业部各项经纪业务,详细的从COSO模型的五要素层面分析归纳出完善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的优秀经验,使其更有借鉴意义。
孙育健[6](2016)在《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研究》文中指出期货是风险管理的工具。传统经纪业务时代,期货公司向客户提供的仅仅是风险管理的通道;创新发展阶段,期货公司提供的是综合服务。手续费率不断降低,使得江苏省期货公司必须实施业务转型,摆脱单一的经纪业务,优化收入结构。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是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在转型初期,江苏省期货公司在创新业务开展方面已经落后于江苏省地区以外期货公司。但是本文从试点推广、规范发展和创新升级三个阶段回顾了期货公司发展的历史背景,从交易所主导阶段、期货公司自我发展阶段和创新发展三个阶段分析了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的历程。在此基础上,本文通过建立SWOT模型,利用数据分析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等现实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提出了江苏省期货公司的转型升级四点对策和建议,包括加快推进向创新业务转型,尽快解决人才和机制等问题,抓住机遇尽快实现向创新业务转型的突破,利用产业优势推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升级。希望江苏省期货公司能够在期货行业新一轮发展中占据一席之地。
宋承国[7](2010)在《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文中认为近现代以来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联系的不断加强,期货市场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是近些年来,以期货市场为主体的虚拟经济越来越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关系到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不断升级、金融服务领域越来越开放的背景下,如何促进中国期货市场健康快速地发展,提升其服务本国经济的市场功能,是经济建设中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因此,全面系统地研究近代以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并将其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历史发展相比较,发掘出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以及可供吸取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以及未来中国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和现实促进意义。中国期货市场萌芽并初创于晚清时期,先后经历了民国时期的艰难发展、共和国成立后的长期断层、改革开放后的重建以及在当代的再发展等若干历史阶段。百余年来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与中国制度的变迁息息相关,它是制度变迁的缩影,是制度需求和制度供给不断冲撞与融合的反映。因此对中国期货市场的研究,本文首先立足于制度变迁的理论视角,并由此展开。将中国期货市场纳入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范畴,以制度变迁的视角对其发展历程展开了研究,分析了中国期货市场历史发展的制度原因,总结了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和经验教训,并为今后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其次,在充分挖掘史料以及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运用实证的史学研究方法,对三个历史时期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进行了系统、全面地纵向研究和梳理,揭示了中国期货市场产生的动因、发展变化情况、影响和意义,并对其发展规律、特征与不足进行了总结和评价,使得晚清、民国和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的期货市场成为了有机联系的整体。尤其是对共和国成立后期货市场的断层和重建时期进行了系统、深入地研究,揭示了当代中国期货市场重建和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再次,本文在对近代以来期货市场发展历程进行纵向梳理的同时,还借助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市场监管、市场的特点与不足等方面展开了横向地分析和研究。不仅研究了近代以来华商与洋商两个期货市场、物品期货与证券期货两类交易品种、期货与现货两种交易方式,还对不同制度条件下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运行机制(包括市场组织结构、制度规则、交易和行市)、市场监管(包括国家立法、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等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还对中外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比较了中外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研究了国际期货市场的现实运行,总结了期货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条件。通过研究本文得出如下结论:首先,期货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不仅是中国人现代化努力的重要成果,而且是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现代化发展的高层次体现。然而作为重要的金融市场,期货市场服务现货市场的功能并没有充分发挥,这体现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曲折性和艰巨性;其次,制度的变迁对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期货市场的断续兴衰与国家经济制度变迁休戚与共。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创造出更高的市场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促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反之则会起到阻碍作用,造成期货市场发展的迟滞乃至断层;再次,期货市场的创新和监管也非常重要。作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期货市场具有发现价格、规避风险和配置资源的功能,是服务现货市场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重要工具。中国必须加快制度创新,尽早建立起包括金融期货和期权期货在内的完整的期货品种结构。这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也要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加强市场监管的制度建设,控制市场风险,防范期货市场的价格操纵和过度投机导致的功能失效和对经济的破坏。制度创新是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燕中州[8](2006)在《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期货市场的运作是以期货经纪公司为中介进行的。期货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为外界条件变化或者内部自身的原因,会遇到各种风险,加之期货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使得期货公司遇到风险的概率会更大。从期货交易的环节来看,期货经纪公司是联系期货交易所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在整个期货市场上居于重要地位,从而期货经纪公司的风险管理也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前几年,在清理整顿背景下,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也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期货市场开始从清理整顿阶段转向规范发展阶段,上市品种增加,市场规模扩大,同国际市场的联动性增强,期货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国务院关于推进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和“十一五”规划颁布实施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必将要有一个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在规模、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运营面临巨大的风险。为此,本文将对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当前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做出全面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方法,以供监管者和期货经纪公司决策者进行参考。
胡延平[9](2006)在《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对证券市场进行规制,在西方国家也有一个争论的时期。在古典经济学占主导地位的时候,国家对经济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政策,即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深化,新技术被不断发明和运用于生产过程,与此同时,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也日益暴露出自身无法解决的弊端,如垄断、外部性问题的存在等等。多年的市场主义理论与实践表明,市场机制不仅具有局限性和缺陷,而且在一定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失灵的情形。由于内在功能性缺陷和外部条件缺陷所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畅就是市场失灵,主要表现有:外部负经济效果、垄断性生产和经营、公共物品供给不充分、不对称信息下的商品交易、社会收入分配不均、宏观经济波动等。从1929年开始的经济危机给西方发达国家带来很大冲击,需要新的理论与政府来引导经济走出危机,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脱颖而出。美国从1933年开始实施以凯恩斯主义为基础的“罗斯福新政”,除了宏观的刺激需求的政策外,对具有自然垄断特征的公用事业部门加强规制也是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凯恩斯主义主张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突出了政府赤字支出对总需求的扩张作用,认为在总需求不足,即经济陷入产出水平远远低于潜在产出水平的状况下,如果政府增加其购买量,总需求就会增加。此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放弃了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采取更加扩张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对经济的各个方面都采取积极的干预。伴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发展,经济学家开始就生产者福利、消费者福利及政府规制的必要性、绩效等问题展开讨论,自然垄断理论、外部性理论、福利经济学的观点、博弈理论及信息经济学理论为政府规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和分析方法。一个有效的政府和一个较为完备的市场机制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轮子。政府中心主义和市场中心主义的偏狭观点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害的,过分强调任何一方面的作用都可能造成灾难性的结果。政府与市场不是谁取代谁的问题,而是二者有机的配合和协调的问题,必须辩证地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抛弃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开展政府与市场的沟通和合作,平衡二者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内地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然而,建立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轨时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10](2003)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有关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问题的通知》文中认为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2001年,我局发布并实施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下称《规程》,见附件),规范了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规程》关于期货专户的管理规定,主要针对在京中央企业。近期,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批准了10家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格,其中7家企业属北京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因此,《规程》中关于期货专户开户行的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管理的要求。为方便企业经营,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对《规程》中关于境内期货专户开户银行的要求作如下修改:删除"系在京外汇指定银行总行"的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二、关于做好2001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做好2001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我国期货公司监管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
1.1.2 国内、外期货公司监管的研究状况及特点 |
1.2 写作思路、结构安排和研究方法 |
1.2.1 写作思路 |
1.2.2 总体框架和内容安排 |
1.2.3 研究方法 |
1.3 论文的创新和不足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
第2章 期货公司监管的经济学基础 |
2.1 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
2.1.1 期货公司监管的含义 |
2.1.2 期货公司监管的特殊起因——期货交易的风险特点 |
2.1.3 期货公司监管的必要性 #丝 |
2.2 期货公司监管主要理论 |
2.2.1 政府管制经济的传统理论 |
2.2.2 监管理论的新发展 |
2.2.3 监管原因的理论总结 |
2.2.4 总体评价 |
第3章 期货公司监管概述 |
3.1 期货公司监管目标和原则 |
3.1.1 期货公司监管目标 |
3.1.2 期货公司监管原则 |
3.2 期货公司监管主体、客体及监管内容 |
3.2.1 期货公司监管主体 |
3.2.2 监管客体 |
3.2.3 期货公司监管主要内容 |
3.3 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一个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
3.3.1 期货公司:一种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安排 |
3.3.2 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约束下的期货公司 |
第4章 我国期货公司发展状况 |
4.1 我国期货公司的历史及现状 |
4.1.1 期货市场概览 |
4.1.2 期货公司发展历程 |
4.1.3 对两个问题的看法 |
4.2 我国期货公司的地位和定位 |
4.2.1 纵向——与我国证券公司比较地位 |
4.2.2 横向——与成熟市场期货经纪商比较地位 |
4.2.3 对期货公司的定位 |
4.3 发展导向的必然选择 |
4.3.1 我国期货公司存在的问题 |
4.3.2 路径依赖下的选择 |
4.3.3 过度供给和过度需求下的监管选择 #丝 |
4.3.4 监管者的内部性 |
第5章 政府行政监管 |
5.1 政府监管理论——国家的作用 |
5.1.1 国家行为的两面性 |
5.1.2 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
5.2 美国 |
5.2.1 监管机构概况 |
5.2.2 法律法规体系 |
5.2.3 对期货公司的日常监管 |
5.2.4 监管制度特色 |
5.3 英国 |
5.3.1 监管机构概况 |
5.3.2 法律法规体系 |
5.3.3 对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
5.3.4 监管制度特色 |
5.4 德国 |
5.4.1 监管机构概况 |
5.4.2 法律法规体系 |
5.4.3 对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 |
5.4.4 监管制度特色 |
5.5 中国 |
5.5.1 监管机构 |
5.5.2 法规体系 |
5.5.3 对期货公司的日常监管 |
5.5.4 监管制度特色 |
5.6 各国监管的比较和评价 |
5.6.1 对各国监管方式的评价 |
5.6.2 对投资者保护的不同理解 |
第6章 自律组织监管 |
6.1 自律监管理论 |
6.1.1 自律监管理论 |
6.1.2 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的关系 |
6.1.3 自律的局限性 |
6.2 美国 |
6.2.1 自律组织概况 |
6.2.2 协会自律监管内容 |
6.2.3 协会自律监管制度特色 |
6.3 英国 |
6.3.1 自律组织概况 |
6.3.2 协会自律内容 |
6.3.3 协会自律制度特色 |
6.4 中国 |
6.4.1 自律组织概况 |
6.4.2 协会自律监管内容 |
6.4.3 协会自律监管制度特色 |
6.4.4 期货交易所的自律 |
6.5 各国监管的比较和评价 |
6.5.1 自律组织授权 |
6.5.2 自律管理职能 |
6.5.3 纪律惩戒 |
6.5.4 自律的推动因素 |
第7章 社会中介监督 |
7.1 独立审计理论 |
7.1.1 对独立审计的需求 |
7.1.2 独立审计的局限性 |
7.2 我国的独立审计 |
7.2.1 对期货公司审计的法规要求 |
7.2.2 独立审计现状 |
7.2.3 独立审计现状的原因分析 |
第8章 非正式制度约束 |
8.1 非正式制度理论 |
8.1.1 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作用 |
8.1.2 对非正式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
8.2 我国期货市场上的非正式约束 |
8.2.1 决策者、媒体、投资者的负面意识 |
8.2.2 缺失的学习机制 |
8.2.3 "新兴加转轨"的社会文化特点 |
第9章 期货公司监管有效性 |
9.1 监管有效性理论 |
9.1.1 监管有效性与成本收益 |
9.1.2 监管均衡与适度 |
9.2 各国对监管有效性的分析 |
9.2.1 美国 |
9.2.2 英国 |
9.2.3 中国 |
9.2.4 比较和评价 |
第10章 改善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思考 |
10.1 改善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建议 |
10.1.1 政府行政监管 |
10.1.2 自律组织监管 |
10.1.3 社会中介监督 |
10.1.4 非正式制度约束 |
10.2 金融危机后对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和发展的思考 |
10.2.1 建立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 |
10.2.2 坚定期货市场发展观念 |
附录1 |
附录2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一、 研究的基本问题 |
二、 选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三、 国内外同类项目研究状况: |
四、 研究采取的手段、方法: |
五、 本文一些概念的界定 |
六、 本文的结构安排 |
七、 论文特点 |
第一章 中国期货公司的产生、发展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国期货公司的产生 |
一、 中国期货公司产生的必然性 |
二、 中国期货公司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期货公司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属性 |
一、 期货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
二、 期货公司经济属性 |
三、 期货公司的企业性质 |
四、 期货经纪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中国期货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 |
一、 期货市场现状调查 |
二、 期货公司专业人员状况 |
三、 期货公司整体经营状况 |
四、 期货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中国期货公司外部环境问题 |
一、 期货市场发育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 |
二、 市场容量有限、竞争环境恶劣 |
三、 法制建设滞后 |
四、 意识形态曲解 |
五、 交易制度有悖于国际惯例 |
六、 期货品种管理缺乏规范化、制度化 |
七、 市场结构建设不完善 |
八、 社会地位和相关制度环境不利于行业发展 |
九、 中国期货公司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
第五节 , 中外期货公司模式比较 |
一、 期货经纪业的构成比较 |
二、 期货公司经营环境比较: |
三、 期货公司经营成本比较 |
四、 期货公司市场地位比较 |
第二章 期货公司监管理论 |
第一节 政府管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一、 政府干预理论 |
二、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政府管制 |
三、 监管经济学 |
第二节 期货公司监管的经济学原理 |
第三节 期货公司监管的“三公”原则 |
第三章 期货公司监管制度概述 |
第一节 监管理念和目标 |
一、 监管理念 |
二、 监管制度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
第二节 监管规则和法律体系 |
一、 期货公司的设立制度 |
二、 期货公司的财务责任制度 |
三、 期货公司行为规范制度 |
四、 期货公司从业人员规范制度 |
五、 投资者保护制度 |
第三节 监管的主体 |
一、 期货公司监管主体的确立: |
二、 监管主体的责任和权力 |
三、 监管主体的执法原则 |
第四节 监管的类型 |
一、 审慎性监管 |
二、 对机会主义行为监管 |
第五节 监管的对象 |
一、 期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
二、 行业自律监管 |
第六节 中国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 |
第七节 中外期货公司监管比较分析 |
第四章 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演变和评价 |
第一节 期货公司监管模式的演变 |
第二节 用制度理论评价期货监管制度演变 |
第五章 完善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构想 |
第一节 建立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 |
第二节 完善期货监管法律体系建设 |
一、 完善现行法律体系,修改《条例》,出台《期货法》 |
二、 营造有理性的司法环境 |
三、 加大监管执法的有效性 |
四、 壮大监管执法队伍 |
第三节 改善中国期货公司制度环境的具体建议 |
一、 宏观环境治理 |
二、 微观环境治理 |
第六章 完善对期货公司内部治理的监管制度 |
第一节 改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和股权结构 |
一、 改善期货公司的股权结构 |
二、 建设“三会一经理”制度 |
三、 建设和落实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内控制度 |
四、 完善和加强信息披露制度。 |
第二节 建立期货公司风险防范体系 |
一、 期货经纪机构经营管理问题及其风险隐患。 |
二、 期货经纪机构经营管理风险产生的根源和危害性。 |
三、 经营管理风险的监管 |
四、 期货公司内部风险防范体系 |
第三节 完善期货公司从业人员监管制度 |
一、 从业人员监管 |
二、 高级管理人员监管 |
第四节 建立期货经纪人制度 |
一、 期货经纪人制度是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 期货经纪人 |
三、 期货经纪人制度 |
第七章 建设中国期货投资者保护制度 |
第一节 投资者教育制度 |
一、 投资者现状 |
二、 投资者教育的历史和现状 |
三、 现阶段投资者教育的任务和紧迫性 |
四、 投资者教育战略部署 |
第二节 保证金封闭管理制度 |
一、 保证金封闭管理对于期货公司监管的意义 |
二、 保证金封闭管理的内容 |
三、 保证金封闭管理的操作细节 |
四、 保证金封闭管理的辅助手段 |
五、 结算银行对交易保证金封闭管理的监督管理 |
六、 监管部门对期货交易保证金封闭管理的监督管理 |
第三节 中国期货投资者赔偿制度 |
一、 期货市场与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异同 |
二、 各国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概况: |
第四节 中国投资者赔偿基金概述 |
第八章 开放环境下的监管制度思考 |
第一节 加入WTO后对我国期货公司的影响 |
一、 中国期货市场与WTO和QFII |
二、 中国期货公司的对外开放 |
第二节 网上交易和网络全球化对我国期货公司的影响 |
一、 网上交易对期货公司风险的影响 |
二、 网上交易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
三、 网上交易对期货公司监管提出的新课题 |
(3)国际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国际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发展概述 |
第一节 金融衍生产品的含义、分类与法律作用 |
一、 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含义 |
二、 金融衍生产品的主要分类 |
三、 金融衍生产品中的新兴产品 |
四、 金融衍生产品的经济功能 |
五、 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作用 |
第二节 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演变与特点 |
一、 各国金融衍生市场演变及其特点 |
二、 金融衍生市场的分类及其特点 |
三、 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发展现状及其特点 |
第三节 国际金融衍生市场的交易主体 |
一、 国际金融衍生市场交易主体及其缔约能力分析 |
二、 国际金融衍生市场参与者的交易动机 |
第四节 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一、 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分析的意义 |
二、 金融衍生产品的总体法律特征 |
三、 金融衍生产品是否为赌博的法律认定 |
四、 金融远期和期货的法律性质 |
五、 金融期权的法律性质 |
第二章 金融衍生产品国际法律制度及其特点 |
第一节 金融衍生产品促进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 |
一、 传统国际金融法是衍生产品出现的法律原因 |
二、 金融衍生交易的全球化促进了国际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 |
三、 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发展丰富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主要国家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制度 |
一、 美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
二、 英国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 |
三、 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制度 |
第三节 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法律监管体系 |
一、 多边国际组织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 |
二、 区域性组织金融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合作 |
三、 双边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监管合作 |
第四节 金融衍生产品国际法律监管体系的特点 |
一、 金融衍生交易国际监管目标的初步确立 |
二、 公开市场法律规范完善,场外市场法律规范薄弱 |
三、 事件立法特点明显,英美案例法具有指导作用 |
四、 国际监管约束力不强,具有软法性质 |
五、 衍生产品的国际监管立法仍处在发展创新的过程中 |
第三章 国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场所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各国衍生交易所设立的基本法律条件 |
一、 各国期货期权交易所的种类 |
二、 各国衍生交易所设立的认可或许可制度 |
三、 各国衍生交易所的资本要求 |
四、 各国衍生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
五、 国际证监会组织关于衍生交易所的确认条件 |
第二节 各国衍生交易所的产品设计与市场监管 |
一、 关于交易合约设计的主要条件 |
二、 关于衍生新产品的测试或说明 |
三、 关于衍生产品上市规则的审查 |
四、 衍生产品市场监管的透明度要求 |
第三节 各国衍生交易清算所的法律制度 |
一、 各国衍生交易清算所的概述 |
二、 关于衍生交易清算所的法律性质 |
三、 衍生交易清算中的保证金制度 |
第四节 各国衍生交易所非互助化的法律问题 |
一、 各国衍生交易所非互助化的最新发展 |
二、 交易所非互助化产生的法律问题 |
三、 部分国家和地区衍生交易所非互助化的实践 |
第四章 各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 |
第一节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主要类型和监管依据 |
一、 国际金融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发展概述 |
二、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结构的主要类型 |
三、 各国对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法律监管依据 |
第二节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 |
一、 衍生交易的业务许可制度 |
二、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资本金要求 |
三、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其他市场准入条件 |
第三节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业务行为的法律监管 |
一、 衍生交易业务的持续监管制度 |
二、 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的定期稽核制度 |
三、 衍生交易业务及信息的记录保管制度 |
第四节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法律制度 |
一、 衍生交易品质信息的披露制度 |
二、 衍生交易数量信息的披露制度 |
第五节 各国衍生交易中介机构禁止行为的法律规定 |
一、 衍生交易中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滥用 |
二、 衍生交易中的欺诈行为 |
三、 衍生交易中的市场操纵和囤积 |
四、 衍生交易中的限制竞争行为 |
第五章 各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的客户保护 |
第一节 金融衍生交易中客户保护制度概述 |
第二节 金融衍生交易的适合性与风险揭示原则 |
一、 衍生交易中的适合性原则 |
二、 衍生交易中的风险揭示原则 |
第三节 金融衍生交易中的代理行为规范 |
一、 代理交易行为的公正性要求 |
二、 对代理客户的资金保护要求 |
三、 对代理客户的资料保护要求 |
第四节 各国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投资者赔偿制度 |
一、 各国投资者赔偿制度的法律基础 |
二、 各国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组织模式 |
三、 各国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筹资原则 |
四、 关于赔偿范围和赔偿限额的法律制度 |
五、 关于赔偿条件和赔偿程序的法律制度 |
第五节 金融衍生交易中的争议解决制度 |
第六章 国际场外金融衍生交易中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国际场外衍生交易概述 |
一、 国际场外衍生交易的发展现状 |
二、 国际场外衍生交易中的大众型产品 |
第二节 国际场外衍生交易的法律文件 |
一、 主协议 |
二、 确认书 |
三、 主协议附件 |
四、 信用担保文件 |
五、 英国银行业协会远期利率协议 |
第三节 国际场外衍生合同的成立与法律性质 |
一、 合同订立 |
二、 合同确认和更正 |
三、 禁止反言原则 |
四、 法律性质 |
第四节 国际场外衍生合同的转让与变更 |
一、 合同转让 |
二、 合同变更 |
第五节 国际场外衍生合同的违约及其法律救济 |
一、 违约事件 |
二、 非违约的终止事件 |
三、 法律救济 |
第六节 国际场外衍生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法院管辖 |
一、 法律适用 |
二、 法院管辖 |
第七节 场外衍生市场的国际法律监管制度 |
一、 场外衍生市场的国际风险事件 |
二、 关于场外衍生市场的法律监管争议 |
三、 场外衍生市场国际法律监管制度的思考 |
第七章 各国金融衍生交易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与衡量 |
一、 金融衍生产品与金融风险 |
二、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识别 |
三、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衡量 |
第二节 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体系 |
一、 政府机构的宏观立法监管 |
二、 衍生行业组织的协调管理 |
三、 衍生交易市场的自律监管 |
四、 衍生中介机构的内控防范 |
第三节 各国交易所市场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 |
一、 衍生交易制度中的风险管理 |
二、 衍生结算制度中的风险管理 |
三、 衍生交易中的风险基金制度 |
第四节 场外市场衍生产品的风险管理制度 |
一、 确立场外衍生交易中的风险管理体制 |
二、 场外衍生交易中的信用风险管理 |
三、 场外衍生交易风险管理的法律制度 |
第八章 中国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短暂的金融实践与法律问题 |
一、 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试点实践 |
二、 中国国债期货交易暂停的法律分析 |
第二节 中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现实性与法律障碍 |
一、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金融衍生产品 |
二、 中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障碍 |
第三节 发展中国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思考 |
一、 关于股票指数期货品种的思考 |
二、 恢复国债期货交易的条件分析 |
三、 中国国债期货交易的法律制度重构 |
第四节 21世纪中国金融创新与法律监管变革 |
一、 正确认识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战略地位和发展原则 |
二、 建立健全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的法律制度 |
三、 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体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4)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思路及框架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证券监管权的一般理论 |
第一节 证券监管的意义 |
一、证券监管的由来 |
二、证券监管的正当性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的界定 |
一、证券监管权的解释 |
二、证券监管权的本原 |
第三节 证券监管权与证券监管体制 |
一、证券监管权的内容 |
二、证券监管体制的系统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监管权的配置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配置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相关理论 |
三、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具体原则 |
第二节 境外证券监管权配置的经验 |
一、金融监管体制分类比较 |
二、政府证券监管权的配置 |
三、证券监管权的分配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内容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存在的问题 |
三、关于我国证券监管权配置的建议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监管权的运行问题 |
第一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的一般理论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界定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分类以及原则 |
第二节 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比较 |
一、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的国外经验 |
二、我国证券监管权的运行机制 |
三、证券监管权运行机制之比较 |
第三节 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
一、我国证券监管权运行现状 |
二、证券监管权运行的问题及建议 |
小结 |
第四章 对证券监管权的监督问题 |
第一节 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一般理论 |
一、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界定 |
二、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体系 |
三、对证券监管权监督的原则 |
第二节 权力机关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一、权力机关监督 |
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
第三节 司法机关监督 |
一、司法机关监督的界定 |
二、司法机关关注个案监督 |
三、证券司法的总体表现及对策 |
小结 |
余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 ——以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现状与本文视角 |
1.2.1 研究现状 |
1.2.2 本文创新 |
1.3 研究思路与分析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研究的应用价值 |
1.5 本文以下的结构安排 |
2 文献回顾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回顾 |
2.1.1 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
2.1.2 证券经纪业务 |
2.2 概括性评论 |
2.3 理论基础 |
2.3.1 COSO对内部控制的定义 |
2.3.2 COSO五要素的相互关系 |
3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现状 |
3.1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介绍 |
3.2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相关法规及自律规定 |
3.3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关注要点 |
3.4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问题描述 |
3.5 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问题原因分析 |
4 案例研究 |
4.1 公司简介 |
4.1.1 G证券公司简介 |
4.1.2 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简介 |
4.2 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分析 |
4.2.1 控制环境分析 |
4.2.2 风险评估分析 |
4.2.3 控制活动分析 |
4.2.4 信息与沟通分析 |
4.2.5 监督分析 |
4.3 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特点 |
4.3.1 内部控制环境良好 |
4.3.2 风险评估机制完善 |
4.3.3 控制活动有效 |
4.3.4 信息与沟通充分 |
4.3.5 监督有效 |
4.4 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经纪业务内控经验与启示 |
4.4.1 构建有利的内部控制环境 |
4.4.2 全面梳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 |
4.4.3 设计科学有效的控制活动 |
4.4.4 重视信息与沟通的重要性 |
4.4.5 建立及时有效的监督渠道 |
5 结论 |
5.1 研究结论 |
5.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及发展现状 |
1.3.1 国外期货公司发展研究文献回顾 |
1.3.2 国内期货公司发展研究文献回顾 |
1.4 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
1.5 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2 中国期货公司发展的历史与现状 |
2.1 期货公司试点推广阶段 |
2.1.1 野蛮生长阶段 |
2.1.2 治理整顿阶段 |
2.2 期货公司规范发展阶段 |
2.3 期货公司创新升级阶段 |
2.3.1 资产管理业务 |
2.3.2 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 |
3 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历程 |
3.1 交易所主导阶段的发展 |
3.1.1 苏交所品种带动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 |
3.1.2 南京石油交易所推动江苏省期货公司国际化业务 |
3.2 期货公司自我发展阶段的发展 |
3.2.1 1999年江苏省期货公司的重大变化 |
3.2.2 江苏省期货公司得到全面发展 |
3.2.3 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区域不平衡现象 |
3.3 创新发展阶段的发展 |
4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SWOT分析 |
4.1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优势 |
4.1.1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内部基础良好 |
4.1.2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产业基础得天独厚 |
4.2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劣势 |
4.2.1 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的金融集聚不足 |
4.2.2 传统经纪业务是江苏省期货公司的“瘦狗业务” |
4.2.3 江苏省期货公司业务结构单一 |
4.2.4 资产管理业务是江苏省期货公司“问题业务” |
4.2.5 江苏省期货公司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滞后 |
4.2.6 江苏省期货公司境外代理业务起步较晚 |
4.3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机遇 |
4.3.1 监管优化释放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动力 |
4.3.2 OTC市场提供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广阔空间 |
4.3.3 资产管理打通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跨界融合 |
4.3.4 境外代理为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扩展空间 |
4.3.5 新品种上市为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提供新机遇 |
4.4 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挑战 |
4.4.1 人才问题是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首要问题 |
4.4.2 机制改革是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关键 |
4.4.3 合规发展是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风险点 |
5 江苏省期货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
5.1 坚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选择 |
5.2 差异化打造以产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金融集聚 |
5.2.1 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做产业服务提供商 |
5.2.2 打造以实体产业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第四种金融集聚 |
5.3 创新实施企业人力资源与财务管理战略 |
5.3.1 创新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战略 |
5.3.2 创新实施财务管理战略 |
5.4 优化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的产业环境 |
5.5 抓住机遇尽快实现向创新业务转型的突破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后记 |
(7)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提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源起与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资料情况 |
四、论文结构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 |
第一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晚清政府时期 |
二、北洋政府时期 |
三、国民政府时期 |
第二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组织与结构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 |
三、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交易与行市 |
第三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监管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国家立法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三、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行业自律 |
第四节 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
一、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的特点 |
二、晚清与民国时期期货市场发展的评价 |
第二章 共和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期货市场的断层 |
第一节 期货市场断层局面的形成 |
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闭 |
二、对北京、天津交易所的改造 |
三、改造的性质及其历史影响 |
第二节 期货市场断层的经济制度原因 |
一、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赶超型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 |
第三节 七十年代对境外期货市场的有限利用 |
一、中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发展 |
二、境外期货交易的实践性突破 |
三、国家领导人对资本主义市场理论及期货理论的思考 |
第三章 经济转轨时期中国期货市场的重建 |
第一节 期货市场重建的制度供给 |
一、宏观经济制度的变革 |
二、市场主体的微观基础 |
第二节 建立中国期货市场的理论论争与突破 |
一、期货市场姓"资"姓"社"之争 |
二、中国建立期货市场的时机与利弊之争 |
三、对于对期货市场投机问题的论争 |
四、理论上的总结和突破 |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重建与初创 |
一、期货市场重建前的国际环境 |
二、期货市场重建的缘起及决策 |
三、期货市场重建的历史进程 |
四、期货市场重建的意义和影响 |
第四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
第一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一、期货试点及无序发展阶段(1992年-1994年) |
二、清理整顿阶段(1994年-2000年) |
三、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阶段(2000年至今) |
第二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 |
一、期货市场的组织与结构 |
二、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和规则 |
三、期货市场的交易及行情 |
第三节 中国期货市场的监管 |
一、期货市场的国家立法 |
二、期货市场的行政监管 |
三、期货市场的自律监管 |
第四节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期货市场的特点与评价 |
一、中国期货市场的特点 |
二、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评价 |
第五章 中外期货市场的比较及若干问题研究 |
第一节 中外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比较 |
一、中外期货市场发展历程的比较 |
二、中外期货市场发展条件和发展趋势的比较 |
三、中外期货市场创新能力的比较 |
四、中外期货市场监管的比较 |
五、期货市场本国经济贡献率及国际期货市场影响力比较 |
第二节 国际期货市场的现实运行特征 |
一、期货市场的虚拟性日趋明显 |
二、期货市场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 |
三、期货市场的国际定价权日益重要 |
第三节 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具备的历史条件 |
一、自由活跃的市场经济 |
二、持续不断的市场创新 |
三、有效而又适当的市场监管 |
第四节 制度创新: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 |
一、期货市场的监管制度建设 |
二、期货市场的培育制度建设 |
三、期货市场的开放制度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表图索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8)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1.1 期货经纪公司的概念、功能与作用 |
1.2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1.2.1 迅速膨胀和无序发展阶段(1991—1993 年) |
1.2.2 治理整顿阶段(1993——1995 年) |
1.2.3 监管力度加强,经营趋于规范,风险管理问题仍然突出(1996 年至今) |
第二章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面临的风险分析 |
2.1 风险概念与风险基本特征 |
2.1.1 风险概念 |
2.1.2 风险基本特征 |
2.2 风险的形成 |
2.2.1 风险三要素 |
2.2.2 风险形成过程 |
2.3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产生的原因 |
2.3.1 期货经纪公司所处的期货市场客观上蕴藏着风险 |
2.3.2 期货市场法规不完善带来风险 |
2.3.3 期货交易管理行为不规范产生风险 |
2.3.4 信用体系不完善使期货公司面临更大风险 |
2.3.5 特许经营与特别责任强化了期货公司的风险环境 |
2.4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
第三章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
3.1 风险管理 |
3.1.1 风险管理的作用与原则 |
3.1.2 风险管理过程 |
3.2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
3.2.1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 |
3.2.2 我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 |
3.3 外部环境变化给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带来新问题 |
第四章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对策与方法 |
4.1 国外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经验 |
4.1.1 日本期货公司风险管理 |
4.1.2 美中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制度比较 |
4.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期货公司风险 |
4.2.1 内控机制的理论分析 |
4.2.2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
4.3 完善期货公司治理结构,控制期货公司风险 |
4.3.1 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 |
4.3.2 建立和完善我国期货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设计 |
4.3.3 完善期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议 |
4.4 用VAR 方法管理期货经纪公司的市场风险 |
4.4.1 VaR 简介 |
4.4.2 VaR 在期货上的应用 |
4.4.3 期货交易中VaR 值的计算 |
4.5 防范期货公司战略风险 |
4.6 全员参与,塑造风险管理文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研究的方法 |
四、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五、主要创新点和需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一章 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理论研究 |
第一节 规制的涵义 |
第二节 政府规制一般理论评述 |
第三节 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理论分析 |
第四节 内地关于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模式分析 |
第一节 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规制模式的演变 |
第二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模式分析 |
第三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模式分析 |
第三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机构比较 |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机构体系 |
第二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机构体系 |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规制机构的差异 |
第四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法律支持系统比较 |
第一节 证券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 |
第二节 香港证券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 |
第三节 内地证券市场规制的法律法规 |
第四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的差异 |
第五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进入规制比较 |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进入规制 |
第二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进入规制 |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进入规制的差异 |
第六章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规制比较 |
第一节 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风险规制 |
第二节 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风险规制 |
第三节 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风险规制的差异 |
第七章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对策研究 |
第一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规制机构体系 |
第二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法律支持系统 |
第三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进入规制 |
第四节 完善内地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风险规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使用授权说明 |
中文详细摘要 |
四、关于做好2001年度期货经纪公司年检工作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体系研究[D]. 吴崎右.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0(09)
- [2]中国期货公司监管制度研究[D]. 曹胜.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3(03)
- [3]国际金融衍生产品法律制度研究[D]. 阙波. 华东政法学院, 2000(01)
- [4]中国证券监管权配置、运行及监督问题研究[D]. 鲍颖焱.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证券营业部经纪业务内部控制的研究 ——以G证券公司山东省营业部为例[D]. 张潇月.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
- [6]江苏省期货公司转型升级研究[D]. 孙育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02)
- [7]中国期货市场的历史与发展研究[D]. 宋承国. 苏州大学, 2010(11)
- [8]我国期货经纪公司风险管理研究[D]. 燕中州. 天津财经大学, 2006(09)
- [9]内地与香港证券市场政府规制的比较研究[D]. 胡延平. 辽宁大学, 2006(10)
- [1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中有关开立境内外汇账户问题的通知[J].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20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