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众质疑客运退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王娟[1](2020)在《互联网背景下河北航空机票分销渠道管理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推动了民航机票分销渠道的转型与升级。航空公司分销渠道打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其理念和模式已然被颠覆。然而,当前航空公司在分销渠道管理上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直销渠道建设过慢和对于线上分销渠道依附性强。这不仅侵害了乘客的利益,亦影响了航空公司的市场形象。基于此,本文以河北航空公司为例,探究了航空公司分销渠道所存在的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以期为航空企业分销渠道的发展提供借鉴。本文所作主要工作如下:1.归纳了河北航空公司在机票分销渠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互联网背景下,其分销渠道管理理念较为传统,仅将分销渠道视为机票销售的工具;第二,分销市场集中度高,造成了河北航空大客户资源被分流;第三,对于代理商的管理与规范仍存在不足之处,代理商违规操作行为频发。2.通过文献研究法和问卷调查法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了河北航空公司在机票分销渠道管理方面的优化措施并检验了实施效果:第一,转变分销渠道管理理念,从“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将服务的理念渗透到分销渠道建设的各个环节。第二,对代理商进行筛选,通过制定适宜的筛选标准和程序,选择更加优质的代理商。第三,制定代理商培训制度,帮助代理商熟悉河北航空公司的管理政策、规章、信息软件操作、产品知识和购票乘机等相关程序。第四,通过激励制度,激发代理商销售热情,降低代理商违规行为发生的数量。第五,完善绩效评估制度,通过细化考评标准和建立专管员制度,提升考评制度的公平性和灵活性。
王婷婷[2](2020)在《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问题认定研究》文中认为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是行为人利用网络便利在线上实施的转让车票行为。新型网络倒票行为并不当然构成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网络倒票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益侵害性才构成犯罪行为,即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谋取倒票经济利益的主观故意而实施的在线上进行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量圈票高价转售车票信息的行为。从其概念可以看出其特性,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既是网络犯罪又是经济犯罪,具有虚拟性、隐蔽性、跨越时空性、跨学科的复杂性。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是行为人依托网络环境和售票实名制利用上述特性以新的犯罪方法和手段实施的新型犯罪,是以往的倒卖车票犯罪行为在网络时代的新体现。所处社会背景的变化使得犯罪手段和实施场域发生了变化,也使得犯罪的具体表现异于以往。《刑法》第227条第二款倒卖车票罪是针对旧的社会背景和实施场域作出的规定,当时行为人主要在线下以“先买进后卖出”的方式倒卖纸质车票。囿于当时立法技术和立法背景的限制,《刑法》第227条第二款对倒卖车票罪罪状的表述比较粗疏和模糊,没有对倒卖车票罪的核心行为“倒卖”行为进行明确的列举和规定,司法机关在实务中一般采用“先买进后卖出纸质车票”的行为模式认定倒卖行为。如果不符合这个模式则不能认定为倒卖行为。该模式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在网络时代实名制售票的今天则具有滞后性,因为线上实施的网络倒票行为的犯罪对象不再是传统的纸质车票,而是虚拟的车票信息即在网络上预订车票形成的“订单号、流水号”。因火车票实名制的改革,车票自售出乘车人即被确定,行为人虽不能像以前一样再实施“先买进后卖出”纸质车票的倒票行为,但是却可以转让车票的信息即新样态的车票从而实施犯罪行为。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倒卖车票行为依然可能以新的形态存在且因网络的便利性、虚拟性等特征侵害更多法益如旅客购票公平选择权和自由选择权、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等。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因其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但是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进行规定。本文以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进行研究,为该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寻找正当性依据。
杨丹[3](2020)在《春运的媒介呈现与框架变迁研究 ——以《人民日报》及其微博为例(2009-2019)》文中研究说明春运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特有现象,关乎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近十年来,在经济社会转型、政府管理思路变革、社会结构变化和国人文化情怀的影响下,春运面貌不断发生着新变化。《人民日报》最早涉及春运议题,每年看似如规程般的报道,实则具有反映现实、协调社会关系、记录时代发展等一系列功能。本研究基于新闻框架理论,运用内容分析法和文本分析法,选取《人民日报》纸质版及其官方微博2009—2019年期间的春运报道作为研究样本。首先,将纸质版的春运报道框架的基本特征进行梳理和再现。研究发现:《人民日报》纸质版对春运议题给予高度重视,所占版面位置靠前;春运报道数量前期总体递增,2014年达到顶峰后出现回落。报道主题均衡全面,运输技术发展与出行服务完善最受关注;消息来源渠道多元,交通及相关政府部门话语权较大。报道体裁以消息类为主,新闻评论异军突起;报道态度长期坚持正面维稳。新闻附图较少,附图形式以新闻摄影为主。其次,比较“@人民日报”与纸质版春运报道的异同,发现两者均保持较高原创性,“@人民日报”的消息来源与报道方式更趋多样化,但受报道数量与主题的影响,尚未与《人民日报》纸质版之间形成联动传播效应。研究将春运报道框架分为描述春运概况与政策的事实框架、总结影响春运出行因素的归因框架、体现返乡心路与人文关怀的人情味框架、展现春运问题和困难的冲突框架、缓解春运出行难问题的对策框架。同时对当前春运报道中特定主体的媒介形象进行研究,涵盖铁路工作者、农民工、基层警察、志愿者群体。之后,本研究从政治与政策、经济发展、文化心理、媒体社会责任四个角度对《人民日报》春运报道框架形成与演变的原因进行分析。最后针对《人民日报》春运报道存在的重宣传轻传播、主体形象构建刻板、媒介融合思维不足等问题,本文从话语的监督、表达与转变三个角度提供策略指导,以期从新闻采编角度为业界更好地报道春运提供参考,同时为宏观层面的政府决策提供建议,从而营造良好的春运舆情并助力春运问题的缓解。
彭兴文[4](2019)在《浅谈旅游经济背景下高速铁路旅客票价的优化策略》文中指出我国现行的高铁票价体系过于陈旧,随着旅客发送量的增加,特别是旅游人群的快速增长,不利于铁路企业合理配置运力资源,增加旅客的满意度。基于动态价格理论,对不同季节、不同时间节点的不同高铁运输产品,推行不同的折扣、上浮价格策略,能进一步增加旅客公平感,防止运能浪费,促进旅游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运输企业经营收益。
王飞[5](2019)在《公共治理视域下的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目前,我国民用航空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时期,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6年全年民航乘客运输总量为4.9亿人次,较上一年增长11.8%,民航运输是铁路、公路、水运及民航等所有运输方式中增速最快的运输方式。在民航业的高速发展下,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早已引入了机票超售的策略来进行收益管理,以增加自身的收益。以南方航空公司为例,超售诚然能一定程度上解决座位虚耗问题,提高航空公司收益,但同时由于不是很恰当的超售控制和管理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产生了法律纠纷、聚众闹事等一系列危害社会安全的问题。这种负面影响是由于政府相关部门、航空公司、乘客等多个主体共同作用造成。在这种超售惯例不会消除的前提下,如何通过完善超售策略和相关主体的公共参与,将超售引发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使得乘客满意、防止顾客流失的同时,也使得航空公司减少座位虚耗,提高收益,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以南方航空公司为个案,从公共治理视角分析了国内航空公司超售问题的现状、产生的弊端,并从政府管理部门、航空公司、乘客等主体提出相关改善策略等方面展开探讨。南方航空公司作为中国四大航空公司之一,在超售机票问题方面具有代表性,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通过收集因为超售机票所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案例出发,阐述依据公共治理理论进行超售机票问题治理的必要性;其次通过着重对南航超售机票的资料分析,总结当今中国主要航空公司超售机票问题的现状、产生的原因等;最后结合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治理超售机票问题的经验,从政府、航空公司、乘客等三个主要主体方面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以完善超售问题的治理。本文正是以此为主线展开研究的。
贺大伟[6](2019)在《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学位论文为经济法专业(学科)产业法方向下关于航空仲裁制度的主题研究,以规范、调整航空仲裁的国内法规则、国际法规则及相关实践为研究对象,旨在对于我国现阶段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法律问题作出清晰阐释,明确我国航空仲裁的适用性命题在学理层面的论证基础和实践层面的实然绩效,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分析并探讨相应对策。本文拟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在学理层面清晰界定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以推动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仲裁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纠纷解决制度,也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在航空争议解决领域,仲裁虽然具有明显的制度优势,且在若干维度与航空争议的产业特征高度契合,但这并不意味着仲裁可以适用于航空争议的所有领域,对于这一情形,本文将其归纳为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作为航空仲裁理论的基础性问题之一,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构成了某一类型航空争议能否适用仲裁解决的前置性条件,进而成为航空仲裁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假设。以航空仲裁适用限度为选题,主要考量基点在于:第一、航空仲裁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近年来,随着航空争议的持续增多,我国实践领域的航空仲裁机制已初步完成构建,航空仲裁已发展为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法律选项、行业仲裁的重要制度创新、仲裁法与航空法的重要改革实践。第二、对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界定与论证已构成航空仲裁理论发展与制度完善的前提之一。目前,就航空仲裁的适用性而言,存在着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协同性、机制实践相对欠缺体系性等具体问题,并呈现出航空争议“泛仲裁化”的倾向,为学理层面进一步加强论证进而给予规范性解答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总体而言,从学理层面清晰厘定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不仅是实践中航空仲裁规则制定、航空仲裁活动开展的科学基础,更是未来条件具备之时航空仲裁立法的逻辑前提。基于上述考量,本文以我国航空仲裁适用的合理限度为切入点,以航空法和仲裁法等多学科背景为分析视角,结合我国实务界业已开展的独立航空仲裁实践,较为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日益增多的航空争议类型,并根据可仲裁性、可契约性的分析方法,较为系统地论证了航空仲裁机制在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等领域的适用限度;此外,基于可独立性的评判视角,本文也对我国航空仲裁的实践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就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在篇章结构设置和内容安排方面,本文基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思路和分析脉络,力争能以较为规范的学术范式对我国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进行论证。在此目标下,笔者将论文正文分为七个部分(含导言)。在导言部分,本文对论文的选题做了总体性说明,涵盖问题与意义、文献与资料、方法与结构、创新与不足、术语与说明等五个主要模块,涉及内容包括选题缘起、文献综述、研究方法、论文结构、撰写说明等。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具体分为六章:第一章、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和既有实践。本章系对我国航空仲裁制度基本范畴的界定,以及对航空仲裁既有实践的归纳。基本范畴界定的目的在于厘定研究对象的基本概念,既有实践整理的目标在于阐释航空法、仲裁法与航空仲裁实践的基本关系,以为正式展开论述奠定基础。具体而言,基本范畴主要围绕航空仲裁中“航空”、“仲裁”这两大基本要素进行展开,分别论述了航空活动、航空器、航空法的基本要义,并以西方法治史中仲裁的沿革和我国现代仲裁制度的确立为主线,归纳了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确立的时空背景。既有实践主要围绕国际、国内两大领域现有航空实践而展开,就国际领域而言,与一般类型的国际商事仲裁相似,国际航空仲裁实践虽存在于外国法、国际公约以及若干常设性国际航空组织的仲裁活动之中,但就全球范围内来看,在我国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诞生之前,尚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性、常设性国际航空仲裁组织;就国内领域而言,尽管《民用航空法》并未涉及仲裁等法律机制,但这并不能否定仲裁在航空争议解决过程中的应有价值,在实践适用中应依《仲裁法》而行,同时,随着我国航空仲裁实践的蓬勃开展,特别是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设立,标志着国际航空仲裁机制正式引入我国,这不仅有利于我国乃至全球航空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提升中国航空业在国际航空市场的话语权、推动中国由航空大国向航空强国转型具有重要意义。第二章、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与限度。本章系对我国航空仲裁适用的根本动因与限度标准的阐释和论证。研究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具体原因,旨在说明航空仲裁在学理层面的适用合理性;提出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问题,旨在阐释问题的意义与本文的分析框架,以为后文正式展开论证奠定方法论基础。在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方面,本文论证了仲裁机制作为一种制度供给被引入航空争议解决领域,既存在必要性,又存有合理性。具体而言,其核心因素无外乎我国《仲裁法》所确立的现代仲裁制度对于航空争议固有特征与解决需求的契合,包括仲裁对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供给、仲裁与航空争议个性化解决需求的契合等。就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而言,本文将这一命题定位为某一类型航空争议能否适用仲裁解决的前置性条件,进而成为航空仲裁机制能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假设,并将其具体缘由概括为法律规范相对欠缺协同性、机制实践相对欠缺体系性这两大问题。在前述问题之上,本部分提出了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评判维度和分析框架,就其评判维度而言,在航空争议领域合理界定仲裁机制的作用范围,寻找出航空仲裁的制度边界,至少应遵循仲裁法关于仲裁制度启动具有两大刚性要素的标准,以及航空仲裁的已有实践,基于此,本文将争议法律关系的可仲裁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可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的可独立性设定为具体判定航空仲裁适用边界的三个维度,由此进一步确立了全文的分析框架,为全文论证确立了方法论基础。第三章、可仲裁性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争议法律关系可仲裁性的刚性标准,并基于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等多个维度的划分标准,力争通过类型化的方式梳理出符合法理要求和学理规范的航空争议类型,并对其可仲裁性作出论证,以求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仲裁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论证了可仲裁航空争议类型化的缘由,一方面是基于可仲裁属性为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论证基础,另一方面是基于类型化标准为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区分规范。在此基础上,有鉴于航空仲裁属于仲裁法与航空法的交叉学科领域,其制度设计的逻辑链接着国际法与国内法、大陆法与英美法、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等多个维度,内容较为繁杂,且不乏部门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因此,本文根据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的不同维度,从源头梳理了航空争议的基本类型。基于上述考量,结合学理和实践的衔接,本文将航空争议主要归纳为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三种主要类型,并分别就其内涵与外延、具体类型或内容构成、是否具有可仲裁性等问题进行了论证。第四章、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纾困。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法中关于争议解决机制可契约性的刚性标准,并基于航空法上的特有论争,就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论证,涉及航空运输总条件的法律属性以及航空仲裁协议引入争议的方式等问题,以求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契约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首先论证了仲裁法理与文义对于可契约性的限定,并就可契约性与可仲裁性两大标准并列设置的原因进行了论证,得出了争议事项可仲裁性构成了仲裁机制适用充分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可契约性构成了仲裁机制适用必要条件的判断。以此为基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的适用虽符合可仲裁性的标准,但在可契约性方面存有两大法理障碍,一为航空法上特有的问题,亦即航空运输领域所面临的运输总条件是否具有合同属性的问题,二为仲裁机制普遍适用过程中常会遇到的一般性问题,亦即仲裁条款引入争议的方式。围绕这两大问题,本部分具体展开了论证,初步得出上述三大类型争议依照可契约性标准的具体适用限度。第五章、可独立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实践的绩效评价。本章系根据我国仲裁实践中关于航空仲裁要素可独立性的柔性标准,并基于行业仲裁理论和制度竞争理论,就航空仲裁机制独立化、专业性实践的绩效进行评估,在为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供实证样本的同时,希冀能厘定航空仲裁机制在可独立性层面的适用限度。具体而言,本部分以可独立性为探讨目标,汇总了我国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状,在具体介绍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有益探索实践之后,就其在机构定位、受案范围、仲裁规则、竞争优势等领域的发展现状与面临挑战予以论证。此外,基于解释论的视角,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独立航空仲裁实践,不仅可以从仲裁法上的行业仲裁理念中寻找到其独立性根源,亦可以从我国正在推进的民航强国战略中软性制度竞争实力构建的角度出发,探寻并“发现”独立航空仲裁机制的现实意义。第六章、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路径展望。本章系对全文研究的回顾,以及对未来制度完善的展望。回顾的目的在于评估研究是否实现了预期确立的目标,包括学术观点、学术方法、论证过程是否符合学理逻辑;展望的方向在于通过对本次研究得失的检测,为将来可能的继续研究矫正方法和方向,并就我国航空仲裁在制度层面的完善提出若干不成熟的建议。具体而言,依据前文的论述,本部分进一步论述了航空仲裁“制度”至少由“机制”和“法律”两部分构成,并论证了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动因,包括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在经过争议法律关系可仲裁性、争议解决方式可契约性、争议解决机制可独立性分析之后,就航空仲裁的适用限度得出了若干初步结论。此外,基于对我国现行航空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分析,本部分也就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若干不成熟的建议,指出应当从“机制”和“法律”两个层面出发,共同推进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为我国航空业在全球市场的竞争提供制度维度的软实力支撑。在研究方法的选取方面,本文主要使用了规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等四种工具。规范分析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实在法的概念、要素和逻辑结构的分析、解释与适用,以寻求不同学科视角下法律冲突之间的匹配与调和,进而实现对于航空仲裁法律制度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结构的关切;实证分析方法的原因在于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实践样本,倒逼学术界对航空仲裁实践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提供系统性的解答思路和方案,这也为本文从理论角度展开研究提供了基本遵循;比较分析方法的侧重在于通过对国内外航空仲裁机制的比较,以及对行业仲裁体系内金融仲裁、建筑仲裁等仲裁类型的比较,来进一步探求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应然时空维度;制度分析方法的引入在于通过把航空仲裁纳入法律制度竞争软实力的范畴,依托于法律制度竞争优势理念的提倡,为我国航空产业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竞争优势提供制度支撑作出解释论层面的阐释与解读。在研究结论方面,经过本文对于研究命题的系统性论述,本文总体认为,随着我国实践领域具有独特属性的航空争议日益增多,航空仲裁机制的适用成为必然,但是,有鉴于制度与实践因素,对于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厘定有其学理必要和实际可能。在此基础之上,本文最终得出了如下具体结论:第一、依照部门法/仲裁法/航空法的区分标准,可以将纷繁复杂的航空争议类型化为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航空商事争议、航空消费争议三大主要类型。第二、航空财产权益争议的界定虽符合《仲裁法》关于“其他财产权益争议”仲裁适用的立法精神,但在具体适用领域仍需做进一步区分:首先,基于侵权而生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虽具有可仲裁性,但在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争议前)可契约性领域仍属欠缺;其次,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类型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大体等同于航空商事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再次,基于单方法律行为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因既不具有可仲裁性又不具有可契约性,而无法适用仲裁机制。第三、航空仲裁机制的主要适用领域应限定于航空商事争议领域,且航空商事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与基于双方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类型的航空财产权益争议领域的仲裁适用大体等同。第四、航空消费争议领域的争议事项虽具有可仲裁性,但在争议解决机制选择的(争议前)可契约性领域仍属欠缺,加之立法对于航空运输总条件法律属性尚未作出正式界定,进而造成了其适用仲裁机制的法理和现实障碍。第五、通过对以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为代表的独立航空仲裁机制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虽然目前独立航空仲裁机制存在若干发展挑战,但属于“成长的烦恼”,无论是基于行业仲裁的法理定位亦或是基于制度竞争的战略考量,独立航空仲裁机制均有其存在并发展完善的积极意义。
王雅宁[7](2019)在《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障研究》文中提出高速铁路运输已经成为旅客运输的重要方式,高铁运输中旅客权益保护十分重要。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侵犯旅客权益的现象如高铁霸座,加强高速铁路旅客合法权益保障势在必行。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重点在研究现状及必要性分析。第二章为“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概说”,重点是阐释什么是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分析窗口购票、电话订票和12306网站购票三种订票方式中要约和承诺的不同。重点阐述了高铁的订票服务和电子订票合同成立问题。第三章为“高速铁路旅客权益”,将高速铁路旅客权益分为享受安全运送的权利、按时到达的权利、信息知情的权利、信息安全保障的权利、附加服务的权利、合同解除的权利和求助索赔的权利这七个部分进行阐述。第四章为“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障的实证研究:现状及问题”,主要是以旅客乘坐高铁出行时与高铁承运人的一些实际纠纷为背景,结合“高铁霸座”、“高铁延误”这两大频频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对其中涉及的高速铁路旅客权益问题进行论述,认为高铁霸座事件中从当事人角度而言,霸座旅客侵犯了被霸座人的债权;从社会治安角度而言,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应予以惩处。同时分析了目前旅客权益保障存在的客观问题。第五章为“完善我国高铁旅客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首先对立法体系的完善提出两点建议,然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应从立法上完善铁路黑名单制度,明确对霸座的立法惩处,进一步完善铁路征信系统;明确高铁延误赔偿制度;完善旅客的救济途径。
谢雨宏[8](2019)在《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评价》文中研究表明我国大型高铁客站自诞生至今仅十余年,属较新的建筑类型,其使用后评价既有研究数量相对较少,深度相对较浅。随着“四纵四横”高铁网完全建成,大量尚处于初创期和试错期的大型高铁客站全状态投运,站房的设计失误逐步暴露,应及时发现并纠正,避免错误重现。以全国各地共21座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为样本,进行多轮走访调研,发放11类问卷共4817份,运用SPSS、SAS、yaahp、MATLAB等软件进行定量研究。同时,以定性分析弥补结构化研究的不足。研究中的使用后评价主要分为综合满意度评价、焦点评价和诊断性评价三部分。综合满意度评价以不同使用群体、不同客站站房、不同时间为控制变量,在通过了信效度检验的基础上,分三阶段进行均值分析、单因素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AHP-模糊综合评价,获得了较为系统、详实的评价结果。焦点评价包含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候车大厅的喜爱度评价,探讨了4个大项,15个中项,22个小项的旅客喜爱度,总结了既有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建议。第二阶段是对设计人员内部访谈,以及对意见箱和投诉热线的查看和整理,发现了诸多隐藏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在以上评价的基础上,提取出高铁客站站房中的若干突出问题进行诊断性评价。对我国高铁站的基本人流模式问题,通过秩和检验,否定了现行规范总则中“我国高铁站为‘通过式’人流”的基本假设,确认了“我国高铁站仍以‘等候式’人流为主,辅以少量‘通过式’人流”的基本现实。对高铁客站站房的规模预测问题,新建了基于Fisher分布参数估计,预测高铁客站站房及候车空间最高聚集人数的数学模型,能有效解决站房部分空间规模预测不准确的问题。针对站房与城市交通接驳问题,运用改进型logistics模型进行全要素建模,在传统接驳方式中首次纳入4大新要素,计算分摊率期望值,得出量化的设计建议。针对换乘接续现状的不便,提出并讨论了多种优化方案,通过专家评价得出优化建议。此外,还在大型高铁客站站房的商业运营、安检漏洞、大众误解等方面进行了研究,针对POE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最后,将研究成果具象化、条文化、系统化,提出高铁客站站房的设计改进建议,为设计实践及规范修编提供参考。
孟承[9](2018)在《铁路客运站服务质量评价及改进的研究与实践》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快速发展,高铁运营总里程位居全球第一。在当前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宏观背景下,铁路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质量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长期以来,铁路部门为了提高客运服务质量,进行了不断的尝试探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想要让铁路的服务真正做到位、让旅客切实满意,还要进行诸多改进。对高铁站车客运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对改进服务质量、树立服务标杆具有指导作用,这也是在复杂市场竞争条件下,铁路部门自我进化的重要手段。本文通过对比服务质量差距模型、格罗鲁斯服务质量模型、灰色关联模型、SERVQUAL模型等各类质量评价方法体系,遴选出适合高铁客运站车的评价办法SERVPERF模型,对服务质量控制标准进行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并按照模型结构构建评价体系,通过服务评价的形式,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制定客运服务质量调研方案,并把研究结果与现场实际相结合,针对地处边疆的少数民族地区一一内蒙古自治区的首条高铁张(家口)呼(和浩特)高铁的客运服务质量搭建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对影响服务质量的因素、实践中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结合线路运营情况和旅客反响,对呼和浩特东站、乌兰察布站以及高铁列车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细致归纳站车的服务理念和具体措施,并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结合各个环节的服务情况和旅客满意程度,结合客运服务质量评价的基本原理和评价方法,对进一步提高高铁服务质量提出相应策略,并为更好地服务少数民族地区旅客出行提供个性化方案。
李金泽[10](2018)在《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作为一种运输合同,理应受到民法、合同法的规制。但是从建国以来到20世纪末期的这一段时间,我国铁路旅客运输一直处于一种政府垄断经营的状态,因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相关立法也一直没有以合同理论为支撑。而且,我国合同理论研究也是进入21世纪才逐渐成熟起来。近些年恰逢国务院机构改革,政府开始简政放权,铁道部被拆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也正逐步走向市场化。铁路旅客运输要走向市场化,法律修订工作首先应当跟上。目前,《铁路法》已于2015年修订,铁路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本文立足于人们比较关注的铁路旅客运输退票问题(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运用合同理论和一些经济法的观点来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铁路旅客运输的市场化、铁路相关立法作出一点微薄的贡献。本文论述集中于第2至第4部分,主要观点如下: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生效于成立之时;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一方应当享有任意解除权;三、旅客任意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合同成立时起到列车抵达票载到站(服务提供完毕)时止,旅客可以在列车抵达票载到站前任意解除合同;四、旅客行使任意解除权后合同仅向将来消灭;五、铁路客运退票费的法律性质为旅客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时对承运人进行的损害赔偿;六、旅客还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它与旅客任意解除权是权利竞合的关系;七、旅客行使一般法定解除权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进行限额损失赔偿;八、铁路承运人享有为维护公共安全的特殊法定解除权;九、铁路承运人也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在本文第5部分,笔者根据本文理论观点提出了对部分相关法条、规定的修改建议和理由。
二、公众质疑客运退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众质疑客运退票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互联网背景下河北航空机票分销渠道管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技术路线图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图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理论综述 |
2.1 营销渠道和分销渠道定义 |
2.2 分销渠道特点 |
2.3 分销渠道设计 |
2.4 分销渠道管理 |
2.4.1 渠道成员筛选 |
2.4.2 渠道成员管理 |
2.5 PETS模型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互联网背景下民航市场营销环境分析和分销渠道发展趋势 |
3.1 民航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
3.1.1 政治环境分析 |
3.1.2 经济环境分析 |
3.1.3 社会环境分析 |
3.1.4 技术环境分析 |
3.2 互联网背景下民航客运分销渠道发展趋势 |
3.2.1 分销渠道集中度大幅提高 |
3.2.2 分销渠道份额呈现下降趋势 |
3.2.3 代理商违规现象增加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的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
4.1 河北航空公司概述 |
4.1.1 河北航空公司简介 |
4.1.2 河北航空公司组织架构 |
4.2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数据情况 |
4.2.1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销量占比现状 |
4.2.2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违规数据情况 |
4.3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管理政策 |
4.3.1 河北航空代理商激励政策 |
4.3.2 河北航空代理商考核政策 |
4.4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存在的问题分析 |
4.4.1 渠道管理理念落后 |
4.4.2 分销渠道市场集中度较高 |
4.4.3 代理商违规现象频发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改进策略 |
5.1 转变分销渠道管理理念 |
5.2 完善代理商筛选程序 |
5.3 建立代理商培训制度 |
5.4 实施多样化的激励管理 |
5.4.1 制定白名单制度 |
5.4.2 加大违规处罚效用 |
5.5 完善绩效评估制度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河北航空分销渠道管理辅助措施 |
6.1 推进信息化建设 |
6.1.1 改善软硬件设施 |
6.1.2 搭建代理商数据分析体系平台 |
6.2 实施大客户管理战略 |
6.3 政策评估效果检验 |
6.3.1 政策实施前后变化 |
6.3.2 顾客满意度对比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附录 顾客满意度调查问卷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2)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问题认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1 引言 |
2 倒卖车票罪在网络时代的适用困境 |
2.1 理论上的困境 |
2.1.1 倒卖车票罪的历史沿革和《刑法》规定的缺陷 |
2.1.2 相关司法解释的表述也有瑕疵 |
2.2 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
2.2.1 对票面数额、非法获利数额的认定有困难 |
2.2.2 对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有困难 |
3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的基本特征 |
3.1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概述 |
3.1.1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的定义 |
3.1.2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
3.2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的特点 |
3.2.1 新的社会背景和实施场域 |
3.2.2 被倒卖车票的新样态和新方式 |
3.2.3 认定“倒卖”行为的新标准 |
4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行为的法律性质 |
4.1 网络时代倒卖车票罪存废的分歧 |
4.1.1 倒卖车票罪在网络时代应当废除 |
4.1.2 倒卖车票罪在网络时代应当存续并进行完善 |
4.2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
4.2.1 客观违法阶层 |
4.2.2 主观责任阶层 |
4.2.3 侵害的新法益 |
5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疑难问题的认定 |
5.1 定罪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
5.1.1 对“代购”和“倒卖”行为的区别 |
5.1.2 关于罪名的辨析与确定 |
5.2 量刑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
5.2.1 法定的量刑情节--罪数 |
5.2.2 酌定的量刑情节--犯罪的时间和地点 |
6 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行为防治的完善建议 |
6.1 完善倒卖车票罪的法律体系 |
6.1.1 充分考虑刑法的谦抑性 |
6.1.2 完善新型网络倒卖车票法律规定的具体建议 |
6.2 综合预防和治理 |
6.2.1 事前预防要充分而有效 |
6.2.2 事后打击要全面而精准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春运的媒介呈现与框架变迁研究 ——以《人民日报》及其微博为例(2009-2019)(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文献综述 |
1.2.1 春运报道的相关研究综述 |
1.2.2 《人民日报》报道框架的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问题 |
1.4 关键概念与理论基础 |
1.4.1 关键概念 |
1.4.2 理论基础 |
1.5 研究方法及研究设计 |
1.5.1 研究方法 |
1.5.2 研究设计 |
1.6 研究创新点与意义 |
1.6.1 理论意义 |
1.6.2 现实意义 |
2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的内容分析 |
2.1 《人民日报》纸质版春运报道样本的内容分析 |
2.1.1 报道数量:前期总体递增,2014年达到顶峰后出现回落 |
2.1.2 报道版面:位置靠前,春运议题的重要性彰显 |
2.1.3 报道体裁:消息类为主,新闻评论异军突起 |
2.1.4 报道主题:均衡全面,运输技术发展/出行服务完善最受关注 |
2.1.5 消息来源:渠道多元,交通及相关政府部门话语权较大 |
2.1.6 报道态度:中立和正面立场为主,批评与质疑较少 |
2.1.7 报道附图:新闻附图较少,附图形式以新闻摄影为主 |
2.2 “@人民日报”与《人民日报》纸质版春运报道的异同 |
2.2.1 报道数量悬殊,“@人民日报”不足纸质版的1/5 |
2.2.2 报道方式存异,“@人民日报”报道方式更趋多元 |
2.2.3 侧重点不同,“@人民日报”报道主题相对浅显 |
2.2.4 原创性较高,“@人民日报”消息来源更丰富 |
2.2.5 态度和而不同,“@人民日报”中立报道占比更高 |
3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的文本分析 |
3.1 2009年—2019年《人民日报》春运报道的框架总结 |
3.1.1 描述春运概况与政策的事实框架 |
3.1.2 总结影响春运出行因素的归因框架 |
3.1.3 体现春运返乡心路和人文关怀的人情味框架 |
3.1.4 展现春运问题和困难的冲突框架 |
3.1.5 缓解春运出行难问题的对策框架 |
3.2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中特定主体的媒介形象呈现 |
3.2.1 铁路工作者形象:“岗位上的坚守者”与“家庭中的缺席者” |
3.2.2 农民工形象:“被关怀帮扶者” |
3.2.3 基层警察形象:“有序春运的守护者” |
3.2.4 志愿者形象:“温情春运的助力者” |
4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框架形成与演变的原因分析 |
4.1 政治与政策因素:春运政策的实施与正确引导舆论的要求 |
4.1.1 拆分铁道部,“政企分开”改革 |
4.1.2 “实名制”验证政策 |
4.2 经济发展因素:人口流动的总体态势与铁路建设的组合效应 |
4.2.1 区域与城乡发展不平衡造成的人口流动 |
4.2.2 如火如荼的高铁建设 |
4.3 文化心理因素:春节返乡的仪式感与现代化观念的转变 |
4.3.1 归根文化与春节的仪式感 |
4.3.2 “反向”春运的兴起 |
4.4 媒体责任因素:《人民日报》的党报属性与新闻专业主义 |
5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存在的不足及策略指导 |
5.1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存在的不足 |
5.1.1 重宣传轻传播,报道倾向分布不均衡 |
5.1.2 主体形象构建刻板,标签化现象严重 |
5.1.3 媒介融合思维不足,正面报道缺乏创新 |
5.2 《人民日报》春运报道的策略指导 |
5.2.1 话语监督:观照现实,均衡报道倾向,倡导理性思考 |
5.2.2 话语表达:增加特定主体的发声机会,丰富角色塑造 |
5.2.3 话语转变:坚守新闻专业主义,深入融合报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内容分析编码表及编码说明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4)浅谈旅游经济背景下高速铁路旅客票价的优化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现行票价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票价体系机制落后,缺乏系统规划 |
(二)票价机制不够灵活、形式单一 |
(三)票价水平总体偏低,调整空间小 |
(四)票价制定缺乏一定的透明度 |
(五)退票、改签费率有待优化 |
三、高铁票价优化的可行性分析 |
(一)不断扩大的运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
(二)日益细化的市场提出了灵活票价需求 |
(三)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提供了技术支撑 |
(四)国家从政策上支持高铁与市场接轨 |
四、高铁票价优化调整的原则 |
(一)坚守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 |
(二)让旅客接受票价淡季折扣、旺季上浮成为常态的理念 |
1. 季节性票价: |
2. 竞争性票价: |
(三)让旅客接受不同档次、不同席别、不同时效性列车执行不同票价成为常态的理念 |
1. 列车分档: |
2. 席别分档: |
3. 运行时间分档: |
4. 购票时间分档: |
(四)优化票价尾数处理 |
(五)完善退改签规则 |
(六)优化积分兑换规则,鼓励批量消费 |
五、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
(一)完善高铁票价管理的法律法规 |
(二)健全高铁票价听证制度 |
(三)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
(四)切实提升客运服务质量 |
六、结语 |
(5)公共治理视域下的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的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简要述评 |
1.3 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思路 |
1.3.4 研究方法 |
1.3.5 创新点 |
1.4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概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机票超售的概念 |
2.1.2 公共治理的涵义 |
2.2 机票超售引发的问题 |
2.2.1 机票超售引发航空公司经营风险 |
2.2.2 机票超售影响政府职能部门作为形象 |
2.2.3 机票超售引发乘客不满,引发社会治安问题 |
2.3 本文应用的主要理论 |
2.3.1 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 |
2.3.2 公共治理理论对解决机票超售问题的必要性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的现状 |
3.1 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的现状 |
3.1.1 航班超售的定义及处理原则 |
3.1.2 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流程制度 |
3.2 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流程制度特点 |
3.2.1 超售配额制定流程,特别注意确定合理的超售航班范围 |
3.2.2 DB处理流程中,特别注意航空志愿者征集 |
3.2.3 每周超售管理情况总结,发现解决问题 |
3.2.4 志愿者招募及超售补偿缺少灵活性 |
3.3 南航乘客对南航机票超售的认知现状 |
3.4 政府职能部门对机票超售管理的现状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南航机票超售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超售航班奖励及补偿机制欠缺 |
4.1.2 南航超售信息告知不明确 |
4.2 公共治理视域下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存在的问题 |
4.2.1 投诉过多,航空公司收入、形象受损 |
4.2.2 乘客与航空公司法律纠纷增加 |
4.2.3 乘客情绪不满,聚众闹事引发治安问题 |
4.3 公共治理视域下南航机票超售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南航机票超售问题政府方面的原因分析 |
4.3.2 南航机票超售问题航空公司方面的原因分析 |
4.3.3 南航机票超售问题乘客方面的原因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外航空超售机票问题的治理经验 |
5.1 发达国家机票超售治理的主要特点 |
5.1.1 国外对于机票超售都有相当明确的法律规定 |
5.1.2 国外航空公司对超售的规定全面精细,执行彻底 |
5.1.3 外国乘客对于机票超售的接受度较高 |
5.2 发达国家机票超售治理给我们的启示 |
5.2.1 政府职能发挥作用比较明显 |
5.2.2 乘客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知晓度高 |
5.2.3 航空公司超售补偿机制完善 |
5.3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公共治理视域下南方航空公司超售问题对策 |
6.1 政府部门在机票超售问题治理方面采取的治理策略 |
6.1.1 健全有关航空超售方面的法律法规,彰显政府职能 |
6.1.2 加强航空公司与当地政府及民航管理局之间的协调和联动 |
6.1.3 中央政府进一步扩大与开放空域,增加航班安排 |
6.1.4 国资委成立第三方超售管理公司,运用大数据,形成系统的治理体系 |
6.2 基于航空事业发展下的航空公司自身的超售管理完善 |
6.2.1 强化超售航班管理,减少超售乘客滞留的可能性 |
6.2.2 増强机场运营效率,凸显经济发展中的特殊性作用 |
6.2.3 重视对航空人才特情处置力的培训与考核 |
6.2.4 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大对社会宣传超售知识的力度 |
6.3 乘客针对超售的应对策略 |
6.3.1 及时掌握航班动态,了解航班信息 |
6.3.2 提升个人素质,理智对待机票超售 |
6.3.3 学会保护个人权益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与意义 |
二、文献与资料 |
三、方法与结构 |
四、创新与不足 |
五、术语与说明 |
第一章 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和既有实践 |
第一节 航空仲裁的基本范畴 |
一、航空 |
二、仲裁 |
第二节 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一、国际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二、国内航空仲裁的既有实践 |
第二章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与限度 |
第一节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缘由 |
一、基于仲裁对航空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供给 |
二、基于仲裁与航空争议个性化解决需求的契合 |
第二节 航空争议引入仲裁机制的限度 |
一、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问题缘由 |
二、航空仲裁适用限度的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可仲裁性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 |
第一节 可仲裁航空争议类型化区分的缘由 |
一、可仲裁属性: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论证基础 |
二、类型化标准:航空仲裁适用范围的区分规范 |
第二节 多维视角下航空争议的类型化区分 |
一、部门法维度 |
二、仲裁法维度 |
三、航空法维度 |
第三节 可仲裁航空争议的初步厘定 |
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 |
二、航空商事争议 |
三、航空消费争议 |
第四章 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纾困 |
第一节 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困境 |
一、可契约性的基本要义 |
二、可契约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协议的效力困境 |
第二节 航空运输总条件合同属性的证成 |
一、航空运输总条件合同属性的初步厘定 |
二、“特别条款”适用困境的消解 |
第三节 航空仲裁条款引入争议的方式 |
一、航空财产权益争议中仲裁机制的可契约性 |
二、航空消费争议中仲裁条款订入协议的效力认定 |
第五章 可独立性视角下航空仲裁实践的绩效评价 |
第一节 我国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状 |
一、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有益探索 |
二、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的发展挑战 |
第二节 行业仲裁理念下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学理定位 |
一、行业仲裁的基本理念 |
二、行业仲裁的发展实践 |
三、行业仲裁理念下航空仲裁的定位 |
第三节 制度竞争语境中独立航空仲裁实践的现实意义 |
一、“法律制度竞争优势”理念的提倡 |
二、独立航空仲裁、民航强国战略与全球航空业竞争 |
第六章 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路径展望 |
第一节 基本结论: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学理依据 |
一、航空仲裁制度的完善动因 |
二、航空仲裁制度的适用限度 |
第二节 研究展望:完善我国航空仲裁制度的可行路径 |
一、航空仲裁机制的完善路径 |
二、航空仲裁法律的完善路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后记 |
(7)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概说 |
一、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界定 |
(一)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主体 |
(二)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标的 |
(三)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 |
二、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特征 |
三、高速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 |
(一)电子订票服务方式与合同成立 |
(二)高速铁路旅客享有的电子客票服务分析 |
第三章 高速铁路旅客权益 |
一、享受安全运送的权利 |
二、享受按时到达的权利 |
三、信息知情的权利 |
四、信息安全保障的权利 |
五、享受附加服务的权利 |
六、合同解除的权利 |
七、求助、索赔的权利 |
第四章 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障的实证研究:现状及问题 |
一、高速铁路运输中的霸座问题研究 |
(一)高速铁路霸座问题中霸座行为的法律定性 |
(二)霸座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 |
(三)高速铁路霸座问题中旅客权益保护的现实问题 |
二、高速铁路延误与赔偿问题 |
(一)高速铁路延误旅客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
(二)高速铁路运输延误赔偿的界定 |
(三)高速铁路运输延误的限定赔偿原则 |
(四)国外高铁列车延误赔偿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高铁旅客权益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保障旅客权益的法律体系 |
(一)修订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护的基本法——《铁路法》 |
(二)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
二、健全失信旅客“黑名单”制度 |
(一)注重对信用信息的采集和保护 |
(二)明确失信旅客“黑名单”的具体内容 |
(三)明确旅客的信用恢复制度 |
(四)加强铁路运输信用联合惩戒 |
三、明确高速铁路延误赔偿制度 |
(一)要明确高铁延误中的除外情形 |
(二)明确以票面金额为基础的限定赔偿制度 |
四、完善我国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障的救济途径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 |
1.2.1 研究背景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外研究现状 |
1.2.4 国内外研究中的不足 |
1.3 相关学科、研究方法及主要技术路线 |
1.3.1 相关学科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的意义、范围与研究策略 |
1.4.1 研究意义 |
1.4.2 研究范围 |
1.4.3 研究策略 |
1.5 研究的特色、创新点和局限性 |
1.5.1 研究特色 |
1.5.2 主要创新点 |
1.5.3 研究的局限性 |
1.6 几个重要概念 |
1.6.1 高铁客站 |
1.6.2 大型 |
1.6.3 站房 |
1.6.4 使用后评价 |
1.7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评价前准备 |
2.1 概述 |
2.2 评价前准备的目的 |
2.3 对评价客体的预研究 |
2.3.1 评价客体的范围 |
2.3.2 对评价客体的现场调研 |
2.3.3 对评价客体的图纸分析 |
2.3.4 评价客体的分类 |
2.3.5 评价客体的选择 |
2.4 对使用者(评价主体)的预研究 |
2.4.1 对三大类使用者的现场访谈 |
2.4.2 对使用者的问卷调查 |
2.4.3 评价主体的范围和抽样方法的确定 |
2.5 评价逻辑的建立 |
2.5.1 拟定研究思路 |
2.5.2 确定研究旨趣 |
2.5.3 研究设计综合性评价 |
2.5.4 研究设计焦点评价 |
2.5.6 选择分析方法 |
2.6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综合满意度评价 |
3.1 满意度评价概述 |
3.1.1 满意度评价的概念界定 |
3.1.2 满意度评价的研究状况 |
3.2 满意度评价设计 |
3.2.1 满意度评价的研究目的 |
3.2.2 满意度评价的研究内容 |
3.2.3 满意度评价的研究方法 |
3.3 研究假设的提出 |
3.3.1 先导性研究 |
3.3.2 研究假设 |
3.4 信效度检验 |
3.4.1 信度检验 |
3.4.2 效度检验 |
3.5 第一阶段:以不同使用者为控制变量的满意度研究 |
3.5.1 评价客体的背景信息 |
3.5.2 问卷设计和数据采集 |
3.5.3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3.6 第二阶段:以不同车站为控制变量的满意度研究 |
3.6.1 评价对象的选取 |
3.6.2 问卷调查和数据搜集 |
3.6.3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3.7 第三阶段:以不同时间(平峰期和高峰期)为控制变量的满意度研究 |
3.7.1 评价对象的选取 |
3.7.2 问卷调查和数据搜集 |
3.7.3 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3.8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大型高铁客站站房满意度评价权重计算 |
3.8.1 层次分析法概述 |
3.8.2 构建层次结构模型 |
3.8.3 因子的重要性排序 |
3.8.4 权重计算 |
3.8.5 层次分析结果的综合分析 |
3.9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满意度模糊综合评价 |
3.9.1 模糊综合评价理论概述 |
3.9.2 运用yaahp软件实施模糊综合评价 |
3.10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焦点评价 |
4.1 焦点评价概述 |
4.2 候车大厅的旅客喜爱度评价 |
4.2.1 喜爱度评价概述 |
4.2.2 喜爱度评价设计 |
4.2.3 对评价客体的预研究 |
4.2.4 现场调研 |
4.2.5 喜爱度问卷设计及样本采集 |
4.2.6 喜爱度分析及结果 |
4.3 基于内部访谈、意见箱及投诉热线的焦点评价 |
4.3.1 概述及评价措施 |
4.3.2 焦点问题及评价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几类特殊站型的专项评价 |
5.1 线下穿越型 |
5.1.1 线下穿越型概述 |
5.1.2 线下穿越式站型的评价框架 |
5.1.3 线下穿越型优点 |
5.1.4 线下穿越型缺点 |
5.1.5 线下穿越型高铁站适用性的基本结论 |
5.2 站城一体型 |
5.2.1 站城一体型概述 |
5.2.2 站城一体式站型的评价框架 |
5.2.3 站城一体型优点 |
5.2.4 站城一体型缺点 |
5.2.5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子权重 |
5.2.6 站城一体型高铁站适用性的基本结论 |
5.2.7 站城一体型高铁站推广中的困难及建议 |
5.3 骑跨式站型——小城大站 |
5.3.1 骑跨式站型简介 |
5.3.2 骑跨式站型的评价框架 |
5.3.3 若干缺点的研究及评价 |
5.3.4 若干优点的研究及评价 |
5.3.5 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因子权重 |
5.3.6 骑跨式高铁站适用性的基本结论 |
5.4 线侧式站型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若干突出问题的诊断性评价 |
6.1 若干突出问题概述 |
6.2 诊断性评价概述 |
6.3 基本人流模式(“通过式”还是“等候式”)问题 |
6.3.1 基本人流模式设计现状 |
6.3.2 高铁站“通过式”客流的假设检验 |
6.3.3“通过式”客流不成立的原因分析 |
6.3.4 基本人流模式改进建议 |
6.4 规模预测问题 |
6.4.1 基于Fisher分布参数估计的最高聚集人数预测模型 |
6.4.2 站房面积指标问题 |
6.4.3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最小面积问题 |
6.5 站房与城市交通接驳问题 |
6.5.1 各种接驳方式的分摊率 |
6.5.2 小汽车送站落客区问题 |
6.5.3 停车场问题 |
6.5.4 地铁接驳问题 |
6.5.5 网约车问题 |
6.6 铁路换乘接续问题 |
6.6.1 既有换乘接续方式及优缺点 |
6.6.2 换乘接续旅客喜爱度专项调研 |
6.6.3 其他换乘接续方案的探讨 |
6.6.4 优化方案的专家投票及改进建议 |
6.7 安检漏洞问题 |
6.7.1 安检漏洞的发现 |
6.7.2 模拟违禁物品传递实验 |
6.7.3 产生安检漏洞的原因 |
6.7.4 安检漏洞解决措施 |
6.8 各种误解的集中解释 |
6.8.1 高铁客站远离市区及命名问题 |
6.8.2 国外高铁站“更繁忙”但“不拥挤”问题 |
6.8.3 站房及接驳交通未通宵运营问题 |
6.9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设计改进建议 |
前言 |
7.1 总则 |
7.2 总平面布置的改进建议 |
7.2.1 总平面布置改进建议 |
7.2.2 总体流线设计改进建议 |
7.2.3 站房总体设计的其他改进事项 |
7.3 车站广场的设计改进建议 |
7.3.1 车站广场组成的改进建议 |
7.3.2 车站广场设计要点的改进建议 |
7.3.3 专用场地面积指标的改进建议 |
7.3.4 站房平台设计值的改进建议 |
7.3.5 广场绿化的设计改进建议 |
7.3.6 公交、轨交接驳的设计改进建议 |
7.3.7 卫生间设计改进建议 |
7.4 站房的设计改进建议 |
7.4.1 基本设计原则的改进建议 |
7.4.2 集散厅 |
7.4.3 候车区(室) |
7.4.4 售票用房 |
7.4.5 高铁快递设施改进建议 |
7.4.6 旅客服务设施改进建议 |
7.4.7 旅客用厕所、盥洗间改进建议 |
7.4.8 客运管理、生活和设备用房设计改进建议 |
7.5 站场客运建筑的设计改进建议 |
7.5.1 跨线设施的设计改进建议 |
7.5.2 检票口设计改进建议 |
7.6 设施设备的设计改进建议 |
7.6.1 暖通、空调的改进建议 |
7.6.2 信息智能化的改进建议 |
结论及展望 |
1.主要研究成果 |
2.主要创新点 |
3.进一步研究设想 |
参考文献 |
附录 1 调研的大型高铁客站站房基本信息表 |
附录 2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评价探索性员工问卷 |
附录 3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评价探索性旅客问卷 |
附录 4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满意度调查表(旅客) |
附录 5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满意度调查表(动车司乘人员) |
附录 6 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满意度调查表(车站工作人员) |
附录 7 候车空间旅客使用喜爱度倾向调查表 |
附录 8 线下穿越型高铁站适用性专家评价表 |
附录 9 站城一体型高铁站适用性专家评价表 |
附录 10 骑跨型高铁站适用性专家评价表 |
附录 11 大型高铁站站房城市交通接驳方式调查表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9)铁路客运站服务质量评价及改进的研究与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3.3 技术路线图 |
2 铁路客运站服务质量评价及控制理论分析 |
2.1 我国铁路客运服务现状研究 |
2.1.1 我国铁路客运服务特点 |
2.1.2 我国铁路客运服务存在的基本问题 |
2.2 服务质量控制 |
2.2.1 质量控制标准 |
2.2.2 一线工作人员的执行与制度落实 |
2.2.3 环节管理人员及旅客的监督 |
2.2.4 信息技术的使用 |
2.2.5 服务质量提升计划及效果预测 |
3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评价体系 |
3.1 服务质量的内涵 |
3.1.1 服务和服务质量的定义 |
3.1.2 服务质量包含的内容 |
3.1.3 服务质量的需求特性 |
3.2 服务营销的含义和特点 |
3.2.1 服务营销基本理论 |
3.2.2 服务营销特点 |
3.2.3 服务营销方法 |
3.3 服务质量的指标体系 |
3.3.1 构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3.3.2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3.4 服务质量评价模型 |
3.4.1 服务质量差距分析模型 |
3.4.2 格罗鲁斯顾客感知服务质量模型 |
3.4.3 灰色关联评价模型 |
3.4.4 SERVQUAL模型 |
3.4.5 基于SERVQUAL的衡量模型 |
3.4.6 SERVPERF评价方法 |
3.5 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确定 |
3.6 SERVPERF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 |
4 铁路客运服务质量调研方案设计 |
4.1 调查目标及对象 |
4.2 问卷设计 |
4.3 调查方式 |
4.4 调查内容体系搭建 |
5 铁路客运站服务质量评价实例研究 |
5.1 张呼高铁概况 |
5.1.1 张呼高铁简介 |
5.1.2 张呼高铁项目建设进展 |
5.1.3 张呼高铁呼和浩特东至乌兰察布段运营情况 |
5.2 张呼高铁呼和浩特东至乌兰察布段客运服务现状 |
5.3 呼和浩特东至乌兰察布段高铁服务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5.4 存在的主要特殊问题分析 |
5.4.1 沿线出行需求方面 |
5.4.2 应对激增客流方面 |
5.4.3 售票方面 |
5.5 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分析 |
5.6 质量控制策略 |
5.6.1 服务产品策略 |
5.6.2 服务人员策略 |
5.6.3 直观感受策略 |
5.6.4 售票策略 |
5.6.5 广告策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站车客运服务质量调查表 |
(10)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及其解除概述 |
2.1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特征 |
2.1.1 双务有偿合同 |
2.1.2 诺成合同 |
2.1.3 格式合同 |
2.1.4 经历了从不记名合同到记名合同的变化 |
2.1.5 标的具有特殊性 |
2.1.6 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内容,具有缔约强制性 |
2.1.7 内容具有法定性 |
2.2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生效 |
2.2.1 学界观点 |
2.2.2 笔者观点 |
2.3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解除类型概述 |
2.3.1 合同解除的概念 |
2.3.2 合同解除的类型 |
2.3.3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解除的类型 |
3 旅客解除合同 |
3.1 旅客的任意解除权 |
3.1.1 旅客任意解除权存在的正当性 |
3.1.2 我国旅客任意解除权的立法构建 |
3.1.3 对旅客在列车到达票载到站前任意解除合同问题的探讨 |
3.2 旅客的一般法定解除权 |
3.2.1 旅客一般法定解除权产生的事由 |
3.2.2 我国对铁路旅客一般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
3.2.3 旅客一般法定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
3.2.4 旅客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
3.2.5 旅客一般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效力 |
3.2.6 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损失 |
3.3 旅客一般法定解除权与任意解除权的关系 |
3.3.1 除斥期间不同 |
3.3.2 行使权利的举证责任不同 |
3.3.3 权利行使的效力不同 |
3.3.4 行使权利的损害赔偿不同 |
4 铁路承运人解除合同 |
4.1 铁路承运人的强制缔约义务 |
4.2 铁路承运人的单方法定解除权 |
4.2.1 为维护公共安全所享有之特殊法定解除权 |
4.2.2 铁路承运人之一般法定解除权 |
5 对我国铁路旅客运输合同解除制度相关规定的修改建议及理由 |
5.1 对《合同法》第295条的修改建议及理由 |
5.1.1 修改建议 |
5.1.2 修改理由 |
5.2 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8条的修改建议及理由 |
5.2.1 修改建议 |
5.2.2 修改理由 |
5.3 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9条的修改建议及理由 |
5.3.1 修改建议 |
5.3.2 修改理由 |
5.4 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47条的修改建议及理由 |
5.4.1 修改建议 |
5.4.2 修改理由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公众质疑客运退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互联网背景下河北航空机票分销渠道管理策略研究[D]. 王娟. 河北科技大学, 2020(06)
- [2]新型网络倒卖车票犯罪问题认定研究[D]. 王婷婷.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3]春运的媒介呈现与框架变迁研究 ——以《人民日报》及其微博为例(2009-2019)[D]. 杨丹.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4]浅谈旅游经济背景下高速铁路旅客票价的优化策略[J]. 彭兴文. 现代商业, 2019(35)
- [5]公共治理视域下的南方航空公司机票超售问题研究[D]. 王飞.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6]我国航空仲裁适用限度法律问题研究[D]. 贺大伟.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高速铁路旅客权益保障研究[D]. 王雅宁. 石家庄铁道大学, 2019(03)
- [8]大型高铁客站站房使用后评价[D]. 谢雨宏.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1)
- [9]铁路客运站服务质量评价及改进的研究与实践[D]. 孟承. 兰州交通大学, 2018(03)
- [10]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D]. 李金泽. 北京交通大学, 2018(12)